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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103-01-09 14:02

你好,請問關於我公公在我結婚前就已經和我婆婆離婚離婚前只給了我婆婆一筆錢就和小老婆去了大陸結婚,後來錢花完了回台灣,之後發現生病了,我婆婆也幫他補繳健保,現在告我老公棄養,也已告完,因家裡也有二個孩子要養沒多餘的錢給他,現在發存證信函要求要給錢,如果扣不到錢會影響到我的財產嗎?!

1.扶養義務人順位原則上是由直系血親卑親屬優先扶養 所以妳先生確實可能需要負擔父親扶養之責 法院是可能判要給付 除非有免除扶養義務之情況 2.目前親屬法已經有修正 縱使先生有債務債權人還是不能代位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權 所以這部分你應該是不需要擔心 會去執行你個人名義之財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5: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先生有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事由,即可減輕其扶養義務。且先生之債務,亦與您無關。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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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1-10 00:15

 你跟你先生財產各自分離,妳先生的債務不至於扣到你的部分

Fiona 103-01-08 21:54

最近老公去辦了信用卡,怕使用不當成卡債.....多種原因,想辦理夫妻財產制。請問律師:1.夫妻財產制是什麼?  2.辦理夫妻財產制後,他有負債,我就不需為他背債嗎?  3.該去哪裡辦理?  4.辦理手續須帶什麼證件.資料?    5.如果是後離婚,我需辦理什麼才能不用為他背債  

您好,夫妻財產制是一種統稱,他包含法定財產制.分別財產制等等制度,不過你根本不用擔心,夫妻不用互相背負債務,這是法律規定的,數十年來均係如此,你所認知的夫妻互背債務都是誤解,媒體或一般人不懂法律而亂說,除非是夫或妻一方死亡,他方無拋棄繼承,否則夫妻債務都是自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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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據您所述之內容,建議您可以用分別財產制(簡言之:夫妻兩人的財產是分開的),不過需經登記,否則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信alex4279@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4: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結婚前未約定夫妻財產製,依民法規定及為法定財產制。丈夫之債務與您完全沒有任何關係。若現在要更換夫妻財產制,反而面臨法定財產制消滅之剩餘財產分配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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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ona 103-01-10 14:4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1.若是夫死亡,事前已離婚的話,也該為他背債嗎?   2.如果因以上條件背債的話,辦理拋棄繼承,就沒事了嗎?  3.法定財產制消滅之剩餘財產分配,裡面包含的財產有哪些?

宋芸萱 103-01-03 01:17
律師好 想向你請問 有關孩子撫養費問題 我是個單親媽媽今年33歲 在101年8月30日因家暴關係離婚獨自撫養2幼女老大今年2歲4個月小的11個月 離婚時 先生 開出的條件是要我放棄 撫養贍養費? 與他的財產才願意 答應將 小孩監護權給我 因 為了孩子們安危 我簽字答應了 所以 當時 離婚協議上 有附註放棄 撫養費 很多人 跟我說在於小孩撫養費? 我還是有權利向先生要撫養費即使離婚協議書上 的任何協議都不會構成?父母應盡小孩撫養義務問題 真的是這樣嗎? 想請教若我要寫 撫養訴訟狀要如何寫 是否能請律師教導 或請律師撰寫費用如何計 謝謝
1.離婚協議書上都已經有所協議 所以針對該部分 應該是有拘束雙方當事人之效力 2.但針對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問題 就將來未到期之扶養費請求 你還是可以以未成年子女為主體 向其父親請求支付扶養費 這部分應該不會受到你們協議拘束 3.要向各地家事法院提起聲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17: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可主張該協議之條款無效,進而向您前夫主張未成年子女撫養費。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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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芸萱 103-01-03 01:13
律師好 想向你請問 有關孩子撫養費問題 我是個單親媽媽今年33歲 在101年8月30日因家暴關係離婚 獨自撫養2幼女老大今年2歲4個月小的11個月 離婚時 先生 開出的條件是要我放棄 撫養贍養費 與他的財產才願意 答應?將 小孩監護權給我 因 為了孩子們安危 我簽字答應了 所以 當時 離婚協議上 有附註放棄 撫養費 很多人 跟我說在於小孩撫養費 我還是有權利向先生要撫養費 即使離婚協議書上 的任何協議都不會構成 父母應盡小孩撫養義務問題真的是這樣嗎? 想請教若我要寫 撫養訴訟狀要如何寫 是否能請律師教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放棄撫養費的約定,或許有違公序良俗而被認定是屬無效,您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至小孩成年為止之扶養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09: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可主張當初所簽之離婚條款無效,提起訴訟請求小孩扶養費。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宋芸萱 103-01-03 01:07
想向你 有關孩子撫養費問題 我是個單親媽媽?今年33歲 在101年8月30日因家暴關係離婚? 獨自撫養2幼女老大今年2歲4個月?小的11個月 離婚時 先生 開出的條件是要我放棄 撫養贍養費 與他的財產才願意 答應 將 小孩監護權給我 因 為了孩子們安危 我簽字答應了所以 當時 離婚協議上 有附註放棄 撫養費很多人 跟我說在於小孩撫養費 我還是有權利向先生要撫養費即使離婚協議書上 的任何協議都不會構成 ?父母應盡小孩撫養義務問題真的是這樣嗎?想請教若我要寫 撫養訴訟狀要如何寫 是否能請律師教導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3-03-09 11:23
您好,問題大致答覆如下,僅供參考: 司法院網站首頁有書狀範例可供參考。 鋐珅法律事務所 所長 台大法學碩士 郭詠晴律師
JM 102-12-27 00:28

您好,

結婚12年,無論婚前婚後, 我與妻子都沒有任何對相互財產的協議.

14年前我繼承了父親遺留給我的一間房子. 房屋登記在我的名下, 現在要面臨都市更新的問題, 使我有了疑慮, 老房子結婚前所繼承遺產, 並非婚後所購, 但是如果現在同意都市更新而改建, 萬一將來婚姻失敗走上離婚判決時, 這間房子算是婚前還是婚後所有? 離婚後是屬於我的還是會變成夫妻各半?

因為我還有弟弟同住, 弟弟害怕萬一我離婚之後, 將會失去老家而擔憂.

謝謝您的協助.

繼承而取得房子,此房子並非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民第1030條之1第1項第1款),不因婚前取得、婚後取得或改建而受影響。所以縱然離婚,亦不會有夫妻各半的情形發生。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7 09: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誠如吳大律師所言,又,倘若該屋因為都市更新而有財產轉換的部分,目前仍有爭議,本文建議您可以先行與您的配偶商討,以免日後發生爭議。

梁維珊 (專業律師) 102-12-27 17:15

您好,如果您真的很擔心這個房屋財產權利歸屬,建議您將該房屋信託,並且指定受益人。如有進一步的需要,歡迎來電或來信聯絡。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08: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法定財產制下,須區分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僅有婚後財產列為分配,即使為婚後財產,若為特有財產,亦不列入分配之。本案之關鍵,應為個財產之定性,若能定性成婚前財產及特有財產,即不列入離婚剩餘財產分配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謂提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25 09:31

您好,有些法規想請問,但不知到哪提問,以下情況請求解答~

如 父母沒離婚,曾經離過但沒成功,家中有一子、一女,從小與父親關係就不怎麼親,所有責任、大小事都是靠母親包括求學階段的學費,去年開始的前五年父親沒同居,五年後出現在家中,得知父親在外有債務,所以小孩與母親想與父親脫離債務關係,而現在居住的小公寓是母親的名子,擔心唯一能安頓的家或是孩子的薪 水...等,會被強制查封之類的,請問能辦理脫離債務關係及母親的財產與父親分離嗎? 需要準備些甚麼資料? 謝謝~!!

個人債務個人承擔,除非有保證等類似擔保行為,否則父親在外的債務不會影響家人。

夫妻財產制除非採共同財產制(極少),否則妻亦無須對夫的債務負責。

所以應無需擔心。

102-12-25 10:35

律師您好,但是看到法院的單子一張張寄到我家,內容大多是父親的稅未繳納,他居住的房子 名下的土地 牌照稅...等,所以想問我們會不會被牽連?  謝謝!

您父親的稅款,亦係由您父親個人負擔,與他人無涉。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8: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的債務,與您無關,不會牽連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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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胖 102-12-20 16:08

我於102年1/7與前夫離婚,又在5/20與現任老公結婚,並在9/11產下一子。
目前孩子已經驗過DNA確認孩子是我現任老公的。
後來前夫知道這件消息之後,對我還有現任老公提出妨礙家庭之告訴。

我當時與老公簽離婚協議書時,並沒有提到財產分配的問題,
而且離婚當時也都沒有拿半毛錢離開,
目前離婚已經即將屆滿1年,先前有發問過得知離婚兩年內還可以訴請財產分配

請問:
1.假設我前夫告我通姦罪(妨礙家庭),我敗訴的話,
對我訴請前一段婚姻財產分配有多大影響??
2.我與前夫約結婚10年,他在結婚前有買一棟房子
婚後每個月都有一直在按月繳交貸款,每個月大約11000元左右,
這樣我大概可以分配到多少財產?
3.正常的話是依照離婚當時房屋市值來計算嗎?
還是會計算前一段婚姻10年內所繳交貸款的錢?
4.前夫如果提前知道我要訴請財產分配的話,他如果惡意脫產會有影響嗎?

備註:還有前夫目前都一直有穩定工作,每個月都有固定收入,
離婚前幾年就都一直沒有工作在家,所以本身並沒有什麼收入、存款、動產都沒有

通姦問題,如果知道已經超過6個月,已經不能提告,另外夫妻財產分配,價值計算是以離婚當時為準,但也是有時效問題,惡意脫產可以想辦法追認,所以彼此每個財產如何認列,關乎分配額,也有很多技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胖 102-12-20 16:17

 我前夫是7~9月才知道我有孩子的

所以是在6個月以內提告

我沒將問題打清楚

抱歉@@

那針對通姦部分,就比較棘手,可以帶資料約時間來事務所面談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0 16: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通姦部分成立,應儘量請求六個月以下之有期徒刑,以利易科罰金,如若能爭取3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一天一千元,即交九萬元。另關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部分,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以離婚當時計算婚後財產,若有脫產之行為,調查出來後亦可加入計算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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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 102-12-18 19:52

想請問律師

我已於今年八月簽字離婚 婚後共同持有一棟房產 離婚後已過戶給前妻

但家具裝潢家電全是我出錢購買 當初裝潢花了一百多萬 買屋時前妻也只出一點點錢

現在後悔想把家電家具要回 減少自我財產損失

請問這有法律途徑可要回嗎??

感謝律師回答!! 

協議書裡面有針對房子以外的財產作約定嗎?如果沒有,也沒有對夫妻財產作周詳的約定的話,就有爭執空間,但還是要看到協議書內容才能判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9 09: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05條規定,夫妻未約定財產制時,為法定財產制。次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離婚為法定財產制之消滅原因,產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此,您與配偶之婚後財產似須平分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smart 102-12-19 10:11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雙方同意,各自保有登記名義下之財產,各自名義下之債務各自理,與對方無關,且雙方同意拋棄對對方剩餘財產分配之請求權

協議書裡有註明這一行  還有救??

 

感謝律師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9 10: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協議您似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及各自保有明亦下之財產,惟,目前您是只想取回無登記名義之家電用品嗎?則似可能還有轉圜之空間,不然就要爭執該協議之效力了。歡迎您攜帶完整協議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回覆 smart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那就要針對各個財產所有權來一一主張了,會比較麻煩,但可以試試

Divorce 103-02-17 22:52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smart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那想請教一下,如果在協議書上寫上"除了她私人用品外,其他家電與家具我都可能搬,不得有異議",那我可以搬冷氣嗎?如果我可以搬的話,她不讓我搬,我要進行什麼動作才能強制呢?

庭庭 102-12-15 09:16

婆婆目前被先生以刑事偽造文書提起告訴,民事部分先生願意撤告,至於偽造文書內容是婆婆拿先生的印章跟權狀和當初辦喪事剩下的印鑑證明轉辦成信託成為她個人財產!但先生與我在信託前已經去辦夫妻贈與過戶繳稅了可是沒有所有權狀! 婆婆戀子情節深重,先生之前相親279次,訂婚一次,結婚2次,之前最長婚姻3個月,最短一天……這次想擺脫母親掌控所以才離開家跟我結婚……但刑事廳一開他又心軟了,媽媽堅決要他離婚……可是我們相愛確要分開!我想知道就算偽造文書和解不成立了。我可以用配偶的角色再提告以保障我的權利嗎啡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2 17: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偽造文書的部份不是告訴乃論之罪,就算和解了,法院還是會裁判,只是可能會給予緩刑

2、該次事件倘若有造成您的損失,則您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阿志 102-12-15 00:52

律師您好:想請教您

我現在跟太太要協議離婚,但財產分配上沒辦法達成共識,我們現今以結婚六年純屬個性合不來,所以想協議離婚,問題就是我們在結婚前有看房子,女方說要出頭期款,但房子必須登記女方的,且並協議說日後每個月的房貸須由男方我來繳款,但問題現在就是在協議上女方只願意還男方所繳房貸的一半!責任上可能沒有錯,但就我的看法是想拿回我全部所繳貸款的全部,因為整個家庭支出都是我在負擔生活費.管理費.水電.瓦斯等多項她是沒有花到一毛錢的.而且我們沒有小孩.更沒有在做人.有夫妻之名無夫妻之實.並且她也有在上班.她所賺的錢幾乎是存起來和花在她自己身上.連我們出去吃飯每次一定都是我買單.我們夫妻沒有共同交集點.而且也都各自忙各自的.她對家庭上是沒有任何付出的連家庭勞務事也都是我在做較多請問律師我該如何做呢?我所繳的帳戶是太太申請的房貸帳戶,我所繳的收據油膜以退色,但可以從我和她的戶頭做對比,就可知道當天提款和當天存款的流程了!在此麻煩律師替小民做個公正的解答!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12-16 03:20

您好!房子登記在女方名下是發生在婚前或婚後?是個重點。另外,夫妻財產分配是就雙方婚後增加而現存的財產平均分配,標的不是只有房子;依您所述僅著重在爭執婚姻期間繳款及花費的多寡,方向似乎有所偏差。以上謹供您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6 09: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05條規定: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若您就夫妻財產制未為約定,依該條規定為法定財產制。次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離婚為法定財產制之消滅原因之一,故產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此時,應將所有財產加以分類,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婚後財產部分,由少的一方向多的一方,請求差額之一半。簡單說,即是就婚後財產部分,一人一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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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其實如果以協議方式的話,就是必須要雙方都同意,否則解決不了的.除非是訴訟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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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05 00:23

事情是這樣的 (抱歉字數稍多請見諒)
我父親在我小學一年級就出家遁入空門
離婚協議書上表明 小孩與兩間房子歸女方
其中一間 我們租出去 剩下的那間我們自己住
到目前已經過了18年了
他非常渴望有自己的寺廟
也希望我和母親可以跟他一起出家 並幫忙他把道場做大
但多年來沒有聯絡我們之間非常疏離
所以在各種想法和概念上的分歧(他認為我跟我媽都應該跟他一起出家修行)

以及他旁邊有一個照顧他的女師父的建議
要我和母親搬離現在住的房子
好讓他把房子變賣盡快成立道場

因為女師父說出家人的房子給在家人住會損出家人福報

我才了解和母親住的房子一直都沒有從爸爸名下過戶到媽媽名下來

媽媽當初也覺得房子過不過戶應該沒關係

產權15年也已經過了
目前我們只好摸摸鼻子搬出去住

 我爸甚至還希望我們租人的那個房子也給他 還好那間名字是媽媽的
也還好是山上的房子不貴 我會想辦法用自己的力量青年首購買下來

只是有點擔心旁邊的女師父會要他抬價
以上這個問題沒辦法解決 只能當作花兩百萬買產權15年的學費教訓

另外是我阿公這邊
前幾年 我爸跟女師父兩個人一搭一唱哄我阿公把他的田地過戶給我爸

好讓我爸在桃園青埔建道場
我阿公也答應了 條件是阿公阿嬤身後的事 我爸全權負責(為何不是生前照顧條件實在奇妙)
後來五百多萬的田地就在我爸急於變現 四百初就隨意轉手了 我阿公心裡一直在滴血
可惜我爸在桃園建道場的事無疾而終 但他不敢讓我阿公知道
最近我阿嬤出車禍 身體又有很多毛病 住進養護之家
我阿公僅剩的田地沒了 我爸出來大聲地嚷嚷 要出錢大家一起出
可是拿到財產的也只有他 他卻要大家一起分擔五千 三兄弟共一萬五 而養護之家要三萬多
看在孫子的眼裡實在是替阿公感到難過
另外我爸有在販賣酵素 桑葚酵素用的素材就是我阿公種的  可是我阿公本身已經不便行走
卻還願意做這個粗活 我實在對這個一生都奉獻給家庭的老人感到難過 我爸又是長子 沒人敢講他
我阿公這兩天跟我說 他最近沒給他五千塊  我想趁這個機會問一下

是不是要先請阿公跟我爸要撫養費 如果我爸還是不出錢
可以提出取消之前田地贈與的請求嗎
雖然我知道田地已經變成現金了  不過老人家的生活真的變很辛苦
我們整個大家庭目前過最好的就是我爸了
可是我爸認為自己出家了 什麼都沒有他的事
五千塊他認為那只是對阿公幫他種桑葚的感恩之意
至於我問他阿公給他的田地
我爸說那是供養 不是財產繼承 因為我阿公年輕的時候灑農藥灑太多 現在不良於行
田地拿出來布施 是在積陰德 種福報
我有點看不下去了 請問版上的律師 有沒有方法可以治我父親呢  謝謝

1.前面你跟母親這一段 看起來是沒有提及其他問題 2.至於阿公贈與給父親財產 如果已經交付也移轉所有權贈與當然就有效力 只是民法有規定 如果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 無故不願履行 贈與撤銷贈與之權 3.所以你們確實可以先去調解委員會 如果調解不成立 將來可以主張撤銷贈與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5 1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412條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若可解釋您爺爺移轉土地給您父親為一附負擔之贈與,或許有機會以您父親未履行負擔而撤銷贈與。又依民法第1114條規定及第1115條規定,您父親對爺爺奶奶均有扶養義務,亦可請求其履行對爺爺奶奶之撫養義務。第1114條規定: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三、兄弟姊妹相互間。四、家長家屬相互間。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直系血親尊親屬。三、家長。四、兄弟姊妹。五、家屬。六、子婦、女婿。七、夫妻之父母。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尤其您父親目前可能為較有經濟能力之一方。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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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英 102-12-04 23:45

我和老公未離婚但是我們財產分開制,他現在遇到她母親的問題,如果她媽沒地方住而本身有精神疾病,時好時壞,那他需怎麼處理,我老公還有ㄧ個姐姐,因為我不想和婆婆住ㄧ起,如果婆婆要求給生活費,是依我老公的薪水還是我們雙方的下去算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5 07: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您配偶的父母之扶養義務人,原則上為您的配偶、及其他子女扶養義務,倘若有一方不願履行,可以依法起訴。

2、倘若您的配偶將父母接往同住,則您也有扶養義務,此與夫妻財產制無涉。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5 10: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有關於撫養之規定,於民法第1114條,第1115條,分別定有扶養義務人及順序。民法第1114條規定: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三、兄弟姊妹相互間。四、家長家屬相互間。是此依該條規定,您丈夫及丈夫之姐姐對您婆婆,為直系血親,相互負有撫養義務。您若無與您婆婆同住,依該條規定,無撫養義務;若同住,相互間亦負有撫養義務。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是此,依該條規定,您丈夫及丈夫姐姐之扶養義務順位為第1,您為第6。丈夫及姐姐同順位,依其經濟能力分擔之。再者,您所謂之夫妻財產分開,依民法第1005條規定,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若您無以契約訂立之,依該條規定,仍為法定財產制。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諮詢,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04 17:36
你好,我的狀況如下:


1、房子共有二間,產權登記為每一間每人各一半
2、現有一個男孩,明年一月滿五歲

希望
女方希望:希望一人一間,小孩監護權她可以不要,且也不願付扶養費,但要有探視權

我的希望:一人一間可以,但要還我當初購買房子的錢(因為買這二間房子大部份的錢都是我出,尤其第二間頭期款都是我出的,貸款也是我繳的),小孩監護權希望可以在我這邊,女方要付扶養費,女方可以有探視權

女方日前因吵架,所以離家在娘家約三個月了,小孩現由我及我父母照顧(且小孩的意願也要住在我家),女方的職業為護士,我的職業網路工程師

因雙方希望的條件有落差,請問法官會如何判決的機會比較大

另購買第二間所有金額都是我出的,但當初她為了產權要分一半一直和我吵架,我為了家庭和協分了她一半,但過了三個月她卻要求和我離婚,請問這可以討回來嗎?

另女方曾表明如不給她一間房子,她就會打官司,到時候小孩子不會是我的,房子她都拿的到,真的是這樣嗎? 如果要請求法院判決離婚和判決監護權財產分配,我應如何進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4 17: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為法定離婚事由。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是此,若您具有法定離婚事由,您又是無責配偶,次依第1057條規定,您亦可請求贍養費。若您無法定離婚事由,就只能兩願離婚。再就財產而言,若婚前無約定夫妻財產制,依民法第1005條規定為法定財產制,而離婚為法定財產制之消滅事由,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法定財產制消滅後,就婚後財產,夫妻為平均分配。又關於小孩親權歸屬之問題,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於夫妻離婚時,法院會酌定對未成年子女之親權人,判斷標準為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為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尤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故若您欲爭取小孩之親權行使,您必須提出對小孩有利之成長環境證明,可能是穩定之收入或是有人照顧該名子女成長等。若您取得行使未成年子女親權人之資格,您亦得對您配偶請求小孩撫養費負擔。歡迎您攜帶完整之卷證資料,到所洽談,以利全盤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你說的那間女方吵著要登記為一人一半的房子,頭期款,後續的房貸都是你在繳納的嗎?如果是,單據都有留著嗎? 可以從這點切入,主張減少分配,另外女方的工作,收入,娘家的親戚對小孩如何看待照顧?實務上這些都影響監護權的爭取,而縱使女方沒監護權,對小孩也是有撫養義務的,單依你所述,比之其他我們處理過的案件,是比較單純的,要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另外離婚監護權訴訟,都是一併提起,向法院提出起訴狀來開始訴訟程序,不管是離婚財產分配,還是監護,事前的訴訟策略決定勝敗,要謹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離婚訴訟仍需有離婚事由,進入訴訟程序則法官即需依法去裁判,所以您需就其可以主張之權利盡力去主張,才能好好處理本件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ANN 102-11-27 14:35

請教一個有關夫妻財產分配的問題

 現況如下:

先生長期沒有工作,所有花費皆由太太資助,也給予太太精神上的折磨,甚至家暴,導致太太現在病痛纏身,近期想提出離婚訴訟,但有下列問題,讓太太卻步。

 太太名下有兩處房產,皆為婚後購買,資金也皆由太太出資,也皆有貸款,但因夫妻無特別約定財產分配,若走上離婚一途,依據現行法定財產制,可將財產均分,但先生名下毫無財產財產均分就像對太太再剝一層皮,所以想請教是否有辦法,透過信託移轉等方式,來避免財產分配給先生。

 現太太名下持有兩處房產約4000萬元(參考仲介),貸款餘額約2350萬元,存款約300萬元,另有大量精品;瓷器等。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7 14: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是本於夫妻共同生活努力之結果,應該由兩人共同享有之意旨而來,倘若就您所述的,您的配偶對於婚姻毫無貢獻,依法可以請求法院調整或是免除。(但就您所述的情況必須提出證據

2、依法在法定財產制消滅五年那所為贈與,可以追加計入婚後財產,但是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相當贈與,不在此限。因此倘若您對於有法定扶養之人之義務履行,或是道德扶養義務之相當贈與,都是可以不記入婚後財產的,如對子女扶養義務、如對於兄弟姊妹之扶養

可經由訴訟上方式免除分配,可再來電討論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28 00:41

您應該要先以家暴為由分居,至於夫妻財產分配是以您名下淨資產計算,如果您的債務大於財產,是無法分配。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先幫忙到本所官網按讚後:http://lutong.myweb.hinet.net/,再來電預約時間詳談。

十減一 102-11-26 02:32

是這樣的
我爸媽今年7月多離婚
可是離婚協議卻說什麼我爸要照顧我媽到老死,然後拿不到贍養費
現在還住一起,然後我媽媽的戶籍是寄居
然後房子現在還在繳貸款,我爸在繳
我媽怕我爸把她趕出去又怕他又把房子拿去貸款,有去弄一個財產分配
是說房子財產分成1 人1 半,年底之後會強制執行

然後我今年延畢半年,順利的話是預計明年年初畢業
我是80年次,體檢過了抽籤也抽完了
我還有一個姊姊也是住一起,77年次
目前家裡4個人都有在工作

那.........
現在可以申請替代役或者是補充兵嗎?

還有如果我們其中有人搬出去的話,我可以申請嗎?

還有要補充什麼資料的話也請告訴我,謝謝!!

 您好:

本問題建議您直接詢問役政署或各鄉區公所之兵役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ByMu 102-11-24 15:00

今天有一個問題是這樣,好友的兄弟共同買一棟房子供家人及父母居住。(此房

是在哥哥婚後買的。兄弟兩人共同繳交房屋貸款),當初弟為顧全大局且未婚情

況下,讓房子登記在嫂嫂名下。這期間嫂嫂曾私下將房子再拿去貸款六十萬元花

用,聲稱貼補家用不足。數月後嫂嫂又疑似外遇離家出走並帶走所有家當(哥哥

名下約三十萬元現金,此為兩兄弟準備家用以及隨時備急之現金,因為之前嫂嫂

曾私下貸款,所以房子所有文件以及印鑑都由哥哥保管)現下嫂嫂已向地政事務

所提出更改房屋印鑑以及房契遺失手續。想請問以下幾個問題?

1.哥哥是否可以因為所有家當以及現金被嫂嫂帶走,向警方提出竊盜案辦理? 
由此逼嫂嫂出面處理。

2.目前已知哥哥因為當初並未申請特別約定財產制,所以在夫妻共有財產制的情況

下,如若兩夫妻離婚,嫂嫂硬是堅持這房子她該分一半。那是否這兩兄弟完全處 

於被打狀態,完全無力反擊?

3.在夫妻共有財產制的情況下,哥哥於房貸、家用等等等等之類的負債是否也有均

分。簡單的說就是,嫂嫂如果堅持房子她也有一半,是不是可以在房子賣掉之後

還能扣掉因為買房子的原因"哥哥"向銀行、親戚及朋友的負債如有剩餘財來兩夫

妻均分?又或者是否可以哥哥簽一份類似本票借貸的文件給弟弟寫明是當初哥哥

是跟弟弟借多少錢買的房子。可以讓這兩兄弟的損失降到最低??這樣的方法是 

否可行??

這要主張權利是有方法,但應找律師協助,不建議在不懂法律下自行亂想辦法

本件令嫂明知所有權狀係交由其丈夫保管並未遺失,卻申請遺失補發,乃係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地政機關登載於地籍資料上,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權益,應已觸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就此可以檢整相關事證提出刑事告訴,追究其刑事責任

刑法第214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ivy 102-11-20 15:37
岳父原有兩段婚姻,其第一段婚姻育有三子一女,在第二段婚姻收養岳母前一段婚姻的一子一女,並生下我老婆為老么。原本他的長子之前並無來往,但約在九年前,因故與岳母離婚,獨自住在鄉間農舍後,自後也因而利用各種機會回岳父家,而我也才知道岳父還有第一段婚姻的四名婚生子女。由於岳父本有佃農身分,而長子數次要求岳父將佃農身分移轉給他,但岳父擔心因失去農民身分而失去老農津貼等,也因第一段婚姻並非平和結束,擔心其長子日後不願負擔其生活,故期間也不同意而發生幾次爭執。 約四年前,因即將換租約,地主與岳父商量願以現金補償方式,終止租約,最後岳父同意以現金250萬元及生前不收回居住的農舍為條件,與地主達成協議。然而岳父擔心其長子因喪失佃農繼承權,深怕遭報復,也怕長子聯合其他子女佔有其現金,加上老婆自岳母搬離後,幾乎每天送餐、載他看醫生、繳納各項單據等;即便懷孕大腹便便仍至於生產後,也帶著幼子前往探視,亦復如此。 故岳父與地主辦理前述書面協議、手續與取得現金補償時,皆為老婆會同前往。此外,老婆第一段婚姻所生女兒,因顧忌其前夫家族反應,迄今與我並無收養關係,但也自幼撫養至今,形同親生父女。故自結婚後,岳父不時以金錢或物品贈予或補貼,包含現住房子之部份頭期款約40萬等。 岳父長子獲知其岳父與地主達成協議後,隨即至岳父住處搬走其所有物品,之後便不再探視聯繫。而後岳父將地主補償金交付老婆,並囑咐其中240萬贈予其孫女,作為日後嫁妝等運用,並共同前往銀行存入孫女帳戶(時為小學生)。同時,將其存摺、印鑑等物,交付老婆保管,而老婆仍繼續照料日常生活,並有幾次應岳父要求,返還部分金額,或至農會提領岳父戶口內現金。然而,隨著年齡遞增,岳父記憶已不復如前清晰,加上兩次小中風與糖尿病,幾次暈倒於屋中,或自行亂服成藥或服錯藥物等,最後只得請岳父好友一起勸說住進安養中心。 前稱現金贈予行為雖無任何書面約定事項,而岳父約三年前住進安養中心後,概由老婆自獲贈資金內與代管岳父戶頭內(因每月有老農年金撥付)支付各項費用,包含其安養中心費用2萬、零用金、醫藥費計程車資、營養品等,每月少則2.5萬,或多至3萬元。此外,由當中受贈資金內支付現住房子貸款一百萬本金等。 遲至最近一年,扣除掉前述支出與費用後,老婆衡量所剩不多,擔心最終無法支應安養費用,是故老婆幾次商請岳父僅量節省不必要請客支出、自費看醫生,或避免與安養中心同住老人發生糾紛等未果,亦使老婆身心承受極大壓力,雖尋求心理專科醫生看診,仍然無法紓解,也致使家庭氣氛因財務支出而緊張。 直到101年7月,岳父在安養中心協助下,外出將原本交付老婆應用支付的其帳戶存摺予以作廢,並將戶頭金額提領若干金額並交由安養中心老闆保管,至此,老婆已無法忍受,只得商請安養中心先行扣除保管金額,而其老闆也允諾減收1000元為1.9萬元。 1、 前述岳父贈予孫女行為並無任何書面表示,而孫女因未成年,老婆為其監護人應用其資金於在法律主張為贈予上有無瑕疵,或需注意事項? 2、 老婆自岳母離家後獨居,乃至於搬進安養中心,至上個月約9年時間,綜合岳父帳戶與我們家計帳戶,支付岳父各項費用,目前其戶頭每月老農津貼7000元,扣除安養中心費用(1.9萬)與零用錢(2000元),至少需1.4萬,而目前岳父次子、長女及仍有收養關係的姊姊偶有探望,但無任何共同支應安養費用行為;倘若最終無法獨力負擔,可否讓安養中心依法向所有子女催告,或讓社會局介入處理? 3、 岳父因終止租約害怕其長子報復,故將存摺與提款卡等,交予老婆保管,由於政府每月撥付該帳戶老農津貼,故每三個月提領2萬元以支應岳父需求,而上個月已將託付保管存摺與提款卡作廢另重新辦理,是否可視為終止委任,目前已返還作廢存摺與提款卡等? 因為我們在今年12月付完安養中心的費用後,實際上已後繼無力,是否我們在付完12月後,就明確跟安養中心說無力再付錢,讓他們向社會局通報?但有以下幾點情形,請您斟酌是否會單對我老婆一方不利,如被控刑法上的惡意遺棄? 1.當初送安養中心的契約,因無其他子女願意到場處理,所以是書面契約是我老婆簽字,倘若社會局或安養中心追訴,會不會特別不利,或成唯一的相對人。 2.因為我老婆負責支付安養中心費用,故留有匯款單據或轉帳資料。只是明年起,再也付不出全額的費用,那是否我們需要以子女平均負擔後的金額如3,000元,逕支付給安養中心,以表示撫養善意。 3.岳父其他子女(含養子女),除我老婆的同母姐姐有聯繫外,其餘鮮無聯絡,所以我們也不清楚其他人的年籍資料,而我問過社會局,他們說他們只會先聯絡可以找到的人,所以是否到最後還是我們獨自負擔。 4.據我所知,岳父長子 次子等不僅為企業老闆,且皆任某縣運輸產業公會理事長,顯示其經濟狀況遠較我們富裕,而我們只想讓岳父得以在安養中心度過餘年,故僅希望之後平均分攤,而不是要求其他撫養義務人,返還過去支付費用。 5.我最近幾週曾單獨去安養中心探視岳父一次,知道他身體還算康健。但我也提及我們經濟不好,希望他能跟偶有探視的次子聯繫,希望能聯合負擔安養費用,但岳父以次子有「兩個老婆家庭」負擔很重,予以拒絕,然而之後他就不停打電話到我家與手機,甚至半夜口出恫嚇,說我老婆不孝,要叫人查封我們財產。然而,岳父也僅會對我老婆言語恫嚇,卻並不會如此對其他偶爾探視子女,故對老婆造成很大心理創傷,只得設定為拒接電話,更遑論接回奉養共同居住的可能。因此,也曾告知安養中心,如有重要狀況,請先聯繫我老婆的姐姐,再由她聯絡我老婆。 6.我們曾錄下約今年8月間去探視他時的談話,有提及他是贈與孫女的內容,是否可屆時成為贈與之佐證?但不是在他授意情形下。 7.從安養中心提報社會局至訴訟定讞期間,在何階段或情形下,我們財產是否會面臨假扣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們先將您為父親所支出的費用,均逐一保留單據,將來可向其他扶養人請求該部分的扶養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ngela 102-11-17 16:51

請問~父母贈與的房產(登記在3姐妹名下) 如果跟配偶未來離婚  因為沒有簽定財產分開制 那這部分的財產 也會歸納為夫妻共同的財產下去做分配嗎?  如果會 那是不是跟配偶簽財產分開制  就能保護自己家的房產?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11-17 19:18

您好!如果未曾約定夫妻財產制,婚姻中受贈與財產並不用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為此去約定分別財產制並無必要。以上謹供您參考。

綺綺 102-11-16 02:47

你好。。有些婚姻問題想諮詢

朋友與妻子因為家庭因素。。要離婚

兩人結婚以後。。買公寓(女方名下)買車子(男方名下) 前兩個月女方說既然要離婚了。。車子賣掉。。車錢一人一半(車子女方說賣女方那邊的表哥)。(但是男方沒拿到半毛錢)

已經說賣掉的車子了。現在還要求男方繳車貸

之前男方提款卡金錢都是女方管理的

這樣怎麼證明房子男方有繳錢。。。

還有車子的問題。。這樣是否可以提偽造文書?。。因為車子也都是女方處理的

房子頭期款是男方跟工廠老板借錢的

月初提款卡還給男方。。裡面只剩下2000元

請問現在夫妻有共同財產的之權力嘛?

既然要離婚。。是不是可以清算夫妻兩人之間的財產平均分配

兩人有一個小孩。。。女方說不要

基金股票這些都可以清算嘛?

對不起。。問題很多。只是希望朋友離婚以後不要負債一堆。。。希望兩人能公平的分配財產之間的問題

女方銀行行員。。。所以懂很多金錢上的問題。。。

希望您能幫忙朋友一些不懂的資訊。。。才不會不知道該怎麼處理。。萬分感謝

請問朋友可以行使法定財產制嘛?。。。。是否5年以內的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基金股票嘛?)可以扣除負債。。之後均分

沈恆 (沈律師) 102-11-17 04:14

您好!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並無疑問,重點是要能確實掌握對方有哪些財產。以上謹供您參考。

小靜 102-11-07 23:09
請問老公在大陸外遇,現在要和他談離婚 他的動產財產都在大陸 要怎麼和他談財產分割小孩監護權 若談好以後他不付錢,他人在大陸該怎麼做?

如要以協議離婚,協議書就要寫得很周全,避免漏洞,如要以判決離婚,就在訴訟中把要爭取的依法好好主張,讓法院的判決有利於己,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你可以在台灣訴訟離婚,如果小孩都是你照顧,基本上應該是會判給你,可是財產縱使判了,你可能也拿不到.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最佳方式,應該是雙方談好離婚條件後,訂明於協議書內,並要求對方要一次給付,或至少應該先給付一部分,對您才比較有保障,並建議找專業人士擬定協議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凸凸 102-11-07 10:23

我是醫院理的社工 我的個案的妹妹最近來求助我一些問題

大致如下

個案為精神病患者 在醫院住院快三年 但並無輔助宣告或監護宣告

案妻是印尼籍配偶 在mk85年與個案結婚 mk87年便帶著案子離家

案妹表示案妻從14年前因案母中風後 便帶著剛出生不久的案子離家

14年間多次報失蹤人口 案妻皆會前往取消 案妹有幾次聯絡到案妻

但案妻不願離婚 案妹推測試牽涉到繼承財產的問題 所以讓案妻不想離婚

案妹表示知道目前案妻已有與其他男子同居 也曾經求助過律師

律師當時給他的回應是因個案是精神病患 所以由個案提出離婚較不能成功

必須由案妻提出 但案妻不肯 又因案妻每年皆會報稅 讓個案有些社會福利補助無法申請

案妹想知道如何可以申請離婚?

聲請監護宣告,再由監護人代提離婚訴訟,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jy 102-11-05 15:45

您好,夫妻雙方皆希望離婚,女兒希望由女方扶養(一直以來主要照顧者為媽媽及外婆),但小孩的教育扶養費談不攏,是否可以經由訴訟辦決離婚並判定扶養費?另外,現居住房屋為男方婚前購買,但婚後仍持續付貸款(尚未繳完貸款),目前男方有存款,女方有小額貸款,且從未辦理財產分開,女方針對財產部分可主張哪些權利呢?

 小孩扶養費協議不成的話可由法院判決定扶養方式,另夫妻財產少的一方,對於多的一方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另外若因離婚致生活困難,還可能有贍養費請求權,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1.還是可以提出離婚訴訟 但因為有離婚共識 或許調解庭時即可先行離婚 再由法官處理子女監護問題 但如果同時提出夫妻財產分配 我想男方未必會直接同意調解離婚 2.夫妻財產 妻子可以主張男方應給婚後有償取得財產差額之半數 包括以婚後賺的錢清償婚前買的房子貸款

林智群 (klaw) 102-11-05 18:53

 離婚  小孩監護權撫養費  財產 都是各自獨立的議題,

可以先行調解離婚,再處理小孩撫養費及財產問題

您好,我建議您直接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離婚訴訟會有強制調解程序,你們可以在調解時先離婚,之後監護權以及撫養費由法院判,但建議你先收集證據,證明對方也有離婚意願.至於夫妻財產部分,都只有婚後財產才有分配問題喔.有問題來信或來電或留言詢問.

Anna 102-11-04 11:05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夫妻財產分開的問題.

結婚30年了,婚前沒申辦夫妻財產分開,現在要申辦該如何做?

我先生在外面積欠千萬債物,這些債務有些是向親朋好友借的,有些是向汽車借貸,有些是向錢莊借,還有些是不清楚的債務,前些日子有地下錢莊來家裡潑漆恐嚇,我和小孩感到生命受到威脅.

先生說同意辦理財產分開,但請問該如何辦理,要寫哪些文件,該如何寫,才能避免債主追討到我和小孩身上,該如何做切割呢?

還有婚後共同買下的房子登記在我的名下,是不是也可以在文件上寫清楚,先生放棄共同持有,就算將來離婚房子賣掉,都跟先生無關?

謝謝

 

 不知道你們夫妻全部的財產狀況為何? 可由律師撰擬分別財產聲請書、財產清冊等件,到法院辦理,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培培 102-11-02 11:22
律師您好~ 請問一下,若以辦理好限定繼承,由財產清冊上確認無資產,原則上是否無須清償債務? 因家父於20多年前與母親離婚後,即無聯繫(當時我們是小學.雖然監護權是他的),卻從未過問我們的生活.幾年前,因為辦理政府補助時,社會局告知他有計程車營業執照,所以我們不符規定, 據我母親所知,在離婚前,他即無開計程車ㄌ,只知道他也在台中工作,因而想說,請親戚轉告他, 若沒有使用了,可否去撤銷,讓我們可以申請補助,但結果卻是石沉大海,毫無音訊!!導致我們到最後必須簽立切結書,確認連繫不到他,才得以申請補助! 幾年過去了!101年底,多年不為聞問的親戚來電告知父親病危,要我們前去見見,去到醫院, 見不到任何人陪在身邊,只有看護,詢問護士後才知道,他其實早可出院,但他的其他家屬沒人願意負擔醫療費用,才會請他們通知我們,當下~我們拒絕支付任何費用,便離開了~!畢竟沒盡扶養義務就算了!當初請他幫忙,卻還事不聞不問(後來有詢問親戚是否有告知他補助的事,確認是有的),現在需要我們了,才想起他還有孩子,太讓人無法接受了! 102年初,經由姑丈通知家父過世了!要我們去奔喪,基於情理,我們出席了!當下,姑丈告知可辦理勞保死亡給付(在姑丈弟弟公司投保),等辦完喪事後,要我們到時把領到的錢給他,因為都是他在顧的,當時,我們覺得既然都是他在處理,都給他是無所謂! 但問題來了~!他們隱瞞我們,其實他們已經中斷了勞保的繳費,並換了公司名稱,之後我們才知道,原來是他們想規避公司欠繳的勞保費用,之後好險勞保公司來文告知因他們公司8個月未繳勞保費用,故申請須待他們繳清其款項,才可撥款!所以他們竟然去騙我三叔說家父積欠了8個月的勞保費共8萬多,要三叔到時跟我們要!會不會也太誇張,把公司積欠費用,推到死人頭上!!好在勞保局沒有先撥款,才來要欠款,不然我們錢給了他們,然後我們還要負債呢! 我有查過其他地方法院判決,勞保死亡給付並因屬社會保險故不屬於遺產的一部分(年紀未到退休,所以沒有退休金的問題). 因此 基於上述~我想請問為了自保,避免再有其他債務出現 1.我是否可就勞保死亡給付內含有喪葬費用,僅給他們喪葬的費用就好?還是生前他積欠姑丈的醫藥費我們也要負擔(30多萬,也是他口頭說的)?2.醫藥費算是負債嗎?若是,就限定繼承來說,既然他沒有遺留任何財產給我們,是否也不須從勞保部分(不是遺產)再做清償?3.若因 無留遺產,辦理限定繼承後,子女自行清償其他債務,是否就不受限定繼承的保障?我們很害怕若全給他們,萬一有其他債務人,我們不就要概括承受? 以上要麻煩您為我解答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們已經辦理好限定繼承,則您父親的債務,只能就其遺產部分來請求,可以與您們自身的財產切割清礎,所以若您父親的債權人來向您們主張,則您們可以以此作為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lilihuang 102-11-02 05:38

您好~因老公一直外遇不斷手上只握有和小3互傳LINE的曖昧訊息.跟他提及離婚簽屬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一定要有證人才生效嗎?協議書上只寫名女方有探視權.財產各自處理.未提及贍養費小孩教育費(小孩才6歲)如離婚後他能再要求女方副教育費嗎?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委請律師撰擬離婚協議書,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建議您與您的先生先行協商確定對方是否有意願進行協議離婚(兩願離婚),其次再針對婚後財產分配子女監護事項如何處理看能否達成一致之協議結果,待有初步協議之結果後再來找律師協助擬定條款。否則協商不成,律師事先再怎樣用心去擬定的條款,都是毫無意義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張律師為您解答如下:

一、離婚協議書,一定要雙方簽名,還有兩名證人簽名,送戶政事務所辦理才會生效。

二、如果照您的協議書來看,女方只有探視權,那麼日後會有女方負擔小孩撫養費的問題。

三、置於財產的部分,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似乎尚未解決,日後恐生爭議。

建議你可以找律師協助與對方洽談離婚事宜。

您好,撫養費部分,只要沒有提及免除這義務,之後就可以提出請求撫養費之要求.有問題可來電或來信或到部落格留言諮詢.

小靜 102-11-01 01:55
你好 我老公在大陸有外遇,他選擇小三不要我和小孩, 因為小孩一歲有育兒津貼可以領到五歲, 所以沒有簽訂離婚協議 請問是不是真的離婚就沒有育兒津貼? 現在我們只有簽訂分居協議 效期是5年,上面註明他每個月給小孩的養育費和台灣的房租 協議書有雙方簽名和手印 這樣是否有法律效應? 他說他台灣名下沒有存款跟房產,所有的存款和房子都在大陸 他說他人在大陸 如果要走法律我也拿他沒輒 想請問之後如果他要付不付的時候該怎麼辦? 朋友告訴我說在大陸的法律 房子是夫妻共有財產 如果之後協議離婚 要怎麼處理分配? 人在對岸是不是就真的沒辦法對他提出法律訴訟

您好,在大陸的財產,也是屬於他的財產,一旦離婚,就是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您還有贍養費可能可以請求,撫養費的話,無論如如何,他都必須負擔,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的丈夫所述拿他沒輒云云,應該是有關強制執行的問題,若其財產、所得來源均在我國司法權管轄權所及之領域以外,則日後要以強制執行來實現債權,會比較困難,此涉及我國執行名義域外執行之問題,當視該地區之司法高權有無承認我國判決或執行名義或許可強制執行之機制而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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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語 102-10-27 10:20

往生者是我的親阿姨,6月份知道自己是大腸癌末期後,就委託我幫她處理所有一切事務(包括醫療費用 勞保死亡給付 喪葬事宜...等等),她離婚有2個未成年子女,但是監護人是前夫,前夫跟他女朋友一知道阿姨生重病後,時常到醫院跟她要錢,用2個孩子來威脅她,不然就當面跟阿姨說怎不快死....前夫知道自己無法繼承財產,甚至還騙取阿姨的身分證說要跟她辦理結婚登記,讓她在死前有個身分,目的是因為前夫想繼承死亡給付和一些孩子的教育費,要私用這些錢跟女朋友結婚還要做生意,從沒想過孩子的未來...

現在問題來了.......

金錢信託我有想過也去爬很多文...可是行不通
(因為信託的受益人未成年需要監護人一同簽訂...阿姨的前夫怎可能會簽,簽了他一毛錢都拿不到)

小妹愚昧,著實想不出任何方法保障孩子的權利,因阿姨的前夫已好幾年不工作,前夫他們那一家的費用(包含前夫女友),都是阿姨辛苦賺錢幫忙給付到生重病後才無法繼續,阿姨的所有醫療費用及其他開銷(包括看護費)全部都是她的親姊姊在負擔,目前得知前夫早已坐吃山空在等這些錢....
拜託善心專業人士協助小妹尋求到處理方法

在此先感謝各位了

沈恆 (沈律師) 102-10-27 12:53

您好!您對信託制度可能有誤解,信託應該是可行的,詳情可以找銀行信託部門諮詢;但若阿姨已往生,就無濟於事了。以上謹供您參考。

connie 102-10-26 23:51

律師您好:最近因婆婆家中收到存證信函,才發現公公在外有許多欠債,幾乎都是拿土地房子去做抵押,經過地政的查詢才知道,但詢問公公本人,始終不願表明是否還有其他我們查不出來的債務,且借款金額及還款狀況均未交代清楚,南部土地的部分雖然是公公本人的名子,但北部房子當初是婆婆出錢購買,一半名字寫他一半是婆婆的,如果公公都沒有意思還錢,那麼房子我婆婆還保的住嗎?公公是在婆婆不知情的狀況下拿去抵押,這部分是否有涉及偽造文書?若公公欠債不還,是否還能請銀行土地房子進行估價貸款(因都已經抵押了)?現在有甚麼辦法能夠去查明公公可能隱瞞的其他債務呢(財產清冊?地政?)還是無從查起必須要公公本人自己願意都說出來才行呢?因欠債的金額實在太大,婆婆和我們子女也都無法幫忙,婆婆也因失望至極,欲和公公辦理離婚,如果離婚的話,未來地下錢莊的人還是會因公公繳不出錢來找婆婆貨是我們子女要求還錢嗎?另外,若離婚,公公和婆婆共有的那一棟房子(已被抵押設定了),婆婆有甚麼辦法可以保存住嗎?離婚的協議書上是否要註明雙方放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還是有更需要注意寫明的條款嗎?目前聽說地下錢莊要去採法律途徑,不知道是指會有甚麼動作?是要對抵押的土地房子進行假扣押嗎?還煩請律師幫我們解惑,萬分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2-10-27 12:47

您好!請先弄清楚抵押設定範圍,公公名下部分自己可以決定設定抵押,不會有偽造文書問題,即使被拍賣(一般是很容易流標)也不會影響婆婆的持分,但被拍賣換個共有人後,可能會有和婆婆分割財產的問題。若登記婆婆名下部分也被設定抵押,則是虛偽設定而無效,更不會影響婆婆財產。想知道欠債多少,可以問問抵押權人,基本上欠債是個人負責,與配偶子女無關。以上謹供您參考。

Taya 102-10-26 16:14

父親:退休警察 退休俸 半年領一次30萬  母親: 家管 無收入

我跟我姐姐 每個月共拿1萬給母親當生活費

父親跟母親已分居超過7年 目前是 我跟我母親同住 

近日因父親回家要求子女幫忙貸款 給他錢 不願意幫忙 就提出要跟母親離婚拿房產

母親名下有2間房子 都是她在婚後購買的 當初沒去設定 所以應該是 法定財產

現在還沒到 協議 跟 訴請離婚 的局面 母親想要先把一間比較大的房子

叫我去跟銀行貸款 跟 我母親做買賣的方式 把房子變成我的名下

我想請問的是 這樣就算之後 我父親去訴請離婚 房子還會被他追討回去嗎?

房子公告市價 450萬  220萬用贈予 剩下230萬  我要跟銀行貸款

PS. 不願意分給我父親的原因是 從小到大 他除了在外有欠債(我母親幫忙還)

      還跟我母親這邊的親戚拿錢 也沒還 也不幫忙支出家裡開銷 他在職的時候

      月收入 近8萬 可是也都沒拿回家 這種人 還有臉來要求分一半

沈恆 (沈律師) 102-10-26 16:51

您好!如果是假買賣,那是無效法律行為,房子還是屬於母親的,要納入計算分配;如果是真買賣,則母親賣房子必定有所得,該所得還是要納入分配,且可能有民法第1030條之3的追加計算問題。以上謹供您參考。

依芙琳 102-10-26 13:35

請問:我的弟妹二年前,私自將二名子女帶走,在寒暑假、過年、清明都不讓孩子回家,我們要見小孩全憑她高不高興!這期間,每個月仍向弟弟拿生活費

 

   但最近一個多月突然將小孩送回家,要求離婚小孩撫養,但要監護權,還要給她40萬還債,她用夫妻財產共有制來要求我弟共同還債,我弟不答應。後來又故意帶警察來,裝可憐把小孩帶走,但從沒人能干涉她把孩子丟來丟去,卻故意帶警察來製造假象,後來又叫我弟拿離婚協議書和70萬去換小孩回來,真是鬧不完....後來我弟不理她。

 

她就去法院,用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捏造我弟長期工作不穩定,酗酒鬧事,情緒起伏難相處,無法忍受!已分居多年,小孩都是她撫養中。這個理由訴請1.離婚,2.二名子女監護權、3.每月6000元撫養費直至小孩成年,4.負擔40萬元負債。

 

但是,小孩現在明明一個在我家中,一個在她那裡(小孩自己決定一個跟爸爸,一個跟媽媽住),不是她講的:二個都由她撫養,而且我弟每月都有給生活費;也沒長期工作不穩定,也沒酗酒,她公然捏造離婚事由,且小孩也都知道她有外遇男友,只差我們沒抓姦在床而已。

 

請問我們該怎麼做才好?我們的訴求很簡單,二名小孩監護權,至少要兒子的,她的債務自行負責清理,請問要怎麼做才有勝算?

 

(債務是因為幾年前她不顧我弟反對,硬要用自己名義買房子,但由我弟薪水貸款,後來弟公司裁員,他被資遣後無力付房貸,於是弟妹在何時把房子賣掉?賣多少錢?她都都不讓弟弟知道,現在卻火急的要離婚,不要小孩,還要40萬元,據我們所知房子債務已由她媽媽解決了。)

 

麻煩各位幫幫忙,我弟很老實又不擅言詞,結婚後面對強勢跋扈的老婆,只能處在挨打的份上,懇請各位幫幫忙指點我們,該怎麼做,謝謝!感恩不盡!

 

沈恆 (沈律師) 102-10-26 17:08

其實捏造的事實騙不了人的,只要準備好證據,將您所述的事實清楚地告訴法官就可以了。以上謹供您參考。

依芙琳 102-10-26 18:18

 非常謝謝沈律師的熱心回覆!
不知關於夫妻財產共有的負債問題,她真的可以只憑婚姻關係存在中,
她不顧反對所買的房子,就要我弟共同負擔一半負債嗎?
我們要如何做才好?

沈恆 (沈律師) 102-10-27 13:04

您好!只有「共同財產制」才需要以共同財產清償所負債務,否則債務要各自負責;但「共同財產制」必須夫妻以書面約定才有效。因此,您應先確定是否確實有書面約定「共同財產制」?如果沒有,就不用擔心。以上謹供您參考。

米高 102-10-25 12:54

您好:

請問~

1.如果父母離婚監護權歸母親,若父親去世後,子女未成年是否可繼承父親的財產?

2.因為男方親屬擔心判給小孩後會讓母親平白無故得到財產,將財產變賣,請問有什麼途徑能夠將財產歸給男方親屬(母親或弟弟)?

3.若拋棄繼承未成年子女的決定是否還需經過母親的同意?

4.若房地產尚未判給子女時,男方親屬可否用房地產貸款?

先感謝解答的律師,謝謝您!! 

1.父母離婚 還是該子女的父母 該子女當然有繼承權 跟監護權沒關 2.擔心由母親管理財產 可以考慮遺囑 甚至是信託財產 3.如果叔叔阿姨非監護人 沒有處分或管理子女財產的可能

米高 102-10-25 14:2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父母離婚 還是該子女的父母 該子女當然有繼承權 跟監護權沒關 2.擔心由母親管 ... (恕刪)

 父親已去世,沒辦法立遺囑了。

那請問~財產信託要如何辦理??

感恩!!

FUJI 102-10-14 19:13

抱歉有多個問題詢問

女方與男方結婚多年 於上月分居(未經協議)

想問

1 若男女皆搬離原住所 是否就不能告對方不履行同居義務?

並且 若男方將戶籍遷出 是否就可以告女方不履行同居義務?

2 分居後,男方帶走冷氣與汽車,其中,汽車登記於女方名下,是否可告男方侵占

又提起訴訟前,是否需要留下 告知對方歸還汽車 之證據

3 又 如有正當理由 分居 男方應給付生活費

其中 正當理由如何舉證(男方說沒錢繳房貸而搬離原住所 這樣算嗎?)

扶養費之要求,是否因為分居 也需要提出正當理由?

4 婚後購有一房,置於女方名下,女方可否贈與二等親?

道德義務上之贈與應如何判斷?(該二等親口頭告知女方,願以等價房屋交換,是否就構成?)(若構成道德義務上贈與,是否離婚時,就不算入剩餘財產分配?)

 

5 若男方私自將自己與小孩戶口遷出,是否有法可告?

 

以上請各位不吝解答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0 11: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履行同居義務部分,有關夫妻之住所,由雙方協議,倘若未為協議或是協議不成,得聲請法院定之,因此不是搬家與否的問題,也不是遷戶籍與否的問題。

2、另,倘若夫妻不能同居,亦需看是否有正當事由,如有遭到家暴、因為工作地點、照料親人等原因,均可拒絕履行。

3、有關侵占罪的部份,該車遭開走之後,是否有拒絕返還或是排除所有人的使用,倘若是的話,才可能構成。

4、有關扶養費,就小朋友的部分,由夫妻以經濟能力分別負擔;夫妻本身則必須無謀生能力才可以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

5、有關該屋的部份,登記於女方名下,倘若是贈與女方則屬女方無償獲得之財產贈與所獲得之財產,本來就不需要歸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倘若只是借名登記於女方名下,則女方不可以任意轉贈他人,男方可以請求返還。與所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追加計算,就履行道德上義務之相當贈與,無涉。

6、未成年子女戶口必須有父母雙方之同意書,倘若未經同意偽造該同意書,則涉犯偽造文書罪。

shirley 102-10-11 18:28
我和先生婚後購一屋900萬,其中300萬是我繼承遺產房屋出售之後納入。 (買賣同一時間) 現要離婚,900萬房子?值為1800萬,請問在財產分配上我可以如何請求? 可以用出資比例分配嗎?
小秀 102-10-03 13:47
律師您好~ 我爸爸在92年就過世了,爺爺也在幾年前過世.現在奶奶也過世了。爸爸有一個弟弟和一個妹妹.我想詢問~奶奶如果有遺產.我們做孫子的可以繼承嗎?因為好像有聽說我叔叔和姑姑能分到.而且有提到要分一部份給我媽媽和弟弟.至於我跟其它兩個妹妹都沒有.這樣公平嗎?我跟其它兩個妹妹可以爭奶奶的遺產嗎?還有當孫子的可以去查閱奶奶的財產清單嗎?我自己本身是家暴離婚五年了,因為還有兩個小孩要養.所以我也很需要一些遺產阿.但我家卻有嚴重的重男輕女觀念.所以麻煩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3-03-09 11:22
您好,問題大致答覆如下,僅供參考,不知是否太遲了: 初步看來應該有所謂代位繼承之適用,不過繼承權的確定,還是需要看到相關文件才能確定。 鋐珅法律事務所 所長 台大法學碩士 郭詠晴律師
小秀 102-10-03 13:35
律師您好~ 我爸爸在92年就過世了,爺爺也在幾年前過世.現在奶奶也過世了。爸爸有一個弟弟和一個妹妹.我想詢問~奶奶如果有遺產.我們做孫子的可以繼承嗎?因為好像有聽說我叔叔和姑姑能分到.而且有提到要分一部份給我媽媽和弟弟.至於我跟其它兩個妹妹都沒有.這樣公平嗎?我跟其它兩個妹妹可以爭奶奶的遺產嗎?還有當孫子的可以去查閱奶奶的財產清單嗎?我自己本身是家暴離婚五年了,因為還有兩個小孩要養.所以我也很需要一些遺產阿.但我家卻有嚴重的重男輕女觀念.所以麻煩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如果沒有遺囑 奶奶遺產原則上由子女跟配偶平均繼承 但你父親先過世 你們子女可以代位繼承 而你母親則無繼承
小鳳 102-10-02 12:39

去年當前男友的車主、結果在今年年初他出車禍、之後就沒繳過車款了!因為之前是偷偷當他車主、後來被家人知道、有簽一份合約、有叫他找保人合約內容是車款要按時繳、發生任何事情與我無關、後來發生車禍之後都沒繳、有去調解委員調解過、調解之後也只有還一期就沒繳了!我後來有去國稅局查所得、但2個人都沒有、但另一位保人今年才開始工作、稅也只能查101年的、那保人是他的前妻、已經離婚了、據我所知、他跟他前妻有簽合約、他與他的債務財產與他前妻無關、那請問一下我上法院提告有用嘛?他會有什麼罪名?

小羅 102-09-30 22:10

您好, 

我老婆懷疑我跟女性友人發生關係,並以Line間的對話為證據提出,要求我給付一筆賠償費用,以及每個月三分之一薪水贍養費五年,我們結婚"滿三年",她是"香港人"嫁過來,我們之間也"沒有小孩",我想請問關於財產分配是如何計算? 因為目前老婆要求的金額已超出我的財產範圍,她另要求我已五年的三分之一薪水來支付她的生活費用,之前她申請開公司,自己做生意,因為離婚,所以她放棄,目前沒有收入來源,家人在美國。

謝謝

1.如果你都不願意 你可以考慮等他提出離婚訴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 2.法院未必會判准離婚 他也未必能證明你們行為有侵害她配偶權利 3.如果你急著離婚 那你可以考慮她離婚條件

小丸子 102-09-30 12:44

想請問
如果母親有兩任婚姻
與第一任丈夫有生幾個孩子
離婚後,與第二任丈夫生一個女兒

......

由於母親長期重病都是這個女兒負擔照顧
前任的孩子沒有盡義務照顧
但是現在母親擔心身體有突發狀況,所以想先把名下的動產給這個女兒
......
母女兩人的家裡經濟狀況很拮据
女兒為了照顧媽媽,工作不能穩定,經濟負擔非常重,所有開銷都是一人承擔
但是請辦理公證過戶、訂契約都要很多錢
不知道該如何做才好。
所以想請教各位,該如何做
才能完成母親心願,又不需要花太多不必要的費用

....................................

頭一次遇到沒概念,不知道會哪些情況需要注意,希望能給予指點,謝謝。
請問:
1. 訂贈與契約公證契約遺囑過戶,應該怎麼安排,
母親擔心生病過程會有突發狀況,想趕快確保動產是女兒的
2. 第一題的費用,各需要花多少錢?請公證人代書律師,花費有差別嗎?
3. 如果媽媽人在醫院或是安養中心,請人到這裡處理契約遺囑,需要再負擔什麼費用嗎?
4.  除了請人(公證人代書律師)辦理的費用之外,還要負擔哪些稅或費用
5. 其他沒有盡扶養義務的子女也能爭取繼承財產嗎?如果母親不希望將財產給未盡義務者,該如何確保?

西打 102-09-25 18:46

媽媽發現爸爸外遇,媽媽為了收集證據放了錄音筆在爸爸車上,錄到爸爸跟那個女人的談話內容,有幫那個女人買車、還有在車上做愛的聲音以及買了一棟房子(可能是方便金屋可以藏嬌),最近因為幫朋友爸爸買了一塊地,爸爸本來只想登記他的名字,但後來因為認識的阿伯勸說才登記爸爸和媽媽的名字,媽媽怕萬一離婚就甚麼都沒有了,但媽媽還是爸爸能夠回頭,我想請問:

1.如果爸爸簽下不准再和那個女人有任何聯繫的相關協議書,這樣具有法律效力嗎?!

2.萬一離婚財產將會如何分配? 這塊同時登記爸爸和媽媽名字的土地,媽媽有權力擁有這個土地嗎?

3.這些錄音檔能當作控告的證據嗎?

4.媽媽因為是全職的家庭主婦,媽媽在法律上能保有小孩監護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