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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彰 103-04-12 23:02
請問離婚是要去戶政事務所登記才生效嗎??如果在法院調解離婚後,也沒有收到法院通知書,如果隔了一年都沒有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這一年的時間婚姻算是有效的嗎??我和對方還是合法的夫妻嗎?對方有配偶的權利嗎?可以享有我的財產嗎?
103-04-10 12:11

我跟我先生並沒有符合離婚十大要素.他能用個性不和.夫妻相近如冰這個理由跟法院申請離婚

尚未離婚我先生生是否有權利到各機關調閱我的財產

以上是我的發問  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10 13:13

你好

你先生主張的是1052條第2項的其他重大事由無法維持婚姻

對方若能舉證充分

法院還是有可能判離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3-04-10 13:17

您好!除了第1052條第1項10款事由外,還是可能以第1052條第2項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訴請離婚調閱財產必須先取得法院執行名義。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如果以這種理由提告離婚,法院會駁回對方訴訟的,至於財產對方是查不到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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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4: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願離婚可爭執您配偶無法定離婚事由,而目前您配偶無法查詢您的財產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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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 103-04-09 13:41

大舅的兄弟姐妹成員:3個弟弟、2個妹妹

大舅的子女:1子(已意外身亡)、2女(1個已婚、1個未婚)

大舅的父母:父親(已亡),母親(還健在) 

大舅和大舅媽早已離婚子女(一男兩女)皆歸大舅,大舅媽也改嫁,大舅媽對小孩都沒盡到應盡的義務及責任,前幾年大舅因病逝世,財產過戶給大舅的兒子,今年元宵節大舅兒子不幸因車禍死亡,昨天得知財產皆已過戶到大舅媽名下,現在大舅媽說要賣掉那些財產,她有權利得到那些財產嗎?

過戶到大舅媽的名下,能申訴要回來嗎??

若大舅女兒放棄繼承,是否該由大舅的母親或其他兄弟姐妹繼承呢?

 

 

廖彥傑 (廖彥傑) 103-04-09 14:22

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為求說明方便,大舅稱為A、大舅媽稱為B、大舅的兒子稱為C、大舅的女兒稱為D、E。依問題事實,A死亡遺產全部由C繼承,此時「A的遺產」在法律的評價即會轉化為「C的財產」,在C死後則會評價為「C的遺產」,C如果沒有結婚、沒有子女,則C的繼承人將會是B,除非B有喪失繼承權的事由存在,例如符合民法第1145條,因此B取得C的遺產合乎法律規定,至於D、E,因為繼承權尚未發生,無法辦理拋棄繼承


以上僅依您提出之問題事實作答,如有其他疑問,可攜帶完整資料來所詢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5: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偌大舅之兒子無子女或配偶,舅媽即為其繼承權人,可繼承遺產。除非您舅媽依民法第1145條規定: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二、以詐欺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三、以詐欺脅迫妨害繼承人為關於繼承遺囑,或妨害撤回或變更之者。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遺囑者。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經大舅兒子表示喪失對其之繼承權之情形。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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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雅 103-04-07 19:52

律師您好,想請問8母親贈與我與妹妹共同持有房屋土地所有,此筆土地目前在協商改建成大樓,可能獲得新大樓房屋一間。但是最近妹妹與妹夫分居中,如果他們離婚,改建所得房屋財產如何認定?如何做可以保護此財產為妹妹個人所有?謝謝!感恩。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07 20:15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民法之規定

你妹妹的受贈與財產

即使離婚對方也不得請求分配

以上供你參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以贈與方式而獲得持分,則該持分並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範圍,但仍應視對方如何主張而小心應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8 17: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財產為您妹妹受贈與而取得,不列入您妹妹之婚後財產計算標的,非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計算範圍。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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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只要是用贈與方式登記的,都不會列入婚後財產去計算剩餘財產分配,簡單說,就是權利男方完全無法主張。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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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利克斯 103-04-03 19:33

您好:已經離婚,請問是否有方法可以使小孩不要回來要財產?這個小孩會是第一順位繼承者嗎?倘若我再婚生子,是否可立遺囑將所有財產給再婚的對象及與再婚對象生的小孩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03 20:30

你好

可以預立遺囑

但要注意特留分的問題

如有其他問題

歡迎來電討論

艾利克斯 103-04-03 21:1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可以預立遺囑

但要注意特留分的問題

如有 ... (恕刪)

您好:

請教何謂特留份?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03 23:34

你好

特留分就是有繼承資格的繼承人可以對遺產主張的權利,若侵害到她的繼承權,可以對遺產行駛扣減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8: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特留分即為應繼分之一半,如您有二名子女,您的合法繼承人亦僅有該二名子女,您若有一百萬元之遺產,該案名子女之應繼份為各二分之一,即各分五十萬元。而其特留分為應繼分之一半即四分之一,若您將遺產全部留給其中一名子女,侵害另一名子女特留分二十五萬元,其可向對方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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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子 103-04-02 17:50

你好,我是女生,想請問有關離婚財產的問題

夫家於結婚前有提供一筆資金供買房用,當時匯到先生帳戶,婚後才購屋房屋目前登記在先生名下,一部分用公公提供的資金支付,其餘用先生的名義貸款。而公公當初提供的資金用在房屋外,其餘目前放在股市。請問這筆資金(房屋和股市)是否適用民法第1030-1條? 倘現在用書面承諾寫明房屋係夫妻共同共有,是否具法律效率?

謝謝

婚前的財產都跟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無關,房子部分,既然登記為你丈夫單獨所有,要離婚了,是算在你丈夫的婚後財產,當然你們也可以約定房子之後一人一半共有,之後再去辦移轉登記,但這跟剩餘財產分配法律規定無關,純粹是契約自由約定財產處理方式,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與先生得以書面契約約定動產為雙方共有。另關於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部分,即就夫妻雙方婚後財產計算之,該房子若為婚後購買,亦為婚後財產,得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計算中。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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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ker 103-03-30 14:39

想請問一下,夫外遇,妻子苦苦抓不到證據,未來若是要離婚,那下列的問題要怎麼解決????

1.離婚財產要均分,那財產是包含哪些呢????我只知道動產與現金,股票基金之類的投資呢????

2.如果夫妻離婚財產均分,那之前所有的保單是否會併入財產?(被保人子女)

3.若妻子買長年期保單,要.被保人為妻子本人,繳費為妻子,受益人為子女
,若離婚時,生存保險金或滿期保險金或解約金是否會被併入財產?

保人:妻    被保人:妻     受益人:子女     生存金:妻

4.如果妻子要脫產,把動產與現金轉移到子女的名下,讓妻子本人名下無任何財產,之後離婚是否會追溯?追溯多久?需要財產均分嗎????

5.如果妻子幫自己買儲蓄型壽險,未來要離婚時,那保險會被併入財產均分裡面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21: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為法定財產制消滅之事由,可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標的為婚後財產投資型保單若為婚後投保,則為要保人財產投資型保單內有基金帳戶價值,其價值列入婚後財產總額計算。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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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ker 103-04-09 19:08

不好意思,不是投資保險,是一般的壽險,會被納入財產嗎?

EVA 103-03-20 18:28

家裡有2個兒子 1個女兒

大兒子算殘障;小兒子沒有穩定收入,打零工維生;女兒有穩定工作

目前母親由女兒撫養,但女兒離婚後經濟壓力變大,希望兩個哥哥一起出錢撫養母親。

請問 大兒子是殘障,父親的遺產繼承較少,那他在法律上可否拒絕撫養母親?

小兒子從父親那得到比較多財產,甚至還有一棟房子(但房子是死者留給小兒子的兒子的(死者的孫子,目前念小學)但卻被小兒子賣掉又去買一棟房和一台車(貸款),而且夫妻都有工作能力,他老婆也有穩定收入,請問這樣母親的撫養權該由誰負責?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0 19:15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三個子女都有扶養母親的義務

若關於扶養費用有子女不願意負擔

可以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支付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6: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三個子女對母親均有撫養義務,惟得按其經濟能力加以分擔之,若對方目前拒絕扶養,可起訴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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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蓁 103-03-20 18:18

請問一下我在2013年7月和我老公離婚,協議書上有寫財產分配的問題,

但2014年2月我們又辦理結婚,證人是請老公的姊姊和姊夫擔任.

但我後來知道姊夫當天不在場,因此是姐姐(他老婆)代他簽名的,

請問這樣我先生可以主張婚姻無效嗎?

若確定婚姻無效,

那我之前的離婚協議還算數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0 19:20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結婚證人不需要到場

所以你們結婚登記後是有效的

以上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小蓁 103-03-20 21:34

感謝律師的回答.

但如果證人之一並沒有親自簽名,而是委託太太代簽,(沒有書面委託)

是否太太觸犯了偽造文書,而夫妻另一方可以據此主張婚姻無效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6: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為結婚登記婚姻即為有效。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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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鷹 103-03-20 10:25

我跟前妻離婚後,發現共同財產婚姻存續中時遭她父親拿去投資,現在追出來有500萬匯給他人,我可以訴求拿500萬的人把錢吐出來追加計算嗎?還是他算是善意第3方?變成我們的錢要跟她爸索討?而她爸現在又死了,若他家人沒有拋棄繼承是不是要由妻兒繼承這個負債?然後把錢還給我們夫妻再重新分配?

翔阿 103-03-19 14:22

各位律師,小弟代替家人詢問,因母親多次找父親離婚,父親多次不肯離婚因幾年前的款項母親交代不清,又因母親名下的動產是父親所買登記母親名子所以父親不願離婚,但又因夫妻共有制這條綁住父親,如是離婚父親又有一半的財產要葬送在母親手中,想請問各位律師如是這種情況該如何保住父親的財產又能離婚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4: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即發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除非您採協議離婚,且對方願意放棄一切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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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ko 103-03-19 10:39

夫於婚前(民國73年)購置一動產,於民國78年結婚,民國103年將此動產售出,得到現金1200萬,但此時妻子說要離婚.

請問妻子離婚後是否有該動產價金(1200萬)的財產分配請求權?

103-04-26 20:36

 78-103年因該能請求一半吧...

艾利克斯 103-03-17 20:17

您好:

離婚小孩監護權給母親。固定每月支付撫養費。

若以後我名下有財產一定要分給那個小孩嗎?

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小孩回來要財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父母離婚並不影響小孩對父母的繼承權,除非小孩有喪失繼承權之事由,否則仍有繼承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艾利克斯 103-03-18 10:2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父母

 

那是否我現在有撫養小孩,等小孩成年後該換小孩對我盡撫養義務。

若沒有對我盡撫養義務,就喪失繼承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盡扶養義務,依民法第1145條規定: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二、以詐欺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三、以詐欺脅迫妨害繼承人為關於繼承遺囑,或妨害撤回或變更之者。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遺囑者。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您得表示使其喪失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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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利克斯 103-03-18 21:5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盡扶養義務,

 

您好:

請問是否有方法可以使小孩不要回來要財產

這個小孩會是第一順位繼承者嗎?

倘若我再婚生子,是否可立遺囑將所有財產給再婚的對象及與再婚對象生的小孩?

small 103-03-14 23:10

我家僅有我父親在工作,母親為全職家庭主婦,我父親在外有小三,我父親與我母親欲離婚,因為未約定財產制,故用法定財產制,請問如果房子貸款已由我父親繳清,在七年前去辦贈與贈與給我母親,請問這樣房子會屬於分配剩餘財產嗎?還是會扣除掉?

又如果未離婚,但要求父親將其帳戶所有財產都過給我母親,如果在外的小三和我父親有了小孩,請問我父親的財產都在我母親帳戶裡,這樣小三和我父親所生的小孩有權利請求我母親帳戶裡的錢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15 01:15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建議你母親蒐證提告通姦

然後同時也可以訴請離婚

另外若父親的財產都在你母親名下

則父親與小三生的小孩不能跟你母親主張權利

以上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3-03-15 04:43

您好!因贈與而無償取得的財產,不用列入剩餘財產分配;小孩無權利請求母親的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5 11: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若有民法第1052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亦可對您父親提起裁判離婚訴訟,並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及相關贍養費。亦可對小三提起刑事妨害家庭罪之告訴。若目前財產均為您母親名下,小三小孩無法向您母親請求之。夫妻間之贈與,一部列玉夫妻生於財產分配之婚後財產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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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楨 103-03-14 13:30

您好:我與先生已辦理離婚,由於從結婚後所有賺取的財產全在先生名下(我們是自己開行號蔬果配送的),那我現在想訴請夫妻財產分配;請問如果請律師費用大概多少

小楨 103-03-14 13:09

請問我已經於3/3跟先生辦理離婚登記,但我現在還可以申請夫妻財產分配嗎?先生開的蔬果行號於今年買了四輛貨車,也是用我們共有財產的錢那請律師幫忙訴請費用是多少呢?所買的那有算夫妻財產嗎?還是他的特有財產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們是協議離婚,則應先看您們離婚協議書有無特別約定,若無,則可以在離婚二年內向對方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14: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您可於兩年內向您前配偶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就雙方之婚後財產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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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3-14 17:57

您好!如果離婚協議書中沒有聲明拋棄剩餘財產分配,就可以在兩年內請求,在婚姻中購買的四輛車,應可計入其婚後財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nana 103-03-11 21:00

您好..我在前年結婚.我原本在台北有一個3萬元的工作,婚後婆婆要我辭掉工作搬到南部跟丈夫一起生活(因丈夫是在外地工作),婚後因丈夫一直不肯交待清楚他的經濟狀況,為了保障我的基本生活支出我跟丈夫有協議搬到南部後我的生活支出如保險手機費用等等都是由他付支並給生活費,協議的內容有書面文件,生活下來因為觀念差太多己經沒有多少感情有可能會選擇離婚,我丈夫也在今年開始不再支付我的費用,我想請問我是否可以要求丈夫支付這些費用,因為我現在住的地方很鄉下我雖然有工作薪水很少不足以支出,但我跟丈夫的財產是選擇夫妻財產分別制並且有到法院公證,是否會抵觸協議的內容.
另外如果在沒有離婚的前提下.我可以搬出現在住的地方嗎,我想到比較城巿的地方找工作,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10: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依協議內容請求對方支付費用,若對方拒絕,可起訴加以請求之,若在不離婚之前提下,您至外地工作,仍須定期回夫妻同居之住所,不然有可能有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之疑義。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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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生活費用有白紙黑字,那麼你可以跟他請求生活費用是沒問題的,分別財產制與生活費用無關,分別財產制是針對財產歸屬問題,與家庭生活費用由誰出無關,建議你要搬出去的話不如把離婚談一談,因為你搬出去的話,是你離家又何來家庭生活費用?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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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縱使是夫妻分別財產制  你們還是可以協議家庭生活費用以及其他費用如何去支出或負擔   2.如果對方不願給付  你是可以依法請求對方給付的  3.如果工作上有需要  當然可以搬離目前現住地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nana 103-03-12 21:46

 謝謝律師們..我想再請問..要如何依法請求,是口頭上跟我丈夫要求請他支付,還是要去法院申請(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法院申請或是各地的地方法院申請),若是我丈夫不願支付的話,有什麼法律可以保障我的權益嗎.
另(1)若要離婚的話,我有哪些保障可以在談離婚時提出(目前沒有小孩),比如贍養費我可以提嗎,或是離婚後因搬離現在住所(房子是我先生的)有可能工作銜接不上,我可以請求丈夫支付這段時間的贍養費

(2)婚前/後協議是否屬於正式契約,有法律的保障嗎

謝謝

nana 103-03-13 02:33

 再詢問..請求是否可以用郵局的存證信涵來請求呢..那要寫上哪些內容..謝謝

晶晶 103-03-10 10:38

想請問離婚一年之後,如果前夫要求財產分配,這要如何計算?

婚後有房子在我名下,房屋貸款是我自己在繳,以前家用也是我自己出的,各自有各自的工作 收入,現在要求一半要如何計算?房屋價值是如何計算?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3-10 11:39

您好!以離婚當時的所有婚後財產價值來計算,其中房屋價值可請估價師估價,若有貸款應扣除。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剩餘財產分配不是指財產一半,而是雙方婚後財產扣掉婚後負債之後,多的一方要給少的那一方兩者財產差額的半數,所以不見得是你要給他,而且你也可以向法院主張該房子贈與或其他原因取得,不得當作婚後財產計算,這要有更多資訊才能擬定訴訟方向。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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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5: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雙方應分別計算婚後財產,由少之一方向多之一方請求差額之一半,此為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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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維珊 (國民律師) 103-03-10 20:34

您好,有關您提到的「婚後有房子在我名下,房屋貸款是我自己在繳,以前家用也是我自己出的,各自有各自的工作 收入,現在要求一半要如何計算」這些問題,請問當時您是兩願離婚嗎?如果當時已經是兩願離婚,就是一般民間說的簽字離婚,那離婚協議內容就動產的部分沒有協議嗎?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包含離婚協議書與律師詳談。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5 2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計算雙方之婚後財產,就差額進行剩餘財產分配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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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朱 103-03-04 22:44

男方原先已提出離婚.法院交由調解委員會處理.後在調委會內協議離婚.事後再私下協議財產分配.因在調委會並無提起這部份就已協議離婚了.事後在私下補簽的是否有法律效力.調委會協議內容是無異議離婚.財產協議內容則是說明男方願給多少錢.由男女雙方跟男方兩位朋友當見證人.請問這樣有效嗎?如將來有爭議時可以拿那份協議書去提出告訴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4 23:0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財產協議是有效的

若之後發生糾紛

得以該協議書提起訴訟

如果你們的協議書有經過公證

日後發生糾紛得直接以該協議書為執行名義

聲請強制執行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回覆 小朱 的發言內容:

男方原先已提出離婚.法院交由調解委員會處理.後在調委會內協議離婚.事後再私下協議財產分配.因在 ... (恕刪)

 協議書有效力的,如果將來涉訟,可為證據爭取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該協議書應有效力,若對方不願依協議規定履行,可起訴訴已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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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可 103-03-04 22:25

律師您好~

         去年我弟弟過世,通知他20多年未見的小孩離婚的弟妹來奔喪,

         因弟弟有一筆勞保死亡給付可請領(小孩為請領順位1),

         故請他們去申請後,將喪葬費用付清(我先行代墊),

         期間,他們去辦理好了勞保死亡給付請領及限定繼承後,

         將喪葬費用付清了,我遂向他追討我代墊支醫藥費用,

         他們卻說勞保不屬遺產,故不會還醫藥費部分,

         他們之所以會還喪葬費用是因為勞保死亡給付有一筆喪葬津貼,

         加上他們說弟弟未盡扶養義務,所以他們也不想負擔他的債務,

         要我提供他其他財產資料(存摺),他們在從那裏支付醫藥費,

         因我弟並未另留有遺產,所以沒辦法另行償還,

         我還可以用何種方式追討醫藥費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4 23:0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由於對方未在弟弟生前聲請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

所以他們仍然要負擔醫藥費

您可以發存證信函請對方支付

若對方仍置之不理

可以發支付命令請求對方給付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回覆 可可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 (恕刪)

您好:所謂限定繼承,就是繼承繼承多少遺產就要負擔多少債務,如果您弟弟確實沒有遺產,等於繼承人也沒繼承遺產,這筆費用確實無從請求繼承人們負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0: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請求返還之,但若對方已主張限定繼承,且目前您弟弟卻無遺產,您無法對其繼承人之財產請求返還清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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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 103-03-04 17:39

我妹妹是精神疾病患者,加上是新住民,所以不識字,前天她老公威脅她簽三張文件,如果不簽就要送她回精神病院,隔天又拿三張,說是簽錯了,她老公說是離婚協議書,請問這樣簽字算離婚有效嗎?她老公說星期五要帶她去戶政事務所,請問去到那邊她能不簽任何字,先要贍養費有辦法嗎?她老公聲稱自己沒有錢,要如何知道她老公私下的財產呢?如果是要將財產對半分要怎麼聲請?離婚後要遷離戶籍到我們這,她老公如果不給我們戶口名簿來申請要怎麼辦?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脅迫下簽名之文件可主張撤銷;另外協議離婚必須就贍養費部份約定,事後不得再請求;又倘未就財產分配協議,得另以訴主張;辦理離婚登記時,須攜帶遷出遷入之戶口名簿,故要辦理登記,必須提出戶口名簿,此部份應不用擔心,建議您仍須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您主張法律上之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09: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妹妹應拒絕至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該脅迫下簽屬之離婚協議書應為無效,應對對方之惡行惡狀加以錄音存證,是有無機會符合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若為無責配偶,亦有機會得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及相關贍養費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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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03 20:58

家人之前被某人偽造文書移轉房子
對方並無經過我們同意,是偷拿我們證件去登記移轉的,
而在我們告他並且扣押房子之前,
他就已經貸款並把他所有的資金移轉不在名下了,
我想請問,如果我們勝訴後成功拿回房子
但是被告底下已經無任何財產
那麼他所貸的款要怎麼辦呢?
我們勝訴後的房子會被查封或扣押嗎?

那個某人是我父親,他是在外遇和母親離婚後做出這種事的。

因為銀行信任謄本登記設定抵押權並借錢給你父親,銀行因善意,所以抵押權設定有效,如果到時沒還錢房子銀行拍賣後,你們只能對父親請求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6: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該抵押權仍為有效,但您就此之損失,得向您父親加以求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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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楨 103-02-28 15:55

何謂侵權?怎麼樣才算是侵害到配偶的權利,又該如何舉證才好呢? 我老公有外遇,但我始終沒有抓姦在床的證據...就只能任由他們出雙入對嗎?倘若我們都有意願離婚,只是錢財方面協議不成,那我如果先答應他跟他去戶政,簽字離婚後,我可以再要求夫妻財產分配嗎?他不肯怎麼辦?

小楨您好,

1. 在您尚未有證據前,不要輕易提訴,先蒐證為佳。

2.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消滅時效的規定(兩年),請注意。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02-28 16:26

您好!主張民事侵害配偶權與刑事通姦罪不同,不必要達抓姦在床的程度即可能應負民事責任離婚與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可以個別協議,若與對方無法達協議,可以在離婚後兩年內提訴訟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楨 103-03-01 08:21

律師您好:倘若對方不願意將剩餘財產分配,那我訴訟的話需要準備什麼資料?那要怎麼核算財產?老公有設立一個行號(市場賣蔬果的);那行號去年將舊的貨車全部換成四輛新的貨車,那貨車有算在夫妻財產內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20: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計算基準為雙方之婚後財產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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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滋滋 103-02-26 16:55

家人使用我的名字開票
跳票
想請問,這樣會影響到夫妻另一方名下的財產嗎?
我們並未做夫妻財產分開製
婚前我名下有房子跟車子各一
婚後另一半名下有房子跟車子各一
跳票是在我們有婚姻關係下產生的,如果被強制清償,會連累到另一方名下財產也一併清償嗎?
若是我們要做最壞打算,是應該去辦理離婚並且寫下 放棄追訴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或有其他更好方式?
對於另一半覺得十分愧疚,根本無關他的事還要陪我一起擔心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12 17: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夫妻間之債權債務,各自負責,且目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是專屬於夫妻之權利,所以您無須擔心會使您的配偶負債,但是要小心不要任意的債務承擔或是擔任保人

Sandra 103-02-21 22:07

雙方結婚七年,無小孩。近日男方疑似外遇,目前只有發票等間接證據,但小三疑似已有身孕,因此男方急於辦離婚。不過男方目前無存款,且多年來無帳面收入(跑單幫收現金),女方有穩定工作收入(年薪約70萬),且薪水全交由男方處理,男方不但將女方的薪水全花光,還用女方的名義借貸約280萬(因女方有工作較好申請貸款),總計雙方財產如下:

1. 男方家長"婚前"購買的房屋(男方名下,無貸款):市價約450萬

2. 雙方存款→幾乎為零 (全被男生拿去投資)

3. 信用貸款:280萬 (借款人為女方)

若依照法定財產制,目前狀況,女方是否無法請求任何賠償?現在男方還是堅持無小三,只是夫妻"協議"離婚,請問女方是否應該堅持不離婚,蒐集證據提告?(拖到小三小孩出生?)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1 22:4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由於夫妻雙方婚後財產幾乎沒有

所以分配不到什麼

建議可以先告男方通姦要求賠償

然後再起訴請求離婚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林智群 (klaw) 103-02-22 16:36

 婚後沒有財產只有負債,不用考慮夫妻財產的問題,建議處理通姦事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1: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雙方似無婚後財產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建議可拖至外遇生產,掌握確切之通姦證據,對您配偶及外遇對象依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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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離婚部份應詳查資金流向,倘男方不予配合,且未處理名下債務前,切勿協議離婚。本件可詳細蒐證小三生子後,再訴請法院判決離婚,併請求損害賠償

通姦部份,因刑事採嚴格證明主義,若無抓姦在床之證據,恐難定罪,若小三真有身孕,這孩子即成通姦鐵證,屆時自可一併解決財產賠償問題。

建議您仍須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俾維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外遇生子,掌握確切通姦證據後,再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對您配偶及外遇對象提起刑事通姦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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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 103-02-18 02:03

您好

請問.當初我的房子是買前妻的名字.離婚時跟她要.前妻不歸還.連一部分她都不願意

孩子的監護權撫養權都在我這

我想要追討我的財產部分.但是離婚時間很久了..這個夫妻離婚財產追朔期有多久..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8 02:2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房子是你出錢購買

主張借名關係

但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維護您的權益及提供您更完整的建議

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09: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要主張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依該規定: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故似有二年時效之限制,不知您離婚過多久了?或從借名登記中主張,主張您為該動產之真正所有權人,當初登記您前妻僅為借名登記。又就未成年子女撫養費部分,亦可向您前妻主張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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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2-18 23:41

 原則上是兩年,離婚後五年是絕對不能主張權利的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視您離婚經過多久,有無可能釐於時效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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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明 103-02-14 13:25

狀況如下:
我與前妻幾年前領養一小孩,養子目前3歲,前陣子離婚我為扶養監護人,前妻放棄探視權,與前妻各自名下財產債務均自理。前妻現在擔心當時亦為收養人,養子有她身後財產繼承問題.....
請問
1.養子是否仍有前妻財產繼承權利?若有, 前妻可不分財產給這養子嗎(若養子不提出請求的話?)
2.因彼此財產不想再有牽連,前妻想辦單方終止收養,如此會不會影響我對養子領養存續問題?
3.因僅於財產繼承問題,若不考慮走單方終止收養這條路,可否以養子拋棄繼承方式辦理?前妻尚在人世,可以近期就辦理嗎?是否我這監護人代為辦理?
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4 13:40

您好

您前妻終止收養不影響你對養子的身分關係

另外拋棄繼承要等繼承開始後才能辦理

但可以先擬個放棄日後繼承的聲明書作為約定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及提供您更完整的建議

歡迎到所諮詢或來電諮詢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2-14 13:52

關於您的問題初步了解答覆如下,供您參考:
1.倘前妻未終止收養關係,養子仍有繼承權,可預立遺囑,先行身後分配財產(或終止收養關係)。2.前妻終止收養不影響您與養子之關係。3.不可預先拋棄繼承,同上可先立遺囑分配財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4 14: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下:

1.養子是否仍有前妻財產繼承權利?若有, 前妻可不分財產給這養子嗎(若養子不提出請求的話?)

若前妻若未辦理終止收養契約,該名養子仍為前妻之繼承人。


2.因彼此財產不想再有牽連,前妻想辦單方終止收養,如此會不會影響我對養子領養存續問題?

若前妻辦理單方終止收養契約,不影響您與養子之收養契約


3.因僅於財產繼承問題,若不考慮走單方終止收養這條路,可否以養子拋棄繼承方式辦理?前妻尚在人世,可以近期就辦理嗎?是否我這監護人代為辦理?

繼承尚未開始,不得先辦理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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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沒有終止收養  雙方還是親子關係  互相有繼承權   2.因為你們已經離婚   是可以前妻跟子女的部分終止收養就好   不需要連你一同終止收養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14: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終止收養契約,養子對前妻仍享有繼承權;前妻終止其與養子之收養契約,不影響您與養子之收養契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ㄚ貞 103-02-12 00:43

公公今年71歲.跟外籍新娘結婚已6年.一年多前對方以回去探望病重媽媽為由.一去不回.期間公公也曾到大陸要帶她回來.可是她跟公公拿了錢騙公公先回.卻毫無音訊.去年5月公公突然腦中風現在無行為能力.聯繫對方卻是有條件才肯回來照顧他.所以向法院提出惡意遺棄離婚訴訟.

調解庭已開過.對方堅持不離婚也不肯同居.向法官表示要在外賺錢幫忙養公公.請問這樣合法嗎?法官請求公公到場說明堅持要離婚(調解庭公公因無行為能力.所以兒子代為出庭)

第2次開庭公公有到場.也說明了堅持離婚的立場.法官卻要求要對方不履行同居義務的證明.請問這要如何取得?

如果公公敗訴.對方要求贍養費(公公名下無財產.又無行為能力了)請問子女得代為支付嗎?

公公突然中風.因急需醫藥費.所以把唯一的老房子過戶給兒子去貸款.對方如果要求要分.兒子須拿出來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2 01:3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不履行同居義務的證明

可以附上之前要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的存證信函

另外房子如果是結婚前就已經有的財產

則女方無權利要求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維護您的權益及提供您完整的建議

歡迎來電諮詢

 

對方若未提出離婚反訴,則本件即使原告敗訴,其最終結果亦僅是婚姻關係繼續存續,婚姻關係既然沒有解消,則尚不會產生贍養費之請求權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ㄚ貞 103-02-12 11:3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因為我們是直接到法院訴請惡意遺棄請求離婚.事前沒寄存證信函要求屢行同居義務.這樣不就沒辦法取得不履行同居義務的證明嗎?

第一次開庭是言詞辯論庭.第2次開庭法官要求我公公出面訴稱堅持離婚.我公公也出庭了.對方指稱我們罵他趕他.還要求證人出庭.可是我們只有人問他:(你回來幹嘛?)語氣是比較大聲.這樣算罵他趕他嗎?這跟以惡意遺棄訴請離婚有關嗎?

法院傳訊證人.證人可以不出庭嗎?

以惡意遺棄之訴請求離婚.是否都會拖得比較久.已經在訴訟了.有何方式可以加快速度?

對方有打電話給姐姐要求說他肯簽字離婚了.可是還是滿口要錢.這樣能向法官說明嗎?是否有利我們勝訴.

 1.訴請離婚主張惡意遺棄 如果對方陳述這樣 其實已經有一定程度證明沒有履行同居 但可能還是要看情節 你至少先主張對方回大陸時間  調閱出入境證明資料 2.如果公公生病沒有意識  你將房產轉賣  這可能會有違法問題  可能要小心處理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8: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未履行同居義務之證明,若您無發存證信函請求履行同居義務,似可從出入境證明主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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ㄚ貞 103-02-13 01:13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公公腦中風影響的是行為能力.並非意識不清.過戶是合法請代書過戶的.他也親身到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當場也有說明申請印鑑證明之用途.絕無非法的過戶

ㄚ貞 103-02-13 17:36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今天到移民署申請對方的出入境證明.但移民署表示這事關個資法.所以我們無法代為申請.要我們向法官說明.請求法院去函移民署調閱對方的出入境證明.請問這樣下次開庭時可以向法官要求調閱.以當不履行同居義務的證明嗎?

因為對方有要求我家鄰居證人出庭作證.指控我家人有罵他.趕他.請問這樣我可以順便在法庭上.要求證人順便證明對方已離開許久未回來居住已當成不履行同居義務的證明嗎?

現在已經在訴訟惡意遺棄.請求離婚中了.請問還能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15: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具狀請求法院去函移民署調查相關出入境資料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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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znet 103-02-11 16:01

妹妹跟她老公感情生變,1個月才回家幾次,想問以下問題

1.房子為婚後購買,名字登記在男方名下,房貸由他繳,請問(1)男方有權將房子 賣出嗎? (2)如果買房子有向娘家借錢,權利一樣嗎?(因為不確定錢是買房子還是買機器)

2.如果要離婚的話,女方對房子有何權利?對其它 財產有何權利

3.當初由女方向娘家借的錢,沒寫借據有何辦法可以追討嗎(因為不認帳)

 

 

夫妻離婚財產分配如果是用法定財產制,是婚後財產各自算出淨值後,少的對多的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是單純誰對什麼財產分多少,或誰有多少權利這樣計算,房子是男方的,他可以處分,但如果是為了減少分配而處分,可以請求算入婚後財產,但如何成功主張,那是訴訟技巧,淨值的計算要有利自己,也是有技巧的,至於女方借錢的問題,那是要算入婚後債務,證明的部分沒書面,就用證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1 18:5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1.房子登記在男方的名下,男方可以處分

2.如果房子是男方的婚後財產,則視男方與女方婚後財產的差額來決定誰分配給誰(當然前提是夫妻是採法定財產制)

3.沒有借據的話就是舉證的問題了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果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1.登記男方名下  法律上就是屬於男方資產  他可以自由處分  不需要經過任何人同意  2.如果可以證明女方有借貸事實  這部分可以依法請求返還借款  3.如果離婚  可以依法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將該房屋列為分配之婚後財產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6: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下:

1.房子為婚後購買,名字登記在男方名下,房貸由他繳,請問(1)男方有權將房子 賣出嗎? (2)如果買房子有向娘家借錢,權利一樣嗎?(因為不確定錢是買房子還是買機器)

登記為男方名下,則推定為男方為所有權人,若為所有權人,則可自行決定是否賣出。若買房子的錢為娘家所出,也僅為男方向娘家借錢買房子。該房子所有權人能為男方,娘家對男方有該借款債權,惟不得妨礙所有權人行使其所有權

2.如果要離婚的話,女方對房子有何權利?對其它 財產有何權利

房子為男方之婚後財產,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範圍。

3.當初由女方向娘家借的錢,沒寫借據有何辦法可以追討嗎(因為不認帳)

若沒有寫借據,則視有無證人或相關錄音可證明男方有向女方借錢。關於借款,須證明有借貸契約之合議,及交付借貸款項之事實(如匯款紀錄或領取現金之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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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楨 103-02-11 15:50

如果我們現在簽訂協議離婚,那我事後可以再要求夫妻財產分配權嗎?需要什麼資料?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2-11 16:11

您好!離婚後二年內可以請求,主要是要準備雙方的財產明細資料,才能計算差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如果協議書寫明雙方拋棄對財產的請求,就無法再起訴請求,所以定協議書內容要謹慎,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如果離婚協議書上沒有協議夫妻財產  也沒有註明拋棄夫妻相互請求權利  2.你在離婚二年內都可以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如果對方不願意給付  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6: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離婚協議書上無載明兩造均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則可於兩年內,對對方提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要求,若其拒絕。可提起訴訟加以主張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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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 103-02-09 17:19

我爸與我媽

有一棟房產(就是目前居住的房子,地: 我爸的名子,屋殼:是我媽的名子)

跟婚後存款(帳戶都是掛我爸居多)

 

我媽多次要求離婚,父親都  (下方有細節家暴情狀)

  - 以暴力跟語言恐嚇威脅不同意

  - 或是要全部財產歸他才肯簽字

  - 告知訴諸法律離婚,又威脅保護令沒有用,

    到天涯海角他都要雇人傷害我姊跟我和我媽,或是要到我公司搗亂

 

多次勸我媽離開, 但我媽擔心就算我們逃離了,但事後也因為我爸揮霍負債,

我跟我姊又會被拖累, 所以繼續用命綁在他身邊,

(所以我媽離婚意願都會卡在財務與債務問題)

但最近我爸發神經越來越變本加厲(曾建議他去看精神科醫師,但一直大力抗拒)

一直在挑起紛爭, 跟蓄意挑釁加以威脅

 

問題:

家裡房子是當年我媽用命跟我爸吵下來才沒有被我爸拿去賭博賭掉,

所以想請教有無方法可以

  - 徹底離婚, 我爸離婚後的所有問題不會轉嫁我媽身上

  - 不用擔心離婚後我爸離婚後產生的債務問題會轉嫁到我跟我姊身上

  - 與家裡的房子有無可能捍衛完整留給我媽?

 

  PS:

  1.我媽沒有謀生能力,打從嫁我爸都是幫我爸工作,

  我姊先前也為了幫我媽陪我爸去醫院洗腎跟照顧家務

  (一方面是擔心我媽被我爸謀害,回家處理家務順便保護我媽)已失業半年,全職在家,

  家裡經濟來源只剩我

  2.以上情狀我都可以作證,法律上我可以當人證嗎?

 

 

以下有補上細節家暴情狀

家暴/威脅情狀

  1.我爸從年輕時打我媽打到老,直到我姊跟我長大,

    跟他身體變差(因蜂窩性組織炎截斷左腳小指,領有殘障手冊),

   他動手跟拿刀械的次數才減少, 最嚴重時打到我媽臥床三天無法起身

   (把我媽打趴在地,拿木椅往頭砸)

  ->但都無就診紀錄

 

  2.曾經毆打我姊頭部瘀青出血,有急診就醫紀錄

   ->但目前急診單據遺失,確切日期不確定

 

  3. 要求離婚數次,被我爸拿瓦斯桶以同歸於盡 威脅   ->但沒有錄音紀錄

 

  4. 長期家暴陰影,我媽每次只要跟我爸說話就會緊張跟長期晚上失眠便秘,

     我姊回家侍奉我爸洗腎,我爸也在三餐百般刁難

    (類似颱風天硬要我姊冒險到指定餐飲店買他指定的東西,等買回來又說他不想吃了,

     要求我姊當場倒掉;或是店家沒開買不到就對他三字經破口大罵)

     所以,固定只要買三餐時間一到也會習慣性緊張

     ->都在家庭診所請醫生開助眠藥與在藥房買浣腸劑,沒有精神科醫師判斷證明

 

  5. 昨天下午故意引起口角, 拿鏡子砸我媽(未砸中) 跟拿水刀果與我姊相向恐嚇傷害

   ->但未報警

 

  6. 今天早上 對我媽跟我姊破口大罵,並蓄意砸毀我媽跟我姊機車->有報警

聲請保護令不會沒用,聲請保護令也有利之後請求裁判離婚的成功,建議盡快聲請暫時保護令,並且向法院聲請預防繼續家暴的處遇,你父親也有刑事恐嚇等問題,另外夫妻的債務都是必須各自負責,跟對方沒有關係,夫妻離婚財產分配,依你說的情況,應該是你父親財產比較多,是你母親可向父親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依法夫妻離婚財產分配不是單純的什麼東西歸誰,是有一定的計算方式,至於訴訟中,你一定是要作證的,有其他問題,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9 17: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先讓您母親驗傷,取得驗傷單,再就相關恐嚇言論錄音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您父親提出刑事傷害恐嚇告訴,待起訴判決後,再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提出裁判離婚訴訟。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對您父親主張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剩餘財產分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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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確實有長期家庭暴力事實  也有證人願意作證  這部分訴請裁判離婚應該是沒有問題   2.父母離婚同時可以請求財產分配  看房屋土地要如何分配或補償  3.房產還是屬於父母  不是遺產  沒有保留給你的問題 當然如果他們二人同意  是可以過戶給你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蒐集相關證據資料,視您母親欲對您父親提起裁判離婚之訴或刑事傷害告訴等。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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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103-02-08 22:19

想請問,一位朋友在四年多前買的機車是由他自己出錢購買(可提出銀行提款證明當證據),當時借登記在妻子名下 (女方的記帳本上有註明,男方可提出證據)。二人前年11月由法院判決離婚,女方在去年一月,法院尚未針對兩人財產做出分配前 (目前還在等判決),在未告知的情況下,將機車自行過戶給他人。  現在男方還能向女方提出侵佔訴訟嗎   ?  或者有何方法可討回應有權益  ?  例如可當成二人婚姻關係中之共有財產,可享有一半權益  ?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8 22:4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由於機車登記在女方名下

女方並非自己持有他人之物

故不會成立侵占

但男方可以借名登記跟女方主張權利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保護您的權益及提供您更完整的建議

歡迎到所諮詢或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9 15: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男方有相關證據證明購買機車之相關款項為男方所支付,僅為登記為女方名下,則似仍有機會可嘗試提出刑事侵占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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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銘 103-02-06 21:09

我有一朋友在多年前與妻子離婚,但在離婚時妻子已懷著我朋友的孩子與他人結婚,那孩子順理成章變他人兒子,我朋友(今年58歲)現在父母雙亡、無再婚、無其他子女、有哥哥姊姊,我朋友想將遺產留給這無名分只有血緣關係的兒子(今年28歲、有同居),那是否要將其收養才有繼承權,因我朋友不想讓哥哥姊姊有瓜分他財產的機會,但這兒子已有有名分的父親,那還能收養他成為養子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21: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兒子可能已被推定為他人之婚生子女,目前您兒子應先提起否認婚生之訴,推翻婚生推定後,再由您認領,方為您的婚生子女,為您之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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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n 103-02-06 21:44

所以無法將其收養為養子讓他有繼承權嗎?
推翻後他就與對方無任何關係嗎?
還是有其他辦法讓兒子能繼承我朋友的財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2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您兒子真的為對方的婚生子女,若您收養,亦會結束您兒子與對方之權利義務關係。簡單說,您兒子只能挑一邊繼承。除非您不變動現況,將您財產陸續贈與給您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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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依目前情況都沒有去提出否認子女訴訟或是確認親子關係訴訟  那個小孩確實是他人法律子女   2.如果要將遺產由他繼承  確實需要想法院請求收養許可  經收養後  該小孩才有繼承權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您好,這個可以提確認親子關係訴訟,但是時間要快,不過本案最重要的在於證據,否則無法證明血緣關係,因為民事案件是不能強制驗DNA的.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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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05 12:20

律師您好:

外公與外婆在我媽小時候離婚扶養權在母方,所以離婚後外公也毫無支付任何扶養費用,後來外公再婚,生下了幾個子女,接著外公再婚的老婆也過世了。

而外公前幾年住進了安養院,費用由外公再婚的子女負擔,之後再婚的子女們把外公的房子賣掉後,錢自己收著。

現在外公再婚的子女,向我媽及我媽的姊妹們表示外公長期住安養院負擔不輕,跟我們要求幫忙分攤花費,否則將告我們棄養....(因為外公在原家庭離婚前有短暫的扶養了我媽媽他們)

 

請問律師,外公都有新家庭了,財產也沒繼承給我們這邊舊家庭的人,我們

有義務幫忙分攤安養花費嗎?

 

 

PS:外公再婚的子女表示,因為外公好賭,都把錢輸光光,僅剩那房子是外公和他老婆合買的,因此賣掉的錢一半還賭債,一半他自己收著(他認為她媽媽的分他們可以自己收著)

1.外公還活著所以沒有遺產問題  至於原有財產浪費光了  那也是他個人如何處分資產問題   2.事實上如果他目前需要人照顧  子女依法就有扶養義務  如果不願履行扶養義務  社會局可能會介入  甚至強制執行子女財產    3.如果外公有未扶養事實  可以依法主張減輕或是免除扶養義務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103-02-05 13:27

非常感謝張律師的耐心,我想確認,

外公與外婆離婚後,5個子女丟給外婆扶養,即使外婆與孩子過的辛苦也不聞不問

如此情節構成的未扶養義務,是否有利於我方依法主張減輕或是免除扶養義務呢?

謝謝

1.這涉及小孩當時幾歲  外公就不負擔扶養義務  可能會影響情節不同  法院認定也會不同   2.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x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5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依您提示情形,似得加以主張對抗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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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a 103-02-04 15:32

我生完小孩就住在娘家,到現在公公和婆婆不曾來看我跟小孩,先生逼我離婚,他說我不簽字就繼續分居也不會理我和剛出生的小孩不給小孩生活費小孩也不聞不問,對我跟小孩完全不負責任,請問這樣構成惡意棄養嗎?他也沒做到共同扶養責任,他死都不提離婚這兩個字,要逼我先提離婚要我無條件滾蛋!有甚麼方法可以逼他出面處理?

問題二,婆婆常在我和先生中間挑撥離間,先生完全不相信我,我的家人有到先生家大樓的大廳找婆婆對質沒有吵架,因為怕被婆婆亂說話我們自己有錄影,之後婆婆居然跟對面鄰居說了我很多壞話,(有錄音)完全汙衊我人格,這種情況我是否能提出毀謗罪還是損害名譽呢?如果可以的話是對婆家提出告訴還是那位太太?

問題三,先生一直扣留我的證件,我跟他要了好幾次,我說要去婆家拿他就說在大陸沒帶回,然後我說那託大陸同事帶回台灣,他又說寄回婆家了,我跟先生說你在不還我我就報警處理,他居然回說~報警告他啊!這一點我可以提出侵占罪嗎?

問題四,先生突然回台灣找我去談時,我懷疑他脫產,我可以提出剩餘財產分配制嗎?

問題五,之前為了和先生去大陸照顧他,我把大陸工作辭掉了,我現在是否能提出贍養費或是慰撫金?

對於這種狠心的人,真的是欺人太甚!我要替我自己和我剛出生的小孩討回一個公道!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4 15: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依您提示情形,目前似符合該條之規定,得委任律師對其提起裁判離婚訴訟,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得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及未成年子女撫養費。若您握有誹謗之相關錄音錄影證據,亦得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提起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得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且亦得為民事裁判離婚之相關證據資料。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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闔家平安

 1. 你目前的意願是離婚?  還是維持婚姻? 小孩扶養部分,對方本來就有義務,可向法院聲請請求扶養,而分居達六個月後就可以針對小孩監護向法院聲請裁定

2.你說那位太太說了很多壞話,要看內容有哪些才能判斷是不是有妨害名譽的問題,怎會有這種媳婦.....這些話要成立妨害名譽,不是那麼一定,要提告的話是針對說出這些話的人。

3.不返還護照台胞證等,如果對方還留在身邊,只是單純不還你,還不構成侵占,只有民事所有物返還的問題。

4.是不是能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要看雙方婚後財產淨值,當然如果對方有惡意脫產行為,可在訴訟中主張加入婚後財產,這些就是訴訟技巧的問題。

5.贍養費必須要你因為離婚陷入生活困難,加上其他要件才能請求,請求慰撫金的規定也不是這樣用的。

對於法律似懂非懂就去使用,是危險的做法,結果常也是不利自己,建議還是尋求專業,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nina 103-02-04 17:13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你目前的意願是離婚?  還是維持婚姻? 小孩扶養部分,對方本來就有 ... (恕刪)

律師 您好

一、這段婚姻是沒辦法維持了!現在是先生逼我先開口離婚,不然他就繼續擺爛,先在我的辦法只能找律師幫忙走訴訟是嗎?

二、先生一直扣留我護照不讓我去出國或去大陸,這點我就拿他沒辦法嗎?

三、假如我去找那位太太,請她說到底婆家把我說的多話並錄音這樣才算完整的證劇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4 17: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對您先生起訴請求裁判離婚。關於護照部分,得發存證信函請求返還。關於錄音證據部分,須設計相關問題,加以錄音,避免被發現存有戒心,錄不到您期待之內容。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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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恕刪)

 離婚部分,還是要了解你們之間有沒有法定裁判離婚的事由,或是以婚姻有重大不能維持的事由來起訴,這部分要清楚你們婚姻的一些細節,才能斷定要用甚麼事由來主張,以及有甚麼證據來佐證,要離婚,其實也不一定要用訴訟方式,也可走協議離婚的方式,只是要注意協議內容不要同意依法不須退讓的條件。護照台胞證可起訴請求返還,不是沒有任何辦法。至於妨害名譽部分,要告誰要先決定,如果你是要告婆婆,當然你可先去找那位鄰居問話錄音,不過,實務上偵查中和審判中,還是會傳證人來由律師檢察官、法官詰問訊問,你要確定那位太太會站你這邊,問出來的結果對你有利。

 

 

1.如果惡意處分婚後財產以避免配偶一方主張  這可以訴請分別財產制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2.侵占罪是有意圖不法所有  如果單純扣住護照  是否有不法所有意圖  可能是有疑問的   3.如果有惡意指摘不實事項  確實可能會有侵害名譽問題  這部分你可以考慮提出告訴   4.如果配偶不同居也不負擔家庭生活費  你是可以考慮以此為由訴請離婚並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5.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nina 103-02-05 18:0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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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 103-02-04 11:25

外婆前兩年過世,外公由我一位離婚回來的阿姨照顧,她也是我外公最喜歡的女兒。

所以外公的證件財務都由阿姨處理。前幾天跟母親回去探望外公,才由親戚口中得知一年多前外公土地房子都已過戶於阿姨及表弟名下,因分配不均,阿姨跟表弟為這件事爭吵,但還是由強勢的阿姨拿到三分之2,表弟分到三分之1。而我母親一分都沒有。

他們都沒跟我們說,是由舅公為我們抱不平跟我們訴說。連外公住院開刀都沒有通知我們。

我母親不是我外公親生,從小就對我們冷淡,我想這也是不分我們的原因之一。

但外公的土地房子也是跟我外婆一起努力打拼才有的,一分都沒留給我們畢免太絕情。

我母親也傷心失望,不想跟他們爭取。但我就是想為母親爭取應有的權益。

目前外公身體極差,由外勞照顧,阿姨得到後在大園買了房子,現在變偶爾才回去住。

我想去聽外公親口說是否真的過戶,不給我們任何一分

阿姨陸續在賣一些土地了,我想請問律師們我可以做什麼動作及主張什麼權益,以免阿姨陸續將土地財產清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4 1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外公與外婆若無就夫妻財產制為特別約定,因民法規定為法定財產制,於法定財產制消滅後,即外婆死亡時,外婆對外公享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該請求權由外婆之法定繼承人,即您母親代為行使之,故您母親似得對外公起訴加以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為外公益為外婆之法定繼承人,就外婆之遺產,亦享有應繼分。至於外公之財產部分,由於您母親非外公之婚生子女直系血親卑親屬,非外公之法定繼承人,對外公之財產,似無相關繼承權及應繼分。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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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母親如果有被你外公收養,就有繼承權利,如果有繼承權,就可對你外公過世前2年內贈與你阿姨的財產主張是遺產,至於如何避免你外公財產一直被轉出,可向法院聲請對你外公作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如果你母親不是外公婚生子女  依法不是繼承人  就將來遺產應該是沒有分配權利   2.再者  外公還在世  外公如何處分財產是他的權利  除非有意識不清情形  否則很難說處分沒有發生效力  或是阻止   3.你可以考慮的是是否以外婆名義去主張  但原則上也是要外婆願意提出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PEI 103-01-28 12:02

生父母離婚後,因生父積欠信用卡債務兩千萬,現行法律雖有「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等法律,可避免未成年子女繼承大筆債務,「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都需自知悉繼承開始後三個月內提出申報。

詢問一、那麼若生父已無法聯繫、失去聯絡,生母是否必須每三個月去查詢生父的存歿狀態,才不至於超過申報時間,導致孩子繼承債務

詢問二、所謂限定繼承,若生父信用卡債約兩千萬,財產無,那麼孩子若無辦理拋棄繼承的話,繼承關係會是....?

 

法定期間是自知悉繼承開始時起算,故若客觀上您們確實尚未知悉被繼承死亡之事實,則法定期間即未開始計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您知悉開始繼承時,方計算時效。拋棄繼承就所有積極財產及消極債務均拋棄之。限定繼承僅就繼承之積極財產限度內,對消極債務負責。若有剩餘,可繼承。若超過,則不以自己個人之財產清償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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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hley 103-01-14 22:25

請問各位律師大大:

 

我跟先生結婚時有約定夫妻財產為分別財產制,且有去法院辦理登記並登報,於登記分別制後一年多,我買了500萬的房子登記在我名下,房貸240萬也是用我的名義貸款,而我們在婚後五年 (房貸已繳80萬,剩160萬) 時,欲辦理廢止夫妻財產分別制、或變更回法定財產制。

 

請問廢止夫妻財產分別制、或變更回法定財產制,對日後夫妻婚後剩餘財產的認定上有差異嗎? 我於分別財產制期間買的房子算是婚前財產嗎?

 

我找到:依民法第一千零十七條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夫妻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後,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者,其改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

 

這條是否可解釋為:不管是廢止分別財產制或變更為法定財產制,都是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改用前的財產視為婚前財產,所以我名下的房子可視為婚前財產,不屬於婚後剩餘財產?

 

日後若離婚,關於剩餘財產請求權的計算,婚後剩餘財產是不是需扣掉我的婚前財產500萬和房貸160萬? 另外,若離婚時房價已漲到1000萬,且房貸已繳清,則我的婚前財產算是增加到1000萬,婚後剩餘財產需扣掉婚前財產1000萬,剩餘的才能請求分配,請問是這樣對嗎? 

 

以上問題,煩請回覆,非常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5 09: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改用法定財產制後,所得之財產方為婚後財產。至於改用前分別財產下您的財產債務均為婚前財產,婚前債務。是此,婚前財產部分不用追加計算,但若您已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則該清償額必須追加為婚後財產計算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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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糖 103-01-14 22:25

律師您好,

我先生婚前有買房子,頭期款是我公公付的,之前因為我先生錢賺得比較多,所以房貸家用都是他支出,我自己也有工作自己賺自己花,二年前我發現我老公有外遇,他想和我離婚,但因為有小孩跟不甘心,我不願意離婚!先生後來換工作後賺得比較少,他要求我開始一起支付房貸及生活開銷!但我不想再過這種生活,前陣子長輩給我一筆錢我想拿去買房子,但我又擔心若離婚的話,我買的房子是不是得和我先生財產均分?

另外我先生婚前所買的房子,雖然之前我沒付,但後期我都有幫忙繳費,離婚是不是有權力跟我先生爭取財產均分呢?

婚姻中取得的房子離婚的話會被列入婚後財產計算剩餘財產分配剩餘財產分配依法有一定的計算方式,不是所謂的財產都以均分來處理,法律不是這樣計算的,建議離婚後再購買,另外婚姻中你用自己的錢幫丈夫繳房貸,要主張權利的話,可說那是你丈夫欠你的債務,但要這樣說,要有證據讓這樣的主張看起來是合理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5 09: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於婚姻中取得之財產,除非能證明為特有財產,否則將視為婚後財產。是此,買房子還是於離婚後再購買。又關於您已婚後財產清償先生之婚前債務,您可將該項債務追回,目前您應先蒐集您先生外遇之相關證據,若能取得通姦錄影帶或相關照片,更可以提告妨害家庭刑事告訴,於民事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時,您亦為無責配偶,可請求贍養費離婚損害賠償子女監護權子女扶養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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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糖 103-01-16 22:40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律師您好,您提到~你丈夫欠你的債務,但要這樣說,要有證據讓這樣的主張看起來是合理的!所謂的證據如果我有匯款的紀錄可以嗎?那給現金是不是就沒有證據了!

 

糖糖 103-01-16 22:47
回覆 房律師 律師您好,請問什麼是特有財產?婚後財產清償先生之婚前債務,可將該項債務追回,但要如何追回?目前沒有找到任何外遇之相關證據,我是否就無法請求贍養費離婚損害賠償子女監護權子女扶養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

 

糖糖 103-01-19 23:45

律師您好,您提到~你丈夫欠你的債務,但要這樣說,要有證據讓這樣的主張看起來是合理的!所謂的證據如果我有匯款的紀錄可以嗎?那給現金是不是就沒有證據了! 什麼是特有財產?婚後財產清償先生之婚前債務,可將該項債務追回,但要如何追回?目前沒有找到任何外遇之相關證據,我是否就無法請求贍養費離婚損害賠償子女監護權子女扶養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 

Amber 103-01-14 11:47

我父親102年12月死亡,因父母親離婚多年,我們姊弟日不曾與父親連繫,所以對於父親財務往來狀況完全不清楚。

至稅捐處查遺產,無財產但有欠稅。且根據大伯及姑姑的說法,父親還有一些歧他債務(有欠別人錢)。於是大伯及姑姑非常擔心父親死後必須為父親還債。

所以要我們姊弟其中一人必須去辦理"限定繼承"再"拋棄繼承"。

大伯說的是對的嗎?一個人去繼承再拋棄就可以了?

再者,若只辦拋棄繼承,有誰需要去辦呢?我們姊弟,然後阿公阿嬤,大伯姑姑。這些人即可嗎?因為我有聽說有人拋棄繼承了,結果辦拋棄以後出生小孩卻變成債務繼承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4 12: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目前民法的規定,無需擔心必須背負被繼承債務問題。

2、然倘若您想要一勞永逸的話,可以辦理拋棄繼承。又有關拋棄繼承的部份,必須由繼承人辦理或是委託他人辦理。

3、本文建議您釐清相關財產狀況之後,可以由全體繼承人,包含您父親的子女、父母、兄弟姊妹一起聲請拋棄繼承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4 1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48條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是此,目前我國民法採全面繼承有限責任,即您父親之債務,您僅就遺產額度內負責,超過遺產之額度,您毋須以自己之財產負責之。故您可至法院申報遺產清冊,主張限定繼承。或至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均可。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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