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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小姐 105-07-08 12:16

104年8月離婚  與前夫協議共同監護 共同撫養(學雜費  課後保母費 醫療費都是各半支出)

未成年子女領有北市育兒津貼補助個月2500  直到滿5足歲(於明年2月份為止)

未成年子女當初協議與男方同住  去年8月離婚後同住到今年2月份

前夫索討補助費用2015年9月~2016年2月1250*6=7500 一半我覺得合理

但前夫還要求分居後應當全額交付給他  請問這合理嗎?他認為小孩和她同住所以他這樣要求

2016年3月~2016年7月2500*5=125002016年7月以後補助按月給付到小孩滿五足歲

協議書上約定每周我一天半的探視時間 , 現在對我說我未盡到對小孩的義務就不能享有權益?

他要求我寫還款切結書, 才可以探視小孩否則就走法律途徑

我該怎麼做???我幫小孩保儲蓄險,  醫療險沒有向她收一半的支出 , 他說是我個人要保的 , 無關他的事...

該給小孩的支出 , 我都會給  ,只是他要求是不是不合理  我只求公平,  不是他說了就算

若我想重新要求小孩與我同住 我該怎麼做 爭取全部的監護權 機率大嗎 我和前夫無法溝通 他想法太偏激 他的個性也讓他的家人遠離  

原本說他爸媽 他姐要幫忙照顧小孩  現在完全沒聯絡由他自己一個人帶小孩

現在他要對我提告....我接下來該怎麼做......真的很無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8 13:39

您好,

 

1、未有監護權之一方,每月仍應給付小孩扶養費,若您有另外替小孩投保或其他合理花費,可提出給法官作為參考。

 

2、對方提告後,建議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會面諮詢,委由律師處理後續訴訟事宜,才能保障自身權益,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8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對方對您提告,再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為您爭取有利之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8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對方對您提告,再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為您爭取有利之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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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露 105-07-06 11:21
律師你好,我是一個從大陸遠嫁而來的,目前已有身份證了,當初我們在廈門相識2年多才結婚,那時已知他有吸毒,天真的幻想他為了我會改(中間真的為了我有小戒2,3次)可始終未成功,後來嫁給他來台灣,他去買白粉的時候又被警察抓到,當他開庭的時候我已有身孕一個月,他進去關我就回大陸養胎,我為了他能改好不顧娘家人反對執意要生下小孩小孩生下來2個月多他才放出來,可始終還在偷偷的吸毒,被我抓到1次、2次、3次...我還會唸他,次數多了我就不再念了,心已死⋯⋯他一個月月薪可賺5、6萬,可月月沒錢要跟婆婆借,下個月再還,每個月都這樣循環,那時就不想過了於是我帶小孩來回大陸(費用全是娘家出),那時我在大陸遇到我前男友,結果我在沒離婚的情況下出軌了,也被他知道了,他挽留我說他要改好,以前的事都不要再提了我們從新開始,結果我心軟再一次回到他身邊,那時小孩3歲多(女生),他幾乎每天在小朋友面前說媽媽在大陸有男朋友,我就很生氣,那麼小的小孩一張白紙從小就灌輸這些話,而且我已經跟他說過無數次,不要在小孩面前說這些,要說等到小孩長大會分辨是非的時候,你要先說是因為你吸毒媽媽不想過了才在大陸有男友,可我老公卻說他吸毒跟我出軌是兩碼事,我也懶得理他,沒多久我又懷孕了,可那時我真的不想要,約我老公去醫院打掉小孩,可他卻以沒時間為由,等到他有時間去醫院的時候小孩都已經3個月,成人型了,我又捨不得就又生下來一個妹妹,後來我真的受不了他了,於是帶著小的回大陸,(大女兒一直跟他住)一住就是1年,因為妹妹預防針無法在大陸接打而且那時候住滿一年一定要出境,所以又回來台灣,自己租了一間套房,因為要工作賺錢所以租在婆婆附近,方便請婆婆照顧小孩,從那時開始到現在一直是分居的,我們這一年多完全沒有夫妻關係,我最近一年在做琥珀的生意,賺了一些錢,因為服務業,客戶男生居多,也認識一些朋友,有一個客戶朋友很熱心幫我介紹好幾個客人買琥珀,所以走的比較近一點,他就說是我男朋友而且每天當我2個女兒面前說,小孩回家就說,我就很生氣,可因為小孩需要他家人幫忙照顧所以一直沒有提離婚,最近是因為我要回大陸辦事情,想說暑假也到了,帶2個小孩回去順便玩玩,結果他又開始在2個小孩面前說我要回去找大陸那個男友(那已經是3,4年前的事了),我去婆婆家接小孩回來,我小女兒就說,我們回大陸,我跟姐姐睡,媽媽跟***睡,我聽了真的很生氣,所以當下發賴告知他我受不了了,為了小孩不要再聽他那些胡言亂說要離婚,這樣小孩長大會影響到,他一聽我要離婚就要潑我硫酸,這幾天他一直叫大女兒轉達我叫我小心一點,硫酸他潑定了,而且昨天還跟蹤我,我開車在回家的路上還把我車子攔下來,看車子裡沒有人,一句話不說就走了,我現在該怎麼辦呢,親人都在大陸,我真的會怕沒人可以保護我,我如何拿去法律來保護我呢

你可以尋求家暴專線的扶助,情況若緊急,可以聲請緊急保護令(向警方聲請);另外向法院聲請一般保護令,也是一定要的。

由於男方語出恐嚇,加上有吸毒前科,建議你儘速採取行動。若有相關疑義,可與律師作進一步洽談。

 

吳鴻奎律師 上浤法律事務所 台北市106大安區仁愛路4段433號6樓 TEL: (02) 27753149  FAX: (02) 27752827   行動電話:0932237994 email: damonwhk@shanghong3149.com 如尚有疑問,歡迎以EMAIL或LINE(同行動電話)直接聯繫。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6 13: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您可以直接報警處理,並且聲請暫時保護令,之後聲請通常保護令

2、並且訴請離婚及爭取監護權扶養費。

3、倘若您對於相關台灣的法律規定不熟,建議可以報警之後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

喬喬 105-07-04 18:08

請教

因父親與母親早年離婚,後我與妹妹皆由父親撫養,母另在嫁,後生一位女兒,因母親死亡尚留部份存款(不清楚債務部份),因對方聯絡我與妹妹(皆未滿20歲)辦理拋棄繼承,但相信母親不會欠下債務,若想辦理限定繼承可以嗎?現在法律是否皆改限定繼承,若是,要如何參與分配繼承權,請教是如何分配?母親現任配偶和我們3女兒一起平分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7-04 18:28

母親的繼承人是其配偶及三名子女,應繼分各四分之一,若不拋棄繼承,可由一人向法院辦理陳報遺產清冊及公示催告,清償債務等程序,以確保限定責任的利益。可聯繫全體繼承人協議分配遺產,若無法協議,則可透過法院分割遺產

喬喬 105-07-04 21:00
回覆 喬喬 的發言內容:

請教

因父親與母親早年離婚,後我與妹妹皆由父親撫養,母另在嫁,後生一位女兒,因 ... (恕刪)

律師您好

因對方一直說他們都辦拋棄繼承,那我與妹妹要怎麼知道他們說的是真是假,因為不會一起出面辦理,是直接到法院辦您說的即可嗎?法院會分配我們繼承的範圍嗎?

非常感謝您的回應,謝謝您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現在是採強制限定繼承

你可以先去國稅局調閱財產清冊

然後跟對方聯繫如何分割財產

其實沒有你們同意他也都不能動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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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6-30 17:33
當初爸爸贈與房屋給媳婦(我大嫂),後來爸爸死亡媳婦要求離婚 請問我們可以要求繼承房屋討回房子嗎? 法院已經判離婚,現在就是財產問題還未簽名 拖了六年了... (嫂子要求哥哥另外一棟房子也要給他才願意簽名離婚) 直到今天上班聽到一位婆婆的案例才會有以上想法 案例如下: 婆婆他是給叔叔收養子女, 後來叔叔娶了一位離婚並有兒子的老婆 叔叔死後財產全部贈與給那位兒子 婆婆心有不甘買了一本超大本的法律條文書本 兩年後,婆婆用了非訟訴訟(應該屬於民事訴訟我沒有詳問) 並附上戶籍謄本,還有當初叔叔贈與地的證明 訴求要求繼承...(文書費處理45$) 結果判決下來....地全部歸還婆婆.... 其實我很驚訝這位婆婆是不是假的.. 她還回家拿了相關公文判決書給我看。

你好:

除非贈與有無效獲得撤銷並經撤銷之情形,或附有解除條件,而條件成就,才有辦法請求塗銷原先贈與動產登記,若無上開原因,贈與契約有效成立,媳婦具有法律上之原因,爸爸贈與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該動產已非爸爸之財產繼承發生後就不是遺產,爸爸之繼承人無權對媳婦主張權利。 所舉案例資訊不明,無法判斷。 離婚後,婚後財產較少之一方還可以主張民法第1030條之1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但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4項規定,請求權時效自知悉時起為2年,不知為5年,目前已經6年,可能已經罹於消滅時效
沈恆 (沈律師) 105-06-30 18:08

您好!

贈與合意並交付登記後,如果沒有撤銷贈與贈與無效的原因,不管贈與對象是誰,都沒理由要求受贈人歸還。另外,既然已經判決離婚,於判決確定時婚姻關係即已消滅,何需再要求嫂子簽名離婚離婚後若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問題,也應二年內提出請求,拖六年之後請求權可能已經時效消滅。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羔羊 105-06-28 14:26

想請問各位律師們幾個關於夫妻義務之間的法律規定,
目前雙方無法達成協議離婚
老公想離、老婆不想離婚(沒工作,想靠老公養)
兩個人育有一子 (已上幼稚園讀書)

兩人目前分居
分居前,老婆把老公的個人物品全部鎖在家裡,
(提款卡、信用卡、個人衣物等)
不讓老公回家裡去拿取個人物品,

1.請問有任何的相關法律規定可以行使領回屬於老公的個人物品嗎?
(房子是老公的媽媽的,是媽媽不讓老公進去)
2.老公是否有相關法律規定要支付老婆生活費
(老婆行為能力皆正常,只是不去工作,一直領老公帳戶的存款)
(又把提款卡信用卡收在老婆那邊,不讓老公領回)
3.小孩扶養費是否有相關法律規定由夫妻雙方一同支付?
4.同上,若有相關法律規定,如何依照法律規定請老婆去工作? 
5.請問若要支付老婆生活費,是否可以請老婆提高訴請離婚再來考慮支付"贍養費」,可否不支付老婆任何一毛錢的生活費?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8 15: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贍養費有法定要件,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要衡量的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因為對方都沒工作)

2、可以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返還提款卡、信用卡等,並要求對方不得再提領,否則提告侵占罪。

3、子女照料費用的部份,沒有負擔監護權的一方也必須依據經濟能力負擔。

4、本文建議您先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並進行正式諮詢,已擬定將來的訴訟策略。

qvk457 105-06-27 11:52

如果目前夫妻雙方走離婚訴訟程序,且雙方已分居,因現在是小孩主要照顧者,如果一方要求要將小孩帶回過夜,可以拒絕嗎?畢竟現在要走法律程序,擔心一方帶回後就不帶回來了,這會影響到後續監護權的判定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7 11: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子女探試不宜全部剝奪,建議可以准許非過夜的探視,並且由我方全程陪同。

2、倘若對方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則我方有配合之義務,否則對方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您好:

可在您可控制範圍內實行會面交往方式,且建議一併請求酌定監護權扶養費及會面交往方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7 2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訴訟進行中,不建議讓對方帶回去過夜,若對方不帶回來,您會難以爭取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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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7 2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訴訟進行中,不建議讓對方帶回去過夜,若對方不帶回來,您會難以爭取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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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ykua 105-06-25 00:02

老婆帶小孩離家出走快兩個月了 
電話都不接回賴就是說離婚 
打給老婆大哥他說如果我不簽字離婚老婆就不可能把小孩帶回來 
起因我玩線上遊戲麻將大悶鍋儲值她覺得我在賭博 
我家開餐廳的薪水3\4交給老婆 
我儲值遊戲也沒有跟她多拿過錢 
小孩目前一歲十個月了 
我每天幫小孩洗澡換尿布跟小孩互動很良好 
我老婆沒工作娘家也都是用租的 
婚前她跟她大哥同住一間套房床只有一頂 
有時帶小孩回去大哥那也是三個人睡一起 
我無外遇家暴 
我與老婆都很愛小孩 
我問過鎮公所免費法律諮詢 
得到的答案都是子幼從母 
現在我已經提起離婚訴訟了 
想請問我應該怎麼作才能比較有利拿到小孩監護權呢?? 
請幫幫我我已經兩個月沒看到小孩了 
半夜都會驚醒眼淚也一直流 
一個無助的爸爸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5 00:08

您好,

 

1、幼子從母並非絕對之判斷標準,法官仍會參酌社工意見、雙方經濟能力、有無不良習慣等一切因素,做出對小孩最有利之結果,縱使未得監護權之一方,仍能有探視小孩之權利。

 

2、建議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訴訟事宜,以求周全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5 00: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找機會將小孩抱回來,監護權之判定,除了幼年從母外,尚有一項很重要之原則,即不變動住所地原則,若您將小孩抱回來,您成功取得監護權之機率會比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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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5 00: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找機會將小孩抱回來,監護權之判定,除了幼年從母外,尚有一項很重要之原則,即不變動住所地原則,若您將小孩抱回來,您成功取得監護權之機率會比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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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午 105-06-24 22:03

我堂哥為獨子在我大伯後世後至某律師事物所立下遺囑,將其名下所有財產贈與我本人,在我堂哥過世後至地方法院申請遺囑行人時發現其生母還在世,其生母於我堂哥1歲時就已離家也與我大伯離婚,三十多年來從無任何來往,現知我堂哥已過世名下也有財產,其生母強調依民法1138與1187她為我堂哥唯一繼承人與享有二分之一特留份之權益,三十多年來家裡電話沒換過,住址沒改過但以我本人與我堂哥同住一屋簷下三十幾年從未見或聽過其生母,也就是其生母除生下我堂哥之外三十多年來從未負起任何教養之負,對方有至我家找我相談遺產問題,從這點也可知她只是不想回來而不是不能回來,相談後並無共識對方也不在連絡那知今接到地方法院通知書,對方在相談三個月後提訴訟,於相談時對方有強調她們是原住民所以有免費法律救助不怕走法院,但本人至今也尚未去辨理任何我堂哥名下財產之轉移,請問像我堂哥之生母完全未盡教養之負單純就是要錢,我可依74年台上字第1870號讓其喪失繼承權嗎?或有什麼其他辨法讓她失去繼承權?煩請回答, 謝

你好:

首先要先釐清是否符合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係表示失權之要件,且堂哥有此意思讓嬸嬸喪失繼承權,堂哥之遺囑固然將全部遺產指定由你繼承,但堂哥是否因為嬸嬸未履行扶養義務遭受有重大精神痛苦,目前看不出來,堂哥若曾經表示過嬸嬸因此不得繼承,可能有構成之空間。惟堂哥若未受有痛苦,亦未曾透露嬸嬸不得繼承,單憑遺囑上記載由你繼承全部遺產,要推論堂哥已表示嬸嬸不得繼承,爭議性會很高。 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1870號判例所指之遺囑上有記載某某繼承人不得繼承,若堂哥的遺囑上也有此記載,可以試著援用看看。 惟無論如何,遺囑若有效,遺贈仍然會發生效力,可以持遺囑主張權利,但嬸嬸會爭執特留分之扣減。
沈恆 (沈律師) 105-06-24 23:43

要讓繼承人喪失繼承權,除了需證明有重大虐待或侮辱事實外,還需證明被繼承人已表示其不得繼承,否則生母仍為繼承人,即使遺囑遺產全部遺贈他人,生母仍可主張遺產二分之一為特留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4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訴訟費用法院將於判決主文中加以分配,通常由敗訴之一方負擔之,對堂哥未對生母表示失權,喪失繼承權之機會較低,生母仍可請求特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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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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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午 105-06-25 00:03

 

 感謝律師的回答雖還不是很了解但大致知道了,我想在請問一下,對方於第一次來我家相談遺產問題沒共識後就不在連絡了,但於三個月後至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聲明有三點1.二分之一特留分繼承權益,行使民法第1225條扣減權2.被告應就繼承人所遺之動產辨理繼承登記予原告3.訴訟費用由被告等人負擔,先看第三點訴訟費用由我負擔合理嗎?又不是我去地方法院提訴訟的為什麼費用由我負擔,然後至今我並無去轉移我堂哥名下任何產財,所有產財均還在我堂哥名下,對方去提訴訟有用嗎?能行使扣減權嗎?至法院開庭時有什麼應當注意的嗎?像是什麼話不能說,收到的起訴狀繕本發現有錯別字,文件中某處聲名被告姓名打成被繼承人姓名,這些起訴狀的錯誤有差嗎,煩請回答,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