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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9-04 11:14

父親今年73歲,中風住院,母親為父親40外遇對象,父親與原配生了6個小孩(1男5女)至今未離婚,另與母親生了3個小孩(1男2女),父親於40多歲就未工作至大陸投資失敗,父親雖未完全盡到父親該盡責任,但仍有扶養雙方子女之實,年輕也將自身動產過戶給原配兒子,至今中風住院,通知原配子女,原配子女皆不理會,只有原配長女會至醫院探望父親,至於醫療費用生活費用、看護費用及後續費用,原配子女以「父親未扶養」理由打發,對父親不聞不問,相關扶養費用也不理會,目前父親由我母親及3個小孩一起來負擔,是希望原配子女也能盡到扶養之責,故提出此疑問,是否可透過法律方式請求原配子女共同負擔

蘇子良 (馬克) 103-09-04 11:18

 建議您們可代父親提起給付扶養費之訴,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你們可向未付撫養費的人起訴請求給付你們之前已經代墊的撫養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4 1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子女扶養父母之義務,故若子女不願負擔扶養責任,可起訴管轄地所在之地方法院家事庭請求其他子女給付扶養費用。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幾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除應盡量蒐集相關醫療費用及生活開支單據外

亦可以各地方縣市之消費性支出統計金額為請求依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

可以向其他撫養義務人請求分擔

應該是先由你們支出以後

然後以不當得利向對方請求

或者由你父親為原告

直接提告那些兄弟姊妹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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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9-04 10:54

父親今年73歲,中風住院,母親為父親40歲外遇對象,父親與原配生了6個小孩(1男5女)至今未離婚,另與母親生了3個小孩(1男2女),父親於40多歲就未工作至大陸投資失敗,父親雖未完全盡到父親該盡責任,但仍有扶養雙方子女之實,年輕也將自身動產過戶給原配兒子,至今中風住院,通知原配子女,原配子女皆不理會,只有原配長女會至醫院探望父親,至於醫療費用生活費用、看護費用及後續費用,原配子女以「父親未扶養」理由打發,對父親不聞不問,相關扶養費用也不理會,目前父親由我母親及3個小孩一起來負擔,是希望原配子女也能盡到扶養之責,故提出此疑問,是否可透過法律方式請求原配子女共同負擔

103-09-04 10:39

父親今年73歲,中風住院,母親為父親40外遇對象,父親與原配生了6個小孩(1男5女)至今未離婚,另與母親生了3個小孩(1男2女),父親於40多歲就未工作至大陸投資失敗,父親雖未完全盡到父親該盡責任,但仍有扶養雙方子女之實,年輕也將自身動產過戶給原配兒子,至今中風住院,通知原配子女,原配子女皆不理會,只有原配長女會至醫院探望父親,至於醫療費用生活費用、看護費用及後續費用,原配子女以「父親未扶養」理由打發,對父親不聞不問,相關扶養費用也不理會,目前父親由我母親及3個小孩一起來負擔,是希望原配子女也能盡到扶養之責,故提出此疑問,是否可透過法律方式請求原配子女共同負擔

103-09-04 10:25

父親今年73歲,中風住院,母親為父親40外遇對象,父親與原配生了6個小孩(1男5女)至今未離婚,另與母親生了3個小孩(1男2女),父親於40多歲就未工作至大陸投資失敗,父親雖未完全盡到父親該盡責任,但仍有扶養雙方子女之實,年輕也將自身動產過戶給原配兒子,至今中風住院,通知原配子女,原配子女皆不理會,只有原配長女會至醫院探望父親,至於醫療費用生活費用、看護費用及後續費用,原配子女以「父親未扶養」理由打發,對父親不聞不問,相關扶養費用也不理會,目前父親由我母親及3個小孩一起來負擔,是希望原配子女也能盡到扶養之責,故提出此疑問,是否可透過法律方式請求原配子女共同負擔

qwqw 103-09-02 16:40

各位好:
希望有經驗的人可以給我一些建議,我們家3個小孩,從我出生後(我最小),我爸就開始賭博吸毒,偷我媽錢,也不拿錢回家養我們!我媽都忍耐著養我們三個長大,當初最早一起住的房子,也是我媽辛苦繳房貸去年才還清,中間的日子,我爸就是一直罵人,鬼吼鬼叫,到後面也不工作,每天在家睡覺,2004年老爸發瘋罵我媽,差點打人,我們為了安靜的生活 協議離婚,我們就搬出來 租房子住(原本的房子還是讓他住,我媽繼續繳房貸,因為房子是我媽名子,我們也幫忙付水費電費,只希望他不要煩我們),中間幾年老爸還在騷擾我們,打電話說要殺我們之類的,後來有用這些錄音證據申請保護令也通過了,老爸一直對我們有敵意,還是繼續騷擾我們,最後也被判刑(幾天忘記了)(保護令的關係,他不能靠近我們),是我二伯付錢讓我爸不用被關,後來漸漸的才50幾歲的人,2009年左右老爸自己沒辦法生活了,就整個到處耍賴 騷擾鄰居,到處大便,整個家用的很髒 很亂,自己沒生活能力,我們又回過頭來 把他送到  希伯崙協會,接下來每個月的 生活費約 18000,也是我們三個小孩在幫忙負擔!我該怎麼辦? 每個月18000,實在付得很不甘心~ 壓力也不小!有想辦法申請到殘障手冊了!但是也沒幫助~沒補助!
目前希望:

1.希望能透過法律途徑~ 減輕扶養費 (只要低就好,不要求免扶養)

2.現在希伯崙幫忙照顧,他們也是很幫忙,所以不太想用不理會的方式,這樣希伯崙協會只是有新的困擾

3.小孩如果主動爭取減輕扶養,最後如果判決真的減輕了,那希伯崙這邊要如何處理?

可向法院提出確認扶養義務之訴,但還是要看能提出多少事證來支持主張,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鄭瑞崙 (鄭律師) 103-09-04 09:40

您好

就本所曾處理類似案例經歷

本所曾有一位當事人年輕時不願扶養子女又對配偶施暴並離家多年

他年老後無人照顧名下無任何財產

被社會局託管

於是就打請求子女扶養訴訟

當然因為他的案例符合民法第1118條之1第1項、第2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因此您可以跟希伯崙商量

你們先拒絕付錢讓你父親來提請求扶養訴訟,法院會針對你們的訴求及父親是否有未付扶養之事為調查,如果日後訴訟判定你們不用負扶養義務,而你父親又是屬於低收入之人,希伯崙即可向社會局申請補助!

 

 

茉莉 103-08-30 14:27
夫妻離婚小孩監護權歸父親,幾點問題請教: 1、母親將來可繼承小孩財產嗎? 2、小孩將來有義務要撫養母親嗎? 3、小孩以後可繼承母親的財產債務? 4、如何終於小孩和母親間的權利和義務? 5、離婚時有牽扯到傷害和解和解書只有雙方簽名即具法律效力嗎?還是要去公証人處公証,或需到調解委員會調解

 您好:

1.如果小孩先死亡且無其他第一順位繼承人(小孩的子女),則父母即為下一順位繼承人。

2.母親如果有盡到照顧小孩之義務,小孩將來也要扶養母親。

3.小孩如果沒有拋棄繼承或被母親表示喪失繼承權,就可以繼承

4.母子間之扶養權利義務均有法律規定,但如果對於金額及給付時間方面要明確,

  最好簽立書面契約

5.和解書有雙方簽名即有法律效力,

  但附得逕為強制執行條款之公證書、經調解委員會送法院核定之調解筆錄

  兩者均有勝訴確定判決之效力,

  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一般的和解書就不行,要透過訴訟勝訴確定才可以。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30 2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述如下:

1、母親將來可繼承小孩財產嗎?

小孩死亡,於無配偶或直系血親卑親屬下,父母親均為其第一順位繼承人。

2、小孩將來有義務要撫養母親嗎?

若您有扶養小孩小孩有義務扶養母親。

3、小孩以後可繼承母親的財產債務

小孩繼承母親財產債務,但亦可主張限定繼承之,僅就繼承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之。

4、如何終於小孩和母親間的權利和義務?

由他人收養小孩

5、離婚時有牽扯到傷害和解和解書只有雙方簽名即具法律效力嗎?還是要去公証人處公証,或需到調解委員會調解

雙方簽名即具有效力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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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文 103-08-27 16:59

想請問一下.我已於2年前離婚.有兩個小孩.老大18歲.老二15歲.
離婚監護人是我..因孩子的爸工作不穩定.又一直吵鬧.要去辦低收入戶.需有小孩才能辦理.因為心軟才把監護權轉給他.結果辦完低收沒多久.孩子外出讀書後.孩子的爸就搬走.居無定所..也不負責小孩生活.需監護人蓋章處理的事一概不理會.
老大現就讀大二.一邊讀書一邊工作.學費生活都自理.老二讀高二住在外面.生活費學費都是由我支付.孩子不喜歡去找父親.也不常連絡.
因老二再過不久就要讀大學.要申請就學貸款.但須監護人陪同辦理
因孩子的爸不願把監護人轉回給我.也不想管孩子的任何事.所以才想尋求法律途徑.請問我該如何做才能把監護權拿回來.
                                                           謝謝!

要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論述對方在法律上有何不利小孩的行為,也要就雙方經濟,教育,小孩意願等等來主張,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7 17: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承如黃大律師所言。

2、倘若您無法提出對方不利子女之事證,則可以聲請子女到庭作證,(只是一般我們希望盡量避免)。

林智群 (klaw) 103-08-27 18:11

 建議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並提起請求扶養訴訟,

另你替你先生代墊的扶養費用也可以一併請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7 18: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由對方擔任主要之親權行使者有不利孩子之證據,向法院提出改定監護。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7 19: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父親不照顧不善盡對小孩之扶養義務等證據,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並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用。 

 

您好

如果你們兩造的婚姻關係還在

監護權恐怕沒有辦法這樣單獨移轉給你一人

除非分居六個月以上

或者直接向法院聲請終止對方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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姿羽 103-08-27 16:27

我被老公歐打,我說要告他,要離婚,我要小孩,他說我不可能拿得到小孩,他說他可以馬上劃一些傷痕說是自保,我沒工作,平常都跟他去公司,處理文書,小還1歲半後才都給婆婆帶,我們跟公婆同住,他說法官不可能判給我,小孩快兩歲,他之前也離過婚,小孩歸他,小孩已經國2了,我自己爸媽都有在工作加起來不多才5萬,老公一個月可以賺15或20幾萬,他結婚後,這次是打我第二次了,因他都說離婚我要不到小孩,所以我都忍下來了。他說法律通常判給爸爸有經濟能力的人。還有薪水,公司,車子都是掛我名字,但他說那也只是人頭而已,無法代表我有經濟能力。我該怎麼做才能把小孩歸我。我今天被歐打,需要拍下來存證嗎?

先去驗傷,然後報警,做家暴的調查報告,先聲請暫時保護令,之後也核發通常保護令的話,之後以此來訴請離婚,對方家暴會被推定不適任親權人,也就是會被推定不適合擔任監護人,當然也要從雙方經濟,支持系統,小孩意願等等來加強論述,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8-27 18:13

 如果先生有暴力傾向,那他也不適合帶小孩,

監護權未必不會判給你

不過你也要證明自己有工作能力,

建議被打就申請家暴令,至少去驗傷,留下證據,以便日後要離婚可以用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7 18: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只要有毆打之行為,都趕快去驗傷。另外與先生之對話都錄音下來,蓋家暴不僅是肢體上之暴力,精神上之暴力亦屬之。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7 19: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經濟能力比較好雖然也是法院判斷監護權歸屬之原因之一,惟您也可主張由您監護對小孩較為有利之部分,比方說:小孩從小由您照顧比較習慣,您有良好的照護系統(父母可幫忙) 。蓋法院會依據社工之訪視報告,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判斷監護權歸屬。

您好

建議你要快點去聲請保護令

至於他去劃自己製造傷痕根本沒用

他無法證明是你弄的

而且監護權是判給主要照顧者

根本不是看經濟能力

所以你的觀念完全錯誤

建議你要站出來不要再忍受了

如果要打官司你就要先佈局

這樣才可以穩當的取得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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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8-24 23:38

我在三年前因妻子經常利用晚上睡覺時間和我討論父母親的事情,也因此發生爭執、吵架事情,我曾經要求她不要這樣吵下去,但她反而恐嚇我要離婚,並說要孩子撫養權及贍養費,我因體力無法負荷而搬離房間,自己住在二樓。

我想請問以下問題:

1.三年前錄音及逐字稿是否還有法律效力(一次錄音)?

2.雖住同一棟房子但不同房間三年多,是否符合分居要件(未發生性關係)?

3.三年來妻子先對家父母不聞不問,下班後立即躲進房間內,過年過節也不幫忙及祭祖,這樣是否可以成為離婚要件?

4.除了以上要件之外,還需要注意哪些事情,謝謝

以你說述,以婚姻有重大破綻為理由起訴請求離婚是有機會,不過證據部分還是要再詳細了解,找出可以在法庭上使用的部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這首先要先看你自己的意願

如果你也有意願離婚

其實有無符合離婚條件這部分

你就不需要去擔心

因為雙方都有意願

這很容易解決

至於監護權撫養費這部分

如果你也要爭取的話

這才是打官司重點

建議要把所有資料及想法都告知之後

才能告訴你如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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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25 15:08

您好,您可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二項「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關係」來訴請離婚,但若僅依照您所提出的錄音檔、分居情況及對方的狀況,較為困難。因為必須提出足以說服法官相信婚姻已破裂到難以維持證據,讓法官相信婚姻已無實質意義。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林智群 (klaw) 103-08-25 18:01

台灣沒有分居制度,也不會因此構成離婚要件,

至於祭祖等事情也不是離婚要件,

你的情況頂多以婚姻出現破綻來請求離婚,但法院對此認定都很嚴格,不一定會過 

chu yu 103-08-23 19:42

您好!請問下列案例尋求法律途徑成功機率有多少?

家父今年80歲 在103年3月底接到地政通知繼承其母親名下的土地(公定價約100萬的農地及河川地),現要請教該如何尋求法律途徑順利取得日據時代土地

我奶奶是在民國27年死亡(爺爺在37年死亡),當時生有二女二男,地政說:雖然日據時代土地傳男不傳女,但伯父死亡年份其應可得持分還是要回歸兄弟姐夫來繼承,相關戶籍資料如下:

1.) 伯父--->在46年死亡(妻子在36年死亡),生育二子年幼在34.35年死亡

2.) 大姑姑--->有被收養但對方戶籍資料寫”顧女”在91年死亡,有領養一男一女(其戶政資料父母欄位均還是原生父母)

 2-1) 養女還健在,我有與她聯絡上但她拒絕去戶政修改父母欄位,也不願出示資料 不參與繼承

 2-2) 養子在59年和妻子已經出國,其台灣姊姊告知已失蹤,有請外交部代查回文告知:此人早與妻子離婚,在國外生有二子女,但他們告知當事人早己失蹤.失聯 ?

3.) 二姑姑--->有被收養對方戶籍資料有註明收養過程也有改成收養家庭的姓氏,但父母欄還是我的爺爺.奶奶又有被註明'媳婦仔" 在81年死亡,相關戶籍資料看出在收養家庭是以妹妹身份嫁給他人(未嫁入養家),現在地政要求此人身份不明需依法明確身份?

以上相關資料有請教代書代書說需要尋求法律途徑讓二位姑姑無繼承權,所以想請問如何辦理?要去那裡申請?總費用大概多少?

特請求協助 麻煩了 謝謝!感恩 ~~

 

chu yu 103-08-21 22:25

家父今年80歲 在103年3月底接到地政通知繼承其母親名下的土地(公定價約100萬的農地及河川地),現要請教該如何尋求法律途徑順利取得日據時代土地

我奶奶是在民國27年死亡(爺爺在37年死亡),當時生有二女二男,地政說:雖然日據時代土地傳男不傳女,但伯父死亡年份其應可得持分還是要回歸兄弟姐夫來繼承,相關戶籍資料如下:

1.) 伯父--->在46年死亡(妻子在36年死亡),生育二子年幼在34.35年死亡

2.) 大姑姑--->有被收養但對方戶籍資料寫”顧女”在91年死亡,有領養一男一女(其戶政資料父母欄位均還是原生父母)

 2-2) 養女還健在,我有與她聯絡上但她拒絕去戶政修改父母欄位,也不願出示資料 不參與繼承

 2-2) 養子在59年和妻子已經出國,其台灣姊姊告知已失蹤,有請外交部代查回文告知:此人早與妻子離婚,在國外生有二子女,但他們告知當事人早己失蹤.失聯 ?

3.) 二姑姑--->有被收養對方戶籍資料有註明收養過程也有改成收養家庭的姓氏,但父母欄還是我的爺爺.奶奶又有被註明'媳婦仔" 在81年死亡,相關戶籍資料看出在收養家庭是以妹妹身份嫁給他人(未嫁入養家),現在地政要求此人身份不明需依法明確身份?

以上相關資料有請教代書代書說需要尋求法律途徑讓二位姑姑無繼承權,所以想請問如何辦理?要去那裡申請?費用大概多少?

特請求協助 麻煩了 謝謝!感恩 ~~

 您好:

關於您所述案件須向法院提出確認繼承權存在訴訟

地政機關在收到法院確定判決後就可以依法辦理登記

法院一審裁判費約為總遺產之百分之1.1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欲解決此僵局,確實需透過法律程序來解決,建議您們應先蒐集好證據後提出,以避免敗訴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08-15 11:37
前夫有想再婚的念頭,現也有女友,監護權在他,因為要申請一些補助,監護權後來歸他,但有註明僅限於申請,其依照離婚協議書上。我現在想把小孩接來身邊照顧,一對雙胞胎8歲,一個3歲,小孩每次都表示想跟媽媽,在前夫那不快樂,如果走法律,法官會聽取小孩意見嗎?

您好,如果您可以證明小孩由男方監護有不利於小孩之情況,且有由您監護較佳之事證,則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法官會使專業單位作家庭訪視,開庭也有機會聽取小孩的意見。

 

 1.你可以考慮是否有構成未盡保護教養的事實  提出改定監護聲請   2.原則上七歲以上才有自己陳述的能力   但未成年子女的案件都會有社工做家訪   還是會觀察子女跟父母如何互動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林智群 (klaw) 103-08-15 21:16

如果小孩比較想跟你,那是可以聲請改定監護,

不過法院也會調查你有沒有能力撫養,以及家庭系統是否可以支援 

重新出發 103-08-13 21:25

想請問各位法律

因當時離婚協議書上有寫明女方不得申請改定監護權

為了能順利離婚     對方也答應會好好照顧小孩

所以才簽下這個協議

現在因為有發現到對方有對小孩未盡保護教養之不利情事

想提出改定監護權申請

請問可主張這條協議違反母親具有對小孩的基本權利

進而直接申請改定監護嗎??  還是只能用第二順位的監護人來爭取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3 2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條款於女方聲請改定監護時,不會拘束法官。蓋法官仍會以對子女之最佳利益決定是否改定監護,故女方可主張由男方監護,有何不利於小孩之情事,以爭取改定監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親與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是受法律保障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可以向法院提出改定監護權之申請,但應蒐集對方不利於監護之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建議您亦可聲請停止男方之親權,

並同時請求法院改定您為監護人或選定其他適當之人(要提出該適當之人之人名)為監護人

即可於同一家事非訟事件中處理

其餘如前面諸位律師所述,

重點在舉證對方對小孩之不當情事,以及您任監護人對小孩較有利之情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S 103-08-12 15:47

前夫離過婚育有一女(有多重障礙的女兒).今年6月中認識.前夫就火速求婚.並要我簽下婚前協議書.內容包括婚後女方生下小孩.男方願給1百萬元及婚後的一些承諾.後來新婚不到10天發現他有交往多年的女友沒分手有訂婚.還跟我結婚.他是個法律系助教和律師.男方婚前要我生小孩.但婚後發現男方性功能也有些障礙.生育可能有問題.根本在欺騙我..也聽前女友提起男方家中基因有問題.生出的小孩可能會有問題.. 男方離婚後有求合我說要復合.但我發現前夫有跟前女友聯繫..所以前女友告知我說:男方和她當初好幾年前有宴客訂婚.前女友是跟我說有結婚差沒登記.那這樣這男方又娶我是不是算重婚呢? 而男方一直用假求復合之名.行對我性騷擾之實.不管是言語或動作.可以告性騷擾嗎? 男方女友也告知我.我和男方有婚約時男方女友有跟男方去開房間發生性關西.這些話全被女方錄音.這樣是否算通姦?而且男女方有婚約時.男方還跟前女友說要給她寫份婚前協議書給她保障.跟她登記結婚..這些話男方女友都有LINE圖片為證給我.這男的是不是惡意騙婚? 而這男方也對他人說起我的壞話(有的都無中生有)我是否能告他毀謗? 男方婚前婚後也判諾二人.結婚10天就與男方離婚.男方只願意給賠償費8萬.後面4萬到現在還沒付清分8.9月付.也怕他沒付.男方大女方10多歲.男方第二次婚姻.女方第一次.女方感覺受騙..可以提起婚姻無效之訴嘛?女方精神受到創傷是否能要求男方賠償? 這些訴訟成功機率有多大?不知道現在訴訟費還有分成的嗎?如果有拿到的賠償費我願意用分成給..請各位大大幫忙.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1.是否有重婚的行為可能還是要看前婚姻結婚的時間點  當時屬於儀式婚姻  所以不一定會有戶籍登記   2.如果可以證明對方確實明知有婚姻關係存在  還是跟你結婚  這樣應該是有機會請求對方賠償損害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小玉 103-08-12 14:58

源由:A及B為兄弟,約50年前由A購買土地C,於此當時A正在辦理離婚手續,於是A將購買的土地C,登記在B名下,並於土地上共同建屋居住。

現況:

多年來AB已各自成家,A仍住在C上,而B現未同住於C,但AB戶藉均還是在C 。 當年購地的人及物均已不存在。 C土地周圍有數塊田地,目前均為A子女的。

問題:

於此情況下,A在法律上有何辦法再拿回所有權? 若B欲賣掉C時,一直居住其上的A在法律上有何權利可主張?如何主張?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2 15:12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就您所述的情形,屬於借名登記,只要能夠提出資金流向、契約書、證人等均可證明。

2、   不論能否提出證據,倘若欲取回土地,都僅能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通知對方終止借名登記,並且要求對方協同辦理過戶,倘若對方拒絕,則僅能訴請對方返還。

 

您好

因為本案當初應該沒有簽立借名登記契約

一定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你才是真正所有權

而且B還住在上面

他可以主張他也是共有

否則怎麼可以住在上面

建議你現在開始收集證據

也就是說

你可以趁對方沒有防備時

跟對方提這件事情

並且偷偷錄音

讓他承認當初是你買然後借他名字

這樣打官司才有勝算

其他程序就如上面律師所述

因為我們實戰久了

回答你問題應該以怎麼打贏為主

 

                   

您好,歡迎到所或線上諮詢,為您佈局訴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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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2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A可提出證據C土地為借名登記於B名下,可主張終止借名登記之關係,請求返還土地,但需提供購買土地之資金流向或辦理登記代書、買賣之仲介知悉借名登記已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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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毛 103-08-09 20:51

敬愛的法律專家:

我的生父在我很小的時候即離開家庭,因大量賭債關係,拋妻棄子流亡外地.

並於我四歲那年與我母親離婚,從此音訊全無......

後來生父的房子理所當然被法院拍賣還債,而母親辛苦賺錢再將房子購回名下.

經過數十年,日前生父突然出現,先是告我母親詐欺,變造文書,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變更房屋所有權,二告我棄養他,完全不與他聯絡,惡意的棄養.

我想請問,我既然沒有被此人扶養過,又為何此人可以告我棄養他?

台灣的法律保障父母親與子女間的關係是無法消除的,但是扶養權是否有提供訴訟的方式與空間?

網路上看到有許多成功訴請的案例,故發信來請教法律專家,可否指導訴狀如何謄寫? 以及流程該怎麼跑才是正確的?

煩請專家幫忙~ 非常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9 2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父親未對您盡到扶養義務來免除或減輕您對父親之扶養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諾媽 103-08-07 08:53
想請問律師, 現在的監護權都是判共同監護居多嗎? 我先生要走法律途徑請求判決離婚(我有意願跟他離婚,不清楚他為何要走上法院途徑,目前分居中),我們有一個女兒(大約2y),我想請問單獨監護的可能性有多高?   分居的理由:他似乎有溝通障礙,常曲解別人說話的內容,並用自己的想法"胡亂捏造",造成我在婆家眾人怨,我受不了他這種胡亂說話的行為,只好分居,否則精神壓力快破表了,目前我們分居半年   女兒目前白天由親友照料,晚上下班後由我照顧,分居半年他都未曾給過撫養費,也未曾打電話簡訊聯絡過我,我目前的居住地他也清楚   我想請問這樣我獲得單獨監護的可能性有多高?   另外,如要打監護權官司,律師費用總共要準備多少費用?

爭取監護要從雙方經濟、教育、支持系統等等去論述,在法庭上顯現由自己監護是最有利小孩,沒有所謂共同監護比較多這種現象,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是否可以單獨監護  真的要看個案而定  一般來說如果對方沒有意願照護  也不願支付扶養費用  是可以認定對方對未成年子女不利益  有機會爭取單獨監護   2.另外實務上很多也會主張共同監護的困難點  很多申請資料必須共同署名    3.監護權案件一個審級律師費用應該會在5-6萬元左右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您好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第五未成年子女的意願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所以不用擔心

法院判決原則上會判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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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行使,法官會依子女之最佳利益作為裁判依據,如子女本身意願、主要照顧者原則、家庭支援系統等等,按具體情形認定,除薪資及經濟能力外,尚須提出相關資料以供判斷如有任何疑問,請來電洽詢,祝一切順利。政通法律事務所:04-22023885

小瓶蓋 103-08-04 17:35

我朋友他10幾年前只跟他老公辦訂婚跟公證,現在要離婚說要走法律途徑,但是他老公說他問過律師律師說在法院婚姻無效,在民事是有婚姻關係,但小孩監護權都是男方的。

前陣子男方要求女方用信用卡貸款,所以女方很難得到孩子的監護權嗎?他有3個小孩最大13歲最小的在讀小班,最小的由女方的母親帶,每個月小孩的保母費都是女方付,男方付學費,由於最小的女兒很黏女方這邊的家人,所以想把2個比較大的孩子歸男方,最小的歸女方。

男方常常把2個比較大的孩子丟在家中,獨自去山上說要靜修,還教孩子如何幫他洗衣,那如果最小的孩子監護權都在男方那,小孩該怎麼辦

回覆 小瓶蓋 的發言內容:

我朋友他10幾年前只跟他老公辦訂婚跟公證,現在要離婚說要走法律途徑,但是他老公說他問過律師,律 ... (恕刪)

 您好:

如果任監護權之ㄧ方(即本件之父親)有明顯對於受監護子女不利之情況

則未任監護權之他方(即本件之母親)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由其擔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4 22: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10幾年前的結婚是採儀式婚。因此倘若有公開儀式也有2位以上證人,則婚姻應屬有效。必須已分居6個月、離婚或是有一方顯有不適任,才能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或是剝奪監護權

2、有關監護權的酌定,則必須依據照料子女的能力、經濟狀況、子女互動等判斷。

3、本文建議您的友人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我想如果不是對方亂說

就是他誤會律師意思

如果婚姻無效

監護權是當然歸女方所有

根本不是如對方所述

監護權之判斷法院會請社工去進行訪視

主要會判給主要照顧者

只要證明有足夠能力撫養(可請家人協助)

又為主要照顧者

判給女方機會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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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py 103-07-29 23:03

我爸時常動手打我媽,每次打人時都沒有喝酒、意識清楚,他已經失業多年,一直吵著要離婚(所以就肆無忌憚的打鬧)

請問家暴法能對他有什麼限制嗎?

我爸我媽只有我一個女兒,現在19歲了。如果離婚,是否無法要求贍養費了?那能要求教育費之類的嗎?

且我爸多次出言恐嚇 要打死我媽,這能告他嗎? 若要提告,是否要錄音驗傷 ?

如果要辦理離婚財產會怎麼分配?若丈夫有家暴行為,且多年未有收入,在分財產時的方式還是一人一半嗎?

因有兩間房子,分別登記在爸爸 和 媽媽 名下,爸爸名下的房子是他們年輕時共同打拼買下的,媽媽名下的房子在買的時候,爸爸已經失業多年。若是這樣的狀況,法律房子會怎麼分配?

媽媽名下的定存,也要和爸爸平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9 23:27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父親的行為,已經觸犯恐嚇罪跟家庭暴力,可以錄音錄影或是由您當證人之後提出告訴或是報警處理。2、取得保護令之後,可以要求您的父親不得再傷害家人,否則將有刑事責任,並且可以以此提起離婚訴訟。3、扶養費的部分,您成年(20歲)之後就無法再向您的父親請求扶養費。

 

您好

家暴令可以禁止你父親靠近

也可以告他傷害恐嚇

這會有助於離婚訴訟

至於撫養費部分只能請求到二十歲而已

剩餘財產分配比較複雜

必須要去計算婚後財產

如果有顯失公平也可以請求法院減免

所以不是那麼單純加加減減問題

建議你們先去聲請保護令

提告恐嚇傷害

這樣有利於你們離婚談判

可以談到更好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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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30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可彙整相關證據委任律師提出刑事傷害恐嚇告訴,亦可提出民事裁判離婚訴訟,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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萱兒 103-07-27 22:17
請問未滿18之前結婚在剛生產完(未滿18)有業務來找剛生產完滿月的媽媽介紹2歲以上幼兒產品,此小媽媽因年紀輕不懂什麼是合約,此業務已誘導方式欺騙此小媽媽因住外縣市比較遠,可先牽合約等牽姓名的資料,過幾天再電訪詢問是否確認購買,確認購買再送出。但此業務遲遲沒有打電話給此小媽媽,而小媽媽久了也忘記此事,到整箱書籍送來,小媽媽的父親打電話詢問此業務業務則說是贈品,直到帳單收到才發覺受騙了,此小媽媽的父親也打給此業務業務便找開車、出國等理由不接電話,請該公司傳真資料才發現此業務已把資料全部填寫完畢送出(但有部分簽名卻不是小媽媽的簽名),書籍寄回給此公司也拒收,之後小媽媽及家人也在消保官那發送三次公文此公司與業務但卻都遲遲沒來,到最後開完庭的結果卻是敗訴 小媽媽文字照片資料齊全 為什麼卻敗訴? 小媽媽是被告 仲信公司是原告 業務證人 法官是都只聽證人業務)講的嗎?當時小媽媽有跟法官辯駁業務所說並非實情,但法官卻沒有打再公文上也不讓小媽媽繼續辯駁 最後一庭(民事簡易庭)開完庭小媽媽覺得事情不符沒有簽名,但事後卻判決結果,這樣有生效嗎? 小媽媽目前已離婚(未滿20),如小媽媽付不出金額小媽媽的父母還會連受法律責任嗎?小媽媽與小媽媽的父母是否會查封財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7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小媽媽付不出錢,該債務不會及於其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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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東東 103-07-25 18:38

 

 

 

 

 

因為現在女方跟我發生摩差口角就轉身離開回娘家!

 

現在小孩我在顧當中!(他說要離婚

 

那我現在該怎麼做呢?

 

女方之前有過一次婚姻 又負債 (我也完全的不計較)

 

女方之前有兩個小孩 (但是他放手 監護權是在男方)

 

我是第一次婚姻

 

 

今天我沒外遇 也沒家暴 我每個月還幫他付保單 

 

每個月的開銷也是我一人負責 女方在家顧小孩

 

我用心的去經營婚姻 我很氣我做到這樣了你怎麼可以這樣轉身就走!

 

從女方回娘家後一通電話也沒來關心小孩

 

我現在該怎麼辦 我很心痛! 小孩更是無辜呀 想到就心酸

 

那女方都一直沒消息! 

 

我現在發函慛告對方履行同居義務的話 他還沒要回來的話 我該怎麼做呢?

 

我也不想那麼簡單就讓他離  

 

我可以叫他賠償嗎? (因為我們才結婚不到一年 小孩也剛滿5個月)

 

可是女方現在信用破產 存摺也是用他家人的

 

那如果監護權在我手上 贍養費的問題!

 

女方以後若有工作薪水他也是不會存進他名下 (

 

(因為存進他名下的存摺 銀行會先扣他3分之一)

 

所以他可以存進他家人的存摺!

 

那我該如合像他討小孩的教育費呢?

 

ㄧ 現在我是要等女方來開口說離婚嗎?

那如果他來開口的話 我要怎麼做呢? 我不離的話 ?

他去訴請離婚機率會不大吧? 

(因為我沒怎樣 是女方不要婚姻的  

 

小孩的問題 女方也說要監護權 我搶贏的機率大嗎?

我毫無負載 又有穩定的收入(月入5萬) 有車貸而已! 

 

三 我可以告女方棄養 放棄婚姻嗎? 我很不甘心我付出這樣你就隨便說走就走!

 

現在小孩的郵局提款卡在他身邊( 小孩每個月有津貼2500) 

 

他也拿走 我好心酸我的婚姻會這樣!

 

現在女方會不會怪我也對他不聞不問呢? 會不會以這個理由來向我提出離婚嗎?

 

 四 女方回娘家不聞不問 法律有規定要多久才能發函慛告對方履行同居義務呢?

 

不好意思 一下問妳那麼多的問題 可以麻煩你替我說明一下呢!

 

因為這幾天我白天照顧小孩有時都心酸留眼淚!

 

心酸女方怎麼可以這樣不負責任! 

 

我好不甘願我的第一次婚姻要搞成這樣 今天我對這個家盡心盡力的

 

我也沒去外面鬼混! 真的好心酸!  

 

不好意思問那麼多的問題 麻煩可以幫我說名我現在的狀況要如何應付!

 

(女方對這方面很精明 因為之前他也是去法院訴請離婚的)

 

我很擔心我會吃悶虧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5 2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無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若女方對您提起訴訟離婚,似難以成立;惟目前女方有惡意遺棄拒絕履行同居義務之情事,您可請求履行同居義務或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您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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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俊崴 103-07-23 15:04

爸媽離婚,媽媽有欠卡債,我是跟爸爸的,問題(1)媽媽死後我要幫她背卡債嗎? 問題(2)因為很久沒聯絡,也找不到她,那要怎麼做才不用背她的卡債 ?問題(3)沒辦拋棄,法律上會自動幫我變限定繼承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7-23 18:06

您好!您可在知悉母親死亡起三個月內至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就不會繼承卡債,若沒拋棄繼承,當然會繼承母親卡債,但仍可主張限定責任,以繼承所得財產清償卡債即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amce 103-07-22 21:40

你好請問一下,我爸媽離婚了,我是跟爸爸,我媽媽她有卡債,然後我想請教幾個問題:問題(1)我媽媽死亡,我會背到她的債務嗎?         問題(2)因為從小到大都沒聯絡,也找不到人,在外面是生是死也不知道,假設銀行要我還錢,可以不還嗎?  問題(3)因為不知道媽媽死亡,所以沒辦拋棄繼承,那法律上會自動幫我變限定繼承嗎?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7-29 17:42
問題(1)答:會。 問題(2)答: 1.現行民法採限定繼承為原則,銀行向您求償母之債務,不能拒絕,但可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2.拋棄繼承者,則無需負擔任何母生前之債務,但日後發現母有其他遺產,亦不能主張繼承之權利。 3.如果不曉得母親住所在哪裡,可以利害關係人之身分向戶政事務所查詢母之戶籍謄本,因為戶籍地址未必是住所,但卻可依照戶籍謄本上所載之戶籍地址作為線索,尋找母親目前之住所。 問題(3)答:問題(2)的答案似乎已回答相同之疑問。
黃俊崴 103-07-22 17:46

我父母在我讀國小就離婚了,我跟爸爸,我父母兩人都有卡債,我爸爸過世我有辦拋棄繼承,但我有個問題: 問題(1)假設媽媽過世了,我要辦拋棄繼承嗎?          問題(2)我媽媽自從跟我爸離婚後,我就跟我媽沒聯絡,跟媽媽那邊的親人也沒聯絡,我媽在外是生,是死,我也不知道,假設銀行來討錢,我必須還嗎?   問題(3)假設我媽媽死了,但我不知道以死亡,她的下一位繼承人是我,但因為我不知道她死了,所以沒辦拋棄繼承,那法律上會自動幫我變(限定繼承)嗎? 還是限定繼承也需要辦。

蘇子良 (馬克) 103-07-28 14:46

不用擔心,我國民法有關於繼承原則法定繼承,是一種限定繼承,以上答覆,請參酌,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1 16: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已經改採全面限定繼承制,因此您無須過於擔心。

2、只需要注意不要隨意承擔債務即可。

S 103-07-21 14:59

老公離過婚育有一女(有多重障礙的女兒).今年6月中認識.老公就火速求婚

並要我簽下婚前協議書.內容包括婚後女方生下小孩.男方願給1百萬元及婚後的一些承諾

現在新婚不到10天發現老公婚前婚後判諾二人.無法與他生活下去.現在二人協議離婚.他只願意給八萬元贍養費.他是個法律系助教和律師.男方婚前要女方生小孩.但婚後發現男方性功能也有些障礙.生育可能有問題.

當初婚前協議有說婚後財產共有.男方有房有車但均有貸款.女方可請求男方財產分配嘛?該不該只拿八萬元贍養費就走人?還是可要求更高的費用?二人年紀相差10多歲.女方從未有婚姻.第一次結婚就碰到這種人.女方該如何保障自己權利呢?認識很快就結婚.婚紗聘金都沒拿.說要補拍和蜜月也還未實現承諾.只有拿婚戒而已.女方很後悔結這次婚.也感覺男方不是真心愛女方的.女方可向法院請求婚姻無效之訴求嗎?是否會成功呢?

請各位大大幫忙.謝謝

你們結婚已完成法律程序了嗎?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7-21 17:19
回覆 S 的發言內容:

老公離過婚育有一女(有多重障礙的女兒).今年6月中認識.老公就火速求婚

並要我 ... (恕刪)

因為新婚不到10日,因而仍請確認是否已向戶政機關為結婚登記;若尚未登記,您與「老公」似尚無法律上之婚姻關係,協議離婚恐有效力問題。另,因離婚所生之請求權,亦恐失其依據。

若確有向戶政機關為結婚登記婚姻有效,經協議離婚,宜注意仍應再向戶政機關為離婚登記;另,贍養費之請求似未明確,所稱「只願意給八萬元贍養費」究係離婚後僅一次給付贍養費8萬元,抑或離婚後按月給付贍養費8萬元?似有疑義。若屬前者,實屬過低,若屬後者,似較有利,惟恐與對方之真意未符。需再協調。

在有效婚姻之前提下,夫妻離婚,夫妻雙方均得向對方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但係以扣除法定事項後之金額,雙方財產有剩餘,其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是僅有剩餘財產少之一方向多者請求。但汽車有車貸者,實務上有附條件買賣之約定,則汽車所有權恐尚非對方所有。

以上意見,僅供參酌。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1 2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相關證據,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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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玉 103-07-20 08:13

ㄊ趁我車禍神智不清ㄉ時候偷我存摺和金融卡~還把我保險箱ㄉ金飾都拿ㄑ變賣ㄌ~我非常恨ㄊ~我也提出離婚ㄌ~因為ㄊ很自私~希望懂法律ㄉ好心人士~可以教教我要怎ㄇ跟法官說對我比較有利~我是希望ㄊ被關~ㄊ都不理我們已分居快2年~完全不管我死活有沒有錢~我媽媽請ㄊ來台北在我ㄊㄝ不要~ㄊ有打我~我有家暴令8月30日也有離婚訴訟我堤ㄉ~希望好心人士~貨懂法律ㄉ好心人~可以救救我教教我喔~謝謝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5 11:0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刑事告訴的部份,您只需要如實陳述,並且提供帳戶資料、驗傷單等即可。

2、離婚訴訟的部份,可以詳述相處過程,雙方已經無法繼續維持婚姻

3、本文建議您可以尋正式諮詢,委請律師出庭或是撰擬狀紙,協助您陳述。

 

Miranda 103-07-19 16:30

本人已結婚將近10年,先生於2013年8月離家就沒有回家了,我與先生是在同公司上班,於今年6月底向男方提及離婚一事,有同意離婚,且同意放棄孩子扶養權及監護權,卻不肯出面上戶政事務所辦理,同意放棄婚後共同購買的房子,卻不願意配合申請印鑑證明文件一起到代書那辦理移轉,只問了要付他多少錢?今年7月初於同事口中得知他有小三了,還是同公司同工作單位的女同事,一直以來我就有離婚的計劃,只是不知如何著手.依現況看來,什麼是對我有利的,我又該如何搜證呢?

目前有2子皆與我同住,各別為升小二及升小四的階段.本人也預計8月初調任敞司廈門廠工作,想請問我直接把小孩也帶去大陸讀書,會觸犯到法律呢?

手上有的資訊是金流證明(小孩教育費,生活支出費都採用匯款方式給付),也有學校老師的證明(都是媽媽在照顧小孩),我還需要準備什麼呢?

最後,夫妻之間是沒有互動的,一週說話不會超過3句話,這種情況可以列為[如有難以維持?姻之重大事由者亦可請求判決離婚],勝算會有多少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直接提起離婚訴訟,並於訴訟中一併請求小孩監護權及主張剩餘財產分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9 2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既然對方有小三,建議您可先請求先生履行同居義務讓先生感受壓力,備位再以先生不履行同居義務為由訴請離婚(若情況允許,建議您可蒐集先生與他人通姦之直接或間接證據,間接證據比如說以套話的方式誘導先生說出有與他人為通姦之行為等),如此還可另外請求離婚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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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0 22: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離婚的部分,就您所述的,似乎還沒構成情節重大,恐有必要詳細陳述。

2、監護權的部分,倘若您沒有單獨監護的話,任意將子女帶出台灣,可能會構成和誘罪,本文建議先取得監護權,或是就出國的這件事情取得您的配偶書面同意之後再做。

 

您好
我建議此類案件
你要將詳細狀況告知律師
律師幫你規劃完整策略
因為這案子除了離婚還包含監護權
以及財產規劃及稅務問題
不是簡單幾句話就能解決的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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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CJ 103-07-18 15:39

關於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效時效民法規定....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本人離婚官司確定書登載日期為2012年6月6日,法院判決書日期為2012年6月18日,對方於今年6月12日提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請問是否已超出二年的時效?(PS. 對方為法律系畢業,於官司訴訟期間即"知"法律有規範此一權利)

您好,只要您可提出對方"已知悉"的相關證明,即可主張自該時點起算兩年,若已超過兩年時效,對方即不得再主張財產分配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8 16: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有關時效的部份,是知悉有差額時起2年,且必須由您提出證據證明。

2、            不過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沒有釐於時效的問題,因為有辦法知悉雙方婚後財產有差額的時間點,至少是在離婚判決確定時起訴算。

 

CJ 103-07-18 16:38

 是否可採用答辯狀方式,書寫與舉證請求權時效已過即可? 下周將開調解庭,是否可同時提出給法院? 應遞交給何處的法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當然可以以書狀進行答辯,書狀上應註明案號及股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正正得正 103-07-17 17:46

看了一些文章之後,目前自己的結論是"無論父母怎麼對你,子女仍需負擔撫養費,但可經由法院判決來決定付多少金額"。

那父母離婚,,母親跟女兒沒連絡,母親自己本身有動產股票之類的動產至少百萬,兒子也有給母親生活費,沒給父親。

 女兒目前結婚,每月固定給母親生活費,但現在想停止支付,改為給父親(畢竟父親都沒人給生活費),那女兒在法律上站的住腳嗎?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7 18: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母親無撫養您,您可主張減輕或免除對您母親之扶養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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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lley 103-07-17 15:48

律師們好,就我一年多前和前夫離婚了,但那時並無於離婚協議書簽定探視小孩的時間和次數,使得我後來要看小孩都不行......爭論了很久,終於肯讓我每個月帶小孩回來一天...就在我第一次要去帶小孩時,要我簽定探視協議書,內容就寫一個月帶回一天,從早上到晚上幾點要帶回這樣的內容,然後要我簽名,若我不簽就不讓我帶小孩回去,當時我為了看小孩就簽了...只是我後來每個月要帶小孩都會在月初就傳簡訊給他,但他並不會回覆我,打電話他也不接,真的很難和他溝通,有時又會在我說好何時接小孩的前兩天才傳訊給我說這個星期不行,叫我下次再來...我真的覺得很受傷,所以想要去法院改定探視協議,所以想請問律師們,之前和他私下簽定的那張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上面就只有我和他兩個人的簽名,並無第三人證,再麻煩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7 16: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約定的探視協議倘若經過雙方協議後簽立,應屬有效成立,不過倘若您認為此部分的探視方法不利子女,您還是可以請求法院酌定或改定。

2、並且於取得裁定之後,聲請法院執行。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當初雙方協議的探視時間並未固定,以致於對方經常臨時更改時間,造成您無法定時探視子女,您可據以向法院請求酌定適當之探視時間及方式,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親與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是受法律保障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7 18: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監護權之改定或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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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芮 103-07-10 03:38

律師您好,最近我跟丈夫兩人正在離婚協議中,我們的情況是我先提起離婚的我會提起離婚是因為我先生在我們結婚後立刻就上高雄工作了一開始因為他說工作忙碌每個禮拜只回家一次,後來一段期間後,開始變成兩三個禮拜回家一次,甚至常常一個月才一次,甚至在我第一胎孩子坐月子期間,他都沒回來看我跟寶貝,打給他,他說他很忙碌,也因此那段期間,我有了產後憂鬱症,嫁給他後,我也發現他有一些債務問題,後來,在孩子七個月大時,有天有個女生到我婆家開的店面找我,說我先生與他妹妹有不尋常的曖昧關係,甚至對方跟我先生的簡訊以寶貝稱呼,當下我真的很痛心,當天對方姐姐載著我上高雄找我先生,我也確實在他手機發現種種關愛簡訊,而對方女生也承認對我先生的感情,後來因為孩子還小,我給他改過機會,也短暫搬上高雄居住,但期間相處變了,我們常因為一些小事吵架,先生也因為這樣常要我乾脆離婚,在高雄三個月期間,先生也幾乎沒給我生活費房租修繕費也都是我支付,然後我們有了第二胎,懷孕不適還要照顧年幼老大,先生因為工作也無法照顧我,於是我就回了婆家,但回家後他竟要我拿掉孩子,甚至用離婚脅迫我,要我在肚裡孩子與他之間做決定,我當下實在無法承受,也無法理解,我也問了他為什麼,他卻說我不是個好媽媽,我沒有什麼惡習,我也很盡力照顧孩子,我在婆家也打掃洗衣煮飯,也幫婆家顧店,我雖然不敢說我很完美,但我也是一直在學習努力做好一個媽媽一個太太一個媳婦,反觀他,在我嫁他兩年多,跟他聚少離多,也很少拿生活費給我,都是婆婆因我幫忙顧店,每月給我七八千不等做生活費,而他的債務也擱置沒處理,從那刻起,我已經心灰意冷,憂鬱的情形更嚴重,一度差點輕生,所幸被朋友看到救了我,婆家後來出來說要我原諒他,保證要他每個禮拜一定回來一次,但這保證也只持續了三個月,之後一如往常的三個禮拜一個月回家一次,傷害已經造成,答應的回家也做不到,第二胎產檢也幾乎都我一個人去,連我懷孕期間因為幫婆家顧店需搬重物,出血三次安胎三次,期間他也都沒回來看我跟孩子,就這樣的生活又過了三年,感情早就淡了,以前的傷害形成我們間的隔閡,最基礎的和孩子生活費,他後期一年多每月也只給我八千,但他自己卻買電腦手機,甚至我半年前婆店面收起來了,我到外頭工作後,他連一塊錢都沒給過我,包含孩子健保跟我自己的勞保保險都是我一個人負責,他也從不問夠不夠用,實在忍受不了了,我提出了離婚,但他卻因為我提起離婚,開始跟我爭奪孩子的照料,跟限制我的探視權,這六年來都是我在照料孩子生活,提離婚後他也突然有時間照料孩子,把孩子直接帶上高雄不讓我見他們,協議內容都還沒完成他卻這樣做,百般阻礙孩子見我,協議的內容也處處刁難我,我該怎麼做…………他沒詢問過孩子的意見就強行帶走,如果協商不成,走法律途徑,我的立場站的住嗎?我該順他還是走法律途徑對我跟孩子比較好?協議的內容能幫我分析嗎?我公公曾經幾次打我孩子到瘀血,這也能影響法律判決嗎?我該如何證明?

以下是他要求的協商內容

我爸媽意思是監護權歸我,我想應該跟你們下午到家裡的言行有關係,有影響的吧!!!

 

更多的詆毀對雙方都不好,會有反效果!!

但我目前仍是同意監護權共有,

除非在你探視期間,小孩發生重大事故,我才會要求之後監護權歸我

 

1.一週2天(除周日不行,其它任選,

但你都要提前2天講,因為小孩不一定會回東港,

因為日後小孩有些教育行程上不能改!)

 

2.時間:早上09:00-21:00/(晚上21點前回到家,不得因上午晚接小孩而延後送回時間,且限本人來接!)不能過夜,不管是否寒暑假,皆是如此!直到妳有新男友或再嫁(小孩陰影會造成),或是違反時間,即停止探視權!

 

3.探視期間,小孩的違反協議要求,不得當作違反理由,建議你柔性勸哄,否則違反視同放棄探視權

 

4.小孩可以叫你媽媽,但是不可對小孩灌輸抵制我們的言教身教,並且不得去不良場所!一旦發現即失去探視權(你家族或朋友任何人都在內)

我方也是如是遵守!

 

5.學校活動會告知(日後不論是否在高雄就讀)會在知道的時後告知,如有要參與要提前告知,且不得利用活動時間帶離校園(校園活動,這部分不會計算協議的探視天數)

 

6.未規定探視時間,除了重大危安事件發生外,不得私下與小孩會面,否則視同放棄探視權,另外,小孩自行前往碰面,也應要第一時間告知我們,並勸哄,若多次屢勸不聽,也視同放棄探視權

 

7.小孩探視權直到小孩滿18歲成年後,依情形雙方再另外協議探視方式

 

8.小孩的教育費用,這部分我無所謂,依你能力自己訂

法律上是有這教育責任與義務的,但有沒有,我沒意見

不過在探視期間,每次給零用錢的年齡時,需斟酌與協議

 

-------------------------------------------------------------------

我沒有限制你看小孩,但是小孩要準備新生活了

沈恆 (沈律師) 103-07-10 05:01

您好!對方條件太苛刻,沒必要接受;可以起訴離婚小孩若一直由您照顧對您較有利,應盡快提暫時處分帶回小孩。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0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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柚子 103-07-03 15:31

您好,有一些問題想請教一下!!

今年年初和老公吵架,到3月份時,我搬回家和家裡人住,有個2歲小孩,對方不肯讓我帶回家,這之後我幾乎每個禮拜假日,就會要求公公讓我帶小孩回家陪我住2天,然後再帶回去,這種情況大約持續了3個月,這時我老公要求離婚,但不給探視權,而且對方工作並不穩定,無固定收入,且公婆也都退休了,而我則有固定工作,想請問一下,這樣申請法院訴訟時,小孩判給我的機率大嗎?

我真的很想要自己把小孩帶大,但對方一直以有爺爺奶奶疼為藉口,還有小孩是跟從他們的「姓」來威脅我,不讓我把小孩自己帶在身邊,如果我強硬帶回來,這樣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

分居超過6個月或是離婚,才有監護權歸屬的問題,單依你所述,你爭取監護的機會是大的,不過細部爭取的切入點還是必須詳細了解,雙方在監護上法律考量的各個面向後,才能確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如果要協議離婚  沒有約定子女監護權  這可以請法院酌定應由誰擔任監護人   依你所述情況  子女年紀較幼  判給你的機會應該是比較高的   2.如果沒有協議離婚  你就需要提出裁判離婚訴訟  需要具有法定離婚事由  法院才可判准離婚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3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主張離婚,除非對方願意協議離婚,若否僅可於具有法定離婚事由時,始可藉由訴訟程序主張協議離婚。若協議離婚後,則可起訴請求法院酌定子女監護權歸屬;若係裁判離婚,則會於訴訟程序中一併主張子女監護權之歸屬問題。又上開兩種情形,法院均會安排社工訪談做成之報告及其他相關事項依子女最佳利益酌定監護權之歸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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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出發 103-06-30 20:20

離婚後協議小孩由對方監護   但最近從小孩口中得知  經常有把獨自小孩(未滿六歲)留在家中睡覺或玩耍   對方出去附近辦事情再回來   雖然時間不是很久     約十幾分鐘    但因為是住高樓層  有些地方沒有欄杆  小孩已會走路開門了   如果自己開門出去   恐怕會有危險   之前已經有告知過對方不可將小孩獨自留在家裡     就算是時間短暫也不可以   但是對方似乎沒有聽進去勸告    想走法律途徑將監護權要回來    當然還其他對於小孩有疏於照顧的地方    想問看看這樣的贏的機會大嗎?

 

聲請改定,要從對方有不立小孩、未盡保護教養去切入,還有其他法律上考量適任親權人的事由加強論述,機會就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先蒐集相關不利之事證,可從大樓管理員去詢問,並應提出您方監護有利之事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可向社會局檢舉對方獨留小孩在家,如情況嚴重,會緊急安置,此時再爭取監護權,機會更大.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30 23:52

您可蒐集證據(ex孩子的錄音鄰居證詞)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法院會考量子女最佳利益後評估是否有改訂監護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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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籌莫展 103-06-30 10:52

內容很長,麻煩律師看一下

至今協議離婚已逾兩年,因為考量孩子之最佳利益以及前妻(台灣人)欲赴大陸工作,故離婚協議將監護權由母親全權行使,而非共同監護,我則行使探視權

沒想到前妻前往大陸後,一直藉故不讓我與小孩透過視訊及EMAIL連絡,而且不告知其在大陸的居住所及聯絡電話。直到101年8月因其母親過世回台約半年(前三個月隱瞞行蹤讓我以為她不在台灣),且某些必要手續要辦,所以讓我見到小孩兩次及通話兩次外,當前妻於102年1月離開台灣後,更完全失去連絡,手機停話、EMAIL不回,甚至連自己名字全改了。

離婚協議並只寫明小孩會面交往的方式(視訊、EMAIL及電話),並無規定頻率,在斷絕音訊情況下,我已向孩子的戶籍所在地法院辦理酌定會面交往裁定並由法院完成裁定了。但是,法院裁定過程中有查明前妻自102年離台後,一直沒有回台。所以,即使法院有裁定見面方式及頻率,毫無音訊的狀況並無改變。

除了氣前妻惡意剝奪我的探視權,其實也會擔心是否母女在大陸是否平安。因此想要以申報孩子失蹤,出現的話(入境)會通知報案人的方式來取得孩子的訊息。卻被警局告知我因為無監護權無法報孩子失蹤

請問

1. 如果由法院提出證明,證明對造未盡告知住所且帶著孩子斷絕音訊(和誘?),是否這樣我可以向警政機關報失蹤

2. 除了申報失蹤法律有什麼方式可以幫助我取得孩子的近況?

3. 前妻的惡意剝奪探視權,是否能申請改定監護權?又該如何舉證?而且無法連絡的情形,其實很容易被對方解釋成我對孩子不聞不問。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30 11:45

您好,因你對小孩並無監督之權利,前妻行為無誘使脫離監督權人之事實,你無法以和誘提告前妻。您係可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規定,以孩子由前妻監護較為不利為由,向法院提出告訴,請求法官更定小孩之監護權歸你行使。因為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是父母雙方均須有照顧機會,若其中一方剝奪時,即構成兒童虐待、家庭暴力,因而對拐帶的一方於爭取監護權時,作不利的推定,因此你獲勝訴之可能性大。如獲勝訴之判決,屆時你是擁有監護權之一方,如前妻再不交出小孩,妳就可以告前妻刑法第二百四十條之和誘罪,或第二百四十一條之略誘罪了。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30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蓋因您也是孩子的父親,本來就有探視小孩之權利及義務,故若前妻惡意剝奪您與孩子之會面探視權,不僅剝奪您之權利,亦屬剝奪孩子之權利而為不利孩子人格發展之行為,故您可蒐集證據後(比如說前妻如何的失蹤及音訊全無)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Nichole Lin 103-06-26 13:04

我先生跟我結婚2年,女兒目前2歲,1個月前被我抓到外遇, 小3年紀比我大7歲大我先生4歲,我先生說給他一點時間處理, 但是從那天後他就變本加厲...雖然每天都有回家,但也幾乎每天都會去找她。我唯一的要求就是要小孩,可是我先生說他也要小孩,我也不可能搶贏他!! 因為他自己開土木包工業, 有小筆金錢往來,但是收入很差, 目前有筆信貸50幾萬,不過最近手頭很緊, 我有拿幾千塊給他。 我本身是會計,每個月3萬,學貸大概剩下20萬左右(有固定每月還), 小孩的開銷跟保母費我們都是各半, 但是最近他經濟不好,所以我盡量都自己花。 有朋友教我要跟他寫婚姻切結書, 如果下次又抓到他跟那女的往來,就離婚小孩監護權無條件歸我, 不知道有沒有這種具法律效力的切結書可提供??? 切結書上要寫日限嗎?? 因為我也不知道要給他多久的期限...而且這問題好難!! 我跟我先生都沒有資產, 我的車也是我媽的名字....小孩除了白天保母照顧以外, 晚上跟六日都是我在照顧... 他覺得他一定有能力搶到小孩,所以以此為由半逼我留在那裡,也不希望我回娘家住。我有的證據只有line對話 以及 錄音 (都有提到小3)  我也有看到車上有小3的門卡跟鑰匙(全新)  , 請問各位律師, 有什麼方法一定可以爭取到小孩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6 16:36

 

 關於您的問題,若於協議離婚時,可在協議書中載明何方為對子女權利義務之主要扶養者,並於戶政機關紀錄。若對方不願意,您就須向法院聲請酌定子女監護權,而法院會請社工作成訪視報告,以釐清何方行使對子女而言是最佳利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

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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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並一併請求小孩監護權,基本上法官會以小孩意願及小孩最佳利益為考量,而本件您的情形,的爭取小孩監護權的機會其實不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7 11: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line或是錄音的內容,已經明確的可以顯示您的配偶與對方有發生性行為等親密接觸,則可以直接提起通姦告訴。並且據此提起離婚訴訟,並且爭取監護權

2、至於監護權的部份,除了前開事項外,還要看您與子女的互動情形而定。

薰兒 103-06-25 17:10

媽媽在我10歲那年生下妹妹後旋即和父親離婚離婚時父親給予妥善的贍養費及房產A,接著又因割捨不下感情持續經濟支援母親及提供台北市的房屋B供其居住長達10年(母親自己居住在B住所,收A的租金過日),最後因為一名男子介入,父親心碎斷了所有聯絡並將母親趕出B住所,爾後母親將房產A售出,買了更便宜的房產C,靠售價差額度日,時至今日年屆55歲仍從未工作過,生活費的來源靠兄弟姊妹的接濟(房產C過戶給她的兄弟姊妹共有,但仍讓其居住,兄弟姊妹們提供大約11年左右的房產等價經濟支援,預計11年到期後房子會讓她繼續住到老死,但就不再持續提供金援)

母親的大姐最近跑來找我告訴我,她幫母親規劃的勞保退休金,去年被當初介入的那名男子慫恿後,母親將其一次領出被將這筆錢借給該男子,有立借據,每月返還5000元,但幾個月前開始拿不出錢,又繼續問母親房產C是否可抵押借款,母親說已抵押給兄弟姊妹們,對方後來這個月有還了3000元,我想請問律師

一、若該名男子名下無任何財產房產,該如何跟他討回這筆錢?因為想直接走法律途徑,但若他無任何資產,是否會白做工?有甚麼方法可行嗎?

二、母親本身患有多重精神官能障礙(憂鬱症躁鬱症恐慌症)致領有中度殘障手冊,若以此為理由,證明她是在不正常的狀態下去領回該退休金,這樣有辦法將勞保的退休金湊回後還給勞保局改為月領制嗎?

三、母親自小沒有撫養我和妹妹,若未來11年期限到了,他兄弟姊妹不再提供她金援,我和妹妹一定要撫養她嗎?我可以先告她當初遺棄就不用負責她嗎?

林智群 (klaw) 103-06-25 21:55

 1.對方沒有錢,就沒辦法,取得勝訴也無意義

2.既然已經一次領回,沒有辦法改回要求按月領

3.要等你母親提告後才能處理,你要主動提告要求免除,也不是不行,技術上做得到

Leon 103-06-25 10:23

您好! 

我於國小六年級時父母離異.雖然父親擁有監護權,但父母離婚後姐姐和我(姊妹三人)仍與母親共住.父親在離婚後將原本由母親標會買下的房子賣掉,但售屋所得並無與母親平分,而母親於居無定所的情況下,帶著我們姊妹三人搬回母親的娘家,也就是我們的外婆家.為了養育我們,母親很辛苦的兼了兩份工作.這段時間裡,父親每月大概會交予母親兩萬元. 

三年後,父親以就近管教為由將我們姊妹三人從母親那接回.當然,他也就沒有再給母親任何的錢了.我們在父親家過得很不好,常常吃泡麵,放學回家也不見父親,在我青春期最需要生理及心理輔導時,非但未見父親的呵護,也剝奪了更了解我們的母親與我們相處的機會. 

三年後,我們姊妹三人回到母親身邊,這麼多年來,甚或到現在,母親依然很辛苦的上班,只為了我們相依為命的四個女人有一間自己的屋簷,而我們三姊妹也以半工半讀,助學貸款的方式完成了學業,也逐步地在社會上找到工作.

離開父親家後,到現在13年,我們在母親辛苦買下的二手屋從未搬家,即便父親知道我們住哪,除向我們要錢外,這麼多年對我們不聞不問. 

近期收到父親寄的一封存證信函,提及他的年邁及口腔腫瘤,暗示需要生活費等等,並提醒我們姊妹三人法律上的撫養責任,否則不排除提告,且須於五日內回覆 

我不懂,這樣的人,僅因為血緣上的生父,20年前欺負我的母親,20年後又來欺負我們姊妹, 

請問律師:即便我們姊妹是法律上的直系卑親屬,民法1118-1條能夠幫忙我們姊妹嗎?對於父親寄的存證信函,我們如何回應呢? 

謝謝!

可以起訴確認扶養義務存在與否,勝訴後才能減輕或免除扶養,在這之前還是有扶養義務,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nicole 103-06-16 14:04

先生為養子,養父離婚多年後另娶已有台灣身份證之陸籍配偶,並另有一未成年非親生之子,冠養父之姓,請問:

若養父身故,先生對繼母及其子,是否負有扶養之責? 若養父身故後,先生欲切斷與繼母及其子之法律關係,應如何辦理?

如果不想因為收養負擔相關法律責任,那可辦理終止收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6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首先要先確定一些前提事實:

1.您丈夫與養父之後娶的陸籍配偶間是否有建立收養關係?如果沒有再辦理收養的話,您丈夫與養父的陸籍配偶間是沒有血親關係的,這樣就沒有扶養責任

2.至於未成年非親生的兒子部分,要看您養父是否有另外對該未成年非親生的兒子辦理收養(要去法院辦理,不是冠養父姓氏就算數),如果沒有,您與該未成年非親生的兒子間也沒有血親關係,也就沒有扶養責任

DAVIE 103-06-16 10:54

你好 我能請教一下
夫妻離婚後,法律規定女方看孩子的探視權到哪?
我這邊有監護權,我們只希望女方來看小孩,不希望他把孩子帶過夜,但她每次都要求過夜,我這邊該怎麼做呢??我有曾經寫好協議書不讓她過夜但她不簽,那在未協議好之前她是否能帶走孩子呢??
如果不讓女方把孩子帶走一兩天是否犯法呢?
另外想問如果他要求看孩子,但我們男方這剛好那天要帶孩子出去,這樣好幾次他都沒看到孩子是否犯法了呢??
女方有憂鬱症,所以我們才不希望她跟孩子獨處,因為她曾經口頭上說她想死,但我們無證據。因為離婚了所以調不出她的病歷,如果到時上法院是否調的出來呢??
麻煩請幫我解答這棘手的問題   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16 11:58

您好,依民法第1055條第5項規定:「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為了子女身心健全發展,沒有擔任監護權的父母,本於親權,可以探視子女。如何與子女面會交往?探視時間、方式、地點如何都由父母親加以協議,如果父母協議不成或協議的內容有妨害子女的利益,法院可以依聲請或依職權來決定。有探視權之一方若遭拒絕,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定期探視子女。如果判決勝訴,因此不能拒絕前妻探視小孩,若您仍讓對方探視,對方可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然而,若對方探視對子女不利,法院為了子女的利益,可停止探視權利的全部或一部份。 因此,若您欲停止探視權,可蒐集相關證據,證明對方探視不利於小孩,並委任律師提起訴訟,因為停止妻子的探視權須經法官裁定,在此之前您不可拒絕對方探視。若您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親與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是受法律保障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處理。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Manli 103-06-15 22:35

您好:

在上月中旬和我有一陣子沒聯絡的親生姐姐打給我閒聊一下後,說有急需向我借了三萬,本來約定6月10日還兩萬,但因為前幾個禮拜我們有爭吵,他傳了簡訊叫我給她帳戶她會匯錢還我,之後便沒再連絡,但是到現在我傳簡訊給她,她都不回,連FB也將我設封鎖,錢還是沒還我,我手上只有匯款的交易明細,和她說會還我錢的簡訊內容,借據什麼的都沒有,我本身生活也不太好過,但家人有難相助,現在姊姊卻好像不打算還錢,而我父母在我國中時就已離婚,我跟爸爸,姊姊跟媽媽,住在不同縣市也沒什麼交集所以找父母講沒用,逼不得已想請問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幫助我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5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可證明您與姊姊間有借貸合意,您亦有交付金錢給您姊姊,即可提出借款返還請求訴訟,請求姐姐返還借款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