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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玉 103-07-20 08:13

ㄊ趁我車禍神智不清ㄉ時候偷我存摺和金融卡~還把我保險箱ㄉ金飾都拿ㄑ變賣ㄌ~我非常恨ㄊ~我也提出離婚ㄌ~因為ㄊ很自私~希望懂法律ㄉ好心人士~可以教教我要怎ㄇ跟法官說對我比較有利~我是希望ㄊ被關~ㄊ都不理我們已分居快2年~完全不管我死活有沒有錢~我媽媽請ㄊ來台北在我ㄊㄝ不要~ㄊ有打我~我有家暴令8月30日也有離婚訴訟我堤ㄉ~希望好心人士~貨懂法律ㄉ好心人~可以救救我教教我喔~謝謝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5 11:0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刑事告訴的部份,您只需要如實陳述,並且提供帳戶資料、驗傷單等即可。

2、離婚訴訟的部份,可以詳述相處過程,雙方已經無法繼續維持婚姻

3、本文建議您可以尋正式諮詢,委請律師出庭或是撰擬狀紙,協助您陳述。

 

蝦米 103-07-12 09:24

以下是我朋友:

她想跟她老公離婚

但是她老公不肯

雙方並無外遇

 

只是女方不再愛男方

婚姻4年 當初是因為衝動而結婚

目前育有兩子

在無法協議離婚之下

還有什麼方法可以離婚

聽說分居可以當成離婚的條件

那所謂分居的定義為何?

但是她放假時,會回男方家陪小孩子 偶爾在那邊過夜

純粹是陪小孩才在那邊過夜 一個月不超過4次

這樣可以達成分居離婚的條件嗎?

還是必須不見面,不過夜,才算是分居

 

那如果分居超過1年,可否請代書寫狀紙直接上法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無法協議離婚,則只能訴請法院裁判離婚,但應有具體之事證,所以應先蒐集相關事證後再向法院提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2 17: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法院就自行無故離家,會認定是其本身背棄婚姻,因此不論分居多久,都不會判決離婚

2、倘若真的想要離婚,則僅能尋求協議的方式,或是進一步釐清有沒有遭到虐待、遺棄或是其他具體事蹟作為裁判離婚的依據。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2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法協議離婚,僅得蒐集裁判婚之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林智群 (klaw) 103-07-15 18:28

 台灣並沒有分居制度,分居也不是法定離婚要件,

通常分居要達十幾年甚至二十年,請求離婚才會通過,

在台灣離婚有一定難度,這是法院的現狀

 

七七七 103-07-09 09:16

你們好,想請問我的父母親分居近10年未離婚,因為他們王不見王,如果做兒子的想替他們辦理的話,需要什麼?是像朋友說的只要沒出面的那方單方面簽好名,由另一方面去戶政辦理即可嗎?

一定要當事人雙方協議離婚,或有一方起訴請求離婚,其他人擅自辦理協議離婚,是偽造文書,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七七七 103-07-09 11:43

單方面簽名也是本人簽名,並非偽造簽名,只是雙方不願意碰面,那這樣能去戶政辦理嗎?

七七七 103-07-09 11:46

 父親單方面到場連同兒子拿著母親簽名蓋章的離婚協議書,這樣能夠辦理離婚嗎?

 

您好

協議離婚的話

就一定要本人到場且一起在櫃臺前辦理

否則不會被受理

建議可以用訴訟的方式

直接訴請離婚

分居十年已經符合法律離婚要件

打官司離婚就不需要見到對方了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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淑惠 103-07-03 15:34

您好,我在上個月與丈夫分居,但未離婚,有3個小孩,但婆家堅持小孩不能在我住處過夜,請問他們這樣合法嗎,因為我想要假日可以讓小孩在住處過夜

 1.因為目前還沒離婚 你跟先生都是小孩監護人  所以你將小孩帶至娘家過夜  沒有違法的問題   2.如果已經分居達六個月 是可以考慮向法院請求定小孩子暫時由誰監護或是探視方案  避免不避要的糾紛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3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與配偶對未成年子女均享有監護權,您可使未成年子女於您住處過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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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幼 103-06-23 10:00

  我女兒3歲是非婚女,她爸爸也沒有辦理認養,監護權跟戶籍都在我這,父親欄空白,女兒爸爸有固定轉帳付撫養費,因為她爸爸跟前妻有一個女兒16歲,她爸爸身體不太好,說有留遺書,我女兒只分百分之二十,其它財產都給16歲的大女兒,請問沒有認養能得到百分之二十嗎?要怎麼得到,萬一他真的走了,跟誰拿百分之二十?

 

財產是只能按遺書分配嗎?可以兩個孩子均分嗎?因為他離婚前已經將大部分財產付給前妻,(我女兒出生3個月他才辦離婚的,之前一直分居,因為前妻要全部的財產才願意辦理離婚)

 

因為去年買房子女兒的爸爸有匯200萬,沒有認養的狀態下,有贈予稅的問題嗎?

 

拜託律師幫忙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3 10: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有扶養過,都可以認定是子女,但是必須提出確認親子關係訴訟

2、繼承範圍的部份,並須依據繼承人的多寡而判斷。

3、倘若遺產遭侵害,可以提出妨礙繼承訴訟

4、本文建議您可以先發函主張權益,之後提起訴訟

幼幼 103-06-25 09:19

請教曹律師,先發涵是要怎麼做?去那裡辦理

謝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3 10:24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

可以發函給其他繼承人,表示繼承權利,並且要求限期出面協商。

可以去郵局寄發存證信函或是委託律師寄發律師函。

Shan 103-06-22 22:15
我先生和我結婚兩年,如有言語不合或不順從他,他就會打自己要我因此害怕而順從,我因為怕他傷害我所以不敢再反抗,除此如果有不高興時,他會以噴口水、黏鼻屎等惡心的行為對待我,或用拳頭捶我肩膀,?是開玩笑,但神情明顯為不悅。 小孩現在一歲九個月,都是由我和娘家的人在帶,因功作緣故一個禮拜帶回婆家2-3天,和我婆家的感情沒娘家好,而且孩子很黏我,對我先生也沒那麼親蜜。 那現在我因為又遭受精神迫害,他邊開車邊打自己,連方向盤都沒握,還喊著想自殺,嚴重脅迫到我的生命安全,嚇死我了,所以我們已經分居,我想要離婚,目前以靜制動,一個多禮拜過去了,但他也沒動靜要提離婚,我是有聯絡113,他們會派社工來協助。 我想問的是,該主動聯絡他談離婚事宜嗎?還是先跟社工聊過?小孩監護權我爭取的贏面大嗎? 再麻煩回答了,謝謝。

 您好:據您所述的內容,建議您目前要積極的蒐證錄音,用以日後證明丈夫的行為已達您難以與他維持婚姻,因為舉證責任在您身上。至於,孩子的監護部分,這會涉及父母雙方的經濟能力、誰能提供給小孩較好的照護....等等,無法給予您一個絕對的答覆,供您參考,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07: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對您老公之相關行為進行錄音蒐證,已取得對您有利之離婚證據,再委任律師提起裁判離婚訴訟,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可再請求法院酌定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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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6-23 15:47

 1. 可以不堪同居之虐待和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離婚, 但要蒐集好證據

 2. 監護權可能給妳, 因為幼年隨母原則, 且妳及娘家是主要照顧者等原因, 不過社工的訪視報告最重要

3. 可主動與對方提離婚事宜, 若妳確定要離婚. 顧及面子而拖下去,對你自己反而不好(http://www.lawmed66.url.tw)(Email: lawmed66.gmail.com)

林智群 (klaw) 103-06-25 22:00

 不太建議直接跟你先生談,不然可能激怒對方,

建議蒐集相關證據(錄音,或遭虐待的證據)提告家暴,再提離婚訴訟

如果對方有情緒上問題,小孩也比較黏你,法院將監護權判給你的機會很大

 

103-06-21 18:25

請問如果先分居才辦離婚  會對我的探視權監護權有影響嗎??目前是還沒簽 只是等搬出住所後再去辦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1 2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還是會回歸到對子女最佳利益之部分為考量,然法院在審酌對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時,會盡量不希望變動到子女之現況,故您還是需要考量是否需要馬上搬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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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探視權監護權無法一併協商解決,則應以訴訟方式來爭取,屆時會考量各種因素來判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2 19: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搬出去之後,子女長期由對方照料,則將會對於您爭取監護權有不利之影響。

2、探視權的部分,原則上您隨時都可以提出。

carollee 103-06-20 14:08

冒昧打擾您,我有離婚的問題想請教您,我於6/18法院已出庭一次,下次法官約8/5,因為後續我也不知道還要耗掉我多久時間,所以不知是否可以委託您協助後續的程序?第一次是言詞辯論,主要是分居4年多年,小孩所有費用支出都由我負擔,他皆未付出任何費用,我是用惡意遺棄,及第11條來提出離婚訴求,但是法官快結束時,他拿出一本約快10年我手抄與網路朋友的連絡訊息紀錄,這個已經很久了,內容我都完全不記得....而且這是在分居幾年發生的事,他一直緊咬不放,我真的不堪其擾!他更說我和該人有財務上往來借給他人30萬,這個更是子須烏有,因為股票的帳戶可以很清楚的看出來是沒有的。不知法官是否下次出庭就會有判決結果!

另外我想加入VIP,可以網上刷卡付款是英文和簡中,我不放心線上刷卡

詳細情況還是要面談,才能知道訴訟要如何進行比較有利,可以來電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本件訴訟已經在進行中,如須進一步提出相關事證,應儘早提出,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你的法院管轄是在那裡?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0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處理相關後續訴訟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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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樺 103-06-17 13:05

各位律師好:

請問結婚之前所購得的動產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不到一年就分居(大約20年)~

如果現在提出離婚申訴可否成立?

而且對小孩從無盡到撫養與教育的義務

小孩子可否申請棄養責任?

謝謝!!!!!!!!!!!!

婚前的財產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範圍,可訴請離婚,但要看歸責方是誰,對方沒撫養的話,可請求給付代墊款,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分居達20年訴請離婚成功之機會,應該不低,但還是要看個案,如有疑問,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7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婚前財產不列入婚後財產計算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若分居已達二十年,似有機會可主張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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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es 103-06-17 10:41

律師們好:

請教一下,離婚時夫妻財產配置權是將雙方之財產重新分配,分配之標的是否包括動產動產?另,若有負債(貸款),是否也要納入共同承擔?再來,分居後到離婚協議間,彼此所產生的負債由誰承擔?若此期間對方將名下財產刻意轉移(如存款金飾),只想主張財產重新配置從對方處得到好處,試問我方是否能主張任何權利?

至急,懇請各位大大律師給予指點~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7 17: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夫妻財產分配的部份,是針對婚後剩餘之財產所為的分配(財產扣除負債)

2、至於分配的方法,倘若雙方可以協議就依據協議,倘若無法協議必須透過訴訟,則均分.

taurus 103-06-09 16:15

1.妹妹與妹夫長期分居,但婚姻關係存續中

妹夫在外欠下債務,並與他兒子做一等親買賣將名下房子轉賣給他兒子

房子婚姻中買的

請問在不離婚的前提下

妹妹是否可以依夫妻財產共有

請求買賣價金的一半歸她所有?

 

2.妹妹曾幫妹夫償還近五十萬元的卡債

是否可要求妹夫償還?

沈恆 (沈律師) 103-06-09 20:56

您好!首先請別誤會,夫妻法定財產制並不是共有制;再者,倘若賣給兒子太便宜而有損將來剩餘財產分配,可主張撤銷買賣關係,但要等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才能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且行使時是要將雙方全部婚後增加剩餘財產累計後,多的給付少的一方,並不是個別財產要求分一半;另,幫忙償還卡債的部分,隨時可請求返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9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可就雙方之婚後財產加以計算之,再就代償之金額,亦可加以請求返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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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103-06-04 09:12

我與老婆分居約5年了,小朋友分別為12歲與7歲。已與老婆協議好了1到2年後和平申請離婚。但之間並沒有談到房子財產分配的問題。小朋友有時與我住有時與老婆住,天數基本上分配的很平均。我已結紮4年,但上個月女友卻意外地懷孕了,已檢查確認過小孩是我的。

目前有以下的問題

1.房子財產分配與配偶一定要一人一半嗎?

2.12歲與7歲小朋友扶養權歸法律會怎麼判定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並不是簡單地把所有財產分成一人一半,原則上是以各自婚後現存財產來做為計算基礎,各自扣除債務,少的能對多的請求差額分配,監護部分要看雙方的經濟、教育、小孩狀態等等來決定,這些問題都不是單純的一定如何判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4 19: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夫妻婚後財產剩餘財產分配請求,而未成年子女部分,得爭執監護權之歸屬;惟您女友懷孕,似有通姦罪之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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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103-06-03 22:24

請問,我朋友是女方,因婚前名下有房子,還在貸款中,跟目前老公(男方)結婚2年,育有一子,從結婚到現在男方的名下無任何房產及土地,一段時間都住在女方家,男方在女方懷孕期間,因女方胎盤不穩問題辭去工作,有付幾個月的房貸,孩子生下後,又回到職場,房貸由女方持續繳納直到現在,因為一些原因,目前分居中,女方剛嫁進男方家時,男方曾多次要求女方賣房子給男方買房,前陣子甚至跟女方說,如果離婚房子男方有權要求分房子,請問他們有這個權力嗎?如果男方要求離婚,請問他們還有權分房子嗎?男方是性無能,有去看醫生,目前檢查中,那他們有權拿分居要求離婚嗎?如果女方未離婚欠債的話,簽本票,男方如果要求分財產是否也要連負債ㄧ並計算?因男方有買車,在男方名下,有貸款中,是否也要列入財產分配中?另外因為男方對小孩都是沒什麼心在照顧,但因為男方家庭比較完整,那還有機會可以爭取到小孩嗎?(男方沒錢買奶粉給小孩,由他家人出,卻分期去做整套的汽車保養,大概2萬多)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3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請求裁判離婚,需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裁判離婚事由,若無裁判離婚事由,僅能協議離婚,關於離婚後,可就雙方之婚後財產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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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璇 103-05-28 11:09

您好:

1.我現在要申請離婚但是我要他先把連代保證人先更改,可是他一直在拖更改

然後一直催我離婚

2.小孩子他要但是他對小孩還沒耐心曾經有墊枕頭敲擊小孩頭部,但因為沒有錄影存證就沒辦法了,可是因為這個小孩7個多月大曾經頭部有引流血水出來,之後出院後我孩子的阿媽說要顧但是這期間有在摔下床2次,也因為沒有錢就沒有帶小孩去給醫生看,然後又沒有定時給小孩吃藥,是經過人家告訴我曾經有小孩沒有吃藥的後果,我才趕緊叫他帶給我,我帶他回診(我和孩子的爸分居,因為他家人講話的傷害及先生對我的傷害),那我之前也有詢問律師他們說如果小孩給他們但是之後發生什麼問題還是會找媽媽,那我想說:如果一個健康的小孩被他們顧到不健康那我不是就比較衰了,所以在離婚上我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因為我還有一個小孩不是和他的,但是父親欄是他的名字,而且我也沒有能力養2個小孩啊!P.S小孩的阿公,阿媽會亂喂大人的食物,必竟小孩是一個已經動過手術的小孩不能亂喂,小孩的爸爸又有領殘障手冊_類別好像是精神上的,目前我也有申請保護令小孩

1.如果可以協議離婚 可以先行協議離婚  不一定要跟連帶保證人責任掛一起  除非你想法是不變更  你就不想離婚   2.離婚後可以請法院定子女監護權  以及請求對方應支付扶養費用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7: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變更連帶保證人及爭取子女監護權做為離婚條件之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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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5-29 03:16

您好!要解除連帶保證責任應經債權人的同意,並不是債務人答應去更改就行的;您可以直接發函給債權人表達解除連帶保證的意思,債權人自然就會找債務人解決問題,但在債權人未同意解除前,連帶保證責任仍繼續存在。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大威 103-05-27 17:57

你好 請教一下

我跟我婆分居7年多 小孩多是我跟我媽在照顧 她也很少回來探望小孩

最近我想提出離婚 她竟說要以前創業的那6年薪水 以前創業多是我投資大多請3班制員工

她也沒6年多在那工作 有時在那跟員工聊天

她連一毛也沒出 因那時剛創業想說夫妻不用記薪水 可是當時出門多是我在刷卡帶小孩去玩也是我在付錢 生意上也時好時壞 她竟然說離婚要算薪水給她而且還說百萬元 還說我弄壞他的20幾年前的舊筆記型電腦要賠她30萬元

真是可惡 我現收入也不穩定 請問如我提出離婚 要給她錢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5: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合意離婚,須雙方均接受之條件;若為裁判離婚,需您具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且雙方亦有剩餘財產分配之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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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番了 103-05-09 22:29
請問~如果當初已分居~跟朋友出去玩國王大冒險而在脖子種了草莓~ 後來回去對方家看孩子,對方趁我哄孩子睡覺不小心也睡著,拍了脖子草莓~現在要求在離婚協議書上列出這點~也逼迫說出是誰,他要提告~因為已拉扯三年了~請問這樣附註的協議書可以簽嗎?對我或是朋友會有影響嗎?會被告任何罪名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10 01:05

你好

脖子有被種草莓並不能證實有通姦之事實

建議你不要貿然簽下任何對你不利之文件

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林智群 (klaw) 103-05-10 10:02

如果已經要協議離婚,寫這個應該無妨 

如果要簽離婚協議,建議請律師一併審閱相關條款,比較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1: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針對協議書之條件不服,可拒絕簽之,提出對您有利之條件。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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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ler 103-05-08 13:16

本人與妻子結婚三年,妻子母親從雙方交往期間,便一再介入我們生活,登記結婚後,女方母親以尚未公開宴客為由,要求女方繼續住在娘家,不得與男方同住,基於體諒心情,本人同意妻子續住娘家半年,半年後公開宴客,方才同住,但事情並沒這樣結束,婚後妻子每週六日必定回娘家,同樣基於體諒心情,本人雖有不願也多次提醒,但妻子每週末必回娘家過夜,週一早上才回來,如此情形自婚後每週發生,而每週妻子回娘家,其母必詢問我們婚姻生活,不管是工作、生活、甚至要不要生小孩,通通管。

本人一再基於體諒心態,縱容妻子這些婚後不成熟戀家行徑,終致嚴重後果,先是她母親嫌棄我工作,一再要求本人更換工作,又嫌我收入不多,不夠穩定,諸多理由,期間多次要求妻子不要再與本人身邊同住,躲娘家不要回來,諸多隱忍,終於爆發,我氣怒的告訴妻子,那離婚吧。

妻子將我的氣話告訴她母親,其母不但不明理相勸,竟加油添火要女兒堅決與本人離婚,現已分居半月餘,其母完全禁制本人與妻子接觸互動,請問在法律上,本人可採行哪些救濟行為,使婚姻合好?

又,如其母親繼續不理性干預我婚姻,本人能提出什麼告訴,要求其母親不得再干預本人婚姻?本人完全無家暴外遇過失,僅婚後有數月失業狀況,但家用並無匱乏情況,請專業朋友協助幫忙,挽回婚姻,謝謝。

先用委婉方式寫存證信函請太太回家團圓,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Miller 103-05-08 15:41

 再請教,如妻子父母仍執意介入本人婚姻,堅持要本人與其女兒離婚法律上是否有可強制其不可介入之相關規定?

 

另,其父母是否可禁制本人與妻子接觸、談話?是否有違法之虞?

 

本人無家暴、無外遇工作有失業期,但本人正常正當工作時,其父母亦嫌東嫌西,要本人離職再找工作,期間亦多次提起要妻子離家與本人分居,故本人忍無可忍、一時氣憤而提出離婚,但後來已說明是一時氣話,也向妻子道歉,但其父母仍執意要其離婚,本人生活、工作皆受莫大影響,已達精神憂鬱程度,如後續寄出存證信函,要求履行同居義務無果,打官司離婚,是否可請求無過失,要求對方惡意遺棄與精神損害賠償?

 

若您不同意離婚大可拒絕,否則一旦辦完離婚登記,只怕後悔莫及。再者,若不符合民法第1052條之規定,一方訴請法院裁判離婚,法院依法當然即不能判准離婚,另外婚姻之維繫之道,應在雙方彼此包容尊重及理性溝通,從而冒然寄發在法律上毫無用處之存證信函,不僅於事無補,更且造成彼此怨隙深埋,是否確有必要,尚請深思...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0:30

您好,關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對方屆期不履行,即有惡意遺棄之情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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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凱西 103-04-24 18:53

事情是這樣子的,由於我媽跟我爸已經不合及分居時間已長達十幾年~

一個女人家自己再外面帶三個小孩,薪資微薄  爸爸不養家,

信用卡氾濫的那幾年,只能以債養債,以卡養卡...不斷的惡性循環~

中間因為因為要工作機車,買了一台分期機車,繳了幾期就沒有錢再繳,對方有對我媽提出告訴,後來我媽說他有收到法院公文出庭文件,但因為那時要工作所以沒出庭,等於就是被通緝...

 那台機車後來在三年前停在路邊被賣方發現,就被牽走了......但能不能知道對方有無對我媽 撤銷告訴??

但我媽因為沒出庭  所以身上還有欠40天拘役民事刑責及被通緝......?



 1. 有無辦法可知道自己身上有幾件案件或 對方有沒有銷案? (自然人憑證?)
   
 

 2. 如果我媽想離婚,身上有民事案件,

  然後又本人到戶政事務所離婚,是否會被行政人員通報聯繫警方?
 


  3.如果想離婚,但我媽礙於民事案件問題 不敢出面,

    是否有別的辦法可不用本人 也可代辦離婚?
 
 
感恩詳細回答越詳細越好!!!謝謝  謝謝!!  

您好:民事案件,跟警察沒有關係。所以沒有所謂的因為有民事案件,就不敢出面辦離婚的問題。更何況,戶政單位的人員,也沒有通天的本領知道你媽媽有民事案件。至於有沒有刑事案件,這你要詳細問清楚,所謂的拘役40天是什麼時候的事情,這是刑事責任。礙於你所提供的事實不明確,僅能回覆到這邊。

葉凱西 103-04-24 19:17
回覆 育誠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您好:民事案件,跟警察沒有關係。所以沒有所謂的因為有民事案件,就不敢出面辦離婚的問題。更何況, ... (恕刪)

收到法院通知可能是2006年的事...

其實我也不知道因為機車剩幾期 繳不出來就騎走 對方老闆對我媽提出告訴,這是算民事訴訟嗎?

但因為我媽收到法院通知又沒出庭  也欠拘役40天..... 所以已經是算刑事了嗎?  

如果現在這個節骨眼  要怎麼離婚?  

所以這如果已經是算刑事了,去戶政離婚  是否就會被通報?  

我媽想離婚但這個樣子 我又不希望我媽被抓..該如何是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4: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刑事判決,可能必須考慮投案,若拘役,可易科罰金,解決完刑事問題,再處理民事問題。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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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 103-04-19 15:44

一年半前認識女友,女友為已婚

半年前,女友向丈夫表示無法再繼續生活下去要求離婚並暫時分居

對方丈夫表示需要時間考慮,並且同意分居

最後同意處理完房地產離婚房地產雙方各一半,因此我跟女友開始同居

最近對方丈夫要求女友放棄全部財產,包括房地產與女友個人存款約一百萬

否則要向我提告

 

對方擁有證據我們不了解,但應該是沒有請徵信社調查

而是去找我前女友蒐證,前女友與我不合,因此盡他所能給予其證據

然而我跟我前女友的對話紀錄中應該無提到性行為以及女方姓名

據我所知,刑事應該不能成立

 

想請問律師,此案件,我應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當初是以為他們已經協議好要離婚,對方丈夫也口頭承諾了,

我們才進一步交往,現在這樣讓我們有點不知所措,

如果放棄房地產,我們可以接受,但我們不希望放棄女友自己的存款

想請律師給一些建議 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19 18:18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你女友前夫還是可以請求民事賠償

由於你的案情複雜

建議你還是找律師諮詢以維護權利

 

 

您好,我建議你根本不用理會他,他們既然已經離婚,所有條件就是按照離婚協議書走,不用放棄。況且,對方能夠追究的是婚姻存在的那段期間,如果證據根本不足,你們不用理他,更不用被對方掐著脖子走,要強硬一點。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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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7: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與您女友於您女友離婚前無性行為,或對方無相關證據,亦無法對您提告之,關於對方之請求,可不予理會。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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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雅 103-04-07 19:52

律師您好,想請問8母親贈與我與妹妹共同持有房屋土地所有,此筆土地目前在協商改建成大樓,可能獲得新大樓房屋一間。但是最近妹妹與妹夫分居中,如果他們離婚,改建所得房屋財產如何認定?如何做可以保護此財產為妹妹個人所有?謝謝!感恩。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07 20:15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民法之規定

你妹妹的受贈與財產

即使離婚對方也不得請求分配

以上供你參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以贈與方式而獲得持分,則該持分並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範圍,但仍應視對方如何主張而小心應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8 17: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財產為您妹妹受贈與而取得,不列入您妹妹之婚後財產計算標的,非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計算範圍。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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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只要是用贈與方式登記的,都不會列入婚後財產去計算剩餘財產分配,簡單說,就是權利男方完全無法主張。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官方網站: http:/www.attorneys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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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 103-04-07 13:06

本人與妻子結婚一年多,無小孩,居住桃園,且目前早已分居,但一些物品再對方住處且告知返還均一拖再托,對方曾發生家暴事件,已提離婚訴訟,且已開過一次庭,因工作關係,無法每次到庭該怎麼處理,只想儘早結束這狀況!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曾家暴,您亦有相關驗傷單、報案紀錄、家暴令等證據,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得起訴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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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一下對方的起訴狀內容,才能判斷訴訟應該怎麼進行,你說的開過一次庭是調解庭,之後才會進入真正審判程序,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民事案件可以委託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您便可以省去每次開庭都需親自開庭之不便,建議您應儘速攜帶民事起訴狀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8 14:54

您好:

若您與太太已分居多時且對方曾經家暴,依法您可訴請裁判離婚之機率很高。

若您因工作關係不能去開庭的話,則建議您可委託律師出庭即可,您本人無須親自到庭。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elyse 103-04-05 17:24

目前已與先生分居四個多月,離婚有共識,但是對於小孩監護權無共識,請問我是不是先跟他辦理離婚,再處理小孩的問題?還是要兩個同時進行比較好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7: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部分應同時進行比較有談判籌碼。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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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yse 103-04-05 17:3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部分應同時進行比較有談判籌碼。

... (恕刪)

如果對方不想走法律途徑,只是希望和我一起簽離婚協議書,小孩子一人一個,但是因為他的脾氣問題,實在不放心將小孩讓他照顧,我希望能夠先讓兩個小孩在我這裡照顧(從小也是外婆幫忙照顧的),還有對方說如果一人一個,要等到他能忘記我的時候,才肯讓我見跟他的那一個小孩,這樣子可以嗎? 對於我得到兩個小孩監護權機會大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7: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無論哪一方取得小孩之監護權,對方均享有探視權,故無論是一人一個,或您取得全部,雙方均享有探視權,目前若您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您取得全部監護權之機率較大,若無法協議,亦可起訴請求法院判決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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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4-06 17:47

如果沒辦法協調還是建議先離婚至於監護權另行以訴訟處理

牛奶 103-04-05 15:56

律師您好,請問父母已經分居多年,要如何訴請離婚?父親在我們國中的時候就離家,再也沒回來,也沒有支付生活費和學費,至今我和哥哥都已經近30歲了!想請問這樣我母親是否可以訴請離婚?又該如何辦理?需準備哪些文件呢?訴請離婚需要父母雙方到場嗎?可否索取贍養費呢?畢竟他從國中開始就沒照顧我們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6: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您母親可起訴請求裁判離婚,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得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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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4-05 16:05

您好!可以惡意遺棄為由提起離婚,但子女若已成年,不得再請求扶養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6 00:43

您好:

若您父親長年都離家在外且都沒有盡到扶養義務的話,則依法您母親訴請裁判離婚成功之機率很高,而且您母親也能同時請求贍養費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林智群 (klaw) 103-04-06 17:53

分居多年可以訴請離婚,

建議由你們兄弟當證人證明父親長年未連絡不養家

candy 103-03-21 22:20

請問2012年的二月因為我跟我老公提離婚,我公婆與我老公跟他爺把我載回我娘家,至今我幾乎沒有聯絡,在他們載我回娘家的途中我有錄音錄音內容有些威脅的語氣與他家人罵我的話,那時他們說我外遇但我沒有他們也沒有直接的證據能證明我外遇,我老公在這之前有動手打過我,我有驗傷但是沒有報案也沒申請保護令,至今分居一年多,這樣我是否能訴求離婚,我有跟他協議離婚但因為都談不好,所以我想問這樣我可以訴請離婚嗎?這樣成功機率高嗎?請個位幫忙謝謝!

 

我當初沒申請保護令現在分居這麼久了還能申請嗎?他是在把載回娘家前動手的!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1 23:00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建議你申請保護令

再以對方惡意遺棄

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如果保護令聲請到判離的機會高一點

以上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您好,由於你們已經分居,你已經沒有受家暴的危險,保護令不會核准的。至於離婚建議要分居兩年以上機會才會比較大,一年多直接打官司恐怕沒有那麼足夠,或者你找人居間協調幫你們談好條件。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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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0: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有驗傷單,可提起傷害刑事告訴,但似已逾告訴期間六個月,您可再回去與您配偶同居,若您配偶有打您之行為,可立即驗傷委任律師提起刑事傷害告訴。又關於該驗傷單雖已經過一年,無法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但亦可以該驗傷單為證據民法第1052條規定,起訴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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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 103-03-19 08:54

夫妻分居二年,對方不願意離婚, 現在對方提出履行同居義務之訴,又不願意給出家裏的鑰匙,就算回得去,也進不去。請問這樣是否可以告對方惡意遺棄?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19 10: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您不會有所謂的生命危險,因此沒有所謂的刑事遺棄罪的問題。

2、又有關於民事離婚事由,您必須提出對方不願履行同居義務的証明,您可以寄發存證信函或是提起履行同居義務之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提出您具有正當分居之事由及對方亦不願給付家門鑰匙等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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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 103-03-09 14:32

謝謝戴律師: 我可以把我的婚姻狀況詳細的告訴戴律師 我們結婚已近20年,老大已19歲,老二國二,老三國一 孩子自國小三年級之後,便由我負責孩子的所有的教育費及生活費,直到現在 孩子也清楚他們的爸爸並沒有養育他們 另外,我和先生已分居6年,他也在外面和別的女人在一起,只是沒證據 但最近無意間看見小叔與她外面女人的對話 得之,他並不是只有一位女朋友, 請問,這樣還構不成離婚的要件嗎?

Peggy 103-03-07 00:15

律師您好:

先敘述我的狀況,我是全職媽媽,我們結婚後就住在我娘家,因我先生叫我問我爸爸結婚後能不能住娘家(長期),順便待產生小孩坐月子,我爸爸同意,因此已從一年前入住至今,但去年他對我家暴(有驗傷單但未報案),幾個月後又因和家人不合,因此他不再回我家,並言語威脅我回台北,還講話恐嚇我(有錄音),我們分居至今四個多月還沒離婚,感覺他是想要我先提離婚,不知是不是在設計我,先提離婚是否對我or對監護權不利??他還說我不履行同居義務,他說他工作也在台北,但他離開我家後也不是回台北家,而是住朋友家,這樣我有不履行同居義務嗎?我害怕(他常情緒失控)所以不敢帶小孩(一歲)回去台北。想請問幾個問題:

1.我很想離婚也想要小孩監護權,我該怎麼做?

2.當初說要住我家的是他,他也在我家住一年了,但卻不承認說他要求要住

   我家,我這樣算不履行同居義務嗎?

3.如果不幸真的走法院,監護權會判給我嗎?

4.結婚時的花費他會跟我清算嗎?須還他嗎?

懇求拜託律師回答我,謝謝

藤原柚子 103-02-25 09:07

前提:與現任丈夫還未離婚

起先一月五號帶目前三個月大的孩子回娘家一個禮拜

可是未到一個禮拜,現任丈夫以我不工作為理由來離婚

(事實上,我打算有要工作,是對方硬是找個理由要離婚)

在Line上,半強迫式要我離婚

我則說要小孩監護權撫養

對方說好,但不支付任何生活費贍養費小孩費用

現在擬定的離婚協議書我覺得不太合理

其中有寫到說

一:男方的父母每個月可以來探視兩次,每次兩天一夜

以上都沒跟我探討過,就當方面自己決定,逼迫我簽署

對方是說他不會來看,他父母會來看,對方不負擔任何費用

探視權是否一定要給予?如果一定要給予探視權,是否可以

以我的生活時間為主呢?

(對方很強硬,根本不管我家的作息,堅持說他們家的時間就是這樣,

強迫我們配合他,也不顧小孩現在很小,需要2~3餵奶,洗澡也是大問題,等等...)

二:女兒之權利義務行使,及負擔歸由女方任之,女方不得再

以代替子女等任何方式為子女權利義務行使及負擔

(這點不太懂)

PS:對方先是逼我離婚,在電話中說不準我回去之一些辱罵字眼

之前在懷孕期間對我有使用過暴力,都沒報警驗傷,但是自己有拍照

也常常被莫名辱罵,被趕出家門,很多次,距離上一次被趕出門

是是去年12月份,還在做月子期間,我與未滿月的小孩被趕出門

去暫住朋友家,很多親友都知此事,這次被逼離婚,對方在line上

還在line上寫說:我不能適應常被趕出門的生活,那是我的事

跟一些情緒字眼,這次有報警,申請保護令,但一直還沒有下落

對方趕我出門,不讓我回去,又要告我不履行夫妻義務,要爭取小孩

目前已經快分居兩個月,小孩都是我跟我娘家在帶,幫忙家裡擺攤

賺錢一些生活費用養孩子與自己(對方沒在負擔小孩生活費)

請問,如果對方要打官司,我想要監護跟撫養權的勝算高嗎?

如果對方不打官司,堅持要我簽署這不合理的協議書,我可否不簽?

 

 

 

 

 

 

 

 

 

 

 

 

 

 

 

 

 

 

 

 

 

 

 

 

 

 

 

 

 

 

 

沈恆 (沈律師) 103-02-25 12:12

您好!若不接受離婚協議書的內容,當然可以拒絕簽署,若最終仍無法達成協議,可以提離婚訴訟監護權、探視方式、扶養費、財產分配贍養費等都可一併處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依您提示情形,您似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對方似不具有之,故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亦可請求法院一併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目前若您為主要照顧者,且小孩還小,您爭取到監護權的機率似較大,且可再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用。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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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子女都由你照顧  你爭取子女監護權機率相對比較大    2.如果覺得離婚協議書不合理  你可以不需要簽字同意離婚  可以透過法院程序主張對方不負擔家庭生活費用等事由請法院判決離婚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藤原柚子 103-02-26 01:4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不接受離婚協議書的內容,當然可以拒絕簽署,若最終仍無法達成協議,可以提離婚訴訟監護權 ... (恕刪)

謝謝你 我會考慮

藤原柚子 103-02-26 01:4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 (恕刪)

謝謝你 我會參考 

藤原柚子 103-02-26 01:51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子女都由你照顧  你爭取子女監護權機率相對比較大 &n ... (恕刪)

孩子出生到現在 三個月大 到現在回老家 都由我照顧

對方沒有付孩子生活費

依您們樓上三位律師先生說的

如真需要 我會詳細考慮是否聘請你們

謝謝樓上的三位律師 感謝你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1:56

您好,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隨時來電,為您服務,是本所的榮幸。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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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護權案件  法官最重視的應該是家訪報告  這部分將來要注意 

beboll 103-02-18 08:01

一、事發時間:約民國88年至今

二、案件描述:
1.非第三者介入。
2.本人與妻子結婚約8年,因個性與看法諸多不合而分居(外租房屋)至今又過了14年頭。每每與她談及離婚事宜,無論口述爭吵或書面簡訊,她總是推託家族面子、長輩健康為由或推說「我不離,都是你自己有問題」,一拖再拖至今....而兩願離婚協議書也被撕毀...為顧全孩子成長與老家和諧,如此年復一年令我痛苦萬分..如今已知天命(50歲),育有一子業已成年,我不要再這樣走下去...
請協助我或有更好的意見? 依照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第2項請求判決離婚機率高嗎? 需要提供何種明確事證呢? 提起訴訟需花費多久時間 (上班族)?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8 08:4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若無法協議離婚

則可以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因您提及已分居多年

可以先發函請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

若對方還是不履行

則可以對方惡意遺棄請求裁判離婚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及提供您更完整的建議

歡迎來電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情形,仍需有更多證據佐證才能提高勝訴機會,證人的部分也可以找,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09: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您分居14年,似有可能可主張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請求裁判離婚,但若有其他更多證據得加以補強補充之,似更有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beboll 103-02-18 12:05

委任律師(撰寫訴狀 + 開庭) 費用會在多少左右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1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視各案情形,略有差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進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兩願離婚調解離婚在您身上似乎都不見效,勢必要走上裁判離婚一途。

就您所提狀況,結婚前八年有住在一起,後六年才分居,不曉得當初是何人先搬離住所,當時子女係由何人照顧?逢年過節、子女教育、求學問題係如何處理?子女對於這段婚姻的看法為何?此等情節均會影響法院的判斷。

雖說可先訴請履行同居義務,待配偶不依判決履行同居義務時,在另訴以遺棄為由訴請離婚,但依您所述,似乎當您提起履行同居之訴時,您的配偶亦會有所知覺,倘若真回來履行同居了,顯然無法根本解決問題。因此,若上述問題情節嚴重顯然影響婚姻生活時,基於破綻婚的立場,可直接以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離婚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夫妻長期分居,似可直接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訴請判決離婚,惟亦應有其他資料加以佐證,建議您仍須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俾維您的權益。

beboll 103-02-19 08:14

先感謝您的回覆!

個人是長期分居結婚 8 年後分居分居迄今又過了 14 年...

是我搬離原住所,她不搬只好我搬。家中有雙親、兄嫂、姪子同住,育有ㄧ子(目前已成年),互為照顧。這麼多年分居,彼此可有可無,我要求離婚,她不要....我的底線到了,想訴請判決離婚,十多年了,親人看在眼裡,也無可奈何,是這樣嗎 ? 請指點...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09: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已長期分居請求裁判離婚,但若有其他證據加以補強,亦更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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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萱 103-02-14 09:45

我的朋友ㄊ跟ㄊ老公已經沒感情ㄌ因為男人男人主義太過重ㄌ

在那過得很不快樂想分居 想離開那個男生不知道分居要多久才能離婚??
有向男人提離婚但男人不簽字.那要怎ㄇ辦ㄋ??

還有離婚協議書是去行政事務所拿嗎??還是???
是否有什麼方法能解決這樣的問題ㄋ???
謝謝律師  辛苦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4 09: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若您無該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僅能循協議離婚之途,惟若對方不願簽名,即無法協議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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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以分居為理由起訴離婚的話,要有相當的時間,實務上至少1、2年比較有機會,不然就是要了解你們婚姻中的細節以後,抓出可以在訴訟上主張有法定離婚的事由,如果是要用協議的方式,只要雙方談的好就可以,協議書建議是找律師擬比較有保障,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如果是協議離婚 需要簽離婚協議書  然後至戶政機關登記離婚   2.如果無法協議 就需要訴請法院判決離婚 主張對方惡意遺棄在繼續中   實務上還是需要看個案情節  法律上沒有規定分居多久就可以離婚 當初如何離家  也會被列入評價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1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僅有分居,除非有一段時間,否則似難單以分居為裁判離婚事由。若有其他補強之事由,似機會較高。除非雙方可協議離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city 103-02-07 18:08

目前與逃家分居妻子協議離婚,妻子以無法溝通為由,委請其胞妹協商相關事宜,期間以e-mail傳達,女方胞妹多次在mail不實指控男方(如女方因男方入不敷出女迫於無奈方才出去工作,或男方常與旁人起爭執,女方心生畏懼才逃離住所),甚有羞辱言詞(雙方既已達無法溝通與共同生活之要件, 就該像個男子漢來簽字離婚, 不要一直還想從女方身上壓榨, 請為自己保留一點身為男人應有的擔當與尊嚴吧),目前所知信函內容僅男方,女方及女方胞妹(甚或其父母)得知,無法證實有其他人知情,請問這樣誹謗罪會成立嗎?要如何提出告訴?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7 18:3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由於刑法誹謗罪的構成要件規定

需意圖散布於眾,而指謫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若對方僅於MAIL裡面提到您文中敘述的文字

除非您的MAIL是可供其他不特定多數人所得開啟閱覽(例如公司信箱)

否則成立誹謗罪的機會不大

但您仍有可能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

若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誹謗罪成立要件之一為意圖散布於眾,客觀上散佈人數是判斷主觀的事證,就你所述,是不是會成立有爭議,還需要多一點資訊判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若無散布於被害人以外之其他人,既無從認定客觀上有任何指摘或傳述之行為,亦無法認定有任何散布於眾之意圖,依法當然也就不會構成誹謗罪。

刑法第 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8 1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誹謗罪之構成除須使他人名譽減損外,仍須有散布之相關事實,如於網路公開或於公寓大廈布告欄張貼之,故目前您應持續蒐證,已蒐集訴訟有利之證據資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誹謗罪是以不實事項指摘他人有侵害名譽可能  才有機會成立  依造你所述情況  是夫妻因為離婚事宜討論  這部分要構成誹謗機會應該是不大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4: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誹謗告訴,您似應蒐集更多相關證據,方有機會成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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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yboy 103-02-06 18:27

你好:小弟有婚姻上的問題想請教,小弟與妻子從結婚以來感情就不好 ,分居了快7年 ,於是我在公司認識了一位心怡的女生 ,我們彼此相愛 就這樣我們生下了一個女兒,結果被我妻子知道她去法院告我們通姦,開庭結果法官要我們私下和解,我們就到了鄉公所的調解委員會去調解,調解的結果是我要賠100萬女友賠50萬,她撤銷了告訴,現在我跟妻子提離婚他開出的條件是300萬,我是一個上班族一個月才3萬 ,這麼龐大的費用我根本付不出來,請問還有甚麼方式可讓他跟我離婚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6 23:10

 你好

由於你跟你妻子分居已經很久

且感情不睦

建議可以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2項訴請離婚

但由於你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了維護你的權益及給你完整的建議

可以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諮詢

也歡迎來電諮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07 10: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分居的原因不是因為對方的過失,則不論雙方分居多久,都不一定能夠離婚,因此仍有待進一步了解,分居原因兩人互動等。

2.倘若在雙方婚姻沒有結束前,您仍與新女友繼續同居,則日後仍恐發生再次提出通姦告訴的問題,建議您應該先行處理婚姻事件為佳。

nina 103-02-04 15:32

我生完小孩就住在娘家,到現在公公和婆婆不曾來看我跟小孩,先生逼我離婚,他說我不簽字就繼續分居也不會理我和剛出生的小孩不給小孩生活費小孩也不聞不問,對我跟小孩完全不負責任,請問這樣構成惡意棄養嗎?他也沒做到共同扶養責任,他死都不提離婚這兩個字,要逼我先提離婚要我無條件滾蛋!有甚麼方法可以逼他出面處理?

問題二,婆婆常在我和先生中間挑撥離間,先生完全不相信我,我的家人有到先生家大樓的大廳找婆婆對質沒有吵架,因為怕被婆婆亂說話我們自己有錄影,之後婆婆居然跟對面鄰居說了我很多壞話,(有錄音)完全汙衊我人格,這種情況我是否能提出毀謗罪還是損害名譽呢?如果可以的話是對婆家提出告訴還是那位太太?

問題三,先生一直扣留我的證件,我跟他要了好幾次,我說要去婆家拿他就說在大陸沒帶回,然後我說那託大陸同事帶回台灣,他又說寄回婆家了,我跟先生說你在不還我我就報警處理,他居然回說~報警告他啊!這一點我可以提出侵占罪嗎?

問題四,先生突然回台灣找我去談時,我懷疑他脫產,我可以提出剩餘財產分配制嗎?

問題五,之前為了和先生去大陸照顧他,我把大陸工作辭掉了,我現在是否能提出贍養費或是慰撫金?

對於這種狠心的人,真的是欺人太甚!我要替我自己和我剛出生的小孩討回一個公道!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4 15: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依您提示情形,目前似符合該條之規定,得委任律師對其提起裁判離婚訴訟,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得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及未成年子女撫養費。若您握有誹謗之相關錄音錄影證據,亦得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提起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得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且亦得為民事裁判離婚之相關證據資料。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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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祝

新年快樂

恭喜發財

萬馬奔騰

馬到成功

闔家平安

 1. 你目前的意願是離婚?  還是維持婚姻? 小孩扶養部分,對方本來就有義務,可向法院聲請請求扶養,而分居達六個月後就可以針對小孩監護向法院聲請裁定

2.你說那位太太說了很多壞話,要看內容有哪些才能判斷是不是有妨害名譽的問題,怎會有這種媳婦.....這些話要成立妨害名譽,不是那麼一定,要提告的話是針對說出這些話的人。

3.不返還護照台胞證等,如果對方還留在身邊,只是單純不還你,還不構成侵占,只有民事所有物返還的問題。

4.是不是能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要看雙方婚後財產淨值,當然如果對方有惡意脫產行為,可在訴訟中主張加入婚後財產,這些就是訴訟技巧的問題。

5.贍養費必須要你因為離婚陷入生活困難,加上其他要件才能請求,請求慰撫金的規定也不是這樣用的。

對於法律似懂非懂就去使用,是危險的做法,結果常也是不利自己,建議還是尋求專業,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nina 103-02-04 17:13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你目前的意願是離婚?  還是維持婚姻? 小孩扶養部分,對方本來就有 ... (恕刪)

律師 您好

一、這段婚姻是沒辦法維持了!現在是先生逼我先開口離婚,不然他就繼續擺爛,先在我的辦法只能找律師幫忙走訴訟是嗎?

二、先生一直扣留我護照不讓我去出國或去大陸,這點我就拿他沒辦法嗎?

三、假如我去找那位太太,請她說到底婆家把我說的多話並錄音這樣才算完整的證劇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4 17: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對您先生起訴請求裁判離婚。關於護照部分,得發存證信函請求返還。關於錄音證據部分,須設計相關問題,加以錄音,避免被發現存有戒心,錄不到您期待之內容。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

全體顧問律師員工

敬祝

新年快樂

恭喜發財

萬馬奔騰

馬到成功

闔家平安

回覆 nina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離婚部分,還是要了解你們之間有沒有法定裁判離婚的事由,或是以婚姻有重大不能維持的事由來起訴,這部分要清楚你們婚姻的一些細節,才能斷定要用甚麼事由來主張,以及有甚麼證據來佐證,要離婚,其實也不一定要用訴訟方式,也可走協議離婚的方式,只是要注意協議內容不要同意依法不須退讓的條件。護照台胞證可起訴請求返還,不是沒有任何辦法。至於妨害名譽部分,要告誰要先決定,如果你是要告婆婆,當然你可先去找那位鄰居問話錄音,不過,實務上偵查中和審判中,還是會傳證人來由律師檢察官、法官詰問訊問,你要確定那位太太會站你這邊,問出來的結果對你有利。

 

 

1.如果惡意處分婚後財產以避免配偶一方主張  這可以訴請分別財產制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2.侵占罪是有意圖不法所有  如果單純扣住護照  是否有不法所有意圖  可能是有疑問的   3.如果有惡意指摘不實事項  確實可能會有侵害名譽問題  這部分你可以考慮提出告訴   4.如果配偶不同居也不負擔家庭生活費  你是可以考慮以此為由訴請離婚並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5.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nina 103-02-05 18:0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亭亭 103-01-30 00:25

您好:

我現在與丈夫正在進行離婚訴訟中,二人分居中。因過年要到了,所以他發簡訊跟我說,他大年初二要到我娘家和我姐妹們一起過年,但我很痛恨他,也在法院離婚訴訟了,根本不想他要到我家來,尤其當天還有很多親戚會到家裡來,當場翻臉大小聲又會把場面搞得很難看,父母也很無奈。若我找人把他趕出去不要理他,這樣做對離婚訴訟是否會有影響,或是我應如何做,他才不會來騷擾我。拜託!!請您回答我。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本件對方有騷擾行為,您可以申請家暴令,以避免其騷擾,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30 11: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拒絕其進入房屋,若其硬要進入,可報警處理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

全體顧問律師員工

敬祝

馬到成功

新年快樂

闔家平安

恭喜發財

 1.離婚訴訟中  暫時可以被認為有不同居正當理由  且如果房屋屬於你家人所有  當然可以拒絕對方前往  這不當然會影響訴訟進行   2.如果對方有違法行為  可以考慮聲請家庭保護令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yuyu 103-01-22 23:55

您好: 急需請較ㄧ個問題, 本身和前夫已經分居三年多, 他是義大利人, 因為在國外離婚很麻煩, 所以我們彼此就決定維持婚姻關係, 但是各自皆有伴侶, ㄧ方面因為本身正在等待義大利國籍通過需要2-3年, 也暫不考慮和前夫離婚, 但是 ,目前因為和現任伴侶計畫懷孕, 不然會過適合懷孕的時間, 只是, 查了一下網路資料, 小孩出生會屬於婚姻關係中的前夫的, 如此的情況下, 前夫願意上法院做否認之証的話, 在請生父去做親子鑑定和領養嗎?

等於是, 我和前夫可否保有婚姻關係, 而小孩是可歸屬生父的呢?

如此的做法, 會不會有其他的法律問題需要考慮的?

 感謝你...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婚姻關係仍存在,所以在婚姻關係中所生子女推定為婚生子女,但子女出生後,您可以先提起否認婚生子女之訴,再由生父來認領,但也由於您們婚姻關係仍存在,所以您夫可以告您們通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3 09: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婚姻存續中,若您與現任男友懷孕,前夫可告您及現任男友通姦罪。就小孩部份,您可提起婚生否認之訴,否認由前夫推定之婚生子女關係。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小孩的部分可以按照樓上的方式去作,但因為有婚姻關係,你會有被告的風險,如果已經分居數年,其實可以在台灣訴訟離婚即可,這樣你在台灣就與對方沒有婚姻關係,至於國外如何你也不用去管了.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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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7: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sinlia 103-01-20 00:01

律師先生你好,

我的問題如下:

我妹婿於921大地震死去, 留下我妹妹與一女兒. 當時並不知道妹婿本身有債務, 後來才知道本身有銀行卡債與外在債務, 是經過被追討後才知道. 而妹妹也未於三個月內於法院聲請放棄繼承權. 因此變成了繼承債務. 本想於15年的追溯期過後, 讓債務自然消失, 因再過一年即將屆滿15年. 因此想請問問題如下:

1. 真有所謂15追溯期過後, 債務即消失嗎?

2. 債務若消失, 我妹妹與小孩以及所有親屬該做甚麼動作呢?

3. 債務若沒有消失, 是如何一回事呢 ?

4. 債務若沒有消失, 可有其他方法降低或躲過此很冤妄的債務呢?

ps:當時妹妹與妹婿已分居, 準備離婚

1.債務請求時效 如果沒有特別規定確實為15年 但如果債權人已經取得債權憑證 且定期換發債權憑證 是不會有罹逾時效之問題 欠錢還是欠錢 2.因為是在舊法時期未拋棄繼承 原則上就是要繼承上開債務 但如果繼承時是未成年人 應該還是有補救機會 3.目前你還是要等到債權人來主張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0 11: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等待債權人向您主張時,再行抗辯之。就未成年人部分,比較有機會可主張限定繼承。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包 103-01-08 11:51

跟對方年紀相差15歲,卻因奉子成婚
孩子的爸:離過婚,有一自閉症女兒、與父母同住、房子是租的
婆婆:傳統家庭主婦,重聽非常嚴重,常常因為意見不合而鬧不愉快
公公:遊覽車司機(已退休),常常不見人影跑去賭博,一個月在家的時間不超過五天
前妻小孩:有輕微自閉現象,無法與人正常溝通,情緒不穩時常常尖叫大哭,由婆婆一手照顧
--
結婚登記是99年7月,小孩99年11月出生,100年元旦才搬過去他家住
但是他失業了卻沒有坦白告知,一直用各種理由(小孩看醫生、尿布奶粉)跟我索取金錢
小孩的健保也是一拖再拖,最後才掛在娘家名下
婆婆不肯幫忙帶小孩,我在零收入的情況下,又要負擔他家的生活、房租
失業期間半夜不睡覺打電動,吵得連帶我跟小孩都無法入睡,導致生活作息不正常,婆婆也常因我睡太晚而一直唸
工作(時間太長不做、薪水太少不做、太累不做)、還把我帶到保險公司,叫我用保單借錢給他媽當生活費
在長期的精神壓力下,我在100年4月20日)攜帶女兒一同回娘家至今,也順利找到穩定工作
小孩的父親僅在100年11月匯款1萬元至戶頭,來看過女兒一次後,便沒有再付過任何的生活費
至今也在無探望過小孩,也無聯絡。
跟他提起離婚,他只說小孩給他,馬上簽字離婚,我不認為他是真心想要孩子,便無法答應他的要求
--
醫院收據、尿布奶粉等生活用品收據、小孩上幼兒園收據等都有留著
目前因為家母101年車禍後身體不適,所以回來家裡擔任會計工作(有支薪)
對方目前與人合夥開燒烤店,收入不清楚
--
至今已經分居將近三年,想請問我該怎麼做才能順利離婚並且取得監護權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既然無法接受他所提出之條件,則要離婚應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並於訴訟中一併主張爭取小孩監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依你所述,要用婚姻有重大不能維持的事由來起訴離婚(事由有分居、經濟情況等),監護部分在離婚訴訟中一起提出,照你所說你跟丈夫的各種情況,你爭取到的機會比要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如果分居已經超過兩年以上,是可以訴請離婚的,因為已經顯然沒有履行夫妻之義務,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第五未成年子女的意願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至於什麼一定判給有錢的或媽媽之類的

這些都是錯誤的見解

一切都是看誰是主要照顧者

分居超過兩年以上

基本上都可以雙方已經難以共同生活為由提出離婚

但是必須要提出離婚之一方對於分居過失或者雙方均有過失才可以

例如離家的一方是被趕出來或家暴

或者對方無故離家

也就是說不能自己無故離家後又以分居當理由提離婚

不過這也都要考量分居時間長短

以及對方有無想要挽回的態度

都可以當作離婚成功與否的判斷依據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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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視您有無法定離婚事由,若有法定離婚事由,可訴請裁判離婚,且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贍養費離婚損害賠償。就子女監護權部分,就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之考量,您應提供相關對您有利之證據以利爭取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邱先生 103-01-03 19:03

對方告知已離婚,且分居,結果並未辦理離婚手續!被對方抓到,對方先生是否能告我通姦
與對方是小學同學,近兩個月因為同學會於FB相遇,知道對方已婚但FB寫單身,後來又告知已經離婚,因育有兩子女與老母親,賺錢不易,所以還居住在前夫家樓上,但前夫時常毆打她.(PS我與她丈夫並不認識)因她白天上班,所以會在晚上以FB聊天,就算外出也都是晚上或凌晨,因常吐苦水,日久生情.發生過兩次性行為,但是第二次於汽車旅館,退房時,對方丈夫忽然出現隨同警察,將床單與衛生紙等證物保留,當時才知道對方並沒有離婚,而在警局我同學有寫一張紙條給我:【不好意思,當初沒有和你說清楚我還沒離婚,現在才讓事情搞的那麼複雜,我等一下會向警察說明清楚,真的很抱歉】而我同學與對方已經出庭過,還沒傳喚我,請問我在不知道對方已經離婚下,發生性行為被抓,這樣對方告的成嗎?而那張紙條我可以當證明嗎?謝謝回答! 

你所謂的出庭是指案子已經在地檢署那偵辦了?檢察官還沒傳你出庭是嗎? 如果你說的都是事實,有機會作無罪辯護,紙條還在你那?可以來電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該字條確實可以作為證實對方未詳實告知尚未離婚證據,此為對您有利的證據,建議您應於前往偵訊前,先行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5 1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知道對方尚未離婚,一直認為對方已離婚,無婚姻關係,似未構成通姦罪。該字條為相當關鍵之證據。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點名簿 103-01-01 11:29

律師您好:

我於102年6月2日夜晚因小孩的事與妻子吵架,憤而打傷她,現已分居(帶著小孩回娘家)她表示有醫院證明眼睛視網膜有損,看東西會有分影,並已於11月底向高雄法院提告傷害,我們個性不合很久,瀕臨離婚邊緣,我有幾個問題如後:

1.她要求傷害150萬元(含贍養費)可以和解並協議離婚,我無法支付這麼多,於是提告在案,日後開庭我當然也有我要"哀"的部分,法官會依當事人請求判賠這麼多?

2.目前她待業且表示若小孩(女五歲)由我扶養,她會去外地工作(這點表示傷害深度未達失去職能),我有經濟能力雖然在部隊服役,家母在鄉下也同意協助扶養,惟她要求共同監護,我可請她支付小孩生活費?若她不願意支付,一樣可以擁有共同監護權?

3.小孩還挺精的,如果小孩表示要跟媽媽,但媽媽(妻)先前已有意願由我扶養,我有意願撫養,小孩是否確定跟我?還是得先完成社工評估等等冗長的程序?

4.本類案開庭約需幾次後核判傷害部份及離婚部份,後續程序會有哪些?

5.本類案請律師爭取傷害罪辯護或減輕妻方要求賠償金+贍養費,以及小孩撫養監護權問題,約要多少預算?

(還請協助解答,感謝)

若兩方確有離婚的意思,倒不至於一定要利用判決的方式來離婚,現行家事事件法亦有和解調解程序可以利用,贍養費傷害賠償要求150萬元,若無法合意可以再商量來達成和解,以避免傷害罪遭法院判刑。

離婚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負擔及行使(即俗稱監護),原則上由兩方協議由誰任之,但本件已經發生家暴事實,若有一方提起酌定或改定未成年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時,會受到不利認定,應予注意。

點名簿 103-01-01 15:06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兩方確有離婚的意思,倒不至於一定要利用判決的方式來離婚,現行家事事件法亦有和解調解程序可以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的個案算普通傷害?

要去哪裡找家事調解委員?她已經提告了,還可以調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案件是否屬普通傷害,則需視對方受傷程度而定,若其傷害仍有復原之可能,則仍可以主張是構成普通傷害罪.

另本件其已提起離婚訴訟,接下來法院會先替您們安排調解,調解不成後,再進入訴訟程序,而進入訴訟程序,則視其請求內容來防禦,當然您也可以在訴訟中爭取小孩監護權.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09: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依您題示情形,似為普通傷害,但可爭執是否為過失傷害,以減輕相關罪責及賠償金額。再就離婚子女監護而言,若您有穩定工作,穩定薪水,及完善照顧系統,似有利於爭取小孩監護權,若您爭取到,亦可向您配偶請求小孩撫養費。就離婚而言,除非對方為無責配偶,其方能向您請求贍養費,若能爭執對方亦為離婚之有責配偶,則似無贍養費之問題。本所亦有女律師合夥人,可搭配家事案件之性質特殊性,協助出庭處理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李先生 102-12-29 18:12

我與太太11個月前爭吵我們不是外遇問題,我們也沒有小孩,只因個性意見不合大吵,,當時我決定暫時分開搬出去住,且當時並沒有離婚,希望讓彼此有時間冷靜思考。

這11個月中,她的生活費用與房租都是妻子自己支付,因為房子從前都是太太名字承租的,這11個月中我沒有幫太太支付房租電話費等等,而前10個月裡我每星期會有兩到三天與妻子同住在原有一同租的房子中,偶爾妻子也會與我一同住在我現在外面暫時租的房子裡,我們假日也有一同外出遊玩與用餐。

上個月太太出國,而這個月回來後,性情大大轉變,也不知她是否有新感情的出現,因為我沒證據,她一直堅持要離婚,太太說分居後現在覺得情感變淡了堅持離婚,並且一直說我當時11個月前遺棄她,現在我堅持不要離婚,我還要這段婚姻
目前我還沒搬回去同住,我有告知太太希望能搬回去同住,但她堅持不肯一直針對說是我當時遺棄她,並且一直說我沒支付生活費用等等問題,因為原居住房屋是太太承租的,我想和談但是太太說談可以,談完就請我簽字離婚。我想請問:太太現在堅持不讓我回去同住,真的沒有權力搬回去一共同居住嗎?
這幾天回到原本與太太先前的租屋大樓,樓下的警衛竟然不准我上樓,說是太太授權交代的,這下似乎越來越複雜,我只想單純化,將婚姻感情挽回繼續在一起,但太太現在避不見面,我也不知該怎麼辦,我網路看了許多人的判決離婚問題,提到第1052條(裁判離婚之原因)裡面的第五條、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因為其他條我都沒有犯,想請教懂法律的人。

我只有一張11個月當中的兩人生活合照照片,與幾張兩個月前原居住地的超商購物發票,與原居住地麵包店的發票,這樣能當證明嗎?

雖然一同出遊與用餐,費用都是我用現金支付,但我發票都沒保留。

上個月我親自送他去機場,停車場的記錄資料,我應該可以申請調出時間證明,還有ETC高速公路記錄。還有手機line的彼此對話,是在太太出國的這段時間虛寒問暖文字的對話,她有提到問我要住外面還是原住地點,我有過去原住地點巡視,幫他看看水電是否有關好等等的對話,並用line文字方式回報家中狀況,line的對話能當證據嗎?
現在太太根本不願意見面,電話也不接,我也不知道太太下一步會是什麼,只知道她堅持要離婚,堅持說我遺棄她,說已經沒有感情了,要我別死守浪費時間,也說不可能複合的,但是我放不下付出的真感情,我真的不願意離婚
我想請問:太太堅持要離婚,而我堅持不要簽字不離婚,這下該怎麼辦,若是走向裁判離婚這會怎麼判?當然我還是愛她的,我會一直努力挽回彼此的情感。
懇請有經驗者告知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31 14: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惡意遺棄,倘若雙方確實還在來往,此部份不會因為單純的分居而成立。

2、但是倘若對方心意已決,法院認為兩造確實不能再繼續共同生活,則法院還是有可能會判決離婚,此部份還要必須細究雙方的相處,跟您所謂的不合是哪些情形而定。

3、此類離婚事件,始終取決於兩人對於婚姻是否仍有維持的意思,又倘若縱使現在您的配偶提起的離婚訴訟以敗訴收場,也難保證兩人婚姻就此能夠回到正軌。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婚姻諮詢單位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