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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開始 102-07-27 10:34

想請問各位 我的情況是有兩個未成年小孩 目前在跟妻子協議離婚 小孩是共同監護權 日後協議成功離婚後妻子會搬出我家 小孩也會跟他出去住 往後我要找小孩的話...


1.請問如題 離婚協議共同監護權需注意哪些 依各位的法律實務經驗日後可能會衍生哪些常見問題 需要清楚載明在協議書上來避免??

2.如果雙方協議成功 小孩監護權共同監護, 是否依照法律定義雙方有監護權之下形同無探視權問題?? 是否如果監護權是在單獨一方而不是共同,才該主張探視權?? 共同監護權的話是否就不用在協議書上要求探視權了???

3. 是否有共同監護權就等同不管甚麼時刻只要不妨礙小孩都可以探視小孩 雙方皆不可以阻擋探視??

4. 共同監護之下  協議書上是否可以都不用載明'''探視權'''的部分?? 照各位實務經驗這樣會不會日後衍生些常見的問題?? 

5. 如果還是需要載明比較好的話,那請問樣要怎寫比較有利才不會日後有爭端?

誠心感謝解惑.....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4:33

 共同監護有很多問題,

比如以後小朋友要念哪個幼稚園,要郵局開戶,都需要兩個人協調,

沒辦法達成共識就沒辦法處理(一定要兩個監護人都蓋章)

不建議採行,且小孩通常是跟有監護權的一方,

共同監護,小孩還是要跟其中一個住,

所以另一個還是有探視問題,建議訂明以免爭議

這樣的離婚文件,建議還是花點錢找律師寫清楚比較好

單親媽咪 102-07-23 11:49

親愛的律師您好: 想請問一下我跟前夫打離婚官司離婚,兩個小孩監護權都在我這邊,

是否可以更改小朋友姓氏從母姓呢?

另 當時法官判決時並沒有提及到撫養費用的問題~那應該怎麼樣去要求?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小孩子扶養費用的部分,您可以起訴請求法院裁判扶養費用,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關於小孩姓氏部分,目前小孩未成年者,如果你能取得前夫同意(可能性恐怕不高),可以直接將小孩改為從母姓,民法第1059條之1第四項規定,父母合意改變小孩姓氏者以一次為限。如果你的前夫不同意,那你只能依照1059條之1第五項規定,以雙方離婚改為從母姓對小孩較為有利或生父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為理由,向法院提起改定子女姓氏的聲請,法院裁定准予改成從母姓後,再拿確定裁定戶政事務所申請變更姓氏。 關於小孩撫養費部分,你應以小孩的父親為被聲請人,向法院聲請酌定支付撫養費之裁定

單親媽咪 102-07-23 15:20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小孩姓氏部分,目前小孩仍未成年者,如果你能取得前夫同意(可能性恐怕不高),可以 ... (恕刪)

感謝陳律師的指點!!!

另想請問一下律師,如果向法院申請改定子女姓氏的聲請需要聘請律師嗎?

有關父母一方向法院變更子女姓氏乙節,民法第1059條第5項第1、4款分別規定:「父母離婚者」、「父母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得為小孩之利益申請變更姓氏。???故建議待前夫未給付小孩扶養費達一定時間再與扶養費一併提出,成功機率較高,如自己處理無把握,建議委託律師辦理。

包媽 102-07-23 10:44

我與先生要離婚,我已提出離婚訴訟即將開調解

男方的父母在他們家中辱罵我偷客兄,拿錢倒貼小狼狗,
在酒店上班,跟警察睡,沒家教、惡毒的女人、王八蛋還有三字經等等,
罵我的家人是垃圾人(台語)、骯髒(台語)、不要臉、沒家教
罵給我的小孩小孩的祖母聽,
當時我及我的家人都不在現場,
但我的小孩(國一)有錄音錄下來,
這樣我及我的家人可以提告
可以告男方父母什麼呢....
提告成功機率多少,會判刑或賠償嗎?

 就你的陳述研判,對方應不是在公開的場合辱罵你,因為沒有該當公然侮辱罪的公然要件,因此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至於說你在酒店上班、與他人通姦等等,具體的陳述與事實不符者,如果對方有到處散布,則可能會構成誹謗罪。

本件有可能不會構成刑事妨害名譽罪名,但由於其漫罵內容,業已侵害您的人格權、名譽權,就此部分之事實,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煞祿 102-07-29 21:41

 可以告 妨礙名譽 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的部分

不只是施以暴力 只要言語造成暴力行為

就可以提告何況你又有錄音存證

 

   家庭暴力防治法屬於社政法規、福利法規之性質,為使更多人獲得保護令之保護以及其他扶助、護衛
   、輔導與治療,故其所規定之家庭成員範圍較民法親屬編所規定之家長、家屬範圍為廣,只須加害人
   與被害人間具有該法第三條所定之家庭成員關係,一旦發生侵害,即屬家庭暴力,並不以同財共居為必
   要。
   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家庭暴力」,謂家庭成員間實施身 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所稱「騷擾」,
   謂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而「跟蹤」即指任
   何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或其他方法持續性監視、跟追之行為,該法第2 條第1 款、第3 款、第4 
   款定有明文。而所謂身體上不法侵害,舉凡肢體虐待、遺棄、強迫、妨害自由、濫用親權行為、利用
   或對兒童少年犯罪(殺人、重傷害傷害妨害自由性侵害、違反性自主權)等行為皆是。又侵害虐待
   動作包含打、捶、踢 、推、拉、扯、咬、扭、捏、撞牆、揪髮、扼喉、使用武器或工具等皆是,於對方
   不願服從之時加以抓、推、拉,亦可造成對方肢體上之傷害。另所謂「精神上不法之侵害」,則係指藉
   由破壞東西或虐待寵物,甚而以自殺、脅迫被害人作不想作之事,及干擾被害人之生活作息、社會關係,
   或以語言傷害被害人之自尊及否定其感受、想法等是。
   惟最高法院認倘家庭成員間,因可歸責於被害人之事由,致加害人出於過當之反應而為一時性之身體上
   或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自難認係家庭暴力防治法所欲規範之家庭暴力行為。(參最高法院93年度台抗字
   第951號裁定意旨)

 

包媽 102-07-23 10:38

女方結婚11~12年,育有2女(國一和國小),婚後買房子貸款償還中

女方多年前曾被家暴,有申請家暴令,

事後男方有簽一張保證書若再有暴力或爭吵無條件離婚單據,

最近因男方不當管教毆打小孩,申請家暴令核准,男方會摔東西,故意在家中吐檳榔汁及菸灰

結婚10幾年經常換工作也常失業工資都領現金,無所得稅單,所以女方不清楚男方薪水領多少

101年工作較穩定,有薪資轉匯款每月約4萬多,

但每月只拿1萬負擔家中所有開銷(2過小孩學費、水電、房貸等等),根本不夠每月開銷支出,

女方無法再忍受如此生活,提出離婚訴訟離婚訴訟進行中,7月底要開調解庭,

男方不要小孩,2個小孩也不要跟爸爸,男方要錢,表示房子賣掉錢一人分一半,

女方要如何證明男方並無負起家中經濟責任

之前男方簽的若再有暴力或爭吵無條件離婚保證書有效嗎,

因為女方要求男方需負擔2個孩子撫養費,男方雖答應但事後並不會支付,

所以有什麼辦法可以不要分太多財產給男方,

若一定要分財產給男方,男方分得財產後,可以請法官先扣除男方需支付2個孩子到滿18歲的撫養費嗎,給女方和孩子未來有個保障。

回覆 包媽 的發言內容:

女方結婚11~12年,育有2女(國一和國小),婚後買房子貸款償還中

女方多年 ... (恕刪)

先前所簽屬的若再有暴力或爭吵無條件離婚單據當然有效,至於您提到的離婚房屋一人一半部分,是基於婚後的剩餘財產分配的規定,另外您提到的小孩撫養費問題,法律上的規定是父母對於未成年撫養義務,不因離婚受影響,所以一但離婚成立,您還是可以向前夫要求一起負擔小孩撫養費,詳情可請您備齊資料後,來電或來所諮詢。

一籌莫展 102-07-22 09:45

前妻因為第三者的關係,與我辦理離婚了。因為離婚之前並不知道第三者的存在,所以協議離婚,考量前妻對女兒的照顧較周到,且因為她要到大陸工作(後來才知道,第三者是在大陸認識的),所以監護權歸她,我的探視權則得以書信、電子郵件及視訊與女兒保持聯繫,另外在女兒回台灣的時候約定見面時間地點的方式行使探視權

結果,離婚直到目前為止,一年多的時間,女兒只見過兩次,一次是前妻母親去世回台奔喪時,要求更改女兒姓氏為母姓時,見過一次面;再一次是因為奔喪的緣故,所以女兒留台就讀小學一個學期的期間,我因為受不了對女兒的思念,加上前妻又一直藉口不讓我見女兒,所以便在女兒參加戶外活動的時候前往探視(當然前妻也在場,絕對不是私下見女兒)。兩次見面之外,只有兩次電話。這些,便是我離婚以來能見到女兒或聽到女兒聲音的次數。視訊我知道是有的,因為前妻在台灣期間還讓女兒和那第三者視訊聯絡感情哩!反倒是我這個作父親的,在女兒住大陸期間竟然沒有女兒的視訊方式。何其悲哀……

一直有寫電子郵件給女兒,但是女兒的媽媽有沒有告訴她這一個電子郵件信箱還是個問題。聯絡前妻的方式,除了email之外,電話住址(大陸的地址)什麼的一個也不給我,到了後來寫給前妻要求和小孩聯繫的信件全部如石沉大海。

我和女兒所有的聯絡管道,都掐在前妻手上,導致我根本無法和女兒見面來往。第三者什麼的,我已經不在乎了,只是大人之間的愛恨,要這樣影響到親子之間羈絆嗎?

2013年年初學期上學期結束後,前妻便已帶著女兒回到大陸,並且根據側面消息,女兒已在大陸就學,除非寒暑假,否則她們人都不會回來台灣。前妻父母皆已亡故,目前就只有她的兄弟姊妹還住台灣而已。

知道這樣情形的人,都勸我要告前妻爭取我應有的探視權,問題是,我該如何採取行動?對方並不在台灣,而是在大陸,而且電話住址的資訊都沒有,詢問前妻的兄弟,也都推說去大陸後並無聯絡。

像這樣情形能夠提出怎樣的告訴呢?

 你可以整理對方拒絕你行使探視權證據,請求法院改定小孩的親權行使的方式。對方收到法院通知後,法院會請你與對方在法院調解調解不成的話,法院就會針對你的改定聲請調查證據並依據調查結果訂定小孩權利義務行使的方式。

阿彬 102-07-21 15:15

離婚之後  我有探視權  但前妻換工作就搬家  然後幫小孩辦轉學    我家在屏東縣新園  前妻娘家也在新園   離婚後   我家每隔兩個星期的   六日能接小孩回家   就是一個月有4天   現在她說要幫小孩轉到台南   還要我們家人要探視就要去台南接   還要送回   這對我們來說太不合理了~  本想說小孩跟媽媽比較親   也不想小孩8~9歲就到法院去面對  要跟爸爸或跟媽媽的難堪場面   所以就共同監護  但是小孩跟媽媽   但是這樣換工作就搬家   那對我們來說太離譜了   我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小孩的媽媽換工作搬家,小孩跟著遷戶籍,這在現代社回算是常見的現象並沒有違反公序良俗或法律的問題。你們離婚後約定共同監護小孩要遷戶籍必須要你的同意,你前妻是不是有取得你的同意書呢? 最後,如果對方有刻意阻饒你看小孩的情形,你可以向法院聲情改定監護權,將對方刻意阻饒你與小孩來往接見的狀況據實陳述,你的前妻知道你會依法請求保障自己的權益,他也應該會退讓一點。

阿智 102-07-21 12:21

我姐姐想訴請離婚
請問離婚訴訟的流程該怎麼跑?
還有一旦進入司法程序,法官會根據社福中心問小孩子的意願做監護權的判決,那我想請問可以自願放棄小孩子的監護權嗎?其實甚麼都不要(贍養費,監護權都不要)單純的想要離婚,恢復自由!因為男方會對女方家暴(口頭上的威脅以及身體上的嚴重傷害),甚至對自己的母親家暴,而遭家暴後女方逃回娘家,男方亦不斷的對女方以及女方家人精神騷擾!男方母親有申請家暴保護令!男方尚且沒有盡為人父的責任幫忙扶養小孩,賺錢沒拿回家,還回家拿錢出外揮霍!工作狀況亦不甚良好,屢次曠職!甚至在外面有小三,雙方分居已達3~4年,再加上婚姻期間男方有偷竊 傷害等等前科...女方只想離開這段婚姻小孩子的監護權亦不想爭取...請問以上能構成離婚判決嗎?
    我想重申,並不是我姐不要小孩,而是她婆婆說離婚可以,小孩子一個都不要想帶走...現在男方就是用小孩子來壓我姐...看我姐心軟...昨天我姐為了照顧小孩又跑回去婆家,男生一直逼她說今天就要把問題解決,拿出離婚協議書逼我姐簽,上面還附屬條件離婚之後無探視小孩權利,兩個小孩子歸婆家管!我姐最後簽了,男方結果又後悔!今天早上我姐一覺醒來討債的跑來找我姐說男方在外面欠錢,還說男方超貸40萬!男方信誓旦旦的說沒在外面欠錢結果今天還不是一樣的結果?討債的說,你老公欠錢叫我們找妳要,她說現在錢你在管!

    人生有許多無奈和現實,不是你想做甚麼就可以如願以償,有時候總要為自己想想,自私是每個人都會的,畢竟我站在我姐的立場為她想!我希望我姐可以找到更好的人,善待她!不放手怎能追求屬於自己的幸福? 

睿圻 102-07-19 14:04
請問各位律師,女方要求離婚,男方也答應了,去戶政事務所離婚,女方寫了離婚條件,雙方也簽名蓋章,正本在戶政事務所,雙方拿的是影印版本,小孩是由男方照顧,女方寫每個禮拜六可帶小孩回家,禮拜日晚上7點前帶回戶政事務所由男方帶回,但女方都不遵守約定,102年7月12日禮拜五來搬東西連小孩也一起帶回家,照約定禮拜日(14)就要把小孩帶回來,卻沒有,後來男方打電話給女方,女方告知禮拜一(15)要帶回,卻也沒有,像女方這樣不遵守約定,男方要如何做? 男方可以拿他們寫的條件去告女方嗎?男方可要求女方不能探望小孩嗎? 還有女方來帶小孩時,都言語恐嚇,要怎麼去處理呢? 到今天為止7月19日禮拜五,小孩還是沒有帶回來! 請各位大大們,幫忙解答!謝謝!

 關於不遵守探視規定部分,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探視方法。關於恐嚇的言論部分,可於蒐證後提起恐嚇危害安全的告訴。

102-07-19 08:09

您好:

       如題.若受刑人因販售毒品被判15年,妻一開始便得知此事,也承諾要等待出獄,但受外界吸引,目前與別的男人同居一年多了,三個小孩住姑姑家,由阿嬤及姑姑看顧,目前妻要去法院訴請離婚且要小孩監護權,請問是否可行?(p.s.受刑人已入獄五年多)

 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以上,自知悉判決確定後一年內,受判刑確定人之配偶得以該款規定請求裁判離婚。超過了這個期間,就無法再以該款規定請求離婚了。不過,仍可以第1052條第二項規定,例如因為對方入獄後,雙方往來文書證明彼此已無感情或對方拒絕給付子女的教養費用等,婚姻實已難以維持,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小米 102-07-16 16:18
律師您好 文章冗長,煩請耐心看完 我與先生奉子成婚半年多,已產下一子 交往時他曾懷疑我與前男友還有來往,甚至是有親密關係對我大聲咆哮 我當時拿出就職醫院的班表,還有通話記錄供他查詢,但依然如故不相信 甚至跑到我家去大吼大叫,說我作了見不得人的事 已多次告知和他交往前已經沒和前男友聯絡了,也未和異性單獨吃飯外出 本來已分手但之後又復合,之後就發現懷孕懷孕期間,先生有時會突然情緒化,對我大聲,並口出惡言,且曾經動手打過我 有錄音但被他殺掉了, 小孩出生當天,他就在雙方家長面前說孩子不像他 作月子期間只有第一個禮拜有5天看小孩,(我在娘家作) 其他禮拜頂多只有2次,有時甚至沒一小時就走人(先生上班處離娘家10分鐘,回家是40~45分鐘車程) 其間以通訊軟體聯絡,連假日也不探望, 家人詢問我只能以他上班忙碌帶過,但他其實沒那麼忙,且週休2日 後兩週打電話不回,連通訊軟體也將我封鎖,一來就在家人面前詢問「血型驗了沒?」多次 不需多說什麼,再看我們之間的互動再加上他完全不碰小孩,家人都瞭然於心 作完月子多次詢問丈夫何時要載我們回家,他都一直拖延 公婆詢問我也只能說還在問先生 家人本想直接載我和小孩回去,但礙於我沒有鑰匙作罷 (沒鑰匙是因為月子其間先生懷疑婆婆擅自進入,一氣之下把鑰匙都換了, 但婆婆一直否認也很明確表示可以調監視器證明) 娘家媽媽一直打電話也不回,回電給我也只說「你媽找我幹嘛」「去驗了沒」 昨日就直接打電話給我說要去驗DNA還去外縣市他心中的大醫院 家人知道後非常不諒解他的行為,並且致電給婆婆,表明「這孫子你們不要我們要」,「孫子保證是我先生的」...先生事後打電話給我媽媽,但稱謂都改為「某媽媽」還說當初結婚是看我可憐顧及我的面子,要不然他條件很好才不用娶我,還表明孩子如果是他的,他就要。一直說我偷人,我們家無理取鬧 現在兩家人為此不愉快, 甚至因為他長期的不信任,語言暴力,我也作好離婚的打算 但是小孩監護權我們要,不想讓小孩在不健全的環境下成長 請問 1.我們可以依上述的不探視、不關心,還有作親子鑑定這些當作爭取的條件嗎? 2.小孩的生育津貼和補助都被他領走,如果小孩監護權判給我,是否可要回這些津貼? 3.如果我目前一直待在娘家(無法回去),對方是否可告我不履行夫妻義務? 4.他們是否可告我們小孩不給探視?娘家沒說不給他們來,是他一直沒出現 5.針對他一直說我「偷人」是否可告對方毀謗名譽? 6.我們需要多作些什麼來爭取小孩?我與先生都有一定的經濟能力。

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該在訴訟前多做一些保全證據的準備,準備的方法例如:

1.用line請求對方來看小孩、詢問對方什麼時候要帶母子回家及未來的打算等,以取得對方冷漠的回應或侮辱性的話語。

2.與對方通話時,請隨時錄音,以確認對方並不想要小孩及妳不履行同居義務的合理原因。

3.如對方到訪,請以錄音機錄下對方無理取鬧的言詞。

有了充分的準備,相信將來法院裁定小孩權利義務行使方法時,會將小孩的權利義務行使的權利交給你們。

關於小孩撫養費用,即便你們離婚了,對方還是有撫養的義務,你可以提起訴訟請求(不過如果對方有付錢,未來老了也可以請求小孩撫養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您與配偶是否有離婚之共識?如有,則得循協議離婚之方式處理,建議應先與律師討論,委請律師撰擬離婚協議書,並針對子女監護權扶養費、探視方式進行約定;如無,則必須具備裁判離婚之事由,方得以離婚,建議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阿蔥 102-07-13 20:04

因父母在小學五年級時就離婚,之後一直跟爸爸生活,和媽媽沒有往來,目前已快30歲,但後續知道媽媽曾因積欠卡債被關,後續錢也都沒還,想知道這樣以後母親過世會不會以後我們小孩要被強制還他的負債?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雖然您父母已經離婚,但小孩仍屬父母的繼承人,但現在我國繼承制度採法定限定繼承,所以萬一您母親死親您們被討債,則可以主張限定繼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2-07-13 18:39

律師您好:

朋友(女)目前長期和先生分居,先生在大陸工作

距離、個性等問題,已經長時間沒有互動

僅偶而討論2個小孩之事,才會講話

先生也只支付小孩費用,對太太則不理睬,也無經濟上支援

之後朋友從事無底薪業務工作,收入不穩定

雙方其實都有想離婚,但先生不願支付贍養費,所以一拖再拖

朋友想自已找律師處理

但她擔心是不是誰主動提出離婚,誰就要支付贍養費?

另外由於她收入不穩定,希望多少能向先生請求贍養費,這部份可能嗎?

(先生在大陸應有外遇,但朋友沒錢請徵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贍養費的請求,是以提起訴訟者無過失為前提,所以本件法官雖然有可能判離,但也有可能不會判給贍養費,所以若能夠協議離婚應是最好的解決方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2-07-13 23:3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贍養費的請求,是以提起訴訟者無過失為 ... (恕刪)

謝謝您的回答,之前就是贍養費問題,協議不成,才考慮找律師

但我還是會建議他們繼續溝通的

我如果照以下的理解跟朋友回答,是否可以?

若朋友「有」夫妻、家庭、養育子女過失時,是有可能判離,但判有贍養費的機會較小

若「沒有」相關過失時,但先生「有」相關過失,才比較有機會判由先生給贍養費 

 

 

aaron 102-07-12 00:04

你好
目前我手邊只有一些line的曖昧簡訊
我並沒有抓姦在床的證據
請問
我該如何幫助我媽離婚
並且保障我媽的後半輩子
家裡兩個小孩都成年了
希望能給我一點幫助

 

目前查了一些資料

判決離婚應該沒辦法達成

自己私下簽定離婚協議書是否可行?

協議書裡面的條件是否可自行訂?

只要雙方都簽了,協議書條件裡面就要無條件達成?

 

懇請回答,感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7-12 10:48
回覆 aaron 的發言內容:

你好
目前我手邊只有一些line的曖昧簡訊
我並沒有抓姦在床的證據

您應該先確認是否兩方都願意離婚

如果您在南部,可以找本所律師幫忙代撰離婚協議書的財產分配

請幫忙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7-12 13:40

同意前面律師的見解,您先確認是否爸媽都想要離婚,倘確實兩位都想要離婚,建議先在律師事務所談兩願離婚事宜,如無法談成再考慮裁判離婚。提醒您,我之前很多當事人未了省律師費私下談離婚,結果財產分的相當不清楚,導致離婚糾紛無法解決,故建議您請專業的律師協助您較宜。

小如 102-07-11 13:17

律師您好!我是一個單親媽媽育有二子。我在94年已經離婚,原小孩監護權皆為在父親之下,但在去年五月,小孩之父打電話給我,說他不要小孩叫我把小孩帶走,如果我也不要的話,他要把他們送去孤兒院。這幾年他照顧期間,有對小孩進行言語恐嚇及不當管教(將小兒的大腿打到皮開肉燦)但因小孩是與他同住,深心受到創傷及極度害怕,不敢打電話報警,故沒有任何家暴紀錄。並且這期間,我要去探視小孩,他幾乎是百般阻隢更沒有讓小孩與我共同出遊之事且出言恐嚇。但這期間同居中的女友及阿公都有阻止該父之管教行為,但他仍我形我素。

在去年五月我已與小孩之父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監護權轉移,小孩目前與我同住,從去年至今年,我因念及小孩阿公很疼孫子之故,一個月中有二個星期六、日會讓小孩回去與父同住。但其父仍常常在平常的時間,未經我同意,至校或安親班強行把小孩帶走並出言恐嚇。讓我深受其擾。

我想請問律師~~如何可以阻止其父未經過我同意之情況之下,多次未經我同意將小孩帶走的狀況?我可以告他略誘罪嗎?或是還是有什麼方法可以告他?可以先擬存證信函告知他,之後如仍如此,我可以依存證信函內容告他嗎?而且如果要告他,我需如何做?(我是低收入戶)謝謝。

小如您好,

一、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0年訴字第 11 號 刑事判決:「未成年子女之父母在法律上均享有親權,任何一方不得本其意思而任意侵害,是父或母一方之不法行為,使子女脫離他方親權時,仍應負刑事上相當罪責。」要構成略誘罪,必須到達妨礙您行使親權的程度,方會構成。


二、策略上,仍然可以先撰擬存證信函,告知對方可能有觸犯略誘罪的風險,以取得較有利的談判空間。但畢竟對方還是孩子的父親,父母親互告對小孩恐有不良影響,還是建議您在存證信函,或私下協商一個兩人都可以接受探視孩子的方式。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7-12 13:21

您好,建議您先蒐集相關證據聲請保護令。另外有關您是低收入戶的狀況,建議您去當地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法律協助對您應該比較節省律師費開銷。

102-07-10 21:11

律師你好,我想請教您,我跟我先生結婚10年這幾年中他很愛喝酒,酒後常打小孩我們也常吵架近期吵架我就搬回娘家住而他傳訊息對我恐嚇,也打傷我,我去訴訟離婚也去申請保護令也去告他恐嚇傷害罪。我想問我離婚的機率有多大。謝謝你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對方有家暴情節,則您所提的離婚訴訟即會有較高的機會,而在離婚訴訟中,您也可以一併聲請小孩監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的確如同謝律師所言,有家暴的情形聲請裁判離婚較為容易。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7-10 23:16

前二位大律師所言甚是,我這裡補充一下,我國離婚原則上採破綻主義,所以如果您所言為真並有證據以實其說,自然可提起裁判離婚訴訟,且獲得離婚判決應有很大的機會。這段期間如果您又受到對方的傷害,請務必勇敢的去驗傷到警察局報案提告傷害,一罪一罰,千萬別讓自己再受傷了。

C L 102-07-10 17:40

我想要離婚,但是不知道該怎麼做?我跟先生結婚長達10年遇有2名子女大的8歲小的未滿2歲

因為他的工作收入不穩定(房仲業).所以時常在外借錢,借到沒得借的時候又要我向娘家借錢.去年更被我知道他向錢莊借錢更讓我緊張!長期的惡性循環讓我很不安.

由於生活一直很不穩定我一直跟先生要求出外工作但他一直不肯~!說小孩還小需要我照顧並告訴我說他會再找一份兼職的工作去做但每次都只是說說而已.每天下班回到家就是上網打電動我實在是受不了這樣的生活.十年了~!這樣生活不濟的日子,我無法再過下去,更何況我們還有2名子女.所以我想離開他,但我害怕我沒有工作沒有收入 擔心孩子的監護權 扶養權不在我這~請幫幫我該如何是好?我曾向娘家求助,若離婚她們願意幫我帶小孩 好讓我出外工作.我公婆已過世夫家這沒有人能幫他照顧小孩.他的兄弟姊妹家庭也相當複雜.若是這樣我爭取孩子們的勝算大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不願意離婚,則只能透過訴訟離婚方式來解決,至於小孩監護權,也可以在離婚訴訟中一併請求,基本上法官會衡酌雙方的家庭支持系統及小孩的意願來裁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法蘭克 102-07-07 11:21

請問在未離婚的情況下,我與妻子分居小孩在妻子那

堅持不讓我帶小孩回來照顧,這樣他有觸法嗎??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7-07 17:11

 您好,您在未離婚且未因離婚探視權受拘束及未被聲請核發保護令的前提下,當然可以基於身為小孩父親角色行使親權,倘對方仍刻意不讓您接近小孩,您可以對對方先發存證信函,但這可能會影響您與家人間之感情,甚至可能走向離婚,不可不慎。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如您與妻子不繼續共同生活達六個月以上,而雙方對於子女之監護方式及探視權方式又無法達成協議,得請求法院予以酌定,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james 102-07-04 11:10

我有個表弟結婚有6到7年時間,她老婆上個月忽然之間抱走小孩離家(未有爭吵)只說受夠我表弟所有的過去,事到如今已有一個月多了,而我表弟在那一個月內 有去把小孩抱回來,但卻被阻止了!如今她老婆跟我表弟說要出來見面談離婚的事還說她要小孩又說我表弟無法給小孩好的教育,請問這樣子的女人有權利談離婚及要小孩監護權嗎?我表弟的老婆過去也不是好女子,離過一次婚姻沒有爸媽,是讓姑姑養大的,而姑姑同樣也是離過婚的人,甚至我表弟的老婆竟然還去借錢給離婚的姑丈用!這實在太離譜了!如果我們用法律途 徑來訴訟的話,法官會把小孩怕判給女方嗎?

 你表弟的老婆是婚姻關係的當事人,小孩是他的婚生子女,當然有權利談離婚小孩將來權利義務由誰及如何行使的問題。關於法院將如何判定小孩的權利義務行使的問題時,法院會看請求的雙方的收入狀況、小孩與當事人間的感情狀態、家庭備援系統是否穩固、當事人是否有不良的習慣及品性,另外還會請社工人員進行訪查,然後以小孩的利益為考量重心來決定如何及由誰代小孩行使權利義務。你表弟的老婆借錢給其他人,不見得是法院考量的主要因素。

james 102-07-04 11:42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表弟的老婆是婚姻關係的當事人,小孩是他的婚生子女,當然有權利談離婚小孩將來權利 ... (恕刪)可是我表弟老婆一個月前無預警就把小孩抱走!然後再說我表弟過往的行為不好,我表弟曾經是有過不好的紀錄,但已經完完全全都改變了,也變成一個穩定的上班族收入也很正常,請問我表弟老婆我們可以告她棄家嗎?

稻草人 102-07-03 15:32

我與妻子結婚四年多, 因妻子對我不信任, 我無外遇無曖昧對象, 我妻子個性就是如此, 控制慾超強, 事無鉅細, 從工作到交友到手機簡訊內容以及所有網路帳號密碼郵件, 還曾經對我使用手機軟體定位, 還有對我母親及姊姊不敬, 並無當面頂撞, 都是私下跟我爭吵, 還有其他大大小小的事情都可以吵, 因此我們婚姻過程中都是3天一小吵5天一大吵, 她嫌我我嫌她, 後來在去年12月, 在一次的爭吵中我忍不住出手了, 她有驗傷單及備案, 當天她就帶著小孩子回娘家住, 事隔5個月後她告我傷害, 目前已經出過一次檢察官偵查庭, 還未結案, 我想知道的有如下幾個問題…

因為現在還是婚姻狀態中, 我想主動提離婚訴訟, 有機會嗎?? 小孩子(男性3歲)的監護權我有機會嗎??我的條件比對方好(對方無工作住娘家, 地方窄小), 但目前對方是主要照護, 且我有傷害案在身。 因為目前我想從她娘家帶小孩子出來時, 她都強硬的要跟隨, 我的想法是我們關係這麼糟, 我根本不想看到她, 我有辦法可以讓他不跟嗎??另外我在跟他談到離婚探視權的問題, 她很強硬的要求每次探視她都要跟, 而且小孩子不能在我這裡過夜, 實在是令人難以接受。 下一步我怎麼做才能挽回目前劣勢, 或盡快結束回歸正常。

以上煩人問題還煩請撥冗答覆

稻草人您好

 看來妻子對您的不信任等事情,似乎讓您對婚姻不抱希望,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因為現在還是婚姻狀態中, 我想主動提離婚訴訟, 有機會嗎??

如果只憑您說述的事實,主動提離婚訴訟似乎有些困難。

小孩子(男性3歲)的監護權我有機會嗎??我的條件比對方好(對方無工作住娘家, 地方窄小), 但目前對方是主要照護, 且我有傷害案在身。

如果您認為條件比對方好,那當然有機會取得監護權

因為目前我想從她娘家帶小孩子出來時, 她都強硬的要跟隨, 我的想法是我們關係這麼糟, 我根本不想看到她, 我有辦法可以讓他不跟嗎??

你們還是夫妻關係,法律要介入這個問題恐怕有困難。

另外我在跟他談到離婚探視權的問題, 她很強硬的要求每次探視她都要跟, 而且小孩子不能在我這裡過夜, 實在是令人難以接受。

離婚後探視的問題,如果您們無法協議,將來會由法院裁決。

下一步我怎麼做才能挽回目前劣勢, 或盡快結束回歸正常。

如果您們的婚姻無法透過溝通來解決,那也只能透過訴訟途徑嘗試處理。

我提供的意見對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邀請您來參觀本事務所的網站,並加入粉絲專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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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草人 102-07-04 11:37

那麼再請教一下律師, 我有傷害在先, 若是對方訴請離婚並要求繕養費, 請幫忙評估對方成功的機率大嗎??還請律師指教。謝謝!!

對方無工作, 但是是對方工作能力差, 每次都被開除... 家中所有開銷都是由我負擔 對方會爭取監護權 好手好腳 我也沒多餘存款, 月薪約40K(未扣除之後要給的撫養費<--先假設要給的情況)

 

 

 

張小姐 102-07-02 09:23

律師,您好!

我已離婚,有個男孩六歲,我是監護人,而我的前夫擁有隨時探視權

他這幾個月一直逼迫我讓小孩跟他住,否則他會高舉著他的『隨時探視權』,每天晚上來我這裡,要求陪小孩。最近,我把小孩從幼稚園接回我爸媽家吃飯後,他就會打電話說要過來,因為我爸媽不歡迎他,我家也不想讓他進來(我在爸媽家附近有住處),而他說他有權利看小孩,因此我就會把小孩帶下樓去,在附近找個地方讓他陪伴小孩

然而晚上有很多事情要做,比方吃飯洗澡寫功課,他這樣每天晚上來,我們的作息被打亂,晚上得在外面不能回家,只因為他要陪小孩。我跟他說,這樣影響我們的作息,小孩該洗澡睡覺的時間還在外頭,而我本身也會覺得生活被干擾,但他說誰叫我不讓他進我家?這是我要自己解決的問題。

每天晚上這樣,真的讓我很累,壓力很大。隨時探視權可以這樣濫用嗎?前夫無法溝通,硬要每天晚上來,我該怎麼辦?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可以與對方協商訂出一個明確的探視權行使方式及時間,如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則可請求法院酌定,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鑫 102-07-02 00:52
律師你好 最近離婚三個多月了 想請問當時我們協定的內容 當初離婚是因為:我再當兵但是我前妻認為我沒責任 那是他說要回台北做月子...結果月子做完他卻不回來...只因為我去當兵他不放心給我家人照顧 當時協議書上面寫 小孩由男方監護 女方保有隨時探視的權利 每月單週六上午至女方住處兩天 逢寒假至女方家居住一個月 生日當天至女方家慶生 贍養費及慰籍金之給付: 男方同意以分期付款慰籍金給女方24萬 以上為協議內容 小孩當時1歲4個月我與女方離婚 女方要求這16個月的褓姆費每月1萬5共24萬 現在有幾個問題 1.剛離婚第一週女方希望我讓她禮拜五晚上回台北(約晚上6點....到現在我也是讓她禮拜五載小孩) 可是我週日卻要自行上台北載小孩回來....因為他不願載小孩回來(我台中人) 但是現在我希望照協議書內容讓小孩週六上午在讓她載回台北 (因為我上班到晚上6點...我母親會將小孩帶給我前妻...以至於回家我無法看到小孩而失落) 女方卻說我這樣的話她以後也要讓我晚上11點59分才讓我帶回小孩 甚至是要帶足兩天整48小時才要讓我帶回 但是這樣子影響到了小孩睡眠以及我的工作時間或是晚上睡覺時間 想請問依照協議書的內容 1.真的要讓小孩在前妻家到晚上11點59分或是週一早上嗎 2.小孩是不是一定要由我上台北接回來呢(不論是現在的週日6點) 3.如果他還是不願意載小孩回來...我能向法院訴請暫停女方探視權 甚至更改協議內容不讓女方載小孩迴台北居住嗎 2.小孩教養費問題 因為當初協議沒寫到小孩教養費問題 因此女方沒給予小孩教養費 女方又要求小孩16個月的褓姆費24萬 我又是在外租屋...還有父.母.小孩要養(父親有領月退...但是父母分居...目前與母親和小孩住) 甚至還要上台北接小孩...一個月開銷實在有點緊繃 父親又抱怨(媳婦娶回來過年只住一天...結婚1年多見不到10次面...加上裝潢聘金50多萬) 讓我壓力倍增...也增加不少開銷(畢盡也是孩子的媽...總不能只想接小孩和要保姆費) 社會局也因為當初是協議離婚...要將生母的所得納入 所以也不能申請許多補助(據說是因為太多假離婚...) 想請問 1.當初協議書沒寫小孩教養費問題現在還能訴請小孩教養費嗎 如果可以大約能訴請多少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既然已經有簽訂協議書,該協議書即具有效力,而當初協議書沒寫小孩教養費問題,現在當然還能訴請小孩教養費,至於能訴多少,則要先預估一下教育費用之花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綺兒 102-07-01 14:30

我想請問如果打離婚官司我有機會勝訴嗎?我跟我老公結婚一年了,大女兒也快滿一歲了,從女兒出生到現在我老公從來沒顧過小孩也沒拿過半毛錢回來,我現在肚子又有一個,我真的覺得累了,所以決定離婚,可是我老公他姐說要離婚可以可是孩子不能給我,要怎麼辦?

我老公他姐姐有幫我女兒保保險,受益是我的名字,如要改名的話,是他姐改還是要我同意?

 1.是否可以法院裁判離婚 還是需要有具體法定事由  這部份你沒有陳述  如果只是單純沒有拿錢回家  是否已經重大到無法維持婚姻生活  可能還是有疑問  不過這部份可能還是要看夫妻雙方對婚姻之態度  2.如果可以協議離婚 那就剩請法院定子女監護  這部份如果女方狀況不要有太不適任情形  爭取到監護權機會應該相對較大  3.保單價值出險前原則上屬於要保人  所以是否變更受益人  原則上要保人同意即可 

pipi 102-07-01 08:30

想請問,如果要將小孩改姓,如果男方不同意,一定要提出此姓氏對小孩有什麼不利的影響才可以請法院裁定嗎??還是只要符合以下其中一項即可: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曾有或現有未盡扶養義務滿二年者。

 

另外撫養義務指的是什麼??未給小孩撫養費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不同意改姓,則只能向法院聲請改定姓氏,而向法院聲請,即需符合法律構成要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楓葉 102-06-26 23:09
我想請問 我現在已經32歲了!我爸媽在我7歲的時候就離婚了,各自都有撫養小孩,我是跟著爸爸,這麼多年都未與媽媽聯絡,最近接到通知說媽媽身體不好,舅舅要求我要幫忙撫養媽媽,請問我一定要撫養嗎?
林智群 (klaw) 102-06-27 07:59

 撫養義務只能減輕無法免除,

對方如果提告的話再主張你母親當年沒有撫養你,你現在沒有撫養義務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6-27 09:30
回覆 楓葉 的發言內容:
我想請問 我現在已經32歲了!我爸媽在我7歲的時候就離婚了,各自都有撫養小孩,我是跟著爸爸,這麼多 ... (恕刪)

如同前面林律師所言,我這邊再補充幾個建議,您的生母有幾個孩子?是否有再婚?因為這些孩子與再婚的夫都有扶養之義務,建議您提供生母的戶籍謄本,與律師約時間詳談相關細節。

2000 102-06-26 14:54

我有一個嚴重的問題!!希望大家幫我!!我們夫妻名下各有一間房子但是都還在付房貸中!但是是各付各的房貸!!但是因為他好賭!四處向銀行借錢!導致他現在連房貸都付不出來!他去銀行協商也失敗了!所以他現在回他家住我在我家住!我想離婚!但是就是有疑問所以我想問問!!

第一~就是未離婚的話!他的債務!我要幫他還嘛!我辛苦繳的房子會因為他被拍賣嘛!還有我要幫她背他的債務嘛!!

第二~如果離婚的話!情況會有甚麼改變!哪個對我有利!

第三~我們有兩個小孩!一男一女!他走時只帶男孩走!我現在跟我女兒相依為命!但是我很愛我女兒!要是離婚的話!我會失去她嘛!!我不想失去他!!

麻煩各位了!我真的好擔心好痛苦!!

林智群 (klaw) 102-06-27 08:42

 你名下房屋不會有事,但對方名下房屋可能被拍賣,

跟先生談談吧,如果先生不能改掉惡習也只能離婚了,

另你小孩跟你比較親的話,法院會判給你

rufus 102-06-26 10:09

你好,

本人居住在新北市淡水區,

有關離婚的問題想請教,目前與妻子分居已逾半年,從去年9月就在商談離婚事宜,

但由於我是過失一方,且妻子開的價格太誇張,所以一直無法有明確的共識,

現在的情況是雙方冷戰,小孩白天由我父母照顧,早上及晚上我會接送孩子,

想了解的是,若是雙方一直無法好好的協離,是否還有其他方式可以達成離婚之目的,

請各位律師給寶貴的意見,謝謝!

 


Jh.wang1012 102-06-24 21:40

請問律師

女方因經常晚歸,屢勸不聽,經常造成爭吵;後來更因和我家人大吵一架,帶了小孩離家回娘家去,我試圖帶女方回家,讓家人和女方能和解,但是女方完全不願意返家,沒有和解意思!

為了小孩我只好到娘家寄住,直到前年又因為女方晚歸,我們又大吵一架,女方還將我趕出家門,至今分居快兩年,其間只有因房貸問題連絡過,其餘都已沒有往來;故日前認為這段婚姻已難以維持,故申請法院調解,但女方一直不願意談離婚條件,故調解兩次失敗;所以想要提起法律訴訟,判決離婚,請問律師這樣有多少勝算?還是還要準備什麼資料才能申請法院判決?謝謝!

 單純因為分居的理由,就要訴請離婚,在實務上成功的機率不大。

如果要主張雙方已有不適合繼續維持婚姻的事由,通常也都會在舉證責任上吃虧,如果依照你目前所提供的訊息,要因此獲得離婚勝訴判決,理由恐怕還是有些不足的。

建議你可以找律師作較深入的諮詢,提供的訊息再多一點,也許會有更好的建議。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6-25 08:05

依台端所述,顯然與配偶確實有難以繼續維持婚姻生活之情事,如果台端認雙方已無法繼續共同維持婚姻生活者,以此為理由訴請離婚,亦非無可能,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利詳盡分析,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6-25 10:24
回覆 Jh.wang1012 的發言內容:

請問律師

女方因經常晚歸,屢勸不聽,經常造成爭吵;後來更因和我家人大吵一架,帶 ... (恕刪)

基本上婚姻關係發生破綻,法官判斷雙方已無法共同生活時,獲得離婚判決不無可能,接著要討論的是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建議您檢附相關資料與律師進行討論,較能解決現在的困境。

ROSE C 102-06-24 17:21

我老公的前妻很喜歡興訟,三不五時都要到法律告我老公
但也不是甚麼嚴重的事情,可能就不想讓我們好過之類的

但我得先聲明,我跟我老公是在他們離婚之後認識的哦哈哈

先生及前妻都是在網路上賣衣服的網拍業者
收如差不多

現在他前妻要爭取獨立監護 (原本是共同監護)

我很喜歡兩個小孩(都是男生),所以我希望孩子可以留在我們這裡

但我們遇到的法官是女生,所以好像都比較袒護前妻
而且我老公有家暴前科(但只是爭吵時的推擠造成的,你就知道他前妻多可怕了)

他前妻也很喜歡挖洞給我們跳,然後又告阿告的

不知道有誰可以幫幫我,因為我覺得這已經影響到我跟老公的基本生活秩序了

我希望我的家庭可以不要那麼多問題 ...

林智群 (klaw) 102-06-25 08:19

 監護權官司很重視小孩意願,請法官傳小孩出庭作證詢問意願即可

 您好,依您所述內容,簡覆如后:
一、未成年子女親權之行使(即監護權),如欲嗣後改定親權人,原則上法院係以未成年子女最佳之利益為優先之判斷標準,再輔以雙方之身分、財力、教育程度...等因素,綜合判斷。
二、然依您所述之內容,尚無法擅斷前妻之主張是否請求有理,需待審閱相關文件或討論後始可研判。再者,此雙方之爭議似非單純之法律問題,已牽涉諸多事實上之問題,建議徵詢律師意見,是得否已協調、和解之方式一併處理以杜日後之爭議。
                                                                        魏千峰律師 敬上

morgan 102-06-24 16:40
請問:1)我住新北市(戶籍在北市),對方居住.戶籍皆在中市,離婚訴訟我要在哪提?! 因為對方之前常搞曖昧又長期言語暴力(也有過肢體暴力),99年我帶小孩搬回北部娘家住也自己找工作(對方在要我搬時,拿走每月入生活費的提款卡),在我們分居一段時間因小孩關係+他也表示誠意每月2萬作小孩教育費,剛開始要我帶小孩回台中,偶爾對方也會上台北。後來曾嘗試在101年中搬回一起住(但因之前經濟被斷,我不敢辭掉工作,以留職停薪保留),但沒多久對方又故態復萌(只差沒動手),10月左右我帶著小孩搬回,對方不爽也不付小孩養育教育費. 2)對方是某公司業務經理,他媽媽也有錢可以幫他。我雖然只是一般公司員工(薪水3萬多)但我還是可以養自己跟2個小孩。我只希望要2個女兒的監護權,機率高嗎。 且既然對方後來都沒負養育責任,其家人不要想到就打來打擾我們 (對方只要生氣不爽就對我跟小孩不聞不問,他媽知道他個性硬,想到很久沒看到孫就會打電話來要我帶小孩去給她們看,基於是長輩跟還有婚姻關係,我都不好拒絕,但頗為困擾~)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之前夫妻是一同居住在台中?如果是,由於之前夫妻共同居住地法院為台中地方法院,且構成離婚事由之發生地也為台中,則離婚事件由台中地方法院管轄之可能性極高。
貓貓 102-06-24 16:19
我對我的先生有婚姻上的不信任感

雖然他一再的保證絕對不會做出傷害家人的事情(外遇

但是!他對我來說~太沒有保障了

所以~我向他提出買一份離婚協議書讓他簽名蓋章 如果有在做出傷害家庭的事情所備用的

上面的協議簡單備註

本人XXX做出極大傷害婚姻的事情
所以!個人願意接受無條件離婚
所有債務願意個人承擔
放棄兩個小孩監護權探視權

我只要這樣的條件就好~至於其他什麼贍養費什麼錢我不需要

只要他不要把債務牽連到我身上就好

因為!小孩是他最大的資產和支柱~所以放棄監護權夠折磨他了

但是!因為離婚需要到戶政事務所登記才有用

而~這樣的一份協議書如果到時後派上用場是否具有法律效用

之前我也曾經去法院諮詢過

我們的婚姻狀況我是有條件可以申請婚姻無效

但是!小孩部份還是以離婚部份處理

所以~我希望萬一走上這條路~可以有個護身符 2013-06-24 15:19:14 補充

其實!之前我有去諮詢過這樣的狀況~
他的狀況是百分之百絕對不會有監護權
因為他本身有再看「憂鬱症」會酗酒、有自殺傾向
而且他只有債務其他什麼都沒有也沒有家人

我這樣做!是希望他可以重視他目前所擁有
其實~我是需要信任他~但是~我也要讓他知道我的決心
所以!這份協議書~是萬一事情還是沒有預期的改善
他不和我好聚好散的話~我可以拿這份協議書
到法院看是要申請婚姻無效還是離婚
我個人主要是要他放棄小孩的部份對他就是最大的懲法

林智群 (klaw) 102-06-25 08:26

 離婚協議一旦簽訂就必須去戶政事務所登記才有離婚效力,

你簽了之後備而不用,這樣的文件在法院是沒有用的

貓貓 102-06-27 15:4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離婚協議一旦簽訂就必須去戶政事務所登記才有離婚效力,

你簽了之後備 ... (恕刪)

那如果~我有證據的話~我可以去法院用訴請離婚嗎?

這個協議書~是否也可以成為讓他放棄監護權的條件呢?

多啦 102-06-24 11:24

 我97年5月結婚的,有宴客,但男方一直不跟我去登記,小孩在98年5月出生,小孩出生後他也沒要去辦戶口, 後來因為父母親發現為何結婚一年了還沒辦登記,因他告訴我父母是因為在外欠錢,所以不敢跟我去登記,所以我只好自己去辦戶口,小孩姓我的姓,他也沒什麼意見,到現在小孩4歲了,小孩的父親欄還是空白的,他也沒要求要認養或者什麼的,但是二年前我們在調解離婚關係時監謢權是給我,男方有探視權,他有權在週六到週日到他家過夜,但這二年來,男方一直不在時間內把小孩送回,每每時間到手機就關機連絡不上.等送回來時已經是1.5小時或者2-3小時後的事了,(當初的時間是依男方的要求訂的)這中間我心七上八上的,多次口頭上要求請準時把小孩送回,他回我說你去告我呀,反正我名下也沒有財產,妳能拿我怎麼辦?而且他在小孩面前對我大吼大叫,我想問的是我可以暫停他的探視權嗎?而如果我暫停他的探視權會有什麼法律上的刑責?另外暫停後因之前協議二方如不遵守交付或者探視時間,必需賠償對方一百萬元,是否我就必需要賠償男方一百萬

1.如果你無理由禁止對方探視子女 將來對方是可能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 2.你可以將事件陳報法院聲請法院定會面交往時間方式 比較有個依據讓雙方遵守

多啦 102-06-25 04:16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你無理由禁止對方探視子女 將來對方是可能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 2.你可以將事件陳報 ... (恕刪)

 你好: 1.之前有寄存證信給他要他遵守協議的時間,如違反會暫停探視,2.之前的協議是在法院協議的3.寄了存證信,對方還是不理,不改善.4.寄了存證信有用嗎?我可以再寄一次暫停探視權的存證信嗎?等他來告我? 5. 我有什麼法律責任

lulu 102-06-23 18:08
律師你好 想請問我與先生尚未離婚我們目前處於分居狀態,但是對方刻意阻礙我不讓我和小孩獨處甚至外出, 他這樣的行為是否有觸犯到法律
如果你認為雙方有離婚可能 且舅子女監護或探視方面有爭執 你可以先請法院定假處分 看如何照護子女方式較適合
小黑 102-06-22 19:37
今日和我老公吵架,因他每次吵架都會失去理智一直大吼大叫,嚇壞了小孩,之前都會動手推人,最近比較不會,但今天他又一直叫,我就打給家暴中心,警察來了也做了記錄,回家後他就提離婚,在吵架當時就說要帶小孩回他家住,因為今天下午早已約好保養車,小孩也一直想去,小孩4歲,很愛車,所以就和他出門,提離婚時,只說今天會回家和他家人說我們要離婚,反正已無理智要談,然後小孩只想去看車就和他出了門,因不想再因拉扯小孩小孩傷害,所以就讓他帶了出去,但他後來回家拿了衣服,想必今日是不會回家過夜,但小孩並不是他一人,而且我是主要照顧者,平常是我在帶,我也無意就算在正試離婚前讓他帶著小孩小孩是需要我的,我該如何先讓小孩回到我這接受照顧?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雙方除了離婚一事有共識外,對於小孩監護權部分,是否以達成共識?如無,可委請律師居間協商,如協商不成,應提起訴訟請求法院認定監護權之歸屬,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白媽咪 102-06-21 23:58

請教一下各位律師,本身是因先生外遇判決離婚的,也獲取三個小孩監護權,4歲5歲及8歲,前夫對於撫養費只願每月出一萬,並聲稱自己薪水也才兩萬多並有薪資證明只拿的出每月一萬,但我對於這金額不滿意,他們家很富有,卻很小人的喊窮,想請問如果我去法院提撫養費的訴訟是否能獲取更高的金額呢?還是因為薪資證明的關係所以會差不多?如果沒提訴訟那對於每月教育撫養費是否要另外簽署什麼契約呢?問題二:現在小孩都是我在顧在養他也只願拿出每月一萬我是否能單方面的幫小孩改跟我姓呢?還是一定要他同意?謝謝各位的回答,感激不盡!

吳忠德 (律師) 102-06-24 10:48

對於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1.關於扶養費用的請求:
 (1)當初判決離婚時如果有附帶判決扶養費用,且已經過了上訴期間:
      就只能依判決金額執行
 (2)當初判決離婚時沒有附帶判決扶養費用:
      可以向家事法庭聲請扶養費,因為屬於強制調解事件,在調解時,
      如果你滿意前夫條件:就可以依調解筆錄向前夫執行
      如果不滿意前夫的條件:就會進入法院裁定程序,可以請法院命令前夫按期給錢,如
                                       果未按期給錢,就需要給付強制金給你們。

2.關於扶養費用的金額:
  扶養費用金額的聲明,通常要提供前夫其他財產資料,或請法院調閱前夫在國稅局的財產資料,
  但是不拘束法院的酌定,也就是說法官可以審酌各方面的因素來定扶養費用的金額。

3.改姓問題
依新修正民法第1059條第5項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曾有或現有未盡扶養義務滿二年者。
又姓名條例第6 條業已修正,其原來第1 項第3 款規定夫妻離婚未成年子女姓與行使親權之父或母姓不同者,得申請改姓之規定,已於96年12月26日修正將之刪除,故變更子女姓氏,均應依現行之民法之上開規定辦理。簡單來說,獲得您需要向法院聲請裁定,然後再拿裁定戶政事務所申請改姓 

楓棠 102-06-21 05:39

本人於95年結識一名女子,該女子於96年8月5日與我生下一名小孩之後與她分開了五年,在這當中的時間該女子都向我聲稱與前夫已離婚,直到去年底該女子要來找我說要求復合,至今我才悉知她在今年4月8日才辦理完離婚手續,所以當時的小孩生父也是填寫她前夫,她前夫在小孩生下當時也清楚小孩並不是他所親生也未向法院提出「否認親子關係」現今小孩也7歲了,想請問我如果想要將小孩子的生父改成是我該程序該如何??

楓棠 102-06-21 05:23

本人於95年結識一名女子,該女子於96年8月5日與我生下一名小孩之後與她分開了五年,在這當中的時間該女子都向我聲稱與前夫已離婚,直到去年底該女子要來找我說要求復合,至今我才悉知她在今年4月8日才辦理完離婚手續,所以當時的小孩生父也是填寫她前夫,她前夫在小孩生下當時也清楚小孩並不是他所親生也未向法院提出「否認親子關係」現今小孩也7歲了,想請問我如果想要將小孩子的生父改成是我該程序該如何??

沈恆 (沈律師) 102-06-21 06:25

依您所述,小孩目前法定的父母親都已知悉超過二年,不能再提否認之訴了。因此,只有小孩本人可在滿22歲以前提否認之訴,勝訴確定後,您才能認領小孩,改成其生父。以上謹供您參考。

楓棠 102-06-21 06:37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您所述,小孩目前法定的父母親都已知悉超過二年,不能再提否認之訴了。因此,只有小孩本人可在滿2 ... (恕刪)

律師您好!請問是小孩20歲到22歲這中間時間才可以再提否認之訴嗎?

沈恆 (沈律師) 102-06-21 08:11

不需要等到20歲,但最好是滿7歲,且要小孩真的有意願提否認之訴才行。

楓棠 102-06-21 13:1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不需要等到20歲,但最好是滿7歲,且要小孩真的有意願提否認之訴才行。

律師謝謝您的回覆,再次請教您,小孩所提出之被告訴人為何?是否先行告知對方有提出告訴,所需準備什麼文件及證明?

沈恆 (沈律師) 102-06-21 20:12

被告是現在登記的父親,不必要先告知對方,證據就要看您掌握什麼資料囉。

楓棠 102-06-21 21:2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被告是現在登記的父親,不必要先告知對方,證據就要看您掌握什麼資料囉。

請問沈律師..是否可以用小孩的名義向法院提出要求親子鑑定??

微安 102-06-20 22:33

現在正在打離婚官司.而最近有聽說外面的小孩懷孕.我想告她.但我都不知她的資料我要怎麼辦才能對她提出告訴呢??

future 102-06-18 13:11

您好,與前夫離婚時法院的調解筆錄上記載前夫有探視權,且每月需於10日前匯特定金額給我,若遲誤一期履行,其後之期間視為已到期,我的問題是:

1.最近一年多前夫常找他姊姊來接送小孩(前四年都是前夫自己來),但後來發現有幾次前夫姊姊並沒有將小孩送至前夫那,而是自行帶小孩出遊,請問我是否可以拒絕前夫姊姊來接小孩?

2.前夫姊姊是否構成拐騙小孩的行為?

3.原調解筆錄約定晚上7點前要送小孩回來,但前夫以之前工作為由,要我延到8點,但現今他已換工作,且其間我們也未做任何書面約定,是否我仍可主張要求前夫7點前需將小孩送回?

4.離婚至今六、七年,共有5次延誤匯款的記錄,其中至少三次有打電話詢問前夫何時會匯款,但皆招來一頓惡罵,如果現在要申請強制執行還有效嗎?

5.當初是在宜蘭法院調解,若現在要申請強制執行台北士林地院是否可受理?

6.申請強制執行是否可由律師代為服務? 費用大約為?!

佳佳 102-06-18 12:44

女方因男方外遇離婚,男方將房屋過戶給女方,但是現在前婆婆主張:
當初買房的自備款是她付的,且只是借名登記(結婚前買的),貸款是她繳的(部份前婆婆繳,部分夫妻倆繳),要求女方簽切結書載明賣房要給他三分之ㄧ的錢,不然要告女方侵占

1.請問前婆婆可以告女方侵占嗎?

2.前婆婆可以告她男方什麼罪名?(男方現在將小孩及媽媽都丟給女方,自己搬去跟外遇對象住,女方、小孩、前婆婆還住一起)

3.前婆婆如告男方,對女方的房子會不會有影響?

以上麻煩各位律師幫忙解答,感激不盡謝謝~


女方也同情前婆婆,有口頭答應前婆婆如果房子賣掉會給她一筆錢(預估2~3百萬),但她嫌錢少,還跟女方說要再住10年,還是要女方簽切結書寫明賣房子要給她三分之ㄧ的錢.....,房貸現在都是女方再繳,也讓前婆婆繼續住在哪裡,而且這是她跟她兒子的問題,女方也沒欠她什麼,還有前婆婆跟女方借錢,說沒錢弄牙齒,女方還拿10幾萬借她,也沒打算跟她要回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是否有借名登記之情事,對方應負舉證之責任,且本件是否會有侵占之問題,依現有情形,應該尚難構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張小賢 102-06-18 11:22

男方有吸食三級毒品,法院判定離婚,但男方不肯讓出5歲小孩監護權,有有什麼方法能讓女方盡快取得小孩監護權,而不用一拖再拖!

回覆 張小賢 的發言內容:

男方有吸食三級毒品,法院判定離婚,但男方不肯讓出5歲小孩監護權,有有什麼方法能讓女方盡快取得小 ... (恕刪)

 一般而言,在離婚訴訟中法院應該都會就小孩監護權一併處理。如果本件離婚訴訟中沒有處理到監護權事宜的話,那麼女方還是可以另外聲請法院裁定由女方擔任監護人。如果女方認為有急迫情事必須盡快取得小孩監護權的話,那麼可以先向法院聲請假處分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您可以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定監護權之歸屬,並可一併請求法院裁判扶養費用,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