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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 101-08-15 20:46
請問張律師 原本跟妻子要協議離婚,也在協議書上簽名了,簽完後隔天就出走沒回家住,後來我約她到戶政登記他開始避不見面,不願去登記離婚, 1.請問我應如何提出法律途徑請求離婚? 若離家不回?幾天是否可以提出為離婚條件? 2.因無小孩,對方有權提出贍養費要求嗎? 或者要求金額補償? 3.若對方在外時間,有任何負債會影響到我嗎? 我是否應做些保護自己的動作?有哪些處理方式? 感謝張律師撥空回答.謝謝
1.如果雙方無法協議離婚 又無故離家 將來是可以以惡意遺棄他方訴請裁判離婚 以及主張雙方婚姻已無法維持 不過惡意遺棄必須有相當事實存在 並非兩三天沒有回家就可以成立 2.不過目前你其實也可以請求法院調解離婚 或許他有可能出庭 3.對方債務還是可能影響到你 畢竟目前妳們應屬法定財產制 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小田 101-08-14 17:57

離婚至今約2年半,當初協議共同監護,但並無協議小孩跟誰住,目前兩個小孩均已國中,我將房子交由妻子賣掉後聽他說結餘70幾萬,我分文未取,但這段期間我每月按時寄錢給小孩,可是兩年多來我要見小孩,他老是推託刁難,導致我只見到小孩3次,且每次僅有數分鐘而已,小孩也與我越來越疏遠.

1.請問我是否有權利知道小孩目前的居住地點?

2.若為小孩受教育問題,如何爭取一個小孩由我照顧?

3.若前妻已有對象且同住,我是否可爭取小孩全部由我照顧?

4.如何向法院爭取我應有的基本探視權?

以上問題麻煩律師替我解惑,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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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 101-08-14 12:23

離婚時有協議好,小孩監護權一人一半,費用也一人一半,只是過了幾個月,前夫沒有再拿錢給我,小孩他們也不顧,要他放棄監護權他又死不放棄,一直佔著監護權什麼都不幫忙令人看了很無奈!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使對方放棄小孩監護權!不想再跟他們有任何瓜葛了!

還是先寄存證信函簡訊通知對方應支付扶養費用以及分擔照護子女

如果都置之不理

將來可以聲請改定子女由你單獨監護

並訴請對方應支付扶養

小米 101-08-14 13:25

如果對方還是置之不理呢?我是要去法院提告還是該做什麼法律途徑呢?

聲訴的意思是?我有點不明白!

要改定子女監護

除非父母雙方協議

否則只能跟法院聲請請求改定

對方雖也擁有子女監護權,卻不負擔養育子女費用且未照顧子女生活,已未盡保護教養子女之義務。您可提出相關證據,主張對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直接向法院請求改定監護權,而由您單獨行使負擔監護權。另外雖然由您單獨監護權,對方還是要支付養育子女費用的,所以您還是可以一併請求。

(參照民法第105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bmw1463 101-08-14 02:58

                                                     協議書

  立書人李X潔(以下簡稱甲方)、李X原(以下簡稱乙方),監護權轉移協議內容如下:
一、雙方所生之未成年子女李X勳<民國95年X月27日生,身分證字號:<F1322XXXXX>歸乙方監護扶養。甲方有永久探視權,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下,得以下列方式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所生子女李X勳於每月第一、三、五週之星期五下午十八點時起,由甲方及甲方之母林X香至乙方住處攜出未成年子女進行探視及外宿,並於週日下午二十一時前,將未成年子女送回乙方住處。

二、寒假期間、暑假期間:寒假期間自學校放假開始後第一日算至第十五日止(共計15天),另增農曆初二起至初八止7日(不包含除夕掛、初一)。暑假期間自學校放假開始後第一日算至第三十日止(共計30天),子女於該
期間內隨同甲方,在甲方住處或其他甲方決定之住處生活。另增每年的農曆初二起至初八止7日夜,由甲方與子女共度。甲方得利用寒、暑假假期中,屬於其和子女共同生活之期間,攜子女共赴國外旅遊,乙方同意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三、雙方所生之未成年子女李X瑀〈民國97年X月25日生,身分證字號:F2313XXXXX〉歸甲方監護扶養。乙方有永久探視權,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下,得以下列方式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所生子女李X瑀於每月的第二週之星期六早上九點時起至當日晚上九點時止,由乙方於週六早上九時至甲方住處接李X瑀外出,至
當日下午九時前,再由乙方將李X瑀送回甲處方。甲方得利用寒、暑假假期中,屬於其和子女共同生活之期間,攜子女共赴國外旅遊,乙方同意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四、為求確實依上述約定探視子女,確保子女之最佳利益,雙方同意必須將實際住所工作場所之地址及聯絡電話告知對方,倘有變動時亦同。

五、乙方願自民國99年8月起,按月於每月15日前給付甲方新台幣五千元,直接匯入甲方之XX銀行XX分行,帳號:0015-XXX-XXXXXX號,作為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六、雙方於離婚生效日後,對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及離婚後各自所有之債權債務,均由各自負擔,與對方無關。

七、本協議書共計壹式三份,除由雙方各執壹份維憑外,另壹份則由雙方持往戶政機關,據以辦理離婚監護權轉移之登記手續

八、「本協議書取代民國98年4月29日雙方所定之離婚協議書」


(立書人是甲方寫的內容都是對甲方有利的內容,可是我也簽字了我無話可說)
1.第一條甲方有永久探視權,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下一.三.五周一個月內共有九天已影響到小朋友跟乙方的家庭生活作息了,帶回來的子女都很難教養。

2.甲方長期把我女兒帶出國到澳洲去,是說要到那裡旅遊,但其實它是在那裡,故意在那裡念大學想拿綠卡,故意把我女兒藏在那裡,不讓我看,我長時間已經無法看到我女兒了,我也被剝奪了我該有的永久探視權力。

3.甲乙方家長應該共同負責教育子女,以及食衣住行育樂之教育費用,第五項條款,甲方要求乙方按於每月,給付甲方新台幣五千元,作為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但乙方也有養有一子,也適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所以甲方也要分擔乙方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扶養費,這樣才有做到父母之該有的責任

4.甲方之母應長時間用電話以及到乙方貴公司騷擾,已經妨礙到乙方工作正常運作,乙方已被公司警告,如有再之情況,乙方可能會被資遣,這樣也會影響到,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的,食衣住行育樂之教育費用


PS:請各位大大幫幫我這隻小蝦米對抗大金魚,因為我真的沒什麼錢可以打官司,我只是要求甲方要探視小孩,請把我女兒帶過來給我探視我才給他看,.....甲方盡然要告我,因為甲方很有錢,我真的很害怕!!

阿婆婆 101-08-11 00:11
從一開始買車,車主的名字是我,前幾期都是我在繳車貸,後來我繳不起了,先生就接手換成他在繳車貸!!!直到今年的某一天,我們離婚了,本來說好的,我汽車不要,要把車名轉到他的名下,但是我說在我搬離這個家庭當中,我須要用車,他也答應了,某一日的星期四,他打電給我說他星期五六日這三天要用車,我也答應了,誰知我在下班開回家途中,車子熄火了~只好打電請拖吊車拖到修理廠,隔天星期五我早上傳訊告訴他,車子故障了,他打電來問車子的狀況,車子在哪一間修理廠,我也不懷他意的回答他,誰知才剛講完,他就開始破口大罵說為何我聽到他說要用車,我就故意把車弄壞,我說車子要壞又不是我叫它壞的,他說叫我要搬家就用我妹的車,別再開『他』那台車了,我說現還沒過戶到你名下,憑啥說是你的車,他就開始飆難聽的話,我說那你可以不用再開這台車了,我不會再讓給你了,我說你最好還我車,否則我會告你侵占的,他也不服輸的說貸款是他繳的!之後他又罵了一堆,我就不理他直接掛電話了!隔天星期六晚上我又去他們家整理行李,他那個欠腳的老媽看到我就直接破口大罵說大家好來好去,為何我要這樣子,我說如果不是你那個兒子打電來罵我說我故意把車開壞,又罵我很難聽的話,我會這樣嗎?那個老媽就很不客氣的大聲的說,在這兩個禮拜都是我在開的,所以當然是我故意開壞的,且我都是在載東西,又知道我們要用車就更故意,我說你當時去賣東西也是開這台車去的,車上載的也是你那些重的東西,那開壞的份你也有!他那個老媽就說既然你要告我們侵占,我就告你偽造,我也不客氣的說你去告啊!憑啥說我偽造,他說原本是我公公的名字,我卻等他一掛掉,就馬上改成我的名字!我笑得很大聲的說,公公的所有證件和印章都是你在收藏的,我也沒那麼大膽敢跟你偷證件去作其他事,且當時你們為了省稅金,就拿公公的殘障手冊要我去辦理免繳稅金的,現卻反咬我一口說是我偷證件去辦理!!!後來前夫回來,兩人聯手起來也不管小孩是否在旁,兩人像發瘋似的拼命罵我,更好笑的是,前夫知道車子在哪間修理廠,他一下班就馬上衝去那間把車開走,把他的機車丟在修理廠,至今已快二個月了,他常叫他同學跟我要證件要辦理汽車過戶,我仍不願給他,因為我為了他們母子倆這樣對待我,連贍養費我也沒跟他要,只求要女兒的監護權,現終於要到監護權了,我心裡的那大石頭也放下了,卻沒想到他們又來這招,一下說我搬家時偷他們的錢,一下子說我把他們家的金子也偷走,現又說車子我故意開壞,我真的氣不過了,所以我決定我不想把那部車轉到他名下了!
請求各位幫幫忙
1.我能要得回來這部車嗎?這部車會不會變成他的呢?
2.我如果要寫存證信函,我內容要怎麼寫才能順利拿回來呢?
我還得養一個小孩,我沒那麼多錢可額外付很師費打官司!!!

 

CSC 101-08-07 20:15
請問 夫妻辦理協議離婚有何程序?律師事務所有代做證人?需要多少費用? 協議書內容有哪些要注意律師事務所有包括嗎? 訴求: 1.無小孩 2.財產債務各自負擔 3.無贍養費 4.兩人個性不合無法忍受 5.限期搬離否則財物視同放棄 惠請賜覆,感激!!
1.依你的訴求 應該屬於最單純的離婚 除將上列情形說明清楚 另外是否有其他民刑事糾紛也可一並處理 2.律師事務所通常多有見證離婚業務 如果代擬離婚協議書加上證人作證 收費應該會在6000至10000不等(看事務所收費標準)
夢夢 101-07-30 20:15

我妹妹他們夫妻倆開了一間清粥店
但實際上因該說是她先生的父母開的(婆婆)
店裡面收入一切都由婆婆掌管~
妹妹跟先生負責賣粥跟菜和收攤
婆婆負責煮出熟食~拿到店裡面賣
工作時間早上5:30-下午3點半(包含收攤完時間)
中間有讓我妹妹休息2小時(9:30-11:30)
今天因為他婆婆不給我妹妹2天300元工資(之前是2天100元工資)
比外籍還不如~今天去外面工作至少一小時還有103元~
2天300元工資~婆婆就不給~
先生也不幫她說話~氣的我妹妹要離婚

先生也沒負起照顧妻子責任.也沒給生活費

我知道如果離婚後我妹妹變得沒收入~
但我知道妹妹她為了小孩一定會快點去外面找一份工作的!!
請問? 這樣可以訴請離婚小孩監護權嗎? 或是拿到贍養費?

還有之前他婆婆跟先生有打過我妹妹~我們也去驗傷
最後妹妹也是看在小孩子還小~又回去婆家了~
但是那些都已經過了追溯期了...是否算有力證明?

bmw1463 101-07-19 18:15
我跟我前妻離婚4~5年了!!


我跟前妻有生兩個小孩1男1女 男的今年7歲女的4歲~


離婚協議是我把兩ㄍ小孩監護全都給ㄌ他她才肯離婚~


但我有探視權利...可是當初都協議好ㄌ...他都一拖再拖不然就是不給我看甚至還把小孩帶出國不給我看!!


我有申請強執行<<<沒用 聲請改判監護權<<<沒用 國家的法官很多都是在混吃等死等吃飯>>>>還有其他ㄉ法官叫我撤銷

告訴別煩他們ㄌ>>>>>因為要改判還給我視比登天還難所以叫我別再想ㄌ>>>況且他又帶出國ㄌ所以叫我撤銷告訴!!等他們

回來再說....我聲請假扣押...法官也叫我當下撤銷告訴...>>>不然到時候判下來也是我敗訴!! 我當時聽到真ㄉ很幹...誰叫我沒

錢...無力請好一點ㄉ律師!!

PS:後來我前妻他媽<<<岳母有帶小孩回來我透過其他管道知道他們回來所以我去他家我還請警察去他家..請他們讓我看小孩!!


後來他們被逼迫下才答應讓我看因為當時很睌ㄌ所以隔天才讓我看所以我在他家樓下等到早上才帶回來看!!


重點來ㄌ...後來我知道他們無力一次扶養兩ㄍ小孩我建議他們把一個監護權歸我我來養...他們在無力扶養的情況下也妥協ㄌ!!


現在男ㄉ7歲大的歸我養!!

PS:(我想請問大大或有這方面專家律師)~~我監護權雖然現在歸我的,可是我擋下還有跟他立下合約書有三份,一分女方一

分男方一份戶政事務所存檔,內容是...男方監護權..女方有探視權!!

一個月1.3.5周五晚上7:30分他們帶回去到周日晚上7:30帶回~

>>還有每ㄍ個月還要給他贍養費5千元>>請問我養一個他也養一個>>>(我這5千部給他會怎樣???)

>>還有因為他們長期都在國外長住很少回來親生媽媽都沒回來看小孩>>都是他外婆有回來就馬上搶這要看!
看事沒關西可是每次帶回來我都很男教養我真得很頭痛...如果不給他看,他外婆就會奪命連環摳,最後就是到到我公司來鬧到我無法上班!!

我想請問>>(如果我真ㄉ來硬的都不給他外婆看小孩我會怎麼樣....小孩的親生母親有授權給他外婆帶看探視權)
ps:(可是我長久以來也都沒看到我小女兒更別說我也有探視我小女兒的權力吧!!)
我1~2年前要看他有給我看可是現在我要看他們就說我戴不動更扯的是他們還說他更我不熟...他們還教我女兒要叫我叔叔我真得很想哭>>>他帶出國ㄌ所以我都看不到....他們也剝奪我的探視權力ㄌ!!

請各位大大或有這方面專長律師可幫小弟解決我這幾年來心中的??還有苦嗎?

拜 託 各 位 了 小 弟 在 此 先 謝 謝 大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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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w1463 101-07-20 11:01

 謝謝律師給我寶貴意見~~
我還有一ㄍ小小ㄉ問題請律師解題~前妻有在監護權寫上我要每個月要給他5千元,可是我們都有各扶養一小孩,我可以不給他嗎,不給他我會被強自執行?

林宜靜 101-07-18 23:01
我剛嫁過去ㄉ時候 我公公喝酒就會亂ㄌ 我公公偶而會跑去我房間敲門 我公公三天喝一次一喝就喝二到三天 喝酒就會唸人 不然就會自言自語到半夜 我老公ㄉ弟弟管有ㄉ沒有ㄉ 我老公ㄉ第第會常常找我麻煩 我公公知道一件事亂ㄉ更嚴重 我老公弟弟被我公公亂到跑去跳樓兩次 我公公再我要生ㄉ前一天打我 我老公在5月底打我兩次 再6月9日公公跟我老公打我一個 我公公打我兩次 我老公打我三次 我長期被我公公精神上受到折磨 我有時候不給我老公上班 理由是喝酒吃檳榔ㄉ問題 我跟他說你這些錢可以留給小孩子用 你要上班不上班到不如部要上去 小孩跟生活開銷都是我再花ㄉ 我要我老公晚上陪我到12點 他有時候在睡覺叫他起來陪我 我門幾呼都在爭吵 我門現在是互告 我對我老公和公公和婆婆申請保護令 我婆婆告我毀損罪 我告我婆婆妨礙自由罪 我老公訴離婚會判我輸ㄇ 我有驗傷單~還有申請保護令
依您所述狀況 應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要不要離婚 您要自行判斷決定 如要離婚 也可提起離婚訴訟 至於您先生對您提起離婚訴訟,婆婆對您提起刑事告訴部份要看他們的証據在哪 您不一定會輸 不過重點應該在於您是否繼續維持婚姻
黃先生 101-07-18 18:35
律師你好: 我離婚已4年,我有2個孩子一個5年級,1個4年級,當初是共同監護權,,但這幾年都由女方照顧但教育費/生活費都是由我支出,但女方常會不讓我看小孩,當我帶孩子時女方說帶走就帶走,女方沒工作她無能力扶養孩子 常與我要錢有錢才可看孩子常控制著我沒錢寄回去別想見孩子或與孩子說話,但我想把孩子帶在身邊照顧,我想自己擁有監護權,女方給她探視權,但想必女方不肯,請問要什麼辦法才能將孩子帶在身邊自己照顧扶養呢?是要法律訴訟嗎?那要準備些什麼?是要去法院辦理嗎?
1.如果確實如你所述 女方應該是沒有扶養子女能力 且惡意剝奪一方會面交往權利 2.你可以於同一程序提起改訂監護 並暫定子女會面交往的方式與時間 3.如果法院裁定下來 對方仍違反 你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張扭他爸 101-07-12 20:32

我老婆已離家兩年左右

中間打電話以及去她上班的地方都避不見面且無回應

家裡有三個小孩 分別是高二 小五 小四

請問一下是否可以由我單方面請求離婚

或是另有其他方式能讓我老婆出面協調

 1.離婚主要區分為協議離婚及裁判離婚

    如果老婆避不見面  能考慮的只有裁判離婚

 2.老婆片面離家   應該符合惡意遺棄的事由

    你可以提出裁判離婚訴訟

    對方如不願意來法院  法院可判准你離婚

    對方如有出面  也可以在法院前和解離婚調解離婚 

Max 101-07-11 20:08

離婚協議書上註明只要不影響小孩作息我每個禮拜六可以帶他回家住禮拜一晚上再回去 一開始都是我們禮拜六去接小孩禮拜一晚上她才來帶回去 後來半年後她說可以幫她送回去當時我答應她不過半年後因為一些事情我說不能幫她送 她就說不能送救不要來接小孩子了 這樣我該怎樣做

離婚小孩監護權寫給她 如果不讓我帶小孩那我是否還能爭取監護權 現在我們兩個的家庭條件都差不多 賺的錢也差不多 工作的性質是一樣的 小孩現在比較愛黏她

那他不讓我帶小孩我該要怎麼做呢? 謝謝回答

林智群 (klaw) 101-07-11 20:24

這只是探視權的細節問題,改定監護不見得可以解決問題,況且你也說小孩比較黏媽媽,那改定監護應該不會過

玲玲 101-07-09 11:04
請問我老公他有乾癬性關節炎加上他是一個老菸槍家裡又有養鴿子又常常在吵架之後對我跟小孩精神虐待最近又吵著要去法院訴請離婚,但是我要小孩監護權,如果真的到法院我要怎樣才能爭取到小孩監護權呢?
子女監護原則上法院還是以子女最佳利益考量 如果你有監護子女意願及能力 也有相當親屬可以從旁給你協助 子女與你互動關係也融洽 爭取子女監護應該不難

 

(1)要提起離婚訴訟,必須由無過失或是過失較少的一方提訴才會成立,造成婚姻無法維持的一方是無法提起離婚訴訟的。依您的敘述,對方對您跟小孩精神虐待,可能構成「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或是「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由於對方應就上述事由負責,所以對方基本上不能提離婚訴訟;縱使告了,除非你也同意,原則上也可能不會成立。

(2)  如果您打算提離婚訴訟的話,子女的親權行使負擔原則上是先由雙方協議;如協議不成就由法院依子女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後作出裁判。審酌的事由主要有「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等等,這時您可以盡量提出由自己照顧子女會比較妥適的原因,以及不宜由對方照顧子女的原因。

(參照民法第1052、1055、1055之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曹先生 101-07-08 22:55
您好~ 數年前協議離婚, 監護權在我, 探視則為每月一次的週末, 扶養義務雙方共同分擔(需給監護方每月1萬元) 最近前妻卻提起訴訟要爭小孩監護權

開過調解會後,因我並無過失且孩子也照顧的不錯,已經8歲,但可能因為前妻對於探視方式有不滿,因此調解委員說監護權不變的話,先互提探視方案...
結果前妻竟然提每月探視小孩兩次,其中一次探視小孩要我負責接送(北高兩地)
前妻有探視的權利,但我監護人有協助她探視的義務嗎
這樣勞民傷財是為何?
我提的是平日每月一次,但暑假到她那邊14天,寒假7天,但都由探視方接送, 寒暑假期間若剛好我有需要去台北我們可以協調好由我順道送去...
這樣也免去大家奔波多次不是嗎,這也是調解委員建議的方式,實在不懂為何要如此要求?心理不平衡要拖我下水去承擔她探視的成本?
要我負責每月接送除了影響我生活也讓小孩不時在北高往返,對方完全沒想過這樣小孩的生活就在這樣的斷斷續續中能正常嗎?
我想問的是前妻有探視的權利我不會阻擋,但監護人有幫她付探視所需之時間與交通成本的義務嗎?? 還有前妻還提出要除夕當天要我將小孩送到她家門口,初三還要我去她家接回! 這欺人太甚了! 完全沒考慮社會善良傳統風俗, 先不論孩子是要傳我家香火, 孩子身為我家中長孫備受長輩疼愛, 且本人的父母均健在, 怎麼可能在除夕圍爐團圓夜~大年初一看不到孫子!?不考慮我也該考慮長輩的想法吧! 而關於扶養義務共同分擔, 前妻離婚後有三十個月沒有分擔當初協議的扶養費用三十萬元, ,這期間她一直強調有付了三次孩子保險費用與一些課後讀物的費用,但當然是九牛一毛, 我想就這次機會一併討回, 我可接受她將她自稱付出的這些費用有單據的且確實有用在孩子身上的部分扣除, 請問是否可行? 關於這幾點法官通常會怎麼判...?
蔡明哲 (阿哲) 101-07-08 23:43

 依你所述,你所提的探視方案較為合理比較可能會被接受,至於扶養費如果對方仍不付的話,建議直接訴請履行約定給付扶養費,如此也對你的監護權官司有所幫助。

(1) 對方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得由法院酌定或是雙方由協議。既然先前已經決定了探視方案,現在如果要更動的話,就還是必須經過協議,協議不成,再交由法院處理,並不會對您更不利。另外,交通往來的費用基本上是由探視方負擔(因為要用何工具探視方自己定),除非雙方協議由他方負擔,但是您只要不同意由您負擔,法律也不會因此強制規定要由您方負擔的。

(2)    對方應該依當初的協議方案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如果對方不願按照方案給付扶養費用,您可以提起訴訟請求對方給付,如果是依法院調解離婚的,則可以該筆錄直接聲請強制執行。您提出雙方約定的扶養費用條款後,對方必須對自己有給付扶養費用舉證;如果對方無法提出已支付全部扶養費用的證據,原則上會勝訴。由於保險費用和其他費用屬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您是可以扣除掉的。

(參照家事事件法第10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曹先生 101-07-09 16:17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對方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得由法院酌定或是雙方由協議。既然先前已經 ... (恕刪)

感謝兩位律師的資訊

我一直覺得奇怪的是...

當初離婚協議書都是雙方簽名蓋章,而且在公家單位也有留一份存證

怎麼可以說想改就來提訴訟呢?那協議書的意義何在?這種無端飛來的訴訟讓我生活與心情大受影響

要是調解破局,進入法院審理,我想要堅持原協議書內容不變機會高嗎

不然每隔一段時間就來訴訟

或是最後判決內容不合我意,我也隔一段時間也來訴訟想改

這樣一點都不合理阿...

 

101-07-08 13:43

我想請問一下各位女方怎麼做才能爭取到扶養

目前我姐有1個 3歲大的小孩 肚子現在有4個月大的寶寶

3歲大的小孩目前在男方家 我姐想爭取目前肚子的寶寶

不過男方那邊也想爭取 請各位幫幫忙 媽媽想念孩子真的很痛苦

現在還沒離婚 連3歲大的孩子帶給我出門吃飯都不行!!

重點:男方家中的經濟能力比較好

我們雖然也有在工作不過經濟還是比不上他們的好  這樣機率會不會減少

1.子女監護原則上法院會以子女最佳利益考量 考量面向當然包括父母監護意願 能力 親屬系統 等等 2.經濟雖然是考量因素之一 不過只要可以維持基本生活 我想這不是絕對考量因素 而且母性都爭取子女監護上通常會相對有利 3.等離婚之後 或訴請裁判離婚時可以請法院定子女的監護即可

101-07-08 14:21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子女監護原則上法院會以子女最佳利益考量 考量面向當然包括父母監護意願 能力 親屬系 ... (恕刪)

   那請教一下張律師  目前如果真的要離婚 需要辦理哪些程序 還有請律師費用大概要多少!!

 

 

林宜靜 101-07-08 11:51
我剛嫁過去ㄉ時候 我公公喝酒就會亂ㄌ 我公公偶而會跑去我房間敲門 我公公三天喝一次一喝就喝二到三天 喝酒就會唸人 不然就會自言自語到半夜 我老公ㄉ弟弟管有ㄉ沒有ㄉ 我老公ㄉ第第會常常找我麻煩 我公公知道一件事亂ㄉ更嚴重 我老公弟弟被我公公亂到跑去跳樓兩次 我公公再我要生ㄉ前一天打我 我老公在5月底打我兩次 再6月9日公公跟我老公打我一個 我公公打我兩次 我老公打我三次 我長期被我公公精神上受到折磨 我有時候不給我老公上班 理由是喝酒吃檳榔ㄉ問題 我跟他說你這些錢可以留給小孩子用 你要上班不上班到不如部要上去 小孩跟生活開銷都是我再花ㄉ 我要我老公晚上陪我到12點 他有時候在睡覺叫他起來陪我 我門幾呼都在爭吵 我門現在是互告 我對我老公和公公和婆婆申請保護令 我婆婆告我毀損罪 我告我婆婆妨礙自由罪 我老公訴離婚會過ㄇ 只想給小孩正常環境成長 有父母ㄉ關愛
林智群 (klaw) 101-07-08 16:22
你被打時有去驗傷嗎?如果有的話,可以作為離婚訴訟證據,另外你要整理你公公打你的詳細時間及地點,以及你老公打你的詳細時間和地點,並確定有沒有人目擊可以作證的
rebacca 101-07-05 13:43
我已和先生離婚過半年,前夫在我們離婚後的一個月後便和我曾經的好友生下一女,現小孩已有5個月大,但在這之前我已經知道前夫包養那女的2年時間,可手上並沒有任何證據只是知道,因為前夫光明正大的包養對方.請問現在我還可以告他們通奸,或告我那曾是好友的女人妨害家庭嗎?如果能告的要那些證據?要怎麼做? 另外我和前夫是經法院調解離婚,調解內容中有,前夫需自離婚後的那日開始先借我一部中古車代步,直到購買另一部中古車給我為止,但並未說明時間.中古車價格,前夫前幾個月便自行開走我暫時借用的代步車,也未另購買中古車和我交換.請問我該怎麼做,還是自認倒霉......
林祺祥 (林律師) 101-07-15 10:39

Rebacca:

如果妳前夫不否認那個五的月大的女嬰是和妳以前好友所生, 依時間推算,他們的通姦行為應在妳們的婚姻存續期間內,依法妳可以提出通姦相姦的告訴,但須再妳知悉他們通姦事實的六個月內提出才合法.至於證據方面,妳前夫承認的自白或小女嬰本身都可作為證據(但因通姦罪本身並不能強制採驗DNA,此部分須妳前夫他們同意送驗才有用)!如果提告之後連妳前好友都坦承,那就不用採驗小孩的DNA了!至於承諾另給妳一部中古車部分,雖然妳們沒有約定履行期限,但妳可以存證信函方式催告他履行,如果他在催告後仍不履行,妳就可以改對他請求給付遲延的損害賠償

律師 敬啟

 

優優 101-07-03 23:10
律師您好 是這樣的,首先呢我媽媽她是房東,他有租出一間房間給房客 可是合約到六月底就到期了,本來都跟房客講好了,但他卻突然說要到7/22號才能搬走 而且從7/1~7/22這段期間,她不肯付房租,更不用說水電費!!!!! 重點是她押金也沒了 他就這樣賴著不走,警察說這是民事的問題他們沒辦法參予頂多協助和解 但那房客就是不搬走卻又不付這22天的房租跟水電,還叫我們一直去法院告他 她說反正等法院通知下來也要一個月到時候他也已經搬走了,態度相當惡劣 難道就真的拿他沒辦法???有什麼辦法逼他就範嗎!? 很怕他破壞房子,或是把房子內不屬於他的東西搬走,所以只能讓他繼續住下去束手無策嗎? 還有就是那房子所有權是我媽媽的,錢當然也是我媽媽付的 可是我媽跟我爸還沒有離婚,如果離婚了那房子爸爸有權利拿一半嗎? 那若是分居呢?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不讓她拿走這一半 我媽很怕房子的事被我爸發現,因為他一定會要分一半走 難道沒有辦法確保我媽的房子不會被我爸分走嗎? 如果還沒離婚分居的話呢?我爸還是有權利拿房子一半的所有權走嗎? 我媽如果有立遺囑說要留給小孩的話,那我爸還有權利拿走那一半嗎?? 因為房子才買1年半,還不到5年所以沒辦法把房子過戶小孩 我媽跟我爸也分房很久了也沒再交談 若是房子的事被他發現,他如果要求離婚告我媽沒有履行夫妻義務然後離婚了 那他是不是可以奪走房子一半的所有權?有辦法確保我媽的房子不會被我爸奪走嗎? 麻煩幫我們解答一下法律的知識我們也不是很懂,謝謝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租房部分,房客逾期承租這段期間,仍可以向他請求房租,您們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請對方於何時搬離,若將來他一直不搬,則可向法院請求遷讓房屋. 二.房子部分,夫妻離婚後則有夫妻財產分配問題,但您父親是否可以分配房子,仍應視該房是否屬婚後財產,及夫妻雙方財產狀況而定,難以一概而論.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優優 101-07-03 23:10
律師您好 是這樣的,首先呢我媽媽她是房東,他有租出一間房間給房客 可是合約到六月底就到期了,本來都跟房客講好了,但他卻突然說要到7/22號才能搬走 而且從7/1~7/22這段期間,她不肯付房租,更不用說水電費!!!!! 重點是她押金也沒了 他就這樣賴著不走,警察說這是民事的問題他們沒辦法參予頂多協助和解 但那房客就是不搬走卻又不付這22天的房租跟水電,還叫我們一直去法院告他 她說反正等法院通知下來也要一個月到時候他也已經搬走了,態度相當惡劣 難道就真的拿他沒辦法???有什麼辦法逼他就範嗎!? 很怕他破壞房子,或是把房子內不屬於他的東西搬走,所以只能讓他繼續住下去束手無策嗎? 還有就是那房子所有權是我媽媽的,錢當然也是我媽媽付的 可是我媽跟我爸還沒有離婚,如果離婚了那房子爸爸有權利拿一半嗎? 那若是分居呢?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不讓她拿走這一半 我媽很怕房子的事被我爸發現,因為他一定會要分一半走 難道沒有辦法確保我媽的房子不會被我爸分走嗎? 如果還沒離婚分居的話呢?我爸還是有權利拿房子一半的所有權走嗎? 我媽如果有立遺囑說要留給小孩的話,那我爸還有權利拿走那一半嗎?? 因為房子才買1年半,還不到5年所以沒辦法把房子過戶小孩 我媽跟我爸也分房很久了也沒再交談 若是房子的事被他發現,他如果要求離婚告我媽沒有履行夫妻義務然後離婚了 那他是不是可以奪走房子一半的所有權?有辦法確保我媽的房子不會被我爸奪走嗎? 麻煩幫我們解答一下法律的知識我們也不是很懂,謝謝了
蔡明哲 (阿哲) 101-07-04 00:47
對付這種爛房客的話,要走法律途徑的話,就只能去告他民事訴訟而已,除非你們採取一些「特殊」手段,當然前提要合法。 另外,你父母如果離婚的話,原則上會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的問題,大致來說,就是就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取得的有償財產離婚時,夫妻之一方少的人可以向多的人請求差額的一半,如果只有分居的話,不會有這個問題。 最後,就算是寫遺囑,除非你父親有喪失繼承權的事由,否則仍會有特留分的問題,你父親仍可要到部分遺產
小高 101-07-02 22:23

案由:

於101年1月18日妻子無故帶小孩離家,打電話都沒有接,也不知道去向,只有偶爾傳簡訊來要錢,但女方都不願把小孩帶回來,後來有到女方家找到她人,但其勸說也不願回來,導致兩方家庭鬧開不合;後來妻子有傳簡訊說她不住她家了,我有問她住哪?!她都不願回答我,怎麼辦?現階段女方請求地方法院開協調給付扶養費。

想請問律師

一、我和妻子尚未離婚,她私自將小孩帶走,我還需要付她錢嗎?

二、如果打離婚官司我的勝算大嗎?監護權判給我的機會大嗎?(目前我有穩定的工作,但不知道妻子有沒有,可是她有小額信貸未還,金額大約20萬。)

在此先謝謝各位律師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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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您對於直系血親卑親屬與配偶負有扶養義務,但是受扶養權利的前提是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原則上成年人是有謀生能力的,所以基本上您只須負擔子女撫養費。至於對方私自將小孩帶走的行為,對於子女撫養費並不產生影響,所以對方主張要負擔,法律上是合理的。

二、您可以先向法院訴請主張對方履行同居義務,並要求將帶走子女回家,使您能夠行使親權,而在訴訟期間,可以請法院定暫時處分,至少讓你可以定期看到小孩。如果對方判決後仍不回家,基本上已構成惡意遺棄及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這時候可請求法院判決離婚。至於監護權的部分,法院原則上會依據父母的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子女之意願等相關因素作判斷。這時您可以主張自己的經濟情況較佳,且較有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與態度,以供法院作判決。

(參照民法第1001、1052、1055之1、1114、1116之1、111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處理)

您好,

       1.對於小孩子在20歲成年前都負有扶養義務,必須給付一半的扶養費用。至於對配偶的順位則是比照小孩子,但必須是您太太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才需要對之負擔扶養義務。

        2.您可以配偶無故將小孩子帶離且不履行同居義務為由訴請離婚監護權一般視有穩定工作及資力的一方會較有優勢,但小孩子如果已經到一定年齡的話,法院還是會詢問小孩子的意願。

mini 101-06-27 10:58
想請問一下~

我和前夫離婚時,有協議要給男生錢養小孩

那時候小孩子有在讀幼稚園開銷較大

現在小孩子都讀國小了,我想把金額減少

請問~這樣子有犯法嗎?還是只要二人協議OK就可以了呢?

 這個部分屬於私法自治的範圍,你和你前夫可以商量重新約定,然後依照約定支付撫養費用。

Alice 101-06-26 15:07

律師 您好:

我想請教的問題如下:我與前夫離婚已滿14個月,當時為了能順利離婚,小孩監護權只好歸前夫,但是我們在離婚協議書上有註明

子女之監護:

(1) 雙方所生之子由男方監護.

(2) 寒暑假期間自學校假期開始至結束,子女得於該期間內隨女方在女方住處生活.

然而離婚當時小孩才19個月大,前夫認為小孩還小未履行離婚協議中的內容,一開始我還能體諒,一時心軟,所以第一年未強制執行離婚協議,導致一年中和小孩相處的時間不足2個月,而且前夫竟然開始刁難我,一些重要日子與過年不讓我和小孩過,原本說好的日子一延再延,今年暑假快到了,我想去接小孩過暑假,我也寄了信件通知他,但是前夫的回信部分內容如下:要把我的小孩寒暑假帶回去什麼三個月,妳不用在那邊胡思亂想了,我的原則就二個星期,久久才一次,要讓它回去過久一點,等它長大了再說,回去妳家是去玩,不是回去那邊生活,它真正的家是在這裡,屏東才是它真正的家,如果不同意,我可以跟妳保證,那天妳絕對找不到人,那如果,妳騙我,帶回去,結果故意拖到二個月後再帶回,我可以再跟妳保證,妳就沒有下一次機會再帶它回去了.我非常擔心前夫不讓我帶回或是只帶回幾天,更深怕他和孩子消失不見,他說反正小孩監護權是他的,他想怎樣就怎樣不理會離婚協議的內容,請問今年7月1日我要去接小孩,我該如何處理這個問題呢?麻煩請您解答非常謝謝您! 感激不盡!

林智群 (klaw) 101-06-26 15:25

你的問題在於你以為協議內容讓你有權讓小孩在暑假期間完全在你那邊,文件內容並沒有規定這樣,只有說你可以帶回家一段期間,並不代表整個暑假都要在你那邊,你這樣的堅持也難過前夫會有這樣的反應,建議好好談,不要把事情弄僵,對誰都沒好處

Alice 101-06-26 15:40

對方時間一改再改,要接孩子不是那麼容易,難道我們只能任人牽著鼻子走嗎?離婚協議既然是我們雙方當初的約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吧,如果一方不履行合約我們就只能忍耐嗎?

無奈 101-06-24 02:42

因為我剛關出來!發現老婆怪怪的~所以我就跟蹤她~結果發現他跟一個男生再交往~有天發現我老婆去他家~我一時氣憤自己就去抓他們~但沒抓姦在床~後來我有叫那個男的簽一份切結書給我~上面也有寫他們性交次數~而且我跟那個男的有通電話~裡面也有說到他們性交的事情!其他就沒有任何證據了!那這樣我可以告他們通姦妨礙家庭嗎?哪個會成立嗎?如果成立的話?他們會被判刑嗎?還有能要求多少賠償?而我如果跟我老婆離婚~我可以要到小孩監護權ㄇ?但我剛關出來!!還沒有工作~法官會判給我ㄇ?請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王耀星 (Eric) 101-06-24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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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 101-06-24 14:13

我知道妨礙家庭會成立!但是通姦罪成立的機會大不大!!因為我只有間接證據~沒直接證據~所以很迷惑!!然後如果我現在馬上去找工作!並持續的做!那爭取小孩的機會會變高嗎?我也不想事情變這樣!因為我原諒他了!但他還是執迷不悟~~所以我只能現做最壞的打算!!!謝謝!請幫我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1-06-25 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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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 101-06-25 03:54

 律師大~

有點不懂你的意思~我把情況再說清楚一點!!現在我想挽回我老婆~所以我還沒提告!但他一直堅持離婚!!!你的意思如果我真的挽回不了的話~要離婚!就不能告他們了是嗎?但是不是有半年的提告期嗎?還是我現在可以直接告那個男的呢?而我手上的證據通姦罪會成立嗎?還是只能告妨礙家庭呢!或是直接提民事精神求償呢!不好意思!!請再幫我解答!!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6-25 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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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 101-06-22 15:46
您好!!
這有個監護權的問題請教您~狀況如下:
我有個好朋友(女性)因在懷孕時後老公就有外遇(目前還在交往),到小孩生下來後她也不吵不鬧的自己搬回娘家.
從離開婆家回到娘家也有一年多了,因丈夫的外遇而又分居一年多讓她有了離婚的念頭.

也與夫家有協調過結果是:

丈夫那邊也因小孩的關係不肯離婚(雙方都要小孩)也告知女方說:(如果放棄小孩子就馬上簽字離婚.)
從生出來小孩就一直跟在媽媽身邊,偶爾會給夫家帶回去住幾天.
婆家的人有幾次都用較重的口氣跟我朋友說:
(如果他們爭到監護權後會不讓媽媽探視也不會讓小朋友認媽媽,阻止一切小孩跟媽媽聯繫的方式)

P . S:  1.小孩是男孩子 2.雙方都有正當的工作 3.男方的狀況我不清楚但女方去上班家人會全力幫忙照顧小孩
問題: 1.女方爭扶養權若男方家庭也屬正常是否女方都處於弱勢? 2.女方目前在減重診所上班,為了小孩往後有更完整的教育每週(二.四.六)會兼差,職業為酒促小姐這樣對爭扶養權會有影想嗎?? 3.女方也願意共同扶養但希望小孩能住在家裡~男方不答應!!

基本上雙方協調都沒有辦法一致,當初女方要離開夫家也都沒有挽留到現在才再爭扶養而常常致電給女方威脅.辱罵希望吳律師這邊能幫忙看有沒有對女方較有利的建議

1.如果

倘若經過法院程序,皆須經過社工訪視做成報告。而依你所述,夜間酒促小姐,因屬夜間工作,且工作環境較為複雜,恐會影響法官心證,其餘兩者的差距,可能會在於親職能力部分,亦即小孩從小都與女方相處,雖然偶而至男方家居住,但男方是否真的瞭解小孩?是否真的有能力照顧小孩?如換尿布、泡牛奶(溫度、濃度等)等皆有待商榷,可於訪視時適時強調。

han 101-06-21 15:10

律師您好:

父母在我7歲時離婚監護權由父親取得,如果有天母親罹患重大疾病,無法自己生活,我們做子女的有義務照顧嗎?但母親這10幾年來毫無音訊,也未做到母親該有的本分,所以想請問,如果發生這類的情況,我們小孩子可以拋棄繼承嗎?(雖然有點殘忍)

蔡明哲 (阿哲) 101-06-21 23:28

 你當然可以選擇拋棄繼承,不過必須在繼承事由發生時才可以為之,也就是你母親去世時才可以拋棄繼承,不過拋棄繼承扶養母親的義務是兩回事。

當母親罹患重大疾病而不能維持生活時,原則上子女必須負擔扶養母親的義務。但是如果母親自離婚後就毫無音訊,且未曾支付子女撫養費,子女們可以向依民法第1118條之1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至於您提到的拋棄繼承死亡繼承遺產的問題,必須死亡時方可拋棄,與是否須盡法律上的扶養義務是不同的兩件事。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mandy 101-06-13 00:57

99年我與前夫離婚,但協議書有有兩份,一份是去戶政單位登記,小孩監護及撫養都是我的

因當時他一直用小孩威脅我不肯跟我離婚,因此私下有再簽一份協議書,想請問私下協議的有據法律效益嘛???

回覆 mandy 的發言內容:

99年我與前夫離婚,但協議書有有兩份,一份是去戶政單位登記,小孩監護及撫養都是我的

... (恕刪)

 離婚登記離婚的法定要件

 所以當時才必須至戶政機關登記離婚

 而夫妻另外有所約定除非有違反法律或公序良俗

 否則應是有其效力

阿賢 101-06-11 11:32
你好 我前妻告我家暴 說要申請保護令 現在在庇護所 告我原因 是5月13日我吃了14顆安眠藥後在無意識下對我3個孩子說你們不是我生的 (我醒來後才發現吃了14顆)對他是說我叫他再幫我拿安眠藥 他說不要 我眼神很兇 一副要打她的樣子 以上我說講的都是我清醒後家人告訴我的 因為我很愛我前妻跟我孩子 所以我不可能動手打他們 我的藥平時都老婆在管 我也不知他為什麼給我吃了那麼多顆 家人跟我說我叫他拿藥是在電話中說的 那前妻怎麼會看到我眼神很兇還要打人的樣子 這我也覺得奇怪 我們離婚但都還住在一起 小孩監護權在前妻身上 我平時非常溺愛小孩怎麼可能對他們家暴 請問一下這樣保護令會過嗎 我在他申請期間可以探視我的小孩
您好, 家暴令之申請多為長期家暴,很難根據單一個案就申請成功。更何況本案您並未動手,實際上難以申請成功。
101-06-10 21:46

你好~

我想請問  我與對方有意協議離婚小孩監護權部份可能是交由法院裁決。

針對我兩之間的離婚問題,我想請問~找律師見證有何優點?

律師只有見證部份嗎?那協議書是我們自己撰寫內容,律師不給任何意見嗎?

是不是去戶政事務所辦完離婚後再去法院公證離婚協議書的內容,這樣比較有保障呢?

回覆 宣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想請問 我與對方有意協議離婚小孩監護權部份可能是交由法 ... (恕刪)

1.委託律師辦理有多種方式 有的是自己書立好協議書 請律師幫忙當見證人 然多數人則是全部委託律師處理 包括由律師分析夫妻財產應如何歸屬與劃分 甚至約定日後類似扶養費之約定 不過由於工作內容不同當然收費不可能相同 2.應是先簽立離婚協議書 才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 3.如果夫妻就子女監護無法獲得協議 是可以請法院就此部分裁定由何人監護

(1) 如果夫妻倆已經談妥離婚的條件,是可以自行撰寫離婚協議書後,再找法院公證人或是民間公證人辦理公證(但通常還是要有二位證人),以證明夫妻均確實同意離婚的協議條件,防止夫妻事後對協議有所爭執。但若夫妻倆談妥離婚條件,但內容不知道怎麼寫時,才建議委任律師協助撰寫離婚協議書,這時候律師會就內容為建議,就會比較有效率。

(2)    關於兩願離婚的程序,夫妻應先製作有二人以上證人簽名的離婚協議書,再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所以應該是先去公證離婚協議書,再去戶政事務所離婚登記

(參照民法第1050、105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阿賢 101-06-09 08:29

你好 我前妻告我家暴 說要申請保護令 現在在庇護所 告我原因 是5月13日我吃了14顆安眠藥後在無意識下對我3個孩子說你們不是我生的 對他是說我叫他再幫我拿安眠藥 他說不要 我眼神很兇 一副要打她的樣子 以上我說講的都是我清醒後家人告訴我的 因為我很愛我前妻跟我孩子 所以我不可能動手打他們 我的藥平時都老婆在管 我也不知他為什麼給我吃了那麼多顆 家人跟我說我叫他拿藥是在電話中說的 那前妻怎麼會看到我眼神很兇還要打人的樣子 這我也覺得奇怪 我們離婚但都還住在一起 小孩監護權在前妻身上 我平時非常溺愛小孩怎麼可能對他們家暴 請問一下這樣保護令會過嗎 我在他申請期間可以探視我的小孩

有朋 101-06-09 12:07

 怎麼你老婆會無故拿藥給你吃 還一次吃14顆...

你自己都毫無疑問的吃下去

阿賢 101-06-09 12:55
回覆 有朋 的發言內容:

 怎麼你老婆會無故拿藥給你吃 還一次吃14顆...

你自己都毫無疑問 ... (恕刪)

我是起床後才發現我吃14顆

阿賢 101-06-09 08:23

你好 我前妻告我家暴 說要申請保護令 現在在庇護所 告我原因 是5月13日我吃了14顆安眠藥後在無意識下對我3個孩子說你們不是我生的 對他是說我叫他再幫我拿安眠藥 他說不要 我眼神很兇 一副要打她的樣子 以上我說講的都是我清醒後家人告訴我的 因為我很愛我前妻跟我孩子 所以我不可能動手打他們 我的藥平時都老婆在管 我也不知他為什麼給我吃了那麼多顆 家人跟我說我叫他拿藥是在電話中說的 那前妻怎麼會看到我眼神很兇還要打人的樣子 這我也覺得奇怪 我們離婚但都還住在一起 小孩監護權在前妻身上 我平時非常溺愛小孩怎麼可能對他們家暴 請問一下這樣保護令會過嗎 我在他申請期間可以探視我的小孩

小妃 101-06-06 00:18

當初離婚協議書寫他為主要照顧者~但離婚至今都是我在顧~他只有前一兩個月我打給他才來~後面都沒出現~直到8月底禿然跑來說要帶走小孩~我請他先跟小孩培養感情小孩要跟他~他在帶去~後面就消失ㄌ~離婚是去年5月~他一塊錢都沒養小孩~也沒關心探視~他父親跟他妹有精神疾病~他也有在吃藥~請問我變更監護權ㄉ機會大嗎~難道當初不懂離婚協議書怎麼寫~我就要犧牲這孩子嗎?(監護權一人一半)

請你幫幫嗎?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6-06 00:59

一、雖然你們離婚協議書上就小孩親權之行使有約定(由父行使或雙方共同行使?),但若對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依民法第1055條第3項之規定,你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親權由你單獨行使負擔。二、依你所述,小孩都由你照顧、對方經濟情況似乎不佳、家庭支持系統也不夠之情形下,你應該是有勝算的。三、以上,謹供參考!

小妃 101-06-06 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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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志嘉 (許律師) 101-06-06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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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庭 101-06-04 17:01

您好~請問
1.我父親中風目前住院無法自理.我們有4個兄弟姐妹.在我們10幾歲時父母離婚.前面3個小孩由我父親撫養.最小妹妹則由母親撫養.但我父親對3個小孩並未盡到養育責任撫養我們至成年.3個小孩都只有國小畢業國中未讀完

2.我們4個小孩生活都不好過.無任何存款都在外租屋,我(老大)已結婚育有2子.目前先生入獄服刑需獨自撫養.領低收入補助。老二為身心障礙。老三(弟弟)打零工。老四由我母親撫養長大現還要幫忙負擔我母親的生活。

3.我父親對於我們4個小孩並未盡到完善的養育.到現在中風才要我們子女來承擔.且我們自己生活都很有問題了根本沒能力可負擔。

綜合以上想請問是否可以免除扶養我父親或是減免扶養呢?
若我們子女把我父親放著醫院不管是否會構成棄養遺棄的罪名
另我們可以先向法院提出免除扶養嗎?還是要等我父親提出我們才能做抗辯~謝謝!

(1) 由於您經濟情況難以負擔對於父親的扶養義務,是可以減輕負擔義務,但一般而言,如果無特殊狀況,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的扶養義務基本上是不能免除的。但事前一陣子民法修正,如果父母親對子女沒有盡扶養義務或是故意對子女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的侵害行為,是可請求法院免除扶養義務。所以如果您父親或醫院有人對您主張應負擔撫養費用,您可以主張因父親沒有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請求法院免除扶養義務。

(2)    由於父親在醫院有其他人照料保護,已無生存危險的情形,子女們原則上是不會成立遺棄罪的。至於您要先向法院提出免除扶養義務,或是等父親提出後再抗辯都是可以的,您可以自己斟酌一切情形來決定何時主張。

(參照民法第1117條、1118條、1118條之1;刑法第294條、294條之1)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庭 101-06-09 19:49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由於您經濟情況難以負擔對於父親的扶養義務,是可以減輕負擔義務,但一般而言,如 ... (恕刪)

 

律師您好~

想請問若要先向法院提出免除扶養義務.需要怎麼做呢?

有詢問過幾各律師都說無法先主張

要等我父親或是其他單位提出我們才可做反辯~謝謝!

姵姵 101-06-04 01:20

以下是我媽寫下,我幫他打的部分。

1.想申請保護令的話,如何比較容易申請成功?(有言語暴力情形等等諸多事項)法官比較可能會問什麼類型的問題。(我爸爸有致電我媽要我媽不要於出庭日出庭,並且打電話給妹妹,請他轉告我不要出庭指證。)舉何種證明對我媽媽比較有利。

2.我爸爸私自侵占並且偷竊我媽媽的銀行簿子以及印鑑,並盜領現金1XX萬,並且把我媽媽轉移到妹妹的銀行戶頭的2XX萬輾轉分成兩次領出。並且請我姑姑假冒我媽媽的名義盜賣股票,之後再把轉進該證卷銀行的4XX萬,加上銀行裏面部分金額一併以現金方式領出。前後共計約800萬,目前他租了一個保險櫃,將該筆金錢放在裡面,這個部分,皆是事後發現,事發當時並不知情。若是提告,我爸爸的罪刑會有哪些,會因為3等親久免責嗎?

3.上個禮拜,我爸爸尾隨我們並搶奪我媽媽的皮包,並造成我媽媽與我腳上與手上的傷害,目前我們尚未提出強盜罪,若是提出強盜罪,那麼我爸爸的罪刑會有哪些,會因為是3等親以內就免責嗎?

4.日前有於警局簽切結書,我爸爸需支付小孩生活費以及學費,到達須支付日卻推託已將該筆金錢信託,需列出"合理"之費用,他才會"考慮"將該筆金錢領出,故此為不支付該筆金錢。並且於上上禮拜,將以簽名之離婚證書寄給我媽媽,於事後又告知,他全然不想離婚。因此,若要訴請離婚,要如何舉證對我媽比較有利,又如何爭取得監護權(有一名未滿18歲的弟弟),又要如何拿到較多的贍養費用(因為原先是家族事業,我媽幫我爸工作,完全沒有領薪20年,我媽有部分私人投資盈餘,若離婚,則我媽為無業狀態,我是大女兒,目前20歲,就讀大學2年級,我妹目前大學1年級)

阿宏 101-06-03 22:33
律師您好! 我與妻子還存在婚姻關係~但如果她與我丈母娘私自拿我的證件把小孩戶口遷回娘家那邊我能怎麼做或提告!以及我名下的動產(汽機車)過戶!!??謝謝你了!請問戶口要遷是不是要有我的個人證明同意文件??我能到警察局備案嗎? 已有離婚準備?? 謝謝你了!
蔡明哲 (阿哲) 101-06-04 01:10
對方的行為恐已涉及偽造文書罪嫌,如果你真的想離婚,建議可考慮先提起刑事告訴。
阿宏 101-06-03 22:24
律師您好! 我與妻子還存在婚姻關係~但如果她與我丈母娘私自拿我的證件把小孩戶口遷回娘家那邊我能怎麼做或提告!以及我名下的動產(汽機車)過戶!!??謝謝你了!請問戶口要遷是不是要有我的個人證明同意文件??我能到警察局備案嗎? 已有離婚準備?? 謝謝你了!
林智群 (klaw) 101-06-06 12:37
你岳母可能有竊盜及行使偽造文書的問題,建議先好好跟對方談,對方無悔意再考慮提告
ally 101-06-02 15:16

Q-1-如果我們已經有協議過而且有協議書載明需月付7萬元.這樣的話還是要共同負擔生活費(贍養費)嗎?

Q-2-我們離婚剛好15年了.他似乎有人指點了.所以他從上月分就不支付了.這樣的話不就完全對他沒辦法ㄌ嗎?可是我們不是協議好到小孩20歲嗎?那要怎麼辦呢?

Q-3-離婚時只是在報上隨便找了一個專辦離婚的人來蓋蓋章而已(就只有一個人來).這樣的離婚有效嗎?有時限嗎?

在麻煩律師解惑...實在感恩.

王耀星 (Eric) 101-06-02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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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1-06-02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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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耀星 (Eric) 101-06-02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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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Q-1首先要先確定所謂的7萬元,到底是贍養費還是小孩子的扶養費(二者不同)。小孩子的扶養費依法必須是一人一半,但因您本身為實際扶養小孩子的,    所以形式上扶養費應該是由對方給付一半。贍養費的部分是給付給您本身,就看協議怎麼約定。
    Q-2如果有協議給付到小孩子20歲,當然可依據協議請求給付。如果是扶養費的話,不待協議當然要給付到小孩子20歲。
    Q-3協議離婚必須有兩個證人以上簽名,且要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正常來說如果只有一名證人簽名,則屬離婚要件不備,這離婚不生效力。實際上本案如您也沒有拿去戶政辦理離婚登記婚姻仍然存在。至於其他協意效力,則要看是不是跟著離婚被綁在一起,如果是以離婚為前提給付上開款項,會因此被影響。

ally 101-06-02 14:25

請問離婚多年.前夫一直沒有按照協議的內容支付生活費.協議需支付到小孩滿20歲.如今小孩已年滿18歲可以追討以前他所欠的生活費嗎?煩請專業律師幫忙.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6-02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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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藏 101-05-28 21:49

律師你好 請問你 我跟老婆結婚7年了 他現在跟女性的第3者在一起就是同性戀的T 老婆不告而別跟他跑了 住在他那裏 目前有2個小孩在上小1小2在家裡我帶著 請問這樣那第3者有罪嗎? 還有我老婆打電話給我說要跟我離婚 我不想離婚 我該怎麼辦?有辦法不要答應離婚嗎? 哭求律師大大

蔡明哲 (阿哲) 101-05-29 01:10

 通姦者,多數說仍認為需發生男女性交行為,所對方同性戀可能不會構成犯罪。

另你太太想要訴請離婚,則必須有離婚之法定事由,目前看起來你太太似乎找不到離婚的理由。

阿藏 101-05-29 09:32

請問律師 那對方有構成妨礙家庭嗎? 我老婆假如都避不見面這樣他有觸法嗎? 請律師幫幫我

(1)  依您的敘述,對方把您老婆帶到她家一起住的行為,可能成立和誘有配偶者脫離家庭罪。和誘有配偶者脫離家庭罪的成立條件是對方在您老婆同意的前提下,使她脫離家庭和誘有配偶者脫離家庭罪是告訴乃論罪,您必須在知道犯人起6個月內提告,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案件。又如果對方是有意圖使您老婆進行猥褻行為或是性交而和誘,還可能成立加重和誘有配偶者脫離家庭罪,由於這個罪是比較重的,就不須要告訴乃論了。而即使是同性戀,還是會以”猥褻”行為處理,所以還是可以提出告訴的。

(2)    離婚方式主要可分為兩願協議離婚和法院判決離婚。兩願離婚必須經過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同意時,就無法成立兩願離婚。至於法院判決離婚的情形,必須有法定離婚事由或是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法院才會判決離婚。既然您不想離婚,就不要答應兩願協議離婚。如果您老婆向法院提起判決離婚訴訟,由於是她主動離開家庭不照顧小孩,造成了難以維持婚姻的結果,原則上她提起離婚訴訟是沒有理由的。

(刑法第240、245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民法第1052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柑仔 101-05-27 17:27

目前我姐姐欲訴訟離婚.兩人共同經營補習班(補習班登記我姊夫).我姊工作7-8年未領過薪水.所有收入與支出都我姊夫一手掌握.雙方個性不合天天爭吵無法在同一屋簷下.我姊這幾天暫時住我家.他有3個小孩.我姊夫不讓我姊帶走任何一個.即使小孩想跟我姊走也不敢說.因為姊夫平常就兇小孩怕爸爸.(小孩最大6歲).我姊離開這幾天天天回去看小孩.我姊夫都會趕我姊走.在法官判決前請問有什麼方式我姊可以帶走小孩?

 

林智群 (klaw) 101-05-27 20:26

父母雙方都有探視小孩的權利,一方帶走小孩對方可能提告略誘子女離家,不過通常不會成立,因為是父母親的身份,法院會認定對小孩並無不利

您好,
    根據民法規定,父母對小孩都有扶養權,但今日若是您姊姊先行離家,除非您姊夫有家暴而可以聲請到暫時保護令,否則在法律上,除非是離婚後定小孩之親權行使,其實很難有正當依據先行把小孩帶走。

lan 101-05-20 20:17

我與先生結婚五年,認識時他說:自己台中有房子是他的,交往中我替他管薪水,他付不出房貸時,是我幫他店房貸的錢,直到懷孕結婚時,才知

房子名字一職都是他妹妹的,我一直被眸在鼓裡!婆婆打一通電話,叫我房子別賣,給我小姑!我忍了...公公一直沒賺錢,婆婆一直有工作,直

到我女兒出生,她說要幫我們帶,叫我們每月給他2萬現金顧小孩費用,持續一段時間因為一直存不到錢及小孩開銷太大而爭執,之後每月改給一

萬二照顧費,中間因為先生的舅舅一塊地繳不出錢,我跟先生說:你們家經濟狀況不好,父母都沒賺錢,別頂下來,因為頂下來以後的負擔就是我

子女後輩要付,先生仍然欺瞞我,一直用不同名義要錢,直到我發覺後又爭執後,婆婆又打電話來了說:既然你不繳地的錢,地要給我小姑...付

了那麼多的錢,都給我小姑,讓我覺得婆婆一直都是不公平的,及先生一直欺騙隱瞞我,他們家中的電視.洗衣機.冷氣.暖氣.濾水器.飲水機及

二樓鐵皮屋,都是我自己花錢....

去年我把小孩接來台中娘家讀幼稚園,婆婆要求還是得每月給他一萬,老公嗆我:給不出一萬元,就離婚!!中間2個月,他一直動不動就當我的面

小孩抱走,說要讓小孩回婆家,等著離婚吧! 因為不捨小孩~所以與婆婆喬為每月七千給她,最近結婚五周年他對我兇,先生帶小孩出去跟小孩

說:要帶她回我婆婆那住,在那讀幼稚園!小孩回來跟我說,我問小孩,他說想要回去彰化,因為生氣+也是想如果他想離開,就順他的意吧...!當

天我讓他與小孩一起離開,婚前至今他一直有性功能障礙問題,有我們醫院的就診紀錄,小孩下課~他每天也是坐在電腦前玩遊戲,幾乎接送小孩

及平日照顧小孩工作,都是我負責,偶而我真的太累就會請他照顧一晚,但先生對婚姻態度真的很不用心經營,一直欺騙威脅,加上婆婆視錢如

命等等問題...,讓我真的想離婚!因為我父親過世,母親改嫁,我只有一位姐姐假日可幫我帶小孩,我有房有車沒經濟壓力及負擔,先生曾經信用

破產,不知爭取小孩,我會比較有利嗎?假設小孩給他,他也是丟給公婆教養,不是有隔代教養問題嗎?倘若我放棄一切權利,我名下的財產,他都

有權利分嗎?那是我爺爺與父親留下來的,之前幫他存的儲蓄險,因為他說負擔太大不想保,他也不感激下,已經要保人轉到我名下了!

想知道如何對我比較有利??我不想我們家的祖產要分他....也不想要他以小孩,一直威脅我...

我該怎麼辦??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20 22:41

一、我國民法離婚僅有「協議離婚」和「裁判離婚」,你現在要思考的是你們夫妻可以「協議離婚」嗎?若沒辦法,有「裁判離婚」的事由嗎?因為離婚後才有小孩親權誰行使和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二、目前看來你勉強只能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2項的破綻離婚事由,但會不會成立,要看具體情況,很難說!三、小孩親權行使之歸屬,通常法院會委請社福機構為訪視並製作訪視報告,考量的有居住環境、親職能力、經濟狀況、與小孩之互動、家庭支持系統、小孩意願等,當然不論小孩親權歸誰行使,對方也是要負擔扶養費的。四、婚後因繼承或無償取得之財產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哦,所以不用擔心祖產要分對方啦!五、以上,謹供參考!

回覆 lan 的發言內容:

我與先生結婚五年,認識時他說:自己台中有房子是他的,交往中我替他管薪水,他付不出房貸時,是我幫 ... (恕刪)

 夫妻離婚後要處理的法律關係要注意的事項

1.夫妻財產分配 

   主要涉及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係以夫妻婚後有償取得之財產分配

   所以如果是你由祖產所無償取得  並不會列入財產分配

   除非是你協議離婚自願給對方的離婚條件內容

2.子女監護

  先由夫妻協議如果無法協議可聲請法院裁定

  法院會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裁定

  夫妻雙方必須提出子女由自己監護係對子女有利之主張

3.子女扶養

  縱使未監護子女仍必須負擔子女扶養費用

  依父母經濟能力比例分擔之

4.其他附帶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