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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 100-12-06 14:49

想請教若是父母離婚,兩位小孩已20歲以上,且有工作能力,但都掛在母親那邊,父親約50多歲,且無工作,這樣的話父親能否採社會補助之類申請嗎?

另因父母一賭成隱....在外欠下不少債務房子法拍,兩位小孩在外地也有自身債務以及生活之出,存款每月也所剩無幾,請問若是被告棄養的話,是否成立?,或是如何處理較妥?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2-06 17:25

能否請領社會補助,可向當地社會局查詢。另外遺棄罪部分,如果父母仍有自己謀生、自己維生的能力,原則上是與刑法遺棄罪的構成要件不符合。但是,為人子女仍應盡孝道。

michelle 100-12-06 14:45

想請教若是父母離婚,兩位小孩已20歲以上,且有工作能力,但都掛在母親那邊,父親約50多歲,且無工作,這樣的話父親能否採社會補助之類申請嗎?
另因父母一賭成隱....在外欠下不少債務房子法拍,兩位小孩在外地也有自身債務以及生活之出,存款每月也所剩無幾,請問若是被告棄養的話,是否成立?,或是如何處理較妥?

bluecia 100-12-05 22:46
母親近幾年個性越來越偏激、易怒及善嫉 不僅監控父親的來電、簡訊 甚至在家門口安裝監視器監視父親與女性客戶的一舉一動 家裏從事中盤商 工作關係,一天之中需要長時間在外送貨 她會騎著摩托車一路跟著出去,辱罵以及跟監 甚至常在半夜兩、三點跑去店面對我父親查勤 (他們目前分居於店面及住家) 母親是個閒來無事的家庭主婦 所以有很多時間得以從事這樣的騷擾行為 但我家的工作是勞動活 每天的工作時間幾乎是從早上八九點起床就得一路做到半夜十二點 我爸實在沒有體力去跟我媽這樣消耗 這一、二年來因為壓力過大 他已經出現如健忘、頭痛、胸悶等身心症狀 甚至多次差點在開車送貨途中發生意外 我與大弟目前住在外面 常接到她的威脅簡訊,說不搬回去就要讓全家都死的很難看 仍住在家裡的小弟也說很怕晚上睡到一半會被我媽殺掉 我也因此看了將近六年的精神科 另外,母親也多次將爭執鬧大 搞得外公外婆和祖父雙邊家庭不得安寧 無論是阿姨、姨丈、姑姑或是伯父全都無法得以平靜 前幾天 她放話說要把我爸逼到跳海 我覺得夠了 忍了這麼多年已經夠了 再這樣下去我家真的會有人死掉 (警車跟救護車甚至消防車也都來過多次) 到底要怎麼樣才能讓我父母離婚? 我爸曾經詢問過警察 但對方講得並不太清楚 蒐證該怎麼樣蒐集?要蒐集到什麼程度才夠? 如果想找律師詳談 該怎麼找會比較好,方便直接打電話嗎? 抱歉我沒有類似的經驗… 先感謝律師幫我解惑或提出建議 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萬分感激
你母親傳給你們的簡訊、及一些言行都已經可以構成離婚的要件了。你父親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你們出庭作證並提出相關的簡訊、照片等證據資料,應可以讓法官作成離婚的判決。
bluecia 100-12-05 22:40

母親近幾年個性越來越偏激、易怒及善嫉
不僅監控父親的來電、簡訊
甚至在家門口安裝監視器監視父親與女性客戶的一舉一動

家裏從事中盤商
工作關係,一天之中需要長時間在外送貨
她會騎著摩托車一路跟著出去,辱罵以及跟監
甚至常在半夜兩、三點跑去店面對我父親查勤
(他們目前分居於店面及住家)

母親是個閒來無事的家庭主婦
所以有很多時間得以從事這樣的騷擾行為
但我家的工作是勞動活
每天的工作時間幾乎是從早上八九點起床就得一路做到半夜十二點
我爸實在沒有體力去跟我媽這樣消耗

這一、二年來因為壓力過大
他已經出現如健忘、頭痛、胸悶等身心症狀
甚至多次差點在開車送貨途中發生意外

我與大弟目前住在外面
常接到她的威脅簡訊,說不搬回去就要讓全家都死的很難看
仍住在家裡的小弟也說很怕晚上睡到一半會被我媽殺掉

我也因此看了將近六年的精神科

另外,母親也多次將爭執鬧大
搞得外公外婆和祖父雙邊家庭不得安寧
無論是阿姨、姨丈、姑姑或是伯父全都無法得以平靜

前幾天
她放話說要把我爸逼到跳海

我覺得夠了
忍了這麼多年已經夠了
再這樣下去我家真的會有人死掉

(警車跟救護車甚至消防車也都來過多次)

到底要怎麼樣才能讓我父母離婚

我爸曾經詢問過警察
但對方講得並不太清楚
蒐證該怎麼樣蒐集?要蒐集到什麼程度才夠?

如果想找律師詳談
該怎麼找會比較好?

先感謝各位幫我解惑或提出建議
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萬分感激

蔡明哲 (阿哲) 100-12-06 00:10

 依你所述的內容,應可構成裁判離婚的事由,但是我仍建議你去找律師,研究把上述內容具體化,提出證據方法,離婚勝算應頗高。

雅芬 100-12-01 11:21

你好~我的問題如題詳列如下
母親於99年4月逝世
身前有購買房屋且有房屋貸款約800萬餘元有保證人為父親
之後知道為無力償還房貸遭拍賣~拍賣後金額不足於償還房貸
還有約400多萬~
在今年100年6月收到存證信函~
內容約是我們4名子女債務繼承人需出面處裡
母親ㄉ房貸由原先ㄉ銀行一直委外~轉委外~不知轉到第幾手ㄌ~
我們也無力償還~
4名子女皆滿18歲
老大30歲~女~結婚~生子~育有兩子~也有欠銀行~目前與銀行協商環款中
老二28歲~女~離婚~有一子扶養權歸男方~無負債~但是有另買房子一間~目前背房貸中
老三23歲~男~未婚~目前學生~有助學貸款
老四19歲~男~未婚~目前學生~有助學貸款
家父~目前從事營照業~及建築工人~但是有申請工程行
要請問~要如何處理債務~
           對4名子女ㄉ影響為何~
           如何把傷害降到最小~
           一直置之不理~會如何~
   因老二有買房子~會不會被查封~或者是有哪些處份
   對父親會有何影響

kevin 100-11-24 16:46

先敘述一下我的狀況...

我爸負債 目前跑路

我跟他的戶籍都在我親戚家

而最近我親戚告知我

希望我把戶籍遷走

原因是債主向法院申請查封...(什麼性質的查封我忘了)

親戚家的一些貴重物品都被查封

後來親戚有去法院提出購買證明

才將那些物品歸還我親戚

(以上這部分不曉得是不是真的

因為我沒去求證只用電話聽到而已)

因為我親戚覺得可能是因為我爸的緣故

所以希望我們把戶籍遷走

---------

目前我個人的戶籍遷到朋友家寄居了(已年滿20以上)

而我爸的戶籍據親戚所說好像會遷到老家....

想問的是...

1)如果我親戚講的查封的事情屬實的話

  我很怕會造成我朋友的困擾...

2)我知道父債子不還的法律...

  但不清楚債主會不會事後找到我身上來...

因為債主有去親戚家對方一直詢問我的下落 而我親戚都說不知道

 因為我在外縣市求學自己有打工

 因為有納入勞基法所以我可以確定沒有被法院強制扣薪

3)目前遷戶籍過去朋友家 自立一戶 但是目前又產生出一個問題

因為朋友那讓我遷的房子有租給人 所以目前該屋的戶籍有三戶

朋友本身+租屋人+我 因為去戶政遷戶口時 戶政人員告知我

因為是第三戶所以會被歸類為列管第三戶 也就是說當有需要查戶口

第三戶會優先被查訪 另外就是我朋友當初有被國稅局查過 說租給他人

好像有被罰錢 所以不知道我遷過去以後會不會在被罰一次錢

---------

心裡話...雖然他是我老爸...但是他這一屁股債是他自己搞出來的

而且都沒有盡到扶養子女責任...搞得我們家還離婚...屢次搬家真的受夠了

誠心徵求好心的法律大大...可以幫幫我!!

您好:

1)帶給朋友困擾多少會有,但只要在權利外觀上,能夠表彰你朋友的財產與你無關,債權人不能無端去扣押您朋友的財產

2)在法律上父債子可以不還,但現實上子女很難脫身,債主可能會透過一些非法手段來索債,

只是您在外縣市求學打工,既然有納入勞基法,債權人還是可能會透過稅籍資料找到您有這份薪資而加以扣押。

3)您朋友當初被國稅局查過,說租給他人而被罰錢,是因為「租人被罰錢」?還是「租人有收入卻未報稅被罰錢」?您可以確認一下嗎?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02-23710651詢問,謝謝!

 

kevin 100-11-25 16:10
回覆 陳國瑞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帶給朋友困擾多少會有,但只要在權利外觀上,能夠表彰你朋友的財產與你 ... (恕刪)

 謝謝 陳國瑞律師 的回覆

我朋友那邊的房子 應該是沒有問題了 我將戶籍寄居在他的戶內 而非自立一戶

所以沒有產生列管第三戶的問題

親戚說 好像是我父民國8X年時有開支票給友人 但無力負擔所以跳票了 友人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

事情已經過了好幾年 老實講我真的沒遇過被討債的 只有我跟父的戶籍在親戚那邊 他們才說有遇過

目前是比較擔心因為我戶籍寄居在朋友那裡 所以怕就此會被他們找到我人在那裡

但是我也都有在外頭工作 甚至有在外縣市公家機關上班過 而且都有納入勞基法

那他們怎麼好幾年都沒有找到我 我也是很納悶 

小黃 100-11-17 19:40

1.有一個男生常常傳愛眛簡訊給我老婆我以前有傳簡訊給那個男的
  再傳的話我就要告他防礙家庭是否能成立?我有拍照存起來簡訊內容

2.我老婆也跟他也傳簡訊給他搞愛眛.這些簡訊我都有留我也可以告我現在的太太什麼罪名?我是否 可以訴請法院離婚.?
  因為她不想跟我離婚.我一再給她機會.現在我受不了了.

蔡明哲 (阿哲) 100-11-17 22:33

 如果只是傳曖昧的簡訊,而沒有其他的行為的話,應該不會有刑事責任

但是民事上,獲許你可以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的事由,訴請離婚,至於是否成立,要看具體的事實及證據而定。

小黃 100-11-18 17:26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如果只是傳曖昧的簡訊,而沒有其他的行為的話,應該不會有刑事責任

... (恕刪)

律師你好: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如果配偶一方誠認他們有性交,而有錄音起來是否可提告?

     另第三條、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我是否可以用她精神虐待?由於她一犯再犯,我以經受不了

可以訴請離婚嗎?

 

 

蔡明哲 (阿哲) 100-11-18 23:51

 一、有錄音存證,當然會增加勝算。只是我不確定你是要告哪一種。是以妳配偶承認通姦為由訴 請離婚嗎?還是要以妳配偶承認通姦證據,對「姦夫」提出通姦告訴?如果是前者,一般如配偶都承認通姦了,可能就直接協議離婚就好了,不需裁判離婚

二、如果一犯再犯「通姦」的話,就直接以通姦為由訴請離婚就好了,這個應該跟法條中規定的虐待不一樣。

小黃 100-11-19 14:36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一、有錄音存證,當然會增加勝算。只是我不確定你是要告哪一種。是以妳配偶承認通姦為由 ... (恕刪)

 蔡律師謝謝你的回覆:

她就不願意離婚.我也沒他們通姦證據.所以告不成他們通姦

我不能用第3條~夫妻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他們一再傳愛眛簡訊,這算精神虐待嗎?

我想以這條款仲裁離婚嗎?

蔡明哲 (阿哲) 100-11-19 22:19

 還是有法條可以用,試試民法第1052條第2項吧。

網站管理員 100-11-16 08:32

(1)    要填寫聲請書狀。

(2)    繳納聲請費用1千元。

(3)    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債務人必須將自己的財產(如房屋股票、車子及存款)、營業活動(如開計程車,有營業活動的話,並表明月營業額)、兩年內的收入之數額、原因及種類,(收入指債務人可領取的基本薪資、工資、佣金、?金、津貼、年金、保險給付、租金收入、退休金或退休計畫收支款、政府輔助金、分居離婚贍養費或其他收入款項)、兩年內的必要支出數額、原因及種類,(必要支出包括膳食、衣服、教育、交通、醫療、稅賦或強制性的保險如全民健保、農保、漁保、公保、學生平安保險支出)、依法應受債務扶養之人之資料填寫清楚。

(4)  債權人清冊:應填載債務積欠何人錢?欠多少錢?什麼原因、什麼時候欠?有沒有設定擔保(如設抵押權)?如果要聲請更生的話,要加填該等債務是否為自用住宅借款

(5)    債務人清冊:應填載什麼人積欠債務人錢?欠多少錢?什麼原因、什麼時候欠?有沒有設定擔保?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16 08:20

依戶籍法規定,父母應於子女出生後60日內辦理出生登記,出生登記前父母雙方應以書面約定該子女之姓氏,約定文字填寫於約定書或出生證明空白處,並簽名或蓋章。約定不成者,由申請人在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出生逾60日,經催告仍不辦理者,由戶政事務所主任決定姓氏,並逕為出生登記。因此,出生登記前對於子女姓氏無法達成協議時,並不需到法院解決。 出生登記後如要變更姓氏,於子女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但都各以一次為限。因此未成年子女只要父母以書面同意變更或子女成年後自行申請變更,都毋庸向法院聲請。 但如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16 08:18

離婚、履行同居終止收養及特定親屬間因財產權發生爭執而提起訴訟時,法律特別規定一定要先經過法院調解的程序,才可以進行法官審理的訴訟程序。所以,在這種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情形,當事人是一定要進行調解程序的。

法律沒有規定須經調解的案件,當事人就可以自己決定是否要接受法院提供的調解服務。

也就是說,如果不是屬於離婚、履行同居終止收養及特定親屬間因財產權發生爭執的案件,法院就會完全尊重當事人的選擇,只要有一方不願意用調解的方式解決家庭紛爭,案件就會移給法官審理,並不會強迫民眾一定要接受調解,而且,對當事人的官司並不會有任何不利的影響。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09:23

(一)什麼是家事調解? 當您的家庭發生一些狀況而有循法律途徑解決的必要時,不論是夫妻或是親子的問題,在法院開始進行審判之前或審判進行中,只要當事人雙方願意調解,法院會請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具備心理諮詢或心理諮商學經歷的人員或具備家事事件調解經驗的人員組成的團隊,由他們來幫助您及對方冷靜思考及面對問題,心平氣和地商量出一個合理的解決問題方案。 (二)家事調解強制的嗎? 這可以分成兩種情形,像離婚、夫妻同居終止收養或一定親屬間發生財產權的爭執時,一定要先經過法院調解。 至於其他家事事件,必須雙方都同意進行調解,法院才會將事件送請調解委員進行調解。 (三)如果調解不成立,雙方在調解委員面前的陳述,會被當 成法院判決的判斷基礎嗎? 調解中當事人的陳述或者讓步,不得作為裁判基礎。而且調解委員對於因為辦理調解事件而知道他人秘密隱私的事項,負有保密的義務。 (四)如果不願意接受調解,會不會對判決結果有不利的影 響? 家事調解是由法院提供當事人以訴訟外的服務方式來解決問題。無論是否屬於強制調解事件,只要有一方不願意接受調解,事件會立刻送交法官進行審理程序,不會有任何不利的影響。 (五) 調解委員會強迫一方接受他方的要求嗎? 調解委員是以中立第三者角色,協助雙方自主地提出彼此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不會強迫一方接受他方的要求。 (六) 如何聲請進行家事調解? 除強制調解的事件外,法院調解團隊在收案後會寄發調解意願調查表給當事人,也可能以電話和當事人聯繫。當事人如果願意進行家事調解,可以在調查表上勾選同意欄後寄回法院或在法院所定的期日到場以書面表示同意。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09:22

(一) 什麼是親權? 父母因為要結束婚姻或者雖然沒有離婚,但已經有6個月以上沒有共同生活在一起時,如果雙方沒有辦法對於誰來行使未成年子女的親權達成共識、或者原有共識但內容不利子女、或者親權人未盡保護教養的義務,甚至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的情形時,可以請求法院以裁判方式來決定由誰來行使子女的親權。 (二)什麼人可以提出聲請未成年人之父母一方,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提出聲請。此時法院會斟酌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決定由誰來行使子女的親權。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09:20

公證範圍甚廣,只要是涉及私權的事實,都可以辦理公證或認證。依據公證法規定,下列各項法律行為,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得請求公證人作成公證書或認證書。 關於買賣、贈與租賃、僱傭、承攬、出版、委任合夥、經理人或代辦商、居間、行紀、寄託、倉庫、運送營業承攬運送、和解、保證或其有關債權債務契約行為。 關於所有權地上權、永佃權、抵押權、質權、典權、留置權或其他有關物權的取得、設定、喪失或變更等行為。 關於訂婚、解除婚約、認領、監護或其他有關親屬的行為。但現行法規定收養須經法院認可,結婚離婚須向戶政機關登記,均已不適再辦理公證,但就收養契約結婚書面及離婚書面則可辦理公證。 關於訂立遺囑撤銷遺囑,及其他處分遺產的行為。但如欲拋棄繼承,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向法院聲明,不是向公證處辦理。 關於公司、票據、海商、保險及其他涉及商事的行為。 解除、撤銷、催告、更正或補充,或其他涉及私權的法律行為。 關於下列的私權事實,也可以作為公證書或認證私權書。 關於不當得利、無因管理、侵權行為、債務履行或不履行的事實。 關於動產相鄰關係、無主物之先占、遺失物之拾得、財產共有或占有的事實。 取得時效與消滅時效的事實。 其他涉及私權的事實。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jasmine 100-11-12 23:20
律師 您好: 請問有關子女繼承權事宜. 父親民國73年往生,往生前就交代姊姊?說:母親現在住的房子要將房屋土地的產權分開登記給六個女兒名下,父親往生後就將此事照父親生前交代的完成.如今母親為了其它的事,說要將此房屋所有權更改為母親本人的名下,這些年所有女兒都已嫁人,但有兩個離婚後回到這個房子與母親同住,期間大部份房屋稅與地價稅都是母親繳納,但離婚的女兒也有支付過. 請問母親本人有何權利將這已登記在女兒名下的房產繼承權變更為母親本人名下? 請律師先生能幫忙解答,非常感恩 !
如果房子登記在你們姊妹的名下,未經你們姊妹的授權,你母親是沒有處分的權利的。
廖偉佑 100-11-12 22:38
律師你好 關於被繼承人的債務. 從很小我媽跟我父親有辦理離婚監護權歸我媽! 但現在問題來了,我爸當時有負債,我跟我姐不知情,而父親94年過世時 ,我們也沒有去辦理拋棄繼承的動作,也沒有繼承任何的遺產! 現在目前有一間銀行向法院遞公文來催討,但我們已寄回異議書! 那接下來,銀行和法院會有什麼處理程序? 那我們該怎麼處理,及該準備哪些對我們有益的資料! 另外 我想再請問一下 之前我有一件傷害案件 對方需要理賠我五萬,但對方沒工作所以一直沒有強制執行~但大概是兩年前的事~我一直沒有時間每年這樣調對方的財產資料,聽說一開始如果沒有 法院會寄債權憑證,但是我也沒有收到,只收到當時的起訴書而已
蔡明哲 (阿哲) 100-11-12 22:38
你的情形,應該要向法院提債務人異議之訴,我不知道你是否已經提了,如果有,那就準備好等法院通知開庭。如果沒有,建議趕快備妥資料找律師討論吧。 另外的問題,你有無向對方提出民事訴訟求償?(不管是獨立的民事訴訟或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沒有的話,若是侵權行為,可能會有罹於2年時效的問題。
Linne 100-11-12 08:47

請問:

好友因為老公外遇 四年前憤而離婚
當初是把孩子監護權留給前夫 也未申請財產分割

之後一直為了孩子 還住在一起
一年多前 故態復萌 氣而離家出走
他前夫把房子賣了 還把女方的東西清理回娘家
但留下家電以及家具
還以房子賣出高價為由 勸說朋友把戶籍遷出

之後 不但朋友連住處都沒有  也沒有拿到販賣房子的任何一毛錢補償
婚姻及同住期間 都一同繳交房貸 長達八年
甚至是她前夫的卡債

她一個弱女子 也三十多歲了 一直單身
請問 要如何申請 拿回他那八年所支付的房屋貸款呢??
房子是在孩子出生後才買的
而且她一直也都有工作
期間反而她前夫有幾個月是沒工作
能拿回該有的嗎? 謝謝 回覆諮詢
蔡明哲 (阿哲) 100-11-14 00:11

 簡單來說,如果你的朋友離婚時,財產比前夫少的話(法律上規定得有點複雜,很難在網路上詳述,請參閱民法第1030條之1以下之規定),建議趕快在5年內提出訴訟吧。

Linne 100-11-12 08:44
好友因為老公外遇 四年前憤而離婚
當初是把孩子監護權留給前夫 也未申請財產分割

之後一直為了孩子 還住在一起
一年多前 故態復萌 氣而離家出走
他前夫把房子賣了 還把女方的東西清理回娘家
但留下家電以及家具
還以房子賣出高價為由 勸說朋友把戶籍遷出

之後 不但朋友連住處都沒有  也沒有拿到販賣房子的任何一毛錢補償
婚姻及同住期間 都一同繳交房貸 長達八年
甚至是她前夫的卡債

她一個弱女子 也三十多歲了 一直單身

請問 要如何申請 拿回他那八年所支付的房屋貸款呢??
房子是在孩子出生後才買的
而且她一直也都有工作
期間反而她前夫有幾個月是沒工作
能拿回該有的嗎?   謝謝諮詢回覆
廖偉佑 100-11-11 23:55
律師你好 關於被繼承人的債務. 從很小我媽跟我父親有辦理離婚監護權歸我媽! 但現在問題來了,我爸當時有負債,我跟我姐不知情,而父親94年過世時 ,我們也沒有去辦理拋棄繼承的動作,也沒有繼承任何的遺產! 現在目前有一間銀行向法院遞公文來催討,但我們已寄回異議書! 那接下來,銀行和法院會有什麼處理程序? 那我們該怎麼處理,及該準備哪些對我們有益的資料! 另外 我想再請問一下 之前我有一件傷害案件 對方需要理賠我五萬,但對方沒工作所以一直沒有強制執行~但大概是兩年前的事~我一直沒有時間每年這樣調對方的財產資料,聽說一開始如果沒有 法院會寄債權憑證,但是我也沒有收到,只收到當時的起訴書而已
你們需要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你與你父親間沒有同居共財,所以依照民法繼承編施行法1-3條第4項規定,你們可以主張限定繼承。法院會對妳們的主張進行審理,並判決確認你們是否得主張限定繼承。如果你們敗訴,那你們還是要承受你父親的債務的。 關於車禍侵權部分,你要提起訴訟確定後才能強制執行,如果事件發生超過兩年可能會有因時效完成而無法請求的問題。判決確定後,你需要提起強制執行,對方如果沒有財產可以執行,你可以向法院請求發給債權憑證。
網站管理員 100-11-11 17:39

第二十六則 
錯誤觀念:會首倒會就構成犯罪。
正確觀念:倒會除有民事責任外,並不一定成立刑事犯罪。 

第二十七則 
錯誤觀念:沒有書面,契約就不成立。
正確觀念:只要雙方意思一致,即使只是口頭約定也可成立契約 

第二十八則 
錯誤觀念:協議離婚可以隨便找人當證人
正確觀念:協議離婚的兩個證人必須確實知道男女雙方離婚的意思,否則離婚要件不成立,離婚不生效。

第二十九則 
錯誤觀念:父母離婚後歸他方監護之子女與另一方即斷絕父母子女關係。
正確觀念:離婚只是夫與妻之配偶關係消滅,至於子女與父母因本於天然血統而發生的關係不會受影響。 

第三十則 
錯誤觀念:送貨單上「片面」的附註事項可以構成契約的內容。
正確觀念:所謂契約必須是「雙方」合意的內容,如果送貨單上賣方片面加註的事項買方沒有同意的話,不能主張是契約內容。

第三十一則

錯誤觀念:租賃契約只要有到法院辦理公證手續,那麼租期屆滿房客如果不搬,都可直接強制執行。
正確觀念:辦理公證租賃契約時,必須加註「租期屆滿不搬可逕行強制執行」的約定,否則租約雖經公證仍不能直接強制執行。  

第三十二則 

錯誤觀念:交保就是無罪。
正確觀念:交保只是刑事案件確定前「暫時」停止羈押或免予羈押而已,交保並不等於無罪。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ategory_list&area=free_browse&article_category_id=198

網站管理員 100-11-11 17:36

第十一則 
錯誤觀念:離婚後,子女均歸父親監護。
正確觀念:離婚後,子女不一定歸父監護也不一定歸母監護,甚至可交由適當的第三人監護。 

第十二則 
錯誤觀念:只要拿到勝訴判決書,官司就贏了。
正確觀念:案件必須等「確定」勝訴才算勝訴。第一審或第二審勝訴,官司不一定會贏到底。 

第十三則 
錯誤觀念:民事案件取得勝訴且確定的判決後,法院會主動幫您執行。
正確觀念:民事案件確定打贏官司時只拿到一紙勝訴判決書,如果對方不主動履行,必須另外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否則法院不會主動幫您實現債權 

第十四則 
錯誤觀念:要有三張以上驗傷單才能判准離婚
正確觀念:以不堪同居之虐待為理由請求離婚的案件,不一定要有三張以上驗傷單才能判准離婚 

第十五則 
錯誤觀念:知名品牌商品上的圖樣(LOGO)好看又好賣,我可以仿照圖樣用在自己出售的同一或類似商品上來增加銷售量。
正確觀念:知名品牌的圖樣(LOGO)通常都有註冊而享有商標專用權,如擅自用在自己出售的同一或類似商品上將違反商標法,不但構成犯罪要坐牢同時還要賠人家錢,絕對划不來。 

網站管理員 100-11-11 17:34

第六則 
錯誤觀念:別人的著作如果沒有向政府登記就沒有著作權
正確觀念:著作如果具有原創性,不需登記,於著作完成時就享有著作權。 

第七則 
錯誤觀念:民事被告也會坐牢。
正確觀念:刑事案件才有刑罰問題,民事案件無關犯罪,當然沒有坐不坐牢的問題。 

第八則 
錯誤觀念:協議離婚,雙方簽名後婚姻就結束。
正確觀念:協議離婚,除以書面為之並經男女方及二名以上證人簽章外,尚須至戶政機關辦完離婚登記婚姻關係才消滅。 

第九則 
錯誤觀念:女兒是潑出去的水,沒有繼承權;養子女不是親生的也沒有繼承權或只能分少一點。
正確觀念:女兒也好,養子也好,都享有繼承權,而且原則上應繼分和兒子或親生子女都一樣多。 

第十則 
錯誤觀念:繼承遺產只有好處沒有壞處。
正確觀念:繼承遺產不但繼承「權利」,同時也要繼承「義務」,因此可能有利也可能不利 

吳明修 100-11-08 16:01
律師您好: 我女朋友已跟前夫離婚四年,與前夫在六年前生下一個女兒,女兒今年十一月滿六歲,輔養權歸屬於媽媽。 離婚當時有寫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上有寫前夫應於離婚後,每月匯足2萬元的輔養費給媽媽當小孩教育費,給到小孩受完教育為止。若有一次沒給足2萬元,則須一次給足20年的輔養費。 另外還有寫明婚姻期間女方幫男方刷的卡費六萬多,也應償還。 但前夫自離婚後,每個月都沒給足2萬元,有時給五千,有時給八千,有時就不給。 (男方目前已結婚,但男方工作是做粗工的,收入很不穩定,經常賺的少就不給了,而做粗工大多為領現,可能沒有固定薪資轉帳) 卡費也都沒有償還給女方。 因明年可能會跟女友結婚,到時也會收養她的小孩,因此想請教陳律師: 1.若想以協議書的內容去跟對方提告,請求對方每月給足2萬,否則就應一次給足20年的輔養費,但對方若沒有固定薪資收入、且名下也沒有財產的話,應該如何求償呢? 假設求償當時對方沒財產也沒固定收入能強制扣除,那未來是否可以隨時查對方財產且不需經過對方同意,一但發現有財產,就馬上再請求強制執行呢?(比如對方繼承遺產等) 或是對方再婚的老婆有婚後財產或固定薪資收入,是否也能強制執行呢? 另外,女方於離婚後2年內,雖然對方每月沒付足輔養費,但女方也沒寄存證信函給對方,直到第三年才開始寄存證信函,請問這樣有影嚮嗎? 是不是其實不用寄存證信函,未來也能提告呢? 2.關於小孩改姓的問題,目前小孩未滿七歲,若我們結婚,我要收養小孩小孩要跟我的姓,那有需要生父的同意嗎?因為我看民法的法條,是寫滿七歲的小孩要改姓,應父母雙方同意。但未滿七歲還要生父同意嗎? 若小孩改姓後,是否就不能再請求對方支付每月的輔養費了呢? 那若讓小孩改從母親的姓,還需要生父同意嗎?或小孩也要同意才能改母親的姓呢? 麻煩陳律師解答了,感激不盡!!
沒有寄存證信函還是可以請求的,不過如果對方沒有財產,你們訴訟贏了也不見得能夠拿到錢。 關於小孩改姓的問題,如果要改你的姓,那可能是要進行收養的動作,收養之後你對小孩有扶養義務,原生父母對小孩的扶養義務則會暫時中止。
秀秀 100-11-02 09:05

你好: 我跟前夫離婚1年多了~現在前夫告我扶養費的問題~小孩子都歸他~可是我99年度有報稅~但目前都沒工作~這樣子該怎ㄇ辦~當初我們是法官判離婚的~我被他害到沒工作~這樣子怎ㄇ辦~麻煩你們~可以給我意見嗎~謝謝~

 你應該出庭向法官說明自己的收入狀況,讓法官就你應負擔的扶養費部分從輕判決。此外,如果你真的沒有錢,那就算對方勝訴確定後提起強制執行,也沒有辦法從你這裡拿到錢。

DORIS 100-10-21 17:23
有位女姓友人,最近生小孩,但因為她與先生已分居半年,目前雙方也正在打離婚官司,如果她想將這名小孩戶口報在她自己娘家爸媽或朋友的戶籍裏,可以不經過這位先生的同意,自行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小孩戶口登記嗎?這對於離婚訴訟會產生什麼樣的法律問題?
你的朋友尚未離婚小孩應該還是共同監護,所以戶政事務所應該會要求共同監護人的簽名同意。 遷戶籍與離婚訴訟是否會勝訴應該沒有太大的關係。
DORIS 100-10-21 13:59
律師您好: 有位女姓友人,最近生小孩,但因為她與先生已分居半年,而且雙方也打算離婚,如果她想將這名小孩戶口報在她自己娘家爸媽或朋友的戶籍裏,可以不經過這位先生的同意,自行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小孩戶口登記嗎?需要出示哪些相關證明文件才能辦理?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0-21 13:59
只要持小孩的出生證明、欲申報入籍處之戶口名簿、父或母的身分證、印章,並向戶政人員表明分居中,即可辦理戶籍登記。但須注意在小孩出生後三十日內辦理,以免受罰。
Alice 100-10-20 21:05
父親於40年前有婚外情,和小三同居並生有一子(母親有認養,此關係母親及親戚都有承認),但是我的父母一直未離婚,母親於去年病逝,今天10月父親已病逝,於病逝前父親一直有公司營業收入,父親與小三同居後父親出錢蓋一棟5層樓公寓,所有權人是小三,現今小三的房產約有5000萬價值,請問於法律上婚生子女可爭取此房產嗎?
小三房子應該屬於你父親生前的贈與,不算遺產的一部分,你們爭取回來的機會不高。 另外,小三的兒子因為有被撫養並被回家讓家族親朋知悉(不知道有沒有認領登記),因此發生認領的效果,視為是婚生子女,和你們一樣有繼承的資格。
Mini 100-10-19 11:04
您好 我的公公在民國83及84年五月間欠下債務87、31萬,簽下了本票,並立借據給債主共118萬元, 昨天債權委託的討債公司找上門來,要找公公,但是他早已搬出去了,只有戶藉在我的家 我和先生已經離婚,目前尚同居在一起,房子是在先生名下 債主在99年12月底申請調解委員的調解,有收到來函,他也沒出面處理 昨天討債公司有拿出借據給我看,請問借據的效力是15年、本票法律效力是三年,這些是否還據有法律效力? 討債公司說99年12月申請調解委員的那張公文有效期限是15年,所以還可以從99年12月底開始起算15年是真的嗎? 公公一直躲著不出面,我們該如何自保? 想請問 我公公債務會連累到我和前夫、小孩嗎?
你公公還沒死亡,那債務應該由其自己負擔,與你前夫沒有關係。
阿凱 100-10-19 01:56

請問各位律師們,小弟我在這遇上個問題,
我父母在於我還剛懂事時離婚,我則跟父親離婚時協定,

母親當我滿18歲時要將一棟房子過給我 。
協定時,離婚協議書皆有著名,並且保留著。
重點來了....
最近我打聽到,我母親似乎把那棟房子給賣了!
如今我以滿18歲,且以有一段時間,
1.
請問要如何向我母親索取那棟房子呢?
2.
假設他聲稱賣掉了無法給予該如何是好?
3.
如他不給予則犯何條法律呢?

 如果你母親與你父親簽訂的協議書中,係無償要將房屋轉移給你,那麼這樣的契約應該是屬於贈與契約。根據民法第四百零八條規定,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贈與。所以,你母親可以在你滿十八歲之後移轉房屋之前作成要撤銷贈與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說只要他表示他不想給你了,贈與契約就被撤銷了。

阿凱 100-10-20 11:30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你母親與你父親簽訂的協議書中,係無償要將房屋轉移給你,那麼這樣的契約應該是屬於 ... (恕刪)

 但如果  他是在  我18歲之"前"  賣出呢?  這樣對整件事有差異嗎@@

離婚協議中 是為了推託我父親讓他早日離開而隨口訂定的呢!?

 

 

 

 

玲玲 100-10-16 10:43

玲玲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文章日期:100-10-10 23:51

文章人氣:30

個人積分:4

如題

已經離婚的前夫偽造我監護人的身份

造成我無法及時處理我兒子被誣告的事

而且他事發後避不見面也不找律師處理我兒子的事

導致我兒子被少年法庭法官判保護管束

我要告他偽造文書逼他出面或出錢請律師抗告

請問他偽造我監護人身份後果會如何

是屬於公訴罪嗎~

李玲英

蔡明哲 (阿哲)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文章日期:100-10-11 01:16

文章人氣:0

個人積分:72

律師評價:13 │ 律師證號:95臺檢證字第6961號

回覆 玲玲 的發言內容:

如題

已經離婚的前夫偽造我監護人的身份

造成我無法及時處理我兒子被誣 ... (恕刪)

偽造妳監護人的身份?不是很瞭解妳說的情形,可否再說具體一點?一般而言,未經妳的同意,以你的名義進行法律行為,多會構成刑法偽造文書之刑責。

各位大律師:

如上問題

我的兒子在去年7月去他姑姑家過暑假

因莫名遭指控踹踢他人

兒子怕我擔心而且認為他又沒踹踢他人

所以沒告訴我~只找了他叔叔去派出所

他叔叔又找了他姑姑去

他姑姑覺得還是應該找他爸爸去

但就是沒半個人想到要找兒子的監護人才應該

結果雖然我兒子一直跟員警說他沒踢人

為何要在筆錄上簽名?

但我前夫不但同意我兒子在筆錄上簽名

而且還在筆錄上寫他是監護人

地址也留他居住的地址

結果過了2個月我收到少年法庭寄來的出庭通知

問了我兒子才知道發生了這種大事

竟然沒半個人來告訴我

導致我四處找不到對兒子有利的人證物證

過了一年兒子因為測謊沒過

加上對方一直說我兒子踹踢他

結果法官判他保護管束

我提出抗告狀和提告前夫偽造文書

在相關網站才發現我好像寫錯也寄錯法院了

像是偽造文書是刑案提告人要寫告訴人

我卻寫成原告....

還有提告偽造文書好像是要寄到地檢署不是法院

哪這樣我的書狀不是石沉大海了嗎~

有人跟我說他有認識法官

哪位法官要他轉告我不用理會少年法庭法官的宣判書

就定時去法院接受輔導就好

對方也不能要求我們賠償

可是我覺得完全不能接受這個說法

我在法務站網站看到這篇文章

日期︰2008/5/19

唯有抗告,才能變更法院裁定    葉雪鵬(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內文省略

更讓我覺得不抗告根本是死路一條

不懂為何哪位法官要這樣說呢~

一來我兒子沒踹踢對方為什麼要接受宣判結果

二來對方沒人證沒物證只一直說我兒子踢他

法官也只以我兒子測謊沒過的理由認定他有踹踢對方

我也有提出醫院證明我兒子測謊沒過的理由

(他有早產的先天後天心臟病,氣喘,鼻過敏,蕁麻疹,測謊當天發燒吃感冒藥)

我實在無法接受法官以這2個理由認定我兒子有踹踢對方

總之~我現在只能提告前夫偽造文書逼他出錢請律師處理兒子的事

可是不知道抗告要多久才有結果

我9月22日提出抗告

10月7日提告前夫偽造文書

提出偽造文書有時間限定嗎

不好意思~因為我兒子的事已經一年多了

他現在忙著考大學~這一年來他的身心受到很大打擊

他對我說法官乾脆直接判他死刑好了

我已經求助無門了~

TORO 100-10-15 11:36

請問如果我的先生要跟我離婚,在我們婚後所購買的動產.動產大部份都在我先生名下,我是否可要求財產的一半,若我自己工作的存款是否也要提出來分配?

 你只能請求婚後財產的差額,也就是說雙方要先扣掉婚前的部分,在計算雙方增加的數額的差額,然後將差額除半後,才是你能請求的部分。

你婚後增加的部分,也是要拿出來計算的。

附註,如果有部分財產是無償取得的,例如長輩的贈與,這部分也要先扣除。

筱君 100-10-12 16:46

結婚4年多~因為對他的一些行為和溝通不良~我主動提出要和他離婚

我們有兩個小孩..從出生到大都我在帶~由於我經濟不是很好..所以我並沒有很堅持要跟他爭監護權~我只單單想要探視權而已~但他堅持我若堅持離婚他是絕對不給我看小孩~我也有找過資料~我知道是行不通..但我還是想問問我該如何悍衛我的權利~若他又說除非我放棄看小孩才要簽名那我又要怎麼辦?

如果你們無法對於離婚達成協議,那你也只好以訴訟的方式請求裁判離婚,並於訴訟中請求訂定探視小孩的方法。

筱君 100-10-13 10:58

想再請問一下~如果我現在先跟他協議離婚~我離婚後是否可以跟他爭取探視權?

離婚書上可以特別註明不讓我看小孩嗎?若有~我就真的該遵守嗎?

 可以先簽離婚協議書,事後再請法院酌定探視小孩的辦法。

無奈 100-10-11 19:35
1.如~婚前~妻有存款30萬(請問有保留銀行存摺算證據嗎)?


2.婚前~妻有財產30萬
  夫0財產-信用不良
 
  婚後因~夫信用不良
所以皆由妻向銀行借貸30萬.夫為保人
妻~目前名下只有財產3萬
請問如果現在離婚....妻可向夫要求共同分擔嗎?離婚協議書該如何寫ㄋ?

夫又該負擔多少?如何計算?感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0-12 10:48

離婚問題看似簡單,其實暗藏許多陷阱,為了離得一乾二淨,無後顧之憂,建議找律師離婚協議書,或聲請法院調解委員會調解,所有該注意事項都可清楚記載在離婚協議條件內。

蔡明哲 (阿哲) 100-10-12 23:38
回覆 廖律師 的發言內容:

離婚問題看似簡單,其實暗藏許多陷阱,為了離得一乾二淨,無後顧之憂,建議找律師離婚協議書,或聲 ... (恕刪)

 完全贊同廖律師的看法,不要因小失大,我的執業經驗告訴我,有些當事人事情發生之初,往往為了省一些小錢,自以為有辦法自己處理,結果往往把事情鬧的更大,造成後來需花費更多費用來善後處理。

無奈 100-10-11 19:34
1.如~婚前~妻有存款30萬(請問有保留銀行存摺算證據嗎)?


2.婚前~妻有財產30萬
  夫0財產-信用不良
 
  婚後因~夫信用不良
所以皆由妻向銀行借貸30萬.夫為保人
妻~目前名下只有財產3萬
請問如果現在離婚....妻可向夫要求共同分擔嗎?離婚協議書該如何寫ㄋ?

夫又該負擔多少?如何計算?感謝
玲玲 100-10-10 23:51

如題

已經離婚的前夫偽造我監護人的身份
造成我無法及時處理我兒子被誣告的事
而且他事發後避不見面也不找律師處理我兒子的事
導致我兒子被少年法庭法官判保護管束
我要告他偽造文書逼他出面或出錢請律師抗告
請問他偽造我監護人身份後果會如何
是屬於公訴罪嗎~

蔡明哲 (阿哲) 100-10-11 01:16
回覆 玲玲 的發言內容:

如題

已經離婚的前夫偽造我監護人的身份
造成我無法及時處理我兒子被誣 ... (恕刪)

偽造妳監護人的身份?不是很瞭解妳說的情形,可否再說具體一點?一般而言,未經妳的同意,以你的名義進行法律行為,多會構成刑法偽造文書之刑責。

 

小琪 100-10-09 19:50
律師 你好 請問一下, 民事起訴狀 .... 提告 1.訴請離婚 。 2.子女監護權 。 3.對方要求10萬元新台幣自本起訴狀送達被告之翌日起志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 4.上開第三聲明 , 如獲勝訴判決請准供擔保宣告假執行 。 5.速共費用被告負擔 。 對方訴說 , 事實理由 ... (一) 對方訴說被告 因每天上班因家務事從未做過任何一項(例如:打掃,洗衣,煮飯 等 .... 之類問題) 本方 : 因自己本身是開美髮店,營業時間從早上8:30~晚上8:00 , 有時會稍晚一些 .... (二) 對方訴說被告 早出晚歸 , 未曾願意早點回家顧小孩,教導小孩做功課等....問題 本方 : 因 為了家庭生活經濟,我也努力賺錢 , 也並非說我不願意早點回家照顧小孩,教導小孩功課 .... (三) 對方訴說被告 小孩生活支出,以及生活費用 我曾部願意拿出一分一毛出來支出 ... 本方 : 從小到大 所有生活經濟費用一律由我這方(美髮店) 賺的支出 , 並非他說的這樣 ... (四) 對方訴說被告 他所賺取的金錢薪資 一律由本方保管,每月僅給原告 5000元生活費用 ... 本方 : 因他工作不穩定,薪資也不穩定, 每月我另要支出給予他生活費用 .... (五) 對方訴說被告 對他們(原告)其長輩不尊敬,如陌生人般不理不睬 . 本方 : 因原告對小孩灌輸一些不合理的話 (例如:別打給我,別跟我說話,別學到我因為沒用) (六) 對方訴說被告 因提到我多次車禍 , 他們原告其家人訴說我從未記取教訓,依然我行我素 ... 本方 : 因車禍病危通知,都有娘家母親照顧 , 原告其家人從未再身旁照顧我一晚 .... (七) 對方訴說被告被告有私下在販售 仿冒皮件,仿冒皮包 本方 : 而我卻是在網路看喜歡買來自己使用,犒賞自己 這樣有罪嗎 ? (八) 對方訴說被告 因大兒子在馬路奔跑,管教不聽 , 打了大兒子屁股 ( 一下 ) .... 本方 : 因我本身有帶小孩回娘家,而在幫小孩洗澡時卻發現屁股有瘀青的情況 (所以我,拍照存證) (九) 對方訴說被告 郵局,保險 等資料 有陸陸續續去解約,而錢不知從何去 ... 本方 : 我從未把郵局等保險 等資料 更改或解約 .... 我可以提告他嗎 ? (十) 對方訴說被告 投保某家保險公司 原告訴說我故意不繳納任何一毛保費 .... 本方 : 因所有保費 (包刮 : 小孩,他(原告) 都是由我本郵局自動扣款 ) (十一) 對方訴說被告 因原告叫我幫他辦理網卡的問題,因需預繳費用,而我故意不繳納 且有解約動作 ... 本方 : 並非他(原告)訴說的這樣 , 我可提出預繳證據 . 這樣行的通嗎 ? (十二) 對方訴說被告 因曾購買一輛車 , 而因保險便宜 , 辦理元告知母親名下 , 之後因保險人出了一些狀況,反而要更改保險資料 ... 本方 : 因像原告訴說的情形 , 保險人出些狀況 ,需要有更改的動作,反而說我騙去他母親雙證件 (並非他說的這樣,雙證件是由他母親,親手拿給我的,他"原告"也在場,有親眼看見) ... 這樣我該怎麼說 ? 同上問題 , 因之後我們雙方有討論之後有提到要把車子過戶 , 我問原告說要更改到誰的名下 , 原告說更改到我名下 , 這樣我算是騙取嗎 ? 以上這些問題 , 我皆有證據 , 我是該在調解是當下拿出證據,還是訴說我可以拿提出證據 ... 還是開庭時再把所有證據提出 ? 也因原告家中的姊姐是律師 !!!!! 所有這些問題我也不清楚,是否可以請陳律師 教導一下,對我比較有利的方法 ... 也因我還想要爭取到監護權 盼回 謝謝
你的對造有律師幫忙,對方會引述一些事實或捏造一些非事實的東西,如果你沒有針對每一項問題進行答辯,對你會有不利的影響。 對於對方事實的陳述,如果與事實不符者,你應該逐一否認。另外你想要小孩的監護權,你需要就你的收入、家庭後援的資源一一進行說明,讓法官認為你比對造更有能力照顧小孩。
網站管理員 100-09-09 17:54

民法第1057條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老土 100-08-26 02:01

二、被訴傷害部分的答辯:本人與林怡如結婚已大約三年有餘.大約於兩年

半前因女方決定離婚因而帶著小孩回到娘家.不願與本人履行夫妻之義務.

 

中間多次請林怡如回家團圓.但女方始終不肯.於是本人這兩年半期間都是

多次於嘉義市及雲林縣水林鄉兩地往返帶小孩回嘉義市.但每次去都遭女

方多次惡意刁難及辱罵.人身攻擊等.女方的弟弟林豐正曾經恐嚇我要找人

打我不讓我離開水林.女方的媽媽劉秋燕也曾說要把小孩藏起來讓我找不

到.說什麼我沒資格看小孩.嫌我家窮又嫌我家不好等等之類人身攻擊.

我於今年6月5日下午兩點打電話給林怡如說要去載小孩.她口頭上答應

當我去到水林鄉大約3點半時.林怡如以及劉秋燕開始對我辱罵及人身攻

擊.不讓我把小孩帶走.說小孩是你要帶就帶的嗎?於是發生了口角.接著劉

秋燕拿起手機電話給在二樓的林豐正叫他下來打我(因為當時是在一樓)

我見林豐正手上拿著鐵棍因心生懼怕.因此也回車上拿我的車用拐杖鎖.

此時林怡如拿照相機起來拍我拿拐杖鎖的過程.當我拿下來時突然旁邊衝

出一名他們的鄰居年大約45歲中等微胖身材.先是把我的拐杖鎖搶走.林

怡如及劉秋燕及在夥同鄰居一名共3人將我抓住.林豐正一棒從我頭上打

下.我當場頭破血流.我掙脫開來混亂中隨手撿起一塊磚頭往他們丟去.希

望可以停止他們對我繼續施加暴力行為.於是3人又在將我抓住.林豐正再

度拿起鐵棍欲往我頭上打要置我於死地.我因為用左手去檔導致我左手尺

骨閉鎖性骨折.開刀住院了3天.需休養4個月無法工作.之後4人又把我推

倒在地上繼續毆打我.因而導致我全身多處淤傷.因頭部遭受重擊也縫了好

幾針.造成腦震盪頭部挫傷.當我起身時林豐正進到屋裡拿起手機打給朋

友準備叫朋友繼續來打我.我此時就趕快開車到水林分駐所報案.警員叫救

護車載我到北港的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媽祖醫院)去治療及驗傷.

然後我就坐計程車回到水林分駐所製作筆錄及提起傷害告訴.隔天6月6

日去到陽明醫院看吳書榮骨科門診.當天下午約兩點因尺骨骨折進行鋼釘

固定之手術.共6/6-6/8住院了3天.(如附証1)又因頭部遭受強烈撞擊

因此在6/10看了腦神經的門診(如附證2)更因為事發後被打的陰影常常在

腦海出現導致失眠.憂慮再度被打及報復.又苦不能見到自己的小孩因而產

生焦慮及憂鬱(如附證3)均在本人心裡上有著莫大的痛苦.事發至今對方

不聞不問.毫無任何關心.甚至本人家屬要與他們談和解也不理不睬.行為

之惡劣.令人髮指.林怡如相繼對本人提起家暴保護令傷害之告訴.家暴

保護令告訴已在雲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7/6上午10時50分已由馨股之法

官開庭審理完畢.因法官同情本人之處境.因而判決保護令給我並命林怡如

與其家屬不得以任何方式接近及騷擾我.子女方面我一個月有兩次的探親

權.林怡如說本人有對她施以暴力行為.其實是在6/5當天因為推擠中場面

混亂導致她受傷.因此皆說本人對她施暴.實在有不妥之處.又因6/5當天

所發生之情事因情況特殊.在為了保護本人身體遭受不法之侵權.係屬正當

防衛.況我因受傷無法也失去了工作.家中剩我與母親相依為命.我乃是家

中經濟支柱.處境實為艱難.以上論述.望貴署察明以不起訴處份.還本人之

公道.實為感謝

以上是小弟寫給雲林地方法院檢查署的刑事答辯狀.開了2次偵查庭檢察官都叫我們去和解.第2次說叫對方賠我3萬6.然後就被案件打回調解委員會嘍.說如果沒和解案件回到他哪裡檢察官就兩邊都直接起訴傷害.第一次開偵查庭時因為我要求要調查該鄰居的身份.檢察官不調查.結果被我投訴到法務部政風司跟雲林檢察長信箱.後來才打電話給我說要調查的.第1次跟第2次都我們和解就對了.因為對方是2個受傷告我.大概是頭部挫傷淤傷腦震盪等等的.我是1個告他們全部.我的傷是腹部及背部淤傷.頭部挫傷及左手尺骨骨折.宜休養4個月.請問是和解好3萬6拿一拿?還是直接告下去.如果直接告的話會不會兩邊都被判刑.我大概多久.對方大概多久.那民事雙方都可求償.那民事大概又會判我賠它們多少.它們要賠我多少.我有工作薪資證明加診斷書說宜休養4個月.檢察官又說老婆跟它媽媽不起訴.開偵查庭有口頭上講說不起訴.鄰居的身份他會繼續調查.為什麼它們兩個會不起訴?

以上謝謝專業律師請回答.

蕭蒼澤 ( 蕭律師) 100-08-29 19:44

 為什麼它們兩個會不起訴?

要看不起訴的理由書

通常是不具主觀犯意

小鈴 100-08-22 17:24

想請教我一個朋友

他與先生要協議離婚

但雙方互告傷害妨礙家庭聲請保護令、訴請離婚....等,共有9個庭要開

因為朋友常需請假出庭,影響工作變成沒收入,

請問,有哪些庭可以合併開庭嗎?

如果可以,要怎麼提出申請?

謝謝

回覆 小鈴 的發言內容:

想請教我一個朋友

他與先生要協議離婚

但雙方互告傷害妨礙家庭 ... (恕刪)

您好:

大致回覆您的問題如下:

1.聲請保護令應該進行得非常快,不致於會拖很久,也不適合與一般審理程序合併。

2.另其他訴訟案件,如為民事委託律師進行程序,您的朋友就可以不用出庭。

3.如係刑事案件,您朋友作為告訴人的部份,委託律師進行程序的話,也是都可以不用出庭。如果您朋友是被告的狀況,那縱算委託律師辦理也還是必須去出庭。都必須出庭的刑事案件如還有一件以上並進入審判程序厚,視性質可向法官聲請合併審理。

4.如果您朋友目前沒有工作及其他收入,符合法律扶助基金會的規定,則可以申請基金會指派律師為您朋友打官司,您朋友即無需負擔律師費。指派律師時,如您熟悉的律師願意承接法扶案件,申請法扶時可指定律師,請工作人員直接向該位律師聯絡承辦案件事宜。

nono 100-08-22 11:26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我目前21歲,我哥哥24歲,從小時候我爸就開始借錢

大的小的金額都有,跟鄰居、朋友、親戚、同事、家人、銀行,甚至是工作的客戶都借過錢

這種情形約莫已經持續十幾年了

因為媽媽沒有謀生能力所以只好不離婚

但我跟我哥認為這樣不是辦法 想問問看有沒有任何法律途徑可以切割跟他的關係

畢竟都已經成年了 家裡其實也沒多餘的錢可以幫他還債

很怕債主直接來找我跟我哥要,可是我們對於他做這種事情完全都不知情

也可能在信用上因為它這樣亂搞而受損

想請問律師 能否在生前就跟我父親關係有所切割?而不是等到生後的拋棄繼承

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0-08-23 23:54
回覆 nono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我目前21歲,我哥哥24歲,從小時候我爸 ... (恕刪)

 你們如果都已成年,本來個人均需自行負法律責任,原則上與他人無關,所以法律上,根本不需「切割」,也無從切割起,你父親的法律責任不需由你們負責。

至於你母親在特定情形下,可能會被你父親的債務牽連,這是有關於夫妻財產制的問題。

pinkowa 100-07-21 11:04

兒子:生母如果您不出面處理,那我就代替父親向法院聲請不當得利還返.

生母:請求權已經過15年了,你不能告我,要告去告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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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 民國73年出生

生母 民國74年協議離婚 從未付過任何撫養費用 也沒有協議

請問兒子還可以代理生父向法院對生母 請求"不當得利"還返嗎?

如果還可以提告 請問生父可以請求的部份是哪些?怎麼算?

 您的父親尚健在嗎? 如果尚健在,且沒有經過監護宣告,選定你當監護人,那若想要向你生母請求不當得利,還是要直接由權利人,也就是你的父親提起。

另外,你的生母對你的撫養義務應該只持續到你滿二十歲為止,在這之前扶養費用是持續發生的,或許有部分已經罹於時效,但你未成年的最後的一兩年也許還沒有超過十五年。你什麼時候滿二十歲可否說明一下,這關係到消滅時效的問題。

 不好意思,我剛剛在看一下題目,發現你是73年出生的,那你是93年成年。 不當得利時效是十五年,如果你在100年提起訴訟,那在民國85年以後的撫養費用還沒有罹於時效,你的生父還是可以向你生母請求。

pinkowa 100-07-21 12:08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的父親尚健在嗎? 如果尚健在,且沒有經過監護宣告,選定你當監護人,那若想要向你生 ... (恕刪)

 我現在27歲 反算回去民國93年1月滿2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