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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 101-06-18 10:57

我跟我先生雙方
婚姻關係中
因為男方欠債問題而兩願協議登記離婚
至今大約三年
離婚協議書當時也並無明確聲明雙方財產分配

若是我現在想要買房子
因為有看到一些社會新聞
就是離婚後前妻依舊被前夫債權人追討欠債的那種新聞(我並無幫先生作保等問題)

所以
想請問律師
我若是買房子有可能心血會化為烏有嗎?

或是
針對離婚時未協議的財產分配
可有解套的辦法?我只是想單純的度過後續的歲月...

謝謝您花時間為我所做的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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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y 101-06-13 00:57

99年我與前夫離婚,但協議書有有兩份,一份是去戶政單位登記,小孩監護及撫養都是我的

因當時他一直用小孩威脅我不肯跟我離婚,因此私下有再簽一份協議書,想請問私下協議的有據法律效益嘛???

回覆 mandy 的發言內容:

99年我與前夫離婚,但協議書有有兩份,一份是去戶政單位登記,小孩監護及撫養都是我的

... (恕刪)

 離婚登記離婚的法定要件

 所以當時才必須至戶政機關登記離婚

 而夫妻另外有所約定除非有違反法律或公序良俗

 否則應是有其效力

洪毓璘 101-06-12 12:37
律師 你好 我想請問說 我和我老公要離婚 但是他不肯 .. 那如果我暫時搬出去別的地方住 他能告我嗎? 離婚協議書他已經簽好了 可是他不肯跟我去辦 那我可以去法院訴請離婚嗎?
林智群 (klaw) 101-06-12 19:11
你離家,你先生是可以告你要求履行夫妻同居義務,至於先生不願意離婚,你只能打官司請求離婚,不過要有離婚事由(你先生有不對的地方,打你或外遇之類的)如果沒有,法院通常是不會判離的
Roy 101-06-12 09:55

1:甲男與乙女為夫妻,結婚時未約定夫妻財產制,結婚時甲男已有存款120萬元,乙女亦有35萬元。因二人結婚多年無子女,甲男之父丙與母丁,抱孫心切。為此甲男與戊夫之妻己女發生多次姦情,因而生下庚男,甲男喜出望外,偷偷接濟庚男的生活費。一年後,甲男遇車禍死亡,甲男死亡時,留下連同結婚時之財產有380萬元,此時乙女亦連同結婚時之財產有240萬元,其中包括婚後因繼承而得之25萬元。試附理由說明下列問題:

(1)甲男死亡時,甲男與乙女各有多少財產?

(2)甲男所留下之財產應如何繼承?

 

 

2.甲男乙女為夫妻,婚後不久,乙即離家出走與丙男同居,一年後生一子A。甲男知悉後,與乙離婚。乙於離婚後,即與丙結婚,但婚後不久,與丁男同居,一年後生一子B。試附理由說明下列問題:(1)A、B在(1)A、B在法律上為何人之子女?   (2)  丁男在如何情形始可認領B子?

阿賢 101-06-11 11:32
你好 我前妻告我家暴 說要申請保護令 現在在庇護所 告我原因 是5月13日我吃了14顆安眠藥後在無意識下對我3個孩子說你們不是我生的 (我醒來後才發現吃了14顆)對他是說我叫他再幫我拿安眠藥 他說不要 我眼神很兇 一副要打她的樣子 以上我說講的都是我清醒後家人告訴我的 因為我很愛我前妻跟我孩子 所以我不可能動手打他們 我的藥平時都老婆在管 我也不知他為什麼給我吃了那麼多顆 家人跟我說我叫他拿藥是在電話中說的 那前妻怎麼會看到我眼神很兇還要打人的樣子 這我也覺得奇怪 我們離婚但都還住在一起 小孩監護權在前妻身上 我平時非常溺愛小孩怎麼可能對他們家暴 請問一下這樣保護令會過嗎 我在他申請期間可以探視我的小孩
您好, 家暴令之申請多為長期家暴,很難根據單一個案就申請成功。更何況本案您並未動手,實際上難以申請成功。
101-06-10 21:46

你好~

我想請問  我與對方有意協議離婚小孩監護權部份可能是交由法院裁決。

針對我兩之間的離婚問題,我想請問~找律師見證有何優點?

律師只有見證部份嗎?那協議書是我們自己撰寫內容,律師不給任何意見嗎?

是不是去戶政事務所辦完離婚後再去法院公證離婚協議書的內容,這樣比較有保障呢?

回覆 宣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想請問 我與對方有意協議離婚小孩監護權部份可能是交由法 ... (恕刪)

1.委託律師辦理有多種方式 有的是自己書立好協議書 請律師幫忙當見證人 然多數人則是全部委託律師處理 包括由律師分析夫妻財產應如何歸屬與劃分 甚至約定日後類似扶養費之約定 不過由於工作內容不同當然收費不可能相同 2.應是先簽立離婚協議書 才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 3.如果夫妻就子女監護無法獲得協議 是可以請法院就此部分裁定由何人監護

(1) 如果夫妻倆已經談妥離婚的條件,是可以自行撰寫離婚協議書後,再找法院公證人或是民間公證人辦理公證(但通常還是要有二位證人),以證明夫妻均確實同意離婚的協議條件,防止夫妻事後對協議有所爭執。但若夫妻倆談妥離婚條件,但內容不知道怎麼寫時,才建議委任律師協助撰寫離婚協議書,這時候律師會就內容為建議,就會比較有效率。

(2)    關於兩願離婚的程序,夫妻應先製作有二人以上證人簽名的離婚協議書,再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所以應該是先去公證離婚協議書,再去戶政事務所離婚登記

(參照民法第1050、105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SNOW 101-06-10 02:10

夫贈送妻金錢離婚後,這些金錢需加入夫妻剩餘財產差額重新分配嗎?如能舉證是夫贈與的,能扣除這些金錢嗎?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6-10 03:04

一、夫妻間贈與乃「無償取得之財產」,不列入剩餘財產。二、可以舉證是夫贈與的話,得將該部分摒除於剩餘財產之外。三、以上,謹供參考!

阿賢 101-06-09 08:29

你好 我前妻告我家暴 說要申請保護令 現在在庇護所 告我原因 是5月13日我吃了14顆安眠藥後在無意識下對我3個孩子說你們不是我生的 對他是說我叫他再幫我拿安眠藥 他說不要 我眼神很兇 一副要打她的樣子 以上我說講的都是我清醒後家人告訴我的 因為我很愛我前妻跟我孩子 所以我不可能動手打他們 我的藥平時都老婆在管 我也不知他為什麼給我吃了那麼多顆 家人跟我說我叫他拿藥是在電話中說的 那前妻怎麼會看到我眼神很兇還要打人的樣子 這我也覺得奇怪 我們離婚但都還住在一起 小孩監護權在前妻身上 我平時非常溺愛小孩怎麼可能對他們家暴 請問一下這樣保護令會過嗎 我在他申請期間可以探視我的小孩

有朋 101-06-09 12:07

 怎麼你老婆會無故拿藥給你吃 還一次吃14顆...

你自己都毫無疑問的吃下去

阿賢 101-06-09 12:55
回覆 有朋 的發言內容:

 怎麼你老婆會無故拿藥給你吃 還一次吃14顆...

你自己都毫無疑問 ... (恕刪)

我是起床後才發現我吃14顆

阿賢 101-06-09 08:23

你好 我前妻告我家暴 說要申請保護令 現在在庇護所 告我原因 是5月13日我吃了14顆安眠藥後在無意識下對我3個孩子說你們不是我生的 對他是說我叫他再幫我拿安眠藥 他說不要 我眼神很兇 一副要打她的樣子 以上我說講的都是我清醒後家人告訴我的 因為我很愛我前妻跟我孩子 所以我不可能動手打他們 我的藥平時都老婆在管 我也不知他為什麼給我吃了那麼多顆 家人跟我說我叫他拿藥是在電話中說的 那前妻怎麼會看到我眼神很兇還要打人的樣子 這我也覺得奇怪 我們離婚但都還住在一起 小孩監護權在前妻身上 我平時非常溺愛小孩怎麼可能對他們家暴 請問一下這樣保護令會過嗎 我在他申請期間可以探視我的小孩

Melinda 101-06-07 14:04
我父親93歲了。住桃園八德。現因用一位照顧他半年的55歲的大陸看護(有台灣籍;離婚的前夫是大 陸老兵),說要和她結婚,之後一起住長庚養生文化村。怎辦?我本週六要去看我爸爸和 他談。怕他被騙。 我父親目前和那位女士住在我名下的房子。 我不知該怎辦?請您協助法律諮詢。女的可以寫放棄繼承財產嗎?我父親可以寫遺囑分配財產嗎?或財產信託保護他?感謝您協助!
1.如果結婚後對方即屬父親合法配偶 配偶法律上有其相當之權利 例如財產分配繼承財產分配在本件應該比較不是問題 除非父親有房地或是其他額外收入 否則應該是沒有婚後有償取得財產 父親目前財產都不會列入分配 2.至於如果父親過世 配偶依法與子女相同比例繼承 父親可以立遺囑指定應繼分 不過配偶還是可以保有特留份一半 亦即如與你共同繼承則最少可分得4分之1 3.如果父親要結婚 建議還是先書立遺囑 可以減少對方取得遺產成數
小妃 101-06-06 00:18

當初離婚協議書寫他為主要照顧者~但離婚至今都是我在顧~他只有前一兩個月我打給他才來~後面都沒出現~直到8月底禿然跑來說要帶走小孩~我請他先跟小孩培養感情小孩要跟他~他在帶去~後面就消失ㄌ~離婚是去年5月~他一塊錢都沒養小孩~也沒關心探視~他父親跟他妹有精神疾病~他也有在吃藥~請問我變更監護權ㄉ機會大嗎~難道當初不懂離婚協議書怎麼寫~我就要犧牲這孩子嗎?(監護權一人一半)

請你幫幫嗎?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6-06 00:59

一、雖然你們離婚協議書上就小孩親權之行使有約定(由父行使或雙方共同行使?),但若對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依民法第1055條第3項之規定,你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親權由你單獨行使負擔。二、依你所述,小孩都由你照顧、對方經濟情況似乎不佳、家庭支持系統也不夠之情形下,你應該是有勝算的。三、以上,謹供參考!

小妃 101-06-06 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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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志嘉 (許律師) 101-06-06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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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庭 101-06-04 17:01

您好~請問
1.我父親中風目前住院無法自理.我們有4個兄弟姐妹.在我們10幾歲時父母離婚.前面3個小孩由我父親撫養.最小妹妹則由母親撫養.但我父親對3個小孩並未盡到養育責任撫養我們至成年.3個小孩都只有國小畢業國中未讀完

2.我們4個小孩生活都不好過.無任何存款都在外租屋,我(老大)已結婚育有2子.目前先生入獄服刑需獨自撫養.領低收入補助。老二為身心障礙。老三(弟弟)打零工。老四由我母親撫養長大現還要幫忙負擔我母親的生活。

3.我父親對於我們4個小孩並未盡到完善的養育.到現在中風才要我們子女來承擔.且我們自己生活都很有問題了根本沒能力可負擔。

綜合以上想請問是否可以免除扶養我父親或是減免扶養呢?
若我們子女把我父親放著醫院不管是否會構成棄養遺棄的罪名
另我們可以先向法院提出免除扶養嗎?還是要等我父親提出我們才能做抗辯~謝謝!

(1) 由於您經濟情況難以負擔對於父親的扶養義務,是可以減輕負擔義務,但一般而言,如果無特殊狀況,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的扶養義務基本上是不能免除的。但事前一陣子民法修正,如果父母親對子女沒有盡扶養義務或是故意對子女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的侵害行為,是可請求法院免除扶養義務。所以如果您父親或醫院有人對您主張應負擔撫養費用,您可以主張因父親沒有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請求法院免除扶養義務。

(2)    由於父親在醫院有其他人照料保護,已無生存危險的情形,子女們原則上是不會成立遺棄罪的。至於您要先向法院提出免除扶養義務,或是等父親提出後再抗辯都是可以的,您可以自己斟酌一切情形來決定何時主張。

(參照民法第1117條、1118條、1118條之1;刑法第294條、294條之1)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庭 101-06-09 19:49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由於您經濟情況難以負擔對於父親的扶養義務,是可以減輕負擔義務,但一般而言,如 ... (恕刪)

 

律師您好~

想請問若要先向法院提出免除扶養義務.需要怎麼做呢?

有詢問過幾各律師都說無法先主張

要等我父親或是其他單位提出我們才可做反辯~謝謝!

姵姵 101-06-04 01:20

以下是我媽寫下,我幫他打的部分。

1.想申請保護令的話,如何比較容易申請成功?(有言語暴力情形等等諸多事項)法官比較可能會問什麼類型的問題。(我爸爸有致電我媽要我媽不要於出庭日出庭,並且打電話給妹妹,請他轉告我不要出庭指證。)舉何種證明對我媽媽比較有利。

2.我爸爸私自侵占並且偷竊我媽媽的銀行簿子以及印鑑,並盜領現金1XX萬,並且把我媽媽轉移到妹妹的銀行戶頭的2XX萬輾轉分成兩次領出。並且請我姑姑假冒我媽媽的名義盜賣股票,之後再把轉進該證卷銀行的4XX萬,加上銀行裏面部分金額一併以現金方式領出。前後共計約800萬,目前他租了一個保險櫃,將該筆金錢放在裡面,這個部分,皆是事後發現,事發當時並不知情。若是提告,我爸爸的罪刑會有哪些,會因為3等親久免責嗎?

3.上個禮拜,我爸爸尾隨我們並搶奪我媽媽的皮包,並造成我媽媽與我腳上與手上的傷害,目前我們尚未提出強盜罪,若是提出強盜罪,那麼我爸爸的罪刑會有哪些,會因為是3等親以內就免責嗎?

4.日前有於警局簽切結書,我爸爸需支付小孩生活費以及學費,到達須支付日卻推託已將該筆金錢信託,需列出"合理"之費用,他才會"考慮"將該筆金錢領出,故此為不支付該筆金錢。並且於上上禮拜,將以簽名之離婚證書寄給我媽媽,於事後又告知,他全然不想離婚。因此,若要訴請離婚,要如何舉證對我媽比較有利,又如何爭取得監護權(有一名未滿18歲的弟弟),又要如何拿到較多的贍養費用(因為原先是家族事業,我媽幫我爸工作,完全沒有領薪20年,我媽有部分私人投資盈餘,若離婚,則我媽為無業狀態,我是大女兒,目前20歲,就讀大學2年級,我妹目前大學1年級)

阿宏 101-06-03 22:33
律師您好! 我與妻子還存在婚姻關係~但如果她與我丈母娘私自拿我的證件把小孩戶口遷回娘家那邊我能怎麼做或提告!以及我名下的動產(汽機車)過戶!!??謝謝你了!請問戶口要遷是不是要有我的個人證明同意文件??我能到警察局備案嗎? 已有離婚準備?? 謝謝你了!
蔡明哲 (阿哲) 101-06-04 01:10
對方的行為恐已涉及偽造文書罪嫌,如果你真的想離婚,建議可考慮先提起刑事告訴。
阿宏 101-06-03 22:24
律師您好! 我與妻子還存在婚姻關係~但如果她與我丈母娘私自拿我的證件把小孩戶口遷回娘家那邊我能怎麼做或提告!以及我名下的動產(汽機車)過戶!!??謝謝你了!請問戶口要遷是不是要有我的個人證明同意文件??我能到警察局備案嗎? 已有離婚準備?? 謝謝你了!
林智群 (klaw) 101-06-06 12:37
你岳母可能有竊盜及行使偽造文書的問題,建議先好好跟對方談,對方無悔意再考慮提告
ally 101-06-02 17:07

Q-若是婚姻無效.但是前夫早已又再婚了..又怎辦呢?

    若離婚無效.後續又是如何呢?頭好痛.

沈恆 (沈律師) 101-06-02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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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耀星 (Eric) 101-06-02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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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y 101-06-02 15:16

Q-1-如果我們已經有協議過而且有協議書載明需月付7萬元.這樣的話還是要共同負擔生活費(贍養費)嗎?

Q-2-我們離婚剛好15年了.他似乎有人指點了.所以他從上月分就不支付了.這樣的話不就完全對他沒辦法ㄌ嗎?可是我們不是協議好到小孩20歲嗎?那要怎麼辦呢?

Q-3-離婚時只是在報上隨便找了一個專辦離婚的人來蓋蓋章而已(就只有一個人來).這樣的離婚有效嗎?有時限嗎?

在麻煩律師解惑...實在感恩.

王耀星 (Eric) 101-06-02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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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1-06-02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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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耀星 (Eric) 101-06-02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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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Q-1首先要先確定所謂的7萬元,到底是贍養費還是小孩子的扶養費(二者不同)。小孩子的扶養費依法必須是一人一半,但因您本身為實際扶養小孩子的,    所以形式上扶養費應該是由對方給付一半。贍養費的部分是給付給您本身,就看協議怎麼約定。
    Q-2如果有協議給付到小孩子20歲,當然可依據協議請求給付。如果是扶養費的話,不待協議當然要給付到小孩子20歲。
    Q-3協議離婚必須有兩個證人以上簽名,且要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正常來說如果只有一名證人簽名,則屬離婚要件不備,這離婚不生效力。實際上本案如您也沒有拿去戶政辦理離婚登記婚姻仍然存在。至於其他協意效力,則要看是不是跟著離婚被綁在一起,如果是以離婚為前提給付上開款項,會因此被影響。

ally 101-06-02 14:25

請問離婚多年.前夫一直沒有按照協議的內容支付生活費.協議需支付到小孩滿20歲.如今小孩已年滿18歲可以追討以前他所欠的生活費嗎?煩請專業律師幫忙.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6-02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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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101-06-02 12:41
律師您好:很謝謝您的回覆!關於您所提及的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規定共十款要件的其中一項 (10)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這一項不是有時間限制在一年內?如果是的話,那時間已經有一年以上了!)所以似乎不能以這項提起訴請離婚!所以我是不是就只能以民法第1052條第2項除第一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來判准離婚?之前他在獄中已簽好蓋印的離婚協議書,是否能視為他有意願離婚,故兩造確實均有不維持婚姻之意欲,應屬破綻事由,這能做為一項證據嗎?與他往來的信件中,他也有清楚表明尊重我的"選擇和決定",也提及"好聚好散",這樣可以當作證據之一嗎?對於我這樣的情況您是否有經驗和多少把握?需要多久時間可以結束?一審8萬~像這類離婚問題有可能在二審三審嗎?除了一審費用以外,還包括了哪些費用?您能以女性觀點或是保障我該有的權益來處理我的離婚案件嗎?您會耐心用心的對當事人負責嗎?很抱歉對您提了多項疑問,我只是希望我的問題能夠獲得更快的解決,絕無懷疑您能力的意思,如有冒犯還請多多見諒,盼您能清楚的回覆於我,謝謝您!
王耀星 (Eric) 101-06-02 13:40
一審8萬是律師費。不含訴訟費用。依我經驗離婚之結果是可預判ˇ但時間實無法預計。若受委任當會尊重當事人之意願及需求,毋庸憂心。若需進一步資訊可以約6月4日於新竹地院碰面(我當日在新竹有庭)。ˇ當面談談也會更明確知道妳的訴求。請先來電約時間0939151259.
cindy 101-06-02 05:59

你好~本人於100/10辦理離婚,當時離婚協議書尚未載名探視權的時間,離婚至今也有半年之久,中間也有和孩子見過幾次面,但孩子的爸爸及嬤嬤,心情好時就讓我把孩子帶出來相聚,心情差時爸爸就連我要看孩子的簡訊也都不回甚至不接我的電話,刁難我和孩子相聚,讓我心裡相當受挫,所以我不想再看他們的臉色,想和法院提出約定探視的時間,那我該如何進行,保有我的權利。補充~我要看孩子都要用拜託~求的,已經有損我的人格了。

王耀星 (Eric) 101-06-02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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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as 101-06-01 01:28

想請教各位專業律師,如果母親想跟父親離婚

但是帳面上母親的財產比較多(包括在銀行內及動產),因為父親銀行內只放一些現金

其他的現金或有價物品都藏在他自己知道的地方

母親擔心若是離婚父親會要求處分他們的財產

當時並沒有簽訂財產是共同擁有或各自擁有,所以應該會用法定財產

又父母親現在財產都是婚後才賺到或取得的

這樣有辦法透過什麼方式移轉母親財產以避免父親離婚時拿走她部分財產嗎?

不知道買保險或是透過信託等其他方法能不能偷偷脫產且之後法官也查不到呢?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6-01 01:45

一、你都說父親偷藏現金等有價物品了,父親可以做,母親當然也可以做(至於怎麼做請私下問)。二、也許你會說:藏起來沒有用阿,民法不是規定可以回溯五年內所處分之財產嗎?但,你應該也聽過「一個沒有辦法執行、滿足的判決跟壁紙沒兩樣」,如果你母親名下沒可供執行之財產,就算父親告贏又怎樣!三、建議嘗試一下「協議離婚」,並於「離婚協議書」內約定剩餘財產分配方式或各自拋棄,這樣比較單純,也不用藏來藏去了。四、以上,謹供參考!

101-05-31 12:35

我媽媽一共有3個子女,哥哥姐姐是媽媽的上一段婚姻生的,後來離婚監護權歸給前夫我是非婚生子的,跟哥哥姐姐差了10歲,可是後來因為媽媽精神分裂很嚴重,我一直到9歲才被社會局帶去孤兒院,9歲才報戶口,可是因為那時媽媽跟前夫離婚還沒有去申登(後來申登了),所以我被報了跟媽媽的前夫姓

 

媽媽有很嚴重的精神分裂,一直以來都沒有親戚要理他,我想回家住也不行因為她不想接禁任何人,直到這次媽媽生病,中風又截肢,我才能回家住+照顧她可是,現在房子是媽媽的名字,我有找到媽媽以前的存摺,是我那不知名的爸爸20多年前匯了45萬給媽媽買的房子,可是存摺上沒有顯示匯款人,(1) 我能去跟銀行查當初的匯款資料嗎?

 

哥哥姐姐從媽媽生病以來,哥哥來看過3次,姐姐1次,而且都沒有想要幫忙照顧媽媽的意願,我比較煩惱的是他們就可能這樣不理會,然後拖到媽媽走之後才來分財產我有帶媽媽去辦印鑑證明可是沒辦法辦,(2) 我可以去辦禁治產過戶到我名下嗎?


如果我當媽媽的監護人,(3) 用交易的可以交易給我嗎?  還是需要先交易給別人再交易回給我呢? 


如果哥哥姐姐一直不願意負擔媽媽的照顧(4) 我可以去法院申請什麼來證明他們對媽媽都沒有照顧,不要讓他們這樣坐享其成呢? 


因為家裡有房屋又有3個子女,所以中低收入戶過的機率也不大,(5) 我應該去申請什麼證明哥哥姐姐不扶養媽媽,或是證明哥哥姐姐沒有被媽媽扶養的過程,所以放棄扶養媽媽的行為呢?


(6) 還是有其他管道能把房子過戶到我名下呢?  我不想友任人擺布的行為這樣真的很沒安全感


橘色的字是比較想知道的重點喔!

 謝謝你~~

andreas 101-05-30 16:28

請教各位專業的大大:
就是如果父母的財產是共同擁有
但現在母親想要在離婚前先偷偷把其所有名下的財產轉給兒女
目前先單就銀行內之財產
若打離婚官司後父親是否有權聲稱那些財產是夫妻共同擁有
所以他那時不願意贈予兒女
而需要把兒女名下的財產又吐回分成夫妻一人一半?
如果真的如此 則母親是否有什麼方法把錢匯出
父親才沒有權力要求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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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as 101-05-30 18:18

原來如此~感謝您的回答,他們似乎沒有簽訂要共同財產或分開財產

所以應該會如同律師您講的為法定財產

那麼想請問若是在離婚前母親也偷偷用父親的戶頭內部分的錢轉給兒女

那是否在離婚後父親可以宣稱自己不知情也不想給

而要求兒女繳回呢?

就您母親名下的財產,您母親原則上是可以贈與給兒女的。但如果您母親的婚後財產比父親多的話,在離婚前5年內為了減少剩餘財產分配,而贈與兒女的財產可能會被追加計算作為剩餘財產計算的一部分;若母親的財產已無法完全給付父親因請求剩餘財產時所分配到的金額時,依法父親確實可以向因無償贈與而在兒女名下的財產請求返還作為剩餘財產分配的一部分。但是您母親如果能在離婚前5年將自己的財產贈與給兒女,原則上就不會被當作婚後財產了。

(參照民法第1030之1、1030之3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andreas 101-05-31 17:17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就您母親名下的財產,您母親原則 ... (恕刪)

感謝律師的回答,但是我有點不解,夫妻離婚剩餘財產要做什麼分配

因為如果離婚後是依照法定財產制,那母親剩餘多少錢不都是母親自己的

還是說會因為父親的婚後財產比較少而要求母親要給予贍養費

母親顧慮的就是怕她現在給女兒的錢到時會因為離婚而被父親要求吐出來

有什麼辦法可以完全防止呢?

萬分感謝您~~

愛尼克斯 101-05-30 09:57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我今年32歲 我父母離婚今年滿19年 父親7年前中風(肢聲中度殘障)

我父親有再娶 日前再娶的繼母死亡 我跟她沒有收養關係

之前我父親自繼母死亡後變成我大姑姑接手照顧

因為我父親還有一筆兩百萬的定期存款以及一些活期存款的現金

之前是有聽說我姑姑想要拿到這些錢 所以才照顧他 並且和其他人說過

沒有拿到我爸的錢她不甘心

基於上述理由 我們家人是很擔心我大姑姑拿了錢後會把人丟回來給我們

所以倒不如我們自己掌管會比較好

這個月初我們去探望父親時 父親表示想跟我一起住 但我表示跟我住只能去安養院住而已

他也答應

但是這幾天我父親又在說他想回山上去住 不想住在安養院 嫌安養院外很吵

並且開始騷擾該院的病人(同房間 因為我父親無法自行行動 但還有一隻右手可以活動)

以製造一些噪音為主 昨天還動手打我媽

面對這樣反反覆覆的父親我媽是說乾脆如他所願讓他回山上去住

監護權也不要聲請了 那兩百萬就給我大姑姑拿走 並去找律師切結書這樣

我媽是表示我爸以前就說過他一毛都不會給我們得到 反正我父親這19年以來也沒有扶養過我們

還三不五時打電話來亂 恐嚇我們等惡行 直到中風了才想到有兒子這回事.

我則是打算不管我父親無理的要求 讓他繼續住在安養院中

請問我們面對這種反反覆覆的要求

應該怎麼做才會比較好呢? 謝謝.

 您好,
  其實並沒有最好的作法,一切都以您的想法為考量。因您父親並未對您們盡過扶養責任,如您認為無扶養義務,也可考慮就將父親交由姑姑照顧,不再過問。至於您若想將父親送去安養院,則須注意是否會對安養院的人造成一些騷擾,甚至法律上的責任

愛尼克斯 101-05-30 12:01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其實並沒有最好的作法,一切都以您的想法為考量。因您父親並未對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父母在我13歲的時候離婚 所以他還是有扶養過我們的吧

只是離婚後就再也沒有扶養過我們了

而且之前有聽說我姑姑打算告我們遺棄...

但是我們這邊可以證明我父親離婚後19年來都沒有照顧過我們.

阿藏 101-05-28 21:49

律師你好 請問你 我跟老婆結婚7年了 他現在跟女性的第3者在一起就是同性戀的T 老婆不告而別跟他跑了 住在他那裏 目前有2個小孩在上小1小2在家裡我帶著 請問這樣那第3者有罪嗎? 還有我老婆打電話給我說要跟我離婚 我不想離婚 我該怎麼辦?有辦法不要答應離婚嗎? 哭求律師大大

蔡明哲 (阿哲) 101-05-29 01:10

 通姦者,多數說仍認為需發生男女性交行為,所對方同性戀可能不會構成犯罪。

另你太太想要訴請離婚,則必須有離婚之法定事由,目前看起來你太太似乎找不到離婚的理由。

阿藏 101-05-29 09:32

請問律師 那對方有構成妨礙家庭嗎? 我老婆假如都避不見面這樣他有觸法嗎? 請律師幫幫我

(1)  依您的敘述,對方把您老婆帶到她家一起住的行為,可能成立和誘有配偶者脫離家庭罪。和誘有配偶者脫離家庭罪的成立條件是對方在您老婆同意的前提下,使她脫離家庭和誘有配偶者脫離家庭罪是告訴乃論罪,您必須在知道犯人起6個月內提告,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案件。又如果對方是有意圖使您老婆進行猥褻行為或是性交而和誘,還可能成立加重和誘有配偶者脫離家庭罪,由於這個罪是比較重的,就不須要告訴乃論了。而即使是同性戀,還是會以”猥褻”行為處理,所以還是可以提出告訴的。

(2)    離婚方式主要可分為兩願協議離婚和法院判決離婚。兩願離婚必須經過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同意時,就無法成立兩願離婚。至於法院判決離婚的情形,必須有法定離婚事由或是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法院才會判決離婚。既然您不想離婚,就不要答應兩願協議離婚。如果您老婆向法院提起判決離婚訴訟,由於是她主動離開家庭不照顧小孩,造成了難以維持婚姻的結果,原則上她提起離婚訴訟是沒有理由的。

(刑法第240、245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民法第1052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bobo 101-05-28 17:34
律師您好 因為先生的債務問題,現接獲銀行向法院提出宣告夫妻財產分開制,想請教婚後剩餘財產的認定,我一直有工作,難道我多年來的薪資也要列入嗎?(他沒收入)另婚後剩餘財產的認定除了房子以外,還含括那些呢?我獨立撫養女兒,他未有支付生活費,但現尚未離婚。希望律師先生能幫忙,謝謝您!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其計算標的 係以婚後有償取得財產為計算 所以如果是你薪資所得確實會列入計算標的內 至於對方都不願工作致無所得 你是可以主張平均分配夫妻財產應顯失公平 如果主張成立 銀行自無從代位向你請求
詹鳳蘭 101-05-28 17:28
律師您好一些問題想請教您:我母親家有5個女兒1個兒子其中有3個離婚.農曆年過完我父親去逝後留下我母親.但我母親不跟兒子要跟女兒住.因為兒子動不動就對母親大小聲或一直念念不停老人家不堪其擾.問題是現在老人家跟我住可是兒子跟其中1個女兒都不聞不問連一通電話都沒有.我是不是可以請求他們也有義務扶養老人家?兒子名下有一棟房子可是那不是他賺來的是以前老人家賣家產後就直接買他的名子.我可以用他那棟房子請求抵押來扶養老人家嗎?
你們可以請求母親子女共同負擔扶養費用 如果你們已經代墊可以一並請求返還 至於其中一名子女名下財產 如果登記為其所有就是他的財產 除非母親提出借名登記訴訟請求返還後 否則不得逕主張應以該財產負擔母親扶養費用 至於如果該名子女不願給付 在你們取得執行名義後 當然可以對該動產執行則是另一回事
yuki 101-05-27 22:11

法定裁判離婚˙需要請律師嗎?

回覆 yuki 的發言內容:

法定裁判離婚˙需要請律師嗎?

民事案件沒有強制要請律師辦理 不過如果有委任律師是可以做全盤考量 比如是否一同請求損害賠償 夫妻財產分配如何主張 子女監護等等問題

yuki 101-05-27 21:47

我先生因重利案被關九個月˙這其間並無留下任何生活費˙他去年已出獄˙聽說訴請離婚要他還未出獄才能辦是否正確˙

回覆 yuki 的發言內容:

我先生因重利案被關九個月˙這其間並無留下任何生活費˙他去年已出獄˙聽說訴請離婚要他還未出獄才能 ... (恕刪)

應該是說夫妻一方判刑超過六月屬於法定裁判離婚事由 不過法律有一定期限限制 需要一年內提出訴訟 否則就無法提出

柑仔 101-05-27 17:27

目前我姐姐欲訴訟離婚.兩人共同經營補習班(補習班登記我姊夫).我姊工作7-8年未領過薪水.所有收入與支出都我姊夫一手掌握.雙方個性不合天天爭吵無法在同一屋簷下.我姊這幾天暫時住我家.他有3個小孩.我姊夫不讓我姊帶走任何一個.即使小孩想跟我姊走也不敢說.因為姊夫平常就兇小孩怕爸爸.(小孩最大6歲).我姊離開這幾天天天回去看小孩.我姊夫都會趕我姊走.在法官判決前請問有什麼方式我姊可以帶走小孩?

 

林智群 (klaw) 101-05-27 20:26

父母雙方都有探視小孩的權利,一方帶走小孩對方可能提告略誘子女離家,不過通常不會成立,因為是父母親的身份,法院會認定對小孩並無不利

您好,
    根據民法規定,父母對小孩都有扶養權,但今日若是您姊姊先行離家,除非您姊夫有家暴而可以聲請到暫時保護令,否則在法律上,除非是離婚後定小孩之親權行使,其實很難有正當依據先行把小孩帶走。

愛尼克斯 101-05-23 22:40

大家好,我父母離婚 我跟媽媽 我爸再娶 我和我繼母並沒有收養關係

但我爸中風,於四年多前給了我繼母100萬元+房子

不過應該只是名子變成我繼母的吧 推測應該沒有去法院申請分夫妻財產

應該還是共同財產

我繼母前一個月死亡

我想替我爸申請到監護權

再替我爸去申請我爸那邊的應得的遺產

民法1039條

夫妻之一方死亡時,共同財產之半數,歸屬於死亡者之繼承人,其他半數
,歸屬於生存之他方

請問這個意思是指 我爸可以先拿一半的遺產(50萬 半間房子)
然後再去跟我繼母那邊的兄弟姊妹分那另一半的財產(50萬 半間房子)嗎?
(1138條+1144條)
最後我可以替我爸拿到75萬+3/4的房子?

另外想請問 因為繼母那邊的兄弟姊妹好像都有問題
所以應該是不會出來拿這份遺產

那請問如果他們一直不出來拿會怎樣?我們的這一份也拿不到?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5-23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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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信仔 101-05-21 21:37

我月初時跳樓自殺

原因是女友用言語激我

約好8點拿東西給我,結果我等到11點

再次打電話給她,說馬上過來

要我到門口開門

結果我又到門口空等1小時20分

再次打電話給她,說不等了要分手

結果她過來就一直說: 王X蛋,,,我有要你等嗎?

一直說一直說一直說(狂叫大罵)

爭吵的很厲害

過程中我們有互相毀損對方物品

破壞我一台28吋液晶

破壞電腦主機及手機

結果我因為受不了她的語言刺激,而從高樓一跳而下

但是讓我最傷痛的是

她竟然趁我危急時

把我皮包的錢偷走(原有4600,她拿走2600)

以及搬走另一台19吋液晶螢幕

另有一個問題

她跟我交往時還沒跟先生離婚

她先生也同意於去年11月8號離婚成全我們

於是我就當她是老婆般照顧

一併照顧她家人(兩名幼子3歲及9歲還有她先生)

她先生植物人只剩意識清楚(意識跟常人一樣,無法行動而已)

這段期間她一直跟我錢

三天兩頭就跟我要錢(每次金額不等,,,約1至2萬)

我也一直供應給她

結果說好的離婚日期一拖再拖

從11月8號拖到11月底

又說12月中

12月底

1月中

過完年(農曆年)

又說2月底

一直到3月初

我不再供應她錢後

她突然跟我說:不會離婚

原因是她先生怕離婚後,我們不會再理他

而交往這段期間

她一邊拿錢,卻一邊當妓女

被我發現時

竟然說:我有糖尿病,不想讓我太累

(我為了供應她錢,身兼多職,一天工作超過18小時)

現在隨著我跳樓,她也連一通電話都沒打了

請問全部我可以告她什麼罪

蔡明哲 (阿哲) 101-05-21 22:02

 如果對方沒又經過你的同意,取走你的東西,可能會涉及竊盜罪刑責,不過重點在於有沒有足夠證據可以證明?

對方破壞一台28吋液晶螢幕的行為,依法可能成立毀損罪。把皮包裡的錢偷走以及搬走另一台19吋液晶螢幕的行為亦可能成立竊盜罪。其中毀損罪是告訴乃論罪,您必須在知道對方犯罪後6個月內提告,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毀損罪案件;至於竊盜罪部分就沒有6個月的提告限制期,追訴期是自犯罪起後的20年以內。但是您有破壞對方的電腦主機及手機,也可能會成立毀損罪。如果考量現在提告之後,自己有被反告毀損罪的可能性,您或許可以等待6個月的提告期間過後,再提告竊盜罪的部分就好。又因為你們之前是男女朋友關係,建議先去調解會比較妥當。

(參照刑法第80、320、354、357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lan 101-05-20 20:17

我與先生結婚五年,認識時他說:自己台中有房子是他的,交往中我替他管薪水,他付不出房貸時,是我幫他店房貸的錢,直到懷孕結婚時,才知

房子名字一職都是他妹妹的,我一直被眸在鼓裡!婆婆打一通電話,叫我房子別賣,給我小姑!我忍了...公公一直沒賺錢,婆婆一直有工作,直

到我女兒出生,她說要幫我們帶,叫我們每月給他2萬現金顧小孩費用,持續一段時間因為一直存不到錢及小孩開銷太大而爭執,之後每月改給一

萬二照顧費,中間因為先生的舅舅一塊地繳不出錢,我跟先生說:你們家經濟狀況不好,父母都沒賺錢,別頂下來,因為頂下來以後的負擔就是我

子女後輩要付,先生仍然欺瞞我,一直用不同名義要錢,直到我發覺後又爭執後,婆婆又打電話來了說:既然你不繳地的錢,地要給我小姑...付

了那麼多的錢,都給我小姑,讓我覺得婆婆一直都是不公平的,及先生一直欺騙隱瞞我,他們家中的電視.洗衣機.冷氣.暖氣.濾水器.飲水機及

二樓鐵皮屋,都是我自己花錢....

去年我把小孩接來台中娘家讀幼稚園,婆婆要求還是得每月給他一萬,老公嗆我:給不出一萬元,就離婚!!中間2個月,他一直動不動就當我的面

小孩抱走,說要讓小孩回婆家,等著離婚吧! 因為不捨小孩~所以與婆婆喬為每月七千給她,最近結婚五周年他對我兇,先生帶小孩出去跟小孩

說:要帶她回我婆婆那住,在那讀幼稚園!小孩回來跟我說,我問小孩,他說想要回去彰化,因為生氣+也是想如果他想離開,就順他的意吧...!當

天我讓他與小孩一起離開,婚前至今他一直有性功能障礙問題,有我們醫院的就診紀錄,小孩下課~他每天也是坐在電腦前玩遊戲,幾乎接送小孩

及平日照顧小孩工作,都是我負責,偶而我真的太累就會請他照顧一晚,但先生對婚姻態度真的很不用心經營,一直欺騙威脅,加上婆婆視錢如

命等等問題...,讓我真的想離婚!因為我父親過世,母親改嫁,我只有一位姐姐假日可幫我帶小孩,我有房有車沒經濟壓力及負擔,先生曾經信用

破產,不知爭取小孩,我會比較有利嗎?假設小孩給他,他也是丟給公婆教養,不是有隔代教養問題嗎?倘若我放棄一切權利,我名下的財產,他都

有權利分嗎?那是我爺爺與父親留下來的,之前幫他存的儲蓄險,因為他說負擔太大不想保,他也不感激下,已經要保人轉到我名下了!

想知道如何對我比較有利??我不想我們家的祖產要分他....也不想要他以小孩,一直威脅我...

我該怎麼辦??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20 22:41

一、我國民法離婚僅有「協議離婚」和「裁判離婚」,你現在要思考的是你們夫妻可以「協議離婚」嗎?若沒辦法,有「裁判離婚」的事由嗎?因為離婚後才有小孩親權誰行使和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二、目前看來你勉強只能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2項的破綻離婚事由,但會不會成立,要看具體情況,很難說!三、小孩親權行使之歸屬,通常法院會委請社福機構為訪視並製作訪視報告,考量的有居住環境、親職能力、經濟狀況、與小孩之互動、家庭支持系統、小孩意願等,當然不論小孩親權歸誰行使,對方也是要負擔扶養費的。四、婚後因繼承或無償取得之財產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哦,所以不用擔心祖產要分對方啦!五、以上,謹供參考!

回覆 lan 的發言內容:

我與先生結婚五年,認識時他說:自己台中有房子是他的,交往中我替他管薪水,他付不出房貸時,是我幫 ... (恕刪)

 夫妻離婚後要處理的法律關係要注意的事項

1.夫妻財產分配 

   主要涉及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係以夫妻婚後有償取得之財產分配

   所以如果是你由祖產所無償取得  並不會列入財產分配

   除非是你協議離婚自願給對方的離婚條件內容

2.子女監護

  先由夫妻協議如果無法協議可聲請法院裁定

  法院會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裁定

  夫妻雙方必須提出子女由自己監護係對子女有利之主張

3.子女扶養

  縱使未監護子女仍必須負擔子女扶養費用

  依父母經濟能力比例分擔之

4.其他附帶條件

愛尼克斯 101-05-19 16:27

各位大家好,之前我爸中風,4年前將名下房子和一百萬給他的老婆
(我和他老婆沒有收養關係)(我父母離婚 我跟媽媽住)
現在他老婆4月2號被發現死在家中,沒有留下遺囑
所以她的遺產有一間房子和一筆定期存款一百萬元
現在的存金簿是我姑姑在掌管,並且說和我們說不要去和農會說我爸的老婆死了
然後等年底定期存款自動解約以後,她要50萬 另外的50萬就給我們
房子她想要得到.
但是對方還有一位有精神病的妹妹(聽說她丈夫想要分這筆錢)
還有一位行蹤不明的弟弟
反正我姑姑就是想要隱瞞我爸的老婆已經死亡的消息
以免對方家庭要來和我們分財產
並且我姑姑跟我們說 如果我們這邊只得到一半,那她就要和我們分那一半
也就是她要拿走25萬元.

問題:

如果我們順著我姑姑的意思,我們會怎樣呢? 如果對方真的不知道,
我們就這樣一帆風順?我自己想要的做法是:先取得我爸的監護權,然後以我爸的監護人的名義去處理
遺產的問題
可是我可以以我爸的監護人的名義去開遺產清冊嗎?

若對方家中一直都沒有人出面認領那一半的遺產,我們這邊可以先拿走我爸應該得的
那份嗎?

我姑姑表示,她不怕對方來告,因為他可以證明我爸的老婆都是她在照顧的
(我爸的老婆有精神上的疾病)
所以她可以拿到我爸老婆的遺產?

沈恆 (沈律師) 101-05-19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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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耀星 (Eric) 101-05-19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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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5-18 14:56
你好,我想詢問我的狀況在爭取孩子監護權上判給我的機會大不大,小孩現在2歲4個月,都是我在帶,直到我2月份開始工作,丈夫1月份因過失傷害罪需易科罰金33萬判入獄,那時我就和孩子都搬回娘家住,後來因為夫家父母有陸續繳罰金,所以他5月份就出獄了,不過他還是有一些其他的傷害案件在跑,還有上過社會新聞的,這些發遠都查的到資料,他一直都沒固定且正當的工作,經濟來源常靠一些非法所得,是一搬人所說的流氓之類的那種人,因他外遇問題和他生活狀況問題我們要離婚,我目前工作都算穩定,我工作時間有我的父母輪流照顧,母親也有固定工作收入,父親家管,生活環境品質都不錯,而夫家生活環境就沒那麼好,丈夫的父母和1個弟弟都有抽煙習慣,都習慣在家直接就抽煙,不會到屋外抽,屋外又有養貓養狗,但沒定時給動物洗澡打預防針,所以動物跳蚤很常看見,環境可以說是髒亂,對小孩子成長來說,那樣的環境對小孩健康造成很大傷害.請問這樣的情況,孩子判給哪一方的機會較大?
如果照你所述 你離婚爭取子女監護的機會應該非常大 畢竟你是母親子女應該也都由你照護 對方有染有惡習並前科累累 照護子女之親職能力顯有不足
蔡明哲 (阿哲) 101-05-18 17:58

 開個玩笑,你描述的相當清楚,彷彿就是一份訪視報告,法院在裁判監護權問題時,是以未成年人最佳利益角度出發,也就是判斷哪一種會對小孩子比較好?那一你所述的情形,你的條件應遠優於對方,有相當高的機率爭取到親權。

曾小姐 101-05-16 15:00
您好 之前有詢問過我先生外遇的問題... 我之前考慮過協議離婚, 想要他給我贍養費小孩教育費~ 您覺得有法子嗎? 因為怕到時拿不到錢........我又養不起兩個孩子 他事前也都要把孩子丟給我........想和外面女人快活..........組家庭 .................... 要是不離婚,可以叫他寫份什麼樣子的切結書. 讓我們的生活有保障呢 ............... 因為那人惡性不改.........我很怕再有下回
如果情形是這樣 我覺得你可能找專業人士幫你做全盤考量 較能保障你的權利 包括 1.如果不離婚 那簽立切結書或是贈與協議 其是否有法律效力 2.如果離婚 子女監護權扶養費用如何協議及負擔 會面交往方式如何 夫妻間財產應如何做分配 你是否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是否有必要先假扣押 等等問題
PP 101-05-16 14:26

最近要去出席離婚調解庭,想要請問,親友能進入調解庭裡嗎?

回覆 PP 的發言內容:

最近要去出席離婚調解庭,想要請問,親友能進入調解庭裡嗎?

通常調解庭如果有報到且表明身分 應該都可以一起參與 除非有一方當事人表示反對

原則上離婚調解程序是不公開的,所以一般非當事人等,除非當事人同意及調解委員同意,是無法進入調解室的。所以除非您的親友要一起參與調解程序,否則基本上是沒有”旁聽”的。但是親友如果經過當事人同意,縱未參與,亦可在旁,只是如果要發言,要得到調解委員的同意的。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白白 101-05-16 00:51

我想問一下 我4年前被人強制性交 可是那時我沒有報警

那時候我有男朋友 他也怕我被二度傷害 所以我們都沒走法律途徑

之後我跟我男友結婚

我們都沒發現小孩不是我男友的

連家人也沒發現

直到現在我們要離婚

他去跟小孩做DNA鑑定 跟他DNA不符合

所以我想要告小孩的爸爸 強迫我跟他性交 還可以告嗎

那時候我未滿18

-----------------------------------------------------------

那又假如說 可以控告他

如果他說謊說 我是自願的

可是我不知道怎麼提出證據

我不是自願跟他發生關係

可以跟法官要求測謊嗎

還有聽人家說 這種案件

律師政府會指派是真的嗎?

要控告他的流程 如何申請

還有要在發生事情的本地法院提告

因為我已經搬家了

能不能在我居住地提告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6 01:08

一、刑法第221條的「強制性交罪」追訴權時效是三十年,現在還可以告。二、本件最重要的是證據問題,除了你的證詞外,還要有其他補強證據,這方面你可能要自己蒐集。三、可聲請測謊,但對方可以拒絕,而且就算對方測謊未過,也不一定就會被認定有罪。四、你需要律師又無資力的話,請向各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律師。五、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即對方)之住、居所、所在地法院管轄,要告要向這些地方的地檢署提告。六、你那時滿十六歲了嗎?如果未滿,就算你沒辦法證明他違反你意願,他還是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七、以上,謹供參考!

白白 101-05-16 01:19

 那要求被告跟小孩做DNA鑑定

有小孩的DNA鑑定的話 可以當證據

那時候我剛滿17歲

他不讓我下車 把我載到山上去

我很害怕 所以一直沒有去備案

也很怕他找我麻煩

隔了幾天 他有找我 還威脅我 可是我沒紀錄下來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6 01:25

一、可以要求做DNA鑑定,通常也會做,但就算DNA鑑定顯示小孩是他的,也只能證明你們兩個曾經發生性關係,至於他有無違反你意願,恐怕還是缺乏直接證據,這部分你再想想有無其他證據。二、以上,謹供參考!

白白 101-05-16 01:34

 如果我無法提出當時我是在自己不願意的情況下發生的證據

可是測謊他未通過的話

DNA鑑定小孩也是他的

那該怎麼做呢

因為都4年了 當時我也沒去備案

所以證據都沒有辦法取得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6 02:12

一、那只能看檢察官的心證了。二、有沒有辦法打電話給對方,用「套話」的方式蒐集一下證據,記得要錄音。三、以上,謹供參考!

白白 101-05-16 02:41

 套不出話來 試過了

不過他很激動 一直堅持說不認識我

而且說我是詐騙集團

不認識我 他得朋友們都認出我是他學妹了

而且 我一提到他有個小孩

他就很激動的辱罵

我還沒說以前的事情

只提到小孩而已

他就一直很激動

這些對話紀錄 今天有紀錄下來

小米 101-05-15 10:08

您好:

請問離婚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96年5月23日新法施行之後才離婚,適用新法...

前夫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行為,乃是有害及債權人之債權的無償行為,債權人可以依民法244條的規定聲請法院撤銷之,以回復前夫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同時再依民法242條的規定,代位行使前夫對妳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如此一來,債權人就可以在前夫可得分配的額度內,向前女方配偶求償

 

請問若是如此的話...女方應該如何自保?

前幾天蔡惠子律師在電視上說到...

若請雙方在"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書面上簽名...

再加上一位證人簽名就萬無一失.....

如果真是如此的話...

兩方說法不就有所抵觸?

還有...

"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標準格式哪裡找得到?

外面書局買得到嗎?

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1-05-15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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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靜歆 (林律師) 101-05-15 12:06

 這涉及到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否屬於一身專屬權。

通常身份法益或某些基於身份法益之財產法益屬於一身專屬權,不得由債務人的債權人行使242條的代位權,如果不是一身專屬權,在合於244條及242條要件之下可以行使撤銷權及代位權。

例如:第988條之1第7項規定: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這就是一身專屬權的條文。印象中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在某一次修正中刪除了類似上面的規定,因此認為立法者將之視為普通的財產權,可以行使代位權,所以我比較支持你援引的意見。但詳細條文目前無法引述。如果其他道長有意見歡迎討論。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6 01:52

一、你提出的兩個觀點並無矛盾,因為是不同層次(進程)的問題。二、現在一般金融機構都是一訴對債務人之配偶聲請改定為分別財產制並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而很多人就會想配偶怎麼避免被另一半之債務波及,你提到的「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就是其中一種,這種作法業經部分實務判決認可:「若夫妻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已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抑或夫妻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已就雙方財產如何歸屬有所約定,或雙方合意以自行協議方式來處理財產問題,即應視為已有放棄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合意,均不得再依民法第1030條之1而為請求,債權人自亦無從代位債務人向其配偶請求分配剩餘財產」,但它不是萬無一失的,甚至可說是各種迴避方式中風險最大的。三、風險在於,債務人雖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但它畢竟是「無償行為」,而且你都沒錢還債權人了,還拋棄債權,當然有害及債權人之債權,所以一般金融機構會依民法第244條之規定,撤銷你這個「拋棄債權」之行為,然後再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這也有實務支持:「債務人書立同意書拋棄其對配偶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既係債務人對其配偶免除債務之無償行為,顯害及債權人對債務人之債權,故債權人得依該項規定,訴請撤銷債務人對其配偶所為拋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行為及同意書所為拋棄之意思表示」(高院99上449)。四、結論,你的兩個說法沒有矛盾,要避免金融機構代位請求,千萬別只用「拋棄」之方式。五、以上,謹供參考!

(1)   關於蔡律師提到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書面上簽名,再加上一位證人簽名就萬無一失的說法,應該是指簽好契約後,縱未辦理登記,也可產生「夫妻之間」對抗的效果。但是,通常這個情況,後就是辦理離婚聲請宣告夫妻分別財產制,這時如果銀行要追,也因為已經辦登記而有產生難度,所以會因程序複雜而產生不追的念頭,但是不代表銀行依法就無法追償。

(2)    而現行法令規定,債權代位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部分,還是可以主張。而如果於法定夫妻財產制結束時,約定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契約顯然有失公平,這時還是會被認為是詐害債權行為而被撤銷掉,所以您提到的第一個說法是比較適合您參考斟酌的。

(3)   另關於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書面契約,其實並沒有特定的格式。只要在契約中明確記載夫妻姓名、結婚和約定分別財產制之發生日期、願意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以及雙方簽名同意即可,但是如果不是要辦離婚登記,就還是要去辦夫妻分別財產登記,才會發生對外的效果。

(參照民法第244、1030之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愛尼克斯 101-05-14 22:58

律師您好: 我們父母離婚 小孩歸媽媽

父親目前中風 目前是父親的姐姐在照顧

現在我們有意要將父親帶回來照顧 因為聽說父親的大姊想要得到我爸的錢

日前去探視我爸 他大姊這樣說的"他的兩百萬如果你們要照顧就給你們拿回去 可是他的活期存款我都要領光喔"!

雖然他大姊一直強調這幾年來都是她在照顧我爸和他妻子 說很辛苦怎樣怎樣的

可是我自己是覺得這個要求不太合理 因為我父親虧欠我們太多

離婚後也沒有給我們贍養費.

請問我們有什麼辦法可以阻止大姊將存款領光?

以及之前所領的錢 如果用在不合理的地方 有辦法討回來嗎?

如果可以 我應該要怎麼做?

因為郵局或是農會好像不管這個事情的 只管簿子.

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5-14 23:11

 你們可考慮爭取當妳父親的監護人

愛尼克斯 101-05-14 23:16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你們可考慮爭取當妳父親的監護人

請教律師要怎麼去爭取當監護人呢? 我應該要怎麼準備? 謝謝.

回覆 愛尼克斯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們父母離婚 小孩歸媽媽

父親目前中風 目前是父親的姐姐在照顧

 

如果父親確實中風  在監護宣告之前

有人逕自提領存款

自然涉及相關刑事責任

將來都可以追究

可以不需要太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