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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cy 101-08-22 22:09
我是幫我哥詢問(目前我人在澳洲) 目前我哥是澳洲國籍,老婆不知去向(台灣國籍),老婆已跑不見一年多,找不到人,也不願出面 所以我們已經在澳洲向法院申請離婚 過一、二個月澳洲政府會寄二封離婚信函到我們家 一封是我哥本人簽字,一封是他老婆簽字(但必需要找代辦人把此封離婚信函拿去女方家就是台灣簽字) 現在我需要請問你們可否幫忙拿離婚信函去女方家(在台灣/中壢)請她簽字,如有找到人簽完要寄回澳洲給我。 另一個方案是找不到人,要請你們寫一封信函證明我們是有委話人找女方,但女方找不到,需中英文版到法院做認證,這封信再寄回澳洲給我即可。 共二個方案其中一個都可以,不知你們可以處理嗎,如果可以請報價,謝謝
1.雖然妳問題中有提及兩個方案 不過第一方案應該未必可以達成 對方可能找不到或不願配合簽名 第二方案 詳細內容不是非常理解 是指將澳洲司法文件經台灣公證或驗證? 或是需要什麼相關程序? 2.至於報價目前可能還沒有辦法 畢竟要完成甚麼工作都還不能確定
小雨 101-08-21 18:24
前陣子跟前夫離婚 本來說好小孩子要給我 還叫我把離婚協議書寫好
結果到了戶政事務所 臨時反悔 把小孩子的監護那條劃掉
我女兒從出生到前鎮子都是我在帶 所以我沒有工作
前夫看在這一點 嗆我說 我沒工作搶不贏小孩 我也認了
他本來答應說每個禮拜讓我帶小孩出去玩 結果現在又臨時反悔
我前婆婆也故意不讓我看小孩小孩帶出去玩 我說它們在哪裡我可以去接我女兒
他就跟我說 不用 故意不讓我女兒跟我接觸 剝奪我的探視權
他們家的人實在太過分 我決定要把我女兒的監護權搶過來
我前夫他自己說他有殺人已遂或未遂的前科   他有哪個案底   如果請律師可以把他的案底掉出來嗎?     我前夫之前沉迷網路遊戲 把薪水都拿來買遊戲點數
不管我的生活有多困苦 在玩遊戲時 我女兒在他附近走動 他就會嫌我女兒煩 還會大聲罵她 這些我都有錄音存證 好心的律師可以告訴我應該要怎麼做嗎?

1.目前看起來應該是父母還沒有協議子女監護 

如果父母無法協議子女監護可以聲請法院裁定

對方若確實有你所說的前科以及生活不良習慣

應該不適合照護子女

不過你自己的部分還是必須先有相當經濟能力

不然這部分確實會比較弱勢

2.建議可以向法院聲請裁定子女由你監護

小雨 101-09-25 22:19

請問我現在有工作挺穩定的話呢?

我如果自己去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    會不會等很久?

小郭 101-08-19 21:47
請問一下,我的父親在我國小約3前級的時候就因為欠債失蹤,從那時候開始家計都是靠我母親,我的父親從那時候開始就沒有負擔過家計,而在我國中的時候我的父母也協議離婚,當時我們3姊弟也都是跟著母親.最近我的父親住院要我們去看他,照顧他,我們沒有去,他就說要告我們棄養,請問有什麼解決的辦法嗎??
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表示一下自己的立場 另外父母如果沒有理由未盡扶養子女責任 依現行民刑法均有子女免除扶養責任的規定 不過民事部分要經法院判決確認免除或減輕子女扶養義務 刑事部分只是個人免除刑罰事由 屬於父親提出告訴後的抗辯理由
小郭 101-08-19 21:28

請問一下,我的父親在我國小約3前級的時候就因為欠債失蹤,從那時候開始家計都是靠我母親,我的父親從那時候開始就沒有負擔過家計,而在我國中的時候我的父母也協議離婚,當時我們3姊弟也都是跟著母親.最近我的父親住院要我們去看他,照顧他,我們沒有去,他就說要告我們棄養,請問有什麼解決的辦法嗎??

林智群 (klaw) 101-08-20 04:32

建議向法院提起確認撫養義務不存在訴訟,請求法院減免或減少你對父親的撫養義務,否則父親亂告遺棄罪也很困擾

 

vivian 101-08-18 19:29
想請問各位專家
我現在在打離婚官司
8/17在第一次開庭的準備程序裡
我同意離婚也讓出孩子的監護權
但是男方得寸進尺不付贍養費還要求我要負擔孩子的教育費
我知道負擔孩子的教育費我也有責任
可是每次要去探視孩子時總是被刁難
現在我後悔同意離婚及讓出監護權 若是我現在反悔來的及嗎?我們還沒簽字

請問各位專家是否有什麼方式可以處理

 

1.父母負擔子女扶養費用天經地義 何況沒有照護子女一方不須勞心勞力 照理應該負擔更多扶養費 2.協議離婚沒有所謂贍養費問題 3.如果還沒簽調解筆錄 當然可以調解不成立拒絕離婚 由法院去審酌

vivian 101-08-18 23:25

請問 張律師

所謂?????調解筆錄指的是整個流程結束才簽名

還是每一次出庭後所簽的那一個簽名

因為8/17出庭結束後他有請我簽一張單子

但是我沒有注意到那個上面的內容是不是您指的"調解筆錄"嗎??

因為我9/7還要再開庭一次

這樣可以反悔8/17所談的協議離婚嗎??

PS.因為我8/17當天本來要去接孩子但是被百般刁難.

     我想要要回監護權小孩由我自己照顧

感謝您的回覆~~麻煩了

 

 1.目前你說的或許有點矛盾

 不願意離婚子女就是共同監護

 所以不會有定子女監護的必要

2.你們打離婚訴訟

上次筆錄應該內容沒記載調解離婚成立

不然通常程序應該已經終結

vivian 101-08-19 00:02

 請問  張律師

簡單的說9/7開庭我可以說8/17我沒有考慮好.

然後反悔說我不同意離婚

那一切就回歸原點

先處理離婚事件在處理監護權嗎?

那法院會強迫判定我們要離婚嗎?

我怕如果真的判定離婚以後要看孩子會難上加難

感謝您的回覆~~麻煩了

 如果還沒離婚  只是還在協調階段

 當然可以改變心意拒絕離婚

vivian 101-08-27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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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o 101-08-17 23:57

父母在婚姻關係下買的一間公寓 登記在媽媽名下
後來因爸爸在外積欠卡債 故在民國95年辦理離婚
離婚時有寫下房子歸媽媽所有 爸爸在外一切債務與太太及小孩無關
這張立據只有夫妻雙方簽名 沒有拿去法院公證 請問這是有效的嗎?
離婚後爸爸離開家裡
現在銀行使用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
要求媽媽將房子價值的一半金額 拿出來還債

有查過民法 1030-1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製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民法第 242 條 (債權代位權)
債務人怠於行使其權利時,債權人因保全債權,得以自己之名義,行使其權利。但專屬於債務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現在已經離婚六年了 債權人有這個權利嗎 要媽媽出面還錢嗎?

林智群 (klaw) 101-08-18 01:44

應該已經罹於時效了,你母親沒有義務還錢,可以提出時效抗辯

gwdv 101-08-17 19:33
請問一下有親戚要離婚爭奪孩子(2個剛出生快1個月、1個2歲)
扶養權有受精神上的虐待,可是不願通知社工雙方經濟條件相同、
在同一職場工作只求一個孩子現在打算先去調解委員會請問需要注意什麼?
之後要是對方一個孩子仍然不願給上法院想請問可以推薦一下有哪些擅長這方面的好律師嗎?

1. 原則上子女監護案件 如果父母雙方條件差不多 可能還是會以目前扶養一方為主 尤其參酌社工家訪報告 2.至於委任什麼律師 主要還是以可以信賴及配合訴訟程序為主 畢竟家事案件很繁複 又牽涉當事人間的情感 這些你都可以列入考慮

101-08-16 15:27

離婚3年.當初協議可以探視.3年來只探視一次.已經寄ㄌ存證信函3次.對方沒理會.要如何奪回監護權.或探視對方已經又結婚生ㄌ一ㄍ小孩.我打電話去家裡要看我ㄉ兒子.每次都說不再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1-08-16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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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

B對B 101-08-16 14:12

我媽媽在很小的時候 媽媽(外婆)和爸爸(外公)就離婚
外婆在外另外共組家庭 離婚後就沒有往來了 也沒善盡扶養責任
所以從小跟著外公生活
前幾年才得知外婆已經去世了 但是留下一棟房子200萬的貸款
要我媽媽付那200萬的債 
但是得知這件事的時候已經過了拋棄繼承的時間了 
已經沒辦法拋棄繼承
對方的家庭也早去拋棄繼承
現在我媽被設定成限定繼承
國稅局寄通知單來說要從我媽薪水裡扣來還那200萬的債
房子連看都沒看過 也都是對方的家庭在住的(現在那間房子沒人住)


補充: 

對不起剛剛有些問題我還沒有講到 補充一下

92年有寄一次房屋稅要繳2000多塊 但是我媽媽沒有去繳

因為連房子連看都沒看過 他們也都沒有來往

聽說房子設定  

然後我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 阿祖(外婆的媽媽)有一些共有

阿祖死了就變成外婆跟姨婆的

外婆死了就變成姨婆跟媽媽和阿姨的 就順位繼承 

現在阿姨和媽媽想把這些順位繼承土地跟被設定房子都拋棄

但是繼承的那時候已經過了拋棄繼承時效了 

今天早上又接到稅捐處寄來的房屋稅繳款單(我媽給它拒收退回)

現在不曉得要怎辦才能自保 ?

 1.還是先弄清楚繼承的關係

 以及繼承財產債務有什麼

 2.縱使當時沒有拋棄繼承

 目前確實還是可能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畢竟那麼久沒有同財共居生活

 不可能期待母親去辦理拋棄繼承

 3.建議可以提確認債務不存在的訴訟

 但必須能提出相當證據向法院說明

您好,

      1.先確認目前到底是限定繼承還是其他繼承關係。如果是限定繼承的話,是可以以繼承的該房子為限,去償還該200萬貸款

      2.如果您外婆是在98年5月22日之前就過世,依據民法第1之3條第4項,您母親若能證明從小就未與外婆同住,而無法知道繼承的開始,也可以主張只以繼承來的房子去償還200萬的貸款

B對B 101-08-16 15:53

謝謝兩位律師熱情的回答!! :)

後續有些問題忘了說 所以有重新補充一下

麻煩請在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CSC 101-08-15 20:46
請問張律師 原本跟妻子要協議離婚,也在協議書上簽名了,簽完後隔天就出走沒回家住,後來我約她到戶政登記他開始避不見面,不願去登記離婚, 1.請問我應如何提出法律途徑請求離婚? 若離家不回?幾天是否可以提出為離婚條件? 2.因無小孩,對方有權提出贍養費要求嗎? 或者要求金額補償? 3.若對方在外時間,有任何負債會影響到我嗎? 我是否應做些保護自己的動作?有哪些處理方式? 感謝張律師撥空回答.謝謝
1.如果雙方無法協議離婚 又無故離家 將來是可以以惡意遺棄他方訴請裁判離婚 以及主張雙方婚姻已無法維持 不過惡意遺棄必須有相當事實存在 並非兩三天沒有回家就可以成立 2.不過目前你其實也可以請求法院調解離婚 或許他有可能出庭 3.對方債務還是可能影響到你 畢竟目前妳們應屬法定財產制 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Joshua Zhang 101-08-15 14:32

媽媽在和爸爸離婚後,法院判定我的監護權交給爸爸

我的監護權在爸爸過世後,就轉移給奶奶。

現在奶奶過世了,我的年紀已經過19歲,在10個月就滿20歲法定成年

 現在我的監護權完全的不知何去誰的手下

我有叔叔和伯伯,我的監護權會轉移給他們其中一位嗎??

還是說我可以選擇自理??

 未滿20歲依法就是有監護問題

 如果父母都不在了

原則上由祖父母或兄姊擔任

如果也無法擔任 

則伯父 叔父可以擔任監護人

 如果再都不適合也可以由社會福利機構擔任 

Joshua Zhang 101-08-15 15:13

叔叔有中低收入戶,生活算是金錢緊繃

伯父沒有正職,打零工

所以就會交給社福機構??

 如果你有什麼想法

 或是你自己認為由誰監護比較適合

 你可以具狀像法院聲請選定監護人

 法院會斟酌你的情況作裁定

jojo 101-08-14 22:29

我爸爸跟我媽媽在我小時候就離婚
我爸爸再我高二時過世
那時我們家的人有去找我妹跟我媽回來處理後事
式後我的監護人變成我媽
他那時答應我說學費他要負責
但今年我要讀大學時他卻不幫我繳學費
而且才這兩年也沒理過我
我打電話給他她不接 我傳簡訊給他也不回
最後我們家的人逼不能以去調解委員會
而他卻打電話來說他不願出面
我是不是可以告他惡意棄養

他是公務人員 
他還有位小女兒
可是他從來不曾過問我
還說我只有市才會找他
他不想幫我付學費
我今年19號就滿18歲
我是不是還可以告他棄養呢??

 

我媽媽過事實我妹妹有分得我爸爸40平土地之中的20平

我是可可以要求他歸還給我跟我學費他負責

而他打電話給我阿伯說他要放棄我的監護權 那我可以告他嗎

小田 101-08-14 17:57

離婚至今約2年半,當初協議共同監護,但並無協議小孩跟誰住,目前兩個小孩均已國中,我將房子交由妻子賣掉後聽他說結餘70幾萬,我分文未取,但這段期間我每月按時寄錢給小孩,可是兩年多來我要見小孩,他老是推託刁難,導致我只見到小孩3次,且每次僅有數分鐘而已,小孩也與我越來越疏遠.

1.請問我是否有權利知道小孩目前的居住地點?

2.若為小孩受教育問題,如何爭取一個小孩由我照顧?

3.若前妻已有對象且同住,我是否可爭取小孩全部由我照顧?

4.如何向法院爭取我應有的基本探視權?

以上問題麻煩律師替我解惑,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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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 101-08-14 12:23

離婚時有協議好,小孩監護權一人一半,費用也一人一半,只是過了幾個月,前夫沒有再拿錢給我,小孩他們也不顧,要他放棄監護權他又死不放棄,一直佔著監護權什麼都不幫忙令人看了很無奈!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使對方放棄小孩監護權!不想再跟他們有任何瓜葛了!

還是先寄存證信函簡訊通知對方應支付扶養費用以及分擔照護子女

如果都置之不理

將來可以聲請改定子女由你單獨監護

並訴請對方應支付扶養

小米 101-08-14 13:25

如果對方還是置之不理呢?我是要去法院提告還是該做什麼法律途徑呢?

聲訴的意思是?我有點不明白!

要改定子女監護

除非父母雙方協議

否則只能跟法院聲請請求改定

對方雖也擁有子女監護權,卻不負擔養育子女費用且未照顧子女生活,已未盡保護教養子女之義務。您可提出相關證據,主張對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直接向法院請求改定監護權,而由您單獨行使負擔監護權。另外雖然由您單獨監護權,對方還是要支付養育子女費用的,所以您還是可以一併請求。

(參照民法第105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bmw1463 101-08-14 02:58

                                                     協議書

  立書人李X潔(以下簡稱甲方)、李X原(以下簡稱乙方),監護權轉移協議內容如下:
一、雙方所生之未成年子女李X勳<民國95年X月27日生,身分證字號:<F1322XXXXX>歸乙方監護扶養。甲方有永久探視權,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下,得以下列方式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所生子女李X勳於每月第一、三、五週之星期五下午十八點時起,由甲方及甲方之母林X香至乙方住處攜出未成年子女進行探視及外宿,並於週日下午二十一時前,將未成年子女送回乙方住處。

二、寒假期間、暑假期間:寒假期間自學校放假開始後第一日算至第十五日止(共計15天),另增農曆初二起至初八止7日(不包含除夕掛、初一)。暑假期間自學校放假開始後第一日算至第三十日止(共計30天),子女於該
期間內隨同甲方,在甲方住處或其他甲方決定之住處生活。另增每年的農曆初二起至初八止7日夜,由甲方與子女共度。甲方得利用寒、暑假假期中,屬於其和子女共同生活之期間,攜子女共赴國外旅遊,乙方同意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三、雙方所生之未成年子女李X瑀〈民國97年X月25日生,身分證字號:F2313XXXXX〉歸甲方監護扶養。乙方有永久探視權,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下,得以下列方式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所生子女李X瑀於每月的第二週之星期六早上九點時起至當日晚上九點時止,由乙方於週六早上九時至甲方住處接李X瑀外出,至
當日下午九時前,再由乙方將李X瑀送回甲處方。甲方得利用寒、暑假假期中,屬於其和子女共同生活之期間,攜子女共赴國外旅遊,乙方同意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四、為求確實依上述約定探視子女,確保子女之最佳利益,雙方同意必須將實際住所工作場所之地址及聯絡電話告知對方,倘有變動時亦同。

五、乙方願自民國99年8月起,按月於每月15日前給付甲方新台幣五千元,直接匯入甲方之XX銀行XX分行,帳號:0015-XXX-XXXXXX號,作為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六、雙方於離婚生效日後,對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及離婚後各自所有之債權債務,均由各自負擔,與對方無關。

七、本協議書共計壹式三份,除由雙方各執壹份維憑外,另壹份則由雙方持往戶政機關,據以辦理離婚監護權轉移之登記手續

八、「本協議書取代民國98年4月29日雙方所定之離婚協議書」


(立書人是甲方寫的內容都是對甲方有利的內容,可是我也簽字了我無話可說)
1.第一條甲方有永久探視權,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下一.三.五周一個月內共有九天已影響到小朋友跟乙方的家庭生活作息了,帶回來的子女都很難教養。

2.甲方長期把我女兒帶出國到澳洲去,是說要到那裡旅遊,但其實它是在那裡,故意在那裡念大學想拿綠卡,故意把我女兒藏在那裡,不讓我看,我長時間已經無法看到我女兒了,我也被剝奪了我該有的永久探視權力。

3.甲乙方家長應該共同負責教育子女,以及食衣住行育樂之教育費用,第五項條款,甲方要求乙方按於每月,給付甲方新台幣五千元,作為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但乙方也有養有一子,也適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所以甲方也要分擔乙方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扶養費,這樣才有做到父母之該有的責任

4.甲方之母應長時間用電話以及到乙方貴公司騷擾,已經妨礙到乙方工作正常運作,乙方已被公司警告,如有再之情況,乙方可能會被資遣,這樣也會影響到,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的,食衣住行育樂之教育費用


PS:請各位大大幫幫我這隻小蝦米對抗大金魚,因為我真的沒什麼錢可以打官司,我只是要求甲方要探視小孩,請把我女兒帶過來給我探視我才給他看,.....甲方盡然要告我,因為甲方很有錢,我真的很害怕!!

Jin 101-08-12 16:48

您好,想請問,若是丈夫婚前買了房子,在婚後以贈與方式登記在太太名下,貸款人則不變仍是丈夫,但後來丈夫發生外遇,雙方決定離婚房子的所有人是否仍為太太(贈與屬個人財產)?

當時丈夫貸款設定房子為抵押品,沒保人,若分開後丈夫不再繳納貸款,那麼太太名下的房子是否將被法拍

 

 1.原則上贈與給妻子  以登記為準  就應該認為是妻子財產

   不過將來訴訟上丈夫還是應該會爭執屬借名登記贈與

 2.如果丈夫不願繳貸款  房子所有權人可以代償

   否則債權人當然可以執行該動產

 

依您的敘述,前夫在婚後贈與房屋給太太,且已完成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縱使雙方之後離婚,太太仍為房屋所有權人。除非先生主張借名,並無移轉所有權的意思,且有相當之證明,否則太太是可以依所有權人之身份加以處分的。 由於抵押權具有追及效力,雖然抵押人前夫已移轉抵押務所有權,如不繼續繳納貸款抵押權人(通常是銀行)仍可聲請法院拍賣房屋,就拍賣金受清償

(參照民法第860、86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阿婆婆 101-08-11 00:11
從一開始買車,車主的名字是我,前幾期都是我在繳車貸,後來我繳不起了,先生就接手換成他在繳車貸!!!直到今年的某一天,我們離婚了,本來說好的,我汽車不要,要把車名轉到他的名下,但是我說在我搬離這個家庭當中,我須要用車,他也答應了,某一日的星期四,他打電給我說他星期五六日這三天要用車,我也答應了,誰知我在下班開回家途中,車子熄火了~只好打電請拖吊車拖到修理廠,隔天星期五我早上傳訊告訴他,車子故障了,他打電來問車子的狀況,車子在哪一間修理廠,我也不懷他意的回答他,誰知才剛講完,他就開始破口大罵說為何我聽到他說要用車,我就故意把車弄壞,我說車子要壞又不是我叫它壞的,他說叫我要搬家就用我妹的車,別再開『他』那台車了,我說現還沒過戶到你名下,憑啥說是你的車,他就開始飆難聽的話,我說那你可以不用再開這台車了,我不會再讓給你了,我說你最好還我車,否則我會告你侵占的,他也不服輸的說貸款是他繳的!之後他又罵了一堆,我就不理他直接掛電話了!隔天星期六晚上我又去他們家整理行李,他那個欠腳的老媽看到我就直接破口大罵說大家好來好去,為何我要這樣子,我說如果不是你那個兒子打電來罵我說我故意把車開壞,又罵我很難聽的話,我會這樣嗎?那個老媽就很不客氣的大聲的說,在這兩個禮拜都是我在開的,所以當然是我故意開壞的,且我都是在載東西,又知道我們要用車就更故意,我說你當時去賣東西也是開這台車去的,車上載的也是你那些重的東西,那開壞的份你也有!他那個老媽就說既然你要告我們侵占,我就告你偽造,我也不客氣的說你去告啊!憑啥說我偽造,他說原本是我公公的名字,我卻等他一掛掉,就馬上改成我的名字!我笑得很大聲的說,公公的所有證件和印章都是你在收藏的,我也沒那麼大膽敢跟你偷證件去作其他事,且當時你們為了省稅金,就拿公公的殘障手冊要我去辦理免繳稅金的,現卻反咬我一口說是我偷證件去辦理!!!後來前夫回來,兩人聯手起來也不管小孩是否在旁,兩人像發瘋似的拼命罵我,更好笑的是,前夫知道車子在哪間修理廠,他一下班就馬上衝去那間把車開走,把他的機車丟在修理廠,至今已快二個月了,他常叫他同學跟我要證件要辦理汽車過戶,我仍不願給他,因為我為了他們母子倆這樣對待我,連贍養費我也沒跟他要,只求要女兒的監護權,現終於要到監護權了,我心裡的那大石頭也放下了,卻沒想到他們又來這招,一下說我搬家時偷他們的錢,一下子說我把他們家的金子也偷走,現又說車子我故意開壞,我真的氣不過了,所以我決定我不想把那部車轉到他名下了!
請求各位幫幫忙
1.我能要得回來這部車嗎?這部車會不會變成他的呢?
2.我如果要寫存證信函,我內容要怎麼寫才能順利拿回來呢?
我還得養一個小孩,我沒那麼多錢可額外付很師費打官司!!!

 

小敏 101-08-10 23:20
您好~想請問一下~~ 離婚後~~Q1: 當初結婚時雙方買給對方的金飾是歸屬於誰的?還包含我阿嬤送我的一條手鍊,口頭說都會歸還我,可是上個月連絡前夫到現在都沒有跟我聯絡,我該怎麼辦? Q2: 結婚後有買一部車,在女方名下,車貸是一人付一半,在離婚前就已經繳清了,離婚後車子是歸誰的??
1.如果沒有特別約定 就屬於已經贈送對方 屬於對方所有 而且應該不列入夫妻財產分配裡 至於如果有承諾願意歸還的部分 確實可以依約請求 2.車子雖然屬於動產 不過通常還是以登記為準 至於雙方都有出資 一方可以向車子所有權人主張借款 或是主張借名登記應一人一半 則看具體情形如何
小璨 101-08-09 15:52
我有問題想請教,因父親有吸毒販毒這類原因而雙方離婚,我們兒女跟著母親, 但是今天在外流浪的叔叔,也就是父親的弟弟,卻可以使用我父親給的身分證拿到戶籍謄本查到我們的地址,而且是一份只有我們母子三人的戶籍謄本資料,也就是我們家三人去申請的戶籍謄本完全無異, 今天找上門來大喊按電鈴騷擾,我們母子女感到非常恐慌,因為叔叔也有精神病問題,並且有得知父親也因搶劫強姦等等入獄15年, 問了當地戶政、社會科都說因為我們還是子女所以還是會取得,請問有無方法讓父親那邊的人無法在取得我們的一切資料?
這種情況戶政事務所可能沒辦法登記禁止對方申請吧~ 目前可以考慮是否聲請保護令 母親可以考慮是否提裁判離婚訴訟
苦命人 101-08-08 13:14

請問一下,因為老公現在有債務法院扣薪,但我想幫他還清債務他在慢慢還我,但擔心假如他債務未還清我而外遇要跟我離婚不還我錢,那我不就人財兩失。

1.那可以叫他寫借據給我嗎?有法律效用嗎?

2.結婚之前未去辦理財產分配制,那這樣他寫給我的借據是否因為夫婦財產分配制而變成一半,譬如他寫借據給我50萬,但我只能跟他追討25萬,那我借據是要寫多少?

3.另外因為要買房子不夠錢,我用我的名義去貸款了一筆錢,現在因為他錢賺的不夠多,所以貸款也都是我在繳,那這樣也可以叫他寫借據給我嗎?

4.還是說到底要用什麼方法才可以不會導致假設離婚後不會人財兩失?

再麻煩各位律師團能未我解答,非常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8-08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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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 101-08-08 08:55

想請問 友人(台灣人)與女友(馬來西亞人)最近在台灣結婚辦理兩國之結婚登記,到目前為止,只有辦理馬來西亞的結婚,而台灣方面的還未辦理,而結婚後的馬來西亞結婚證書被老婆收著,但是她卻保密不透露給任何人知道,直到現今仍有不少男人再追求她,她手上的婚戒也沒戴上,友人甚至數次有告知對方男性說女方是已婚者,但他老婆卻隱瞞不說.

   而後友人又數次前往駐馬來西亞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欲申請結婚文件證明,但服務人員卻一再以官僚的口吻,答覆說直接找你老婆要證明文化,問題是他的老婆就是不給,就一直讓事件擱到現在.    能不能請告訴我,友人的情形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此事有先諮詢過一些朋友,但對方都對馬來西亞的法律不是很了解,所以只好幫友人寫信來問之,麻煩述解決方法.    還有到底能不能不用透過老婆,而是本人直接再一次申請結婚證明,老實說,友人看到每天一直上演老婆被人追的戲碼,真的是生氣難過又害怕,拜託請詳述解決方法.(註明:1.友人一直都愛著老婆,從未想過要離婚.  2.兩人婚後都未住在一起.  3.取得結婚證明的目的是用來趕走蒼蠅.)

 

 

CSC 101-08-07 20:15
請問 夫妻辦理協議離婚有何程序?律師事務所有代做證人?需要多少費用? 協議書內容有哪些要注意律師事務所有包括嗎? 訴求: 1.無小孩 2.財產債務各自負擔 3.無贍養費 4.兩人個性不合無法忍受 5.限期搬離否則財物視同放棄 惠請賜覆,感激!!
1.依你的訴求 應該屬於最單純的離婚 除將上列情形說明清楚 另外是否有其他民刑事糾紛也可一並處理 2.律師事務所通常多有見證離婚業務 如果代擬離婚協議書加上證人作證 收費應該會在6000至10000不等(看事務所收費標準)
101-08-07 14:01

我母親7月底突然收到一封法院寄來的文件,內容是指我母親是我父親公司(已結束營業)的負責人之一,已結束營業的公司尚欠營業稅17萬未繳納,若不繳納將會強制執行扣押,但由於我母親說她並不是公司的負責人,而且也已離婚9年..為何還要她幫前夫清償債務,請問律師是否因為法院找不到我父親(躲債)所以要我母親償債才寄來這樣的文件?亦或我父親可以偷偷的把我母親設成公司負責人之一但不須本人同意,我們後續需怎麼做才不需繳這17萬的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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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公司結束營業,進行清算後,若公司仍有積欠政府營業稅捐,政府可向公司負責人請求繳納營業稅。依您的敘述,政府向您母親請求繳納營業稅的原因應該是被登記為公司負責人的緣故,與配偶身分沒有關係。 若您母親並沒有同意擔任公司負責人,可能是被偽造登記成公司負責人。您母親可以主張當時的登記是偽造的,偽造登記者觸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和「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且自己並非實際負責公司業務之人,所以不需繳納公司欠的營業稅。所以請您母親先向稅捐機關說明,如果有必要,則可能還是需要提出告訴的。

(參照稅捐稽徵法第47條;刑法第214、21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Ching 101-08-06 20:26

如果先生因為挪用公款被判決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妻子會有共同債務清償之義務嗎?
可否藉由離婚免去償還債務責任?
另外.也因為職務之關係.被告防害名譽.但結果是罪名不成立.法官說因為沒有前科.可免去坐牢之刑責.是否是有可能的呢?
請各位法律相關背景的朋友們.幫忙解答一下.很急.因為很擔心先生真得被關了.會將債務移轉至妻子名下.進而導致兒子及媳婦的經濟狀況受到牽連.(妻子本身沒有工作.且名下無資產.與兒媳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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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夢 101-07-30 20:15

我妹妹他們夫妻倆開了一間清粥店
但實際上因該說是她先生的父母開的(婆婆)
店裡面收入一切都由婆婆掌管~
妹妹跟先生負責賣粥跟菜和收攤
婆婆負責煮出熟食~拿到店裡面賣
工作時間早上5:30-下午3點半(包含收攤完時間)
中間有讓我妹妹休息2小時(9:30-11:30)
今天因為他婆婆不給我妹妹2天300元工資(之前是2天100元工資)
比外籍還不如~今天去外面工作至少一小時還有103元~
2天300元工資~婆婆就不給~
先生也不幫她說話~氣的我妹妹要離婚

先生也沒負起照顧妻子責任.也沒給生活費

我知道如果離婚後我妹妹變得沒收入~
但我知道妹妹她為了小孩一定會快點去外面找一份工作的!!
請問? 這樣可以訴請離婚小孩監護權嗎? 或是拿到贍養費?

還有之前他婆婆跟先生有打過我妹妹~我們也去驗傷
最後妹妹也是看在小孩子還小~又回去婆家了~
但是那些都已經過了追溯期了...是否算有力證明?

林小姐 101-07-28 14:34

您好:

下列事情請教

我哥哥與嫂子於2006年結婚

最近因債務問題鬧離婚

婚後兩人皆向銀行各貸20萬元,互相為保證人 ==>兩人共負債40萬信貸

添購兩台轎車 ,又是互相為保證人 ==>兩人共負債約70萬

尚有其他債務,均是互相為保證人 ==>哥哥有的債務,嫂子也有

今天因為女方娘家威脅要男方將全部負債(男女雙方)付清,否則要離婚

目前男方無力償還全部債務,因此哥哥嫂嫂預計離婚

我想請教

(1)有什麼辦法可以於離婚協議書上註明避免債務互相牽拖? 

(2)目前男方傾向幫忙償還哥哥債務,但怕嫂子耍賴不付清自身債務,哥哥為嫂子保證人仍會被拖累,這樣有什麼辦法解套嗎?

謝謝

 

 

 

 

 

 

1.連帶債務是指一起對其他人負責清償全部債務

   債權人得隨時就一部或全部跟一人或全體為請求

   所以夫妻間自己在另外約定  應該還是不能對債權人(銀行)主張

2.如果嫂嫂不願清償  也只能哥哥償還後

   哥哥依法或依約向嫂嫂請求

霸子 101-07-28 11:56

請問各位律師~~我目前正和妻子協商離婚~~但我即將退伍~~將有一筆退伍金~~這筆退伍金須在離婚時分開妻子一半嗎??(我婚前已是軍人)

林智群 (klaw) 101-07-29 00:49

退伍金一定比例要計入你的婚後所得,這一部份要分你太太一半

戀小蝶 101-07-26 14:39

如先以存證信函告誡對方的話,請問以下內容是否可以,有無需要加強呢?感謝協助。
另想請問是否直接到法院申請會比較好,畢竟已拖了好幾月了,因為對這些相關法律都不熟,麻煩建議> < " 


敬啟者:依民國一百年六月八日雙方簽立之離婚協議書內容,台端每月應給付其子XXX每月新臺幣伍仟元起做為孩子之生活費,台端自當依約履行,方為正當;渠料台端自民國一百年十二月起即未依約付款,積欠款項迄今已達新臺幣肆萬元整(已八個月未給付),限台端於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十日回函說明處理方案,若台端逾期不為回函,只好推定台端不願給付積欠款項;為保權益,將依法提出訴訟,請台端自行參採。

當初在離婚協議書裡,有寫:約定男方須固定每月支付5000元(含)以上其子生活扶養金,(男方家人須協助支出),男方有薪資收入時,須自動提高扶養費用,於每月十二日匯入其子郵局帳號內。註:僅寬限兩個月,後需補足匯入,如超過期限,後期皆視為已到期,須一次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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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斯 101-07-25 18:12

我父母離婚快15年~我跟父親相依為命~

今年4月我母親請我幫忙將他名下過戶給我

再以我的名字借貸350萬(房子約值420萬)

兩個月後我母親又要求要增貸~起初我好意幫忙

現在發現大事不妙~我母親又不願意將房子過戶回去

我手上沒有任何房子土地權狀資料及貸款的存摺跟印章

我可以怎麼做呢~我怕我母親又拿房子去抵押或借款,這樣債務人也是我嗎?

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拍賣嗎?(目前房子是我母親的再婚家庭在住)

另外

這是婚前的借貸~會影響我婚後配後的財產嗎?

謝謝熱心的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1-07-25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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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斯 101-07-26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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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您母親的貸款金額超過房屋真實的成交價(俗稱超貸)或是房屋貸款金額超過一般貸款額度(超過一般成交價8成又稱高貸),當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拍賣後,拍賣抵押物所得價金仍無法清償債務時,因為名義上債務人是您,基本上債權人會要求您償還債務強制執行拍賣程序原則上是由債權人申請,並非債務人。當然您還是可以依據借貸關係或不當得利要求母親償還這些債務的。

(2)    婚前之負債屬於婚前財產,不影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但是如果拿婚後財產清償婚前負債的部分,仍會計入婚後財產之中。至於您個人婚後的債務,如果夫妻剩餘財產制計算下您還有財產,即便財產登記您配偶名下,債權人還是可以依法主張改為分別財產制來清算財產,然後就屬於您的剩餘財產分配部分做求償的。

(參照民法第179、1017、1030條之2)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沈恆 (沈律師) 101-07-26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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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澐 101-07-24 23:06
張景堯律師你好 我一審的傷害判決以下來判決兩個月對方的律師上訴我的檢察官也上訴,然後,開完庭法官卻說要模擬現場,我不知道到底是為何,是否對我不利?我的通常保護令下來了,為何法官遲遲不判離婚?官司從去年11月至今我沒有請律師請張律師幫幫我
1.看起來你應該是告訴人 被告被判罪提出上訴 應該可以調查有利的證據 程序中你只是告訴人 沒有什麼對你不利的 2.離婚訴訟 縱使對方被判刑2個月 只是如果這只是單一事件 法院未必會依此判准離婚 3.至於訴訟程序如何 我沒有實際參與 實在無法做評價
佳佳 101-07-23 10:31

您好:    在沒有家暴,沒有證據證人 對方又不簽字離婚的時候,

離婚的一方能有什麼方法離婚??   已分居八年

請告訴我該如何離婚~~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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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分居八年的話,當初若是對方主動離家,可以以"不履行同居義務"為離婚理由;否則就要以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主張雙方婚姻已經產生無法繼續婚姻生活的破綻。

101-07-22 23:40

我因為要娶外籍新娘而須要單身證明,向戶政單位出離婚協議書,戶政給我拿錯別人的離婚協議給我,
我還經法院認證'外交部認證,到了國外才發現戶政給我別人的離婚協議書,名字身份證號碼都不對,
造成我在當地文件都沒辦法辦而白跑一趟,造成我的損失,請問我能申請國賠嗎?

法院認證200       外交部認證 500*4=2000

機票19000         帶路的機票19000

請假5天              住旅館7天    吃的   交通    這些損失能要求國賠嗎             

林智群 (klaw) 101-07-22 23:47

很困難,因為你拿到文件後就應該先行檢視,除非是戶政單位直接寄達外國~

陳先生 101-07-22 12:17
Dear 張律師: 感謝您熱心的建議,您建議的內容如下: 1.動產原則上以豋記推定其權利 目前登記夫妻共有離婚時夫妻當然還是各有所有權 2.你可以考慮的是 夫妻間是否屬於借名登記 亦即房子所有權是你的僅是借妻子名義登記一半 不過證明度很高 3.另外就是主張借款 父親借你們支付價金的錢 屬於借款 依法當然可以請求返還 我要跟您澄清一下: 第2項:我(夫)是長年將收入(約350萬)轉帳至我老婆(妻)帳戶內,再加上妻帳戶內的350萬,一共700萬,先由妻帳戶轉至夫帳戶內,再由夫帳戶轉帳至房屋買賣的指定帳戶中.這樣產權可以全算是我的嗎?借名登記的說法ok嗎? 第3項:關於我爸媽的300萬,如果是我借貸的,是否都是我還款300萬呢?,還是在未來處分房屋時,是否夫妻義務相等,都須負擔各150萬的借款呢? 非常感謝您!!
這幾種說法都有可能 那就是到時候訴訟中攻防的重點 所以現在我也沒辦法預斷
陳先生 101-07-21 16:25
Dear 律師您好: 1.我和我老婆結婚8年,長年都將工作收入轉存在我老婆帳戶內, 做為購屋基金,長期下來約有350萬(我有轉帳證明)。 2.在去年兩人看中在台南的屋子總價1000萬,我去簽約。 老婆便從其帳戶內轉帳700萬元至我的帳戶,再由我轉帳至房屋買賣的指定帳戶內。 (以上都有轉帳證明) 3.不足的300萬,則由我父母親先借我使用 (有轉帳證明,由我父母親轉帳至房屋買賣的指定帳戶內), 所以購買的房屋現金付清,無貸款。 4.房屋的建物權狀及土地權狀,在登記時,老婆要求兩人各持有一半。 5.未料房屋入住不久,老婆借故要求離婚,往後面臨的是房屋的處理問題。 想請教律師的是,當離婚時此房屋會面臨處分, 在建物/土地權狀登記登記一人一半的狀況下, 我很擔心以下問題: 1.我父母的300萬是否能保全其權利?(是否可以視同貸款) 2而我長年以來將工作收入轉入老婆帳戶內做為購屋基金,可否確保其權利(350萬)? 萬分感謝~
陳先生 101-07-21 16:24
Dear 律師您好: 1.我和我老婆結婚8年,長年都將工作收入轉存在我老婆帳戶內, 做為購屋基金,長期下來約有350萬(我有轉帳證明)。 2.在去年兩人看中在台南的屋子總價1000萬,我去簽約。 老婆便從其帳戶內轉帳700萬元至我的帳戶,再由我轉帳至房屋買賣的指定帳戶內。 (以上都有轉帳證明) 3.不足的300萬,則由我父母親先借我使用 (有轉帳證明,由我父母親轉帳至房屋買賣的指定帳戶內), 所以購買的房屋現金付清,無貸款。 4.房屋的建物權狀及土地權狀,在登記時,老婆要求兩人各持有一半。 5.未料房屋入住不久,老婆借故要求離婚,往後面臨的是房屋的處理問題。 想請教律師的是,當離婚時此房屋會面臨處分, 在建物/土地權狀登記登記一人一半的狀況下, 我很擔心以下問題: 1.我父母的300萬是否能保全其權利?(是否可以視同貸款) 2而我長年以來將工作收入轉入老婆帳戶內做為購屋基金,可否確保其權利(350萬)? 萬分感謝~
1.動產原則上以豋記推定其權利 目前登記夫妻共有離婚時夫妻當然還是各有所有權 2.你可以考慮的是 夫妻間是否屬於借名登記 亦即房子所有權是你的僅是借妻子名義登記一半 不過證明度很高 另外就是主張借款 父親借你們支付價金的錢 屬於借款 依法當然可以請求返還
凱瑞 101-07-21 16:14
律師, 您好! 我與太太同意離婚, 可是財產分配談不攏, 我其他都給了她, 重點在於房子分配. 婚前我爸買了小房給我, 登記在我名下, 婚後賣小房換購大房, 她卻登記自己名下. 現在這大房她要求分一半, 我爸堅持要先扣除小房價錢, 剩餘再行平分. 她婚前也有小房, 婚後賣了前也私藏. 請問我該怎做才能保住房子分配最大權益呢? 若行法律訴訟, 先扣除小房價錢再來平分剩餘, 這樣可行嗎? (我有小房賣屋契約和購買人可以證明換屋.) 謝謝!!
一、首先必須要釐清為何大房子登記在你太太名下?如為贈與,台端在法律上恐無主張之權利。如有證據證明該登記之原因關係為借名登記信託契約者,台端終止上開契約者,台端可主張妳太太需塗銷該大房子登記並將該大房子返還予台端,又返還後,因小房為婚前財產,台端可主張計算剩餘財產分配時,婚後財產之大房子價值宜將小房價值扣除。
凱瑞 101-07-21 16:14
律師, 您好! 我與太太同意離婚, 可是財產分配談不攏, 我其他都給了她, 重點在於房子分配. 婚前我爸買了小房給我, 登記在我名下, 婚後賣小房換購大房, 她卻登記自己名下. 現在這大房她要求分一半, 我爸堅持要先扣除小房價錢, 剩餘再行平分. 她婚前也有小房, 婚後賣了前也私藏. 請問我該怎做才能保住房子分配最大權益呢? 若行法律訴訟, 先扣除小房價錢再來平分剩餘, 這樣可行嗎? (我有小房賣屋契約和購買人可以證明換屋.) 謝謝!!
如果確實是房屋以舊換新 而舊屋是婚前所購且屬於無償取得 依法不列入夫妻財產分配範圍 所以確實可以主張舊屋價值應不列入夫妻財產分配 不過實際要扣多少 可能不是那麼容易鑑定價值
林祺祥 (林律師) 101-07-22 16:37

凱瑞:
基本上,如你所述,你父親在你婚前購買登記在你名下的小房,屬你婚前取得的財產,不計入夫妻剩餘財產內(也屬於你父親贈與給你的,從這個屬性來看也不計入法定財產制的夫妻剩餘財產內),所以你可以主張扣除該筆你的個人財產(確實的數額即是你賣掉小房再投入合買大房的金額)後再分配.因為現在是登記在她名下,如果他不願意扣除再分配,你可能要主動提起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訴訟,請求法院判給你,你小房的部分則要另以借名登記法律關係請求返還,兩個可以合併起訴請求!如果有進一步需要,可以撥我的手機再與我連絡!
律師 敬啟

Jack 101-07-20 20:44

事情內容:

小弟朋友A的父母已經離婚,在離婚時,A父及A母已處理完畢夫妻財產之問題,無債務留下。

 之後A父便和A及A母沒有往來,A不知道A父狀況,但是A父之前即因個人問題,常因金錢借貸而有大大小小的債務問題。所以A很擔心,若A父於離婚後開始借錢,產生一堆債務,但A父無力償還,在A父身故之後,是否要繼承A父的債務呢?

(A父一直未善盡扶養責任,這陣子已因金錢問題,要求A完成扶養之義務,目前此案正在開庭中)

(A家中只有A、A妹、A母)

 

 

想請問的問題

(1)A是否需要繼承離婚的父親,在離婚後所產生的債務?

(2)承(1),若A要繼承債務,如果A父仍健在,債權人可否要求A代為清償其父之債務?

(3)承(1),若A要繼承債務,如果A父某天過世了,但是因為A和A父已無往來,且A父獨居,A無法知道A父確實過世之時間,又沒人通知A父死亡之事實,那請問要如何到法院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呢? 法律所謂三個月內要完成拋棄或限定繼承,是以A知道A父死亡事實開始算,還是以A父死亡證明書上時間開始算呢?

(2)如果根據民法1138條,請問A家裡的繼承順位應該是: A母(配偶) > A和A妹。但A妹目前已結婚,並已懷孕,那當A要拋棄繼承時,除了要把A母及A妹要一起辦拋棄,A妹的老公及肚子裡的孩子是否也需要一起辦理拋棄?

 

先感謝各位律師的解答~

1.依最新修正繼承法 都僅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債務責任 所以沒額外負擔債務的問題 2.繼承順位 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是同順位繼承 應繼分相同 3.如果子女均拋棄繼承 孫子也必須一同拋棄 否則順位就輪到孫子繼承 4.父親沒有負擔扶養義務 子女可以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相對的扶養義務

Jack 101-07-20 21:53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依最新修正繼承法 都僅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債務責任 所以沒額外負擔債務的問題 ... (恕刪)

謝謝張律師您的回覆,想再請問

(1)A和A妹均已民法上成年,那繼承債務上,也是自動變成限定繼承嗎?

(2)A妹肚子裡的孩子仍未出生,也是需要?棄繼承嗎?

(3)若A無法知道A父死亡時間,A如何在三個月期限,到法院辦理?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呢?

     法律對三個月的算法,有特別規定嗎?

1.限定責任不問是否成年 2.胎兒關於有利的事情視為既已出生 如果留有遺產 應該就是有利 一起拋棄程序上比較周全 3.以知悉繼承發生時為準

bmw1463 101-07-19 18:15
我跟我前妻離婚4~5年了!!


我跟前妻有生兩個小孩1男1女 男的今年7歲女的4歲~


離婚協議是我把兩ㄍ小孩監護全都給ㄌ他她才肯離婚~


但我有探視權利...可是當初都協議好ㄌ...他都一拖再拖不然就是不給我看甚至還把小孩帶出國不給我看!!


我有申請強執行<<<沒用 聲請改判監護權<<<沒用 國家的法官很多都是在混吃等死等吃飯>>>>還有其他ㄉ法官叫我撤銷

告訴別煩他們ㄌ>>>>>因為要改判還給我視比登天還難所以叫我別再想ㄌ>>>況且他又帶出國ㄌ所以叫我撤銷告訴!!等他們

回來再說....我聲請假扣押...法官也叫我當下撤銷告訴...>>>不然到時候判下來也是我敗訴!! 我當時聽到真ㄉ很幹...誰叫我沒

錢...無力請好一點ㄉ律師!!

PS:後來我前妻他媽<<<岳母有帶小孩回來我透過其他管道知道他們回來所以我去他家我還請警察去他家..請他們讓我看小孩!!


後來他們被逼迫下才答應讓我看因為當時很睌ㄌ所以隔天才讓我看所以我在他家樓下等到早上才帶回來看!!


重點來ㄌ...後來我知道他們無力一次扶養兩ㄍ小孩我建議他們把一個監護權歸我我來養...他們在無力扶養的情況下也妥協ㄌ!!


現在男ㄉ7歲大的歸我養!!

PS:(我想請問大大或有這方面專家律師)~~我監護權雖然現在歸我的,可是我擋下還有跟他立下合約書有三份,一分女方一

分男方一份戶政事務所存檔,內容是...男方監護權..女方有探視權!!

一個月1.3.5周五晚上7:30分他們帶回去到周日晚上7:30帶回~

>>還有每ㄍ個月還要給他贍養費5千元>>請問我養一個他也養一個>>>(我這5千部給他會怎樣???)

>>還有因為他們長期都在國外長住很少回來親生媽媽都沒回來看小孩>>都是他外婆有回來就馬上搶這要看!
看事沒關西可是每次帶回來我都很男教養我真得很頭痛...如果不給他看,他外婆就會奪命連環摳,最後就是到到我公司來鬧到我無法上班!!

我想請問>>(如果我真ㄉ來硬的都不給他外婆看小孩我會怎麼樣....小孩的親生母親有授權給他外婆帶看探視權)
ps:(可是我長久以來也都沒看到我小女兒更別說我也有探視我小女兒的權力吧!!)
我1~2年前要看他有給我看可是現在我要看他們就說我戴不動更扯的是他們還說他更我不熟...他們還教我女兒要叫我叔叔我真得很想哭>>>他帶出國ㄌ所以我都看不到....他們也剝奪我的探視權力ㄌ!!

請各位大大或有這方面專長律師可幫小弟解決我這幾年來心中的??還有苦嗎?

拜 託 各 位 了 小 弟 在 此 先 謝 謝 大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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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w1463 101-07-20 11:01

 謝謝律師給我寶貴意見~~
我還有一ㄍ小小ㄉ問題請律師解題~前妻有在監護權寫上我要每個月要給他5千元,可是我們都有各扶養一小孩,我可以不給他嗎,不給他我會被強自執行?

黃緯宏 101-07-19 08:53
律師擬好~想請問夫妻離婚財產要如何分配.結婚時都沒立契約書.現在已經協議離婚.我該如何做才能拿到我該拿的部份
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 婚後有償取得之財產少的一方可以向財產多請求差額一半 2.程序上妳可以考慮發支付命令 或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