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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 103-03-20 18:28

家裡有2個兒子 1個女兒

大兒子算殘障;小兒子沒有穩定收入,打零工維生;女兒有穩定工作

目前母親由女兒撫養,但女兒離婚後經濟壓力變大,希望兩個哥哥一起出錢撫養母親。

請問 大兒子是殘障,父親的遺產繼承較少,那他在法律上可否拒絕撫養母親?

小兒子從父親那得到比較多財產,甚至還有一棟房子(但房子是死者留給小兒子的兒子的(死者的孫子,目前念小學)但卻被小兒子賣掉又去買一棟房和一台車(貸款),而且夫妻都有工作能力,他老婆也有穩定收入,請問這樣母親的撫養權該由誰負責?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0 19:15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三個子女都有扶養母親的義務

若關於扶養費用有子女不願意負擔

可以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支付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6: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三個子女對母親均有撫養義務,惟得按其經濟能力加以分擔之,若對方目前拒絕扶養,可起訴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橘 103-03-19 13:21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23歲,女朋友26,我們交往了一年多了

現在女友懷孕,可是我還是學生,還沒有打算生孩子,也沒經濟能力撫養,所以打算拿掉小孩,可是我的女友不要拿掉,因此鬧翻了,他說他要獨立撫養小孩,說要簽立切結書,如果要簽切結書我要寫什麼條件才不會有法律責任呢。

我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所以想請教律師,這樣的案例,我要怎麼處理比較適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4: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協議書應是針對小孩之扶養費,視您願意給付多少,還是均由對方支付之,可於協議書約定清楚。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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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橘 103-03-19 14:24

律師你好:現在我女友是說他不要跟我要任何的贍養費,只要我放棄探視權監護權

這樣的狀況下可以簽切結書嗎?會有後續的法律責任嗎?切結書法律會有效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4: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放棄小孩之監護權探視權,您可能將無法見到您的小孩。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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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利克斯 103-03-17 20:17

您好:

離婚小孩監護權給母親。固定每月支付撫養費。

若以後我名下有財產一定要分給那個小孩嗎?

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小孩回來要財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父母離婚並不影響小孩對父母的繼承權,除非小孩有喪失繼承權之事由,否則仍有繼承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艾利克斯 103-03-18 10:2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父母

 

那是否我現在有撫養小孩,等小孩成年後該換小孩對我盡撫養義務。

若沒有對我盡撫養義務,就喪失繼承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盡扶養義務,依民法第1145條規定: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二、以詐欺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三、以詐欺脅迫妨害繼承人為關於繼承遺囑,或妨害撤回或變更之者。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遺囑者。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您得表示使其喪失繼承權。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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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利克斯 103-03-18 21:5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盡扶養義務,

 

您好:

請問是否有方法可以使小孩不要回來要財產

這個小孩會是第一順位繼承者嗎?

倘若我再婚生子,是否可立遺囑將所有財產給再婚的對象及與再婚對象生的小孩?

無敵J 103-03-17 16:54

我想詢問有關於小孩監護權的問題,
因我朋友約兩年前離婚,雙方也有寫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近日對方要求要變更與小孩會面時間,與教育費一人一半要求更改,對方申請法院調解,但是對方要求被我朋友拒絕了,現在就等法院判定。
小孩是共同撫養,對方(長時間在大陸)又常常因為前天告知要帶小孩走(協議書上面有寫到要帶小孩走需要提前告知),帶回來又常常遲到,常常造成小朋友作息不正常及我朋友的困擾,也常用比較有恐嚇得言語恐嚇我朋友(我朋友都有收集對方的錄音、及照片)。因對方已要求要走法律途徑,我朋友應該做哪些準備?或是可以利用這次機會把小孩監護權完整要求回來在我朋友身上?可行性高嘛!??

煩請各律師回覆!!感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以解決現在困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起訴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亦可針對對方其他違法行為另提起刑事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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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n 103-03-17 10:08

94年先生經商失敗,房子查封,從此不工作,我寄居親友家獨立撫養2個小孩,先生應該住在夫家6~7年沒聯絡了,這樣可離婚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3-17 10:59

您好!您可先與對方協議離婚,若無法達成協議,可主張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離婚。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17 12:42

你好

建議你先跟先生協議離婚

若協議不成

則可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以上建議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1: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您似可依第二項規定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及未履行同居義務等起訴請求裁判離婚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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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a 103-03-11 19:11

想請問,當時a女與b男有婚姻,並且有一名一歲多女兒,a女認識c男,兩人俗稱外遇,並且懷孕,c男要求a女墮胎,a女不答應,此時,b男發現a女外遇,不但原諒a女,並且共同撫養c男之子,a女不甘心,並向c男要求索取孩子撫養費,c男也予以提供,c男之子生下後,a女與b男離婚了,兩個孩子由a、b雙方共同監護,有日,c男找向b男,要求帶回c男之子,b男尊重c男,讓他將孩子帶回,擁有共同監護權的a女毫不知情,得知消息時,孩子已被c男帶走,且c男不准a女帶走小孩,並揚言,若帶走孩子,c男要告a女詐欺c男的金錢養孩子,請問,這樣是否違法?c男帶走孩子a女真的無法可以治他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3-11 19:38

您好!c與小孩沒有法律上的親子關係,a可告c略誘小孩。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09: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41條規定: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該名小孩目前被推定為ab之婚生子女,與c無關係,a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對c提出刑事告訴,若c不願與a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另c欲告a詐欺罪之部分,似不會成立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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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這不會構成詐欺的,是他親生小孩,他自願支付生活費用的。至於C將小孩帶走是觸犯略,誘罪的因為AB才是監護權人,所以可以報警處理。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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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103-03-06 18:33

有錢的老婆吵著離婚並丟下領有殘障手冊的小孩*我申請屨行同居義務,經過3次調解無效,書記官要我撤消,走下去對我沒什麼幫助,我也笨笨的撤了,等於白走了一遭,又不能證明她遺棄,一小時後反悔說要繼續,他說我已撤了不行,必須再去提一次…台灣法律怎會這樣…
她帶走六歲正常老大,丟下3歲發展遲緩領有殘障手冊的小孩結婚八年從未做家事、付家用(洗衣*外出用餐都是我付),她賺八萬,我三萬要交房貸及養家根本不夠,一直借貸最近請她幫忙付擔她說我不要臉,男生要女生出錢,故離家出走,
我現在負債三百萬,她存款四百萬,她是國中老師,我該如何請求撫養費及應對,是否可以告棄養?請求她照顧這小孩並給付這半年的撫養費,現在孩子發燒三天了,因她斷絕連絡,當然不理這小孩,真想帶到學校給她,她怎能說不照顧就丟著?
我到底該怎麼做才好?怎樣才能讓她別丟下這小孩,並用心照顧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6 19:1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如果你跟妻子沒有約定夫妻財產制的話

就會採法定財產

採法定財產制的話對你目前狀況比較有利

建議您先不要跟妻子協議離婚

發函要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以及給付小孩扶養

若對方置之不理

即以對方惡意遺棄為由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然後可以以自己為無過失之一方要求給付贍養費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jack 103-03-06 20:3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如果你跟妻子沒有約定夫妻財產制的話

... (恕刪)

發函的意思是…存證信涵嗎?還是作什麼法院動作?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6 20:42

是的

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都可以

 

回覆 jack 的發言內容:

有錢的老婆吵著離婚並丟下領有殘障手冊的小孩*我申請屨行同居義務,經過3次調解無效,書記官要我撤 ... (恕刪)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既然前已調解無效,可直接訴請裁判離婚,並請求損害賠償贍養費小孩部份再視情況由一方行使親權,並向他方主張撫養費用,建議您屆時再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律師協助您主張法律上之權利。

jack 103-03-07 15:38

感謝律師:從今天凌晨寶寶發燒整天了,打電話到她學校請同事告知她回家一趟,還是沒回家,法律真的沒辦法讓一個遺棄自己小孩的媽媽照顧他嗎?...ps.已遺棄他五個多月,他可能要等六個月後離婚

另我因簡易庭要求我撤屨行同居案了,我後續該怎麼救濟

jack 103-03-07 15:39
回覆 蘇毓霖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jack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感謝律師:從今天凌晨寶寶發燒整天了,打電話到她學校請同事告知她回家一趟,還是沒回家,法律真的沒辦法讓一個遺棄自己小孩的媽媽照顧他嗎?...ps.已遺棄他五個多月,他可能要等六個月後離婚

另我因簡易庭要求我撤屨行同居案了,我後續該怎麼救濟

 

jack 103-03-07 15:4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是的*

感謝律師:從今天凌晨寶寶發燒整天了,打電話到她學校請同事告知她回家一趟,還是沒回家,法律真的沒辦法讓一個遺棄自己小孩的媽媽照顧他嗎?...ps.已遺棄他五個多月,他可能要等六個月後離婚

另我因簡易庭要求我撤屨行同居案了,我後續該怎麼救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5: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給對方限期請求履行同居義務即支付未成年子女撫養費,若屆期對方仍不予理會,可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提起裁判離婚訴訟,請求離婚之損害賠償贍養費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以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等。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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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蛋糕 103-03-04 12:28

因為離婚的非常匆促,協議為男方擬定

其中一條說明監護權為女方所有,女方須獨自撫養小孩,且不能以本人和小孩名義向男方及男方家庭索取任何資金。

另一條則說明若哪方反悔協議內容,則要賠給對方一千萬元

原本以為就可以兩家互不相往來,男方也在簡訊中表明不會見小孩

所以沒有協議中並未明定探視的時間和規範

結果才離婚三天男方家長便未先告知探視時間就到女方家中看小孩

並且想要爭取監護權

那這樣算反悔協議內容嗎?

還有探視的方式算合法嗎?

是不是我也能爭取撫養費或教育費

懇請律師指點

協議內容違反法律或對小孩不利的話,協議是無效的,為了節省律師費用,在不懂法律下自行作協議,之後就是會衍生很多糾紛,而且處理起來都很麻煩,花費更多,建議就是將小孩監護,探視,撫養等訴請法院做一次完整性的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7: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起訴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相關探視權之行使,和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負擔 。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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蠟筆 103-02-26 15:44

目前有法律規定說離婚的單親媽媽(本身擁有小孩扶養權和監護權)萬一比前夫更早再踏入另一段婚姻就得自動放棄原有的(扶養權和監護權)並且也得將孩子歸還前夫嗎????

原本孩子一直都是由外婆外公阿姨們和我一起撫養照顧,如果再婚了孩子不能就留在娘家嗎?

 1.法律並沒有規定如果母親再婚或是有其他對象就應該由父親監護子女   2.重點還是在於母親是否有能力以及適合照護子女   3.但個案中不排除父親以母親再婚為由聲請改定監護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6: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律並無規定若母親再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即須歸還給父親,即使父親以此為理由起訴請求改定監護權,依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故仍須綜合考量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及未成年子女之個人意願,若目前您為主要照顧者,無明顯對未成年子女不利之情形,就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部分您仍具較有利之地位。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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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法律並未規定改嫁後,子女親權將改由他方行使,僅可能為他方聲請改定行使親權人之事由,且縱雙方有改定協議,法院仍會參酌雙方家庭經濟等因素,決定由誰行使親權對子女為最佳利益。

藤原柚子 103-02-25 09:07

前提:與現任丈夫還未離婚

起先一月五號帶目前三個月大的孩子回娘家一個禮拜

可是未到一個禮拜,現任丈夫以我不工作為理由來離婚

(事實上,我打算有要工作,是對方硬是找個理由要離婚)

在Line上,半強迫式要我離婚

我則說要小孩監護權撫養

對方說好,但不支付任何生活費贍養費小孩費用

現在擬定的離婚協議書我覺得不太合理

其中有寫到說

一:男方的父母每個月可以來探視兩次,每次兩天一夜

以上都沒跟我探討過,就當方面自己決定,逼迫我簽署

對方是說他不會來看,他父母會來看,對方不負擔任何費用

探視權是否一定要給予?如果一定要給予探視權,是否可以

以我的生活時間為主呢?

(對方很強硬,根本不管我家的作息,堅持說他們家的時間就是這樣,

強迫我們配合他,也不顧小孩現在很小,需要2~3餵奶,洗澡也是大問題,等等...)

二:女兒之權利義務行使,及負擔歸由女方任之,女方不得再

以代替子女等任何方式為子女權利義務行使及負擔

(這點不太懂)

PS:對方先是逼我離婚,在電話中說不準我回去之一些辱罵字眼

之前在懷孕期間對我有使用過暴力,都沒報警驗傷,但是自己有拍照

也常常被莫名辱罵,被趕出家門,很多次,距離上一次被趕出門

是是去年12月份,還在做月子期間,我與未滿月的小孩被趕出門

去暫住朋友家,很多親友都知此事,這次被逼離婚,對方在line上

還在line上寫說:我不能適應常被趕出門的生活,那是我的事

跟一些情緒字眼,這次有報警,申請保護令,但一直還沒有下落

對方趕我出門,不讓我回去,又要告我不履行夫妻義務,要爭取小孩

目前已經快分居兩個月,小孩都是我跟我娘家在帶,幫忙家裡擺攤

賺錢一些生活費用養孩子與自己(對方沒在負擔小孩生活費)

請問,如果對方要打官司,我想要監護跟撫養權的勝算高嗎?

如果對方不打官司,堅持要我簽署這不合理的協議書,我可否不簽?

 

 

 

 

 

 

 

 

 

 

 

 

 

 

 

 

 

 

 

 

 

 

 

 

 

 

 

 

 

 

 

沈恆 (沈律師) 103-02-25 12:12

您好!若不接受離婚協議書的內容,當然可以拒絕簽署,若最終仍無法達成協議,可以提離婚訴訟監護權、探視方式、扶養費、財產分配贍養費等都可一併處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依您提示情形,您似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對方似不具有之,故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亦可請求法院一併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目前若您為主要照顧者,且小孩還小,您爭取到監護權的機率似較大,且可再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用。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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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子女都由你照顧  你爭取子女監護權機率相對比較大    2.如果覺得離婚協議書不合理  你可以不需要簽字同意離婚  可以透過法院程序主張對方不負擔家庭生活費用等事由請法院判決離婚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藤原柚子 103-02-26 01:4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不接受離婚協議書的內容,當然可以拒絕簽署,若最終仍無法達成協議,可以提離婚訴訟監護權 ... (恕刪)

謝謝你 我會考慮

藤原柚子 103-02-26 01:4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 (恕刪)

謝謝你 我會參考 

藤原柚子 103-02-26 01:51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子女都由你照顧  你爭取子女監護權機率相對比較大 &n ... (恕刪)

孩子出生到現在 三個月大 到現在回老家 都由我照顧

對方沒有付孩子生活費

依您們樓上三位律師先生說的

如真需要 我會詳細考慮是否聘請你們

謝謝樓上的三位律師 感謝你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1:56

您好,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隨時來電,為您服務,是本所的榮幸。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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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護權案件  法官最重視的應該是家訪報告  這部分將來要注意 

jiajy6 103-02-23 02:49

  離婚後孩子監護權撫養費~幫幫我

 

    我與先生要離婚了,目前在法院調解中,育有兩個孩子,一個六歲,一個三歲,老二領有輕度的殘障手冊,發展遲緩、心臟腎臟都有問題,也有缺鐵性貧血,他擺明了不要孩子,他說他月薪只有三萬,只給撫養費 10000元,可是他有兩間房子結婚前半年購買一間透天,房貸是婚後繳款,結婚後又背著我偷偷買一間公寓(又有跟他妹妹借一些錢),他說公寓的錢是我公公給他的。

 

    他常常跟我哀窮,所以家裡費用、孩子開銷都是我在承擔,我月薪約50000萬,扣除保險可用大約可用約37000元,名下只有一台車,而他晚上要上班,又沒辦法幫忙顧孩子,他覺得我賺得多所以負擔要多一些是理所當然的,他覺得他晚上上班,所以我顧孩子是理所當然的,他覺得我有寒暑假,所以寒暑假就應該節省保母費用,理所當然應該帶小孩

 

    他告我不履行同居義務,就要開第三次調解庭了,我好掙扎,好難過,我該接受撫養兩個孩子及10000元撫養費嗎?嗎?孩子沒有母親我會很難過,但評估自己目前的能力,又要上班,又沒住的地方,又要照顧兩個幼小的孩子,目前住在娘家,通車有點久約45分鐘,我媽媽生病沒辦法幫我照顧孩子~令我難過的是,老大覺得我比較嚴格,所以六日他都很期望去爸爸那兒無限時間的打電動、玩IPAD、看電視,而我會限制時間。帶老二時,有時我會覺得很難過,沒有把他生好,他爸爸是這麼對我說的~

 

    我該為自己打算嗎?我37歲,長得不算差,不是一個難相處的人,當初結婚我也只是希望有一個珍惜我,陪伴扶持走到老的人~可是現在我自己常獨自流淚,晚上睡不好覺,常須找人排解心中的難過,我常在想我是不是要去看精神科了~

 

    大家勸我不要兩個孩子,要為自己打算~他們問我若兩個孩子我辛苦養大,可是卻覺得爸爸去爸爸那比較輕鬆自在,或是爸爸給他們錢,孩子的心不在妳這邊你能接受嗎?我遲疑了~我承認我沒那麼偉大,那時候我的心會很痛很痛~

 

    我該怎麼辦?接受他的條件嗎?還是能夠在多為孩子要一些撫養費用?還是也不要兩個孩子?就上法庭請法官裁決?

 

    請大家幫幫我~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3 13:4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由於對方現在是訴請履行同居義務

若您堅持不履行同居義務

到時候對方以你惡意遺棄為由訴請裁判離婚

你反而會陷於更不利於談判的一方

建議您先回去跟先生談協議離婚的條件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應履行同居義務,並與您先生協議離婚條件,方不至於裁判離婚時,您為有責之配偶,對您更加不利。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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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倫 103-02-21 13:37

你好~我哥跟他老婆結婚至今從未同居過(無任何一方不堪同居之問題.只是嫂子比較習慣住在自己娘家)

相對的哥哥與嫂子唯一的孩子也是在嫂子娘家出生至今兩人的小孩也一歲了.也一直都是住在嫂子娘家那.嫂子去年因工作意外已成無自救能力之人.目前住往看護中心照料.哥哥想把小孩接回來由他親自撫養照顧.溝通多次總遭到嫂子家人言語及動作上的拒絕..想請問一下.這樣的情況是否可以走法律途徑.

可以向法院聲請監護權,努力的方向正確的話,很有機會成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19: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起訴請求法院酌定小孩之監護權由您哥哥單獨行使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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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龍 103-02-20 17:41

我爸之前有租刮刮樂牌給我前女友
當時她口頭說不會影響到報稅撫養這部分
因為其實我們也不懂就幫她這個忙

現在國稅局要追稅

以上這都不提因為沒有實證不過她當初說稅負責所有稅務問題

但是我們是否可以告她偽造文書侵占這罪名呢?

因為所有到中信拿刮刮樂都需要牌照人簽名委託她去拿她是自己幫我爸簽名然後去拿的

還有即使能證明有租借牌的這動作也只有97~98年可是她99年沒有租的狀況下卻也去拿了這樣是否可以告侵占呢?

另外因為她的店是用租牌方式營業那麼公益彩券的營利變成她的不法得利告贏能經由民事求償這部分要求他補稅金或賠償我們損失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對方似有可能觸犯刑法偽造文書罪,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對對方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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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dennis13 103-02-20 13:48

你好,我父親於民國88年6月27日死亡繼承人有我母親、我本人77年次、弟弟79年次。

我於今年103年1月10日已開過一次庭,法官要求我提出答辯狀後3月13日再行開庭。

訴之聲明:我父親與對方銀行債務$58406,我母親為連帶保證人

想請問的是,當時我和弟弟為未成年人,是不是可以援引民法繼承篇施行法第1條之三第4項的規定,免除我和弟弟的債務

補充說明:父親在我國小四年級後過世,而後母親跑掉,我和弟弟都是由祖父母辛苦撫養長大。母親並未給予我們任何日常生活上的花費。

就您所述情形,似乎可以適用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 條之1第2項之規定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再請您參考看看。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 條之1

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開始且未逾修正施行前為拋棄繼承之法定期間者,自修正施行之日起,適用修正後拋棄繼承之規定。
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前項繼承人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已清償債務,不得請求返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1: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限定繼承,僅就繼承遺產範圍內對債務負責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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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 103-02-18 02:03

您好

請問.當初我的房子是買前妻的名字.離婚時跟她要.前妻不歸還.連一部分她都不願意

孩子的監護權撫養權都在我這

我想要追討我的財產部分.但是離婚時間很久了..這個夫妻離婚財產追朔期有多久..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8 02:2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房子是你出錢購買

主張借名關係

但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維護您的權益及提供您更完整的建議

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09: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要主張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依該規定: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故似有二年時效之限制,不知您離婚過多久了?或從借名登記中主張,主張您為該動產之真正所有權人,當初登記您前妻僅為借名登記。又就未成年子女撫養費部分,亦可向您前妻主張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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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2-18 23:41

 原則上是兩年,離婚後五年是絕對不能主張權利的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視您離婚經過多久,有無可能釐於時效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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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g 103-02-14 01:10

事情是這樣的
2013年9月 我開車紅燈撞傷人 肇事逃逸

對方要求9萬我也跟對方私下和解

開庭時 檢察官 告訴我 2012年我有一個酒駕肇事逃逸緩起訴

(當時是擦撞到路邊車子無人受傷)

問一些過程後 就讓我回了

最近收到檢察官寄來的肇事逃逸起訴書 請問我該怎麼做?

我很擔心會被判刑

我知道犯了錯 一定要承擔後果  

本身是單親爸爸 身邊帶一個小孩自己撫養 如果被關了 小孩沒人照顧

請教教我  謝謝

 

 

彩先 103-02-12 22:16

國中時,父母因家暴問題離異,在高中畢業前,我與弟妹三人陸續被接回母方撫養,監護權也都歸母方,至今超過10年以上無來往,且這期間生父從無負擔任何生活、就學、健保費...等等費用,

近日生父的三嫂致電來說,生父有小中風情形,暫時安置醫院並由三伯照顧,希望我們子女負擔生父的健保,可是我們不確定生父健保是否有積欠問題?所以不敢貿然答應

請問如果我們不理會此事,日後是否會有遺棄or惡意棄養的問題?
畢竟他對我們不聞不問這麼久了,早已不相往來

如果有,是不是需要申請減輕撫養的動作?或者其他建議的應對方法?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2 22:2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你們可以依民法第1118條之1請求法院減輕扶養義務

因為父親對你們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還有其他問題

歡迎來電諮詢

可提起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之訴,這樣不僅能主張免除民事扶養義務,也避免構成刑事遺棄的可能,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3 12: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可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確認撫養義務不存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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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父母無理由不盡扶養之責  依法律子女是可以請求減輕或是免除扶養義務   看情節輕重由法官決定   2.這部分你們應該是有機會主張減輕扶養之責  可以提出相關戶籍資料證明沒有同住或是證人證明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1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父親對您請求撫養費,您可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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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ring 103-02-06 13:10

律師您好

我跟前夫離婚後,對方到現在都沒付過小孩撫養

但協議書是有寫說我不能對他要求任何錢

我能告他要他扶養嗎? 委任律師費用多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對其起訴主張未成年子女撫養費,至於您的撫養費,須視您協議書如何約定,是否有效等。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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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跟前夫離婚  你們之間約定不能跟對方有所請求金錢  這確實會發生一定法律效力    2.但父母對子女依法還是有扶養義務   還是可以子女名義為請求  請求父親支付一定扶養費用  這法律上應該沒有問題    3.如果委託律師協助  一個審級費用應該會在5-6萬以上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撫養權利是指未成年小孩對父母的權利,你已經不是他的配偶,對前夫沒有撫養請求權,沒有什麼所謂看協議約定如何影響前夫撫養你這種問題,這是很基本的法律概念,所以跟你能不能對前夫請求金錢無關,你們的約定,頂多會影響你對前夫請求返還已經代墊的撫養費,但後續小孩成年前的撫養費,你還是可以代小孩向法院聲請要前夫付撫養費用,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你可以用未成年子女的名義提告撫養

因為協議書只拘束你

不會影響未成年子女的權利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痞客邦部落格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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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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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麵 103-01-25 18:14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最近我朋友爸爸過世,但他名有車有房,但車子錢由我朋友支付,因我朋友的爸爸之前跟前妻有生一個孩子,但因為那時候跟前妻離婚後,那小孩就跟媽媽一起生活,目前定居美國。

這邊是想請問一下,那同父異母的小孩可以繼承遺產嗎?還是會因為都沒聯絡也沒撫養照顧爸爸,就可以不經過他的同意而把車房過戶給我朋友呢?

只要是婚生子女都有繼承權,沒撫養不會喪失繼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前妻的小孩仍有繼承權,所以他父親的遺產現為全體繼承人共同所有,所以若是要處分遺產,建議最好提起分割遺產訴訟,以解決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1-25 23:35

 該子女原則上還是有繼承權,不會因為沒有一起生活或沒有撫養而沒有繼承權,

除非你朋友父親生前有表示不讓其繼承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1: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小孩亦為您父親之婚生子女,對您父親亦享有繼承權。除非您父親對其有民法規定之表示失權情事,該小孩方喪失繼承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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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Chang 103-01-17 10:22

各位律師, 我有問題想要請教你們

  爸爸在跟媽媽結婚前有一個未婚懷孕的小孩, 他有入到我們家的戶籍為長女, 那請問法律上, 他能分到家中任何遺產嗎?

  家中房子登記在母親名下(非贈與繼承) 是爸媽結婚後一起努力賺錢買的,

那如果爸爸先過世, 房子應該完全是屬於媽媽的, 還是會算到遺產部份 變成共有遺產的一部分呢? 有什麼解決方式? (例如: 過戶到我名下, 父母親立清楚遺囑等) 

那相同問題, 如果媽媽先過世了, 房子的一半會歸爸爸嗎? 還是可以依照母親的遺囑完全給我繼承呢?

  爸爸的保險 受益人是母親的名字, 想請問繼承遺產有包含死亡後的保險金嗎? 

 

有什麼辦法能讓外面的女人跟小孩  不要分到我父母親辛苦賺的錢?

又要怎麼樣證明那小孩根本沒盡到撫養我爸的責任, 讓他脫離我們家戶口呢?

 

麻煩你們了

真心希望可以幫媽媽解決這些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該小孩既然已入到您們家的戶籍,則表示您父親已有認領,她仍與您父親具有法律上之親子關係,而對您父親的遺產具有繼承權.

二. 房子既已登記在您母親名下,即不會變成是您父親的遺產.

三. 您父親的保險受益人既有約定是您母親,則該筆保險金並不列入遺產範圍.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法律上是妳爸媽的小孩的話,除非有法律上喪失繼承權的事由,不然就是有繼承權,房子部分既然是婚後所買,有一方過世後,會先處理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計算後,再計算過世一方的遺產淨值是多少,不是說誰分一半這麼簡單的計算,保險金有受益人的話,就不是遺產,另外不想被其他人分財產的話,就在生前做好贈與,擬妥贈與契約過戶,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mily Chang 103-01-17 11:48

父親過世的遺產,這小孩是可以分到1/3的嗎?(我、我媽、那小孩)

那請問法律上,我母親如果過世,這小孩能分到母親任何的遺產嗎?

 

 

您好: 

一.父親過世的遺產,這小孩是可以分到1/3的嗎?(我、我媽、那小孩)

    是的.

二.那請問法律上,我母親如果過世,這小孩能分到母親任何的遺產嗎?

    不行,因為其與您母親無法律上之親子關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7 14: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父親已認領該小孩,及其對您父親之遺產亦享有繼承權。該若登記於您母親名下,即為您母親之財產,非為您父親之遺產。關於保險金部份,亦不視為您父親真遺產。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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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寶 103-01-14 13:09

父母親從我小時候就離婚,是父親這邊爺爺奶奶帶大,跟母親也鮮少連絡,最近母親的低收入戶被取消,因為她第二段婚姻小孩也都滿25歲也有工作了,母親不想提起告訴,要我去申請免除撫養義務的權利,想問這方法可行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4 1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是此,若您母親未曾撫養過您,您似可主張該規定以減輕或免除您對您母親之扶養義務。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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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主動起訴免除扶養義務,法院實務上目前較多數傾向不可以,所以你目前不用做任何動作,真的被告後在訴訟中主張免除扶養義務,才是比較可行的做法,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傑 103-01-14 01:26

我們雙方都成年 在冷戰後 有一段時間沒有連絡 後來發現自己懷孕

便找上男方 尋求解決辦法 男方是說有問過家裡面人的意見

也有表示想結婚生下來的意願 但家中長輩不同意 所以表示只能墮胎

而我從頭到尾是一致的反對生下來 因為男方沒有撫養的能力也不夠愛我

剛開始是用驗孕棒得知懷孕 為了確保正確性 找了男方前去婦產科檢查

第一次的檢查確認懷孕後 當天男方就拿出了墮胎費5000從檢查到後來每一次的復診都是我一直打電話催他陪我去 有時他明明在家打給他他也不接 我吃了藥還沒流掉他就開始不耐煩 但因食用墮胎藥無效所以要開刀 我從服用墮胎藥開始到要開刀男方從來沒有關心過問過 到現在去婦產科7次只有一次他主動打電話說要帶我去  甚至是我要開刀前一天打給他他也沒接也沒有回撥

就此音訊全無 而且當初男方問我可不可以內射 我說了不行 他還是射在裡面

他那麼無情無義 因此我氣不過 便找上了他 要求他支付我6000 男方說要到警察局寫和解書 怕以後還會找他要錢 本來我只打算私下和解拿了6000就此罷休 但他還怕我以後還會跟他要錢加上他的態度一直都不好所以我不打算只拿這樣了 他那時候還說得很好聽說會負責我墮胎後的調養

結果我連開刀他都可以一通電話都沒有不聞不問的談什麼會負責我的調養呢

因為男方一直不接電話所以我直接到他的住所去找他結果他說可以告我妨礙自由還有電話騷擾 他現在根本是不想負任何的責任又有機會反咬我說我妨礙他 請問我到底該怎麼辦呢?

請問我可以依據什麼法條告他嗎

請問我在法律上有什麼立場可以要求他賠償我嗎

我要求醫療加上坐月子的費用5萬合理嗎

和解書的內容又該怎麼立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4 09: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男方似無犯罪行為,應無法對其提告。就和解書部份,即使男方不願意簽,亦無法強制其簽名。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4 10: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據來,證明對方當初所願意承諾給付之相關費用,不論是6000元還是調養費用,您均可以整理單據之後請求賠償

2、又有關和解書的部份,只要雙方願意商議協定,您可以自行書寫,經雙方同意之後,就可以發生法律上之效力。

家榮 103-01-13 09:48

律師您好:我想請教的是關於裁定勒戒後,因為我本身是單親要獨自撫養兩個小孩子,一個國小四年級,一個國中二年級,平時都由我一人獨自照料兩個兒子,家裡也沒有兄弟姐妹或親戚朋友能替我照顧這兩個小孩,如果我真的去勒戒了,就沒人可以照顧這兩個兒子,真是讓我非常困擾,想請教各位大律師像我的狀況是否可以申請義服勞役來取代勒戒呢?

法律小學生 103-01-13 11:53

大大你好 一般來說都還有爭取院外治療的機會

身邊友人不乏多人有以院外治療作為替代勒戒之經驗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處理經驗

煞祿 103-01-25 02:30
健康諮詢FAQ 請問藥癮病患至醫院勒戒治療﹐有無健保給付?一般住院治療約需多少費用?目前經濟較為困難﹐是否需先繳交足額保證金?

根據健保法相關規定,健保不給付藥酒癮治療。若因病情需要,藥癮急性戒斷住院治療費用需自費,住院期間約一週,大約30,000至35,000元。因為藥癮病患的治療特殊性,住院預繳醫療費用是30,000元,若病人目前經濟較為困難,依住院相關規定,可先繳部份醫療費用,但出院後必須繳清住院醫療費用

資料來源:http://healthycity.taipei.gov.tw/ct.asp?xItem=1208166&ctNode=24219&mp=109011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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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沙冬替代療法、治療性社區【茄荖山莊】、外賓及學生參訪)、院外(觀察勒戒、菸毒犯反毒衛教、毒癮愛滋病人團體心理治療、替代役團體心理治療、校園反毒衛教)。

資料來源:https://www.google.com.tw/url?sa=t&rct=j&q=&esrc=s&source=web&cd=4&cad=rja&ved=0CEAQFjAD&url=http%3A%2F%2Fsearch3.www.gov.tw%2FWeb%2FsearchResult.jsp%3FtimeRange%3D%26strArea%3D%25E5%258D%2597%25E6%258A%2595%25E7%25B8%25A3%26fileType%3DALL%26searchbutton%3D%25E6%2590%259C%25E5%25B0%258B%26k%3D%25E6%259B%25BF%25E4%25BB%25A3%25E5%25BD%25B9%26pos%3D0%26category%3D%2F%26searchMode%3Dsynonym%26pageCount%3D10%26orderType%3D(2)%26orderSet%3D1%26tmpDataSource%3D%26dbSearch%3D0%26strFieldConditions%3D%26strFieldConditionsText%3D%26strDataSource%3DMyEGov_ALL%2CMyEGov_Center%2CMyEGov_Local%2CMyEGov_GovBlog%2CMyEGov_GovBlog%2CMyEGov_Gazette%26tmpStrKeyword%3D%26tabName%3Dresult%26firstTimeSearch%3D1%26firstTimeDataSource%3DMyEGov_ALL%2CMyEGov_Center%2CMyEGov_Local%2CMyEGov_GovBlog%2CMyEGov_GovBlog%2CMyEGov_Gazette%26displayCagPath%3D%2526%2523x2f%253B%2526%2523x670d%253B%2526%2523x52d9%253B%2526%2523x5206%253B%2526%2523x985e%253B%26filterTableName%3D%26firstFilterTableName%3D%26tmpNowCagPath%3D%2F%25E6%259C%258D%25E5%258B%2599%25E5%2588%2586%25E9%25A1%259E%26firstPageDataSource%3D%26resultMode%3D0%26displaySearchSet%3D0%26sessionId%3D8F0CD6500E1A1AB9F48E2FCEA449246B&ei=_rDiUsKPLoOpkAX01YB4&usg=AFQjCNHSgo0fiOr4aIsP2n1fcC1Ah-6CRg

日期 - 政府入口網_搜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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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04 13:45

我於99年時未婚生子,當時孩子的生父還與別人有婚姻關係存在,對方承諾會離婚,孩子有經過認養及姓對方的姓及入對方的戶籍,後於小孩快2歲時分手,暫由對方撫養,每個月都會前去探視3~4次,對方於102年因有債務問題,無法養育小孩,經對方同意後我將小孩帶回身邊,想將小孩的戶籍遷回及改姓,對方都不肯,小孩已帶回半年多,對方都不聞不問,過年後想提告爭取監護權及改姓,但缺乏對方的身分證資料,請問可以直接提起訴訟嗎?或是有其它方式可取得?小孩的爺爺打電話來說要把孩子接回去過年,可以拒絕他的要求嗎?

 

 您好:據您所陳述的內容,您所謂的認養是指收養?是經法院認可?如果真的是這樣,小孩子算是出養給他們了,在法律上他們才是小孩子的父母親,您與小孩子間在此收養關係有效存續期間是『暫時』停止了法律上之關係。因此,您首先要做的是終止收養關係(合意或裁判終止)。

103-01-04 21:54

不是出養,只是小孩有讓對方認領,入對方的戶籍和姓氏,現想將小孩的戶籍遷回及改姓,多次跟對方溝通,對方都不肯,後來開始避不見面,小孩已帶回半年多,對方都不聞不問,過年後想提告爭取監護權及改姓,但缺乏對方的身分證資料,請問可以直接提起訴訟嗎?或是有其它方式可取得?小孩的爺爺打電話來說要把孩子接回去過年,可以拒絕他的要求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5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仍可向法院提起訴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6 16: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雖然孩子經男方認領,並改姓,然您仍然為孩子的生母,可以去調閱孩子的戶籍謄本,上面就會有生父的資料。

2、在法律上並無拒絕之理由,但是倘若對方有意再次爭取監護權,確實可能因此發生爭議,您可自行斟酌。

小貓 103-01-03 11:33

之前有詢問過關於撫養費的問題。

是不是未婚生子要爭取撫養費比結婚離婚還難爭取到?

如果等到一月底,對方都未支付撫養費,是否就可到法院提告爭取?可是一定要到對方(被告的戶籍地)嗎??

我還要照顧三個月大的小孩,這樣要跑去屏東也太困難了吧?明明兩個人都住在板橋,它可以到板橋搶監護權

我卻得到屏東爭取撫養費。真的沒有別的辦法嗎??

 請求扶養案件,小孩住在板橋,管轄法院在新北地院,不是屏東,扶養是看對方是不是法律上的生父,跟離不離婚或其他無關,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1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只要小孩與生父具有真實血緣連絡,即可向其請求扶養費。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宋芸萱 103-01-03 01:17
律師好 想向你請問 有關孩子撫養費問題 我是個單親媽媽今年33歲 在101年8月30日因家暴關係離婚獨自撫養2幼女老大今年2歲4個月小的11個月 離婚時 先生 開出的條件是要我放棄 撫養贍養費? 與他的財產才願意 答應將 小孩監護權給我 因 為了孩子們安危 我簽字答應了 所以 當時 離婚協議上 有附註放棄 撫養費 很多人 跟我說在於小孩撫養費? 我還是有權利向先生要撫養費即使離婚協議書上 的任何協議都不會構成?父母應盡小孩撫養義務問題 真的是這樣嗎? 想請教若我要寫 撫養訴訟狀要如何寫 是否能請律師教導 或請律師撰寫費用如何計 謝謝
1.離婚協議書上都已經有所協議 所以針對該部分 應該是有拘束雙方當事人之效力 2.但針對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問題 就將來未到期之扶養費請求 你還是可以以未成年子女為主體 向其父親請求支付扶養費 這部分應該不會受到你們協議拘束 3.要向各地家事法院提起聲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17: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可主張該協議之條款無效,進而向您前夫主張未成年子女撫養費。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宋芸萱 103-01-03 01:13
律師好 想向你請問 有關孩子撫養費問題 我是個單親媽媽今年33歲 在101年8月30日因家暴關係離婚 獨自撫養2幼女老大今年2歲4個月小的11個月 離婚時 先生 開出的條件是要我放棄 撫養贍養費 與他的財產才願意 答應?將 小孩監護權給我 因 為了孩子們安危 我簽字答應了 所以 當時 離婚協議上 有附註放棄 撫養費 很多人 跟我說在於小孩撫養費 我還是有權利向先生要撫養費 即使離婚協議書上 的任何協議都不會構成 父母應盡小孩撫養義務問題真的是這樣嗎? 想請教若我要寫 撫養訴訟狀要如何寫 是否能請律師教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放棄撫養費的約定,或許有違公序良俗而被認定是屬無效,您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至小孩成年為止之扶養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09: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可主張當初所簽之離婚條款無效,提起訴訟請求小孩扶養費。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宋芸萱 103-01-03 01:07
想向你 有關孩子撫養費問題 我是個單親媽媽?今年33歲 在101年8月30日因家暴關係離婚? 獨自撫養2幼女老大今年2歲4個月?小的11個月 離婚時 先生 開出的條件是要我放棄 撫養贍養費 與他的財產才願意 答應 將 小孩監護權給我 因 為了孩子們安危 我簽字答應了所以 當時 離婚協議上 有附註放棄 撫養費很多人 跟我說在於小孩撫養費 我還是有權利向先生要撫養費即使離婚協議書上 的任何協議都不會構成 ?父母應盡小孩撫養義務問題真的是這樣嗎?想請教若我要寫 撫養訴訟狀要如何寫 是否能請律師教導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3-03-09 11:23
您好,問題大致答覆如下,僅供參考: 司法院網站首頁有書狀範例可供參考。 鋐珅法律事務所 所長 台大法學碩士 郭詠晴律師
點名簿 103-01-01 11:29

律師您好:

我於102年6月2日夜晚因小孩的事與妻子吵架,憤而打傷她,現已分居(帶著小孩回娘家)她表示有醫院證明眼睛視網膜有損,看東西會有分影,並已於11月底向高雄法院提告傷害,我們個性不合很久,瀕臨離婚邊緣,我有幾個問題如後:

1.她要求傷害150萬元(含贍養費)可以和解並協議離婚,我無法支付這麼多,於是提告在案,日後開庭我當然也有我要"哀"的部分,法官會依當事人請求判賠這麼多?

2.目前她待業且表示若小孩(女五歲)由我扶養,她會去外地工作(這點表示傷害深度未達失去職能),我有經濟能力雖然在部隊服役,家母在鄉下也同意協助扶養,惟她要求共同監護,我可請她支付小孩生活費?若她不願意支付,一樣可以擁有共同監護權?

3.小孩還挺精的,如果小孩表示要跟媽媽,但媽媽(妻)先前已有意願由我扶養,我有意願撫養,小孩是否確定跟我?還是得先完成社工評估等等冗長的程序?

4.本類案開庭約需幾次後核判傷害部份及離婚部份,後續程序會有哪些?

5.本類案請律師爭取傷害罪辯護或減輕妻方要求賠償金+贍養費,以及小孩撫養監護權問題,約要多少預算?

(還請協助解答,感謝)

若兩方確有離婚的意思,倒不至於一定要利用判決的方式來離婚,現行家事事件法亦有和解調解程序可以利用,贍養費傷害賠償要求150萬元,若無法合意可以再商量來達成和解,以避免傷害罪遭法院判刑。

離婚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負擔及行使(即俗稱監護),原則上由兩方協議由誰任之,但本件已經發生家暴事實,若有一方提起酌定或改定未成年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時,會受到不利認定,應予注意。

點名簿 103-01-01 15:06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兩方確有離婚的意思,倒不至於一定要利用判決的方式來離婚,現行家事事件法亦有和解調解程序可以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的個案算普通傷害?

要去哪裡找家事調解委員?她已經提告了,還可以調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案件是否屬普通傷害,則需視對方受傷程度而定,若其傷害仍有復原之可能,則仍可以主張是構成普通傷害罪.

另本件其已提起離婚訴訟,接下來法院會先替您們安排調解,調解不成後,再進入訴訟程序,而進入訴訟程序,則視其請求內容來防禦,當然您也可以在訴訟中爭取小孩監護權.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09: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依您題示情形,似為普通傷害,但可爭執是否為過失傷害,以減輕相關罪責及賠償金額。再就離婚子女監護而言,若您有穩定工作,穩定薪水,及完善照顧系統,似有利於爭取小孩監護權,若您爭取到,亦可向您配偶請求小孩撫養費。就離婚而言,除非對方為無責配偶,其方能向您請求贍養費,若能爭執對方亦為離婚之有責配偶,則似無贍養費之問題。本所亦有女律師合夥人,可搭配家事案件之性質特殊性,協助出庭處理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貓 102-12-25 22:47

標題[我該怎麼做才可以保護自己和小孩]<字不見了..

律師你好..

我和小孩的爸爸沒有登記結婚..小孩出生滿三個月了

本來懷孕後..是經過雙方討論確定要生下來並且共組家庭

所以於四五個月時告知雙方家長也準備好要結婚登記

日子也由對方爸爸選好日子來準備..因為他們住在屏東..來台北並不方便

結果孩子的爸爸於懷孕六七個月時偷吃(準備要登記結婚的那個月前就有徵狀)

所以非常難過的我只好讓結婚登記取消.但是有訂婚儀式.被迫的..

因為對方的爸爸和姑姑一直說給他一點時間去處理

但是男生又說他只要小孩不要跟我結婚

 最後姑姑說服他先訂婚 我也被迫同意 (很難過的一直哭..因為跟原本的說好的未來通通都不一樣了)
小孩出生未滿一個月.孩子的爸爸就逼我去辦理孩子的出生登記.並且辦理認領
因為他要跟公司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103/10/1-104/3/31)

申請六個月後直接不去上班  
請這個假是要去學刺青(還有因為他公司的人都知道他偷吃同事所以他做不下去..)
認領小孩還要跟他姓.但監護權歸我.因為他說那個對他不重要.
月子期間男生也只有來過兩次家裡看小孩.最後一次就是逼迫我寫他有撫育的證明
讓他可以請這個假..
結果因為我產假接著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是一起申請的.
(103/9/7-11/3產假+11/4-104/1/3育嬰兩個月)
等於兩個人的育嬰留職停薪日期有重疊申請.勞保局也沒有過(有證明也只是讓他可以請假但是不撥發津貼)
而且勞保局有派人來查.確實小孩是我自己照顧.所以他並不能申請.
但是男方說如果他申請不過.每個月就不給生活費.

目前10月-12月 每個月他有先自己拿兩萬塊給我當小孩撫養
因為他說申請下來的津貼是要拿兩萬給我當小孩撫養費.
被迫無奈.我暫停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不過後來勞保局還是不讓他過..因為畢竟重點是要實際照顧小孩..
男方一知道又沒過..本來要我把監護權給他讓他去申請津貼.

不過我問過很多人都說不要把監護權讓出去.. 
隔一天他又說他不要監護權 那個對他不重要
男方說不然一月開始他來我家照顧小孩到我下班.

這樣勞保局才會給他申請津貼..
我本來一月開始上班後要送去育嬰中心.連預定費都先繳了..
他就這樣電話上說他來照顧小孩他還是會每個月給予兩萬元的小孩撫養
以後每個月也都會給兩萬元基本的撫養費.

他說這筆津貼申請不過的話..他就沒錢可以給我
還說一月他有基金保險要繳錢..還有學刺青花了三十幾萬了..

身上只剩下十幾萬(信用卡貸款來的)
他說他之後會自己開刺青公司然後去申請青年創業貸款
然後每個月都會給兩萬元..<<可是一切都是口頭上說的..
我要怎樣可以讓他確實給於兩萬元的小孩撫養費 不管他來顧小孩還是不顧小孩
甚至津貼有沒有過 他本來就該負責的撫養費 我要怎樣才能確保不會拿不到
而且他來顧小孩會不會影響我任何權益呢?

因為這件事情 他不停的對我造成很大的精神壓力

因為申請沒過不高興還在電話裡用髒話罵我

還因為沒申請過說要我把這幾個月的錢還給他..
我真的問過很多人 可是都沒有專業的懂法律的人

大部分都說跟他切乾淨最好
可是我是很希望他可以負擔小孩撫養

畢竟這樣我和小孩的生活才不會太難過
我現在也沒有辦法去預約現場問法服的(不過他偷吃後我有挺著肚子去找過法服諮詢..就是跟我說不要結婚對我比較好..不然以後要爭取監護權還是撫養的會更麻煩..)

因為我一個人帶著小孩 根本不是想要去哪就可以去哪
我不知道請律師要花多少錢...我有查到可以寫協議書 公證什麼的..

可是我不知道要怎麼寫..網路上都是離婚協議書...

而且對方怎麼可能會願意去法院公證呢..

我應該怎麼做比較好? 可以不要罵我沒結婚就生小孩之類的嗎><

這根本就不是我所預期發生的事情...我很難過到現在除了自己哭一哭之外

我想堅強的想把事情處理好..可以問的人我都問過..

我需要真的專業的幫忙..真的很謝謝...

我把問題大該說明

(1)如果1月份讓他來家裡照顧小孩.對我會不會造成什麼權益損失?(監護權之類)

而且他有抽煙後來還學會喝酒(偷吃後).其實我是很不放心讓他一個人在我家裡照顧小孩

 我可以寫一個規範讓他簽名蓋章嗎? 例如照顧小孩期間不可以抽煙也不可以讓小孩吸到二手煙

照顧小孩必須真的付出心力.不是餵奶換個尿布就算照顧...要跟小孩有互動..

(2)每個月的撫養費2萬元 他口頭說每個月都會匯給我

該怎樣才能不受他威脅下能每月固定時間領取?

不想他再用這個當作威脅..雖然我也可以狠下心不要這筆錢

但是生活真的會很辛苦..

(3)請問我需要請到律師或是自己寫申請書就可以?那一定兩個人去法院公證才行嗎?

如果他同意簽名也要兩個人去法院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對方既然已經認領,則其對該小孩即有扶養之義務,所以可以向其請求扶養費用,且若之後未結婚,也可以向其請求訂婚之損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您男友請求小孩之扶養費。無須結婚,且目前情況,結婚問題恐會更複雜。就訂婚解除之損害賠償,亦可向其請求之。若您男友會對您罵髒話,可蒐集相關錄音,至地檢署提起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貓 102-12-31 15:0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您男友請求小孩之

謝謝房律師~訂婚解除如果是我提出也可以索取損害賠償嗎?

可是不是要有證據~我該怎麼做? 現在真的要每天把手機開在錄音模式這樣嗎?

我昨天本來去法院公證處也約了他~後來因為撫養費協議書如果他要簽~

我必須寫一份他10月到現在有每天來照顧小孩的協議書證明讓他去給勞保局重新申請育嬰津貼~所以我就取消公證~因為我不想寫也不想簽~

撫養費協議書已經寫好 也由公證人幫我修正和訂正~可是現在等於他沒有去簽名~

這樣也可以強制請求撫養費嗎? 他會用搶小孩監護權問題來威脅我~

我還可以怎樣收集證據對我有利呢?? 哪些是證據~除了錄音~錄影之外~@@

 

 

小貓 102-12-31 15:1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對方既然已經

謝謝~謝律師不厭其煩的一直回答我的問題~~~

cutebon 102-12-13 13:45

去年結婚但男方不願登記,今年懷孕產下一子,男方要女方自己帶寶寶去報戶口(男方不願登記),於是女方帶著寶寶離開男方家…

由於雙方僅有公開儀式並未登記,所以法律上並非有婚姻關係,那需要有"離婚"嗎?

女方是否可以向男方要求賠償?因為沒有登記,應該也不能請求贍養費………

是不是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小孩撫養費用?

感謝回答!!!

婚姻登記的話就無效,也就不需要離婚,你說的是對的,至於撫養費,應該對男方請求認領認領後,就可對男方請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cutebon 102-12-13 14:08

律師您好~

那可以對男方請求什麼賠償嗎?

如果男方認領小孩,那監護權部份是共同持有嗎?(女方想把寶寶養大,不放心交給男方)

謝謝!!

是可以對婚姻無效部分請求賠償,至於監護部分,依你所述,判給你的機會是比較大,不過還是要詳細了解你們雙方的工作,意願等很多因素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3 15: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登記。是此,若您無為相關登記,即非合法有效之婚姻,既無法律上之婚姻關係,亦無須離婚。再就該名子女而言,因您無具有婚姻關係,故該名子女非婚生子女。惟依民法第106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所謂經生父撫育者,包括您懷孕期間。若您懷孕期間,對方有撫養您,即有撫養該名子女,已視為認領。故可依民法第1067條規定: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對生父提起強制認領之訴,使該名子女成為婚生子女,再向生父請求該名子女撫養費。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因為沒登記結婚當然不需要離婚.但由於小孩目前生父仍不是登記為男方,所以你無法跟他請求撫養費用,建議你先收集能夠證明小孩與生父官細的證據,包含簡訊.LINE等等,然後先向法院提出強制認領訴訟,等確認雙方親子關係後,才能再行請求給付撫養費用.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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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英 102-12-12 20:46
律師你好,最近有個問題很困擾我,就是公婆已離婚,之前是和婆婆住,但是她有精神疾病時好時壞,在3年前把我們趕出門,幾乎沒聯絡,只是最近有她的消息,卻是得知她已把房子賣掉,甚至勞保也退了,她把錢拿去哪,沒人知道,現在說她沒地方住,又說她沒錢,說我們必須和她住,又要生活費給她,因為她之前的所做所為,我們根本不想理她,也不可能把她接來住,甚至想和她脫離關係,在網路上有看到只要先生被第三人收養,就可斷絕母子關係,這可行嗎,法院會通過嗎,是不是通過,以後就不用對她有撫養義務
您好,您先生是第一順位扶養義務人,於您所述的情形,建議先找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的事由,執以向法院請求減輕或免除(民1118條之1)。至於成年人被收養與本生父母停止權利義務關係,可能通不過法院的認可審查。(民1079條之2)
阿英 102-12-11 22:31

有看幾則律師的回答,

我想請問ㄧ下如果要和生母斷絕母子關係

真的只要被另一個人收養就可以嗎?

這樣對生母還義務撫養嗎?

如果這樣可行,需要什麼程序

蔡律師 (所長) 102-12-12 00:05
回覆 阿英 的發言內容:

有看幾則律師的回答,

我想請問ㄧ下如果要和生母斷絕母子關係

真 ... (恕刪)

現在收養要看年齡決定程序。建議您面談。

詳細可至本所網頁留言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2 08: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79條規定: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有無效、得撤銷之原因或違反其他法律規定者,法院應不予認可。次依民法第1076條之1 規定:子女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情事而拒絕同意。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前項同意應作成書面並經公證。但已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者,得以言詞向法院表示並記明筆錄代之。第一項之同意,不得附條件或期限。再依民法第1073條規定: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但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之一方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而他方僅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亦得收養。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應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和民法第1079條之2規定:被收養者為成年人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應不予收養之認可:一、意圖以收養免除法定義務。二、依其情形,足認收養於其本生父母不利。三、有其他重大事由,足認違反收養目的。是此,若您為成年欲被收養,尚須經法院判斷是否欲免除扶養義務而為之收養,且尚須經生父母同意,還有年齡之限制及法院之同意。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2-12-12 18:23

 是的,被收養就可以切斷與生母的關係,

不過成年人被收養的要件比較嚴格,要爭取法院裁定建議委請律師辦理

阿英 102-12-12 23:4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是的,被收養就可以切斷與生母的關係,

不過成年人被收養的要件比較嚴 ... (恕刪)

那麼是不是被收養之後對生母就無撫養義務了,如果是,我們現在應該怎麼做?法院通過機率高嗎,

會不會到最後反被生母告,如果告,我們有罪嗎?

花花 102-12-07 03:54

今年8月份,家父過世。由於原本奶奶的撫養是由爸爸跟2位伯父一人照看10天。

家父跟家母有婚姻關係,爸爸才逝世。但因為我們家都是女孩子,我們也願意每個月以3000元補貼2位伯父他們。

所以想請問在法律層面上,我們有什麼保障或應當履行的義務?

因為大伯母非常堅持一定要照輪,道義上我們是該照顧奶奶。

但是像這種情形,尚有2位伯父在,還有1位姑姑。我媽媽應當負起撫養奶奶的責任嗎?

 

 

1.這應該涉及扶養義務人順序之問題  2.原則上法律是規定應由直系血親卑親屬優先扶養  且親等近者優先  2.所以你們應該還是由伯父跟姑姑先負扶養義務  但你們當然還可以在能力範圍內補貼一定之費用  3.至於你母親與祖母間應該屬於直系姻親關係  如果沒有同住事實  是否能有扶養義務  這可能有疑問

蔡律師 (所長) 102-12-07 10:38
回覆 花花 的發言內容:

今年8月份,家父過世。由於原本奶奶的撫養是由爸爸跟2位伯父一人照看10天。

家 ... (恕刪)

這部分你母親是無需照顧,至於您們小孩部分,因親等近者,法無明文要您們負擔,但道義上,你可以貼補費用。您奶奶將來遺產您們小孩還是有繼承權,但這是後話。

詳細諮詢可至本所網頁留言。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4: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扶養責任及義務之順序,依民法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直系血親尊親屬。三、家長。四、兄弟姊妹。五、家屬。六、子婦、女婿。七、夫妻之父母。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是此,您姑姑及大伯之扶養義務順序較您母親為先,似應由您姑姑及大伯撫養之。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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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ely 102-12-07 01:25

若對方提出履行同居義務之訴開調解庭當天我能向法院訴請離婚嗎?

訴請離婚的勝算有多大?

還有,有一個小孩,現在才六個月

判給媽媽的勝算會有多大?

若男方都不拿錢出來共同撫養小孩這樣可以告他訴請離婚嗎?

1.對方已經有訴訟進行中  你是可以利用同一訴訟程序  反訴請求離婚  這部分沒有問題   2.如果離婚  就要決定未成年子女應由誰行使親權   原則上這麼小的子女  實務上讓媽媽行使親權機率相對較大   3.如果先生沒有理由不願給付家庭生活費用  不願支付子女扶養費  這樣確實可能構成離婚情形  但個案中還是要看情節是否已經嚴重到無法繼續維持婚姻關係

蔡律師 (所長) 102-12-07 10:57
回覆 Phely 的發言內容:

若對方提出履行

這要看您為何不同居?有無正當理由?

詳細諮詢可至本所網頁留言。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4: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當然可在調解中提起離婚反訴,沒有問題,判決離婚之事由規定於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若您為對離婚事中無責之配偶,依民法第1056、1057條規定,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次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配偶離婚,法院會酌定對未成年子女行使親權之人,判斷標準為民法第1055-1,如收入是否穩定,是否有心力照顧未成年子女等,一切以未成年子女之最高利益為優先。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寶 102-12-06 00:23
爺爺過世了,爺爺有四個兒子,十幾年來都是由三叔叔撫養照顧,直到前陣子爺爺住院了,三叔叔才通知其他兄弟,我們才去探望這個十多年未見面的爺爺。 我爸是長子,但他從未帶我們去看爺爺,也未曾關心過爺爺的生活,在爺爺過世後他說爺爺一定把所有財產給了三叔叔,他要告三叔叔霸佔財產。 四叔叔和我私下聯絡,說爺爺在生之前就已經先將某些土地過戶給三叔叔了,而且爺爺原來是說交待將全部財產都給三叔叔,是三叔叔覺得不妥才未全過戶,只過了爺爺最在乎的部分。 三叔叔在爺爺的土地上蓋了一棟房子給爺爺一個人住,爺爺便將他原先的房子過戶給四叔叔。 我爸這樣算不算棄養父母?他是否能分得爺爺的遺產?三叔叔蓋給爺爺住的房子和已過戶給三叔叔的土地以及四叔叔的房子他能要求分四分之一嗎? 聽親戚說,我爸到處去跟親戚說三叔叔霸佔兄弟的財產,還拿了一張借據說是三叔叔拿爺爺的土地去借錢,才可以蓋房子給爺爺住,所以房子應該要拿出來四兄弟分,三叔叔知道了很生氣,說他是用自己的錢蓋的。 如果三叔叔要告我爸偽造文書或是毀謗,需要有什麼證據嗎?

繼承人之財產必須是在了繼承的事實發生(也就是被繼承死亡)時,才會變為遺產,而在此之前,繼承人在法律上對於遺產繼承僅具有期待之性質,概念上並非所謂權利,由另一面來看,被繼承人對於其財產權有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利,被繼承人生前自主處分財產,乃是對於其財產權利行使之結果,各繼承人均無權干涉,而且依法也只能接受。據此而論,令尊之說法明顯於法無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6 09: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毀謗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偽造文書刑法第210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此,誹謗之構成要件為意圖散佈於眾且毀損他人名譽,而偽造文書則須為無權製作文書之人製作相關文書,故您父親是否符合上述構成要件,須視您三叔提出之相關文件資料證據判斷,是否有毀損名譽及是否為無權製作之文書。方可符合相關構成要件而成立相關罪名。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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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05 00:23

事情是這樣的 (抱歉字數稍多請見諒)
我父親在我小學一年級就出家遁入空門
離婚協議書上表明 小孩與兩間房子歸女方
其中一間 我們租出去 剩下的那間我們自己住
到目前已經過了18年了
他非常渴望有自己的寺廟
也希望我和母親可以跟他一起出家 並幫忙他把道場做大
但多年來沒有聯絡我們之間非常疏離
所以在各種想法和概念上的分歧(他認為我跟我媽都應該跟他一起出家修行)

以及他旁邊有一個照顧他的女師父的建議
要我和母親搬離現在住的房子
好讓他把房子變賣盡快成立道場

因為女師父說出家人的房子給在家人住會損出家人福報

我才了解和母親住的房子一直都沒有從爸爸名下過戶到媽媽名下來

媽媽當初也覺得房子過不過戶應該沒關係

產權15年也已經過了
目前我們只好摸摸鼻子搬出去住

 我爸甚至還希望我們租人的那個房子也給他 還好那間名字是媽媽的
也還好是山上的房子不貴 我會想辦法用自己的力量青年首購買下來

只是有點擔心旁邊的女師父會要他抬價
以上這個問題沒辦法解決 只能當作花兩百萬買產權15年的學費教訓

另外是我阿公這邊
前幾年 我爸跟女師父兩個人一搭一唱哄我阿公把他的田地過戶給我爸

好讓我爸在桃園青埔建道場
我阿公也答應了 條件是阿公阿嬤身後的事 我爸全權負責(為何不是生前照顧條件實在奇妙)
後來五百多萬的田地就在我爸急於變現 四百初就隨意轉手了 我阿公心裡一直在滴血
可惜我爸在桃園建道場的事無疾而終 但他不敢讓我阿公知道
最近我阿嬤出車禍 身體又有很多毛病 住進養護之家
我阿公僅剩的田地沒了 我爸出來大聲地嚷嚷 要出錢大家一起出
可是拿到財產的也只有他 他卻要大家一起分擔五千 三兄弟共一萬五 而養護之家要三萬多
看在孫子的眼裡實在是替阿公感到難過
另外我爸有在販賣酵素 桑葚酵素用的素材就是我阿公種的  可是我阿公本身已經不便行走
卻還願意做這個粗活 我實在對這個一生都奉獻給家庭的老人感到難過 我爸又是長子 沒人敢講他
我阿公這兩天跟我說 他最近沒給他五千塊  我想趁這個機會問一下

是不是要先請阿公跟我爸要撫養費 如果我爸還是不出錢
可以提出取消之前田地贈與的請求嗎
雖然我知道田地已經變成現金了  不過老人家的生活真的變很辛苦
我們整個大家庭目前過最好的就是我爸了
可是我爸認為自己出家了 什麼都沒有他的事
五千塊他認為那只是對阿公幫他種桑葚的感恩之意
至於我問他阿公給他的田地
我爸說那是供養 不是財產繼承 因為我阿公年輕的時候灑農藥灑太多 現在不良於行
田地拿出來布施 是在積陰德 種福報
我有點看不下去了 請問版上的律師 有沒有方法可以治我父親呢  謝謝

1.前面你跟母親這一段 看起來是沒有提及其他問題 2.至於阿公贈與給父親財產 如果已經交付也移轉所有權贈與當然就有效力 只是民法有規定 如果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 無故不願履行 贈與撤銷贈與之權 3.所以你們確實可以先去調解委員會 如果調解不成立 將來可以主張撤銷贈與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5 1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412條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若可解釋您爺爺移轉土地給您父親為一附負擔之贈與,或許有機會以您父親未履行負擔而撤銷贈與。又依民法第1114條規定及第1115條規定,您父親對爺爺奶奶均有扶養義務,亦可請求其履行對爺爺奶奶之撫養義務。第1114條規定: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三、兄弟姊妹相互間。四、家長家屬相互間。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直系血親尊親屬。三、家長。四、兄弟姊妹。五、家屬。六、子婦、女婿。七、夫妻之父母。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尤其您父親目前可能為較有經濟能力之一方。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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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y 102-11-20 15:37
岳父原有兩段婚姻,其第一段婚姻育有三子一女,在第二段婚姻收養岳母前一段婚姻的一子一女,並生下我老婆為老么。原本他的長子之前並無來往,但約在九年前,因故與岳母離婚,獨自住在鄉間農舍後,自後也因而利用各種機會回岳父家,而我也才知道岳父還有第一段婚姻的四名婚生子女。由於岳父本有佃農身分,而長子數次要求岳父將佃農身分移轉給他,但岳父擔心因失去農民身分而失去老農津貼等,也因第一段婚姻並非平和結束,擔心其長子日後不願負擔其生活,故期間也不同意而發生幾次爭執。 約四年前,因即將換租約,地主與岳父商量願以現金補償方式,終止租約,最後岳父同意以現金250萬元及生前不收回居住的農舍為條件,與地主達成協議。然而岳父擔心其長子因喪失佃農繼承權,深怕遭報復,也怕長子聯合其他子女佔有其現金,加上老婆自岳母搬離後,幾乎每天送餐、載他看醫生、繳納各項單據等;即便懷孕大腹便便仍至於生產後,也帶著幼子前往探視,亦復如此。 故岳父與地主辦理前述書面協議、手續與取得現金補償時,皆為老婆會同前往。此外,老婆第一段婚姻所生女兒,因顧忌其前夫家族反應,迄今與我並無收養關係,但也自幼撫養至今,形同親生父女。故自結婚後,岳父不時以金錢或物品贈予或補貼,包含現住房子之部份頭期款約40萬等。 岳父長子獲知其岳父與地主達成協議後,隨即至岳父住處搬走其所有物品,之後便不再探視聯繫。而後岳父將地主補償金交付老婆,並囑咐其中240萬贈予其孫女,作為日後嫁妝等運用,並共同前往銀行存入孫女帳戶(時為小學生)。同時,將其存摺、印鑑等物,交付老婆保管,而老婆仍繼續照料日常生活,並有幾次應岳父要求,返還部分金額,或至農會提領岳父戶口內現金。然而,隨著年齡遞增,岳父記憶已不復如前清晰,加上兩次小中風與糖尿病,幾次暈倒於屋中,或自行亂服成藥或服錯藥物等,最後只得請岳父好友一起勸說住進安養中心。 前稱現金贈予行為雖無任何書面約定事項,而岳父約三年前住進安養中心後,概由老婆自獲贈資金內與代管岳父戶頭內(因每月有老農年金撥付)支付各項費用,包含其安養中心費用2萬、零用金、醫藥費計程車資、營養品等,每月少則2.5萬,或多至3萬元。此外,由當中受贈資金內支付現住房子貸款一百萬本金等。 遲至最近一年,扣除掉前述支出與費用後,老婆衡量所剩不多,擔心最終無法支應安養費用,是故老婆幾次商請岳父僅量節省不必要請客支出、自費看醫生,或避免與安養中心同住老人發生糾紛等未果,亦使老婆身心承受極大壓力,雖尋求心理專科醫生看診,仍然無法紓解,也致使家庭氣氛因財務支出而緊張。 直到101年7月,岳父在安養中心協助下,外出將原本交付老婆應用支付的其帳戶存摺予以作廢,並將戶頭金額提領若干金額並交由安養中心老闆保管,至此,老婆已無法忍受,只得商請安養中心先行扣除保管金額,而其老闆也允諾減收1000元為1.9萬元。 1、 前述岳父贈予孫女行為並無任何書面表示,而孫女因未成年,老婆為其監護人應用其資金於在法律主張為贈予上有無瑕疵,或需注意事項? 2、 老婆自岳母離家後獨居,乃至於搬進安養中心,至上個月約9年時間,綜合岳父帳戶與我們家計帳戶,支付岳父各項費用,目前其戶頭每月老農津貼7000元,扣除安養中心費用(1.9萬)與零用錢(2000元),至少需1.4萬,而目前岳父次子、長女及仍有收養關係的姊姊偶有探望,但無任何共同支應安養費用行為;倘若最終無法獨力負擔,可否讓安養中心依法向所有子女催告,或讓社會局介入處理? 3、 岳父因終止租約害怕其長子報復,故將存摺與提款卡等,交予老婆保管,由於政府每月撥付該帳戶老農津貼,故每三個月提領2萬元以支應岳父需求,而上個月已將託付保管存摺與提款卡作廢另重新辦理,是否可視為終止委任,目前已返還作廢存摺與提款卡等? 因為我們在今年12月付完安養中心的費用後,實際上已後繼無力,是否我們在付完12月後,就明確跟安養中心說無力再付錢,讓他們向社會局通報?但有以下幾點情形,請您斟酌是否會單對我老婆一方不利,如被控刑法上的惡意遺棄? 1.當初送安養中心的契約,因無其他子女願意到場處理,所以是書面契約是我老婆簽字,倘若社會局或安養中心追訴,會不會特別不利,或成唯一的相對人。 2.因為我老婆負責支付安養中心費用,故留有匯款單據或轉帳資料。只是明年起,再也付不出全額的費用,那是否我們需要以子女平均負擔後的金額如3,000元,逕支付給安養中心,以表示撫養善意。 3.岳父其他子女(含養子女),除我老婆的同母姐姐有聯繫外,其餘鮮無聯絡,所以我們也不清楚其他人的年籍資料,而我問過社會局,他們說他們只會先聯絡可以找到的人,所以是否到最後還是我們獨自負擔。 4.據我所知,岳父長子 次子等不僅為企業老闆,且皆任某縣運輸產業公會理事長,顯示其經濟狀況遠較我們富裕,而我們只想讓岳父得以在安養中心度過餘年,故僅希望之後平均分攤,而不是要求其他撫養義務人,返還過去支付費用。 5.我最近幾週曾單獨去安養中心探視岳父一次,知道他身體還算康健。但我也提及我們經濟不好,希望他能跟偶有探視的次子聯繫,希望能聯合負擔安養費用,但岳父以次子有「兩個老婆家庭」負擔很重,予以拒絕,然而之後他就不停打電話到我家與手機,甚至半夜口出恫嚇,說我老婆不孝,要叫人查封我們財產。然而,岳父也僅會對我老婆言語恫嚇,卻並不會如此對其他偶爾探視子女,故對老婆造成很大心理創傷,只得設定為拒接電話,更遑論接回奉養共同居住的可能。因此,也曾告知安養中心,如有重要狀況,請先聯繫我老婆的姐姐,再由她聯絡我老婆。 6.我們曾錄下約今年8月間去探視他時的談話,有提及他是贈與孫女的內容,是否可屆時成為贈與之佐證?但不是在他授意情形下。 7.從安養中心提報社會局至訴訟定讞期間,在何階段或情形下,我們財產是否會面臨假扣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們先將您為父親所支出的費用,均逐一保留單據,將來可向其他扶養人請求該部分的扶養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N 102-11-14 19:36

離婚後,協商為一人一個小孩,其撫養費該怎麼處理?需向對方拿取還是需給對方?
沒錢贍養費無法付該怎麼解決? 

有簽訂協議書嗎? 沒有的話,可以簽訂,裡面就扶養事宜詳細約定,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5 08: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1、監護權扶養費為兩件事,縱使有約定監護權,倘若沒有約定扶養費,仍須另經協議或是請法院酌定。

2、倘若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則需訴請法院酌定,法院酌定時會審酌兩個小孩目前所需的扶養費為多少、及雙方的經濟狀況來判斷。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5 09:01
回覆 LIN 的發言內容:

雙方協議即可,如無法協議,就必須法院判決。不付,就執行。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請幫忙到本律師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anro 102-11-04 09:37

請各位律師拜託幫幫忙

姐姐結婚5年 有兩女兒 2歲跟4歲

姐姐上個月請徵信社抓到了姊夫的外遇證據

但因為姐姐婆家非常有錢

所以徵信社評估了後告訴姊姊 以姊夫家的財力看來

如果姊姊要爭取兩個小孩的監護權

戶頭存款必須有300萬 勝算會比較大

否則很難爭取到兩個 或只能爭取到一個

姊姊因為才23歲 沒經濟能力  在婆家也沒什麼薪水

存款只有2萬塊

所以跟媽媽討論後 享用媽媽的房子去借300萬來存到姐姐戶頭 讓姐姐有財力證明搶小孩

我想請問:

1:如果姊姊戶頭多了300萬 是否會對搶小孩監護權勝算機率比較大

2:法院會去調查這300萬哪來的嗎? 或者只要有300萬證明姐姐有能力撫養兩個小孩就好了

 

拜託律師大大們幫幫忙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審酌因素並非僅有財力,況且在未離婚之情況下帳戶增加三百萬元,可能尚導致得請求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金額減少,不建議貿然接受徵信社之建議,建議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全面規劃訴訟策略,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有證據可證明對方確實有背叛之行為,則您妹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並請求賠償贍養費,而小孩監護權部分,也要評估雙方的家庭支援系統,此會另由社工訪視,建議相關問題,乃應詢問律師為宜,徵信社很容易有誇大不實之情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法院酌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時,應以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為原則,除斟酌父母雙方之經濟能力、未成年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意願外,並應兼顧父母智識程度、職業、人格、品性、健康、將來環境、保護教養能力、親子關係,及以往照顧未成年子女之態度與現狀等一切情狀,通盤綜合考量,維護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促進未成年子女正常發展,以保障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並非以單一之事實為唯一之考量,故依您所述,僅以是否有300萬元之存款,作為能否爭取到監護權之基準,完全沒有任何合理性可言,更屬於法無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