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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 103-06-09 11:21

妨害家庭對方請求民事賠償,先前曾簽立三方切結書,內容以斷絕與男的聯絡及自行負擔小孩費用,換取對方不提告,若我們有再犯,得任憑對方處置,絕無異議.但男的卻在簽完隔天到我家中向我父母道歉(我未在家),我知道後怕對方反悔又對我提告,發簡訊至對方媽媽請其轉達男的勿再打擾.誰知對方怒不可遏,認為我在跟她示威,說要跟男的離婚並將他趕出去並對我們提告.男的非常害怕又跑去我家(我未在家),叫我父母要為我發簡訊的動作引來的後果想辦法解決,要求我父母必須到對方家中解釋及道歉.同時,一直狂打給我,要質問我此事.因對方不接我父母電話,我父母不想事情演變成這樣,要我一起想辦法解決,不要讓他們夫妻為此事而離婚,所以後來我就接男的電話.男的要求我打電話給他,說有些事他要再問我,藉機側錄我們的談話內容及拍下是我打電話給他的畫面,隨即交由對方來告我.二審準備程序末了,法官有問我們兩造財力,我才知道對方已將名下房子轉給她媽媽,而且還說她自己獨力撫養小孩(女的離婚條件為小孩由男的帶回去養且她無須支付養育費),說是我一直跟男的有聯絡才害他們離婚.我除了那天有聯絡外,其餘都沒有,請問1.:我的財產比對方多,對方塑造出無財產且獨力養小孩的假象,我是不是賠慘了? 2. 我跟男的那一天的聯絡有侵害到對方配偶權嗎?我們交談內容無關男女私情,真有違約也是情有可原吧?我只是想對我惹出的事負責而已,我該如何主張,法官才會相信我?我有向法官說可傳喚男的出庭作證,並無如對方所說為卸責之詞,但法官說不用.法官看起來跟對方很熟,還配合對方可出庭時間.請幫幫我~

eva 103-06-06 15:41

我先生長期有外遇 我們都想離婚 但他不肯把小孩監護權給我
我兒子從小到現在都是我在照顧撫養 我先生是個好吃懶做沒有責任感的人 請問我該怎麼作才能拿到孩子的監護權和我們母子應得的權益??

起訴離婚並同爭取監護權,要從雙方的教育,經濟,小孩最佳利益考量切入來爭取,去影響法官的主觀想法,依你所述,爭取到的機會不小,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親與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是受法律保障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06 16:08

您好,依民法第1055條第1項前段規定:「夫妻離婚後,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先由雙方自行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同任之。」依我國的法律規定,離婚子女監護權原則上由父母雙方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擔任,若您與丈夫協議不成,法院可以依照夫妻任何一方的請求來爭酌判決,而法院法官酌定的標準,則是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前提,並注意未成年子女的年齡、性別、人數、健康、意願與人格發展的需要,父母的年齡、職業、品行、健康、經濟能力、生活狀況、保護教養子女的意願與態度等事項加以酌定。

因此,為保障您的權益,若有達成建議,可委任律師來擬定離婚協議,並確保有對方簽署放棄所有監護權狀。若夫妻雙方對孩子監護權有異議,可請律師向法院提出訴請裁定。若您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雙方對於子女監護權的部分無法達成協議,您應提起訴訟請求法院裁判,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由律師為您規劃案件策略,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6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配偶外遇證據,起訴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一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再就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部分,若您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您取得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機率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噯 103-06-05 17:02

你好,想請教一些問題,我老公在還沒跟我結婚的時候,跟一個女生發生關係當時那個女生跟我老公說她沒有結婚,事後才發現她其實有老公,之後到現在過了5年他老公懷疑小孩不是他的去驗了DNA,結果小孩真的不是他的,現在他懷疑小孩是我老公的,(他老公5年前就知道他老婆外遇)但是他老婆在我老公不知情下生了小孩,我們需要賠償還是什麼之類的嗎?,我老公也不確定小孩是不是他的,如果她老公提出了告訴請問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還有賠償問題,那如果他們離婚 女方無力撫養小孩小孩會判給我老公還是寄養家庭之類的,因為我們本身有2個小孩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6-05 20:31

您好!對方要先提出否認子女之訴,勝訴後才能要求您先生認領小孩,並要求扶養費;通姦部分:若對方5年前已知悉,則刑事告訴期已逾期,民事請求權時效也已消滅。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5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丈夫需先提婚生否認之訴,待推翻該子女之婚生推定後,再由對方對您提起訴訟請求強制認領,若與您配偶具有真實血緣聯絡,即為您配偶婚生子女,可再向您配偶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另關於通姦部分,因您配偶不知對方之已婚身分,可加以抗辯不成立之,且若對方配偶五年前已知,其告訴權亦逾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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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湘 103-06-02 18:23

我在100時剛從一間美髮店離職  我離職前我知道我尚欠兩萬多元  因為我是單親家庭  獨立撫養有小兒的媽媽  所以我一個人做兩份工作養家還錢當時會欠美髮店老闆娘兩萬多的原因是因為  在99年後的日子媽媽生病  需要大量的錢  老闆娘又很愛搶客源  不要說還錢  我連賺都賺不到八千元。。搞的從欠一兩千欠到一兩萬  最後我選擇100年三月離開店  當時我也告訴老闆娘  我會努力工作還錢  那時背負媽媽的醫藥費跟兩萬塊債務  跟家中負擔  兩份工作在我還沒負擔完我就因為被砂石車撞到截肢住院 當時快過追溯期。。。才朋友介紹律師。。有賠。。但是不多。。扣掉律師費。。還有義肢錢。。也剩十幾萬。。賠的很少。當時住院時本來是在中國醫藥學院  後來轉彰化秀傳 我住院住了兩個月  前前後後進手術房四五次  每天因為傷口發炎打針吃藥  搞的像昏迷狀態。。 當時那個老闆娘就來討錢

我當時沒印象她說什麼  但是在旁邊的媽媽卻聽的一清二楚,我出院時媽媽說老闆娘有來  她自己決定變賣你的美髮工具,兩萬多扣一扣還欠一萬多我媽媽

接下來我也一直養傷  傷好了練走  工作直到102年11月左右她來我們公司買早餐  我當時很想問他我是否還欠你一萬多  但是我們公司人手少又忙  根本無法離開工作崗位問他  大概來了三次買早餐 每次都忙到只能遠遠的打招呼  最後一次來是今年過年前

直到今天103.6.2她打電話來。。還是用無號碼

第一句話就是問你是小湘嗎?我是郭O月(老闆娘名字) 我回答  嗯嗯  老師  怎麼了  她說你欠我的錢到底何時還?  我馬上問  嗯嗯  我這問題想問你多久了 我是否還欠你一萬多  她激動回答  哪來一萬多 是三萬  我驚訝回答怎會是三萬  我媽說我住院時你有來還把我的東西變賣  說扣到剩一萬多啊  她就一直說不可能  是三萬  後來因為很忙  我說可以晚點在打來嗎?  之後我有把這件事跟現在店長講  店長認為平時來不討  這麼就沒來  一通電話就是三萬  店長希望我跟他要求明細  借錢  還錢都該有明細吧  後來我快下班時她有在打電話來  我跟他說我媽媽跟我說一萬多  你說三萬  我真不知該相信誰  我要求你可以給我看單子嗎?總有明細吧  (而且電話過程中她要不是最近缺錢  不然才不會打電話來要錢)"呃。。。有這樣要錢的。。?"

當我要求明細時  她只說我真狠  欠她前不還又要她找明細  她說她回家找看看  如果找不到怎辦  我只回答到時在說  

我有疑問..我同事說她根本不可以在我住院時討錢  而且還直接變賣我的美髮工具還有白紙上只有欠多少  跟我的簽名算數嗎?

畢竟我住院時。。我會寫字啊。。我也只會點頭跟講"摁"  (我媽跟來探視的朋友都有說我的反應根本就是晃神。。 所以她寫多少我也不知道。。只能靠媽媽說的一萬多。。而且對我來說三萬根本不成立啊。。明明映像很深,離職時還欠兩萬多。。我有欠我一定會還只是無法一口氣還  但是三萬總覺得哪裡怪怪的。。我現在是否是等她送上明細再說?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06 10: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ㄧ、有關借款債務的部份,必須由對方提出證明,證明您所積欠的款項,因此您無須過於擔心.不過有必要釐清您所簽的文件上所記載的文字為何

二、有關於您的物品,倘若對方沒有依約變賣抵償債務或是故意以低價變賣抵償債務的話,可能涉嫌背信或是詐欺罪嫌,您的母親可以當作證人.

 

sara 103-05-30 17:18

您好,中午剛好看到外子的手機,上頭有許多他跟女人間的互動...(言語及照片),不曉得這樣的能否做為離婚證據!

雙方有提到開房間,是否需找飯店提供住宿證明,女方有提供私密照,及雙方言語上親熱話語...。

90年結婚,99年中發現外遇時已要求把房子放我名下,現在離婚出售房子的價金是否仍需給他?雙方還有一對7歲的雙生兒,我希望小孩監護權可以給我,可否要他付撫養費。

他是公務人員,我目前在廣告公司做,原本說好離職後6月初去他那兒做僱員,離婚當然不想再去了,因為手上資料所以想逼他直接簽離婚協議書(小孩歸我,房子出售後付完房貨餘額歸我),不曉得這樣會不會有其他問題?

妳可以再提供資訊嗎?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5-30 2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配偶與他人有發生性行為證據,可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亦可提出民事裁判離婚訴訟,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關於子女監護權,若您為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機率亦相對高,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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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line的資料,要成立刑事通姦罪,除非雙方均承認,否則有困難,但民事仍可以作為離婚事由及證據,而向其提起離婚訴訟並爭取小孩監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啊海 103-05-27 20:56

小弟前幾天因為想找兼職工作,而在奇摩信箱看到一封對於本人履歷有興趣的信。留line在上面請我加好友。而後連絡說是做線上博彩,金額大而需要帳戶。以每月一個帳戶12000元做薪資使用,最多四本,每隔5天領一次。

寄去後的沒幾天我的其他銀行帳戶因為要繳信用卡費,才發現都不能轉帳或存款。一爬文找警示戶後才知道有可能是為詐騙集團使用,帳戶根本不能存提。而現在怕要坐牢或可能易科罰金而傷腦筋,又或有被害人提出告訴而不知道怎麼做。查聯徵記錄後發現我當初寄出去的四個帳戶全被警察局列為歹徒或發文警示。因小弟還有銀行負債以及家人要撫養,肯求眾律師大人能夠幫我解答現在該怎麼辦才好......。拜託你們了。

莊惟堯 (名寶) 103-05-27 22:1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您已經很有可能被警察盯上了,建議你先回想這個事件的來龍去脈,時間為何?跟誰聯絡?誰要你提供帳戶?提供帳戶給誰?種種跟本案有關之一切事情,均把它記載下來,然後可能要準備接受警方的調查了。你把事件來龍去脈記的詳盡,有助於你日後案件的發展。

如有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提供帳戶給他人作為詐欺使用,可能會涉及詐欺幫助犯,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啊海 103-05-28 12:27

謝謝各位律師大人的解答,小弟有問題的話會聯絡你(妳)們的,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6: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嫌觸犯幫助詐欺,您必須提出您找工作之相關資料,嘗試證明您無幫助故意及幫助詐欺故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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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還我清白 103-11-11 10:02

 您好,我跟您是完全一樣的情形受害人,請問您出庭了嗎?要私下留聯繫方式交流嗎?謝謝。

白白 105-01-18 17:08
回覆 司法還我清白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跟您是完全一樣的情形受害人,請問您出庭了嗎?要私下留聯繫方式交流嗎?謝謝。 ... (恕刪)

 我目前也有一樣的狀況,而且目前已聯絡不上當初的介紹人了

請問有人有後續的資訊嗎?這樣要怎麼辦才好!

白白 105-01-18 17:10

請問有人有一樣的狀況嗎?

我目前已經寄出第五天,今天連絡他卻完全沒消息了

有人能告訴我接下來要怎麼處理嗎?? 

林小姐 103-05-27 19:37

我在102/年12月29號晚上快九點時出了車禍!當時我在一個沒有紅綠燈路口等待要左轉進入一條小岔路,我的前方對向車道有一輛公車靠站下客人,另有一輛轎車越過雙黃線要超公車!我見對向無來車便進行左轉的動作!誰知道突然衝出一台機車,從我車子右方後照鏡撞上,一路滑到我的右後側才倒下,另外擦撞到我上述所提到的轎車!我在警方尚未抵達前有先拍了現場照片!

如上圖,左邊的是我的車!當時前方便利商店門口有公車靠站,我才左轉的!

 


因為機車騎士有受傷,所以後來先送醫了!剩下我跟另一輛轎車駕駛在現場。

我們兩輛轎車車上都剛好沒有安裝行車記錄器,而車禍現場剛好沒有半支路口監視器!後來警方調閱當時靠站的公車車上的行車記錄器後有分別開了兩張罰單給機車騎士跟另一輛轎車駕駛!警方說距離太遠,公車的行車記錄器上看不到我是否有過了雙黃線才做左轉的動作,所以沒有給我開單,但是大車跟小車對撞,本來就是大車比較吃虧?!還要我打電話去給傷者慰問!我打了電話,是機車騎士的母親接的,當時就口氣很差的直說是我撞她兒子還恐嚇她兒子?!機車騎士倒在地上,我在拍照時,他一直喊痛!看我在拍照還叫我不要拍到他!我只是跟他說”我當然知道你很痛啊,我車子被撞這樣也很痛啊!你不要騎這麼快不就沒事了!再騎快一點啊!”這樣說我是恐嚇??
第一次調解委員會是103年1月23日,當時只有我跟機車騎士的父親到場!騎士的父親說他兒子腳骨折打石膏,眼睛有被碎玻璃扎傷,已經做了處理!要求我先包個紅包給他兒子壓驚!我不服,我說當時我車上後座也載了我兩個就讀國小的孩子,兩個小孩在車上都嚇哭了,那他是不是也該包紅包給我兩個小孩壓驚?第一次的調解委員會就這樣不了了之!

第二次調解委員會是在103年2月19日,換成是機車騎士的父親跟姑姑去了!他們說那個機車騎士腳殘廢了,不良於行,都要靠看護照顧,而且牙齒也斷了,需要進行植牙手術!獅子大開口的要我賠償56萬元,而且要一次付清,不可以分期!我直接表明沒辦法!第一,我是被撞的!第二,我是單親家庭,自己在外租屋撫養兩名小孩,而且我只不過是個油漆工人,不要說56萬了,我連要拿出5~6萬都有困難!談判破裂,騎士姑姑說她在法院服務很久才剛退休,對法律很懂!說叫我好好考慮清楚,要不然我被關的話,兩個小孩會很可憐的,要我回家考慮一個星期,不然就要告我過失傷害!我根本不理會她!

警方的交通初判表有跟沒有一樣!我的部分是寫”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車涉嫌未讓直行車先行。”機車騎士的部分是寫”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對另一輛轎車則是寫”尚未發現肇因。”

這兩天我收到法院傳單了,6月4日下午要開庭!我真的沒錢可以請律師,我想請問我是否該自行準備什麼陳情書之類的跟現場照片交給法官?

莊惟堯 (名寶) 103-05-27 22:52

您好

您可以先寫案件事實之經過給法官看,然後準備你拍照的部分當證據給法官,在寫出你對事件的看法,為什麼你覺得不應該由你負責的理由。

如有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6: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爭執您無過失,請求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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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露 103-05-27 11:45

您好;

    16歲時,我給養父母進行收養但只是形式彼此沒真正被撫養,但不知為何直至近期才發現戶口名簿當年收養是被記錄為認領(但養父母確實非本人生父母當年大人可能不了解登記錯誤所致),多年來彼此跟養父母毫無連絡,深怕也一天如果他們過世我不得而知,他們應未生育。

請教:

(1)收養登記認領該如何修正與終止相互關係~可直接至戶政修改嗎?

(2)萬一無法改變,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是從(a)得知養父母死亡後計算時間或是(b)養父母死亡開始,兩種辦理時間各為多久?

因根本不了解養父母現況及在那裡?深怕未來扛債,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27 14:38

您好,認領子女,就是父親與非婚姻關係所生的子女完成確認的程序,兩者之間具有血緣關係,僅須至戶政所辦理即可,然而收養他人之子女為自己的子女,兩者之間沒有血緣關係,須先向法院聲請認可,等法院認可後再提具法院認可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收養登記,因此無法直接將認領修正為收養

民法第 1070 條規定:「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認領。但有事實足認其非生父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589條規定:「...撤銷認領之訴,...專屬子女住所地或其死亡時住所地之法院管轄。」您要撤銷認領,須要有事實足認其非生父時,再委認律師民事訴訟法規定提起撤銷認領告訴。此外,以錯誤為理由而提起撤銷認領訴訟,原則上應自認領人得知錯誤之時起計1年內提起,為保障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1.如果是直接辦理認領  沒有血緣關係  這樣認領可能是無效的  法律上可能沒有父母子女關係  但這需要透過法院判決去確認   2.拋棄繼承繼承人知悉被繼承死亡時三個月內辦理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真實血緣關係,可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可於知悉繼承時起算三個月內,至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亦可辦理限定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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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rie.Huang 103-05-22 18:11

律師您好,

我的父母親在我們小時候就離婚了,我們的撫養權歸母親,家裡只有二個女生,我是大姐已嫁人,妹妹單身!

前陣子父親變成植物人66歲,名下無資產,我們才發現他有積欠卡債,我們只是上班族,薪水微薄,要負擔他的醫療費用,目前我們都無力償還,請問我們能夠不要還嗎?

請問要怎麼處理呢?

謝謝!!!

莊惟堯 (名寶) 103-05-22 19:11

您好

關於您詢問的問題,就目前狀況而言,你父親仍是債務人,債權人目前僅能向您父親求償該筆信用卡債務,倘若你父親百年後過世,繼承權人倘不願繼承,便需要在您父親逝世三個月內向法院提出拋棄繼承的主張,如此繼承權人始可免除該筆信用卡債務

如有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2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之債務,您無須償還,僅需於繼承發生後,於三個月內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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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小姐 103-05-19 19:01

去年我先生8月23日,因肝癌晚期去世,原本擁有的一間房子,在先生過世夠一個月,公公到處跟人家說,幸虧把房子過戶到婆婆名下,告訴我會幫我撫養我兩個小孩,直到現在我女兒已經10個月大,公婆沒有在經濟上幫助我一分錢,而且先生走後一直問我要我先生老退金津貼,我現在靠著每個月政府補助和老退金,在外面租房子撫養兩個小孩,平時他們放假我都會帶小孩回去,我公公不時在我兒子面前說要把房子賣掉,後來我打電話給我大伯,也證實他們想要賣掉,而且告知房子與我無關。原本房子先生生前說要留給我撫養我們剛出生女兒,和8歲兒子,因為我不懂法律,以為先生走後房子就是這樣過戶給他家人,現在我去查看戶政資料,8月8號房子做印監證明過戶,我先生8月12日住進長庚醫院,病人嚴重是C級,而且我還記得8月份時候我老公已經,整個人經常性神經錯亂,我老公怎會把房子過戶到我婆婆這,走的時候剩下兩萬多給我,撫養我的小孩,請各位律師能否告知我還可以把房子要回來嗎?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5-20 13:49

1.過戶誰去辦的?以及過戶之日期?

2.您先生當時在長庚醫院的報告有沒有提及關於精神狀況的部分? 

以上

蘇小姐 103-05-20 13:59
回覆 林宗儀 的發言內容:

1.過戶誰去辦的?以及過戶之日期?

2.您先生當時在長庚醫院的報告有沒有提及關 ... (恕刪)

是公公請代書去辦理,贈與日期是8月9日

8月12日我先生進去長庚醫院急診 ,病例上面JOD043 病人嚴重重度C級

1.如果你認為移轉房屋當時  先生已經無屬於行為能力   法律行為無效  你可以提出訴訟請求返還這些財產於先生遺產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14: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8月9日先生明顯已無意識能力,該移轉行為先生無授權,可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請求塗銷移轉登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彤彤 103-05-15 18:24

請問我目前與前夫正在打小孩監護權的官司,日前二審判決下來,我取得小孩監護權撫養權,我可以先將小孩帶回身邊嗎?還是必須要確定男方不上訴,我才可以將小孩帶回身邊?

如果男方要上訴,是不是我就不能將小孩帶回身邊,必須等三審結束在看判決結果?

因為男方時常阻攔我與小孩的會面,我害怕這次小孩的監護權是判給我,男方又會再次阻擾我與小孩會面,我是不是可以先將小孩帶回身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26 09: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未經對方同意,任意將子女帶子,並且拒絕對方的行使親權,則可能會有觸法之虞,因此本文建議您必須是在經過對方同意的情況下,或是對方有利小孩舉動的情形下,才逕自把小孩帶走.

彤彤 103-05-26 16:34
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幫忙,我並沒有要拒絕對方行使親權,只是想先將小孩帶回身邊,還是會讓對方看小孩跟小孩相處,因為對方時常阻擾我與小孩的會面,心情好就讓我看小孩,就算會面了時間頂多半小時到2小時,對方便會將小孩帶走,對方都不太願意讓我看小孩了,又怎麼會願意讓我將小孩帶走,這次二審法官將監護及撫養權給了我,我才會想說是否可先將小孩帶回身邊,對方有抗告了,所以我無法將小孩先帶回身邊是嗎?若是三審我可再次拿到監護及撫養權,對方又上訴,是否會無盡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27 08: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ㄧ般而言,此類案件上訴三審的機會很少,因此您無須過於擔心,又您亦可致電給書記官,詢問對方是否提起再抗告?

sunny 103-05-11 19:48

您好.

想請問有關如果要打離婚官司. 小孩撫養權問題.

結婚一年多. 這一年多以來. 老公在吵架時. 不斷用髒話辱罵我. 而且是很難聽.不堪入耳的字.  大約在兩個星期前的吵架. 在搶抱小孩的過程中. 他動手打我. 我雖然有打家暴專線. 警察也有上門關心. 但當警察問我是要報家暴還是夫妻吵架. 我心軟了. 只跟警察說是夫妻吵架. 但隔天我還是有到醫院去驗傷. 請醫生開驗傷單. 當天也有社工人員打電話關心我情況. 我把全部的事. 包括他用髒話辱罵我. 打我. 全部都跟社工人員說. 最近我跟他的關係處得很不好. 也沒有辦法溝通. 我覺得我快沒有辦法跟他生活下去了. 可以請問. 我知道語言暴力也是家暴. 但我沒有錄音. 如果要打離婚官司. 拿到小孩監護權的機率大嗎?  他在罵我的時候. 有很多人聽到. 因為他是在我家的店裡罵我的. 店裡的員工. 包括隔壁的店家都有聽到. 他們可以當證人嗎?

謝謝您.  

任何人都能當證人,但是也得他們願意到法庭作證。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建議先聲請保護令,依你所述情況,離婚監護權的取得機會很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2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及民事裁判離婚訴訟,並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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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ridee 103-05-10 20:17

甲男乙女未婚生有一子,後兩人並未結婚由乙女獨自撫養小孩,後乙女與丙男結婚,丙男收養了乙女的小孩

幾年後甲男才知道原來自己與乙女之間有一個小孩,想要爭取回小孩監護權,即終止丙男對其子的收養,甲男要如何為之? 又乙女無與丙男離婚再與甲男重修舊好的意願,乙女可否否認甲男對其子的認領?

感謝回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76條之5規定:收養子女,違反第一千零七十四條之規定者,收養者之配偶得請求法院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已逾六個月,或自法院認可之日起已逾一年者,不得請求撤銷收養子女,違反第一千零七十六條或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二第二項之規定者,被收養者之配偶或法定代理人得請求法院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已逾六個月,或自法院認可之日起已逾一年者,不得請求撤銷。依前二項之規定,經法院判決撤銷收養者,準用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及第一千零八十三條之規定。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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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5-14 16:51

如果丙的收養程序合法,除非有特別情況比如對小孩家暴,否則要終止收養恐有困難 

阿力曼 103-05-06 23:51

離婚!有兩個小朋友,監護權都在前妻。前妻這個月再婚,請問小孩撫養費能有什麼辦法可以不要在付嗎?之前每月付29000,我薪資才45000。付了快ㄧ年。

現在:

我是協議離婚的,前妻再婚,有在談小孩監護權撫養金額,

內容:小孩監護權她要,改為每月給ㄧ萬,小孩生活教育,付到小孩20成年。等小孩成年在讓小孩決定要跟誰。這樣的可以嗎?可是我覺得有點怪怪的

而且撫養費,生活教育,都沒辦法拿來申報稅。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07 00:05

你好

請問你是協議離婚還是裁判離婚?

建議你攜帶完整資料找律師諮詢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阿力曼 103-05-07 00:37

你好!我是協議離婚的,前妻再婚,有在談小孩監護權撫養金額,

內容:小孩監護權她要,改為每月給ㄧ萬,小孩生活教育,付到小孩20成年。等小孩成年在讓小孩決定要跟誰。這樣的可以嗎?可是我覺得有點怪怪的

你有跟妻子到戶政事務所辦妥離婚手續?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7 10: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同意該協議書之條件,可提出您想要之條件與對方協調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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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沒有監護子女的父母  依法還是需要支付扶養費用   2.但是如果沒有具體約定金額  你是可以先協議金額  如果無法協議   就請求法院裁定扶養費負擔金額   原則上應該是家事非訟程序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林智群 (klaw) 103-05-07 23:20

 兩個小朋友一個月一萬元撫養費很低了,

離婚是跟你前妻,不因此變成不是小孩的爸爸,還是要善盡撫養義務

猴子 103-05-05 17:33

我家是個三代同堂!但我父親從小就沒有養過我跟我姐,我從小到高中的生活費學費都是爺爺奶奶出錢的,加上我父親因為賭博四處欠錢也是靠我跟其他親人還債,最過分的是因為我父親欠太多錢還不出來就跑路離家出走已經有10多年了,他只有欠錢花用的時候才會回家拿錢,想請問如果以後我父親老了我還需要替他還債跟撫養嗎?如果可以想請問要如何切斷父子關係?我是算被領養的!

沈恆 (沈律師) 103-05-05 17:52

您好!任何家人都不用幫父親還債,還可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若是被「收養」,可以終止收養關係。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父親均無撫養您,您可主張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減輕或免除您對父親之撫養義務;另關於父親之債務部分,您無須代其清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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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領養法律上沒這用詞  先確認是直接報戶口還是收養關係  2.如果是收養  可考慮終止收養關係  終止後  你們之間就不是父母子女了     3.或是訴請法院減輕或是免除法律扶養義務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林智群 (klaw) 103-05-07 23:54

 如果是收養關係,建議直接訴請法院核准終止收養,

若是有血緣,則要提告確認撫養義務不存在

a37833 103-05-05 09:48

我大哥因結婚個性不和,堅決與妻子離婚,現離婚約五年,女方當時表示孩子監護權歸她,他就可無條件離婚,我昨晚有看了一下他們那時離婚協議書,主要是監護權歸女方,男方不需負擔教養費用,若女方比男方先再婚,孩子撫養權立即歸還男方,且不可阻止男方探視小孩以及不可更改小孩姓氏,現大哥有穩定工作,女方之前是重是電信業服務,據說前陣子又離職改作花卉相關農務,薪資不優,重點是現在都住在男友家,男友也有育一子,自己的小孩丟給外婆照顧。

想請問第一件,因為每次要探視小孩或是帶小孩會加渡週末都被刁難,所以有一段時間我們家都沒辦法與小孩互動,而今年開始慢慢的有互動了,我哥之前事都沒給教養費,因為當初女方他們自己說不要只要監護權,但又三番兩次刁難,前陣子有時要給我們載,有時又刁難我們,主要就是要錢,最後溝通結果是固定每個月匯幾千塊兩個禮拜給我們載回家度週末,最近有開始刁難了,一下子說禮拜六再去載,一下子說這禮拜要去吃喜酒,隔一禮拜又說他們要幹嘛,又隔一個禮拜又說他媽媽要載他去玩,說真的我們一開始都想說沒關係包容一下,但他們越來越過份,請問能用什麼方法呢?探視權事侷限到他們家探事而已嗎?,可以帶回家渡週末嗎? 

第二件事,離婚五年之間女方偷偷更改小孩子的姓,這件事我大哥絕對不知道,請問這樣有構成為造文書以及違反離婚協議書相關條例嗎?  因為民法似乎有再更改成擁有監護權一方可以更改權利,但女方好像是在法條未更改前私下更改小孩姓氏的!

 

我們真的很喜歡這個小孩,每到要載他時都在安排週末要帶他去玩的行程,像是游泳或是踏青,他們女方說我媽是在誘惑小孩子,想請問可以重新再爭取監護權嗎? 已條件來說 我們家條件比他們家好很多,他們家有三姊妹,個性都是讓人無言的,我家都有穩定工作,我職業是護士也可以給小孩更好教育環境以及課業教導,因為每次回來都帶一大堆功課回來給我教,很怕他教育的相關問題,而且他們家講話真的很....有一次小孩子回還會說一些瘋查某之類的話 ,聽了都會氣瘋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應提出對方教養子女對於子女不利之事證,並據以提出改定監護權訴訟,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5 10: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大哥可提起訴訟,請求監護權之改定,蒐集對方不利於子女之相關證據,且您大哥較適於照顧教養小孩之證據,請法院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判決監護權給您大哥。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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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ny 103-05-04 17:15

律師你好:

想請問如果離婚協議已經雙方簽署並且完成離婚程序,想要請問二個問題。

1.協議書約定小孩監護權歸我,小孩扶養費由我全額負擔,哪麼事後是否還能主張要求對方負擔部份撫養費?

2.協議書約定財產部份房子歸我,車子歸他,其他所有財產差額互不要求,雙方並願意依照民法xxxx條規定不在主張,若對方現在再提出財產平均分配的要求,在法的觀點上可以嗎?

以上 謝謝

既然離婚程序都完成了,那麼後續的協議書,更得審慎以對,避免日後衍生其他糾紛,此網屬公共論述,律師具有這方面的法律專業素養,不方便在此公開表示意見,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e-mail:k8883888@gmail.com  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簽署協議書後,該協議書即具效力,則協議內容自有拘束雙方之效力,所以本件若還要變更,除非對方同意,否則仍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8: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針對財產之請求,可能無法再予以請求;但針對子女撫養費之部分,似可由子女對對方提出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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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芳 103-05-02 10:41

先生母親與我們同住近20年,期間另外兩個兄弟對於母親的扶養均不聞問.

會這樣是因有間兄弟共有的房產,租金由其母親收取使用,因此其他兩位兄弟

認為已給予撫養金.

先生之前公司經營不善跟母親借了1百萬,也因此未提出與兄弟輪流撫養.當作

還款(並無立字據).但前年其母親也給予其他兩位兄弟每位1百萬,因為母親認為

公平所以如此處理.但是撫養近20年的錢呢?我覺得不公平,但我要如何做才能

請求到我應得的呢 ?

 

 1.如果你認為其他兄弟也有扶養義務  但金錢由你代墊了  可以考慮是否主張兄弟不當得利  請求返還你代墊之扶養費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1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直系血親尊親屬。三、家長。四、兄弟姊妹。五、家屬。六、子婦、女婿。七、夫妻之父母。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若您配偶與其兄弟對母親均負有撫養義務,可提起訴訟向其請求未支付之撫養費。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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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芳 103-05-02 13:07

我要準備甚麼資料來向其請求支付? 請求金額要如何計算?若委託律師處理要多少費用?

 

 

沈恆 (沈律師) 103-05-02 13:23

您好!依民法第1117條,婆婆必須不能維持生活,才有受扶養權利,依您所述婆婆似乎還有財力可贈與子女數百萬元,則其是否符合「不能維持生活」要件?若其無受扶養權利,您就不能要求其他兄弟分擔;反之,若婆婆有受扶養權利,您要先算出已代墊多少額度,再請求其他兄弟分擔。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方芳 103-05-02 13:34

 若是這樣,我就不能向任何一方請求支付了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15: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416條規定: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贈與: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若目前另外二兄弟不撫養母親,母親可主張撤銷其對二兄弟之贈與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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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芳 103-05-02 15:42

先生的母親並未想拿回贈與. 而我只想在撫養費用上能索取應得的金額.

能告所我是否有權利(對象)?怎麼處理及需準備甚麼資料?

若要走法律途徑.費用如何計算?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16: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配偶母親目前陷入不能維持生活,即可向另外二位兄弟請求支付撫養金額。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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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琦 103-05-01 19:53

律師您好:

女兒有一個一年七個月的小孩,男方從孩子出生到現在除了付生產費用之外,其餘的費用都是娘家在支付(住在娘家),男生之前有待工廠幾個月,後面就完全沒在工作了,完全費用都是娘家支付,中間又出國四個月也完全都沒撫養到小孩跟女兒,現在他們想要爭取小孩,但我們所持有證據有限,而又想爭取到小孩該如何去爭取呢?麻煩律師解說謝謝

女兒婚姻關係還存在嗎?監護權通常是由有能力撫養小孩的那方為主,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離婚了,還是分居超過6個月?要有這兩個其中一個才有爭監護的問題,至於如何爭取,要從雙方的經濟,學識,支持系統等等去切入,對方該付的撫養費也可起訴請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小孩監護權之爭取,法院會審酌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若您方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則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09: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女兒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小孩又還年幼,您女兒取得監護權之機會相對高,亦可請求男方支付小孩之撫養費用。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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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未成年子女監護的問題  原則上如果子女年紀小  且都是女方在照顧  法院裁定由女方監護機會應該相對較高   2.對方沒有支付扶養費用一節  可以拿來主張對方沒有照顧意願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cutetiffany6 103-05-01 18:36

律師您好,從小到大原以為父親只有我們一個家庭,因為身分證上都是父母親的名字,所以不疑有它,直到最近因為父親中風住院,煞那間我們才知道有另一個家庭的存在,原來母親早就知情,搞了半天我們是別人的第三者!!那時我才問母親說為什麼我們身分證上面有父親的名字,她才說那是以認養的名義用的所以有父親,但是母親的配偶欄並無父親的名字,因為沒結婚。父親的大房老婆去世幾年了,而母親也沒有要結婚的意思,因為感情不好分居了,所以就維持父親的配偶欄是大房的名字,母親依然就是沒有婚姻關係。父親因為中風出院之後依然經營自己的小公司,甚至住在那裡,父親出院前的費用是由之前寄放在我母親那邊的20萬支付到完,直到出院後,父親每個月的外傭費也是從他自己的公司支付,只有一些仲介費用是我們二房兩姊妹付的,我們從來沒有跟大房要過,因為大房子女三人不想付錢,再加上之前因為第一次兩家遇到的時候一言不合,對方辱罵我們是私生子想打我們,後來就幾乎都避開。只是我父親公司最近有點問題到付不出來外傭薪水,父親有打電話給大房子女,但是對方說叫我們二房兩姊妹付,因為大房子女覺得我父親有給我媽一間房子(房子是我母親的名字),但是事實上房子只有頭期款是我爸繳的其它貸款都是媽媽繳的錢,銀行到現在都有扣款紀錄,所以大房那邊根本就誣賴我們,加上我母親跟我父親也沒結婚啊,房子最後也是我母親繳的,這當然是我母親的財產阿~只是因為大房子女"覺得"我父親給我們的錢比較多,所以之後父親的所有費用都不想付,事實上都不是降子,我父親有將近10年也沒有給我媽生活費阿,我媽也是靠自己。所以父親現在有產生的費用應該都要平均分擔,降子應該對我們才公平吧,怎麼可以他們說不付就不付,因為大房子女覺得父親並沒有養他們,事實上有阿,不然怎麼念書的!!!只是我父親比較少跟他們生活而已啊~我父親大房有三個子女,我們二房有兩個子女,因為我媽跟我父親並無婚姻關係,所以不會有金錢的問題。1.現在就是我們二房子女該如何讓大房三個子女也一起分擔我父親的外傭費,以後還有可能是養老院費用或是生活費

2.如果對方都不肯付也不肯出面,我們該尋求甚麼樣的幫助,是請律師嗎?還是有其他方式解決?(律師價格為???)

3.父親的小公司最近也有可能會面臨收掉,之後可能產生的債務我們一定要還嗎?還是可以拋棄繼承債務?如果要還也是五個子女一起平均分配嗎?

4.請問大房的女兒兩個都嫁出去了,只有一個兒子還未娶~而我們二房兩個女生都還沒嫁,大房子女年紀都大我們10歲以上所以年紀差很多,我們大約30歲而已,請問嫁出去的女兒就不用撫養嗎????

5.請問斷絕父女關係在法律上怎麼樣才能生效,斷絕關係是否父親的一切包含撫養都可以不用嗎 ?

謝謝各律師耐心地看完,非常感謝各位的幫忙~~

cutetiffany6 103-05-01 17:32

律師您好,從小到大原以為父親只有我們一個家庭,因為身分證上都是父母親的名字,所以不疑有它,直到最近因為父親中風住院,煞那間我們才知道有另一個家庭的存在,原來母親早就知情,搞了半天我們是別人的第三者!!那時我才問母親說為什麼我們身分證上面有父親的名字,她才說那是以認養的名義用的所以有父親,但是母親的配偶欄並無父親的名字,因為沒結婚。父親的大房老婆去世幾年了,而母親也沒有要結婚的意思,因為感情不好分居了,所以就維持父親的配偶欄是大房的名字,母親依然就是沒有婚姻關係。父親因為中風出院之後依然經營自己的小公司,甚至住在那裡,父親出院前的費用是由之前寄放在我母親那邊的20萬支付到完,直到出院後,父親每個月的外傭費也是從他自己的公司支付,只有一些仲介費用是我們二房兩姊妹付的,我們從來沒有跟大房要過,因為大房子女三人不想付錢,再加上之前因為第一次兩家遇到的時候一言不合,對方辱罵我們是私生子想打我們,後來就幾乎都避開。只是我父親公司最近有點問題到付不出來外傭薪水,父親有打電話給大房子女,但是對方說叫我們二房兩姊妹付,因為大房子女覺得我父親有給我媽一間房子(房子是我母親的名字),但是事實上房子只有頭期款是我爸繳的其它貸款都是媽媽繳的錢,銀行到現在都有扣款紀錄,所以大房那邊根本就誣賴我們,加上我母親跟我父親也沒結婚啊,房子最後也是我母親繳的,這當然是我母親的財產阿~只是因為大房子女"覺得"我父親給我們的錢比較多,所以之後父親的所有費用都不想付,事實上都不是降子,我父親有將近10年也沒有給我媽生活費阿,我媽也是靠自己。所以父親現在有產生的費用應該都要平均分擔,降子應該對我們才公平吧,怎麼可以他們說不付就不付,因為大房子女覺得父親並沒有養他們,事實上有阿,不然怎麼念書的!!!只是我父親比較少跟他們生活而已啊~我父親大房有三個子女,我們二房有兩個子女,因為我媽跟我父親並無婚姻關係,所以不會有金錢的問題。1.現在就是我們二房子女該如何讓大房三個子女也一起分擔我父親的外傭費,以後還有可能是養老院費用或是生活費

2.如果對方都不肯付也不肯出面,我們該尋求甚麼樣的幫助,是請律師嗎?還是有其他方式解決?(律師價格為???)

3.父親的小公司最近也有可能會面臨收掉,之後可能產生的債務我們一定要還嗎?還是可以拋棄繼承債務?如果要還也是五個子女一起平均分配嗎?

4.請問大房的女兒兩個都嫁出去了,只有一個兒子還未娶~而我們二房兩個女生都還沒嫁,大房子女年紀都大我們10歲以上所以年紀差很多,我們大約30歲而已,請問嫁出去的女兒就不用撫養嗎????

5.請問斷絕父女關係在法律上怎麼樣才能生效,斷絕關係是否父親的一切包含撫養都可以不用嗎 ?

謝謝各律師耐心地看完,非常感謝各位的幫忙~~

沈恆 (沈律師) 103-05-01 19:49

您好!1.2. 4.大房二房所有子女(包含已出嫁者)都有扶養義務,若有人不付,可以提起訴訟請求;3.未拋棄繼承繼承人就要繼承債務,由其連帶負責,但仍以所繼承遺產為限度;5.斷絕親子關係是無效的,別在此浪費精神。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如果父親有受扶養資格  只要是子女  無論是否嫁娶  都有扶養義務  2.你們可以透過法院程序請求對方比例分擔父親扶養費 如果有需要當然可以請律師協助    3.父母子女關係是無法斷絕的  不可能透過法院程序或是任何聲明斷絕親子關係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amy 103-04-30 20:59

我又再婚要準備帶我九歲的女兒移民。香港移民局要生父的簽名同意及護照影本。前夫不願意。當初兩願離婚監護權歸女方所有,戶籍資料上有寫。其他探視撫養等都沒寫到,這幾年來我獨自養小孩,他職業是軍人卻沒付錢,一年看不到3次,女兒也跟他不親。現在我再嫁卻得不到他的簽名同意,我可以尋求什麼方法?因為香港移民局不認戶籍資料,上面寫的很清楚監護權歸女方,我有方法不透過前夫嗎?實在不想跟前夫多說話,小孩他從沒顧過!

工作穩定,女兒功課很好。前夫離婚3年多,唯一付過1萬5進女兒帳戶,其他女兒的費用及照顧都是我,現在聽到我再嫁,竟然跟我要回監護權!當初離婚我一毛錢也沒拿,請幫我想想解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1 09: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供監護權證明文件或法院判決書,針對您前夫欲取得監護權之部分,即使其提告,似難以改定監護權,針對未成年子女撫養費,您可向前夫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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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利克斯 103-04-28 12:32

您好:

請教,法院給與無監護權一方擁有探視權,得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

但在小孩未成年前若都無進行探視(但每個月都有匯撫養費),

法律上無進行探視,會因此造成任何問題或有成立什麼罪嗎?

煩請律師解惑,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28 13:10

你好

若對方不讓你探視小孩

可以訴請法院要求對方履行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艾利克斯 103-04-28 14:24

您好:

我所詢問的問題是,我方沒有去探視小孩,但每月皆有支付撫養費,

在沒有去探視小孩的情況下,是否在法律上會成立何種罪?

 

您好,探視權是一種權利,不行使也不會犯罪,但如果被妨礙行使,可以向法院訴請改定監護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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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利克斯 103-04-28 15:16

您好:

因判決書上法官有賦予我探視的時間,

我沒去看也無告知對方取消當週探視,

對方是否可以藉此對我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16: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未行使探視權,為您自願放棄您的權利,不構成相關犯罪。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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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A 103-04-28 01:57

請問各位律師: 雙方已協議離婚並由一方單獨監護, 並有寫明在離婚協議書上 , 且經過雙方律師公證 ,  目前因小孩(七歲)的成長環境關系 ,  雙方仍是同居但不同房 ,  雙方每天在家都陪伴小孩 , 且小孩的意願是想跟父母同住一起,  請問這樣的情況,  可以因為小孩想與父母同住且這樣能給小孩最佳利益的情況下, 去法院申請裁定共同監護嗎?  法官改判共同監護的機會大嗎?

(因協議時 ,  對方在監護方面監持要單獨監護 ,  以確保取得撫養費用 ,  當時為了雙方和協 , 不願再與對方爭執之下,  才答應對方單獨監護,  而現在小孩是想要父母一起陪伴他  所以問看律師們的意見,  謝謝)

 

【經過雙方律師公證】可以再經雙方協議再委由律師處理就OK。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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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a您好:

1. 按民法第1055條之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

2. 您的狀況,必需證明改定監護權,對於未成年子女比現行狀況更有利。例如對於子女的教育、扶養,由雙方共同監護較佳。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聲請改定監護,要從對方有何不利未成年子女行為以及雙方條件上優劣比較切入爭取,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未成年子女撫養義務不會因為離婚而解銷,自然也不會因為是「單獨」或「共同」監護而有所不同,也就是說都要負責到子女成年之日為止。而單獨監護,由監護人單獨行使對未成年子女保護或教養的義務,不需過問未任親權之他方;共同監護有主要照顧者、次要照顧者之分,對於未成年子女的重大事項須雙方共同議定,因此兩者差異僅在得否參與決議子女重大事項。既然提問者現與他方及子女同住,並無任何不妥之處,是否有從單獨變更為共同監護之必要,請深思。

倘若對方有意願,雙方協議後逕自戶政機關登記即可,若對方無意,自然沒有破壞現今家庭和諧之狀態。

以上乃以提問者片面提供資料,所為建議,倘有其他更深入問題須探討,請來信或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16: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起訴請求監護權之改定,須提出對方是否有對小孩之不利情形,或有無從單獨監護改為共同監護之必要性存在等。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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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ng 103-04-25 22:00

家中有五位長者,分別為大伯 二伯 三伯 父親 叔叔

因二伯患有輕度精神障礙,其他四位長者正討論扶養我二伯之問題

二伯無任何配偶 子女,且一筆不小的財產(目前叔叔幫二伯申請禁治產)

目前叔叔有目的的想扶養二伯,要其他三位長者簽署放棄扶養同意書....

我想問幾個問題.....

1.請問二伯因沒有配偶子女,所以其他四位長者皆是兄弟,那四位長者都有扶養二伯的義務嗎?即是四位長者都有扶養權的意思嗎?

2.如果扶養二伯,是否就等於扶養者可以管理他的財產甚至二伯如果去世,扶養者也可以繼承二伯的財產嗎?

3.因在之前,叔叔有問過其他三位長者有無要扶養二伯,如果無意願扶養,他願意扶養,當時三位長者在無任何代書或是律師的見證下,"口頭"答應叔叔,但這是叔叔並沒有講清楚細節,其他三位長者才"口頭"答應,無簽署任何切結書,請問當時口頭答應算數嗎?

4.現在叔叔要其他三位簽署放棄扶養二伯的切結書,如果簽了,在法律上會算數嗎?

5.目前聽到叔叔打算至法院申請當二伯的監護人還是什麼的,據說如果申請了,其他三位長者就沒權利爭取扶養,請問真的是這樣嗎?
如果是,那申請監護人,不用其他三位長者同意嗎?這樣不就是先申請先贏?

6. 本人為晚輩,希望家和萬事興,不希望這四位長者為了二伯的財產在爭取扶養,能夠提出協議共同扶養,如果二伯不幸去世也希望共同平均分配繼承,請問對於叔叔 這樣有目的的想獨自爭取扶養行為,我該如何告訴其他三位長者如何阻止和如何防範叔叔爭取扶養的手段?例如他有可能會透過什麼法律途徑(像是5那樣的手段) 來爭取扶養?該如何防範?

7.聽別人說如果叔叔把兒子過繼給二伯,這樣就他兒子就有繼承二伯的權利了
不過過繼也要二伯本人同意,但二伯患有精神障礙,這樣過繼的成嗎?如果過繼承成了,這種有目的的過繼,在法律上會承認嗎?這樣他兒子不就等於可以繼承叔叔跟二伯權利了?

8.如果第一個問題成立,那爭取期間,四位長者其中一位因意外或是生病去世,那他的配偶或子女還可以爭取撫養繼承二伯的權利嗎?(因其中一位長者住院並不樂觀)

以上問題,希望能夠指點迷津,謝謝

你的問題比較複雜,如需進一步諮商,請洽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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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26 00:43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主要還是要先幫你們二伯聲請監護宣告

才能解決後續的問題

由於你們的問題很複雜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5: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二伯之扶養義務,為其他四位長者,而二伯之遺產繼承人,亦為其他四位長者。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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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en 103-04-22 20:33

你好, 想麻煩熟知法律的你們替我解答

我和我老公, 去年底結婚, 我與他未登記結婚, 目前小孩已經快出生

我打算把小孩登記在我自己的戶口, 但男方希望能共同扶養這小孩

我打算自己撫養就好, 但能接受他來看小孩~

另外, 男方爸媽想把小孩從我身邊搶走, 如果搶抱小孩, 我可以告他們嗎?

以上還請各位幫忙

 

謝謝

 

 

男方如有做過撫育的動作的話,那會被認定視為認領,就會是小孩生父,當然究竟有沒有,這會在法院做為攻防重點,而如果對方父母強行抱走小孩,那有刑事略誘罪,民事部分可請求交付子女,不過還是起訴請求法院定小孩親權如何行使,才能一勞永逸,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既然結婚了,為何要將小孩【打算自己撫養就好】,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事務所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未登記結婚,所以在法律上您們非屬合法夫妻,所以小孩會變成非婚生子女,需經父親認領,才能發生親子關係,若未認領,則監護權基本仍會歸生母來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建議你出生之後,不要讓男方認領登記為生父,這樣他們連爭取監護權的權利都沒有,而且如果沒結婚,小孩生下來監護權是當然屬於女方,不過你要預防一件事情,叫做確認親子關係,所以從現在開始,你不要去收對方任何一毛錢,也不要在任何會留下記錄的訊息中提到小孩與生父的關係,以前有留下的也要銷毀,避免對方有證據去提確認親子關係,因為DNA檢驗你們是可以拒絕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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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7: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男方未登記為生父,監護權即為您所有。除非男方爭執有認領之事實等。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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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4-25 17:54

 我有不同看法, 認領是單獨行為, 沒人可以阻止生父這麼做的. 所以解決方法應是: 向法院聲請由妳單獨任親權人, 對方只能會面交往才是(http://www.lawmed66.url.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法院酌定由您獨任小孩之親權人。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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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 103-04-20 09:06

2014/04/17(Thu)

01:46 楊先生 妳還是每個月固定匯錢就好,保險的事我自己處理!!

01:57 楊先生 這樣雙方比較沒意見

02:09 楊先生 看是要一個月一個月給還是一年給

06:50 天晴 我已經跟人家說好了

06:50 楊先生 你們談阿

06:50 天晴 我還是付保險吧!比較不會有問題

06:50 楊先生 不

06:51 楊先生 妳匯到兒子戶口

06:51 天晴 可是都已經說好了不是嗎

06:52 天晴 你不能現在要現金,然後就動我這邊的頭腦吧

06:53 楊先生 我跟我老闆借五十萬了

06:53 楊先生 我沒缺現金

06:53 天晴 翔的保險,是他以後真正用的到,我堅持

06:53 天晴 我付

06:53 楊先生 我會幫他保

06:53 天晴 至少我不用被講話

06:53 楊先生 我也知道那是必要的

06:54 天晴 你可不可以想想我的立場啊

06:54 楊先生 那你有想過我的嗎?

06:54 楊先生 今天我是監護人

06:54 天晴 今天錢是別人付的,給你現金,人家會怎麼說我??

06:55 天晴 監護人所以呢???

06:55 楊先生 我沒叫它給阿

06:55 天晴 你又要威脅我了是嗎

06:55 天晴 又要說我這樣就不要看小孩?

06:56 天晴 不然就是我去弄一個定存20年的

06:56 天晴 期滿才可以提領

06:56 楊先生 可以

06:58 楊先生 反正

06:58 天晴 請你不要再變了

06:58 楊先生 不是我變

06:58 楊先生 而且

06:58 天晴 訂存的事情我下個月會去處理

06:58 楊先生 你也沒按照約定

06:59 天晴 你先搞清楚喔

06:59 楊先生 是你搞清楚

06:59 天晴 今天已經丟三萬六出去了喔

06:59 天晴 去年沒付的保費

07:00 楊先生 我也丟三萬多了

07:00 天晴 那是離婚協議的

07:00 楊先生 你有看到上面有寫嗎?

07:01 楊先生 我再不爽什麼你知道嗎

07:01 天晴 你只會欺負我而已

07:02 楊先生 隨便

07:02 楊先生 那我現在

07:02 楊先生 直接照約定走

07:02 天晴 你就是欺負我啊

07:02 楊先生 你每個月固定匯錢進來

07:03 楊先生 就這樣

07:03 天晴 又改

07:03 楊先生 保險我用

07:03 天晴 你自己看上面

07:03 楊先生 我們當初就是約定這樣

07:03 天晴 我說定存你說好的

07:03 楊先生 一切照約定

07:03 天晴 太過份了.....

07:04 天晴 我怎麼知道那些錢你不是自己花

07:04 天晴 我是要給兒子的

07:04 楊先生 他的我一定留著

07:05 天晴 屁

07:05 天晴 你沒錢什麼錢都會動

07:05 楊先生 那是

07:05 楊先生 你

07:05 天晴 還不是因為你沒錢

07:06 天晴 才弄給你

07:06 楊先生 所以?

07:06 天晴 反正我去開定存戶

07:06 天晴 就這樣

07:06 天晴 20年期

07:07 楊先生 也要我蓋章

07:07 天晴 翔翔20年後最須要錢

07:07 天晴 我現在沒辦法幫他

07:07 楊先生 妳辦沒我印章也是白辦的

07:07 天晴 至少20年後他不用擔心

07:08 天晴 我懶的跟你吵

07:08 天晴 你這個人就是這樣

07:08 楊先生 請辦再他明下

07:08 天晴 可以啊

07:08 天晴 當然

07:08 楊先生 我不要阿

07:09 天晴 你這個人真的只會欺負人

07:09 楊先生 你現在沒辦法辦他半樣東西

07:09 楊先生 你還不懂嗎

07:10 天晴 有些東西不用法代,我主受益人是他就可以

07:10 楊先生 生母又如何?

07:10 天晴 你看

07:10 天晴 又來了

07:10 天晴 你死都不會變

07:10 楊先生 所以乖乖照約定走

07:12 天晴 你只會欺負我,小孩.....

07:12 天晴 不要逼我

07:12 楊先生 我沒有阿

07:12 楊先生 怎樣

07:12 楊先生 要走法律

07:13 楊先生 一切照約定

07:13 楊先生 你能怎樣?

07:13 天晴 是啊是啊

07:13 天晴 約定

07:13 天晴 呵

08:33 天晴 你要錢,我們約出來簽合約

08:33 天晴 白紙黑字講清楚

08:33 天晴 離婚協議書的但書重簽

08:34 天晴 金額不會變,但是,我要固定今額

08:34 天晴 翔的保險我一樣會買,到時候你再幫我簽名

08:35 天晴 那是要給兒子的

09:06 天晴 你不簽也沒關係了,我自己辦理定存,我的指定期滿提領人是兒子

09:06 天晴 不用你簽名

09:06 天晴 因為他是受益者

13:58 楊先生 什麼時候?

13:59 天晴 什麼東西什麼時候?

13:59 楊先生 妳要簽的合同阿

14:01 天晴 合約律師擬好之後會先給我看,我會拿去給你看,你沒意見的話就可以找時間簽名

14:01 楊先生 恩

14:01 天晴 還有,監護權我要求共同擁有,因為這樣我才有保障

14:02 楊先生 不可能!

14:02 天晴 我要幫忙養小孩,還不一定可以照時間看到小孩

14:02 天晴 沒有你都贏的事情

14:02 天晴 不要也沒關係

14:03 天晴 一切等律師合約出來再說

14:03 楊先生 那你覺得我會簽嗎?

14:04 天晴 不知道,現在我不要再跟你多說什麼,一切等律師擬好你看到再說

14:05 楊先生 好 反正監護權的事我不會退

14:06 楊先生 至於探視!我會依狀況

14:06 天晴 我說了,法律不是你說了算

14:06 楊先生 還是簡單點

14:07 楊先生 我直接請法院判簡易庭

14:07 天晴 可以啊

14:07 天晴 這樣子剛好

14:08 天晴 你想多傷害我,還想剝奪兒子多少權利

14:08 天晴 你自己去想吧

14:08 楊先生 我沒剝奪兒子任何權益阿

14:08 天晴 圖片

14:08 天晴 圖片

14:09 天晴 看看人家跟兒子

14:09 天晴 他能給他更多的愛,你卻要如此自私

14:09 天晴 律師這兩天合約我會請他盡快趕出來

14:10 天晴 一拿到我馬上拿給你

14:10 天晴 你要不要簽看你自己

14:10 天晴 如果不要或是我們沒有共識的話,就像你說的上法院

14:11 天晴 到時候我爭的就是全部的監護權

14:11 天晴 你要拿亮文的事情來告,我也沒差

14:19 天晴 今天已經被你欺負成這樣子真的夠了

14:56 楊先生 今天不是我過分,我只是想把兒子的事用好

14:56 楊先生 你要怎麼幫他保

14:56 天晴 難道我保障它不對嗎

14:56 楊先生 我不會過問

14:56 楊先生 保障他不是拿生活用錢阿

14:57 天晴 我錢就是要清楚明白的花在他身上

14:57 天晴 保險就是最好的

14:57 楊先生 他九月要讀書不用錢嗎

14:57 天晴 不然像我說定存也行啊

14:57 天晴 六年期也可以啊

14:58 天晴 我就是要錢是真正花在我兒子身上

14:58 楊先生 你是給多少了?

14:58 天晴 我是幫忙分擔來換取探視,而不是都應該由我處理

14:58 楊先生 我有花到半毛嗎

14:59 天晴 我不跟你吵

14:59 楊先生 我沒跟你吵

14:59 天晴 合約出來再說

14:59 楊先生 我只是講明的

15:05 天晴 我也在保障兒子避免你把錢拿去用

15:06 楊先生 妳給錢了嗎????

15:06 天晴 又或者像律師說的,孩子需要什麼,我自己去買,給你發票影本

15:06 楊先生 講的好像你給過

15:06 天晴 實際狀況你是跳針嘛

15:06 天晴 要我付保險

15:06 天晴 結果昨天才被退款

15:06 楊先生 重點保險跳啦

15:07 天晴 我付了之前的三萬六

15:07 天晴 難道又要說我笨,自己要付的???

15:07 楊先生 我花去了嗎?

15:08 天晴 我懶的跟你吵

15:08 天晴 等律師

15:08 楊先生 所以我說這樣會很多問題

15:08 天晴 就這樣

15:08 天晴 我有保護我自己跟孩子的權益與義務

15:09 楊先生 不好意思兒子權益現在是我在負責

15:10 楊先生 你有律師 去問清楚再說。。

15:10 楊先生 拜託不要說我一直欺負妳

15:11 楊先生 當初還錢的時候自己放棄權利的

15:12 楊先生 我還給你到四月才開始

15:17 天晴 是你答應我給孩子的錢去繳保費

15:18 楊先生 現在沒了阿。。。

15:18 天晴 你現在就是缺錢才動到我身上

15:18 楊先生 你還不清楚

15:18 楊先生 我說了

15:18 天晴 所以我要再買保險

15:18 楊先生 我身上現在有五十萬

15:18 天晴 我負保費啊

15:18 天晴 我不管

15:18 楊先生 我不要阿

15:19 天晴 我錢就是要用在兒子身上

15:19 天晴 隨你

15:19 楊先生 隨便

15:19 天晴 不是你說了算

15:19 楊先生 我們再看阿

15:19 楊先生 跳票是你不是我

15:20 天晴 是你一改再改

15:20 天晴 反正我拿到合約你再自己看

15:20 楊先生 所以我的錯,現在回歸原點

15:20 天晴 不要或是無法答成共識

15:20 天晴 就是跑法院

15:20 楊先生 妳每個月按時付就好

15:21 楊先生 就這麼簡單

15:21 天晴 我不要啊!那份合約我跟本沒有保障

15:21 天晴 我為什麼要

15:21 楊先生 妳保障啥

15:22 天晴 現在律師都是說那是一份不公平條例

15:22 楊先生 現在是兒子我再養我再顧也

15:22 天晴 我沒辦法白紙黑字看小孩

15:22 天晴 而是由你們主宰

15:22 天晴 我勒

15:23 天晴 我付錢ㄟ

15:23 楊先生 不然我當初要監護權要假的

15:23 天晴 我一點保障都沒有

15:23 天晴 每次你高興就給我看

15:23 楊先生 妳放棄兒子的

15:23 天晴 是你逼我的

15:23 楊先生 就這樣

15:24 楊先生 當初為了幾萬放棄兒子

15:24 天晴 是你為了一萬塊把我逼著被你錄音跪著求你

15:24 天晴 不是嗎

15:25 天晴 講那些都多的

15:25 楊先生 是我叫你跪的嗎?

15:25 楊先生 自己跪的又跑到我這

15:25 天晴 現在就是等新合約,你看要不要簽,不簽就是跑法院,我爭監護權

15:25 天晴 就這樣

15:27 楊先生 你不用爭監護權 妳已經簽字放棄了!

15:27 楊先生 那張紙我拿到全世界都認定

15:28 楊先生 不要笨到被律師哄的團團轉

15:28 天晴 呵

15:28 天晴 我有證據你們照顧不周

15:29 楊先生 哦。。。

15:29 天晴 律師看過所以才說我可以去爭監護權

15:29 楊先生 所以

15:29 天晴 現在一切等合約

15:29 楊先生 阿內。。。

15:30 天晴 我不想跟你浪費口水

15:30 楊先生 等法官講吧

15:30 天晴 還有,我衣服還沒有洗

15:30 楊先生 律師講就信

15:30 天晴 你等著吧

15:30 楊先生 妳自己抹大便誰知道你

15:31 天晴 要逼我狠,我都有準備,棉花棒那些都有

15:31 楊先生

棉花棒要幹嘛

15:32 楊先生 妳自己留著

15:32 天晴 我們等合約吧!你看完再說

15:32 天晴 我只要保障我可以看小孩,而錢也確實是孩子要用的

15:32 天晴 我要的只是這樣子

15:34 楊先生 錢怎麼用,決定是我

15:34 楊先生 我不會像你一樣沒錢去亂動別人的錢

15:35 楊先生 我保證 如果要證人一定多的是

15:35 天晴 還不是因為某人沒能力,讓老婆小孩辛苦

15:35 天晴 隨你

16:20 天晴 最後我只想跟你說,我不想跟你太難看,純粹是因為兒子,但是也請你不要太過份,我就算今天輸了,了不起就是過好我自己的日子,兒子20年後會有錢用,而這20年我將看不到楊翔志,這就是我最壞的打算,其它的沒了

16:20 天晴 所以,不要以為你永遠是贏家

16:20 天晴 蹲的越低,往往跳的越高

2014/04/18(Fri)

10:23 天晴 傳訊息給你了

10:23 天晴 麻煩你看一下

10:23 天晴 有需要更改的

10:23 天晴 可以提出來討論

10:24 天晴 沒異意的話,星期日就可以簽名了

10:28 天晴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甲方親屬與甲方皆不得在場,探視日皆為每週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三天,

 

  並且由乙方於每週星期四告知正確的探視日期,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乙方探視小孩<楊翔志>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年後使用,且需本人憑雙證件提領此款項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甲方一但身故,乙方將為其唯一法定代理人,並且擁有小孩<楊翔志>監護權

 

6: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六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11:29 楊先生 第五跟二有問題

11:30 天晴 你可以提出你的理論

11:31 楊先生 第三也是

11:31 天晴 你可以提出你的理論

11:33 楊先生 第二條探視 每個月一次三天 其餘時間不得打擾

11:34 楊先生 第三 現金需可以使用切要一萬

11:34 天晴 每個月兩次(間隔時間為隔週)一次兩天一夜其餘時間不打擾

11:35 天晴 第三條你的我不同意

11:35 天晴 太高

11:36 天晴 且我只是探視,監護權是你,今天我可以不用給你任何一毛的

11:36 天晴 以法來說,但是

11:36 天晴 因為兒子,我才願意讓他以後無後顧之憂

11:37 楊先生 五 身故後法定代理應為楊系血親,或其養母

11:37 天晴 定存戶頭你可以帶兒子自己去開,但是,必須是兒子滿20自己去提領

11:38 楊先生 你去查一下何謂贍養費

11:38 天晴 我每個月最多六千台幣,最少五千台幣

11:38 天晴 你先去查

11:38 楊先生 再跟我談好嗎

11:38 天晴 贍養費是誰要付

11:38 楊先生 你阿

11:38 天晴 法官會怎麼判

11:38 楊先生 你放棄的

11:39 楊先生 簡單

11:39 天晴 不是提離婚就要付

11:39 楊先生 你答應的阿

11:39 楊先生 當時沒人強迫

11:39 天晴 我錄音檔清楚的錄下是你要求我把監護權讓給你

11:40 天晴 律師說成立

11:40 楊先生 那你去用阿

11:40 天晴 你不承認法官就會聲請聲紋辨識

11:40 楊先生 妳就準備你最壞打算

11:40 天晴 你必須配合

11:40 天晴 沒關係

11:41 天晴 你不同意,不願意談

11:41 天晴 我也有我的辦法

11:41 楊先生 今天是你違背約定在先

11:42 天晴 你先跟我玩文字遊戲的

11:42 楊先生 我沒必要讓步

11:42 天晴 而且三萬六是算離婚後我幫翔付的錢

11:42 楊先生 白紙黑字寫的明白

11:45 楊先生 今天是妳錯在先

11:45 天晴 要你就簽,不然就是討論,不要就是你一毛錢都拿不到,還沒辦法告我棄養,我豁出去了

11:46 楊先生 我說啦

11:47 楊先生 妳給的是我這裡不足

11:48 天晴 法律不是這樣說的

11:48 天晴 呵

11:48 天晴 你自己考慮

11:48 楊先生 那就給法官判

11:48 天晴 隨你

11:48 楊先生 我不想跟妳再那邊無聊

11:48 天晴 我奉陪

11:49 楊先生 而且第五條明著就是陷阱

11:50 天晴 呵

11:50 天晴 隨你怎麼想

11:50 楊先生 白痴才會簽

11:50 天晴 我懶得跟你說

11:52 天晴 你不簽就算了,我也不浪費時間跟金錢,我今天就保留探視權,親權你沒辦法收,這是雙方都有的,也必須給雙方的權利,你合約上只說我付錢並沒有說我不付就不能看小孩

11:52 天晴 你不給我看小孩

11:52 天晴 我被案

11:52 天晴 超過次數

11:53 天晴 社福介入

11:53 天晴 就看誰贏

11:53 天晴 是你先來亂我

11:53 天晴 不要怪我狠

11:54 天晴 我對你

11:54 天晴 仁至義盡

11:54 天晴 夠了

11:57 楊先生 你的不見我再給妳看一次

11:58 楊先生 圖片

11:58 楊先生 圖片

11:59 天晴 對啊你自己寫的(用於楊翔志費用)保險也是他的費用之一

11:59 天晴 而且沒有明文說我不能看小孩

12:00 楊先生 沒不給你看阿

12:00 楊先生 是妳來的時間不對

12:01 楊先生 還有你以後只能看

12:01 天晴 你幾乎都說不對啊

12:01 楊先生 不能帶走

12:01 天晴 呵

12:01 楊先生 你可以來查阿

12:01 天晴 我有權利聲請合理探視權

12:03 楊先生 但是因為你不照規定我才必須這樣做

12:03 楊先生 而且保險

12:03 楊先生 不是當初說的

12:03 天晴 現在多說沒有意義

12:03 天晴 我們法院見

12:03 楊先生 好阿

12:04 天晴 是你來亂的

12:04 天晴 算了,沒差了,你都對我這樣了,我何必仁慈

12:17 天晴 我陳惠玲現在懷疑當初但書上的金額,並沒有如同但書要求用在楊翔志身上,因而停止給付,待雙方重新談妥,除非楊宗翰提出發票證據,證明我懷疑錯誤,否則我陳惠玲則不再支付此款項

12:18 天晴 你要錢可以

12:18 天晴 拿發票跟我換錢

12:19 天晴 不然我今天什麼都不要了

12:23 天晴 沒有那種監護權給你,小孩給你,我還要幫你養小孩的道理

14:03 天晴 現在就是我頂多讓步第二條跟第五條可以做協議討論,其它的我怎樣都是不會讓步,如果你沒辦法同意,那調解也不用上了,我什麼都不會給你

14:03 天晴 在調解庭發函給我之前,你再給我答案

14:04 天晴 我們會請律師再去評估有沒有必要去跟你調解

14:05 天晴 請你不要再以電話跟我聯絡,有任何事情,請你以LINE跟我聯絡

14:06 天晴 不要再拿翔當你的搖錢樹,或是對我於取與求

14:07 天晴 他是孩子,不是你來要錢的工具

14:07 楊先生 我沒把他當搖錢數

14:07 天晴 你自己看吧

14:07 楊先生 現在我也不想跟妳講

14:08 楊先生 等調解再來吧

14:08 天晴 我也不想,反正我會讓步的只有那兩條,其他不可能

14:08 天晴 如果不談,我調解也不會去

14:09 天晴 就算去,你沒辦法達到我要的,我也不會簽名

14:10 天晴 你什麼都沒有

14:10 楊先生 是妳會都沒有!我還有兒子

14:10 楊先生 就這樣

14:11 天晴 是啊

14:11 天晴 你有兒子

14:11 楊先生 現在講太多都沒用

14:11 天晴 呵

14:11 天晴 等著吧

14:11 楊先生 調解再來講

14:12 天晴 做不到我要的,調解我也不會浪費時間出席

14:12 天晴 你就等吧

23:33 楊先生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每月三天,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並且由乙方於一個星期前知正確的探視時間,如需外出過夜,限期兩天一夜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年後使用,且需本人憑雙證件提領此款項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探視原則。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23:38 楊先生 雙方各退一步 這樣可以嗎

23:50 楊先生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十五日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歲後使用。

23:50 楊先生 第三修正

23:52 天晴 第二條,我們只有八小時,那我帶孩子出去吃飯,你們也要在場嗎?

23:53 楊先生 我慢慢再討論

23:53 楊先生 當然可能只會再附近

23:54 天晴 我可以八個小時內帶回來給你

23:54 天晴 但是我要的是私下相處

23:54 天晴 而不是有你們在

23:55 楊先生 我再想一下

23:56 天晴 等你想好再一次跟我說

23:57 天晴 我們會律師討論

2014/04/19(Sat)

00:02 天晴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十五日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歲後使用。(須由楊翔志本人年滿20歲,由楊翔志親自帶雙證件提領,而20歲前,此定存戶頭之提款簿由生母陳惠玲保管,在楊翔志年滿20歲前,這筆錢不得提領或是以此筆款項做為貸款抵壓與貸款條件)

00:10 楊先生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十五日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歲後使用。(須由楊翔志本人年滿20歲,由楊翔志親自帶雙證件提領,而20歲前,此定存戶頭之提款簿由生母陳惠玲保管,在楊翔志年滿20歲前,這筆錢不得提領或是以此筆款項做為貸款抵壓與貸款條件)

並加付醫療意外保險

乙方為要保人 甲方為受益人 被保險人於楊翔志 內容依前期中國人壽保險樣式為主

00:11 楊先生 第二條

00:14 楊先生 我讓妳帶去八小時 不需親屬或我在

00:18 天晴 那我算過,我不用訂存(因為期滿的錢比較少)

我直接幫他買兩份保險(一份是外幣利率行的20年期滿領回,錢比訂存的多,第二份是醫療險,每個月應繳金額約一千五)這兩份加起來總金額不得超過六千圓

00:19 天晴 保單可以由你保管

00:19 楊先生 受益人我?

00:20 天晴 但是,提款簿跟印章還有提款卡那些都由我保管

00:20 天晴 受益人是兒子

00:20 天晴 他一樣是20年期

00:20 天晴 只是期滿的錢

00:21 楊先生 我的意思是。。。被保險是兒子 醫療受益是我

00:21 天晴 比我去存定存20年還要多

00:21 天晴 那沒辦法

00:21 天晴 我受益人只要楊翔志

00:21 天晴 我只為翔

00:22 楊先生 他看病我出錢?然後你又拿錢??

00:23 天晴 看病是你保留收據

00:23 天晴 然後我去請保險費給你,撥款至翔的戶頭

00:24 天晴 僅限於醫療險

00:24 天晴 醫療險撥款帳戶可以直接由楊翔志的郵局戶頭

00:24 天晴 懂嗎

00:25 楊先生 好

00:25 天晴 就算你堅持要定存,或者是我說的外幣保單

00:25 天晴 兩份加起來不超過六千塊

00:26 天晴 我們會去挑保單

00:26 楊先生 八千

00:26 天晴 沒辦法

00:26 楊先生 對半

00:26 楊先生 七千

00:27 楊先生 各退一步

00:27 天晴 不然就是照舊,六千訂存,其它保險我不負責

00:27 楊先生 好,那第二條收為五小時

00:28 天晴 那我們就不用談了

00:29 楊先生 各退一步阿

00:29 天晴 我要的就是加起來總數是六千

00:29 楊先生 七千

00:29 天晴 今天我在法律上是一毛錢都不用出的人

00:29 楊先生 我又拿不到

00:29 楊先生 給妳兒子的

00:30 天晴 我不願意用兒子來跟你喊價

00:30 楊先生 所以都不要了?

00:31 天晴 看你啊

00:32 天晴 我底線就是六千

00:32 楊先生 我沒差阿

00:32 楊先生 我再提我兒子喊高點

00:32 天晴 已經是我四分之一薪資

00:32 楊先生 收益的又不是我

00:33 天晴 監護權你拿去,抬面上我要給兒子多少是我的事

00:34 楊先生 我也要保障我兒子阿

00:34 天晴 監護權,贍養費,探視權,親權,都是互不相關的事情

00:34 天晴 我有要盡生母之責任

00:34 楊先生 探視是我決定的!

00:35 天晴 但是你提的要求已經高於我薪資的四分之一

00:35 楊先生 講這沒用

00:35 楊先生 我說了七千可以就來

00:35 天晴 探視是法律保護沒有監護權方的

00:35 楊先生 記得帶律師

00:35 天晴 隨你

00:35 天晴 你自己想

00:37 楊先生 連多給兒子一千你都不要 就別說你想盡生母的權益好嗎。。

00:37 楊先生 我今天一毛都不動

00:37 楊先生 多那一千也是兒子的

00:39 天晴 今天我說了

00:39 天晴 我最多就是六千

00:39 楊先生 唉

00:39 天晴 其它我要多給,我自然會自己給

00:39 楊先生 好

00:40 天晴 而不是由你來要求

00:40 楊先生 我就找你說的六千

00:40 天晴 於法,我一毛錢都不用給,還有探視權,而且是可以強制執行的

00:41 楊先生 妳可以去試看看阿。。。

00:41 楊先生 講這都沒用

00:42 楊先生 現在就照上方約定走

00:42 天晴 探視的八小時我不要有你們在

00:43 楊先生 好 但是不可超過晚上九點

00:43 楊先生 還有什麼問題嗎

00:44 楊先生 沒問題就合約給我看沒問題就照著走

00:58 天晴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扶養費>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每個月三天,每日不得超過晚間九點整送回甲方住宅,並且由乙方於一個星期前知正確的探視時間,如需外出過夜,限期兩天一夜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願意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年後使用,且需本人憑雙證件提領此款項,年滿20歲前,此筆定存戶頭的提款簿由生母陳惠玲負責保管,開戶印章由生父楊宗翰保管,此定存戶頭不得辦理提款卡之服務,亦不可以此定存戶頭做貸款抵壓,或是當任何借貸之抵壓條件,一但甲方有違背,無條件歸還此定存戶頭的所有款項給予乙方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探視原則。而甲乙雙方探視原則為每個月三日探視,一次八小時,不需甲方之親屬或是甲方在場,探視當天須於晚間九點前,將小孩楊翔志送回甲方之住宅,若有過夜,期限為兩天一夜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00:59 天晴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扶養費>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不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每個月三天,每日不得超過晚間九點整送回甲方住宅,並且由乙方於一個星期前知正確的探視時間,如需外出過夜,限期兩天一夜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願意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年後使用,且需本人憑雙證件提領此款項,年滿20歲前,此筆定存戶頭的提款簿由生母陳惠玲負責保管,開戶印章由生父楊宗翰保管,此定存戶頭不得辦理提款卡之服務,亦不可以此定存戶頭做貸款抵壓,或是當任何借貸之抵壓條件,一但甲方有違背,無條件歸還此定存戶頭的所有款項給予乙方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探視原則。而甲乙雙方探視原則為每個月三日探視,一次八小時,不需甲方之親屬或是甲方在場,探視當天須於晚間九點前,將小孩楊翔志送回甲方之住宅,若有過夜,期限為兩天一夜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01:00 天晴 這份你看一下沒問題就從五月15號開始我匯款至定存戶頭

01:01 天晴 定存戶頭資料我都要有一份

01:03 楊先生 。。。。

01:03 楊先生 阿不是要保險

01:03 楊先生 哪裡又來定存

01:03 天晴 阿你又說照前面走....

01:03 天晴 你到底是哪個

01:04 楊先生 。。

01:04 楊先生 就照最後講的阿

01:06 楊先生 但是如果像前面一樣保險跳票 你必須賠賞等值乘上兩倍現金給我

01:07 楊先生 意思就是如果保單目前價值十萬然後跳票

01:07 楊先生 你必須拿二十萬現金給我

01:07 楊先生 懂嗎

01:09 楊先生 你按時繳就不會有這問題

01:09 楊先生 可以嗎

01:10 天晴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扶養費>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不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每個月三天,每日不得超過晚間九點整送回甲方住宅,並且由乙方於一個星期前知正確的探視時間,如需外出過夜,限期兩天一夜

 

3:乙方為盡其生母其義務,自願每個月提撥六千圓台幣為小孩楊翔志購買20年期儲蓄型保險,要保人為生母陳惠玲,被保險人陳惠玲,期滿受益人與還本受益人皆為小孩楊翔志所有,此保單不得給予甲方做任何借貸行為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探視原則。而甲乙雙方探視原則為每個月三日探視,一次八小時,不需甲方之親屬或是甲方在場,探視當天須於晚間九點前,將小孩楊翔志送回甲方之住宅,若有過夜,期限為兩天一夜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01:10 天晴 這份

01:11 楊先生 加上剛剛我所講的阿

01:11 天晴 至於你說賠償

01:11 天晴 沒這回事

01:11 天晴 這是我自願給孩子

01:11 楊先生 那又白搭的

01:11 天晴 而跟你沒有任何關係

01:11 楊先生 算了

01:11 天晴 那隨你我也釋出善意

01:12 天晴 你不要

01:12 楊先生 連這都怕

01:12 天晴 我也沒差

01:12 楊先生 我也要保障阿

01:12 天晴 那是我自願給孩子

01:12 楊先生 你按時交 我又拿不到

01:13 天晴 今天監護權你都拿走了

01:13 楊先生 你自己放棄的

01:13 天晴 憑什麼來跟我要求賠償?

01:13 天晴 所以現在談不攏囉???

01:14 楊先生 你按時繳就不會有這問題

01:14 楊先生 這是公平原則

01:14 天晴 那就不用談了,調解我也不會出席,我最後同意版本就是以下內容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扶養費>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不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每個月三天,每日不得超過晚間九點整送回甲方住宅,並且由乙方於一個星期前知正確的探視時間,如需外出過夜,限期兩天一夜

 

3:乙方為盡其生母其義務,自願每個月提撥六千圓台幣為小孩楊翔志購買20年期儲蓄型保險,要保人為生母陳惠玲,被保險人陳惠玲,期滿受益人與還本受益人皆為小孩楊翔志所有,此保單不得給予甲方做任何借貸行為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探視原則。而甲乙雙方探視原則為每個月三日探視,一次八小時,不需甲方之親屬或是甲方在場,探視當天須於晚間九點前,將小孩楊翔志送回甲方之住宅,若有過夜,期限為兩天一夜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01:16 楊先生 那條不加免談

01:16 楊先生 我沒強迫

01:16 天晴 今天我們沒有共同財產你要跟我講什麼公平原則???

01:16 楊先生 今天我退夠多了

01:16 天晴 呵

01:16 天晴 你自己思考吧

01:17 楊先生 我不用想

01:17 天晴 我們最後決策就是最後上面說的

01:17 天晴 不要,我們就這樣

01:17 天晴 什麼都不用說

01:17 天晴 到這裡就好

01:18 天晴 我想對兒子有什麼貢獻,我不用跟你報備

01:18 楊先生 跟你說  我這記錄拿去哪都穩的住腳

01:18 天晴 我也有啊

01:18 天晴 沒差

01:18 楊先生 小心講話

01:27 天晴 圖片

01:30 楊先生 去阿

01:32 楊先生 我只要拿離婚協議出來就穩住腳

01:32 楊先生 我相信法官有眼睛看

01:32 天晴 你還是不懂

01:32 天晴 算了

01:32 天晴 我說了

01:32 天晴 我要的就是最後說的

01:32 天晴 不要就算了

16:01 天晴 律師跟我們討論最後決策如下,要的話就可以簽名,不要的話,我們也不會出席調解委員會,今天我是自願要給孩子,跟你一點關係都沒有,你想要有保障,我們自願釋出善意,但是我們也會註明,此筆保險探視權與親權毫無相關,甲方不得以此保單來影響乙方行使探視權與親權,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甲方身份證字號:

 

甲方戶籍地址:

 

甲方居住地址:

甲方見證人:

(親筆簽名)(蓋章)

甲方見證人身份證字號: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乙方身份證字號:

 

乙方戶籍地址:

 

乙方現居地址:

 

乙方見證人:

(親筆簽名)(蓋章)

 

乙方見證人身份證字號: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所有費用>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不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只有以下兩種時段選擇,

(1)每週星期五晚上八點至每週星期日下午四點

(2)每週星期六中午12:00至每週星期日中午12:00

並且由乙方於每週星期四前告知正確的探視時間

 

3:乙方為盡其生母其義務,自願每個月提撥六千圓台幣為小孩楊翔志購買20年期儲蓄型保險,要保人為生母陳惠玲,被保險人陳惠玲,期滿受益人與還本受益人皆為小孩楊翔志所有,此保單不得給予甲方做任何借貸行為,乙方為表誠意,若此份保險因乙方延遲繳款而失效,則自願放棄所有與小孩楊翔志的探視權與親權,且不再有異意,不得上訴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乙方之探視原則。而甲乙雙方探視原則為以下兩點

(1)每週星期五晚上八點至每週星期日下午四點

(2)每週星期六中午12:00至每週星期日中午12:00

並且由乙方於每週星期四前告知正確的探視時間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18:52 楊先生 按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民法第1116-2條參照);惟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除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外,免除其義務(民法第1118條參照),且扶養費之給付,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民法第1120條但書參照)。換言之,扶養費之給付,當事人協議定之;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但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倘負扶養義務者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時,應免除其義務(最高法院20年上字第972號判例)。從而,本案提問人得以協議定之,或訴請法院裁判時,主張「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判准免除其義務」(實務上,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420號民事判決、91年度台上字第1798號民事判決、87年度台上字第1894號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重家上字第14號民事判決、98年度上字第206號民事判決等可資參照)。

18:53 楊先生 拿給你的律師請他看清楚再講!!

18:54 楊先生 現階段你要看兒子可以,但是不能帶走

18:56 天晴 隨你,現階段我不會再去跟你有任何接觸,合約不願意簽,那就什麼都不用說

18:56 天晴 我讓的夠了,被你欺負的夠透徹了

18:58 楊先生 你的合約不合當初所講的 要改請拿出誠意!!謝謝

18:58 楊先生 你不出席也沒關西

18:58 天晴 沒差,不簽不談就是什麼都沒有

18:59 楊先生 反正你要不要到我沒意見

19:01 楊先生 我建議你一點 律師換掉

19:01 天晴 我也沒差,人家願意幫你們養小孩已經不錯了,你還想怎樣?反正你個性就是這樣,我也沒差,最壞打算我都已經有了沒差,累的是你自己

19:03 楊先生 我不會累ㄚ

19:03 楊先生 你就好好過自己的生活

19:03 楊先生 就別打擾我跟兒子了

19:04 天晴 隨你,反正我沒損失,你那張離婚協議書只說我每個月給五到八千,沒有說我沒給就不能看小孩,而且聲請小孩的方式是由法官裁定

19:05 楊先生 重點來了~

19:05 楊先生 我沒說不給你看

19:05 楊先生 我剛剛也講了

19:05 楊先生 你可以看

19:05 楊先生 但是不能帶走!!

19:05 楊先生 我必須保護我的兒子

19:06 楊先生 至於扶養義務~我會請法官裁定

19:07 天晴 但是你有所限制,可是由法官裁定就不是你說了算,還有所謂的法官,我們這個算是民法中的家事法,調解委員會就只負責調解不負責判

19:07 天晴 隨你

19:08 天晴 我說了大不了我過我自己的日子

19:08 楊先生 但是你還是要撫養小孩~還是看不懂嗎.......

19:08 天晴 呵

19:08 天晴 誰說的

19:09 天晴 你先花錢請律師

19:09 天晴 我懶得跟你講

19:09 楊先生 我不用花錢就比你的律師好多了

19:09 天晴 要就簽不然就談

19:09 天晴 不然什麼都沒有

19:09 天晴 我什麼都不要

19:11 楊先生 遺棄罪~是刑法!!

19:11 楊先生 第 294 條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19:12 天晴 那是有婚姻關係或是監護權在我這裡

19:12 天晴 這些我們查過了

19:12 楊先生 按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民法第1116-2條參照)

19:12 楊先生 剛剛法條都給你看了...

19:13 天晴 你要告就來隨便你

19:13 天晴 我有我站的住腳的東西

19:13 楊先生 『棄養』在法律上是屬於犯(違)法的行為

所以補助單位不會要求檢附此違法行為的同意書

19:14 楊先生 現今資訊發達~你可以去慢慢查

19:14 天晴 你就繼續無知,我不想跟你爭,要就簽,不然就談,隨你

19:15 楊先生 那不符合比例原則 且你自願給的以外 還需負擔小孩扶養義務金額~

19:24 楊先生 所以你自己想想吧....

19:25 楊先生 要看小孩記得前一天問一下 ~我們在不在!!!!!

19:39 天晴 你真的知道你在講什麼嗎,多說無益,就這樣

 

各位律師們:請問我到底該怎麼辦?我跟現任男友已經決定買一份定存儲蓄險,要保人是我,被保險人也是我,還本與期滿受益人皆為我這個孩子,這樣子我需要將這份保單給他父親簽名嗎?還是我可以不用讓他父親簽名也可以,他跟我要錢孩子根本不是主因,他經濟壓力大,他想因此來對我予取予求,我可以進我所能的協助扶養這個孩子,但是因為今天監護權在他那裡,我連看小孩都要經過他同意,而當初離婚時,他在離婚協議書上寫著以下特約條件

103年四月起陳惠玲每月給予楊宗翰5000~8000元,用於楊翔志<文中的孩子>之費用,至楊翔志滿20歲,陳惠玲可以看楊翔志

後來口頭同意由我代繳孩子的保險費用,但是因為保險失效,他現在又要買車還負債,所以跟我要求現金...我真的已經被她逼到走投無路,可不可以請各位幫幫我,拜託妳們了

詳閱你們談話內容(約看1/3~1/2),親情 (含監護權) 不是用金錢可以買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特助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遺棄罪必須是小孩陷入生活困難,不是你沒有支付扶養費就會構成,縱使你沒給撫養費,小孩也不可能餓死,所以他只是在威脅你,不要被騙了,不會構成犯罪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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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利克斯 103-04-17 14:28

如果小孩未成年期間(監護權在媽媽那),前妻因病不在了(有重大病因),那我該如何請法官不要將小孩送回?因為現任妻以離婚要求不准小孩送回(我們自己也有生小孩),且一直以來都是女方及女方爸媽在照顧突然送回不僅造成我現在的家庭破碎,也不知道該如何與這個小孩相處,

如果連女方的父母親都不願意撫養這個小孩,還有其他方法能讓法官不要將小孩送回,將監護人改定給他人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00: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法院說明您不適合擔任監護人,請求改定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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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n 103-04-10 14:55

我想請問:

1.我未婚夫因為從小到大,親身母親都沒有在身邊照顧他,可是監護權是他親生母親從他親生爸爸那裏爭取到的,可是30年來都沒有盡到媽媽的責任與義務,甚至她曾經在她再嫁的丈夫面前,不承認我未婚夫的存在,還用我未婚夫的證件去辦理手機號碼,造成我未婚夫從小就負債,請問這樣我未婚夫可以拋棄她親身母親的繼承權,以及撫養責任嗎?那債務部分該如何處理呢?

因為他媽媽後來嫁了很多次,不知道她有沒有向地下錢莊借錢,也從來沒有連絡過,我們很擔心結婚後會不會她媽媽負債的對象會找到我們這裡來。

-------------------------------------------------------------------------------------------

2.另外,關於信用貸款的問題,之前有信用貸款過,但是後來還到剩下一萬多元後,就沒有接到通知,後來銀行連絡到我未婚夫,原本所欠的費用已經到3w多了,且已經委外處理,但是後來協商沒有成功,這樣現在要再協商的話,還可以跟對方砍價嗎?要如何得到清償證明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10 15:56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你未婚夫可以訴請法院免除對母親的扶養義務

也可發函通知母親喪失繼承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您好,依法規定,就算是父母子女之間,亦沒有義務為他人清償債務,對方死亡後才可以拋棄繼承。至於撫養義務部分,如果能夠證明對方確實都沒有撫養你們,你們可以向法院提出免除或減少撫養義務。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官方網站: http:/www.attorneys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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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4: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繼承權部分可待繼承開始後,拋棄繼承;至於母親之債務,亦無需代她償還;關於母親用您未婚夫之名義辦手機,可至地檢署告發偽造文書,以避免繳交相關費用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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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陳 103-04-08 11:26

各位律師好...今年....年後辦理離婚  協議書說上撫養..監護共有..原因是老婆被同性T拐走...原本住娘家離婚後搬出來住..也跟家人鬧不愉快..手上握有證據..就是因小孩目前是輪流住  分123  456  日輪流   小孩456來我這住  T的機車就是停他家樓下連續三禮拜...時間上是很明確也都有做記錄...我現在是擔心  會影響到小孩的身心健康方面問題   這樣能把監護權歸屬我單方面嗎?

前提下他家人從一開始就知道是因為T關西導致我們離婚收場..還騙家人已經都沒何T連絡...我也找過他談..說的信誓旦旦滿口抱歉..卻做出破壞我好好家庭..有方法讓他受法律責任嗎...

聲請改定監護權歸你一人,對第三者可主張民事侵害配偶法益的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8 15:38

您好:

若您擔心現在的情形可能會對小孩之成長及身心造成影響,基於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您當然可以向法院提出改定由您單獨監護之訴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8 17: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請求監護權之改訂,需蒐集對您有利之資料,使法院確信基於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而將監護權判給您。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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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A 103-04-07 18:28

請問各位律師: 雙方已協議離婚並由一方單獨監護, 並有寫明在離婚協議書上 , 目前因小孩(七歲)的成長關系 ,  雙方仍是同居一起 ,  雙方每天在家都陪伴小孩  且小孩的意願是想跟父母同住一起,  

(因可跟對方取得撫養費 , 所以監護的一方堅持要單獨監護 ,  不肯妥協)

請問這樣的情況,  可以因為小孩想與父母同住且這樣能給小孩最佳利益的情況下, 去法院申請裁定共同監護嗎?

謝謝

 

可以聲請改定監護,但還需要更多的論述,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07 18:50

你好

你可以訴請法院改定監護權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8 15:08

您好:

若本案中對小孩之成長有最佳利益的話,依法您當然可向法院提起訴訟改定為共同監護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8 17: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起訴請求改為共同監護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可向法院提出改定監護權,要以雙方仍同居為由,共同監護,至於撫養費部分可以用協議的處理,與單獨或共同無關。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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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le 103-04-07 07:58

請問律師。三年前與妻子不合 她離家半年 丟下三個孩子由我獨立撫養照顧。協商後她同意離婚並共同擁有監護權探視權小孩與我同住 三年間她從未付過任何小孩的學費生活費給我。我有在婚 也生了一個寶寶 所以在我監護權下總共有四個孩子。但是 孩子的母親每次探視完帶回時 孩子不是感冒 不然就是超過約定時間遲到帶回 到昨晚帶回時 與我妻子發生口角 索性就將三個孩子強行帶走,到現在已經過了12個小時 我完全沒有三個孩子的消息。我能否上法院 要求她放棄監護及探視權?!拜託了各位!!

扶養費部分可以起訴請求,一同請求之前對方沒付的部分以及未來應負的部分,帶走小孩可提起略誘罪的告訴,可逼她出面,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起訴請求前配偶支付未成年子女撫養費,包括過去未給付之部分;再就帶走未成年子女部分,依刑法第241條規定: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方之行為可能觸犯略誘罪,可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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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4-07 15:52

 由於是共同監護, 所以她也是親權人, 應沒有略誘問題.您應該以對方如此做侵害子女利益, 不宜任親權人為由, 馬上向法院聲請裁定命你單獨任親權人(http://www.lawmed66.url.tw)

艾倫 103-04-03 00:54

律師你好

     本人于今年2月中酒駕,經國道三發生車禍簡易判決下來。因100年也發生過酒駕0.85移送公共危險,當時判決50天,得易科罰金,一天1000,當年度八月執行完畢。這次判決下來0.82,判決書上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一日,請問如何上訴,因單親撫養兩名幼子,上訴後如何判決輕微些

沈恆 (沈律師) 103-04-03 07:43

您好!要在10日內提出上訴狀,表明具體上訴理由即可,但應注意上訴理由若只要求輕判可能會被駁回。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法律小學生 103-04-04 00:43

大大你好 你必須要趕快提出上訴狀  敘明理由

             才有可能爭取到跟低的刑度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9: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收到判決十日內提出上訴理由狀,且提出具體上訴理由,若僅有判決太重,請求輕判,遭駁回機率很高,亦可委由律師代為撰狀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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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6 01:22

您好:

建議您盡速委任律師幫您撰寫上訴狀,從各種角度綜合剖析方有降低刑度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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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7: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服判決,得於法定上訴期間撰寫刑事上訴理由,提出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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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CE 103-04-02 05:12

某天晚上下班回家途中,騎經一店家前停有一紅車,(兩人追逐嬉戲)突然一名行人衝出來害我摔車,本人外傷不嚴重,但胸口有挫傷.頭暈暈的,診斷證明中有提到胸口挫傷,之後我還有請醫生加註身上多處瘀青,對方右手肘和左腳擦傷,傷口流血看起來較嚴重,雙方在醫院包紮完後,就各自回家沒有再聯絡,本人有去找警察詢問,不過警方說要30日後申請事故分析評判表,拿到評判表後上面是標註說未依規定行走斑馬線、責任行人身上,但是沒提到那部紅車,因為警察來之前那輛紅車就被移走,所以警方就沒有記錄進去,後來我方的保險業務幫我跟對方要求賠償大概僅2600,但對方姑姑認為我應該找那輛紅車要錢,然後說她沒錢,小孩(對方未滿18)的父母都不在(離異?),是她這個姑姑一個照顧他,又說她醫藥費花了1萬多沒錢...等等,其實聽業務員的轉述,讓我覺得...好像都是我的錯,我受傷又不重,對方又可憐,要的金額又不多乾脆不要,和解書簽一簽就好了...但是就是因為要求的金額不多,你卻哭窮說付不出來,又被我的保險業務這樣說,讓我覺得很難接受,本來醫療部分+衣物+精神撫慰約3600左右,但業務說我傷的不重,不要用精神撫慰、改用薪資這個名義跟對方提2600(也許是我的業務理解錯誤),既然已經開口那我沒說甚麼,結果對方還是嫌太多或者認為他們沒錯? 其實還沒加上機車車殼磨損,如果要更換車殼費用更高,只是當初在醫院就聽說對方姑姑自己撫養,所以才想說還能騎就不要修理....現在我的業務提出一個方法,她說對方向我方申請強制險,那先將對方說的1萬多(暫定)匯入我戶頭,扣掉我要求的2600剩下還給對方,那和解書上就寫說對方已賠償我方之類的,目前還不清楚對方如何回應,但我想問的是...如果對方仍然不肯,那我該如何走下一步呢???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2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若對方不與您和解或不履行和解條件,得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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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布 103-04-01 16:00

律師好:

想請問,之前因為前妻關係,買了輛新車,卻都一直是前妻開的,原本不想買,但前妻說會幫忙出一半,才免強買下,但離婚協談時,原本是小孩歸我,車子歸她;三年前車貸繳完,卻要求先過戶給她(但她卻自行過戶給他們家人),過戶之後就一直要求簽離婚,簽離婚時,內容卻變成要求共同撫養,口頭要求小孩長住她那,卻也不想讓小孩跟我見面,車子部份卻沒提歸還或退還車貸費用給我,那我現在可以要求她歸還我車子全額貸款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02 09: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子女的部份,您可以爭取監護權探視權,您可自行斟酌是否爭取

2、有關車子的部份,倘若雙方並沒有完成約定的話,您可以主張該車為您所有,要求對方返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8: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能舉證證明車子之相關款項均為您所支付,可主張車子為您所有,請求所有物返還;關於子女監護權,您亦可爭取之,即使無爭取到監護權,您亦可主張探視權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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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噗 103-03-29 16:34

我想問有關於民法74年修正前第1079條於現在適用之規定

家父的父親於民國74年前再婚,當時家父未滿七歲,而繼母並未辦理書面收養登記,也就是家父的身分證上母親仍為生母。

現今民法雖已修正為要以書面登記為要式,但修正前規定為「收養子女,應以書面為之。但自幼撫養子女者,不在此限。」這樣可否視為家父為其繼母之養子?

而我在網路上又看到「民法親屬編修正前收養未滿 7歲之子女者,只須有自幼撫育之事實,並有以之為子女之意思即可成立,不以訂立書面為必要。」

那其撫育之事實及有以之為子女之意思視需要提出什麼證據方得有效嗎?

而現今家父之父親已過世,那麼未來繼母過世時家父是否可以繼承遺產?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31 18: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得提出相關教養之證據,如生活起居照顧及相關費用繳納,視有無親戚朋友願意作證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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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小蓁 103-03-28 08:35

您好

自94年結婚至今,育有一女一子,先生常常因為工作問題導致收入不穩定,進而在前年開始與老闆有隔閡,所以開始無業至今。從結婚開始就沉迷網路電玩,自無業開始,更是在網咖度日,從兩天回一次家,到變成一個禮拜回家一次。我一直是個職業婦女,每天接送小孩上下課,下班還打理小孩一切事務。與公婆住,曾經為了先生這樣遊手好閒問題爭吵不下數次,卻從不見改進,甚至公婆對這一切也能為力,但卻常常怪罪我,是我造成這樣的問題。

我跟先生的作息完全碰不上面,我上班帶孩子上課,他人在網咖,我下班接孩子回家,他人在網咖,往往在午夜凌晨才回來。

自從去年底婆婆因為他常常久住網咖,故跟他約定,若是他都在家裡玩電腦,才要讓他買電腦回來。之後電腦買回來了,卻還是每天以電腦為主,家務事都不參與,甚至是孩子的成長過程,都很少參與。

最近公婆常常言語霸凌,甚至對我出氣,常常對我挑毛病,我變開始有了離婚的念頭。

我想要問,離婚應該具備哪些證據或資料?

關於孩子的撫養權怎麼爭取?

甚至是孩子的贍養費我該如何要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之情形,本件應有離婚成立之機會,若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則應透過法院來裁判離婚,屆時應準備可以證明您先長期在網咖的證據,包含證人等,而離婚訴訟中,即可一併請求小孩監護權撫養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依你所述,可以起訴離婚的事由有不堪對方父母精神虐待,還有對方生活方式,經濟等,有婚姻重大不能繼續的原因,但重點在證據證明這些,爭取監護要看雙方所有主客觀條件,包含小孩意願,怎樣對小孩最有利,對方對小孩撫養義務,就算他沒監護權,這不是贍養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證據錄音,以利證明有受虐待之法定離婚事由,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起訴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亦可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未成年子女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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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薇 103-03-27 15:28

我目前未婚但懷孕中,因為有太多原因和困擾家人不建議我結婚

我想獨自撫養小孩不想給男方!但男方也知道我懷孕也根我說過我離開可以但他會去爭取小孩……請問我該怎麼做才好?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7 15:37

你好

建議可以就小孩的權利義務行使擬定協議

以免日後糾紛

您好:因為您未婚,所以您的小孩生下後,直接視為您的婚生子女,而男方必須要先透過認領,才能使小孩成為他的婚生子女,而您可以否認男方的認領,男方必須要透過訴訟確認跟小孩的親子關係,在確認小孩與其親子關係存在判決確定前,小孩都將由您單獨扶養行使親權。而若對方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訴訟敗訴,則其即無法對小孩要求行使親權,即便法院判決男方與小孩親子關係確認存在,您也可以向法院聲請定小孩的親權由您單獨行使。若您還有疑問,歡迎您來電討論。

 

您好,這個問題你根本不用擔心,先別說他是否知道你生小孩,縱使生了小孩,你拒絕他認領,小孩在法律上跟他也是沒有關係的,所以監護權絕對不會被搶走。縱使他要以訴訟強制認領,他也必須要證明小孩跟他有血緣關係(民事訴訟無法強制驗DNA),只要你不要留下任何證據證明他與小孩的關係,以及接受他的金錢作為撫養費,他強制認領訴訟也不見得會贏。所以你現在與他對話或訊息往來要注意,不要留下任何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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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子女非婚生子女,須待男方經認領程序,您可拒絕認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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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26 03:36

我給先生提起離婚;我一個月薪水30000至40000他要求每個月20000且不讓我探望小孩!到底撫養費多少才算合理?這樣價錢談不隴 ,我該請律師?他說沒有20000他不會簽字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6 08:26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扶養費是視你們的經濟狀況而定

沒有一定標準

若協議離婚不成

建議跟律師研商訴請法院裁判離婚的可能性

以上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不只是看收入,還要看整個財產狀況,一個月2萬是偏多的實務上普遍來說很少這麼多,協議不成的話,只能裁判離婚,但要有法定離婚事由,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米粒兒 103-03-26 11:28

 

一般來講就算法院判決最多也只需要支付三分之一而已

而且根本不可能禁止另一方探視小孩

 

如果真的對方不願意協議離婚

那就打官司訴訟離婚

 

您好,請問是對方提出訴訟離婚嗎?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話,基本上法院一定會給你探視權,且撫養費用大概一萬出頭而已,不會判到兩萬元,所以如果在訴訟中,建議你訴訟解決,不用他同意,讓法院判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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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請問是對方提出訴訟離婚嗎?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話,基本上法院一定會給你探視權,且撫養費用大概一萬出頭而已,不會判到兩萬元,所以如果在訴訟中,建議你訴訟解決,不用他同意,讓法院判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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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8 18: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協議不成,可拒絕之,提起裁判離婚訴訟,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若您為無責配偶,亦為您向對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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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22 06:29

3/19於住所經刑警持檢驗尿液執行書被帶至分局採尿,筆錄坦承吸食二級毒品,亦至地檢署說明,當時檢察官說若尿液檢驗反應後為陰性,就都沒事,陽性就送勒戒


16年前初犯至今二犯,無12歲以下子女,為撫養15歲子女之單親,想在裁定聲請附命戒癮治療,

 

請問
1.該如何陳述有利准予戒癮治療?
2.還沒有案號的話要怎麼聲請
3.可以先自行到當地地方法院檢察署委託之戒癮治療醫院辦理戒癮治療嗎?
4.因租處無設置信箱收件亦無值班管理員,怕耽誤收到裁定書的時間,有方法線上查詢尚無案號的案件走向嗎?

感謝各位!!

法律小學生 103-03-22 09:37

大大你好 你的情形一定要在被勒戒

             聲請戒癮治療 機會才會高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處理經驗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將施用毒品刑事處遇程序,區分為「初犯」及「五年內再犯」、「五年後再犯」。依其立法理由之說明:「初犯」,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後,應為不起訴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內再犯」者,因其再犯率甚高,原實施之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既已無法收其實效,爰依法追訴或裁定交付審理。至於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後再犯」者,前所實施之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已足以遮斷其施用毒品之毒癮,為期自新及協助其斷除毒癮,仍適用「初犯」規定,先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之程序。從而依前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僅限於「初犯」及「五年後再犯」二種情形,始應先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程序。

本件並非為五年內再犯施用毒品罪,故無法逕予施用毒品罪起訴判刑,而原則上應先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程序,由檢察官聲請送觀察勒戒,不過檢察官可以依其職權選擇以為附命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來作代替之處置,而應注意的是,在實務上有些施用毒品案件是沒有開庭,檢察官就直接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裁定的,所以如果確有此種構成施用第二級毒品遭查獲之情形的話,建議您最好儘快聲請附命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才是,否則一旦法院裁定下來,就得依法觀察勒戒執行了。

其次,驗尿採證無法證實有施用的情形,若另查獲有持有毒品者,還是有可能構成施用第二級毒品毒品罪,可以就持有行為直接論罪科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
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或少年法庭應先將被告或送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一月。
經觀察、勒戒後,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虞分或由少牛法庭為不付審理之裁定。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者,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或由少牛法庭裁定今人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其期間為一年。但自首者,得以保護管束代之。
依前項規定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後,五年內再犯第十條之罪,經觀察、勒戒後,認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或三犯以上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但應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或由少年法庭裁定先令人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
第二項但書情形,違反保護管束應遵守事項情節重大者,得撤銷保護管束,仍施予強制戒治。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3條
依第二十條第二項強制戒治期滿或交付保護管束期滿,應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或由少年法庭為不付審理裁定
依前項規定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後五年內再犯第十條之罪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但應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或由少午法庭裁定先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三犯以上者,亦同。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委任律師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具狀為您聲請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後再抗告聲請,就比較沒機會了。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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