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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sen 102-07-29 22:39

請問第一次的家暴保護令離婚.機率高不高?(聽說第二次的家暴保護令.法院才會判離.是這樣嗎?)如果第一次的家暴保護令申請離婚獲准了.那麼被告還有沒有談判的空間(例如財產.債務.監護權等等)?總不能都是原告提出條件.被告都得接受吧!

另外請問原告申請保護令.被告為何也被通知要去法院?是不是法官要聽取原告被打及被告打人之來龍去脈.才准不准核發保護令.是這樣嗎?

請各位律師大大不吝賜教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係以不堪同居之虐待為由訴請法院裁判離婚,法院會審酌是否達不堪同居虐待之程度,家暴令固為其中參考之因素,但法院仍會審酌其他情況綜合判斷。至於子女監護權的部分,法院會審酌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綜合判斷。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haosen 102-07-30 08:57

因為之前已經原諒一次了.現在又犯.才會一時情緒激動出手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建議您不論是保護令事件或者離婚事件,都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靜雪琳 102-07-29 06:10
請教律師:當初我前夫有一筆錢轉入我的戶頭當中這筆錢是公公的遺產,但過沒多久這筆錢卻因為我被詐騙集團騙走沒了,但當時我有備案~離婚前她說只要我離婚這筆錢就不追究,他要求我把自己名下他所積欠的紅單,健保費,手機費用繳清他就部會在追究了~但離婚後過了很久他卻反告我侵占~傳單上還寫著要我附上生活開銷的單據~請問律師開庭當天要怎麼說才會對我有幫助~還是要準備甚麼資料,請幫幫我~信箱:eva551@yahoo.com.tw
如果確實有轉帳紀錄 可能還是要合理說明為什麼轉帳 及資金去向 以及對方承諾不需返還之相關證明
靜雪琳 102-07-28 00:18

請教律師:當初我前夫有一筆錢轉入我的戶頭當中,但過沒多久這筆錢卻因為我被詐騙集團騙走沒了,但當時我有備案~離婚前她說只要我離婚這筆錢就不追究,他要求我把自己名下他所積欠的紅單,健保費,手機費用繳清他就部會在追究了~但離婚後過了很久他卻反告我侵占~傳單上還寫著要我附上生活開銷的單據~請問律師開庭當天要怎麼說才會對我有幫助~還是要準備甚麼資料,請幫幫我~信箱:eva551@yahoo.com.tw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4:15

 既然已經匯到你帳戶就是要給你的,不會成立侵占

靜雪琳 102-07-29 06:01

 但是這筆錢是我公公留下來的遺產,直接轉入我的戶頭借放的耶.也不會有問題嗎~侵占部會成立嘛!那有別條罪名會成立嗎?

AMBER 102-07-25 15:12

原本房子夫妻是2人共同持有,離婚時,協議書上明白說明,雙方不得變更所有權內容,否則須賠償對方100萬,而且監護人父親必須在孩子20歲時要把房子過戶給孩子(前妻才肯離婚), 孩子跟著父親!
2年前,孩子14歲時,前妻過戶給孩子的父親,目前房子已是父親一人所持有!
當初協議離婚是公開且有公証(和証人的),這算不算是"公証的契約"?
如果是有公証的契約,生活過不下去,把房子變賣掉,除了賠償100萬外,還會有什麼刑責或問題嗎?
第二個問題當初他前妻也"變更"所有權,把房子給他,這部份也是可以向她索償100萬嗎?
第三個問題,孩子今年16歲跑去母親同住,母親搶監護權在即!
想知道房子若已變賣,標的物消失後,是否就可以不用過戶給孩子! 免得糟母親利用!這樣是否會違反契約內容?會有什麼形責和問題?
第四個問題,若變賣是可行的,多年後,重新買房,(不是原來之標地物)還須遵照契約過戶給孩子嗎?

感謝各位律師大大的幫忙了

 

 

 

沈恆 (沈律師) 102-07-28 03:39
算是公證契約。若因經濟窮困,變賣自己的1/2財產並不會有問題,100萬元賠償也有減輕的可能。 不行,這與契約目的不合。不能機械式解釋契約。 變賣後是給付不能,要負損害賠償責任賠償100萬元。 上述3已經賠償過了。
AMBER 102-07-30 13:5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算是公證契約。若因經濟窮困,變賣自己的1/2財產並不會有問題,100萬元賠償也有 ... (恕刪)

 謝謝律師回覆,第3點有點不懂,要負損害賠償責任賠償100萬元。

什麼是損害賠償責任?這是要賠多少錢啊?

Jason 102-07-24 22:41
律師您好 請問我與配偶之間不適合也已分居一年,然後我到高雄家事法院提離婚訴訟,法院也寄通知書給我要先調解,而我想請問是另一個問題,配偶的父親也已離婚,而他父親是一位非常不理性的人,動不動嘴上就說要打死人,然後也會做恐嚇的手勢,非常不可取,我想請問我該如何保護自已的權利,這算是恐嚇嗎?請問到法院若他父親也有來而又是與之前一樣,是否錄音存證可以對他提出告訴,可提什麼告訴(恐嚇罪嗎),基本上我是不想這樣做,我只想要跟配偶平平靜靜的離婚,但我不得不考慮到他父親以往的做為就是非常不理性,我是想知道他若在如此,我能採取什麼的法律行動去嚇止他不理性的行為,還有是不是要錄音存證,謝謝
如果對方確實有恐嚇行為 你蒐證後自然可以提出相關刑事告訴
單親媽咪 102-07-23 11:49

親愛的律師您好: 想請問一下我跟前夫打離婚官司離婚,兩個小孩監護權都在我這邊,

是否可以更改小朋友姓氏從母姓呢?

另 當時法官判決時並沒有提及到撫養費用的問題~那應該怎麼樣去要求?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小孩子扶養費用的部分,您可以起訴請求法院裁判扶養費用,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關於小孩姓氏部分,目前小孩未成年者,如果你能取得前夫同意(可能性恐怕不高),可以直接將小孩改為從母姓,民法第1059條之1第四項規定,父母合意改變小孩姓氏者以一次為限。如果你的前夫不同意,那你只能依照1059條之1第五項規定,以雙方離婚改為從母姓對小孩較為有利或生父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為理由,向法院提起改定子女姓氏的聲請,法院裁定准予改成從母姓後,再拿確定裁定戶政事務所申請變更姓氏。 關於小孩撫養費部分,你應以小孩的父親為被聲請人,向法院聲請酌定支付撫養費之裁定

單親媽咪 102-07-23 15:20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小孩姓氏部分,目前小孩仍未成年者,如果你能取得前夫同意(可能性恐怕不高),可以 ... (恕刪)

感謝陳律師的指點!!!

另想請問一下律師,如果向法院申請改定子女姓氏的聲請需要聘請律師嗎?

有關父母一方向法院變更子女姓氏乙節,民法第1059條第5項第1、4款分別規定:「父母離婚者」、「父母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得為小孩之利益申請變更姓氏。???故建議待前夫未給付小孩扶養費達一定時間再與扶養費一併提出,成功機率較高,如自己處理無把握,建議委託律師辦理。

apple 102-07-20 15:25

您好,

請問關於子女棄養父母~~

自小父即過世,母獨立拉拔我們三姊妹長大。母有再婚後離婚,婚生一弟弟。

老大-離婚育2子女。老二-我結婚育1女。老三-36歲啃老族(母中風前,吃住靠母,不願工作賺錢)。老四-當兵中。

由於母中風導致癱瘓,生活起居皆需旁人照顧。故兄妹四人曾有簽協議書要負起扶養母親之責任(簽協議書是為預防老三棄養母)。四弟因要當兵,故暫時免其扶養,直至退伍後工作三個月再開始扶養毀約者需賠償500萬作為支付母親之一切費用

母親目前安置護理之家,所有住院&醫療費用暫時由我獨自支撐,但是我不知道我這樣能支撐多久,我也有家庭要養。果然,老三不願負擔所有責任義務(應屬棄養吧),不承認協 議書內容,因她懶得工作,所以沒經濟收入,所以她覺得理所當然,所有費用都應該由有工作賺錢的老大和老二我支付,所以她找了免費扶助律師,替她出庭 7/24(我們有取得母親監護權,並向老三提民事起訴-負起扶養責任),並找醫院開具精神異常,及沒工作收入來取得免其扶養責任

這樣~我們會敗訴嗎??(對方有免費律師撐腰)

法院判定扶養義務的內容時,會斟酌扶養義務人的經濟狀況後,在其能負擔的範圍內裁定之。 如果你家老三沒有任何收入,法院至多也只能說他四肢健全應該要努力工作,以最低工資為基準,扣除掉他每個月基本開銷後,意思意思的判定他每個月支付一點點錢。此外,法院判定你家老三需支付一定費用後,你們可以以此為執行名義強制執行你們家老三的財產。可惜的是,如果他沒有財產,你們最後會白費心思只換回一張債權憑證。

apple 102-07-22 12:37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法院判定扶養義務的內容時,會斟酌扶養義務人的經濟狀況後,在其能負擔的範圍內裁定之。  ... (恕刪)

老三她沒有財產。我們追求的是公平正義。母親養育她這麼大(36歲),發生變故,她卻是袖手旁觀,把責任義務推給其它兄弟姊妹,甚至還開立精神異常來逃避扶養義務,如此的不孝不仁不義,是我們所詬病,不得不替母追公道。

另外,她曾提說要告其它兄弟姊妹侵占母的遺產,為防母往生後,她又來分遺產(母可領勞保失能年金),卻不付扶養義務,聽說民法有新修訂不孝條款-針對扶養義務,老三若不扶養母親,是否不能來分母遺產

 

 

龍貓 102-07-20 01:22

您好,律師大大。

想請問,孩子尚在我肚子裡時雙方就離婚,所以孩子在報戶口時,戶政人員說這個孩子屬婚生子女,所以只能用認養(領養)?的方式。

離婚協議書上有說,監護讙歸女方,若男方要探視孩子,需要經由女方同意。
及口頭上約定男方一個月必須給孩子一萬元的贍養費,可是,十年了,男方既沒有出現看孩子,並對孩子不聞不問,更別說一萬元的贍養費了。
我能請求法律叫他執行他應該付出的東西嗎?若是我想改姓,一定需要他出現簽字同意才能改嗎?
謝謝您,謝謝。

睿圻 102-07-19 14:04
請問各位律師,女方要求離婚,男方也答應了,去戶政事務所離婚,女方寫了離婚條件,雙方也簽名蓋章,正本在戶政事務所,雙方拿的是影印版本,小孩是由男方照顧,女方寫每個禮拜六可帶小孩回家,禮拜日晚上7點前帶回戶政事務所由男方帶回,但女方都不遵守約定,102年7月12日禮拜五來搬東西連小孩也一起帶回家,照約定禮拜日(14)就要把小孩帶回來,卻沒有,後來男方打電話給女方,女方告知禮拜一(15)要帶回,卻也沒有,像女方這樣不遵守約定,男方要如何做? 男方可以拿他們寫的條件去告女方嗎?男方可要求女方不能探望小孩嗎? 還有女方來帶小孩時,都言語恐嚇,要怎麼去處理呢? 到今天為止7月19日禮拜五,小孩還是沒有帶回來! 請各位大大們,幫忙解答!謝謝!

 關於不遵守探視規定部分,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探視方法。關於恐嚇的言論部分,可於蒐證後提起恐嚇危害安全的告訴。

louisa 102-07-18 19:06

請問律師:

我與先生已經分居快2年, 雙方都同意離婚, 但是條件談不攏, 先生一直發簡訊騷擾我,還打電話給我的上司, 讓我無法專心工作, 我有一個問題是 我在10幾年前有買公司的股票掛在先生名下, (當時公司還未上市目前已變成上市公司) ,先生不願意歸還給我, 反而說那是他的, 我該如何才能拿回屬於我的股票? (公司同事可以證明當初是我出錢買的股票,因為是用公司分配給我的紅利轉去買公司的股票) 或者我是否可以要求先生把股票賣掉之後的錢轉存到兒子的戶頭當作學費?
兒子已滿18歲, 目前跟爺爺奶奶住, 監護權的問題該如何解決? 先生說離婚後不准我去打擾他們父子的生活, 這該如何處理呢? 

 協議離婚必須雙方都同意下才能進行,如果你願意退一步或許會比較快談成。

如果雙方都沒意願退一步,那你只好想想對方有無通姦外遇的情形,直接提起裁判離婚,並請法院酌定親權行使及以判決決定如何進行財產分配

阿文 102-07-17 18:51

妳好.我想請問一下.結婚的時候對方用我的名字購買一台車.因為他沒辦法貸款所以希望用我ㄉ名字購買.且因為需要保人.沒人願意當.所以他強力要求我當車主.我爸爸當要保人.我沒辦法只好答應.因為他說車款他一定會按時繳.所以就勉強答應.結果離婚後他都沒去繳貸款.離婚協議書上有清楚的寫到車款他要繳.這算證據嗎?

之前有告他侵占.但沒起訴.因為檢察官說我協議書說車子歸他.所以我告不成.但他根本沒依照協議書上的去繳款.那現在我把全數的車款已在今年繳清.那我可以跟他索賠我幫他繳的車款貸款ㄇ?

車子很早就被他賣到當店.因為當店的人來跟我要10萬元.我沒理他們.我跟檢察官說但他們不相信.

沒多久銀行打給我說車子被他們拖走ㄌ.那現在我可以跟她要回我所繳的錢ㄇ?

收據我都有留著. 

麻煩律師你們了...

 你的前配偶於離婚協議書上約定了離婚後的財產劃分方法,約定車貸他要負擔,後來他沒有繳,雖然妳受有損害,但一般實務案件中,檢察官可能會認為這只能算是債務不履行,而非詐欺。你幫他繳交的費用,你可以不當得利或無因管理為理由向法院起訴請求對方返還。

小米 102-07-16 16:18
律師您好 文章冗長,煩請耐心看完 我與先生奉子成婚半年多,已產下一子 交往時他曾懷疑我與前男友還有來往,甚至是有親密關係對我大聲咆哮 我當時拿出就職醫院的班表,還有通話記錄供他查詢,但依然如故不相信 甚至跑到我家去大吼大叫,說我作了見不得人的事 已多次告知和他交往前已經沒和前男友聯絡了,也未和異性單獨吃飯外出 本來已分手但之後又復合,之後就發現懷孕懷孕期間,先生有時會突然情緒化,對我大聲,並口出惡言,且曾經動手打過我 有錄音但被他殺掉了, 小孩出生當天,他就在雙方家長面前說孩子不像他 作月子期間只有第一個禮拜有5天看小孩,(我在娘家作) 其他禮拜頂多只有2次,有時甚至沒一小時就走人(先生上班處離娘家10分鐘,回家是40~45分鐘車程) 其間以通訊軟體聯絡,連假日也不探望, 家人詢問我只能以他上班忙碌帶過,但他其實沒那麼忙,且週休2日 後兩週打電話不回,連通訊軟體也將我封鎖,一來就在家人面前詢問「血型驗了沒?」多次 不需多說什麼,再看我們之間的互動再加上他完全不碰小孩,家人都瞭然於心 作完月子多次詢問丈夫何時要載我們回家,他都一直拖延 公婆詢問我也只能說還在問先生 家人本想直接載我和小孩回去,但礙於我沒有鑰匙作罷 (沒鑰匙是因為月子其間先生懷疑婆婆擅自進入,一氣之下把鑰匙都換了, 但婆婆一直否認也很明確表示可以調監視器證明) 娘家媽媽一直打電話也不回,回電給我也只說「你媽找我幹嘛」「去驗了沒」 昨日就直接打電話給我說要去驗DNA還去外縣市他心中的大醫院 家人知道後非常不諒解他的行為,並且致電給婆婆,表明「這孫子你們不要我們要」,「孫子保證是我先生的」...先生事後打電話給我媽媽,但稱謂都改為「某媽媽」還說當初結婚是看我可憐顧及我的面子,要不然他條件很好才不用娶我,還表明孩子如果是他的,他就要。一直說我偷人,我們家無理取鬧 現在兩家人為此不愉快, 甚至因為他長期的不信任,語言暴力,我也作好離婚的打算 但是小孩監護權我們要,不想讓小孩在不健全的環境下成長 請問 1.我們可以依上述的不探視、不關心,還有作親子鑑定這些當作爭取的條件嗎? 2.小孩的生育津貼和補助都被他領走,如果小孩監護權判給我,是否可要回這些津貼? 3.如果我目前一直待在娘家(無法回去),對方是否可告我不履行夫妻義務? 4.他們是否可告我們小孩不給探視?娘家沒說不給他們來,是他一直沒出現 5.針對他一直說我「偷人」是否可告對方毀謗名譽? 6.我們需要多作些什麼來爭取小孩?我與先生都有一定的經濟能力。

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該在訴訟前多做一些保全證據的準備,準備的方法例如:

1.用line請求對方來看小孩、詢問對方什麼時候要帶母子回家及未來的打算等,以取得對方冷漠的回應或侮辱性的話語。

2.與對方通話時,請隨時錄音,以確認對方並不想要小孩及妳不履行同居義務的合理原因。

3.如對方到訪,請以錄音機錄下對方無理取鬧的言詞。

有了充分的準備,相信將來法院裁定小孩權利義務行使方法時,會將小孩的權利義務行使的權利交給你們。

關於小孩撫養費用,即便你們離婚了,對方還是有撫養的義務,你可以提起訴訟請求(不過如果對方有付錢,未來老了也可以請求小孩撫養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您與配偶是否有離婚之共識?如有,則得循協議離婚之方式處理,建議應先與律師討論,委請律師撰擬離婚協議書,並針對子女監護權扶養費、探視方式進行約定;如無,則必須具備裁判離婚之事由,方得以離婚,建議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林林 102-07-15 13:45

律師您好:

請問夫妻離婚的話,其財產分配是以夫妻兩人名下的財產合併計算並扣除負債,再進行分配嗎?

若其中一方為公司負責人(尚有其他股東),那麼公司的盈利需要併入財產分配嗎?

謝謝

 並非單純以名下的財產扣除負債,而是以婚後的財產淨值(已扣除負債)扣除無償取得部分後,再扣除婚前的財產淨值,然後再比較二人間增加值的差額。公司的股票部分,如果屬於婚後財產,可以請求分配股票的半數,如果紅利於離婚後才分配給另一半,那這部分也可以請求(如果在離婚分配,那就對剩餘的現金進行分配的請求即可)。

本件應先釐清離婚方式是協議離婚還是裁判離婚,若是協議離婚的話,則財產區分的事項一般都會列在協議內容裡面,而協議財產區分的事項也未必會全然依照法律所定來約定,原則上只要雙方能夠達成協議,則財產區分事項均應依協議的結果處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可幽 102-07-15 01:48
律師你好:因與先生感情不好,可說形同陌路,想分居搬回娘家,但若他以此提出離婚,我是否無法拿到補償(贍養費),因是我先離開家的?謝謝解惑。
1.是否構成離婚 跟是否有贍養費無關 2.離婚未必有贍養費 只有法院裁判離婚 且長期受對方扶養 才可能有贍養費 3.但你可以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102-07-13 18:39

律師您好:

朋友(女)目前長期和先生分居,先生在大陸工作

距離、個性等問題,已經長時間沒有互動

僅偶而討論2個小孩之事,才會講話

先生也只支付小孩費用,對太太則不理睬,也無經濟上支援

之後朋友從事無底薪業務工作,收入不穩定

雙方其實都有想離婚,但先生不願支付贍養費,所以一拖再拖

朋友想自已找律師處理

但她擔心是不是誰主動提出離婚,誰就要支付贍養費?

另外由於她收入不穩定,希望多少能向先生請求贍養費,這部份可能嗎?

(先生在大陸應有外遇,但朋友沒錢請徵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贍養費的請求,是以提起訴訟者無過失為前提,所以本件法官雖然有可能判離,但也有可能不會判給贍養費,所以若能夠協議離婚應是最好的解決方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2-07-13 23:3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贍養費的請求,是以提起訴訟者無過失為 ... (恕刪)

謝謝您的回答,之前就是贍養費問題,協議不成,才考慮找律師

但我還是會建議他們繼續溝通的

我如果照以下的理解跟朋友回答,是否可以?

若朋友「有」夫妻、家庭、養育子女過失時,是有可能判離,但判有贍養費的機會較小

若「沒有」相關過失時,但先生「有」相關過失,才比較有機會判由先生給贍養費 

 

 

may9582 102-07-12 11:30

律師先生您好:請問我先生他因沉迷網路聊天室不想再與我共同生活,他的意思是要離婚,但我怕拿不到孩子的撫養費,(因為他沒有薪資轉帳無法強制扣款)所以我跟他提議分居,但分居後他要我不能管他的私生活,也不能阻止他另尋對象,這樣的話我該怎麼辦?因看過很多案例,先生有另外一個對象後就對之前的家不聞不問,我並不是自願要分居,我先生說我不離開的話他要搬走,這樣我該怎麼跟他談呢?再麻煩律師先生您抽空回答,謝謝~(目前是有談好每月付一半孩子的費用)

 1.如果你在分居時同意對方可以與其他女人交往(包含發生關係),將來如果你發現對方通姦,可能會因為事前的同意而無法告對方通姦罪。

2.關於離婚後的撫養費用部分,你只能請求先生支付小孩撫養費用的半數,雙方有約定費用數額者(最好約定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各期均已到期),將來可以直接以該數額起訴請求強制執行。先生沒有薪水轉帳,除非先生名下有資產,否則將來強制執行可能會執行不到錢。建議你請求先生支付一筆錢(撫養費的一定比例)給你作為條件,如果無法支付請先生找然擔保或找人提出動產作抵押,會比較有保障。

小如 102-07-11 13:17

律師您好!我是一個單親媽媽育有二子。我在94年已經離婚,原小孩監護權皆為在父親之下,但在去年五月,小孩之父打電話給我,說他不要小孩叫我把小孩帶走,如果我也不要的話,他要把他們送去孤兒院。這幾年他照顧期間,有對小孩進行言語恐嚇及不當管教(將小兒的大腿打到皮開肉燦)但因小孩是與他同住,深心受到創傷及極度害怕,不敢打電話報警,故沒有任何家暴紀錄。並且這期間,我要去探視小孩,他幾乎是百般阻隢更沒有讓小孩與我共同出遊之事且出言恐嚇。但這期間同居中的女友及阿公都有阻止該父之管教行為,但他仍我形我素。

在去年五月我已與小孩之父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監護權轉移,小孩目前與我同住,從去年至今年,我因念及小孩阿公很疼孫子之故,一個月中有二個星期六、日會讓小孩回去與父同住。但其父仍常常在平常的時間,未經我同意,至校或安親班強行把小孩帶走並出言恐嚇。讓我深受其擾。

我想請問律師~~如何可以阻止其父未經過我同意之情況之下,多次未經我同意將小孩帶走的狀況?我可以告他略誘罪嗎?或是還是有什麼方法可以告他?可以先擬存證信函告知他,之後如仍如此,我可以依存證信函內容告他嗎?而且如果要告他,我需如何做?(我是低收入戶)謝謝。

小如您好,

一、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0年訴字第 11 號 刑事判決:「未成年子女之父母在法律上均享有親權,任何一方不得本其意思而任意侵害,是父或母一方之不法行為,使子女脫離他方親權時,仍應負刑事上相當罪責。」要構成略誘罪,必須到達妨礙您行使親權的程度,方會構成。


二、策略上,仍然可以先撰擬存證信函,告知對方可能有觸犯略誘罪的風險,以取得較有利的談判空間。但畢竟對方還是孩子的父親,父母親互告對小孩恐有不良影響,還是建議您在存證信函,或私下協商一個兩人都可以接受探視孩子的方式。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7-12 13:21

您好,建議您先蒐集相關證據聲請保護令。另外有關您是低收入戶的狀況,建議您去當地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法律協助對您應該比較節省律師費開銷。

102-07-10 21:11

律師你好,我想請教您,我跟我先生結婚10年這幾年中他很愛喝酒,酒後常打小孩我們也常吵架近期吵架我就搬回娘家住而他傳訊息對我恐嚇,也打傷我,我去訴訟離婚也去申請保護令也去告他恐嚇傷害罪。我想問我離婚的機率有多大。謝謝你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對方有家暴情節,則您所提的離婚訴訟即會有較高的機會,而在離婚訴訟中,您也可以一併聲請小孩監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的確如同謝律師所言,有家暴的情形聲請裁判離婚較為容易。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7-10 23:16

前二位大律師所言甚是,我這裡補充一下,我國離婚原則上採破綻主義,所以如果您所言為真並有證據以實其說,自然可提起裁判離婚訴訟,且獲得離婚判決應有很大的機會。這段期間如果您又受到對方的傷害,請務必勇敢的去驗傷到警察局報案提告傷害,一罪一罰,千萬別讓自己再受傷了。

中古車 102-07-10 08:05
你好: 家門不幸,我弟將台灣所有資產變賣,全部所得經它們家人同意均5等份,包括已離婚太太,子女3人,及他本人, 目前留下四份交給我分給他家人,現我要將其交給他們,但須他們簽署同意書,以後我弟所有剩餘財產放棄繼承,所有至此分割,不再有任何干擾,請問律師,提供我最有效的辦法? 謝謝 ! !
1.問題感覺不是很清楚 2.如果是要預立拋棄繼承遺產的權利 這種約定可能無效
jen 102-07-09 22:25

律師先生您好:

和前妻在結婚時買了一間房子,房子名字和貸款都是我的名子,房子頭期款是丈母娘付的,但是在3年前離婚了,去年前妻在婚了,她卻在結婚前把房子過到她弟弟名下,而貸款卻還在我名下,我問過銀行他們說這一切都合法,因為前妻拿了我的印鑑證明辦理了過戶,請問我該如何才好呢?過戶資料好像都是在?姻內備份好的,請問我真的只能這樣默認嗎?房子過戶就算了,難道沒法子把貸款過戶給他弟弟嗎?

沈恆 (沈律師) 102-07-10 02:45

印鑑證明是您給對方的嗎?您曾經同意對方拿印鑑證明去辦過戶嗎?如果不是,辦理過戶可能是違法的。另,貸款過戶則要銀行及她弟弟都同意才行。以上謹供您參考。

本件建議您先到地政機關查調當初的過戶移轉登記文件,釐清過戶的細節,俾以透過提起偽造文書告訴或其他法律途徑,來回復您的房屋所有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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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7-09 10:54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離婚後有幾年時間可以反悔?我父母目前離婚才一年多,男方現在反悔不想離婚合理嗎?當初房子賣了,賣掉的所有錢都給他了。我和母親目前是借住親戚家的。我不想對方再來打老我和母親了。  
鄒玉珍 () 102-07-20 01:19
離婚是一種契約行為,而契約撤銷要符合法律的規定,離婚的要件,我看不出來有何不符法律的規定,所以撤銷離婚的可能性很小! 好縱使撤銷離婚成立,那當初因離婚條件而支付的賣房子錢,對方是否也要償還呢? 若再來打擾,建議你及母親聲請家暴保護令」,縱使未能核發,也會產生一定的嚇阻。 太平法律事務所 鄒 律師 TEL:03-4269505,0936588909 電子郵件:teiping@ymail.com 地址:中壢市裕民街26之1號9樓
Jason 102-07-08 19:31
律師你好 請問今天我到高雄家事法院提離婚訴訟並繳3000元裁判費,夫妻分居一年了 請問一下,我查一些資料 是不是離婚第一庭也就是家事法庭ㄧ定是調解庭? 只要有一方不願調解 ,即進入審理程序? 審理第二庭開庭若對方還是沒有到庭? 可聲請ㄧ造辯論請求判決? 請問是不是對方不要置至不理也不來離婚機率就大? 還有若他不來請家人來這樣可以嗎?
1.離婚訴訟目前是強制調解 所以一定要經過調解程序 才會分案由法官審理 2.對方都不到 法官是可以一造辯論判決 這樣當然對你較有利 證明也較簡易
阿雄 102-07-03 11:07

張景堯律師

你好!

家姊〈離婚無子嗣〉今年102年02月因故往生留有房屋兩棟,但4年前〈97、98年〉已被家兄以隱瞞大姊手段先後過戶己有。

【97年起家兄得知家姊患糖尿病及失憶衰退症〈歷年病歷〉,。先藉申辦第一棟房子貸款之由取得家姊印信文件;於97年01月隱瞞家姊移轉買賣過戶自己名下〈97、98、99年異動修改3次,於101年06月賣出〉。續將第二棟房屋買賣方式過戶自己女兒名下〈98、101年異動設定2次〉】。

上述事實直到大姊102年02月往生、家兄草菅後事。經查出家兄四年來是以欺瞞、侵佔家姊財產,弟妹凝聚共識於102年04月16日以雙掛號去函關切,家兄避不回應迄今。

請問:1如何提告家兄使其願出面談?

2若用刑事附帶民事提告家兄?使其願出面談後,是否可撤回原告訴?

3若告不成會犯誣告罪嗎?

本件依您所述令兄之行為可能會涉及刑法偽造文書罪相關罪名,而偽造文書罪係為非告訴乃論之罪,無法因撤回告訴而結案,檢察官亦不因提告之人撤回告訴即受任何拘束,至於是否會有誣告問題,主要還是得要視您們的資料顯示之過戶移轉情形,以及能否證明當時令姐是否確實無意識能力等情形而論,若資料完備者,則即使提告不成,基本上應該也不致會有構成誣告罪之問題,不過,即使誣告罪最終不能成立,令兄在獲不起訴處分者,也還是可能會提告誣告罪,是否發動全存乎其個人決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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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妹妹 102-07-02 17:51
律師您好: 民法有規定 夫妻之一方 有此情形之一者 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10..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我想請教的問題是: 1...一經判決入獄後即可去法院辦理嗎? (受刑人是女方) 2...法令是否有規定要在一年內申請辦理完成? 3..若是入獄者(女方)即將出獄還可以去申請嗎( 約將滿三年) (因花了很長的時間去勸說那位先生 好不容易被說服 點頭了) 4...出獄後就不能再提出了嗎?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不侷限在入獄前後,所以即便已快出獄,,仍可提告,當然若出獄後再提告, 也無不可,以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妹妹 102-07-02 17:20
律師您好: 民法有規定  夫妻之一方  有此情形之一者  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10...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我想請教的問題是:
1..一經判決入獄即可去法院辦理嗎? (受刑人是女方)
2..是否有規定要在一年內申請辦理完成?
3..若是入獄者(女方)即將出獄還可以去申請嗎(刑期即將滿三年)
(因花了很長的時間去勸說那位先生  好不容易被說服  點頭了)
4..出獄後就不能再提出了嗎?
沈恆 (沈律師) 102-07-02 18:15

民法規定如下:「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對於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六款及第十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自知悉後已逾一年,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五年者,不得請求離婚」,因此,故意犯罪經判決刑期超過六個月確定,就可以請求離婚,但要在知悉後一年內提離婚訴訟;不是以入獄或出獄為標準。以上謹供您參考。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所引用的法條是舊法,該規定已修正為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者,對方得訴請裁判離婚,但是自知悉後已逾一年者,不得請求離婚,因此必須先釐清該位先生是何時知悉太太受有罪判決確定一事?是否已超過一年?如無,得據以訴請裁判離婚,建議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如已罹於請求權時效律師也可以進一步分析判斷是否還有其他構成裁判離婚之事由,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vivian 102-07-02 10:41

律師您好:

我跟前夫於101年底辦理協議離婚

但是當時探視權的內容協議的很匆促

故只有協議到1.每月二次之週六9時至笠日(週日)20時止

                  2.農曆春節期間初二?9時至初三20時止

當時前夫說除了這些時間我隨時都探視孩子

可是上課期間我的確可以去學校探視孩子

但是寒暑假期間他一律"已幫孩子安排其他課程"為由拒絕我探視孩子

想請問律師

是否有其它方式可以向法院爭取重新判定探視權的時間

我希望可以爭取寒暑假可以有額外的時間可以陪伴孩子

麻煩了~~~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向法院請求酌定寒暑假期間之探視權行使方式及時間,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張小姐 102-07-02 09:23

律師,您好!

我已離婚,有個男孩六歲,我是監護人,而我的前夫擁有隨時探視權

他這幾個月一直逼迫我讓小孩跟他住,否則他會高舉著他的『隨時探視權』,每天晚上來我這裡,要求陪小孩。最近,我把小孩從幼稚園接回我爸媽家吃飯後,他就會打電話說要過來,因為我爸媽不歡迎他,我家也不想讓他進來(我在爸媽家附近有住處),而他說他有權利看小孩,因此我就會把小孩帶下樓去,在附近找個地方讓他陪伴小孩

然而晚上有很多事情要做,比方吃飯洗澡寫功課,他這樣每天晚上來,我們的作息被打亂,晚上得在外面不能回家,只因為他要陪小孩。我跟他說,這樣影響我們的作息,小孩該洗澡睡覺的時間還在外頭,而我本身也會覺得生活被干擾,但他說誰叫我不讓他進我家?這是我要自己解決的問題。

每天晚上這樣,真的讓我很累,壓力很大。隨時探視權可以這樣濫用嗎?前夫無法溝通,硬要每天晚上來,我該怎麼辦?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可以與對方協商訂出一個明確的探視權行使方式及時間,如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則可請求法院酌定,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鑫 102-07-02 00:52
律師你好 最近離婚三個多月了 想請問當時我們協定的內容 當初離婚是因為:我再當兵但是我前妻認為我沒責任 那是他說要回台北做月子...結果月子做完他卻不回來...只因為我去當兵他不放心給我家人照顧 當時協議書上面寫 小孩由男方監護 女方保有隨時探視的權利 每月單週六上午至女方住處兩天 逢寒假至女方家居住一個月 生日當天至女方家慶生 贍養費及慰籍金之給付: 男方同意以分期付款慰籍金給女方24萬 以上為協議內容 小孩當時1歲4個月我與女方離婚 女方要求這16個月的褓姆費每月1萬5共24萬 現在有幾個問題 1.剛離婚第一週女方希望我讓她禮拜五晚上回台北(約晚上6點....到現在我也是讓她禮拜五載小孩) 可是我週日卻要自行上台北載小孩回來....因為他不願載小孩回來(我台中人) 但是現在我希望照協議書內容讓小孩週六上午在讓她載回台北 (因為我上班到晚上6點...我母親會將小孩帶給我前妻...以至於回家我無法看到小孩而失落) 女方卻說我這樣的話她以後也要讓我晚上11點59分才讓我帶回小孩 甚至是要帶足兩天整48小時才要讓我帶回 但是這樣子影響到了小孩睡眠以及我的工作時間或是晚上睡覺時間 想請問依照協議書的內容 1.真的要讓小孩在前妻家到晚上11點59分或是週一早上嗎 2.小孩是不是一定要由我上台北接回來呢(不論是現在的週日6點) 3.如果他還是不願意載小孩回來...我能向法院訴請暫停女方探視權 甚至更改協議內容不讓女方載小孩迴台北居住嗎 2.小孩教養費問題 因為當初協議沒寫到小孩教養費問題 因此女方沒給予小孩教養費 女方又要求小孩16個月的褓姆費24萬 我又是在外租屋...還有父.母.小孩要養(父親有領月退...但是父母分居...目前與母親和小孩住) 甚至還要上台北接小孩...一個月開銷實在有點緊繃 父親又抱怨(媳婦娶回來過年只住一天...結婚1年多見不到10次面...加上裝潢聘金50多萬) 讓我壓力倍增...也增加不少開銷(畢盡也是孩子的媽...總不能只想接小孩和要保姆費) 社會局也因為當初是協議離婚...要將生母的所得納入 所以也不能申請許多補助(據說是因為太多假離婚...) 想請問 1.當初協議書沒寫小孩教養費問題現在還能訴請小孩教養費嗎 如果可以大約能訴請多少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既然已經有簽訂協議書,該協議書即具有效力,而當初協議書沒寫小孩教養費問題,現在當然還能訴請小孩教養費,至於能訴多少,則要先預估一下教育費用之花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游小姐 102-07-01 17:09
律師您好~想請問一下. 雙方有一方 不想離婚簽字 卻沒有離婚十大因素 想離婚的因素是一方太愛賭博了 放了一堆債務 讓另一方承擔 太過沉重 想訴訟離婚 子女們都知道這事情 會幫忙出庭作證 是否還需要他賭博證據呢 這樣訴訟成功的機會 高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對方太愛賭博,也是可以作為訴請離婚之理由,而您的親屬當然也可以作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培妤 102-07-01 05:52

您好:我想請問我爸爸(我是他女兒)今年83歲想與大陸老婆離婚.但是對方不願意離婚請問該怎麼做?我爸是老榮民跟這大陸老婆結婚想說會互相照顧.但是他完全沒做到.我爸除了高血壓外其他都很正常.最近他住院他老婆不願去照顧他我們打給他回我們說 他在長庚做看護1天2千多元雇我爸沒錢不願意.平常只要在台灣1年12個月有8個月再做全職看護.我爸食衣住行都自己來.一回來就撿一堆亂七八糟的東西回家把家裡用的跟垃圾場.跳蚤.蟑螂老鼠一堆.有拍照.房子目前是我哥的名子.我爸出院後安排在小港那邊住因為家裡不能住人.我們長期沒跟父親住是回去才看到.現在想說打掃但是又怕大陸的月中回來進去沒2個月又恢復髒亂.我爸更本不能回去住.可以請我哥換鑰使不讓他進去嗎?這樣會違法嗎?這樣處理請律師花費會有多少??麻煩可以盡快讓我們知道才能處理麻煩你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既然不願意離婚,則只能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目前不建議換鑰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omo 102-06-30 03:52

律師您好:

外公因精神狀況,無表達自身之行為能力,被法院宣告禁治產,外婆是其唯一法定代理

外公名下有兩棟房子,一筆土地

外公外婆只有兩位女兒,苦無兒子繼承香火

外婆不識字但20年前與其兩位女兒口頭約定遺產分配方式,一間房子給小女兒,土地給大女兒

最後一間外公外婆住的房子,給其願意跟外公姓(從母姓)的孫子(或其母親),兩位女兒皆同意

(在場雖有其他人,但另外兩人皆為兩女兒之丈夫)

因小女兒與其丈夫不同意外公外婆的要求,最後決定由大女兒未出世的長子來繼承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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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多年前,小女兒要求先賣掉當初說好要給她的房子,外婆同意後,房子過戶給小女兒就直接賣出,由小女兒出面跟買家收款(不知是現金還是匯款)

大女兒帶著三個子女與外公外婆同住,小女兒也在賣房後從此近乎人間蒸發

三個子女從小就鮮少看見自己母親的妹妹前來探視外公外婆,就算外公外婆住院也不聞不問

小女兒偶而過年會回來一下(大約10分鐘,但絕對不會超過30分鐘)

把外公外婆完全丟給大女兒扶養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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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公過世前2年,大女兒與丈夫離婚後,在外婆同意下賣了當初說好給她的土地

民國99年1月,外公不幸因急性疾病過世,小女兒這時出現,表示會全權處理喪葬事宜跟費用,但是外公過世的保險補助金等要全數給她(大於喪葬費用),並且催促大女兒盡快辦妥除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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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料大女兒除籍事宜辦妥後,小女兒便要求分配外婆現居房子繼承權,主張賣房分錢,

並且要求大女兒支付喪葬費用,大女兒與外婆多次聯絡小女兒未果,只表示要賣房分錢,

其他都不回應,遺產問題遲遲未有結果

時至今日,外婆身體每況愈下,擔心如果她不在,小女兒會無法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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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女兒跟外公姓的那位長孫,想請律師們給小的法律上的問題建議

A1.小女兒是否已構成棄養? 是否可因此喪失遺產繼承權?

A2.當初遺囑口頭約定,但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跟外公姓的孫子是否因此具有繼承權?

A3.外公生前遺囑由外婆決定,其過世後,是否當初的決定就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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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可賣掉自己的母親唯一可以住的房子,也吵著要分錢的小女兒,讓人心寒;

因長年不見其的外婆,口中念念不忘的說著『她(小女兒)何時會回來看我阿?』,讓我心酸

感謝看完此篇長文,與幫忙解答的律師大們

宜岑 102-06-27 09:45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我的親生父親從小並沒有扶養過我們,父母已經離婚當初是判決共同監護,但是我親生父親他會在某幾期學費中突然挑一期出錢(國中國小高中可能各有一學期出過學費),並將單據全數留下,近期也常會提到他有出錢過的證據他都有留著,媽媽擔心父親以後會告我們棄養,所以想詢問有甚麼方法我們可以先跟他切斷關係呢?
鄒玉珍 () 102-07-20 01:33
依我國的法律規定除非給他人收養,否則父母子女間血緣關係是無法斷絕的! 其實你可以用你自己的名義或用你母親的名義,向你父親請求給付「扶養費」,若經過法院裁判而不給,就有足夠證據證明他在你尚未成年的時候,並未對你盡到扶養義務,依現行民法第1118-1條之規定,你是可以不須奉養的。 建議你先向法院聲請判決你父親應給付扶養費用給你,若他沒給日後帶他要求奉養時,就有法定理由拒絕他了。 太平法律事務所 鄒 律師 TEL:03-4269505,0936588909 電子郵件:teiping@ymail.com 地址:中壢市裕民街26之1號9樓
rufus 102-06-26 10:09

你好,

本人居住在新北市淡水區,

有關離婚的問題想請教,目前與妻子分居已逾半年,從去年9月就在商談離婚事宜,

但由於我是過失一方,且妻子開的價格太誇張,所以一直無法有明確的共識,

現在的情況是雙方冷戰,小孩白天由我父母照顧,早上及晚上我會接送孩子,

想了解的是,若是雙方一直無法好好的協離,是否還有其他方式可以達成離婚之目的,

請各位律師給寶貴的意見,謝謝!

 


Jh.wang1012 102-06-24 21:40

請問律師

女方因經常晚歸,屢勸不聽,經常造成爭吵;後來更因和我家人大吵一架,帶了小孩離家回娘家去,我試圖帶女方回家,讓家人和女方能和解,但是女方完全不願意返家,沒有和解意思!

為了小孩我只好到娘家寄住,直到前年又因為女方晚歸,我們又大吵一架,女方還將我趕出家門,至今分居快兩年,其間只有因房貸問題連絡過,其餘都已沒有往來;故日前認為這段婚姻已難以維持,故申請法院調解,但女方一直不願意談離婚條件,故調解兩次失敗;所以想要提起法律訴訟,判決離婚,請問律師這樣有多少勝算?還是還要準備什麼資料才能申請法院判決?謝謝!

 單純因為分居的理由,就要訴請離婚,在實務上成功的機率不大。

如果要主張雙方已有不適合繼續維持婚姻的事由,通常也都會在舉證責任上吃虧,如果依照你目前所提供的訊息,要因此獲得離婚勝訴判決,理由恐怕還是有些不足的。

建議你可以找律師作較深入的諮詢,提供的訊息再多一點,也許會有更好的建議。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6-25 08:05

依台端所述,顯然與配偶確實有難以繼續維持婚姻生活之情事,如果台端認雙方已無法繼續共同維持婚姻生活者,以此為理由訴請離婚,亦非無可能,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利詳盡分析,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6-25 10:24
回覆 Jh.wang1012 的發言內容:

請問律師

女方因經常晚歸,屢勸不聽,經常造成爭吵;後來更因和我家人大吵一架,帶 ... (恕刪)

基本上婚姻關係發生破綻,法官判斷雙方已無法共同生活時,獲得離婚判決不無可能,接著要討論的是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建議您檢附相關資料與律師進行討論,較能解決現在的困境。

102-06-24 20:37

各位律師您好:

想找桃園執業律師方便討論案由

1.案由:分割離婚共有房產(我與前妻各持有二分之一),對方無法溝通.....

因為房子無法分割使用所以會改成"變價分割"...

將此價金平均分配共有人...公開變賣過程中..我也可以買回....

對此了解實際流程與作業方式的律師...煩請留言!

請告知大約律師費用與裁判費用等.....(需要打幾庭就可以判決下來...)

謝謝!

===============

法律依據:

民法物權編部分條文於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同年 七月二十三日 施行(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二十四條第二 項規定參照)。依增訂之民法第八百二十四條第七項規定,

 

「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題示情形,執行法院依變價分割拍賣共有物,由第三人得標買受,依上開規定,各共有人均有優先承買權,執行法院應通知共有人是否願優先承買,如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由執行法院以抽籤定之,於法律增訂施行後,已無爭議。

 

二、

惟增訂之民法第八百二十四條第七項規定,並未規定可溯及既往,對於九十八年七月二十三日前已發生之事件,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一條規定,不適用該規定。此類事件,於第三人拍定之情形,仍應認共有人有優先承買之權,

 

如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應類推適用強制執行法第九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由執行法院以抽籤定之,以期民法修正增訂第八百二十四條第七項規定前後所持見解一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有需要可以幫您推薦,請您以mail來信詢問,謝謝

102-06-26 19:13

 謝謝您....

如果有律師對於以上我所描述內容願意瞭解與接受此案的煩請與我直接聯繫....

因為考量案子討論方便...所以希望在桃園縣內有執業律師

h222666@雅虎.com.tw

謝謝!

lulu 102-06-23 18:08
律師你好 想請問我與先生尚未離婚我們目前處於分居狀態,但是對方刻意阻礙我不讓我和小孩獨處甚至外出, 他這樣的行為是否有觸犯到法律
如果你認為雙方有離婚可能 且舅子女監護或探視方面有爭執 你可以先請法院定假處分 看如何照護子女方式較適合
小國 102-06-23 17:58

各位律師您好~請問男方若結婚10年從未負擔過家庭所有開銷(有工作能力),且會盜刷女方信用卡,以及偷女方的錢及存款,女方要求離婚,男方甚至威脅若離婚不會放過女方,夫妻關係蕩然無存,請問這樣可否向法院申請離婚,謝謝各位律師的回答~

 您好,如您所屬內容無誤,且雙方已達難以維持婚姻之狀況時,應可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不過,建議先與對方協議離婚看看,如不成再向法院提告

小白媽咪 102-06-21 23:58

請教一下各位律師,本身是因先生外遇判決離婚的,也獲取三個小孩監護權,4歲5歲及8歲,前夫對於撫養費只願每月出一萬,並聲稱自己薪水也才兩萬多並有薪資證明只拿的出每月一萬,但我對於這金額不滿意,他們家很富有,卻很小人的喊窮,想請問如果我去法院提撫養費的訴訟是否能獲取更高的金額呢?還是因為薪資證明的關係所以會差不多?如果沒提訴訟那對於每月教育撫養費是否要另外簽署什麼契約呢?問題二:現在小孩都是我在顧在養他也只願拿出每月一萬我是否能單方面的幫小孩改跟我姓呢?還是一定要他同意?謝謝各位的回答,感激不盡!

吳忠德 (律師) 102-06-24 10:48

對於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1.關於扶養費用的請求:
 (1)當初判決離婚時如果有附帶判決扶養費用,且已經過了上訴期間:
      就只能依判決金額執行
 (2)當初判決離婚時沒有附帶判決扶養費用:
      可以向家事法庭聲請扶養費,因為屬於強制調解事件,在調解時,
      如果你滿意前夫條件:就可以依調解筆錄向前夫執行
      如果不滿意前夫的條件:就會進入法院裁定程序,可以請法院命令前夫按期給錢,如
                                       果未按期給錢,就需要給付強制金給你們。

2.關於扶養費用的金額:
  扶養費用金額的聲明,通常要提供前夫其他財產資料,或請法院調閱前夫在國稅局的財產資料,
  但是不拘束法院的酌定,也就是說法官可以審酌各方面的因素來定扶養費用的金額。

3.改姓問題
依新修正民法第1059條第5項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曾有或現有未盡扶養義務滿二年者。
又姓名條例第6 條業已修正,其原來第1 項第3 款規定夫妻離婚未成年子女姓與行使親權之父或母姓不同者,得申請改姓之規定,已於96年12月26日修正將之刪除,故變更子女姓氏,均應依現行之民法之上開規定辦理。簡單來說,獲得您需要向法院聲請裁定,然後再拿裁定戶政事務所申請改姓 

揪洗挖 102-06-19 16:08

我親戚多年前離婚,前夫本來有承諾在民95年左右要給一筆膳養費,但時間過了一直沒有給付,而親戚手上有一張那前夫手寫且有找律師認証的証明,請問要透過什麼程序讓這個前夫「認帳」、「付款」呢?

俊龍 102-06-18 21:44
你好 趙律師 請讓我請問一下, 我是否可申請對父親進行免扶養義務 因自小父母分居,直到我成年後父母親才進行離婚,自我有記憶以來父親一直未負起照顧責任,且我今日收到了調解委員會的通知書,需要我每月付15000元整 並在調解委員會的通知單中也附上了父親有精神異常/無財產證明文件,通知書中需要我跟我哥哥負擔療養院費用, 共30000元整 但我每月的薪水扣除了房貸 保險 生活開支及照顧母親的花費後,已經都無法有剩餘的費用來支付此筆費用了,如在需要我支出這一筆費用,我心裡真是感覺不如有叫我去自殺的感覺 不知我是否能申請針對父親的免扶養,請協助我解決這個問題,又或者有其他方式 請協助我解決這個問題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主張父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而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您與哥哥之扶養義務,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