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琪琪 100-10-04 00:31

律師您好:

最近正在與人解決關於房屋漏水的事情,有些問題想請教。

我們搬進這棟房子10年,第1年的時候有請裝潢整修。
樓下住戶曾經表示我們家裝潢造成他們的漏水,故我們的設計師曾與他溝通協調過(但時隔10年已經不記得談判經過如何)。

總之這10年來他們與我們常會見面,但從沒有提過關於漏水的事情。
10年後這個月始向我們提出,並表示隱忍了10年。

找了水電工來看之後決定開挖我們的水管修復。
樓下由於漏水將近10年(並不確定是否持續,僅依據他們的說法),牆壁有些潮濕。


想請問:
1.需要賠償樓下的損失,請問須要賠償回覆原狀至什麼程度?
  對方主張我們應回復原狀,並且幫他們加上防潮壁(之類的防止牆壁潮濕,工錢會多上5-6萬)。
  請問如果水電工的答覆是"這不是必要的,但是可能可以加強防護"。
  這樣我們需要額外這項支出嗎?


2.由於整整10年他們只有第1年有和我們告知過一次,並且和設計師談完之後再也沒有通知過我們漏水的事情。
  直到如今牆壁因潮濕而有所需修補,請問可否主張與有過失
  如有,應如何主張對我們比較有利?

  另外,由於此乃裝潢水電工破壞到當時的水管,照理原本可跟裝潢人員求償不完全給付,但因對方並沒有向我們告知仍漏水的這件事情。
  而造成消滅時效已過,我們必須負擔全額的賠償。我們可否有何主張(對樓下)?


3.如果無法以協調解決之,想請問有沒有什麼對我們比較有利的管道?
  或是必須以什麼程序解決?

---------------------------------------------

非常謝謝律師!

吉法師 100-10-03 10:53
各位先進好,
我朋友今天發生無妄之災,
開車要左轉時一輛機車可能天雨路滑或車速太快轉倒,
家屬可能會要求賠償
我朋友已經去做了警局做了筆錄交警建議先出險,
他說這樣有問題可以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不知道是否應聽從其建議。

我朋友的狀況是這樣:
1. 朋友沒有撞到對方,對方也沒有撞到我朋友。
2. 該路口沒有紅綠燈也沒有閃燈,我朋友停等時有超越槽化線。我猜這部分應該會被交警開單,且可能有責任歸屬問題因為自己超過槽化線沒有在空白處停等,就算是對方自己先摔倒我看也有理說不清。
3. 對方家長來處理時說有被撞到,但是當事人自己說沒撞到。
可是我看有一條強制險的條文是這樣

"機車騎士因雨路滑致摔傷,是否可以得到強制機車責任保險理賠
不在理賠的範圍內。 "
看到對方家長的態度真的不太想裡他但是我朋友人心地好,怕對方有閃失,我只好幫他請教一下律師了。

昨晚我陪同朋友去幾局做筆錄
我對員警的筆錄的問話方向有一些疑問,
一開始他就言明這是車禍
我以一般常理認為若無碰撞事故應該是屬於單方面的行為而問他,
他說雖然車輛沒有互撞但是若因為是過失導致對方摔車也屬於車禍
我對這樣的說法很不能接受但是礙於車輛確實壓過槽化線我也沒有再說甚麼。
很多自發性因素例如機車駕駛車速過快、機車胎紋或胎壓不足、槽化線濕滑等因訴該警員都沒有考慮到我真懷疑他的專業性。
郭詠晴 (律師) 100-10-03 14:44
問題: 各位先進好,
我朋友今天發生無妄之災,
開車要左轉時一輛機車可能天雨路滑或車速太快轉倒,
家屬可能會要求賠償
我朋友已經去做了警局做了筆錄交警建議先出險,
他說這樣有問題可以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不知道是否應聽從其建議。

我朋友的狀況是這樣:
1. 朋友沒有撞到對方,對方也沒有撞到我朋友。
2. 該路口沒有紅綠燈也沒有閃燈,我朋友停等時有超越槽化線。我猜這部分應該會被交警開單,且可能有責任歸屬問題因為自己超過槽化線沒有在空白處停等,就算是對方自己先摔倒我看也有理說不清。
3. 對方家長來處理時說有被撞到,但是當事人自己說沒撞到。
可是我看有一條強制險的條文是這樣

"機車騎士因雨路滑致摔傷,是否可以得到強制機車責任保險理賠? 
不在理賠的範圍內。 "
看到對方家長的態度真的不太想裡他但是我朋友人心地好,怕對方有閃失,我只好幫他請教一下律師了。

昨晚我陪同朋友去幾局做筆錄
我對員警的筆錄的問話方向有一些疑問,
一開始他就言明這是車禍
我以一般常理認為若無碰撞事故應該是屬於單方面的行為而問他,
他說雖然車輛沒有互撞但是若因為是過失導致對方摔車也屬於車禍
我對這樣的說法很不能接受但是礙於車輛確實壓過槽化線我也沒有再說甚麼。
很多自發性因素例如機車駕駛車速過快、機車胎紋或胎壓不足、槽化線濕滑等因訴該警員都沒有考慮到我真懷疑他的專業性。

您好,您的問題大致回答如下:

1.是應該先通知保險公司,派員到場一併處理,否則依保險契約約定,未經保險公司同意之任何和解條件,保險公司可能都不會據此出險。

2.其實警員不是學車禍鑑定的專業人員,只是他們常常在現場負責蒐集(畫線)或保留證據等,也看過很多汽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所以會比一般人還熟悉這個領域,不代表他對車禍鑑定就有受過專業訓練。

信彥 100-10-03 09:57

律師好:

小弟我有一間臨路的透天別墅,土地所有權屬自己所有(買賣契約書上有註明),無與後方的社區型別墅共同持分,今我的庭院土地上建設公司卻蓋了一個供社區住戶共同使用的弱電表箱(體積約1M3),我翻了翻我跟建設公司所打的買賣契約書皆未註記到有這東西會蓋在我的土地上,也事前皆未告知,我可以請求建設公司移除嗎?還是我能做什麼動作保護我的權益?謝謝

郭詠晴 (律師) 100-10-03 15:01

您好,您的問題大致答覆如下:

如果確定土地為您一人所獨有,則應可依民法第767條規定要求建商移除。

建議可先發存證信函給建商,視狀況看接下來要如何處理。

 

信彥 100-10-04 18:29
回覆 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的問題大致答覆如下:

如果確定土地為您一人所獨有,則應可依民法第767 ... (恕刪)

 律師你好:

如果要寫存證信函,可否請律師幫忙寫,那收費如何?謝謝

100-10-03 01:58

我們承租了一間套房,他們房間裡有蟑螂,有蟲,導致我們過敏,紅腫,癢得受不了,
晚上睡覺狂抓,睡不好,已經反映了很多次,直到前一體拜打過去告訴他們退租, 他們才有了回應,態度是堅持不肯退租,我是承租人,我又親自打了電話過去,
房東是否堅持不讓我們退組,他說:他們先來大清掃,三天後仍是一樣,
再讓我們換房,我說這樣一來一往浪費很多時間,就像當初要他們修馬桶
電視一樣,一拖再拖,我們要上班,沒有時間這樣等著房東有空...
他不耐煩了,他說就是這樣,先大清掃再換房,我說不用,你直接給我們換
如果仍是一樣就退租,他說好!!
隔天早上打電話房東過來我們房間商量,他只帶了一罐類似擺放式的殺蟲劑
我說那我們直接換,他帶我下去看,表面上是很好,打開冰箱發現漏水積水一
盤..廁所馬桶蓋有裂痕只用了透明膠帶貼住,膠帶都以發霉,
地板仍是清不掉的汙垢,我就跟房東說,不好意思,我們無法接受這間房,
他卻發飆說話不客氣,我說好,那就採取你們的大清潔,如果三天後仍是過敏, 不舒服未改善,我們要退租,他說沒有!! 按照規定大清掃後就是在換房,但是根據我找到的資料

供居住處所之租賃租賃物有瑕疵危及安全健康時(民法第四百二十四條) 出租人有修繕義務,經催告而仍不修繕時(民法第四百三十條)。 租賃物存餘部份,不能達租賃之目的時(民法第四百三十五條第二項)。 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不能為使用、收益時(民法第四百三十六條)。 承租死亡者,租賃契約雖定有期限,其繼承人仍得終止契約,但應依民法第四百五十條第三項規定,先期通知。

又依上述理由而終止租約時,亦無須再為催告,房客得立刻通知房東終止契約

我們符合第一點,房東卻堅持不讓我們退租,我們到底該怎麼做,

才能無後顧之憂的退租呢?!...而且當初合約裡並沒有註明,沒有他說的"按照規定"流程。

電度表不包含冷氣,冷氣電度表不透明,說是在電腦裡,

等到要收費時,才會列印出來給我們看,之前都沒有說,

合約也沒寫,我們到昨天為止都以為是當初房東帶我們去看電度表的為準。

因為他少給我們一張冷氣規定表,我們還是套清潔阿姨的話才知道他少給我們一張紙。

他根本沒告知我們,這樣我們可以無條件退租吧?! 請問律師,我到底該怎麼做呢,謝謝您。

 根據你的說明,你的確可以向房東主張終止租任契約

在程序上,你應該先將目前的狀況以照片等方式保存,做為未來有爭議時舉證之用。接者,你可以向房東為終止租任契約的意思表示,表示方式可以用口頭方式,也可以用書面方式,建議以存證信函通知對方(方便舉證)。

終止租任契約後,你可以向對方請求返還押金,對方可以向你主張尚未給付的租金及其他費用(例如水電費等依契約存續期間比例計算),雙方如果對於結算的金額無法達成協議,那麼接下來你們可能得利用訴訟程序解決雙方的紛爭。

100-10-03 18:43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根據你的說明,你的確可以向房東主張終止租任契約

在程序上,你應該 ... (恕刪)

感謝陳律師熱心的回答我,謝謝:)當初的狗大便都已清掉,而蟑螂也是用了手機照相,但礙於畫質的關係,不是很清楚,而且已將蟑螂打死,我們現在能做的是不是只有去皮膚科看醫生開證明?!還有將身上所有的過敏反應拍下,來當做證據?! 現在也只剩下這兩個能做為證據了,其實我知道我能向房東主張終止租約,但是我現在很怕的是,跟房東這樣講以後,他會不會惱羞成怒,對我們做一些我們無法預料的事情,我們只是想無後顧之憂的搬走,真的很感激您的回答,謝謝。

100-10-03 20:52
回覆 希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PS:並沒有想要拿回原本已預押的押金1000元,房租是4500,押金是一個月,但應剛租房子時錢不夠,向房東商量先押1000,應他們有一個"單月租"的方式,就想改為單月租,不打算拿回押金,但我們很有誠意要跟房東清算電費,能不打官司是最好的了,畢竟那要很多時間,也要許多的錢...如果是不想走官司部分還是得寄存證信函嘛?

 

小菁 100-10-02 00:26

??律師您好: 設A欠銀行錢,A故意耍賴不還錢反而把他名下全部存款和動產移轉給他太太,然後對銀行說我就是沒錢ㄚ你們銀行也拿我沒辦法,若銀行要成功追回欠款,在法律上要如何主張?我在想是不是用婚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概念,但正解及法條該如何適用呢?謝謝辛苦撥空答覆!

 你的答案部分是正確的,不過程序上可能要先走一些先行程序(我對銀行催收向來沒好感,所以剩下的請你自己研究好嗎)。

你在銀行工作嗎? 國內多數銀行都聘有很多法務及律師,如果你是在銀行工作,那請你先問問你們銀行內部的法務人員可以嗎?

GOGO 100-10-01 12:46

被前女友去警局報案、告我妨害自由,傷害,恐嚇...因為我們是三角關係,他一直在騙我,又當下偷偷打電話給另一個男生,我當時一氣之下拉下他的手機,但手機還在他手里,一直沒離開他手中,當時有管理員大哥在場,拉扯可能有一點點的小傷(還不知道,不清楚),只是小小拉扯,我只是說妳不要再騙我,我們先好好談話,我就放開手,只有拉扯有接近他,當下他有說我要把另一個男生逼出來,我說好,我們當面說清楚,之後我都保持3-5公尺以上,過5分鐘警察有來現場,警察只問我什麼事,我說感情三角關係,警察說他們無法管,好好談吧,結果那男生也沒出現!

他們有去調有監視器,但當下在場管理員大哥說監視器只是晝面,我是有人有眼睛和嘴看的很清楚!!如果法院有問,我會說老實說話~因為他們原原要告我搶奪罪!!

大哥說又沒什麼事,又幹麼告又沒有妨害自由說我沒有不讓他走,他也是自由行動~!!
 
那知道過二天他和另一個男生去告我~!!

後來我和我媽有親自打電話向女生媽媽道歉,請他媽媽叫他女兒不要告,他媽說會幫我們,但妨害自由公訴罪~!

 
 請問各位律師大人妨礙自由,傷害,恐嚇這會成立嗎??

蔡明哲 (阿哲) 100-10-01 21:27

 會不會成立犯罪,要看證據如何認定?如果監視器畫面不是很清楚的話,那麼證人證詞就很重要。

還有會不會成立犯罪最後結果固然很重要,但是整個偵審過程也是很重要,所以你如果對偵審程序不熟,甚至於會害怕的話,建議找個信任的律師一起處理面對。

購屋者 100-09-26 00:21

您好

今年9月購買中古屋一樓公寓,看屋期間曾多次要求仲介開啟地下室一樓確認住家周遭環境,但均表示下方空間很小無任何特殊處可看及以無鑰匙為由拒絕,當時也不疑有他。至簽約當天現場才知住所正下方地下室為變電設施(當時已簽約並付第一期款),而仲介及屋主都以此為正常建設配置無需主動告知、沒有人會在意等理由迴避。請問是否為未事先告知重大情節為由要求仲介負責相關損失金額,或是屋主降價....等處理呢?由於購買此屋用掉畢生積蓄,本為自宅用,如今完全不知如何往下一步規劃,還請律師協助詳細解說,十分感謝

LEECF 103-01-14 14:56

123

購屋者 100-09-26 00:19

??今年9月購買中古屋一樓公寓,看屋期間曾多次要求仲介開啟地下室一樓確認住家周遭環境,但均表示下方空間很小無任何特殊處可看及以無鑰匙為由拒絕,當時也不疑有他。至簽約當天現場才知住所正下方地下室為變電設施(當時已簽約並付第一期款),而仲介及屋主仍以此為正常建設配置無需主動告知、沒有人會在意等理由迴避,但現今已造成當事人很大的焦慮及惶恐。請問是否為未事先告知重大情節為由要求仲介負責相關損失金額,或是屋主降價....等處理呢?由於購買此屋用掉畢生積蓄,本為自宅用,如今完全不知如何往下一步規劃,還請律師協助詳細解說,十分感謝

 你可依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主張你買的物品具有價值減損瑕疵,你可以要求屋主減少價金或要求解除契約

購屋者 100-09-26 15:36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這代表已簽約且附第一期款後仍有解約或減少價金機會嗎?請問管道為何?謝謝您

 你可依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主張你買的物品具有價值減損瑕疵,你可 ... (恕刪)

 

 如何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

你需要通知對方物品瑕疵的問題,簡單一點的就是透過協商後,雙方合意解除或減少價金。麻煩一點的,如果對方和你意思無法達成共識,那可能就要靠起訴請法院判決了。

購屋者 100-09-26 00:05

您好

今年9月購買中古屋一樓公寓,看屋期間曾多次要求仲介開啟地下室一樓確認住家周遭環境,但均表示下方空間很小無任何特殊處可看及以無鑰匙為由拒絕,當時也不疑有他。至簽約當天現場才知住所正下方地下室為變電設施(當時已簽約並付第一期款),而仲介及屋主都以此為正常建設配置無需主動告知、沒有人會在意等理由迴避。請問是否為未事先告知重大情節為由要求仲介負責相關損失金額,或是屋主降價....等處理呢?由於購買此屋用掉畢生積蓄,本為自宅用,如今完全不知如何往下一步規劃,還請律師協助詳細解說,十分感謝

盧伊 100-09-24 03:31

律師您好:

我是一個學生,在兩年多前曾經某知名論壇討論中,提出對店家的質疑,包含可能是假貨的部分,雖然並無寫的非常明白是哪一間店家,但在影射之下,只要對這區域較為熟悉者大概會知道。經過多年之後,店家提出妨害名譽刑事訴訟

檢察官一開始發出"證人傳票",讓我不知發生何事。而到現場才說明發錯傳票,告知我是被告

悉知妨害名譽告訴乃論,由於提告者於出偵訊庭時,說自己在當年就已經知道這件事情,但是因為沒錢提告,現在有錢請律師提出告訴,覺得我造成他生意受到非常大的影響。

並且有寫Mall要求論壇站長撤下文章內容,但關於這部分的內容我並不清楚。

想請問...這樣的提告 會有追訴期的問題嗎??

會被檢察官提起訴訟嗎??

我應該如何處理是好...?

人生第一次開偵查庭,對方還請了律師,讓我不知該如何是好,感覺...人生就會有了汙點。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期間為六個月, 既然告訴人自認自己當年就已經知道,超過六個月的告訴期間後提告訴,檢察官應以不起訴處分審結你的案子。

盧伊 100-09-29 21:06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期間為六個月, 既然告訴人自認自己當年就已經知道,超過六個月的告訴 ... (恕刪)

 陳律師您好:

  想再請問您一個問題,如果對方提告的部分是毀謗罪的話。那有可能會成立嗎?

 只要能證明對方已經過了告訴期間才提告,那檢察官就會作成不起訴處分。

翔與 102-04-09 23:34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只要能證明對方已經過了告訴期間才提告,那檢察官就會作成不起訴處分。

請問律師,若是101年七、八月發生的事,而102年四月才收到傳票,是否過了告訴期間?

mongataipei 100-09-17 19:24

                                                                               
我住台北 這兩天在家中信箱,收到一封台中市警局警察大隊偵七隊9/6發的通知書, 通知我到台中市警局報到。 上面只有寫案由跟被通知人(我本人) 並沒寫告訴人
                                                                               
 案由是:網路著作權案。
                                                                               
這篇被告的文章是兩年前 我在部落格上用超連結提供網址方式 轉貼他人在類似youtube的影音網站分享之日劇 (我應該算是再轉錄 原本是轉貼他人部落格文章 該文章即提供超連結到影音分享網站 我在文章有注明是轉貼某某人的部落格文章 : 例如:內容是XX日劇線上看)
                                                                               
 因為看到很多人都將音樂、影片放網誌,我以為只是單純放連結在部落格上,沒傳輸給他人, 不知會觸犯著作權,而且告訴人也沒通知我刪除,就直接告到當地警察局。 第一次被找到警察局,覺得滿擔心。

1請問我在網誌轉貼超連結網址 讓網友連到他人在youtube分享之日劇,可否主張合理使用?
                                                                               
2 請問通知書是代表被告嗎?作筆錄會留下案底嗎? 這類案件被起訴機率高嗎?
                                                                               
3如果我收到通知書後,已經部落格關閉,是否對和解比較有利?
                                                                               
4這類案件和解機率高嗎?談和解是否最好找律師陪同?因為我不知告訴人是誰?警察通知書也沒寫
  請問和解是否 要到偵查庭才能和解?
                                                                               
5轉貼他人超連結文章也算侵害該著作人著作權嗎? 是否貼超連結 連結到youtube之類的未授權的影音網站 就代表侵害著作權幫助犯?我轉貼他人超連結文章的某某人,若其網誌已關閉,我可否仍主張是轉貼自他部落格?
                                                                               
6因為我算是該日劇的影迷 如果我向警察或檢方 主張只是單純喜歡該日劇所以轉載他人部落格文章以方便個人瀏覽 並無侵權意圖(或忘記將文章瀏覽權限設隱藏),請問這樣可以嗎?

謝謝


小宇 103-02-21 15:25

您好,

我最近也收到警察寄來的通知單,緣由也與您的相同,

請問您當時情況如何?後續有被對方要求和解賠償嗎?

 

謝謝!

林克 100-09-14 11:41

律師先生您好,

我想問的是,因為經常有各種銀行或業者打個人手機從事推銷等行為,每天都煩不勝煩。
大部分都是未曾來往過的銀行跟業者,這些銀行或業者在未取得本人的同意下,得到我的個人資料,並進行各種推銷行為,個人方面是否有相關的法律依據,例如個資法,來提出主張保障個人的隱私權,或是有何檢舉的管道,可以免於這些不斷疲勞轟炸的推銷來電,謝謝!!

Daniel 100-09-09 13:01

今年六月間因停車在自家社區停車場非停車格處遭到社區主任委員鎖車,於是提出強制罪告訴。開了一次偵查庭後檢察官於7月14不起訴,檢察官使用最高法院85年度台非字第356號判決指出「強暴脅迫之對象須以『人』為要件,由於鎖車時被害人不在場,自無從對人施強暴脅迫,與刑法304條第1項(強制罪)不符」

後來我提出再議,再議內容提出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3650號判例「刑法第304條之強暴脅迫,祇以所用之強脅手段足以妨礙他人行使權利,或足使他人行無義務之事為已足,並非以被害人之自由完全受壓制為必要。」並提出「被告將車上鎖,乃間接強脅本人不得在社區公用道路隨意停車,確實也間接施用強暴脅迫

但高院檢察署卻僅再次強調最高85年度台非356號之判決,並無對我提出之理由做回應,駁回我的再議。

想問大律師,難道此行為不構成強制罪嗎?謝謝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九條,社區的管理服務人可以對於住戶違反共用部分的使用方法加以制止。你的案子,即便是構成要件該當,社區的管理服務人還是可以主張他們的行為係屬於法令授權範圍內,因此它們的行為有阻卻違法事由,不構成犯罪。

陳小珊 100-09-07 13:37
律師您好: 想要請教有關室內裝潢設計的糾紛問題! 我是一位有領取國家考試審核通過證照的室內設計師,今年初朋友(以下簡稱A)介紹我幫朋友的朋友(以下簡稱B)規劃套房設計,從現場測量討論,一直到設計平面定案,帶師傅現場會勘,然後幫忙製作工程估價單,前後大概歷時有一個月以上, 後來因為B告知在預算上有考量,所以也調整過幾次,就在最後一次開會之後,B拿走所有設計圖說/參考照片/工程估價單後,也沒有口頭告知不發與工程及不採用設計圖,只說回去再思考看看,就無再聯絡,因此本人認為照一般來說,應該是因為預算問題所以沒要配合,所以我就沒有再追究。 但就在上個月23號,B在公開的網站(FB)PO上套房已完工的照片要招租,於是我從妹妹那裏看到這些照片,與我當初設計規劃的幾乎雷同(因為照片沒有照到太細節,但是有入鏡的幾乎一樣,連外觀重新設計的開門樘數和方向都是與我當初設計建議的一模一樣),事後我便與B連繫,詢問對方是怎麼回事並要求給予交代,但對方態度僅僅是我忘記及不以為然,我便要求對方補給當初應該要給予的設計規劃費用,因為對方沒有得到我的同意便擅自盜用我的作品與構想。。。 但連繫後至今大約五天都無回應,因此我想要來此請教專業律師,在法律上我該如何捍衛我的權利。。 謝謝您!
對方以詐術讓你進行設計、並取走你的設計圖後不與你聯絡,並利用該設計圖的行為可能會構成詐欺罪。拿走你的設計圖,如果有重製設計圖的行為,那會構成著作財產的重製罪。 你需要找一些證據,例如如何證明你有將設計圖交給對方,然後可以就對方的行為提起告訴。
小星子 100-09-06 01:07

律師您好

今年三月和友人在彰化買了一棟透天

因為交屋裝潢比價等

遲至七月才開始裝潢

前陣子一樓舖瓷磚時

泥作師傅反應我們房子地基不平(外觀看不出來)

落差高達九公分

因為房子仍是要裝潢

所以讓泥作師傅把一樓地板補平

但覺得賣家當初賣屋時

未詳實告知屋況

請問該怎麼做才能跟賣家求償呢?

需要收集哪些證據

謝謝

 

 您們可以依民法買賣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相關的規定,向賣方主張減少價金。屋子的傾斜就可以當作證據,可惜你們已經請人鋪平,未來可能要請專家進行丈量作為訴訟的憑藉。

Jessie 100-09-05 16:17

律師您好

我於國外專門店以現金購買一條知名國際廠商的水晶項鍊

購買時該公司未提供保證書  因專櫃人員告知不需要保證書即可送修

今年初曾送修(補水晶)  國內專櫃門市小姐告知首飾盒內之冊子即為保證書

但並未蓋上當初購買之店章及載明購買日期

但門市小姐依然有免費替我送修

近日因項鍊之金屬部分損毀送修時(非人為拉扯斷裂,應為自然磨損) 

國內門市小姐告知金屬部分損毀無法維修

而保證書摘要如下:

所有從XX公司購買的產品,倘若出現保證範圍外的損毀,XX公司可向顧客提出維修服務。

XX公司因應顧客需要提供維修服務,此維修服務需要收費,收費多少視乎產品損毀程度及其他個別因素而定。

請注意只有當產品可以按以下指引維修時,XX公司才會考慮提供維修服務,因此:

*該產品為印有XX公司標誌的原裝XX公司產品

*如可以維修︰產品必須能夠以原來狀態帶回店舖

*尚有配件供應(停產產品一般沒有配件供應)

如果產品的任何瑕疵,經XX公司判斷是因濫用、不正確使用、?品改動、發生意外、顧客疏忽或擅自修理而致,該等瑕疵一律不在本保證範圍內。

上述的保證和維修替換服務是XX公司向顧客所負的全部及所有責任。但是,最終消費者根據本國適用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所享有的必要權利並不受本保證的影響。由本公司之產品有保證範圍之外的任何其他損毀,本公司概不負責。

現在該公司說我無法提供保證書,視同已過保固期(保固期為兩年),且該公司亦無法修復屬金屬損壞之情形

我的問題:

1.因當時國外專門店未蓋店章及載明購買,而購買時以現金交易,國外亦無提供發票,故無法舉證購買日期,但我當時是有問過該公司門市人員,所以可以認為是該公司之問題嗎?且依照消保法規定該公司本來就應該主動提供保證書。

2.購買時專櫃人員並未告知金屬損壞無法維修,而保證書上亦未明載金屬損壞無法維修,如果保固問題可以視為未過保固,是否可要求該公司免費維修或更換存貨給我,若視同已過保固,則是否可要求該公司提供維修管道,消費者自費維修?(詢問過其他飾品公司,焊接可能會損壞其它金屬部分)

3.若我認為此狀況為該公司瑕疵品,該如何舉證?(此項鍊本人平時甚少佩帶 該公司也表示僅有本人之項鍊有問題  未見過其他客戶有反應過此問題)

以上   麻煩陳律師  感謝您

 1.你的問題因為涉及到在外國與外國人交易的問題,法律的適用方面,應該是適用購買當地的法律,而非我國的民法及消保法。
2.保固期間屬於當事人雙方的約定,並非法律強制規定。我國法律對於買賣有瑕疵擔保責任的問題,不過你需要舉證物的瑕疵存在於交付之前,這個要件的舉證應該是很難達成。此外,瑕疵擔保也有期間的問題,你還要舉證交付的時間及發現的時間等。
3.你可以用你出國的時間及手冊的後方應有管轄的規定,證明你大致上購買的期間。
4.如果對方沒有意願與你協調,那你只有聲請調解或請求損害賠償,不過因為台灣的公司與你購買物品的公司間可能不是同一個法人,所以被告應該是你購買物品的那個公司,而不是台灣的公司。

阿帆 100-09-05 13:20

昨天(9/4)下午5點50分左右,我剛運動完返家,在樓梯間遭遇我叔叔(我父親的小弟);當時我正在開信箱拿信,被他從背後推擠,我跑出樓梯間,他也追出來,先以言語公然侮辱我(「幹你娘、老雞掰、臭雞掰、你娘老雞掰」),繼而拿手上的安全帽動手攻擊我的左手。

 

我從頭到尾沒有還手!

 

我的妹妹4樓聽到我們的聲音,大約在6點02分左右打電話報警,並且在06:04左右自四樓陽台手機錄影做証,影片中可以很清楚的看到我叔叔以手上的安全帽攻擊我的頭部

 

我的奶奶在我叔叔攻擊我後,約是6:07才從33號2樓到樓下問話。

 

大約在6時08分左右,第一位警員到達現場,6:10左右,警車來了兩位警員,一共三位,

 

在三位警員在場的情況下,6:12陳鴻利趁三位警員不注意,揮拳攻擊我的右臉!

 

6:13,第四位警員到達現場, 

6:14救護車前來,送我至忠孝醫院驗傷

我叔叔在警員的面前出手攻擊我,應該算是現行犯,但警員並未將他帶回警局偵訊!

且他在警員離開後,自行至醫院驗傷,可是我並未出手攻擊他,不知道他那來的傷?

在我驗完傷至警局做筆錄時,他打電話來警局,揚言如果我告他,他也要告我!

目前以我手上的証據(証人:我妹、証據:影片)來看,對我是有利的,影片中也沒有錄到我有任何的言語攻擊;但就怕他請我奶奶做偽証,說我這個做孫子的辱罵叔叔,導至我也被判公然侮辱

 

想請教站上的律師們,能否給小弟一點建議?感激不盡!

蔡明哲 (阿哲) 100-09-06 00:34
回覆 阿帆 的發言內容:

昨天(9/4)下午5點50分左右,我剛運動完返家,在樓梯間遭遇我叔叔(我父親的小弟);當時我正 ... (恕刪)

一切都看證據如何在法庭上呈現,依你所述,你告對方的證據應該很充分足夠,現在要考慮的是,對方反告你成立的可能性,這還是一句,要看證據。 

阿帆 100-09-06 17:38

謝謝蔡律師

如果我提出告訴,我叔叔肯定也會提告,他會提告的部分,應該是兩項:「公然侮辱(我罵他畜牲)和傷害。」

但我從頭至尾未曾攻擊到他,只在他拿安全帽追擊我時,曾揮一拳逼退他(未擊中);而我回嘴罵他的部分,我手上的影片沒有錄到,他是說他的計程車上有行車記錄器,有錄音錄影,但他的車子從頭到尾未曾開車門、也未發動車子,行車記錄器不可能有記錄,所以我認為他所謂的證據是在嚇唬我!

若是萬一他真的有錄音錄影,我可以使用「正當防衛」來解釋我的行為嗎?

另外,他在辱罵我時,除了髒話連篇之外,還有說我「騙奶奶的錢」,針對這部分,是否可以告他「毀謗罪」?

 

蔡明哲 (阿哲) 100-09-06 23:04
回覆 阿帆 的發言內容:

謝謝蔡律師

如果我提出告訴,我叔叔肯定也會提告,他會提告的部分,應該是兩項: ... (恕刪)

 還是強調,要看證據。但是實務上要主張正當防衛是蠻不容易的。

另你叔叔罵你的內容如有貶損你的人格的話,當然會有妨害名譽的問題,以你所述的情形,如有證據可證明,應該會成立。

shan 100-09-02 13:36

您好:
我表妹騎機車載同學一起去打工的路上被大車撞,導致表妹多處挫傷,同學一腳截肢、脊椎受損。
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兩次鑑定結果皆為"大車駕駛為肇事原因,我表妹無肇事原因"。
目前經過地方法院刑事庭:移付調解>調查>準備程序>審判程序

上個月底開庭(審判程序),聯結車司機有請辯護律師 [我表妹跟她的同學是告訴人]
對方的律師針對我表妹說對同學覺得很內疚,詢問使用什麼方式與同學連絡,進而要求查看email內容(回家後要把內容寄給書記官)
信件中有那位同學對表妹情緒性、攻擊性的字眼出現(ex詢問律師,考慮附帶你的法律責任/害人精/報應...)
目前信件已經依照規定寄到法院了

請問接下來還會再開庭還是就直接等宣判了?
會因為信件內容而對判決結果或對我表妹不利嗎?若會的話,目前有辦法做補救嗎?

麻煩請為我解答或給予建議,真的非常感謝您!!

蔡明哲 (阿哲) 100-09-02 23:23
回覆 shan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表妹騎機車載同學一起去打工的路上被大車撞,導致表妹多處挫傷,同學一腳截肢、 ... (恕刪)

 「對方的律師針對我表妹說對同學覺得很內疚,詢問使用什麼方式與同學連絡,進而要求查看email內容(回家後要把內容寄給書記官)
信件中有那位同學對表妹情緒性、攻擊性的字眼出現(ex詢問律師,考慮附帶你的法律責任/害人精/報應...)
目前信件已經依照規定寄到法院了」,這一段話我看的不是很懂,可否再說明詳細一點?開庭多久會宣判,其實不一定,原則上該調查的都調查完,法官有心證後,應該都會結案。提醒你,依你所述,應賅是已提出刑事告訴,那就要注意提出民事訴訟的時間點,不要罹於消滅時效

shan 100-09-04 08:31

非常感謝蔡律師的回覆!!
不好意思沒有表達清楚以下再重新描述,若還是不夠詳細請再告訴我

法官詢問表妹現在跟同學關係如何?表妹說對同學有點內疚。
被告律師詢問:為什麼會”內疚”?
表妹:因為他傷的太嚴重了。
被告律師:有沒有跟班代聯繫?用什麼方式連絡?
表妹:用facebook
被告律師要求表妹提出這份資料。(法院要我們寄過去)


車禍發生以來,表妹跟同學兩人關係還是很好,
直到今年同學復學,開始對表妹產生不滿。
信件中很多對表妹情緒性、攻擊性的字眼出現(以下節錄)
ex1.同學:...詢問律師,考慮附帶你的法律責任...
表妹:...我知道總有一天要負起這個責任...
ex2.同學:...害人精...
ex3.同學:...會有報應...
兩人的信件資料已經依照規定寄到法院了


請問這樣還會再開庭調查嗎?
有可能因為信件內容而對判決結果不利嗎?若會的話,目前有辦法做補救嗎?

蔡明哲 (阿哲) 100-09-06 00:24
回覆 shan 的發言內容:

非常感謝蔡律師的回覆!!
不好意思沒有表達清楚以下再重新描述,若還是不夠詳細請再告訴 ... (恕刪)

 可能還不是很清楚,我盡量回答:看樣子,妳表妹跟那個司機應該都有可能成為過失傷害或損害賠償的民刑事被告,只是依你所述,目前正是遭起訴成為刑事被告的只有那位司機,若經過6個月告訴期間,原則上妳表妹刑事上應該會沒事,但是仍有民是損害賠償的問題。

最後建議,趕快去聲請閱卷,把資料給專業人士看一下尋求建議,有時在網路上講不太清楚,如妳仍有疑問,建議來電詢問。

百香多多 100-08-31 15:17

律師先生您老:

小妹經營部落格已經有好幾年的時間了,
也累積了不少的讀者,在部落格界算是小有名氣

但最近發現有人抄襲我部落格的文章裡面的其中一段,
是關於義大利旅遊的私房景點與玩法,
雖然用字有些許差異,但內容我很確定是抄我的,
因為那些資訊是我的義大利在地友人帶我去走的,
一般外國觀光客不太可能會知道有那些地方
但對方堅持只是剛好寫到一樣的景點與交通路線,

對於自己的心血這樣被抄襲,我實在覺得難過又氣憤,
加上我的部落格未來有出書的打算,
因此我不想就這麼了事,對方若一直堅持不撤回文章並道歉,
我有考慮向對方提告

請問如果他的文章與我的文章內容相同,只是”換句話說”,這樣我告得成嗎?又該如何舉證?謝謝!

 著作權法保障的是創作的形式,並不保障觀念。

舉例說,甲看到乙正在拍一隻五色鳥,隨即拿出自己的相機於同一地點拍攝該隻五色鳥,雖然甲是因為乙的行為而進行自己的創作,甲並非複製乙的創作,甲的創作並不構成著作權的侵害。

如果對方寫的內容,使用的文字及說明方式均與你不同,且你沒辦法舉證對方有接觸你的部落格,即便有相同的旅遊路線,你主張著作權保護還是會失敗。

100-08-31 10:03
律師您好 有一件麻煩事想請陳律師教教我如何處理 一個朋友跟我借錢 也說好還款日期 一開始是說借錢去投資 但被我發現並無投資這件事 事情被我知道後 就承諾會按時還款 當初借錢是用匯款匯過去 沒有簽任何借據 但有保留匯款單 並有私下錄音 錄下朋友跟我說明借錢投資的過程 但是還款日期一拖再拖 (延期的過程都有錄音) 我覺得這樣下去對我自身利益無益 想尋找法律方面的協助 目前打算 去民事法庭 提出 請求還款 訴訟 想請問去民事法庭 申請 請求還款訴訟 的過程與步驟 讓我當天可以依此步驟去處理這件事即可 或是陳律師您有更好的建議 我的目的只要她能按時還款即可 謝謝陳律師
你可以請法院發支付命令,請求對方還款,支付命令若對方沒有提出異議,成本比一般訴訟低,且比較有效率。
小緋 100-08-26 18:34

今年四月時,懷孕五個多月和小孩的父親起了爭執,

當中,他有開車撞我(有傷口),另外也有動手打我(未有傷口).

隔天,我有去驗傷,並取得驗傷單,醫生也幫我轉到家暴中心處理.

因為當時懷孕狀態所以沒有處理,目前已經生產完了.

 

想請問律師,

我未婚狀態,因孩子父親有叫我別檔車,問我確定是不是要擋車,我要是在擋車他就要開車撞我,

所以他就撞我下去了,事後他認為他沒有錯,是我自己擋車不離開所以他撞我是我活該.

在MSN對話紀錄中,也有放話對我說,下一次再擋他車,他就要撞死我,

撞死我大不了被關一關,幾年後又是一條好漢等等言語,

想請問這樣子是否可以提起家暴傷害罪或其他?(恐嚇算嗎?)

若是可以提出,請問流程該如何跑?

 

目前證據:驗傷單,MSN對話紀錄,當天受傷時拍攝的照片

當天雖有路人看到他動手打我,但是事情過那麼久,我想也很難找到...

至於監視器畫面已經被刪除了,

男方的行車紀錄器應該也會有紀錄,但是我想他根本不會提供...

 

麻煩律師可以幫忙,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0-08-26 19:06
回覆 小緋 的發言內容:

今年四月時,懷孕五個多月和小孩的父親起了爭執,

當中,他有開車撞我(有傷口), ... (恕刪)

 依你所述的事實,對方之行為應以構成刑法傷害恐嚇的刑責,前者是告訴乃論,後者非告訴乃論。要不要正式提告,你要做出決定,至於提告之方式,建議檢具妳所述的證據,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不太建議向警方提告,原因很多。

另附帶一提,小孩子應該是非婚生子女,所以建議妳向生父請求認領,如對方不願意,則建請訴訟解決,以免將來影響小孩子的權益。

家航 100-08-26 11:02

請問各位律師
我同學在外租屋 住四樓

結果半夜 樓下的人家裡 電視爆炸 發生火災
好笑的是 樓下的人跑掉沒通知大家 也沒大喊

我同學睡夢中被濃煙嗆醒 為了逃命 從四樓往下跳
還好跳到遮雨棚 脊椎輕微受傷

不過四樓房間已經有被燒到
不能住了

請問 我同學可以向房東要回剩下月份的房租押金嗎?
PS. 整棟都是同一個房東房子

謝謝

郭詠晴 (律師) 100-08-26 17:29
回覆 家航 的發言內容:

請問各位律師
我同學在外租屋 住四樓

結果半夜 樓下的人家裡 ... (恕刪)

您好,大致回覆您的問題如下:

民法第424條規定,租賃物為房屋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已拋棄其終止契約之權利,仍得終止契約

或據民法第435條規定,租賃關係存續中,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致租賃物之一部滅失者,承租人得按滅失之部分,請求減少租金。前項情形,承租人就其存餘部分不能達租賃之目的者,得終止契約

郭詠晴律師

02-2507-2646

家航 100-08-31 11:04

 謝謝陳律師和郭律師~

老土 100-08-26 02:01

二、被訴傷害部分的答辯:本人與林怡如結婚已大約三年有餘.大約於兩年

半前因女方決定離婚因而帶著小孩回到娘家.不願與本人履行夫妻之義務.

 

中間多次請林怡如回家團圓.但女方始終不肯.於是本人這兩年半期間都是

多次於嘉義市及雲林縣水林鄉兩地往返帶小孩回嘉義市.但每次去都遭女

方多次惡意刁難及辱罵.人身攻擊等.女方的弟弟林豐正曾經恐嚇我要找人

打我不讓我離開水林.女方的媽媽劉秋燕也曾說要把小孩藏起來讓我找不

到.說什麼我沒資格看小孩.嫌我家窮又嫌我家不好等等之類人身攻擊.

我於今年6月5日下午兩點打電話給林怡如說要去載小孩.她口頭上答應

當我去到水林鄉大約3點半時.林怡如以及劉秋燕開始對我辱罵及人身攻

擊.不讓我把小孩帶走.說小孩是你要帶就帶的嗎?於是發生了口角.接著劉

秋燕拿起手機電話給在二樓的林豐正叫他下來打我(因為當時是在一樓)

我見林豐正手上拿著鐵棍因心生懼怕.因此也回車上拿我的車用拐杖鎖.

此時林怡如拿照相機起來拍我拿拐杖鎖的過程.當我拿下來時突然旁邊衝

出一名他們的鄰居年大約45歲中等微胖身材.先是把我的拐杖鎖搶走.林

怡如及劉秋燕及在夥同鄰居一名共3人將我抓住.林豐正一棒從我頭上打

下.我當場頭破血流.我掙脫開來混亂中隨手撿起一塊磚頭往他們丟去.希

望可以停止他們對我繼續施加暴力行為.於是3人又在將我抓住.林豐正再

度拿起鐵棍欲往我頭上打要置我於死地.我因為用左手去檔導致我左手尺

骨閉鎖性骨折.開刀住院了3天.需休養4個月無法工作.之後4人又把我推

倒在地上繼續毆打我.因而導致我全身多處淤傷.因頭部遭受重擊也縫了好

幾針.造成腦震盪頭部挫傷.當我起身時林豐正進到屋裡拿起手機打給朋

友準備叫朋友繼續來打我.我此時就趕快開車到水林分駐所報案.警員叫救

護車載我到北港的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媽祖醫院)去治療及驗傷.

然後我就坐計程車回到水林分駐所製作筆錄及提起傷害告訴.隔天6月6

日去到陽明醫院看吳書榮骨科門診.當天下午約兩點因尺骨骨折進行鋼釘

固定之手術.共6/6-6/8住院了3天.(如附証1)又因頭部遭受強烈撞擊

因此在6/10看了腦神經的門診(如附證2)更因為事發後被打的陰影常常在

腦海出現導致失眠.憂慮再度被打及報復.又苦不能見到自己的小孩因而產

生焦慮及憂鬱(如附證3)均在本人心裡上有著莫大的痛苦.事發至今對方

不聞不問.毫無任何關心.甚至本人家屬要與他們談和解也不理不睬.行為

之惡劣.令人髮指.林怡如相繼對本人提起家暴保護令傷害之告訴.家暴

保護令告訴已在雲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7/6上午10時50分已由馨股之法

官開庭審理完畢.因法官同情本人之處境.因而判決保護令給我並命林怡如

與其家屬不得以任何方式接近及騷擾我.子女方面我一個月有兩次的探親

權.林怡如說本人有對她施以暴力行為.其實是在6/5當天因為推擠中場面

混亂導致她受傷.因此皆說本人對她施暴.實在有不妥之處.又因6/5當天

所發生之情事因情況特殊.在為了保護本人身體遭受不法之侵權.係屬正當

防衛.況我因受傷無法也失去了工作.家中剩我與母親相依為命.我乃是家

中經濟支柱.處境實為艱難.以上論述.望貴署察明以不起訴處份.還本人之

公道.實為感謝

以上是小弟寫給雲林地方法院檢查署的刑事答辯狀.開了2次偵查庭檢察官都叫我們去和解.第2次說叫對方賠我3萬6.然後就被案件打回調解委員會嘍.說如果沒和解案件回到他哪裡檢察官就兩邊都直接起訴傷害.第一次開偵查庭時因為我要求要調查該鄰居的身份.檢察官不調查.結果被我投訴到法務部政風司跟雲林檢察長信箱.後來才打電話給我說要調查的.第1次跟第2次都我們和解就對了.因為對方是2個受傷告我.大概是頭部挫傷淤傷腦震盪等等的.我是1個告他們全部.我的傷是腹部及背部淤傷.頭部挫傷及左手尺骨骨折.宜休養4個月.請問是和解好3萬6拿一拿?還是直接告下去.如果直接告的話會不會兩邊都被判刑.我大概多久.對方大概多久.那民事雙方都可求償.那民事大概又會判我賠它們多少.它們要賠我多少.我有工作薪資證明加診斷書說宜休養4個月.檢察官又說老婆跟它媽媽不起訴.開偵查庭有口頭上講說不起訴.鄰居的身份他會繼續調查.為什麼它們兩個會不起訴?

以上謝謝專業律師請回答.

蕭蒼澤 ( 蕭律師) 100-08-29 19:44

 為什麼它們兩個會不起訴?

要看不起訴的理由書

通常是不具主觀犯意

nono 100-08-22 11:26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我目前21歲,我哥哥24歲,從小時候我爸就開始借錢

大的小的金額都有,跟鄰居、朋友、親戚、同事、家人、銀行,甚至是工作的客戶都借過錢

這種情形約莫已經持續十幾年了

因為媽媽沒有謀生能力所以只好不離婚

但我跟我哥認為這樣不是辦法 想問問看有沒有任何法律途徑可以切割跟他的關係

畢竟都已經成年了 家裡其實也沒多餘的錢可以幫他還債

很怕債主直接來找我跟我哥要,可是我們對於他做這種事情完全都不知情

也可能在信用上因為它這樣亂搞而受損

想請問律師 能否在生前就跟我父親關係有所切割?而不是等到生後的拋棄繼承

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0-08-23 23:54
回覆 nono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我目前21歲,我哥哥24歲,從小時候我爸 ... (恕刪)

 你們如果都已成年,本來個人均需自行負法律責任,原則上與他人無關,所以法律上,根本不需「切割」,也無從切割起,你父親的法律責任不需由你們負責。

至於你母親在特定情形下,可能會被你父親的債務牽連,這是有關於夫妻財產制的問題。

小峰 100-08-17 20:46
你好~我想請教一個問題~我是在公家機關~最近有個聘僱人員~申請婚假出國16天(軍方單位婚假是10天~加上例假日6天~當初說法是會去美國辦理~所以先放假後補證明文件~7月10日前後返國) 依勞基法規定是要放完婚假後~一個月內要補齊至戶政事務所登記的相關證明文件~我們這幾天跟他要資料~聘僱妹妹所提供的美國結婚資料~我們打電話戶政事務所詢問確定為無效~就是得去戶政所那邊辦理登記才算數 但是聘僱妹妹""疑似""拿不出來(也就是說他可能以為我們都很好唬弄~假結婚真出國) 請教各位律師~她的這種行為有違反法律嗎(如果說一直拿不出來的話)?第二點想請教律師他這樣的行為可以用詐欺罪來解釋嗎?(因為婚假出國~7月份薪水還是一樣有匯入他的戶頭~但是他卻拿不出證明)
根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規定,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但結婚之方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者,亦為有效。也就是說,如果那位女生與其男友是在美國當地法規規定方式結婚,不因為沒有依照台灣的結婚形式規定而無效,仍會被視為有效。 戶政事務所的見解不見得是對的喔!
July 100-08-15 14:12

最近想在eBay上賣一些商品,想請問一下下列幾個問題:

1. 商標法是否只規定商品上有特定商標,如果是某公司生產的產品,但產品上並沒有該公司的商標時,產品還受商標法的保護嗎?如果該產品上有該公司的商標,但該商標並未註冊成功的話,這個商標還有效力嗎?

2. 商標法好像是屬地主義,所以如果該公司在台灣有註冊商標,但在國外並未註冊時,萬一該產品是為仿品時,廠商是否仍可主張其商標權?

3. 是否只要所販賣的商品(這裡指的是一般商品,不含有著作權的商品如書籍、DVD、VCD等)是正品,在網路上販賣時自己拍照片,自己寫文案再上架,就能引用權利耗盡原則而不會觸犯商標法?

4.承上題,如果這個產品在國內是正品,販售至國外時,若當地有該公司或該產品的代理商,是否會有侵權的問題呢?

因為想謹慎一些以免觸法,自己有做過一些功課了,但仍希望得到專業上的確認與協助,先謝謝幫忙回答的律師!: )

 大致回答你的問題如下:

1.商標權人的產品沒有使用其註冊的商標,那個產品無法表彰產品的來源。但是,其他人在商標權人的商標權沒有被評定廢止前,還是不能使用該商標的。當然如果你生產了一模一樣的產品,但是沒有使用商標,也不會構成商標權的侵害

2.生產產品並且使用商標,但是商標註冊被駁回(可能的原因是該商標沒有識別性)。因為沒有商標權的註冊,任何人可以使用該商標於其產品上。但如果是某人生產產品使用商標,並使該商標產生了特定的識別性,例如蘋果電腦,該商標可能被認定是知名的商標而且因為特定的行銷而發生的識別性,他變成了知名的商標後再去聲請註冊很可能就會核准。你如果使用該商標於你的產品上,後面將會面臨當商標被核准後的禁止使用的風險。

3.商標權必須要在各個國家逐一註冊,如果在某個國家沒有註冊,那麼在該國就沒有辦法主張商標權。

4.平行輸入品的問題(不包含DVD等產品),在台灣的實務,被認為因為權利耗盡,所以不能夠再主張商標權的侵害。不過其他國家的審判實務不見得與我們相同,所以你在其他國家販售平行輸入品可能還是被判定需負損害賠償責任

 

 

 

璿璿 100-08-05 11:06

各位律師您好:
我想問 就是我之前在7-11上班 但是我沒事先離職就不做,後來我去問薪水怎給,她說沒辦法 因為當初合約有2點 1.未滿3個月扣10天薪水 2 . 曠職1天扣3天薪水

勞工局說不合理根本違法!
然後店長說 要告我曠職沒事先請假 又這個理由要告我 我想問的事
她那合約的2點本身違法 她還要用我曠職沒事先請假告我 這樣合理?

 

1.未滿3個月扣10天薪水 2 . 曠職1天扣3天薪水

勞工局說已經違法

那他如果以 我曠職沒事先離職 以這像要告我民事 她可以這樣做?

蕭蒼澤 ( 蕭律師) 100-08-08 13:46
回覆 璿璿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您好:
我想問 就是我之前在7-11上班 但是我沒事先離職就不做,後來我去 ... (恕刪)

 她不可以這樣做

璿璿 100-08-08 13:50
回覆 蕭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璿璿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我們有申請調解,對方也口氣變好了也說好

但他說 我支付3倍薪水 給帶班的人

所以他要告我民事賠償 這樣?

還是他要舉證?

阿逄糸韋吉吉 100-08-04 13:23

事發經過是這樣子的,5月31日晚上1點多我在路邊跟女朋友有點爭執,

一台自小客車開車停上人行道已五至十分鐘多,因停在我們旁邊,

加上我心情不是很好,而人行道並不能隨意停車,我便前往跟他說:

「你不知道人行道是不能停車的嗎?」

我當時是用台語跟他說,但他非但不開走卻說:「怎樣?」

我便再重複剛剛的話,叫他開走,對方卻還是說:「怎樣?」

而當時深夜一點多,他打開車門,我也把他車門拉開,

起初我以為他打算要解釋或理論,但他卻一下車就開啟後車廂躬身欲拿起球棒,

而我當時在他身後便架住他左右手,他右手掙脫並對我頭、臉出拳八至十次有,

毆打我右臉部面積,範圍是額頭、眉毛、眼睛及鼻樑,

事後女朋友認識的朋友在沒過多久趕到現場(女朋友的女性朋友通知),

二位友人一到現場便將我們拉開,對方隨即拿出球棒漲開氣焰一副凶神惡煞樣,

我朋友便跟對方說對不起要他離開因為我有喝酒,我則說別走要叫警察來講,

事後我便報警驗傷驗傷單上敘述我臉部、眼睛、鼻樑挫傷、輕微腦震盪

而事後經過了三天,我的頭依然會頭痛、頭暈及噁心反胃,

右眼在事發隔天瘀青,鼻腔有瘀血,但血沒有從鼻腔流出來,而是卡在鼻腔中。

 

過了三天,因為我當時去驗傷的急診醫師告訴我如果頭痛頭暈持續要去高醫就診,

第四天我便前往高醫就診,也有將自身發生情形告訴醫師並開立診斷書,

我掛了腦神經內科和耳鼻喉科,腦內科醫師說我這是頭部外傷症候群,

後來也有安排電腦斷層掃描發現是沒有問題才讓我安心,

而耳鼻喉科醫師是說我鼻骨骨折、鼻樑鈍傷,而因為我受傷害的緣故,

又向打工的地方請假十天,損失薪資約八千塊,看診掛號費用四千多塊,

當時警察找到對方是要我們和解,但我們表明可以和解,但是須賠償醫療費用

對方隨即表示沒有錢,要告就來告,還說他也有驗傷單,最後只好和解失敗,

對方沒有和解的意願,再加上對方緊咬著說我喝酒找他麻煩,但我並沒有醉,

筆錄的時候我也有跟警察說我有喝酒,但我只喝三罐330ml的啤酒,並沒有醉。

 

另外補充我根本沒有動手,我願以生命發誓,但對方卻跟警察說我也有打他,

警察拿出驗傷單給我看,上面敘述是右手挫傷,但我根本沒有打他的右手啊!

是他拿右手打我的臉欸!然後我再看了一下驗傷單,沒看錯的話似乎也是當天開立,

這樣從我告他傷害,變成了互告傷害,隔了兩個月的今天我收到傳票

傳票上卻附註我本件被傳人係被告,想請問我告人怎會變被告了?(哭哭)

還是說傳票是這樣寫的,而我告他的那份傳票也寄去對方那了?

另外想請問在沒有任何證據之下,我這樣會勝訴嗎?

沒有人、影片看到事發情形等等,只有雙方證詞驗傷單。

 

人證是有我女朋友的朋友,但那位朋友似乎沒有想出庭幫忙作證的意思,

因為對方怕會惹上麻煩,所以想請問這樣子的互告傷害,法官會如何判?

而我現在告人變被告,讓我很困擾,我是否應該打電話去檢查署「為民服務中心」?

麻煩各位駐站律師幫忙為我解答,我真的很困惑也很迷茫,很想要找律師諮詢,

但家人說律師諮詢要錢,會來到貴站也是因為在PTT上發文得知此處,還望幫忙,感恩。

 

再補充一些,兩星期後要到法警室刑事報到處報到,想請問這是開庭了嗎?

而開庭是不是要和對方答辯或辯論?有沒有能不看到對方答辯或辯論的呢?

我看到對方可能會感到害怕,因為他對我心理造成陰影及傷害

而我是打算對他提出民事賠償,一開始對方打來要和解是說一~二萬,

但對方真的態度很差,也沒有誠意要和解,開庭時候如果將賠償金額拉高,

即使是勝訴,法官是不是也會將賠償金額打折?麻煩解答,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0-08-04 19:34
回覆 阿逄糸韋吉吉 的發言內容:

事發經過是這樣子的,5月31日晚上1點多我在路邊跟女朋友有點爭執,

一台自小客 ... (恕刪)

 告訴期間是6個月,現在確定的是,對方已依法提出告訴,檢察官就必須真查處理,至於你的部分,很重要的是,你必須去查明你有無合法提出告訴,有時去警察局報案,未必會完成合法告訴,如果你不是很確定,建議你趕快在6個月法定期間內具狀提出告訴,比較保險

刑事部分,依你所述情形,如果你朋友不願意出來作證(此部分你可以向檢方聲請傳票強制傳喚作證),很有可能你跟對方都會被起訴,如被起訴,應該都會被判處6月以下之徒刑,是可以易科罰金,不會被關。

民事部分,依你所述情形,你的損害比對方大多了,所以極有可能法院會判決對方需負賠償責任

如果你經濟狀況許可,且不諳法律程序,建議你花錢委任律師處理吧。

老土 100-08-26 01:58
回覆 阿逄糸韋吉吉 的發言內容:

事發經過是這樣子的,5月31日晚上1點多我在路邊跟女朋友有點爭執,

一台自小客 ... (恕刪)

 請問你的問題處理的怎樣了.

阿逄糸韋吉吉 100-09-04 13:35

最後對方道歉和解,也沒有賠償金....

檢察官說我們這樣互告都會留紀錄

而且雙方都有傷害,會是一半一半....

小廖 100-08-02 02:57

於國內某知名拍賣網站交易二手商品,收到商品發現泛黃嚴重,與賣家溝通後得知此賣家使用半年前左右的照片,導致實品與照片有落差,而雙方對商品狀況認知不同,溝通後此賣家願意退款,但不願意退運費,本人對此交易買意誠度只有普通故給予普通評價,普評描述如下:此賣家使用半年前左右的照片,導致實鞋與照片有落差,雙方對鞋況認知不同,溝通後此賣家願意退款,但不願意退運費,有意與此賣家交易二手商品的網友請多加考慮,照片是否為近期所拍攝。

 

卻反遭賣家至警局提出告訴 說我"傷害名譽",警察告知盡速前往,否則寄故意不到案說明通知信,感覺一頭霧水,本人居住南部,卻要到台北永和警局說明,請問專業的律師,遇此狀況該如何處理,謝謝幫忙

關於你的問題,首先你可以向該管的警察局以存證信函或快遞回執方式發函說明你質疑該警察局對於本案是否有管轄權,理由有二:1.你的住所地在台南,並非台北;2.網路上留言的管轄權目前採折衷說,須先確認網路的伺服器主機的位址,以作為案件管轄的判斷。此外,根據法務部的行政解釋,此類的犯罪偵查應該儘量由犯罪嫌疑人住所地的地檢署管轄或囑託住所地地檢署協助偵查。因此你得於函中聲明請求將案件移轉由你住所地的警察局及地檢署管轄。

小廖 100-08-03 10:44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你的問題,首先你可以向該管的警察局以存證信函或快遞回執方式發函說明你質疑該警察局對於本案是 ... (恕刪)

律師你好:請問一下1. 網路的伺服器主機的位址"指的是什麼呢?

                             2.我的戶籍所在地是雲林,但現在住所位於新竹,需要申請回戶籍地地檢署管

                             轄,或是現在的住所即可?

                             3.此類申訴需至法院開庭嗎?警察如何判斷是誰有罪?我可以反告他誣告嗎?

                             謝謝律師的回覆 感謝您

小廖 100-08-03 11:09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你的問題,首先你可以向該管的警察局以存證信函或快遞回執方式發函說明你質疑該警察局對於本案是 ... (恕刪)

 

律師你好:請教幾個問題 1. 網路的伺服器主機的位址"指的是什麼呢?

                                   2. 我的戶籍所在地是雲林,但現在住所位於新竹,需要申請回戶籍地地檢

                                       署管轄,或是現在的住所即可?

                                   3. 此類申訴需至法院開庭嗎?警察如何判斷是誰有罪?(警察目前只有電

                                       話叫我到台北作筆錄,說若我傳喚兩次不到就是通緝犯)我可以反告他

                                       誣告嗎?

                                       謝謝律師的回覆 感謝您

 回答你的問題如下:1.伺服器位址指的是網路伺服器主機的所在地點;2.你的住所地要看你實際上有久住意思的地方在哪裡,如果在新竹,那新竹就是住所地。一般會以戶籍地推定為住所地。3.本案對方提告是根據你的說法,並非憑空誣陷,根據法院判決見解,不構成誣告罪。4.既然你住在新竹,上來台北也不算太麻煩,我建議你還是直接上來台北去警察局作一下筆錄,可以較快將案件處理完畢,你可以考慮一下。

 

小廖 100-08-03 16:38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答你的問題如下:1.伺服器位址指的是網路伺服器主機的所在地點;2.你的住所地要看 ... (恕刪)

律師 你好:中午與警察通過電話,他很確定跟我說無法移轉管轄權,說因為目前還在偵查階段,

                  事實是這樣的嗎?

                   因為我當時下標用的帳號是跟朋友所借,警察說帳號申請人也要一併到場說明,朋友

                   家住雲林上來一趟也要不少時間?加上我收件人碰巧不是寫我本人,警察說連收件人

                   也要到場.....

                   因為我對交易過程的描述接屬事實並依交易滿意度給予評價,這樣原告提告妨害

                  譽,我卻也無法反告他,只能自認倒楣嗎?

                   謝謝回覆

100-08-01 17:30

事實經過:

甲和乙為親姊妹,家族有塊田地在其父母親過世後為兄弟姊妹共有,但因為大家不願意強制分割,故常有糾紛,目前由乙向其他兄弟姊妹(不包括甲)付錢承租,在同塊地甲亦有使用其中一部分種植作物,甲平時就常控告鄰居、親友等,喜歡以上法院來威脅。

1.甲到乙家拍鐵門大吵大鬧,口出惡言,乙有錄音且報警,但警方前來時甲已離開
2.甲堅持田地為其所有,當乙在其上種植後,甲將乙的作物割掉,有請警方拍照,當天
  乙有錄音但甲不承認是其所為
3.甲焚燒自己的作物,但因與乙相隔,故亦燒到乙的作物,乙有報警且錄音,且甲說出
  事件2是其所為,且甲指責乙貪心、侵佔土地、沒用等詞語
4.甲割掉乙的作物,乙找甲理論時甲拿著刀子,因此乙將刀搶下,後來甲又進到乙的農
  舍裡砸毀東西,有報警拍照處理


問題:
1.甲在事件4發生後,已至警局要求提供證據要告乙傷害(可能是搶刀造成的小傷口),
  如果說甲可能是自己從事農事或乙是出於自衛搶刀才造成的傷,傷害罪還有可能成立嗎?

2.甲常到乙的住家或田地大吵大鬧,乙不想再繼續忍耐,也很害怕甲不知道又會做出什
  麼事?也想提出告訴讓甲知所警惕,請問有可能根據照片、錄音提出包括毀損公然
  侮辱(?)等罪來加以控告嗎?或是需要其他證據才行?
  (1)錄音如要成為證據,是否需要每個檔案皆打成逐字稿,或是只列出重要句子及
       其出現之時間,是需要燒成光碟嗎?
  (2)自己拍的照片應該是要沖洗出來,那警方搜證部分需要另外申請嗎?

父母親不曾上過法院,更不知道如何去處理這件事,手上僅有我在場時所錄或拍下的證據,聽到阿姨要控告有點不知道該怎麼應付,麻煩各位律師多多幫忙,如果有什麼我自己應該多加了解的,也麻煩指點,非常感謝!

 以如果是出於防衛的意思,搶奪甲的刀子而不小心傷到了甲,那是可以主張正當防衛以阻卻違法的。

另外,甲的行為可能構成了毀損公共危險罪等,妳們可以就此提起告訴,請檢察官偵辦。你們持有證據,可以事前打出譯文,並於偵查庭中提出請檢察官勘驗。

欣瑜 100-07-31 16:47

案例事實

小妹朋友a君於去年在網路上販賣會計學課本和贈送未經補習班合法授權上課的錄音.經補習班向警方提出告訴違反著作權法91條和91-1條,朋友a已去警局做完警詢筆錄. 這段時間朋友a不斷和補習班法務人員釋出悔意希望能和解,而補習班卻一直不願和解. 想請問像這樣的案件是都是一定要跟補習班和解才能獲得檢方緩起訴或不起訴?(由於法未明文規定) 實務上是否未經和解幾乎就是遭檢方起訴?

另外想請問假設日後與補習班和解了有沒有機會不起訴?(似乎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是有機會的,可是目前實務運作上是不是幾乎檢方都偏向緩起訴處分? )刑法57條的標準(動機 目的...等)又如何認定?

朋友a知道緩起訴和不起訴的法條和其差異,問題是
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提高檢方不起訴的機會? (假設補習班同意) 可否在和解書上附記補習班懇請檢方能不起訴處分之類的(非告論罪部分)?   

                          謝謝大律師

龍貓 100-07-29 15:45

在去年二月的時候,我們一群大學生向房東租屋,並預繳了2個月的押金,基本上房東不太管事,繳付房租時由二房東代收,再轉給房東,但我們已於今年的二月底搬出,房東押金給了二房東,基於還有一個月的水電費未繳之因素,二房東要求每人留下2500的金額以支付二月份的水電瓦斯費,但當我們四月去要回剩下的押金時,他卻說他認為我們在住宿時會帶同學回去住(當時開會決議每帶同學回家一次就要投10元到存錢罐裡當水電費,即使同學沒在租屋處洗澡也是),後來他開存錢罐時發現裡面只有7百多元,他覺得只投10元太少,要求我們其他人再多付一千多元,當同學問說「那為什麼是一千多元?」時,他就說因為他有做紀錄= = ,實際上我們住在那裡的時候已經受了不少氣(比如二房東明明是情侶同住,卻說因為他們共用一間房間,所以電費*1.5而非*2,事實上共用的也只有電燈罷了,當我問說可是他們不只有電燈共用時,他說他們兩台電腦其中一台是筆電,瓦數少,沒耗那麼多電,再來就要跟我們算瓦數了,基於未來還有好幾個月要相處,我們就忍了)


其實一千多元攤下來,一個人也不過幾百元,但就是很不爽他們這樣得寸進尺,就連下一任房客房子時,他們那些惡形惡狀,我們也都忍住沒跟來看房子的人說,現在這樣實在令人難以忍受,哪有人在幾個月後才覺得投的錢少要加錢的!?
當我把這個情況跟家人說時,他們建議我可以試試看存證信函,所以我想問各位專業的律師,這件事我們該怎麼處理?先謝謝律師的回答。

p.s.我們是真的很不爽所以除非萬不得已 不想就這樣讓他們又佔了一次便宜

Toro 100-07-28 14:35

我先敘述我的情況讓大家先瞭解:

由於我爸爸與他弟弟跟姊姊共同持有一塊土地,我爸持有土地八分之一,我姑姑也持有八分之一,我叔叔持分是八分之六。

現在我爸爸想要把這塊土地分割,而這塊土地現由我姑姑他們家的人私自在上面搭建鐵皮屋,而未經徵得我們的同意。在口頭上,我爸爸已經有告知我姑姑想要分割土地,但是雙方協議沒有結果,在這樣的情況下,我爸爸是否可以控訴我姑姑他們侵占

如果我爸爸想要分割土地的話,在這樣的情況下是否可以?

需要準備什麼文件,要經過什麼樣的程序,時間是否會很長?

又如果土地屆時分割完成,我姑姑他們還是侵佔土地而不願歸還,我爸爸又可以採取什麼樣的法律行為?

以上懇請各位律師給予小弟解答,謝謝您了

蔡明哲 (阿哲) 100-07-29 00:53
回覆 Toro 的發言內容:

我先敘述我的情況讓大家先瞭解:

由於我爸爸與他弟弟跟姊姊共同持有一塊土地,我爸 ... (恕刪)

 民法及相關法律很討厭財產是處於共有狀態,鼓勵人民分割共有物,所以各共有人在沒有法律限制下(例如以前部分農地禁止分割)或協議(例如全體共友人約定一段時間內部分割),是隨時可以請求分割,不管應有部分大小,所以你爸爸是隨時可以請求分割

程序上,這是強制調解案件,需先經過調解,如果不成立,則需訴訟解決。時間上不一定,通常要看案件是否複雜,我以前接觸過有分割案件共有人多達數千人,當然結果是纏訟數年。

裁判分割確定後,如仍拒不依據確定裁判內容履行,權利人是可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Toro 100-07-29 15:58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回覆 Toro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我明白了 謝謝蔡律師

kobayashi 100-07-26 14:46

小弟對某塊法拍土地有興趣,但地上物有未保存登記之平房、雞舍、及墳墓等。因以上物件皆為債務人所有,但並未在拍賣範圍內。
1、想請教各位律師,若參與法拍取得土地所有權後,日後可無償請求債務人搬離嗎?
2、想請問各位律師,手上應接過不少這種案子,像這樣情況的case,是否有解決之道嗎?若請代標公司處理可以解決嗎?
3、再請問該如何查詢該法拍物件的債權銀行呢?
謝謝~

以下為該法院拍賣筆錄

土地上有雜樹、一未保存建物門牌,有一間未保存登記平房、一間未保存登記雞舍,另有一座墳墓;上開未保存建物係債務人所有,地上作物及雞舍為債務人所有,墳墓為債務人親人之墓,請自查,上開未保存建物及雞舍不在拍賣範圍內,又土地上之作物經鑑價後,本院已將上開鑑價數額列入土地價款,拍定後未保存建物、雞舍、墳墓部分之土地不點交外,餘按現況點交。

SUN 100-07-25 23:20

事發經過:

六個月又五天前, 第一位機車騎士(我朋友) 騎在機車車道上, 路口為閃黃燈, 但天雨路滑,加上沒有路燈,撞上一位失智老人, 撞擊點老人正過馬路在斑馬線的側邊上,我朋友撞上老人後,就昏迷了,而後又有另外一位同學撞上, 最後還有一位機車騎士路過,嚇到也跌倒

當出車禍完後,家屬領走了強制險的保險金160萬後,家屬並無提出和解.而後老人出院,但在三個月後老人過世了,因此家屬在兩週前像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因此家屬指控是因為車禍造成的死亡,再次要求賠償金,在第一次調解時要求賠償金350萬(家屬精神賠償+傷葬費), 但我朋友家裡本有巨額負債+自己身上有60萬學貸(根本就快被鬼抓去了~~~), 當初說最多可以只能給到30萬,而另外一位撞到的同學,其父母答應可以給到50萬, 但對方家屬認為價錢不夠,最後要求兩方各賠償80萬, 金額過多因此談判破裂. 因此有以下問題想詢問:

1.由於當初老人住院受傷一個月, 便出院了,而後三個月才造成的死亡(敗血症死亡). 因此我們合理的懷疑其實老人的死亡車禍無關.然而事實真相,一定要到上法院才能釐清責任歸屬嗎? 抑或我們可以在調解會前,要求家屬給予病例(如果家屬真的好心給了),想請問需找哪個具有效力的判讀機構來判斷死亡車禍的相關性?

2. 雖然過了6個月的追溯期(過失傷害),我想請問我朋友還可能遇到哪些相關的民、刑責??(只剩下刑事過失致死及民事過失傷害這兩者嗎?)大約要賠或關多久?( ex. XX萬以及兩年以下?)

3.倘若真的上法院的,因為車禍地點在花蓮,另外一位機車騎士是在台北,而我朋友在台中上班,想請問地點可要求在台中嗎? 出庭的話,是否只須律師出庭即可嗎?亦或本人也得出庭.再者這樣整個上法院的費用大約會需要多少呢? 倘若和解金低於上法院的金額,希望還是走上和解

4.再者當初車禍的時候,我朋友昏迷後在醫院有做過筆錄,但是因為之後老人死亡,好像有通知說檢察官要再次做筆錄,但直至現在大約兩個多月,都沒收到相關的訊息,問警察卻的到說"檢察官案子很多很忙",因此想請問是否我朋友需要主動聯絡誰呢?亦或繼續等待通知.

以上我有部份做了點功課,但由於不是相關科系的學生,因此還望律師能詳細解說或更正

萬分的感謝你的回答^^

 

蔡明哲 (阿哲) 100-07-26 01:04
回覆 SUN 的發言內容:

事發經過:

六個月又五天前, 第一位機車騎士(我朋友) 騎在機車車道上, 路 ... (恕刪)

 你的問題有點多,我建議比較有幫助的應該是找律師協助你打官司,然委任律師需要律師費,依你所述,似乎經濟狀況不佳,如果你符合無資歷等條件的話,可以向各地的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免費的法律扶助,白話來講,就是有免費的律師,可以上網打關鍵字搜尋。

SUN 100-07-26 21:28

委任律師的意思是-->上法院,不再去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嗎?

因為今天朋友剛去肇事鑑定委員會,結果要十日後才會出來,但是在三天後,第二次調解又要在花蓮進行了, 想請問律師您的意思是指不要進行調解,然後聘請律師上法院來釐清事後死亡原因與車禍的關係,然後在打官司嗎?對我朋友比較有利! 抑或該在這週趕快和解,較有利呢? 但和解完後,我朋友還需要面對什麼民法刑法呢?

不好意思 在麻煩一下律師解答 萬分感謝

SUN 100-07-27 01:54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回覆 SUN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委任律師的意思是-->上法院,不再去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嗎?

因為今天朋友剛去肇事鑑定委員會,結果要十日後才會出來,但是在三天後,第二次調解又要在花蓮進行了, 想請問律師您的意思是指不要進行調解,然後聘請律師上法院來釐清事後死亡原因與車禍的關係,然後在打官司嗎?對我朋友比較有利! 抑或該在這週趕快和解,較有利呢? 但和解完後,我朋友還需要面對什麼民法刑法呢?

不好意思 在麻煩一下律師解答 萬分感謝

 

蔡明哲 (阿哲) 100-07-27 17:33
回覆 SUN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是否一定要在哪一天調解是不一定的,如果有正當理由,是可以請假請求調解改期,例如鑑定報告尚未出爐。

至於是否需委任律師打官司,要考慮的因素很多,首先,律師費就是一個問題。還有要看雙方和解條件的差距,如果差不多,則建議你和解,如果差距很大,超過你的能力,且判斷官司有一定勝算的話,那麼就可以考慮打官司。

魯魯牛牛的媽 100-07-22 14:36

對不起!因為學識不高,而且也求助無門,只好以這樣的方式,看是否能夠找到辦法。 在今年五月份因為有五人指證說我弟為販毒的主嫌,而這五個只是我弟弟的朋友,而有在販毒的這五人在去年時被逮時的筆錄都已經承認自已所做的,並且那時是禁見,結果在今年1月份左右獲得解禁後,全部的人都翻供不知為什麼全部都說自已的弟弟是主嫌,指稱從聯絡賣家到買家,如何運送,販毒資金、找尋倉庫位置等皆由我弟弟一人所想,但是沒有任何證據,而請對方拿出證據,竟然說是我弟弟全部都丟了所以沒有證據,而律師的意思是串供的機率比較大,但是沒有他們串供的證據。而弟弟在一開始被帶走時,檢查官竟然用言語的方式來讓我弟弟的心情大受影響,檢查官竟然說我爸爸到調查局要他有做要承認,但是我家裡的爸爸連調查局在那都不知道,而且自已的孩子怎麼會不了解??更不可能會說這些話,而弟弟聽到很生氣,氣家人誤會他,更氣朋友莫名陷害他,把我們請的律師趕走,因為他說沒做就是沒做,為什麼要請律師???本來家裡人想說等調查完弟弟就會回來了,但沒想到竟然直接要把案子做審判,而也開了偵察庭,結果一定要請律師了,沒想到開偵察庭時的法官,問我弟弟話,弟弟非常生氣,因為莫名奇妙被關了很三個月,而且還被審判,跟法官說他沒有做,而且五個人只是為了要減刑而串供好,現在變成真正做壞事的人可以減刑,沒做任何事的人卻要去背他們的錯,這沒有道理,結果沒想到法官竟然回說:我不是來聽你聊天的!!而且口氣非常差這讓我們很訝異!!以為法官會還他一個清白,但是完全沒有看出問題所在,也沒有為我們這些無辜的人找到答案。因為我弟弟只是告訴他沒有做,而且還被寫說不配合並態度不良…還被檢查官在結語時說要求法官判無期徒刑或死刑 有委任律師他人很好,但是狀況卻不是很樂觀,所以才會找尋有沒有可以替弟弟平冤的方法,請求如果有任何我可以做的可以幫的還是可以朝那方面去做,請告訴我?請教教我?? 家裡還有二個不到五歲的妹妹在等爸爸回來。拜託大家!

蕭蒼澤 ( 蕭律師) 100-07-22 15:12

 請弟弟要有耐心

靜下來思考

對事情才會有幫助

無助的人 100-07-20 10:41

買了新屋室內約20坪在交屋前兩個月有跟室內設計公司交涉,對於這個部份我真的外行,於是我選擇相信專業,第一次溝通後因為外行就覺得設計師說的都對,對方要求必須先簽合約才能看草圖才能進行下一步,我就傻傻的簽了一份設計費五萬元(千辛萬苦殺價結果)合約馬上先付訂金兩萬五千元,當時覺得想要有設計感的空間付設計費也應該,此時甚麼東西都沒有~~~

後來第一次溝通設計師要求我給個預算我回覆約30萬,對方竟然給一個簡單的客廳區塊的圖包含天花板、主牆及背牆的草圖,就說預算已經差不多了!

後來我就告訴對方我付設計費請他設計,就是要他的點子請他不用考量預算,因為當初就有說不一定請他施工只是對方咬定我不懂一定會讓他做。

兩個月後我交屋了,除了沒估價以外,施工圖還是沒出來,僅有簡單到不行的平面及立面圖,有的還是貼現成照片給我看,為了防止我拿給別人施工。為了怕不能如期搬家我拿著自認為可以施工的草圖去問遍所有工班,他們都說沒有尺寸沒有施工圖根本做不出來,又告訴我這種簡單到不行的圖片設計費也太好賺了吧!我才決定不再找原先設計師,先前已付出25000元也不要了!

今日對方拿著合約說我不履行合約要求我支付其餘的25000元,我認為根本沒有施工圖不需支付,兩方僵持不下,後來我傻傻的把原先的草圖還給他,可是他莫明其妙的丟出請款單,又說要到我的新屋拍照懷疑我偷竊他的智慧財產權還請律師電話給我。同事告訴我他已完成請款動作且我把原先圖還他,沒有證據在手上他可以賴說已交付我完整施工圖給我,是我違反合約,甚至還可把圖改成日後新裝潢好的樣子說我侵犯智慧財產權,對方還威脅我他有參加設計師公會已把此案件呈報上去列為糾紛案件,我該怎麼辦?已經認賠25000了還搞上這一遭,請各位有法律長才的先進們幫幫我好嗎?

evelyn 100-07-19 23:05

您好:

之前在ptt有發過文,內容如下

目前家父中風,雖是有意識,但因為阻塞範圍過大,除右半側癱瘓外,傷及語言區,目前完全不會講話,(也傷到思考.反應....)而且雖知道我們兩個女兒,但是頭腦不是很清醒,像小孩子,也無法表達(曾拿過世媽媽的照片給他看,完全無反應)!
未生病前他有塊鄉下的地想賣,(已放出風聲多時)直到這幾天才有人在詢問,但是若要變賣這塊地是不是需要印鑑證明?(父親曾申請過),而父親將近無行為能力,我們要怎麼幫他處理印鑑證明和土地呢?之前問過戶正事務所, 回答是說要循法律途徑,請問這個問題要怎麼處理呢?謝謝

 

從版上回答知道要以監護宣告來處理,

想請問這樣委任律師的話費用約多少?

謝謝!!

hakkai 100-07-20 07:35
回覆 evelyn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之前在ptt有發過文,內容如下

目前家父中風,雖是有意 ... (恕刪)

 你好:

首先,要提醒你另一個問題。縱使你們成為了你父親的監護人,但並不表示你們就可以任意的賣他的土地,依照民法的規定,你們還需要向法院聲請,告訴法官為什麼你們需要賣掉這塊土地,這樣作究竟對受監護人有什麼好處,然後請求法官認可你們的處分行為。也就是說,在你們取得法院認可前,即使你們是監護人,地政機關仍然不敢為你們辦理過戶的。

因此,如果你們只是單純想賣土地的話,那就該想想是否有充分的理由說服法官,賣這塊土地是為了受監護人好,如果有的話,之後再來辦理聲請監護宣告也不遲。

至於,委任律師辦理這些的程序需要多少費用,我想每位律師對自己的服務都有其自認的價值,就好比命理師每個人的收費也都不相同,與其你問說要多少,倒不如問自己願意花多少,然後再以這個價格去詢問是否有人願意承接,或許比較不浪費你的時間。

以上

ssgf 100-07-18 21:42

我弟剛出社會工作從事手機銷售業
但在進公司時簽了一張契約
公司要求員工必須工作"滿兩年"才可以離職
但這份契約員工而言無任何"可預期性的利益" (沒專業受訓..簽約金..啥都沒有)

這間公司啥都沒有給...想工作就得簽兩年
每月薪資平均才24000左右(偶而領到將金也不到3萬)
僅擔任基本員工且每日工時超過10小時,月休也才5天
怎麼想怎麼不合理                                  
我弟那時沒考慮清楚簽下去(剛出社會找不到工作..一時心急才簽下去)
現在做10個月就做不下去了(身心俱疲..於上月已離職)
但公司那邊就告我們違約(本周四要開調解庭了)
我們該怎麼辦??????
                                                                    
前幾天有去勞工局問過律師
那邊的律師是說他這契約不公平不合理..所以無效不成立(就算我們違約也沒差~)
所以就算被公司告也不用怕
但我們私底下去找老闆要和解..他完全不鳥我們
所以我們還是很慌
想請問

1. 到底有哪一條法律可以保障我們的?

2.和解庭的情況是怎麼樣的? 有法官律師嗎? 還是我們要自己請律師?
謝謝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定有最低服務年限的勞動契約

實務上多數認為

若不違反禁止規定及公序良俗

仍屬有效契約

因此您們之間的勞動契約

是否真的不合理

仍應視整體契約內容而定

無法一概而論

若是移送調解

則會由調解委員來進行調解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un 100-07-18 13:58

關於動產繼承的問題…有些地方不是很清楚…希望有好心的律師可以幫忙解答…

※家父今年六月初過世,我知道我是共同持有繼承人,問題如下:

1、要辦理房屋繼承是要直接去地政事務所辦理就好了嗎?
2、有沒有時間限制呢?
3、繼承人有3人(繼母和我以及我弟),要一同去辦理?還是個別辦理就好?
5、房子目前還有貸款,我現在就要開始繳貸款?還是辦理完繼承才繳?
6、就銀行貸款部份(房子是家父及我繼母各持一半),我需要全部繳完嗎?還是只要繳所繼承的那部份就好?
7、我繼母他不願繳房貸又不想分割所有權,執意想讓房子銀行拍賣換現金,我該怎麼阻止她?

以上問題…麻煩律師了…謝謝!

陳明彥 (Daniel) 100-07-18 17:09
回覆 Run 的發言內容:

關於動產繼承的問題…有些地方不是很清楚…希望有好心的律師可以幫忙 ... (恕刪)

 

Dear Run:

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要辦理房屋繼承是要直接去地政事務所辦理就好了嗎?

A:您說的是建物繼承登記,至當地的地政事務所辦理即可(但須注意須先申報遺產稅取得繳納或免納證明)


2、有沒有時間限制呢?

A:僅拋棄繼承及限定繼承有權利失效的除斥期間,我國目前除保證債務外仍然採當然繼承主義,因此沒有你說的時間限制的問題.


3、繼承人有3人(繼母和我以及我弟),要一同去辦理?還是個別辦理就好?

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規定,不能會同申請繼承登記時得由其中一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申請為公同共有登記.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


5、房子目前還有貸款,我現在就要開始繳貸款?還是辦理完繼承才繳?

通常房屋會作為貸款之擔保(即有抵押權登記),為免銀行貸款未繳而實行抵押權,建議先維持正常繳息.


6、就銀行貸款部份(房子是家父及我繼母各持一半),我需要全部繳完嗎?還是只要繳所繼承的那部份就好?

民法第1153條第1項 繼承人對被繼承人之債務,負連帶責任.因此被繼承人對銀行所負之債務,繼承發生後全體繼承人皆為連帶債務人, 債權人得依民法第273條對於債務人中之1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給付.至於每個人分擔多少那是繼承人間的問題,不影響債權如何收取.


7、我繼母他不願繳房貸又不想分割所有權,執意想讓房子銀行拍賣換現金,我該怎麼阻止她?
民法第1164條,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因此您也可以單獨提出分割之請求,無須繼母之同意.

Run 100-07-19 10:34

 我明白了

謝謝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