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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毛 101-09-09 17:11
DEAR 律師,   您好, 我跟我老公已經辦好離婚, 女兒的監護權歸我. 但男方的親友知情後不但不能接受, 還揚言不付女兒的扶養費, 也不願承認監護權歸我的事. 另外還恐嚇我要把小孩強行帶走. 請問我該怎麼辦? 若他們真的把小孩帶走我報警有用嗎? 可以馬上把小孩帶回來嗎? 男方現在還要求我要寫承諾書, 若我再婚, 小孩要無條件還他們. 而且他們想改共同監護. 若真的簽了會有法律問題嗎? 不簽他們又不放過我. 三天兩頭就來疲勞轟炸. 我真的不知可以做什麼?    若男方堅持不付扶養費, 我可以拒絕他探視小孩嗎 ? 還是要告他, 由法院裁定他不能探視.?    不好意思, 又麻煩您. 謝謝您的幫忙.     無助的平凡人.

 1.離婚監護權已經協議  除非雙方再次協議否則就要透過法院裁定改定監護

 2.子女由你監護  如果對方強行帶走  都可能有違法情事  可以報請警方處理

 3.沒有擔任監護人還是對子女扶養義務

    如果對方不願意給付  你可以透過法院訴請給付並強制執行

 4.沒有監護權一方  還是可以跟子女有相當程度會面交往機會

   原則上我們最好不要違反

   不過如果時間跟方式無法協議

    可以請法院裁定

阿維 101-09-07 18:16

不好意思 請問一下?
你還能算是人嗎?
你最好就給我玩失聯這一招
你是趕去投胎還是裝憂鬱呢?
電話怎麼打就是關機
你可以再稍微沒人性一點!!
今天是因為她們不想跟你計較,不然你還能夠如此消遙嗎?
能夠如此自由嗎?
你可能連打一通電話都有困難
你快點出來行嗎?
二十幾歲的人  成熟點好嗎?
都已經當父親了還這麼幼稚
你以為你是小朋友 年輕小夥子是嗎?
你沒那個本事!!
你還記得你有一個女兒嗎?
你記得那個是「你的」女兒嗎?
你還記得世界上有「你女兒」嗎?
父親到底怎麼當的
你知道你女兒從來沒過問
「爸爸咧?」 或是 「爸爸在哪?」
她已經完全忘記你這個做爸的人你知道嗎?
你想知道為什麼嗎?  你腦裡沒她 還奢望她腦裡有你嗎?
你以為所有事情都這麼簡單嗎?
你知不知道你已經當爸爸了?  你知道「爸爸」這兩個字嗎?
你知道那是甚麼意思嗎?
今天你女兒會這樣無情,是你的問題你知道嗎?
不僅對她毫無關心,甚至還大聲吼他
那些就都算了
重點是你跟她說那什麼話?
你一個做父親的跟自己女兒說這種話
你以為每個人一生出來就都是單親嗎?
你以為每個人都跟你一樣這麼無情嗎?
你以為每個人都是跟你一樣吊兒啷噹嗎?
你這個人說話真的一點思考 或是 常理都沒有
一點禮貌可言都沒有,我知道你自己一點也不明白
對我父母說話的態度,你以為他是你朋友嗎?
你瞭解他們是長輩嗎?你懂不懂禮貌觀念呀!
你千萬別跟我說些,我對我父母說話的態度
那是因為他們是我「父母」不是你「父母」
你爸已經不要你了,他們是長輩並不是父母懂嗎?
之前的事也就算了。
事情爆發後,你砸了我們家的東西 我們沒跟妳計較
你還整天來煩我們家的人。你知道這可以告多少條嗎?
整天打電話,我媽每天說得都是那幾句
你卻像智障或聾子一樣,聽都聽不進去。
聽不進去還打來做甚麼? 你以為每個人都跟你一樣不要臉嗎?
砸了別人家 沒先說聲對不起就不斷的打擾別人
說心事,那算是甚麼心事啊?
如果真的是心事早就解決了,你根本只是個幼稚的小孩。
還不停的否定她。
她跟你說什麼都沒有,你不信,那是你家的事
你怎麼不去煩你媽呀?
她是我媽不是你的心理諮商懂嗎?
知道我家經濟困難,還對著我媽說 腦裡只想錢
你以為這是誰造成的? 你今天成熟點,會有這種事嗎?
電話費貴的要命,你不繳難道要我們繳?
誰知道你這個人還會做出甚麼事
半夜跑進我們家 跟個瘋子似的
她幫你開門是因為對你還存有希望
結果你最後的行為實在太難看了!
已經沒有人想幫你了
你知道我媽有多氣嗎? 她幫了你
結果你現在擺這爛攤子,要我們收拾
你怎麼還有臉活在這個地方呢?
電話費,我警告你!
你這兩個月電話費你沒繳你試看看
還有,在兩個月
十一月就出來了。你最好趕緊離開這個地區,當然直接離開臺灣是最好。
他出來,事情可就不會這樣輕易結束,你到時想逃都逃不了。
最後,你快點出來簽字好嗎? 已經沒有任何人想幫你了!
還有你女兒,拜託也請你放棄扶養權吧!
交給你,她會怎麼死都不知道,還記得她的腳嗎?
就是你媽找的那個懂得享受人生的保姆害的!
你也別想說你要女兒。
當初要的是你,現在不要的也是你。你放棄吧!
法院見,就這麼簡單!
敗仗你是吃定了!

因為會有其他人看到才沒把話說得太直接 太難聽
你別以為我只是這種態度!

 

第二封

原來「妳」有在網路上看到我呀!
講難聽點,我就是要罵妳兒子
我要罵到他肯出來為止 懂嗎?
我們把他趕出去只是剛好而已
明明應該住在自己家,應該住在外面
結果沒辦法養活自己 跑回 「娘家」
天呀! 笑死人了!
又不是我家的人,為何要收你呀!?
況且 他賺了多少錢我們根本也沒拿到什麼
全被他自己拿去買些垃圾食物 買光了!
在這邊只是多一個白吃白喝的人罷了
為何還要留他呢?
不過妳也真是個好母親
對著我們說 干你甚麼事
說得好像不是你兒子一樣,難怪妳腦裡兒子沒有自己女兒
跑回娘家還不止一次,這能聽嗎!?
丟臉!
如果你有看見,請務必轉達給你母親!
真不曉得他是用什麼心態照顧你

 

她說的(妳)是我媽

她再FB   PO再我的近態流言給全部我的朋友或他的朋友看

請問 我可以告她什麼阿??

小佳 101-08-30 17:58
律師您好, 我跟男方因為當初我實在不想讓小孩非婚生子女 所以在”在快生之前”我們去登記結婚了) 但孩子出生後到現在還沒報戶口跟填寫準正書(還未過報戶口期限兩個月) 我現在如果跟男方提離婚(因為雙方家庭跟個人因素) 男方可以跟女方搶小孩嗎? 然後我之後可以再跟男方要扶養小孩費用嗎? 感謝您。
1.如果有婚姻關係 不管符不符合準正 至少南方會構成認領 他還是子女法律上父親 2.離婚後原則上由雙方約定子女由誰監護 如果不能協議 可以請求法院裁定子女由何人監護 但不管誰監護 雙方都須依經濟能力比例付單子女扶養費用
bmw1463 101-08-23 18:16

                                                                       協議書

  立書人李X潔(以下簡稱甲方)、李X原(以下簡稱乙方),監護權轉移協議內容如下:
一、雙方所生之未成年子女李X勳<民國95年X月27日生,身分證字號:<F1322XXXXX>歸乙方監護扶養。甲方有永久探視權,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下,得以下列方式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所生子女李X勳於每月第一、三、五週之星期五下午十八點時起,由甲方及甲方之母林X香至乙方住處攜出未成年子女進行探視及外宿,並於週日下午二十一時前,將未成年子女送回乙方住處。

二、寒假期間、暑假期間:寒假期間自學校放假開始後第一日算至第十五日止(共計15天),另增農曆初二起至初八止7日(不包含除夕掛、初一)。暑假期間自學校放假開始後第一日算至第三十日止(共計30天),子女於該
期間內隨同甲方,在甲方住處或其他甲方決定之住處生活。另增每年的農曆初二起至初八止7日夜,由甲方與子女共度。甲方得利用寒、暑假假期中,屬於其和子女共同生活之期間,攜子女共赴國外旅遊,乙方同意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三、雙方所生之未成年子女李X瑀〈民國97年X月25日生,身分證字號:F2313XXXXX〉歸甲方監護扶養。乙方有永久探視權,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下,得以下列方式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所生子女李X瑀於每月的第二週之星期六早上九點時起至當日晚上九點時止,由乙方於週六早上九時至甲方住處接李X瑀外出,至
當日下午九時前,再由乙方將李X瑀送回甲處方。甲方得利用寒、暑假假期中,屬於其和子女共同生活之期間,攜子女共赴國外旅遊,乙方同意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四、為求確實依上述約定探視子女,確保子女之最佳利益,雙方同意必須將實際住所工作場所之地址及聯絡電話告知對方,倘有變動時亦同。

五、乙方願自民國99年8月起,按月於每月15日前給付甲方新台幣五千元,直接匯入甲方之XX銀行XX分行,帳號:0015-XXX-XXXXXX號,作為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六、雙方於離婚生效日後,對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及離婚後各自所有之債權債務,均由各自負擔,與對方無關。

七、本協議書共計壹式三份,除由雙方各執壹份維憑外,另壹份則由雙方持往戶政機關,據以辦理離婚監護權轉移之登記手續

八、「本協議書取代民國98年4月29日雙方所定之離婚協議書」


(立書人是甲方寫的內容都是對甲方有利的內容,可是我也簽字了我無話可說)

1.第一條甲方有永久探視權,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下一.三.五週一個月內共有九天已影響到小朋友跟乙方的家庭生活作息了,因為甲方外婆也很疼小孩,導致過於溺愛,帶回來的子女很難教養導致乙方長期困擾,是否能˙減少甲方探視時間,以不會影響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的困擾。

2.甲方長期把我女兒帶出國到澳洲去,是說要到那裡旅遊,但其實甲方是在那裡念書拿綠卡,未告知乙是出國念書而是國外旅遊(協議書上是這麼寫的),故意把我女兒藏在那裡,不讓我看,我長時間已經無法看到我女兒了,我也被剝奪了我該有的永久探視權力,法律上不是有寫到,有監護權的一方是不能拒絕另一方的探視,但現我女兒已不認得我是誰了,我女兒只會叫我Uncle,我真的很傷心,所以我想提高我探視我女兒的探視日,以維持父女關係的親情

ps:1)是否可以請問法官,有監讙權的對方不給我方探視子女時,可否向法院當庭申請起訴或是請求強制執行
    2)法官因為我只有國小畢業,所以當時跟甲方所簽訂的(協議書)很多都看不懂,所以請求懇求法官能重      新在寫一份(協議書)

3.甲乙雙方應該共同負責教育子女,以及食衣住行育樂之教育費用,協議書上第五項有寫到,甲方要求乙方按於每月,給付甲方新台幣五千元,作為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但乙方也有養有一子,也是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所以甲方也要分擔乙方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扶養費,這樣才有做到父母之該有的責任,我是真的很想付這五千元,但我的薪資所得太少了,我要撫養兒子的龐大教育學費,還要付前妻還有女兒的健保費,還有前妻會不定時會要求我寄給她跟我女兒所需要的生活用品,這條款我真的無力償還,可能會造成我以後的龐大負債,還有兒子的教育基金與生活品質。

4.甲方之母因長時間用電話甚至到乙方貴公司騷擾,已經妨礙到乙方工作正常運作,乙方已被公司警告,如有再次情況,乙方可能會被資遣,這樣也會影響到,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的食衣住行育樂以及教育費用

5.我乙方李俊原留有當初跟甲方李弈潔電話內容之影音檔,是否就可在法庭上做為證據,我乙方李俊原想向法院申請永久保護令,因為甲方有在影音檔案中說到,要先殺小女兒在殺大兒子,最後是殺乙方李俊原,讓乙方李俊原身心感到極度恐慌及害怕,可是這個檔案是在98年錄製的,現在是101年ㄌ,請問這個檔案還有用嗎??

PS:律師你好,我只是想要知道我現在的情況該如何解決,該如何做,請給我個方向!!
內容有點多請律師幫幫小弟個忙謝謝律師^__^

黃國城 (Jerry) 101-08-24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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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wdv 101-08-17 19:33
請問一下有親戚要離婚爭奪孩子(2個剛出生快1個月、1個2歲)
扶養權有受精神上的虐待,可是不願通知社工雙方經濟條件相同、
在同一職場工作只求一個孩子現在打算先去調解委員會請問需要注意什麼?
之後要是對方一個孩子仍然不願給上法院想請問可以推薦一下有哪些擅長這方面的好律師嗎?

1. 原則上子女監護案件 如果父母雙方條件差不多 可能還是會以目前扶養一方為主 尤其參酌社工家訪報告 2.至於委任什麼律師 主要還是以可以信賴及配合訴訟程序為主 畢竟家事案件很繁複 又牽涉當事人間的情感 這些你都可以列入考慮

B對B 101-08-16 14:12

我媽媽在很小的時候 媽媽(外婆)和爸爸(外公)就離婚
外婆在外另外共組家庭 離婚後就沒有往來了 也沒善盡扶養責任
所以從小跟著外公生活
前幾年才得知外婆已經去世了 但是留下一棟房子200萬的貸款
要我媽媽付那200萬的債 
但是得知這件事的時候已經過了拋棄繼承的時間了 
已經沒辦法拋棄繼承
對方的家庭也早去拋棄繼承
現在我媽被設定成限定繼承
國稅局寄通知單來說要從我媽薪水裡扣來還那200萬的債
房子連看都沒看過 也都是對方的家庭在住的(現在那間房子沒人住)


補充: 

對不起剛剛有些問題我還沒有講到 補充一下

92年有寄一次房屋稅要繳2000多塊 但是我媽媽沒有去繳

因為連房子連看都沒看過 他們也都沒有來往

聽說房子設定  

然後我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 阿祖(外婆的媽媽)有一些共有

阿祖死了就變成外婆跟姨婆的

外婆死了就變成姨婆跟媽媽和阿姨的 就順位繼承 

現在阿姨和媽媽想把這些順位繼承土地跟被設定房子都拋棄

但是繼承的那時候已經過了拋棄繼承時效了 

今天早上又接到稅捐處寄來的房屋稅繳款單(我媽給它拒收退回)

現在不曉得要怎辦才能自保 ?

 1.還是先弄清楚繼承的關係

 以及繼承財產債務有什麼

 2.縱使當時沒有拋棄繼承

 目前確實還是可能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畢竟那麼久沒有同財共居生活

 不可能期待母親去辦理拋棄繼承

 3.建議可以提確認債務不存在的訴訟

 但必須能提出相當證據向法院說明

您好,

      1.先確認目前到底是限定繼承還是其他繼承關係。如果是限定繼承的話,是可以以繼承的該房子為限,去償還該200萬貸款

      2.如果您外婆是在98年5月22日之前就過世,依據民法第1之3條第4項,您母親若能證明從小就未與外婆同住,而無法知道繼承的開始,也可以主張只以繼承來的房子去償還200萬的貸款

B對B 101-08-16 15:53

謝謝兩位律師熱情的回答!! :)

後續有些問題忘了說 所以有重新補充一下

麻煩請在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bmw1463 101-08-14 02:58

                                                     協議書

  立書人李X潔(以下簡稱甲方)、李X原(以下簡稱乙方),監護權轉移協議內容如下:
一、雙方所生之未成年子女李X勳<民國95年X月27日生,身分證字號:<F1322XXXXX>歸乙方監護扶養。甲方有永久探視權,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下,得以下列方式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所生子女李X勳於每月第一、三、五週之星期五下午十八點時起,由甲方及甲方之母林X香至乙方住處攜出未成年子女進行探視及外宿,並於週日下午二十一時前,將未成年子女送回乙方住處。

二、寒假期間、暑假期間:寒假期間自學校放假開始後第一日算至第十五日止(共計15天),另增農曆初二起至初八止7日(不包含除夕掛、初一)。暑假期間自學校放假開始後第一日算至第三十日止(共計30天),子女於該
期間內隨同甲方,在甲方住處或其他甲方決定之住處生活。另增每年的農曆初二起至初八止7日夜,由甲方與子女共度。甲方得利用寒、暑假假期中,屬於其和子女共同生活之期間,攜子女共赴國外旅遊,乙方同意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三、雙方所生之未成年子女李X瑀〈民國97年X月25日生,身分證字號:F2313XXXXX〉歸甲方監護扶養。乙方有永久探視權,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下,得以下列方式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所生子女李X瑀於每月的第二週之星期六早上九點時起至當日晚上九點時止,由乙方於週六早上九時至甲方住處接李X瑀外出,至
當日下午九時前,再由乙方將李X瑀送回甲處方。甲方得利用寒、暑假假期中,屬於其和子女共同生活之期間,攜子女共赴國外旅遊,乙方同意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四、為求確實依上述約定探視子女,確保子女之最佳利益,雙方同意必須將實際住所工作場所之地址及聯絡電話告知對方,倘有變動時亦同。

五、乙方願自民國99年8月起,按月於每月15日前給付甲方新台幣五千元,直接匯入甲方之XX銀行XX分行,帳號:0015-XXX-XXXXXX號,作為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六、雙方於離婚生效日後,對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及離婚後各自所有之債權債務,均由各自負擔,與對方無關。

七、本協議書共計壹式三份,除由雙方各執壹份維憑外,另壹份則由雙方持往戶政機關,據以辦理離婚監護權轉移之登記手續

八、「本協議書取代民國98年4月29日雙方所定之離婚協議書」


(立書人是甲方寫的內容都是對甲方有利的內容,可是我也簽字了我無話可說)
1.第一條甲方有永久探視權,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下一.三.五周一個月內共有九天已影響到小朋友跟乙方的家庭生活作息了,帶回來的子女都很難教養。

2.甲方長期把我女兒帶出國到澳洲去,是說要到那裡旅遊,但其實它是在那裡,故意在那裡念大學想拿綠卡,故意把我女兒藏在那裡,不讓我看,我長時間已經無法看到我女兒了,我也被剝奪了我該有的永久探視權力。

3.甲乙方家長應該共同負責教育子女,以及食衣住行育樂之教育費用,第五項條款,甲方要求乙方按於每月,給付甲方新台幣五千元,作為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但乙方也有養有一子,也適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所以甲方也要分擔乙方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扶養費,這樣才有做到父母之該有的責任

4.甲方之母應長時間用電話以及到乙方貴公司騷擾,已經妨礙到乙方工作正常運作,乙方已被公司警告,如有再之情況,乙方可能會被資遣,這樣也會影響到,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的,食衣住行育樂之教育費用


PS:請各位大大幫幫我這隻小蝦米對抗大金魚,因為我真的沒什麼錢可以打官司,我只是要求甲方要探視小孩,請把我女兒帶過來給我探視我才給他看,.....甲方盡然要告我,因為甲方很有錢,我真的很害怕!!

呆呆 101-08-10 22:15

帳戶被自己父親借用領一筆錢出來 問他這筆錢來源 他隨便呼?我 過一陣子突然有人打給我說父親跟他借一筆錢沒還 要拿匯款單去告我.我將可能面臨什麼刑責?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 我阿公有兩個兒子(一個死了一個我父親)三個女兒.我今年21歲.萬一父親無能力撫養阿公.那扶養義務會是他三個女兒還是我?
 謝謝

 1.涉及的是幫助詐欺罪或侵占

    不過如果父親只是單純借貸關係而沒有還錢

    未必會構成詐欺相關犯罪

 2.卑親屬扶養義務由親等近的優先

    所以阿公的子女必須先負擔扶養義務

呆呆 101-08-10 22:33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涉及的是幫助詐欺罪或侵占

    ... (恕刪)

但是父親與他是否單純借貸關係我不是很清楚.只是他是轉近我的帳戶.父親叫我幫他領給他.今天對方說要告我.那是否會牽扯到我還是.只是他跟父親兩人的責任?

戀小蝶 101-07-26 14:39

如先以存證信函告誡對方的話,請問以下內容是否可以,有無需要加強呢?感謝協助。
另想請問是否直接到法院申請會比較好,畢竟已拖了好幾月了,因為對這些相關法律都不熟,麻煩建議> < " 


敬啟者:依民國一百年六月八日雙方簽立之離婚協議書內容,台端每月應給付其子XXX每月新臺幣伍仟元起做為孩子之生活費,台端自當依約履行,方為正當;渠料台端自民國一百年十二月起即未依約付款,積欠款項迄今已達新臺幣肆萬元整(已八個月未給付),限台端於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十日回函說明處理方案,若台端逾期不為回函,只好推定台端不願給付積欠款項;為保權益,將依法提出訴訟,請台端自行參採。

當初在離婚協議書裡,有寫:約定男方須固定每月支付5000元(含)以上其子生活扶養金,(男方家人須協助支出),男方有薪資收入時,須自動提高扶養費用,於每月十二日匯入其子郵局帳號內。註:僅寬限兩個月,後需補足匯入,如超過期限,後期皆視為已到期,須一次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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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w1463 101-07-21 16:40

我想請教律師贍養費的問題!!

我知道前妻他們無力一次扶養兩ㄍ小孩我建議他們把一個監護權歸我來養>>>

他們在無力扶養的情況下也妥協ㄌ!!

但我當時只確認監護權那一行沒注意到她還有要求我每個月要給他五千元作為贍養費!!

有一天我無聊拿出來再次確認監護權是否是我才注意到有那一條= ="

我想請教律師~我都沒給他贍養費,他也都沒跟我要1~2年了,改天他如果提告贍養費都沒給他,

我可以當下提出,我也要,要求他也要支付我相同金額的贍養費嗎?

因為我們有各扶養一個小孩,我這樣的要求可以嗎?

還是如果我敗訴了我會被強自執行?
還有我要給他贍養費多久,上面也沒寫要給他多久的時間??= ="

難道是要給他贍養費給到我死為止嗎?

 

 1.這相關問題好像提問過了

 2.沒有約定他必須支付你贍養費

    依約定你就沒有權利跟他請求

    不管子女扶養情形如何

 3.沒有約定時間

    確實可能被認定以終身為認定

    不過如果覺得不公平

    可以訴請法院情事變更

bmw1463 101-07-20 21:42

我想請教律師贍養費的問題!!

我知道前妻他們無力一次扶養兩ㄍ小孩我建議他們把一個監護權歸我來養>>>

他們在無力扶養的情況下也妥協ㄌ!!

但我當時只確認監護權那一行沒注意到她還有要求我每個月要給他五千元作為贍養費!!

有一天我無聊拿出來再次確認監護權是否是我才注意到有那一條= ="

我想請教律師~我都沒給他贍養費,他也都沒跟我要1~2年了,改天他如果提告贍養費都沒給他,

我可以當下提出,我也要,要求他也要支付我相同金額的贍養費嗎?

因為我們有各扶養一個小孩,我這樣的要求可以嗎?

林智群 (klaw) 101-07-21 10:53

贍養費你給你前妻的,不是小孩撫養費,

既然已經簽字,對方有權跟你要這個部分,你沒有權利跟對方要

Jack 101-07-20 20:44

事情內容:

小弟朋友A的父母已經離婚,在離婚時,A父及A母已處理完畢夫妻財產之問題,無債務留下。

 之後A父便和A及A母沒有往來,A不知道A父狀況,但是A父之前即因個人問題,常因金錢借貸而有大大小小的債務問題。所以A很擔心,若A父於離婚後開始借錢,產生一堆債務,但A父無力償還,在A父身故之後,是否要繼承A父的債務呢?

(A父一直未善盡扶養責任,這陣子已因金錢問題,要求A完成扶養之義務,目前此案正在開庭中)

(A家中只有A、A妹、A母)

 

 

想請問的問題

(1)A是否需要繼承離婚的父親,在離婚後所產生的債務?

(2)承(1),若A要繼承債務,如果A父仍健在,債權人可否要求A代為清償其父之債務?

(3)承(1),若A要繼承債務,如果A父某天過世了,但是因為A和A父已無往來,且A父獨居,A無法知道A父確實過世之時間,又沒人通知A父死亡之事實,那請問要如何到法院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呢? 法律所謂三個月內要完成拋棄或限定繼承,是以A知道A父死亡事實開始算,還是以A父死亡證明書上時間開始算呢?

(2)如果根據民法1138條,請問A家裡的繼承順位應該是: A母(配偶) > A和A妹。但A妹目前已結婚,並已懷孕,那當A要拋棄繼承時,除了要把A母及A妹要一起辦拋棄,A妹的老公及肚子裡的孩子是否也需要一起辦理拋棄?

 

先感謝各位律師的解答~

1.依最新修正繼承法 都僅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債務責任 所以沒額外負擔債務的問題 2.繼承順位 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是同順位繼承 應繼分相同 3.如果子女均拋棄繼承 孫子也必須一同拋棄 否則順位就輪到孫子繼承 4.父親沒有負擔扶養義務 子女可以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相對的扶養義務

Jack 101-07-20 21:53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依最新修正繼承法 都僅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債務責任 所以沒額外負擔債務的問題 ... (恕刪)

謝謝張律師您的回覆,想再請問

(1)A和A妹均已民法上成年,那繼承債務上,也是自動變成限定繼承嗎?

(2)A妹肚子裡的孩子仍未出生,也是需要?棄繼承嗎?

(3)若A無法知道A父死亡時間,A如何在三個月期限,到法院辦理?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呢?

     法律對三個月的算法,有特別規定嗎?

1.限定責任不問是否成年 2.胎兒關於有利的事情視為既已出生 如果留有遺產 應該就是有利 一起拋棄程序上比較周全 3.以知悉繼承發生時為準

bmw1463 101-07-19 18:15
我跟我前妻離婚4~5年了!!


我跟前妻有生兩個小孩1男1女 男的今年7歲女的4歲~


離婚協議是我把兩ㄍ小孩監護全都給ㄌ他她才肯離婚~


但我有探視權利...可是當初都協議好ㄌ...他都一拖再拖不然就是不給我看甚至還把小孩帶出國不給我看!!


我有申請強執行<<<沒用 聲請改判監護權<<<沒用 國家的法官很多都是在混吃等死等吃飯>>>>還有其他ㄉ法官叫我撤銷

告訴別煩他們ㄌ>>>>>因為要改判還給我視比登天還難所以叫我別再想ㄌ>>>況且他又帶出國ㄌ所以叫我撤銷告訴!!等他們

回來再說....我聲請假扣押...法官也叫我當下撤銷告訴...>>>不然到時候判下來也是我敗訴!! 我當時聽到真ㄉ很幹...誰叫我沒

錢...無力請好一點ㄉ律師!!

PS:後來我前妻他媽<<<岳母有帶小孩回來我透過其他管道知道他們回來所以我去他家我還請警察去他家..請他們讓我看小孩!!


後來他們被逼迫下才答應讓我看因為當時很睌ㄌ所以隔天才讓我看所以我在他家樓下等到早上才帶回來看!!


重點來ㄌ...後來我知道他們無力一次扶養兩ㄍ小孩我建議他們把一個監護權歸我我來養...他們在無力扶養的情況下也妥協ㄌ!!


現在男ㄉ7歲大的歸我養!!

PS:(我想請問大大或有這方面專家律師)~~我監護權雖然現在歸我的,可是我擋下還有跟他立下合約書有三份,一分女方一

分男方一份戶政事務所存檔,內容是...男方監護權..女方有探視權!!

一個月1.3.5周五晚上7:30分他們帶回去到周日晚上7:30帶回~

>>還有每ㄍ個月還要給他贍養費5千元>>請問我養一個他也養一個>>>(我這5千部給他會怎樣???)

>>還有因為他們長期都在國外長住很少回來親生媽媽都沒回來看小孩>>都是他外婆有回來就馬上搶這要看!
看事沒關西可是每次帶回來我都很男教養我真得很頭痛...如果不給他看,他外婆就會奪命連環摳,最後就是到到我公司來鬧到我無法上班!!

我想請問>>(如果我真ㄉ來硬的都不給他外婆看小孩我會怎麼樣....小孩的親生母親有授權給他外婆帶看探視權)
ps:(可是我長久以來也都沒看到我小女兒更別說我也有探視我小女兒的權力吧!!)
我1~2年前要看他有給我看可是現在我要看他們就說我戴不動更扯的是他們還說他更我不熟...他們還教我女兒要叫我叔叔我真得很想哭>>>他帶出國ㄌ所以我都看不到....他們也剝奪我的探視權力ㄌ!!

請各位大大或有這方面專長律師可幫小弟解決我這幾年來心中的??還有苦嗎?

拜 託 各 位 了 小 弟 在 此 先 謝 謝 大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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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w1463 101-07-20 11:01

 謝謝律師給我寶貴意見~~
我還有一ㄍ小小ㄉ問題請律師解題~前妻有在監護權寫上我要每個月要給他5千元,可是我們都有各扶養一小孩,我可以不給他嗎,不給他我會被強自執行?

黃先生 101-07-18 18:35
律師你好: 我離婚已4年,我有2個孩子一個5年級,1個4年級,當初是共同監護權,,但這幾年都由女方照顧但教育費/生活費都是由我支出,但女方常會不讓我看小孩,當我帶孩子時女方說帶走就帶走,女方沒工作她無能力扶養孩子 常與我要錢有錢才可看孩子常控制著我沒錢寄回去別想見孩子或與孩子說話,但我想把孩子帶在身邊照顧,我想自己擁有監護權,女方給她探視權,但想必女方不肯,請問要什麼辦法才能將孩子帶在身邊自己照顧扶養呢?是要法律訴訟嗎?那要準備些什麼?是要去法院辦理嗎?
1.如果確實如你所述 女方應該是沒有扶養子女能力 且惡意剝奪一方會面交往權利 2.你可以於同一程序提起改訂監護 並暫定子女會面交往的方式與時間 3.如果法院裁定下來 對方仍違反 你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be 101-07-17 11:31

您好,10多年前,我小學時遭父親摸下體猥褻,約2-3次,初經來時被父親要求拍裸照,之後就沒有類似事件,當時也沒有通報。現在我20多歲,裸照在我身上,近日才把這些事情告訴社會局,社工如今知道這些事。

想請問,如果未來有一天,父親因為我對他不聞不問,控告我遺棄,我要如何主張扶養義務免除或減輕? 我要如何舉證? 會不會因為沒有證據而敗訴?

我是不是應該現在去警局報案,即使已過追溯期,也留個紀錄,留下父親的筆錄,讓我以備不時之需?

    如果有這樣的顧慮

    還是建議提出相關的刑事告訴

    不管強制猥褻或利用權勢猥褻罪是否成立

    至少將來要主張免除扶養義務比較容易說明及舉證

Emily 101-07-16 18:14

請問現在跟男生的親子確認關係及請求扶養費官司進行中,已經開過一次辯論庭,法官要求被告提供DNA被拒,官司因此延宕中,因此我想請問:

1.公開場合(ex.婚宴時)收集對方喝過的杯子或是外套上掉落的頭髮去驗DNA是否可以? 我會被追究取證責任嗎?

2.若是拿私下收集到的毛髮去驗DNA,被告不在場,其檢驗報告是否會被法官採信?

3.私下驗DNA沒有被告陪同,是否對案情無幫助?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7-16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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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確認親子關係之訴中,因為對方的DNA為必須之證據,若對方拒絕提供,可請求法院直接認定您主張為真。實務上法院有判決直接認定親子關係存在,但多數都是由法院自由心證去認定。

(1) 如果您的訴訟案件是以未滿20歲子女為當事人之親子關係事件,就血緣關係有所爭執時,您可以提出足以懷疑血緣關係存在的事實,向法院聲請對方應限期接受DNA等血緣關係醫學檢驗,依照新公佈施行的家事事件法的規定,這是有強制力的,對方一定要去。

(2) 但是如果無法依據上述條文聲請檢驗時,是可以利用在公開場合蒐集到的證據,來證明親子間的血緣關係。因為民事訴訟法基本上沒有對證據能力作太多限制,凡是能讓法院產生有事實存在的心證,即可作為判決之依據。您如果能確實舉出該證物源自於對方身體的事實,再交由醫學機構進行血緣鑑定,縱使對方並未陪同檢驗,法院仍有可能會採納血緣關係存在的證據

(參照家事事件法第68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pea 101-07-11 14:24

1.想請問一下,當年87年的時候父母已離婚,但到現在都同居住在一起,目前子女都已成年,但當時離婚子女未成年扶養權是在我爸那邊,而且房子土地都是外公的名下,現在爸爸跑路了,但爸爸有欠人很多錢,並且有簽本票借據都有寫上目前居住地址,但我們都沒有做擔保人,這樣子本票期效過了之後,以法律的規則上會把責任子女負責嗎?或是找到子女的目前住所(或個人資料)來叫子女負責嗎?很怕個人資料黑道找到...

2.現在子女已成年,但爸爸跑路,能把子女扶養權過到媽媽名下嗎?

3.房子土地貸款,但是是在外公名下,如果我們做子孫的不付這個款項,是不是土地房子都會被強制法拍,以及外公名下其他財產都會被強制法拍?如果償還金額不夠其他責任誰要繼承?

4.媽媽已跟爸爸離婚,但戶籍是再一起,需要負擔其他責任嗎?

5.那目前我爸爸跑路了,可以把它戶籍丟到區公所嗎?那子女怎麼半?如果是在同戶籍下,要怎麼處理?法律上怎麼找到我們這些子女?有辦法避免嗎?

6.如果以自殺方式結束生命,是不是保險不會理賠?因為我媽媽一直想結束生命,雖然可能跟我媽媽沒有連帶責任,但外公是他爸爸,他覺得很對不起他,連累到他,不知道該怎麼勸我媽媽....

7.如果我爸爸死掉時,我們都不知道,這樣拋棄繼承時效怎麼開始算??

8.我爸爸的債務,會連累到他媽媽及兄弟姊妹來承擔嗎?如果名下有房子,但是是兄弟姊妹共有權,這部分要怎麼強制法拍?

9.不好意思問得有點多...因為我爸爸剛跑路,不知道該怎麼去處理這些情況,也很害怕黑道來家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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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涼 101-07-11 11:04

請問律師先生或小姐以下問題 謝謝

一對男女在交往分手後 女方發現懷孕

女方決定生下小孩 但男方在分手後發現女方懷孕也想要這個小孩

女方堅決不同意

男方對女方說會在小孩生下後要求作親子鑑定

法律上 男女雙方並無婚姻關係以及任何形式上的制約

再上述的情況之下 男方有辦法依照任何現行法律要求女方作強制親子鑑定來爭取小孩的扶養權嗎?

因為女方是我好朋友 他現在想生下小孩又怕小孩生了以後被男方搶回去

 

 1.如果小孩是男生的血統  法律上男方只要有認領的表示

    法律上他們就是父子女關係  不需要透過血緣鑑定

 2.而因為父母沒有婚姻關係  所以有定子女監護的必要

   這種情形除非女方真的不適任照護子女

   否則通常還是會由母親監護

(1) 若對方可以證明自己是孩子的生父,是有權利單方認領非婚生子女的,而且不需要經過母親同意。不過母親還是有權利否認對方並非生父,但法院基本上會依血統真實性做出認定。通常,法院會認為有”父母”雙方,對未成您子女是比較好的。

(2) 若對方認領子女後,就會與子女成立父子關係。這時候小孩的親權行使與負擔,原則上是先由父母雙方協議由一方任之或是共同任之;如協議不成則可向法院提起酌定子女親權之訴。法院會依據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的經濟狀況、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等因素酌定。建議母親可以提出已與孩子生父分手的事實,主張孩子的父母並無婚姻關係,亦未再持續往來,而且經濟能力足以養育孩子成長,所以由母親單獨負擔行使孩子的親權才是妥當的。

(參照民法第1065、1066、1069之1準用1055、1055之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阿涼 101-07-13 17:09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若對方可以證明自己是孩子的生父,是有權利單方認領非婚生子女的,而且不需要經過母親同意。 ... (恕刪)

 那請教律師先生:

關於第1點所謂對方可以證明自己是孩子生父的這個點上  所謂的證明是親子鑑定嗎?

又,假設女方不同意讓小孩與男方作親子鑑定的話?男方是否能夠透過法律途徑來做強制鑑定?

以上問題是針對一個點 就是在女方不同意作親鑑時男方能否透過現行法令來做強制實行的動作?

因為女方已經不想與男方有任何形式上的接觸固有此一問

針對第2點這段話:建議母親可以提出已與孩子生父分手的事實,主張孩子的父母並無婚姻關係,亦未再持續往來,而且經濟能力足以養育孩子成長,所以由母親單獨負擔行使孩子的親權才是妥當的。

以上這段話是指已經確定親子關係後嗎?那假設一開始不同意作親子鑑定的話是否就沒這段話所表達的問題了?

曹先生 101-07-08 22:55
您好~ 數年前協議離婚, 監護權在我, 探視則為每月一次的週末, 扶養義務雙方共同分擔(需給監護方每月1萬元) 最近前妻卻提起訴訟要爭小孩監護權

開過調解會後,因我並無過失且孩子也照顧的不錯,已經8歲,但可能因為前妻對於探視方式有不滿,因此調解委員說監護權不變的話,先互提探視方案...
結果前妻竟然提每月探視小孩兩次,其中一次探視小孩要我負責接送(北高兩地)
前妻有探視的權利,但我監護人有協助她探視的義務嗎
這樣勞民傷財是為何?
我提的是平日每月一次,但暑假到她那邊14天,寒假7天,但都由探視方接送, 寒暑假期間若剛好我有需要去台北我們可以協調好由我順道送去...
這樣也免去大家奔波多次不是嗎,這也是調解委員建議的方式,實在不懂為何要如此要求?心理不平衡要拖我下水去承擔她探視的成本?
要我負責每月接送除了影響我生活也讓小孩不時在北高往返,對方完全沒想過這樣小孩的生活就在這樣的斷斷續續中能正常嗎?
我想問的是前妻有探視的權利我不會阻擋,但監護人有幫她付探視所需之時間與交通成本的義務嗎?? 還有前妻還提出要除夕當天要我將小孩送到她家門口,初三還要我去她家接回! 這欺人太甚了! 完全沒考慮社會善良傳統風俗, 先不論孩子是要傳我家香火, 孩子身為我家中長孫備受長輩疼愛, 且本人的父母均健在, 怎麼可能在除夕圍爐團圓夜~大年初一看不到孫子!?不考慮我也該考慮長輩的想法吧! 而關於扶養義務共同分擔, 前妻離婚後有三十個月沒有分擔當初協議的扶養費用三十萬元, ,這期間她一直強調有付了三次孩子保險費用與一些課後讀物的費用,但當然是九牛一毛, 我想就這次機會一併討回, 我可接受她將她自稱付出的這些費用有單據的且確實有用在孩子身上的部分扣除, 請問是否可行? 關於這幾點法官通常會怎麼判...?
蔡明哲 (阿哲) 101-07-08 23:43

 依你所述,你所提的探視方案較為合理比較可能會被接受,至於扶養費如果對方仍不付的話,建議直接訴請履行約定給付扶養費,如此也對你的監護權官司有所幫助。

(1) 對方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得由法院酌定或是雙方由協議。既然先前已經決定了探視方案,現在如果要更動的話,就還是必須經過協議,協議不成,再交由法院處理,並不會對您更不利。另外,交通往來的費用基本上是由探視方負擔(因為要用何工具探視方自己定),除非雙方協議由他方負擔,但是您只要不同意由您負擔,法律也不會因此強制規定要由您方負擔的。

(2)    對方應該依當初的協議方案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如果對方不願按照方案給付扶養費用,您可以提起訴訟請求對方給付,如果是依法院調解離婚的,則可以該筆錄直接聲請強制執行。您提出雙方約定的扶養費用條款後,對方必須對自己有給付扶養費用舉證;如果對方無法提出已支付全部扶養費用的證據,原則上會勝訴。由於保險費用和其他費用屬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您是可以扣除掉的。

(參照家事事件法第10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曹先生 101-07-09 16:17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對方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得由法院酌定或是雙方由協議。既然先前已經 ... (恕刪)

感謝兩位律師的資訊

我一直覺得奇怪的是...

當初離婚協議書都是雙方簽名蓋章,而且在公家單位也有留一份存證

怎麼可以說想改就來提訴訟呢?那協議書的意義何在?這種無端飛來的訴訟讓我生活與心情大受影響

要是調解破局,進入法院審理,我想要堅持原協議書內容不變機會高嗎

不然每隔一段時間就來訴訟

或是最後判決內容不合我意,我也隔一段時間也來訴訟想改

這樣一點都不合理阿...

 

101-07-08 13:43

我想請問一下各位女方怎麼做才能爭取到扶養

目前我姐有1個 3歲大的小孩 肚子現在有4個月大的寶寶

3歲大的小孩目前在男方家 我姐想爭取目前肚子的寶寶

不過男方那邊也想爭取 請各位幫幫忙 媽媽想念孩子真的很痛苦

現在還沒離婚 連3歲大的孩子帶給我出門吃飯都不行!!

重點:男方家中的經濟能力比較好

我們雖然也有在工作不過經濟還是比不上他們的好  這樣機率會不會減少

1.子女監護原則上法院會以子女最佳利益考量 考量面向當然包括父母監護意願 能力 親屬系統 等等 2.經濟雖然是考量因素之一 不過只要可以維持基本生活 我想這不是絕對考量因素 而且母性都爭取子女監護上通常會相對有利 3.等離婚之後 或訴請裁判離婚時可以請法院定子女的監護即可

101-07-08 14:21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子女監護原則上法院會以子女最佳利益考量 考量面向當然包括父母監護意願 能力 親屬系 ... (恕刪)

   那請教一下張律師  目前如果真的要離婚 需要辦理哪些程序 還有請律師費用大概要多少!!

 

 

小高 101-07-02 22:23

案由:

於101年1月18日妻子無故帶小孩離家,打電話都沒有接,也不知道去向,只有偶爾傳簡訊來要錢,但女方都不願把小孩帶回來,後來有到女方家找到她人,但其勸說也不願回來,導致兩方家庭鬧開不合;後來妻子有傳簡訊說她不住她家了,我有問她住哪?!她都不願回答我,怎麼辦?現階段女方請求地方法院開協調給付扶養費。

想請問律師

一、我和妻子尚未離婚,她私自將小孩帶走,我還需要付她錢嗎?

二、如果打離婚官司我的勝算大嗎?監護權判給我的機會大嗎?(目前我有穩定的工作,但不知道妻子有沒有,可是她有小額信貸未還,金額大約20萬。)

在此先謝謝各位律師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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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您對於直系血親卑親屬與配偶負有扶養義務,但是受扶養權利的前提是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原則上成年人是有謀生能力的,所以基本上您只須負擔子女撫養費。至於對方私自將小孩帶走的行為,對於子女撫養費並不產生影響,所以對方主張要負擔,法律上是合理的。

二、您可以先向法院訴請主張對方履行同居義務,並要求將帶走子女回家,使您能夠行使親權,而在訴訟期間,可以請法院定暫時處分,至少讓你可以定期看到小孩。如果對方判決後仍不回家,基本上已構成惡意遺棄及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這時候可請求法院判決離婚。至於監護權的部分,法院原則上會依據父母的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子女之意願等相關因素作判斷。這時您可以主張自己的經濟情況較佳,且較有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與態度,以供法院作判決。

(參照民法第1001、1052、1055之1、1114、1116之1、111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處理)

您好,

       1.對於小孩子在20歲成年前都負有扶養義務,必須給付一半的扶養費用。至於對配偶的順位則是比照小孩子,但必須是您太太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才需要對之負擔扶養義務。

        2.您可以配偶無故將小孩子帶離且不履行同居義務為由訴請離婚監護權一般視有穩定工作及資力的一方會較有優勢,但小孩子如果已經到一定年齡的話,法院還是會詢問小孩子的意願。

Vincent 101-06-22 15:46
您好!!
這有個監護權的問題請教您~狀況如下:
我有個好朋友(女性)因在懷孕時後老公就有外遇(目前還在交往),到小孩生下來後她也不吵不鬧的自己搬回娘家.
從離開婆家回到娘家也有一年多了,因丈夫的外遇而又分居一年多讓她有了離婚的念頭.

也與夫家有協調過結果是:

丈夫那邊也因小孩的關係不肯離婚(雙方都要小孩)也告知女方說:(如果放棄小孩子就馬上簽字離婚.)
從生出來小孩就一直跟在媽媽身邊,偶爾會給夫家帶回去住幾天.
婆家的人有幾次都用較重的口氣跟我朋友說:
(如果他們爭到監護權後會不讓媽媽探視也不會讓小朋友認媽媽,阻止一切小孩跟媽媽聯繫的方式)

P . S:  1.小孩是男孩子 2.雙方都有正當的工作 3.男方的狀況我不清楚但女方去上班家人會全力幫忙照顧小孩
問題: 1.女方爭扶養權若男方家庭也屬正常是否女方都處於弱勢? 2.女方目前在減重診所上班,為了小孩往後有更完整的教育每週(二.四.六)會兼差,職業為酒促小姐這樣對爭扶養權會有影想嗎?? 3.女方也願意共同扶養但希望小孩能住在家裡~男方不答應!!

基本上雙方協調都沒有辦法一致,當初女方要離開夫家也都沒有挽留到現在才再爭扶養而常常致電給女方威脅.辱罵希望吳律師這邊能幫忙看有沒有對女方較有利的建議

1.如果

倘若經過法院程序,皆須經過社工訪視做成報告。而依你所述,夜間酒促小姐,因屬夜間工作,且工作環境較為複雜,恐會影響法官心證,其餘兩者的差距,可能會在於親職能力部分,亦即小孩從小都與女方相處,雖然偶而至男方家居住,但男方是否真的瞭解小孩?是否真的有能力照顧小孩?如換尿布、泡牛奶(溫度、濃度等)等皆有待商榷,可於訪視時適時強調。

小胖 101-06-20 08:14

律師您好;

     我父親於民國77前即與我母親離婚,當時我五歲,我與哥哥皆由母親取得監護權,賣麵扶養長大,這二十多年來,他從未拿錢給我母親扶養我們。我父親兩年前中風,行動不便,我因為不忍心,這兩年多來已經花了二十四萬左右在照顧我父親,包含醫藥費、電動代步車,三餐生活費,水電費等必要性支出,有單據為證,但是時間久了,覺得他已經造成我們心裡及經濟上很大的壓力,畢竟他沒有扶養我們,年輕的時候不負責任,都在依靠別人,我們想幫他申請低收入戶,卻因為他有兒女而申請不通過,在我母親之前,他還有過一段婚姻,也有生一個兒子,這個兒子完全不想理他,因為他兩段婚姻都沒有盡扶養責任

    請問專業的律師,依照前這兩年的修法,刑法294-1以及民國1118-1扶養直系血親尊親屬已經從絕對義務修改為相對義務。以及相關判例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0年度基家簡字第41號判決及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99年度家訴字第275號,都是相同的情形,我們要向法院訴請確認免扶養,但是我不會撰寫民事訴訟狀,還有,我所想到可以證明我父親未盡扶養義務的證據有從小到大看我們長大的鄰居,以及另外一個同父異母的哥哥,我母親的證詞,以及我這兩年多來對他照顧的花費單據,請問這樣夠讓法官心證判決免扶養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先擬起訴狀,說明整個事實及法條依據與理由,然後向管轄法院遞狀,之後法院會開庭進行調查證據程序,您可以聲請傳喚證人證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 由於父親中風,已不能自行維持生活,依法本來兒女和配偶原則上要負扶養義務,但依您所述,因您父親之前也並未也撫養您們的之行為,確實已經符合訴請法院免除扶養義務之要件。這時您要提出民事書狀,可先在書狀中記載原告(即扶養人)和被告(被扶養人)的姓名住址,再表示「請求免除扶養義務之聲明」,接著再敘述關於「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的事實及理由,最後附上證據資料,這樣就是一份完整的民事書狀(可參考司法院書狀範例)。

(2)   而基本上,您哥哥、母親以及鄰居就父親未盡扶養義務的證言,確實是可以作為「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的證據。如果能讓法院得到父親二十多年來,從未拿錢扶養您的心證,是有可能判決免除扶養義務的。

(參照民法第1118條之1)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蓮妹 101-06-18 20:32

各位熱心的律師,您好:
一、事情是:
我奶奶今年去世,我奶奶只有二個小孩,一個是我爸、另一個是我姑姑,我爸、我姑姑要分我奶奶的遺產,不知有那些款項是可以作為遺產分配前的扣除額?
有那些款項是得作為扣除額的?

二、想請問下列費用,可否作為遺產計算的扣除額?
(一)、奶奶去世後的大大小小喪葬費用 (例:喪儀社的費用、火葬場的費用、祭拜水果用品的費用、祭拜期間請餐廳置辦午晚餐的費用等)

(二)、我姑姑早在民國70年左右即出嫁到外縣市,在奶奶生前,我姑姑平均一年回來二次探望奶奶;在我姑姑出嫁後,奶奶都是由我爸爸獨自扶養,奶奶的一切日常生活開支都是由我爸爸獨自負擔;想請問「奶奶的醫藥費看護費、健保費、生活費、營養品費用」這些費用得否作為遺產計算的扣除額?

(三)、上面所說的「奶奶的醫藥費看護費、健保費、生活費、營養品費用」若是得作為遺產計算的扣除額的話,該怎麼證明呢?
1、醫藥費,若是已無單據的話,可否直接向醫院申請「所有奶奶就診的費用紀錄」,以此作為證明?
2、健保費,若是已無單掾的話,可否直接向健保局申請「所有奶奶的健保費繳費紀錄」,以此作為證明?
3、看護費,付錢給看護時,並無收據之類的紙本證明,該如何證明呢?
4、生活費、營養品費用,這是長期每日的花費,該如何證明呢?

(四)、在奶奶去世後,我爸爸就主動拿給我姑姑「10萬現金、價值6萬的戒指」,並說「這是奶奶的遺產」,試問這筆「10萬現金、價值6萬的戒指」可否作為遺產計算的扣除額?
1、若上面所說的「10萬現金、價值6萬的戒指」可作為扣除額,因當時僅有親屬當面作見證,並無紙本收據之類的證明,則該怎麼證明呢,僅有人證能成立證明嗎?
2、若上面所說的「10萬現金、價值6萬的戒指」可作為扣除額,則計算方式是否為:假設奶奶的遺產有100萬,由我爸、我姑姑分,則我姑姑最後可拿到的遺產數額是否為「34萬  [ (100萬 / 2人 ) – 16 萬 =  34 萬 ] ?

三、我爸爸 和 我姑姑 在均分 遺產時,須不須要立紙本證明,以證明彼此已確實拿到應得的遺產數額,避免以後再生任何糾紛?須不須要有其他的人作為證人

四、額外問的是:我爸爸在奶奶去世後的第二天,就把奶奶在郵局所有的定存轉入我爸自己的戶頭內,試問,若是我姑姑要走法律途徑時,我姑姑能否向法院請求調出我奶奶生前在郵局定存的名細,以此作為分配遺產數額的依據?

最後,感謝各位熱心的律師耐心看完我的問題,也煩請能給予一些意見。
                                             
小女子萬分感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喪葬費用可予以扣除

二.奶奶的醫藥費看護費、健保費、生活費、營養品費用,此部分可以作為扶養費用,若可以證明均係您父親支付,而您姑姑未支付者,則您父親可以向您姑姑請求他所代為支付的扶養費.

三.即便是查詢到費用紀錄,但紀錄應不會記載由誰支付,所以此部分舉證仍有困難.

四.10萬現金、價值6萬的戒指當然屬遺產部分,可以先予扣除.

五.分遺產時,最好以書面寫明,以避免將來糾紛,此部分尚不須證人.

六.您奶奶的定存,法院是調得到的.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1-06-05 15:59
未婚生子,父親有辦認領,但在認領時有約定監護權歸母親所有,日前父親跟我要求要報稅報扶養,如果讓他報撫養,那日後他是否可以跟我爭去監護權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6-05 21:03

一、讓不讓他「報扶養」跟日後他會不會(或能不能)跟你爭親權無關。二、如果你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才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親權,「報扶養」不是聲請改定之原因。三、以上,謹供參考!

既然您在認領時有跟對方協議由母親行使負擔親權,監護權現時上就是歸給母親,但是父親不因此免除撫養義務,所以如果父親確實每月有支付撫養費的話,讓父親報稅實申報扶養,也是合法的。但如過沒有撫養事實,他卻要求因減稅的理由要求報撫養時,您是可以拒絕的。另外如果親權協議有不利於子女或是母親未盡保護教養義務、對子女不利的情形的話,這時對方確實是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如果法院認為確實有上述情形,就會酌定監護權歸屬,使得原本監護權歸給母親的協議失效。

(參照民法第1055條、1069條之1)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PP 101-06-05 10:49

想請問:前夫未依判決內容支付扶養費,最近他有一筆遺產收入,我可以去強制執行嗎?

王耀星 (Eric) 101-06-05 11:33

當然可以,但是要快!

您好,
    1.可拿判決書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2.如前夫取得該筆遺產後又再行移轉第三人,導致您執行不到,則得對之及第三人提出撤銷詐害債權訴訟

101-06-05 09:38
未婚生子,父親有辦認領,但在認領時有約定監護權歸母親所有,日前父親跟我要求要報稅報扶養,如果讓他報撫養,那日後他是否可以跟我爭去監護權
王耀星 (Eric) 101-06-05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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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伶 的發言內容:

 

如果有報稅扶養

是可以證明生父有認領之表示及扶養事實

與是否提起裁定或改定監護沒有直接關係

除非你本身不適合照護子女

否則法院應該不易改定子女由生父監護

小庭 101-06-04 17:01

您好~請問
1.我父親中風目前住院無法自理.我們有4個兄弟姐妹.在我們10幾歲時父母離婚.前面3個小孩由我父親撫養.最小妹妹則由母親撫養.但我父親對3個小孩並未盡到養育責任撫養我們至成年.3個小孩都只有國小畢業國中未讀完

2.我們4個小孩生活都不好過.無任何存款都在外租屋,我(老大)已結婚育有2子.目前先生入獄服刑需獨自撫養.領低收入補助。老二為身心障礙。老三(弟弟)打零工。老四由我母親撫養長大現還要幫忙負擔我母親的生活。

3.我父親對於我們4個小孩並未盡到完善的養育.到現在中風才要我們子女來承擔.且我們自己生活都很有問題了根本沒能力可負擔。

綜合以上想請問是否可以免除扶養我父親或是減免扶養呢?
若我們子女把我父親放著醫院不管是否會構成棄養遺棄的罪名
另我們可以先向法院提出免除扶養嗎?還是要等我父親提出我們才能做抗辯~謝謝!

(1) 由於您經濟情況難以負擔對於父親的扶養義務,是可以減輕負擔義務,但一般而言,如果無特殊狀況,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的扶養義務基本上是不能免除的。但事前一陣子民法修正,如果父母親對子女沒有盡扶養義務或是故意對子女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的侵害行為,是可請求法院免除扶養義務。所以如果您父親或醫院有人對您主張應負擔撫養費用,您可以主張因父親沒有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請求法院免除扶養義務。

(2)    由於父親在醫院有其他人照料保護,已無生存危險的情形,子女們原則上是不會成立遺棄罪的。至於您要先向法院提出免除扶養義務,或是等父親提出後再抗辯都是可以的,您可以自己斟酌一切情形來決定何時主張。

(參照民法第1117條、1118條、1118條之1;刑法第294條、294條之1)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庭 101-06-09 19:49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由於您經濟情況難以負擔對於父親的扶養義務,是可以減輕負擔義務,但一般而言,如 ... (恕刪)

 

律師您好~

想請問若要先向法院提出免除扶養義務.需要怎麼做呢?

有詢問過幾各律師都說無法先主張

要等我父親或是其他單位提出我們才可做反辯~謝謝!

hl610624 101-06-01 23:52

律師你好:我父親從我們小時候就對家人(媽媽.4名子女)常常家暴.動輒半夜喝酒回來抓我們起來打.更甚者用煙頭燙'吊起來打.媽媽也是從年輕時被打到老.而且它的入獄紀錄非常輝煌(偷拐搶騙樣樣來)這都有紀錄可查.最久一次甚至關十多年.家裡常常遭到刑警搜查或是外人討債..家裡經濟都是靠媽媽賺錢養我們.他從來就是無所事事沒賺錢養過這個家和我們.甚至到我結婚後因為他打媽媽我去阻止跟他起衝突.他當場拿了一把豬刀要殺我.當時我太太懷孕約8.9個月肚子非常大站在我身邊拉我.他竟然不顧媳婦就站在我身邊把刀射過來.就差一點點我太太就死在他的刀下.好痛恨這種父親!

他最近一次被關回來於民國99年5月26日.因行動不便需要人員照料.4名子女安排他住進安養中心讓專人照顧他.但於住院期間屢屢製造各種麻煩造成我們這些子女跟安養中心的麻煩.父親也表明不願再住安養中心,而安養中心也因長期困擾堅持不再收留。父親要求子女另行租屋和照料三餐生活種種一切起居,子女4人安排父親住進安養中心已造成每個子女家庭經濟上嚴重負擔(我們都是做工的人),若再照他要求另行租屋和照料三餐生活種種一切起居已實屬無法負荷.

長久以來因父親未盡過扶養子女責任子女於他行動不便時還悉心安排他的生活照顧。 為人子女也已善盡扶養照顧之責,但他的各種問題已造成子女身心俱疲、生活受到嚴重影響.

子女4人於民國101年5月20日跟父親再三確認,父親表明不願再住安養中心決意要拿生活費自行生活.子女4人就按照父親不住安養中心要搬出去之決議跟他簽了切結書子女4人每月共給于新台幣12’500+傷殘補助3’500 合計16'000.子女4人已竭盡所能再無更多能力支付父親其他金額.當天出門時戶頭里給他2萬多元出去.

結果才10天(民國101年5月30日)經由三重區重陽派出所、三重區社會局、台北市新光醫院 通知無處所居住並找個理由到新光醫院就醫逼我們出面處理,詢問結果父親於10日期間已將帳戶內2萬多元花費殆盡!我們這些子女為了他的安養費是犧牲了自己子女的教育費給他(女兒要補習我籌不出來.弟弟兒子要安親班也一樣無法讓他去).結果他才10天就花光.每天跑去親戚那裡打擾.進出坐計程車.還辦了手機門號.抽菸抽大衛杜夫..等到花完就找個理由報警找我們出面.他的種種一切造成整個家族成員終日惶恐不安.

後經由新北市三重區社會局協調轉介至新北市土城區安養院安置。他也答應了要去.也跟我們簽了切結.子女於民國101年5月31日晚上再次送他過去.結果到了後又製造各種藉口說他不要住.連安養院主任看了他的紀錄和當場的言行也搖頭.我當場氣到發抖.怎麼有這種父親呢!!他要求我們載他回醫院.我也氣到就載他回去醫院

隔天(6月1日)晚上又跑去我前妹夫店裡討錢.人家不給他他又跑到我弟家巷口裝倒.可想而知警察又來要我們去處理他..怎麼處理呢?要自行生活一下子就把錢花光來賴我們.三番兩次安養院也不住.社會局介入轉介他也不甩.我們快被他搞到崩潰了.

謝謝律師看了我寫這麼多.實在是對這種從小對家人家暴.一輩子幾乎都在監獄.老了無法選擇還得犧牲自己子女的教育錢來照顧他.結果他還如此糟踏我們!!我們這些子女幾乎為了他在親戚間'鄰里間'甚至於另一半的家人面前都抬不起頭來!我們真的很痛苦.真的很怨!!

請問律師:我聽說扶養權從絕對義務改成相對義務.如果我們請求法院裁判我們勝算大嗎?那小時後的種種要如何舉證?該準備什麼?謝謝律師的幫忙

 

 

蔡明哲 (阿哲) 101-06-02 00:15

 看完了你全部敘述內容,真的很同情你們,但是很無奈的,法律並無法解決所有紛爭,沒錯,有關扶養已經改為相對義務,如果你們要打官司,就把你所敘述的內容,找證據證明,勝算應該很大。

蔡明哲 (阿哲) 101-06-02 00:17

 看完了你全部敘述內容,真的很同情你們,但是很無奈的,法律並無法解決所有紛爭,沒錯,有關扶養已經改為相對義務,如果你們要打官司,就把你所敘述的內容,找證據證明,勝算應該很大。證據不外乎人證及物證,例如你父親以前輝煌的入獄記錄或判決書,醫療院所的紀錄等等。

蔡明哲 (阿哲) 101-06-02 00:19
回覆 hl610624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我父親從我們小時候就對家人(媽媽.4名子女)常常家暴.動輒半夜喝酒回來抓我們起來打. ... (恕刪)

 看完了你全部敘述內容,真的很同情你們,但是很無奈的,法律並無法解決所有紛爭,沒錯,有關扶養已經改為相對義務,如果你們要打官司,就把你所敘述的內容,找證據證明,勝算應該很大。證據不外乎人證及物證,例如你父親以前輝煌的入獄記錄或判決書,醫療院所的紀錄等等。

蔡明哲 (阿哲) 101-06-02 00:23
回覆 hl610624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我父親從我們小時候就對家人(媽媽.4名子女)常常家暴.動輒半夜喝酒回來抓我們起來打. ... (恕刪)

 

 看完了你全部敘述內容,真的很同情你們,但是很無奈的,法律並無法解決所有紛爭,沒錯,有關扶養已經改為相對義務,如果你們要打官司,就把你所敘述的內容,找證據證明,勝算應該很大。證據不外乎人證及物證,例如你父親以前輝煌的入獄記錄或判決書,醫療院所的紀錄等等。

hl610624 101-06-02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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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6-01 13:20

沒有律師扶養的問題嗎

我要告爸爸的弟弟都不顧他的媽媽

另外爸爸的媽媽精神虐待爸爸

要告棄養

告到法院要用何名目

 

王耀星 (Eric) 101-06-01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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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5-31 12:35

我媽媽一共有3個子女,哥哥姐姐是媽媽的上一段婚姻生的,後來離婚監護權歸給前夫我是非婚生子的,跟哥哥姐姐差了10歲,可是後來因為媽媽精神分裂很嚴重,我一直到9歲才被社會局帶去孤兒院,9歲才報戶口,可是因為那時媽媽跟前夫離婚還沒有去申登(後來申登了),所以我被報了跟媽媽的前夫姓

 

媽媽有很嚴重的精神分裂,一直以來都沒有親戚要理他,我想回家住也不行因為她不想接禁任何人,直到這次媽媽生病,中風又截肢,我才能回家住+照顧她可是,現在房子是媽媽的名字,我有找到媽媽以前的存摺,是我那不知名的爸爸20多年前匯了45萬給媽媽買的房子,可是存摺上沒有顯示匯款人,(1) 我能去跟銀行查當初的匯款資料嗎?

 

哥哥姐姐從媽媽生病以來,哥哥來看過3次,姐姐1次,而且都沒有想要幫忙照顧媽媽的意願,我比較煩惱的是他們就可能這樣不理會,然後拖到媽媽走之後才來分財產我有帶媽媽去辦印鑑證明可是沒辦法辦,(2) 我可以去辦禁治產過戶到我名下嗎?


如果我當媽媽的監護人,(3) 用交易的可以交易給我嗎?  還是需要先交易給別人再交易回給我呢? 


如果哥哥姐姐一直不願意負擔媽媽的照顧(4) 我可以去法院申請什麼來證明他們對媽媽都沒有照顧,不要讓他們這樣坐享其成呢? 


因為家裡有房屋又有3個子女,所以中低收入戶過的機率也不大,(5) 我應該去申請什麼證明哥哥姐姐不扶養媽媽,或是證明哥哥姐姐沒有被媽媽扶養的過程,所以放棄扶養媽媽的行為呢?


(6) 還是有其他管道能把房子過戶到我名下呢?  我不想友任人擺布的行為這樣真的很沒安全感


橘色的字是比較想知道的重點喔!

 謝謝你~~

愛尼克斯 101-05-30 09:57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我今年32歲 我父母離婚今年滿19年 父親7年前中風(肢聲中度殘障)

我父親有再娶 日前再娶的繼母死亡 我跟她沒有收養關係

之前我父親自繼母死亡後變成我大姑姑接手照顧

因為我父親還有一筆兩百萬的定期存款以及一些活期存款的現金

之前是有聽說我姑姑想要拿到這些錢 所以才照顧他 並且和其他人說過

沒有拿到我爸的錢她不甘心

基於上述理由 我們家人是很擔心我大姑姑拿了錢後會把人丟回來給我們

所以倒不如我們自己掌管會比較好

這個月初我們去探望父親時 父親表示想跟我一起住 但我表示跟我住只能去安養院住而已

他也答應

但是這幾天我父親又在說他想回山上去住 不想住在安養院 嫌安養院外很吵

並且開始騷擾該院的病人(同房間 因為我父親無法自行行動 但還有一隻右手可以活動)

以製造一些噪音為主 昨天還動手打我媽

面對這樣反反覆覆的父親我媽是說乾脆如他所願讓他回山上去住

監護權也不要聲請了 那兩百萬就給我大姑姑拿走 並去找律師切結書這樣

我媽是表示我爸以前就說過他一毛都不會給我們得到 反正我父親這19年以來也沒有扶養過我們

還三不五時打電話來亂 恐嚇我們等惡行 直到中風了才想到有兒子這回事.

我則是打算不管我父親無理的要求 讓他繼續住在安養院中

請問我們面對這種反反覆覆的要求

應該怎麼做才會比較好呢? 謝謝.

 您好,
  其實並沒有最好的作法,一切都以您的想法為考量。因您父親並未對您們盡過扶養責任,如您認為無扶養義務,也可考慮就將父親交由姑姑照顧,不再過問。至於您若想將父親送去安養院,則須注意是否會對安養院的人造成一些騷擾,甚至法律上的責任

愛尼克斯 101-05-30 12:01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其實並沒有最好的作法,一切都以您的想法為考量。因您父親並未對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父母在我13歲的時候離婚 所以他還是有扶養過我們的吧

只是離婚後就再也沒有扶養過我們了

而且之前有聽說我姑姑打算告我們遺棄...

但是我們這邊可以證明我父親離婚後19年來都沒有照顧過我們.

裘裘 101-05-29 15:58
這個月27號凌晨 我妹妹被人家打 打人的是我妹妹前男友的女朋友 打人原因就是前鎮子那個女生要為我妹前男友討一口氣 因為我妹妹劈腿 可是整件事跟他一點關係都沒有 後來爭執之間那女生先動手後來我妹妹也有反擊 27號凌晨那個女生就帶另外兩位朋友 來打我妹妹 我妹妹都沒有動手任由他們打 我妹妹後來有去驗傷 驗傷單有出來 還有證人.也去備案了.可是現在缺在錄影畫面 這樣會告成嗎? -----------------------------------------------------------------------------------------* 還有另一個問題就是 我妹妹未滿18歲跟前男友生下一個小孩 他們沒有結婚.因為男方沒有進到做父親的責任.成天把錢花在酒上 所以我妹妹才離開他.我妹妹未成年也無力扶養小孩. 現在小孩子在男方那邊.家父現在要告男方誘拐未成年 這樣男方該付什麼法律責任. 知道的可以跟我說明一下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5-29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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裘裘 101-05-29 18:38

 那麼那個打人的女生應該要付什麼責任呢?

(1) 對方打人致傷的行為可能成立普通傷害罪。被害人可以依據驗傷單和人證作為證據,並不一定要有錄影畫面才能定罪。另外備案與報案是有所不同的,就告訴乃論罪而言,必須報案後才會開啟刑事追訴程序,因為備案不代表已經提出告訴。由於普通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您妹妹必須在受傷後6個月內提起告訴,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案件。不過您提到妹妹也曾經反擊,如果有讓對方受傷的話,對方也有可能告您妹妹傷害罪,這點請注意一下。

(2) 男方如果在您妹妹未滿16歲時,就與她進行性交,縱使是在兩情相悅的情況下發生,仍可能成立與幼童性交罪。如果男方有把您妹妹帶走,而脫離家庭父母的監督,則可能成立和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罪,這個和誘罪的未成年是指未滿20歲。這兩個罪都可提出告訴的。另外雖然男方和您妹妹並未結婚,但男方如果有養育小孩子的話,依法律視為認領,男方就會是孩子的爸爸,而必須負擔撫養孩子的義務。

(參照刑法第227、229之1、240、277、287條;民法第106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詹鳳蘭 101-05-28 17:28
律師您好一些問題想請教您:我母親家有5個女兒1個兒子其中有3個離婚.農曆年過完我父親去逝後留下我母親.但我母親不跟兒子要跟女兒住.因為兒子動不動就對母親大小聲或一直念念不停老人家不堪其擾.問題是現在老人家跟我住可是兒子跟其中1個女兒都不聞不問連一通電話都沒有.我是不是可以請求他們也有義務扶養老人家?兒子名下有一棟房子可是那不是他賺來的是以前老人家賣家產後就直接買他的名子.我可以用他那棟房子請求抵押來扶養老人家嗎?
你們可以請求母親子女共同負擔扶養費用 如果你們已經代墊可以一並請求返還 至於其中一名子女名下財產 如果登記為其所有就是他的財產 除非母親提出借名登記訴訟請求返還後 否則不得逕主張應以該財產負擔母親扶養費用 至於如果該名子女不願給付 在你們取得執行名義後 當然可以對該動產執行則是另一回事
小賢 101-05-27 16:21

請問有關親權中的扶養權是否可以放棄呢?可以由雙方約定其中一方要放棄扶養權利?

若是可以放棄扶養權該怎麼申請?去那裡填寫表格?

林智群 (klaw) 101-05-27 20:28

對小孩的撫養是義務,不是權利,不得放棄,即使監護權由對方取得,另一方仍要負撫養義務

您好,
    關於扶養權其實是義務而不是權利,不可逕行拋棄。現行法律上應該是指放棄對於孩子「親權」的行使,也就是小孩子由行使親權的一方照顧,但另一方仍須負擔扶養費。

101-05-26 02:09

想請問一下 
我弟弟跟前女友在民國98年生下一個小孩
本來我弟要跟她分手了 但是女方已懷孕5個月才講
我弟弟覺得不適合 所以沒跟她結婚
但把監護權讓給女方

但是因為女方父親癌症 還有其他種種原因
所以小孩從3個月開始就是我們家(外公外婆)在帶
小孩戶籍地址也在我們家 也跟我們姓

現在女方她們要我們去法院申請拋棄扶養
但女方不務正業 也有毒品前科 女方媽媽好像只是想要錢
小孩如果讓他們養 一定很多社會問題

我們家養小孩也2.3年了 外公外婆也都很喜歡這孫子
我們家如何爭取小孩的扶養權?

如果是女方爭取到扶養權 有權利向男方要扶養費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5-26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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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珍 的發言內容:

想請問一下
我弟弟跟前女友在民國98年生下一個小孩
本來我弟 ... (恕刪)

1.父母沒有婚姻關係 不過生父已經認領 所以生父與子女目前有父母子女關係 2.只是因為生父生母沒婚姻不可能共同生活 有定子女監護的必要 雙方無法協議時 可以聲請法院裁定子女監護 3.如果生母確實有你所述這些事實 其照護子女能力甚為薄弱 且目前子女還是由你們家在照護 長輩也願意從旁協助 法院裁定給你弟弟機會應該是蠻大的 4.如果監護權在生母 生父依法還是必須依比例負擔子女扶養費用

101-05-26 15:2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珍 的發言內容:

還有一個問題
因為現在小孩監護權在女方
女方父親癌症過世後留下龐大債務
小孩需要做拋棄繼承嗎?
謝謝

回覆 珍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親屬關係出生後即發生 跟有沒有監護權沒有關係 除非有收養的情形 否則如果先順位都拋棄繼承後 該子女仍可能繼承爺爺財產 所以如果確定債務大於遺產 應該一併拋棄繼承

101-05-27 10:30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珍 的發言內容:

女方那邊確定也要小孩辦拋棄繼承
除了要準備小孩本人戶籍謄本 印鑑 還有什麼?

只要戶籍謄本 印鑑 準備好拿過去給女方就好了嗎?

小孩父親不用親自到法院辦吧?
如果需要 可以寫委託單 請姑姑去法院辦嗎? 謝謝

蘇波麵 101-05-22 18:12

因為最近的報稅問題~
家人有疑慮因此在此提問

是這樣子的
因為在十年前,父母因為生意上失敗
使得房子銀行拍賣,但拍賣抵押掉還欠了銀行上千萬元
事到如今也都無力償還
因為現值報稅時期,法院又寄了一張債務清償的單子來
家人因為怕我申報所得稅時,申報扶養父母
而我會被牽連 (家人怕我銀行戶頭或者薪水被扣)
所以請各位律師大大能夠回答我現在狀況
是否應該申報扶養? 還是申報了其實沒有影響?

非常感謝...

p.s 我不是保證人

沈恆 (沈律師) 101-05-22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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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5-22 15:53

我奶奶快90了

近來行動不便腳受傷 需人照料

可是家裡只有我爸和我姐在顧

可是奶奶脾氣不好常亂發脾氣

日前還曾故意整人亂罵我說要趕她出去

讓叔叔他們來圍攻我 還去警局提家報

我就問警察 若他覺得奶奶危險為何沒在她旁邊照顧

還說我打她

警察說若是他自己也會在媽媽旁邊照顧媽媽

我說對呀  像我爸現在身體不好

我也會請特休 燉中藥來幫我爸調身體 在我爸身邊顧我爸

請問律師 我可以做什麼主張

要叔叔他們去顧奶奶

完全沒盡到為人子該盡的責任

是訴請扶養還是告遺棄

煩請律師幫忙 頭痛的我

您好,
    其實應該是依照您奶奶有多少個子女,那些子女就應該要共同負起照顧您奶奶的責任。所以您叔叔也應該要負擔扶養義務。至於扶養的程度應該到哪,原則上是平均分擔,但如果因為扶養您奶奶造成無法維持自己生活者,可以依據民法第1118條減輕義務,但仍然不能因此免除。

小迷糊 101-05-08 10:44

請問婆婆中風在看護中心,她有三位兒子目前醫藥費是老二跟老三負擔,老大在關請問他有義務負擔婆婆的醫藥費嗎?(如果大哥有義務可請求他兒子幫他爸爸負擔這部分嗎?)
可是大哥還沒入獄前他就脫產了那要什麼請求償還?

雖然大兒子正在服刑中,也是有扶養義務的,只不過扶養義務要看對方的收入而定其範圍,如果大兒子完全沒有收入也沒有財產,請求他負扶養義務最後還是拿不到一毛錢。

想請問那有辦法請求償還嗎?他服刑中不是有在工作嗎?也有他家人在寄錢給他?那要什麼請求償還?

回覆 小迷糊 的發言內容:

請問婆婆中風在看護中心,她有三位兒子目前醫藥費是老二跟老三負擔,老大在關請問他有義務負擔婆婆的 ... (恕刪)

 1.如果你認為有脫產~侵害你們的權益

    可以訴請撤銷法律行為

    將財產移轉回來大哥身上

 2.監獄工作薪資非常微薄

    應該不足支付你們想請求分擔之扶養

小迷糊 101-05-07 14:09

請問婆婆中風在看護中心,她有三位兒子目前醫藥費是老二跟老三負擔,老大在關請問他有義務負擔婆婆的醫藥費嗎?(如果大哥有義務可請求他兒子幫他爸爸負擔這部分嗎?)
可是大哥還沒入獄前他就脫產了那要什麼請求償還?

雖然大兒子正在服刑中,也是有扶養義務的,只不過扶養義務要看對方的收入而定其範圍,如果大兒子完全沒有收入也沒有財產,請求他負扶養義務最後還是拿不到一毛錢。

想請問那有辦法請求償還嗎?可請他兒子代他父親扶養付擔嗎?他兒子有工作也買了新車

沈恆 (沈律師) 101-05-07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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