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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 103-01-12 20:51

  律師您好:

因為身體很弱常生病,又不好去找律師遺囑,也不想給別人知道,剛好前一陣子聽人家說遺囑也可以自己寫,只要有一定格式及內容合法,是可以成立的,因為我害怕沒來得及交待,讓二個未成年的女兒和父母親造成困擾,所以我想自己寫一份遺囑,但不知內容是否合法可行,可以請好心的律師先生和小姐替我檢查一下嗎?感恩

遺囑人OOO,女性,民國OO年OO月OO日出生,國民身份證字號OOOOOOOOOO,茲立遺囑如下:

 

一、財產分配(立遺囑人名下所有)

(一).動產部份:

1.座落於OO市OO段OOOO-OOOO地號土地及地上建物OOO-OOOO建 號<門牌號碼OO市OO路OOO號>OO層樓住宅.

2.座落於OO市OO段OOOO-OOOO地號土地面積OOOO平方公尺.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共同持有(女兒)

 第二順位:OOO,OOO均分(先生兒子,我父親)

 第三順位:OOO,OOO,OOO,OOO,OOO均分(我的兄弟姐妹)

 

 (二).動產部分:

 1.股票:

   (1).OO證?

   (2).OO證?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均分(女兒)

  第二順位:OOO,OOO,OOO均分(先生孫女,我母親和妹妹)

 

2.銀行存款:

  (1).OO銀行

  (2).OO銀行

  (3).OO銀行

  (4).OO銀行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均分(女兒)

  第二順位:OOO,OOO均分(先生兒子,我父親)

  第三順位:OOO,OOO,OOO,OOO,OOO,OOO,OOO,OOO均分(我的兄弟

姐妹,公公,大姑,先生兒子)

 

 3.基金:

         (1).OO銀行

         (2).OO銀行

         (3).OO銀行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均分(女兒)

          第二順: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  

                 均分(我外甥(女))

          第三順位:OOO,OOO,OOO均分(我父親,母親,公公)

 

  4.保險金:

    (1).OOOO人壽

    (2).OOOO人壽

    (3).OOOO人壽

    (4).OOOO人壽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共同持有(女兒)

      第二順位:OOO,OOO,OOO各10%,其於70%由OOO,OOO,OOO,OOO

              ,OOO,OOO均分 (公公,大姑,先生兒子各10%,其於70%兄弟

                                姐妹和爸爸)

  5.會錢:由OOO繼承(妹妹)

  6.車子:由遺囑行人賣掉後,取10萬現金遺贈給OOO,其它處理完後

              事及遺囑執行所須費用後,以我名義捐做公益

 

  7.公司應收帳款:庫存委由遺囑行人出清變賣,所得先付應付帳款,其

    餘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共同持有(女兒)

    第二順位:OOO(我父親),遺囑行人均分

 

二、指定姐姐OOO和妹妹OOO為遺囑行人.

三、如二個女兒為未成年,本人OOO指定委託父親OOO作為法定監護

        人,直到成年為止.

四、如二個女兒皆未成年,所繼承之所有財產,委由遺囑行人在信任

        之銀行以女兒名義分開信託管理,每半年固定提撥教育費直到成 

        年為止.

五、第一項動產如由女兒繼承時,委由遺囑行人將其房子出租,所

       收租金做為監護人及女兒生活費.

 

 

                                                                         立遺囑人:OOO

 

                                中華民國OOO年OO月OO日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3 09: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遺產之陳列沒有問題。

2、然就您所述的順位繼承,並非法律所明文規定事項,請詳述其意義,以利判斷是否違反特留份規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遺囑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之形式,若有未合,即有遺囑無效之可能。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馬克汀 103-01-11 23:50

律師你好,我最近有離婚的打算,
我跟我老婆結婚三年
目前住的房子是我婚前購買的
她婚前已積欠卡債上百萬元
婚後她對工作挑三揀四,工作時有時無
所有生活費用與所有開銷都是我在支出
她開銷也不懂節制
她就算有工作薪水也都自己花用,無負擔家用
受薪階層的我,經濟壓力著實不小
在家她不做家事,也對家中長輩不甚禮貌,導致家中長輩搬離不跟我們住
最近實在受不了了,打算與她協議離婚
我因為平日的開銷關係,並無太多存款
我願意將我現金20萬元,及我所購買的家用代步汽車與其他物品歸她
但是她卻開口要三百萬現金與汽車及值錢的3C用品才肯簽字
她也擬了離婚協議書給我,由她的e-mail寄給我
想請教律師
能否依照雙方皆有意願離婚,但是協商條件談不攏
請法院作金額上的判定

會對我婚前就購買的房子有影響嗎?
我只剩下這房子,實在不希望因為她要把我的房子賣掉
另外她竟然在協商條件內設了一條"如男方在離婚三年內再婚,將視為婚前與他人交媾,要賠償她500萬"
這樣合理嗎?

律師為我解惑,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將離婚財產分配結合在一起,恐難達成協議,若對方所提出之條件您無法接受,則您也可以透過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至於協議離婚書之內容,約定婚後三年不得再婚,應有違公序良俗而無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馬克汀 103-01-12 18:2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將離婚財產分配結合在一起,恐難 ... (恕刪)

律師你好,再請教

我查詢相關的資料,如果不是協議離婚的話,請法院判決離婚的成功率不高

況且她如果因為條件不滿意而改口說沒有意願離婚,我是不是就拿她沒輒

可以依照她有發e-mail給我上有附上她攥寫的離婚協議書做為她有離婚之意願的依據嗎?

或是我可以有什麼樣做法可以選擇

感謝律師為我解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0: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裁判離婚規定有一事由: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若您能蒐集對方辱罵您父母親之錄音,或許即有裁判離婚事由。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馬克汀 103-01-11 23:50
律師你好,我最近有離婚的打算, 我跟我老婆結婚三年 目前住的房子是我婚前購買的 她婚前已積欠卡債上百萬元 婚後她對工作挑三揀四,工作時有時無 所有生活費用與所有開銷都是我在支出 她開銷也不懂節制 她就算有工作薪水也都自己花用,無負擔家用 受薪階層的我,經濟壓力著實不小 在家她不做家事,也對家中長輩不甚禮貌,導致家中長輩搬離不跟我們住 最近實在受不了了,打算與她協議離婚 我因為平日的開銷關係,並無太多存款 我願意將我現金20萬元,及我所購買的家用代步汽車與其他物品歸她 但是她卻開口要三百萬現金與汽車及值錢的3C用品才肯簽字 她也擬了離婚協議書給我,由她的e-mail寄給我 想請教律師 能否依照雙方皆有意願離婚,但是協商條件談不攏 請法院作金額上的判定 會對我婚前就購買的房子有影響嗎? 我只剩下這房子,實在不希望因為她要把我的房子賣掉 另外她竟然在協商條件內設了一條"如男方在離婚三年內再婚,將視為婚前與他人交媾,要賠償她500萬" 這樣合理嗎? 請黃律師為我解惑,謝謝

房子是婚前買的,離婚時不會列入婚後財產作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的範圍,財產問題談不攏,只有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人可起訴請求分配,至於你說的條款,並不合理,不需同意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0: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裁判離婚之事由,您為無責配偶,您甚可對其請求離婚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en 103-01-11 00:05

  律師您好:

聽人家說遺囑也可以自己寫,只要有一定格式及內容合法,是可以成立的,我訂了一份遺囑,但不知內容是否合法可行,可以請律師替我檢查一下嗎?感恩

遺囑人OOO,女性,民國OO年OO月OO日出生,國民身份證字號OOOOOOOOOO,茲立遺囑如下:

 

一、財產分配(立遺囑人名下所有)

(一).動產部份:

1.座落於OO市OO段OOOO-OOOO地號土地及地上建物OOO-OOOO建 號<門牌號碼OO市OO路OOO號>OO層樓住宅.

2.座落於OO市OO段OOOO-OOOO地號土地面積OOOO平方公尺.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共同持有(女兒)

 第二順位:OOO,OOO均分(先生兒子,我父親)

 第三順位:OOO,OOO,OOO,OOO,OOO均分(我的兄弟姐妹)

 

 (二).動產部分:

 1.股票:

   (1).OO證?

   (2).OO證?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均分(女兒)

  第二順位:OOO,OOO,OOO均分(先生孫女,我母親和妹妹)

 

2.銀行存款:

  (1).OO銀行

  (2).OO銀行

  (3).OO銀行

  (4).OO銀行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均分(女兒)

  第二順位:OOO,OOO均分(先生兒子,我父親)

  第三順位:OOO,OOO,OOO,OOO,OOO,OOO,OOO,OOO均分(我的兄弟

姐妹,公公,大姑,先生兒子)

 

 3.基金:

         (1).OO銀行

         (2).OO銀行

         (3).OO銀行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均分(女兒)

          第二順: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  

                 均分(我外甥(女))

          第三順位:OOO,OOO,OOO均分(我父親,母親,公公)

 

  4.保險金:

    (1).OOOO人壽

    (2).OOOO人壽

    (3).OOOO人壽

    (4).OOOO人壽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共同持有(女兒)

      第二順位:OOO,OOO,OOO各10%,其於70%由OOO,OOO,OOO,OOO

              ,OOO,OOO均分 (公公,大姑,先生兒子各10%,其於70%兄弟

                                姐妹和爸爸)

  5.會錢:由OOO繼承(妹妹)

  6.車子:由遺囑行人賣掉後,取10萬現金遺贈給OOO,其它處理完後

              事及遺囑執行所須費用後,以我名義捐做公益

 

  7.公司應收帳款:庫存委由遺囑行人出清變賣,所得先付應付帳款,其

    餘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共同持有(女兒)

    第二順位:OOO(我父親),遺囑行人均分

 

二、指定姐姐OOO和妹妹OOO為遺囑行人.

三、如二個女兒為未成年,本人OOO指定委託父親OOO作為法定監護

        人,直到成年為止.

四、如二個女兒皆未成年,所繼承之所有財產,委由遺囑行人在信任

        之銀行以女兒名義分開信託管理,每半年固定提撥教育費直到成 

        年為止.

五、第一項動產如由女兒繼承時,委由遺囑行人將其房子出租,所

       收租金做為監護人及女兒生活費.

 

 

                                                                         立遺囑人:OOO

 

                                中華民國OOO年OO月OO日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09: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黑子 103-01-10 12:59


96年的時候,我已成年的乾兒子返台繼續學業,他與居住在台的母親關係長期惡劣,兩人之間的爭執再回台後更是激烈。他媽知道我乾兒子在台灣還得要付學費,於是她便串通親戚把他在國外的存款盜領一空,企圖用錢來逼他就範。他們家的親戚沒有人敢管這件事,我乾兒子只好向我們夫妻求助,請我們收留他,幫他度過難關。我們心疼他,便幫他支付學費和生活費用。這便是一連串噩夢的開始。
他媽便開始到處造謠說我們想貪圖他們家的遺產,我與她兒子有不正常關係等等。她也找親戚跑去我乾兒子子的學校鬧,逼得學校祭出學生個資保護,以免他們到課堂上騷擾

原先為了解決這些事情,我乾兒子試圖與其母見面談話,結果見面聊得不愉快,他媽就拿出電擊棒準備攻擊他,我跑下樓去阻擋,她居然說我拿雨傘戳她,到法院告我傷害。(她自己的朋友當天就在旁邊,在法庭上也表明並未看見我有動手。)我乾兒子為了這件事還去申請了家暴保護令,但因為並未有錄音證明其母持電擊棒攻擊時有出言恐嚇,故保護令未能核准。

後來要過年了,他媽又跑去找我先生公司的經理,說她只想要她這個孩子回去陪她過年,結果我們好說歹說的勸我乾兒子回家過年,結果他媽居然在安排給他住的房間偷藏金飾,還報警謊稱金飾失竊,意圖栽贓他,但後來因為栽贓不成,她便轉而向警方要求鑑定我乾兒子的精神狀況,將他強制就醫做精神鑑定也取走了他身上的鑰匙,以免他再回到家中。
經過醫師鑑定後,證明我乾兒子並沒有任何精神疾病,他媽居然要求醫師把他關三四個月,給他個教訓。醫師不同意,便主張為我乾兒子辦出院手續,請他媽簽字同意出院,但他媽這時候又開始談條件,拿出了一份同意書要我乾兒子簽,強調日後不再出現在她的工作場所及住處,她才願意簽字讓我乾兒子出院。我乾兒子也提出說只要同意書上明言雙方皆不可出現在彼此工作場所及住家,且其母一併簽署,他就會同意簽字。這時候他媽便開始反悔了,結果醫師看不下去,直接講明說簽不簽同意書並非出院必要條件,再鬧下去院方會依程序讓我乾兒子自行離院,希望他媽不要把事情做得太難看。他媽知道大勢已去,簽完字便把身無分文的他丟在醫院,自己回家,我乾兒子沒地方可去,便打電話請我們夫妻收留他。

過沒多久,他媽又向台北市的警察局檢舉我們綁架和誘拐我乾兒子,辦案的員警又找我們去作筆錄,但他媽這時候又刻意出國避風,辯稱說她並未去檢舉,而該案也在查無犯罪事實後簽結。但他媽後面還有步數,之後又向偵察隊謊稱她兒子被人下符,請偵察隊介入調查。
我們這幾年來幾乎就是在法院出庭,警局作筆錄和應付她找來的關係之中度過,我們夫妻也承受了極大的精神折磨與壓力,實在是不堪其擾。
為了杜絕這類事件,我乾兒子發出存證信函請其母停止濫訴,但她依然有恃無恐,還找人恐嚇我們。
我乾兒子多次打電話給她理論,她刻意不接,最後兩人在這些年來幾乎都只用簡訊往來;我乾兒子若跑去她的工作場所和住處與其理論,她就報警說有人騷擾她,可見她根本就不想讓他兒子回去與她同住。
去年她居然又再向基隆地檢署檢舉我們妨害我乾兒子的自由,地檢署調查後發現她提出的理由與之前台北市警局提出的是相同的,該案最終不起訴簽結。
她明明知道他兒子的行動是完全自由的,還一再檢舉我們,請問我們針對這次妨害自由的案件告她誣告,會成立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針對該行為提告誣告。且其他行為亦可能涉及相關犯罪。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你清楚對方提告時有提出什麼事證嗎? 如果沒有,也沒這件事,那就很有可能會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黑子 103-01-10 15:5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針對該行為提告誣告。且其他行為亦可能涉及相關犯罪。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 ... (恕刪)

感謝房律師的回答,請問她被起訴的機會大不大? 對方有可能全身而退嗎?
您提到其他行為可能涉及犯罪,請問她還有觸犯哪些法律? 
再次謝謝房律師您的解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6: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只要對方告您是無相當證據及理由而提告,即有構成誣告罪之可能。除非對方提出相當之證據。另外就對方恐嚇您或公然侮辱您之言論,若您有相關之錄音證據,亦可提告之。是此,就對方之言論,應盡量錄音存證,以利證據之蒐集。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黑子 103-02-25 14:54

我已經對他母親提出誣告告訴,但開庭之後檢察官卻和我說被告當初並沒有說要告我妨害自由

我覺得有點莫名其妙,他母親跟著順水推舟,也說她當初沒有告我妨害自由

我只好在開庭後打電話去問書記官她當初提告的內容,結果根據書記官那邊的筆錄,我乾兒子他母親那時候說,

"我要告XXX與XXX夫妻

因為他們要奪走我在國外的房子,所以我認為我是受害人

他們奪不成就要帶走我的孩子。因為孩子已經成年,我不能說拐,只能說帶。

而且,他們還假藉在大陸有一個朋友,從大陸帶回佛教文物,高價賣給我還有我哥哥。"

 

當初檢察官就是以她的說法作為妨害自由詐欺的依據,並著手進行調查,但最後兩個案子都是不起訴結案。我覺得很詭異的是,既然不起訴書裡都有特別說明妨害自由以及詐欺無法成立的理由,為什麼誣告案的檢察官還會認為被告當初沒有要告我妨害自由呢?根據他的說法,我有可能針對裡面的這些內容提出其他告訴嗎?

 

另外,我先生他自己也有向我乾兒子母親提出誣告罪的告訴,最近有通知他出庭,但是他的案子是由另一名檢察官負責,以他字案開庭,可是我告他母親的案子已經轉為偵字案了,請問在實務上來說另一名檢察官會把案子轉給審我案子的檢察官嗎?還是我們可以要求檢察官分別開庭審理?

再懇請律師解答,感謝。

阿包 103-01-08 11:51

跟對方年紀相差15歲,卻因奉子成婚
孩子的爸:離過婚,有一自閉症女兒、與父母同住、房子是租的
婆婆:傳統家庭主婦,重聽非常嚴重,常常因為意見不合而鬧不愉快
公公:遊覽車司機(已退休),常常不見人影跑去賭博,一個月在家的時間不超過五天
前妻小孩:有輕微自閉現象,無法與人正常溝通,情緒不穩時常常尖叫大哭,由婆婆一手照顧
--
結婚登記是99年7月,小孩99年11月出生,100年元旦才搬過去他家住
但是他失業了卻沒有坦白告知,一直用各種理由(小孩看醫生、尿布奶粉)跟我索取金錢
小孩的健保也是一拖再拖,最後才掛在娘家名下
婆婆不肯幫忙帶小孩,我在零收入的情況下,又要負擔他家的生活、房租
失業期間半夜不睡覺打電動,吵得連帶我跟小孩都無法入睡,導致生活作息不正常,婆婆也常因我睡太晚而一直唸
工作(時間太長不做、薪水太少不做、太累不做)、還把我帶到保險公司,叫我用保單借錢給他媽當生活費
在長期的精神壓力下,我在100年4月20日)攜帶女兒一同回娘家至今,也順利找到穩定工作
小孩的父親僅在100年11月匯款1萬元至戶頭,來看過女兒一次後,便沒有再付過任何的生活費
至今也在無探望過小孩,也無聯絡。
跟他提起離婚,他只說小孩給他,馬上簽字離婚,我不認為他是真心想要孩子,便無法答應他的要求
--
醫院收據、尿布奶粉等生活用品收據、小孩上幼兒園收據等都有留著
目前因為家母101年車禍後身體不適,所以回來家裡擔任會計工作(有支薪)
對方目前與人合夥開燒烤店,收入不清楚
--
至今已經分居將近三年,想請問我該怎麼做才能順利離婚並且取得監護權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既然無法接受他所提出之條件,則要離婚應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並於訴訟中一併主張爭取小孩監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依你所述,要用婚姻有重大不能維持的事由來起訴離婚(事由有分居、經濟情況等),監護部分在離婚訴訟中一起提出,照你所說你跟丈夫的各種情況,你爭取到的機會比要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如果分居已經超過兩年以上,是可以訴請離婚的,因為已經顯然沒有履行夫妻之義務,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第五未成年子女的意願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至於什麼一定判給有錢的或媽媽之類的

這些都是錯誤的見解

一切都是看誰是主要照顧者

分居超過兩年以上

基本上都可以雙方已經難以共同生活為由提出離婚

但是必須要提出離婚之一方對於分居過失或者雙方均有過失才可以

例如離家的一方是被趕出來或家暴

或者對方無故離家

也就是說不能自己無故離家後又以分居當理由提離婚

不過這也都要考量分居時間長短

以及對方有無想要挽回的態度

都可以當作離婚成功與否的判斷依據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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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視您有無法定離婚事由,若有法定離婚事由,可訴請裁判離婚,且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贍養費離婚損害賠償。就子女監護權部分,就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之考量,您應提供相關對您有利之證據以利爭取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宗哥 103-01-07 18:01

你好,請問離婚協議書證人先簽名蓋章,之後我和前妻在戶政事務所才補上離婚內容及贍養問題,但證人都沒到,這是否據有法律效用。過一星期後,我放棄小孩監護權,通通歸給前妻,我是否還要覆生活費

再請問,是我先提離婚但事後很後悔,有求她不要離,但她堅持要離婚,所以我們10/11辦離婚,10月底我搬出去,但11月她身邊馬上就有男人,這算不算預謀記算好,逼我講離婚,來達到她的目的呢,當時我簽離婚協議書都是為他們想,原來她只想跟那男人在一起,我能重寫協議書嗎

                                                    謝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0 14: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離婚協議書之見證人必須親見協議書內容,否則不符合協議離婚的要件,您可以提起確認婚姻存在的訴訟

2、您就小孩扶養費,不論是否有監護權都必須負擔,僅金額多寡的問題而已。

點名簿 103-01-01 11:29

律師您好:

我於102年6月2日夜晚因小孩的事與妻子吵架,憤而打傷她,現已分居(帶著小孩回娘家)她表示有醫院證明眼睛視網膜有損,看東西會有分影,並已於11月底向高雄法院提告傷害,我們個性不合很久,瀕臨離婚邊緣,我有幾個問題如後:

1.她要求傷害150萬元(含贍養費)可以和解並協議離婚,我無法支付這麼多,於是提告在案,日後開庭我當然也有我要"哀"的部分,法官會依當事人請求判賠這麼多?

2.目前她待業且表示若小孩(女五歲)由我扶養,她會去外地工作(這點表示傷害深度未達失去職能),我有經濟能力雖然在部隊服役,家母在鄉下也同意協助扶養,惟她要求共同監護,我可請她支付小孩生活費?若她不願意支付,一樣可以擁有共同監護權?

3.小孩還挺精的,如果小孩表示要跟媽媽,但媽媽(妻)先前已有意願由我扶養,我有意願撫養,小孩是否確定跟我?還是得先完成社工評估等等冗長的程序?

4.本類案開庭約需幾次後核判傷害部份及離婚部份,後續程序會有哪些?

5.本類案請律師爭取傷害罪辯護或減輕妻方要求賠償金+贍養費,以及小孩撫養監護權問題,約要多少預算?

(還請協助解答,感謝)

若兩方確有離婚的意思,倒不至於一定要利用判決的方式來離婚,現行家事事件法亦有和解調解程序可以利用,贍養費傷害賠償要求150萬元,若無法合意可以再商量來達成和解,以避免傷害罪遭法院判刑。

離婚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負擔及行使(即俗稱監護),原則上由兩方協議由誰任之,但本件已經發生家暴事實,若有一方提起酌定或改定未成年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時,會受到不利認定,應予注意。

點名簿 103-01-01 15:06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兩方確有離婚的意思,倒不至於一定要利用判決的方式來離婚,現行家事事件法亦有和解調解程序可以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的個案算普通傷害?

要去哪裡找家事調解委員?她已經提告了,還可以調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案件是否屬普通傷害,則需視對方受傷程度而定,若其傷害仍有復原之可能,則仍可以主張是構成普通傷害罪.

另本件其已提起離婚訴訟,接下來法院會先替您們安排調解,調解不成後,再進入訴訟程序,而進入訴訟程序,則視其請求內容來防禦,當然您也可以在訴訟中爭取小孩監護權.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09: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依您題示情形,似為普通傷害,但可爭執是否為過失傷害,以減輕相關罪責及賠償金額。再就離婚子女監護而言,若您有穩定工作,穩定薪水,及完善照顧系統,似有利於爭取小孩監護權,若您爭取到,亦可向您配偶請求小孩撫養費。就離婚而言,除非對方為無責配偶,其方能向您請求贍養費,若能爭執對方亦為離婚之有責配偶,則似無贍養費之問題。本所亦有女律師合夥人,可搭配家事案件之性質特殊性,協助出庭處理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李先生 102-12-29 18:12

我與太太11個月前爭吵我們不是外遇問題,我們也沒有小孩,只因個性意見不合大吵,,當時我決定暫時分開搬出去住,且當時並沒有離婚,希望讓彼此有時間冷靜思考。

這11個月中,她的生活費用與房租都是妻子自己支付,因為房子從前都是太太名字承租的,這11個月中我沒有幫太太支付房租電話費等等,而前10個月裡我每星期會有兩到三天與妻子同住在原有一同租的房子中,偶爾妻子也會與我一同住在我現在外面暫時租的房子裡,我們假日也有一同外出遊玩與用餐。

上個月太太出國,而這個月回來後,性情大大轉變,也不知她是否有新感情的出現,因為我沒證據,她一直堅持要離婚,太太說分居後現在覺得情感變淡了堅持離婚,並且一直說我當時11個月前遺棄她,現在我堅持不要離婚,我還要這段婚姻
目前我還沒搬回去同住,我有告知太太希望能搬回去同住,但她堅持不肯一直針對說是我當時遺棄她,並且一直說我沒支付生活費用等等問題,因為原居住房屋是太太承租的,我想和談但是太太說談可以,談完就請我簽字離婚。我想請問:太太現在堅持不讓我回去同住,真的沒有權力搬回去一共同居住嗎?
這幾天回到原本與太太先前的租屋大樓,樓下的警衛竟然不准我上樓,說是太太授權交代的,這下似乎越來越複雜,我只想單純化,將婚姻感情挽回繼續在一起,但太太現在避不見面,我也不知該怎麼辦,我網路看了許多人的判決離婚問題,提到第1052條(裁判離婚之原因)裡面的第五條、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因為其他條我都沒有犯,想請教懂法律的人。

我只有一張11個月當中的兩人生活合照照片,與幾張兩個月前原居住地的超商購物發票,與原居住地麵包店的發票,這樣能當證明嗎?

雖然一同出遊與用餐,費用都是我用現金支付,但我發票都沒保留。

上個月我親自送他去機場,停車場的記錄資料,我應該可以申請調出時間證明,還有ETC高速公路記錄。還有手機line的彼此對話,是在太太出國的這段時間虛寒問暖文字的對話,她有提到問我要住外面還是原住地點,我有過去原住地點巡視,幫他看看水電是否有關好等等的對話,並用line文字方式回報家中狀況,line的對話能當證據嗎?
現在太太根本不願意見面,電話也不接,我也不知道太太下一步會是什麼,只知道她堅持要離婚,堅持說我遺棄她,說已經沒有感情了,要我別死守浪費時間,也說不可能複合的,但是我放不下付出的真感情,我真的不願意離婚
我想請問:太太堅持要離婚,而我堅持不要簽字不離婚,這下該怎麼辦,若是走向裁判離婚這會怎麼判?當然我還是愛她的,我會一直努力挽回彼此的情感。
懇請有經驗者告知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31 14: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惡意遺棄,倘若雙方確實還在來往,此部份不會因為單純的分居而成立。

2、但是倘若對方心意已決,法院認為兩造確實不能再繼續共同生活,則法院還是有可能會判決離婚,此部份還要必須細究雙方的相處,跟您所謂的不合是哪些情形而定。

3、此類離婚事件,始終取決於兩人對於婚姻是否仍有維持的意思,又倘若縱使現在您的配偶提起的離婚訴訟以敗訴收場,也難保證兩人婚姻就此能夠回到正軌。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婚姻諮詢單位協助。

小貓 102-12-25 22:47

標題[我該怎麼做才可以保護自己和小孩]<字不見了..

律師你好..

我和小孩的爸爸沒有登記結婚..小孩出生滿三個月了

本來懷孕後..是經過雙方討論確定要生下來並且共組家庭

所以於四五個月時告知雙方家長也準備好要結婚登記

日子也由對方爸爸選好日子來準備..因為他們住在屏東..來台北並不方便

結果孩子的爸爸於懷孕六七個月時偷吃(準備要登記結婚的那個月前就有徵狀)

所以非常難過的我只好讓結婚登記取消.但是有訂婚儀式.被迫的..

因為對方的爸爸和姑姑一直說給他一點時間去處理

但是男生又說他只要小孩不要跟我結婚

 最後姑姑說服他先訂婚 我也被迫同意 (很難過的一直哭..因為跟原本的說好的未來通通都不一樣了)
小孩出生未滿一個月.孩子的爸爸就逼我去辦理孩子的出生登記.並且辦理認領
因為他要跟公司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103/10/1-104/3/31)

申請六個月後直接不去上班  
請這個假是要去學刺青(還有因為他公司的人都知道他偷吃同事所以他做不下去..)
認領小孩還要跟他姓.但監護權歸我.因為他說那個對他不重要.
月子期間男生也只有來過兩次家裡看小孩.最後一次就是逼迫我寫他有撫育的證明
讓他可以請這個假..
結果因為我產假接著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是一起申請的.
(103/9/7-11/3產假+11/4-104/1/3育嬰兩個月)
等於兩個人的育嬰留職停薪日期有重疊申請.勞保局也沒有過(有證明也只是讓他可以請假但是不撥發津貼)
而且勞保局有派人來查.確實小孩是我自己照顧.所以他並不能申請.
但是男方說如果他申請不過.每個月就不給生活費.

目前10月-12月 每個月他有先自己拿兩萬塊給我當小孩撫養
因為他說申請下來的津貼是要拿兩萬給我當小孩撫養費.
被迫無奈.我暫停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不過後來勞保局還是不讓他過..因為畢竟重點是要實際照顧小孩..
男方一知道又沒過..本來要我把監護權給他讓他去申請津貼.

不過我問過很多人都說不要把監護權讓出去.. 
隔一天他又說他不要監護權 那個對他不重要
男方說不然一月開始他來我家照顧小孩到我下班.

這樣勞保局才會給他申請津貼..
我本來一月開始上班後要送去育嬰中心.連預定費都先繳了..
他就這樣電話上說他來照顧小孩他還是會每個月給予兩萬元的小孩撫養
以後每個月也都會給兩萬元基本的撫養費.

他說這筆津貼申請不過的話..他就沒錢可以給我
還說一月他有基金保險要繳錢..還有學刺青花了三十幾萬了..

身上只剩下十幾萬(信用卡貸款來的)
他說他之後會自己開刺青公司然後去申請青年創業貸款
然後每個月都會給兩萬元..<<可是一切都是口頭上說的..
我要怎樣可以讓他確實給於兩萬元的小孩撫養費 不管他來顧小孩還是不顧小孩
甚至津貼有沒有過 他本來就該負責的撫養費 我要怎樣才能確保不會拿不到
而且他來顧小孩會不會影響我任何權益呢?

因為這件事情 他不停的對我造成很大的精神壓力

因為申請沒過不高興還在電話裡用髒話罵我

還因為沒申請過說要我把這幾個月的錢還給他..
我真的問過很多人 可是都沒有專業的懂法律的人

大部分都說跟他切乾淨最好
可是我是很希望他可以負擔小孩撫養

畢竟這樣我和小孩的生活才不會太難過
我現在也沒有辦法去預約現場問法服的(不過他偷吃後我有挺著肚子去找過法服諮詢..就是跟我說不要結婚對我比較好..不然以後要爭取監護權還是撫養的會更麻煩..)

因為我一個人帶著小孩 根本不是想要去哪就可以去哪
我不知道請律師要花多少錢...我有查到可以寫協議書 公證什麼的..

可是我不知道要怎麼寫..網路上都是離婚協議書...

而且對方怎麼可能會願意去法院公證呢..

我應該怎麼做比較好? 可以不要罵我沒結婚就生小孩之類的嗎><

這根本就不是我所預期發生的事情...我很難過到現在除了自己哭一哭之外

我想堅強的想把事情處理好..可以問的人我都問過..

我需要真的專業的幫忙..真的很謝謝...

我把問題大該說明

(1)如果1月份讓他來家裡照顧小孩.對我會不會造成什麼權益損失?(監護權之類)

而且他有抽煙後來還學會喝酒(偷吃後).其實我是很不放心讓他一個人在我家裡照顧小孩

 我可以寫一個規範讓他簽名蓋章嗎? 例如照顧小孩期間不可以抽煙也不可以讓小孩吸到二手煙

照顧小孩必須真的付出心力.不是餵奶換個尿布就算照顧...要跟小孩有互動..

(2)每個月的撫養費2萬元 他口頭說每個月都會匯給我

該怎樣才能不受他威脅下能每月固定時間領取?

不想他再用這個當作威脅..雖然我也可以狠下心不要這筆錢

但是生活真的會很辛苦..

(3)請問我需要請到律師或是自己寫申請書就可以?那一定兩個人去法院公證才行嗎?

如果他同意簽名也要兩個人去法院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對方既然已經認領,則其對該小孩即有扶養之義務,所以可以向其請求扶養費用,且若之後未結婚,也可以向其請求訂婚之損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您男友請求小孩之扶養費。無須結婚,且目前情況,結婚問題恐會更複雜。就訂婚解除之損害賠償,亦可向其請求之。若您男友會對您罵髒話,可蒐集相關錄音,至地檢署提起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貓 102-12-31 15:0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您男友請求小孩之

謝謝房律師~訂婚解除如果是我提出也可以索取損害賠償嗎?

可是不是要有證據~我該怎麼做? 現在真的要每天把手機開在錄音模式這樣嗎?

我昨天本來去法院公證處也約了他~後來因為撫養費協議書如果他要簽~

我必須寫一份他10月到現在有每天來照顧小孩的協議書證明讓他去給勞保局重新申請育嬰津貼~所以我就取消公證~因為我不想寫也不想簽~

撫養費協議書已經寫好 也由公證人幫我修正和訂正~可是現在等於他沒有去簽名~

這樣也可以強制請求撫養費嗎? 他會用搶小孩監護權問題來威脅我~

我還可以怎樣收集證據對我有利呢?? 哪些是證據~除了錄音~錄影之外~@@

 

 

小貓 102-12-31 15:1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對方既然已經

謝謝~謝律師不厭其煩的一直回答我的問題~~~

郭小白 102-12-25 13:55

我先把事情狀況條列出來。 希望大家幫個忙!

1.父母因醫療法被判刑,需賠償96萬。應是行政罰款。

2.因家裡開診所在教偏遠的地方,不易請到護士,母親被檢舉無照打針,父親是藥劑師,也是負責人。

3.因為之前家中舉債,所以開診所賺的錢大部份都把債還清。目前母親大約還有300多萬元的債務。然後父親需要洗腎,行動不便。領有殘障手冊。

4.目前小弟我人在大陸做網拍!但收入並不穩定!身上大約有60多萬現金週轉!

但如果把錢拿去繳 罰款 就無法有收入 目前兩老的生活費由我支出,實在是無法繳納罰款!有其他方式可以想嗎?是否能分期!或是可以減免罰款!我是願意繳罰款!但一下子96萬!實在痛苦萬分!拜託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此種案件會涉及刑事民事責任,所以本件應先釐清,您所謂的賠償,是指民事上的賠償,或者是刑事上的罰金,還是行政上的罰鍰,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20: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寧應考慮目前是願意繳納罰款,只是希望聲請分期,還是希望可以減輕罰款,想繼續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陳華明 (律杏) 103-02-21 19:45

 這涉及密醫及密護行為, 應有刑事罰金及行政罰鍰兩部分. 若生活因繳納罰金及罰鍰而有困難, 可向檢察官及衛生局聲請分期付款, 這是可以的. 但因生活困難要求減免, 就比較困難了

小蔡 102-12-22 14:17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我目前有卡一件詐欺的案件目前在偵查中

日前我並不知我的戶籍地址已更變

以至於傳票沒收到 然後被通緝 昨晚已經都處理完了

今天才剛從土城地方法院 以兩萬塊錢自保出來

然後我有拿到一張通緝人犯歸案書 他們請我明天下午四點過去開庭

我想問的是 我這兩萬塊保金是在開庭後就可以拿回來了嗎?

還是要等整件詐騙案偵結完才拿的回來?若是要等結案才拿的回來 那我又該怎麼訴訟? 因為這是我的生活費 麻煩你們幫我解答一下好嗎謝謝

參照刑事訴訟法第119條及檢察機關發還刑事保證金要點之規定案件經處分不起訴、判決確定或其他具保原因消滅,依法應發還保證金時,應不待聲請,即依法發還之。至於案件尚在偵查階段(尚未偵查終結),原則上須經檢察官同意發還保證金始可領回。

原保證人繳納保證金後,如未因被告逃匿而受沒入之裁定或處分,即得於下列時期聲請法院或檢察署發還保證金:
(1) 具保被告受無罪之判決確定後。
(2) 具保被告受有罪之判決確定,到案執行後。惟被告併受緩刑宣告時,於判決確定後即得聲請
(3) 案件經不起訴、緩起訴處分確定。
(4) 因其他具保原因消滅,如撤銷羈押、再執行羈押、受不起訴處分或因裁判而致羈押之效力消滅。
此外,被告亦得聲請發還或由法院、檢察署主動發還予原保證人

刑事訴訟法第119條(免除具保責任與退保)

撤銷羈押、再執行羈押、受不起訴處分或因裁判而致羈押之效力消滅者,免除具保之責任
具保證書或繳納保證金之第三人,將被告預備逃匿情形,於得以防止之際報告法院、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而聲請退保者,法院或檢察官得准其退保。但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免除具保之責任或經退保者,應將保證書註銷或將未沒入之保證金發還。
前三項規定,於受責付者準用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4: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具狀向檢察官說明詳情,請求退還保證金。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bebe 102-12-19 00:04

夫妻相處沒感情.已多年無夫妻之實,但育有一子6歲

女方對男方雙親不尊重,未曾開口稱呼爸媽

結婚後即長久住於娘家,不願與夫家住

一年前分居,女方在男方要求下一個月偶爾回夫家住一天

小孩帶回夫家也不讓男方雙親觸碰

小孩幾乎都給娘家的照顧

女方未有固定薪水,一個月要求男方給予2萬生活費

女方曾說過男方若外遇則要他的命

但沒有證據外遇

 

現在想訴訟離婚但想爭取扶養

請問有機會嗎

一、離婚有機會,以雙方分居多年等等主張婚姻已有重大破綻,進而起訴請求離婚。二、要爭小孩監護權難度恐不低,因小孩長期皆由女方照顧,現六歲已有自主表達能力,則於考量小孩主要照況者之情況暨其主觀意願,男方恐較不利,需尋找有無其他突破空間。三、以上,謹供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9 10: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該規定第1 項違法定之離婚事由,依題示情形,因夫妻依民法第1001條規定,負有履行同居之義務,若其不履行,可能有惡意離棄之離婚法定事由。又其對您雙親亦不尊重,若情形嚴重,亦有可能構成對直系親屬虐待之離婚法定事由。或可能有第2項規定之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

再者關於監護權之部分,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又法院之判斷標準為第1055條之1規定: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是此,您必須提出對您有利之相關資料,如穩定之工作,穩定收入,有時間照顧子女,提供子女良好求學環境...等。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劉小丸 102-12-17 20:09

想請問一下...這樣是否為合法切結書...可否提支付命令...內容如下:

98/X/X-99/XX 某XX 因無任何收入,所以幫忙支付的東西 列出以下明細

例如:

幫繳水電費3000

生活費7000.....等用列舉方式

然後有對方簽名且有蓋手印,但是我沒對方戶籍住址,這樣切結書是否可當成證據且可聲請支付命令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8 09: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以上可為證據,對對方聲請支付命令。蓋借款契約為要物契約,對方以簽收款項,似可認為成立借款契約,而向其請求反還借款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ennyhan 102-12-15 22:25

我和前夫今年5月離婚,當初在離婚協議書上有寫到要看小孩需女方同意贍養費和教育費我也放棄,而離婚過後原本說好要當朋友繼續讓小孩以為他還是有爸爸的,結果前夫行為偏差,當初離婚也是因為他吃喝嫖賭吸毒樣樣來,我才受夠離婚離婚之後以為他會改善,沒想到還是一樣講話顛三倒四心情好就噓寒問暖, 心情不好就羞辱你責罵你,我真的不明白為何離婚了我還要這樣被他騷擾?而小孩的部分,即使我很不想被他打擾,只要他有傳訊息說他想小孩,我都有主動讓小孩打給他,甚至他打來說要跟小孩電話,我也都會拿給小孩,可永遠的對話都是,有沒有想我?有沒有乖?上學好不好玩?就這三句就會說 電話拿給媽媽聽,而離婚到現在他也從來沒有主動說要看小孩,只有 電話拿給媽媽聽,而離婚到現在他也從來沒有主動說要看小孩,只有偶爾想到小孩才說要跟他講電話,甚至時常幾個月沒連絡我都是正常的,就連小孩生日連個生日快樂都沒有跟小孩說,小孩的教育費和生活費都是我在支出的,我從來沒有怨過悔過,可他這樣想到就打來亂打來責罵,我是否可以不要再和他聯絡?他這幾次有提過說要看小孩,我也帶著小孩去他上班的地方找他,結果去到那邊竟然已經好幾天沒來上班了,後來在街上逛街有遇到我也主動打給他跟他說我在旁邊,也給他看了小孩,中間就沒聯絡,這兩天他說想小孩我也告訴他小孩幼稚園有活動可以來參加,我都沒有阻止他探視,可是他堅持幼稚園活動結束後說要帶小孩單獨去吃飯,我告知他下午和朋友已經約好要去幫朋友的小孩過生日,他就在那發脾氣說我組饒他看小孩請問我白天已經給他參加幼稚園活動了?我根本沒有阻止他看小孩,是他自己很少說要看小孩的,到底我哪裡阻止了?幼稚園活動我身為媽媽小孩開心我也開心,可是他不段的傳訊息來責罵引想我的心情,請問若是他這樣繼續來鬧我亂我,我是否可以阻止他再打擾我們的生活?只因為見面後小孩很冷淡沒有叫他爸爸,他就在那責怪我阻止他看小孩導致小孩和他沒感情,我都說了是他自己從沒什嘛說要看小孩的,怎又變成是我的問題?請問若是他上法院打官司要監護權或是探視權我是否有能力阻止,我手上有很多他來亂我生活的對話紀錄和錄音還有他當初吸毒的證明,是否能讓法官把探視權終止,不要在讓他來打擾我們母女生活?

jennyhan 102-12-15 22:02

我和前夫今年5月離婚,當初在離婚協議書上有寫到要看小孩需女方同意贍養費和教育費我也放棄,而離婚過後原本說好要當朋友繼續讓小孩以為他還是有爸爸的,結果前夫行為偏差,當初離婚也是因為他吃喝嫖賭吸毒樣樣來,我才受夠離婚離婚之後以為他會改善,沒想到還是一樣講話顛三倒四心情好就噓寒問暖, 心情不好就羞辱你責罵你,我真的不明白為何離婚了我還要這樣被他騷擾?而小孩的部分,即使我很不想被他打擾,只要他有傳訊息說他想小孩,我都有主動讓小孩打給他,甚至他打來說要跟小孩電話,我也都會拿給小孩,可永遠的對話都是,有沒有想我?有沒有乖?上學好不好玩?就這三句就會說 電話拿給媽媽聽,而離婚到現在他也從來沒有主動說要看小孩,只有 電話拿給媽媽聽,而離婚到現在他也從來沒有主動說要看小孩,只有偶爾想到小孩才說要跟他講電話,甚至時常幾個月沒連絡我都是正常的,就連小孩生日連個生日快樂都沒有跟小孩說,小孩的教育費和生活費都是我在支出的,我從來沒有怨過悔過,可他這樣想到就打來亂打來責罵,我是否可以不要再和他聯絡?他這幾次有提過說要看小孩,我也帶著小孩去他上班的地方找他,結果去到那邊竟然已經好幾天沒來上班了,後來在街上逛街有遇到我也主動打給他跟他說我在旁邊,也給他看了小孩,中間就沒聯絡,這兩天他說想小孩我也告訴他小孩幼稚園有活動可以來參加,我都沒有阻止他探視,可是他堅持幼稚園活動結束後說要帶小孩單獨去吃飯,我告知他下午和朋友已經約好要去幫朋友的小孩過生日,他就在那發脾氣說我組饒他看小孩請問我白天已經給他參加幼稚園活動了?我根本沒有阻止他看小孩,是他自己很少說要看小孩的,到底我哪裡阻止了?幼稚園活動我身為媽媽小孩開心我也開心,可是他不段的傳訊息來責罵引想我的心情,請問若是他這樣繼續來鬧我亂我,我是否可以阻止他再打擾我們的生活?只因為見面後小孩很冷淡沒有叫他爸爸,他就在那責怪我阻止他看小孩導致小孩和他沒感情,我都說了是他自己從沒什嘛說要看小孩的,怎又變成是我的問題?請問若是他上法院打官司要監護權或是探視權我是否有能力阻止,我手上有很多他來亂我生活的對話紀錄和錄音還有他當初吸毒的證明,是否能讓法官把探視權終止,不要在讓他來打擾我們母女生活?

實務上要起訴請求改定,要提出許多事證來說服法官相信,還要讓法官認為改定對小孩最有利,你手上的證據是否足夠,還是要再詳細了解,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因為你是主要照顧者,所以除非對方能證明你有什麼缺失不適合照顧小孩,否則法院不可能改判的,另外探視權也是他應該有的權利,所以無法終止,只能減少.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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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6 11: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
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是此,若您手上之證據夠充足證明其與子女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利益之情形,法院得依您請求或職權變更,但要完全取消,亦有難度,可能只會減少或需要陪同。至於改定部份,依題示情形,為子女利益之考量,似不至於改定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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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志 102-12-15 00:52

律師您好:想請教您

我現在跟太太要協議離婚,但財產分配上沒辦法達成共識,我們現今以結婚六年純屬個性合不來,所以想協議離婚,問題就是我們在結婚前有看房子,女方說要出頭期款,但房子必須登記女方的,且並協議說日後每個月的房貸須由男方我來繳款,但問題現在就是在協議上女方只願意還男方所繳房貸的一半!責任上可能沒有錯,但就我的看法是想拿回我全部所繳貸款的全部,因為整個家庭支出都是我在負擔生活費.管理費.水電.瓦斯等多項她是沒有花到一毛錢的.而且我們沒有小孩.更沒有在做人.有夫妻之名無夫妻之實.並且她也有在上班.她所賺的錢幾乎是存起來和花在她自己身上.連我們出去吃飯每次一定都是我買單.我們夫妻沒有共同交集點.而且也都各自忙各自的.她對家庭上是沒有任何付出的連家庭勞務事也都是我在做較多請問律師我該如何做呢?我所繳的帳戶是太太申請的房貸帳戶,我所繳的收據油膜以退色,但可以從我和她的戶頭做對比,就可知道當天提款和當天存款的流程了!在此麻煩律師替小民做個公正的解答!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12-16 03:20

您好!房子登記在女方名下是發生在婚前或婚後?是個重點。另外,夫妻財產分配是就雙方婚後增加而現存的財產平均分配,標的不是只有房子;依您所述僅著重在爭執婚姻期間繳款及花費的多寡,方向似乎有所偏差。以上謹供您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6 09: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05條規定: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若您就夫妻財產制未為約定,依該條規定為法定財產制。次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離婚為法定財產制之消滅原因之一,故產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此時,應將所有財產加以分類,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婚後財產部分,由少的一方向多的一方,請求差額之一半。簡單說,即是就婚後財產部分,一人一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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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其實如果以協議方式的話,就是必須要雙方都同意,否則解決不了的.除非是訴訟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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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 102-12-13 10:32

你好

女友因母親住院, 病故, 及一些生活費用陸續跟我借錢數十萬元, 但因父親債務房東驅離, 無告知我至消失二十日左右, 產生誤會而提告詐欺, 但之後卻已主動聯絡並無意圖詐欺, 現已口頭和解, 請問如何才能證明以上為誤會,

避免被檢查官起訴呢??  簽立和解書, 或母親住院證明資料有用嗎??

還是會以我的證詞為主, 她很擔心被起訴, 請幫忙回覆, 謝謝

您好,只要說明清楚,是因為誤會而起,且一般借錢不還也不會構成詐欺,所以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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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3 1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下次開庭,向檢察官表明雙方已和解,願撤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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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英 102-12-12 20:46
律師你好,最近有個問題很困擾我,就是公婆已離婚,之前是和婆婆住,但是她有精神疾病時好時壞,在3年前把我們趕出門,幾乎沒聯絡,只是最近有她的消息,卻是得知她已把房子賣掉,甚至勞保也退了,她把錢拿去哪,沒人知道,現在說她沒地方住,又說她沒錢,說我們必須和她住,又要生活費給她,因為她之前的所做所為,我們根本不想理她,也不可能把她接來住,甚至想和她脫離關係,在網路上有看到只要先生被第三人收養,就可斷絕母子關係,這可行嗎,法院會通過嗎,是不是通過,以後就不用對她有撫養義務
您好,您先生是第一順位扶養義務人,於您所述的情形,建議先找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的事由,執以向法院請求減輕或免除(民1118條之1)。至於成年人被收養與本生父母停止權利義務關係,可能通不過法院的認可審查。(民1079條之2)
claire 102-12-12 10:40

律師你好~我爸爸因現在獨居在高雄~他有六個子女,但都是同父異母(我和妹妹都非婚生子女),大家都在北部工作,我有租個房子給爸爸住!所以房租部份是由我這出的,爸爸有領身心障礙手冊和中低收入老人津貼,但上星期因為他半夜跑出去跌倒顱內出血送醫~那時是我親妹妹和我下去顧,但我有同父異母的哥哥和姐姐……他們年紀都比我們大,可是他們就都對父親不聞不問!哥哥也頂多一個月匯三千(之前沒有,是社會局出面強制他要給,他才開始有給三千)上面有三個姐姐根本是不聞不問了~每次跑醫院和社會局都是很無力!星期二我才接爸爸出院~結果不到12h他又跑出去然後又送醫院~我真的壓力好大!哥哥的處理方式也很消極~連去社會局伸請養護補助也要拖我上去~自己還不敢上去~伸請的文件是送上去了,但社會局說最慢10個月!所以沒那麼快~我有每天打給爸爸關心也再三跟他說不要亂跑~也有居服員來家裡幫忙煮飯給他吃~但誇張的是人家居服員剛走完~我爸竟然又跑出去~然後路倒被送去醫院(星期二才接他出院、星期三中午又給我這樣)我真的真的快崩潰了~因為我這次下去弄~等於出院他沒多久又這樣搞~真的很想死!我真的找不到管道了~因為我一個人根本沒辦法處理~我哥又擺爛!

然後我想問一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這個問題!因為我和妹妹是非婚生子女,然後小時候有同住在一

起,但是我和妹妹從小到大的學費、生活費都是靠我媽媽辛苦賺來的!然後我爸弄一堆債務,還有討債的人打電話和家樓下堵我們~還放話說要綁他女兒(那時小時候我們都很怕)!我爸也只丟一句反正他車開了就跑了~完全不顧我們的死活~還騙我媽媽說房子會被扣押要賣掉~但我媽也不懂其實他們沒婚姻關係~銀行也不會查封房子(我媽名字)導至我們到處搬家~連冬天沒熱水洗澡~我爸也只丟一句他去醫院洗就好~導致我妹妹(那時還未成年)還要去樓下提人家的水上來用!甚至我妹讀書還帶警察去學校鬧~說我媽跑了讀什麼書(學費我媽出的)

然後我哥哥和姐姐有拿到財產房子那些~但對我爸也不聞不問~我真的很累很累~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2 11: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直系血親尊親屬。三、家長。四、兄弟姊妹。五、家屬。六、子婦、女婿。七、夫妻之父母。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是此,您與您的兄弟姊妹均為您父親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為第一順位扶養人。依該規定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故扶養您父親之義務,絕非僅有您一人而已,亦可請求他人分擔。再者,就減輕或免除對您父親之扶養義務而言,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若您父親自小即無扶養您及妹妹或對您母親有重大侮辱等情形,您即妹妹亦均可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又,若您確定您為非婚生子女,您父親又未依民法第106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是此,若您父親未進行相關認領程序,那您嚴格來說,與您父親無任何親屬關係,亦無須負扶養義務。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如果你父親都沒有撫養你們,你們可以向法院主張免除或減少撫養義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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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非常確定目前在法律上你不是你爸的婚生子女那你本來就沒有扶養義務,就沒有所謂減輕或免除扶養的必要,也沒有繼承的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claire 102-12-12 13:19

認領~因為我們身份證後面父欄有他名字!所以就算沒跟媽媽結婚~只是同居人!也算婚生子女嗎?

回覆 claire 的發言內容:

認領~因為我們身份證後面父欄有他名字!所以就算沒跟媽媽結婚~只是同居人!也算婚生子女嗎?

那這樣是婚生子女,不是你說的非婚生子女 

claire 102-12-12 13:30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claire 的發言內容:

那我要怎麼去弄減輕或免除扶養的部份呢?媽媽那邊的親朋好友都可以證明~

102-12-11 11:57

跟之前男友在一起.他有匯款過來做生活費(atm).但是現在分手了.他一直說這是我跟他借的.要我還錢給他.現再前男友一值傳line字語恐嚇說:要報警讓法院去清查他會了多少錢給我.因為他掌握有轉帳過來的證據.也要請法院凍結我名下所有戶口信用卡.但是 那些錢都是兩人在一起的生活費及開銷.現在分手了.前男友卻一直追討?分手後他也像我借了一萬塊.說會還錢.有在LINE傳了她朋友的帳戶給我.過幾天等他領錢那一天我有傳LINE跟訊息跟他說.請他還錢.但是他卻執意不還.卻一直重複要我先還他之前的費用.說想請問怎嚜處裡?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4: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以先蒐集對您有利之證據,比如就生活費的部分,可以主張贈與。再就您前男友傳給您的內容,有涉嫌恐嚇之可能,是此,若您前男友打電話給您,都進行錄音,若約您見面談判,也都約在有監視錄影機之公共場所,也都隨身攜帶錄音筆進行錄音蒐證。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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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珊 102-12-09 12:20

我與兒子及孫女(只有5歲)未住在一起,有天我打電話找我父親想問我兒子的事,因為我兒子本來每個月都有寄生活費(新台幣貳仟元)給我,但忽然有二個月未寄給我,我才知道我兒子失蹤。有天早上警方來電告知說︰我兒子在四至五日前來所撤尋。於是我於當日早上,打電話想跟我父親證明並想問我兒子的近況。等我打電話過去是我孫女接的電話,我就跟我孫女說﹕我是警察,阿祖在家嗎?孫女說﹕阿祖在睡覺。我對孫女說了一句﹕妳不要說謊,要不然抓妳去關(我父親有錄音。)~~~想請問律師~我父親要代替我孫女提告我,請問這樣會不會造成刑法恐嚇孫女或是其他之刑事民事罪呢?若案件成立會不會判很重?。~我非常擔心與害怕此事件,怕被判刑抓去關?。ps︰我是位殘障(有殘障手冊且行走不大方便且是位領低收入戶津貼之人。)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0 16: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恐嚇罪,係以危害被害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為要件,而就您所述的狀況,不要說謊,否則將被警察抓去關,似難構成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危害。

2、又是否涉及其他刑事罪責,本文亦認為似難構成,除非小孩因此罹患疾病等,才有可能。

小陳 102-12-06 23:03

102年6月26日,行經市民大道平面道路右轉新生北路時,我沒有酒駕、沒有超速(當時時速約20左右)、轉彎時有查看附近是否有人,並皆依交通號誌行駛,但事發地點又在高架橋梁柱附近,兒遊民突然出現在我車前,因此以時速20的速度撞擊該遊民,其後腦著地,遊民是行走在馬路中間(有中央分隔島)且未依規定穿越馬路,這是任誰都無法避免的。交通大隊之初步研判分析表,表示"跡證不足,不予分析研判"。

事發後,有叫救護車送至中興醫院,但未找到家屬。在家屬出現之前,我有去醫院探望過五次,但家屬出現之後,去探望過兩次因其轉院便沒有再連絡(因為我還是學生要上課,且我認為自己沒有過失)。車禍後他的情況為[1.外傷性蜘蛛膜下腔出血右側顱骨骨折2.延遲性腦出血3.頭皮撕裂傷],現在遊民被醫院認定,日常生活無法自理(穿衣、沐浴、如廁)需專人照料。

    我本來是要在段考之後(11月中以後),希望與其家屬調解,但對方家屬提告"過失傷害罪"(11月中),12/4進行了第一次調解求償金額如下(對方依國民平均年齡78歲計,游民目前64歲,殘餘年數14年):

看護費用每日1200元,以14年計算,共6,360,000元

醫療及雜費每月以15,000元計算,14年共2,610,000元

精神賠償:3,000,000元

以上共計11,970,000元

我只是一個學生,家境普通,車子是親戚不要我拿來開的,且還在打工多少賺一點生活費,事情發生事因為對方突然出現,非我未注意,且事發地點沒有監視器,我車上也沒裝行車記錄器,對方求償近1200萬,我的第三責任險也只有100萬保額,12/12將要開庭(應該事偵查庭),該怎麼辦? 

1.看起來你應該是要主張你對事故發生沒有過失   2.你可以先至現場現場情況拍照或錄影  甚至是再開同樣路線  請其他人拍攝現場情形   3.如果對於肇事因素還是有爭議  可能就考慮是否聲請鑑定   4.至於家屬所開民事賠償責任問題  那在地檢署還不是關鍵  檢察官應該只會詢問你是否有跟對方和解之意願   需要幫你送調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過失傷害罪,有其構成要件之規定,若無法符合構成要件,即不成罪。然關於過失之爭議,可主張您無過失,請求鑑定,由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肇事責任歸屬之判斷,以釐清肇責,盡可能爭取不起訴,以便可取得提告誣告之權利,以利後續之民事損害賠償談判。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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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英 102-12-04 23:45

我和老公未離婚但是我們財產分開制,他現在遇到她母親的問題,如果她媽沒地方住而本身有精神疾病,時好時壞,那他需怎麼處理,我老公還有ㄧ個姐姐,因為我不想和婆婆住ㄧ起,如果婆婆要求給生活費,是依我老公的薪水還是我們雙方的下去算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5 07: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您配偶的父母之扶養義務人,原則上為您的配偶、及其他子女扶養義務,倘若有一方不願履行,可以依法起訴。

2、倘若您的配偶將父母接往同住,則您也有扶養義務,此與夫妻財產制無涉。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5 10: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有關於撫養之規定,於民法第1114條,第1115條,分別定有扶養義務人及順序。民法第1114條規定: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三、兄弟姊妹相互間。四、家長家屬相互間。是此依該條規定,您丈夫及丈夫之姐姐對您婆婆,為直系血親,相互負有撫養義務。您若無與您婆婆同住,依該條規定,無撫養義務;若同住,相互間亦負有撫養義務。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是此,依該條規定,您丈夫及丈夫姐姐之扶養義務順位為第1,您為第6。丈夫及姐姐同順位,依其經濟能力分擔之。再者,您所謂之夫妻財產分開,依民法第1005條規定,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若您無以契約訂立之,依該條規定,仍為法定財產制。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諮詢,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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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慈 102-12-03 20:42

您好~我說明一下我的狀況…從小我爸爸就是個廢物…只會喝酒搞外遇…現在我長大了…他一個月只賺一萬塊…每天講的自己有多偉大多辛苦…然後還是跟我媽還有我奶奶拿錢…媽媽身體不好…已經把存的錢快給光了…他竟然要我媽媽出去工作…自己在家不去工作…整天叫沒錢…只會玩線上遊戲…把莫名的脾氣發在我們小孩身上…我跟弟弟的學費生活費電話費…都是媽媽奶奶出的…剛剛跟他說清楚之後…他對我說…他不希罕有我這女兒…要我去辦斷絕父女關係…這樣也好…我不想被他拖累…我也徹底覺悟了…請問要怎麼辦理斷絕父女? 謝謝…

基於血緣而產生的身分法上自然血親關係是無法消滅的,換句話說,自然血親的親屬關係都是天意決定,不論當事人同不同意都無法改變,所以脫離親子關係不論是以登報或者其他方式在法律上都不會有消滅身分關係的效果。至於是否得以其他事由主張免負扶養義務,則是另一層次的問題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4 11: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法律規定之親子關係,無法斷絕。除非您出養給他人,成為他人之養子女,也僅中止與本生父母之權利義務關係,若結束收養契約。仍回復與本生父母之親子關係。僅於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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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R 102-12-03 13:33

律師您好,
祖父有一間房間當時是借名登記於大、小姑名下,但當時無立約,雖這房子登記於大、小姑名下,但我們有去調解委員會立一張簡單的合約合約內容委員會的人手寫的紙稿,內容為祖父母下的四個小孩每月需於10日前匯予1萬至指定帳戶供祖母生活費使用至祖母百年日後,若四個人都履行這義務的話,這四個人可以共同擁有這間房子,若有一人不履約,並視同放棄這房子的權利,立約人為小姑,且四個人皆已同意並蓋手印。
但至今,小姑姑反悔並不願支付這1萬元,並欲撤回合約,請問這是可被接受的嗎? 因為是簡單的合約,故也沒提及若立約人欲悔約的相關處份之類的。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3 1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可能可定性唯一附負擔之贈與,依民法第412條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是此,若您小姑不願再履行其負擔,即每月支付1萬元,似可撤銷贈與契約。次依民法第254條規定,您應先發函催告並定履行期限,若其於期限屆至,仍未履行,即可再發函解除契約。即發兩次函,方能合法解約,請求返還贈與物。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諮詢,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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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R 102-12-03 14:15

hi 律師您好,

這間房子是有點複雜的,祖父今年已仙逝,因我父親過世的較早,我們有三姊妹,在民國94年,花費400萬買屋給我三姊妹及我母親居住,買屋過程,祖父都是委託小姑姑在處理,房款的部分,祖父轉帳予小姑姑的戶頭後,小姑再由她的戶頭轉帳給賣方,當時並借名登記於大、小姑名下,登名登記之事也無立約。但目前大小姑不願意歸還,並要視為此房子的擁有者,但為了祖母的生活費,有願意釋出各其1/2給叔叔及我們,並立了這個合約。但現她卻又想反悔了,我手上有在立約過程中的錄音,她跟委員會的人說她替祖父保管房子,並有權利要給誰就給誰。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3 14:35
回覆 JR 的發言內容:

hi 律師您好,

這間房子是有點複雜的,祖父今年已仙逝,因我父親過 ... (恕刪)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依據目前您提供之資訊,由於出資人仍為您祖父,有相關匯款紀錄,僅是登記於小姑名下;此似可爭執房屋之真正所有權人為祖父或姑姑。又姑姑與您又訂有契約,目前姑姑欲違約,可視該性約性質,加以定性,請求其負相關違約責任。詳細情形,仍須需要完整契約內容及協議內容等,以利研判,擬定策略方針,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Tienya 102-11-20 14:10

 今年8月離婚.協議書上只有寫小孩監護權在媽媽(我本人).其他贍養費.生活費都沒有.一個月前前夫強制小孩帶走.這一個月只有11/1.11/7這兩天有看到小孩...現在他說以後完全不會給我看小孩..我該怎麼辦?

 可起訴請求交還子女,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0 16: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您可一併提起給付扶養訴訟,並且請法院酌定子女父親可以探視子女的方式。

您好,如果監護權在你那邊,你就直接報警,叫警察去他家把小孩帶回來,並告他略誘罪,因為你是監護權人,他無權把小孩帶走. 不能縱容這種人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並找蘇文俊律師粉絲團按個讚喔

LUKA 102-10-28 23:04

原來和對方結婚,育有一女,但結婚一年來,對方幾乎不照顧小孩,連工作都有問題時常更換,到孩子三個月多換我出去工作,上班期間,保母費和奶粉等等是雙方共同支付費用,但採買用品和照顧都是我自己帶的,對方也不曾給生活費,最後感情不合,但對方不願放手,還拿孩子當籌碼,於是就先離開去外縣市生活,因為對方有家人支持,我沒有娘家的支持,加上目前的工作無法養我和孩子,對方現在是八大行業,目前已經分居四個多月,還未回去探望孩子,一開始有寄小孩用品過去,日前對方用FB傳訊,說願意離婚,但孩子他會照顧,現在很無助,因為現階段無法有能力照顧,加上孩子的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等等也尚未協議,不知道有什麼辦法能對我有利,我是想等工作穩定有能力後就把孩子接過來同住,不知有何方法?或者擬定對我有利的小孩扶養條件?感恩熱心的律師們願意幫忙回答,謝謝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如果夫妻雙方對於離婚已有共識,則可循協議離婚之方式,建議應將未成年子女監護、探視等一併納入離婚協議書內,以避免日後再生糾紛,建議您應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Taya 102-10-26 16:14

父親:退休警察 退休俸 半年領一次30萬  母親: 家管 無收入

我跟我姐姐 每個月共拿1萬給母親當生活費

父親跟母親已分居超過7年 目前是 我跟我母親同住 

近日因父親回家要求子女幫忙貸款 給他錢 不願意幫忙 就提出要跟母親離婚拿房產

母親名下有2間房子 都是她在婚後購買的 當初沒去設定 所以應該是 法定財產

現在還沒到 協議 跟 訴請離婚 的局面 母親想要先把一間比較大的房子

叫我去跟銀行貸款 跟 我母親做買賣的方式 把房子變成我的名下

我想請問的是 這樣就算之後 我父親去訴請離婚 房子還會被他追討回去嗎?

房子公告市價 450萬  220萬用贈予 剩下230萬  我要跟銀行貸款

PS. 不願意分給我父親的原因是 從小到大 他除了在外有欠債(我母親幫忙還)

      還跟我母親這邊的親戚拿錢 也沒還 也不幫忙支出家裡開銷 他在職的時候

      月收入 近8萬 可是也都沒拿回家 這種人 還有臉來要求分一半

沈恆 (沈律師) 102-10-26 16:51

您好!如果是假買賣,那是無效法律行為,房子還是屬於母親的,要納入計算分配;如果是真買賣,則母親賣房子必定有所得,該所得還是要納入分配,且可能有民法第1030條之3的追加計算問題。以上謹供您參考。

依芙琳 102-10-26 13:35

請問:我的弟妹二年前,私自將二名子女帶走,在寒暑假、過年、清明都不讓孩子回家,我們要見小孩全憑她高不高興!這期間,每個月仍向弟弟拿生活費

 

   但最近一個多月突然將小孩送回家,要求離婚小孩撫養,但要監護權,還要給她40萬還債,她用夫妻財產共有制來要求我弟共同還債,我弟不答應。後來又故意帶警察來,裝可憐把小孩帶走,但從沒人能干涉她把孩子丟來丟去,卻故意帶警察來製造假象,後來又叫我弟拿離婚協議書和70萬去換小孩回來,真是鬧不完....後來我弟不理她。

 

她就去法院,用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捏造我弟長期工作不穩定,酗酒鬧事,情緒起伏難相處,無法忍受!已分居多年,小孩都是她撫養中。這個理由訴請1.離婚,2.二名子女監護權、3.每月6000元撫養費直至小孩成年,4.負擔40萬元負債。

 

但是,小孩現在明明一個在我家中,一個在她那裡(小孩自己決定一個跟爸爸,一個跟媽媽住),不是她講的:二個都由她撫養,而且我弟每月都有給生活費;也沒長期工作不穩定,也沒酗酒,她公然捏造離婚事由,且小孩也都知道她有外遇男友,只差我們沒抓姦在床而已。

 

請問我們該怎麼做才好?我們的訴求很簡單,二名小孩監護權,至少要兒子的,她的債務自行負責清理,請問要怎麼做才有勝算?

 

(債務是因為幾年前她不顧我弟反對,硬要用自己名義買房子,但由我弟薪水貸款,後來弟公司裁員,他被資遣後無力付房貸,於是弟妹在何時把房子賣掉?賣多少錢?她都都不讓弟弟知道,現在卻火急的要離婚,不要小孩,還要40萬元,據我們所知房子債務已由她媽媽解決了。)

 

麻煩各位幫幫忙,我弟很老實又不擅言詞,結婚後面對強勢跋扈的老婆,只能處在挨打的份上,懇請各位幫幫忙指點我們,該怎麼做,謝謝!感恩不盡!

 

沈恆 (沈律師) 102-10-26 17:08

其實捏造的事實騙不了人的,只要準備好證據,將您所述的事實清楚地告訴法官就可以了。以上謹供您參考。

依芙琳 102-10-26 18:18

 非常謝謝沈律師的熱心回覆!
不知關於夫妻財產共有的負債問題,她真的可以只憑婚姻關係存在中,
她不顧反對所買的房子,就要我弟共同負擔一半負債嗎?
我們要如何做才好?

沈恆 (沈律師) 102-10-27 13:04

您好!只有「共同財產制」才需要以共同財產清償所負債務,否則債務要各自負責;但「共同財產制」必須夫妻以書面約定才有效。因此,您應先確定是否確實有書面約定「共同財產制」?如果沒有,就不用擔心。以上謹供您參考。

小V 102-10-23 09:46
我跟老公、小孩住在婆婆另外頂樓加蓋的房子...而我老公拿回來的生活費很不穩定...所以我與他溝通說我出去上班,小孩請保母顧..老公回去跟公婆告知我所提議的..結果公婆強制跟我說..如果我要上班不顧小孩我老公就不要這個婚姻。近幾個月以來爭執不斷...公婆只要跟我老公洗腦任何事..他就回來跟我吵...還曾鎖我門不讓我回去..我感受很不好..就回娘家住,現在已經分居快三個月了..事情越變越糟...先生和小孩目前住在婆家...但現在我們還沒離婚..公婆想盡任何理由和藉口不讓我見小孩..至於這部分我已經申請暫時保護令..但是接下來我實在不知道該怎麼做?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如果您並無意離婚,只是夫妻雙方溝通產生問題,建議可以先請配偶出面,雙方進行溝通討論,以謀求解決之道;如對方拒絕出面溝通協商,您得以寄發存證信函之方式要求對方出面協商履行同居之住所;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V 102-10-23 09:15

我跟老公、小孩住在婆婆另外頂樓加蓋的房子...而我老公拿回來的生活費很不穩定...所以我與他溝通說我出去上班,小孩請保母顧..老公回去跟公婆告知我所提議的..結果公婆強制跟我說..如果我要上班不顧小孩我老公就不要這個婚姻。近幾個月以來爭執不斷...公婆只要跟我老公洗腦任何事..他就回來跟我吵...還曾鎖我門不讓我回去..我感受很不好..就回娘家住,現在已經分居快三個月了..事情越變越糟...先生和小孩目前住在婆家...但現在我們還沒離婚..公婆想盡任何理由和藉口不讓我見小孩..至於這部分我已經申請暫時保護令..但是接下來我實在不知道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3 17: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可以訴請離婚,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或是酌定探視。

2、請說明您希望往哪個方向處理,以利回覆。

小江 102-10-21 18:12
請問不久前本人於臉書認識一名網友認識三年僅是網路上未見過面期間對方營造出假象謊稱跟我交往,她所謂的姐妹(可能是她本人扮演)也要求我身為她男友要負擔她生活之類的費用,其間借或是罵我都不給她生活費什的,最後因為朋友提醒不停的揭露她的謊言,她不止騙我錢我詢問她其她男性網友也發現她用不同理由向另名跟我一樣沒見過她的男性網友借錢,後來我們叫她還錢!原本她答應每月還6千但還不到5次就不還了!還向我表明這樣我就告不了她,還請男性友人打未顯示號碼恐嚇辱罵另一個男的跟我,本月我偕同另名被害一起至該女居住縣市警局報案警察說只能去法院提民事訴訟,不太想以刑事辦理說這樣對方會告我們巫告,請問該怎樣處理比較好,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8 16: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對方積欠借款的部份,您可以依法起訴求償

2、有關對方可能涉及恐嚇的部份,您可以蒐證提起告訴(如錄音等)。

3、對方可以涉及詐欺的部份,倘若對方一開始就要以此方式詐取你的錢財,不論他還了多少,都不影響詐欺罪的成立。只是實務上往往無法證明而被認為是民事糾紛

娃娃 102-10-21 09:01

你好我想請問未結婚孩子也跟我姓.但當初他的父親有領養也有監護權..

可是孩子他根本沒有在扶養.孩子從出生沒多久他就和外面的女生又有了小孩

我因為受不了他一在的在外面有女人甚至還懷孕只好根他分手

剛開始他沒個月都會拿一萬塊給小孩當生活費一直到孩子10個月他就沒在拿錢了

之後人也消失.一直到最近我為了要辦小朋友的一些補助發現什麼都要爸爸身分證跟簽名

孩子都已經快讀小學了連爸爸都不知道是誰.這兩天從他跟前妻所生的兒子得知他去了大陸

轉告他兒子跟他說放棄監護權他又不願意

請問我如果申請法院判理我該如何保護我的孩子被他沒責任的爸爸帶走

也該如何讓他放棄監護權

是不是這樣監護權會是他的而我沒有了監護權

拜託幫幫忙告訴我該怎麼做謝謝你

如果沒有扶養事實也沒扶養意願 那妳可以聲請法院改定由你單獨監護 這種案件 法院判准機會應該不低

嘎嘎 102-10-17 17:07

對方提出離婚訴訟,已經收到法院通知,我有一個女兒,一個兒子,對方要求監護權都屬男方,要我付一個月ㄧ萬五千的小孩教養費。。

 

 

 

我今年年初發現懷兒子,家庭經濟不好,我要拿掉但男方家不肯,後來我離家回娘家,4月到兒子出生,女兒都在娘家由我和家人照顧,期間男方都沒有給任何生活費,也沒幫忙帶女兒,生完兒子急著看,但是不帶回家照顧,九月我父母工作要出國,我正在做月子,所以父母把兩個孩子帶去給男方,男方明知有約還刻意不見面,當天父母在男方家等到天都黑了。。後來十月我收到男方提出離婚訴訟。。

 

 

 

我也想離婚,希望男方帶兩個小孩,男方要我付每個月一萬五協議我不願意(我從女兒出生就為了照顧她辭職失業很久了。。)

 

我能不要孩子的監護權,又不付錢給男方嗎?(我自認沒有辦法給孩子好環境。。目前我沒工作也沒存款。。。)

 

如果男方反要我付錢我付不出來怎麼辦。。要求女兒從母姓給我,兒子給男方,我這樣的經濟能力法官會同意嗎?

 

我該怎麼提出反訴。。

 

我先離家,但我是回娘家養胎顧女兒這樣也是我的錯?

 

 

男方遊戲上花很多錢,我和他的存款都花光,成為月光族

我離家後男方把門鎖都換過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當然可以提起離婚反訴,建議您直接向各地之法扶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若審核通過,則法扶會選派律師為您打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JOYCE 102-10-17 09:19

您好:我二年前跟太太離婚.小孩共同監護.但小孩是跟前妻住.離婚協議書上寫小孩扶養費的部份.我每個月要付12000元.學費一人一半.離婚時.家裡的家俱等等能給她的我都給了

離婚原因是前妻外遇.一簽字離婚.前妻就帶著小孩跟對方同居了.我每個月都會匯錢過去.有次因工作忙過了幾天.前妻媽媽就打來催錢.感覺真的很差.說好小孩學費一人一半.但前妻說工作收入不多.付不出小孩的補習費.最後還是我付全部

前妻一個月工作2~3萬.且跟對方同居(對方也有工作).小孩也跟他們同住.除了每個月12000元以外.小孩買衣服等等的花費.前妻媽媽都打給我.叫我出錢.老實說真的不太願意一直這樣下去.覺得自已只是一個提款機

雖然我一個月收入是6萬多.但我沒有自己的房子.且只有一台10幾年的中古車.每個月也還要給自己的父親10000元生活費.工作交通也是要花將近6000多.想買房子都不太敢買.不好意思請問一下

我可以更改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嗎?針對小孩扶養費的部份?我是會付扶養費.但我不想寫上離婚協議書上讓對方家人用這個來催我. 不好意思麻煩您給我答覆謝謝

江皇樺 (江帥) 102-10-17 09:49

您好,

      1.所謂小孩扶養費12000,就是約定您一個月固定給小孩12000,除了12000以外其他費用因為沒有約定在離婚協議書內,其實是沒有義務要負擔的。

      2.但若要修改離婚協議書,必須雙方同意才能針對內容去修改,且修改拿掉具體金額後對您是否會較有利,仍須評估(這樣一來所有小孩子花費都有可能以扶養費的名義要你負擔,縱使您先負擔事後再向對方請求負擔一半,對方也不見得有錢可以負擔)。

FUJI 102-10-14 19:13

抱歉有多個問題詢問

女方與男方結婚多年 於上月分居(未經協議)

想問

1 若男女皆搬離原住所 是否就不能告對方不履行同居義務?

並且 若男方將戶籍遷出 是否就可以告女方不履行同居義務?

2 分居後,男方帶走冷氣與汽車,其中,汽車登記於女方名下,是否可告男方侵占

又提起訴訟前,是否需要留下 告知對方歸還汽車 之證據

3 又 如有正當理由 分居 男方應給付生活費

其中 正當理由如何舉證(男方說沒錢繳房貸而搬離原住所 這樣算嗎?)

扶養費之要求,是否因為分居 也需要提出正當理由?

4 婚後購有一房,置於女方名下,女方可否贈與二等親?

道德義務上之贈與應如何判斷?(該二等親口頭告知女方,願以等價房屋交換,是否就構成?)(若構成道德義務上贈與,是否離婚時,就不算入剩餘財產分配?)

 

5 若男方私自將自己與小孩戶口遷出,是否有法可告?

 

以上請各位不吝解答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0 11: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履行同居義務部分,有關夫妻之住所,由雙方協議,倘若未為協議或是協議不成,得聲請法院定之,因此不是搬家與否的問題,也不是遷戶籍與否的問題。

2、另,倘若夫妻不能同居,亦需看是否有正當事由,如有遭到家暴、因為工作地點、照料親人等原因,均可拒絕履行。

3、有關侵占罪的部份,該車遭開走之後,是否有拒絕返還或是排除所有人的使用,倘若是的話,才可能構成。

4、有關扶養費,就小朋友的部分,由夫妻以經濟能力分別負擔;夫妻本身則必須無謀生能力才可以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

5、有關該屋的部份,登記於女方名下,倘若是贈與女方則屬女方無償獲得之財產贈與所獲得之財產,本來就不需要歸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倘若只是借名登記於女方名下,則女方不可以任意轉贈他人,男方可以請求返還。與所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追加計算,就履行道德上義務之相當贈與,無涉。

6、未成年子女戶口必須有父母雙方之同意書,倘若未經同意偽造該同意書,則涉犯偽造文書罪。

甯甯 102-10-07 13:17

想請問律師

我和我的先生已分居快半年,當初是他趕我出門且拿走住家鑰匙(有下line的對話內容),至今他對小孩生活費用不負責,且故意擺爛,還威脅我說,要以我離家半年為由,訴請離婚。他說如果要二願離婚,就要答應他的條件(不可拿錢,也不給小孩生活費,但大節日他要帶小孩外宿)

請問律師我該怎麼做,我不想答應他無理的要求兩願離婚,我想要用法律要他付小孩生活費,這樣可行嗎?我該怎麼做?

若他以我不回家為由,對我寄出存證函,我該如何做才對我有利?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可能對您提起履行同居之訴,但您仍可訴請離婚,並爭取小孩監護權,另可以請求扶養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靜歆 (林律師) 102-10-14 13:44

 如果他趕你出門,可以做為訴訟請求離婚的理由。 高雄威望聯合律師事務所www.wewon.com.tw

小如 102-10-01 11:05

律師:

您好,想請教您幾個問題

1.我先生曾經對我言語暴力,但目前他已離家5個月都沒回來現在我已到法院訴請離婚過幾天要出調解庭了,但我很害怕他又會對我言語恐嚇,像這種情形我還可以在申請保護令嗎?

2.如果我要爭取獨立監護權能成功嗎?或該怎麼做?(因為他的種腫行為都不適合擔任監護人)

3.我產後至今6個多月他都從未關心孩子及照顧更何況人也跑掉了,是否已對孩子構成遺棄

大概簡述我的情況,如下

(一)   我和先生去年結婚,婚後不久先生就時常喝醉酒回家,並對我發脾氣及大呼小叫,4月某天晚上他喝酒像發瘋似的大發脾氣並且要動手打我,當時我非常害怕嚇得趕快往房間外跑,結果他往門上用力一搥並對我大罵說:『就連這個門都禁不起我一拳當時我跑到陽台後打電話給家人求救。

   (二)   生產後的二~三天我還在醫院病房時,先生不讓我住院要我回家,某天他下班回來有喝酒,說我生女兒很丟臉讓他沒有後代,他不承認這個孩子他爸媽也不接受。我找機會溜到茶水間打電話求救,隔天他出門前就說不回來了之後都沒出現,連小嬰兒滿月都沒回來。後來找他溝通他表示會道歉及負責,但他都沒有做又跑掉了,至今仍然不知他的行蹤。

 (三)    去年一月結婚二月份給我15000元的生活費到六月份就沒再給過到現在都沒有,懷

   孕時及從小孩出生至今從未給過半毛錢,奶粉、尿布及打預防針費用都我自己付

1.你們屬於家庭成員 如果有家庭暴力情形自然可以聲請法院核發保護令 2.離婚訴訟可以請法院同時定子女監護權由何人擔任 如果對方有家暴 情緒管理也有問題 又沒盡到扶養子女義務 小孩又剛出生 法院判准由你監護機會應相對較大

小朋 102-10-01 10:08

狀況是這樣的,因為先前借給我媽的朋友3000元台幣,就在上個月初8/6他用匯款還給我,但是就在昨天9/30我去郵局想提取生活費卻發現我的帳戶遭到凍結了,問郵局的人才知道是對方的帳戶遭到列管,而跟對方的帳戶有往來的帳戶也一併遭到凍結,請問我該怎麼辦啊,我是每個月領兩萬多一點點的派遣工,我的資產都在郵局裡面啊,每次身上的錢花完就領個一兩千度日,現在郵局帳戶一被凍結連生活都出問題,請問該怎麼把凍結解開啊。

1.先請公司將薪水以現金交付,因為解除限制可能很久。

2.依所述應是你朋友可能有犯罪嫌疑,他匯款給你後致使你的帳戶同時遭到列管。而解除帳戶限制須有法定事由,例如獲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刑執行完畢、或無罪判決等,並應填寫民眾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一式三份http://category.www.gov.tw/Forms/Files/301010000C/301010000C-I60-005-forms.doc

填完後,附具不起訴、緩起訴處分書、無罪判決書等文件,再持往警察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