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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LL 103-09-18 10:16

你好  如果跟先生分居已經6個多月

雙方為了看小孩子的事情常常有爭執

這樣我可以請求離婚小孩子歸我嗎

 1.如果分居超過六個月  可是否可以構成惡意遺棄他方的離婚事由  但法院還是會看造成分居事由應歸責誰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18 10:40

您好,必須考量您與先生分居的原因,如果是先生惡意遺棄,建議以先提起民事訴訟,訴請對方履行同居義務,若獲得勝訴判決後,再以另一方仍不回來履行同居義務之理由提起民事訴訟,依「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訴請判決離婚,通常這種方法離婚成功機率大。若是協議分居,您僅能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二項「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關係」來訴請離婚,但依照您所提出分居時間點情況較為困難。因為必須提出足以說服法官相信婚姻已破裂到難以維持證據,讓法官相信婚姻已無實質意義。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8 1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分居達六個月以上,可先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提出您配偶阻撓您探視小孩及不適任照顧小孩等相關證據,並提出您較為適任照顧小孩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羽兒 103-09-17 21:41

各位好心的律師們你們好,我有個情況及一些問題想請教...

 

我與配偶目前尚未離婚,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3歲),日前配偶自行離家在外居住不願回家(至今約已2個月半),配偶離家後我並無限制配偶與小孩見面及接觸,甚至家裡的鎖也沒換,鑰匙他那邊都有。然而配偶於離家後約1個月半時,有次回家看小孩並?將小孩帶離家至今約已1個多月,期間我多次請求及要求配偶回家並將小孩帶回家,配偶一直不願意,另外我告知配偶我想與小孩見面接觸及相處,配偶要求我簽下切結書,要求我同意雙方係已達成協分居,要求我同意小孩由他監護照顧及撫養,我只能看小孩,且必須配合他的時間,並且要我保證看小孩時絕對不會有搶小孩及帶走小孩的行為(不得將小孩帶離他所在處所),我是不同意也不願意簽署切結書,我怕簽了之後代表我自己放棄了小孩監護權,他就說:「我沒有強迫你簽呀!」、「你不願意簽我不勉強」、「等你願意簽再來談你見小孩的事」、「你不願意簽那就沒什麼好談的,不要浪費時間...」之類(有Line對談紀錄),我已經因為他一直這樣子要求我簽下切結書再談我見小孩的事如此阻礙我與小孩見面接觸及相處的行為感覺受到很大的精神壓力....

他給我的理由是他因為害怕我會把小孩帶走,並且害怕我帶走小孩之後就不讓他與小孩見面接觸及相處(也就是他現在的行為),他能因為這樣就用要求我簽下切結書的方式來阻礙我的親權嗎?

(上述情況之前我發問時已經有大概提過了....)

 

目前我並無受到任何保護令之限制及約束

 

目前我已經向法院提出「履行同居之義務及交付未成年子女」的訴訟(之前有提出調解,他沒出席,調解的法官說相對人沒出席他會直接開立調解失敗的證明給雙方,叫我可以直接提訴訟了)

 

想問的是

 

1.本人配偶是否涉及觸犯了?刑法和誘罪」之規定?我能提告嗎?訴狀該怎麼寫呢?

 

2.我能提出假處分(暫時處分?)要求法院裁定子女暫時監護權在我這一方的聲請嗎?如果能,是在第一次開庭時提出嗎?還是在開庭前就能向法院提出這個聲請?內容應該要如何寫?如果提出聲請法院會併「履行同居之義務」訴訟案辦理嗎?

 

3.或者是否還有其他方法能讓我強制小孩帶回家?或讓法院暫時裁定監護權在我這一方讓我能強制執行?

 

4.今日因一通未接來電,讓我意外發現配偶有將小孩送至某間幼稚園就讀,請問我有權利(不違法的情況)去那間幼稚園要求看小孩或將小孩帶走嗎?如果我有權力這麼做,而幼稚園不讓我見小孩或是帶走小孩,要我自己與配偶溝通經過配偶同意後才讓我見小孩或帶走小孩,我能對幼稚園的人員提出告訴嗎?如可以提告,是告妨礙自由嗎?還是有其他能提告的罪名?或者我能請轄區員警到場協助我與小孩見面或帶走小孩嗎?

 

因為我這段時間一直無法見到小孩,不能與小孩相處及接觸,連聲音都聽不見,真得很想念小孩,所以真的不知道有什麼方式去強制對方停止這樣的行為,有人說我也能去堵對方然後強行把小孩抱走,但我害怕自己會觸法或是當下會發生衝突嚇到小孩而造成小孩有陰影,所以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如果法律能解決這樣的問題,我真的希望能有更快速些....

懇請各位律師能協助我...拜託及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7 2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1.本人配偶是否涉及觸犯了?刑法和誘罪」之規定?我能提告嗎?訴狀該怎麼寫呢?

 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2.我能提出假處分(暫時處分?)要求法院裁定子女暫時監護權在我這一方的聲請嗎?如果能,是在第一次開庭時提出嗎?還是在開庭前就能向法院提出這個聲請?內容應該要如何寫?如果提出聲請法院會併「履行同居之義務」訴訟案辦理嗎?

 您應委任律師為您提出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訴。

3.或者是否還有其他方法能讓我強制將小孩帶回家?或讓法院暫時裁定監護權在我這一方讓我能強制執行?

 除提起訴訟外,比較冒險即為直接過去將小孩帶走。

4.今日因一通未接來電,讓我意外發現配偶有將小孩送至某間幼稚園就讀,請問我有權利(不違法的情況)去那間幼稚園要求看小孩或將小孩帶走嗎?如果我有權力這麼做,而幼稚園不讓我見小孩或是帶走小孩,要我自己與配偶溝通經過配偶同意後才讓我見小孩或帶走小孩,我能對幼稚園的人員提出告訴嗎?如可以提告,是告妨礙自由嗎?還是有其他能提告的罪名?或者我能請轄區員警到場協助我與小孩見面或帶走小孩嗎?

您將小孩直接帶走為比較冒險之作法,您須加以考慮。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amanda 103-09-16 22:23

沒有驗傷單,也沒去報過家暴,但鄰居知道他會動粗。

直到第二次扁我,我氣憤離家後,就一直處在分居狀態~

已經兩年了

剛離開後的一個月,回去找他簽離婚他不肯,連家裡鑰匙也收回去~

之後我還是會回去看小孩,只是~必需要按門鈴,他們開心才會開門,有時我也是失望的離開,連小孩一面都沒見著

男方電話也不接也不回

回去只要討論到離婚他就避不見面

請問~

我該怎麼離婚~

他們說過會一直跟我耗~

但! 沒別的辦法離婚嗎?

小孩也不給我看,電話也不接~

難道~就要這樣一直耗到我死為止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6 23:13

您好:

可以下列理由向法院陳述婚姻已難以維持:

1.假如鄰居願意作證,光先生會對您家暴就可以此為由訴請離婚

2.並向法官說明為防止再次受暴,所以才離家,並非故意拒絕履行夫妻同居義務。

3.況且,你仍有主動欲與先生聯繫,但他卻不回應,回家還要經過他同意才能進去,又不讓你看

   小孩,顯然先生主觀上也無意願維持婚姻

以上供參 謝謝

若居於高屏地區 歡迎來所詳談

您好,您可以委任律師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或同條第2項規定訴請法院離婚。沒有驗傷單的話,也可以傳鄰居證人證明對方有家暴的狀況。

您好:

如同前面二位大律師所述,

並建議如鄰居不願意出庭作證,

您則需加強其他證人錄音或錄影之證據

如果對方妨礙您探視小孩也可以搜證,

對將來爭取監護權會有幫助。

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您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對方會打人,分居也已經2年,可以婚姻有重大破綻起訴離婚訴訟中連同監護一起處理,監護的爭取要看雙方的經濟、工作、教育、小孩意願等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輝英 103-09-11 13:54

先生主動提出分居,且自己搬出居住地,太太擔心先生會主張分居多年提出離婚

問:1.先生主張分居三年以上可離婚是合法的嗎?

      2.分居離婚為由,屬判決離婚或是協議離婚

      3.如果先生以分居為由主張離婚,太太可以拒?離婚嗎?

以上麻煩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1 14: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任意離家,是對方惡意遺棄,因此並不符合離婚事由,除非對方可以提出是因為可以歸責於我方的事由而分居的,否則無法順利提起離婚訴訟

2、不過需注意監護權的問題,倘若您希望爭取監護權,則應該避免對方將小孩帶走。

3、雙方倘若無法協議離婚,就只能夠過法院裁判離婚

 您好:

原則上如曹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建議您應蒐集是對方主動提出分居且無正當事由之證據(證人或證物,如錄音簡訊等)

且您亦應有想要繼續維持婚姻證據

否則分居過久亦可能會被法院認定為已長期無夫妻之實難以維持婚姻而判准離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智群 (klaw) 103-09-11 18:32

 台灣並沒有分居制度,分居並不會構成離婚的要件

但是分居太久(通常超過七八年)會成為對方主張婚姻出現問題的理由,並訴請離婚

建議如果對方無心於這段婚姻,你可以考慮要不要停損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1 19:52

先生主動提出分居,且自己搬出居住地,太太擔心先生會主張分居多年提出離婚

問:1.先生主張分居三年以上可離婚是合法的嗎?

       您好,若是先生不履行同居義務,則先生不得已分居為由訴請離婚,建議您先發函要求先生履行同居義務,以利於之後若先生起訴離婚時可做為證據

      2.分居離婚為由,屬判決離婚或是協議離婚分居並非民法1052條第1項之離婚事由,顧不得以此為由裁判離婚

      3.如果先生以分居為由主張離婚,太太可以拒?離婚嗎?可以拒絕。

 

菲菲 103-09-09 13:36

我已申請家暴令(有通報113.報警.驗傷)目前收到的是暫時保護令

通常保護令擇期開庭

有收到一份先生需要去認知輔導.但他沒去

我並沒有因為家暴分居離家

仍然和先生同住一個屋簷下

這是否會影響我將來因家暴而訴請離婚?

法官是否會認為雖被家暴但我卻沒有因此離家代表婚姻仍可維持?

我非常想要我女兒的監護權以及擔任她的主要照顧者

(我白天有工作.婆婆代為照顧.但晚上都由我接手.女兒和爸爸不親近.因為她親眼見到先生毆打我)

因為我先生沒有善盡照顧她的責任

每天就是滑手機打電動跟喝酒

我該如何蒐證他並不適合照顧小孩?

她才兩歲半.但已可以清楚表達.我主張爭取小孩監護權.在判決時是否會詢問她的意願

家暴發生當天.證人都是公公婆婆以及小姑.全是夫家的人.我並不認為他們會願意當證人

另外.通報家暴中心當天.對方有詢問我整個家暴過程.我有提到先生拿起剪刀對著我.雖沒有刺我.但我因為奪下剪刀而受傷流血

再來 到醫院驗傷時 醫院的社工也同樣詢問我過程 剪刀部分我依舊老實告知

到派出所作筆錄時.第一份做的是要傳給社會局的 我沒有提到剪刀部份

第二份做的是派出所的筆錄 我提起剪刀部份

警員說:你第一份沒有提 這份你就不要提了!不然會不符合!

是我粗心大意慌了手腳

 

您好

家暴分居是兩回事

法官不會因此而為不利的認定

不過你可以要積極收集證據

但原則上子幼從母

而且如果你是小孩的照顧者

不會有這問題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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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令開庭主要是審酌有無家暴家暴程度,來決定保護令救濟範圍,有家暴可以不堪同居虐待或婚姻有重大破綻來起訴離婚,當然訴訟過程中的其他論述也是必要,監護部分,法院會考量雙方經濟、工作、教育、小孩意願、支持系統、持續照護原則等等,並做訪視報告,供作決定,有家暴會先推定不適合監護,既然決定要訴訟了,所有的對話要錄音,訊息要保留,有其他問題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09 14:11

您好:

1.  雖然您有保護令,但法院判決離婚之重點是,您是否有民法第1052條可以請求裁判離婚之事由,若您先生不想離婚,可以提出相關證明如法院核發保護令後,並無暴力發生且夫妻同居相處融洽等理由,說明爭吵只是單一偶發事件,還不足以無法維持婚姻,如此法院並不一定會判決離婚

2.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法院依法為未成年子女酌定或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時,對已發生家庭暴力者,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該子女,因此若法院認定家暴成立,對於您取得監護權相當有利。您後續須蒐證對方有持續家暴傾向、對方是否有加害子女身體、不盡父母之職等行為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14: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對方家庭暴力的行為,應可作為訴請離婚,並且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的重要依據,倘若您持續住於家中,並且沒有及時提起相關訴訟,確實會讓法院認定該次家庭暴力行為僅為雙方偶而衝突,因此不利於訴訟

2、本文建議您應該盡速提起訴訟,至於其他證據的部份,可以傳喚證人、並且錄音錄影的方式取得證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9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蒐集證據主張受肢體及精神上之暴力而聲請家暴令。之後再以不堪同居之虐待為由訴請離婚。 

show 103-09-08 23:04

你好~ 我想請問 沒構成離婚十大要件 有辦法訴請離婚嗎?

因為先生已經嚴重牽扯到父母~和自家父母的工廠

脾氣一來~謾罵我家人(例如手指著我母親說 你是怎麼教女兒..這樣得女兒說出去會被別人笑..之類的話),還會說高家小孩王家不能插手管,如果我媽媽把小孩顧的不好就唯她試問! 甚至牽扯到我家人工廠,去檢舉我家人工廠…導至我媽媽精神極盡激動~想不開..但他謾罵過程我沒有錄音,但有其他家人聽到。有一陣子在家工作~我媽媽有給薪水,但他現在卻固意刁難沒過他手都不算有給他,才去投訴勞工局,也反問我憑什麼拿他賺的錢....還甚至要討回我花的錢和小孩紅包壓歲錢只要是花他一些錢買的都是屬於他的~他說他有資格拿走..我憑什麼留用他的東西!! 現在我們分居了,一切一直簡訊傳些話讓我覺得好困擾...

現在又因為知道我在做網拍~又在網路上留言要大家不要買...指我們賺的都很多..之類的~已經很嚴重影響我身邊周遭的親人朋友~

請問我要怎麼做才可以結束這個婚姻!!!

我手上沒有任何證據,只有他傳的簡訊對話,我覺得婚姻難維持,卡在小孩雙方都要…他說如果我不同意小孩歸他所有,就要在做什麼事檢舉投訴我家人工廠~要我們家工廠關門大吉!
 如果不還錢和小孩歸他所有~就什麼事都不用說  ...  我該怎麼辦???

您好:

縱然沒有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十款之離婚事由,

但如果構成同條第二項規定之其他難以維持婚姻之事由亦可訴請離婚

至於您的案件是否能夠構成該離婚事由,

則建議應將全部相關簡訊等各種證據提供給專業律師分析為宜。

至於小孩監護權部分,如果法院判准離婚亦可一併裁定由哪一方任之

對另一方亦會定出合理之會面交往(探視權)方式,

甚至可以定扶養費用之負擔金額及給付期間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9 00:26

如同林大律師所述,

高屏地區,若有需要,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以後應該還會有辱罵的機會,建議錄音

然後再以精神上虐待為由聲請保護令

違反保護令就會有刑事責任的問題,也會構成離婚的事由。

以前擔任婦幼組檢察官的經驗。(還有因多次違反保護令羈押過)

高屏地區若有意願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103-09-07 22:32

請問律師們:目前和先生分居未滿6個月但想與先生私下寫協議書 內容:雙方各自名下財產不論婚前婚後將各自保管 日後若離婚也沒有分配財產問題 男方也無須負擔女方的生活費 因7/16分居雙方育有1子依舊由女方照顧 男方則每個月負擔扶養費12000元每月10號前匯入女方銀行帳戶。。請問這樣的協議是否有法律效應呢??需要有證人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7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只要雙方之約定不違反強制規定及社會秩序善良風俗,即具有效力。 

林智群 (klaw) 103-09-07 22:52

原則上契約一經簽署就有效力,不過你們約定的都是離婚才會約定的事項,

離婚還沒有處理的情況下,

預先拋棄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及撫養費用的約定是否有效,恐有爭議

103-09-07 23:00

這樣的協議有爭議??…那該如何協議才可以呢?請律師們幫幫忙~我是全職媽媽沒錢請律師訂協議書 所以請各位律師是否能幫我看看這樣的內容該如何協議才能沒爭議及有法律效力呢?…拜託:)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7 23: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文認為您所敘述的內容並無違法之虞,但是本文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撰擬,以求周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雯雯 103-09-07 16:37
和先生有共識要離婚.但是先生要求二個小孩他都要.而且要我每個月匯錢給他們.看小孩可以,但是不能抱走.但是我要的是至少帶走一個.跟他說先辦離婚.小孩交給法院判決.他也不要.那我怎麼辦.不管小孩金錢他都要.那我在這四年的婚姻到底有什麼呢?我很難過,我在這婚姻真的待不下,不論和婆婆和先生. 我無法在這個家待下去.?想到要自己先搬出去.但這樣好嗎?對方也說分居我還是要拿二萬多元出來,而且他們可以去告我,到時因為分居被告.不但離婚.且小孩也不會給我,我每個月還要支付生活費給他們.他們知道我很愛孩子,為了孩子忍到現在.但現在的我真的受不了了?我該如何可以結束婚姻且要到孩子呢?自己搬出去會被告到一無所有嗎?我到底該如何是好?(昨日我被先生推倒在地.有去申請驗傷單,去年也有申請驗傷單)如果我搬出夫家(他們一定會扣留小孩不讓我帶走),日後請法院判決離婚,兩個小孩也可以請法院判決嗎?

為了維護小孩與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建議先聲請保護令,有核發的話,起訴離婚多了可以用的證據,另外,如要以分居為理由離婚的話,就要看分居是歸責誰,監護的話,實務上會看雙方經濟,教育,小孩意願,支持系統等,你的所有問題如要在訴訟佔有利地位,要事先注意和布局許多事項,否則一旦進入訴訟,很多對自己不利的事項,也來不及改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1.並不會有所謂之自己搬出去會被告到一無所有之事,請不用擔心。

2.您如欲訴請離婚,應有符合民法第1052條之離婚事由。

法院如判准離婚,就小孩監護權方面會審酌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所列之情況綜合判斷,可在同一判決中處理。

謹提供相關民法規定供您參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林智群 (klaw) 103-09-07 22:29

離婚=/=失去小孩,

法院不一定會判給你先生,要看雙方的家庭情況哪個對小孩最好

如果這段婚姻真的讓你走不下去,對方又拒絕離婚,建議提告請求離婚並爭取小孩監護權

你沒有義務一直讓對方拿小孩對你予取予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7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判斷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義務行使負擔時,會由社工師作成訪視報告,再由法院評估由何人行使親權為子女之最佳利益。

Kevin 103-09-06 22:49

有個狀況想求助...
先說明狀況,目前雙方尚未離婚(結婚3年半),有一名未成年子女,雙方都沒有外遇的問題,雙方對小孩都很好;其中一方(簡稱"A方")想離婚,原因是認為雙方個性不合觀念不合(認為另一方個性有問題,人格有問題);另一方(簡稱"B方")覺得雙方結婚這3年多來只是因觀念上及習慣上的差異,所以會發生摩擦及爭吵(小吵大吵都有過),每次吵過後都會先向A方低頭及示好,且盡量依A方所指責的所希望的去做改變,所以B方認為沒必要鬧到離婚(不願離婚);而後A方為了想要離婚搬離原本共同居住之處所(簡稱"家")至今已超過2個月(雙方無協議分居);A方搬離家的當時小孩係仍與B方住在家中;在A方搬離後1個多月內,A方只要想看小孩隨時都能回到家中看小孩,B方並無阻礙之行為,即使剛好帶小孩外出,亦立即帶小孩回家或是至A方指定場所讓A方與小孩相處;另外幾乎每週B方都會主動詢問A方是否有要與小孩相處或者只要A方有要求,B方都會盡量依A方之要求將小孩帶至A方指定之場所,讓A方能和小孩相處;倘若B方與小孩已另有安排行程,亦會告知A方且明白告知詳細的地點,並邀請A方參與;在A方搬離家後約1個半月,A方某日回家看小孩時,將小孩帶走(當時B方在上班,小孩是由B方的母親暫時照顧),之後A方就不將小孩帶回家,且不讓B方與小孩見面、接觸及相處,A方一直百般的阻礙B方行使親權,A方甚至要求B方簽下切結書再來談B方探視小孩的事宜,切結書的內容大致為「要求B方同意雙方已協議分居,小孩由A方照顧,B方僅能探視,且探視時(包含B方之親友)不能將小孩帶離A方新住所,或指定場所,如B方(及其親友)違反前述協議事項,B方(及其親友)須按日支付A方2萬元之懲罰性委約金......」;目前B方已經約1個月左右沒見到小孩,甚至連小孩的聲音都聽不到,B方在此期間有多次告知A方(傳訊息,A方有收到也有看)其不得用這種方式阻礙B方與小孩見面接觸及相處(阻礙B方行使親權、監護權等),並向A方表明對於切結書的內容認為剝奪其權益故B方不願意簽署,且明確告知A方停止這樣的行為,然A方仍堅決要求B方簽署切結書後再談B方探視小孩的事宜。

想請問這樣的情況下,B方在法律上該如何做才能在不依A方所要求(簽署切結書)之前提下,由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強制要求A方讓B方行使親權(監護權),或是解除A方之監護權? B方能向法院提出"暫時處分"之類的聲請嗎?

懇請各位律師或是具有法律專業之人士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6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監護權之改定,即使無法取得單獨監護,亦可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羽兒 103-09-06 23:1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監護權之改定,即使無法取得單獨監護,亦可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 ... (恕刪)

 房律師您好,目前B方已先向法院提出要求A方履行同居之義務及交付未成年子女調解(因為現在家事法規定要經過3次調解才會進訴訟,所以直接先提調解),您說的"請求監護權之改定或請求法院酬定探視權"是否能在這次提的調解庭中提出請求,還是要再另外向法院提出

 

您好:

您目前自己所提出的家事聲請是正確的,

除非您已和配偶離婚分居達六個月以上(您目前只有二個多月),

才有定監護權和會面交往方式之問題。

當然您也可以先聲請暫時處分儘速達到可以探視子女的目的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離婚分居也沒有超過6個月,也沒有家暴發生的話,不能聲請定監護,但可聲請暫時處分,也可聲請交付子女,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羽兒 103-09-07 12:52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離婚分居也沒有超過6個月,也沒有家暴發生的話,不能聲請定監護,但可聲請暫時處分,也可聲請交 ... (恕刪)

 黃律師您好,

請問A方一直要求B方簽下那份切結書才肯讓B方與子女見面,A方這樣的行為是否已經構成"強制罪"之要件?

無助 103-09-04 16:09

對夫已沒感情,過去會辱罵我三字經.軟禁我.精神壓力.過去一直忍受他的脾氣到現在受不了想跟他離婚,育有一子3.5歲.我們沒分居也沒外遇.我想離他說死都不肯離.我說若不離也無法再對你與你家人付出..他要我自己回娘家過..若我真回娘家會被告嗎?若真回娘家可以依這點跟法院訴請離婚可以判離嗎?他說他孩子不會給我..請幫我我該怎做可以順利離婚?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04 16:23

您好~

1.請你收集您先生會罵你三字經、軟禁你等造成您精神折磨證據,並可據此請求離婚

2.若您回娘家居住時間太長反而可能會變成您未履行夫妻同居義務,如此將使您成為對婚姻亦有

   過失責任,屆時將不利您提起離婚訴訟

謝謝。

如果對方有對你精神上不當對待,是可以以不堪同居虐待的事由,或是婚姻有重大裂痕不能回復來起訴離婚,但重點在於證據,有沒有錄音證人等等關係成功機率,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鍾亞達 (鍾律師) 103-09-04 18:14
回覆 無助 的發言內容:

對夫已沒感情,過去會辱罵我三字經.軟禁我.精神壓力.過去一直忍受他的脾氣到現在受不了想跟他離婚 ... (恕刪)

您好:

除了前面兩位律師已經提到的訴請離婚部分外,
另外要先跟您說明:
雙方離婚後您可以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也就是原則上就婚後夫妻雙方的財產應該要一人一半,
甚至照您說的情況,還可以向先生請求損害賠償
因為過去辦過的案子,女方常會有擔心經濟能力問題而不敢訴請離婚的情形,
所以在這裡向您補充一下。
如有需要,可以幫您介紹專長離婚案件的女律師
畢竟有些事情對同為女性的律師會比較好開口。
以上,謹供您參考,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9-04 18:39

 如果你主動回娘家不與先生住在一起,

分居是你主動的,往後要提離婚訴訟是無理由的,

如果雙方沒有感情,對方卻不願意離婚,可以提告請求離婚,

但在台灣離婚有點難度,除非對方有對你家暴傷害

 

show 103-09-02 00:22

你好~ 我想請問 沒構成離婚十大要件 有辦法訴請離婚嗎?

因為先生已經嚴重牽扯到父母~和自家父母的工廠

脾氣一來~謾罵我家人(例如手指著我母親說 你是怎麼教女兒..這樣得女兒說出去會被別人笑..之類的話),還會說高家小孩王家不能插手管,如果我媽媽把小孩顧的不好就唯她試問! 甚至牽扯到我家人工廠,去檢舉我家人工廠…導至我媽媽精神極盡激動~想不開..但他謾罵過程我沒有錄音,但有其他家人聽到。有一陣子在家工作~我媽媽有給薪水,但他現在卻固意刁難沒過他手都不算有給他,才去投訴勞工局,也反問我憑什麼拿他賺的錢....還甚至要討回我花的錢和小孩紅包壓歲錢只要是花他一些錢買的都是屬於他的~他說他有資格拿走..我憑什麼留用他的東西!! 現在我們分居了,一切一直簡訊傳些話讓我覺得好困擾...

現在又因為知道我在做網拍~又在網路上留言要大家不要買...指我們賺的都很多..之類的~已經很嚴重影響我身邊周遭的親人朋友~

請問我要怎麼做才可以結束這個婚姻!!!

我手上沒有任何證據,只有他傳的簡訊對話,我覺得婚姻難維持,卡在小孩雙方都要…他說如果我不同意小孩歸他所有,就要在做什麼事檢舉投訴我家人工廠~要我們家工廠關門大吉!
 如果不還錢和小孩歸他所有~就什麼事都不用說  ...  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2 09:2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就您的狀況,幾位大律師都有詳細告知,應該已經可以構成民法第1052條2項的破綻主義。 2、 有關於證據的部份,建議可以提出您所述的對方的網路留言、簡訊、並且可以傳喚您的家人作證。 3、 子女監護的部份,倘若您希望獲得監護權,那就必須要請求法院順便酌定監護權,並且提出您的資力證明等,並經過訪視取得。 4、 本文建議您可以直接訴請離婚並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至於是否委請律師,您可以自行斟酌。

 1.如果具體情況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2項婚姻發生重大破綻無法維持  法官還是可以判准離婚   2.但具體個案是否成立  還是看雙方如何舉證  原則上原告歸責事由不能大於被告  才可能判准離婚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show 103-09-01 16:25

你好~ 我想請問 沒構成離婚十大要件 有辦法訴請離婚嗎?

因為先生已經嚴重牽扯到父母~和自家父母的工廠

脾氣一來~謾罵我家人(例如手指著我母親說 你是怎麼教女兒..這樣得女兒說出去會被別人笑..之類的話),還會說高家小孩王家不能插手管,如果我媽媽把小孩顧的不好就唯她試問! 甚至牽扯到我家人工廠,去檢舉我家人工廠…導至我媽媽精神極盡激動~想不開..但他謾罵過程我沒有錄音,但有其他家人聽到。有一陣子在家工作~我媽媽有給薪水,但他現在卻固意刁難沒過他手都不算有給他,才去投訴勞工局,也反問我憑什麼拿他賺的錢....還甚至要討回我花的錢和小孩紅包壓歲錢只要是花他一些錢買的都是屬於他的~他說他有資格拿走..我憑什麼留用他的東西!! 現在我們分居了,一切一直簡訊傳些話讓我覺得好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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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要怎麼做才可以結束這個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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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不還錢和小孩歸他所有~就什麼事都不用說  ...  我該怎麼辦???

陳華明 (律杏) 103-09-09 17:36
您好: 最近事情較多, 耽擱了, 先向您說對不起 1. 除了1052條第1項的事由外, 還有1052條第2項(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來訴請離婚. 對直系姻親尊親屬, 對配偶的謾罵是可以構成不堪同居虐待等訴請離婚(但要常常如此謾罵, 只罵一次還不夠). 2. 沒錄音沒關係, 但要有證人 3. 若以檢舉工廠, 不堪其擾為由是不行的, 除非他編造事實有誹謗之嫌 4. 現在判決離婚比以前容易多了, 尤其是都會區
show 103-09-01 16:21

你好~ 我想請問 沒構成離婚十大要件 有辦法訴請離婚嗎?

因為先生已經嚴重牽扯到父母~和自家父母的工廠

脾氣一來~謾罵我家人(例如手指著我母親說 你是怎麼教女兒..這樣得女兒說出去會被別人笑..之類的話),還會說高家小孩王家不能插手管,如果我媽媽把小孩顧的不好就唯她試問! 甚至牽扯到我家人工廠,去檢舉我家人工廠…導至我媽媽精神極盡激動~想不開..但他謾罵過程我沒有錄音,但有其他家人聽到。有一陣子在家工作~我媽媽有給薪水,但他現在卻固意刁難沒過他手都不算有給他,才去投訴勞工局,也反問我憑什麼拿他賺的錢....還甚至要討回我花的錢和小孩紅包壓歲錢只要是花他一些錢買的都是屬於他的~他說他有資格拿走..我憑什麼留用他的東西!! 現在我們分居了,一切一直簡訊傳些話讓我覺得好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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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 103-09-01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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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 103-09-01 16:21

你好~ 我想請問 沒構成離婚十大要件 有辦法訴請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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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 103-09-01 16:21

你好~ 我想請問 沒構成離婚十大要件 有辦法訴請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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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 103-08-29 22:28

98年懷孕奉子登記結婚,因98年家暴我把孩子帶回娘家自己撫養,一個人工作獨自撫養,有一直跟對方提離婚但對方都不肯,一直要小孩但他卻也沒工作怎麼養小孩

但我卻在100年與同居人生下一子,我現在該怎麼辦??

已經分居這麼久也不聞不問缺一直威脅要小孩絕對不會離婚,我已婚生子到底該如何做才好,麻煩各位律師幫幫我吧!

有問過法扶的但都說真的很複雜!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9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提出幾點建議:首先,您與第三人生下之小孩,因為係在您與先生婚姻存續關係中所生,故在法律上會推定先生為其生父,故若您欲推翻如此之狀況,須由您或小孩(也有可能是先生) 提出婚生否認之訴。惟如此可能先生會告您與第三人通姦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9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及同居人可能被您配偶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另關於您與配偶之婚姻關係,可因其未支付生活費,而嘗試主張不堪同居之虐待而請求裁判離婚之,並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離婚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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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8-30 11:38

 你在婚姻中與他人發生關係甚至生下小孩,

要提離婚,法院會認為你的過失比較大,不見得會判離,

不過如果真的談不攏的話,還是只能透過訴訟解決

103-08-29 16:34

我和先生分居1個月了…育有1子1歲都是我在帶~今天回去先生家拿我和小孩的衣物用品但卻發現先生家已經換鎖了~請問這樣的話他們如果要帶小孩回去我可以不讓他帶走嗎?…深怕帶走後就不給我了~我要離婚但先生不簽字我能怎麼辦呢??

小孩出生的每一天都是我在照顧監護權能給媽媽嗎?…夫家一直要搶小孩搞的好煩躁

 您好:

1.如果您與先生間有民法第1052條之離婚事由,

就可以到法院對先生訴請離婚,不必有先生之同意。

2.於離婚訴訟中亦可同時請求法院定小孩監護權人並請求對方應負擔之扶養費金額。

您應該強化您的經濟能力、家庭支援照顧小孩的人員、小孩的意願及狀況等方面,

就比較有機會取得監護權

3.建議您不應拒絕對方探視子女,否則此點對您將來聲請法院裁定您為監護人會不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您好

監護權主要是判給主要照顧者

與財力無關

至於夫家來搶小孩你可以不理他

建議你可以這樣作

就是回家然後把換鎖的狀況錄影起來

證明對方拒絕讓你履行同居義務

在發函請對方來接回去

如果拒絕就換我們提告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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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103-08-29 19:27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如果您與先生間有民法第1052條之離婚事由,

... (恕刪)

律師您好:我並沒有阻止夫家來探視小孩…我只是希望他們來探視而不是來把小孩帶走 而他堅持要把小孩帶回家小孩還在餵母乳中…況且他都不給家用經過多次溝通都是破局實在受不了才帶小孩回娘家~

103-08-29 19:34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監護權主要是判給主要照顧者

... (恕刪)

律師您好:但是我不想再帶小孩回去了…真的只想離婚離開那個家…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9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您配偶無支付生活費證據,依不堪同居虐待之事由,請求裁判離婚之,並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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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 103-08-27 22:48

你好~ 我想請問 沒構成離婚十大要件 有辦法訴請離婚嗎?

因為先生已經嚴重牽扯到父母~和自家父母的工廠

脾氣一來~謾罵我家人(例如手指著我母親說 你是怎麼教女兒..這樣得女兒說出去會被別人笑..之類的話),還會說高家小孩王家不能插手管,如果我媽媽把小孩顧的不好就唯她試問! 甚至牽扯到我家人工廠,去檢舉我家人工廠…導至我媽媽精神極盡激動~想不開..但他謾罵過程我沒有錄音,但有其他家人聽到。有一陣子在家工作~我媽媽有給薪水,但他現在卻固意刁難沒過他手都不算有給他,才去投訴勞工局,也反問我憑什麼拿他賺的錢....還甚至要討回我花的錢和小孩紅包壓歲錢只要是花他一些錢買的都是屬於他的~他說他有資格拿走..我憑什麼留用他的東西!! 現在我們分居了,一切一直簡訊傳些話讓我覺得好困擾...


我手上沒有任何證據,只有他傳的簡訊對話,我覺得婚姻難維持,卡在小孩雙方都要…他說如果我不同意小孩歸他所有,就要在做什麼事檢舉投訴我家人工廠~要我們家工廠關門大吉!
 如果不還錢和小孩歸他所有~就什麼事都不用說  ...  我該怎麼辦???

廖淑華 (廖律師) 103-09-10 09:37
可以先向法院聲請調解離婚,若調解不成立再向法院訴請離婚簡訊內容即是很好的證據
show 103-08-27 22:45

你好~ 我想請問 沒構成離婚十大要件 有辦法訴請離婚嗎?

因為先生已經嚴重牽扯到父母~和自家父母的工廠

脾氣一來~謾罵我家人(例如手指著我母親說 你是怎麼教女兒..這樣得女兒說出去會被別人笑..之類的話),還會說高家小孩王家不能插手管,如果我媽媽把小孩顧的不好就唯她試問! 甚至牽扯到我家人工廠,去檢舉我家人工廠…導至我媽媽精神極盡激動~想不開..但他謾罵過程我沒有錄音,但有其他家人聽到。有一陣子在家工作~我媽媽有給薪水,但他現在卻固意刁難沒過他手都不算有給他,才去投訴勞工局,也反問我憑什麼拿他賺的錢....還甚至要討回我花的錢和小孩紅包壓歲錢只要是花他一些錢買的都是屬於他的~他說他有資格拿走..我憑什麼留用他的東西!! 現在我們分居了,一切一直簡訊傳些話讓我覺得好困擾...


我手上沒有任何證據,只有他傳的簡訊對話,我覺得婚姻難維持,卡在小孩雙方都要…他說如果我不同意小孩歸他所有,就要在做什麼事檢舉投訴我家人工廠~要我們家工廠關門大吉!
 如果不還錢和小孩歸他所有~就什麼事都不用說  ...  我該怎麼辦???

您好:據您所述的內容,是涉及民法第1052條第2項之離婚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至於如何能構成,則需依個案具體情形去判定,重點就是在乎您所提出的事證,足以讓法官認為您們雙方以難以維持婚姻,供您參考,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8-27 23:22

  您好~

如同樓上律師所述,離婚的事由已不局限於過去民法第1052條第1項的十款規定;

只要雙方真的無法繼續維持婚姻,無過失過失程度較輕的一方,都可向他方請求離婚

所以初步聽您敘述,您應可請求離婚無疑。

又再爭取小孩監護權部分,因為您先生也是在娘家工廠上班領薪,

換句話說,是您比您先生更有經濟實力,親族系統的支援力更強,對爭取小孩監護權上是相當有利的。

最後,在舉證上,您的父母即可當證人,證明您先生平常在家如何對待妳

謝謝

 

show 103-08-25 16:29

你好~ 我想請問 沒構成離婚十大要件 有辦法訴請離婚嗎?

因為先生已經嚴重牽扯到父母~和自家父母的工廠

脾氣一來~謾罵我家人(例如手指著我母親說 你是怎麼教女兒..這樣得女兒說出去會被別人笑..之類的話),還會說高家小孩王家不能插手管,如果我媽媽把小孩顧的不好就唯她試問! 甚至牽扯到我家人工廠,去檢舉我家人工廠…導至我媽媽精神極盡激動~想不開..但他謾罵過程我沒有錄音,但有其他家人聽到。有一陣子在家工作~我媽媽有給薪水,但他現在卻固意刁難沒過他手都不算有給他,才去投訴勞工局,也反問我憑什麼拿他賺的錢....還甚至要討回我花的錢和小孩紅包壓歲錢只要是花他一些錢買的都是屬於他的~他說他有資格拿走..我憑什麼留用他的東西!! 現在我們分居了,一切一直簡訊傳些話讓我覺得好困擾...


我手上沒有任何證據,只有他傳的簡訊對話,我覺得婚姻難維持,卡在小孩雙方都要…他說如果我不同意小孩歸他所有,就要在做什麼事檢舉投訴我家人工廠~要我們家工廠關門大吉!
 如果不還錢和小孩歸他所有~就什麼事都不用說  ...  我該怎麼辦???

1.法院裁判離婚主要依據是民法第1052條 如果沒有第1項10款事由 可以主張第2項 婚姻發生重大破綻訴請離婚 2.你陳述的如果都屬實且可以證明 是有機會可以判准離婚的 畢竟雙方已經互相檢舉對方父母 互信基礎很低了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show 103-08-25 16:24

你好~ 我想請問 沒構成離婚十大要件 有辦法訴請離婚嗎?

因為先生已經嚴重牽扯到父母~和自家父母的工廠

脾氣一來~謾罵我家人(例如手指著我母親說 你是怎麼教女兒..這樣得女兒說出去會被別人笑..之類的話),還會說高家小孩王家不能插手管,如果我媽媽把小孩顧的不好就唯她試問! 甚至牽扯到我家人工廠,去檢舉我家人工廠…導至我媽媽精神極盡激動~想不開..但他謾罵過程我沒有錄音,但有其他家人聽到。有一陣子在家工作~我媽媽有給薪水,但他現在卻固意刁難沒過他手都不算有給他,才去投訴勞工局,也反問我憑什麼拿他賺的錢....還甚至要討回我花的錢和小孩紅包壓歲錢只要是花他一些錢買的都是屬於他的~他說他有資格拿走..我憑什麼留用他的東西!! 現在我們分居了,一切一直簡訊傳些話讓我覺得好困擾... 

 

我手上沒有任何證據,只有他傳的簡訊對話,我覺得婚姻難維持,卡在小孩雙方都要…他說如果我不同意小孩歸他所有,就要在做什麼事檢舉投訴我家人工廠~要我們家工廠關門大吉!  如果不還錢和小孩歸他所有~就什麼事都不用說  ...  我該怎麼辦???

可以婚姻有重大破綻為理由訴請離婚,另外,如果你們有與與父母同住,那還可能有精神虐待你母親的離婚事由,財產分配和監護會和離婚一起處理,以你所述,離婚財產,監護(考量雙方經濟,工作,支持系統,持續照護等因素)等事項,你在訴訟上的爭取都立於有利的地位,對方也有恐嚇的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8-25 17:20

建議保留簡訊內容,相關電話對話也錄下來,

對方這樣的行為已經構成精神虐待,可以成立家暴,

至於監護權部分,如果對方有言語暴力,法院應該不會判給對方,不用太擔心

至於工廠問題,不建議你為此永遠被他威脅,不建議屈服

show 103-08-25 18:26

你好!!  我有去警局說要申請保護令

但是警方說這沒動手打我....簡訊騷擾也還好..

所以只給我責任上通報...所以保護令我申請不過

.....唉!!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5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蒐集對方言論之錄音證據,以利您提起離婚訴訟時使用,若無證據,似難以主張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show 103-08-25 15:38

你好~ 我想請問 沒構成離婚十大要件 有辦法訴請離婚嗎?

因為先生已經嚴重牽扯到父母~和自家父母的工廠

脾氣一來~謾罵我家人(例如手指著我母親說 你是怎麼教女兒..這樣得女兒說出去會被別人笑..之類的話),還會說高家小孩王家不能插手管,如果我媽媽把小孩顧的不好就唯她試問! 甚至牽扯到我家人工廠,去檢舉我家人工廠…導至我媽媽精神極盡激動~想不開..但他謾罵過程我沒有錄音,但有其他家人聽到。有一陣子在家工作~我媽媽有給薪水,但他現在卻固意刁難沒過他手都不算有給他,才去投訴勞工局,也反問我憑什麼拿他賺的錢....還甚至要討回我花的錢和小孩紅包壓歲錢只要是花他一些錢買的都是屬於他的~他說他有資格拿走..我憑什麼留用他的東西!! 現在我們分居了,一切一直簡訊傳些話讓我覺得好困擾...

我手上沒有任何證據,只有他傳的簡訊對話,我覺得婚姻難維持,卡在小孩雙方都要…他說如果我不同意小孩歸他所有,就要在做什麼事檢舉投訴我家人工廠~要我們家工廠關門大吉!  如果不還錢和小孩歸他所有~就什麼事都不用說  ...  我該怎麼辦???

 

 

 

103-08-24 23:38

我在三年前因妻子經常利用晚上睡覺時間和我討論父母親的事情,也因此發生爭執、吵架事情,我曾經要求她不要這樣吵下去,但她反而恐嚇我要離婚,並說要孩子撫養權及贍養費,我因體力無法負荷而搬離房間,自己住在二樓。

我想請問以下問題:

1.三年前錄音及逐字稿是否還有法律效力(一次錄音)?

2.雖住同一棟房子但不同房間三年多,是否符合分居要件(未發生性關係)?

3.三年來妻子先對家父母不聞不問,下班後立即躲進房間內,過年過節也不幫忙及祭祖,這樣是否可以成為離婚要件?

4.除了以上要件之外,還需要注意哪些事情,謝謝

以你說述,以婚姻有重大破綻為理由起訴請求離婚是有機會,不過證據部分還是要再詳細了解,找出可以在法庭上使用的部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這首先要先看你自己的意願

如果你也有意願離婚

其實有無符合離婚條件這部分

你就不需要去擔心

因為雙方都有意願

這很容易解決

至於監護權撫養費這部分

如果你也要爭取的話

這才是打官司重點

建議要把所有資料及想法都告知之後

才能告訴你如何進行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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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25 15:08

您好,您可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二項「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關係」來訴請離婚,但若僅依照您所提出的錄音檔、分居情況及對方的狀況,較為困難。因為必須提出足以說服法官相信婚姻已破裂到難以維持證據,讓法官相信婚姻已無實質意義。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林智群 (klaw) 103-08-25 18:01

台灣沒有分居制度,也不會因此構成離婚要件,

至於祭祖等事情也不是離婚要件,

你的情況頂多以婚姻出現破綻來請求離婚,但法院對此認定都很嚴格,不一定會過 

winnie 103-08-20 21:53

您好,我想詢問孩子換姓的問題。

小孩出世除了生產費用他出的以外。其他小孩子的開銷都沒有負擔過。我跟他在102/1分居,103/4/15個性不合協議離婚小孩目前1歲,當初離婚監護權在我著,但辦完手續後幾天。我到戶政要幫小孩改姓,戶政人員告知要父親簽字同意才可以。好不容易離婚了,實在很不想在去找他。他跟本也沒為孩子做過什麼。當初小孩戶口時孩子姓什麼根本還沒講清楚,他就私底下刻我的印章去戶政報戶口

想問問看現在這樣的情況下,我要怎麼做才能讓孩子跟我姓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0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於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為子女最佳利益判決改姓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您可以主張已離婚及男方顯有未對子女盡保護教養義務,請求法院為子女利益宣告變更姓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法院聲請孩子改姓,若您不想面對您前夫,則可以委請代理人出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8-21 12:37

 改姓需要父母同意,如果對方不同意,只能向法院聲請改姓

不過要說服法官有其必要性,而以你陳述的現在由你在養,理由恐怕不太堅強

建議先跟律師討論後再做處理

JILL 103-08-20 13:03

我跟太太分居六年多了

最近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

一審法院判不准離婚

這樣我應該怎麼樣上訴二審呢

 1.你應該在收到判決書後20內提出二審上訴   2.至於分居六年多是否構成離婚事由  主要還是看是否符合惡意遺棄要件 或是不能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   3.另建議是否考慮訴請履行同居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20 14:30

您好,

您需要判決送達後二十日內提起上訴,並以上訴狀提出於原第一審法院,上訴狀需包含對於第一審判決不服之程度及上訴理由。 如果您直接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二項「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關係」訴請離婚較為困難,因為您必須提出足以說服法官相信婚姻已破裂到難以維持證據,讓法官相信婚姻已無實質意義等。若雙方的分居係一方拋棄另外一方,建議以先提起民事訴訟,訴請對方履行同居義務,若獲得勝訴判決後,再以另一方仍不回來履行同居義務之理由提起民事訴訟,依「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訴請判決離婚,通常這種方法離婚成功機率較大。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陳華明 (律杏) 103-08-20 15:23

 依照我處理的經驗, 單純分居不構成離婚的事由, 也不構成惡意遺棄(要證明構成惡意遺棄不是很容易). 可能要先考慮對方不履行同居義務(如發存證信函請求同居還不理), 以此為原因訴請離婚, 比較容易成功. 但如果是您不願同居, 就另當別論了(http://www.lawmed66.url.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0 19: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針對一審判決,於法定上訴期間內,委任律師為您針對一審判決不合理之處撰寫上訴理由提出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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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靈 103-08-20 01:23

最近收到遞送法院前通知

說我父親欠中國商業銀行

要求我們支付要不然要查封我家的動產動產薪資及金融帳戶之存款

但是我父親和我母親早已分居多年而且幾乎沒聯絡

但是我父親的戶籍地在我舊家 但是通知書卻是寄到我們現在住的地方

那這樣我母親名下的動產動產會被查封嗎?

因為聯絡道我父親他說那個債務當初是用他的其中一支手機去辦的

而那隻手機在今年2月多我跟他買過來轉到我的名下

我父親說這樣那個債務就變成我的了 所以不關他的事情

因為這件事我母親想要訴請離婚 但是我看網路上有文章說 如果訴請離婚在群公司有資格可以提出夫妻平分財產 但是我家的房子 那些東西全是我母親辛苦存錢買的 完全沒有我父親的任何一點錢

 

這樣子我母親該怎麼處理這個通知?我母親名下的財產會被查封嗎?

夫妻的債務各自負擔,你爸爸的債務跟你們無關,不用償還,也不會被執行,另外,離婚後夫妻財產的處理是要計算雙方婚後財產淨值,再來計算剩餘財產分配,不是平分這樣處理,剩餘財產分配算出後,也有主張減輕或免除分配的可能,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先釐清債務人是誰  如果是父親的債務  原則上不會影響你母親跟你的財產薪資   2.夫妻離婚後有剩餘財產分配問題   父親確實可能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但如果平均分配顯然不公平  可以請求法院減輕或是免除給付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Sandy 103-08-19 15:46

您好,與先生分居1個多月(當初離開他是同意的),他也同意要離婚,但又一直在找各樣的理由在拖延簽字,所以有去申請法院調解離婚,目前正在等待法院離婚調解通知,有幾個問題想請問:(1)家人擔心他會到我目前的住所騷擾,想請問他是否能請警察協尋我的下落,找出我現在的住所?(2)是否需要有分居協議書,去證明他同意分居,之後是否才能用以訴請離婚?如果他不簽分居協議書,我之後還能提離婚訴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9 16: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但是員警協尋只是會由員警連繫您,不會是由對方直接聯繫,您無須擔心,倘偌對方有違法行為,可以依法提起告訴或是報警處理。

2、裁判離婚只需要有法定離婚事由並且提出證據即可。

3、倘若您要提起離婚訴訟,本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代為出庭,避免與對方碰面。

1.警方應該不可能配合他去查你實際住處為何   但如果你戶籍遷移  丈夫是可以去戶政事務所查詢你的戶籍資料的   2.如果對方願意簽立分居協議  當然日後可做為裁判離婚證據使用   3.但縱使沒有簽立分居協議  你還是可以提出離婚訴訟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阿珍 103-08-19 11:33

您好

請問老公在國外工作結識印尼華僑然後要跟我離婚

若我不離婚他要分居...用台灣分居幾年後可以申請與妻子離婚

外遇還要老婆簽離婚我可以得到甚麼保障?可以不離婚、不分居嗎?

對於對方女生又可以用甚麼方式制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9 11: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只需要拒絕協議離婚分居即可。

2、以分居主張離婚,必須是因為可以歸咎我方事由造成分居才可以,因此您無須過於擔心。

3、因為對方身在國外,因此無法順利提告通姦罪。

4、本文建議,倘偌您的配偶已經無心經營婚姻,還是可以考慮協議離婚,但是就有關子女監護權扶養費、剩餘財產分配等應該協議清楚,以保障權益,您可斟酌。

阿珍您好,

一、離婚現行民法採破綻主義,按您所述破綻是由先生所造成,故係您可訴請離婚,並非先生。

二、須注意,若收到先生律師函或存證信函,必需回函表明事實。您可不同意離婚分居

三、外遇對象若在國內,得訴請民事損害賠償

律師

阿珍 103-08-25 15:34

v謝謝律師

 

阿珍 103-08-25 15:36

 謝謝律師

啞啞 103-08-17 18:40

今年一月多  我老公有對我朋友提出妨礙家庭誘拐他人離開家庭

但是開庭的時候又撤銷控告

已經分居快2年

他說他手上有證據可以證明我跟別人有外遇

這些證據還可以使用嗎

如果我提出離婚申告  會成功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7 20: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先生無您與他人發生性行為證據,又無其他民法第1052條第1項之各款之離婚事由時,無法據此向您主張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如果您的先生確實誣指您外遇通姦,依本律師多年辦案經驗您可主張先生有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其他不能維持婚姻之事由訴請裁判離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他手上證據還能否使用,要看對方是告刑事通姦,還是民事離婚而定,前者顯然已逾告訴期間,後者並無限制當然還是可以提出,至於由你提起離婚訴訟,成功與否,需要看你主張的事由及你有何證據資料才有辦法判斷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電洽詢,祝一切順利。政通法律事務所:04-22023885

一位好心人 103-08-12 13:45

請問夫妻分居多久才能訴請離婚?!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12 14:39

您好:

夫或妻一方是否得請求離婚,必須視有無離婚之事由,並非說分居多久就可以離婚的。

希望以上對您有有助益

若有問題,歡迎致電或帶妥相關資料至本所洽談。

祝  平安

  ----------------

 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5066060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小鈺 103-08-11 16:22

1.目前跟先生分居有一年半以上想離婚但他不肯簽字。我們的婚姻狀況也沒有感情了,我想問這樣子可否訴請離婚 

2.分居其間我有交一個男朋友先生完全不知情 但是我跟男朋友因為吵架有鬧到派出所也有被家人知道請他簽了一份切結書本票不讓我們在聯絡。現在他告我家人防礙自由傷害恐嚇不過我的家人都把不是事實的情況亂說這樣子該如何?

能不能離婚要看分居的歸責在誰身上,沒錯的人或錯的比較少的人能起訴離婚,有沒有妨害自由恐嚇,要看過程中所說的話和動作,也要看有什麼證據,才能判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1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縱使分居一年半,若無其他離婚事由,您就算提起離婚,法院也不會判准離婚,除非是他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同居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諾媽 103-08-07 08:53
想請問律師, 現在的監護權都是判共同監護居多嗎? 我先生要走法律途徑請求判決離婚(我有意願跟他離婚,不清楚他為何要走上法院途徑,目前分居中),我們有一個女兒(大約2y),我想請問單獨監護的可能性有多高?   分居的理由:他似乎有溝通障礙,常曲解別人說話的內容,並用自己的想法"胡亂捏造",造成我在婆家眾人怨,我受不了他這種胡亂說話的行為,只好分居,否則精神壓力快破表了,目前我們分居半年   女兒目前白天由親友照料,晚上下班後由我照顧,分居半年他都未曾給過撫養費,也未曾打電話簡訊聯絡過我,我目前的居住地他也清楚   我想請問這樣我獲得單獨監護的可能性有多高?   另外,如要打監護權官司,律師費用總共要準備多少費用?

爭取監護要從雙方經濟、教育、支持系統等等去論述,在法庭上顯現由自己監護是最有利小孩,沒有所謂共同監護比較多這種現象,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是否可以單獨監護  真的要看個案而定  一般來說如果對方沒有意願照護  也不願支付扶養費用  是可以認定對方對未成年子女不利益  有機會爭取單獨監護   2.另外實務上很多也會主張共同監護的困難點  很多申請資料必須共同署名    3.監護權案件一個審級律師費用應該會在5-6萬元左右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您好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第五未成年子女的意願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所以不用擔心

法院判決原則上會判給你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結合會計師、動產估價師、地政士等專業人士一起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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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行使,法官會依子女之最佳利益作為裁判依據,如子女本身意願、主要照顧者原則、家庭支援系統等等,按具體情形認定,除薪資及經濟能力外,尚須提出相關資料以供判斷如有任何疑問,請來電洽詢,祝一切順利。政通法律事務所:04-22023885

小玉 103-08-04 02:24

請問我想爭取監護權?我有一男一女我想爭取監護權離婚訴訟小孩分居時因考慮男方不給我小孩而且他是農夫較有錢?他有家暴所以不敢回家請問?我要如何爭取較有利?我大學畢男方高職畢業我可以以這個來勝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8-04 12:38

 您的小孩子若年幼,依實務監護通常會判給女方,惟仍看兩造的狀況判斷,以上答覆,請酌參,

若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所,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1 17: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確實有家暴,則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推定為不適合擔任監護權之人,因此您無須過於擔心。

洪小姐 103-07-31 08:14

我母親生前就說過很早跟我父親離婚,而我在未滿一歲的時候就交給保母帶到7歲,但是母親是在我大概5歲才離婚之前都屬於分居狀態,去年突然接到社工打電話給我說父親外面跌倒變成植物人,在我有記憶以來他從未找過我們,雖然當時的離婚證書協議有寫要給我母親贍養費,但是我媽沒收到過 我們日子過得不好,連我高中也無法讀因為家裡狀況不好。我是後來基於他是我生父的原因有幫忙出他住在機構的錢,但是我先生的薪水不是很好而我學歷不好在台北市難找工作一直無著落,目前我自己靠著以前工作的收入勉強在自修補學歷跟付父親的機構費用,但也要一年了真的開始無力付出了,我父親的兄弟姊妹也不想幫忙,只靠我這個30年從沒看過父親的人負擔我覺得很無力,加上我母親過世的時候也是我一個人負責,我想要減輕扶養的壓力,但是有聽說要找母親當人證,不過我母親於2005年就已經過世了,我父親這邊的兄弟姊妹們都說父親很少跟他們團聚,就連我的爺爺奶奶過世他也不在,所以我父親的事情都不太想管,我的處境似乎對我很不利,要申請能過的了嗎?

就您所述問題可以參考一下民法第1118條之1(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及刑法第294條之1(不構成遺棄罪之情形)之規定。

民法第1114條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民法第1115條
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民法第1118條之1
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


刑法第294條之1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民法親屬編應扶助、養育或保護,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不為無自救力之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不罰:
一、無自救力之人前為最輕本刑六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行為,而侵害其生命、身體或自由者。
二、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為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六條之行為或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之行為者。
三、無自救力之人前侵害其生命、身體、自由,而故意犯前二款以外之罪,經判處逾六月有期徒刑確定者。
四、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逾二年,且情節重大者。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洪小姐 103-07-31 09:19

 那再請問一下律師,如果我已經減輕扶養了,那麼我父親的機構以及他往後的費用,是照樣原本每個月付的金額?還是可以減免? 如果我父親的兄弟不負責只叫我自己負擔是真的很不公平,那我是否可以提出公平撫養方面問題?

 

您好

你可以向法院提出確認撫養義務不存在之訴

因為如果他沒有撫育過你們

你們依法是可以免除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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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寶 103-07-31 01:03

您好!我想知道怎麼快速離婚!!

對方沒家暴外遇 該怎麼訴請離婚??

夫妻之間沒有最基本的互相信任!!總是對我存有猜疑的心態!!

而且對我的態度也是忽冷忽熱!

這種精神上的折磨我已經受夠了!!

請問我該怎麼辦比較好??目前已經分居1個多月了!!

麻煩各位大律師幫我解答以及解脫...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31 09: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國法制目前離婚的方式只有三種,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

2、協議離婚調解離婚可以從速進行,但是必須要對方同意。裁判離婚則必須要有遭對方虐待、外遇或是其他可認為無法共同維持婚姻的事由,並提出證據,法院才會判決離婚

3、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釐清您可以尋求的方式,及妥適的結束婚姻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31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無法協議離婚,僅得循裁判離婚一途,您必須蒐集對方具有裁判離婚事由之相關證據(如:對方相關言行),方有機會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若一方不同意、協議不成,可得向法院請求離婚。惟須提出夫妻無法繼續經營婚姻或者共同生活等證據,讓法官認定婚姻有破綻,判決離婚的可能性較大。如有任何疑問,請來電洽詢,祝一切順利。政通法律事務所:04-22023885

您好,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若一方不同意、協議不成,可得向法院請求離婚。惟須提出夫妻無法繼續經營婚姻或者共同生活等證據,讓法官認定婚姻有破綻,判決離婚的可能性較大。如有任何疑問,請來電洽詢,祝一切順利。政通法律事務所:04-22023885

小貞 103-07-21 17:54

分居幾年可以訴請離婚???

103-07-21 17:00

你好

我跟我先生已分居了有3個月多了

甚至因為我家有一個小朋友5歲了  因9月份才能讀書

所以這段時間我都獨自一個顧孩子  而我先生分居卻再也沒給我甚麼生活費

卻只有我開口要生活費才會給 可是給的根本我沒辦法養孩子

因為家裡沒有人幫我顧小孩 所以我都沒辦法上班

我想知道 一定需要分居兩年才可才用申請訴訟離婚判離嗎?

因為先生分居 而我跟孩子兩人卻住在自己租的房子

所以現在的狀況我沒辦法訴訟判決離婚嗎?  因為我提議離了他也不離

這樣一直分居狀態  簡直是浪費我的人生!!!!!!!!請幫幫我

沈恆 (沈律師) 103-07-21 20:07

您好!應注意造成分居的原因為何,最好能留下有利的證據,因為造成分居而可歸責的一方將來恐無法以此理由請求離婚。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1 2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返家履行同居義務,以利蒐集裁判離婚證據,若僅有分居,似難單獨成為裁判離婚之依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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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分居兩年以上固然是要件

但如果是對方離家

你可以先提履行同義務後

在提離婚訴訟就沒有兩年限制了

因為所謂兩年主要是證明對方並沒有意願同居

上述的方式可以提前確認證明此點

所以可以用這樣的方式去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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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玉 103-07-20 08:37

我7/30有離婚訴訟我有家暴令他把我錢偷光金飾都變賣拿去買房子棄我於台北娘家不願意接我回家會關我去精神病院~因為之前車禍告對方他要我去裝瘋賣傻~導致有黑底但我只是憂鬱和小躁鬱症而已~他很自私~我因為想離婚他有合解書傻傻的以為跟別人了,就可以離婚成功?還自己跟他說~後來非常後悔莫及~但也因這樣我才可以分居快2年了,我想告他傷害罪但是之前有起訴鍋一次但公公求情我側銷了,非常後悔十月份蠻一年我想請問還可以提告嗎?我不想在繼續笨下去了,我非常後悔嫁給他~我想問離婚訴訟不是有我們婚姻無法維持下去~已無法共同經營婚姻~他強迫我維持婚姻現狀可以離婚嗎?我們有兩個小孩子因為他自私我拿了4個小孩子他很自私為了和朋友出去玩和晚上出門就關我在精神病院~我想對他求償可以嗎?我割過脘實在快不想活了,我有要求女兒我們兩個小孩子四處和五歲妹妹4哥哥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