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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布 104-08-14 15:53

民國95年底因女方懷孕而訂婚,民國96年1月結婚,同年6月生下小孩,婚後就搬回娘家待產生子,從此前妻與小孩居住在娘家,不願意和夫家有聯繫及見面,雙方分居台北桃園兩地;民國100年10月協議離婚,但前妻卻不讓我和孩子見面,只要我支付小孩的教養費;因見不到小孩又要支付龐大的教養費,於民國103年3月向家事庭提出探視權和教養費的調解;事後兩個月,前妻又開始百般理由違反調解內容,使我懷疑小孩是否是我親身的子女,於是我私下拿檢體去驗DNA,報告為與檢體所有人是排除父子關係,因此我已經向法院提出否認親子關係訴訟,經法院裁定要求雙方親自至指定醫院重新檢驗DNA,經抽血檢驗報告確定是排除父子關係。

請問如何請求法院裁決前妻及小孩返還以下

1.支付給小孩的教養費用、醫療費用及人壽保險費用嗎?

2.結婚前因前妻說懷孕需要購車,冒用我的名字購車,已懷有我的小孩要脅,要求我支付貸款及稅金...等費用嗎?

3.訂婚及結婚所有支付的費用及聘金和新純金的金飾嗎?

4.法院經DNA鑑定判決確定小孩不是我的,之前我又常年被親友不明究理的責罵,對我十分不諒解,可以要求這些年的精神恐嚇賠償名譽賠償嗎?

5.如何先對兩者辦理假扣押財產以防脫產?

1.您已經提起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了嗎?

2.如已經DNA鑑定非親骨肉, 針對小孩子付出之費用可以不當得利請求之

3.冒名使用等事宜與小孩無關, 為您與前妻的金錢關係

4.精神賠償可要求, 但是需舉證且法官採信

5.如害怕對方脫產聲請假扣押

6.侵權行為的求償是2年, 所以要注意時效(得知非親骨肉)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4 16: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1)   可以,但是要有相關的憑證。

(2)   倘若是冒名的,本來就無須支付,後來我方同意,則要追償有困難。

(3)   因為懷孕結婚只是結婚的動機,故而因為婚姻所支付的費用,難以追償。

(4)   可以對女方請求精神賠償

(5)   起訴時同時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不過要提出對方可能脫產的証明及必須提供擔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先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再開啟後續之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4 16: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不當得利返還請求,可先嘗試錄音蒐集證據,請求假扣押對方之財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4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不當得利返還請求,可先嘗試錄音蒐集證據,請求假扣押對方之財產

aelan 104-08-15 14:00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1.已經提起否認親子訴訟,判決也下來了。

2.車子都是前妻使用,貸款是我幫她繳的,不能要回來嗎?

aelan 104-08-15 14:0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提起否認親子訴訟,判決也下來了。

2.車子都是前妻使用,貸款是我幫她繳的,不能要回來嗎?

3.既然當初是說懷的小孩是我的,所以我才訂婚結婚,那現在小孩不是我的,那這不是騙局嗎?為什麼不能要回訂婚結婚所付出的呢?

aelan 104-08-15 14:1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已經提起否認親子訴訟,判決也下來了。

2.我有這些年大部分的匯款證明、前妻開的教養費證明、保險公司的繳費證明、車子購買申請書影本...等

JESSICA 104-08-11 16:45

我老公最近提出要分居,目前已有一個月他斷決與我的連繫,他爸媽也聯絡不上他,事實上十年來我和小孩大部份的時間都住在娘家,只有他放假回來,我和小孩才會回我們的家,他之前是職業軍人現在退伍下來了,他還在軍中時就常在家喝酒鬧事,也玩地下期貨賠了好幾百萬,後來是我把我們之前買的房子賣了去處理,現在退休下來有固定的月退奉加上他現在的工作一個月也有七萬,但他還是常常喝酒?事對我言語恐嚇實在讓人受不了,他也都不帶小孩,小孩子十歲了也很不喜歡他,我也有正常的工作,一個月也有五萬多,小孩生活費都是我支費的,現在的房子,車子也都是我的名字,想知道我要如何提出離婚才可以得到小孩監護權及其它我應有的權利,我不要任何的贍養費只希望他不要再來打擾我們母子就好,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4-08-11 17:09

 先向去院聲請調解離婚調解不成直接家事離婚訴訟

提出之前照顧孩子之證明,及自己的薪資明,表示有能力撫養孩子。

 

jessica你好:

若你們可協議離婚跟協議定小孩的親權行使的話,那可以用簽訂離婚協議書解決上面的問題,但內容最好請相關專業的律師協助審閱。

若無法以協議的方式處理離婚小孩親權的行使的話,則必須向法院訴請離婚聲請酌定小孩親權的行使,此部分仍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面談,方能就你的情況給予進一步的評估及建議。

以上供參。

您好

除前面幾位律師說明的,補充如下:

通常若係未成年子女主要的照顧者,在爭取小孩子的親權上面,比較有優勢,請事先準備有利證據,例如您與小孩子開心的合照、學校家庭聯絡簿都是由您簽名的證明、小孩子生活花費都您支付的證明等等,都是將來有利證據

另外,您希望離婚後,丈夫別來打擾您們母女,若將來對方主張探視權,我們可能無法拒絕,只能就探視內容儘量約定一個不受打擾的方式。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1 18: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檢附您所述的恐嚇欠錢、喝酒等事證,以訴請裁判離婚

2、子女的部份,法院會斟酌雙方的經濟狀況、照料子女的能力、及社工報告等。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避免因為不熟稔法律而損及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2 08: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可考慮蒐集證據委任律師為您提起裁判離婚訴訟,並先規劃您婚後財產,避免對方向您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另未成年子女若您為主要照顧者,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高,亦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ESSICA 104-08-31 15:3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可考慮蒐集

請問需要完整的資料是指哪些資料,目前男方不知在何處,如果需要律師協助離婚手續方面則需要多少費用,謝謝!!

104-08-03 15:44

跟先生感情不好價值觀不同

已經沒有互動

想搬回娘家住分居卻不行

男方也不願離婚!!目前沒小孩

生活在那個家很痛苦~~公婆也把我當隱形人

我想搬回娘家住應該不會犯法吧

我應該要怎麼做才能搬回娘家住又不被男方告呢??

或是如何做才能順利離婚??

因男方有親戚是議員~~我很怕連累到我的家人

該如何自保??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只要您尚未離婚,即須負同居之義務,否則您先生可訴請您履

      行同居之義務,當然如您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也可主張不履行同居之義務。

2、您可以試著主張雙方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大天 104-08-02 02:21

妹妹因為婚事已談定所以硬著頭皮結婚

結婚後約半年跟妹夫坦承喜歡上別人,無法繼續這段婚姻

目前分居也約半年,雙方無共同財產及兒女

近日妹夫連絡要協議離婚,語中表達是妹妹要求要離婚

妹妹可得到她所希望的,也就是離婚

妹夫拿到他想要的,並無明確說明

妹夫有次跟蹤妹妹,有拍到妹妹與外人在公共場所,有類似情侶的互動

結婚時並未收取聘金,喜帖 禮餅 蜜月 男方喜宴 結婚金飾皆由男方支付

在談離婚協議之前,想請問妹夫可對妹妹提出任何告訴或求償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2 06:15

這種情形通常會以提離婚訴訟同時請求損害賠償的方式為之,但若是協議離婚對方有可能以此要求賠償

您好:

1.  依民法第1057條「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若您妹妹因為離婚恐有陷入生活困難者,若為裁判離婚時,可要求對方給付贍養費,但若是協議離婚,除非雙方自行協議贍養費金額,就無法要求支付。

2.  若生活並未因此陷入困難,難以請求贍養費,亦可在裁判離婚時,要求對方在這段婚姻造成妳妹妹的精神痛苦予以賠償,向法院請求對方賠償精神慰撫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2 20: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雙方協議離婚,條件談不成,就難以協議離婚,可能即必須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必須提出符合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由無責配偶向有責配偶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故妹夫是否能向妹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需妹夫為無責配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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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2 22:13

您好,若妹夫跟他人有超乎有誼以致侵害配偶權之行為,妹妹可以請求妹夫跟小三連帶損害配償(要有相關證據佐證唷)。

另外,若妹妹沒有很急著離婚,妹夫很急的話,也可以跟他談離婚條件。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您的妹妹與異性有親密的行為,您妹夫可能會主張配偶權遭受侵害,而請求您的妹妹與第三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您的妹妹應儘快與妹夫協商離婚事宜,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目前來說是不夠證據

求償也不太容易的

所以建議協議就針對離婚事項處理即可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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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04-08-01 15:03

我爸媽結婚2X年,早在6年前就已分居分居原因是媽媽爛賭又外遇,只是已經過這麼久早已沒有證據,爸爸跟弟弟已沒有和媽媽聯絡,而我有,這也無法申請失蹤還是什麼的(爸爸有嘗試去警察局備案,但因為我還有跟媽媽連繫遭拒)。而在這幾年裡,我一直都知道媽媽有男友,從不間斷過,但我並沒有錄音或錄影的證據,但親友都可作證(媽媽的妹妹、媽媽的阿姨、姨丈)。本來爸爸已經不想管她了(其實中間都有再談離婚,只是媽媽一直推拖,遲遲不肯簽字離婚,也不肯出面辦理),只是這一年來,媽媽的行為越來越誇張,陸續有跟地下錢莊借錢賭博(無證據,她本人自己說出),還因此自殺過數次,情緒也異常反覆。(後來媽媽說醫院診斷她有憂鬱傾向,好像陸續有回診吃藥,可她常說謊,也不能保證醫院真的有判定她有憂鬱症,幾乎都是她一面之詞),爸爸擔心日後她所借下的負債會讓我跟弟弟背負,所以再次提出離婚要求,但媽媽要求20萬贍養費,我們無法接受這條件,原因1.從媽媽離開家裡,我和弟弟所有生活費學費雜費等,都是爸爸一人付出。原因2.全家人收入一個月不到4萬,甚至更低,根本無法拿出這麼多錢。原因3.在婚姻中有過失的是她,她不該再開口要求贍養費。想請問各位律師們,該怎麼辦?到法院申請判決離婚嗎?(上網查了很多,說通常程序走完要3~6個月,但我們希望馬上能離婚成立,因為媽媽不肯協議離婚,又擔心她不知道什麼時候再去借錢,還有什麼方法可以快速解決呢?)如果爸爸帶著我跟弟弟到法院作證,可以馬上判離婚嗎?還是法官依舊要宣媽媽來,深入了解詳情,然後等3~6個月才能判決嗎?有什麼方法可以在媽媽知道卻無法反應的情況下,讓法官判定離婚呢(因為媽媽情緒不穩定,擔心她會傷人傷己)?另外,我們要寫什麼申請書呢?看了很多種,例如:家事申請狀、家事起訴書聲請調解狀等等,哪一種才適合我們呢?網路上給我的資訊是說,除了協議離婚跟判定離婚外,還可以調解離婚?媽媽沒出面,該如何調解?如果走了判定離婚這條路,只要媽媽反駁而我們又證據不足的情況下,不就變打官司(中間花費一定無法計算...)?請求各位律師們幫幫我,真的非常感謝您們能為我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1 16: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您所述的狀況可以訴請法院裁判離婚。相關法定程序影響當事人權益重大,本來就需要一段時間審理,倘若不想走冤枉路,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2、倘若手頭上沒有什麼證據,屆時就是傳喚證人到庭。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仍應持續蒐集相關事證,以利日後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1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可具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傳喚證人證明父親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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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1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可具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傳喚證人證明父親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情形。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104-07-23 23:59

  目前跟先生處於分居狀態因為先生與工廠女生傅?昧line因而吵架他自己跑出去不久前有認識的朋友告訴我他騎機車載一位年輕女生一同去買豬肉這樣有利於我堅持不離婚官司嗎|

我與那名告訴我的人對話時有錄下音來之前就有開過庭法官還叫他回家他跟法官說他回來會跟我吵架講一些奇怪理由擋回家我也有提起履行同居義務之訴我若拿這朋友錄音給法官聽會有利於我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4 05:59

1. 法律上必須是惡意遺棄才會構成離婚的因素,若是因對方阻擋你不讓你返家,則你對對方而言應不算惡意遺棄

2. 又若無民法第1052條第1項具體事由,就必須通過同條第2項的檢驗,而這就必須看是否有可歸責於一方導致婚姻無法維持。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本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補充說明:

按有民法第1052條第1 項各款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為同法條第2 項所明定。此乃抽象的、概括的離婚事由,係民法親屬編於74年修正時,為因應實際需要,參酌各國立法例,導入破綻主義思想所增設,其目的在使夫妻請求裁判離婚之事由較富彈性。故如夫妻雙方就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均為有責時,則應衡量比較雙方之有責程度,許責任較輕之一方,向應負主要責任之他方請求離婚,倘雙方有責程度相當,仍應准其各自請求離婚,方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2 項規定之立法目的。又關於「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係以婚姻是否已生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為其判斷之標準。而婚姻是否已生破綻無回復之希望,則應依客觀標準,即難以維持婚姻之事實,是否已達於倘處於同一境況,任何人均將喪失維持婚姻意欲之程度而定。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還要看整體婚姻狀況

如果對方無法舉證你對婚姻有什麼重大破綻

離婚成功是不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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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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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不想離婚的話,攻心為上。

二、有的人一方面不想離婚,一方面又不想討好對方,這個要做一個選擇。

三、無論如何都要愛自己。

四、如果沒有生小孩而雙方已鬧得很厲害,請三思再決定是離或不離。

五、關於離婚的相關權利要先了解,例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贍養費,精神上賠償。就算是不離婚,搜證的部分建議還是先做。

六、再說一次,如果不想離婚的話記得攻心為上。

七、要贏回這個男人還是放他走你要自己決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4 18: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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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ia 104-07-22 17:19

目前和先生正在打離婚官司,分居中。日前發現小孩去對方家住時,對方一天之中有兩次把小孩獨自留在家中,出去幫小孩買東西,其中一次更長達四十分鐘(對方為外籍人士,故無親人一起同住可以幫忙看顧)。

日前第一次開庭時,有把此狀況跟證據交給法官,不過法官似乎沒什麼表示。請問這會影響監護權的判定嗎?影響大嗎?(我們另有通報社會局)

謝謝律師們的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多少會影響法官之心證,法官仍會評估雙方家庭支援系統,所以您們也應積極再主張小孩歸您們較為適合之事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2 21:10

小朋友如果是未滿12歲之兒童,可是父親卻把她獨自遺留在家中,您可以在狀子中具體表達,父親這樣的態度可能是不太適合擔任主要照顧者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2 2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具爭取監護權,應具體說明對方照顧小孩對小孩不利之部分,為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由您照顧較符合最佳利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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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要爭取監護權,應將對方無法妥善照顧子女之具體事證一一提供給法院參酌,並且應提出我方能夠妥善照顧子女之有利事證,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個部分評估恐怕不會只有一個項目

況且證據是否足以證明什麼

這個難以判斷

所以還是要整體瞭解之後才知道怎麼樣比較有利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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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貝 104-07-17 09:33

2015/5開始分居,之後並未向孩子爸拿過撫養費用,他也沒給,我想進一步協議離婚&爭取監護權,當初帶回小孩時,有錄音他沒辦法顧,所以我帶回娘家顧,請問我要怎麼做才有勝算,就算離婚後他不給撫養費也無所謂,我可以幫我女兒爭取日後不用養他嗎?

針對律師們的詢問,回覆如下。

1. 我受不了老是有人對我大吼大叫,事後還認為夫妻間床頭吵床尾和,這真是見鬼的言論。還有對於小孩教養方面,對於花費在小孩身上一直斤斤計較,認為小孩花了他很多錢。所以想離婚

2. 以前在一起時,他都是隔月才給撫養費,也就是一人一半。現在分居了,我想取得女兒監護權,所以不跟他申請撫養費了。這個做法錯誤嗎?這樣我要跟他追討撫養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7 09: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希望離婚的原因為何?倘若沒有符合法定離婚事由,恐無法訴請離婚

2、子女監護的部份,法院會綜合斟酌雙方的經濟能力、照料能力、照料意願、子女互動、照料環境等。

3、監護權扶養費可以分開處理,不一定要跟對方請求扶養費。

4、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7 10:14

1. 若要再協議離婚的同時一併談好子女由您監護,除非是對方對對子女監護不堅持,否則通常監護這一塊會比較難達成協議。若子女監護無法談成,可以考慮切割離婚協議與子女監護,就子女監護的部份訴請法院裁定

2. 您另提到不給扶養費也可以,同時提到爭取女兒日後不用養對方,但這可能有問題,因為對方可以咬著說當初是雙方同意不用給扶養費,並不是他惡意遺棄扶養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應先釐清對方是否也有意願離婚?如有,則可只請求法院針對子女監護權的部分進行裁判,如無,那麼您必須提出有何裁判離婚之事由。子女監護權的部分,法院會審酌諸多因素,包括與子女間之感情、經濟狀況、照顧子女之情況等。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便針對個案提出具體的規劃及建議,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請參考民1052可做為決定性的重大事由, 才方便做裁判離婚

2.如果有意離婚, 建議開始做資料搜證的部份

3.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 會參考社工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4.扶養費可請求對方過去應付卻未付的代墊扶養費加上遲延利息, 併同請求將來到成年為止的扶養

5.如果您丈夫有意離婚, 可做協調離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1.倘您與您先生間的婚姻已有無法繼續維持下去的重大事由的話,縱然雙方無法協議離婚,您亦可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

2.關於小孩監護權,原則上還是由您與您先生先作協議,協議不成,可在離婚訴訟中一併請求法院酌定。法院通常會參酌社工的訪視報告,據以判斷小孩跟誰在一起生活對他們的成長最為有利的。

3.關於小孩扶養費,若您爭取到監護權的話,您亦可向您先生請求按月給付扶養費,此與監護人是誰無關,對方縱使不是監護人,原則上仍須負擔小孩至成年時止一半的生活開銷。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7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關於外成年子女監護權,若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機會高,您可向對方請求給付扶養費及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魚 104-07-15 01:14

我和他的觀念相差太多  每天都是爭吵  我不想在繼續這樣的生活   結了婚要去哪裡對方都不准   婆家就臭臉   就連回娘家也一樣   但我都會堅持回去  但回來他們都給與臭臉相待   我們育有一子   一歲多  還在食用母乳   我沒工作是個全職媽媽    孩子都是我一個人在顧  都跟我在一起   煮飯時由公婆顧  其他沒事都是我在顧   老公喜愛熱鬧   只要有攤   放假都會去熱鬧   不怎麼陪小孩   請問這樣可以訴訟離婚嗎?因為對方不肯簽字    孩子的監護權會怎麼判?可以共同監護嗎?  還是可以先申請分居?   拜託各位律師告訴我該怎麼做   我們結婚一年多而已  是奉子成婚

您好:

我國離婚制度有二:兩願離婚、裁判離婚。您如果無法兩願離婚只能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裁判離婚必須具備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項之事由,依您文義所述尚難判斷是否構成,您應準備相關證據資料尋求正式協助為妥。 若您經濟狀況不佳,可向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會尋求協助。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5 10:55

若私下談不成,可考慮聲請調解離婚,由調解委員居中協調試試看。要是真的必須透過裁判離婚方式處理,可能會面臨到雙方婚姻是否已經達到無法維繫的程度?同時也必須要去比較雙方可歸責的程度。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5 15:01

您好,若沒有具體請求裁判離婚事由,對方又堅持不離婚,在我國目前之法律制度下,要離婚恐有困難。建議在雙方吵架時,多蒐集多方情緒失控之錄音證據,始能主張不堪同居之虐待。

另外,關於監護權之部分,基於幼年從母原則及基於不輕易變動小朋友習慣之現況等等判斷小朋友監護參考原則,若小朋友從小由您照顧,對方縱使認領及爭取監護權,在沒有其他不利於小朋友之情況下,判給您之機會還是很高。

 

您好:

倘您與您先生間的婚姻已有無法繼續維持下去的重大事由的話,縱然您先生不肯協議離婚,您亦可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至於小朋友的監護權,原則上是由您與您先生先作協議,協議不成,可在訴訟中一併請求法院酌定。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小魚 104-07-15 00:54

我和他的觀念相差太多  每天都是爭吵  我不想在繼續這樣的生活   結了婚要去哪裡對方都不准   婆家就臭臉   就連回娘家也一樣   但我都會堅持回去  但回來他們都給與臭臉相待   我們育有一子   一歲多  還在食用母乳   我沒工作是個全職媽媽    孩子都是我一個人在顧  都跟我在一起   煮飯時由公婆顧  其他沒事都是我在顧   老公喜愛熱鬧   只要有攤   放假都會去熱鬧   不怎麼陪小孩   請問這樣可以訴訟離婚嗎?因為對方不肯簽字    孩子的監護權會怎麼判?可以共同監護嗎?  還是可以先申請分居?   拜託各位律師告訴我該怎麼做   我們結婚一年多而已  是奉子成婚

可以婚姻有重大破綻為理由起訴離婚小孩這樣的年紀,由母親爭取到監護的機會是高的,對方也要負擔一半的小孩扶養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5 15: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因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如配偶或婆婆罵您之錄音;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部分,由於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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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哥 104-07-14 16:30

幾個月前

爸爸騎機車逆向相撞

當時爸爸在正對著逆向車道的左邊

但方向是逆向

準備要騎過去正向車道時與對向機車相撞

對方速度也滿快的!

但是我爸應該要負比較多責任

對方是送瓦斯的

當時瓦斯因沒綁好也散落一地

還好沒發生爆炸

但對方因為摔車而(骨折)

我爸機車車輪則被撞掉但還好只縫了三針當天就出院!

之後..

對方要求我爸支付醫藥費

還有對方無法上班平常上班薪水費用

重點我爸說他騎的機車因為奶奶都沒保險

所以已經20年(沒保強制險)了

我爸之前投資欠下不少錢

房子是我舅舅先買下的

讓他先把欠銀行的錢還清!

所以他按月要還我舅舅錢

最近奶奶又住加護 情狀不樂觀!

我妹妹最近要上大學

我爸根本無力支付賠償費用!

雖然我媽媽已經跟我爸爸離婚分居

我都跟媽媽住一起

但我還是想為他盡點心力

希望對方不要獅子大開口

不然我爸可能會因還不出錢而坐牢

我也不希望看到這結果!

希望可以讓我爸有可以慢慢償還對方的空間!

還有我也想了解詳細的責任問題!

他很老實  我也不忍心看他吃虧!

他因為沒錢 到現在還不敢跟對方談和解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4 21: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我方逆向行駛,除非對方有超速違規行為,否則應該是由我方負全部肇事責任

2、過失傷害或是過失重傷都不算是很重的罪,倘若您的父親沒有前科,入獄的機會應該不算很高。

3、至於賠償的部分,必須依據對方的傷勢、損失來作判斷,請詳述。

4、至於您所述的您的父親的經濟狀況,與本案無涉。

104-07-10 22:07

目前還是和先生住在一起,我想先分居再請法院判決離婚小孩監護權,我想請問如果我自已偷偷帶小孩出去外面住,這樣先生可以告我…等之類的嗎?又如果我搬出來住了,可以禁止先生看小孩嗎?《我們只是個性不合想分開》,如果讓先生看了小孩不還我了怎麼辦,因為法院判監護權不是都要很久。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0 22:20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您好:

1.  若您偷偷帶小孩離開,又禁止丈夫與小孩見面,恐被前夫提告民法「夫妻不履行同居義務」與刑法第241條略誘罪「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恐將不利於爭取監護權

2.  建議委任律師進行「假處分」程序,請法院酌定暫時狀態之處分,爭取在分居期間及在離婚判決確定前,由您暫時擔任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以避免觸法。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1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請求裁判離婚,您需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但對方亦享有探視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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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65 104-07-09 22:30

您好﹔

因為先生多年無工作,又常翻我存摺掌控我金錢流向,有次我不想給他看甚至動怒用存摺丟我。我無法忍受於是去年分居,但是有某些貴重物品仍然放在對方家中,我要求搬回但是他常常以忙碌為藉口拒絕開門。請問他有權利扣押我的物品嗎?我是否有權利提出告訴?

他說我犯了惡意離棄罪,請問我有觸法嗎?

由於我是主動提出離婚的人,是否需要給對方贍養費?(我們目前膝下無子)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無權扣押您的財產,且本件離婚事由應可歸責於對方,所以無庸負擔贍養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無權扣押您的財產,且本件離婚事由可歸責於對方,所以對方不得請求贍養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離婚,在你們無小孩的情況下, 財產部分可能涉及的問題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行養費,精神上損害賠償

二、比較多數的情況,金額比較大的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三、贍養費,只要請求的人有工作能力或是財產的話被駁回的居多。

四、精神上損害賠償是沒錯的人可以向有錯的人請求。

五、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0 15: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開門履行同居義務,若對方惡意不開門,可能有刑事強制罪疑義,亦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對方不得向您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於提起裁判離婚訴訟前,應先處理自己之婚後財產,避免遭分配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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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0 17:03

1. 東西是您的就是您的,對方無權任意取走扣留,對方取走不還,可提竊盜告訴。

2. 分居有正當理由就不構成惡意遺棄

3. 贍養費必須是無過失的一方因判決離婚導致生活困難才可以向對方請求。

gt65 104-07-15 21:42

謝謝各位律師的解答,但是卻有律師告訴我存証信函不具法律效力,以此法欲使他開門讓我搬我的物品效果不彰。二則是結婚七年來他雖三年沒工作,四年換五個工作,但是現在畢竟有工作了,所以我的勝訴機會不大。要離婚必須提更有力的證據

另外我是由於他半夜翻我存摺,然後ㄧ筆ㄧ筆錢質問我錢用去哪?後來動怒用存摺丟我使我心生恐懼,思考多日後,趕緊收拾重要隨身物品告知他我要分居,他無奈之餘也只能點頭同意。這樣我離家分局的理由夠正當嗎?有沒有不履行同居義務的罪責?

最後,我的訴求是離婚,但是他們目前是拒接電話,不出面溝通,不談離婚,訊息已讀不回。請問我該如何採取下ㄧ個步驟?

希恩 104-07-08 10:44

因為小孩(女兒七個月)要回去看公婆的問題,我老公不爽,趁我在娘家時,把我跟小孩的東西(衣服…)全部寄來,還搞失聯十幾天,封鎖所有我能與他聯絡的方式,幸好我媽不死心,打了電話去他家,與他聯絡上,他提出看要分居還是離婚監護權給我決定,我考慮幾天後,告訴他離婚後,他要每月付八千當小孩撫養費到小孩20歲,他就說小孩監護權給他,而且不會跟我拿撫養費,可能因為扯到錢,他就要跟我爭監護權,我跟我老公是同職業(穩定的工作),我們假是排休,一次放5~6天那種,所以不會每天下班回家,他薪水比我高,公婆在家工作,他家3個小孩都男的;我媽是褓姆,目前主要是我媽在帶小孩,已經帶兩個半月,這樣的話,想請問:

1.女方獲得監護權的機會多大?

2.男方把莫名把女方跟小孩行李寄來,有構成什麼法律條文?這對於打官司提出,會更有利女方獲得監護權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監護權歸何方行使應考量雙方任監護之意願、未成年子女之意願及訪視報告之結果等綜

   合判斷,法院會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下判斷,因此監護權這部分仍須詳細討論。

2、對方只是單純把衣服寄回,應不涉及何種犯罪,不過您可於訴訟主張對方有此行為,對

   您判決結果應較有利。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的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由於您敘述的細節部份沒有非常清楚明確, 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除非證明先生無法教養, 照顧小孩才會增加您獲得監護權的機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第五未成年子女的意願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至於什麼一定判給有錢的或媽媽之類的

這些都是錯誤的見解

一切都是看誰是主要照顧者

以本案來說

如果訴訟的話

你為主要照顧者

取得監護權機會較大

且能夠跟對方要撫養

所以建議你要走訴訟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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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法院在審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時,法院會綜合考量諸多因素,通常常見考量的因素為子女的意願、與未成年子女間之感情、主要照顧者、是否有家人可以支援照顧、經濟因素等,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8 15: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可提出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一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關於未成年子女之部分,若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再請求對方支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為一萬至一萬二千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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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8 20:38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另外,若有家暴之問題,建議蒐集相關證據聲請家暴令,亦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使用!

A Li Sa 104-06-30 10:50
1:婚後經常口角、先生常摔砸東西,有多次報警處理 1:小三找上我,有傳他們聊天記錄給我,證實他有外遇 3:懷孕期間有動手(有驗傷單) 4:多次傳line 辱罵 5:目前分居超過半年以上 5:育有二子,歸我照護!但先生從沒關心跟支付撫養孩子費用 6:婚前女生購置的房子,先生要求若要離婚必須房子給他或給他錢! 我需要訴請離婚,但不知道是否有判決離婚的勝算?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30 11: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您所述的包含家庭暴力、外遇等,都構成離婚事由。

2、    除了離婚之外,可以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扶養費。

3、    婚前所購置的房子無須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4、    建議可以委請律師進行訴訟,至少可以由律師撰擬狀紙,以保障權益。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30 11:47

1. 證據蒐集越多勝算越大。

2. 您需要的是去完整架構對方在婚姻中的不是,去說一段故事,讓法院可以理解。

3. 子女的部份若是從小由您照顧,請強調此點,並放大對方對子女的不聞不問等。

柯俊吉 (kowinlaw) 104-06-30 12:06

妳好

很遺憾妳碰到這種情況,妳的問題,本所回覆如下:

一、離婚需具備法定事由,根據妳的敘述,妳先生可能構成與人合意性交、對妳不堪同居之虐待與惡意遺棄等法定事由,若有相關資料則可以進一步判斷。

二、房子若是妳結婚前購買,妳先生無法請求分配過戶,但是,夫妻離婚後會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若有相關資料則可進一步判斷。

三、初步根據妳的敘述,妳先生屬於有過失一方,妳則無過失,將來若判絕離婚時,妳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包括精神賠償金在內。

四、若小孩未成年,也可以一併請求法院判定小孩監護權(親權)歸妳,但是,夫妻離婚後,對於未成小孩扶養義務並未解除,同樣可以請求妳先生分擔離婚後,未成年小孩扶養費。

請包涵僅能做基本分析,法律分析精準度需要詳細資料、訴訟成敗取決證據蒐集程度,若能提供本所詳細資料,本所則能提供更詳細分析與意見。

如有需要,請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柯俊吉律師事務所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執業區域:台北市、新北市與基隆市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6-30 14:38

您好

  建議您至少委請律師撰寫起訴狀

   另提供民法第1052條供您參照: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陳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30 17: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先生有打您,應立即前往醫院驗傷,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小三有拿與先生的對話紀錄給您,可證明其與先生發生性交行為,可對先生及小三提出妨害家庭告訴;若先生有辱罵您之行為,亦可加以錄音,再以以上證據,提出民事裁判離婚,並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及針對婚後財產部分,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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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 104-06-26 00:04
ㄧ、請問如果丈夫有以下行為是否可讓保護令核發? 1.一直懷疑我有外遇而常用言語侮辱(有錄音)或是拳腳相向(無驗傷) (懷疑我有外遇的原因為:男性路人碰巧走在我身後;因生理因素不便行房;因更年期而經期混亂;睡覺時習慣性發出單音聲響…) 2.常常跟蹤或是於凌晨在我目前居住的處所(分居中)跨過圍籬至窗戶邊窺探 3.在子女面前說要讓我死(有錄音);也因為我們的衝突,子女常被他說養他們沒用 4.常到我目前的住所騷擾,有報警,且有時會在機車放置可傷人的工具(如可收納的鋸子) 二、因早年丈夫曾經替我清償向朋友借貸債務,現在他認定我有外遇所以不甘心,要求我每個月固定給他多少錢才願意離婚。 請問這個條件在協議離婚會成立嗎? (他的收入是多少的三倍之多;子女兩個成年,一個十九) 三、如果提訴請離婚這些因素是否可以達到精神虐待的標準? 丈夫在錄音檔中也有說自己找過女人,這個有證據效力嗎? 孩子的證詞可以作為我受到暴力對待的證據嗎? 開庭前是否會先調解? 暴力問題從早年就一直都有,其他因素至目前已持續達五、六年。 煩請各位律師拯救,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6 00: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錄音驗傷單等證據資料,聲請保護令及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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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 104-06-20 17:08

您好:

想請教如果夫妻雙方已多年無法好好相處 (沒有小孩), 都是各過各的生活 (雙方無不良嗜好,女方無外遇), 或是女方配合男方行程, 因男方觀念是女方必須依照男方的要求或是觀念過活! 男方也多年未到女方家, 對於岳父岳母更是好多年未過問. 女方長期幫忙照顧生病父親, 再一次爭吵(只因女方不照男方觀念過活, 下班必須馬上回家不能去其他地方等等), 之後女方搬回娘家照顧臥床父親. 至今分居兩年, 雙方僅有四次聯繫, 僅是女方詢問何時願意辦理離婚之時才有連絡. 此外男女雙方並未有任何聯繫.
男方也承認雙方無法好好愉快相處, 也曾經同意簽字離婚, 雙方並口頭告知離婚條件(雙方不拿對方任何財務), 但是之後男方以忙碌理由推拖不願去戶政辦理手續, 並改口說只要女方改變, 男方願意再接受女方.

問: 女方無法與男方再繼續共同生活, 更無法接受大男人主義, 提出離婚, 但男方因不願留有"離婚"記錄, 堅持不離婚.  女方該如何處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雙方已分居兩年,期間亦少有聯繫,女方可以雙方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裁判離婚,並建議多蒐集雙方婚姻確已不適合再持續之相關證據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JC 104-06-20 18:02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雙方已分居兩年,期間亦少有聯繫, ... (恕刪)

律師謝謝您的回覆!

關於"蒐集雙方婚姻確已不適合再持續之相關證據", 雙方並無任何聯繫, 分居前的生活互動也很少有互動, 頂多我配合夫家的活動, 但是我與他本人沒有太多互動.

而"雙方婚姻不是合再持續之相關證據"有哪方面可以蒐集?或是可以提出的呢?

麻煩您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0 22: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當初的離家是我方任意離家的,所以就分居的部分對方沒有過失,要以此做為離婚事由,恐有困難。

建議應該尋求正是諮詢為佳。

yoyo 104-06-17 16:41

我是嫁來臺灣的大陸新娘,明年才可以拿身份證,老公外遇現并與外遇對象同居,我與老公分居兩年,與現男朋友懷孕下個月小朋友出生。如果我與老公協商好離婚,小朋友監護權給我,辦理好離婚后,因小朋友不是與老公生,他要取消戶口本上小朋友的資料,戶政說需要去法院申請與小朋友沒有關系的判決書。請問1.去法院前就要先做好不是親子的DNA鑒定證明,還是說需要法院指定是哪里鑒定?申請后等判決書要多長時間?2.因我是婚姻中與他人生子,又沒有和老公在一起生活,小朋友監護權雖然是我,法院會不會說我與老公不存婚姻之實,需要我提供小朋友是與臺灣人所生才會讓我留在臺灣照顧小朋友?還是說老公不提告就不存在這些問題,老公因自己外遇在先,不會提告,我還會有其它的刑責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0 23: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能涉案假結婚通姦罪,躺臥當初的婚姻為真,則至多只有通姦罪。

2、必須向法院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的訴訟,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以利訴訟進行。

老王 104-06-16 02:06
我和太太是在酒店認識的,和他認識一年多我們才在一起,在還沒發生像沒有說的事情欠我們的相處都還算蠻好的,印象比較深刻的是有一次我幫她繳電話費看到帳單上面是白XX,我打電話問他他只是說用朋友名字去辦的,聽他這麼說我也就沒放在心上了。 和她結婚是因為懷了小孩,有次帶她去醫院做產檢跟他拿健保卡掛號是我才知道他姓白,而幫她繳電話費時說的那個朋友也就是他自己了,當下我很生氣問他你怎麼可以騙我快兩年的時間,他說是因為當初他把我當成一般的酒客所以才謊報姓名跟年次,這件事情我真的無法去諒解也無法原諒,但後來過沒多久我們還是結婚了。 在懷孕懷孕後的前後半年時間,幾乎每天問我到底愛不愛他,到底要不要小孩,不要的話就要把小孩帶走自己撫養。起初我以為這只是產前和產後憂鬱症,所以我也並沒有放在心上。後來因朋友剛出獄,大家就一起到酒店去慶祝,的那時候認識了另外一個酒店小姐,我也有讓他知道這位小姐的存在,但純粹只是好朋友會互相談心聊天,但他卻說我在跟他搞曖昧,甚至說是因為我沒有辦法跟對方發生關係所以才會這麼好,也因此跟他吵了一架。由於今年小孩子要在草屯上課所以要遷戶籍,在遷戶籍的時候才發現他在結婚後不到三個月的時間自己私下偷偷的把戶籍遷走,問他為何要遷走戶籍,他卻說誰叫我在外面跟人家搞曖昧。 公證過沒幾天陪他去彰化家,他爸爸就直接問我,他除了騙名字跟年次外還有沒有跟你說什麼?當下我就覺得很納悶,就直接問他爸說還有什麼事情是我該知道的嗎?他爸就說沒事了也就草草的帶過,但之後三年多的時間我一直問他到底是什麼事情,他卻只說叫我相信他不是跟別的男人有關係,而這時候我以對他心灰意冷了。 後來因緣際會的關係和前女友有了聯絡,被他知道了和他大吵一架,他才鬆口坦誠跟我說,在認識我的時候他已經是有婚姻關係了,而且還有了小孩已經五歲大,我聽到這個我真的沒有辦法去接受,也才想到在懷孕的前後一直問我愛不愛他我要不要小孩的事情,才知道他離過婚的關係。而和我結婚的前兩三天也才剛跟他前夫離完婚。 因為這些事情鬧到雙方家長見面也鬧的相當不愉快,之後在住處我發現多了好幾隻錄音筆,也發現的他偷打我汽車鑰匙,還請徵信社在我車上偷裝GPS跟竊聽器,甚至在我電話裡安裝了竊聽我通話內容的程式,為了這件事我們又吵了一架也跟他說我受不了這樣的精神壓力我們離婚吧。 因為要到台中上班的關係,而小孩就交給在草屯的媽媽照顧,假日休息的時候就回去看小孩,而他卻不去看小孩連一通電話都沒打,跟他說不要因為大人的事情而影響到小孩,沒有必要連小孩都不去看,但他仍不為所動,甚至到三四個月才去看一起。後來因為和媽媽吵架所以就把小孩帶到台中,但因他是上晚上的班所以白天都在睡覺,所以我帶著小孩上下班,後來他有休息將近一個月的時間,白天他依然睡覺不帶小孩,晚上我下班回來他就去找朋友聊天,完全不理小孩不餵小孩喝奶也不哄小孩睡覺,也因為這件事我們又開始吵架。 之後的日子我們開始不講話開始分房睡大家各過各的,這段期間共同的朋友也常常勸我給他次機會,但我沒辦法相信她也沒辦法接受他在我車上跟電話裡安裝竊聽器,更沒辦法去原諒她對小孩的冷漠,後來因某事的因緣際會下,才又試著重新在一起,但心中仍是有竊聽器跟他對小孩的疙瘩在,而他也說有個男的一直對他很好,聽他這麼說我也就知道我們已經不會像以前那樣。 後來因為要照顧我爸爸的關係我一個人就回台北了,在這八九個月的時間裡,我們各打一通電話給對方之後就再也沒聯絡了,就連過年的時候他來我家三天我和他說的話應該不會超過十句。 在今年四月多的時候他打電話到我上班的門市跟門市小姐說他是我太太,因為結婚紀念日要到了要給我驚喜,所以想要知道我休什麼時候,還特意跟門市小姐說不要跟我講,門市小姐和我說之後我就直接打電話給他,問他到底想要怎樣平常都沒在聯絡而且結婚的時候是在七月多,後來她才跟我媽坦承是因為看到前女友的臉書要去綠島看我是不是也要去,所以她才打電話到門市去查我的假表。 這段時間我跟他的關係又開始變得很糟糕,後來跟他談離婚的事情他開始不接電話簡訊也不回,某天他回我簡訊跟我說要不要離婚是他說了算我沒資格決定。 我承認剛開始在一起的時候他真的對我很好,我們在一起也很快樂但發生了這麼多的事情跟他對小孩子的態度我真的沒有辦法可以忍受,各位律師若我現在要離婚的話是否已達到分居半年以上及夫妻無法相處的條件,及小孩監護權的問題,煩請律師幫忙解說,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6 08: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嘗試以婚姻存有重大破綻為由起訴離婚

2、監護權的部份,目前子女是由誰在照料?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或至少由律師撰擬狀紙,程序可以進行的比較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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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7 01: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以利您提出,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監護權之機會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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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 104-06-11 23:55
結婚4年了,小孩快4歲 目前分居快2年,小孩都是我在扶養的 現在雙方已有離婚的共識 但重點他要求要驗DNA 當初知道懷孕時 就很不確定小孩到底是前男友的 還是現任老公的 所以有私下去驗DNA 才知道小孩是前男友的 但現任老公以來提親,所以只好瞞著實情結婚 現在的我不知該怎麼辦才好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12 09:11

對方可能會提起婚生否認之訴,並以子女非婚生其卻對該子女扶養為理由,向您請求不當得利。當然您也可以答辯表示小孩都是您在養,對方都沒有出錢等。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2 0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不一定會涉及通姦罪,不過子女血緣的部分,為了子女的利益,還是應該要釐清

2、建議應該進行DNA鑑定之後,由對方提起否認親子關係訴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2 23:22

建議還是私下先確認一下孩子的真實血緣。

文翔 104-06-01 19:50

先生目前假釋中,我們現分居已兩年多各自帶一個未成年小孩生活,我當初搬出來我們一直有說要離婚,但他要我無條件放棄我們名下的房子他才肯簽字,但我不肯就一直擱著兩年多過了他都沒動作,我不想再拖下去,我該怎麼辦?

依雙方婚姻有重大破綻,難以回復為理由訴請離婚(對方之前有故意犯罪,遭判刑超過6個月確定,本可以此為理由訴請離婚,但這必須要在知道被判刑超過6個月確定時起1年內起訴,依你所述應該是早就超過1年期限),監護部分如小孩還年幼,由媽媽爭取到監護機會是大的,房子部分沒有所謂放棄不放棄的問題,也跟能不能離婚無關,必須要依剩餘財產分配的規定來計算夫妻財產如何分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文翔 104-06-01 20:24

那麼我該怎麼做?不會寫狀紙又是很頭痛一件事,請律師費用多少?

回覆 文翔 的發言內容:

那麼我該怎麼做?不會寫狀紙又是很頭痛一件事,請律師費用多少?

費用部分可電話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1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起裁判離婚訴訟,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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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1 21:10

建議您還是蒐集可主張離婚之事由,並具之訴請裁判離婚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01 22:24

您好:

倘若您與您先生間的感情已達到確定無法繼續共同婚姻生活之狀態時,您自可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並沒有一定要協議離婚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不願意協議離婚,則只能向法院訴請離婚,而要向法院聲請,即應提出起訴狀,並可一併請求小孩監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離婚方法有三種 。一個是協議,一個是調解,一個是裁判離婚也就是訴訟

二、協議的部分你目前看來是遇到了困難。協議離婚要書面,二個以上證人親自見聞雙方有離婚真意,登記,缺一不可。

三、調解離婚部分,如果調解成立的話就不能後悔,所以在調解之前要先研究可以請求的東西有那些。

四、如果是協議離婚或是調解離婚,你們可以自由的調整條件。如果是以速度來說,我覺得調解離婚要比協議離婚要快一點。因為一調完就生效,所以調之前一定要想清楚的。

五、裁判離婚的話,就硬梆梆的,一定要符合法定離婚要件才行,要找律師過濾證據,研究後加強搜證。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小君 104-05-28 21:39

我搬回我媽家已經快2個月,我跟我老公分居快2個月因為我懷疑他有女人,我看到他手機有親密照,通聯記錄都有那個女人電話,賴也是都有紀錄.他也帶哪個女人去做生意我也被他家暴過,因為小孩都大了,我無法忍受加上個性也不合,我只想單純離婚就好,不要求任何賠償.麻煩回答我要如何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外遇是可以作為離婚事由,所以您應把相關事證蒐集好,再擬民事起訴狀向法院來聲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你所述,小孩已經長大,你只是想要離婚不需要任何賠償,如果對方也想離婚,雙方協議好找兩個證人,然後書面簽署離婚協議書,再向戶政事務所登記即可。

如果對方與你協議不成,你可以蒐集將過去他家暴及有外遇的資料,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9 10: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可協議兩願離婚,即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後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即可;若雙方無法協議離婚,須經由法院訴訟裁判離婚,您須提出對方有民法第1052條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如不堪同居之虐待等,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考慮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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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敬人 (陳律師) 104-05-29 10:12

 您好

  您可以依民法1052條向法院聲請裁判離婚

   民法1052條如下: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陳律師  0972367907

你說的這些都有保存證據嗎? 如果有的話,那可以起訴離婚,另外,有聲請保護令嗎? 有保護令的話更有利訴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04-05-26 20:18
媽媽因為爸爸家暴(約20幾年前),分居在外,尚未離婚  家中有7名子女(其中一名撫養爸爸,我撫養媽媽) 8年前媽媽重病從此永久需要坐輪椅(永久傷殘,輕度殘障) 八年來媽媽的醫藥費,生活費都是我一個人支出(有向其他5名子女請求分攤,但卻無回應) 媽媽可以跟其他5名子女要求撫養費用嗎? 我可以跟其他5名子女要求分攤八年下來的醫藥費生活費嗎? 媽媽雖然分居在外但都有撫養我們到成人,自己有某生能力,甚至還有結婚小孩,幫忙帶其他子女小孩(孫子) 如果可以跟其他5名兄弟姊妹要求的話我該怎麼做(有1名撫養爸爸) (5/27) 如果要提及訴訟程序(提告),是我本身跟媽媽兩人都要到法院提起訴訟程序嗎?

還請各位法學淵博的律師先生小姐請給我建議

也謝謝你/妳在電腦的另一端抽空看完,撥打鍵盤給我回應

謝謝你/妳

沈恆 (沈律師) 104-05-26 21:00

您好!

母親可以請求子女支付扶養費。您如果已經支付全部扶養費,也可請求其他兄弟姊妹分擔代墊的扶養費。如果私下請求無效果,可循法院的調解訴訟程序處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7 10:55

您支付之扶養費用可主張其他兄弟姊妹有不當得利進而請求。

曜你好:

如同上面大律師所說,在母親過去的扶養費用部分,如果是由你所支出,可向其他兄弟姊妹請求返還各人應分擔的部分(原則上各七分之一),這部分應由你提出民事訴訟

在母親未來的扶養費用部分,則可以母親的名義提出訴訟請求各子女按月給付其應負擔的部分。

一旦判決確定皆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有關上開訴訟的進行就必需要整理對於母親扶養必要費用之資料,例如看護、醫療、日常生活所需之單據或證明,提出向法院說明,法院方能決定的金額。

以上供參。

嗶仔 104-05-25 11:59

請教大律師事項如下 :

某夫不堪其妻多次暴力相向,一次曾當眾以酒杯內之酒精潑灑其臉部,致眼球灼痛,一次於其辦公室破壞其內擺設,並將座椅以利刃毀成廢墟,待其夫返家後更以鹽巴砸向其夫,,眼部亦感疼痛,只因夫未能妥善處理前妻及其子女聚餐事宜。

試問

1.某夫與後妻婚前曾要求預立契約已證後妻非專為遺產而來,但後妻不願簽立並保證結婚不為財,實為情,故而某夫不疑有詐,豈料其妻婚後三番二次阻撓其探視前妻及其婚生子女,如不從,其後果即無法預知,就如同搗毀其辦公室來說,某夫之住家因與工廠公司合併同棟,遂該惡妻亦順理成章同住,並攜與前夫所生一子同住一屋簷下,今由於該妻破壞公司工廠設備,其夫之公司又有其他合夥人,他股東可否以其妻因住公司所造成之困擾與憂懼請求其搬遷 ? 又可否一併要求某夫共同搬離 ?

2.某夫亟欲與後妻離異,惟囿於法令無法如願,今得知如夫雙方分居達半年以上即可清算財產,請問,如得以清算財產,接下來是否得以分居半年訴請離婚 ?

3.承上,由某夫未免後妻覬覦其財產,遂將公司股份逐年贈與子女,到底後妻如與某夫離婚,就某夫為公司負責人之區塊得否請求夫妻財產差額分配 ? 因公司屬法人,一般見解不屬負責人即某夫之財產,不知其概念是否正確 ?

4.某夫得否以不堪同居精神上即身體上 ( 後妻濫用暴力 ) 之虐待訴請法院離婚 ? 又得否訴請該妻不得請求上開分配請求權及贍養費 ( 其實婚前某夫及以後妻名義購置動產與其,並代其繳交房貸,又扶植其創業,故後妻溫飽無虞) ?

5.而婚後財產有關房貸部份可否視為負債抵銷 ? 又如有租賃收益是否得一併參與分配 ?

6.公司資產是否須提出資產負債表或損益表以明財產狀況 ?

 

1.  就閣下所述離婚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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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5 15: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已經涉及嚴重家庭暴力,可以驗傷蒐證之後提告,並且可以訴請離婚

2、至於婚後財產的部份,必須就雙方所有的婚後財產全部離清之後平分。

3、訴請離婚時,可以一起爭取監護權或是探視權

4、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iki 104-05-21 19:41

律師你好 

我跟我先生目前還沒離婚 目前分居 我回台灣後自去年11月到現在小孩在他家 目前也還沒判決監護權歸誰(目前共同監護)

但是他連合全家不給我看小孩 我寄了存證信函後他媽收到 (5月6號收到)

所以才由他小妹開視訊讓我看小孩 今日5/21 我提出要去帶小孩來我家住 禮拜天由他接回 他已不方便已進入司法程序為理由拒絕

我有權力直接去他家把小孩帶回我家嗎?

如果他不肯打起來呢?

還是我申請假處分去他家把小孩帶走?

從四月初到現在我已經都沒跟小孩相處過了

請問大律師 如果我申請假處分 會批准的可能有多高

他們的簡訊 錄音我都有 上面都是拒絕我的證據

我想問 這樣去申請假處分若被拒 我只是多花錢而已 

還是我直接去他家帶小孩走 然後歡迎他隨時來我家看 或來接 

哪樣對爭監護權比較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聲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對方拒?的事證,有助於假處分聲請,以上希望對您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2 07:42

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就兩造訴訟中的探視狀況先行約定,嗣後若對方旅有阻礙探視的情形,可蒐證並具狀向法院陳明。

jk 104-04-27 22:37

事情是這樣,我跟我老婆現在處於分居狀態,有一個小孩3個月,小孩子現在在她娘家帶

夫妻雙方已沒有任何情份,空有婚姻虛名以無婚姻之實,婚姻已經沒辦法再繼續

用line跟她表明離婚之意不理會,跟她說想見小孩不理會,我已經打算要去法院訴請離婚

請問到法院訴請離婚的程序要如何辦,需要什麼文件,我知道依民法中"不履行同居義務" 這條

就可向法院訴請離婚,但向法院訴請離婚有什麼程序 準備什麼文件 要寫撰狀嗎?

如何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7 17: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看分居多久來判斷能否離婚

2、建議應該先發存證信還要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然後再檢付存證信函、謄本等,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酌定監護權扶養費。

無助的女人 104-04-27 11:51

實在是求助於無門.每天過著行屍走肉的日子.三年前生下小孩之後.因為婆婆精神上給予很大的折磨.先生也無力從中化解安撫.倒至事情一再的擴大.所以我先搬回娘家住並且撫養小孩.中間先生一再的用拖.跟說讓婆婆想開了再行回婆家.(我住南他住北)中間給先生無限大的情與理.但是最終無解. 

在去年決定請律師向先生提出離婚申請

我己對先生早己沒感情小孩的事情他也不聞不問。

全都丟給我及我娘家扶養。這一年的訴訟中他提出我不讓他跟小孩會面跟小孩失去了親子之情.也因為彼此都反目成仇他想盡辦法來證明他有看小孩.他想要小孩......我也告知.小孩你要請帶回去.怎樣就是不肯..請刺激我的精神倒至我傷害他.他告我傷害也成立我被役科了55000....還告我跟朋友只是出去吃飯就是通姦(不成立)...寄了存證說我偷抱小孩回娘家沒經過答應.加上警告逃妻。

從102年11月告起至今104年4月..離婚訴訟我有請律師..居然還打輸對方沒請律師....加上這三年來全都是我一人工作兩份再加上網拍扶養小孩.娘家不忍有幫忙.但我說先借的..將來有錢還...先生從沒出個一分錢給小孩...我離婚訴訟裡只希望他能做負責任的父親對小孩往後能每個月出個9000多塊的扶養費用...其它我都不要...沒想到法官居然判說我與他不能離婚.因為我是自己逃家的.

分居己經三年了.完完全全沒有聯絡可言.但是卻沒想到對方己轉換成報復我的生活而來耍很多手段...

除了他今年過年前開始每個月一封簡訊來灰...說要看小孩...我也回應很歡迎..但是沒一次來真心的...都是來做證據的......小孩請他代回去..還硬要我一定也要跟著回去才行...但我己經無心了....實在是痛苦萬分...無地適從了.......只求他放我一條生路.大家好聚好散.至今年四月他總共傳了四次...我不知道他後面高人有在教他什麼..這樣每個月固定的煩...我會不會又被告什麼了...我中間又收到他的民事要求賠償我與友人的通姦60萬....但是...照片全是他從公開的FB裡截取....完全都是吃飯或聚會的照片.....加上還有告我交付子女的事件....

我一再的說明我不會再與他有夫妻之情..小孩我也願意?付給他.但是他這樣人的說一套做又是一套.;我真的己經走到不知道什麼路可以走了...軟硬兼施了...也請他將兩人需共同扶養小孩費用大家平均分攤...他就縮起來了....

想請問...我還有其它的方法可以快點離婚嗎...因為我目前只想到跟孩子一起離開這個世界才能讓對方放手了.............

總之.對方根本就無心想要孩子跟婚姻...只因他不想付錢養小孩.但我提出小孩還給他時..他有要賴皮跟我要有完整的家說不離婚....我實在是一個頭兩個大啊....

均均 104-04-30 06:23

您好:聽起來妳真的很無助,但妳想過嗎?對方一直來陰的,而妳ㄝ忍耐他如此做近四年了,這當中只有妳一直承受,妳何不嘗試著順他的意跟他回家,看他的反應?回去之後對於婆婆妳可不必在意!你只是順他的意!回了後妳還是妳,只是接下來換成對方必須照顧妳與小孩,妳也可以從中搜證,回後只需要時間我想妳就可以如你所願了吧!有時反其道而行會有意想不到的結果ㄝ說不定!

但這都只是給妳的建議而已,妳的決定才是最重要的,不管如何千萬不能帶孩子做傻事,孩子什麼都不懂,而且孩子一定會是妳撐下去的重心!祝你好運!加油~~“打敗妳的不是別人,而是妳自己”

和妳一樣需要好運的傷心女人,留

Jack Lin 104-04-20 00:19

我與妻子結婚14年.育有兩子, 於4年前被公司派到大陸工作, 去年期間大陸籍女友懷孕, 與台灣妻子商量離婚一事, 由於我們沒有財產與負債的問題,只有監護權(歸女方) 我負責贍養費小孩讀完大學. 原本已協議好了, 後來由於妻子心有不甘, 不願與我聯繫, 我也因工作問題常常不在台灣, 現在大陸女友與我的小孩已出生, 無法在大陸報戶口, 請問律師, 如上所述, 我要申請協意離婚, 該如何進行? 是否分居超過一定時間可以判決離婚. 因錯誤在我, 而我與台灣元配也已討論過不可能再一起生活, 請專家們給予寶貴的意見, 萬分感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20 07:19

若無法達成協議,則可以雙方分居已久且感情不睦雙方已提及協議離婚一事,訴請裁判離婚

 

兩造分居多年,顯然長期未維持夫妻之正常生活足見兩造間之婚姻已生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婚姻關係有名無實,其情形已構成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為此,您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2 項規定,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789336)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歷年來辦理婚姻事務之實務經驗提供給您參考。 律師法律諮詢服務駐點縣市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20 11:14

 您好

        可考慮請求裁判離婚!

        民法第1052條供您參考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其他具體案情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0972367907

尤生 104-04-20 16:39

直接跟她說明看她要什麼才肯離婚,現在不管哪種離婚主導權都在她手上,請她也別浪費錢去找徵信社查什麼證據,孩子都生了,妥協是你目前的路。

還有比較不厚道也不建議的方式:查她在你不在台灣期間,是否另外有人

如有需要請與我連絡0989-518-276尤先生

https://007yuanda.blogspot.com/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0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有責配偶,即使提起裁判離婚訴訟,亦不容易成功之,可嘗試與對方協調,若對方均置之不理,亦僅有先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於訴訟中尋求與對方和解協議離婚之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茜 104-04-16 17:44
我跟丈夫是奉子成婚,婚前感情就不和睦了,是自己心軟又考慮到雙方家長面子才結了婚 原以為等到小孩出生後,丈夫就會比較成熟些,但實際卻不是...他做什麼事情都只想到他自己而已 ,根本對我和小孩就沒有心,小孩不是我照顧就是婆婆照顧,很多事情累積起來後漸漸的我對丈夫死心了,也沒辦法跟他再共同生活相處下去,跟他溝通總是沒有好結果經常得吵架,真得受不了了覺得根本沒有什麼未來可言,後來跟他提了離婚幾次都沒下文,這幾次中也有在溝通過程中說要去嗆我爸媽...我不懂這到底跟我父母有什麼關係,所以讓我更加確定要離開這個人 ,最後一次問他要不要跟我好好溝通,他就對我動手拉扯而且還在小孩面前把小孩嚇哭了,他還是不放手硬要把我拉扯到樓下叫我跟他媽媽解釋說我為什麼要離婚...媽媽上來後也不是問原因都在替她兒子講話,隔天我就帶著小孩搬回娘家住,也有去醫院驗傷跟去警局備案,到目前分居已經一年多了,丈夫來家裡也不到5次,除了來家裡幾次之外電話簡訊來關心通通都沒有,也沒有拿費用撫養小孩都是靠我自己和娘家家人的幫忙,分居一年多中間有回去過夫家一次拿我跟小孩的衣物,當時要離開時夫家的人(丈夫,婆婆,舅舅阿姨)他們都叫我把夫家家裡的鑰使交還給他們,說下次我要回來要按電鈴經過他們的同意我才可進去...這算什麼? 想問我已經分居一年多了,丈夫也都不聞不問也沒有拿錢來養小孩,我想訴請離婚又不知如何做起?還有小孩監護權會歸我嗎?小孩目前已2歲8個月,主要照顧人是我和娘家媽媽,這一年我自己也有穩定的工作,上班時小孩就送去托嬰中心照顧,請律師幫幫我解答,謝謝

您好:

一、關於離婚部分:

依您所述情形,和先生分居是因為遭先生毆打,且目前已長達1年的時間,

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5項規定,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

二、子女親權行使:

至於子女親權行使部分(即俗稱的「監護權」),法院會依雙方經濟能力、

支援系統(例如有無其他親屬可共同照顧小孩)、家庭環境等,考量子女

佳利益後,做出判斷。

依您所述情形,小孩自幼由您照顧,如您本身有穩定工作,且家人亦可提供

照顧上的支援,確定雙方離婚後,應有相當大的可能可爭取到小孩監護權

如有其他問題,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至詠順法律事務所進行進一步的諮詢,

以完整保障您的權益。

小茜 104-04-16 16:04

我跟丈夫是奉子成婚,婚前感情就不和睦了,是自己心軟又考慮到雙方家長面子才結了婚

原以為等到小孩出生後,丈夫就會比較成熟些,但實際卻不是...他做什麼事情都只想到他自己而已 ,根本對我和小孩就沒有心,小孩不是我照顧就是婆婆照顧,很多事情累積起來後漸漸的我對丈夫死心了,也沒辦法跟他再共同生活相處下去,跟他溝通總是沒有好結果經常得吵架,真得受不了了覺得根本沒有什麼未來可言,後來跟他提了離婚幾次都沒下文,這幾次中也有在溝通過程中說要去嗆我爸媽...我不懂這到底跟我父母有什麼關係,所以讓我更加確定要離開這個人 ,最後一次問他要不要跟我好好溝通,他就對我動手拉扯而且還在小孩面前把小孩嚇哭了,他還是不放手硬要把我拉扯到樓下叫我跟他媽媽解釋說我為什麼要離婚...媽媽上來後也不是問原因都在替她兒子講話,隔天我就帶著小孩搬回娘家住,也有去醫院驗傷跟去警局備案,到目前分居已經一年多了,丈夫來家裡也不到5次,除了來家裡幾次之外電話簡訊來關心通通都沒有,也沒有拿費用撫養小孩都是靠我自己和娘家家人的幫忙,分居一年多中間有回去過夫家一次拿我跟小孩的衣物,當時要離開時夫家的人(丈夫,婆婆,舅舅阿姨)他們都叫我把夫家家裡的鑰使交還給他們,說下次我要回來要按電鈴經過他們的同意我才可進去...這算什麼? 想問我已經分居一年多了,丈夫也都不聞不問也沒有拿錢來養小孩,我想訴請離婚又不知如何做起?還有小孩監護權會歸我嗎?小孩目前已2歲8個月,主要照顧人是我和娘家媽媽,這一年我自己也有穩定的工作,上班時小孩就送去托嬰中心照顧,請律師幫幫我解答,謝謝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16 16:11

您好,歡迎您與律師電話預約諮詢,並提供相關證據律師參考喔!

律師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便提供具體規劃及建議,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就閣下所述婚姻問題,如需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6 18: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符合法定裁判離婚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剩餘才財產分配請求等,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照顧者,亦可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請求對方給付未成年子女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尤生 104-04-16 18:31

身上配帶針孔設備,去夫家說你要拿鑰匙準備搬回去住,把他們家所說的話都拍起來,並且從當下開始妳與他們家的不管是誰的對話最好是錄音手機電話就安裝錄音app,談話訊息都存檔,相信應該可以走惡意遺棄去判決離婚,如果真讓妳搬回去住的話,也可以往不堪同居之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總之 妳現在就要開始自行蒐證一段時間。蒐集好的證據委託律師們幫妳提離婚訴訟

如有需要請與我連絡0989-518-276尤先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6 19:17

我國法律對於裁判離婚之條件有明文列舉,建議您將您之具體情況來電諮詢。

另外,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法院也會基於幼年從母原則及基於不輕易變動小朋友習慣之現況等等判斷小朋友監護參考原則,若小朋友從小由您照顧,對方縱使認領及爭取監護權,在沒有其他不利於小朋友之情況下,判給您之機會還是很高。

若有家暴之問題,建議蒐集相關證據聲請家暴令,亦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使用!

建議還是跟律師諮詢,以討論日後之訴訟方向唷!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你可以打離婚訴訟解決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第五未成年子女的意願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至於什麼一定判給有錢的或媽媽之類的

這些都是錯誤的見解

一切都是看誰是主要照顧者

 

所以以你的狀況來看

既然都是由你照顧

判給你的機會是非常大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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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H 104-04-16 08:16

目前因故與妻子分居,但是妻子戶籍與我同戶籍中,目前處於待處理離婚狀態,但是妻子棄子女與不顧,且對於子女的生活照顧完全不聞不問,這樣的情況下當下妻子還有所謂的探視權可行使嗎?是否應等離婚判決後才能決定該如何行使探視權?

妻子戶籍同在同戶,因妻子無誠意討論離婚相關事宜,如適逢選舉,可否要求妻子先談妥離婚事宜後再遷出戶籍?這樣是否會違法?

因孩子目前二個半月,孩子年紀還小,生活上仍有許多地方需隨時照料並24hr看顧,妻子這種不聞不問的態度,我該如何保障我自身及孩子的權益?

妻子離家的期間,對孩子的所有支出及心力耗費可否要求妻子部分支付?該如何做?

您好:

1. 依我國民法中有關探視權的規定,是規範夫妻離婚後,沒有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一方,有權利與子女間會面交往的方式,若未離婚的狀態,就沒有探視權的問題。聲請判決離婚時,可一併就監護權探視權行使方式進行討論。

2.基本上戶籍是按實際居住情形設立,並不因結婚離婚或其他原因而有所改變,若離婚後實際上仍居住於原地,則戶籍是不必辦理遷徙,並無規定離婚後一定要遷出,戶口名簿僅需填註離婚事實即可。

3.依您所述,您配偶未履行同居義務,您可向法院訴請履行同居義務,經法院判決確定後,仍拒不履行同居時,您即可依法以「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為理由,起訴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4.扶養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責任,若對方對撫養小孩不聞不問,在離婚時必須就撫養費金額進行協議,關於您已支付扶養費的部分,亦可依不當得利請求您給付其應分擔之部分。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因為沒有離婚

沒有所謂探視的問題

他還是能看小孩

至於要求遷戶籍不會違法

但對方不一定會理你

你可以向戶政說他已經不住這邊

請他通知對方遷到正確住居所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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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6 19: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將婚後財產規劃好,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避免遭對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您若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可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請求對方支付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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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H 104-04-16 19:28

如果上法院訴請離婚,若主張擁有子女撫養權,及探視權由男方所有,這樣的機率有多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6 19: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將婚後財產規劃好,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避免遭對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您若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可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請求對方支付撫養費。

小六 104-04-16 00:14

幫朋友代問朋友想離婚.因為對她先生沒感情小孩的事情他也不聞不問。

全都丟給她打理。有時跟他提起總是說小孩是一個過程小孩的是也很少管小孩跟他也不親。

最近提要離婚總是拿女方的家人來壓迫及批評但她先生卻說離婚他不答應。

但她要分居可以可是條件就是不幫她分擔小孩費用

兩個小孩歸她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

女方想離婚

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789336)、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示您寶貴意見。 專業律師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六 104-04-16 09:54

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

問題是證據ㄎ...

阿虎 104-04-16 20:36

 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 是什麼意思呢?

若是可證明與他人有通姦或曖昧關係算嗎?

但是已經超過半年不到兩年了...

Tracy 104-04-13 16:00

懷孕後期,先生不滿妻子(我)因懷孕身體疼痛無法協助家中事業,有發生咆哮怒罵情形;生產後在醫院期間先生因醫療保險問題引發其他對娘家諸多不滿,也出現情緒失控咆哮謾罵,甚至要求離婚...因為母則強致使我不願離婚;之後在月子中心結束後,回到家中又因為錢及不滿娘家導致發生爭吵...甚至叫我離開,當我回到娘家做完接下來的月子後又不願接我回夫家,目前分居中,但到最後先生要接我回去,我不肯,同時先生也不願離婚

問題一:我是否可以因受不了先生這樣言語暴力及精神虐待情況,訴請離婚?

問題二:先生已離過一次婚,並且已經撫養一個小孩,雖然我目前沒有工作,但娘家可以支撐我扶養小孩(小孩年齡未滿3個月),同時我可以給予小孩24小時陪伴及教育,待小孩能走會自己吃時,我將外出工作,請問我是否有機會取得小孩監護權?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主張遭受不堪同居之虐待而訴請法院裁判離婚,不堪同居之虐待包括身體及精神上之虐待;至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法院評估之因素很多,法院也會要求社工進行訪視以了解狀況,建議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由律師針對您的案件提出具體評估及規劃,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若要訴請離婚,則應先蒐集相關事證,若有家暴行為,也應先聲請保護令,而本件您仍有機會爭取到小孩監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13 17:45

您好,簡要回覆您的問題如下:

問題一:我是否可以因受不了先生這樣言語暴力及精神虐待情況,訴請離婚?

答:如果您保有相關證據,比如說驗傷單或證人,這部分訴請離婚機會就比較大。

問題二:先生已離過一次婚,並且已經撫養一個小孩,雖然我目前沒有工作,但娘家可以支撐我扶養小孩(小孩年齡未滿3個月),同時我可以給予小孩24小時陪伴及教育,待小孩能走會自己吃時,我將外出工作,請問我是否有機會取得小孩監護權?

答:有關監護權的部分,可以一併在離婚訴訟中請求,通常小baby法院都會判給母親,而且對方目前已經有扶養一個與前妻所生的孩子。

以上,如有進一步之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3 20:14

問題一:我是否可以因受不了先生這樣言語暴力及精神虐待情況,訴請離婚?

建議您將相關資料蒐集,若對方有經常性之精神上及肢體上暴力行為,均可蒐集證據聲請家暴並以此為離婚之事由(不堪同居之虐待)訴請裁判離婚

問題二:先生已離過一次婚,並且已經撫養一個小孩,雖然我目前沒有工作,但娘家可以支撐我扶養小孩(小孩年齡未滿3個月),同時我可以給予小孩24小時陪伴及教育,待小孩能走會自己吃時,我將外出工作,請問我是否有機會取得小孩監護權?

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另外,若有家暴之問題,建議蒐集相關證據聲請家暴令,亦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使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3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不堪同居之虐待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若您為為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高,亦可請求對方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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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茄 104-04-08 18:33

剛抓姦在床不久

我選擇和解離婚

第三者必須賠償100萬

可是老公很愛第三者

他說等4/10及5/10付完兩次各50萬賠償金之後

要提離婚訴訟要求離婚

可是我不想離婚

所以才會選擇和解

如果老公提離婚訴訟會勝訴嗎

我們有三個幼子

老公不但不回頭

還態度非常強硬說要離婚

自從他外遇以來已經分居近半年

是他自行搬出去

我們也半年沒履行夫妻義務

請問我該怎麼做才能保護好這個家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4-08 19:44

您好!

這次通姦分居均應屬您先生的過失,他不能以此理由提離婚。但若他以民法第1052條規定的其他事由提離婚,則另當別論,離婚是否成立應依所提事由具體認定。

另外,您可提履行同居義務訴訟,避免分居過久將來被認為婚姻難以維持。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08 19:49

1.基本上,婚姻不諧是錯在對方,如妳無過錯,且不願離婚,則對方勝訴機率較低,但面對訴訟,還是建議委請律師,因應個案情況而決定如何處理會較佳

2.不排除對方會為了離婚訴訟勝訴,而有些小動作的蒐證行為,宜注意(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8 20:07

依您所述對方可則性大要提離婚成功率不高,但若對方堅決離婚,要留可能也留不住,不如考慮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與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要以訴訟離婚,應有相當之困難性,而只要您保有此段婚姻,若他們再有通姦行為,您仍可以繼續對他們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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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8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配偶為有責配偶,即使其提起裁判離婚訴訟,您亦可主張對方為有責配偶,不得請求裁判離婚,進而拒絕之,目前您亦可記需蒐集對方通姦證據,再繼續對其提告之,亦必須著手進行減少自己婚後財產之規劃,已利準備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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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8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配偶之請求,您可拒絕之,並加以規劃婚後財產,您為無責配偶,您方可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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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以本案來說

對方提離婚訴訟也不會贏

 

但比較實際的思考面

男人的心已經離開別期待會有回來的一天

不如仔細想想如何能夠在談判中取得最大權益

保障你未來的生活

找尋下一段人生

不用把時間浪費在不值得的人

 

但假設你一直希望維持

那麼你應該要做的

就是一直跟對方聯繫

因為雖然他現在外遇分居

短時間離婚法院不會准

但如果經過五年十年分居

你們也都沒聯繫

法院的判決跟考量就會不一樣(認為你也不想要這婚姻

所以你必須維持有聯繫

這樣才能防止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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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茄 104-04-09 10:05
關於履行同居義務我該怎麼做?
上法院還是?畢竟和解書上面沒提到要他履行同居夫妻義務……

關於你提起履行同居義務的問題,你可以用存證信函向妳先生請求其應依法履行同居義務,也可以向法院提起履行同居義務之訴,要求你先生應該要履行同居義務。經過請求後,因為不履行同居義務係對方造成,將來對方無法以不履行同居義務為理由提起離婚之訴。

對於回覆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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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09 15:51

您好,履行同居義務即使您得到勝訴判決,也無法強制執行,也就是說對方敗訴也沒差。

如果真的不想離婚,那就跟對方訴訟到底,不要輕易和解或心軟。

以上,有任何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番茄 104-05-17 06:07

5/10已經和解

可是發現有藕斷絲連

甚至5/12他們有一起去看電影

可是當初和解書有這條

"不得通訊聯繫,不得見面,否則得以法律追訴權"

很明顯他們已經違約

而且老公依舊住在外面沒回家

我該怎麼做呢

江小孟 104-04-02 20:08

各位律師們您好~我有問題想請教你們
1.離婚起因是我老婆外遇但我沒有明顯足以證明的證據,line的聊天紀錄她怕我看到全刪除,我曾經有明確看到外遇的聊天內容,但來不及拍照存證就被他搶走刪除,他們的通話紀錄也被刪除,我也沒有證據,現在他都回娘家住我更沒有機會蒐證,我不知還能怎麼做才能有證據?請律師們提供意見方法
2.我和老婆和雙方家長於今日上午在戶政事物所本來要辦理協議離婚~結果雙方在內容上有意見,當初談好她不要小孩堅護權要給我,她只要探視權,後來我還想到離婚了還是要共同扶養小孩小孩教育費生活費問題,我就在協議書寫上,子女女方同義扶養費13,000元,她看到她說她不願意付錢為什麼要付錢,我們就協調不成,後來我們就到樓上調解委員會請教律師扶養費問題,她後來就生氣說她賺的比我多錢,她也要爭取堅護權,要到法院請法官判堅護權,我現在該怎麼去做準備?我才會贏得堅護權,我們分居中她住娘家一個月了,小孩5歲都是我和我的父母退休在幫忙照顧,她都沒回家照顧小孩沒來看小孩,她現在有人教她買錄音筆來對我錄音,感覺她很常講些話要讓我掉入陷阱,好讓他有相關證據,請問我該如何是好?
3.如果我老婆要帶小孩出去玩,我堅持跟他說我們還是夫妻還是小孩的父母還是一個家庭,我硬要跟小孩同進同出,怕小孩被他藏起來找不到,我這樣預防可行嗎?
4.如果我老婆要帶小孩出去玩為由,我沒有跟,把小孩帶走沒有照約定時間帶回,並把小孩藏起來我找不到小孩,我該怎麼辦?報警處理嗎?還是有哪個法條可以處理?
拜託各位律師們幫我詳解好嗎?我老婆很強勢我一直處於被吃死死狀態,我一直想保護我小孩在我身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2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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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關離婚問題,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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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03 11:57

您好

   建議您暫時勿辦理離婚登記

  其他具體問題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0972367907

小聰 104-03-26 21:41

與妻子結婚20多年,有三個小孩.

她不僅好吃懶做而且不做家事.

家裡跟垃圾堆一樣,講也講不聽.

去年年初某一天的半夜,突然打我/掐我,身上幾十處瘀傷.

隔日立即到醫院驗傷(有驗傷單),社會局社工也有打電話來關心.

今年以來更是誇張,家裡已變成垃圾回收場,到處是垃圾.

重點是我跟小孩已搬出來住,算是分居有半年了.

兩個讀高中的小孩都叫我趕快離婚,並且願意為我做證.(不僅是肢體上的暴力,還有言語上的各種恐嚇)

如果只驗過一次傷,可以訴請離婚嗎?(聽說要被打三次才可以訴請離婚,是真的嗎)

別人家都是女人被打,我則是一個大男人被打.......(真丟臉)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6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將太太對您為精神上及言語上之暴利之證據蒐證起來,以證明您有不堪同居之虐待。

楊律師 104-03-26 23:09

可以委任律師替你寫狀後向法院提起離婚之訴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26 23:59

您好

          建議您提供相關驗傷記錄供律師參考!

           歡迎來電討論相關具體案情!

 

                                    陳律師 

小聰你好:

依你所述,你的妻子可能有不堪同居之虐待、或其他無法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可向法院訴請離婚

離婚程序除了必須開庭向法院說明難以維持婚姻的法定原因,亦可能會牽涉子女親權酌定跟財產分配等等,建議委請專門的律師協助處理。

以上供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7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驗傷並蒐集證據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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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 Chen 104-03-25 10:12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

最近我媽媽想要跟我爸離婚,因為他都把賺來的錢都拿來賭博,如果輸了就跟別人借,而且都沒在環別人錢,都是我媽在幫他收拾瞻後的,而且家裡大大小小的開銷都是我媽2萬薪水在付在繳,他根本一點責任都沒有,而且還辦手機.信用卡都從來都不繳,家裡一天到晚都是他的電話,不然就是人家上門要錢,還三更半夜人才回家還有時喝醉,現在我媽累了想跟他離婚不知道這樣可不可以?請問如果分居有限幾個月嗎?有不用他人出面就能離婚的辦法嗎?拜託一下律師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30 22:43

1.離婚分協議離婚跟判決離婚2種

協議離婚就是你父母兩人協議決定離婚

判決離婚是提起訴訟讓法院判決離婚,這就不需你爸配合,只要有法院判決確定就能直接到戶政辦離婚

2.如要判決離婚,建議委任律師會較妥(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欣祥 104-03-20 15:52

你好~我最近跟我老婆在談離婚
      
我們已經分居一年半了  小孩只有在假日的時間 才過來我買的房子完幾個小時
因為之前買房子他說要房子共有 我也答應了 但是房貸是我在付的

我有把我的經濟狀況算給他聽 說離婚最多我只能支付小孩子一個月六千元
但是他好像不滿足還想要更多(我一個月36000(我生活開銷都一個人負責) 他一個月25000(住他家裏)

想請問一下 如果我要談 
一:孩子共同監護權 可以嗎?
二:對方要求我必須付小孩學費到大學畢業(合理嗎?)
如果能給予的金錢沒那們多 我該如何談
三:小孩探視權我能如何爭取 比如:一個月幾天 或一次見面幾個小時之類的

1.  就閣下所述離婚相關的問題,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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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可藉由法院來保護小孩的權益,如對小孩監護權有任何疑慮,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並由柯律師為你做最佳的處理。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協議離婚,則條件當然可以談,但就是要雙方有共識,所以您所述的情形,只要雙方有共識,並記載於離婚協議書經雙方簽署後,即會具有拘束效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0 2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離婚之條件,若雙方可協調成功,可合意離婚,若無法協調,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於訴訟進行中,再嘗試有無藉由調解委員協調成功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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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0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離婚之條件,若雙方可協調成功,可合意離婚,若無法協調,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於訴訟進行中,再嘗試有無藉由調解委員協調成功之機會。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1 18:18

1. 可以共同監護

2. 扶養費可爭取共同負擔,並是雙方經濟能力以及實際其他負擔情形斟酌。

3. 探視權一般是未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一方所行使,可約定平常一到五看幾天?假日帶回同住?寒暑假?過年?等

4. 萬一私下談談不成,可找有相當智識經驗的人居中撮合,再不然就訴諸法院,因為這類案件還是會調解先行,由專業調解委員居中協調,故還是有機會不致於硬碰硬撕破臉。

Irene 104-03-14 21:29

我和老公分居兩年多,但因還在打離婚官司,我要如何要求我的財產歸還給我。

結婚時,我娘家給的嫁妝金子被夫家媽媽拿去銀行存放,現在我要不回來,還有跟老公在大陸投資房子,他媽叫我簽字放棄就叫他兒子簽離婚,但我沒留任何一份資料,離婚也離不成,我要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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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4 22:44

建議將相關事實經過與律師詳談,以確立訴訟之方向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4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您之財產,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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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 104-03-05 01:36
父親因我小時候沒有扶養,且常賭博還有要求母親借錢,向親戚借錢 母親從小扶養我們且要隱忍父親,而且父親還常恐嚇威脅,要求我們借錢、向地下錢莊借錢還我們被追債、又欠卡債和親友的錢,且房子被拍賣後他才離開家裏,到現在10年了,因中風由法扶律師要求扶養費 我的問題是 1.因母親不懂法律,也隱忍他20年才分居,而從小我爸就愛威脅我媽拿房地契借錢,我媽才藏起來以避免他借錢害我們沒地方住,但對方法扶律師抓住這點強調我們同住20年所以聲請人有扶養,這樣正確嗎?且ㄧ直強調我爸有出錢買房子(但我媽有出錢而且還有貸款才買的,買房子時我也沒出生,而且後來又常威脅要拿房子借錢賭博,這樣算有扶養嗎) 2.母親及親友均到庭作證我上面說的事實,強調他沒有扶養過我們,且有相關事證及我爸親筆簽名承認未支付扶養費的離婚協議書,有助於免除扶養嗎 3.可以控訴法扶律師捏造事證扭曲事實嗎

進行訴訟,本來就會盡可能主張對自己有利事項,沒有控告對方律師捏造事實的可能,必須要針對對方的狀子和事證,切入不合理處來攻防,也要提出對自己有利的事證和論述,來主張對方如何的未盡教養義務,為何可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楊律師 104-03-05 14:19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第 1118 條            

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

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第 1118-1 條        

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

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

    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

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

不適用之。

第 1119 條            

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

分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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