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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nis 101-12-25 09:31

請問母親與外婆間為登記養母女關係,母親於外婆過逝後拋棄繼承,身為無血緣關係的外孫子女等是否有順位繼承問題?

要先確認收養時效力是否及於該養子女子女(亦即孫輩) 如果有當然還是可以繼承 如果沒有就無法繼承

Dennis 101-12-25 10:53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要先確認收養時效力是否及於該養子女子女(亦即孫輩) 如果有當然還是可以繼承 如果沒有就 ... (恕刪)

母親小時就被收養,然後結婚生子, 如此孫子女可有財產債務順位繼承問題?

這種情形 孫輩親屬關係應該還是歸在養父母這邊 除非有終止收養

CHL 101-12-24 14:05

家您好

想請問繼母(生母過世後,父親再娶,身分證上為生母姓名,現親生父母均已過世)

全戶戶籍謄本上,有註明繼母與生父結婚

這樣繼母屬於民法上二等姻親嗎

如繼母要過戶房屋子女(非繼母親生子女),可適用?贈與免稅額220萬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12-24 18:00

應是一親等姻親。而贈與免稅額內本就不限制親屬關係,您的情況可以適用。

林智群 (klaw) 101-12-26 22:02

220萬免稅額並不以彼此間具備親屬關係為要件

墨染 101-12-22 22:12

你好~請問若女方再婚後,男方死亡~男方留有3子,男方生前幾個月將動產轉給女方,動產為男女雙方的名字,女方婚後無財產收入,此時遺產分配是否女方可先聲請動產1/2持有,剩下的1/2在和3名子女共同繼承?

遺產分配繼承人可先進行協議,如果協議不成再訴請法院定分割方式。

至於您說的情形,是先請求夫妻間剩餘財產分配,再進行遺產分配

先拿1/2 再拿 1/4 是法律規定可以拿到的比例,是以被繼承人總財產去計算。

至於像您所說的 動產先1/2,再1/4,是否可行,須視您們具體情況,才能幫您評估。

 

 

 

小妮子 101-12-21 18:19

公公家的兄弟有4人姊妹2人最近2伯中風 然後4叔的小孩告訴我婆婆 說我公公需負扶養2伯的責任 但我公供幾年前就已經中風 現在自己都照顧不了要靠我們這些子女照顧他 那我公公還要負起照顧2伯的責任嗎/如果照顧度了那責任要落到我們子女身上嗎 我們照顧公公再經濟上十再無法在照顧2伯了 但4叔卻說我們不行不照顧 那是有法律責任的 請問我們能怎麼做 因為2伯無棲無子我和先生實在背負很大的生活壓力 無法對2伯父出起居獲經濟的幫助 那我公公事不是會被告 很凡 可以速回嗎/

沈恆 (沈律師) 101-12-21 18:45

若二伯沒有子女,可能就輪由其兄弟姐妹付扶養義務,但兄弟姐妹各依其經濟能力負擔,公公已經中風無經濟能力,可免除義務,應由其餘兄弟姐妹負擔。公公的子女沒有義務代公公負擔扶養二伯,可以拒絕不合理的要求。

Candy 101-12-19 23:54

您好!! 請問我爸於101年6月中過世,而宜蘭遺產糾紛已延至3代(爺爺、爸爸、我們這些子女)。因為目前遺產為共同共有,故也無法申請限定繼承流程(已過拋棄繼承時效)。請問如果進行遺產分割,我們可以進行拋棄繼承嗎?

請問現在遺產是共同共有的。像我們一些政府稅捐我們個別都有繳納(申請個別分擔申請書)。但是我有些叔叔、嬸嬸不願繳納,一直擺爛。但是稅務局通知我們,其它人如果不願繳納,會回頭找我們繳納。我們要如何保障自已權利呢? 遺產目前是共同共有的,大家就應該共同負擔,為何守法的人,要被剝二次皮呢?

請求法律真誠協助守法的人,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20 09:17

印象中有回覆過您的問題。

1.一旦過了拋棄繼承的期間,之後就無法再主張拋棄繼承土地一旦分割完後,就是您自己的土地,這時候您若想拋棄,不是拋棄繼承,而是拋棄您自己的財產

2.地價稅是找地主要,您可以代親戚繳納完後,憑單據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之後拍賣對方共有之部分土地

3.如果您不想要土地,在稅務上可以考慮捐地給政府節稅。

如果您覺得不清楚或還有疑問,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發訊息詢問或預約面談時間。

Candy 101-12-18 17:21

您好!我爺爺已過世十幾年,而我爸爸於今年6月21日過世。因為爺爺的財產當初未完成過戶作業,故現在宜蘭財產目前是共同共有的。請問當初我們這些子女未辦理拋棄繼承,如果現在要進行財產分別共有,是否我們可以進行財產分別共有後,進行拋棄繼承呢? 如果不行進行拋棄繼承,請問還有什麼方法讓我們放棄此財產呢?因為宜蘭那邊只有叔叔、嬸嬸在居住,但是他們都不繳相關費用(如地價稅、房屋稅等其它費用),造成我們需負擔此費用(我們一直住在台北)。如果協議財產分別共有,協議破列的話,到時到法院訴訟的話,請問是否可以強制進行財產分別呢?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18 18:24

1.拋棄繼承時效性。

2.您可以協議分割,如果不行,可以訴請分割土地或變賣價金。

如果您覺得不清楚或還有疑問,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發文詢問,或與蔡律師預約面談。

不知道怎辦 101-12-14 21:24

父母大約於10年前離婚

離婚後父親有再娶並生下一名子女

現在父親過世了

父親名下的房子土地大約是30年前父母未離婚前所擁有的

現在小三說父親過世前有立下遺囑

分配房子她有2/4 小3兒子 1/4 我1/4 所有權

土地每人各1/3所有權

請問這份遺囑是否有效???是否有違反遺產分配法的規定???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14 22:12

遺囑只要是親筆真意就會有效。

若有其他疑問,可至本所網頁按讚諮詢。

補充一下:如你有證據懷疑遺囑是偽造的 可以提告偽造文書

另外你可研究看看 你依遺囑分配到的財產有否違反特留分的規定 

sandy 101-12-14 06:34

請問爸爸有三個子女,如果過世了,那他名下的動產及現金是跟媽媽一起均分繼承權?還是媽媽分一半,剩下一半再由子女分配??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14 07:44

都不是。應該是妻先行使夫妻財產分配權,就婚後財產淨值取走一半,之後,就夫所留下的婚前財產及一半的婚後財產淨值,由妻及子女繼承法平均分配

By 律通法律事務所

sandy 101-12-14 08:20

所以,除非生前立定遺囑,否則就照上述的順序分配遺產??

sandy 101-12-14 08:24

目前爸爸在加護病房插管(所以不能講話,但意識清楚),是否可請公證人及見證人去立定遺囑??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14 09:47
回覆 sandy 的發言內容:

所以,除非生前立定遺囑,否則就照上述的順序分配遺產??

立定遺囑,係不能改變妻依親屬法請求分配婚後財產淨值一半之權利,頂多就繼承法部分改變遺產分配內容,惟相關繼承人仍有特留分之權利可主張。建議您找當地您信任的律師代筆遺囑,比較不會有法律疑義,以上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By 律通法律事務所

阿水 101-12-12 12:03

?父母親有債務協商子女可否申請就學貸款

父親繳款一切正常 母親協商中

請問這種狀況 子女申學可否申請代款

小妹 101-12-10 09:46

?祭祀公業土地問題(.即將法拍.)其他持有人霸佔,並私自於土地上搭建房屋租賃

尋求許多代書律師.都說無法可辦!

另其稅金等...也都不繳交.反而要我們繳交(並沒有使用過期土地及地上建築物).試問??合理嗎?

有建議要分割..對方卻要求其子女等也要算在內!!!原本總共是6份現在要求要增為12份.公平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您們應有成立祭祀公業,而祭祀公業應有管理人,所以本件的糾紛應由管理人出面處理.

二.稅金原則上應由祭祀公業共有人共同負擔之.

三.分割的部分,對方要求將其子女算在內應屬無理,而本件是否能夠分割,也有研究之餘地,且本件土地也即將法拍,若法拍成功,則將來也會有價金分配的問題.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水 101-11-29 18:16

父母雙方都有債務問題 但是父親繳款正常 母親協商中

這種狀況 子女要視需要申請就學貸款 請問可申請嗎

請問誰可以回答我

林智群 (klaw) 101-12-01 14:18

就學貸款應不會調閱父母財務狀況,不過還是建議直接向校方要申辦資料才會確定

阿水 101-11-29 18:12

父母雙方都有債務問題 但是父親繳款都一切正常 母親還在協商中

這種狀況 子女要視需要申請就學貸款 請問可申請嗎

阿水 101-11-29 18:08

請問 我的子女在升學需要聲請 就學貸款聲請嗎 父親繳款正常

母親的還在協調中 但是 都是債務問題 這樣在子女升學中 可以聲請就學貸款

林智群 (klaw) 101-12-01 14:21

建議你先取得申辦資料,上面就會寫是否要求提供你父母資料,就可以判斷了

eva 101-11-23 17:06

你好

因父母有法律訴訟被判決民事賠償對方九十萬元,我只想知道此部分父母的債務是否會牽連其子女?若父母名下沒財產房產,其子女名下有財產,父母在世還不出錢,子女財產會被迫還父母債務嗎?還是在父母過世後只要記得拋棄繼承就沒事?

沈恆 (沈律師) 101-11-23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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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y 101-11-23 08:48

你好:

我父母因長期感情不好同意協議離婚,我和哥哥都已成年並未反對,想請問財產分配的問題:

婚前,父母親各自的財產不清楚,(請問這該如何舉證?)

婚後,父母共同買了一棟房子,頭期款為父親出(100萬),並以父親名字申請房屋貸款150萬,雖然貸款是父親名字,但房貸是由母親的薪水每月匯1萬至父親名字的戶頭扣款繳納,父親則負責所有家庭開銷(含伙食,水,電,生活用品...等), 但房屋購買時,登記母親的名字,

母親:機車一台,房子(仍有剩於貸款尚未繳完),存款未知(他從不讓任何人知道)

父親:機車一台,汽車一台,存款4萬

現今父母要辦理離婚,我想請問:

1.是要先辦理離婚手續,在處理財產分配;還是先弄清楚財產分配,在去辦理離婚手續?

2.若先辦理離婚手續,但財產尚未分配清楚,因房屋所有權人為母親,在財產尚未分配完之前,母親有權利不讓父親住家裡嗎??

3.以上述財產狀況,可以大略了解父母親兩方能分配到的財產為多少?

4.請問有什麼方式可了解父母親名下財產有多少?

5.請問有什麼方式可查詢房屋所有權人的狀態,以及房屋貸款還剩下多少?

6. 因本人住桃園縣中壢市,如有相關問題,有哪些地方可諮詢?免費的?或是律師費用大約為多少?


父母親年紀大,離婚不懂該如何處理,做子女的也只希望他們好聚好散,父親辛苦大半輩子好不容易存了錢買棟房子,卻因當初愛妻登記媽媽名字,不希望父親辛苦一輩子卻連個遮風避雨的地方都沒有,以上問題,麻煩專業人士盡速回答,謝謝您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1-23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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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琴 101-11-21 22:48

因為老公外遇

這幾天要離婚

1.要兩個兒子的監護權(一個3歲一個國一)

2.子女扶養費一個月3萬元至子女成年滿20歲止

請問本票離婚協議書內容如何寫?

麻煩一下 很急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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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1-11-22 23:08

要撰擬文件通常是要付費的,請找一個可以信賴的律師處理

Vi 101-11-12 15:43

本人於小學期間,母親改嫁於張父,由於本人與張父無血緣關係,申請登記雙方為收養關係,張父為本人養父,本人即為張父養女。

日後因家裡各種家務問題,母親與張父離異,本人想與張父脫離收養關係,數次詢問戶政單位,仍得到“必須終止收養關係”且戶口名簿的母親欄位也必須跟隨張父之妻而更改(母親與張父離異必需為空白),遭遇此狀況無法理解及釋懷,由於我為張父養女就必須隨著張父的婚姻狀況來變動我的母親欄位。

近期瞭解,成年子女可以有自主從父從母姓的權利 ,詢問過戶政單位後的處理方式為,成年子女只需收養兩方同意並簽妥“終止收養約書”至戶政單位辦理即可終止,如此簡便方式何樂不為,但本人與張父聯繫處理,對方始終不出面及回應任何想法與意見,再者我兩方並無任何利益關係及牽扯,無法理解對方逃避的態度。

試問,如以上狀況,對方始終不出面已簡便方始處理,是否可採取法律途徑來解決,對於我方有無任何不利之處,以及該如何著手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1-11-12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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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101-11-12 16:19

感謝沈律師回覆,倘若採取律師提供的建議請法院宣告,這需要準備什麼文件之類的東西以及是否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謝謝

Judy 101-11-08 18:00

請問先生為公司貸款之保證人,可否中途更換其他人為保證人呢?

若先生的公司正常營運及還款,若先生死亡,公司會自動更換保證人嗎?或者會發生由配偶及子女繼承,而成為保證人呢?

目前之遺產免稅額是多少?如何計算?財產過戶子女,是贈與好呢?還是以遺產方式處理好呢?贈與稅和遺產稅率為多少?

小翁 101-11-02 11:04

離婚後.女兒監護權在我這.至法院提出子女教育費.調解過程時.

原對方一個月需支付8千多元.到子女滿20歲.但對方希望能少一點.

後來改為 8千整.過年當月可不必支付.對方只要支付 8千*11個月.

當時心想.過年對方可能會包紅包及買些東西給小孩.所以心軟就通融了.

結果到現在已經過了6.7年了.對方從沒來看小孩.也沒買過任何東西給子女.

在判決後.第2年 我至法院申請對方強制支付命令.現在每個月都有固定扣款.

景氣 越來越差之下.讓我擔憂.保險費 安親班費.才藝生活費.目前國小一年級

不太懂法律的我. 我想提出兩個問題

1.當初法院裁決後的兩人同意子女教育費.是否能再去法院申請.原有權益.

  以當時標準子女教育費.一個月8千多 支付12個月.

  還是要從新申請 子女教育費. 兩造法院協調 從新金額? 

2.強制執行第3公司規定.每個月只扣除8000元整.但法院強制1/3扣薪.
 
  我是否可以要求第3公司.能夠真正扣 1/3金額嗎?

  我又該如何得知對方一個月有多少薪資嗎?

   當初執行扣薪時.對方還打來叫我撤銷.不然我就離職.找不用扣稅的.我拿他沒輒.

   因為強制執行 她到法院申請女兒監護權.法院判女兒還是由我監護.

   她跟法官說如果要支付教育費 他想要把孩子留身邊.法院只給他探視權

  從孩子 6個月大離婚至現在7歲了.但她一直沒有來看過小孩.怕影響孩子心理

  如果離婚後 有時來看我還不會反對.但從沒來看 突然來看孩子 我能阻止嗎

 

 

 

喬伊 101-11-01 16:59
我大哥從婚後將錢全交由大嫂管理,前年發現存款近千萬不知去向,大嫂交代不清,沒多久又發現大嫂外遇,大嫂允諾與對方斷絕來往,大哥想讓小孩保有完整的家選擇原諒,3個月前發現大嫂又和他用FB聯繫,整日沈迷於愛情公寓,目前並無通姦證據,大哥憤而想離婚,但大嫂威脅要分財產一半,該如何脫產?可以先把財產轉移未成年子女名下嗎?設定抵押給我?或有何方法不用把全部和大嫂均分?大哥名下財產有2筆土地一筆是父親贈與,一筆是3人合購投資,另與人合股開公司有3分之一股權,及預留在公司周轉金約300,車子等等 拜託張律師替小妹解惑感激不盡
離婚後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 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問題 但只針對婚後有償取得的財產 所以你還是拿先將相關資料請教專業人士 看大概那些財產必須列入分配 再決定要如何處理
Beer 101-10-31 16:05
律師:您好! 我離異,育有一子(15歲)歸我監護,前幾天前夫往生,因留有債務(不知數目),想幫孩子辦理拋棄繼承,但查了查,必須有除籍謄本、死亡診斷書等,還要到前夫戶籍地台東去辦,又必須通知到其他順位繼承人(只知道地址),似乎很麻煩。 民法修正後對未成年子女是否有「限定繼承」可以保障,需要去法院辦理嗎?
民法目前是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 實質意義確實類似舊法時期限定繼承 不過這還是需要經過法院辦理相關程序
小煒 101-10-27 12:50
律師好!!不好意思,我再問最後一個問題!! 之前問題提到如下: 家族成員(1~4為兄弟) 1.大伯(歿) 2.父親(存) 3.大叔(剛過世,父母已歿,沒有結婚沒有妻兒有留遺產) 4.小叔(歿) 5.姑姑(養女,存) 大伯.小叔都已經不再世上,那大伯和小叔的兒女有可以繼承嗎? 沈律師回應: 不行,沒有代位繼承 意思是說: 因為大伯和小叔因為比大叔早過世,所以他們的子女不可以分遺產是嗎?? 如果大伯和小叔的子女提出民事訴訟,說要也要分財產,那會成立嗎??
沈恆 (沈律師) 101-10-28 16:18
代位繼承只會發生在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的情況,例如爸爸先死,阿公後死,孫子可以代位爸爸繼承阿公的遺產。兄弟間繼承是第三順位,先死的就沒繼承權了,其子女也不能代位繼承法律上既然沒有權利代位繼承提告民事訴訟一定會被駁回。但是,大叔生前若有繼續扶養大伯或小叔的子女,他們就有可能請求遺產酌給。
WEN 101-10-25 10:34

離婚有1子,協議書約定:子女權利義務歸女方,男方負擔8000元/月教育費,並將名下房屋贈與小孩名下,並持續支付貸款至繳清,請問1.若男方之後不繳貸款,可以請求支付嗎?     2.女方可自行在小孩未成年前將房屋賣掉嗎?   3.教育費和扶養費有啥不同,若男方未支付,可以請求支付嗎? 

1.房貸可以請求對方依約應負擔 2.子女教育費用包含在扶養費內 3.子女特有財產非未子女利益考量不得隨意處分

咪媽 101-10-24 08:32

我的孩子是將滿一歲半的小男生,前夫跟我在我度完蜜月後就分居離婚,在法院訴訟中已協議離婚完,現僅剩子女監護權交由法院判決。我跟孩子住在台中,前夫在屏東,前夫對孩子完全沒有任何付出,離婚前就從他的同事長官口中得知他不想要小孩、是他的父母想要,而他對孩子就心理層面來說非常抗拒,連花點時間金錢關心照顧在小孩身上都不願意,小孩根本不讓他抱,從出生到現在跟這個爸爸相處時間總共不到六小時吧,連我帶小孩到他家去給他看,他還以我沒有事先跟他約為由一直說有公事要處理得離開(那天是中秋節假日)。我因為訴訟中一直對他父母保持最基本禮貌,所以他爸媽從原本爭取監護權,到現在意向是希望共同監護,但前夫實在是很會推卸與逃避責任的人,不論離婚原因為何,他在訪視報告上就都把原屬他自己主動所提卻沒做到的承諾講成是我強迫他、要求他做到哪些事情,然後在訪視報告指責我不讓他看小孩,他都不知道孩子在哪,但事實是我一直用小孩生日過節日生病等理由請他來看小孩(有電郵為證),像他這樣對小孩已經不知道要負責任的人,遇到事情又會推卸責任,而且他也排斥跟我單獨見面(有電郵為證),若共同監護以後孩子的事需做決策時又會變成是我跟他父母討論、由他父母再跟他要求或讓他簽書面資料等,這實在是怪到極點,我搞不懂怎能跟他共同監護孩子。案子只開過一次言詞辯論庭就被法官移交協調,我對於我所提出各項證據證明他對孩子無任何付出與關愛的證據卻無法讓高雄的法官有所決而感到惶恐,請各位律師們能幫幫忙,不要讓我的孩子成為他自私滿足他父母玩孫的工具,請不吝指導我該怎麼寫訴狀陳述彼此不適合共同監護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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綸~ 101-10-22 21:15

請問各大律師  如果女友的父母基於懷疑  檢查女友的手機 FB 即時通是否會構成侵犯他人的隱私

我個人是認為  手機FB裡面也會有我個人隱私的東西   他父母因該無權翻吧  如果是我女友的日記那些   我沒話講  可是像手機簡訊  FB  即時通的聊天內容   會有關於他人的隱私  請問這樣女友的父母是否構成侵犯他人隱私呢!?

 

麻煩各位律師幫忙解答   我有上網查過  可試範圍太廣 查的沒有很清楚!  網路上是說父母有權力翻子女抽屜 日記  可是手機 即時通知類的  我就不確定了  因為日計屬於私人東西 可是手機裡面是有其他人的隱私   我現在也很納悶!麻煩各位幫我解答一下 謝謝^^

崴哥 101-10-22 19:50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

我爺爺於民國101年10月16號於家中逝世,而其財產債務我們都不知道

下列有幾個問題

(1)民國98年修法後我們採取限定繼承,請問有要跑任何程序嗎?

(請您告訴我們最保障的方式)

(2)財產清冊如何申請?一人申請還是全體子女共同申請

(3)隱匿遺產的問題?

(4)如果不申請,債權人可以使用何方式請求債務返還?是否會扣押我父親的財產

 

 

您好,

      1.民法繼承編於98年修法後,已經將限定繼承刪除,原則上只要沒有辦理拋棄繼承,現在的繼承都是限定責任制,實質上跟限定繼承一樣,也同樣要在三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2.原則上陳報遺產清冊只要繼承人其一提出即可。應備文件:(一)繼承人戶籍謄本及被繼承人除戶謄本。(二)陳報人印鑑證明。(三)遺產清冊。(四)全體繼承人名冊。(五)繼承系統表。

莊韶鈞 101-10-12 12:58
請問律師~~ 在與前妻協議離婚簽字之前,前妻以搬回娘家,有岳父及姐妹可幫忙照顧小孩的條件,以需爭取低收補助為由,說服我辦離婚,子女由雙方共同監護 沒想到竟然在當天,她收拾完行理離開後,傳了一封簡訊給我,要我自己照顧小孩數月,之後再將小孩接去與她同住 前妻以欺騙的方式要我簽字離婚,岳父及姐妹可幫忙照顧小孩的事完全是子虛烏有 目前小孩子的戶口並不在我這邊,而是在前妻那,要辦理一些事務很麻煩(前妻躲起來不肯出面) 對於遭到前妻這樣方式的對待,使得我非常想將子女監護權爭取為我一人,為此~~是否可以控告前妻惡意遺棄未成年子女來達成,或有任何簡易的方式
如果無法協議子女監護 只能透過法院聲請改定監護 可以母親不願負扶養義務為由提出
gigi 101-10-11 22:24

雙方所生頭一胎之長子饒元竣(民國100年8月11日生,身份證字號:O100853505)由男方監護。

雙方所生頭一胎之次子饒元博(民國100年8月11日生,身份證字號:O100853525)由女方監護。

 

 

1、周末:

雙方每周輪流將兩名雙生子接至家中相聚,星期五上午9時至星期日晚間22時內,送回雙方各自家中,無論是否見面都須前一周告知,免得影響雙方出遊規劃。


2、過年期間:

每年的農曆大年除夕前一日早上9時至大年初三晚間22時,由男、女方每年輪流與兩名子共度,第一年由抽籤開始。

 

3、寒假期間:

不得以有課業輔導或其他活動為由,拒絕另一方探望孩子

4、 為求確實依上述約定探視子女,俾保子女之最佳利益,雙方同意必須將其實際住所、工作場所之地址及聯絡電話告知對方,倘有變動時亦同。除上述約定探視方法外,雙方得以電話、書信、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與子女交往,惟不得影響雙方、子女之生活、工作、就學。

 1.離婚協議書只要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  不違反公序良俗

    內容具體明確將來可以執行  法律上效力應該沒有問題

 2.離婚協議書 除夫妻財產問題外

   就是關於子女監護及扶養

   注意兩者是不同概念

   所以可能有明定的必要

小卻 101-10-10 13:23

其實我不太清楚我的問題該分在哪一類..

我跟我媽的關係不算好,小時候她經常偷翻偷看我的錢包、日記、抽屜、寄給我的信,她也會翻我哥我爸的東西,只是我特別討厭這種行為所以我每次反應都很大,結果她跟我說未成人前她都可以動我的東西,可是我現在已經23了,她還是一直偷看偷翻我的東西,我爸也跟她講過不要這樣對孩子,她就一附:你就是藏東西做虧心事不然幹麻害怕別人翻,我是你媽當然有權利。

前幾天,她自己跑進來我房間借東西,就趁機翻我抽屜,看到我有買演唱會跟高鐵的票,就開始罵我,但這是我自己用薪水買的耶?

我太生氣就去他房間打翻她的書,她就整個起肖,我跟她講不要隨便亂動我的東西,

她說:房子是她的,她為什麼不能動?難道我沒有我的隱私權嗎?房子是她買的所以法律上她真的可以隨便動我的東西嗎?

還有,因為去年底我大學畢業開始上班,她就開始跟我說:我工作後一年開始要給她錢,可是我叫她直接跟我說她一個月要多少,她都不講只叫我去問我朋友們給媽媽多少錢,

但我朋友都不講,因為我不知道標準在哪裡,而且我不喜歡我媽那種態度,之後她再問我就跟她說1個月1千,她起先只說太少他就說要去問她朋友女兒們都給他們多少。

可是就在前幾天,她翻到我買演唱會的票(我不是第一次買演唱會的票被她知道),就整個大開口1個月要4千,我不是拿不出來,我只是很不喜歡她的態度,有種趁火打劫的感覺。我自己願意省錢買演唱會的票到底關她什麼事?

所以我跟她說:不可能,我只會給你1千,她就整個發飆。

我的重點是,從她開始講要給她錢時,我就有去問我朋友們但朋友們都不說,我不知道標準,期間我也跟她講過3、4次叫她自己開個數字給我,但她一直假掰說:你自己去問你朋友,你自己決定一個月要給我多少。

然後她說她現在要告我,還一直說法律規定子女一定要拿錢給父母,就算我搬出去搬去國外都要給。我真的覺得我媽的思維有問題,這兩件事在我覺得都是她有錯在先,然後她一直說我不給錢就搬出去還要告我。

我想請問,關於隱私權還有錢的這件事法律上有沒有什麼條款可以保護我的?

還有,有過這種父母告子女子女贏的嗎?我是已經有心理準備她要告我,房子是她買的所以到時法律可以叫我搬出家裡吧?那我搬出家裡,法律上有什麼可以完全切斷親屬關係的條款嗎?

 

 1.你已經成年且就業中 父母已沒有扶養你的義務

    你可以評估一下自己去外面生活  是否會只有多增加至少四千元的費用

 2.隱私權原則上以權利人有將其視為隱私  且有期待隱私的可能性

   如果房間還是你個人使用  母親確實有侵害隱私妨礙秘密的行為

   不過你是否透過訴訟主張  以及你如何舉證你可以思考看看

小卻 101-10-10 22:36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你已經成年且就業中 父母已沒有扶養你的義務

 &nb ... (恕刪)

那我再請問您,如果我搬出去法律上有規定義務要每個月給家裡或父母錢嗎?
以及法律上有什麼可以完全切斷親屬關係的條款嗎?


如果以我媽翻我東西這點來看,今天如果真的上法院,它會是什麼罪?依您這樣說好像隱私權很界定模糊,我必須有實際的影像畫面才算是舉證嗎?

LI 101-10-09 14:41

我媽過世留一房子+現金100萬左右...過世前有錄音房子要分給子女各多少.,共4個子女(我媽不識字)

1.關於房子我是可持有25%.,但房子有先前被其他姐妹拿去銀行貸款.,(金額銀行不透)我需如何確保我的繼承不會因為其他姐妹的貸款不還影響到我的權利???或者需拋棄我的繼承??

2.現金部份.,其他人堅持不分.,(因為他們有合議說若住在裡面的有水電不付或費用不付可從這現金支付也說若其他姐妹的貸款還不出來也可從此現金扣...所以他們是不要分現金部份...但我沒住該房屋又不是我跟銀行借款...請問我有請求分此現金之權利嗎??

 1.遺產繼承後為全體繼承共有  不過依法都可以請求分割遺產

    所以現金你當然可以主張自己應分得比例

 2.你跟其他繼承共有房屋

   縱使房屋將來被拍賣執行

   也是針對該房產

   與你個人財產沒有直接關係

  你也不會因此多負擔債務

LI 101-10-12 13:19

 律師 你好.,進一步請教我該用何方式來主張我應分得的??如信函發送?或面談 ??若他們說要全數同意才要分又該如何 ??謝謝

Joshua 101-10-05 09:19

親戚中有長輩因子女成年,想先把名下房地過戶子女,但擔心子女日後不孝,想讓子女們簽個"備忘錄"、"切結書"、"同意書"類的文書,上面記載若子女日後不孝,贈與人可收回贈與之房地,受贈人不得異議之類的條款。請問:1.這樣的文書該叫"備忘錄"、"切結書"、"同意書"還是其他名稱?  2.這樣的條款是否有漏洞?條款該怎麼訂對長輩較有保障?  謝謝您的回答,感恩!

蕭宇軒 (蕭律師) 101-10-05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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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立捷 (林律師) 101-10-05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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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1-10-05 18:45

這個算是一個附條件的贈與契約,

就是表示長輩的贈與是有條件的,如果未來沒有做到,可以撤銷贈與,

建議將條件寫清楚,比如說按月給多少錢,比較明確,不然孝不孝順實在太過籠統

茱莉亞 101-10-04 23:46

你好:隔壁老奶奶遇到這樣的問題。

老奶奶的子女在幾年前把他生病的丈夫送到療養院去,未得老奶奶同意。

子女共同給付看護費,療養院的錢則是由老爺爺的固有財產支付。

老奶奶最近發現老爺爺在療養院狀況愈來愈差,所以想把老爺爺接回兒子空廢已久、老爺爺未進療養院前的公寓住,

卻被其女兒以房子是哥哥的為由,哥哥不讓父親回來住,拒絕老奶奶將父親接回家住。

嗣後女兒寄了一封存證信函給老奶奶,說如果有人可以給父親更好的照顧,就請那個人以後全權處理父親的事務,卻不肯將老爺爺在未生病前、意思清楚時,委託的存簿、現金等等交還給老奶奶。

老奶奶名下有房子,意思清楚、可以負責自己的生活起居;老爺爺現在無法表達說話,所以要讓他自己把東西要回來已經不可能,老奶奶希望把老爺爺給女兒的存簿、存款都要回來,然後把老爺爺接回來住,因為女兒態度惡劣、兒子長年在國外對父母不聞不問。

請幫幫忙,提供意見。

 

林立捷 (林律師) 101-10-04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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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e 101-10-03 10:26

我是單身.未有子女.如我死亡.沒寫遺書的話.財產是否充公給國家.兄弟姐妹可分到我的財產嗎?

沈恆 (沈律師) 101-10-03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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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立捷 (林律師) 101-10-03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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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1-10-03 19:49

如果你父母仍在,是由你父母繼承你的財產,父母之後才是兄弟姐妹

阿伯 101-10-02 13:47

您好,我想詢問以下兩個問題,
可否請您為我解惑.Thanks!
問題1:
父親欲將財產1200萬分配子女,
老大_男_已婚
老二_男_未婚
老三_女_未婚
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
1200萬由三人平分本來是沒問題的,
但老三提議必須將父親之前協助老大購屋之300萬,
也要納入計算金額內,
如果父親同意的話,
也就是老大得200萬,老二老三各得500萬,
請問老三的提議合理嗎? 老大有權拒絕嗎?
一般的處理方式是如何?

問題2:
父親欲將財產1200萬分配子女,
老大_男_已婚_育1男
老二_男_已婚_育1女
老三_女_未婚
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
1200萬由三人平分本來是沒問題的,
但老大提議孫子須算一份,
老二也提議孫女須算一份,
也就是老大得2/5,老二得2/5,老三得1/5,
如果父親同意的話,
老三有權拒絕這樣的分配法嗎?
一般的處理方式是如何?

 

林立捷 (林律師) 101-10-02 15:18
回覆 阿伯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想詢問以下兩個問題,
可否請您為我解惑.Thanks!
問題1:< ... (恕刪)

針對問題1的部分,民法第1173條特別明訂生前特種贈與依法應歸扣之,即符合因『結婚分居營業』三種情形所為贈與,以即第1148條之1規定繼承發生前二年內所受之贈與,計算遺產時應加入計算,若不符合上開法條類型,則不能主張加入計算。

 

問題2部分,原則上遺產確為三兄弟共同平均繼承,然法有明文被繼承人得以遺囑方式指定繼承,至於繼承之權利,依本案,原為每人各1/3權利,若由被繼承人指定繼承,則可以最少1/6之遺產權利指定,但不得低於1/6,否則繼承人得主張有侵害繼承之情,而有『繼承回復請求權』

傑克 101-09-27 15:33

想請教有關銀行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妻婚前於建設公司工作時因充當人頭與另一人互為借款人與連帶保證人,後因公司經營不善倒閉且當初的擔保品已被法拍,但尚不足付清貸款,至今加計利息已達千萬元,法院已強制執行妻的所有財產但未得清償銀行已取得債權憑證。


因不知銀行是否會向法院聲請分開財產制並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想請問

一、我現在是否該先去法院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 這樣跟銀行向法院聲請有何差異 ?

二、如果現在與妻辦理分開財產制,並互相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否算侵害債權?

三、今年5月間贈與子女股票是否會被撤消贈與(有去國稅局辦贈與)?

四、辦理分開財產制後,如果父母贈與給我房子,或是其它的財產,是否仍會被要求剩餘財產分配?


 

 

joanne 101-09-21 17:04

請問要填寫未成年子女控告ㄧ父母棄的訴狀該如何填寫,有範本可參考嗎?

伶伶 101-09-20 08:13

我是一個從小就被抱來撫養的女兒現已30幾歲(現獨生女沒兄弟姊妹他也沒老婆)
當時的年代我母親是用假出生證明把我當成是親身子女
我父親30幾歲開始出現被害妄想症的症狀
第一個倒楣的當然是我母親.他也因這樣在我7歲離開後又回來10歲才真正完全離開
我1個小女生跟著他受盡精神上和他生活方式不正常ㄉ虐待
這中間也又被社會局送到育幼院安置.但還是被他用盡辦法帶回來(那時受虐兒沒113系統沒那建全)
回來後我知道國家沒辦法保護我.我只好等到17歲離開家裡20歲結婚來解決
這中間結婚後我不是沒跟我父親聯絡只是他會說妳嫁了等.........
跟我叔叔伯伯都有聯絡出去等.也會探他消息.有出事時我也會出面解決
今年1月份他被送進急診因糖尿病引發壞死性筋膜炎截肢
我也幫助他到可以走才放他回家
也幫他想辦法把房子賣一個好價格讓他還清貸款.剩下的錢讓他後半輩子都無憂
在6月帶她去醫院做追終檢查時發現癌症指數非常高(正常24他是5千1百多)
醫生說要住院檢查她一直不願意我也哭著求他.他回我他不會死
7月底時他全身已出現嚴重黃疸連眼球都黃了也不去醫院
到8月底時才願意住進醫院檢查確定是膽曩癌末期有懭散到肝
我就變成他被害妄想症的對象.要抹奪他的家產.只因我是法律第一順位.害死她我就有錢了
但我要照顧他.他只要吃東西身體有狀況就說我下毒.但那些都是他癌症的症狀
所以他說要去法院跟我斷父女關西
本我不怕我又問心無傀.他的錢我都跟他算的清清楚楚有單據沒有多拿他錢
現我姑姑出現知道我爸把房子賣掉有錢又要死了
就一直來醫院假好心我爸又聽他的(當初我爺爺奶奶死時他有拿她們存摺偷領400萬走兄弟也沒告他快80歲身體還超好.我爸住院第3天他還來問他存摺密碼我那時有請看護偷告訴我)
現我要控制她被害妄想症又要癌症還有這個姑姑
法律上完全沒辦法幫助我處理精神病又有癌症的人(我問了很我基構跟政府單位)
也不能幫他坐禁治產.(醫院已開有他有妄想症和癌症的診斷證明書是大醫院)
難道要他傷害到人才可處理他嗎.我現在跟小時後一樣無助法律幫不了我政府幫不了我~真可笑
我想問
1.如果他去法院要跟我斷絕會判通過嗎.我身分證上就變父母不詳.....我手上有他妄想症和癌症的診斷證明書會有用嗎?我離開他那多年從1月份他才開始有病痛我都有做好女兒的事盡心照顧他
2.如我姑姑去法院說我不是我爸的親生女兒那我父女關西會不成立嗎
3.我還要多注意甚麼或準備甚來預防會發生的事情
4.有別的見議給我嗎
其實我只關心如何幫助我爸走完最後一段路.因他是精神病患他壓力會一直爆(他爆很多次了醫院快翻了).我也是冒生命危險在照顧他.只是現姑姑出現我不甘心錢落在壞人手裡那是我父母辛苦賺的.為甚房子我處理好了有錢了你才來
現我爸雖癌末醫生也說6-12個月.但他現除了身上有膽汁的導流管.和電療的疲累(很快精神又很好)其時他自已都可處理生活.只是醫生說他這種是無法醫了.要倒下時間很快就走.只是中間病痛他會認為是被害.我是顧他的人那就是我啦
我真的不知路要怎走了
請幫幫忙幫我找一條路走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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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1-09-20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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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空月 101-09-16 19:59

養母虐死孩童,犯了什麼法?.

因為是『養母』,所以犯的罪有像『親生父母』那麼嚴重嗎?
犯的法條會不會和親生父母不同??

又犯了哪些法律??

可不可以詳細一一列出來呢?

感謝你的回答~~

 

以下是新聞內容:

中國時報【唐嘉邦、謝文瑄╱新北市報導】2012/9/16

樹林區前晚發生五歲男童死亡案,經檢方漏夜偵訊,發現多項跡證顯示,男童養母涉嫌重大,檢方十五日清晨依殺人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社會局也強制安置男童的七歲姊姊,但男童確切死因待擇期解剖,才能釐清

彭姓夫妻前晚八時許,開車載五歲男童至山佳派出所報案,指男童不明原因暴斃。男童身上有多處瘀傷,後腦勺也有明顯外傷,警方懷疑他受虐致死,報請檢察官相驗調查,漏夜偵訊。

調查指出,四十歲彭男為裝潢工人,卅三歲樊女做家庭代工,兩人十二年前結婚,因未生育先後領養女兒和兒子,大女兒七歲,小兒子五歲,讀幼稚園中班,全家住樊女娘家,三代同堂。

警方表示,彭男前日早晨上班,因外公罹癌住院,外婆整天在醫院照護,剩樊女和兒女在家。樊女下午四時許準備幫兒子洗澡,卻發現他倒在房間地上,嘴唇發紫、已無呼吸心跳,她疑因不敢報案,等到晚間七時許,彭男返家才發現兒子死亡,身上已有屍斑。

彭男和樊女溝通多時,晚間八時卅分,兩人載兒子屍體至派出所報案,員警發現男童雙手內側、右上腹及前額有明顯瘀傷,懷疑另有隱情;後經檢方驗屍,發現男童頭部有明顯外傷,右胸也受重擊肋骨斷裂,彭男才漸吐真言。

彭男向檢警指稱,樊女比較疼大女兒,如果子女吵架,通常只會打兒子,兩年前有毆打兒子致重傷紀錄。前天大女兒目擊樊女持冷氣水管抽打兒子,卻被母親要求謊稱「弟弟把她推倒,雙方爭執,母親才打弟弟」,令他難過不捨,跟岳母通電話時忍不住痛哭。

家庭代工廠員工表示,樊女常帶大女兒來工廠,非常疼她,即使上千元表演服仍捨得買給她;因彭男希望有子嗣傳承,經朋友介紹,又領養一兒。兒子比較皮,常被樊女打,半夜會傳出哭鬧聲。鄰居表示,大女兒和小兒子個性活潑,小兒子可愛有禮貌,常跑到他家玩。警方在家中搜出治療躁鬱症的藥物,前日訊問時,樊女精神狀況也不佳,答非所問,但始終供稱「不知情」,否認犯案。

檢方表示,男童傷勢嚴重,認定樊女有殺人犯意,加上樊女始終否認犯案,因此聲押禁見。雖然樊女在警方不知情的狀況下主動報案,但因至今不認犯行,因此不符自首要件。

參考資料:http://tw.news.yahoo.com/童死滿身傷-養母涉重嫌收押-213000189.html

一、犯的是刑法第271條第1項的「殺人罪」。此部分沒有區分加害人是「養母」或「親生父母」而有罪名或刑度上之不同。二、以上,謹供參考!

林智群 (klaw) 101-09-17 23:44

既然是養母,表示有收養,

則其身份就跟親生父母一樣,要負起撫養子女的義務,

如果怠於撫養導致養子女死亡,還是會被重判的

101-09-09 00:25
在94年,我已經跟我的前夫離婚。但是,當時離婚書上是寫著兩個小朋的監護權是在前夫身上,但是,我有探視權(可隨時探視孩子,帶小朋友外出)。但是,前夫卻隨著他的心情喜悅與否,來決定是否讓孩子跟我相處。

在95年,曾經因為前夫的請求(以孩子為理由),有再次回去同居

但是,在96年,卻因為被無緣的婆婆毆打被趕離開,又接著被前夫家暴。而離開原本的工作環境。又開始要隨著前夫的心情喜悅與否來探視。

而,去年101年11月份起,開始跟孩子灌輸...不能在家裡或是學校說出有關媽媽的字語,更不能跟媽媽見面,不然會被打(自從聽到這樣的消息,我就不敢再跟孩子們接觸,更不敢去學校探視他們)。

但是,最近我開始透過鄰居,了解孩子在學校的情形,發現小女兒有近視,學校老師跟前夫說過好多次都不予理會,只推說家裡沒錢。現在才生上小學三年級的孩子,回家不是先寫作業,而是要先洗家裡的鍋碗瓢盆。

阿嬤,總是重男輕女,不曾給過小女兒好臉色。大人做的太明顯,連小女兒班上同學都回家跟他們媽媽說:我們班上有個同學好可憐,媽媽要來看他們都不行。

現在,我想要『寫清楚與未成年子女探視方式及時間』,更想要『爭取小女兒的監護權』,也好怕『家暴 是否會再次出現我身上』。

有誰能告訴我 該怎麼做~ 好無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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哆啦A夢的左手 101-09-06 14:12
如果夫妻剛離婚,但是有一天被ㄧ台綠燈左轉汽車撞死,那麼理賠金及和解金及保險金要給子女算個人財產嗎?要報稅嗎?會不會子女有了這筆未來才能使用的錢(未成年,暫時保管)而導致目前的低收入戶2級身分被取消?而且受害人的父母是印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