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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103-03-18 14:35

律師您好~

日前父親過世,經查詢其留有土地、房產等動產銀行之負債,遺產繼承者有母親、姐姐、本人及弟弟共4人

請問....

1.若至法院申請限定繼承,房子會先被拍賣,償還其負債後將剩餘金額做遺產分配?還是經核算有剩餘遺產分配時,即由4名繼承者共同繼承遺產及負債?若是前者,想留下房子的情形下,該如何主張繼承?

2.若想由1人繼承後再行分配贈與,可協議遺產分配時註明即可?或是其餘繼承者必須辦理拋棄繼承?

以上,煩請幫忙,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0: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法定繼承人按其應繼分繼承遺產債務,惟清償債務僅以所繼承遺產為限,故若房屋價值高於債務,欲留下房子避免拍賣,應先償還債務;若房屋價值低於債務,可清償相當於房屋價值之債務,避免房屋被拍賣。若遇由一人繼承,再為分配,應於事前四人擬好相關協議書,由一人繼承,其他三人辦理拋棄繼承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emily 103-03-21 13:5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法定

感謝房律師的回覆!!

但仍想請問...

1.房產價值超過債物,但依目前狀況無能力清償,為避免法拍,是否可不辦理限定繼承?待繼承債務後再自行與銀行協議償還方式?

2.若一人繼承時,其餘人一定要辦理拋棄繼承嗎?有無其餘處理方式?

3.協議書如何寫?可否寫"若違反共同約定事項,其餘人等可收回其應繼分之繼承權,並要求賠償..."之類的內容?或者您有更好的建議?

感謝費心!!

 

103-03-17 21:04

請教各位律師~

       最近因遺產問題需要主張特留分,表弟去問了律師費用說要20萬只到2審,如果包到完的話要抽三成,請問只主張民法所規定特留分,真的要花這麼多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律師費用通常以審級計價,當然也有包審方案,端視您們與律師如何約定,也可以多問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4: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攜帶相關卷證資料,到所商談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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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多詢問,找到自己可以信賴的律師比較重要.

陳華明 (律杏) 103-03-20 18:31

個人是覺得價格似乎高了些, 不過律師收費本就不同, 像中部就比北部低(http://www.lawmed66.url.tw) 

Candy 103-03-17 15:25

請問:該如何放棄已繼承遺產呢?

原由:遺產到目前十多年無法進行割,因有人每年都不繳納房屋稅、地價稅。造成我們其它相關繼承人被法院強制銀行戶口扣款。

沈恆 (沈律師) 103-03-17 15:57

您好!沒有必要放棄財產,可以請法院裁判分割;或者,如果能有超過半數持分及超過半數繼承人同意,可以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多數決決定出售該動產,售出後將價金分配給不繳稅繼承人時,還可以先扣下以前所欠稅金。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起訴請求裁判分割遺產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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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y 103-03-18 14:32

如上編所提出問題,有人不繳納房屋稅、地價稅等稅金,可以先用支付命令來請求對方支付嗎? 共12人繼承人(宜蘭8人;台北4人)。如果可以用支付命令的話,可以向宜蘭8人其中2人追討我們代付稅金嗎?有一筆房屋稅在101年繳納,有一筆近期繳納,請問這二筆代付稅金可以追討嗎? 原則上這起遺產糾紛不會那麼快結束。

關於拋棄繼承之方式,我國民法第1174條規定:「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循上規定可知,「拋棄繼承」僅能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算「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具狀向法院為拋棄繼承之意思表示。

繼承因被繼承死亡而開始。(民法第1174條),故法定繼承人「知悉」其得繼承之時,在時程上最早之時點也至多只能與被繼承死亡同時而絕無可能在其死亡前預知其事實,從而,拋棄繼承依法只於被繼承死亡後,繼承人「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算「三個月」內為之。若已超逾前述三個月期間者,即已無法「拋棄繼承」。

民法第1174條(繼承權拋棄之方式)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147條(繼承之開始)
繼承,因被繼承死亡而開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polly 103-03-17 13:06

請問現行法規中限定繼承還須辦理嗎?須向法院呈報遺產清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向法院申報遺產清冊以利辦理限定繼承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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嘟嘟醬 103-03-17 12:05

各位熱心的律師大大好:

本人母親於去年10月初過世,過世後一週內有上網自行收蒐資料,跑流程辦理限定繼承(因為家族人太多辦拋棄怕有人沒有辦到),辦理時只知道母親有卡債,但是不知道金額為多少,能確定的是母親沒有遺產,辦理限定繼承時有到國稅局印財產清單,上面也沒有任何遺產(財產),目前狀態為登報完成,法院公告4月中即滿6個月,滿6個月後接下來需要做些什麼呢? 最近都有銀行打來,說要提供他們死亡證明,還有辦理限定繼承的證明,是否可以給予他們? 後續還有銀行討債該如何告知無遺產問題? 另外無任何遺產是否還需要還債? 謝謝各位律師指點!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限定繼承僅許由您繼承所得遺產清償債務,超過之部分,無須清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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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y 103-03-17 11:43

想請問一下,母親原本有一筆錢,但是被哥哥騙走了。

目前其餘的兄姐想把錢追回,請問是否有類似遺產的"保留份"之類的相關法律呢?

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17 12:34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建議你母親發含撤消贈與的意思表示

或主張受詐欺而為意思表示

然後對哥哥訴請不當得利

請求其返還

以上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得對您哥哥起訴主張詐欺撤銷其意思表示,請求返還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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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堯 103-03-17 10:50

各位律師

(剛剛發了一篇但好像沒成功?重新發一次)

先大致上交代一下事情的經過.....

上禮拜外公過世,留有土地房屋各一,外婆尚在,然後還有舅舅以及媽媽,目前尚未得知外公在外是否仍有債務

目前擬採當然繼承(民§1148),繼承多少就還多少債務,上網查的資訊是無須向法院為之。但我查民§1156I的限定繼承是需要在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有疑問的是:

1.目前有無限定繼承?若有,採取限定繼承或當然繼承哪種比較有利?若無,採取當然繼承還需要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嗎?另外遺產清冊要去哪申請?

2.繼承房屋土地需要辦理過戶嗎?如需要的話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向戶政事務所辦理呢?

感謝各位~

 

沈恆 (沈律師) 103-03-17 11:10

您好!若沒有拋棄繼承,依法律規定就是限定繼承,而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等程序並非強制,但可保護自己,否則將來跑出其他債權人追債,繼承人仍應負責,遺產內容可調閱國稅局資料;另,動產若未辦理過戶,會有罰鍰甚至最終可能充公,詳細過戶文件可詢問地政事務所。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向法院聲報遺產清冊,以利辦理限定繼承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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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珍 103-03-15 16:11

1.假設.我 老公日前贈與我5百萬.老公如果在2年內過世.那麼贈與給我錢.是否要列入遺產.跟他前妻子女均分 .

2.過世後ㄉ遺產我還可以按照比歷均分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3-15 16:43

您好!與此相關有遺贈稅法第15條及民法第1148條之1的規定,遺贈稅法第15條將贈與列入僅是為了計算遺產稅、民法第1148條之1則是為了避免被繼承人藉贈與而害及債權人利益,二規定目的都不是要讓其他繼承人多分已贈與部分而設,因此,其他繼承人不可要求均分已贈與財產;另,除了民法第1173條的贈與應歸扣外,其他生前贈與並不影響繼承的權利,也不影響應繼分,因此,您不僅仍可照應繼分比例分配遺產,還可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5 2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配偶之前妻非法定繼承權人,法定繼承權人僅有您及子女。您可先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在就分配後所剩之財產主張您的應繼分。至於贈與財產,則無需與其他繼承人均分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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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珍 103-03-15 15:48

1.假設.我 老公日前贈與我5百萬.老公如果在2年內過世.那麼贈與給我錢.是否要列入遺產.跟他前妻子女均分 .

2.過世後ㄉ遺產我還可以按照比歷均分嗎.

小翁 103-03-15 09:35

因不知父親生前當保人,在土地過戶給母親時,代書才說土地查封,無法過戶,現已確定債務大於土地價值,且已經超過三個月,故無法辦理拋棄繼承,依現行法律,我們只能限定繼承,依法繼承等於財產價值的債務,父親生前無銀行帳戶,再死後領到一筆農保15萬,這筆農保不知算不算遺產,在此想問律師幾個問題!

1.我們土地查封,不就等於得到價值0元財產,是否等於沒有債務

2.假設我們想要回被查封土地,是付等同於土地價值的現金給銀行就可以嗎?

 3.假設我們想要回被查封土地,是必須等被拍賣時才能在買回來嗎?假設是這樣那我們也如同1問題,沒有拿到財產,是自己買回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5 1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限定繼承為以繼承所得之遺產清償繼承債務。若債務大於遺產,無須以自身之財產清償債務查封土地部分,可向銀行協商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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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3-15 16:58

您好!被繼承死亡土地就歸全體繼承人所有,因此雖然土地查封,也不代表您沒繼承得到財產;您的責任是以所得遺產清償債務,實際要拍賣土地清償贖回土地,可跟債權銀行協商,但應注意的是除了銀行之外,有無其他債權人?否則日後若有其他債權人主張權利,繼承人仍應負責。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華明 (律杏) 103-03-17 18:56

 1. 繼承開始時(父親死亡時), 繼承人就取得遺產, 和是否有去登記無關. 所以該筆土地的所有人已經是你們

2. 但因繼承關係, 你們要繼承父親債務, 所以要取回該地, 有三種作法:

    向銀行完全清償父親作保所負的債務(不是給銀行土地價值之金錢), 取得清償證明並請銀行撤回強制執行

    在拍定前向執行法院提出現款(也是作保債務的數額), 聲請撤銷查封(強制執行法第58條第1項)

    在拍賣中出價應買, 應該可用較低數額標到, 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書後就相當於買到一塊新的地(這塊地就不是遺產了, 上面兩種情形還是遺產)(http://www.lawmed66.url.tw) 

Joan 103-03-14 13:35

1. 請問 父母離異,父過世 ,子86年次,監護權歸母,其母可動用子女繼承動產嗎?

2. 辦理遺產過戶 動產須要監護權人嗎?

3. 我是小孩的姑姑,請問該如何將小孩的監護權歸其袓母(父母離異)後 ,袓母扶養長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其母親要處分該子女所獲取之遺產,則需為子女之利益始得處分,有監護權的部分,則可以向法院申請改定監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14: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88條規定: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若母親處分小孩之財產明顯對小孩不利益,即不得處分之。就監護權部分,若母親有不適任之事由,可起訴請求改定監護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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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麵 103-03-13 21:44

因為可能會跟同父異母的姐姐要上法院,去分遺產,那因為當初爸爸過世後,媽媽有用他的印章存摺去領錢處理後事之類的,如果她在法院上咬這一點,我媽媽是不是會被判偽造文書罪?如果是這樣的話,要罰多少錢?

謝謝您,遺產好難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死後領取,且領取之目的作為喪葬費用,則可以就此為抗辯方向,以爭取不起訴處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1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處理後事之用,可提出加以爭執抗辯不成立該罪。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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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麵 103-03-12 21:37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有關繼承問題。

我爸爸目前已經過世,但我有一個同父異母的姐姐,當初我爸爸跟前妻離婚,姐姐扶養權歸媽媽,但完全沒聯絡,那現在遺產問題是姐姐說如果要她簽放棄就要給她一筆錢,如果要繼承就不繼承負債,我知道如果要繼承,就一定要全部都繼承,請問她如果真的不簽字,走上法律一定要對分嗎?就算有血緣關係,但幾十年沒照顧爸爸,仍然跟我們一樣擁有相同的權利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13 09:20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有關於繼承權喪失的部份,除非您的家姐有以不法方式影響您的父親書立遺囑,或是因為沒有盡到扶養義務,經您的父親表示不讓他繼承,否則您的家姐就是可以繼承遺產,且也是可以平分。 2、 目前繼承制度,原則上就是債權債務繼承,但是不會因此背負債務。 3、 至於遺產分割,倘若無法協議,則必須透過法院,法院就遺產之認定是必須有證據的,經認定是遺產之後,原則上就是平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3 09: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即姐姐均為法定繼承人,除非您姐姐具有民法1145條規定之情形喪失繼承權,否則姊姊與您應繼份均為二分之一。民法第1145條規定: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二、以詐欺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三、以詐欺脅迫妨害繼承人為關於繼承遺囑,或妨害撤回或變更之者。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遺囑者。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再依民法第1148條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我國民法採全面繼承有限責任,故不論是遺產債務均需繼承,僅是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清償債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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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華 103-03-11 19:55

這幾天收到一份法院寄來的信

 

內容為請求清償債務事,由於這份債務是已去世的母親

 

 

於民國86年向xx銀行借款,不過母親於民國96年因意外死亡

 

 

收到這份公文的人是我母親的子女三人包刮我,內容則都一樣

 

 

母親欠的債務,卻是子女們變成被告人要上法庭

 

 

現在收到這封公文也不知該怎麼處理,更不知道母親有欠債這回事

 

 

因母親身亡那年我才12歲,經過7年多了才收到這封信,目前19歲

 

 

現在的我是擔心郵局及銀行裡面的錢會被母親的債務而凍結或扣款

 

 

那母親的債務我們子女要幫祂償還嗎? 因為是母親欠的可是人又已經身亡了

 

 

現在銀行卻找上我們出庭,做子女的我們也不知所措

 

 

 

 

以下是公文內容,訴之聲明

 

 

一、被告等應在被繼承人xxx之遺產範圍內,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 ~~~ 元整暨其中本金新臺幣~~~元部分,自103年1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20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等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依xx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下稱約定條款)第26條約定,原被告雙方合意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民事訴訟法第18條第一項規定因自然人死亡而生效力之行為涉送者,得由該自然人死亡時之住所地法院管轄,故本件由 鈞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參證物一>

 

 

二、緣訴外人 即被繼承人xxx系於民國86年x月x日向原告申請信用卡被告並應按月繳款<參證物一>,合先敘明

 

三、查訴外人於申請信用卡後即未依約正常繳納帳款,截至民國103年1月22日止,達新臺幣~~~元整(其中本金~~~元、利息~~~元及違約金-不求償)(詳見證物二)

 

四、詎訴外人xxx已民國96年x月x日死亡(詳見證物三),依民法繼承篇之相關規定居,其權力義務自應由繼承人繼受。經原告函查臺灣xx地方法院,獲知被告並位於法定期間內聲請限定或拋棄繼承,故被告民法第1148及1153條規定,應連帶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一切權力與義務,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求償責任

 

 

五、綜上所述,原告爰依信用卡約定條款、消費借貸繼承法律關係,訴請被告等依法應連帶清償原告如前開訴之聲明所戴金額,應屬有據。為此狀請鈞院鑒核,賜判決如訴之聲明,以維權益。

 

 

 

 

沈恆 (沈律師) 103-03-11 20:07

您好!因為您是母親的繼承人,繼承母親的財產債務銀行請求在所得遺產範圍內清償債務,符合法律規定;但若債務已逾十五年時效,您可以主張時效抗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有關信用卡款本金部分消滅時效為15年,其請求權有無罹於消滅時效,應視各筆信用卡墊款之應繳日至銀行請求或者起訴之日是否超過15年而定。
2.另利息部分消滅時效期間為5年,是原則上銀行方面若先前均未曾請求或者起訴者,則僅可請求由起訴日往前算五年之相當日開始計算之利算。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10: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主張時效抗辯及限定繼承,於您繼承母親遺產範圍內償還該債務,無須以自己之財產加以償還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應該是沒有拋棄繼承繼承債務問題  2.如果繼承時是未成年人  可以主張是否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之責  就看你們當初是否有繼承遺產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dada 103-03-11 15:01

我是親生父親在婚前所生的非婚生子女,因未婚生子的關係,在登記戶口時便違造由親生父親的哥哥(大伯)為生父。但實際上我從小到大還是由親生父親與奶奶扶養長大,我也一直知道我的親生父親是誰,只是戶口上名字是大伯。                                                                   

後來親生父親在美國結婚並生有兩個兒子(兒子只有美國籍),並在2008年離婚。(擁有美國籍和台灣籍)並在2013年11月在美國病逝。                                                                               在2013年6月父親在大陸有公証一份遺囑 僅記載大陸房產由兩名婚生子女繼承。父親生病其間我也在美國陪同,他開刀前一天(2013.10月)給了我一封自書遺囑內容交待由我處理大陸資產(房產、借貸保險銀行帳戶等)分配給兩個弟弟手上。台灣部分由我繼承,並大陸的現金一部分給我。並給我所有自書遺屬上的資料。(房產証、保單、借據、護照、等所有相關資料)                  

問題在與前妻(兩個弟弟的媽媽)她並不願意照自書遺囑上所說給我屬於我的部分。甚至她根本不認同那封自書遺囑,她自己請了律師在辦理繼承相關事項。也不願意給我父親的死亡証明(我自己又無從取得)並且前妻希望奶奶也放棄遺產,並說如果奶奶堅持要繼承的話必須親自去大陸辦理。(奶奶高齡90中風洗腎身體不便)                                                                                

請問我該如何保障我的權利?

請問奶奶的權利要如何保?

如果奶奶也有繼承權的話是多少呢?

如果我要証明親子關係有何辦法呢?

我要如何取得我父親的死亡証明呢?

如果真的要訟訴的話 我是要在大陸打還是要在台灣打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1 15: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之法定繼承人為您及兩位弟弟,關於台灣財產部分,可於台灣進行訴訟,另就大陸財產部分,即須於大陸進行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沈恆 (沈律師) 103-03-11 16:45

您好!遺產分配要先確認遺囑的有效性,台灣是以最後的遺囑為準,大陸則是以公證遺囑優先;您要在台灣先提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確認後才有繼承權,否則最多只能接受遺囑指定的遺贈;奶奶在台灣沒有繼承權,在大陸則與父親的配偶及子女同屬第一順位,有繼承權,必須去大陸訴訟才有實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eo 103-03-08 18:51

父早已過世, 母親今年過世.

名下遺產不多, 唯獨有一筆老家的共同持有土地(除了母親的名字, 其它持有人在財產清冊上看不到)

問題一:

我們有子女三人, 其中一人有四個子女. 遺贈是否只有僅子女三人, 四個孫子有繼承權嗎? (子女三人皆沒放棄) 因為我看遺產清冊上面子女內外孫都是第一順位, 所以有此疑惑.

 

問題二:

土地是否可以直接給其中一人繼承? 或是贈興其它土地持有人? (老家過了好幾代, 在鄉下地方, 上面住的親戚早都不認識, 也不可能趕他們走, 所以沒有子女想去繼承那塊土地)

 

謝謝解惑! 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12 14: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被繼承人之子女死亡之後,孫子是可以代位繼承死亡子女之所得繼承遺產,所以您的狀況就是3名子女繼承1/4之遺產,該四名孫子共同繼承1/4之遺產.

2、動產繼承之後,必須分割之後才能夠處分,也就是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之後,不論是要出售或是贈與都可以.

LING 103-03-08 16:30

請問:我借母親名義簽訂房地買賣預契約書,因母親年事已高,恐將來有繼承及特留份遺產問題?是否雙方簽訂買房借名登記協議書加見證人(即兄弟)即可?本人有三姊一兄一弟,其中一姊已過世留三名外甥(二男一女),或是有更好的建議.謝謝.

承恩 103-03-08 11:53

日前我突然接到台灣的律師

說要追遺產

1. 我跟本不認識對家父已過逝三年

2. 方也從未見過!

3. 本不認識何以提起認親?

4. 未曾與大陸該人聯絡

5. 或有書信

6. 或電話的往來!

7. 老人家從未提起此事

8. 家父母有遺署一式

9. 上次見面純屬被詐騙

一起去看墓地是炸騙連續對於對方所說我認為是想詐騙錢財動作家父的名子與對方律師所寫不同(應該不是同一個人)家父死前並無現金留下石牌房屋在15-20年前已過戶目前光復南路房屋為八年前我自身所買(目前尚有貸款未清)市民大道房屋也是五年前自身所買(目前尚有貸款未清)

請問我該如何面對處理

因為無法夾帶律師函給你需要請給我mail

承恩 103-03-08 11:13

家父已經過逝三年!去年突然冒出大路認親!說是家父在大路的元配要分遺產!

1.  家父已過逝三年

2.  我跟本不認識對方也從未見過!

3.  本不認識何以提起認親?

4.  未曾與大陸該人聯絡

5.  或有書信

6.  或電話的往來!

7.  老人家從未提起此事

8.  家父母有遺署一式

9.  上次見面純屬被詐騙

一起去看墓地是炸騙連續 對於對方所說我認為是想詐騙錢財動作 家父的名子與對方律師所寫不同(應該不是同一個人) 家父死前並無現金留下 石牌房屋在15-20年前已過戶 目前光復南路房屋為我自身所買(目前尚有貸款未清) 市民大到房屋也是自身所買(目前尚有貸款未清)

他們有請台灣律師發函給我!但我不知到如何操作將律師函貼上!

我不認識他們!我該如何面對此事!

所以請回建議我將如何面對!

                           謝謝!夏承恩

 

五隻魚 103-03-07 17:53

前一陣子聽說過世的外公有留一筆土地以及動產給親人

但媽媽在外公過世後沒多久也過世~於是媽媽那一份變成要分給其他小孩以及現任老公,大約有七人。

我舅舅是說要我們放棄繼承,舅舅還說媽媽其他小孩以及媽媽現任老公都已經簽放棄了。然後要我把印鑑證明以及個人戶籍謄本寄上去給他,讓他去跑流程,最後會包紅包給我,但是卻不明講要包多少,也沒要我簽委託書,還說最後要我蓋章時才需要我上去,舅舅是講說不希望我跑兩趟,所以才要我寄上去。

因為跟舅舅從來沒有交集,直到媽媽過世才知道有他這個人!所以我根本也沒看過他,也不知道他的名字!如果我要請舅舅簽本票,我該怎麼知道那張本票是真的還假的?

我不太想問其他親戚有關於舅舅的事情,因為連自己的爸爸都隱瞞我舅舅會包紅包的事情,所以我想問下去的話,可信度也不會有多高。

麻煩律師幫我解答一下。謝謝喔......

還有我想請問一下

我自己有辦法查到外公跟媽媽的遺產清冊嗎?

如果可以要怎麼查?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7 18:45

您好

建議您謹慎處理媽媽的遺產

您是合法繼承

在還沒確認全部遺產是積極財產多還是負債大於遺產的情況下

不要貿然拋棄繼承

可以先至國稅局查查媽媽的稅單及銀行帳戶

大概了解一下

但有沒有負債就需要辦理公示催告才知道

以上提供您參考

希望對您有幫助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16

 如果沒有很信賴對方,不太建議這樣就把印鑑證明等文件交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09: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合法繼承人,可請求對方交付遺產,若其拒絕交付遺產,可起訴請求裁判分割,而不要將您相關印鑑證明交付對方,避免影響您相關權利。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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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莊 103-03-06 21:53

父親於99年12月1日死亡,但身前有欠銀行債務,哥哥並未辦理任何?棄或繼承手續,今日(103/02/24發文)收到銀行向法院提起支付命令聲請狀,要求哥哥清償債務,父親並未留任何遺產,我們要如何處理?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6 22:10

您好

建議哥哥先對支付命令異議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3-03-07 04:48

您好!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將來進入訴訟時主張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有限責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6: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對該支付命令異議,待進入訴訟程序,可再主張限定繼承,僅就繼承所得遺產額度內對債務負責,超過部分,不負責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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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3-08 09:03

 先在20天內提異議,轉成訴訟後再主張父親沒有遺產

陳小姐 103-03-06 11:50

因為關係、稱謂複雜,以代號表示。
A君無子女無配偶,父母雙亡,無負債。有兄弟姊妹5人(B、C、D、E、F),其中E及F已過世多年。
(1)若A君死亡,那他的遺產該分幾份?3份還是5份?E及F部分可由其子女繼承
(2)A君多年前曾寫遺囑(有白紙黑字簽名蓋章,但未公證。 )指定全部遺產分給E的子女、配偶(非均分)。若C及D願意放棄繼承,B的保留分應該是多少?是1/3x1/3=1/9還是1X1/3=1/3?還是其他?

沈恆 (沈律師) 103-03-06 12:06

您好!若無有效遺囑,由尚生存之BCD繼承,分三份,EF死亡已無權利,其子女也不適用代位繼承;若遺囑有效,且CD已辦理拋棄繼承,B應繼分1,特留分1/3;若遺囑有效,且CD未辦理拋棄繼承而只是不要求分配,B應繼分1/3,特留分1/9。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小姐 103-03-06 12:1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無有效遺囑,由尚生存之BCD繼承,分三份,EF死亡已無權利,其子女也不適用代位繼承;若 ... (恕刪)

非常感謝沈律師回覆!

A君尚健在,只是想處理好後事。看起來問題不大,除了請CD不要辦理放棄繼承,只要不請求分配。另外就是''使遺囑有效''。

請問律師,除了去法院公證以外,還有其他方式使遺囑生效嗎?

自己找張紙寫一寫,是不是無法令遺囑生效?

鍾亞達 (鍾律師) 103-03-06 12:33
回覆 陳小姐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您好:

民法規定,遺囑方式有以下五種:
一、自書遺囑。二、公證遺囑。三、密封遺囑。四、代筆遺囑。五、口授遺囑
自書遺囑如果親自書寫全文、有立遺囑人之簽名並記明年、月、日,一樣是一份有效遺囑
不過比較容易發生關於遺囑真偽之爭議,
比較建議的方式,是找律師、公證人來作成公證遺囑
價錢不高,也可以避免日後之爭議曠日廢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89條規定:遺囑應依左列方式之一為之:一、自書遺囑。二、公證遺囑。三、密封遺囑。四、代筆遺囑。五、口授遺囑。是此,關於遺囑部分,需符合法律之相關規定,方為一有效成立之合法遺囑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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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可 103-03-04 22:25

律師您好~

         去年我弟弟過世,通知他20多年未見的小孩離婚的弟妹來奔喪,

         因弟弟有一筆勞保死亡給付可請領(小孩為請領順位1),

         故請他們去申請後,將喪葬費用付清(我先行代墊),

         期間,他們去辦理好了勞保死亡給付請領及限定繼承後,

         將喪葬費用付清了,我遂向他追討我代墊支醫藥費用,

         他們卻說勞保不屬遺產,故不會還醫藥費部分,

         他們之所以會還喪葬費用是因為勞保死亡給付有一筆喪葬津貼,

         加上他們說弟弟未盡扶養義務,所以他們也不想負擔他的債務,

         要我提供他其他財產資料(存摺),他們在從那裏支付醫藥費,

         因我弟並未另留有遺產,所以沒辦法另行償還,

         我還可以用何種方式追討醫藥費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4 23:0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由於對方未在弟弟生前聲請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

所以他們仍然要負擔醫藥費

您可以發存證信函請對方支付

若對方仍置之不理

可以發支付命令請求對方給付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回覆 可可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 (恕刪)

您好:所謂限定繼承,就是繼承繼承多少遺產就要負擔多少債務,如果您弟弟確實沒有遺產,等於繼承人也沒繼承遺產,這筆費用確實無從請求繼承人們負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0: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請求返還之,但若對方已主張限定繼承,且目前您弟弟卻無遺產,您無法對其繼承人之財產請求返還清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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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04 18:38

  本人名下有一動產,且在早年已和妻子在法院登記財產分開制,因此房產價值不菲,今想做生前節稅規劃,做法一:產權平均贈與給妻與2子女共三人,妻子一次贈與,可免繳贈與稅及土增稅,而子女採分年(220萬/年)逐年贈與,免繳贈與稅但要每年繳土增稅及契稅都要繳,到產權完全移轉之後,生後應無遺產稅要繳(指動產)。要問的是贈與的額度是以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做依據嗎?但每年這些都會變化,應如何操作?做法二:妻子贈與照舊,贈與產權三分之一,而子女2人待吾生後自然依民法繼承剩餘產權三分之二,但是否必需另立遺囑規範之或請妻子在吾生前向法院申請拋棄繼承權(單指動產的部份),因動產部份仍是妻子要繼承的,要問的是在法律的規範下要如何操作?或者此法行的通行不通?

以上問題請幫忙解答,謝謝!

繼承人生前,其法定繼承人依法是沒有辦法拋棄繼承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0: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生前逐年依公告地價之最低免稅額度內為贈與。至於未發生繼承時,不得拋棄繼承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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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ty 103-03-04 11:37

 事由大致內容如下:公公過世留有定存100萬及轉到我先生名下的現金約50萬 日前公公往生 公公的遺產姐姐主張要全部的1/3 之前姐姐未扶養公婆 住院期間也甚少至醫院探視 後事也都是我先生處理 原婆婆和我先生的意見是 定存分三份 活期部份不動 待日後我婆婆需要時在動用 可是老人家後事尚未圓滿辦完時 姐姐即要求50萬 婆婆和老公都有和他溝通 可是他仍堅持要所有的1/3 目前遺產己做完稅 但姐姐不同意金額 所以不配合到郵局辦理後緒事情 所以想請問以我婆婆的名義到法院申請財產分配財產分割訴狀要怎麼寫 要準備什麼資料 如果請律師代寫收費大約多少

betty您好,

一、按民法第1164條規定,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該條所稱之「得隨時請求分割」,依同法第 829條及第 830條第1 項規定觀之,包含請求終止公同共有關係在內。

二、故betty您的情形,是可以向法院請求要分割遺產,以訴訟方視為之。可先準備公公生前的遺產資料與繼承系統表,攜帶到事務所,由我們為您撰狀。收費的部分,宜電話洽詢。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就您所述遺產分割問題,遺產分割訴訟主要在於釐清繼承人之遺產範圍及各繼承人之應繼分(書狀之內容原則上應包括此部分之說明及陳述),就此一般律師應均可提供您代撰書狀或相關法律問題諮詢之專業協助。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7: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分割遺產訴訟之起訴狀。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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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sa 103-03-03 18:32

目前家中遇到一起案件很可能需要請律師上訴,希望先來這裡尋求諮詢不要花錯錢.

 

家中的小姨有輕微失智及重聽,平時生活無法自理,也常常走丟或是昏倒,外婆便在她的戶頭留下四百萬的現金, 已保她餘生,結果在外婆過世之後.大阿姨騙小阿姨說她戶頭的四百萬是要拿來分給兄弟姊妹的遺產,小姨不疑有他便同意將錢領出,殊不知大阿姨完全沒有分給兄弟姊妹,而且當時還騙小姨簽署一張[證明自己是清醒願意把錢給大阿姨,因為知道他公司有困難願意資助]的文件,而且小姨事後完全不知情, 一審判出, 檢察官完全沒有聽小姨的意見, 而且認為那筆就是屬於外婆的遺產, 也認為小姨自願把錢給大阿姨.

所有事情顛倒是非,對司法十分的失望. 小阿姨糖尿病重症,完全要靠人照顧,事後大阿姨也完全不照顧他也完全不把錢還他. 請問我們應該要上訴嗎?? 該如何幫助小姨

你們是提告什麼?比較可能成立的是準詐欺罪,這樣的案子證據是關鍵,沒證據(不管是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所有的指控都只是你們的單方說法,訴訟本來就涉及專業,法律論述,證據表明,都涉及專業,沒打到重點,說再多,都不容易讓人採信,現在刑事不起訴,要再不服,也不是上訴,是再議,而且要在收到不起訴書7天內再議,另外,民事訴訟才是處理這狀況比較正確的途徑,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刑事訴訟採嚴格證明主義,您敘述事實部份,是否涉及刑事詐欺罪嫌,仍須有相關客觀證據支持,若無確切證據足供證明,亦可能無法認定犯罪事實,倘須尋求救濟,建議您仍須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釐清爭點及出證,俾維您的權益。

sasa您好,樓上律師所言均為合理,再議是否會成功,要看您手頭上的證據而定。建議您將手頭上證據,再議前先給律師判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刑事應提起再議外,也應一併考量提起民事訴訟,畢竟民事仍會有時效之問題,一旦過了時效,則難以再追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6: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除可對該不起訴處分於期間內提出再議,亦可同時提起民事訴訟加以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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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ty 103-03-03 13:34

 公公過世留有定存100萬及轉到我先生名下的現金約50萬(公公90歲中風 無意識 醫生判定最好狀況只會是植物人 為了付這些醫療費及看護費 在經過婆婆同意下 將公公活存的錢轉到我先生名下 因公公沒有金融卡 領錢需請假 而看護費5天要付一次 所以才轉到先生名下帳戶) 日前公公往生 公公的遺產姐姐主張要全部的1/3 之前姐姐未扶養公婆 住院期間也甚少至醫院探視 後事也都是我先生處理 原婆婆和我先生的意見是 定存分三份 活期部份不動 待日後我婆婆需要時在動用 可是老人家後事尚未圓滿辦完時 姐姐即要求50萬 婆婆和老公都有和他溝通 可是他仍堅持要所有的1/3 目前遺產己做完稅 但姐姐不同意金額 所以不配合到郵局辦理後緒事情 所以想請問以我婆婆的名義到法院申請財產分配財產分割要準備什麼資料 如果我婆婆要求先分1/2 另一半在均分的話 要何時申請 要如何申請 請律師幫忙解惑 謝謝

遺產分割協議不成的話,那就起訴請求法院分割,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betty 103-03-03 14:04

請問姐姐一直強調他的權利但他的義務又在那裡 公婆皆由我先生扶養照料 我們可以如何請求他履行他的義務 而不是一味的要求他的權利 畢竟他沒扶養公公 公公在住院時也很少探視 連最後一面 打了二通電話他都不願意去醫院 現今婆婆健在 如果他一樣不盡義務 我們要如何處理 

撫養部分所有子女都有義務,如果對方不撫養,那就起訴來主張,連同之前你們支出的費用也要對方依比例攤還

沈恆 (沈律師) 103-03-03 14:18

您好!遺產部分可由婆婆起訴先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同時分割遺產;若將來不扶養婆婆,可起訴請求扶養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betty 103-03-03 16:39

之前每個月給公婆的生活費都以現金支付 而且公婆都和我們住在一起 這樣可以要求他姐分攤之前的費用嗎 還是只能要求從現在開始他要對我婆婆盡扶養的義務 是不是一定要把協議內容記錄下來簽名 才有保障 如他不願意簽呢 我可以在婆婆申請遺產分割時一併申請請他姐要盡義務嗎 並註明他要盡到那些義務嗎 請律師幫忙解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5: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姊姊不願意負擔相關撫養義務,可起訴向姐姐請求撫養費之分擔。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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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ty 103-03-03 10:47

 公公過世留有定存100萬及轉到我先生名下的現金約50萬(公公90歲中風 無意識 醫生判定最好狀況只會是植物人 為了付這些醫療費及看護費 在經過婆婆同意下 將公公活存的錢轉到我先生名下 因公公沒有金融卡 領錢需請假 而看護費5天要付一次 所以才轉到先生名下帳戶) 日前公公往生 公公的遺產姐姐主張要全部的1/3 之前姐姐未扶養公婆 住院期間也甚少至醫院探視 後事也都是我先生處理 原婆婆和我先生的意見是 定存分三份 活期部份不動 待日後我婆婆需要時在動用 可是老人家後事尚未圓滿辦完時 姐姐即要求50萬 婆婆和老公都有和他溝通 可是他仍堅持要所有的1/3 目前遺產己做完稅 但姐姐不同意金額 所以不配合到郵局辦理後緒事情 所以想請問以我婆婆的名義到法院申請財產分配財產分割要準備什麼資料 如果我婆婆要求先分1/2 另一半在均分的話 要何時申請 要如何申請 請律師幫忙解惑 謝謝

小宇 103-03-03 09:58

我父親過世之後相關土地與房產均分配子女完畢,唯母親與我同住1年多後因不習慣都市生活搬回鄉下老家和哥哥同住,現母親過世,發現存款約350萬(含存簿存款.銀行定存單-已被解約)被兄嫂以生意週轉需求用票據(客票或自己公司票)換現金的方式挪用僅剩20餘萬。另又有一張100萬銀行定存單被其拿去銀行設定擔保抵押貸款,及母親貼身收藏的黃金手飾亦被兄嫂代管,請教我如何主張母親的遺產分配權。謝謝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確認對方挪用之時間點是在您母親生前或死後,若是生前,則要進一步確認您母親是否同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宇您好, 一、按民法第1172條之規定,繼承人中如對於被繼承人負有債務者,於遺產分割時,應按其債務數額,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內扣還。 二、故您的問題,要主張存款與定存單相當於被兄嫂借用,故兄嫂必需於應繼分內扣還。倘應繼分不足,再按不當得利之規定向兄嫂請求分配不足之部分。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小宇 103-03-03 13:20
回覆 戴家旭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小宇您好, 一、按民法第1172條之規定,繼承人中如對於被繼承人負 ... (恕刪)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

對於100萬定存單在銀行抵押設定部份,是不是第一順位債權人是銀行優先於遺產繼承人的分配權呢?

另外母親生前是默許兄嫂以票來換現週轉,但因視力不良.行動不便事後請多位親友查看餘額卻越來越少(因存簿.印章皆由兄嫂保管).屢屢向親友及大哥抱怨錢被越調借越少,且母親與其同住還按月貼付6000元(老家建物及土地原是父親名下但已過戶給大哥),對此我可以以侵占對她們提起告訴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3-03 18:16

您好!不論有沒有質押,債權人都要優先受償後,繼承人才能分配;如果母親是默許,要成立侵占罪並不容易。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4: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依不當得利向您哥哥主張您應有之遺產應繼分。另針對您哥哥挪用您母親財產一事,若您母親並未同意,您哥哥亦可能有偽造文書之疑義。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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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 103-03-01 10:57

您好,
我男友是外籍華人,他結過婚,有一個女兒,也已結婚,剛生小孩.他目前是單身狀態.住在他們的國家.
我是台灣人,父母健在,一個姐姐未婚;一個哥哥已婚,育有二個小孩.
我們近期想結婚,目前他在馬來西亞有一房產,而我在台灣也有自己的動產.
我們將留長住台灣,也沒有計劃要生小孩.
以下是我想詢問的問題:
我希望我自己未來的遺產是留給我自己的家人.包含父母,兄姐與兩個外甥女.
他也希望他在馬來西亞的房子可以留給他自己的小孩.
結婚以後我們在台灣可能還會再換房,名字應該是用我的.
想請教,我們該如何把各自的遺產留給自己想要給的人才不會未來有爭議呢?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3-01 20:43

 建議寫遺囑遺產做一個分配,以免往後產生爭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2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訂立相關婚前協議或預立遺囑,避免日後遺產發生爭議。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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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鎬 103-03-01 09:43
民國88{年現代武訓}---王貫英先生仙逝!小時後:大約6--7歲:王貫英先生騎著拾荒用三輪車!在路口{當時忠義國小}附近!對我大叫:你要不要繼承我的衣缽!當時年幼的我只呆呆傻傻的跑走了!同行2位友人:他是神經病不要理他後離開現場!在88年921大地震前!現代武訓:王貫英仙逝前:曾有一位素不相識老者與一名年輕男子在當時本人居所:台北縣土城國立海山高工旁人行步道{海工拖兒所}附近.用小小聲:現代武訓找你!我因當時正值多事之秋!又怕詐騙集團!所以未能理會!導致本人未能繼承:現代武訓--王貫英先生的遺產!現在王先生遺產被台北市政府收為公有!我可以遵照當時王貫英老先生意思!繼承他的衣缽!?

當年921地震後:本人外公相繼仙逝!有遺產要給我!但遭舅舅們佔據:不肯給我!後本人的住在中和南勢角高職同班張同學!也是叔公兒子!以幫二叔{本人}要遺產為由!把遺產巧取豪奪:佔為己有!當時知情的人個個知情不報!或語焉不詳!支支 嗚嗚!含糊不清!直到現在本人才大概知道當時模糊狀況!現在的我是否可以拿回當時屬於我的遺產?!
沈恆 (沈律師) 103-03-01 14:57

您好!您若不是王先生的法定繼承人,且王先生也沒有立遺囑遺產遺贈給您,您對王先生遺產就沒有任何權利,不會因為王先生口頭意思就取得繼承權;若您母親已先過世或外公有立遺囑指定遺產給您,您才能繼承外公遺產,請先確認此前提並釐清張同學佔為已有之詳細過程,才能判斷是否能拿回。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3-01 20:44

 都已經收歸國有,就代表有很長時間沒有繼承人出面,

且你與王先生並無親屬關係,無法主張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為被繼承人之法定繼承權人,方享有繼承權。是此,目前您應先證明您為被繼承人之相關法定繼承人。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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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良 103-02-28 06:21

情況:A君50年前隨母親改嫁,但其繼父並未收養A君,因此戶籍資料之關係記為親屬.A君無婚姻,亦無任何卑親屬,在其生母改嫁之新家庭有同母異父之弟妹B.C君,現A君病歿,且留有遺產

請問:

1.B.C君是否有財產繼承權?

2.A君之生父已歿,但其生父有領養一子D君,D君是否有財產繼承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09: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B.C君是否有財產繼承權?

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若A無配偶,亦無直系血親卑親屬,法定繼承人為其生父及生母。BC順位於生父生母之後。

2.A君之生父已歿,但其生父有領養一子D君,D君是否有財產繼承權?

D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A順位於生父及生母之後。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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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姊妹為第三順序法定繼承人,於無第一、第二順序繼承人時,始得繼承。所謂兄弟姊妹,含全血緣(同父同母)及半血緣(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之兄弟姊妹。 另親生子女與養子女,及養子女相互間,亦係兄弟姊妹,彼此享有第三順序法定繼承人之繼承權。

又按,法律上的身分關係原則上依戶籍記登記為依據,本件被繼承人既未經收養,則其親子關係自仍存在於其與原生父母之間,若其原生父母嗣後另生育子女收養子女者,其所親生或者收養子女應與該被繼承人均具有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之兄弟姐妹關係而為一親等之旁系血親,若該被繼承死亡時,沒有配偶、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直系血親卑親屬),且其父母均已歿者,則各半血緣之兄弟姐妹(含親生的與收養的)均為法定繼承人得依法享有平均繼承遺產之權利。

綜上所述,本件A的法律上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半血緣、因收養關係成立之半血緣)之兄弟姊妹包括B、C、D依法均為A的第三順序法定繼承人,於無第一、第二順序繼承人時,得依法享有平均繼承遺產之權利。

民法第1138條(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法第1141條(同順序繼承人之應繼分)
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陳華明 (律杏) 103-02-28 17:25

 1. B, C是A的半血緣兄弟姊妹, 在法律上也認為是兄弟姊妹

 2. D由A的父親收養, 所以D的地位等同於婚生子女,D與A地位相同, 是兄弟姊妹

 3. 所以B,C,D都是A的手足, 若A之生母還健在, 則母親才是繼承人, B,C,D都不是; 若母親先於A死亡, 那B,C,D都是A的繼承人, 由三人均分(lawmed66@gmail.com)

建良 103-02-27 06:22

情況:

A君50年前隨母親改嫁,但其繼父並未收養A君,因此戶籍資料之關係記為親屬,現A君病歿,且留有遺產

請問:

1.A君之生父是否有財產繼承權?

2.A君之生父與其他女子之婚生子女,是否有財產繼承權?

PS:A君與其生父50年來都是失聯狀態

沈恆 (沈律師) 103-02-27 08:28

您好!不論是否失聯,生父若仍生存就是第二順位繼承人;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是第三順位繼承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09: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若A均無直系血親卑親屬,則A之生父及生母即為其法定繼承人。應繼份各二分之一。除非A之生父有民法第1145條規定之事由,並經A表示其生父不得繼承之。民法第1145條規定: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二、以詐欺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三、以詐欺脅迫妨害繼承人為關於繼承遺囑,或妨害撤回或變更之者。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遺囑者。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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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法律上如果A沒有留有子女  其遺產就由父母  兄弟姊妹 祖父母繼承   2.所以如果生父還在  不問是否多久沒有聯繫  生父還是可以繼承遺產  3.至於其他人似乎不是繼承人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珍珍 103-02-26 19:59

我朋友是再婚.她先生過逝後.遺產跟先生前妻 生ㄉ 子女是如何分配.她是否可得總遺產 2分之1.還是跟前妻 生ㄉ 子女均分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2-26 20:26

您好!現任配偶可以先請求分配剩餘財產,可請求的金額要按實際婚後財產來計算(通常不會是總遺產的1/2);扣除配偶分配剩餘財產之金額後才是夫之遺產,由現任配偶與子女平均分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09: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先行主張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之請求權。分配剩餘財產後,才為其配偶之遺產,就配偶之遺產部分,再依民法第1144條規定,與配偶之子女,就遺產平均分配之。民法第1030之1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民法第1144條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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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可能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2.其餘的列入遺產由所有繼承人均分   3.具體情況可能需要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如何請求  以及是否可以請求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meshall 103-02-25 10:25

我的父親在民國37年被外公招婿  與母親結婚

外公與父親簽訂招婿合約字(法律要件都齊備) 所生子女對半均分 載明原有的田宅房地動產都歸姓氏傳外公之姓氏的子孫  以後購置的動產才歸兩姓均分

請問這個合約具有法律效力嗎

感謝律師指點迷津。
想再請教  那對於外公的其他子女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亦即其他子女是否可以要求繼承外公的遺產?

 

債權契約之拘束力僅及於簽署之立約當事人,對於非契約立約人之後代繼承人是沒有拘束力的,所以本件令父母所生之全部的子女均可依民法繼承篇之規定對於父母親之遺產主張其按應繼分繼承之權利。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契約無效之事由,如強暴脅迫或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等原因,該契約似為有效。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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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只是外公跟父親之間的約定  那是否可以限制遺產分配  可能是會有問題的   2.該契約如果沒有其他違反公序良俗的情況  在外公跟父親間應該還是有一定法律效力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沈恆 (沈律師) 103-02-27 16:41

您好!該合約既然由外公與父親簽署,當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若外公還存在,父親或依該合約受益的子女,可以請求外公履約移轉財產;若外公已歿,則其名下所有財產已成為遺產,應依遺囑繼承法規定來分配遺產,已不能再依該合約來主張分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Tina 103-02-18 10:45

請問我的親生母親和叔叔登記結婚,叔叔因病過世,叔叔的遺產將會如何分配?

1.叔叔尚有8個兄弟姊妹

2.我是否可分配到(姓氏未跟隨叔叔,依然是親生父親的姓氏)

 

 

沈恆 (沈律師) 103-02-18 11:12

您好!您若未讓叔叔收養,則您沒有叔叔的繼承權,您只能繼承生父的遺產。叔叔若沒有子女且父母已先過世,則由配偶(您母親)繼承二分之一,另二分之一由8個兄弟姐妹均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Tina 103-02-18 11:2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媽媽已和叔叔登記結婚,我這樣算是叔叔的繼女嗎?這樣依然沒有繼承權嗎?

另外,配偶和兄弟姐妹的分配是 配偶3分之2、兄弟姐妹3分之1(印象念保險的時候是這樣寫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除非您叔叔對您有認養,否則您並非屬於您叔叔的繼承人,另本件您母親的應繼分依民法第1144條規定,為遺產二分之一,另您母親也可以先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1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未被叔叔收養,您即非叔叔之法定繼承人。您母親為叔叔之配偶,死亡亦為法定財產制消滅之原因,您母親可先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再就分配完後之遺產主張二分之一之應繼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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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母親與叔叔登記結婚,在法律上您母親的地位是配偶,在叔叔未依法收養您的情況下,您與叔叔間僅係直系姻親的關係,在法律上您非叔叔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因此您無繼承權。

而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除配偶外,繼承人順序如下:

直系血親卑親屬 父母 兄弟姊妹 祖父母

因此除非叔叔的爸媽,也就是您的阿公、阿嬤已經過世了,不然是輪不到叔叔的兄弟姊妹來繼承,此情況請您特別注意。倘若阿公、阿嬤已經過世,確實係由您母親與其餘兄弟姊妹一起繼承,惟在此情況下,您母親可先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後,在就剩餘遺產在與其餘兄弟姊妹一起繼承,然依民法第1144條第2款規定,遺產部分您母親的應繼份為1/2,剩餘1/2由其餘兄弟姊妹平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非叔叔之法定繼承人,您無繼承權。但您母親既為叔叔之配偶,則享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及繼承權。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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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博 103-02-18 00:08

我在ptt上的發言被告公然侮辱,已經收到法院通知,時間還沒到所以還沒去,

我想請問一下此狀況如果上法庭是否會敗訴。

 

下列OOO與XXX分別為兩名不同政黨的政治人物,A為原告,我是被告

半年前網友A在PTT上發文一篇標題為 { 天使處女OOO VS 地魔畜男XXX}之文章

內文為對OOO的大量讚美跟對XXX的大肆批評,除此標題之外並無再提到OOO是天使的字眼,我並無對A此文章有任何的回文,之後另一名網友B發了一篇文章,就是此篇的回文被A告,內文與本案無關就跳過,只打上我與A對於此文章的回覆。

 

我:這群人是腦袋有洞嗎?   (我是對於此文章內容的回覆,此句與A完全無任何關係)

A:你認為詐騙集團的鐵票部隊之689萬這群人腦袋有沒有洞?

我:把OOO看成天使的.腦袋一定有洞吧.宗教走火入魔?  (此句就是本次訴訟的重點句)

A:我把OOO看成天使也比把屠夫當成天神供奉在中正廟好太多

我:啥時代還有人腦補供奉中正廟耶.那只是吸引觀光客的時代遺產

 

 

由此四段回文,A因為認為有自己有發過標題為 { 天使處女OOO VS 地魔畜男XXX}之文章,所以就認為我在另一篇完全不相關文章的回文:把OOO看成天使的.腦袋一定有洞吧.宗教走火入魔? 這句話是公然侮辱他 [腦袋一定有洞],事後他還寄信給我說他告我,問我是否要跟他和解,請問這樣如果上法庭我會敗訴嗎?是要據理力爭還是尋求和解比較好? 麻煩各位給我個建議,謝謝。

 

附帶一提,他本要告我,ptt上我帳號資料都是我的真實資料無誤,但是因為家裡網路是由我父親申請的,所以大概藉由警方或法院查ip資料後得到的是我父親的訊息,而不是去ptt查詢我帳號的資料,所以他告公然侮辱的對象誤植為我父親,所以變成法院的通知是寄給我父親,想請問我這樣是否構成公然污辱的條件? 還有,由於他誤告成我父親,我們需要如何處理比較好?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8 01:2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由於您推文中並沒有指明姓針對何人做評論

您可以主張並沒有針對A為侮辱的評論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09: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您的言論不構成公然侮辱之犯罪構成要件,蓋言論似上不構成侮辱,或即使有可能構成,亦缺少人格特定性或可得特定。若能取得一不起訴處分,有可能再對對方提出誣告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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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博 103-02-18 12:14

 那如果上法庭我是要主張我所謂的"把OOO看成天使的"並沒有針對他嗎?  因為我也沒在他發的那篇文章回文,而是另外一篇他人文章A自己對號入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1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主張該言論不構成侮辱,即使該言論有構成侮辱之可能,亦無針對特定人或可得特定之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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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博 103-02-18 14:30

 謝謝兩位律師的好心回復,如果法庭上我大概使用以下論述否恰當? 可否麻煩各位善心大律師告知一下,謝謝。

 

1.凡是人的腦袋都有洞,我們的腦部是由一坨像豆腐一樣的東西組成的,旁邊有一堆液體來

減少身體運動對它的衝擊,而且大腦和脊髓間本來就有腦脊髓液在流動,試問沒有洞的話要

怎麼流動呢? 所以腦袋有洞並不構成侮辱的條件。

 

2.如果腦袋有洞認為是貶意,我也只有說那是把OOO看成宗教上的天使之人,並沒有特指某

對象,也無指名道姓,況且A所提出的那篇文章,也只有標題上提到天使處女OOO,眾所皆知

宗教上的天使為靈體性質,連性別都不確定有無了,根本無所謂處女的稱呼,而OOO是活生

生的政治人物,是有實體的一般人,所以與A所謂的天使處女OOO根本是兩回事,只是A擅自

認定兩者為相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15: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為如此抗辯,若有其他證據,再具狀抗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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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博 103-02-18 18:58

 謝謝律師的回覆,我下個月要第一次去法庭,由於對方一次大概告了上百人,所以我父親回來後告知檢察官建議先自行填寫答辯狀答辯狀的本文大致照以下撰寫請問可以嗎?是否有不妥之處,再次麻煩各位好心的律師看一下,給我個簡單的建議,謝謝。

 

 

原告認為被告所言"把OOO看成天使的,腦袋一定有洞吧.宗教走火入魔?"
此句是公然侮辱原告[腦袋一定有洞],被告答辯如下:

1.首先,凡是人的腦袋都有數個洞,人類的腦是由一坨像豆腐般的東西組成,旁邊有一

堆液體來減少身體運動對它的衝擊,而且大腦和脊髓間本就有腦脊髓液在流動,試問沒

有洞的話要怎麼來流動?況且,眼窩,鼻孔,耳洞也屬於腦袋上的洞,只要身體無殘缺的

人類應該都具備,所以腦袋有洞一詞只是人體構造的形容,並不是貶義詞,所以並不夠

公然侮辱的條件。


2.如果認為被告所言腦袋有洞是貶意詞,被告所言對象也是把OOO看成宗教上的天使之人

,並沒有指認特定對象,也無指名道姓,況且我是回另一名網友的文章,根本與原告無

關。

再者原告所提出認為被告是指針對他的文章,也只有標題上提到天使處女OOO,一般宗教

上天使一詞是靈體性質並無實體存在,連性別都不確定有無了,更無所謂處女的稱呼,

而OOO是活生生的政治人物,是一個有實體的一般人,所以被告所言的"把OOO看成天

使的,腦袋一定有洞吧"是指把OOO看成宗教上天使之人,但是原告所言的天使處女OOO,

依據文義是指像天使一般的處女OOO,被告與原告所言,前者是指宗教上的天使,

後者是指像天使一般的處女,兩者文義上有明顯不同,不可混為一談,所以被告所言根

本與原告無關,只是原告擅自認定兩者相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為如此抗辯之,若有其他證據,再加以回應補充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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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tiny 103-02-13 22:40

您好 我的問題是
我們兄弟倆人的父母,在我兩歲的時後就離婚
監護權當時在我父親那邊
但當時他一直不務正業,是奶奶在賺錢扶養我們倆兄弟
到大約我國小時才轉由外婆那邊扶養,我父親並沒有拿出任何一毛錢扶養我們倆兄弟,每天沉迷酒店跟賭博直到, 我國中二時,奶奶過世,我父親將所有的遺產拿走
並且對我們兄弟兩不聞不問,完全就像人間消失一樣
一直以來都是由母親扶養到成年後,才自己謀生,目前我34歲了,最近接到外婆通知有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家事法庭的公文
要求我們兄弟給付父親扶養費  雖說現階段是調解方面  

但應該會走到法律方面 到時應該父親會以遺棄提告
說實在的,我們現在也過的很辛苦,因為我母親因為經濟壓力的關係,已經精神方面有異常了,而我們兄弟倆也只是分別在外租房子,也要負擔母親的房租生活費,實在無力再去負擔父親的扶養費請問我們該準備些什麼資料,才不需負擔扶養

依照你所說的情況,可以以對方沒盡撫養義務來主張免除撫養義務,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4 09: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請求減輕或免除相關扶養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應該有機會主張減輕或是免除扶養父親義務   2.可以提出相關戶籍資料  以及看是否有相關證人可以出庭作證  證明父親沒有共同生活以及提供扶養費的事實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1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您父親均無扶養過您,請求減輕或免除您對父親之扶養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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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cy 103-02-11 13:46

家父好友為榮民,且其在台無結婚及妻兒,其生前有立遺囑欲將其遺產分予幾個好友之子女,其遺囑有讓家父及家母蓋章作證,之後其有將遺囑正本寄予退輔會榮民服務處委其保管,退輔會榮民服務處亦承認有此事,若干年後,該榮民因病死亡,退輔會於其家中找到一份遺囑影本,該影本末段亦有提到有將正本寄至退輔會榮民服務處....

近日接到法院傳單,是關於退輔會提起確認遺囑無效之訴,於訴狀中提到退輔會榮民服務處的確有收到遺囑正本,但保管者因業務多次交接已搞丟,現只剩遺囑影本,退輔會說不確定遺囑影本內容是否和正本相同,故其法律關係模糊...而提確認遺囑無效之訴

想請問律師

1.退輔會無妥善保管該榮民之遺囑,是否可究其責任

2.於以上情形下遺囑影本之法律效力

3.關於本案繼承人該如何主張自己權利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1 15:2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以對退輔會請求國家賠償

退輔會不肯陪的話可以提起國賠訴訟

另外在遺囑正本還沒找到前

那幾位朋友無法主張自己為合法繼承

因為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維護您的權益及提供您完整的建議

歡迎來電諮詢

 1.本件應該是沒有繼承人 只有受遺贈人  2.受遺贈人可以訴請確認有受遺贈權利  對象可能是國家  因為如果無人繼承遺產將來是歸屬國庫所有  3. 如何退輔會有相關疏失  寄至退輔會正本跟影本是否相同  這可能都會影響退輔會責任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6: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下:

1.退輔會無妥善保管該榮民之遺囑,是否可究其責任

關於退輔會無保管好正本之責任,該不利益事項,應由退輔會承擔之。

2.於以上情形下遺囑影本之法律效力

遺囑影本若與正本相符,似應具相同之效力。

3.關於本案繼承人該如何主張自己權利

本案無繼承人,僅有受遺贈人。受遺贈人可主張關於正本遺失之不利益,不應由遺贈人承擔之。而請求影本與正本是否相符之舉證責任不利益由退輔會承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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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L 103-02-09 22:56

律師您好:

我哥哥七八年前經由仲介到大陸娶妻,但是對方始終不願意來台灣,後來藉口懷孕,說等小孩大一點再來台灣。我哥哥算日子懷疑小孩不一定是他的,對方拒絕驗血證明,雙方關係便惡化,如今幾乎已經完全不再聯絡。想請教:

1 這樣的婚姻關係算有效嗎?如果要離婚對方不同意該怎麼辦?

2 對方有無可能已經在大陸悄悄辦理離婚了呢?

3 若一直這樣拖下去,未來我哥如果往生,大陸從未謀面的配偶和小孩是否能跨海來爭奪遺產?(有一棟房屋是我和哥哥的名字,以及哥哥未來先繼承母親的遺產等現金)

麻煩您回覆,感激不盡!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9 23:14

您好

關於您哥哥的問題

建議儘早訴請離婚對自身的權益較有保障

若還有其他問題

歡迎來電諮詢

1. 看起來應該是在大陸登記  如果有必要可能還是需要透過法院判決離婚  2.如果透過司法程序 訴訟文書都需要送達    兩岸人民也可能透過海基會跟海協會轉送文書 3.如果沒有解決婚姻關係    因為對方屬於合法繼承人   確實將來會有爭遺產的相關問題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0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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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嘉志 (戴律師) 103-04-18 14:59

您好

1 如果您哥哥在大陸有辦理結婚登記,該婚姻關係在大陸就是有效之婚姻

   如果離婚對方不同意,可在大陸法院訴請離婚

2 按照大陸之婚姻法規定,對方不太可能單方面在大陸辦理離婚,但也有例外情況存在。

3 關於小孩的問題,如果訴請法院離婚,可申請法院鑑定確定親子關係是否存在。如果小孩的確是您哥哥的,日後存在跨海來臺繼承遺產之可能。

4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提供完整資料與訊息,mail至郵箱:b88401223@gmail.com 或致電:0958589251,與我討論詳談,為您提供更為完善之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