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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婦 102-05-22 14:42

您好~想請問祖父與原配婚生2子女(父親及姑姑),後元配於生姑姑時過世、繼祖母與祖父有婚姻登記但與祖父之婚生子女並無收養關係。

目前祖父已過世、繼祖母也已高齡,雖然父親及我輩一直負有照顧繼祖母之責任(事實上連父親也對原祖母幾乎毫無印象),不過似乎並無直系血親之身份關係;繼祖母沒有兒女,自大陸來台目前可能有「表弟的兒子」一類的親屬在台灣(不是十分清楚還有其他何人),想請問:

1.目前有何處可以查到將來可能之繼承人資料?當初繼祖母與祖父結婚就算繼母嗎?繼祖母與父親於法律上之身份關係為何?需要特別辦理收養方為直系關係?

2.實際照顧繼祖母的父親或孫輩有無繼承權?或者必須要辦理繼祖母與父親之收養關係方能有繼承權?(父親也已年長,不欲辦理這事,也不喜將身份證上之生母名稱更改)若父親未辦理收養,有可能是繼祖母之「表弟的兒子」來繼承嗎?或者順序、比例為何?

3.若是繼祖母與父親未辦理收養關係,繼祖母之「表弟的兒子」也未聲張繼承權,當繼祖母過世時,遺產會如何處理?

4.目前同一戶籍中繼祖母為戶長,在祖父過世前兒子遷入該戶籍,故稱謂為「曾孫」,後來遷入的「孫媳」及「曾孫女」因為僅餘繼祖母一人,僅能登記稱謂為「家屬」。有關戶口名簿上兒子之「曾孫」稱謂,在繼承部分有實質效力一類的嗎?

5.我們擔心若是繼祖母將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以父親目前之身分,有權主張繼祖母之醫療、或其他相關需代辦處理之事項嗎?除了收養外有其他方式嗎?

查無相關資料,多謝各位律師協助回答~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繼祖母與您父親的關係為直系姻親,您父親無法繼承繼祖母之遺產。應確認繼祖母是否還有兄弟姊妹?如無,又無子女,則其屬於沒有繼承人的情況,其遺產會歸國庫所有。

建議繼祖母得以預立遺囑的方式預先規劃遺產,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繼祖母日後喪失生活自理能力,您的父親得以四親等內親屬之身分,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並請求法院選定您的父親為監護人,之後繼祖母之生活、養護療治及財產管理,將由監護人執行。

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7:40
回覆 家庭主婦 的發言內容:

您好~想請問祖父與原配婚生2子女(父親及姑姑),後元配於生姑姑時過世、繼祖母與祖父有婚姻登記但 ... (恕刪)

如果她老人家有意識能力,可以有其他方法。

法律不是這麼簡單的事情。建議您花個小錢,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helen 102-05-22 00:40

爺爺在10年前過世~

當時六位姑姑跟我爸有協議土地遺產分配方式,

大家有同意且請代書撰文簽名同意,

後來過戶的事委託三姑姑跟代書按照協議書處理,

只是三姑姑跟代書並沒照當時協議過戶,

而把我爸分配的部分土地直接過戶給其他姑姑~

爸爸最近因為鄉公所要丈量土地才發現自己的土地代書登記到其他人名下~

爸爸有打電話給他的妹妹(姑姑)問為什麼沒按照當初協議的,而且沒經過我爸同意就變更

其中一位姑姑說不然可以還給我爸~

爸爸很生氣~執意要告姑姑侵佔跟為造文書~

只是過10年了~

這些土地還能要回來嗎? 追溯期還在嗎?

thanks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向法院請求塗銷登記,偽造文書的部分,應仍尚未超過追訴期,所以仍可提告,但您們的動作仍要快,以免逾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8:11
回覆 helen 的發言內容:

爺爺在10年前過世~

當時六位姑姑跟我爸有協議土地遺產分配方式,

... (恕刪)

法律不是這麼簡單的事情。建議您花個小錢,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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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yiliao 102-05-21 21:56

一年半前我的父親過世,最近突然有一位女子出現說他的小孩是我父親的,並要求認親以及繼承遺產
由於她無法提出任何的相關證據,因此家裡的人都不予理會,就好像突然有一個陌生人跑到你家說小孩是你爸爸的。然而上禮拜收到了法院通知,這位小姐針對認親以及繼承的訴求提出告訴。

想請教我在生活法律的書籍上有讀到:「非婚生子女對生父的財產要發生繼承的效力,需生父在生前已任意或強制認領,若生父已死亡非婚生子女便無法請求已死亡之生父或其繼承認領。」請問這沒有問題吧?
因為我不解的地方是,既然是這樣的情況,對方卻仍透過律師提出告訴。
特來詢問並確認之,感謝你們的答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依據民法的規定,認領之訴,於生父死亡後,得向生父之繼承人為之,因此對方係得提起本件訴訟的,本件既然對方已經委請律師提起訴訟,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1 23:56
回覆 cheyiliao 的發言內容:

一年半前我的父親過世,最近突 ... (恕刪)

認領後有關遺產要如何處置,才是重點。

這必須要找律師面談諮詢法律意見。

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vichy 102-05-18 22:32

母親死後,父親說他叫兄長去銀行領取母親遺產並把錢存在父親帳戶內.因為示92年的事.請問他倆各犯何罪可以用不當得利請父親歸還嗎?

王耀星 (Eric) 102-05-19 13:41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應儘速將全部資料整理好請教律師否則您的刑事追訴有可能將於今年罹於追訴權時效,本所可以派律師協助您處理後續問題.建議您若有進一步諮詢需要?請攜帶本案全部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friendl 102-05-17 13:53

各位律師好,

想請教父親有房子乙棟,在其快往生前遭姊姊以極低於市價的金額偷偷以買賣方式辦理過戶,而我個人曾經對本棟房子繳交過六年的房屋貸款,本人與本人母親,是否還能對本棟方屋提出遺產分配的權利,我個人是否能對已繳交的房貸要求償還等動作,還煩請各位律師不吝指教

北部

謝謝各位!

回覆 friendl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好,

想請教父親有房子乙棟,在其快往生前遭姊姊以極低於市價的金額偷偷以 ... (恕刪)

想請教父親有房子乙棟,在其快往生前遭姊姊以極低於市價的金額偷偷以買賣方式辦理過戶,而我個人曾經對本棟房子繳交過六年的房屋貸款,本人與本人母親,是否還能對本棟方屋提出遺產分配的權利,我個人是否能對已繳交的房貸要求償還等動作。
1.[遭姊姊以極低於市價的金額偷偷以買賣方式辦理過戶]所以父親當時並沒有任何移轉房屋的意願? 所謂極低的市價和實際價值相差多少? 稅金部分當時如何處理? 過戶相關文件當時是父親簽的還是另有代理人簽的還是姊姊盜簽?
2.上面那些事實相當重要,如果可以證明父親當時沒有移轉房屋之意願,得向法院主張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那麼這間房子就應該併同列入遺產分配。當然這之間就存在你要求對方支付多少價金和解之空間。
若您案件在南部,建議親詢,確認案件細節。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7 14:39
回覆 friendl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好,

想請教父親有房子乙棟,在其快往生前遭姊姊以極低於市價的金額偷偷以 ... (恕刪)

您必須證明該買賣是虛假的。

建議您找本所律師當面諮詢。

本所官方部落格:http://blog.udn.com/lutong02

你要查明過戶時間及當時父親之狀況,倘若當時父親已無意識,該過戶行為恐有問題.

小藍 102-05-17 09:52
律師您好!請問: 實務上要保人身故,除須附要保人之除戶證明外,另具有該要保人遺產繼承權者須共同推舉其中一人繼為新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仍須具保險利益)。 但現在的問題是,此身故之要保人有過二段婚姻,迄今尚未能發現第一段婚姻繼承人,請問實務上有任何方法能使身故要保人第一段婚姻的法定繼承人出面呢? 如果第二段婚姻的法定繼承人,在寄出雙掛號通知給第一段婚姻的法定繼承人之文件後,需過幾日時後才能算有通知道第一段婚姻的法定繼承人? 又,第一段婚姻的法定繼承人拒不出面,該如何處理? 謝謝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確實是實務上常見之問題,但既然要全體繼承人共同推舉,建議以現可以出面之繼承人先推舉一人,其餘不願出面之人,再以雙掛號通知請其表示是否同意,並定期未同意者即視為同意等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mina 102-05-15 21:17
奶奶上個月過世~ 奶奶的子女有三個兒子一個女兒,爺爺還在世 大兒子就是我父親~他多年前已過世(比奶奶早過世)~父親只有生我一人 現在姑姑說要把農地過戶給爺爺和因為要跟公所申請意外死亡費用需要我的戶籍騰本和印鑑證明各兩份~ 請問!!我需要簽拋棄繼承嗎?申請意外死亡費用也需要提供我的印鑑證明嗎? 因為不太放心我的印鑑證明被拿走,有別的處理方式嗎? 奶奶的農地過戶給爺爺,我也需要報遺產稅嗎? 我能否知道他們是真的要過戶給爺爺,而不是三人繼承農地,只有我一人拋棄繼承? 如果是一塊農地過戶只要一個戶籍謄本一個印鑑證明嗎?如果兩塊農地就是需要各兩份嗎? 關於向公所要申請的意外死亡費用是不需提供我的印鑑證明吧? 還是說印鑑證明我不用辦,只接用親蓋的方式呢? 所以把土地過戶給爺爺要簽的遺產分割文件摟?那我要如何知道我叔叔與姑姑也有簽該份文件?還是我們是簽在同一份文件上? 如果我不願意分割遺產的話,奶奶的土地會怎麼樣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本身也具有繼承權,基本上您交出印鑑前,應先了解到底遺產有多少,否則一但拋棄繼承後,您即無法再獲得遺產分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7 00:27
回覆 mina 的發言內容:
奶奶上個月過世~ 奶奶的子女有三個兒子一個女兒,爺爺還在世 大兒子就是我父親~他多年前已過世(比 ... (恕刪)

您可以不給印鑑證明。

繼承登記要有協議書,您連看都沒有看,這很危險。

建議您找律師當您靠山。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http://lutong.myweb.hinet.net

Emily 102-05-11 16:50

請問一下,我爺爺過世已經十年了,可是因為我大伯和小姑姑不願意拿印章出來,
所以遺產一直沒有過戶...請問這樣還能辦理遺產分割嗎?
如果要提起訴訟會不會費用很龐大?
而幾年前我二伯過世了,他有一子一女,這樣爺爺名下的田地過戶又更麻煩了!
因為我大伯他自己的那份田地在爺爺生前已經先過戶了,
他對於剩下的部分又表示他也有繼承權!所以要過戶的話他也要一份~
而祖厝的房屋所有權還在我爺爺名下,但是房屋土地是很多人共同持有的,
(我父親房屋的部分也有土地持分)
而大伯僅自行表示房屋是他當初工作時拿錢回家蓋的,所以歸他所有~
不准任何人自行進入房屋!且房屋鑰匙也在他手裡....
如果要告他的話可以如何提告呢?

因為我父親怕哪天他走了,這個部分會變得更複雜(因為我們家自己就有4個小孩,而大伯和大、小姑姑她們的小孩也是3~4個)
且大伯的態度一直很囂張跋扈,所以想要趕快處理好跟他沒有瓜葛!

因為之前都不懂法律,所以也覺得似乎沒什麼辦法可行,就一直拖著,
但今天看到遺產分割這個詞,
所以想說是不是有辦法..

konayan 102-05-10 23:47

父親於96年過世,與母親離異前就與其他女性生下三名子女並與該名女子同住(父親直至往生後並未與該名女子結婚)因此對於父親名下之財產他們較為清楚。直至昨日,兄長至國稅局申請資料時得知父親名下留有遺產且已被繼承


想請問我們並未辦理拋棄繼承,是否仍有繼承權力?(父親共有八位子女)若仍有該如何處理?
已被繼承財產是否可申請重新分配?該如何辦理?
對方在未告知的情況下辦理好相關手續,是否有牽涉侵占?可否提出告訴?
回覆 konayan 的發言內容:

父親於96年過世,與母親離異前就與其他女性生下三名子女並與該名女子同住(父親直至往生後並未與該 ... (恕刪)

繼承遺產在南部,建議直接與我聯繫,討論案情,本案民事刑事皆有主張空間。

1.你們當然有繼承權,而且你們的繼承權被侵害。(刑事部分,可以看有無侵占偽造文書民事部分可以要求塗銷登記)

2.若父親有立遺囑,你們仍得主張特留分
3.千萬注意有時間之限制,必須在時間內起訴,否則未來就無從主張。
民法1146條[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1 01:19
回覆 konayan 的發言內容:

父親於96年過世,與母親離異前就與其他女性生下三名子女並與該名女子同住(父親直至往生後並未與該 ... (恕刪)

已經有六年之久,這得趕緊處理。

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涉及繼承權被侵害,您可以主張繼承回復請求權,以維護相關的權益;另外本件視對方侵害繼承權的方式、手段,得再加以分析涉及何種刑事犯罪,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並請務必留意請求權時效的問題,以確保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konayan 102-05-11 15:08

想請問如果我要和律討論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呢?謝謝

konayan 102-05-11 15:12

請問我該準備什麼資料去跟律討論呢?謝

本件如果你們並未辦理拋棄繼承,則不生拋棄繼承而自始喪失繼承人資格之效力,從而針對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依法即應該由全體繼承人共同繼承,而在遺產分割前由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全部之遺產
現階段您可以將已查得之資料提供給律師,以利進一步確定目前繼承登記之辦理情形及有無被侵害繼承權之情形,進而研議後續應採取之法律上處理方式。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您好:

該準備什麼資料去跟律討論?

1、國稅局繼承登記資料

2、繼承系統表及您所能取得之各繼承人(包括您自己)的戶謄

3、被繼承遺產如為動產,該動產土地及建物謄本

4、個人便章

Jacob 102-05-10 17:52

欠款的人是我的三叔

我的父親已經過世了 更上一代的爺爺奶奶也過世了

父親那代還有6位兄弟姐妹健在
 
三叔底下有三個女兒

我想問的是

如果這些人都放棄繼承遺產的話

這筆欠債會不會轉嫁到我這邊來?

我是不是要先準備好放棄繼承

繼承人須於繼承開始當時生存,始能繼承繼承人的遺產,此即「同時存在原則」或「繼承之原則」。故如繼承開始時尚未出生或已死亡者,原則上無繼承人的資格。

因此,令尊如果先於他的兄弟姐妹而死亡,則他的兄弟姐妹死亡時,令尊根本即不具有繼承其兄弟姐妹遺產之資格。

再者,代位繼承僅於直系血親才有適用,旁系血親之繼承,兒孫輩無法代位繼承

綜合來看,本件您不會繼承到令叔的債務。(根本就不是繼承人)

民法第1140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kasisun 102-05-10 11:28

律師您好:

請教您有關遺產申報及繼承之相關事項.

本人的父親往生後, 遺有一筆房產及少數現金及股票, 由於討論後, 傾向於由母親繼承, 但由於父親尚有眾多兄弟姊妹, 所以不能採子女們拋棄繼承的方式, 請問是否可採行如下方式:

1. 在遺產申報時, 先以母親及眾子女們為繼承人, 以完成申報的程序.

2. 取得完稅證明後, 在進行繼承登記時, 是否可使用「遺產分割協議書」, 協議由母親繼承全部?

3. 若由母親繼承全部, 是否會有子女的應繼分及特留分之問題?

請協助解決, 感謝~ 

回覆 kasisun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請教您有關遺產申報及繼承之相關事項.

本人的父親往 ... (恕刪)

1. 在遺產申報時, 先以母親及眾子女們為繼承人, 以完成申報的程序.
可以。

2. 取得完稅證明後, 在進行繼承登記時, 是否可使用「遺產分割協議書」, 協議由母親繼承全部?
可以,所有繼承人可以立遺產分割協議書。

3. 若由母親繼承全部, 是否會有子女的應繼分及特留分之問題?
如果所有繼承人都同意遺產分割協議書之內容並同意,就不會有這問題。

請協助解決, 感謝~ 

冠呈 102-05-10 10:38

請問一下 我奶奶爺爺相繼過世了 我爸爸為長子.下面還有三個叔叔跟一個小姑姑.
去年奶奶101/8/27過世 爺爺101/10/29過世 當時奶奶過世時留有遺產 當時我爸兄弟們討論後決定不分遺產 留給爺爺養老 誰知道爺爺兩個月後就過世 爺爺過世後 因為不清楚爺爺跟奶奶的遺產有多少 所以都是由小叔打理 小叔只丟給兄弟們各40萬遺產左右 可是爺爺在世時曾經有上千萬財產也有公司(爺爺是老闆.小叔是在管理) 爺爺過世後 小叔卻說爺爺早就負債 只分給兄弟們小部分 請問這種問題如何去申訴呢? 聽說遺產分配不明 只要有一人提起申訴就可以申訴嗎?

奶奶在世時存款也有好幾百萬 可是存摺交給姑姑保管 奶奶過世後 把遺產交給小叔處理

當時討論說要留給爺爺用 可是爺爺兩個月後過世 爺爺跟奶奶遺產根本完全被小姑姑跟小叔掌握著

其他兄弟也不知道實際上爺爺奶奶到底有多少錢 只知道奶奶有存款 爺爺有存款跟公司

(公司股份是大股 小叔是小股 可是爺爺死後 小叔把爺爺個股權全部吃掉 只跟兄弟們說爺爺在公司沒有股權了 請問一下 我爸他們兄弟要如何去申訴?

因為我爸他們都沒讀書所以都不懂 被小叔小姑牽著走 

回覆 冠呈 的發言內容:

請問一下 我奶奶爺爺相繼過世了 我爸爸為長子.下面還有三個叔叔跟一個小姑姑.

你這案件較複雜,要看所有證據資料評估,如果要討個公道,必然不只一個訴訟

遺產部分要先確認繼承遺產範圍,如果是生前就被移轉則要看是否屬無效法律行為,等等

建議備齊資料找律師當面討論為洽。

您好,

      1.因為去世後原則上半年內必須申報遺產稅,可以由遺產稅申報書參考遺產到底有多少。大致界定遺產範圍,再來提起訴訟遺產分割)。

2.就存款部分,可以先去國稅局申請爺爺奶奶去年的財產清單,藉以先行判斷在哪些銀行有存款,再去該銀行申請餘額證明,就是您爺爺奶奶去世當天,帳戶的餘額。

      3.公司股權部分,則要看公司設立的地點,去經濟部商業司或市政府申請公司登記資料,確認股權數再來主張。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0 17:04
回覆 冠呈 的發言內容:

請問一下 我奶奶爺爺相繼過世了 我爸爸為長子.下面還有三個叔叔跟一個小姑姑.

 

如果有證據的話,您可以去檢舉申報人逃漏遺產稅。

冠呈 102-05-13 12:49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感謝律師指點迷津。 謝謝你 可是證據 有辦法查嗎 因為爺爺過世前 他的財產都歸叔叔他在管 我只知道爺爺奶奶過世前幾個月 還聽說他有自己的財產過戶給叔叔他們 只是後來過世後 叔叔把爺爺奶奶的遺產清算後少了很多 而且我爸爸也不知道從何查起

sophia 102-05-10 00:17

各位律師您好:

      請教一個問題就是死前前一天之盜領的存款要的回來嗎?因是巨額存款, 而對方

又說是父親要給他的, 沒有物證, 但是他說有人證...是姻親關係的人證...當然我們跟本

不相信因為父親死前就有特別的一次交代他的部分遺產如何處理(許多人都在), 至於

存款並無說明要給誰.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該繼承人是用何種方式領取該筆存款?擅自蓋用被繼承人之印章?還是?先釐清是用何種方式,可評估對方可能涉嫌何種犯罪行為,譬如對方可能涉嫌偽造文書等犯行,藉以促使對方與其他繼承人進行協商,以期圓滿解決本件糾紛,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0 01:36
回覆 sophia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您好:

      請教一個問題就是死前 ... (恕刪)

您應該先去保存證據,查出到底是怎樣提領,有無監視器畫面。

您可以委任本所律師為您爭取權益,不要到後來沒證據證明。

BB 102-05-09 20:26

律師專家們, 個人想請教的問題如下 :

      父親於兄長小時候以他們的名字購買土地房子動產, 在父親8~9年前往生時, 基於尊重母親, 當時全由母親做主, 僅做父親名下的土地進行分配, 父親於兄長小時候買的動產並未提出異議; 在母親最近往生後, 就母親名下的財產討論時,  個人是否仍有權利可將父親以往用兄長名字買下的動產, 再列為雙親的遺產並請求大家一併擁有繼承權.

      以兄長名字買下的動產, 究竟法律上是歸屬於兄長或只是兄長掛名而實際仍屬於父親, 直系親屬均擁有共同的繼承權.

 

如蒙解惑, 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除非有借名登記之情形,否則是以登記之名義為主,所以本件並無法列為遺產範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0 01:48
回覆 BB 的發言內容:

律師專家們, 個人想請教的問題如下 :

  &n ... (恕刪)

除非您能證明當時是借名,否則是不能分配

如果您想委任律師,歡迎來電預約時間。

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小藍 102-05-09 14:59
律師您好!請問: 實務上要保人身故,除須附要保人之除戶證明外,另具有該要保人遺產繼承權者須共同推舉其中一人繼為新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仍須具保險利益)。 但現在的問題是,此身故之要保人有過二段婚姻,迄今尚未能發現第二段婚姻繼承人,請問實務上有任何方法能使身故要保人第二段婚姻繼承人出面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既然要保人有二段婚姻,則其合法配偶即為第二段婚姻之配偶,至於第一段及第二段婚姻所生之子女,均屬其繼承人,至於如何使要保人第二段婚姻繼承人出面,可以先發函述明利害問題,請其出面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5-10 00:37

您的問題在於"迄今尚未能發現第二段婚姻繼承人",所以與保險法應該比較沒有關聯。這部分因為個資法修正通過後比較難進行查詢,要申請第二段婚姻繼承人也要先知道第二段婚姻配偶是誰?該配偶是否願意至戶政事務所申請最新戶籍謄本,或亡故之要保人是否能經由除戶時約略知悉其與第二段婚姻之配偶間是否有婚生子女?以上,還是建議您循合法管道得知,不宜違反個資法等相關法令規範。

小藍 102-05-09 14:57
律師您好!請問: 實務上要保人身故,除須附要保人之除戶證明外,另具有該要保人遺產繼承權者須共同推舉其中一人繼為新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仍須具保險利益)。 但現在的問題是,此身故之要保人有過二段婚姻,迄今尚未能發現第二段婚姻繼承人,請問實務上有任何方法能使身故要保人第二段婚姻繼承人出面呢? 謝謝!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5-09 15:17
建議從該要保人戶籍資料查起,一般如有辦理結婚登記,應有資料可查到。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或來信lawachi638@gmail.com指教。 順祝日安!
102-05-09 00:28

民國102年4月初收到資產管理公司的存證信函才知道我民國92年就過世的爺爺,在民國82年時候為人擔保欠了銀行美金20萬元。現在資產管理公司已發存證信函要求我爺爺的繼承人:我奶奶、小叔、姑姑負擔這筆債務。當初因為爺爺並沒有留下任何遺產,所以我叔叔他們並沒有去辦理拋棄繼承。而且在收到存證信函時後認為那筆債務已經過了20年之久,並未予以理會。

在今天我叔叔直接收到了民事執行處的查封登記函和鑑價函,想請問接下來我們家應該有甚麼動作?需要撰寫聲明異議狀嗎?除了跟資產管理公司協商以外還有甚麼辦法可以免除房子拍賣和還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的家人應儘速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對於繼承開始以前已發生保證契約債務,由其繼續履行債務顯失公平,應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擔清償責任,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並委請律師進行閱卷,以釐清資產管理公司究竟是執哪一個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以維護您家人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9 01:18
回覆 晶 的發言內容:

民國102年4月初收到資產管理公司的存證信函才知道我民國92年就過世的爺爺,在民國82年時候為 ... (恕刪)

這必須拿執行函跟律師討論,至於是不是債務人異議之訴,這必須看執行的名義是什麼,畢竟單純保證是怎麼拿到執行名義,這倒是讓人好奇。

本所官網按讚俱樂部:http://lutong.myweb.hinet.net/

NeyNeyMoMo 102-05-06 09:55

您好,我母親今年2月18日往生留下100萬定存的現金與台北一棟已經信託都市更新房屋

有權繼承的人有6個人,分別是我跟4個姐姐與妹妹,經過協調4位姊姊都同意拋棄繼承,但是我妹並不同意拋棄並要求120萬的現金,我們目前是考慮上法院解決。我母親從七年前就一直由我們家撫養,其中還有洗腎好幾年,連過世都在我們家中,所以我姊姊們同意讓我單獨繼承,而我妹從我母親搬來與我同住之後過年過節都未有探望,也沒有寄錢幫忙撫養過母親,他甚至還是戶頭被凍結(目前是否破產不清楚,太久未聯絡,聯絡也只是借錢)的狀態,所以我想問上法院之後有沒有辦法壓縮他分到遺產的份額,還有上法院之後最有可能的結果與分析。感謝。

依您所述情形,若被繼承人生前未表示令妹不得繼承的意思(存證信函、有證人聽到)的話,原則上令妹並不會因為不孝等行為而喪失繼承權。

從而,六個繼承人如有四人已經拋棄繼承完成的話,則僅由二人平均分配遺產,恐怕令妹妹只會分得更多,上法院提告分割遺產未必有利吧。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6 18:24
回覆 NeyNeyMoMo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母親今年2月18日往生留下100萬定存的現金與台北一棟已經信託都市更新房屋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您可以主張就先前您代墊的扶養費用主張抵銷,但這金額必須要明確,是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東禾 102-05-05 20:15

律師們,您們好:

本人有應繼分之歸扣的問題,勞請繁忙且熱心的大律師們幫忙。家兄受託處理先母財務之時,盜領先母之財產,且家兄已承認盜領之事,唯恐口無憑,想請教大律師們,我該以 切結書? 借據? 或其他有力之文書,讓家兄白紙黑字立書,免日後反悔卸責,並納入遺產清冊來申報遺產稅,(ps.先母之財產歸戶遺產免稅額1200萬內) 謝謝。 敬頌 崇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們擬具切結書請您兄長簽署,並寫明其願將盜遺產部分列入分配,以避免事後舉證之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切結書借據可併用,不衝突,重點在於您的切結書的措辭要妥適,讓他看了之後同意簽名,不然自己寫得高興,對方不簽也沒用。

東禾 102-05-08 23:4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們擬具切結書請您兄長簽署, ... (恕刪)

感謝 謝大律師 熱心的幫我解答。敬祝順心如意!!

東禾 102-05-08 23:50
回覆 政通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您好,切結書借據可併用,不衝突,重點在於您的切結書的措辭要妥適,讓他看了之後同意簽名,不然自 ... (恕刪)

感謝 黃大律師 熱心的幫我解答,再請教 黃大律師 有關切結書格式,

1.甲方:我家兄;乙方:具名我先母嗎?;我代表見證人嗎?

2.甲方:我家兄;乙方:治喪委員會代表?;我還是代表見證人?

格式撰寫不是很清楚,再有勞解答~謝謝!!

敬祝順心如意!!

皓羽 102-04-30 19:29

母親於101年3月過世,有信用卡債務,但我們當時去法院說要辦理限定繼承時法院說現在不需要辦理就已經是限定繼承了,於是就過了一年在102年4月29日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上面寫說債務人(我)應於繼承繼承人(我媽)所得遺產範圍之限度內向債權人(信用卡公司)支付信用卡的錢,可是我們家是低收入戶,母親沒有留任何遺產給我們,這樣還需要支付嗎?我們該如何處理呢?

黃國偉 (政通人和) 102-04-30 21:55

您好,支付命令得於送達後20日內不附理由聲明異議,您先聲明異議,進入訴訟程序後,再主張母親未留下任何遺產,故您無需負任何清償義務。

以上供參,祝一切順利

布穀搞蜘蛛 102-04-29 16:36

請教律師民法第1173條(贈與之歸扣),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應將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財產。......

民法第1148之1條,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假設,繼承人於民法第1173條上述三項行為中受有贈與受贈時間不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繼承人於民國98年5月受贈,被繼承人於民國102年3月死亡繼承贈與死亡時未有反對歸扣之意思表示,該項贈與價額是否應加入歸扣?

歸扣並不受限於民法第1148之1條繼承開始前前二年的期間限制,只要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營業由被繼承財產而受贈與者,都必須歸扣。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葉小姐 102-04-25 06:37

爸爸未死之前 就先被哥哥領出來 算遺產嘛 哥哥有罪嘛

如果哥哥脫產 那我可以告他嘛 要如何蒐證

遺產是以死亡時的財產狀態為準,如果該筆存款您的兄長有盜領行為的話,對應來講您父親對您的兄長針對遭盜領的存款則會有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或不當得利的返還請求權,此部分是得為繼承之應繼財產,而構成遺產之一部分。
另外就其盜領行為可能會有構成偽造文書或者侵占刑事犯罪行為,不過必須視其領款情節如何才能進一步確定,至於蒐證部分主要在於證明其前往領款的過程這個部分,可以詢問銀行錄影畫面保存時限(超過保存期限就調不到了),另也可設法透過與對方通話過程加以錄音,看是否能多少蒐集到盜領行為之跡證。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wtcrober 102-04-22 22:36

請問,妻子在繼承其先生的遺產時,除了主張夫妻共通財產有1/2的所有權外,針對其餘的1/2可否再與其子女一同在進行均分.例如:甲過世,其妻子乙主張其財產的1/2繼承,乙還可以再針對剩餘的1/2與其子女丙,丁,戊三人均分,在得1/8嗎?也就是說乙可得1/2+1/8=5/8 子女丙,丁,戊三人各分得1/8如果上述成立,那這樣的理由為?反之?謝謝!!

妻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情形下是可以成立。
以上供參。

Judy 102-04-21 22:06

 

感謝律師團們的熱心,非常感謝

不好意思想請教一下,狀況如下,房子是我爸跟叔叔的(公同共有),

叔叔長年居住內地,配偶欄是大陸籍(偶爾回來一次)在內地有一個兒子,而台灣也有個兒子是前妻生的(有欠銀行錢,信用破產且名下不能有財產),想請問到時如果叔叔去世,面臨遺產繼承的問題時,假設陸籍配偶有要求他的應繼份,是否房子就會面臨法拍所得均分的問題?

假設陸籍沒要求均分,而叔叔在台灣的兒子的債權人(銀行)會發生強制執行拍賣以清償債務的可能嗎?抑或者他可以辦理拋棄繼承,避免名下擁有財產?個人債務部份不涉及房屋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1 22:33
回覆 Judy 的發言內容:

 

感謝律師團們的熱心,非常感謝

不好意思想請教一下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詳細案情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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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crober 102-04-18 16:51

您好! 我有遺產分配問題想要請教! 我父親往生,留下數筆土地與2間房子! 可以繼承的人員有:我母親,我與我姐姐與我妹共四人 由於我姊長年臥病在床目前是植物人,無法參與家中的經濟援助, 所以我母親決定希望我姊不要繼承 但是我姊夫不同意,所以他不願意去辦理幫我姊辦理禁治產宣告! 他主張有權利繼承遺產 但是他不願意資助家中一切經濟費用 因為這樣我們一直僵持不下無法去辦理遺產相關手續!! 請問有何方式解決嗎? 如果一定要給他,那分配的比例為何? 另外,房屋可以進行分割嗎?

無法協議分割,就向法院訴請裁判分割,但需先辦妥繼承登記.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8 21:02
回覆 wtcrober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有遺產分配問題想要請教!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基本上您這涉及母親剩餘財產分配遺產分割的問題,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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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偉 (政通人和) 102-04-19 00:47
回覆 wtcrober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有遺產分配問題想要請教!

-----------

您好!

依您所述,你姐應無喪失繼承權之事由,

且您父親應該也沒有以遺囑指定遺產如何分配

雖然您母親決定希望您姊不要繼承,除非您姐自行拋棄繼承

否則就算她受監護宣告(即禁治產),仍得為繼承人,

至於遺產分割,不論動產動產皆得分割

分割方式就如同樓上道長所言,

分配金額的計算,要考量剩餘財產分配、扣還、歸扣等問題,

依您提供的事實,尚無法計算,

建議先跟您姐夫談談,了解對方所要求的範圍,才能判斷下一步要如何處理

 

wind 102-04-16 15:30

父親於一年多前去世,因所有繼承人(共6人)對遺產分配無法取得共識,故向法院提出分割遺產
日前分割遺產的判決已確定,所有繼承人依法取得父親之遺產各1/6的所有權
持分遺產判決書至銀行辦理領取遺產相關事宜得知。父親有筆銀行存款(遺產之一)在其身故後15天裡
遭人多次持其存摺、印鑑在未告知隱瞞銀行承辦人員該帳戶所有人已身故之實情
同時也未取得所有繼承人同意簽名蓋章之情況下將此筆存款盜領取走

事後查證得知是繼承人之一人所為,我向他提出要求返還此筆我可繼承的1/6的款項
但遭他強硬的拒絕並表示此筆款項已轉存到另一名繼承人的銀行帳戶,
更表明此行為(盜領跟拒絕歸還)是他與其他三名繼承人共同的決定,之後就避不聯絡

請問現在我除了對該名盜領者提出偽造文書的告訴外,是否也能對這四名繼承人提出侵占的告訴呢?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主張繼承權被侵害,而請求回復,另外您是何時開始知悉被繼承人之存款被其中一位繼承人領走?因繼承回復請求權自知悉後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提醒您應注意此一時效規定。

至於其他繼承人是否有刑事犯罪之可能,須檢視相關資料才能判斷其分別可能成立之罪名,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wind 102-04-16 22:28

先感謝律師願意回答我的問題..

法院分割遺產判決書是在去年(2012年)12月底才正式判決下來

而我是在收到法律判決書後才得知有父親有留遺產和這筆錢的存在

至於知道遺產被盜領的時間是在今年二月去銀行辦理遺產繼承

透過銀行有給我提存明細才知道此筆存款早到前年10月底被盜領走

當下銀行行員有跟我解釋如果他們當下若是得知該存戶已經過世的話就不會讓別人提領這個戶頭裡的錢了

因為她們知道這之後有遺產繼承程序要走...

 

那就律師回覆的意思是說..我只能主張繼承權被侵害,而請求回復而已嗎?

難道這種盜領他人存款(遺產)的行為沒有觸犯任何刑法嗎?

而她們收到法院分割遺產的判決書裡有很清楚指出所有遺產繼承人都有1/6的繼承

所以他們是在清楚判決法條的情況下..不但不主動歸還被他們盜領走得屬於我的1/6的繼承款項

就連我開口跟他們要求返還..她們還強硬的拒絕並避不聯絡

難道這樣不算侵佔他人財產嗎?!

先感謝回答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6 23:40
回覆 wind 的發言內容:

父親於一年多前去世,因所有繼承人(共6人)對遺產分配無法取得共識,故向法院提出分割遺產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死後提領存款是被認定為偽造文書,詳細案情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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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t 102-04-10 17:48

 

我爺爺去年2月過世,留下的遺產都是農地及房舍,繼承人含奶奶在內共七人,爺爺過世時奶奶已經無行為能力,同年12月奶奶過世,遺產稅今年二月才繳清(中間有延長一次),目前尚未辦理登記,因為幾次協議不成,爭論問題如下:

1、當初申請遺產稅時沒有辦理剩餘財產請求,已經繳納的遺產稅尚可爭取嗎?要辦理剩餘財產請求,需要配偶有行為能力嗎?

2、目前的遺產以公同共有方式繼承,尚未辦理繼承登記,但是房舍部份若公同共有,將不利我父親處理未來產權,因為房舍所蓋的土地所有權為我父親所有,是爺爺60年前便已登記在我父親名下,若依家屬目前做法採公同共有,是否必須支付我父親租金與稅金嗎?若我父親願意在其他財產少分,法院上判與房舍歸我父親的機率高嗎?我們可以用什麼主張爭取?

3、依土地法34條之一,共有人超過1/2或持分超過2/3,可直接處分該筆共有財產,我們主張協議分割,其他家屬不予回應,那我父親的持分很可能被輕易出售?雖有優先承購權,但是又沒有錢買,要如何主張我父親的權益?

4、請問公同共有繼承是否只要有任一繼承人申請即可?需要全部繼承人簽名同意嗎?那分別共有的情形也是一樣嗎?

5、若上法院申請裁判分割,規費是向全部繼承人依其應繼分收取嗎?還是提出告訴者一人支付?

6、若公同共有人間完成繼承登記之後,是否可以立刻移轉權利給其他共有人?聽聞其他家屬間有此協議,先予以公同共有登記完再轉移,是否違反法律?看似合法,如果其他家屬不想要得到該筆遺產,為何不辦理拋棄?

感謝專業律師的回覆~Matt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協議不成,可向法院聲請裁判分割,訴訟中配偶可以先主剩餘財產分配, 裁判費用會先由提起訴訟之原告繳納,將來判決時,法官會在判決中交待裁判費用如何負擔,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2 22:40
回覆 Matt 的發言內容:

 

我爺爺去年2月過世,留下的遺產都是農地及房舍,繼承人含奶奶在內共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完稅後,只要一人就可以辦理公同共有登記。至於協議分割不成,就只能到法院。至於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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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先生 102-04-09 22:06
律師好: 有關遺產繼承問題請幫我謝謝. 關係說明:被繼承人:F 繼承人:A.B.C.D.E共五人 被繼承財產生前及身故後之財產狀況: 動產1.2.3.4.5共五棟 現金500萬 公司1間 自小客1輛 系爭問題: 1.F生前將公司及動產1口述贈與A (94.02.01已辦理過戶登記) F生前將動產2.3二棟口述贈與B.C.D.E (尚未辦理過戶登記) 2.F於102.02.28身故. 3.A要求繼承F的動產2.3.4.5及現金 4.請問大律師: 一.依法院判決及大律師見解分析A.B.C.D.E應如何分配較為公平 二. B.C.D.E是否可主張A已受贈F的公司及動產1棟從遺產中扣除之. 三.其他 有感謝~~~
尚未辦理過戶部份屬於遺產,應依法分配。至於生前獲得贈與繼承人,其贈與原因如係結婚分居營業,且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未反對該贈與財產不得列入應繼財產計算,則該贈與財產應列入應繼財產計算,並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獲得贈與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

紀先生不好意思,

您在我的版上留言提問,因為諮詢家回覆系統似乎有些問題,所以在這裡向您回覆。

我已看到似乎有許多大律師回覆您的問題,提供很寶貴的意見,您可以詳加參考。

紀先生 102-04-09 22:04
律師好: 有關遺產繼承問題請幫我謝謝. 關係說明:被繼承人:F 繼承人:A.B.C.D.E共五人 被繼承財產生前及身故後之財產狀況: 動產1.2.3.4.5共五棟 現金500萬 公司1間 自小客1輛 系爭問題: 1.F生前將公司及動產1口述贈與A (94.02.01已辦理過戶登記) F生前將動產2.3二棟口述贈與B.C.D.E (尚未辦理過戶登記) 2.F於102.02.28身故. 3.A要求繼承F的動產2.3.4.5及現金 4.請問大律師: 一.依法院判決及大律師見解分析A.B.C.D.E應如何分配較為公平 二. B.C.D.E是否可主張A已受贈F的公司及動產1棟從遺產中扣除之. 三.其他 有感謝~~~
趙璧成 () 102-04-09 23:38
二、如A係因結婚分居營業而受贈公司及動產1棟,則其餘繼承人得主張將該等部分加入應繼遺產分配。 一、雖動產2、3尚未辦理移轉登記,但若贈與有效,則A負有移轉之義務。然而,若前開贈與係因結婚分居營業而受贈,A亦得主張應加入應繼產。 再者,法院通常會委請第三人鑑定遺產動產動產之價值,再依應繼分之比例分配。 以上供參,如需詳談請mail或來電。

民法第1173條第1項規定,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因此倘若F生前將公司及一棟房屋贈與A,係因A結婚分居營業,且贈與時,F沒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則該等財產可列入應繼遺產之計算。

至於遺產應怎麼分配方屬公允,須檢視相關資料方足以評析,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Gwen 102-04-09 16:11

Hi,

有限公司負責人死亡(102/2/14)要變更負責人,但負責人的繼承人辦理拋棄繼承(已委律師辦理但尚位完成)並未於1個月內選任遺產管理人

因變更負責人要股東簽名同意書,但原負責人無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請問可以由誰代表簽名?或者是否仍要選任遺產管理人以代表?選任遺產管理人是否需要到法院公告及如何申請?

感謝

 

 

dodo 102-04-08 23:20

事情發生在去年年初,我妹在網路上輾轉認識了兩名男性,他們表示可以給我妹當店長,由我妹口中得知因父母雙亡我和我妹有繼承遺產後,以當店長需要提供財力證明為由,要求我妹申請財產清單和需要借用他的多個戶頭給公司使用,對方看到財產清單時,就以相同的理由要求我妹去申請權狀說公司要登記,(我妹比較單純,和一般人比較不一樣,事後我有帶他去做智力鑑定,測出來是輕微智能不足,另外有申請輔助宣告,目前等結果中)我妹就將權狀都交給對方,又跟我妹說公司有匯錢進她的帳戶,要我妹以現金方式提領出來(原本權狀和帳戶都是由我保管,對方都叫她重新申請,還挑撥我和妹妹,說那個戶頭,你姐姐根本沒在裡面存錢,那些錢是公司匯進去的,我妹沒有明確的判斷力,也沒來問我,就認為錢是對方的,因而都提領給別人),後續又以店長要簽名,給他簽了很多文件,(她和我妹聯絡的電話也是叫我妹申請給他的)前前後後半年多,到了去年九月,才告訴我,她好像被騙了,我去查才知道,戶頭的錢被領光約一百多萬,動產也被設定上千萬的抵押,事後我去報警,對方也還陸陸續續有和我妹聯絡,有通話的部份,我們就有錄音,但我們的證據很薄弱,設定抵押的部份也都是我妹自己簽的名(她今年24歲),錢是我妹自己領給對方的,事情發生的過程,我妹也記得不太清楚,對方都用假名,好在警察很幫我們,今年一月抓到人,現在檢察官有對他們提起公訴,原本我有找一個律師,但因是在高雄開庭(我們住北部),律師覺得太遠,刑事的部份叫我另外找律師,但很臨時,事情也很複雜,我也沒有認識的,禮拜三(4/10)就要開庭了,律師叫我自己帶妹妹去,我妹以被害人的身分被傳喚,我是不是要另外請律師比較好,是不是應該準備些什麼??我另一方面又不希望對方看到我,但我妹又沒有辦法自己去...

既然對方已遭起訴,你妹妹主要是以被害人的身分去作證。若這次不能去,先打電話傳票上承辦股書記官請假,並告知你妹妹的智能狀況無法獨自前往作證。另外若不希望與被告面對面,之後也可跟法官表示希望可以「隔離訊問」。

一、既然檢察官已經起訴了,客觀上的證據應該就不會很薄弱。二、請確認一下開庭傳票上是記載「準備程序」還是「審理」,傳喚的身分是寫「證人」還是「告訴人」,因為如果不是於審理期日以證人身分傳訊的話,本人是可以不去的,這部分可以委由律師代理出庭陳述,就可以避免你身分曝光的問題。三、既然已經起訴了,記得要提附帶民事訴訟求償,可以的話也記得一併嘗試聲請假扣押看看,以免被告脫產。四、時間緊迫的話,記得先提供「起訴書」給律師看,有經驗的律師看完起訴書應能進入狀況。五、以上,謹供參考!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庭期很逼近,建議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本所有登錄高雄,得於高雄執行律師職務,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高胖虎 102-04-08 18:11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 勞工保險與遺屬津貼等 是否可列為遺產? 民法1149條規定之遺產酌給請求人 是否必須請求人無謀生能力?
1.保險原則上是給受益人 如果沒有特定受益人始會列入遺產 2.遺屬補貼 是給特定遺屬 應該不列入遺產分配 3.受酌給遺產人 一般認為是扶養義務之延長 所以還是要符合受扶養要件
淑真 102-04-01 15:46

你好我有一個同事四十幾歲最近收到強制執行令說要扣薪1/3起因是多年前(約12~14年)他媽媽過世前欠銀行卡債因為它是長女當初因家貧也未繼承任何遺產,所以當初未拋棄繼承現在要扣薪了他根本無法活連上班都快放棄,麻煩大家是否可以給他一些法律上的協助他都快自殺了

保羅 102-04-13 09:16

目前不是已經全面改成限定繼承??若是限定繼承,資產負債相抵後,即使仍有負債,仍無須繼承負債!她是保人還是?可以請他把案情再描述得清楚一點嗎?

小李子 102-03-31 00:08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編輯│刪除 文章日期:102-03-30 23:46 文章人氣:1個人積分:2 律師您好: 我的朋友父親兩年前過世(遺產少於負債,負債共280萬,欠於4家銀行),然後在一個月內辦理了限定繼承(我朋友和他弟、媽媽共3人)。遺產中有一房子以210萬出售,該款項也被兩家銀行收去,之後就沒有其他家銀行再來要錢。 約一年前我朋友他們自己賺錢、貸款買了一間舊公寓(登記在我朋友媽媽那),可是3月29日的時候,突然有一家銀行會同書記官前來查封新家。 我的問題是: 1.為何已經限定繼承了,遺產也處分完畢,我朋友現在卻變成債務人,然後來查封新家? 2.我朋友全家人都沒收到支付命令,所以債權人和法院是依照什麼法條來查封新家? (如果有收到但是遺忘了,那有什麼補救方法?) 3.在個資法部分,債權人是透過何種管道知道我朋友媽媽買了房子? 麻煩您解答了,感謝~~~
1.執行名義可能是對被繼承人的 因為繼承關係 所以聲請執行繼承財產 2.可以考慮提異議之訴 確認債務關係不存在
小李子 102-03-30 23:46

律師您好:

我的朋友父親兩年前過世(遺產少於負債,負債共280萬,欠於4家銀行),然後在一個月內辦理了限定繼承(我朋友和他弟、媽媽共3人)。遺產中有一房子以210萬出售,該款項也被兩家銀行收去,之後就沒有其他家銀行再來要錢。

約一年前我朋友他們自己賺錢、貸款買了一間舊公寓(登記在我朋友媽媽那),可是3月29日的時候,突然有一家銀行會同書記官前來查封新家。

我的問題是:

1.為何已經限定繼承了,遺產也處分完畢,我朋友現在卻變成債務人,然後來查封新家?

2.我朋友全家人都沒收到支付命令,所以債權人和法院是依照什麼法條來查封新家?

(如果有收到但是遺忘了,那有什麼補救方法?)

3.在個資法部分,債權人是透過何種管道知道我朋友媽媽買了房子

麻煩您們解答了,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3-31 01:44

可能是繼承人未依法完整跑完限定繼承程序,因為既然知道有欠4家銀行,就不應僅對其中2家銀行清償,否則另2家銀行的損失可以請求繼承賠償。既然另2家銀行債權人,就可以聲請假扣押取得執行名義,繼而可以合法調閱債務財產資料。以上謹供您參考。

sandy 102-03-27 12:16

你好~爸爸於102年1月1日因病過世,留有大筆土地及一些現金,在住院時因病情不穩,媽媽叫我去農會提領爸爸的現金6百多萬元出來,結果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分別將600萬存入她及二位哥哥的戶頭裡,目前正在請代書代辦遺產申報事宜,問她事情都說不清楚,只叫我拿出印章及戶籍滕本給她,我怕到時候什麼東西都沒分給我,爸爸的土地租金收入及房租收入,都被媽媽拿去存(支票),她本身也有房租收入,請問一下,遺產分配應該是如何分配及比例??之前的600多萬現金,我是否也可以分配呢?媽媽跟爸爸感情不好,爸生前有允諾會分給我,但媽媽重男輕女的觀念很重,我怕我什麼也分不到?如果她要申請夫妻財產優先分配,是她及爸爸的財產加起來分配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父親生前未立有遺囑,則您母親雖然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分配完後之遺產,則由您們繼承人平均分配,所以若您擔心他們私自分配,則您應先與代書聯繫,以避免分配不公,另該600萬既屬您父親生前所有,則您當然可以主張列入財產分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3-27 13:59

母親可以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分配後歸父親的遺產,再由母親及兄弟姊妹平均分配。現金600萬元可以先要求拿回來分配,若被拒絕,後續處理仍須慎重,因您本身也有參與領取存款。另外,若要避免什麼都分不到,印章及重要資料最好自己妥善保管。以上謹供您參考。

sandy 102-03-27 14:12

所以~基本上,我分到的遺產比例是1/8??那土地租金收入及房租收入又該如何分配??

您好:

扣除剩餘財產分配後,您可與您母親及二位哥哥共同繼承平均分配,即您可以請求四分之一,租金收入亦相同分配

 

sandy 102-03-27 15:53

假設爸財產有1億6千萬,負債4千萬,媽財產有6千萬,無負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是兩位的差額分一半嗎?因為實在不太懂?所以媽媽可得多少?我及二位哥哥各得多少?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7 20:16
回覆 sandy 的發言內容:

假設爸財產有1億6千萬,負債4千萬,媽財產有6千萬,無負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是兩位的差額分一半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假設您媽媽不給您呢?您遺產稅報了嗎?

倘需進一步諮詢或委任,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涉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繼承等相關問題,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並儘速進行相關權利之主張,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02-03-26 17:29

您好

最近家裡收到台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存證信函,內容是在說明我爺爺在民國83年6月美金20萬元的債權於民國100年5月從渣打銀行移轉至台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並請求繼承清償

我爺爺在民國92年的時候就過世了,存證信函的收件人是我的奶奶、叔叔和姑姑,爺爺過世時因為沒有留下任何遺產,家中無人去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另於這二十年間據叔叔所言並沒有收受銀行的催款通知。

想請教:

1。可否主張時效消滅?

2。存證信函可否不予理會,待支付命令下來時再聲請異議會否太晚?(其實是叔叔擔心他的房子會被銀行假扣押

3。該筆債權如原本時效並未消滅,會否因為這張存證信函時效中斷?

如有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煩請不吝告知。

系爭債權有沒有罹於消滅時效,除了消滅時效期間有無經過之外,最重要的是對方有無中斷時效之事由,本件既然該債權有無存在你的家人均一無所悉,則究竟有無因為系爭債權而遭對方起訴或強制執行,我想你們也是不知道的,建議你們可以設法和對方聯繫詢問一下、確認債權目前是否已取得執行名義,瞭解這些之後再來判斷如何做下一步的處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本人先前曾在銀行擔任法務專員多年,對金融實務、債權催收及強制執行等領域均十分熟悉,若有相關問題需要協助或者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尚涉及繼承債務之問題,由於您祖父過世之時間係在民法繼承編修正之前,如可證明因不可歸責於繼承人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且由其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則可主張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建議您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6 22:32
回覆 晶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最近家裡收到台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存證信函,內容是在說明我爺爺在民國83 ... (恕刪)

別理他。等對方起訴後,看對方拿出什麼證據,再做防衛。沒必要打草驚蛇,是不是?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一、建議全體繼承人(收件人)一同發存證信函回覆,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因實務上資產管理公司會以「存證信函」試探、過濾催收之對象,如果本件確已罹於時效,你們的回函可能會打消他們後續的作為,免掉很多麻煩。二、以上,謹供參考!

回覆 黃毓棋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建議全體繼承人(收件人)一同發存證信函回覆,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因實務上資產管理公司會 ... (恕刪)

主張時效抗辯係以承認債權請求權存在為前提,基於該債權請求權超逾時效期間之時效期間之事實,對於已存在之債權請求權主張依法得予拒絕給付,因此在情況未明之時,直接主張時效抗辯,等同是自認債權存在,屆時對方對債權存在的事實或資料即無庸舉證或提出即可以你們的主張時效抗辯信函構成自認債權存在,將爭點限縮在時效有無完成部分去攻防,相對來講是對你們固守防線的部分退讓 。故建議在如果真要去函的話,不要僅以主張時效抗辯做為唯一主張,或許以主張債權不存在為先,再以時效抗辯做為補充之主張,保留可以爭執的空間會比較好。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sannie 102-03-24 17:46

我父親生病,醫生說可能只剩半年壽命,以下有關放棄繼承的問題請教各位

我父親生有四名子女
大姐嫁法國(有1子2女),現在回國看父親.3/27會回國外
大哥(1子1女)
二哥(1子1女)
小妹(1子)

1.現在我父親名下有一塊土地聽說並沒有很貴啦,想過戶給二個男孫子.
大哥兒子22歲正在當兵和二哥兒子(今年五月才會滿15歲),
A請問是現在就去辦贈與好(聽說要付一些贈與稅),
B還是等父親死後,寫遺囑直接給二個男孫子(聽說沒什麼遺產稅,但要很多人蓋印章),哪一種方法簡單,
C不論是哪一種方法,請告知,要去哪裡辦法,年齡上有關係嗎,要準備什麼東西,去哪裡辦理呢?
我爸人己住院,若我去代為辦理,總共要帶我,大哥小孩,二哥小孩及我父親等四個人的什麼證件去辦理呢

以目前的狀態,由財產所有人在生前自行處分財產進行贈與,依法並無不可,不過必須注意可能必須負擔贈與稅或土地增值稅等稅捐。至於以遺囑來指定給孫子輩的人,依民法第1187條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本件依您所述係將遺產全數分配給法定繼承人以外之人,當然即已違反持留分,日後如果有繼承人出面爭執遺囑效力,恐怕衍生事端。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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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5 13:27
回覆 sannie 的發言內容:

我父親生病,醫生說可能只剩半年壽命,以下有關放棄繼承的問題請教各位

我父親生有 ... (恕刪)

贈與會被視為遺產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相關細節必須當面面談。

倘需委任、代撰或進一步諮詢,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紀先生 102-03-22 19:19
律師好: 有關遺產繼承問題請幫我謝謝. 關係說明:被繼承人:F 繼承人:A.B.C.D.E共五人 被繼承財產生前及身故後之財產狀況: 動產1.2.3.4.5共五棟 現金500萬 公司1間 自小客1輛 系爭問題: 1.F生前將公司及動產1口述贈與A (94.02.01已辦理過戶登記) F生前將動產2.3二棟口述贈與B.C.D.E (尚未辦理過戶登記) 2.F於102.02.28身故. 3.A要求繼承F的動產2.3.4.5及現金 4.請問大律師: 一.依法院判決及大律師見解分析A.B.C.D.E應如何分配較為公平 二. B.C.D.E是否可主張A已受贈F的公司及動產1棟從遺產中扣除之. 三.其他 有感謝~~~

一、 如果繼承人之間可以協議分割就依協議,如果協議不成由法院裁判分割的話,就必須按照民法第1138、1144條規定依各繼承人的應繼份來分配。假如繼承人之間不包括「被繼承人的配偶」,那麼較為單純,計算被繼承人的「遺產總價值(包含評估動產價值、公司價值等)」平均分配即可。

假如「被繼承人的配偶」是繼承人之一,若其他繼承人為第一順位的直系子女,則每人皆為1/5。若其他人繼承人是第二、三順位之人(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或父母),則被繼承人配偶可分得1/2遺產、其餘4人再均分另1/2遺產

 

二、因為A是在民國94年即受贈且完成過戶,而F在民國102過世,因此無民法第1148-1條適用(繼承發生前2年的贈與,都應算入所得遺產)。但必須檢視當初F贈與公司、動產1予A的原因,假如是因為「A欲結婚分居營業」而贈與A,例如把公司交予A經營就屬於此事由,則依民法1173條規定,應該把此「受贈的財產價值算出(依民國94年時的價值)」並計入遺產當中,並從A的應繼份中扣除。


*舉例說明:假設A受贈的【公司及動產1】:價值100萬;而目前F留下遺產動產2.3.4.5、汽車、現金】價值900萬。則遺產總數=【100萬+900萬】,假設A的應繼份是1/5,原本應該可分得200萬,但因為A已經先受贈價值100萬的【公司及動產1】等同「預先繼承一部分遺產」,所以就目前既有的遺產,只能再分配100萬。

三、關於F在生前,將【動產2.3】口述贈與B、C、D、E之問題。因為尚未完成過戶,因此就B、C、D、E而言,他們只取得了「請求F將【動產2.3】完成過戶」的債權;但因為F已經過世,且尚未完成遺產分割,因此全體繼承人均繼承了「F應將【動產2.3】過戶給B、C、D、E」的債務。就B、C、D、E而言,等於債權債務合一了,自己是債權人也是債務人,依照民法344條規定,這個「請求F將【動產2.3】過戶給B、C、D、E」的債權債務關係就消滅了。故直接將【動產2.3】列入F的遺產中進行分配即可。

米哥 102-03-22 17:09
如果在簽 遺產切結書 當下簽名者 不清楚切結書的內容 但被簽名者家屬說明 "表示方便分遺產" 事後 簽名者(已簽名) 才知道 自己沒分到任何錢 家屬也表示不分遺產 那麼要怎麼去處理?
看不出來問題的所在 是沒有分到遺產 不想承認有和解 那你可以主張分割遺產 至於是否有道理 可以等上法院再提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