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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賴 102-10-06 19:46

你好

我想請問 如果跟元配離婚小孩

那跟第二任有小孩登記

那以後出事了 遺產繼承權誰會是優先?  是第一任的小孩 還是第二任的小孩?

繼承權沒有甚麼優先的問題 原則上就是配偶跟子女共同平均繼承 只要是你的子女 不問在哪段婚姻關係中 跟哪個配偶所生 都一樣有繼承

林靜歆 (林律師) 102-10-14 13:48

 都有繼承權,繼承份也都相同,即使養子女非婚生子女經過準正,都是一樣的。高雄威望聯合律師事務所 www.wewon.com.tw

kelly 102-10-05 00:08

大陸配偶嫁來台後沒几年, 先生就過世了, 當時剛生了孩子, 身邊也沒懂法律的人, 沒人教要辦?棄繼承, 而且先生也沒留下任何遺產, 申請低收入戶獨自扶養孩子長大, 10多年後的今日突然接到法院強制扣薪的執行命令, 才得知先生婚前有債務未償還, 一時真不知如何應對補救, 請問律師先生, 這樣的狀況一定要被扣薪清償債務嗎, 能依什麼法規來解救嗎?

沈恆 (沈律師) 102-10-05 06:47

您好!建議去法院聲請閱卷,先弄清楚何時欠什麼債務再說。以上謹供您參考。

CYNTHIA 102-10-04 17:38

我媽媽是在今年八月初過世的, 她生前在銀行有一筆定存和一些活存總共約有200萬;  繼承人有我爸爸和我們兄妹三人總共四個人.  由於哥哥想要獨佔媽媽所有的遺產, 但顧忌 我會反對到底, 就慫恿爸爸並以爸爸的名義寄了一份存證信函給我, 內容是爸爸依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ㄧ規定, 要行使雙方婚後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且已獲其餘繼承人同意 並且也與其他繼承人協議對於媽媽的遺產, 扣除醫療費用與?葬費用之後, 其餘全部由爸爸單獨取得之方式分配, 並限我於五日內簽訂遺產分割協議書.  
我的問題是: 我爸爸的銀行存款比我媽媽還要多, 他可以要求進行財產差額分配嗎?   還有他們這種強迫分配遺產的方式, 我可以反對嗎?

沈恆 (沈律師) 102-10-05 07:10

您好!爸爸有剩餘財產分配的權利,但實際計算的結果若其剩餘財產更多,則分不到;這樣的協議要每一個繼承人都同意才可能成立,若覺不公平,當然可以反對。以上謹供您參考。

carol 102-10-04 01:17

您好!!想跟您請問一下,父親過逝後的房子,與數位繼承人協商,有簽訂一份協議書.
協議書內容:因其中一個繼承人有債務問題,所以協議其他繼承人分別付錢給有債務繼承人.
以拿到債務繼承人的部分,可是協商過後,其中一位反悔不願拿錢出來,也不願拿證件過戶.
1.協議書上有簽名.地址.印鑑.身分證字號,但沒請律師見證,也沒請法院公證.
請問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可以就協議書內容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嗎?
2.如果協議書無效,在沒有那位不願提供證件繼承人的情況下,直接提出公有共同繼承,
會因為有債務繼承人,房子會被銀行假扣押嗎?如果會被假扣押,
是不是可以申請裁判分割遺產,再由願意付錢的繼承人向債務繼承人買下呢?
不好意思問題較多,謝謝您的幫忙!!!

沈恆 (沈律師) 102-10-04 02:09

既然已簽署協議書,就可以請法院依協議方式分割遺產,判決確定後也可強制執行。

系爭協議書既已經各方蓋用印鑑章(此類案件文書之真正乃為最大之爭點),則各立書人都會受到協議內容之拘束而應依約履行,若竟故意違約者,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履行協議,待取得勝訴判決確定之後即可聲請強制執行,另外也不排除提起訴訟後,對方自知恐將敗訴而願協商解決。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秀 102-10-03 13:47
律師您好~ 我爸爸在92年就過世了,爺爺也在幾年前過世.現在奶奶也過世了。爸爸有一個弟弟和一個妹妹.我想詢問~奶奶如果有遺產.我們做孫子的可以繼承嗎?因為好像有聽說我叔叔和姑姑能分到.而且有提到要分一部份給我媽媽和弟弟.至於我跟其它兩個妹妹都沒有.這樣公平嗎?我跟其它兩個妹妹可以爭奶奶的遺產嗎?還有當孫子的可以去查閱奶奶的財產清單嗎?我自己本身是家暴離婚五年了,因為還有兩個小孩要養.所以我也很需要一些遺產阿.但我家卻有嚴重的重男輕女觀念.所以麻煩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3-03-09 11:22
您好,問題大致答覆如下,僅供參考,不知是否太遲了: 初步看來應該有所謂代位繼承之適用,不過繼承權的確定,還是需要看到相關文件才能確定。 鋐珅法律事務所 所長 台大法學碩士 郭詠晴律師
小秀 102-10-03 13:35
律師您好~ 我爸爸在92年就過世了,爺爺也在幾年前過世.現在奶奶也過世了。爸爸有一個弟弟和一個妹妹.我想詢問~奶奶如果有遺產.我們做孫子的可以繼承嗎?因為好像有聽說我叔叔和姑姑能分到.而且有提到要分一部份給我媽媽和弟弟.至於我跟其它兩個妹妹都沒有.這樣公平嗎?我跟其它兩個妹妹可以爭奶奶的遺產嗎?還有當孫子的可以去查閱奶奶的財產清單嗎?我自己本身是家暴離婚五年了,因為還有兩個小孩要養.所以我也很需要一些遺產阿.但我家卻有嚴重的重男輕女觀念.所以麻煩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如果沒有遺囑 奶奶遺產原則上由子女跟配偶平均繼承 但你父親先過世 你們子女可以代位繼承 而你母親則無繼承
七月 102-10-01 16:10

祖母年紀很大,有四子一女,我是長孫但父親已過世。

家人討論後,同意把祖母名下的一間房子留給我,想請問這種情形要怎樣辦理?

是否到時候繼承時,請其他親戚簽放棄繼承之類的文件? 或是能夠事先力好遺囑?我本身是否還要申請代位繼承?

一般遺產問題,到時候是否需要請律師,還是可以自己處理?

1.可以考慮以生前贈與方式辦理過戶
2.代位繼承不用辦任何手續,只不過您及您的兄弟姐妹到時時候要共同享有令尊的應繼分(1/5)。

 

七月 102-10-01 16:39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可以考慮以生前贈與方式辦理過戶
2.代位繼承不用辦任何手續,只不過您及您的兄弟 ... (恕刪)

 贈與因為土增稅過高,所以想用繼承方式。

我的姐姐跟叔叔姑姑等都已經願意放棄繼承,只是不知道到時候要如何辦理。一般遺產繼承,是需要請代書律師幫助辦理麼?還是有相關機構可以詢問?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應儘速請祖母預立遺囑,以維護您的權益,建議您可以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委請律師代為撰擬遺囑之內容,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23 102-09-30 22:34

關於拋棄繼承:

因他人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為拋棄繼承時,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為之

問題1.知悉其得繼承之日,怎麼定義知悉其得繼承之日?

     如果我們都沒有收到通知,是不是我們都不知道,所以就從我們"知道"的三個月開始算呢?

關於限定繼承:

問題2. 查了一下法條,有關"限定繼承"一定要"有人申請"才能行使限定繼承嗎?

後來因為查到wiki 限定繼承 最後註明:  

中華民國民法自2009年修正後,改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的繼承模式,亦即採取一般所理解的「限定繼承」,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即僅就其因繼承所得遺產範圍內,對於被繼承人之債權人負清償責任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99%90%E5%AE%9A%E7%B9%BC%E6%89%BF

不知道這是正確的嗎? 有最新的相關的法條可以跟我解釋嗎?

yann 102-09-30 11:20

您好:我想請教母親有領月退金,經詢問勞保死亡後可將差額的老年給付差額領取回來

問題一:由於這筆錢不算遺產,所以無法指定!但兄姐目前母親均不照顧電話也不接,所有的醫療及生活費用均由我付擔,勞保局說母親往生後,該筆差額金也是要均分,但可指定某一人領取也需要其它受益人同意

問題二:我的勞保可領取喪葬補助3個月,但如兄姐同樣去申請,最後又得均分

上述二問題,都是有關母親往生後請領部份,是否有解套的方式?即不扶養又不照顧兄姐又一直避不見面,讓我很困擾,是否可指點迷津,謝謝

yann 102-09-30 11:02

您好:我想請教母親有領月退金,經詢問勞保死亡後可將差額的老年給付差額領取回來

問題一:由於這筆錢不算遺產,所以無法指定!但兄姐目前母親均不照顧電話也不接,所有的醫療及生活費用均由我付擔,勞保局說母親往生後,該筆差額金也是要均分,但可指定某一人領取也需要其它受益人同意

問題二:我的勞保可領取喪葬補助3個月,但如兄姐同樣去申請,最後又得均分

上述二問題,都是有關母親往生後請領部份,是否有解套的方式?即不扶養又不照顧兄姐又一直避不見面,讓我很困擾,是否可指點迷津,謝謝

志忠 102-09-30 11:02

律師好,請教我父母雙亡留下古厝房子一間尚未辦理繼承,我們家兄弟三人本應該是三人共有,但我們兄弟三人私下協議由其中一個兄弟向其他兩兄弟應得份買下,然後協議分割由買方兄弟獨自繼承而其他兩人拋棄繼承,請問獨自繼承的人是否要繳交很多的遺產

遺產稅係以遺產價值作為課稅基礎,並以被繼承死亡時或贈與贈與時之時價為計算遺產價值之基準,因此遺產稅額並不會因為繼承人之人數多寡而有差別。

小天 102-09-30 00:50

請問土地問題

曾祖母~夫亡~有一養女(奶奶)
曾祖母名下有兩筆土地都與人共有
一筆土地旱地
一筆土地溜地
現階段曾祖母打算用贈與方式給我父親或我
但是經詢問算過必須繳土增稅和贈與稅總額約兩百萬
但是這些費用太高了無法付出
想請問目前有哪些方法可以節稅或者免稅?
那如果以後曾祖母不在變成遺產則是由奶奶繼承~奶奶是否需繳遺產稅?遺產稅免除多少??
因為曾祖母很想用贈與方式處理~所以如果用遺囑方式處理是否要繳稅?那又要繳那些稅?
如果去公證單位用公證遺囑贈與還要繳那些稅?還是不用繳?
有什麼方式可以解決阿? 另外的問題就是~如果去公證或請律師見證處理遺囑那會成立嗎?因為老人家不會寫字也看不懂字~謝謝

林妹妹 102-09-25 21:33

律師您好 

阿公若要贈與房子給孫子,房子本身有貸款房子贈與給孫子之後,若要一併將債務移轉給孫子,程序上會很繁雜嗎? 

補充說明:

1..房子是老五(女)買的(買了十年) ,房子本身有房貸但都很正常在繳款,房貸也一直都是老五繳款的,他們一家六口(大人小孩)一直都居住在那,因為老五本身有債務問題信用不良(夫妻皆是) ,故買屋之初是掛在親戚名下,後來某些因素三年前辦過戶給老七(男),但老七今年因意外身故(未婚無子女),法定繼承人是父親,我在這二天已辦理繼承完成手續,下星期要辦理贈與給老五的小朋友,小朋友年紀只有8歲未成年,沒有償還能力也沒工作能力,小朋友的法定代理人(父母)皆信用破產。

 2..關於贈與課?,國?局給了我友善的建議(他們人真好!申報遺產稅、辦理繼承、待辦贈與一直是我在處理),他們希望我可以在今年辦理土地贈與,明年再辦理建物的贈與分批進行,因為前後只差3個月了,這樣就不會課到贈與?,但因這件事我想〝速戰速決〞,不想讓父親去接這個爛攤子,房子明明是老五的,卻硬要掛父親的名字(雖說這是繼承必然的程序),債務人也變成是父親,(三年前貸款合約雖是老七打的,有可能是替老五辦理增貸並過戶,但貸出來的錢沒有一分錢是入老七的口袋) ,所以現在即使要繳約5萬元的贈與?,我也無所謂了。

我只想給父親一個沒有負擔沒有煩惱的寧靜年老生活

 請問

1..贈與貸款債務是否會跟著銀行設定房子土地?或是債務會自然落在繼承人的頭上(父親並沒有與貸款銀行簽任何契約)

2..贈與銀行會接受債務移轉嗎?

3..債務移轉要如何辦理?

4..若是父親不願意做掛名的債務人,有何方式可以尋求處理?

     謝謝您~

1.產權的移轉並不會影響貸款繼承人承受的事實,設若繼承人承受後沒有由其他人來向銀行辦理借新還舊來把先前貸款還掉,貸款還是在您的父親身上,另提醒您,依您所擬辦理贈與方式來看,10歲以下的小孩沒有收入後續是沒辦法申請房貸的(沒辦理辦理貸款轉移)。
2.依目前現況來看,國稅局人員的建議應屬可採,反正設若小孩子的父母不按期繳房貸,依一般情形銀行還是會先由抵押物拍賣來取償。

 

佩佩 102-09-23 10:50
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遺產稅申報問題 奶奶過世我要辦遺產稅申報如何處理 繼承順序 三個孩子已歿 剩下長女 但兒女都有孫子女以及曾孫子女 請問:遺產申報時只要寫到子女即可嗎 還是要到孫子女??? 謝謝
王友正 () 102-09-23 14:26
遺產稅部分您可以去稅捐稽徵處填寫相關表格,申報遺產,他們會算出應該要繳交的遺產稅金額,您再依照該金額繳納就可以了,繳納完畢他們會給您完稅證明,就可以進行後續辦理繼承事宜。
myoo 102-09-18 10:51

請問,我弟到現在40幾歲幾乎沒出外工作過,全靠我爸養他,我爸怕我弟以後無法照顧自己,,我爸又很重男輕女覺得女生什麼都不用給。所以在生前把自己的財產4/5左右轉存到我弟名下但還是自己管理並沒告訴我弟,最近我爸過世了,他身後餘下二間房子(一間我媽名下)和200萬存款,我弟知道了之前我爸有轉給他後,(他還不會查,還是我教他去國稅局查自己名下的財產),但他猶不滿足,連我爸遺下的那間房子和200萬也想獨吞,我和我姊2人要求要分,他會非常的不理性,會去撞牆大聲咆嘯,並拿出我爸的相片問我爸說那200萬和房子有要分我和我姊嗎?百般刁難,無法溝通!因為他跟我爸住所有的證件資料全在他手上,請問有辦法強制遺產分配嗎?(我媽現在是中風失智狀態有請外傭照顧,監護人是我弟弟)

沈恆 (沈律師) 102-09-18 11:27

您好!若繼承人無法達成遺產分配協議,可以訴請法院分割遺產。以上謹供您參考。

myoo 102-10-08 19:3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訴請法院分割遺產要怎麼做?我已到板橋方法院買了空白狀,要怎麼填寫?要怎麼要求均分房產及金錢部份?

myoo 102-10-08 19:50
回覆 myoo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如要委請律師處理這一塊,費用多少?
另聽說在被繼承人往生前三年的饋贈金額,可要求查清並要求分配嗎?

 

小高 102-09-14 09:28
律師你好 問題是這樣的我的媽媽在今年3月21日自殺身亡,留下一間房子,他只有口頭上交代遺囑,然後我們最近要將房屋辦理過戶時 才知道我哥哥他的兩個小孩也有繼承權(遺產稅免稅證明書上有他們的名子)但我哥哥在3年前也是自殺身亡,當時他太太(外籍新娘)就帶著小孩搬去跟他的姐姐和姊夫同住也把戶口遷出去,之後就沒有再往來,地政局的人員跟我說因為兩個小孩都還未成年所以需要他媽媽的印鑑證明和戶籍謄本才行,結果她不願意辦理,而這部份如果不辦理,半年的時間一到好像要開始罰款,我們有甚麼辦法可以處理嗎? 我爸爸目前還健在他可以直接繼承嗎? 麻煩您為我解答 謝謝!!
您好: 您母親所遺留下來的財產,均會成為遺產,由您們繼承人共同繼承,而您哥的小孩也是本件的繼承人,所以要大家一起辦理繼承登記,有關繼承登記相關事項,可以就近詢問戶政及地政事務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AS 102-09-14 08:51

律師  鈞鑒

父親20年前購屋給女兒並以女兒名義登記所有權, 但未辦理贈與                                         倘若父親百年後,母親及其他子女是否可以主張是遺產而參與繼承                                        謝謝  敬祝琪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其他可證明是屬借名登記,否則該房屋登記為誰即由他所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浩子 102-09-11 14:03
家母遺產400萬,房產價值約(300萬-父親名下),正常來說3人含子孫平分的話,一人拿約一百萬元,若父親不願平分的話,若他要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想請問張律師法律程序,父親可取得多少?若要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否其房產也會因此而為繼承人所共有?
1.父親可以主張多少剩餘財產分配 還是要看父母婚後財產各自有多少而定 2.父親拿走的 其餘才為遺產繼承人平均繼承
浩子 102-09-11 13:37
請問家父年輕就很愛玩六合彩以致無存款,且短時間就將其所有勞保的錢全花光了,現在家母剛往生,我們家兄妹想要將其所分配遺產信託,但是家父又不肯,不知有其他什麼方法可以處理嗎? 再想請問若父親要請求剩餘財產請求權,是否要連同其名下的房產也要做為遺產的均分呢?
1.主張剩餘財產分配 是父親可以向遺產主張一定權利後 其他剩的金額 才列入遺產繼承 2.父親有繼承權 他可以自己決定是否處分 縱使其他繼承人不同意 父親也可能訴請繼承登記遺產分割
小妹 102-09-09 21:59

你好,請教您一些問題:

往生者生前有兩段婚姻,第一段婚姻有2個小孩都由前妻家人扶養,從此沒什麼來往,監

護權一人一個小孩。第二段婚姻有1個小孩且婚姻關係存在,至今這3名小孩均未成年,留

遺產一間房子及尚未領取的勞保相關給付(投保金額不高)。房子是由往生者的爸爸過世

媽媽繼承,再由媽媽贈與給往生者。至今媽媽還健在!!(往生者媽媽還有一名女兒也已

出嫁,但自從爸爸過世也已無和媽媽往來,媽媽現有領取職業軍人半俸的收入,但不列入

所得收入,戶頭也還有現金,但要養老用。)


Q1:第一段及第二段婚姻小孩監護權現在歸誰所有?生母?祖母?
Q2:祖母有義務要撫養這3名未成年子女嗎?
Q3:第二段婚姻的配偶還有無義務要扶養往生者的媽媽?若是要扶養,那日後若改嫁,改嫁後還要扶養嗎?
Q4:有規定房子的價值是要用公告地價還是市價來衡量其價值?
Q5:孫子女成年後,祖母可向法院請求扶養祖母嗎?
Q6:因要辦理遺產相關手續,前妻要求要一筆金額才肯協助辦理所有相關手續,因往生者媽媽名下已無動產房子若被繼承,她擔心日後若被其繼承人賣掉,她老人家沒房子住,法院可判房子歸給往生者媽媽嗎?勞保給付再由其繼承人去繼承
Q7:可否請求法院以"防不孝條款",之前贈與給往生者的房子,追討回來?(因女兒也不再和媽媽往來,孫子女至今都均未成年,怕以後都沒人要扶養......)
Q8:第二段婚姻其配偶若名下有動產及其財產,法院是否會列入考量,往生者媽媽的住處以及其扶養者?
Q9:無白紙黑字寫借據,無實際證明往生者生前的借貸,親友間的借貸是否構成負債?
Q10:若往生者媽媽日後過逝,其遺產是否全部由第一順位繼承人(女兒)繼承全部,孫子女繼承不到祖母的遺產?若祖母在世時,要贈與給某人,其他人是否就不該有異議?

感謝您耐心看完問題並回復,請律師團們幫幫一位老人家,要如何才會對一位老人家有利!!

 

 

 

Q1.第一、二段婚姻小孩監護權基本上由可以對其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母親取得。

Q2.要在小孩之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才會輪到祖父母負責照顧

Q3.要看往生者配偶有否有永久與之居住之目的

Q4.一般大多用市價

Q5.按民法規定,直系血親相互間互負扶養義務

Q6.按理不行,每個繼承人都有他的應繼份及特留分,不容隨意剝奪

Q7.必須要證明子女有不孝情事才可以

Q8.這部分要看怎麼請求,看法院怎麼認定

Q9.還是有債權債務關係存在,只是差在能否提出證明

Q10.是

Kevin 102-09-06 19:11

我父親於今年一月突然過世,不知是否有留下任何債務?後經詢問法院諮詢,已辦理限定繼承,並於3月刊登公告,到今天9月已滿6個月,因父親留下的遺產僅數萬元,全數都給母親,我的問題是公告6個月期滿後,若後續若有債權人前來討債,是否還是需依照父親留下之遺產依比例原則攤還?還是可以不理債權人,因為以超過公告的期限6個月。麻煩你解答,謝謝!

 您好:債權人超過期限才來請求,依民法第1162條,僅得就賸餘財產,行使其權利

宇文六 102-09-06 17:46

(1)人若往生,生前持有股票,是否需課徵遺產稅?(若是如何計算?)(2)如果有定存的話,人往生後,定存是否也需課徵遺產稅?

阿民 102-09-06 11:26
張景堯 律師您好! 我有些遺產繼承問題想請教一下~我哥過世了八年、他在郵局裡有一筆存款,因為他大陸配偶是第一順位繼承,但我已經去法院申請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判決書也收到了(順便請問判決確認書他會再寄送給我還是我要再去申請呢?) 然而郵局那邊又告訴我說,要判決確認書、把戶籍謄本上我哥的配偶欄變成空白、然後又要我爸媽一起去領(但從小爸媽離異) 所以郵局請我準備的資訊是對的嗎?
1.如果判決已經確定 可以聲請判決確定證明書 持資料至戶機機關辦理 2.如果你哥沒有子女 則由父母繼承 所以辦理遺產事情 需要父母相關證件
thirstworld 102-08-27 21:59

小弟前陣子收到國稅局寄來的信,收件人為家父的名字但家父已於民國101年往生了,且小弟想弄清楚信件內容故簽收了該信,拆看信件才發現是國稅局寄來通知家父在民國100年未申報綜合所得稅,於是來信要求補申報並繳清,接獲當下小弟立馬打電話去南區國稅局詢問弄各清楚,國稅承辦人員於電話中告知『國稅並非債務故仍須繳交家父當年未申報且遺留的稅金』,雖然小弟強力主張所有繼承人皆已辦理拋棄繼承並願意提供法院證明公文〈因家父身前做保導致遺留龐大
債務故在身亡兩各月內便辦理好拋棄繼承〉,但承辦人員仍不為所動的重複同樣的內容,於是小弟改用電子信件詢問國稅總局,日前回信並告知以下內容:

『先生您好:有關 台端詢問拋棄繼承後未申報已故家屬綜合所得稅相關問題乙案,您父親於101年2月20日死亡,依據所得稅法第71條之1第1項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年度中死亡,其死亡及以前年度依本法規定應申報課稅之所得,除依第七十一條規定免辦結算申報者外,應由遺囑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於死亡死亡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本法之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並就其遺產範圍內代負一切有關申報納稅之義務。…」,前揭遺囑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如未在期限內辦理100年度綜合所得結算申報,稅捐稽徵機關會就該年度應申報課稅之所得淨額逕行核定其應納稅額。另依據稅捐稽徵法第14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其依法應繳納之稅捐,應由遺囑行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遺產管理人,依法按稅捐受清償之順序,繳清稅捐後,始得分割遺產或交付遺贈。 遺囑行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遺產管理人,違反前項規定者,應就未清繳之稅捐,負繳納義務。」全部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時,本分局將選任遺產管理人作為代繳義務人,就前揭被繼承人之遺產範圍內,代負納稅義務。 感謝您的來函詢問。』

想請問大律師們這回文的意思是我仍舊要負擔家父未申報繳交的所得稅嗎?還有小弟對於公文內這句【全部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時,本分局將選任遺產管理人作為代繳義務人,就前揭被繼承人之遺產範圍內,代負納稅義務。】是不是就明白告訴拋棄繼承對於欠稅是沒有任何用處的,因為要求法院選出遺產管理人作為代繳義務人!?????

拜託各為大律師了解惑,感激不盡!!!!!!

所謂的「拋棄繼承」係指繼承開始後,依法有繼承權之人依法律規定方式向法院所為與繼承立於無關係的地位,不欲為繼承主體之意思表示。依民法1175條規定:「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從而繼承人一經拋棄繼承者,其自繼承開始時,即不為繼承人,即其不取得對被繼承人之權利,亦不負擔義務。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於年度中死亡者,依所得稅法第71條之1規定,應由遺囑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於死亡死亡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結算申報,並就其遺產範圍內代負一切有關申報納稅之義務。
本件您既已依法拋棄繼承則依民法第1175條之規定,溯及於繼承開始時(被繼承死亡時),即不具有繼承人之身分,而非所得稅法第71條之1所規範之主體,當然無須負擔關申報納稅之義務。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thirstworld 102-08-28 03:07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所謂的「拋棄繼承」係指繼承開始後,依法有繼承權之人依法律規定方式向法院所為與繼承立於無關係的地 ... (恕刪)

感謝賴律師您的解答,看來無須理會國稅局對於此事的催收,想請教若國稅局能持續的對小弟有進行催收的行為(郵件、電話、電子信箱),小弟該如何應對呢?

畢竟換個角度想,若我是國稅人員必定不會讓此稅收變成呆帳,能收一筆是一筆,至於如何催收的過程就不考究了(連哄帶騙能唬過就當賺到)。

本件若該管公務員仍有相關不諳法令而擾民之情形,建議您可委婉地告知將請其主管單位檢討、要求加強相關教育訓練,並提供回函內容供其參考。

goodman 102-08-26 13:56

律師您好,
民國92年父親往生後,
母親與其他兄妹寫遺產繼承分割書讓大哥獨自繼承房屋
但大哥今年往生無子女, 由大嫂與母親各自繼承房屋一半,
母親早年已雙眼失明, 大嫂不曾負擔家中事務, 怕她拿到房子將其所有權變賣,
我們也沒辦法,
請問律師是否可追朔遺產繼承, 以母親當年未親自簽字分割書為理由?

 

沈恆 (沈律師) 102-08-26 16:09

您好!只要母親當年確實同意分割,現在要反悔機會是很渺茫的。以上謹供您參考。

依您所述情形事後推翻先前有協議分割遺產之事實恐怕與客觀證據多所不符,法院應難以採信,至於令嫂既然僅有該動產之二分之一的應有部分(持分),則其得以自由處分亦僅以該二分之一的所有權為限,則只要令慈將其印鑑證明及權狀保管妥當,當不致有您所認為動產產權全數遭令嫂變賣之情形產生。

謹建議您就相關事實與律師進一步討論,研議後續可行之法律途徑,以維護您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先生 102-08-26 13:10

我是大哥!二弟失蹤超過十年(家屬十年前有到警局辦理失蹤協尋到目前都不願意去辦理死亡)三弟今年一月過往留下遺產(土地)我要如何去辦理繼承!

呂文正 (凱文兔) 102-08-26 13:27

您好,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一、動產的部分,您可以先辦繼承登記繼承人其中一人辦理繼承登記即可,無庸全體繼承人一同辦理。動產的部分亦是公同共有,為避免爭端,您可以先暫時先不處分。

二、您二弟的部分,需先聲請死亡宣告,因失蹤已超過七年,您得以利害關係人身分聲請死亡宣告。待判決確定時推定死亡,再度發生繼承,由您二弟子女及配偶(如有的話)辦理該部分繼承。如無,即您一人單獨繼承

如需要更進一步說明,煩請來電或來信。

先生 102-08-27 14:10

繼承只有動產不辦理死亡宣告可以嗎?動產二弟的子女或配偶有代位繼承的問題嗎?怎麼作對我比較有利?

林靖婷 102-08-21 22:51

1.我阿公最近往生,阿嬤還在,子女共有3女一子,阿公生前已經有過了一些土地子女們。

現在還有剩餘一些財產土地,想瞭解女兒跟兒子可以繼承多少?

 

2.如果阿舅單方面:說想要把未辦理繼承財產過給阿嬤,然後土地過給自己這樣合理嗎?

想請問~女兒可以繼承多少遺產

 

3.如果到時阿嬤往生後,女兒們還可以要求繼承阿嬤的部分嗎?

 

4.如果阿舅先把財產過給阿嬤,然後再過給他自己,這樣女兒們還可以要求辦理繼承嗎?

 您好:

根據您所提供的資料,建議如下:

一、就阿公所留的財產,需先視阿公與阿嬤是否有約定夫妻財產制,若無就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如果阿嬤的資產少於阿公留下來的遺產,阿嬤可先取得兩人資產差額的半數,剩下的半數才算是遺產,供繼承人(阿嬤、3女1子)五人平均分配,每人各分得五分之一,所以阿舅的說法是不符合現行民法之規定。

 二、如果到時阿嬤往生後,女兒們當然可以要求繼承阿嬤的部分。

 就是3女1子平均分配阿嬤的部分,每人各分得四分之一。

三、如果阿舅先把財產過給阿嬤,然後再過給他自己,這樣女兒們還可以要求辦理繼承嗎?

 針對這個問題,如果阿舅過給阿嬤的財產是『阿嬤依民法第1030條之1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所得請求的』(此即上述所提到『如果阿嬤的資產少於阿公留下來的遺產,阿嬤可先取得兩人資產差額的半數』),那這部分就是合法的。因為這是阿嬤依法所應得之財產並『非』遺產。阿嬤接著要怎麼處分她的財產當然就是她的自由了。

 

nore 102-08-20 22:10

     奶奶在去年三月過世,過世前十多年一直都是獨自居住,經濟依靠老人年金及自有存款,父親與姑姑(兩位子女),以及孫子們都會不定期前往探望,偶爾雙方都會給予奶奶一些金錢(不定期且皆非大額)。

    奶奶過世前幾個月因與姑姑吵架,其後姑姑便再無探視。奶奶過世前兩周住院,因病歷上緊急聯絡人為姑姑,由萬芳醫院護士致電姑姑請她出面協助,姑姑卻回答不認識奶奶,隨即掛斷電話,因而住院期間由父親及我們隨身照顧。(當時我們為了以防萬一,在與奶奶聊天中有先錄音錄音中奶奶提到姑姑不孝,但認為遺產應五個內外孫各分ㄧ份)奶奶出院前一天父親因心肌梗塞身體不適,委由兒子照顧奶奶後,自己也住進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奶奶出院後三天過世,是由姑姑通知。(她及表弟的說法是前往奶奶家中探視,見她已倒臥在地上無呼吸。)

    因父親當時一直在住院(北醫附醫住了兩周,又轉往台大住院數周),喪事與繼承事宜全交由姑姑負責,姑姑當時拿了爸爸的印鑑證明,並也給與我們遺產清單(共包含存款約18萬、房屋一戶,父親與姑姑同為繼承人),說明喪葬費用由她先代墊,待奶奶的房屋出售後一同分攤。並提到當時奶奶的房子是由她出資60萬購買,因而遺產除了平分,還要多還她那筆金額。

    今年八月初姑姑來電告知房子已賣出,需要我們的帳戶,之後卻一直無消息。致電詢問,姑姑以爸爸對奶奶及家人沒有貢獻為由,不願意平分遺產,也不願告知房屋售出價格。我們是由古亭地政事務所代為查詢,但也僅能確認房屋已售出,無法得知詳細價格(上內政部網站查詢同地段與條件之房屋,約賣出320~410萬不等,但姑姑去年僅告訴我們房子約為200萬的價值)。

    我想詢問的是目前我們想先寄存證信函,請她限期之內將遺產平分,並交待明細,但我們不知道怎麼寫才恰當。此外,目前也不排除被姑姑拒絕後,提出訴訟。請各位幫幫我們,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8-21 01:19

您好!姑姑為何會有爸爸的印鑑證明?是否爸爸自願交給她的?爸爸有無同意賣掉房子?如果沒有,可能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如果有,則可能有背信侵占的問題。弄清楚事實再發函,發函後沒結果可以考慮提訴訟。以上謹供您參考。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由於您的姑姑霸佔全數的遺產,您的父親可以主張繼承權被侵害,請求回復,務必注意必須自知悉繼承權被侵害之二年內行使此一請求權,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cena 102-08-20 16:43

你好:

我想請問,這幾天接到銀行電話說爸爸生前有欠債16萬。

他往生後我們沒有做拋棄繼承銀行說看可不可以幫我們變成繳交五萬就好。

我的疑問是,1.在爸爸往生後並沒有留任何的錢給我跟姊姊,爸爸的戶頭也是零元。爸爸住院時有賣掉轎車跟一塊小土地,可是那些錢全部都因為醫療和喪葬沒了。那我們還需要去償還爸爸的負債嗎?2.法院是如何知道我們有沒有繼承爸爸的遺產?是看他往生後他的所有財產的流向嗎?3.如果一直不理銀行會怎樣呢?4.爸爸還有兩小塊賣不出去的土地,這會有影響嗎?

感謝。

 

民法1148條第一項規定可知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又按同條第二項規定可知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由於您父親有留兩塊土地給你們,故依上開規定你們仍須以繼承所得遺產(即兩塊土地)為限,負清償責任。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7083377或來信alex4279@gmail.com指教。

您好,

     1.民法修正後,您與您姊姊只需要以繼承遺產去償還繼承債務就好,就算還不夠也不需要拿自己的財產清償

     2.就算是賣不出去的土地也會有價值,所以銀行可能會拍賣那兩塊土地去取償。如果有剩的話還是會給您與您姊姊。

     3.民法規定繼承開始後三個月內要向法院表示拋棄繼承,所以法院在接到銀行書狀後,會先確認您父親的死亡日期,再確認您與您姊姊是否有拋棄繼承的紀錄。

cena 102-08-20 18:38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民法修正後,您與您姊姊只需 ... (恕刪)

感謝你的回答.另外我想確認的是1.爸爸生前買掉的轎車跟土地的錢對我們姐妹會有影響嗎?2.那兩塊土地銀行欠債如果一直不去管的話法院會把土地賣掉嗎?

感謝。

michelle 102-08-20 08:16
我妹騙我印鑑證明將遺產過其名下 要如何改為共有
1.要訴請回復才有辦法 2.如果沒有經過你授權 或許可以考慮刑事偽造文書相關犯罪
林智群 (klaw) 102-08-23 18:56

 通常有印鑑證明,很難主張你不知道這件事,這官司有點難打

建議儘速提告請求塗銷登記

michelle 102-08-20 08:09
我妹騙我印鑑證明將遺產過其名下 要如何改為共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對您妹提出刑事告訴,民事則可以請求塗銷登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michelle 102-08-20 07:13

我妹騙我印鑑證明 將我爸遺產過他名下 要如何改共有

 你要先想想如何證明她騙你,如可證明才有解決之道。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20 12:44
回覆 michelle 的發言內容:

我妹騙我印鑑證明 將我爸遺產過他名下 要如何改共有

如果未經你同意,這或許涉及偽造文書

請幫忙到高雄律師-律通法律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michelle 102-08-20 20:41
遺產分割書中 不是我的簽名 我不知印鑑證明不可隨便給人也相信他幫我辦成共有 他說要辦共有 我才給他 我要上班 就讓他辦 怎知他把他辦到他的名下 該房是我爸遺產 還有我媽及兩個哥哥是繼承人 我大哥贊成如此做

小柔 102-08-17 00:24

我的父親走了 但是因為之前一些問題 我的父親 大姑媽 小姑媽
沒有辦理繼承我阿公的遺產
所以我阿公走了很久 但是房子跟一些財產都還在阿公名下
阿公有三重的一棟老房子 還有彰化一些小土地跟一些股票債卷之類
現在我爸走了 姑媽們要來爭遺產
當初說好他們都不要三重的一棟房子
共有五層樓 但是一樓跟四樓已經被阿公後來娶的老婆過戶走了
所以剩下2.3.5樓 姑媽的意思是要 我.兩個姑媽.還有後來娶的阿罵各1/4
還說因為爸爸已經拿過債卷跟土地所以我不能分
又說我爸有跟小姑媽借過100萬還三重房子的房貸(他說有借據)
我爸本身又有卡債 去查過大約是260萬
(p.s到現在遺產都還是阿公的名字,如果可以談卡債繼承下來應該會是正的)
而且我的父母離婚

想請問:
1.有人說卡債可以談 聽說一成就可以談成(約26萬)
2.欠姑媽錢 也要看是為什麼借 如果是還房貸 那共同繼承房子是否也要繼承房貸?
3.我父親的卡債他們也需要公同繼承嗎?
4.要怎麼繼承才是對我最有利也最好的呢?

您好

初步看起來,你阿公去世時的繼承共有四個,你父親、大姑媽、小姑媽,及你阿公後取的配偶,依法每人都有遺產四分之一的應繼分,也就是三重老房子、彰化土地及債券等合計價值的四分之一。你姑媽來爭的遺產,是專指你阿公的遺產,因為你父親去世後的繼承人,不包括他們。而你父親去世後,你繼承的是父親的財產債務債務包括跟小姑媽借的100萬,以及卡債260萬,這幾點釐清後,若你父親的債務大於你父親遺留下來的財產,建議辦理拋棄繼承,省去之後的麻煩。

 

一、你說的卡債可以談到1成,我不能評論,因為與銀行協商的結果無法確定,且畢竟你父親仍有動產遺產銀行未必同意。

二、房貸既然仍在阿公名義之下,則其他人欲繼承房屋,自然需要繼承房貸。

三、你父親的卡債及小姑媽的100萬元,只有你繼承,但100萬元要你小姑媽舉證,否則得主張無此債務

四、如何繼承較好請參考最前述,但你們要分割之前,需要辦理繼承登記及繳納遺產稅,否則不能有效辦理遺產分割,請一併注意。

 

以上供參考

邱冠銘 102-08-16 14:16

93年2月27父親死亡,當時留有幾家銀行欠款總和大概30~40萬,母親是擔保人,當時父親死亡時母親無任何法律觀念所以並未辦理任何繼承手續.,而那時候我13歲、妹妹11歲,弟弟9歲,當時我們年紀還小根本不知道要辦理拋棄繼承

之前就有耳聞母親收到法院的強制執行命令,他的帳戶有被強制扣款過一次,最近陸續有資產管理公司(信件表示債權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寄送警告信給我和我 母親,表示在不結清債務便移送法院強制執行財務,但是我心裡想關我什麼事....,我又沒有跟銀行借錢,我現在在學中,我們家的小孩郵局戶頭都不敢放錢, 深怕也會被扣款,學生唸書夠辛苦了還要擔心這些真的是...

以下是我去蒐集到的法條 請法律高手幫我看看是不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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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1條:
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96年12月14日修正施行前開始且未逾修正施行前為拋棄繼承之法定期間者,自修正施行之日起,適用修正後拋棄繼承之規定。
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96年12月14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前項繼承人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已清償債務,不得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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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有二個問題想請教或拜託法律高手,你們的回答將對我們家是無窮的幫助:

1.母親是擔保人所以會被強制執行這個無庸置疑,以前的法律父債子還這個也沒錯,不過我據悉之前已有修法都改為限定繼承的部分(如有錯誤請指教),不過那也是後來修法才享受的到,那請問在之前我們當時都未辦理任何繼承手續,我們家小孩豈不是要背我爸爸的負債?

2.請教上面法條所寫的 "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這個是什麼意思?

3.假設我們小孩子真的不必負責這些債務,那麼資產管理公司繼續恐嚇我們的部分是否可以不必理會呢?因為根本不會強制執行?

 

就是由你們還債 是否公平  主要是以你們生活財產使用情形  及你們當時由父親繼承多少財產去綜合認定

邱冠銘 102-08-16 14:5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就是由你們還債 是否公平  主要是以你們生活財產使用情形  及你們當時由父 ...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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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父親當時沒有留下任何資產阿... 就是一些生活用品

還有請教上面那些問題可否幫我解答一下 可能要耗時你一點時間了 謝謝哈哈~

 等對方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時再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如對方已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則應即刻提起異議之訴,如自己無法勝任,建議委請律師辦理。

邱冠銘 102-08-16 17:26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等對方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時再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如對方已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則應即刻 ... (恕刪)

-----------------------------------------------------------------------------

所以意思就是資產管理公司要請法院強制執行小孩的帳戶時,法院會告知我們嗎?到時候在提出異議嗎?

那法院明明知道這法律規定清楚,他不會直接駁回資產管理公司的無理要求嗎?哈哈

砲王 102-08-16 12:20

你好 

贈與有無時效消滅的問題 ??

民國三十三年,祖父擁有某地段土地二分之一所有權,另一親戚擁有二分之一所有權,當時這一親戚有欠祖父一大筆錢,所以這位親戚就將其二分之一所有權給祖父以抵債務,但只是口頭言明沒有任何證明或過戶登記。到民國五十四年,辦理遺產土地登記事宜,依照祖父遺囑分配上開土地,大房及三房各半,因此將祖父所擁有二分之一的部分登記到大房長子名下(大房於民國二十五年往生),便宜行事將親戚還給祖父的二分之一部份直接以贈與方式登記到三房長子名下(三房於民國四十八年往生)。

如今事過境遷,都快五十年了,如今大房長子竟然到法院提告,訴請當時親戚直接贈與三房長子的登記無效。

請問:大房長子又不是贈與人,他有權提出贈與無效之訴嗎?又,贈與登記已快五十年了,有誰可以出來宣告當時贈於事無效的嗎?贈與有無時效消滅的問題?

Thanks.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贈與仍屬一般契約行為,所以仍有時效之問題,且本件年代已久遠,會有舉證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砲王 102-08-16 13:5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贈與仍屬一般契約行為,所以仍有時效之 ... (恕刪)

你好

其實我是三房的長子, 當時以贈與方式登記親戚的1/2持分到我名下, 是大家同意的方式, 且當時登記的相關資料, 地政事務所已不存放(據地政事務所說 : 保存期限十五年), 且贈與人, 贈與人子都已死亡, 大房長子憑甚麼提告, 且一審我勝訴, 現在上訴高等法院審理中, 我想問, 無憑無證的提告, 告得了我嗎 ? 如果二審我再勝訴, 我可以反告他誣告求償嗎 ?

所謂「誣告」係指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刑法第169條定有明文。故刑事案件才有誣告民事案件不會構成誣告,而你的案件是民事案件自無所謂誣告,如果你對對方提出誣告告訴反而有可能構成誣告

H 102-08-11 17:39
律師你好 前陣子我的外婆過世了,生前已經按照程序立完遺囑,奶奶是希望可以把全部的遺產都分給我媽媽,為了怕其他子女都來分土地,所以生前也給了他們不少的土地,一開始其他子女都沒有說要分,媽媽就跟姐妹說要給每個人五十萬現金當作他們對母親多年來的孝心和一點補償,但是他們拿到二十萬之後卻打算要跟媽媽分遺產特留份,想請問有沒有辦法可以讓他們拿不到特留份呢? 如果沒辦法,那外婆生前分給其他子女土地還有媽媽給的每人二十萬拿了回來嗎? 另外,媽媽有一個妹妹過世了,但是他還有兩個小孩,想請問他們兩位也可以分到特留份嗎? 麻煩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遺贈無法全部都給同一繼承人,所以其他繼承人得主張特留份,而本件特留份的範圍,仍要視您奶奶生前移轉的時點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 102-08-11 17:35
律師你好 前陣子我的外婆過世了,生前已經按照程序立完遺囑,奶奶是希望可以把全部的遺產都分給我媽媽,為了怕其他子女都來分土地,所以生前也給了他們不少的土地,一開始其他子女都沒有說要分,媽媽就跟姐妹說要給每個人五十萬現金當作他們對母親多年來的孝心和一點補償,但是他們拿到二十萬之後卻打算要跟媽媽分遺產特留份,想請問有沒有辦法可以讓他們拿不到特留份呢? 如果沒辦法,那外婆生前分給其他子女土地還有媽媽給的每人二十萬拿了回來嗎? 另外,媽媽有一個妹妹過世了,但是他還有兩個小孩,想請問他們兩位也可以分到特留份嗎? 麻煩了!謝謝!
如果遺囑內容確實有侵害合法繼承特留分繼承人是可以依法主張繼承遺產 代位繼承人也是合法繼承人 依法也是有特留分的問題
小盛 102-08-08 18:47

繼承負債的問題...

我爸爸 約14年前跟用房屋二胎將近30萬元

父親過世將近五年.剛過世的兩個月內銀行打來說他有負債 沒告知的很清楚

之後再也沒提過到今天102年8月6號才又打來說我要負責還這筆債務

到現在連本帶利金額100多萬元

要請問..

1.如果沒辦理 拋繼繼承 或限定繼承..再加上過了時效 是否就要接下此債務.

  (當初有跑過法院~法院裡面的人說 現在不用辦理這些 自動會改成限定繼承

  留多少遺產 還多少債務)※約死亡後 2個月內我跑法院的時間

2.修法的日期印像是 民國98年5月22/ 父親死亡日期是98年4月22/

  那如果如第1.上面說所的 不用辦理 那這條法規有效用嗎?

3.當初這個款項 上面有(保證人)這筆帳務 是否應該保證人處裡?

4.這樣所繼承債務!是否有追溯期?

5.銀行說如果我不還錢要跟法院申請"止付命令"這個.

 我是想問.我只是個繼承人.沒留遺產給我.四年後才清楚知道有這筆債務與金額?

 行員打來一開口就跟我提到止付命令?這項命令會影響到我以後的信用嗎?

 止付命令適用於在繼承人身上嗎?

6.像這種負債是否都要簽名印章 才會成立?還是無條件下轉移到繼承人身上?

7.我現在也沒什麼能力可以還這些錢..假設我沒能力還這些錢

 我會受到法院跟銀行的什麼命令那些的嗎?

 能否舉些例子!

   謝謝各位律師   感激不盡

酷兒 102-08-08 02:57

您好,在此請問關於遺產繼承的問題(遺產主要為房產)

繼承人生前並未表明遺產要如何分配

若是多數繼承人不願意照法律上的均分進行遺產分配

多數繼承人不願意簽字均分,而是私下協議進行其他分配方式

少數繼承人能否向法院申請強制分割遺產(就是照法律走,所有繼承人均分)?

如果可以申請強制分割遺產的話,要在被繼承人往生後多久時間內辦理?

若是走向強制分割遺產是否就必定走上法拍一途?

沈恆 (沈律師) 102-08-08 05:38

您好!遺產繼承人無法全體達成分割協議,且無遺囑契約禁止分割,則任一繼承人可以隨時訴請分割,並無時間限制。又,若房屋只有一棟,有多人繼承而無法妥協,則很可能會採拍賣房屋分配價金的方式。以上謹供您參考。

昕雲 102-08-07 13:15

先生因病過世,有三個哥哥與公公上健在(婆婆不在),我有兩個未滿18歲小孩,現在想再改嫁,但娘家媽媽極力反對,原因是怕我的兩個小孩分不到祖產,祖產是數筆農用土地及不曉得多少錢的定存(沒有房子),請問:情況一 若我還是改嫁,公公在世期間若把財產事先贈與其他三兄弟,我是否有其他方式能幫孩子爭取?情況二:若公公尚未分配財產就不在了,是否就只能像大家說的須等待大家蓋章才能分遺產?又農用土地須繳交的遺產稅是否很多?

1.生前處分財產所有權人的自由,無法可管。
2.本件依您所述內容,您的子女代位繼承您先生的應繼分,屆時當然會有遺產分割的問題。(此部分不因您有無另外婚嫁而有不同)

 

沈恆 (沈律師) 102-08-08 01:40

您好!除了樓上賴律師的建議外,補充幾點。若小孩能代位繼承農地,而無法取得全體繼承人蓋章同意分割,可以向法院訴請分割遺產;另,繼承農地只要五年內繼續農業使用,可以免繳遺產稅。以上謹供您參考。

昕雲 102-12-31 16:0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不好意思有點不懂,意思是我在公公健在之時,幫未成年的小孩執行代位繼承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