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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堂 101-04-30 07:52

因為a君欠我父親上百萬,結果在95年去世,我拿著借據去跟法院作其繼承人的執行名義想去扣繼承人的財產,結果被聲明異議,對方請了三個律師,言現在都是法定的限定繼承,但是,我認為98年5月22日前死亡的應該需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就是因為查到a君的繼承人沒有辦理拋棄繼承,所以我才燃起希望說可以去做支付命令的,但現在被異議就得走到起訴,我想請問的是若是我出庭我該如何應答對方異議的新法的部份呢?還有,我要陳述舊法,到底舊法的法條完整是哪些呢?因為我是爬文加上傻膽,所以根本不是很熟悉的遞狀去法院,只想替我父親爭一口氣而已,請大家幫幫我吧!!因為覺得現在法律都是保護債務人,很不公平!

SALA 101-04-29 21:46

律師您好,
民國40年左右我阿祖向當時的里長購買土地一筆遂於上建蓋房屋、圍牆等建物,並在此居住超過50年之久。於買賣當時立據『賣渡契影本乙份』但並未完成過戶,惟里長有給予設定地上權無誤認諾書及承諾設定地上權證明,里長過世前我家長輩多次催促要求完成過戶手續,但遲遲未能成功。里長過世後土地由其子女繼承,其子女們又將我們的土地轉賣給其他地主,經過好幾手;如今現任地主取得土地所有權並對我們提告---"無權占有、要求拆屋還地"。

請問應要如何主張我們的權力?
能做些什麼動作自保?
法律上應該怎麼捍衛自己的主張?

請教過一些律師他們都說我們這樣的案例要勝訴的機率幾乎是0,
頂多能要求現任地主賠償我們的損失,但我們還是希望能夠繼續使用且永久居住在此。有沒有可能用時效取得地上權或法定地上權呢???

懇請律師能給我們意見與方向!!!

回覆 SALA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民國40年左右我阿祖向當時的里長購買土地一筆遂於上建蓋房屋、圍牆等建物, ... (恕刪)

 1.時效取得地上權必須所有權人起訴前你就提出聲請

    本件目前沒有這個可能

 2.至於請新地主補償損失

    這應該只是道義上補償或是想請你們早點搬遷的補償

    並非法律上的義務

 3.至於是否有其他的方法可以考慮

   建議還是拿詳細資料給專業人士判斷

SALA 101-04-29 21:36

律師您好,
民國40年左右我阿祖向當時的里長購買土地一筆遂於上建蓋房屋、圍牆等建物,並在此居住超過50年之久。於買賣當時立據『賣渡契影本乙份』但並未完成過戶,惟里長有給予設定地上權無誤認諾書及承諾設定地上權證明,里長過世前我家長輩多次催促要求完成過戶手續,但遲遲未能成功。里長過世後土地由其子女繼承,其子女們又將我們的土地轉賣給其他地主,經過好幾手;如今現任地主取得土地所有權並對我們提告---"無權占有、要求拆屋還地"。

請問應要如何主張我們的權力?
能做些什麼動作自保?
法律上應該怎麼捍衛自己的主張?

請教過一些律師他們都說我們這樣的案例要勝訴的機率幾乎是0,
頂多能要求現任地主賠償我們的損失,但我們還是希望能夠繼續使用且永久居住在此。有沒有可能用時效取得地上權或法定地上權呢???

懇請律師能給我們意見與方向!!!

pink 101-04-28 10:56

甲欠我媽20萬, 民國100年11月欠的, 當時他有簽白紙黑字留下日期, 追討多日他皆不認帳, 並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 要我們找他亡妻的女兒要, 說因為她女兒有繼承她的財產(亡妻跟前夫所生), 還說這不干他的事, 這筆錢是他亡妻跟我媽借的沒錯, 但借據是甲親筆簽的, 且在簽的時候還信誓旦旦的跟我媽說他有幾筆土地可以還我媽沒問題的,  現在他的妻子死了, 馬上翻臉不認帳, 還在電話裡跟我媽大聲咆哮" 你可以告我啊!!!" 隨即掛我媽電話...

請問這20萬可以什麼方式追討回來??

1.他的家我媽知道怎麼走, 但不知道地址.
2.他的親筆簽名我只認得第一個字, 之後的像鬼畫符般根本看不懂

請問我該怎麼做呢?? 謝謝好心的大家!!!

 ps. 那張借據是拿郵局的存款單背面簽寫的, 簡短的寫欠我媽多少錢, 日期, 甲的簽名, 但沒蓋  章, 這樣在法律上有效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4-28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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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瑋 101-04-28 01:03

我父親有信用卡債務問題,欠款達200多萬,
之前買房子有請我母親當保人,後來也因為房子遭法院拍賣,
尚未償還的欠款約150萬,總共約350萬的債務,父母親目前已經離婚!
1.我今年30歲,名下有一間房子價值約250萬,一台車,今天我母親聽朋友說如果父母往生,債務會馬上繼承到我身上,房子車子都被查封,連拋棄繼承的時間都沒有,最好的方法就是先過戶給信任的朋友,等父母都往生辦好拋棄繼承之後在過戶回來,請問他說的是對的嗎?這樣的話父母有負債的子女不就一輩子沒有屬於自己的財產?
2.我母親擔心退休金會被債務給扣光,他說他很冤枉只是當個保人,我想請問我母親的狀況有什麼方法處理嗎?
3.我父親是沒有打算還那筆負債了,他名下也沒有任何財產,拋棄繼承可以提前辦嗎?還是有什麼更好的處理方式?
謝謝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1-04-28 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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雯雯 101-04-25 22:34

我父母離異 自小跟父親...母親過往時我滿20歲..下面還有2個未滿20歲的妹妹...媽媽房子已經被銀行拍賣了,但錢不夠還,銀行把剩下的債權賣給資產公司.當時完全不知道情況也不知道要去辦理拋棄繼承,請問我該怎麼辦??只能還錢嗎??
聽朋友說..有追朔期...過了追朔期..是不是不用還?...還是..只能..還錢..

回覆 雯雯 的發言內容:

我父母離異 自小跟父親...母親過往時我滿20歲..下面還有2個未滿20歲的妹妹...媽 ... (恕刪)

 你可能必須將事實說明清楚一些

 例如母親何時過世

 母親所積欠債務是何種債務 是保證債務

 你是否有跟母親同住

 http://tw.myblog.yahoo.com/lawyer1225

近年來民法繼承編有多次修正,但對諸多不公平的情形,已提出改善。而且依民法繼承篇施行法明確規定,即使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已開始,如果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而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以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且由其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於修正施行後,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而依您所述的情況,顯然你未予您母親同居共財,也無從得知繼承時有該債務存在,所以基本上是可以主張可以免除的。所以如資產管理公司跟您追債,是可以以這一條規定向他們主張不用還錢的。

 

 

陳欣欣 101-04-21 09:58
律師你好: 如已辦理拋棄繼承...要改成限定繼承是否可以...但是擔心在法院判決下來之前有債主找上門....這段空窗期該怎麼辦...重新送件是否會延遲判決時間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全體繼承人未完全拋棄繼承 則未拋繼承繼承人 仍得聲請限定繼承(若限定繼承時效未過) 若期間有債權人主張權利 則您們也可以抗辯已辦理拋棄繼承 或主張非屬遺產部分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法律規定拋棄繼承需以書面向法院為之,如果已開始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手續,除非中途撤回,否則便無法再改成限定繼承。而法院如果已經核備完成,也就是辦理好拋棄繼承,拋棄效力會溯及於繼承開始時,所以原則上不需擔心核備函下來前,有債主找上門的問題。因為拋棄繼承後,繼承人依法不需承擔被繼承人留下來的債務。(參照民法第1174條)

另外,現在法律規定已全面改成限定繼承,而所負債務繼承財產所得為限,所以其實未辦拋棄繼承,基本上也已不會影響繼承人自己原有的財產的。

 

(本回答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芝星 101-04-20 17:19

你好想請你幫個忙~
就是阿~
我們家的土地共有土地,最近將要被強制分割
而且全村的人都很同意,大家都希望自己的土地在路邊。
而我們家位於路邊,本來代書是說會幫我們留我們家那一塊地,但是我們只能擁有十五坪的土地,但是我們家的佔地面積卻多出1.5坪的地,雖然有一直跟自己的大伯說好心的分我們2坪的地,但是他卻一直不肯,所以代書就把代代還未繼承土地的子孫的地放在我家後面,如果他們無法繼承的話我們家是可以跟政府買土地的!
P.S.尚未繼承共有三十幾個人。

但是最近的審判有人提出異議,那就是尚未繼承的那些人...,他們說”為什麼大家的地都是在路旁,為什麼我們家的地是在我家後面卻不是在路旁呢?”

然後最近我聽我媽說,當初在建造這房子的時候原本是要申請登記的,但是不知道為什麼卻被取消申請,所以我們家算是違法建築....。

而且阿~我們家有幾坪的地不是要被分割土地,怎麼說呢,假如說是甲地要分割,乙地沒有要分割,而我們家剛好有佔甲地跟乙地...就是這樣。

這樣子的話我可以用什麼方法來保全我家呢??
拜託你救救我們家阿....
不然我跟我爸媽都得喝西北風了! QQ~

 

1. 說實在的你的問題好像不是很明確

 共有土地要訴請強制分割

 程序上討論共有人如何分配本來就相當繁複

2.如前順位位拋棄根本還沒有輪到後順位繼承繼承

 不知道板大所表示的是什麼

3.如果甲乙兩地共有人有多數相同

 或許可以考慮一併分割

NONO 101-04-20 12:51

您好.最近老公的外婆過世,需要辦理拋棄繼承,有幾個問題請教

1.拋棄繼承需要本人簽名嗎,還是只要蓋印鑑章,有印鑑證明與戶籍謄本就行ㄌ

2.已過世的繼承人需要申請除戶證明嗎

3.未滿18歲的孩子要拋棄繼承,父母該如何替他辦理

4.外孫女的小孩需要拋棄繼承

美雲 101-04-20 10:24

律師幫我看看這樣的切結書是否成立?或是要修正內文

繼承切結書

立協議書人唐陳腰、唐金安、唐美雲、唐美倫、唐家豪等五人為被繼承房屋之合法繼承人,先君、先父唐公諱平昌於民國100年09月28日不幸亡故,經立協議書人協議一致同意,將房屋遺產由唐家豪繼承,以憑辦理繼承登記

繼承切結書內容如下:

一、母親唐陳腰、大姐唐美雲、二姐唐美倫等人三人同意放棄財產繼承權(證一放棄財產同意書)。由唐金安及唐家豪2人擁有房屋繼承權。

二、以目前繼承房屋的公告地價價值為新台幣             元,經以上5人同意以市價總金額新台幣柒佰萬元計價。

三、房屋繼承人唐家豪需支付大哥唐金安新台幣?佰五十萬元整,需在過戶後6個月內後辦理完成。

四、房屋辦理繼承後,母親安享晚年之養老金應由繼承人兄弟二人各提供新台幣伍拾萬元,合計新台幣壹佰萬元保障母親日後生活無虞。

五、將來無論發生任何財物困難,都不得變賣繼承房屋。除非經過母親唐陳腰、大姐唐美雲、二姐唐美倫等人同意方可進行轉售。

六、母親唐陳腰、大姐唐美雲、二姐唐美倫等人3人有優先承購權,轉售金額為當時所簽訂繼承的金額新台幣柒佰萬元整。

七、如因本切結書涉訟時,各方同意以台灣板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

轄法院,並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立協議書人: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立協議書人: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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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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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4-16 13:20

最近我的婆婆過世了...我老公和他的姐姐們有意要辦理限定繼承!!

之前好像有新聞報導過~1個5個月的小朋友未做此動作結果揹負債~

想請問我的女兒~目前7個月~需要做拋棄繼承的動作嗎!!??

 

林智群 (klaw) 101-04-16 13:34

如果你先生那一輩是要做"拋棄繼承"的話,你小孩就必須做拋棄繼承,

如果你先生他們是要做限定繼承的話,就跟你小孩無關了,繼承人還是你先生他們

LIN 101-04-16 10:34

您好~

祖先有留一筆土地,經查為祭祀公業所管理~
但曾曾祖父有留一份契約是明治34年(1901年),說明該筆土地分三兄弟,我們這邊是其中一份,但所申請的土地謄本顯示明治36年分戶,照上面前後日期推算,我們

家增祖父這邊還保有契約上約定的效力嗎?因為很顯然這份契約訂定後,增曾祖父才成立祭祀公業.只是過了許久之前設定的管理者都過往不在,也沒留下繼承的規約,
目前知道有一組人在申報,若他們成新申報,我們這邊可以依契約所約定主張持有三分之一的權利嗎
   
若重新申報,還能依照契約訂定的比例分割契約上的三位繼承人嗎?
   
還是要重新申請祭祀公業結束掉共同關係,依照曾增祖父之契約持三分比例分割土地
   
若重設祭祀公業契約還有效力嗎?
   
另外有專門處理祭祀公業代書或單位可以辦理嗎?謝謝您,撥閱閱讀與回信~
   
再次感謝!

diggy 101-04-15 20:16

我爸有房貸繳不出來,我媽是連帶保證人,房子已經被銀行拍賣了,但錢不夠還,銀行把剩下的債權賣給資產公司,我媽在96年底過世了,前幾天收到法院的通知要查封我現在的房子,因為我是我媽的繼承人,當初以為我爸是債權人,也不知道要去辦理拋棄繼承,請問我該怎麼辦??只能還錢嗎??p.s.:我爸現在還在世,我媽過世時沒有留下任何財產

沈恆 (沈律師) 101-04-15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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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華 101-04-15 15:26

我的父親,93年死亡, 但當時,沒有人知道他留下相當龐大的債務.....2500萬
因為, 他?家棄子...印像中,我小學2年級開始就沒他的存在過了....
所以對他的事, 儘限於, 他又跟哪個女人怎樣怎樣了 之類不堪的醜事.... 後來 過了3年後 接到法院通知 我要繼承他的債務,
雖然後來得知,有?棄繼承這方法,但他當時已過世多年,早就來不及了
而他過世那年,我已成年了<---這件事,讓我一度放棄自己,..想死一死算了

之後,看了新聞,得知這世上,也有跟我一樣的人 讓政府重視這問題 進行修法
把 原本的規定,改為 限定繼承 意指從父那繼承多少遺產,就還多少錢
(而他沒留任何遺產給我) 我很高興,他沒留一毛錢給我.... 當下感覺重生了
但最近,我又接到他另一筆爛帳了,這次是1000萬...通知書上說 89年的事情
我有向法院提出異議駁回了, 但同樣一筆帳在一個月後, 又來一次,連案號都一樣 內容大致相同

除了第一項有說, 原裁定徹消 其它都一樣 對方還是要討 而且感覺語氣更為強硬 因此我想問一下....

修法後,對於父債子不用還, 有特殊條件才可嗎?
照現行法律來看, 不是都改成限定繼承了嗎??
由於他過世的時間, 以及我成年的時間,都是在修法前...是否我就不在保障中?

沈恆 (沈律師) 101-04-15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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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1-07-16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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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HU 101-04-13 10:55

最近真被家事搞的烏煙障氣的, 希望有專業的法律人士能夠幫忙提供一點知識甚至一些做法.

 

事情是這樣的, 我的父親天性愛錢, 有錢才有安全感, 但因年事已大, 愈老愈沒有安全感, 故常常都在跟我們小孩要錢, 雖說在中國的倫理觀念下, 小孩回饋父母乃天經地義, 所以我的哥哥也固定每月給他5000元, 他現在住的地方是當初買的國宅, 近年他娶了大陸妻 (第四任老婆了), 我們很怕房子最終會成為大陸妻的 (配偶為繼承優先權), 在5年前我們已將房子委託銀行信託 (國家規定國宅落成5年內不得買賣防炒地皮), 並由我哥哥的名義貸了450萬以還房貸, 其中的150萬是我父親要求哥哥跟他買房子的錢. 5年過後在最近的現在, 房子可以正式過戶給我哥哥了, 但仍需要我父親簽名, 沒想到他又要500萬, 我們實在無力負擔, 雖說天下無不是的父母, 但是這樣需所索無度的父親我們實在無法再招架了, 每天就是在吵錢, 每月給的5000他仍不滿足 (他自己還有榮民之家的13,000, 加起來共18,000過生活), 我哥哥是軍人常住軍中, 連家裡燈泡壞了都要他拿錢出來更換, 零零種種我們實在也不想再被永無止盡的精神勒索下去…

 

我們現在的做法打算是, 就把房子賣了, 還了之前的貸款450萬後, 4人(父親+3子女)均分, 但深怕父親日後為有心人士所騙, 為免日後他欠債或錢用完了再繼續跟我們要錢, 請問 :

 

是否有親子拋棄這種法令可以走? 若日後他真一點都不顧情面, 沒錢時回頭告我們棄養, 這樣成立嗎?

 

超憂心但充滿感激的人…

 沒有親子關係拋棄或斷絕這種法令

 另外配偶係與子女共同繼承沒有所謂優先繼承

 不過配偶可以先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至於扶養父親的部分

 如果父親的財產足夠她生活(至少有13000)

 子女就沒有扶養之義務

 也不會有所謂遺棄的問題

MCHU 101-04-13 13:08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沒有親子關係拋棄或斷絕這種法令

 另外配偶係與子女共同繼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覆.

我想再請問, 如我上面寫的, 我們現在把房子賣了還完貸款, 剩於4人均分, 一人換算約可得300萬左右, 但我們也不想再每月給父親生活費而各自過各自的了. 如此, 想再一問, 若是他拿了這300萬並享有榮民之家每月8000 (聽說最近會調降補助), 事後的他再告我們棄養會成立嗎?

或者, 我們小孩有什麼自保的方法呢?

謝謝!

 

亞柏 101-04-12 20:43

事情是這樣的:我父親五年多前過世(民國95年8月),我母親則是上個月過世(民國101年3月)。我今年27歲(74年次),也就是說,我父親過世時,我已成年,還有一個姐姐。
    首先,我父親過世的時候,家人都沒有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而現在正在處理母親方面的限定繼承的流程。
    其中我知道的,父母親在我小時候有買房,繳貸款幾年後因還款有困難,於是貸款違約房子經過多次法拍後,償還銀行後仍有積欠(金額不詳),父母信用破產,所以多年來父母名下皆無財產
    基於以上陳述,我有一些問題請站上先進指教:
1.由於我父親過世時未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其財產及負債由我母親及我和姐姐三人均分?
2.針對房貸違約這件事,若現在我和姐姐辦理限定繼承(母親),可能遇到哪種情況?
  a.若主債務人為父親,母親為保證人,在母親過世後欠銀行的金額就變成我和姐姐要負責償還?
  b.若主債務人為母親,父親為保證人,辦理限定繼承後,欠銀行的錢在扣除母親名下財產後,其餘皆一筆勾銷?
  c.若當時父母為共同債務人,又該如何?
3.如何知道當時貸款時,誰為主債務人?(有人說不要去問銀行,我覺得有道理)
4.當時房屋持有人,一定等於房貸借款人嗎?若否,不問銀行的話要如何知道當初錢是誰借的?
5.若現在辦理限定繼承,法院會通知父母的債權人來討債嗎?還是經過公示催告(登報?)由銀行自己發覺後來要錢?
6.若發生最壞的情況,我和姐姐必須負擔這筆債務,我在銀行的存款會被無預警扣押嗎?登報前我是否要將銀行帳戶先清空比較安全?
7.若銀行一直沒有來催債,其追溯期房子法拍後15年?超過15年我就沒事了?

  抱歉問題有一點多,當時父親過世以為債務會落在配偶(母親)身上,但是直到最近才發現這個觀念有錯誤,所以當時沒有去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但是這筆房貸債務多年來錢滾錢,已經不知道累積了多少,若這筆負債從天而降,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了,靠自己在網路上找的法律知識雜亂無章,希望站上的先進幫我分析一下怎麼做才是最好,又可能會發生什麼情況,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4-13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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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柏 101-04-13 20:04

非常感謝沈律師的解答。

最後請教,若如沈律師所說,是否不管當初房貸的主債務人為誰,我和姐姐都必須繼承

這筆債務銀行有權向我跟我姐姐來追債?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4-14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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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ggy 101-04-17 22:55

我也遇到一樣的問題,可否不要隱藏解答,我也想知道阿拜託 拜託

雯雯 101-04-25 22:28

你好..我也是這樣的問題....是不是只有還錢..才能解決呢?..

Jerry 101-04-11 13:46

請問當初繼承一塊土地(A、B、C三人各持有1/3)!!

土地上有一年久之違建鐵皮屋(由A繼承)涵蓋土地全部的面積,現今要跟A討回持有1/3之土地!!

但A表示他有地上使用權(因建物與土地都由同一人繼承而來),故不願拆屋還地!! 這樣BC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益!!

1.申請土地分割可行嗎??

2.是否要先進行分割調解 , 如協調不成之後 , 在由民事訴訟訴請法院判決??

3.土地分割後可要求A拆除違建鐵皮屋嗎??

4.訴訟由B提起,判決成立後裁判費該由誰負擔?? 是否由全體共有人按比例負擔??

感謝解答

 如果協議分割不成

 可直接訴訟法院裁判分割

 至於提起訴訟後也可以再同意法院移調解

 如分割後  看鐵皮屋分在誰的土地

 如果在你分得土地上當然得請求拆除

 不過鐵皮屋既然是對方建築

 他應該會爭取地下的土地

 訴訟費用是依比例各自分擔

 不過原告起訴須先依客觀上所得利益繳納裁判費

Jerry 101-04-11 15:28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協議分割不成

 可直接訴訟法院裁判分割

< ... (恕刪)

 

律師 您好!!

感謝您的解答,另外請教一下!!

因鐵皮屋涵蓋全部土地面積,如分割後勢必會有將近2/3土地不屬於A所有!!

又如果A不願拆除鐵皮屋, 這樣是否表示B與C要再起訴請求法院拆屋還地!!

(註)A所有的鐵皮與土地原先來自同一人(繼承遺產),故就土地與建物使用上有優先權.

     所以如果不分割是否代表B與C無法討回持有部分!! 

沈恆 (沈律師) 101-04-11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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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 101-04-11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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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鐵皮屋使用土地的權限

  應該沒有地上權的問題

  且如果是被繼承人所建

  也應該共同繼承

  如果是A自己搭建經過被繼承人同意

  那其於共有繼承後亦得多數決終止使用關係

  目前看起來請求拆除應無問題

  不過當然還是必須了解全部資訊才能正確給予意見

  謹就所述事實回答如上

沈恆 (沈律師) 101-04-11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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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 101-04-11 17:59

律師您好

故如果當初財產繼承時同意鐵皮建物讓A繼承

B與C即無法取回自身土地之權益嗎?

有其他方法可要求取回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4-11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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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 101-04-12 08:48

律師您好!!

確實已經訴訟取得地租(申報地價,年息8%,約7000元/月),但A出租所得約30000元/月.

但這樣差異實在過大, 而A又擺明不想將土地權益歸回B、C,這樣該如何伸張自身權益呢?

當初協議分割遺產時(超過2年),因為代書表示違建無法分割,

故A私下主張由他繼承(原本父親工廠使用),

B、C因為在外工作,故未表示意見! 直至想個別出租廠房利用時才發現A不願歸還土地!!

請問是否當初擔保責任須要多久,總不能他不歸還就一直這樣吧??

律師指點一下!!謝謝!!

 

梓菘 101-04-10 10:56
銀行請求程序到哪種階段了???請問我個人又如何去申請 ~看銀行請求程序到哪種階段了 當時繼承都已成年~是在7~8年前的事情
不用申請阿 只是問說銀行是剛起訴 還是已經判決確定要執行了
梓菘 101-04-11 14:16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不用申請阿 只是問說銀行是剛起訴 還是已經判決確定要執行了

 是確定執行~去年四姐名下一部車子被銀行強制法拍去還帳呢!

姐姐也沒分到遺產呀!!!

梓菘 101-04-09 02:37
請問父親還未過世前幫大姐夫做擔保人~但在過世後又沒說要去做拋棄繼承這個動作~過往約四年以後銀行才開始查封我們兄弟姐妹名下的財產~但在我們在不知情的狀況下是否可做申訴???還是一輩子都要背負這些債務~請問是否有解救的方法~還是直到我們把它清償為止~~已知的部份是擔保800萬~(((謝謝您感激不盡)))
繼承保證債務看起來頗高 你可能要先去確認繼承發生時點 民法修正後原則上是以概括繼承有限責任 修法前則要視具體狀況而定 是否繼承時是未成年人等等 這案子應該蠻有訴訟實益 可以先提出確認債務不存在訴訟 或是債務人異議之訴 (看銀行請求程序到哪種階段了)
梓菘 101-04-09 21:07

 看銀行請求程序到哪種階段了???請問我個人又如何去申請 ~看銀行請求程序到哪種階段了

當時繼承都已成年~是在7~8年前的事情

阿源 101-04-08 10:56

請問某甲生前欠銀行100萬,尚有一筆動產但其價值小於債務,某甲父母已雙亡,除了配偶子女辦理拋棄繼承外,某甲的兄弟姐妹也需拋棄繼承,請問兄弟姐妹的子女需不需要辦理拋棄繼承手續呢?

沈恆 (沈律師) 101-04-08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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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 101-04-07 11:59

您好已經辦理均分繼承是否配偶還可以申告要申請剩餘財產請求權 ??  急~~~~~~~~~~~~~

回覆 ling 的發言內容:

您好已經辦理均分繼承是否配偶還可以申告要申請剩餘財產請求權 ??  急~~~~~~~ ... (恕刪)

 配偶是可以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其餘財產才納入遺產分配

 所以你還是可以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金小武 101-04-04 23:28

想請問,我從小與父親失聯,母親為監護人與撫養人,但身分證上有登記父親姓名,現已成年,我父親依然不知所蹤,請問若我父親死亡,如果他有遺下債務,我需不需要負責,或是需要拋棄繼承,因為我並不會得知父親死亡時間,若沒拋棄繼承,會不會有負債的可能??

林智群 (klaw) 101-04-04 23:41

如果已經失聯很久,建議替你父親聲請死亡宣告,期滿後再辦理拋棄繼承即可

januspeng 101-04-03 16:09

您好,請問在2009年6月民法繼承篇修法後,限定繼承是否仍要到法院辦理呢?

若需要,要如何辦理呢?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4-03 16:41

要在被繼承死亡後三個月內向法院聲請

雖然法律已經修改為對被繼承人之債務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不過建議還是辦理限定繼承比較好,

好處在於辦理過程必須陳報遺產,可以比較明確遺產範圍,

如果沒有辦理,債權人執行你名下的財產時,你要舉證證明這各財產不是遺產,比較麻煩

 

mama 101-04-03 10:15

請問一下

可以說明辦理限定繼承需要準備及流程嗎? 辦理時間約多久可以處理完全部

還有如果需要繼承系統表的話 需要寫到第幾順位?

是否要辦理限定繼承比較好呢?

 

法律小學堂 101-04-02 23:01
因為a君欠我父親上百萬,結果在95年去世,我拿著借據去跟法院作其繼承人的執行名義想去扣繼承人的財產,結果被聲明異議,對方請了三個律師,言現在都是法定的限定繼承,但是,我認為98年5月22日前死亡的應該需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就是因為查到a君的繼承人沒有辦理拋棄繼承,所以我才燃起希望說可以去做支付命令的,但現在被異議就得走到起訴,我想請問的是若是我出庭我該如何應答對方異議的新法的部份呢?還有,我要陳述舊法,到底舊法的法條完整是哪些呢?因為我是爬文加上傻膽,所以根本不是很熟悉的遞狀去法院,只想替我父親爭一口氣而已,請大家幫幫我吧!!因為覺得現在法律都是保護債務人,很不公平!
蔡明哲 (阿哲) 101-04-03 00:56

 借款金額大概多少?如果不低的話,建議委請律師處理。

妳的案件可能還是要看過卷證資料後才比較好答覆,建議你或許可從幾個方向著手,繼承繼承人是否顯失公平?繼承人有無實際得到繼承財產

沈恆 (沈律師) 101-04-03 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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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冬瓜 101-04-02 20:19

前幾天有個繼承與拋棄繼承簽名蓋印鑑章送交法院,說會以掛號信件通知

但是過了20天了卻都沒收到任何通知耶,請問一下審核類似的案件都需很久時日嗎?

或是不需長時間審核? 如果要查詢要如何查詢呢?

有請指點迷津,非常感謝您

許志嘉 (許律師) 101-04-02 20:36

 一、既然是掛號寄送,應該不會丟掉,如果仍然擔心,可以上中華郵政網站查詢該封信是否確實送達。

二、可以親自法院櫃臺查詢辦理情形。

kukutea 101-03-29 16:33

[問題一]

父親於幾日前車禍過世

由於債務遺產不明,欲申請拋棄繼承

請問在子女,即父親兄弟姐妹(祖父母已歿)拋棄繼承

母親是否就成為當然繼承人?

那母親若不願意繼承,可否辦理拋棄繼承?

[問題二]

父親與母親名下有一棟共有房子貸款尚未繳清

請問在父親過世後,房子繼承歸給誰?

若母親欲拋棄此棟房子的產權,該如何拋棄??

 

許志嘉 (許律師) 101-03-29 18:18

 一、如果法定繼承人都不願意繼承,依序拋棄即可,配偶亦可拋棄。

二、有關共有房屋乙節,父親持分部分,如法定繼承人未全部拋棄,在扣除債務後由法定繼承繼承,至於母親持分部分,母親如不願持有,可向地政機關辦理拋棄登記

penny 101-03-29 09:42
律師您好 如果發現老公有外遇,對象是大陸女生,可是並沒有確實的證據,只有他們兩人的通聯紀錄,請問有相關的條文可以採取法律行動嗎?如果那位女生已經生了一個孩子了,會有甚麼繼承問題嗎? 謝謝~
王啟安 () 101-03-29 10:48
Penny您好 關於外遇的問題, 通聯記錄雖然可以證明您的配偶與大陸女子有一定之交情, 但還是不足以證明配偶有不正當之男女交往關係, 所以沒辦法辦理離婚。 但若該女子已生一名孩子, 如果能證明該小孩是您的配偶的, 則可以提出離婚訴訟。 而該小孩若是您的配偶的, 他將依法取得繼承權, 並不會因為他是大陸人或外遇所生, 而失去繼承
小蝶 101-03-28 12:24
律師您好~ 想請問一下,前幾日我不小心將錢匯入已逝母親的帳戶,因為我的姊姊妹妹都在國外,所以沒辦法辦理繼承,但我又很想拿回我的錢,不知道有沒有辦法呢?
王啟安 () 101-03-28 14:34
小蝶您好 由於銀行多會要求必須檢具全體繼承人的印鑑證明與印鑑章與戶籍謄本等資料 才能將錢領出 因此 您還是必須找其他繼承人一同辦理
yvan 101-03-28 12:20

律師您好…

所有繼承人(子女與配偶)在財產分割約定書上皆有簽名、蓋章與蓋手印,但被繼承人配偶已先於被繼承死亡了。

1、被繼承人配偶本來就不會寫字與簽名,但有蓋章及手印,而且也沒有人看見配偶簽名,請問這樣的約定書有效嗎?

2、如果沒辦法證明簽名為真,那蓋印章與手印會使此約定書有效嗎?

繼承人配偶在農會開過戶,動過眼科手術,可能只有在這些地方有手印的證據

以上謝謝律師抽空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1-03-28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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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van 101-03-28 22:15

謝謝律師的回覆:

因為現在繼承人中某些人不想依約定書履行,所以有約定書效力的爭議問題。

1、被繼承人配偶的手印不知是否有效力?若簽名沒法鑑識。

2、約定書被繼承人配偶的手印須要有證人嗎?還是只要有手印即可,手印不是很容易在非自由意識下取得的嗎?

以上謝謝律師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1-03-29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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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van 101-03-29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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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van 101-03-29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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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van 101-03-29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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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1-03-29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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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van 101-03-29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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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van 101-03-29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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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1-03-29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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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van 101-03-29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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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mg 101-03-27 16:00

房子目前是婆婆的名字因婆婆年底剛往生.三兄弟尚未繼承但去辦遺產免稅單才發現被大哥拿去共貸了三胎.除臺灣銀行是20年房貸外.台灣企銀及兆豐金是小額貸款和企業貸款

.貸款期限短.金額大因大哥最近幾個月生意週轉不過來所以都沒法繳.現在親戚要我們出資先暫墊並動用婆婆留下一點遺產.來解決兆豐金利息最多的大洞,待五月若大哥還沒法自己繳再決定房屋去留.但我們根本就不曉得他在外到底借多少,我們都覺得這些錢是回不來了.大嫂也是共犯,現在都跑回娘家說不管大哥的事情了,因大家同住屋簷下是必被波及.另一個弟弟是窮小子無能為力.但他也怕他的部分會被大哥吃掉.畢竟他有一個孩子要養.想請教有經驗的人或熟悉貸款事宜及房屋買賣的人來幫忙我,我先生想留這祖產.但我不想我怎麼算都划不來以下是房貸及房屋情形.臺灣銀行還有本金162萬多,台灣企銀是小額貸款本金有52萬多,兆豐銀行有185萬,屋齡改建10多年共三樓半.地坪52坪多,但只有1樓半的建地執照其他是違建.請大家幫幫我很急迫謝謝

另是否要繼承因已三個月了

想了解繼承後是否有方法規避貸款並不是我們該繳應該由大哥自行承擔
刀出大哥拿房子抵押貸款都無告知

一、 既然已超過三個月,依民法第1174條規定已無法拋棄,然依民法1148條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故即便繼承責任也屬有限。

二、至於銀行債務部分,需先清償,如無法清償銀行自會申請拍賣,待有剩餘時,始歸繼承人,至於大哥借款部分應屬對婆婆所負之債務,?依民法第1172條規定於分割遺產時,應按其債務數額,由其應繼分內扣還。

詩詩 101-03-27 11:01
爺爺有寫了遺囑去民間公證公證遺囑內容有間房子要給我~ 請問這時候我去登記房屋會先再我名下吧? 那如有繼承人不服他去法院申請特留份跟我打官司他才會分到房屋嗎? 爺爺寫遺囑房屋要給我這是屬於遺贈還是遺囑繼承? 那這樣還會需要繳到土地增值稅嗎? 之後登記房屋遺囑繼承時要先報稅? 請問要怎樣的程序??要繳哪些費用需要什麼資料? 到哪些地方辦理呢?我想先了解一下~麻煩有空得的律師可以回答一下囉~
既然是遺囑的遺贈自然與一般贈與不同 遺贈必須等被繼承死亡才發生效力 所以目前沒有辦法將房屋過戶你名下 除非爺爺目前也同意過戶 則另外成立贈與 房屋過戶程序如果有不懂可以請教地政士
詩詩 101-03-29 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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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詩 101-03-27 10:59
爺爺有寫了遺囑去民間公證公證遺囑內容有間房子要給我~ 請問這時候我去登記房屋會先再我名下吧? 那如有繼承人不服他去法院申請特留份跟我打官司他才會分到房屋嗎? 爺爺寫遺囑房屋要給我這是屬於遺贈還是遺囑繼承? 那這樣還會需要繳到土地增值稅嗎? 之後登記房屋遺囑繼承時要先報稅? 請問要怎樣的程序??要繳哪些費用需要什麼資料? 到哪些地方辦理呢?我想先了解一下~麻煩有空得的律師可以回答一下囉~
林智群 (klaw) 101-03-27 23:59
只要房子過戶就要繳土地增值稅, 你必須先完稅才能辦理過戶, 至於不服氣的繼承人可能會對你提告,要有心理準備
Emo 101-03-27 10:27
請問您~~ 有關於拋棄繼承的問題 如果爺爺過世,我的父親、叔叔、姑姑們是繼承者.叔叔跟姑姑都會作拋棄繼承,可是我的父親又不肯做拋棄繼承. 這樣該怎麼辦?我跟弟弟還有媽媽會有影響嗎?如果不想被影響,該如何處理? 謝謝!!!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叔叔與姑姑均拋棄繼承

則他們的應繼分會跑到您父親身上

但現行民法繼承是採取概括繼承有限責任繼承制度

也就是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

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因此若您爺爺的債權人最後向您父親追償時

您父親可以抗辯僅以他所得的遺產來做清償

但如果您父親以他自己的財產清償

則也是屬於有效清償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您好:

對不起,我不太瞭解您的問題,依您提問「爺爺過世,我的父親、叔叔、姑姑們是繼承者.叔叔跟姑姑都會作拋棄繼承,可是我的父親又不肯做拋棄繼承.這樣該怎麼辦?我跟弟弟還有媽媽會有影響嗎?」為什麼你們會有影響呢?爺爺有欠很多錢嗎?
Emo 101-03-27 12:16
回覆 陳國瑞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恕刪)

 律師 您好:

因為還不知道爺爺是否有在外面欠錢,也不知道欠多少錢.

但是因為需要先做好準備,這樣之後才不會手忙腳亂不知如何是好.所以要先詢問

英沂 101-03-26 18:02

大家好,

小弟有幾個關於遺產的問題想要請教,

先大致說明一下我的情形,前陣子外公過世,留有一些遺產給我媽媽和她的兄弟姐妹們,

遺囑上寫明,分給我媽媽的總額以超過特留分,不得就特留分再提法律訴訟之類的,

而分給我媽媽的份確實有超過特留分沒錯,***不過是就那份清單上的份量而已***

不過聽我媽媽說,除了清單上所列,還有一部分土地及最重要的海外現金,

都沒列在上面,懷疑是被私吞,

想請教各位律師大人們幾個問題,

1.是否有其他土地被私吞,有無方法可查,(這可能只有我媽媽和我阿姨單方面申請之類的,因為其他    的人可能都掛勾)

2.若外公過世之前有送給其他一位繼承土地或現金,是否也應列入遺產總額,才開始計算特留          分,而不只有清單上那少數土地,(假設過世前的也要算入遺產總額,那可以往前追溯幾年?)

3.當初在宣佈遺囑時,另兩位公證人以及當位律師全部都不在場,是否合理?

林智群 (klaw) 101-03-26 23:54

你外公生前贈與的部分應該加回來才對,

另你外公的遺囑如果沒有符合公證遺囑要件,應該是無效的

英沂 101-03-27 00:42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外公生前贈與的部分應該加回來才對,

另你外公的遺囑如果沒有符合公證遺囑要件, ... (恕刪)

律師,非常感謝您幫小弟解決了疑惑,就您回答的部分小弟想再提一個問題,也就是我外公生前贈與的部分應該加回來,這是有時限的嗎?比方是我外公過世前的幾年內贈與的可以追回來還是無限期只要是先贈與某位繼承人的都能追回來?

昨夜長風 101-03-22 17:10

您好:
想請教您~我的岳母在今年1月辭世~但據我所知~從前她做保的房屋已經被法拍~但不足款尚有約10餘萬元~請問這樣我們以及他的女兒們需要去辦理拋棄繼承嗎?
因為有岳母的身故保險(再加上國民年金.子女申請的勞保給付)這些錢算不算在銀行可追討的範圍內?)
最後我想請教~新法是不是不用去辦理就是屬於限定繼承?勞煩您的解答~感恩!



無知小市民阿德

 基本上勞保死亡給付的對象是子女或配偶,所以不算是遺產,即使限定繼承也不會被追償。目前雖然法律規定基本上是限定繼承,但是如果你沒有去聲報或聲報不實可能會因為債權人的起訴,被認定喪失限定繼承的效果,所以如果你們確定被繼承人沒有財產財產可能不足清償債務,建議還是要去法院聲報一下限定繼承及聲報財產

昨夜長風 101-03-22 18:56

律師您好:

    您提到的聲報~小弟不才~那是什麼意思?那如果我們去申報的話~是否可以就針對我們家庭以及子女作聲報?(因為要聯繫所有親戚是不可能的)那是不是既然都要作聲報直接聲報拋棄繼承比較不會費事(因為確定沒有遺留財產)~那麼陳律師~如我上題有提到:保險身故金是否也在銀行追討欠款範圍之中?

生命力 101-03-20 22:56

如題 父親於去年11月21日過世 已到國稅局申請財產清冊及所得清單 確認名下無任何財產 我們也不曾從父親身上獲得財產 父親留下的只有負債 當時詢問法院 法院說如果無法連絡其他繼承人 建議我們聲請辦理限定繼承
想請問:目前的法律不是如果未辦理拋棄繼承就直接視為限定繼承嗎?有特地辦理限定繼承跟直接視為限定繼承差別在哪??還有 限定繼承的意思-「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所以以我們的情況來說(只繼承負債) 是不是根本不用經過任何法律程序就可以不用清償?還是一定要由法院公告才可以不用還?會不會因我們未辦理限定繼承 日後債權人向法院聲請行使債權 法院判我們敗訴 導致要清償??
我家三個小孩(我 弟弟 妹妹)都已成年 弟弟目前失聯 父親的唯一兄弟入監服刑 母親也過世了 目前是在聲請限定繼承中(因為當初法院希望我們辦理) 可是過程很繁複 而且 我們住台北 父親當初戶籍在花蓮 所以要到花蓮辦理 實在很不方便 所以想請問懂法律的大大...."請千萬不要在引用法律條文了 我已經看了很多 看到眼睛都花了 還是不懂 才上來提問 麻煩請針對問題回答就好 感激不盡!!"

蔡明哲 (阿哲) 101-03-20 23:07

 嚴格來說,現在法律已經沒有「限定繼承」這個東西了,還是跟以前一樣,仍然原則上是概括繼承(除非妳有拋棄繼承),但是跟以前不一樣的是,責任是限定的,也就是以所繼承到的為限去負責而已,結論上,還是會跟以前就法的限定繼承結果幾乎雷同。

但是,話雖如此,法院給妳的建議是對的,保險起見,你們還是去走一段程序吧,因為雖然責任是限定的,但是你們繼承人若是做了一些若干行為,可能會喪失限定責任的利益,最後又回到跟舊法的概括繼承、無限責任一樣,白話來說,就是跟以前沒有趣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的悲慘下場一樣。

結論:建議還是乖乖的去跑一下程序可能比較保險

生命力 101-03-20 23:18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嚴格來說,現在法律已經沒有「限定繼承」這個東西了,還是跟以前一樣,仍然原則上是概括 ... (恕刪)

 可以請律師簡單說明若干行為大概是指哪些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3-20 23:21

 譬如隱匿遺產或積極去繼承承受財產

生命力 101-03-20 23:27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譬如隱匿遺產或積極去繼承承受財產

 先謝謝阿哲律師的耐心回覆  先說明 我們已經去過國稅局調出財產清冊及所得稅單 證明確實父親是無財產的 而我本身是低收入戶 所以根本不可能有隱匿遺產或積極繼承等問題 我會如此在這個問題上苦惱 原因無他 我實在拿不出登報的費用 因為妹妹跟我說收到法院文要公示催告的時候 已經過了4.5天了 而公文內有說明登報新聞紙須在七天內送達 眼下我實在不知跟誰借錢 妹妹也是一句話說沒錢 所以我才想說 文中提到 裁定如未登報 不發生送達效力 意思是否就是以後債權人可以聲請支付命令之類的扣薪資 還是說 現在未登報 以後債權人找上門時 我們可以提出相關文件(比如說父親的財產清冊...)證明我們確實未繼承任何遺產 然後不用清償債務 可以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3-21 00:53

 理論上,原則上,是可以不用去跑這些流程的,只是相對會比較安全而已。

這樣比喻好了,就好像說,如果只是輕微咳嗽小感冒,不去看醫生,喝水休息通常也沒關係應該會自己痊癒,但是如果擔心,通常還是去看一下醫生可能比較安全。

沙拉油 101-03-19 23:16
律師您好! 祖父在多年前已去世,身後留下一些銀行存款和幾筆土地,我是代位繼承(父親早在以前去世了),當時有去銀行查詢金額。後來有其他的繼承人很貪心、很強勢想要霸占全部不願平分(銀行存款簿也在他那),也因此沒辦理相關繼承事宜,多年來一直擺在銀行。  現在我擔心經過那麼多年,銀行的錢會被其他的繼承人冒領走了,而且他們也不知道我現在的住址。如果我要再次去銀行查詢錢是否還在的話,我該如何查詢呢?要帶什麼東西嗎?有其他更好的方式可以查詢嗎? 如果錢被冒領走了,而我一直也不知道被冒領了,經過多久會過法律追溯期呢?
林智群 (klaw) 101-03-20 23:25
建議你提告請求分割遺產,把事情在你這一代處理掉,不要留到下一代,越分越細很麻煩

 不曉得過那麼多年,你們是否已經辦理遺產申報及分割?如果沒有,那存款就還是會擺在銀行,如果有,你又沒分到的話,那其他繼承人就有問題了,已經涉及侵佔.所以,有幾個步驟可以建議去查詢的:可以先去向國稅局查是否已經進行遺產稅申報,如果已經有,代表有可能已經分割而你不知道,請國稅局調閱當初申辦遺產稅的文件,看是誰辦的,然後再去找那個親戚,問他是怎麼回是.至於銀行部份,你可以直接去銀行繼承人身分問你阿公帳戶是否結清,如果存款未動,代表其他人還未提領,如果已經領光你也不知道的話,就只好準備對其他繼承人提出侵佔告訴了;但是為了顧及親戚情誼,可以先送鄉鎮區公所調解,請他們給個說法,再看要如何處置,也是可以的

helli 101-03-18 13:59

在廣州可繼承父親名下土地所改建的房子,但因為我人在美國並不清楚事情的發展,所以姊姊騙我需要打官司才能,讓我簽授權給她好辦事。現在我才知道2006年在美國簽的授權書,在2010年8、9月時共產黨不需要經由官司就直接分房給父親名下六名子女,每人各得60坪米房一戶,但我和三哥都因相信姊姊被騙給了授權書,因為她讓我寫的拋棄繼承授權書,目前登記成她的名下。這事情是我在今年才知道的,也是因為另案才發現此事,否則我一直被矇。我該如何提出告訴,三哥提議在台灣告她詐欺,可有勝訴機會? 請給我答案:hellichou2008@hotmail.com

回覆 helli 的發言內容:

在廣州可繼承父親名下土地所改建的房子,但因為我人在美國並不清楚事情的發展,所以姊姊騙我需要打官 ... (恕刪)

 1.難度聽起來頗高

 為什麼要訴訟必須要拋棄繼承?

 2.如果可以證明拋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是被詐欺

  是有勝訴可能

  就看版大可以提出多少證據資料了

  畢竟你主張是屬於變態事實

阿嘎 101-03-17 22:37

家父已於95年過世,當時因為發現有卡債,所以已經向國稅局申請遺產清冊,並完成限定繼承程序,但事隔5年半,卻在近日發現我個人名下有2個帳號完全遭到凍結(總金額遠大於家父欠款),甚至在去年才買的房產也接到法院的查封函,經了解後,發現有一公營行庫委託資產管理公司所做的相關行為,我想了解的事,為何我已完成限定繼承的程序,為何該行庫卻可以查封我名下資產?難道這是合法的行為?更何況,錢不是我欠的,為何他可以在未經我個人同意下,清查我的財務狀況,這樣有違反個資法嗎?甚至因為凍結我帳戶而導致我信用卡扣款失敗,基金扣款失敗,其他銀行寄信來調降我的信用評等,請問若我因這些理由要對該銀行提出賠償,甚至控告,我該如何處理?會有多大勝算?

蔡明哲 (阿哲) 101-03-17 23:46

 沒辦法,限定責任後,妳還是繼承人,只是責任限定而已,這種情形,建議你聲請法院命這些債權人限期對妳起訴,等他們告妳後,在法院上主張限定責任

妳也可以主動出擊,提出異議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