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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樣寶寶 101-09-07 18:25

請問我已經放棄繼承了也到法院田單子過件了還以喊毀或挽回的嗎?

 

15年沒登記過戶會部會被政府充公呢?

林智群 (klaw) 101-09-08 05:38

1. 拋棄繼承無法撤回,2,如果該筆土地一直沒有繼承人,國家是可以將之充公的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08 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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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樣寶寶 101-09-08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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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樣寶寶 101-09-08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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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樣寶寶 101-09-08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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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09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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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樣寶寶 101-09-09 07:59

 本來這債務是要由大哥來承擔但他從頭大煒都不想理會對方三番兩次一直跑來家中跟我要欠叫我們不要把責任推來推去但問題是我已經拋棄了他是否還可以跟我要該筆的債務呢?

對方手裡有沒有借據單我是不知道但我知道我家的房屋土地權狀在對方手裡他們好像也有去地政所申請房屋設定從法院寄來影印那份資料來看上面有寫房屋已被設定中,對方一直說只有欠10萬元要把房子拍賣值得嗎?我想得知房屋設定房屋土地權狀在對方手裡只欠10萬元他們真的可以把房子法拍或賣掉嗎?

小安 101-09-06 08:51

請問各位律師,若家裡祖父遺有負債,父親等其他第一代繼承人拋棄繼承後,是否會將其負債隔代繼承給第二代的繼承人,另,成年或未成年規定是否不同?

煩請各位律師協助解答,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9-06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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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wu 101-08-31 10:13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編輯│刪除 文章日期:101-08-28 09:08  文章人氣:18 個人積分:4

律師您好:

           我有個問題,就是身邊朋友A男其為B之繼承人,之繼承事件發生,原先C公司對B有債務關係,C公司亦有對B取得債權憑證,然因B死亡,A當然繼承債務(尚有連代繼承人),因C公司也在繼承事件發生後取得對A之債權憑證(將B改A)故C直接向A男為強制執行,但因A男有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之3第四項之事由,因此時C公司已經向A為強制執行(執行A的薪水),故A男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然若A提供擔保(5萬元)即可免為繼續執行,但A無資力提供擔保,故想請問律師您,若遇到此種情形該怎麼辦?

(一)若於債務人異議之訴於進行中,C公司已對A執行完畢,則此時該債務人異議之訴該如何進行?(變更訴之聲明?是要為如何變更呢?)

(二)若因該強制執行完畢後,因訴之標的已無利益,法院若將債務人異議之訴駁回後,可否提出確認之訴,確認繼承關係不存在,然後再以179項C公司要求反還不當得利,如此處理可行嗎??

 

感謝律師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8-31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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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dgit 101-08-30 13:09

我帶我婆婆到法院對大姑提出遺棄之告訴: 公公過世後,婆婆本可領終生俸,但需要所有繼承人的同意,但大姑曾對婆婆說過"只要是她沒辦法分得的,她就不願意簽名同意"甚致還說過"不願撫養媽媽"的話語,而且就連遺產部份,她都不願意出面簽名。讓婆婆想繼續住在老家,都不能。決定提出告訴,不過由於婆婆還有兩個兒子,就單單對大姑提出告訴,這樣會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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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dgit 101-08-30 13:59

律師,那對於遺產繼承的部份,如果大姑一直不願意簽名,可以視同她放棄嗎?或是有遺產繼承時效的方式可以讓她放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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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ppo 101-08-30 11:06

各位律師好!

家父生前有債務,A銀行提出支付命令,我們已提異議狀。不過當初父親往生時(兩年多前,民法已改為「限定繼承」),我們不知道三個月內必須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最近向法院詢問,現在期限已過,我們無法陳報遺產清冊。所以:

 

1.A銀行提出訴訟後,我們希望法院會要求我們陳報遺產清冊,並催示公告,如此一來便可將B、C、D銀行債務一併解決(債權銀行不只一家,但目前只有A銀行出面)。但是現在家父已往生兩年多,法院一定會這麼做嗎?還是只會針對A銀行債務來處理?

 

2.如果只處理A銀行,日後其他銀行出來要債,而我們又已經把所有遺產還給A銀行,那麼還必須還錢給其他銀行嗎?

 

PS.我們已向國稅局申請遺產清冊,遺產只有幾千元,但債務有幾十萬。

先感謝律師的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1-08-30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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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ppo 101-08-30 12:00

謝謝沈律師

所以,我現在可以不等銀行提起訴訟或是法院的通知,直接自行先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請他們公告催示嗎?這個程序如果做好,就算清算完成嗎?

如果陳報遺產清冊期間A銀行提起訴訟,我必須告知法院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8-30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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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ppo 101-08-30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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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1-08-30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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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 101-08-29 14:55

我目前有個很好的女友,我們也打算以結婚為前提交往,也多少再討論一些婚事了。

免不了雙方家長會問對方的家境,我家都很OK,問題出在於他家有位曾經愛賭博的父親,離過兩次婚,曾經也被討債過,目前債務都還完了,現在也回家了,四年前貌似真的要戒賭了,現在沒再賭了也有份工作做園丁,也是慢慢走入正途,目前他們一家人都住一起。而我家人持反對的意見是怕他父親哪天又跑去賭博欠下一屁股債找上門。

其他:她家成員有兩位姊姊,一位哥哥,她最小。 大姐嫁出去了,二姐未婚,哥哥剛結婚,除了大姊,她的父母都跟他們同住一個屋簷下。

問題一:女孩說他們家人都有簽過好像是叫放棄繼承的東西了,那這樣如果他父親欠債還會連累到我們嗎? 我們會有其他債務糾紛嗎?

問題二:如果有黑道討債上門我們應該怎麼做?或是預防這類事情發生?

 

也就是說我家人不反對我們,但是要做好預防和應對措施才肯答應我們,所以請各位律師們幫幫我,感激不盡。 如果對事情敘述不夠清楚,我會馬上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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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宇軒 (蕭律師) 101-08-29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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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啟村 101-08-29 14:41
想請問張律師:   小弟的父親於民國60幾年時分家時分得一塊農地,當時未經過地政事務所測量,於民國68年時父親申請興建農宅時才發現,自己所分得之農地乃位於這筆沒有地號的農地後方,由於父親分得之農地未於道路旁,所以自用農宅亦興建於該沒有地號之農地上,農宅也有了土地所有權狀,並且農用住宅之權狀面積是由後方父親分得之農地扣除,而且該筆沒地號之農地一直都由我們種植農作物使用,至今已經超過30年(有鄰居可以做證),請問我是否可以主張和平佔有20年,取得該筆農地所有權呢?要如何取得呢?由於父親已於90年過世,我是繼承人,是否會影響這個"和平佔有20年的時效呢?(該筆農地已於地政事務所申請地籍謄本,確認為地號)
1.時效取得土地所有權 原則上限於未經登記土地 所以還是先行確認該筆土地是否登記 還是只是界線不明 2.時效取得所有權 準備相關證明資料向地政機關提出申請 3.另外可以考慮是否時效取得地上權
邱啟村 101-08-29 14:39
想請問許律師:   我的父親於民國60幾年時分家時分得一塊農地,當時未經過地政事務所測量,於民國68年時父親申請興建自用農宅時才發現,自己所分得之農地乃位於這筆沒有地號的農地後方,由於父親分得之農地未於道路旁,所以自用農宅亦興建於該沒有地號之農地上,農宅也有了土地所有權狀,並且農用住宅之權狀面積是由後方父親分得之農地扣除,而且該筆沒地號之農地一直都由我們種植農作物使用,至今已經超過30年(有鄰居可以做證),請問我是否可以主張和平佔有20年,取得該筆農地所有權呢?要如何取得呢?由於父親已於90年過世,我是繼承人,是否會影響這個"和平佔有20年的時效呢?(該筆農地已於地政事務所申請地籍謄本,確認為地號)
如果確實如你所述,當然可以聲請,但亦不無可能是經界問題。
曉虹 101-08-28 20:38

先母的存款遭大哥盜領存放於大哥女兒名下,我們依司法途徑取回....大哥被判刑..民是他女兒需返還不當得利共有繼承人【包含大哥】....現我們要強制執行女兒名下的動產,現想請教執行狀要如何寫....債權人要全部共有人都具名嗎?那大哥一定不會具名。那如大哥不具名這債權能執行嗎?這真是很糟....歷經繁雜的司法好不容易才取回先母的遺產100萬,友人跟我說共有人如有人不同意....我們一毛也拿不到......這是真的嗎?那就太不公平.......錢是大哥盜領的...司法也還我們公道....可怎麼到最後我們竟還是受制於大哥的手裡.....還要看他的臉色.....難不成還要去求他嗎................這真是沒天理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8-31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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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 101-08-28 17:52
各位律師您好,
日前收到銀行的掛號,內容是說家父生前信用卡尚未繳清,欠款餘額至今共5x萬,但是家父已經往生10幾年,之前也不知道有這筆款項,而且出生時父母己經離異,父親也有另外成立家庭。請問該如何是好? 我有義務一定要繳清嗎??
P.S 之前並無拋棄繼承
Tom
林智群 (klaw) 101-08-28 17:59

你跟你父親分開居住,應不知道他的財務狀況,依照民法新的規定,可以主張在繼承遺產範圍內付清償責任(還是要清償,但如果沒有繼承任何財產,那就無須清償

Tom 101-08-28 18:05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跟你父親分開居住,應不知道他的財務狀況,依照民法新的規定,可以主張在繼承遺產範圍內付清償責任 ... (恕刪)

 謝謝林律師那麼快速的回覆。

再請問一下,林律師所說的是"限定繼承"嗎? 但是父親生前有留一間房子,而父親後來的太太(黃小姐)因為財務的關係,希望我們先賣掉房子把錢拿去還父親其他的債務,因為想說是幫忙,於是就簽名同意變賣,而之後就沒有聯絡了。在這種狀況下,銀行會先與黃小姐協商嗎? 還是所有繼承人都會收到通知?我如實跟銀行說明,他們會去找她嗎?還是根據法律所有人都有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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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盼 101-08-26 14:56

 

一.兩兄弟以二分ㄓㄧ持有一塊土地所有權  自始至今耕作 其中二分ㄓㄧ於明國 42年因出租依法被徵收放ˋ領 兩造依現況耕作近60年 毫無爭議

二.民國100年原地主繼承人 申請建界才發現當年爭收錯誤 現耕面積根登計面積不符 經向原全責機關調查證結果 已徵收面積根發放補償金無誤答覆

三.當世人提出原始權狀民國39年鄉鎮公所申報之私有耕地出租清冊 確實擁有二分之ㄧ之權力 主張當年是未依法而超額徵收跟事實不符

 

經查證結果

1. 當年之徵收放領清冊上 原有面積被更改 但並沒有經當事人之同意簽章

2. 當年之放領分割複丈圖 只有承領人單方用章

 

上述事實當年之行政機關是否有逾越權限跟未依行政程序 應屬違法?

當事人應如何爭回原始權利??

aappo 101-08-25 14:18

最近收到某銀行寄出的支付命令,追討過世父親的數十萬元債務。因為當初我們子女總共只繼承父親銀行帳戶中一萬塊左右的遺產,所以想請教律師

1.目前法律已改成限定繼承,所以我們只需償還一萬元。請問這是銀行必須自行去查證,還是我們必須舉證?如果是後者,我們要如何舉證?

2.既然已收到支付命令,現在的作法是在20天內向法庭提出異議,先讓支付命令失效,還是先直接跟銀行聯絡?請問哪種做法較好?

在此先謝謝各位律師的答覆!

沈恆 (沈律師) 101-08-25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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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ppo 101-08-25 17:48

謝謝沈律師

那麼還要請問,當初我們並不知道要申報遺產稅,所以現在應該補報,才能有遺產清冊?

向法院提出異議後,是不是等債權人有所行動,再進行下一步?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8-25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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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德 101-08-24 20:28

假設有四兄弟共同繼承一棟房子

Q1:若其中三人想賣賣屋,有一人不願意賣,房子是否就賣不成呢?

Q2 : 如果其中一人欠下銀行卡債銀行是不是取而代之成為房產四分之一持有者?

 

謝謝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1-08-24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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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志 101-08-22 21:04

家母二年前過世之後,遺留下一間40年的老公寓,不料我繼承後二年卻收到銀行對我提告"毀損債權",因為二年前將1/6持分賣給我的一位姊姊對銀行有欠債(持分買賣是以抵消以往債務,沒有明顯資金流向,但家人均知情)。我姊12年前因支付不出A銀行(目前提告者)購屋房貸,房屋也已遭A銀行回收、法拍,只是拍賣後仍不足以清償貸款金額。我姊共積欠A一家銀行貸款,另曾經替我前姊夫申辨B 、C、D、E四家信用卡時之保證人,但信用卡已刷爆。

 

請問:1.A銀行可以向我索討1/6的持分嗎?   2.我在不知道姊姊欠債的情況下接受了她1/6的房屋持分,是否因此會吃上"毀損債權"之刑責呢?

 

今天我主動與A銀行溝通尋求庭外和解之可能。但A銀行告訴我一些很奇怪的事,對與否?在此向您請教。

首先、A銀行對我說,如果我與他們達成庭外和解,他們不會對我提起民事告訴,並給我一份清償證明。如此一來,日後如果B、C、D、E也對我提告的話,我可以拿這一張清償證明,強化我是以金錢"購買"我姊的1/6房屋持分,B、C、D、E依法對我莫可奈何。是這樣嗎?

其二、我向我二姊購買1/6持分,完成過戶的時間已有二年之久,即使B、C、D、E日後想對我提起"毀損債權"之刑、民訴之訴訟,依法已超過追溯期限,所以我只要與A銀行他們達成和解,日後便可高枕無憂,B、C、D、E無權再對我求償。是這樣嗎?

其三、A銀行告訴我,我姊只是我前姊夫申辦信用卡時之保證人,並不是實際刷爆信用卡消費者,所以依法BC、D、E四家銀行對我姊或對我都沒有追討卡債之法源依據。是這樣嗎?

最後,今日我去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竟然我姊沒有任何不良欠款記錄!?為什麼呢?如果沒有任何欠款,為什麼A銀行可以在12年後的今天對我姊及我提告呢?

Miss黃 101-08-22 15:00
某甲於民國81年是公務員,96年退休,有兄弟妹五人,鑑於父母日漸年邁,在80年與弟二人徵得父之同意,各自出資,在父母住居旁,申請合建農舍一棟。依當時農發條例之規定,興建農舍須具自耕農身份,甲無奈在農舍完成後,借父名登在父之名下,20年來均由甲自己管理、使用、維護、繳納各項稅捐、水、電費,寄望有朝一日,在法律許可內,取回所有權登錄在自己名下。民國100年父因病逝世,兄弟因意見不合,其中之一兄弟,罔顧兄弟之情,明知上述借名登記建物非屬父母出資興建之遺產,執意分配繼承,挾持老母逕向地政機關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請問可否提訟以下疑義: 1.如何確認農舍二分之一產權非屬甲父遺產繼承範圍? 2.可否並案陳請裁定撤銷上述農舍其他繼承人公同共有不當得利繼承登記? 3.可否並案陳請裁定返還農舍二分之一產權之財產登記並分管登錄? 4.農舍建物連地,91年遭弟設定抵押,目前尚未還清,父為債務義務人,弟為借款人,可否主張用父遺留動產現金先行償還?
1.應該就是主張借名登記 原則上就是依據委任關係終止返還所有物 如果訴訟勝訴 整筆土地登記自然回復到你丈夫名下 2.至於設定抵押 借款義務人雖然是弟弟 只是他如果不願意清償 土地可能被執行拍賣 遺產其他部分均屬繼承共有 沒有經過大家同意 不可能主張應以遺產清償
阿c仔 101-08-20 21:52
律師您好,最近遇到了一個父親債務的問題,想跟您請教! 最近得知父親十年前,有簽3張支票給別人約50萬元,我們根本不知道有此債務,再父親過世時,我們已經辨了限定繼承,而那時爸親只有一台車子的財產,我們也報廢了。 但是最近債權人拿著這三張支票到法院,要對我們家進行假扣押,目前住的地方一直是在母親的名下(大約13年前購入),債權人說這房子是父母共同持有的,要告我母親,請問我們要怎麼因應才好?
如果已經辦理限定繼承 就以所繼承遺產清償債務責任 至於債權人如果要追償 那也只能進行訴訟程序 確認房產是屬於母親
雞蛋妹 101-08-20 19:00

我爺爺有留2間房子下來因為父親.繼母有拿去貸款.目前賣掉1間另1間登記在父親的名下.家中有繼母.我女兒.集1兄.1弟
日前因父親腦中風倒下.目前靠呼吸器在維持生命..
我的問題是如果父親就這樣走了.房子繼承順位是繼母
但是如果賣掉錢是由繼母所得.還是繼母.與3個孩子下去平分
再者目前得知繼母的想法.他想先分一半.剩下另一半再讓3個小孩平分
小弟是繼母生的.
再來父親病倒以1年了.所有保險理賠全部都繼母拿走70.80w左右
現在還卡到房貸問題.父親還沒生病前.我有付過幾年的貸款.
哥哥出社會後.也都入續有再支付.雖然不是全部.但是這幾十年的貸款
都是父親與繼母再打理.我們是都有幫忙但是沒有立體的證據.(都是現金給的)
他們戴出錢來.我跟哥哥是沒動用過那些錢
父親倒下.我們有協議.貸款一樣由繼母支付.
而父親安養院的費用25000我跟哥哥一半.
哥哥還支付家中所有開銷
我支付弟弟學費(目前就讀高中)
我想明確知道財產分配.核對我們有利的事要如何去做
當初都有說好房子賣了.繼母.弟弟50%哥哥.50%.我是不分(只有口頭說)
現在繼母貪了..想要自己分一半.其餘的再讓弟弟.哥哥分(他都站贏)
再來當初協議時他有隱瞞貸款的金額.實際是沒付到那麼多可能只有他薪水的一半.他卻說他的薪水全部都要付家中貸款
再來父親的保險費都繼母拿走.一點錢他都不願拿出來幫付爸爸的開銷.
我們是不計較.而是他現在一直在貪那間房子

再者繼母他有銀行欠債的問題.還有最近爆出他以前友幫人做擔保.那個人往生了.所以最近銀行找上他.而他也再外放風聲說要等銀行追碩其過他才要賣房子...請好心的律師幫忙.我們該怎做呢?

 

 

 

1.繼母初步的想法可能是先依夫妻財產分配請求婚後剩餘財產差額一半 其餘則歸入遺產由全體繼承人均分 2.如果你跟哥哥之前有借款給父親或繼母 除非提出相關證據請求 否則要主張很有困難 3.配偶與子女共同繼承 沒有先順位的問題 依人數平均繼承 4.扶養部分原則上是共同扶養 不過因為父親有財產 所以這些將來你都可以主張應該由父親財產清償

小許 101-08-20 09:47

各位熱心的律師您們好:

想請問關於父親債務被催討的問題

父親一個多禮拜前過世,當初替父親擔保的朋友因為不堪被銀行催討債務,轉而向我們子女及母親催討債務,因我們喪家都還沒處理好父親身後事,也未出殯,就被逼著簽借據(在我們求情下延後三天),想請問我們是否可以不要簽?因為不是我們欠的債,子女與母親是否可以辦理拋棄繼承?對於父親朋友當保人清償的債款,我們是否可以不要負擔?謝謝各位的大力幫忙

家境並不是很好過,希望各位能給喪家安心的幫助~~感恩不盡,謝謝!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1-08-20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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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夕 101-08-19 23:01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假設祖父生前在買房子時,有意願贈與房子給父親,爺爺把購買的房子登記在父親名下(父親當時年滿20歲,但無出資),祖母及兄弟姐妹都知情的狀況下,但是爺爺過世後,祖母或其他兄弟有其繼承權利嗎?或是祖母和其他兄弟姐妹如果想要分房子有所依據可行嗎?由於祖父生前沒有立遺囑但是房子登記在父親名下,請問這樣算是生前贈與嗎?或是如何確認是贈與?請問有什麼可立足的論證或佐證嗎?
這可能發生爭議 將來訴訟時一方主張借名一方主張贈與 至於主張贈與有什麼證據還是看個案 要有書面協議應該不可能 可能看是否有相關證人可以證明
子不語 101-08-19 11:12

律師您們好:
十年前我爸過世時,姑姑和姑丈就將我爸的錢偷轉到阿公的戶頭裡(有交易明細為證),另外還找到一張國稅局的免稅證明書上頭有我們已繼承之事實,但該筆錢卻轉移到阿公那邊。

今年七月阿公過世,我們可否請求從阿公的遺產中扣除歸還我們?
另外阿公過世後隔一天,姑丈將阿公戶頭裡的三百多萬轉至自己的戶頭,說是要避稅(在遺產清單上扣除了那筆錢),是否可以告他偽造文書或其他罪名?

且阿公的遺產帳目不清,因為是由姑姑代管(姑姑死後,姑丈不歸還存簿印鑑),私下拿去投資和借給別人。

另外喪葬費的費用(大姑和二姑丈決議),只告訴我們要花的總金額,但明細中卻有很多跟喪葬無關的事宜(蓋廟和供養和尚),能否請求背信侵占?

除此之外,我們繼承自父親的土地,被阿公借給親戚使用(有一張92年冒名簽章的同意書),

能否向全體繼承人請求不當得利(計算方式是否如以下協議書)?

我寫了一張協議書給其他繼承人,不曉得內容是否恰當,麻煩給我意見




協議書內容:
給全體繼承人:

十年前阿公當時現金(不包含郵局餘額,且每月支出5萬元約為18趴的61萬利息)

大約為9百萬元 用平均年息2%複利下去計算

9000000x(1.02)的11次方 大約為1120萬元

除此之外,阿公每年有3節獎金6000元x11=66000

魚塭每年收入約10萬 10萬*11=110萬元

老農年金每個月6000元*12個月*10年=72萬

70000元x6個月=4萬2千

休耕12500*2=25000 25000*11年=27萬5千

姑丈說轉到姑姑退休專戶320萬的4%利息6年+借給醫師的利息102000=87萬

所以總計大約為1120萬+6萬6千元+110萬+72萬+4萬2+27萬5+87萬

粗估為1425萬元且尚未包含郵局及定存的金額 所以理應為1千5百萬以上

本來姑丈說只有一千零一萬,麻煩請補足不足之部分

因此從這一千五百萬中

我們只要求扣除我爸過世後之不法轉移530萬含5%法定利率後 再行繼承之程序

否則

除了偽造文書侵占(姑丈在阿公過世後冒名領款並轉移到自己戶頭)

背信(大姑和姑丈在阿公過世後擅自將遺產捐給法師、建廟之不當使用)

侵占(姑丈將持有之阿公存款視為己有、用來投資借貸、且將得利及本金侵占)

並對全體繼承人提起不當得利之訴

標的為

530萬之不當得利以11年5%之法定利率為26萬5千X11年=291萬

以及土地無權使用之不當得利 公告地價約600萬

公式如下

法定租金之計算方式:
出租人之土地申報總額(公告地價*80%))×年息10﹪

600*80%*10%=480*10%=48萬(一年)

48萬*5年(法定租金期限)約為240萬

所以總共求償

530萬+290萬+240萬=1060萬元

林智群 (klaw) 101-08-20 04:38

你這個應該是以存證信函方式寄出,而不是協議書,協議書是雙方都同意這樣的內容,我認為你姑姑應該不會同意你的請求,你要有打官司的準備,至於你講的內容是否成立其實都需要專業的判斷,建議還是委請可以信賴的律師處理

嘉靖 101-08-17 23:16

大大請問我要去辦繼承不過地契田契都被大伯拿走.我可以去辦遺失嗎?

會被它們告為造文書嗎?

honda 101-12-06 16:14
回覆 嘉靖 的發言內容:

大大請問我要去辦繼承不過地契田契都被大伯拿走.我可以去辦遺失嗎?

會被它們告為 ... (恕刪)

不用辦遺失,如果你是繼承人可直接去辦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地政機關會請你切結。

Nry 101-08-17 21:57

書上說民國98年民法修訂後,繼承人不須經過聲請的程序適用有限責任的方式繼承遺產
那請問現在還需要去申請"限定繼承"嗎?

有人說這需要依法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才會是限定繼承
如果沒有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則還是直接繼承
請問是這樣的嗎?

林智群 (klaw) 101-08-18 01:55

有辦理限定繼承,被繼承人的債務就以遺產清冊範圍清償,

沒有辦理,有人求償時,你要證明自己繼承多少,舉證上比較麻煩

韓貞 101-08-17 00:36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如果爺爺生前買房子,把房子登記在父親名下超過十年,但是爺爺過世後,奶奶或其他兄弟有繼承權嗎?或是奶奶和其他兄弟如果想要分房子有所依據嗎?因為爺爺生前沒有立遺囑但是房子登記在父親名下,這樣算是生前贈與嗎?,請問有什麼可議義之處嗎?
登記在父親名下原因可能多種 可能是贈與或是借名登記 如果父親沒有實際出資 祖父也沒有贈與的意思 甚至是因為某些原因暫時登記在父親名下 那可能會被認為是借名 如果繼承人協議不成 將來可能還是有訴訟解決的可能
B對B 101-08-16 14:12

我媽媽在很小的時候 媽媽(外婆)和爸爸(外公)就離婚
外婆在外另外共組家庭 離婚後就沒有往來了 也沒善盡扶養責任
所以從小跟著外公生活
前幾年才得知外婆已經去世了 但是留下一棟房子200萬的貸款
要我媽媽付那200萬的債 
但是得知這件事的時候已經過了拋棄繼承的時間了 
已經沒辦法拋棄繼承
對方的家庭也早去拋棄繼承
現在我媽被設定成限定繼承
國稅局寄通知單來說要從我媽薪水裡扣來還那200萬的債
房子連看都沒看過 也都是對方的家庭在住的(現在那間房子沒人住)


補充: 

對不起剛剛有些問題我還沒有講到 補充一下

92年有寄一次房屋稅要繳2000多塊 但是我媽媽沒有去繳

因為連房子連看都沒看過 他們也都沒有來往

聽說房子設定  

然後我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 阿祖(外婆的媽媽)有一些共有

阿祖死了就變成外婆跟姨婆的

外婆死了就變成姨婆跟媽媽和阿姨的 就順位繼承 

現在阿姨和媽媽想把這些順位繼承土地跟被設定房子都拋棄

但是繼承的那時候已經過了拋棄繼承時效了 

今天早上又接到稅捐處寄來的房屋稅繳款單(我媽給它拒收退回)

現在不曉得要怎辦才能自保 ?

 1.還是先弄清楚繼承的關係

 以及繼承財產債務有什麼

 2.縱使當時沒有拋棄繼承

 目前確實還是可能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畢竟那麼久沒有同財共居生活

 不可能期待母親去辦理拋棄繼承

 3.建議可以提確認債務不存在的訴訟

 但必須能提出相當證據向法院說明

您好,

      1.先確認目前到底是限定繼承還是其他繼承關係。如果是限定繼承的話,是可以以繼承的該房子為限,去償還該200萬貸款

      2.如果您外婆是在98年5月22日之前就過世,依據民法第1之3條第4項,您母親若能證明從小就未與外婆同住,而無法知道繼承的開始,也可以主張只以繼承來的房子去償還200萬的貸款

B對B 101-08-16 15:53

謝謝兩位律師熱情的回答!! :)

後續有些問題忘了說 所以有重新補充一下

麻煩請在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小柳 101-08-15 15:31

五人共同繼承一棟房屋,此棟房屋目前一繼承者在被繼承死亡前已向被繼承營業租用13年,如要法院申請購買其他四人持分,是以市價申請購買或可以公告地價房屋殘值購買其他四個人持分

 1.共同繼承財產屬於共同共有

    如果共有人沒有要出賣

    應該是無法向法院訴請購買他人部分

   是只能訴請法院分割遺產

   至於是否由你買受

   其他人補貼金錢  只是分割方式的問題

2.至於如果判定由你取得

   其他人分得金錢

   房屋價值訴訟時可以請求鑑定

   應該不可能以公告現值計算

   這樣其他共有人應該也不會同意

ghost 101-08-13 21:11

您好:

我想請問限定繼承相關問題。

我的情況是,父母親過世後因為不懂我們辦理限定繼承,在辦理限定的過程中發現一定得繼承過戶父親名下動產,因為好像已經錯過拋棄的二個月,所以被迫繼承

隔年銀行來電通知說父親名下有債務,需要用動產抵押,我們同意,於是讓銀行方自行變賣土地,再隔幾個月,銀行再度來電,說因為這個動產無法變賣,所以"法律規定"他們有權向我們索取現金償還債務

想請問,限定繼承是否有規定若債權方變賣不了財產,可以向債務繼承人索取現金嗎?

因為銀行說要對我們進行薪資扣押,請問我們該怎麼自救?

另外,是否可以詢問若我們想拋棄這個動產,有任何方法嗎?

 

最後…

若真的需要雇請律師撰寫狀紙或是上法庭,是否可以詢問費用?

 

麻煩各位律師大人解答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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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on 101-08-12 21:49
律師,您好: 有件關於限定繼承的問題欲請教您。我父親於兩個月前過世,在過世後兩個禮拜內我們扮好所以遺產繼承過戶。請問現在還可以補辦限定繼承嗎?因為家父的遺產已經由我們所有人共同繼承了,是不是已經不能再到法院辦理限定繼承?麻煩您幫忙解惑,家母很擔心日後會有家父未知的債務跑出來。
現行法律已經沒有限定繼承 沒有拋棄繼承下就是繼承概括有限責任 所以沒有辦理陳報遺產動作及公示催告及清償債務等 只是可能會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以及以所繼承遺產清償而已 並不會從你口袋裡另外拿錢出來清償
藍魚 101-08-12 01:14
您好 父親前半年收到債權公司寄來的單子,是已過世20年的母親當初遺留下來的卡債,本金加利息已經90多萬了,父親當時因有正常的工作,每個月因這筆債款被扣三分之一的薪水,後來被扣了兩個多月後,父親因不想繼續被扣,所以就辭職開計程車了,這段期間債權公司一直都有打電話給父親追討債務,也有意要協商,但父親怕協商後,匯了第一筆錢之後債權公司又追討第二次,也遲遲不敢做協商,直至最近,父親聽到債權公司的電話留言,說要找第二繼承人(就是我)來清償債務,因為我目前有穩定工作,要從我的薪水去做扣還,父親擔心會影響到我,當時母親過世時,我大概只有八、九歲,我們也不知道會有這筆債務,也沒去辦理拋棄繼承,但因為父親為第一繼承人,債權公司可以找我來還債嗎??又我當初若繼承母親債務時為未成年,這樣我有需要還債嗎??另外,如果我們開始要跟債權公司協商,我們要怎麼確認說,我們只需要還協商後的債務(應該對方要有什麼公文給我們的,我們再依該文件去償還即可),而不是被追了一筆又一筆的,因為,這件事困擾我們家很久,麻煩律師
1.配偶與子女都是繼承人 同順位 沒有第一第二的問題 只是你當時還小沒錢還 2.舊法時期沒有辦理拋棄繼承 如果你當時是未成年人 確實有機會主張以所繼承遺產為限清償債務 不過必須經過法院審理允許 3.可以考慮是否提出確認訴訟解決 否則銀行向你追償時 還是會面臨訴訟的問題
町町 101-08-07 14:57
我爸過世前(93年過世)當別人保人,當初沒辦理拋棄繼承,之後主債務人沒繳,債權人(銀行)要我負責,我主張要以繼承遺產為限清償債務,因為我爸遺留的財產是兩部老車子(車子年限1991、1993年),打完官司之後,現在判決書也下來了,可是很多我看不懂的,所以來請教
=============================
主文是:被告(我)應於被繼承人xxx之遺產範圍內給付原告新台幣xxxxxx元(債務金額),及自民國xx年清償日止,按利息(省略).......。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xxxx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
===========================
她內容部分,有提到應得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也有提到我得到的遺產是兩輛車子十幾年了,市場交易價值不高(一台送人當農用車)
問題:
1.主文的部分意思是甚麼?是指我可以在遺產範圍內清償,還是後面出現的債務金額就是我要還的金    額?
2.訴訟費我要去哪邊繳?
3.如果是,就我得到的遺產為限還錢,請問我該怎麼還?車子是要拖去給銀行?還是估價還現金?是要找銀行對口還是去找法院問?
4.假執行的部分是指他現在可以扣我的薪水嗎?還是就我得到的遺產範圍內去扣薪水?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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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法院同意你僅以所繼承遺產為限清償  所以看你所繼承遺產價值有多少

    以此去清償債務即可

 2.如果東西已經變賣  就以市價去認定

 3.訴訟費用可以直接算給原告  因為原告已經先行墊付

 4.在上開範圍內  債權人還是可以請你還款  如果你不願清償

    還是可以依法聲請執行

町町 101-08-07 16:13

 請問所謂的判決確定是指??我現在收到判決書算是確定嗎?還是說要等20天後確定對方有沒有再上訴?

 雙方都不可以再上訴的狀態  判決才會確定

 所以先等看對方是否有上訴再說

町町 101-08-08 12:30

 另外請教,就是就遺留的遺產範圍有些爭議,想請教律師財產的部分是兩部車子年限至今19,21年,在我爸過世也就是繼承時,是10年12年的年限,一開始查我爸的遺產還沒有查到這兩部車,到後來才在國稅局的遺產免稅證明書中查到這兩部車子,且車子是過戶到我母親的名下,這個案子的被告也僅是我們三個子女,我母親並沒有被列入被告,1台是送人當農用車,另一台在98年的時候我母親因為2、3年沒有繳交燃料等稅車子被吊銷牌照,我男友因需要車輛代步所以就去清完款項在重新掛牌(變成我男友名下),後來我大哥得知之後才又把車子討回去(變成大哥名下),請問這樣子這兩部車子算是我爸遺留的財產範圍內嗎?(因為一開始繼承,並不是繼承在3個被告名下,雖然最後是到我大哥名下,但是也是經過轉手後)因為有朋友說那不算,因為不是我們被告繼承的,所以想來請教專業的律師大哥!

david 101-08-06 21:26

各位好:

          本人有一問題請教:

          問題陳述:本人於92年因幫親戚作保,為連帶保證人債權人均已向法院主張負連帶責任

          ,因金額過大無力償還。另本人婚後太太有一 置產房子,想請教有關"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請求權"在民國(下同)96年5月23日修正前立法明定該權利具專屬性,原則上不得讓與或

           繼承,但是這樣的規定,在96年5月23日修法後,基於「該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雖

           依夫妻身分而生,但本質上仍屬財產權之一種,並不具專屬性質,請問我作保發生年度為

           92年,債權人可以主張債權移轉方式取得我的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嗎,法律可以朔及

           既往嗎,煩請各位大律師解惑,感激不盡,若不趕快澄清,婚姻就要出問題。

          ps:夫妻結婚後才置產,以法定財產制。

沈恆 (沈律師) 101-08-06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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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偉 101-08-06 17:05

事由;
早期原住民耕作土地之地權是以口頭上來訂定並無白紙黑字佐證。民國70年前甲老先生於乙老先生之農地拓墾(以工換地),雙方以達成協議但乙方於口頭協調土地範圍後並未將土地過戶於甲方,爾後土地耕作實以甲老先生兒子繼承並耕作,但乙方遲未將土地過戶於甲方,且甲方與其子弟耕作時期已長達80餘年之久

乙方兒子日前將該筆土地轉賣他人,卻未經由甲乙雙方協調就擅自轉賣於丙,請問;

1、乙方轉售土地的交易是否合法?
2、甲方耕作期程已超過50年且乙方並未收回該筆土地,試問乙方轉售之途徑是 否觸及土地法規?
3、土地法規是否訂定條文,耕作年限大於??年且對方並未收回土地亦表示該土地所 有權已轉繼對方?

 乙方為登記名義人,其出售土地當然合法。至於甲方及其繼承人在土地上耕作70年,可以試著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但在取得地上權登記前,仍不得對抗乙方或買受人之所有權。另有關以工換地部分,雖是口頭契約,然依判斷應已超過15年之時效,欲以此口頭契約要求乙方過戶恐有困難,何況,乙方亦已將土地出售,根本無從再過戶

小寶 101-08-06 11:18
想請問: 小孩父親意外身故 身後有卡債問題 小孩父親本身並無遺產 但是小孩ㄉ祖父母?還有家產 如果....現在去辦理拋棄繼承 以後.......小孩ㄉ祖父母們百年後 小孩是否尚有權利繼承原本該屬於小孩父親的那份遺產??
你放心 每個繼承權都是獨立 子女拋棄對父親的遺產繼承 將來還是可以代位繼承對祖父母的財產

 

如果父親留下的卡債額大於留存下來的財產,建議全體繼承人(包括小孩、兄弟姊妹、祖父母)在父親往生後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或者選任其中一人遺產管理人,向法院作陳報遺產為限定繼承的動作,如此就不會被父親生前的債務所影響。 縱使小孩拋棄繼承父親的遺產,仍可代位繼承祖父母的遺產,原則上可代位繼承的數額是依據父親的應繼分做計算。例如有兩個小孩的話,就各繼承「父親原本可繼承祖父母遺產」數額的二分之一。

(參照民法第1138、1140、117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cherry 101-08-06 10:18
律師您好... 請問您: 舅舅5年前過逝, 其遺產繼承人為 :A舅媽(配偶)及甲.乙.丙3個子女 共4人. (現尚未辦繼承) ,1..舅媽3年前已病逝, 那她原應可承自舅舅的應繼份1/4, 依法該如何處理?是已歸為舅媽的遺產嗎? 2.如是, 是否依法應由舅媽的繼承人(甲.乙.丙三個子女)去繼承? 謝謝您 感謝您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1-08-06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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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 101-08-05 13:09

律師您好,

本人配偶因生產過世,名下留有一動產,尚有房貸,法定繼承人為本人及未成年小孩各1/2,目前請代書辦理遺產繼承,不過碰到一個問題,依法登記我和未成年小孩各持分1/2,會造成日後無法以本人名義辦理房貸,請問該如何處理才好?

林智群 (klaw) 101-08-05 15:21

配偶名下動產的房貸不會因為你太太死亡而消滅,

你跟小孩是直接承接舊房貸,不需要另辦新房貸,

除非你想另外再借錢,那就必須先做遺產分割,再以你的持份設定抵押借錢

胖子 101-08-04 09:56

張景堯律師~~很感謝你的解說,我想請教您是否我在答辯書上寫:未同財共居,將已繼承財產作為清償即可嗎??

事實上我跟我弟弟並未住在一起,目前他名下有一台1989年的車子(22年)和一張價值2000元的股份,我是否可將這些財產讓與債權人作為清償?

請您指教~謝謝律師!!

1.答辯狀將想要陳述的說明清楚即可 不拘形式 2.是否可以僅以所繼承遺產為限清償 需法官判決後始可

胖子 101-10-03 23:07

請問律師我用民法繼承篇第1-3條來抗辯,但我弟弟是在94年去世的,這條法令適用嗎?謝謝!!

胖子 101-08-03 23:48

律師您好!我弟弟於94年去世,當時我未辦理拋棄繼承,也沒有繼承他的財產,於今年7/20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要我清償我弟弟的現金卡債務,我已向法院提出異議,法院說會傳我出庭,要我準備答辯狀,想請教律師們我該怎麼寫答辯狀?還有我會繼承到我弟弟的債務嗎??謝謝!!

 1.舊時時期沒有辦理拋棄  還是依法必須繼承相關債務

 2.可以考慮的是  是否可以主張豁免條款  僅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例如未成年 或未同財共居等事由

 

徐若珊 101-08-01 22:45
請問:對於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不因繼承而消滅。 是什麼意思
您好: 一.對於被繼承人之權利,不因繼承而消滅。例如:父向子借款100萬,父死後,子對父的100萬債權,仍然存在,此時該100萬即成為父所遺留之債務,由全體繼承繼承之. 二.對於被繼承人之義務,不因繼承而消滅。例如:父借子100萬,父死亡,子對父的100萬債務,仍然存在,此時該100萬即成為父所遺留之債權,由全體繼承繼承之.
芳如 101-08-01 22:07

爺爺剛過世不知是否有債務?是否該辦限定或拋棄繼承

因為媽媽曾收到一封爺爺買車ㄉ信,問題是叔叔以爺爺ㄉ名義購買ㄉ........爺爺在已無行為能力時大小事均由叔叔一人承攬,殊不知是否藉其名義.........

 1.如果有遺產  而債務狀況不明  還是採取概括繼承有限責任

   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  等法院公示催告後進行清償債務等動作

 2.如果也沒有遺產可以繼承

  當然直接拋棄繼承比較直接

芳如 101-08-01 22:23

 如果沒有財產ㄉ情況下是否可直接辦限定繼承

 

 沒有遺產就辦理拋棄繼承即可

 省時省事

芳如 101-08-01 23:08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沒有遺產就辦理拋棄繼承即可

 省時省事

 那麼該如何執行拋棄繼承這個動作?費用部份大約多少?

 1.繳給法院程序費用一千元

 2.準備好相關資料向法院遞狀聲請即可

 3.如果怕程序繁複也可以請人代辦

    不過當然是必須付費

徐若珊 101-08-01 22:04
為限定之繼承者,其對於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不因繼承而消滅。 是什麼意思
1.修法之前 民法還是限定繼承的制度 現在已經改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 雖然內涵有點像 不過法律概念還是不同 2.至於那句話代表 繼承人僅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但是還是繼承繼承人全部遺產債務
徐若珊 101-08-01 22:03
為限定之繼承者,其對於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不因繼承而消滅。 是什麼意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所謂限定繼承,是指以被繼承人原有之遺產範圍繼承其權利義務,若被繼承人遺有債務,則由被繼承人之遺產清償即可,不會追溯到繼承人自有財產的部分,換言之,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權利義務,均仍在繼承的範圍,只是當債務大於遺產時,不用以繼承人之自有財產清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