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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LY 104-03-08 00:47

你好,我們的房東分別把1樓跟2樓租給兩個店家,1樓是賣衣服的,我是在2樓開店的,我們的樓梯並沒有共用,1樓店家旁邊有隔間一條通道,客人是可直接通往2樓,現在遇到一個問題,因為1樓的店家是以前就承租,所以1樓的騎樓,包括我通道前的空地都被他佔去使用了,我也不去計較,在ㄧ樓騎樓內左右邊的橫梁柱都掛了他自己的招牌,我只要求其中一邊的橫樑柱掛我的招牌,方便讓在騎樓下行走的客人看到我的店在2樓,但他卻以他是先來承租的理由不讓我裝,我們的房東說他都沒有意見,一二樓都不想得罪, 請問1樓店家這樣有違法嗎?請問有什麼法律條例是可以去要求限制ㄧ樓店家的呢?謝謝!

律師~你好!是的!這是新竹市馬路店面(ㄧ般住宅透天),整棟都是房東的!因我己簽約二年,原先一樓房客口頭答應可讓我在他橫樑柱招牌下,並排 裝我的招牌,所以我也花錢訂作了,現在一樓房客又反悔了!!房東說他當時跟ㄧ樓簽合約時並未提到招牌樑柱歸屬,只是一樓為先承租者,所以倚老賣老的態度,,但若有法條是可以制定他的,我不排除走法律途徑!只怕說並無這樣的法條了,謝謝!

楊律師 104-03-08 01:46

 

您好

 

可以查查看

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

看一下對方有無申請之類的

若沒可以向各縣市工務局檢舉

一、以和為貴,理由很簡單,他在一樓,如果每天有人來的時候他都跟別人說二樓沒有開你要怎麼做生意…

二、可以試著聲請調解

三、如果真的沒有辦法的話寧可另擇地點開店…

四、開店之初不要失了人和…你檢舉他他也會想辦法整你,這樣還要不要賺錢。可以提出兩邊都開心的方案…儘量協調…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談請先電話預約

KELLY 104-03-09 11:08
回覆 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可以查查看< ... (恕刪)

律師~你好!是的!這是新竹市馬路店面(ㄧ般住宅透天),整棟都是房東的!因我己簽約二年,原先一樓房客口頭答應可讓我在他橫樑柱招牌下,並排 裝我的招牌,所以我也花錢訂作了,現在一樓房客又反悔了!!房東說他當時跟ㄧ樓簽合約時並未提到招牌樑柱歸屬,只是一樓為先承租者,所以倚老賣老的態度,,但若有法條是可以制定他的,我不排除走法律途徑!只怕說並無這樣的法條了,謝謝!

 

KELLY 104-03-09 14:57

律師~你好!是的!這是新竹市馬路店面(ㄧ般住宅透天),整棟都是房東的!因我己簽約二年,原先一樓房客口頭答應可讓我在他橫樑柱招牌下,並排 裝我的招牌,所以我也花錢訂作了,現在一樓房客又反悔了!!房東說他當時跟ㄧ樓簽合約時並未提到招牌樑柱歸屬,只是一樓為先承租者,所以倚老賣老的態度,,但若有法條是可以制定他的,我不排除走法律途徑!只怕說並無這樣的法條了,謝謝!

小云 104-02-28 15:49

找不到停車位先暫停別戶人家騎樓並留下聯絡電話!

今早取車時卻發現右側車門遭刮傷且車子mark被破壞掉!

調閱監視器之後發現是該住戶對象是位17年次的失智老人!

已先報警處理,請問我可以求償毀損的全額嗎?還是我暫停人家騎樓我也要付點責任?

小路 104-02-21 17:19

我家是一排透天厝,那種有騎樓的其中一棟,房子外的道路上有畫停機車格,但是有輛汽車偏偏停進我家騎樓,佔了騎樓的小空地,也找不到人,這樣該如何處理?報案還是提刑事?提刑事法院會起訴處理嗎?

鄭先生 104-02-02 16:16
您好:我想請教關於社區管理費繳納不合理的事情,狀況是這樣:我們一樓餐飲店面出入口獨立,騎樓清潔也是我們自己清,垃圾也是我們委外清運,騎樓電燈也是我們自己付費,大樓出入口在巷子內,完全沒有使用到社區公共設施及電梯,卻要繳納高額管理費及分攤公共電費,在網路上有找到相似案例,已經有法院判決,只是找不到判決書,想請教是否可以申請判決書,與管委會爭取應有的權益,或者我們應該如何處理,請專業律師給我們專業意見。非常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無法聲請法院發給他案之判決書,但判決書之內容您可以去司法院網站查詢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2 23:10

可以關鍵字搜尋判決書。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3 13:18

如有法院判決可資援引,只要在網路搜尋列印下來提出即可,實務上援引實務見解時基本上也是相同作法。

阿龍 104-01-24 18:56

你好,我有租一間大樓店面,前面有人行道,這樣我車子可以停在騎樓嗎?車子停在騎樓行人還是可以走人行道,這樣算違法嗎?

停在騎樓是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
阿龍 104-01-23 20:55

你好,我租一個大樓的店面,前面有人行步道,騎樓我車子可以停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3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停車妨礙行人行走,遭檢舉,將被開罰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黑貓 104-01-20 13:05

第一點  我開慢車(我車後面剛好有一便衣警察說的)忽然一A小孩衝出撞到右前側門骨折,下車用

           手機錄影錄到他同學B

           說他(A)來我家玩怕狗,才衝出撞到車,當時A小孩的父親也在場,警察沒有筆錄,但到檢察官             那,B同學說沒在場沒看到???

           請問同學B可以翻供嗎?我該怎麼辦???(現場鐵門封閉騎樓,前門只開一邊小狗綁在鋁門前)            (由於撞到車子右前側門)

第二點   警察筆錄的現場圖煞車痕跡,輪胎也有煞車痕跡有照相,檢察官調另一現場證人說那不是我             的煞車痕跡,煞車痕跡可證明我是在車道內 

            請問現場圖可以亂改嗎?我該怎麼辦?

抱歉因當機再傳一次

 

您好

這個案子要看圖才知道

因為車禍鑑定要看完整資料才能判斷

至於偽造罪部分可能要看到底B說的內容才知道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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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0 18: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B作證若未具結,即無偽證罪之疑義,若B未滿16歲亦無具結之問題,即不會涉犯偽證罪,目前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歸屬,若不服,可再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較為有實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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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0 21: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B作證若未具結,即無偽證罪之疑義,若B未滿16歲亦無具結之問題,即不會涉犯偽證罪,目前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歸屬,若不服,可再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較為有實益。

weideng 104-01-15 09:06

律師您們好

請問一下近日我與朋友承租一間1樓邊間的店面,承租時屋主說整棟1~4樓含土地都是他們的,所以我們可以使用騎樓,都並拿出土地所有權狀給我們看並影印一份給我們,說我們可以擺攤(因為旁邊鄰居都沒有騎樓,所以我們相信並承租),但近日卻一直招人檢舉,警察來時我們拿權狀並請屋主來說明,但警察還是開了勸導單,後來我們私下問警察我能不能合法使用,警察卻說不知道 , 然後又問那我要怎麼確定能不能使用,他卻說這不是他們負責的也不知道要找哪個單位,最後又問他我們要怎麼做,他竟然說你們跟旁邊一樣蓋起來就不是騎樓了!!想請問一下這樣的騎樓我們能使用嗎??或是我們該找哪個單位求證??

感謝您們了~~~

kevin 104-01-12 18:16

您好,我想請問"擁騎樓權狀 可否禁止他人停車",因為我們住台北市舊式公寓(沒管委會那種)一樓(共4樓),當初買下一樓就是因為想說自家機車可停在一樓騎樓,因本身已經不夠停了,最近樓上住戶(3樓)也想在騎樓停車被我們拒絕,他們就想來告我們,想問的是雖然騎樓是私產公用,我們是否在不妨礙別人通行的前提下可否拒絕樓上住戶停機車呢?煩請指教,謝謝

再問一下如何辨識我的是公有騎樓還是私有騎樓?是權狀有劃分到騎樓部分就算是私有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2 23: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騎樓同車已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以報警開單。

kevin 104-01-13 08:4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謝謝曹律師,雖然好像規定騎樓不能停放機車,但好像大家都這樣停,目前樓上住戶式來跟我們說他也持分12坪,所以我是在想土地持分跟建物的使用權是不是不一樣?有權狀是否擁有""騎樓使用權"",因為我查過文章有說騎樓有法定騎樓跟私有騎樓,因為我門是3,40年的老公寓,我不知若真的被告我該準備什麼資料才是,謝謝

根據民法765條說可禁止外人停車?有這條嗎?他指的外人是指非持有騎樓權狀的人之外的嗎?還是非本棟的人? 謝謝

 

金估意阿俊 103-12-09 21:04

請問各位律師大大

我想請教各位律師大大

我有一件關於竊盜案問題

就是某某天某某日在某某地點看見一輛機車鑰駛沒拔走

就某某時間把他騎走了 然後把這輛機車放置在一間銀行騎樓

後來我就自行離開了

然後過了沒幾個月 就收到警察局的通知書

案由是竊盜案 叫我到案說明一下

後來過去之後警察就把我帶去筆錄室作筆錄

筆錄完警察有問我說 還有沒有甚麼話要補充的

我就說希望能與對方和解  

做完筆錄之後  警察就叫我自行離開.....

我離開之後也有想找被害人和解 但光靠我一個人力量是不夠的

也尋找過被害人想跟他和解

我也有悔過的心

但...... 過沒幾個禮拜就收到法院檢察署的通知書

要我12/10號去開庭 時間是下午四點.....

那麼我去開庭之後 如何向檢察官說明呢?

又如何跟檢察官聲請緩處分或者易科罰金

因為我的工作最近才找到的

也去作沒幾天 然後沒跟老闆說明原因就請假了...

因為我怕我說出原因之後  我這份工作就沒了

請各位律師大大幫我解答一下

如果委託律師的話 費用該怎麼算

我本身經濟算不太好...

請各位律師大大可以幫我個忙嗎???

我怕我去開庭之後檢察官會把我當場收押

這樣子的話  我如何跟被害人和解  也如何工作呢???

現在的我心情好煩 又好悶....

律師大大可以幫我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能會有使用竊盜之問題,是否構成竊盜可能仍有疑義,當然竊盜罪屬於公訴案件,所以檢察官仍會偵辦,至於最後結果,則要看您如何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金估意阿俊 103-12-09 21:25
回覆 金估意阿俊 的發言內容:本人也有誠意要悔過.....但如何寫悔過書 又如何能找到被害人呢?

 

法律小學生 103-12-09 21:29

大大你好 依照你說的情形 現在趕快處理還有爭取緩起訴的空間

             但一定要用對方法 等到判刑下來就遲了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金估意阿俊 103-12-09 21:35

可是我不知道對方的電話

去警察局要對方的電話號碼的話

如果警方說不給 說會違反個資法的規定

那我該怎麼處理呢?

?不到一天的時間了

來不及的話又該怎麼辦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9 21:49

您好,建議您可以跟檢察官表達想要跟對方和解。 

您好:有關竊盜之罪,應謹慎處理,12月10日要出庭,時間緊迫,請速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77-328988,本所依據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優質的法律服務。王世宗律師關心您!

金估意阿俊 103-12-09 21:57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建議您可以跟檢察官表達想要跟對方和解。 

顏寧律師 

你好  謝謝妳喔

那麼該如何向檢察官表達想與對方和解

又能換取緩刑易科罰金呢?

我怕到時候檢察官會不同意壓

那麼不同意的話

會不會當場羈押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9 2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寫狀子跟檢察官說有跟對方和解之誠意,原則葬檢察官都會盡量促成。 

金估意阿俊 103-12-09 22:56
回覆 台南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竊盜之罪,

謝謝

金估意阿俊 103-12-09 22:57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寫狀子跟檢察官說有跟對方和解之誠意,原則葬檢察官都會盡量促成。&nbs ... (恕刪)

恩恩

謝謝

那麼如何寫狀子呢?

狀指又怎麼買 怎麼寫

要寫我想跟對方和解的意思嗎?

金估意阿俊 103-12-09 23:06

請問一下

有哪個律師大大明天可以撥空打電話給我 

謝謝

如果要請律師的話

費用又怎麼算

狀紙可以幫我寫嗎?

先生您好:有關竊盜刑事案件,應謹慎處理,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依據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優質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茹 103-12-02 12:21

隔壁鄰居檢舉我家騎樓違建,一直Call都發局到我家說我們在施工,可是我們很早就被勒令停工了,都發局的人員也說你們家頂樓雨遮還有防火巷也是違建要拆,一聽到我們都快愣住了,但是都發局人員說你們全社區都沒有申請騎樓雨遮,頂樓採光罩,防火巷的使用執照,真的是很不合諧的社區,你們封閉式透天社區不要去檢舉違建,因為全部都沒有使用執照,除非申請建造執照,不然最後下場全社區都會被拆除.


PS:我想問如何幫社區申請建照執照,才不會被拆?

有關建築行為依法都是要由建築師設計簽證、營造廠施工

申請建照可以自己跑,但幾乎沒有,多委託建築師簽證及跑照,因:

1.程序比較複雜,各縣市內規各不同。

2.執照分為拆除執照、建造執照、使用執照,而且跑照程序、審核單位皆不同。

3.審建築圖時,需專業人員在場解說法規。

故您或可在區分所有人會議上,建議管委會委託建築師事務所幫忙聲請相關執照。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茹 103-12-02 12:19

隔壁鄰居檢舉我家騎樓違建,一直Call都發局到我家說我們在施工,可是我們很早就被勒令停工了,都發局的人員也說你們家頂樓雨遮還有防火巷也是違建要拆,一聽到我們都快愣住了,但是都發局人員說你們全社區都沒有申請騎樓雨遮,頂樓採光罩,防火巷的使用執照,真的是很不合諧的社區,你們封閉式透天社區不要去檢舉違建,因為全部都沒有使用執照,除非申請建造執照,不然最後下場全社區都會被拆除.


PS:我想問如何幫社區申請建照執照,才不會被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2 19: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建築師為您申請相關建築執照。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桂小妞 103-11-27 13:19

您好

我們家是一整排的透天,騎樓也都是相通的,可是鄰居最近在騎樓中間用布幕擋住,導致我們無法通行,請問這樣有違法嗎?

隔壁鄰居是早餐店,他們也有在騎樓擺放桌椅,騎樓擺攤也算是違法的吧?

還是說有法規可以申請合法使用呢?

謝謝您!

您好:

1.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已將騎樓定性為「公眾使用」之範圍;依台北市市區道路管理規則第32條規定:「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應予打通或整平;不得擅自圍堵使用。」;根據大法官第564號解釋,「騎樓既屬道路,其所有人於建築之初即負有供公眾通行之義務,原則上未經許可即不得擺設攤位」。因此上述行為已經違法,無法申請而合法使用。

2. 騎樓應供公眾使用,依法應保持通暢,因此佔用騎樓騎樓擺放桌椅已違反上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您可向警察機關提出檢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7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派出所檢舉對方違法占用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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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小妞 103-11-28 08:38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已將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騎樓有分自有騎樓和法定騎樓,請問它們的規範會有不同嗎?

另外我要如何分辨我們家的騎樓是屬於哪一種?

我們擁有騎樓所有權,所以只要在不妨礙公眾通行的情況下,停放機車是可以的吧?

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3-11-28 23:58
您好!
騎樓是公共空間,停車或占用都是違法的,如果有人檢舉,還有可能會被拖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草莓 103-11-26 01:02
請問,日前1樓大樓店面,某戶售出。結果是一間 咖啡廳,開業後,不僅在店面門口外馬路2側 加裝固定的支架,甚至裝煉條禁止他人停車, 僅供私用。 又後續,加裝冷氣室外機在1樓騎樓,還訂在大樓 的條柱上,再來,騎樓擺裝飾物,又把桌椅擺滿騎樓, 然後在大樓柱子上,加裝可洗手的洗手檯。現在索性又在牆壁面上, 直接架設電視機!然後又把家電用品放外面? 請問這樣是沒違法嗎?不會侵佔大樓太超過嗎? 沒看過有哪棟大樓的店面如此蕭張! 何時騎樓可另外接電接水?對大樓安全無虞嗎? 請問怎麼辦?請求哪協助?管委會有何執行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6 09: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對方的行為已經違反道路交通及建築法規,可以向主管機關舉發。

2、且管委會可以發函要求改善,倘若仍未處理,則可以請求主管機關開罰,或是訴請法院命其拆除。

 

 

103-11-20 17:18

您好

我任職的公司是賣場依附在家樂福裡面(算是跟家樂福簽約)

原先家樂福停車場(B1)是不做收費的

近日改成要做收費後

針對員工限定只能停至一樓廣場

但是發放採用押金(1000元)發放磁扣做使用

但是家樂福提供的一樓停車面積根本不足以供全部員工停車

導至晚上班的同仁根本沒有機車停車位可以停車

反映給家樂福後

家樂福回應是:他們沒有義務提供停車位給我們,如果沒有位子,叫我們自己附近找騎樓或者改用大眾交通運輸工具上下班。公司跟家樂福簽約的部分也沒有說要提供停車位。

針對這部分,想請問

1.家樂福收取1000元押金是否有資金不當得利的疑慮。(員工加下來應該有幾十萬金額了)

2.家樂福收押金卻不保證提供停車位,還說沒有義務要提供車位,此舉是否也是不合法的?

3.雖然我們不是直屬家樂福員工,但是我們是在它們這棟賣場上班的員工,是否他們真的沒有義務一定要提供給我們停車?

以上麻煩協助釐清

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0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家樂福之行為無刑事不法之疑慮,您亦無權利對家樂福主張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3-11-20 23:58
您好!
如果家樂福不曾承諾或以契約約定要無償提供停車位,其自己的員工或其他公司員工應沒有權利要求。
若可選擇是否繳交押金,則自願交押金進入停車者,應也不能指家樂福違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wawa 103-11-19 23:23

你好,
我在9月底時騎機車行駛在一條雙向各只有一線道的馬路上,靠右行駛,時速約只有2.30公里(我當時懷孕6個月,所以速度真的不快,且很靠右邊),有一位小姐走在馬路上也是靠右走,一跛一跛的,就在我快經過她旁邊時,她突然跛的比較靠左邊一點,我沒抓好我跟她之間的距離,所以我撞到她了,2人都倒在地上,當下一起搭上救護車到醫院,她是皮外傷,有縫了幾針,骨頭沒事,就這樣看整形外科及中醫看了1個多月,醫藥費用約9000元,她要我賠償醫藥費用外,還要我賠償她無法工作期間的薪資,我想請問的是,如果我不願意私下和解,對於她有行人騎樓不走,卻走在馬路上,以至於我撞到她,如果申請調解管道,對我有利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9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聲請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依您所述之案件經過

雙方難免都有過失而導致車禍發生

故建議還是能夠達成和解為宜

vivityo 103-11-13 22:41

請問騎樓法律上是屬於道路還是人行道?

我在郵局外面騎樓設置的ATM提款後要離開時,突然後面有東西撞到我的腳,回頭一看,是一台行駛中的機車,駕駛人馬上就揚長而去,造成我的左腳疼痛,鞋子有一道長達5公分的裂痕.請問有無法律可以處罰機車的駕駛人?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3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機車騎在人行道上會有行政罰緩之問題。

另外,若對方撞傷您,又逃逸,會有刑事肇事逃逸之問題,可報案。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3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記得車牌號碼,可委任律師具狀對其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構成刑法第185條之4的公共危險罪肇事逃逸罪)
,依法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度很重,建議您可以報請警方查調相關證據(如監視錄影畫面)以追出肇事者出面處理善後。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1-13 23:10

您好:

1.本件機車撞傷您之行為,在刑事上可能觸犯過失傷害肇事逃逸罪。

2.至於鞋子受損可情求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若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詳談

 您好:

建議可向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及肇事逃逸罪之告訴

檢察官起訴後可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weirenli 103-11-11 07:40

你好請問.我今天早上在我家隔壁騎樓保養我的機車.我只問了我隔壁張先生.我問他說你昨晚好睡嗎睡的好嗎.他就一連串的三字經就罵了我.我有錄音錄影.請問這樣公然侮辱罪會成立嗎.公然侮辱罪可判多輕重....謝謝回答

公然侮辱,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告,通常判拘役,可提起附帶民事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1.如果他是在公場合罵您,使旁邊不特定的人得知,足以影響您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即可構成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 刑法第 309 條之公然侮辱罪係告訴乃論,您可向警察提告或準備書刑事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騎樓應該可符合公然侮辱罪,公然之要件。這種案件一般會判罰金。

律師

----

刑法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weirenli 103-11-11 10:5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公然侮辱,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告,通常判拘役,可提起附帶民事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恕刪)

你好我可以傳影片檔給你觀看嗎

weirenli 103-11-11 11:09
回覆 戴家旭律師 的發言內容:

騎樓應該可符合公然侮辱罪,公然之要件。這種案件一般會判罰金。

律師

... (恕刪)

你好我可以傳影片檔給你觀看嗎

weirenli 103-11-11 11:11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如果他是在公場合罵您,使旁邊不特定的人得知,足以影響您在社會上所保 ... (恕刪)

你好我可以傳影片檔給你觀看嗎

後續您可將錄影光碟攜往該騎樓轄區之派出所對行為人正式提告,制作告訴筆錄完成提出告訴,待起訴後則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Icebrain 103-11-10 00:48

關於一樓違停、設攤、噪音
(一摟幾乎是地主和建商所屬,看過有人像攤商收清潔費)
本人已經住了近20年,起出剛搬來就常有人零星設攤販賣,每每車從地下停車場出來只有一條路,出門就被買菜人白眼,甚至怒罵車主為何開進菜市場裡,試問,我家就只有這條路能走,我不走這要走哪裡
出門不是要提早出門就是要下午才能暢通,一條原本不用2分鐘的路,需要開快10分鐘才能突破重圍,慶幸附近空地蓋起新大樓後,開了一條新的路,能不和人爭道
但是,
菜市場卻陸續擴大,整個社區外圍騎樓設攤嚴重,更夾雜叫賣聲
1)紅線違停車輛眾多,汽機車嚴重阻擋從車道出來的視線,進車道也要避免被機車刮車,更常有人車停站在路中間
2)騎樓、道路設攤造成用路人寸步難行,嬰兒車、老年人、殘障人士要通行都無法,連要避雨也難,收攤後更是髒亂,總是蟑螂老鼠過街,不時有惡臭
3)近三年來,菜販叫賣聲像擴音器般直竄,每每9-10點開始叫賣,直到下午1.2點才會結束,有幾次誇張到7.8點就開始,讓夜班人白天無法安眠、中午無法午休、小孩假日無法念書、中午更影響食慾和情緒,就算關上門窗都清楚清晰
4)半夜送貨車眾多,3噸半-10噸半都有,總是拖著菜籃在放到貨車上運走,但過程就試一種折磨,不時會有員工喧嘩,貨車噪音從清晨1點-5點斷斷續續出現,有點24小時蔬果店,夜班人也會不時喧鬧試改裝機車完全無法開窗通風

上述問題都曾經告知過里長是否能懸掛布條抗議,卻被說是違法行為
鄰近有空地改成停車場,曾經建議將市場蓋在那哩,改成室內,但劃分的攤位又少又小,最後破局

請過環保局來驗過噪音,可是測驗人員開始測就沒聲音
家人、鄰居、社區管委會勸導過攤商,得到答案是,〔我不這樣喊,你教我怎麼喊〕,雖然有店家向前移了幾家,但噪音依舊
管委會曾建議我們多播打1999和附近警局處理,1999總是回傳處理完成案件簡訊前20分鐘無叫賣聲,之後又持續,違停車也一堆,居民打到爛根本就無效
近日更有保護費新聞,讓居民不知該不該檢舉

我知道攤商都是為了養家活口,但在說都是外來的人,非在地住戶,完全不能體會他們給居民的折磨
而住戶們都是用心血換來自己房子,根本沒有多的錢換隔音窗和搬家

試問上述情形該如何檢舉處理、改善? 萬分感謝
若市場攤商無法搬移,最少請噪音改善,讓上面住戶能放假在家、安穩入睡、能開窗通風,免於精神焦躁

 

 

您的問題分述如下:

1.紅線違停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及第56條:「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故您可請警方依法開罰或拖吊違停之車輛。


2.騎樓、道路設攤造成用路人寸步難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82條:「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十、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可知騎樓係共人行走之人行道,屬道路之一種,不得未經許可擺設攤位,故您可請警方對這些攤位開罰及責令其即時停止並消除路障。


3.噪音問題:噪音管制法第8條:「音管制區內,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之時間、地區或場所不得從事下列行為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一、燃放爆竹。 二、神壇、廟會、婚喪等民俗活動。三、餐飲、洗染、印刷或其他使用動力機械操作之商業行為。四、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行為。」,民法第793條:「土地所有人於他人之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瓦斯、蒸氣、臭氣、煙氣、熱氣、灰屑、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者侵入時,得禁止之。但其侵入輕微,或按土地形狀、地方習慣,認為相當者,不在此限。」。依您的情形,應視您所在地區劃定的噪音管制區標準及民法為請求對方不得再以噪音侵害您的生活,並可依此請求損害賠償,然此部分您的資料尚不齊全,故無法為分析。


 


Icebrain 103-11-11 01:20

感謝您的回覆,您提到法條之前都了解一點

但目前疑慮是地方警察怠慢處理,能如何有效改善?議員?市府信箱?
需要何等證據才能有效證明?
(市場有自製會,卻查無此會)

邱先生 103-11-03 15:56

你好,想請教騎樓內,店家前的階梯是屬於騎樓還是店家?

店家是否可以有權將此空間租給他人營業?

 

馬路   騎樓  店前階梯  店

 

謝謝解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3 20: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原始設計圖該階梯為騎樓之範圍,則空間為開放公眾使用,若您有妨害公眾使用之行為,有受罰之虞。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am 103-10-21 12:05

您好:我於向二房東騎樓柱兩面牆柱子之攤位,用營業販賣,依租賃契約備註戴明:「不能商品放在人行道上,牆面柱子不能做固定架子且需能活動的架子,以免受罰」,我依租賃契約裝潢騎樓牆面柱子後亦符合規定,且二房東(二房東仲介業老闆)也認同無需修改。

但承租約半年後,3天內被人檢舉2次,警察說明不能在騎樓柱的牆面上營業販賣,我商品也沒落地,但還是不行.

請問,我可向二房東終止租賃契約求償(騎樓牆面柱子裝潢費用)嗎?

     我真的精神壓力好大,請幫幫我      謝謝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0-28 15:39

建議,備齊資料,包括租賃契約、現場照片、以及紅單等等,就近諮詢具相關經驗之律師,以上。

sam 103-10-19 18:06

好:我於向二房東騎樓柱兩面牆柱子之攤位,用營業販賣,依租賃契約備註戴明:「不能商品放在人行道上,牆面柱子不能做固定架子且需能活動的架子,以免受罰」,我依租賃契約裝潢騎樓牆面柱子後亦符合規定,且二房東(二房東仲介業老闆)也認同無需修改。

但承租約半年後,3天內被人檢舉2次,警察說明不能在騎樓柱的牆面上營業販賣,我商品也沒落地,但還是不行.

請問,我可向二房東終止租賃契約求償(騎樓牆面柱子裝潢費用)嗎?

     我真的精神壓力好大,請幫幫我      謝謝

程琳 103-10-12 01:45
100年跟二房東承租2、3樓的房子(整棟四樓透天厝),102年繼續承租四樓的房子,這中間一直在懷疑用電問題(因一樓騎樓承租給攤販),但都並未去查證,直到102年二樓經常性跳電及電壓不穩時,有跟房東反應卻也得不到回應,然後只好自己請人來查看,結果卻得知一樓攤販的所有用電均是使用二樓的,我們再次跟房東反應,房東依舊說不可能,電是接到四樓的,並要求我們再找人一同會勘,就此不了了之,直到我們承租四樓時,證據會說話,因為電費兩期帳單都是八十幾元,此時房東就聲稱不知情,並要我們直接跟攤販收,請問這有偷電之嫌嗎?承租時並未告知,事後確聲稱不知情。 另外,我們承租四樓時,將樓頂外牆廣告租出去,在契約書上並未載明,我們不得租出,二房東現在在向我們索取外牆租金,這是合理的嗎?並提出若我們不給,則要強行拆除,房東這樣做是合法的嗎?我們承租了二樓以上的房子,應該是有始用權。(有兩份契約,一則是剛開始租2、3樓時所簽的,上面有記載樓頂外牆廣告不得始用,一則是承租4樓所簽的,其上面並未記載不得始用,整棟樓除了一樓是租給別人,其餘使用權都歸我們) 現在二房東房租慢一個月繳交給他,傳line要求我們十日內搬離,否則要告侵佔,我們的合約到103/11(他與房東合約也到103/11)

 您好:

1.二房東及攤商如事前明知道此事,則確實有偷電之嫌。但恐較難證明。

2.如果契約上亦無載明不得一部轉租,則您可以將樓頂外牆出租

   但二房東可能會向縣市政府檢舉,此部分審查的重點則是設置廣告物有無符合行政法規。

3.二房東房租慢一個月繳交給他,傳line要求您十日內搬離,並非合法,

   依法應係積欠達2個月租金才可以終止租約

   對方要告侵佔應該也不會成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梓 103-10-06 22:36

律師您好.我日前在中部找套房出租.上月底去看套房遇到一位鄰居與他打招呼剛好被房東監視器看到.房東說那位鄰居有疑似騎樓停車問題而遭鄰居惡意毀謗屋主的套房有問題.只要有房客想去看房間那位鄰居就會惡意說不好的風聲讓房客不想租屋。希望我能幫她錄音看是否能錄到那位鄰居毀謗惡言.

我與那位鄰居詢問附近的生活機能時他有告知我房子的不好的事情而且也錄到他的惡行.房東聽了錄音說希望我能把那份錄音檔給她.但是我很怕這會牽扯到法律責任而且事後有可能會跑法庭作證.房東她說她可簽類似切結書之類的保證收到路因檔事後不會打擾到我.

我想請問律師 如果我要將錄音檔交給房東 ~那我切結書或聲明書該如何寫才能保證我不會去牽扯到她們事後法庭的問題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7 17: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協助錄音的部分涉及妨礙秘密罪,倘若您是對話的一方,原則上不會有違法之虞。

2、         倘若您的房東提告,則日後會傳喚您到庭,您不到庭會有罰鍰規定,刑事程序的部分還可以拘提您到庭。您所說的切結書等,並無法拘束法院訴訟程序的進行。

 

 

煒翔 103-10-05 07:34

請問律師大大們 有意圖騎乘這條法規嗎 我原本坐在公園 機車停在路邊 想把機車移到騎樓下停好(一根柱子的距離) 但是 我機車一發動 兩名警察就衝上來攔下我 我連動都還沒動 就被依酒駕被送辦 到法院 檢察官說我有意圖騎乘 請問這樣可以抗告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3-10-10 08:09

刑法中處罰的酒駕行為,必須是有「駕駛」的動作,所以如您所述屬實,則您是否是在駕駛的狀態,有爭執的空間。

寶寶 103-10-04 03:49

我真的不知道騎樓設攤是違法

租了夜市一個攤位,結果今天警察來開單

我才知道是違法的,我在簽約時,他並沒有口頭告知我

直到警察今天來開單了,我跟他說警察怎麼在開單,他告訴我其樓設攤本來就是違法的,你可以去問隔壁,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但是我真的不知道,我以為跟他租了騎樓就是我可以擺了。

我告訴他那我不想租了,

因為如果當初知道是違法的我就不會租了。

我告訴他這個月我賠了沒關係,但是我不想租了,

我希望他把我的押金兩個月還我。

請問如果他不還我怎麼辦?

可是合約上有一點他說

乙方若有違法情事,至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賠償損害,如甲方因涉訟所繳納之訴訟費、律師費用,均應由乙方負責賠償。及警察開立之罰單由乙方自行負責。

這條是說警察開騎樓設攤罰單要我自己付錢的意思,還是,是損害到他的權益的時候。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5 15: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根據該合約,罰單的部分是由您自行承擔,因此除非對方有惡意欺騙,否則無法藉此解約或是要求賠償

2、本文建議詳述簽約過程,以利協助。

林恰恰 103-09-19 13:33

我在工地附近租房開設冷飲店已經3ㄍ月,最近來了一台小貨車常常到工地門前販賣,他停ㄉ位子在紅線上或是其它店家ㄉ騎樓,我打電話到1999有員警來勸導,他會馬上離開,員警一走他馬上回來繼續販賣,這種行為已經造成我的困擾,也讓我沒辦法生存我每個月還要付租金,而這種小貨車不用租金隨停隨賣,不知道我有什麼辦法可以讓他別來搶走我辛苦建立ㄉ生意

tgb1983 103-09-17 00:59

1.我是騎樓所有權人,我在門口兩側的牆面作8至13公分不等的木作,在門楣上方牆面作長寬各81公分的三角形木作,原來天花板往下延伸5公分的木作天花板,大樓住戶要求我把所有裝潢木作拆除,改回原狀,我該如何處理?

2.大樓規約規定「店面橫立式廣告招牌應於專有部分範圍內設置」,我的認知是一樓外側大樓牆面低於二樓窗戶的部份是屬於專有部份(騎樓所有權),不知道這樣的解讀是否正確?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9-19 09:43

有沒有圖或是照片可以參考@@

tgb1983 103-09-19 09:47
回覆 林宗儀 的發言內容:

有沒有圖或是照片可以參考@@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0204755359113645&l=26348f991d

林先生 103-09-12 14:44

本戶門口未經同意被管委會的人安裝一個很大的電控箱在門口騎樓地上...

騎樓是本戶權狀裡的非大樓共同持分公設.....

至今溝通3個月都無人回應,請問如果都不移走要打官司...

1.請問我該怎麼處理.....算侵佔嗎? 2.我該告整個管委會還是主委

謝謝!!

若依權狀記載確認騎樓為您個人所有或屬您專有部分,非共有部分,或可依刑法第320條第2項提起竊占罪,被告是決定把該電箱放在騎樓的行為人,非管委會

刑法第320條第2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動產者,依前項(即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普通竊盜罪)之規定處斷。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請卓參,若仍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2 15: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是否構成刑事竊占罪的問題,就算是私設騎樓所有權屬於個人的情形,使用權是否可以完全排除他人使用,目前仍有爭議,因此行為人是否因此構成竊佔,恐有疑義。

2、本文建議您應該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排除侵害為佳。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2 18: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限期請求管委會排除侵害,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Alinda 103-09-10 11:41

請問一下,目前在一樓開店,因騎樓機車停車方式與樓上住戶喬不攏(已爭執幾年了),9/6零晨被砸店,並被打傷,當場有人證,也有片段傷人錄影,9/6晚上也已驗驗傷(挫傷),這樣可以直接提告嗎?該怎麼提出告訴呢?去警局還是?我們需要蒐集哪些有利於自己的證據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可擷取錄影,準備好證人,具狀向對地檢署提告,之後起訴後,再提附帶民事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您可將現場被砸店之情況拍照存證並列出損害物品清單

並將驗傷單、錄影光碟及證人姓名地址整理於刑事告訴狀中

於六個月內向警察局(要取得報案三聯單)或地檢署對對方提出毀損傷害罪告訴

檢察官起訴後即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律師近期即曾承辦相關被砸店及傷害罪告訴案件

如您有意委託律師協助辦理您的案件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0 14: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錄影畫面證人驗傷單等證據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傷害毀損告訴。附帶一提,該等案件為告訴乃論罪,故有六個月的提告限制唷。最後,若該案應檢察官起訴後,即可提出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請求對方賠償相關損失。

拉菲爾 103-08-20 03:09

你好:

我本身是此公寓大樓的住戶之一,近日一樓搬來新的住戶開設店面營業

他們搬來之前,大樓的騎樓都是供住戶們停用。

但在他們搬來之後,他們不讓我們老住戶繼續停騎樓之外還拉起禁止停車告示,今天還特別像我表示他們有向政府申請騎樓使用權,說他有權利禁止我們停放機車,真的有這件事嗎?但就我所知騎樓不是應該是公共空間,騎樓共有的,大樓的住戶都有使用的權利沒錯吧!我只是想知道他是唬我的還是真的可以申請使用權利嗎?釐清之後我就比較好與他們溝通,謝謝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8-28 15:47

1.假設騎樓所有權為該住戶所有,只要不妨害公共通行,是可禁止外人於其私有地上停放車輛。至於使用騎樓地經營商業行為,在不違反公共利益、影響大眾通行權下,屬對私有土地的利用行為,應屬合法。

2.若騎樓所有權是大樓住戶共有時,如何使用即屬管理行為,依法須經共有人半數以上同意後才能利用。

以上。

Lena 103-08-09 15:37

律師您好~

我們家隔壁要動工將間隔在我們兩家騎樓上的鐵皮牆拆除,因家裡有剛滿月的小嬰兒,怕施工的聲響驚嚇到小孩,故我方張貼書面告知希望他們可另期或先不要施工;茲因如此他們請了我們地區的里長與警員,說我們不准他們施工,說我們拿小寶寶壓他們,在里長與員警詳知情況後,也跟鄰居勸說希望他們能夠改期,雙方再協調要哪天施工,他們也同意。

不料員警才走沒多久,不知是無法施工心生不滿或如何,竟直接用腳踹壞鐵皮牆使之破損成一個缺口,突然的巨大聲響造成家裡寶寶驚嚇哭鬧,為了防止她們再繼續破壞鐵皮牆造成噪音,我們拿了照相機去拍攝破損的地方,也在他們家外頭拍攝缺口,後來他家大姐跑了出來,硬要從我老公手裡將照相機奪去,照相機也因此破損,而後更將我老公推倒,抓傷他並抓了我老公的頭髮甩頭,礙於他是女生,我老公並無還手,只是要對方家長勸她女兒不要再繼續拉扯下去,然對方家長非但不阻止還說我老公在裝死,不還手是為了要騙錢,並對抱著寶寶的我說:你們很夭壽,拿寶寶來威脅我們不能動工,後來是警方到了現場才阻止這局面。

我們並不是不准他們施工,實在是因為家中有小嬰兒,希望他們先不要動工看能不能改期,也有跟警員說要跟他們協調施工日期,誰知卻發生這樣的事,如今我們想對他們提起控訴,不知道綜上所述,律師覺得我們可以如何起訴呢?

謝謝您的指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09 18:52
你好 你們可以對鄰居提告強制罪以及傷害罪 如有其他問題 歡迎來電諮詢 0912613529 謝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9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驗傷單、錄影錄音、照片等),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強制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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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103-08-08 14:12

因為新鄰居搬來,

想在騎樓開店,

我們不答應,

他和合夥友人就開始毆打父親...

父親被打到腦震盪,左臉挫傷,左胸壁挫傷,口腔內擦傷

在他們毆打父親同時

父親因為正當防衛

合夥人頭部也有輕微擦傷

我們控告他們傷害罪,

他們也有告我們傷害

請問我們該怎麼做???

 

您好:

初步聽您敘述,我方確有傷害之行為,今對方亦提起傷害告訴

請速尋求律師專業協助,幫忙蒐集相關證據

證明你們的行為是出於自我防衛,並非故意傷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8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驗傷單等相關資料整理後,直接向地檢署提起傷害告訴,並待檢方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朗 103-08-06 11:36

律師您好:

事發經過如下

某日我要上班途中行經某街道與巷口,這本不是我平時開車上班路徑,因原來上班路徑雍塞,才想起朋友曾載我走過該條道路,對該條道路並不熟悉;我從該街道前行經過一巷口車身已過一半時,眼尾才瞄到右側有一台機車突然衝出而撞上我汽車右後車門,對方受輕微肢體擦傷.輕微氣胸

現場環境為:我行駛道路為街時速約40/km.對方為巷,該路口無紅綠燈.地上有黃網線.機車出來的巷口地上有慢字,且該巷口對面無設置凸透鏡,巷口出來之騎樓下有停一台休旅車.轉角處有設置電信桶還有大型盆栽等物,致使我無法辨識是否該處有巷口及是否有出輛進出

請問這樣對方可以控告我過失傷害嗎?如果對方控告我成立的機會有多少?

謝謝您的熱心回復

蘇子良 (馬克) 103-08-06 12:47

 依您所述仍可能構成過失傷害,惟仍須視個案情節,例如您是否為不可避免的行為主張無過失責任,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6 23:08

您好,您可先依據警方作成之初判表就肇事責任初步判斷,蓋過失傷害之成立仍以具有過失為前提,故若初判表中您之部分查無肇事責任,且聲請鑑定後亦查無您之肇事責任,則部會成立過失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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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朗 103-08-13 06:08

律師你好:

想再請問ㄧ個問題,如我內容所說,對方行進之路口障礙物且無設置凸透鏡,致使我無法辨識該處有巷口及有無車輛進出,是否已構成該注意但無法注意之行為呢?我方是否可依此做為不可避免的行為主張無過失責任呢?

阿朗 103-08-14 16:27
回覆 馬克 的發言內容:

 依您所述仍可能構成

 

律師你好:

想再請問ㄧ個問題,如我內容所說,對方行進之路口障礙物且無設置凸透鏡,致使我無法辨識該處有巷口及有無車輛進出,是否已構成該注意但無法注意之行為呢?我方是否可依此做為不可避免的行為主張無過失責任呢?

Summer 103-07-26 00:04

各位律師大人們好:

我是跟人租騎樓賣現切水果的小攤販,原都只有我一人經營。

約4月27日起開始聘用一名兼職人員

5月將這名兼職轉為正職,並且替她投保勞健保。

這段期間不斷有顧客客訴該名員工服務態度不佳,公司也多次溝通卻還是不見明顯改善,因此想依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以及違反工作規則來解聘,於是7/22告知該員工7/23要相約該員工住家附近約談(因7/22氣象報告公佈因颱風不上班上課,公司考量員工交通安危放颱風假,但前提已有事要向員工面談,因此由公司驅車前往員工住家附近面談),但因員工曾搬家過,公司請員工傳住家地址給公司,也明確告知並不是要進入員工家裡,是要找尋附近餐廳好坐下面談,7/23公司依然沒收到員工住家地址,電話簡訊聯繫不接也不回,直至晚間九點多才以簡訊告知自己晚間七點起床九點多才剛用完餐回到家,公司認為雖然是颱風假,但公司還是有給付這天薪資,且有提前告知面談,也擔心員工出門安危並願意由公司主動前往面談,于情于理公司已儘量做到人性化處理,員工卻是幾句話作為理由,公司也無多作回應,只回了解,明早說。

7/24上班公司就約該員工面談,告知因審核這段期間員工服務表現不符合公司要求,並且當初轉正職時公司就有告知過公司是想培養一名店長,但員工表現不斷遭客訴讓公司決定將終止聘用。

但因考量該員工家庭環境與經濟壓力,公司只要求同事一場大家好聚好散,請該員工將7/24這天工作好好做完,而7/25~7/31公司贊助這一個禮拜的薪資,讓員工可以安心的找尋下一份工作

7/24該員工中午回家休息後傳了一封訊息說因住家停電要請下半天的假,讓公司計算請的這半天有多少錢要還公司。

公司重新審核後,認為員工已違反當日口頭約定要將工作做完之約定,並且重新計算到7/24日前該名員工只有實際服務18天整又6.5個小時(共150.5小時)。而7/24因該員工臨時請假原因,也確實影響到公司當天與隔天的工作進度。

因此公司是否可以討回原薪與贊助的薪資,重新以該員工實際工時下去計算時薪與勞保

阿瑋 103-07-04 18:16

我是三樓的住戶,我家是一般的老公寓,但不像騎樓那樣,一樓緊接著的就是馬路,但是最近樓下搬來了一家補習班,有次我停機車到我家門口,離他門口很近,他說教育部有明文規定不能停車,叫我簽切結,切結壓倒小朋友算我頭上之類的,我就算了移到別地,後來我就問他說那門口的反方向那邊可以停車了吧?,他說"我是營業場所,你有看過營業場所給別人停的嗎?",可是他在門口放了兩個旗幟當路霸,一樓道路真的可以給他一個人用的那麼愉快嗎?上次去理論的時候看到裡面有學生,叫警察會嚇到小朋友,希望我能用最理性的方式讓他讓出這個大家都可以使用的車位.

大概形容一下樓下,從內往外推,一樓住戶>水溝蓋>馬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4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停放車子之位置若非一樓之私人土地,則一樓無禁止您使用之權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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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香 103-06-20 10:58

您好

    我先生酒測值0.30撞到對方停在騎樓外面的車子,對方堅持送原廠修護第一次報價金額10萬4千元,過兩三個星期又告知我先生修車金額提高到12萬多,對方要求要先支付6萬元其它可以分期支付我?也已湊到對方要求需先支付的6萬,但對方不願簽和解書給我先生,堅持要提告我?真的有心要解決,也知道是我?的錯!但對方修車金額一直改來改去又不願意簽和解書,總不能車子以後一有問題就又要我?賠償吧!!請問有無解決的辦法!!非常感謝

 

Light 103-06-08 10:14

律師您好:

我住在苗栗市區,因為我看我家旁邊的商店有不少把自己的騎樓圍起來做生意,想請教要如何做才能把我家一樓的騎樓變成商業用地? 因為我也想把一樓的騎樓變成商店,只是擔心觸犯法律 (因為我不知道我家旁邊的商店是否有觸犯法律?)

感謝

k 103-05-23 22:21

雙方都是機車

我是直行車車禍發生後昏迷到醫院後才醒來,

警察來做筆錄是說對方從騎樓出來正要起步,

我找派出所要調閱監視器,派出所說要找里長調,

里長說監視器壞了不能看,請問是不是里長有問題?

 

而我的車壞右半邊,對方車壞車頭

我全身擦傷還有縫好幾針,對方輕微擦傷醫藥費

 

筆錄上面寫說我是反應不及,

對方強調我騎很快是我撞他,

但我認為我是直行車路權應該在我這邊,

況且我的車只壞右邊,他卻壞車頭

我要如何只用右邊撞他車頭

想問問看說基本上這樣的話,

送去調解委員會調解之後,這樣誰的肇事責任比較大呢?

還是說我要去路邊問問店家,去找目擊證人嗎?


這邊先謝謝各位前輩幫忙解惑

 

 

莊惟堯 (名寶) 103-05-23 23:53

您好

關於你的車禍意外問題,雙方都可能構成刑事過失傷害的嫌疑,當然也有民事求償的可能,建議你先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先大略計算一下準備求償的金額,跟你可以接受的金額,然後心平氣和的去談調解條件。如果調解不成,始建議您找專業之律師為您爭取法律上應有的權益。

如果有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

您好,建議找尋目擊證人證明您為直行車,並建議來電或攜帶詳實資料來所討論,以維護您權益,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4 21: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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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ramids 103-05-09 17:35

各位好

目前居住的透天厝分三層,產權分別為父親的三個兄弟,樓梯為內梯 (一樓要到三樓一定要經過二樓的內部)。 一樓上二樓的梯間目前以木板簡易區隔出動線,但有大約50*120公分的空間凸向一樓所有權人的住家當作鞋櫃空間使用。一樓主張這個凸出的空間佔用到他家所以要求拆除鞋櫃讓整個隔間從樓梯至大門切齊。因調解不成對方值接逕行拆除。

想請教

1. 這樣的拆除行為是否已經構成毀損罪?

2. 一樓的後半部曾經外推近20坪,對方要求二樓的建物及閒置物品限期移除     否則將逕行拆除。(目前有外推3~5坪左右當作廚房,其餘為空地僅搭圍       牆種些花草,無遮蓋物),此舉是否構成恐嚇? 又到時候如果逕行進入我家     的範圍拆除也構成侵入民宅及毀損?

3. 一樓在騎樓的部分搭設鐵捲門僅留約門寬 (兩人寬)供二、三樓出入,是否     可以舉報違建?

 

還請各位指點迷津,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7: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共有部分之管理,依民法第820條規定: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依前項規定之管理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共有人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變更之。前二項所定之管理,因情事變更難以繼續時,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聲請,以裁定變更之。共有人依第一項規定為管理之決定,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致共有人受損害者,對不同意之共有人連帶負賠償責任共有物之簡易修繕及其他保存行為,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若對方有侵占共有物之情形,依民法第821條規定:各共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但回復共有物之請求,僅得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為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請來電說清楚好讓律師了解,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林智群 (klaw) 103-05-10 10:17

 既然是兄弟,不建議提告,

第一個行為構成毀損,

第二個不會成立恐嚇但可能成立毀損,

第三個不建議報拆,把彼此關係弄得更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