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Ann 105-07-11 07:38
您好 先謝謝您願意閱讀我的訊息,辛苦了,謝謝您。 我們家是巷弄中的公寓,住戶不到20戶,管委是大家輪流當,收管理費做電梯維修用,15年來只成功召開兩次會議過。一樓大門前騎樓與大門內小塊空地有停車位,當初會議中超過2/3住戶同意停車位依照當時的權狀坪數大小與當時實際居住之住戶劃分,並列入會議記錄。會議後也在各停車位上放置各戶車牌號碼之牌子作為識別。 我家當初被分到2個機車停車位,而a家是套房沒分到停車位,當初a家是管委,討論停車位的會議記錄在他手上其他人沒有,現在a家把套房賣給b,b也是今年的管委,b認為當初分配不公平故直接把其重機停在我家停車位上,請b移走b不肯。 因應b說不公平,我們願意召開會議重新討論,但執行上有困難,想請教您: 若a不肯拿出當初的會議記錄,而現任管委b也不願召開會議,或是召開後人數不達法定規定而流會,還能如何處理呢? 備註1:b是鄰長兼流氓,其他住戶包括以前管委a都不願得罪b,且多數住戶是既得利益者(分配到更多更大車位,故不太願意重開會議討論。) 備註2: a是地主。本棟仍有一樓和地下室套房的家族產權。且一樓住戶門口空地。與大樓出入口緊鄰。亦被一樓租客長期獨霸使用空間 以上問題再煩請你指導,辛苦了,謝謝您的幫忙。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11 09:18

您好,

 

1、若無任何資料或證人足以證明當時之分配約定,則對B難有請求之權利。

 

2、全體住戶仍可召開區權人會議做出決議,若連住戶本身都不願意召開,法院也無從強制

 

3、既然沒有會議記錄,亦有住戶不遵守決議內容,代表您可將車條放至其他空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teresa 105-07-03 14:42
本人的店面前騎樓屬私人土地。結果被人非法擺攤。我們多次要求對方離開。結果對方不予理會。我們報警處理。結果警察到來反而態度惡劣的反問我們為什麼不能給別人擺攤。表示我們私人土地他無法處理。叫我們自行去法院提告。請問我現在要如果處理?警察方面是否態度有問題?我們可否去投訴?因為我感覺警察有針對性。對我們有所不明的不滿。 另外我們之前被偷。也報警也開出三聯單。警察也從記名悠遊卡拍攝到小偷在便利商店消費的畫面。可是已經2個月了警察方面沒有任何回應。請問我可以如何處理?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03 23:33

 擺攤上的土地如果為您所有,而擺攤之人明知此土地為您所有者,可以考慮提起竊占罪之告訴。

小軒 105-06-25 22:07

我朋友的爸爸每天都有運動的習慣 事發當天在騎車途中忽然被右方騎樓下衝出來的腳踏車撞倒在地對方也跌坐地上而騎腳踏車的是一位女國中生 救護車將兩人都送去醫院 但現場勘查完的員警一到醫院核對完身份後便將雙方家屬告知"像這樣的事件只要隨便問有駕照的人都知道是誰的錯"不知為何對方的家屬一開始並沒有太多的反應但一聽完警員的說詞後便大聲斥責我朋友的爸爸並指著他女兒才是受害者但這位長輩(朋友的爸爸)行駛車速才20(最高速40)也依交通規則在騎車前方也無車輛 卻因為女國中生躺了2個月無法下床又因為警員這番話讓對方對傷者不聞不問 想問是否有相關法則能平反嗎?

你好:

可以先申請初判表看如何記載,若對方也有過失,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對方也有可能提出過失傷害刑事告訴,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若初判表不利於你們,可以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另可向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一併解決民刑事糾紛
KENNY 105-06-17 01:37

上週前女友劈腿當場被我抓到,我氣不過罵很難聽前女友就說她想死

自己就衝去大馬路想給車撞,我怕弄出人命拉她回騎樓

但是她力道蠻大,我花蠻大力氣拉回來,雙方就跌倒撞到地上,互相拉扯都受傷

今天警察通知我到案,他說前女友告我傷害

 

問題:  

1.前女友是當天驗傷提告,我要怎麼證明自保,附近好像沒監視器我是否也要先去驗傷

但是已經過七天傷口結疤,然後也告她傷害自保?

2.通常這互告傷害都會判幾個月?


你好:

就女友對你提告傷害部分,可以主張你並無傷害之故意,並依刑法第24條緊急避難規定主張阻卻違法。 就你要對女友提告傷害部分,要提出你有受傷之證據,例如診斷證明、照片、證人監視器等等,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若無證據冒然提告檢察官通常會不起訴處分。 無前科紀錄通常都是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基本上是拘役。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都來的及,可以和解調解後請對方撤回告訴。
DF 105-06-18 23:21

感謝律師回覆

到案跟警員說明當天情況,是對方尋死阻止她拉扯受傷,自己並沒傷害她,她情緒失控自己也被抓傷

1.有提供自己受傷七天後驗傷單,肩/頸/膝部挫傷,受傷當天有先拍照存檔提供當佐證,表明也要告對方

2.案發當天附近沒監視器,所以無法提供影像當佐證

現在只能等司法調查,不知道會怎麼判決,等待時間心情蠻鬱悶~ ~

NA 105-06-12 01:49

律師先生, 您好,

事情是這樣,

關於我們社區, 共24戶, 其中一樓已被隔壁飯店買下並加盟全家便利商店體系,長年私佔一樓騎樓但也算是大樓住戶共同擁有的用地, 擺設他們的商品雜物,原本也相安無事, 只是前幾日有越來越過份的趨勢, 並在前天全家超商店員被我抓到丟棄他們的紙箱在騎樓下, 有上前友善告知請擺整齊, 但卻一直說有人會來收的情形下, 且對話之間因為該店員一直認為我凶他我當下火大與該名店員起了爭執, 該店員並作脫衣狀露出刺青準備動手, 之後我有推了他一把並說"刺青很了不起, 好好講不聽是怎樣!?", 以上過程都有被全家超商安裝在騎樓的錄影機錄下.

我的問題是, 可以對該名店員提出什麼法律罪責嗎? 我想要給他難忘的的教訓, 因我身為住戶與大樓騎樓土地所有人之一, 為何要忍受一個不是住在我們社區且是該樓層所有人(飯店)所請的外人所製造髒亂的氣? 這我實在忍不下去, 若要調閱監視錄影器, 那全家超商可能非常佔不住腳, 因為已長年拍攝到他們私佔騎樓證據, 但我還是只想教訓該店員, 讓全家超商有個警惕,

先在此感謝您的回覆.

倩兒 105-06-10 16:40

你好,請問商家騎樓如果不是要去該店家消費的人,可否停在該店家騎樓

事情是這樣的,我打工的地方沒地方給我停,我就停在隔壁商家的騎樓,因為我看也有其他機停放,空位也很多,所以我就停在最靠邊的地方,但後來我的機車就被貼紙張告知他們的騎樓是供他們的顧客停放,那我是有權力停在那裡,還是騎樓是歸商店所有,他們有權決定誰可以停在那裡?

如果可以停在那裡,我之後車子被移車或被破壞,有沒有管道能求償?如果報警要求店家給監視器,店家有權不交嗎?

您好:

1.因為該騎樓係屬於商家的所有權部分,因為所在土地為私人土地,在建物登記上亦登記為建物的附屬部分,基於商家擁有騎樓所有地之所有權,因此只要在不妨害行人公共通行利益下,是可以禁止外人在該私有土地停放車輛。

2.即使該騎樓屬於店家私人土地,但若您的車子因為停放於該地遭到損壞,仍觸犯毀損罪,您可直接報警並向商家求償,商家無法拒絕提供監視器影片。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小莊 105-06-07 19:13

地點:彰化市

時間:105/05/20下午4點30~5點左右

發生經過:

當事人(我媽)從大樓騎樓要其進入車道.因騎樓外前後都有停放休旅車及送貨車.遊覽車等較大型車輛,剛起步騎出騎樓要轉正進入車道時(時速10以下)與直行機車發生碰撞,之後到醫院做筆錄(有請大樓提供監視器),員警有播放當時所拍的現場照片給我們看,當下我提出疑問,那違停的車子造成視線死角是否有責任呢?

 

員警表示地上白線為15公分寬,可停放車輛,但因有畫紅線,故停放在外的車輛屬於違規停車,但他們只會開違停的罰單,與本車禍並無其他責任,且在筆錄繪製當時發生碰撞的示意圖,並無將違停車輛畫上去。

 

我想請問:

1.因為當事人(我媽)是無照駕駛,且有開罰單,是否符合一罪一罰?事後對方或是必須上法院時法官是否不能再針對此點,額外追加責任賠償?

 

2.因新聞常有報導違規停車造成傷亡事件,故有上網查了一下!違規停車造成傷亡刑事責任~那與當初員警說的又不符合!是否因車禍告訴乃論.需提告那違停車輛才有連帶責任呢?

 

3.若違停車輛有連帶責任筆錄上並無繪製出來.對日後談賠償是否有引響?可否請員警補上?

 

以上~煩請解答.非常感謝!

宇威 105-06-02 03:23

請問各位律師:請問營業店面騎樓使用規範為何?!

如何算違規?!

 

違規如何檢舉?!向警方還是什麼單位?!

 

能否檢舉針對對象而不造成區域性警方取締影響其他適當使用騎樓業者?!

米雪 105-05-19 22:01

請問,我家隔壁社區將騎樓利用柵欄和矮圍桿圍住,讓整個面向馬路的騎樓只能用感應扣上下,以提供自己住戶摩托車停放用。

他是有用鐵護欄圍出幾處給行人上下騎樓用的通道,但面寬極窄,連小型嬰兒推車也過不去,輪椅更不可能。也就是只有行走自如的人才能走上走下騎樓,只要有推車的就只能被逼去走馬路。

想請問,該大樓如此處理騎樓使用權是合法的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0 08: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騎樓的使用受有法定限制,倘若對方設置柵欄等設施,恐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建議可以報警開單處理。

2、倘若造成往來行人受傷,另外可能涉犯過失傷害罪。

米雪 105-05-19 21:40

請問,我家隔壁社區將騎樓利用柵欄和矮圍桿圍住,讓整個面向馬路的騎樓只能用感應扣上下,以提供自己住戶摩托車停放用。

他是有用鐵護欄圍出幾處給行人上下騎樓用的通道,但面寬極窄,連小型嬰兒推車也過不去,輪椅更不可能。也就是只有行走自如的人才能走上走下騎樓,只要有推車的就只能被逼去走馬路。

想請問,該大樓如此處理騎樓使用權是合法的嗎?謝謝

davis2086 105-05-18 19:37

你好: 請問各位一下,我家是3樓透天厝,比隔壁的透天厝往前約3米長,且高1層樓,但牆壁是共用的,因屋齡老舊問題,且騎樓的柱子因地震有點龜裂,現在想連同外牆一起刷漆整修,但因與鄰居並不好,因維修時,工人要站在鄰居頂樓,怕入侵私人住宅,是否有法律規定,可要求其讓我們請人來處理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0 14: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透若是社區,或是集合式住宅,可以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在必要範圍內要求對方容忍修繕

2、倘若是產權完全獨立的透天厝,則無法主張,建議您還是應該事先取得他方同意,避免違法

jimmy 105-05-15 23:42

您好:我是一樓店面的商家,有騎樓所有權,並有使用騎樓經營商業行為,但我並沒有妨害公共通行, 近日有人數次檢舉我們於騎樓擺放物品, 警察每次都要求我們將東西收起來幾天再移出來,對我們的經營上造成相當大的困擾, 想請教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6 08: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完全私有且不臨道路的騎樓,否則均屬於交通法規管理範疇,依法不得占用。

2、程序上,倘若遭到開罰,可以就罰單提起申訴。

105-04-22 16:31
您好: 家中因為火災,所以請油漆工來重新粉刷,但油漆的過程滴的地板跟家中的器具都是漆,反應後隔天才帶紙來舖,但仍舊滴的都是。 粉刷工作結束後,要求他們要將地板滴落的油漆清除乾淨,但對方表示,他們的工作只是油漆,不包含清潔,更強調哪有油漆不滴漆的。 我向對方表示,若我去問其他油漆工,若外面油漆工的做法都是如此~油漆漆的滿地都是,也都沒有清潔,那我費用沒有第二句話,一定付清。若別人不是這樣,那這筆錢就不要請了 當天是星期天下午,隔壁鄰居都在外面,對方在騎樓大聲的對我罵了「幹恁娘」,然後又說:「你沒有出過社會,誰擦油漆不滴漆的,講話都從鼻孔出來?」 後來對方傳訊息要請款,有告知清除乾淨才能請款,否則我們請清潔公司清潔,費用工程款扣除,對方表示若要清除,就要追加工程款項6000元?。後續對方派人來清除油漆,我們也先付一半的費用。我們主張對方需先公開道歉才會付另一半款項,是否合理? 這個情形下我可以提告對方公然侮辱毀謗嗎?我應該如何做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2 17: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涉犯公然侮辱罪,倘若有事證證明就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2、有關於費用的部份,倘若對方如實完成油漆、清潔工作,我方不得以公然侮辱罪行拒絕付款。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2 22:11

您好,針對對方辱罵三字經之部分,可以對其提告妨害名譽相關犯罪。

小希 105-04-20 23:39

您好,因為我是住公寓的一樓,當時買屋的時候有建物和騎樓所有權。我將汽車停放騎樓(有留空間給行人通行),但近日卻遭到民眾向交通局檢舉違規。想請問一下,我的騎樓地並沒有申請政府容積獎勵,而且我有留通道供行人通行,這樣也要繳罰單嗎?

Ashley 105-04-18 20:12
發現在其他診所看到我之前曾在醫美診所手術的照片,刊登在騎樓柱子上,做為招攬客人為營利用途,是否可以提告求償?該如何提告? 該診所盜用我在別間的診所手術照片,原診所是po在部落格上,我有詢問過,原診所沒有把照片給該診所,請問:發函內容要怎麼寫?怎麼求償

您好:

可以提起侵權行為之訴訟,要求對方將照片移除,並賠償未經同意使用肖像之損失,及精神損害。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8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撤下照片,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8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撤下照片,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提起訴訟請求之。

Ashley 105-04-18 15:09
請問: 近日我發現在其他診所看到我之前曾在醫美診所手術的照片,刊登在騎樓柱子上,做為招攬客人為營利用途,是否可以提告求償?該如何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8 15: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關於拍攝、公布等未經您的同意,可能侵害隱私及著作。

2、建議可以發函要求對方撤文、賠償,倘若對方拒絕,可以委請律師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會有侵害肖像權之問題,您應先回想是否有在醫美診所簽署什麼文件,以免對方提出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4-18 17:40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洢洢 105-04-15 11:05

急 先前有詢問過關於騎樓天花板是否屬於公設的一部份。 現在我想問的事,在集合住宅,騎樓是否能開放住戶停車呢?
我記得之前有印象騎樓是禁止停放任何動力機械或是擺攤佔用, 因為我男友家位在八里,所以在查詢相關建築法規定義騎樓使用權所有權時,也一併找新北市政府的自治法規和交通規定。 然而整理資料的時候卻看到新北市政府對於機車停放騎樓是允許的。
先前我男友家的騎樓因為颱風的關係,造成天花板毀損, 找管委會尋求修繕,近日卻被對方以騎樓必須開放給住戶使用為條件。 說真的,我認為這已經有點是在混淆焦點。 畢竟我男友已將一樓的建物登記改為自用住宅, 所以有別於店舖作為商業經營,自然不希望自家門口被他人停放機車, 現在新北市政府有這樣的公告,管委會想必也找得到這項規定,更能有依據要求了, 想請線上的律師來協助,是否有其他的援引可以讓我們有可以據理力爭的地方,或是能找到折衷的作法?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3 22:1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修繕騎樓使用是兩件事情,完全無涉,一個是民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一個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2、倘若管委會拒絕修繕,我方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洢洢 105-04-15 10:41

 

在集合住宅,騎樓是否能開放住戶停車呢? 我記得之前有印象騎樓是禁止停放任何動力機械或是擺攤佔用, 因為我男友家位在八里,所以在查詢相關建築法規定義騎樓使用權所有權時,也一併找新北市政府的自治法規和交通規定。 然而整理資料的時候卻看到新北市政府對於機車停放騎樓是允許的。 先前我男友家的騎樓因為颱風的關係,造成天花板毀損, 找管委會尋求修繕,近日卻被對方以騎樓必須開放給住戶使用為條件。 說真的,我認為這已經有點是在混淆焦點。 畢竟我男友已將一樓的建物登記改為自用住宅, 所以有別於店舖作為商業經營,自然不希望自家門口被他人停放機車, 現在新北市政府有這樣的公告,管委會想必也找得到這項規定,更能有依據要求了, 想請線上的律師來協助,是否有其他的援引可以讓我們有可以據理力爭的地方,或是能找到折衷的作法?
謝謝!

 

west118 105-04-11 22:39

請問騎樓做間隔帆布.是違法的嗎?

因為隔壁店家是鹹酥雞一直會有黑油噴到我這邊的騎樓地上和停放機車.

所以我在騎樓做了間隔的帆布(只有做跟鹹酥雞相鄰的一邊)..有空大約1公尺寬度留讓人通道

可是今天警察來開勸導單.說騎樓可以放桌椅但不能弄帆布..

說帆布要要留1.5公尺的通道..是這樣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1 23:35

您好,

 

1、騎樓之規範每個縣市各有不同,以台北市為例最嚴格,騎樓係一律不得有任何占用之情形。

 

2、依「建築技術規則」第57條規定,凡經指定在道路兩旁留設之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其寬度及構造由市、縣(市) 主管建築機關參照當地情形,並依照左列標準訂定之:

一、寬度:自道路境界線至建築物地面層外牆面,不得小於3.5公尺,但建築物有特殊用途或接連原有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且其建築設計,無礙於市容觀瞻者,市、縣 (市) 主管建築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將寬度酌予增減並公布之。

二、騎樓地面應與人行道齊平,無人行道者,應高於道路邊界處10公分至20公分,表面鋪裝應平整,不得裝置任何台階或阻礙物,並應向道路境界線作成四十分之一洩水坡度。

三、騎樓淨高,不得小於3公尺。

四、騎樓柱正面應自道路境界線退後15公分以上,但騎樓之淨寬不得小於2.5公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2 09:2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您所述情況未能判斷是在何縣市的何處,但各縣市對於建築管理都會有其規範及政策,例如台南市確實是如在貫徹騎樓應空出1.5公尺供行人通行。

2. 反倒是鹹酥雞店的營業行為影響周遭住戶的權益,尤其是黑油噴到他人機車的部分,已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1條第1款:「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下罰鍰或申誡:一、污濕他人之身體、衣著或物品而情節重大者。」此部分可以據以向警察機關檢舉,相信也可以達到一定的嚇阻作用。

3. 另外,如果鹹酥雞店有占用騎樓的話,也可能會涉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10款的罰責:「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十、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此部分亦得一併檢舉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Sweeties 105-03-25 16:25
我們是騎樓的所有人,有權狀現在在開便利商店可是鄰居一直報案說我們違法使用騎樓警察一直來我們有留通道給人行走,難道自己花錢買的騎樓不能放置物品賣東西還要給人家一直說抓到把柄一直報警察嗎?花好幾百萬買的騎樓,國家也要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阿,有留給行人通行還不夠嗎?

您好:

雖然您擁有騎樓所有權人,該空間亦為私人土地,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都將騎樓定為「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及人行道,因此該騎樓使用係受到限制,只要在不妨害公眾通行權益下,您都可以使用,並禁止其他車輛停放或其他人使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阿晴 105-03-18 03:49

律師好!

我在3月12日的凌晨三點多被警察抓到酒駕

不過那時我還在騎樓的附近就被抓了 酒測值0.25

然後被捕帶去警察局我一路上一直哭因為我才領到駕照2個月

什麼罪都沒犯過就被抓到酒駕在警局哭了很久才做筆錄

後來就到分局作一些指紋的採證 後來我就被移送到地檢署

我還是忍不住眼淚一直哭檢察官在詢問時我也全部承認

後來也沒說我的刑責只給我一張白色的單字簽名跟基本資料就放我回去了

請問我的刑責會是什麼 我現在要怎麼做因為我都還沒收到判決書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8 07:06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初犯的話,若是認罪,有機會爭取緩起訴或是緩刑

dd 105-03-15 20:59

您好騎樓所有權如何辨別是私有還公有,騎樓設攤有無方法成為合法?有預留通道給住戶但一直被檢舉很困擾,也只檢舉我家,可鄰居也都有設攤,好無奈,想問有無方法如,繳稅或還有何方法,謝謝

dd 105-03-15 20:40

我想詢問騎樓所有權如何辨別是私有還公家,還有騎樓擺攤有合法化嗎?能繳稅變合法化嗎?因常被檢舉,但有留通道

琪琪 105-03-10 17:33
我家是開熱炒店有兩樓 樓上是住戶 門前有一塊空地 我們平時都會擺桌子接散客 但最近一直遭到樓上住戶揭舉 與大部分住戶的關係還不錯 請問這種情況 法律規定我們不能在騎樓前擺桌子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騎樓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理中的道路,依據同法第82條之規定,在道路堆積、放置、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可處行為人1200元~2400元的罰鍰,因此在騎樓設攤,係屬違法行為有被檢舉之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0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蒐證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0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蒐證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itty 105-03-10 17:19
您好:事發。月底我母親清理自家 在騎樓見狀跟隔壁鄰居隔閡的浪板有吐檳榔汁的液體、便用清水潑浪板,隔壁夫婦馬上對我母親說:(潑水潑3小)我母親回:這裡有人吐檳榔汁 你不會把它拆除掉。它回我母親 (妳不會搬搬出去)這些只有監視器畫面沒有聲音。只是 我母親是潑我家這方的地方。並未潑灑到他家。對方執意那個浪板是他花錢做的,過去曾經揚言要過來我家這邊亂畫寫三字經因為是他花錢做的。 之後我母親出門了。回家時隔壁找來對面鄰居說十年前謠言的事、隔壁婦人曾經對我母親說對面鄰居說我母親的謠言一事、我母親因此在也沒跟鄰居打交道甚至打招呼都沒有、所以變成了無尾巷鄰居只有我家自己過我們的生活。外面的謠言任他們說。然而我們也沒證據。我只見狀我母親回來時候、隔壁馬上過來說(你等一下)我當下立刻拿起手機錄影、我當下便也開始情緒激動。在過去隔壁婦人的丈夫動手打我母親,是私自進我家裡面動手。我過去沒有住在家裡、只有母親一個人。事後我去找他們 他們說沒人看到 我們有證據嗎。在這一天 我大聲說:就是你 就是你動手打我母親的。對方有錄音:我對著對方錄音說這個畜牲打我母親)我這樣是否也構成了公然侮辱。地點是在我家騎樓。 中間我男朋友陸續有用五字經大聲說話, 這次吵架對方一直只是挑釁沒有辱罵 因為他們有備而來要告我們 過去他們罵我的家人不要臉我也沒證據 但是這次他們有證據 卻是我方的辱罵。 而中間對方男方也有忍不住回罵五字經 這樣公然侮辱罪是否成立呢 (在我家騎樓是否也是公然)?謝謝

罵人畜生是侮辱騎樓公然,會成立公然侮辱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0 22:15

您好,依據您的描述,確實有可能構成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犯行,可以自行或委任律師提出告訴。

Kitty 105-03-08 11:27
您好:事發。月底我母親清理自家 在騎樓見狀跟隔壁鄰居隔閡的浪板有吐檳榔汁的液體、便用清水潑浪板,隔壁夫婦馬上對我母親說:(潑水潑3小)我母親回:這裡有人吐檳榔汁 你不會把它拆除掉。它回我母親 (妳不會搬搬出去)這些只有監視器畫面沒有聲音。只是 我母親是潑我家這方的地方。並未潑灑到他家。對方執意那個浪板是他花錢做的,過去曾經揚言要過來我家這邊亂畫寫三字經因為是他花錢做的。 之後我母親出門了。回家時隔壁找來對面鄰居說十年前謠言的事、隔壁婦人曾經對我母親說對面鄰居說我母親的謠言一事、我母親因此在也沒跟鄰居打交道甚至打招呼都沒有、所以變成了無尾巷鄰居只有我家自己過我們的生活。外面的謠言任他們說。然而我們也沒證據。我只見狀我母親回來時候、隔壁馬上過來說(你等一下)我當下立刻拿起手機錄影、我當下便也開始情緒激動。在過去隔壁婦人的丈夫動手打我母親,是私自進我家裡面動手。我過去沒有住在家裡、只有母親一個人。事後我去找他們 他們說沒人看到 我們有證據嗎。在這一天 我大聲說:就是你 就是你動手打我母親的。對方有錄音:我對著對方錄音說這個畜牲打我母親)我這樣是否也構成了公然侮辱。地點是在我家騎樓。 中間我男朋友陸續有用五字經大聲說話, 這次吵架對方一直只是挑釁沒有辱罵 因為他們有備而來要告我們 過去他們罵我的家人不要臉我也沒證據 但是這次他們有證據 卻是我方的辱罵。 而中間對方男方也有忍不住回罵五字經 這樣公然侮辱罪是否成立呢 (在我家騎樓是否也是公然)?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8 11:51

依您所述,就言論本身可能已經屬於侮辱的範圍,而一般騎樓通常是不特定人會經過並聽聞你們之間的爭吵,所以也有可能符合公然的概念。但要進一步判斷,仍須就具體過程、環境等詳加探究。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8 11:56

您好,

 

如雙方都有互罵之情形,則本案雙方都會成立公然侮辱罪,如未能達成和解堅持提告,最終可能雙方都會被偵辦起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Luke 105-02-25 14:53
您好, 我家是在民國84年前所蓋的舊有違章平房建築(手邊未持有建物使用執照, 土地為向政府承租, 且房屋範圍內有小部分面積, 前幾年已被重新規劃成道路用地), 因已居住幾十年, 且屋頂也有漏水狀況, 故想要進行房屋修繕, 沒有要加大面積或結構變更, 單純去作整體屋況改善。請問有何需要注意的事項或限制, 是否需要依據"基隆市舊有違章建築修繕辦法"第三條, 需配合留設內縮3.64公尺的騎樓?請再協助回覆, 謝謝!
Luke 105-02-25 00:16

您好, 我家是在民國84年前所蓋的舊有違章平房建築(手邊未持有建物使用執照, 土地為向政府承租, 且房屋範圍內有小部分面積, 前幾年已被重新規劃成道路用地), 因已居住幾十年, 且屋頂也有漏水狀況, 故想要進行房屋修繕, 沒有要加大面積或結構變更, 單純去作整體屋況改善。請問有何需要注意的事項或限制, 是否需要依據"基隆市舊有違章建築修繕辦法"第三條, 需配合留設內縮3.64公尺的騎樓?請再協助回覆,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5 14: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舊有違章建築,依法不得新建、改建等,只能修繕,且依法必須提出申請,倘若是面臨已開闢完成道路之兩旁舊有房屋申請修繕,如屬應留設騎樓地段,則應配合留設三.六四公尺之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

2、建議您可以請設計師協助申請。

3、否則違反前開規定,則視為新違建,可以依據為違章建築處理法處理,屆時恐有拆除問題。

ericlee 105-02-22 22:04

請教一下

1.未徵收之道路預定用地可否建議市政府規劃人行道 ( 11米巷道,雙向車道,但兩旁皆被1樓住戶/公司/店家給佔用停車)。市府認為11米巷道為地區用道且轉彎處有紅線尚可供人車互讓通行。且此處為公寓社區民眾有停車需求。因此無法規劃人行道

2.承第一點 進而要求市政府規劃停車格 但市府表市面前道路為未徵收之道路預定用地因此台北市政府無法規劃停車格。

 但無法規劃人行道 & 停車格又無法有效管理巷道幾乎變成(100% )1樓住戶/公司/店家專用的停車場,我們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 又 11米巷道 雙向道,兩邊街停車騎樓,因此民眾被迫走在馬路中間,萬一出車禍 是要歸咎於 A.台北市政府 B. 民眾 C. 駕駛人

  台北市政府 永遠都是官樣的文章回覆需求 ,要如何處理?才能要求市政府處理

  另因1樓幾乎都被1樓的(住戶/公司/ 店家) 外推增建,雖屬 緩拆之舊違建,但是依據建築法第11條之一的第三& 四項,政府可以立即拆除舊違建,但市政府不作為治民眾於危險之地( 走在馬路中間),是否有管道可以申訴市政府瀆職?

  因為跟台北市政府反應很久了但市府的回覆等於沒回,該如何讓市府有效的回應?  謝謝大家的協助解答。

賴小賴 105-02-15 11:16
我將車輛停在路邊店家旁門口(沒劃線),用餐完後,看見騎樓下的一台摩托車已經跌落與我的車門碰撞在一起(騎樓與馬路有斜坡落差),造成2~3處刮傷與凹陷,等了一會,對方車主也出現,於是報警處理。 警察查閱店家門口監視器查看,發現疑似大人帶小朋友在門口等待用餐時,小朋友碰到摩托車造成摩托車跌落(因影像前有棵樹,樹葉多又風吹搖晃,故用疑似字眼)。警察表示會協助找尋小孩和其父母,來釐清責任。但確沒有請店家保留檔案或複製檔案帶回。 請問1.我該向誰請求賠償?2.我與摩托車車主雙方的責任為何?3.雙方停車問題有無違規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5 11:35

您好,

 

可向摩托車車主請求損害賠償,由於停車問制並無劃線禁停,況且停車位置與本案碰撞意外並無關聯,是以原則上應可請求對方車主全額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oyce 105-02-14 13:33

我家是三樓,因為房屋漏水問題,以至於房客搬走了,經漏水師父看過是頂樓漏水,須從頂樓修繕還有公用管線也要敲開牆壁才能查找問題點;本來二樓和四樓都同意修繕頂樓漏水(一樓是騎樓本來沒有找他們共同分攤),但現在二樓又反悔不願意付費,因為他們說他們家沒有漏水。請問:1、如何能讓二樓及一樓一起分攤修繕費?2、同意付費的協議書該如何寫,協議書的修文要列出哪些項目?以免日後付款時有糾紛或擺爛。3、不同意付費的協議書又該如何載明清楚?4、還是同意付費的樓層先付款,再寄存證信函給不付費的樓層。懇請解答 謝謝

你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共用部分之修繕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可以管委會出面處理。 若無管委會而需要自行處理,可向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準備好維修之估價單或費用單據,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後,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不履行即可聲請強制執行,避免日後再爭執。 相關條款調解委員會幫忙擬定。 若有部分樓層不願意支付,則要提起訴訟請求給付修繕費用。 可直接聲請調解或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請求修繕漏水及給付修繕費用
Joyce 105-02-14 14:47

不好意思... 由於是舊公寓沒有管委會...現在部分住戶願意共同分攤修繕費用,我想簡單列出協議書要同意住戶簽名,避免付費時又有爭議。只是這協議書不知該如何寫,要條列哪些重點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4 20:34

您好,

 

1、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漏水原因如為公共區域或管線之原因,則修繕費用應由全體住戶分攤,您可據此以存證信函向對方請求費用

 

2、協議書並無一定格式,只需載明立約人、時間、彼此約定之款項數額、付款方式等重要事項即可。

 

3、不同意就沒有簽立甚麼協議之必要了。

 

4、可先行支付修繕費用,再以存證信函向其他樓層請求費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精靈 105-02-08 13:50

一開始是有一次大家回外婆家在聊天,我表姊夫說表姊愛吃太陽餅,我爸只是回說,你老婆愛吃就常買給他吃啊~那個也不貴!我表姊夫自己會錯意,覺得我爸看不起他,在笑他沒錢,就突然站起來嗆聲,我爸不想理他,離開客廳走到餐桌那,表姊夫還追過來,作勢要打我爸!還嗆了一句:你要不是我老婆的小姑丈我就打你了!

後來我爸實在氣不過,去到表姊夫家,想找表姊夫的媽媽理論,讓他媽媽知道自己兒子到外婆家做出這種事!誰知當天表姊夫休假剛好在家,表姊夫一看到我爸就勒住他脖子把我爸架出去!在外面騎樓扭打!(這段過程爸爸的行車紀錄器有錄到音!***但是錄音是去年5月份的)!因為表姊夫那時候有嗆一句,一定會找我爸輸贏!還說以後見到我爸,見一次打一次!

昨天除夕夜,大家照慣例在自家吃完年夜飯會回外婆家團聚,表姊夫先到,還一直揚言見一次打一次!我們到了之後,媽媽先走進去,表姊夫問我媽說:你老公有沒有回來! 我媽說有!表姊夫馬上站起來要衝出來打我爸,我剛好走到門口跟表姊夫碰到面,我擋著不讓他過去,他就把我推開,然後跑過去跟我爸扭打在一起!

我爸有報警要把表姊夫趕走,因為當初去備案的時候,警察有說,媽媽戶籍還在外婆家,他有權可以叫警察趕走表姊夫!但是警察來了之後?,媽媽不是所有權人,因為外婆總共五個孩子,加上它總共分六份,二舅過世了,他的的那份又分給他四個孩子!那如果這些共同持有人超過一半都不歡迎我表姊夫,是不是可以趕他走?還是一定要土地權狀掛名的那位才能趕走表姊夫?

爸爸去驗傷,驗傷單開的是,頭部鈍傷,鼻子鈍傷,請問這樣大概會怎麼判?

因為表姊夫是個笑面虎,警察來了之後他聲稱他沒動手,但是我們都有看到是他先衝出去勒住我爸的!還故意在警察面前激怒我爸,要讓我爸講話激動無理,然後自己表現的一付受害者的樣子!要怎樣才能讓他不要再回外婆家?

房子持分家暴無關,請協助家人以家暴處理,並就傷害提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8 18:12

您好,提醒您傷害部分的告訴期只有六個月,因此若以超過六個月,恐無法再提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8 19:04

您好,

 

1、請向法院聲請核發保護令,禁止表姊夫再接近父親。

 

2、房子所有共有人自然也可決定不讓其他人進入房屋內,若表姊夫硬要闖入,可報警處理並提起侵入住居罪。

 

重點應該還是以聲請保護令才是最有效解決之方法,建議可委請律師協助處理,並可對表姊夫提起刑事傷害恐嚇等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8 19: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蒐集相關證據,向地檢署提出對被告傷害告訴。

一、第一件事就是要保護家人的安全。

二、可以隔離要儘量隔離。

三、傷害部分除了驗傷單以外,至少還要有證人證明表姊夫有動手,如果都找不到證人,還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

四、放話見一次打一次這個部分是恐嚇,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提告後就算是和解也會繼續辦到底。

五、家人可以和解和解,如果不能和解寧可不要見面。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quenten 105-02-05 21:33

這是個大樓管理的問題(新北市_泰山區)

狀況是我目前有個店面,在騎樓私有產權中有兩根立柱,隔壁店面騎樓產權中只對應到一根立柱,所以管委會騎樓部分是屬私有共用且為管委會管理的理由下將我騎樓私有產權中的一根立柱讓隔壁店面設立廣告張貼,隔壁店面也因這樣的理由就將垃圾堆積在立柱周圍,而這些垃圾也影響到我的店面整潔

 

問題如下:

1.集合式大樓店面外的騎樓部分是屬私有共用,管委會是否有權可將騎樓私有產權中的一根立柱讓隔壁店面使用?

2.騎樓部分是屬私有共用,如何使用是否要經得所有權人同意?

 

 

此問題可否幫忙解答一下

 

謝謝您的協助

你好:

要依集合式住宅之實際情況(騎樓產權是登記共用部分或是單獨所有)才有辦法判斷。 騎樓若是連通數個專用部分之走廊,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第2款屬於共用部分。工用部分是否可供營業使用、裝置廣告物,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16條規定,除須符合建管法令外,要看規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是否同意供營業使用及設置廣告物。管委會是否有權限將立柱提供給隔壁住戶使用,也是要看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是否授權管委會處理。 騎樓若屬於共用部分,依上所述,要看規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如何規定。若你是獨立所有,產權當然歸你所有可以請求排除侵害。 住戶若有製造髒亂之情形,可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第47條規定,報請主管機關處理,依法開罰。 建議先調閱建物登記謄本、規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並請管委會出面協調,若協調不成,再報請主管機關處裡或提起訴訟解決。
quenten 105-02-07 10:38

 謝謝律師的回覆

小希 105-02-03 14:47

您好:我家是公寓1-2樓,最近常常有樓上公寓的住戶一直將機車停在家門口,造成我們出入不便。(已經停了2台自用機車,門口是留著出入用),汽車出入都要去移機,很不方便。請問我可以禁止他人將機車停放在我家門口的騎樓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3 16: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不是完全私用的私有騎樓,基本上騎樓是不能停車的,此部份可以要求員警開單。

2、倘若阻擋出入口,造成我方出入必須移動車輛,則可能涉犯強制罪,可以公告保留出入口,之後蒐證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凱翔 105-01-26 09:31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租到了法定騎樓,對方合約只有寫174號騎樓且有水電,要跟對方解約對方說要扣除一個月押金,我同意後對方遲遲不退,發存證給對方,對方也不理會,我可以提告詐欺要求返還已付租金押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7 09: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詐欺罪必須是對方施以詐術,或是對於本應該告知的事務予以隱瞞始會構成。反之,則否。就您所述的狀況,無法單純以法定騎樓判斷有無詐欺,請詳述過程。

2、程序上,可以發存證信函要求解約、返還押金租金,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告

 

凱翔 105-01-25 10:19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租到了法定騎樓,對方合約只有寫174號騎樓且有水電,要跟對方解約對方說要扣除一個月押金,我同意後對方遲遲不退,發存證給對方,對方也不理會,我可以提告詐欺要求返還已付租金押金嗎? 可以依據下方之判決提告嗎?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9年度易字第2333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8年度易字第1823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7年度簡上字第215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6年度簡字第614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八十八年度自字第二七三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