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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陽 105-07-04 15:53

兩年前在桃園買了預售屋,現在(交屋前)想解約合約書上是寫買方需賠償"總價"的15%

但是在網路上的新聞看過,如果透過消保官協調,違約金是已付金額的10%

這兩者相差很大,所以想請問,照規定是要賠償多少呢?

雲雲 105-06-28 08:25

各位律師先進您好,我向某建商購買預售屋交屋快二年了,有發現浴室的地排因設計不良(因馬桶是全座式背後沒空隙)無法讓洗澡水經過馬桶流至地排孔,經多次向建商反應,建商也承認是設計不良常導至馬桶邊一直積水,但遲遲不派工改善,直說要開會討論,一直沒下文,請問各律師先進我應如何應對,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8 0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主張瑕疵擔保責任,要求減少價金。

2、應該於通知建商拒絕處理之後6個月內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並應先寄發存證信函告知,並限期廠商改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la 105-06-17 14:27
您好, 本人於去年跟XX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1戶,總價=939萬,當時建商尚未取得建築執照; 本人於民國104年08月14日 支付訂金10萬 , 104年09月18日 支付簽約金84萬,目前共繳94萬. 然而,最近因為個人工作因素,資金上有些困難,想要退訂,但是會有違約金的問題, 代銷說如果退訂94萬會全數沒收,一直鼓吹本人盡快換約,並調整總價=875萬 目前我手上的並非正式合約?請問我可以主張合約無效要求建商將94萬返還嗎? 要如何將損失減到最小呢? 懇請幫忙,謝謝

 您好,

一、一般遇到這種購買預售屋的,都必須仔細審閱過雙方所簽訂之契約,才能確定是否有請求退還款項的可能性。

二、因為這種契約通常都會有訂相關條款,若僅依民法249條規定,想退確實有困難。

三、通常都是盡量找出代銷公司或建商有沒有簽約上的瑕疵,例如審閱期等等,比較好主張解除契約,退還簽約金。

四、只要提出有利瑕疵,法院通常對買受人都會比較寬容。

五、歡迎來電安排律師當面諮詢,並且幫您審查契約爭點。

 

 

 您好,

一、一般遇到這種購買預售屋的,都必須仔細審閱過雙方所簽訂之契約,才能確定是否有請求退還款項的可能性。

二、因為這種契約通常都會有訂相關條款,若僅依民法249條規定,想退確實有困難。

三、通常都是盡量找出代銷公司或建商有沒有簽約上的瑕疵,例如審閱期等等,比較好主張解除契約,退還簽約金。

四、只要提出有利瑕疵,法院通常對買受人都會比較寬容。

五、歡迎來電安排律師當面諮詢,並且幫您審查契約爭點。

沈恆 (沈律師) 105-06-17 18:13

如果是買方無故反悔,可能構成違約,一般是賠償總價金的15%,若已繳金額不足15%,則全數由賣方沒收,但詳情仍需檢視雙方約定內容才能判斷。若不想有損失,就不應片面違約,而是盡量找出賣方違約的事實,再主張合法解約。若賣方確定無違約,而買方反悔違約的狀況下,買方只能請求法院酌減賠償金額。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7 22:0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以結論來說,您與建商之間契約違約金條款是具有法律效力,在不符合契約所定正當事由的情況下解約的話,仍然是需負擔賠償違約金的責任,但依民法第252條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法院仍得以酌減至相當之金額,故在法律上來說僅有這方式讓您的損失降至最低。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7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將相關之契約律師討論,以確認訴訟策略。。

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7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將相關之契約律師討論,以確認訴訟策略。。。

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GEOG75 105-06-04 00:00

預售屋如因建商之廣告不實,事後要請求解約時,若當初有作客變,須賠償建商恢復原來設計格局的損失嗎,謝謝律師解答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原則上如果解除契約

對方可能會主張抵銷

但必須要看你的主張事由有無理由

要解除合約不是很容易的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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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lynn 105-06-02 07:15
各位律師您們好,欲請問有關預售屋解約一事,謝謝 今年12月要交屋,尚未辦理產權移轉。 建商的合約,有關買方(甲)違約條款部份 甲方違反”付款條件及方式"之規定者,乙方並得解除本契約,解約時乙方的沒收依房地總價款百分之十五計算之違約金,但前開沒收之違約金額超過己兌現價款者,則以己兌現價款為。 請問: 1)工程款我已匯了12%的款項,現在想解約,建商要求要補足2%,才能辦理。裡由是我有開24張支票(都未到期),加簽一張沒有日期的本票(剛好是24張支票加起來的總額)。所以算是已兌現價款嗎??請問可以是這樣嗎?沒有其它的辦法? 2)房地總價15%,似乎有看過類似的判決,建商需以房屋總價計算15%,不應用房屋+土地的總價來核算,不知是否能這樣走 違約金賠款是事實,想請問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讓甲違約金降低損失呢?(應是找律師吧...哈) 以上謝謝您的寶貴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2 0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買方違反付款規定,至多可以要求沒收房地總價15%的款項,不過倘若還沒有繳納的費用,無需補繳納。

2、票的部分只是作為付款擔保,所以不能以此要求我方補繳費用之依據。

3、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要低於12%除了透過協商簽立和解書的方式,訴訟主張違約金過高。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方若無正當理由要解除契約,勢必會有違約金之問題,而條約約定需達15%的約定應有爭議,所以您們應釐清現解除違約金應給付多少後,先發存證信函告知建商解約,之後再主張違約金之酌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6-02 09:18

您好!

契約賠償房地總價的15%,並非只有房屋價款的15%。但仍可主張本票只是擔保作用,並非已兌現,若實際兌現支票金額未達房地總價的15%,則違約金只能以實際兌現支票金額為限。若進入訴訟,將來還可在法院主張違約金酌減。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2 19: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以打算違約,目前應減少損失,等建商對您提告或您提告請求違約金酌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2 19: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以打算違約,目前應減少損失,等建商對您提告或您提告請求違約金酌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ynn 105-06-02 01:51

各位律師您們好,欲請問有關預售屋解約一事,謝謝

今年12月要交屋,尚未辦理產權移轉

建商的合約,有關買方(甲)違約條款部份

甲方違反”付款條件及方式"之規定者,乙方並得解除本契約,解約時乙方的沒收依房地總價款百分之十五計算之違約金,但前開沒收之違約金額超過己兌現價款者,則以己兌現價款為。
請問:

 

1)工程款我已匯了12%的款項,現在想解約,建商要求要補足2%,才能辦理。裡由是我有開24張支票(都未到期),加簽一張沒有日期的本票(剛好是24張支票加起來的總額)。所以算是已兌現價款嗎??請問可以是這樣嗎?沒有其它的辦法?

 

2)房地總價15%,似乎有看過類似的判決,建商需以房屋總價計算15%,不應用房屋+土地的總價來核算,不知是否能這樣走

違約金賠款是事實,想請問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讓甲違約金降低損失呢?(應是找律師吧...哈)

以上謝謝您的?貴回覆



jasmine 105-05-26 15:01

去年剛結婚也決定買房了。買房是大事,也找了比較有信譽建商購屋

我們是購買預售屋,再去年12月時,建案蓋到七樓左右發生大火。

後續也有請結構技師公會來檢測,說沒問題。

火災起火原因竟告知無原因,不知道為何起火。

建商說後續有請土木技師檢定,可以放心。建商說他們都有檢測,很安全。跟原先購屋的小姐說,跟我說會有延長保固,問題是延長保固五年是不是應該要有個紙本通知,而非口頭上說。

花這麼多錢只是想買個房子,住個心安,怪了,發生火災意外難道消費者沒權益去爭取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6 16: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發生過火災,將造成房屋的價值減損,可以主張瑕疵擔保責任,依據火災影響房屋的嚴重程度可分別主張減價、修補甚至於是解約

2、不過雙方還是可以進行協商,只是一定要白紙黑字,否則日後徒生爭議。

3、倘若建商拒絕,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6 2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對建商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6 2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對建商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dward 105-05-22 10:10
我買一間預售屋,但使用執照已遲延50天,至今尚未拿到, 而建商告知因不可抗力因素(天氣因素)也不願意付遲延費及讓我解約, 我繳款都正常,無任何瑕疵,昨日又通知要約對保日期,真是奇怪, 請問建商不可抗力舉證有效力的因素及要件為何? 因交屋日不知何日,我希望朝解約方式進行。 希望幫忙解惑。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2 10:33

您好,

 

1、可先向消保官申訴並進行調解

 

2、本件是否因為天候之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使用執照遲延,只有在進行訴訟時由法院交給公正第三方進行鑑定才能得知。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首先要審閱你的預售屋契約才有辦法判斷。 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2條規定,不可抗力係指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之事由,致賣方不能施工者,其停工期間。賣方要就上開事實負舉證責任。 另依同條第2項規定,逾期三個月仍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視同賣方違約,才可依第24條規定解除契約,請求違約金。 目前尚未滿3個月,只能請求賣方給付遲延利息。 若你們的契約約定對你更有利當然可以依契約主張權利。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2 10: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遲延取得使用執照,可以要求違約賠償或是解約,此部分必須檢視所簽立的契約

2、倘若屬於不可抗力,建商可以主張免責,不過我方可以要求建商提出相關事證。

3、建議可以備妥相關書類尋求正式諮詢判斷如何主張權益,並發函告知建商,以利後續救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2 1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非契約重大瑕疵至影響結構安全,可能難以主張解除契約,可請求違約遲延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5-22 11:30

實務上要構成不可抗力並不容易,對方應是藉口不願賠償遲延罰款,您還是可依約定請求賠償,至於解約,則需因賣方遲延取得使用執照逾三個月買方才有解約權,屆時若還未取得使用執照,您即可請求解約違約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2 11: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非重大瑕疵至影響結構安全,是否可以請求解除契約,容有疑義,應是契約有無特別約定,就交屋期日之遲延可請求解除契約,若無特別約定,可能僅能請求違約損害賠償,均須視您與建商契約規定雙方權利義務之條款為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買賣契約應有違約金之約定,可以據此請求違約金,並應先發函限期對方依約履行,若仍逾期未交屋,才能主張解除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南 105-05-20 21:43

本人購買了一間預售屋.在第一次客變前花錢請室內設計師依據我想要的格局進行設計規劃.也在作第一次客變時請室內設計師拿著畫好的設計圖陪同我一同與建商進行討論.建商也同意使用我請的設計師的設計圖來進行內部的格局建造.建商並要求我在設計師的設計圖上簽名並壓上日期.建商後來又通知我針對建物內的設備及水電線路進行第二次客變.第二次客變完沒多久建商的客服人員就拿著一張客變圖來給我簽.並在簽客變圖時客服人員就只要求我看客變圖下面的設備及水電線路文字敘述對不對.如果對的話簽名就好.我就想說圖我們也看不懂.結果我看了一下文字敘述沒什麼問題就簽名了.後來就一直到現在快交屋了.想說在建造期間都沒去看過蓋的怎樣.就跟建商約時間過去看了一下.結果發現各樓層都照設計師的設計圖建造唯有二樓的部份並沒有以我們當初說好的設計師的設計圖下去建造.而是以建商的原實他們的原始圖下去建造內部格局.所以我就找建商看要如何解決.結果建商就說他們是依客變圖建造的.拿客變圖給我比對之後我才發現客變圖上二樓的部份被建商改成原本建商他們的原始格局佈置了.請問這樣我是否能用什麼放方式請建商改回原本我們說好的設計師所設計的格局或是跟建商求償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二樓的部分,要看當時到底是如何約定,若無法證明當時建商也同意依修改後的圖興建,則要要求對方賠償,會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0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您與建商當時就二樓之設計圖約定事項為何,建商有無違約之情形,若建商無違約,自然無所謂請求損害賠償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0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您與建商當時就二樓之設計圖約定事項為何,建商有無違約之情形,若建商無違約,自然無所謂請求損害賠償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可撥0988706305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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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0 23:28

您好,

 

若您有簽名,則就有法律效力,且您難以證明您與建商間口頭的約定、設計的內容是甚麼。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Ben 105-05-13 23:50

我買一間預售屋,但因使用執照遲延500天,

因此建商需付30萬遲延利息

但現在要交屋了,建商說遲延利息只賠一半,

如果不簽,那他們就要解約

建商要賠償總價款之15%

我們繳款都正常,無任何瑕疵,

建商可逕自解約賠償嗎?

我們是希望拿到房子

你好:

首先要看預售屋契約如何約定。 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2條、第24條規定,遲延取得使用執照,買方才有解除權而非賣方,買方可選擇繼續履約,並請求遲延利息(可與買賣價金債權抵銷),或行使解除權,請求退還已繳金額及給付15%違約金。 建商要求及條件明顯不合理,毋庸理會,可先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處理,無效果再訴訟主張權利。
沈恆 (沈律師) 105-05-14 00:13

遲延違約的是建商,違約方並沒有權利要求解約,建商片面主張解約是無效的,您可堅持建商要全額賠償。若完工時建商不交屋,依契約另外還可請求遲延交屋賠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4 17:31

您好,

 

您可堅持依照契約內容請求建商交付房屋賠償違約金,可向消保官申訴進行調解,如仍未果,則可提起訴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商主張解除契約應無理由,您們可以主張建商履行契約,並向建商請求本件之違約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4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商若無合法理由解除契約,可拒絕並請求其強制履約,或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4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商若無合法理由解除契約,可拒絕並請求其強制履約,或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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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類 105-04-25 09:57

小弟在102年3月與建商購買的預售屋交屋,當時建商提供的保固卡上記載結構保固15年、固定建材1年。最近整理資料時發現在保固卡上填寫本保固卡有效期限為102年3月至103年3月,可是結構不是保固15年?有詢問客服,她們的答覆是每戶都這樣,那個一年期限是針對固定建材,結構還是保固15年。可小弟認為白紙黑字應該要寫清楚。因此想詢問律師這張保固卡對於結構的保固還有效嗎?我該怎麼去主張請建商更正保固卡?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5 10:18

您好,

 

若僅為建商口頭承諾保固15年,確實較無保障,應於契約或保固卡中載明保固年限,是以您可向建商請求重新更正保固卡內容。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5 1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建商提出新的保固卡,但向建商提出請求前,建議可先電話錄音,錄到對方口頭承諾保固15年之錄音,避免屆時建商矢口否認,您又苦無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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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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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5 1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建商提出新的保固卡,但向建商提出請求前,建議可先電話錄音,錄到對方口頭承諾保固15年之錄音,避免屆時建商矢口否認,您又苦無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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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4-06 20:19

法律顧問專心您好,

我與男友在結婚前買預售屋

目前房子已經進入備證用印的階段,

但是銷售小姐並沒有再多問名字的問題,

因此備證用印是以男友的名字申請,

之後房屋契約書上將只有男友的名字

目前的疑問是,我們現在將去登記結婚

房屋是否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你好:

若未依民法第1004條、第1007條之規定以書面約定適用共同財產制,並向法院辦理登記(登記只是對抗要件),原則上結婚後都是適用法定財產制,而要去區分財產屬於婚前財產或婚後財產。 若房地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你們尚未結婚,房地屬於婚前財產登記在夫名下就是夫之財產,若有出資可依你們先前之法律關係主張權利。 若結婚後才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房地屬於婚後財產,但所有權人若登記在夫名下,就是夫之財產,只是將來婚姻關係解消時,婚後財產較少之一方,可依民法第1030條之1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主張分配婚後財產差額之一半。 若要約定共同財產制,可向法院索取書面並辦理登記
105-04-06 21:1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未依民法第1004條、第1007條之規定以書面約定適用 ... (恕刪)

律師你好:

1. 關於第四點"若要約定共同財產制,可向法院索取書面並辦理登記。",這個時間點是要在所有權移轉登記前 還是 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呢??

2. 另外想請問預告登記方式應該要在什麼時候提出?如何提出? 

3.房屋的共同持有持分 之間的差別是?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6 21: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您需要的是婚前協議,可以針對財產、夫妻相處等進行約定。

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並且擔任見證以保障權益,可以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6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房子可能為您男友之婚前財產,若您亦有出資購買,可考慮登記分別共有,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之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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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5-04-07 00:12

既然是雙方出資共同購買的房產,最簡單的方式是要求建商登記成雙方分別共有,各有二分之一持分,對雙方都屬公平。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夫妻財產為以分別為基礎

已經數十年來都是如此

如果只登記男方名字

結婚之後房子也是男方的

如果離婚你連剩餘財產都沒有

所以建議你登記時要求登記為兩人共有

當然你要先跟妳男友說清楚

並告知代書

這與契約記載是誰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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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 105-04-06 16:28

您好:

我購買了一棟預售屋, 合約註明應於"本戶之建築工程應在民國102年9月1日之前開工,民國105年3月31日之前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使用執照所訂之必要設施, 並取得使用執照", 賣方如逾前項期間未開工或完工者, 每逾一日應按已繳房屋款價萬分之五延遲利息予買方.若逾期3個月仍未開工或完工,視同賣方違約,雙方同意依第23條違約之處罰規定處理.

 

請問:

建商到4/6前仍未拿到使用執照, 是否已經違約?若是房屋的使用執照在4/30申請下來, 我是否可以請求建商"賠償延遲利息30 天", 就是我已繳房屋款的萬分之五?例如我已繳600萬房屋款, 延遲利息是否為600萬x 萬分之五x 30天=9萬元?

謝謝

你好:

要看到預售屋契約才有辦法判斷。 預售屋契約通常會約定: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之事由,致賣方不能施工者,其停工期間。因政府法令變更或其他非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發生時,其影響期間。得順延其期間,若有此種情形建商可以請求順延,不會構成違約。 若無上開情形,可依契約約定之違約條款主張權利,通常違約條款會約定違約金及可以解除契約,賣方除應將買方已繳之房地價款退還予買方,如有遲延利息應一併退還,並應同時賠償房地總價款百分之不得低於百分之十五之違約金。但該賠償之金額超過已繳價款者,則以已繳價款為限。 若不選擇解約,可請求違約金,如你所述每逾一日應按已繳房地價款依萬分之五單利計算遲延利息予買方,已繳納600萬 x (5/10000) x 30 = 9萬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要看契約內容的訂立

一般來說是以你能交屋時間算遲延

因為對你有損害的是交屋時間

而非使用執照

但使用執照會影響貸款對保、移轉所有權

自然會導致交屋遲延

所以建議看契約內容來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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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6 16: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已經構成違約,可以於取得使用執照之後,確定逾期間之後,向建商主張權益。您的計算內容無誤。

2、程序上,建商倘若同意賠償,建議簽立和解書,倘若建商拒絕,則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建商給付。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6 17:17

您好,若合約中有載明應取得使用執照之日期,建商卻已逾期,您可依據合約按日向建商主張遲延損害賠償

但建議還是將相關合約律師討論諮詢,避免有不周全之處。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6 18: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商可能會有遲延之問題,建議將相關契約律師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6 18: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改善,若屆期建商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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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原則上可以請求,而建商抗辯之事由,多為天災或不可抗力之事,所以此部分應注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