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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家凱 102-06-26 22:51

首先大概說一下
我有一棟房屋70年代我阿公以買賣方式有買賣契約當時12萬買的房子
爾後這幾年我阿婆以增與的方式過給我 有房屋所有權 .結果這房子在我手上流失掉了(被拍賣掉)法院註明這是不點交的房屋 所以只有土地被賣掉 建物並沒有還是當初賣給我阿公的哪位
因在我手上就沒有把建物權過給我 只有買賣契約 只有土地過戶房屋所有權
現在土地被拍賣掉了 新任地主只買到土地  但在今年新任買主去找當初賣給我阿公哪
位  不知甚麼方是以買賣將我的地上屋建物給過戶走了
現在新任地主告我們遷讓房屋 怎辦

我阿公過世了  2我可以告哪位賣給我阿公的人嗎3我想告他侵權詐欺 4當時我阿公跟他買12萬5以現在行情我要告多少...........................................................................................................
我再詳細說明一下我的問題好了 至於房屋部分,因買賣完成後,並沒有辦理產權所有權移轉登記房屋是我老祖先的名范招妹 他沒有小孩 我阿公是認養的養子 沒名份 另一位有名分為養女 建物名還是范招妹的 土地當時已經做下來了 ..聯絡不上哪養女也找不倒己十年了 新地主拍賣掉我的土地 偶後不知怎樣找到哪養女 哪養女是范招妹有繼承表的人 新地主找他簽名 所以建物名被他做去了 當初我阿公是跟哪養女以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還留著 買賣價款總金額為12萬元正 民國72年有這份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 有用嗎 
、舊屋主已將房產賣出,卻不辦理過戶,而又將房產再行賣於第三者,這有詐騙之意行,因此舊屋主恐會涉及刑法第339條之詐欺罪行,你方為求權益之保障,本可向法院提出告訴,但因詐欺罪之最重本刑為五年,其法律追訴期,依刑法第80條之規定為二十年,此事發生在70年代,至今已有30餘年之久,因此你若要告對方詐欺罪的話,應該是會被檢察官駁回的。 可是是在今年4月份才被賣掉的 這樣不算詐欺嗎 可以告嗎 

我們若要告對方民事賠償,因你阿公已經過世,那此項追訴之權力,應由其法定繼承繼承之,因此應由你父親與你叔伯他們向法院遞狀提告。 可是這土地 房屋所有權是我阿婆過給我 結果是從我手上流失出去的 我告 房屋所有權是我阿婆過給我 結果是從我手上流失出去的 我告可以嗎 
給點意見好嗎 狀紙我我大概會  
現在該怎麼做  謝
 我有買賣契約

林智群 (klaw) 102-06-27 08:16

 土地房屋現在都是別人名下,對方當然可以請求遷讓房屋,

你爺爺當年買的時候沒有要求連同房屋一併過戶,

現在已經過了15年,對原屋主沒辦法請求權利了,也沒辦法要求返還價金,

這個案件是民事糾紛,要告刑事不會成立

林家凱 102-06-28 15:1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土地房屋現在都是別人名下,對方當然可以請求遷讓房屋,

你爺爺當年 ... (恕刪)

 土地房屋現在都是別人名下,對方當然可以請求遷讓房屋,

你爺爺當年買的時候沒有要求連同房屋一併過戶,

現在已經過了15年,對原屋主沒辦法請求權利了,也沒辦法要求返還價金,

這個案件是民事糾紛,要告刑事不會成立
要告刑事不會成立新買地主.是在今年不知甚麼方式連繫建物權人把他買走過戶的我現在想要告哪位養女 你有甚麼建議 比如侵權毀約等 給我一點方向好嗎 謝 我要自己遞狀

阿莉 102-06-24 08:01

您好:我家有間房屋,遭房仲業者以買空賣空方式,將所有權過戶,已經過二次訴訟確認債權金額,但遲遲未見償還第一順位抵押權債務,已提出拍賣執行,現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子租給他人使用,請問租約有效嗎?我可以要求房租嗎?(因尚未塗銷)目前對方提出暫停法拍訴訟,我若出庭有要注意什麼?謝謝!!!

 補充:

我家是第一順位,提出拍賣,對方(現所有權人)我可申請閱券調出合約請法院提出租合約是否有效嗎?

林智群 (klaw) 102-06-25 08:31

 你目前還不是名義上所有權人,不得要求房租,

但勝訴後可以向原名義上屋主請求之前收取的租金,

另你這個案件標的很大,建議找律師處理,不太建議DIY

小穎 102-06-24 00:39

一年前,
我一個那時還稱的上是好朋友的人,希望我幫他辦一支亞太門號,
因為當時他未滿20歲,但基於好友份上,所以我答應了,
但當時有口述一些條件:
1、電話費一定要繳,
2、20歲後請過戶自己名下。
他也口頭上答應我了

一些日子後,他漸漸開始賴帳,
時常不去繳費,非得拖到電信局通知我,
電話通知他快去繳費,他才心不甘情不願去繳費。

現在,他已經滿20歲了,
電話通知他到了可以過戶給他的年齡了,
他卻不願意理會我,
電話簡訊等等,想的到的方法通知他,
他依然不予回應及做任何處理,
甚至明明他就在家,
我登門按門鈴他也不予理會,裝做沒這回事。

這支門號已經欠了兩個月的電話費沒繳了,
對方彷彿消失般,完全不想和我連繫。

請問各位聰明的法律人,遇到這樣的情形,我該如何是好?
難道只有讓這種惡人橫行霸道,這樣過份的欺騙別人,
只有讓自己默默的吸收後果,自己承擔電話費及違約金嗎?

法律的各位大大,幫幫我,我該怎麼做才能替自己討回公道!!

林智群 (klaw) 102-06-25 08:34

 就直接去亞太辦停話就好了

小穎 102-06-29 00:02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就直接去亞太辦停話就好了

我知道停話就沒事了...
我只是想尋求,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讓對方受到法律制裁或者是賠償
不然她現在手機空機也不還((這是辦門號送的0元機
SIM卡也占據,
電話費也都不繳錢,
過戶於她名下或違約金她自付她都賴帳不要,
該怎麼辦?

我渴望的事一個公道...而不是自己摸摸鼻子自己付錢了事...
當然如果真的沒辦法,我也認了... 

Crystal 102-06-23 01:08
請問一下,因之前房子是叔叔跟爺爺借貸,但現在房子名字是我的(爺爺過戶給我),那我是否能得知現在房子的繳利息狀況? 是否有按時繳納? 是否有未繳納,然後我不知道的情況下房子法拍? 謝謝~
如果沒有叔叔同意 可能沒辦法 你並非借款銀行通常不會將個資給其他知悉
小善 102-06-20 22:58

請問一下..

我爸爸比我阿公先走 我阿公現在還健在 但是現在誰也不認得也沒辦法自理

我爸爸去世的時候,因為有債務的問題,所以我辦了拋棄繼承

那我還可以繼承我阿公的財產麻?

 

因為我得知阿公的地 好像被過戶到我大伯那了

如果我想要查 可以查嗎?

小善 102-06-20 23:13

是辦限定繼承

jokty 102-06-19 22:50

我要買預售屋~但是建商要求我在交屋前.簽具一張相當於貸款金額的本票做擔保...他說可以在本票上註解: 此本票是付給**建商做為尾款之擔保,如未完成過戶本票無效..
銀行撥款完成後,**本票即刻失效. 然後他們會在銀行撥款完後歸還此本票 我的問題是 1.本票不是無條件給付嗎???這樣的註解有效嗎?? 2.如果建商或其他人在為過戶前,將此票拿去法院強制執行...那我不就沒法子了??? 3.如果再貸款已經撥付.但是建商以本票遺失為由拒絕歸還本票...我要怎麼辦??

 這樣記明雖然沒有特定法律效力 但沒有關係  不過最好記載禁止背書轉讓  以及受款人姓名  以防止票據一再移轉 

佳佳 102-06-18 12:44

女方因男方外遇離婚,男方將房屋過戶給女方,但是現在前婆婆主張:
當初買房的自備款是她付的,且只是借名登記(結婚前買的),貸款是她繳的(部份前婆婆繳,部分夫妻倆繳),要求女方簽切結書載明賣房要給他三分之ㄧ的錢,不然要告女方侵占

1.請問前婆婆可以告女方侵占嗎?

2.前婆婆可以告她男方什麼罪名?(男方現在將小孩及媽媽都丟給女方,自己搬去跟外遇對象住,女方、小孩、前婆婆還住一起)

3.前婆婆如告男方,對女方的房子會不會有影響?

以上麻煩各位律師幫忙解答,感激不盡謝謝~


女方也同情前婆婆,有口頭答應前婆婆如果房子賣掉會給她一筆錢(預估2~3百萬),但她嫌錢少,還跟女方說要再住10年,還是要女方簽切結書寫明賣房子要給她三分之ㄧ的錢.....,房貸現在都是女方再繳,也讓前婆婆繼續住在哪裡,而且這是她跟她兒子的問題,女方也沒欠她什麼,還有前婆婆跟女方借錢,說沒錢弄牙齒,女方還拿10幾萬借她,也沒打算跟她要回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是否有借名登記之情事,對方應負舉證之責任,且本件是否會有侵占之問題,依現有情形,應該尚難構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承佑 102-06-18 09:34

您好:

奶奶於101.10月過世(爺爺早已往生),奶奶生前留有土地(農地及公供設施保留地)公告金額約2,600萬,另於100.12贈與公告現值750萬房子給叔叔兒子(採公告現值扣除贈與免稅額後,繳交贈與稅及土增稅方式過戶),奶奶生前有子女四人(父親,1叔-領有身心殘障手冊,2姑),其中父親已往生(留有子女各1人-代位繼承),目前尚未申報遺產(已過6個月國稅局已發函摧繳中),

請問以下報稅及分配問題:

一.奶奶名下一筆土地銀行設有抵押權(借款人叔叔,保證人奶奶,土地為擔保品),借款金額150萬,尚有未償還負債約125萬,土地公告地價約650萬

1.請問申請報稅時125萬可否列入奶奶的未納負債?(叔叔已向銀行提出不願繳交後續本利聲明)

2.若銀行已進入司法摧收程序,繼承人是否有優先認購權?若有先後順序為何?

3.若土地遭拍賣後,該筆650萬公告農地是否仍需納入遺產總額中申報?

二.奶奶生前未立遺囑,現因繼承人均未拋棄繼承,按法規遺產應4等分並於繳納遺產稅後分割,惟因分配比率問題仍未解決,叔叔主張剩餘財產均為其名下所有(主因為奶奶過世前口述財產要給叔叔-有1位證人-奶奶妹妹),但二姑堅持按法律1/4分配,大家不願出錢繳納遺產稅(粗估約60萬-農地無法取得農用證明),請問若有三方同意繳交,可否避過二姑採對我們代位繼承者較有保障之解決方式(如法院裁決)?

三.奶奶於過世前生病之醫藥費部份,有約40萬皆由我們支付(叔叔及姑姑均未支出),此部份對於我們在遺產分配中是否有較有利的法規保障?

以上問題請教謝謝各為先進

陳先生 102-06-16 21:27

今年年初外公過世,

約有現金 130萬、土地數十筆,

房屋二間、一間約800W、一間約200W

繼承權的是外婆、二個舅???舅,我媽媽、四個阿姨,

其中800W的房子今年前已經過戶給大舅,過戶就不算在遺產內嗎?

舅舅說女生都不能分,以後就沒有照顧外婆的責任

如果我媽媽阿姨都放棄繼承,未來就沒有扶養外婆的責任嗎?

如果照法律外婆1/2、其他子女平分,那外婆的扶養責任是如何??

因為舅舅那邊很兇悍,很難溝通,如果要請律師處,大約費用是多少?

不好意思問題很多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基本上,您母親對於外婆的扶養義務與是否有繼承外公的遺產無關,並部會因為沒有繼承外公遺產,便無庸扶養外婆,這是二件事情。

至於外公遺產的部分,需先看外婆是否要進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如要,則先進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後,再就外公剩餘之遺產部分,進行遺產分配

一年前外公將房屋過戶給舅舅,如果是贈與,因該贈與是在外公過世前二年內所為,因此該財產視為舅舅所得遺產,亦即舅舅已經先分得部分的遺產了。

舅舅如果十分強勢,不願意讓您的母親繼承遺產,可以委請律師進行協商或者提起繼承回復請求權之訴訟,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如無法協調,可自行先辦理遺產登記後,訴請法院分割遺產

scott 102-06-16 16:27

律師你好

當初我在訴訟毀損債權時,前妻早就把名下唯一系爭房假買賣過戶給她的朋友.目前前妻還是住在那裏,可是房子登記過戶不是她的. 因為前妻有欠我(小孩扶養費)前妻就是故意脫產及不履行法院扶養給付判決.這樣我可以聲請民事強制執行嗎?另外依據強制執行法第53條以外的物品,我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可以取走物品抵債嗎。假使前妻推託這些物品都不屬於她的,那我該如何處理?

lazycutestar 102-06-16 00:00

1.請問如果未於被繼承死亡後3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已超過3年多),法定繼承人共5人(A.B.C.D.E),現在房屋繼承是每人各1/5嗎?

2.如果現在才要將房子過戶給B繼承人名下,是用贈與的方式,還是要寫財產分割書?還是要如何做,準備什麼資料才可以完成這些事情。

3.如E法定繼承人於國外長期居住,戶籍仍在台灣,無法回台辦理相關事項,需準備什麼資料來表示放棄此房屋繼承,或是贈與給其他繼承人,或是該如何做才可。

1.要看是何人繼承 未必都是全部均分 只有在配偶與子女共同繼承是 才是各五分之一 2.還是辦理遺產繼承登記 需要全體繼承人印鑑資料 如果無法到場 還是需要有授權

lazycutestar 102-06-16 14:52

 律師您好 ,這五名法定繼承人都是子女,被繼承人配偶已死亡,所以並沒有因沒辦拋棄繼承,就等於是每人繼承各1/5囉,因此仍是辦理遺產繼承登記,看要登記在誰名下,所以是寫遺產分割書跟準備各繼承人之印鑑證明。這樣對嗎?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2-06-18 10:28
回覆 lazycutestar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這五名法定繼承人都是子女,被繼承人配偶已死亡,所以並沒有因沒辦拋棄繼承 ... (恕刪)

您好,問題大致答覆如下,僅供參考:

如有繼承人人在國外,以台灣戶政機關的作法,必須本人親自到場才有辦法辦出印鑑證明。

房屋並未打算登記在該繼承人名下,可以先用遺產分割協議書的方式約定好,並看協議書可否由該繼承人簽完名後取得兩國外館認證,再將該協議書正本寄回台灣,憑以去戶政辦理將該動產直接登記在其他單一繼承人名下的手續

鋐珅法律事務所 所長 台大法學碩士 郭詠晴律師

阿龍 102-06-15 19:28

我父親於民國96年因病過世,家族中可處分父親遺產者有五人(下稱繼承者五人)。父親往生後留有債權土地若干筆、股票、現金)及債務銀行貸款約700萬元、向銀行作其他擔保人而被假扣押約2,000萬元)。繼承者五人已於規定期限內辦理限定繼承

其中債務部分,銀行貸款為償還第一順位,因擔保而被假扣押者為第二順位銀行貸款因當初以父親名下一筆土地地上物一棟(我所有)作為擔保品,並由我作為保證人,現下已向銀行辦理該筆貸款轉由我來借貸,並由其他四人做保證人,我每月按時繳交貸款利息

現今繼承者五人已將父親之現金及股票辦理分配過戶於各自名下,預計持續辦理其餘土地分割繼承,僅餘尚作擔保品之土地暫不分割處分。請問:

一、 繼承者五人未以繼承債權清償繼承債務,而將債權逐步分割處分,有無違反限定繼承之規定?

二、 如有違反限定繼承相關規定,繼承者五人將有何罰則?如無違反,將來該些繼承債務要求清償時,是否仍僅由該筆尚未處分之土地(加上地上物一棟)作為清償即可?

沈恆 (沈律師) 102-06-16 02:57

依您所述,繼承人並沒有依法完成整個限定繼承的程序,如果債權人受有損害,可以請求賠償。另外,不管繼承人有無違反規定,債權人可以求償的範圍至少是繼承時所有的遺產,不會因為繼承人已分割遺產就受影響;再者,如果處分遺產是因為不想還債,還可能會喪失限定繼承的利益。以上謹供您參考。

阿御 102-06-15 15:49

我想請問我媽媽想立遺囑因為想說直接過戶給我要繳很多贈與稅~所以想立遺囑.以後直接課徵遺產稅時也繳不到~主要就是家中房產以後直接給我~因為避免家裡嫁出去姐姐以後爭產~請問遺囑內容說明家中房產給我~我以後可以直接可以拿該遺囑直接繼承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還是說就算立遺囑裡面都已經說明全部房產紙給我一人~我姐他們還是有權可以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遺囑有一定之要件,一定要依法律所規定之要件來訂定才屬有效,而您母親的遺產並無法全部歸您所有,其他的繼承人仍可向您主張特留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秀 102-06-14 00:28

律師你好~請問去年11月奶奶把房子過戶給我跟哥哥~裡面還有100萬的借款~去年8月姑姑有拿這間房子銀行借款當保~姑姑是借款人~姑姑現在說要這間房子不然他就不繳貸款~請問我會有事嗎?財產都分到我哥名下了.去年11過戶都完成了~姑姑現在吵著分財產.請問這樣姑姑還可以分嗎?不想過戶給她.請問我幫我姑姑繳貸款.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保障我們保人的呢?麻煩律師解答~感激不盡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6-14 09:11

您好:

1.您提到的房屋,應是您提供物上保證擔保姑姑的借款,這部份仍應如期繳對銀行貸款

2.您提到姑姑要分財產,請問您的祖母過世了嗎?

以上,建議您準備好相關資料與律師約時間諮詢較能維護權利喔!

小秀 102-06-14 23:11
回覆 美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您提到的房屋,應是您提供物上保證擔保姑姑的借款,這部份仍應如期繳對 ... (恕刪)

 律師你好~祖母尚在~姑姑還有權分財產嗎?動產現在都是我跟哥哥的名字~

放心!

名字過戶給你和你哥

你們兩個就是所有權人了

其他人對於這動產就沒有權利可以主張了

李小邑 102-06-13 10:14

我姊70年次,在南科有穩定約3萬元的工作,約3年前結婚,婚前就有花錢不節制的購物習慣,喜歡某一種東西就拼命收集,例如:某偶像的周邊商品,全家/7-11的點數收集換購..等等,也包含購買不需要的商品,例如:不化妝的她買了大量的化妝品,經濟常常入不付出,要向家裡伸手。當時家人覺得她應該是有購物狂的狀況,但沒有去看精神科的,也沒有就診紀錄。直到去年9月生了小孩,期間也沒有異狀和情緒失控問題,結果事情在這禮拜發生,有討債來追債,姊不堪其擾來告知我,希望幫她籌錢,我去找她丈夫(姊夫) ,才知道完全沒有人知道這些事情,目前欠銀行約80萬元(內包含現金卡信用卡信貸,這方面已寄出給銀行的前置協商,另外有當舖和錢莊的欠款姊夫幫她處裡,比較麻煩的是,她產後在育嬰沒有收入的情況下,他今年04/16買了一台8年的二手車60萬元 ((但她並不會開車,也沒有駕照)) ,和(近1年買了)五套幼兒書籍,購買約25萬元,幼兒目前未滿1歲,又訂購了3年份的國語/英語週刊…..等,3輛尺寸不同但款式一樣的嬰兒車,2張嬰兒床和起碼5歲以上才能穿的衣服,此書籍等..物和車子都已過戶和放在家裡超過2個月了,但這些商品都是分期付款,厚厚整疊的超商付款單,有些繳了幾期,有遲繳記錄但沒有不繳,這些事發生之後,姊夫家經濟無法負擔又怕債權被轉賣被地下追討,狀況應該為: 姐購買了許多不必要的商品,甚至重複也無法克制自己不去購買,演變成只有有業務上門就購買,付不出錢就用機車在當舖借款繳費,再轉而錢莊借錢,直到利滾利全部都繳不出來,才告知我…

請問我姊疑似產後憂鬱症或購物精神病(前天已看過一次醫生,僅開藥) ,我要帶她去各大醫院看病治療,如果有確定任何的精神病(事前未看過精神科)

我可以主張當事人購買時判斷能力不足嗎?把近一年的商品退掉嗎? (尚未與賣方連絡)這樣的案件成立機會大嗎?? ((我們只想退掉商品,幾乎未拆封,車子也沒開過,謝謝你的閱讀和回答。

1.本件就您所提到的處理方式,在操作上當然可以設法與賣方聯繫設法協商,看看賣方是否願意接受退貨,但令姊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如果要依照民法第75條之規定來主張其法律行為(意思表示)無效,必須其意思表示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者,換言之,必須為意思表示當時就該事務完全無理解能力才可以主張意思表示為無效,依您所述案情,基本上在舉證上恐怕甚難證明各該時點令姊都是對該事務完全無理解能力或處於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之情形,從而賣方不接受退貨而訴諸法院處理的話,法院未必能夠接受這樣的主張。

民法第75條

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雖非無行為能力人,而其意思表示,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者亦同。

2.本件建議您們進一步思考一下是否為令姊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俾使相同事件免於一再發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建議你們找律師幫你們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
同時向廠商和賣家要求退貨退款等事宜

朱古力 102-06-13 00:51

我接到一張稅務局來的公文,通知我們辦理一些有關稅賦問題,但是公文上的繼承人數,令我有些不解

是這樣的:父親與母親結婚幾年後就有了小三,在以前男尊女卑的社會,母親根本無力反抗,小三順理成章的搬了進來,當然孩子也就一個接一個的生,我的母親(大老婆)很年輕就過世了(民國51年),小三因此扶正(結婚)

1.我的父親是72年過世的,當時家裡的財產全部變成在二媽的名下,現在二媽也過世了,原以為只有二媽生的小孩才有繼承權?但國稅局的資料卻是父親的小孩全部都有列出來,請問這是代表不管大媽或二媽生的小孩全部都有繼承權嗎?這跟夫妻財產制的劃分年代有關嗎?

2.如果一直都沒有辦理繼承過戶,最後房產是否變成政府收回充公?

3.若要辦理繼承過戶,如果任何一位繼承人不拿證件,或不辦理是不是全部的繼承人都無法辦了?

補充:財產是父親出意外過世後,二媽的小孩自己將財產辦理過戶到他媽媽名下的

麻煩各位了

第一個問題,你父親續弦的妻子所生的子女

除非具有你父親的血統

否則沒有繼承

建議你可以找律師幫你排除他們的繼承

其他問題,也可以由律師一併為你解決

chase 102-06-11 18:42

您好,

家父生前幫母親及三個子女理財, 直至去年過世後因為必須要繳交遺產稅; 子女才開始了解父親的財務內容. 三弟一直無業所以住在家裡, 而我和哥哥則在外工作. 據母親的說是父親為了方便操作(ex:簽名蓋章...), 所以將1/2+的資金放至三弟名下, 即便母親希望將財產平分三分, 但三弟目前採取完全不配合的態度, 揚言若是動他帳戶裡面的錢就要提告. 請問在此情形之下我們有機會可以公平處理嗎? 母親和哥哥都曾因和他爭執被攻擊受傷, 但母親希望息事寧人...

遺產分配的部分他也揚言若不把他認為父親應該要給他的過戶給他, 則會拒絕任何文件的簽署, 遺產稅也要從父親帳戶內扣繳. 只要不從就要讓大家都拿不到遺產, 請問這我們又能如何處理?

感謝您的幫忙!

 

 1.本件在財產部分恐怕必須進一步看看是否得以主張借名或者信託關係而構成被繼承人應繼財產之成分,此部分後續可能是免不了要以訴訟程序來處理或者解決。

2.刑事部分若能正式提出告訴或許能夠使對方態度轉變亦未可知,惟傷害罪是告訴乃論,必須在事發時間起算六個月內提告,此部分尚請留意。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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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要向法院主張借名信託

才有可能把錢要回來

這個不是很好處理的問題

建議你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vivityo 102-06-11 15:38
律師,您好,之前向您請教過毀損債權的問題,我收到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書了,但是內容非常奇怪. 我是在民國102年4月12日拿甲的債權憑證去監理所查甲的車籍資料, 監理所告訴我甲在民國101年4月20日過戶給乙了, 所以我在民國102年5月21日對甲提起刑事毀損債權告訴, 但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書上卻說我當時是拿乙的債權憑證去監理所,機車是在甲名下,所以甲根本從來沒有處分機車.但我跟乙根本不認識,也沒有債務糾紛,怎麼可能我會有乙的債權憑證? 我今天又向監理所確認,原來我在民國102年5月10日在法院跟甲開庭的時候,有對他說要提起毀損債權告訴,然後他在民國102年5月16日又去把機車過戶給自己,所以檢察官收到我的告訴狀(民國102年5月21日)才會誤以為甲根本從來沒有處分機車,但事實上101.4.20-102.5.15這台機車的確有暫時過戶給假車主即乙. 所以被告是在知悉我已提起強制執行後,有處分機車財產的行為,但他在知悉我要提起刑事毀損債權告訴後,又去把機車過戶給自己,這樣的行為構成毀損債權嗎?
是否構成犯罪係以「行為時」來判斷 如甲確有處分機車行為,原則上還是構成毀損債權, 可試著對該不起訴處分聲請再議 但承辦檢察官很有可能認為… 反正甲都過戶回來了,您就直接聲請執行即可,並無法益受侵害, (簡單說,就是認為您這只是單純民事糾紛…)
vivityo 102-06-11 15:11

請問以下狀況是否構成毀損債權? 我於民國101年3月取得強制執行名義, 但都沒有財產可執行, 只扣到2萬元保險費,我於民國102年4月去監理所查閱被告機車資料,監理所告訴我被告在民國101年4月20日早就把機車過戶給他人,我於民國102年5月10日在法院跟被告因他案對簿公堂時向被告表示會提起毀損債權告訴,我於民國102年5月21日提起刑事毀損債權告訴, 但我再向監理所查詢,在我提起刑事告訴前,被告在民國102年5月16日又把車籍過戶給自己了!!  但是民國101年4月20日至民國102年5月15日,這機車明明假過戶在別人名下,他是因為聽到我要告他,才趕緊又去過戶給自己,這樣成立毀損債權嗎?

損害債權罪所謂「將受強制執行之際」係以債權人業已取得執行名義為其前提要件,換言之,如其所負債務受有確定之終局判決,或受有假執行宣示之判決,以及已經開始執行尚未終結以前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即已構成損害債權罪。

本件如果債務人確實是在您取得執行名義後,將該機車予以過戶加以隱匿財產者,其行為即已構成損害債權罪,並不因為事後將財產回復原狀而解免其刑事責任,且就本件其事後回復所有人登記之情形而言,實際上更彰顯被告先前所為過戶他人之處分行為其目的即在於隱匿財產,逃避債權人追償執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v 102-06-11 01:54


事情的經過如下:

媽媽的兄弟姊妹以下用代號表示:

大哥 = A  、  二哥 = B  、 小弟 = C  、  大姐 =  D

由於C非常惡劣用盡任何手段奪取親兄弟姊妹的財產
首先C先把D的財產給獨吞了,弄到D的家庭支離破碎
再來C又找B聯合想盡辦法把A的財產也是瓜分掉了
過程慘不忍賭全部省略,再來就是輪到我媽了
現在C一樣又和其他人聯手想盡辦法要把我的母親財產給瓜分調

有太多案例在前,詳細經過不說明想請教該怎麼辦
我不能眼睜睜看著這樣的事情發生,雖然房子名字
是母親的,但是其實都是父親在繳的,首先C先把
我父母的感情弄得支離破碎,而我母親還搞不清楚
狀況什麼都聽C的,幫他繳貸款、管理費諸如此類
目前什麼全部都被C支配著,完全不管父親和大哥

但我說的話媽媽還是會聽,畢竟我是小兒子懂體貼

 

父親和兒子們都知道他們可能正進行財產移交動作
請問我們該怎麼處理?有太多案例再前,想聽聽各
各專業人士的詳細說明,拜託了!請問還有什麼補
救的方法,如果有該怎麼辦理過戶或凍結的方法

以上拜託了!

Momo 102-06-10 21:47

3月時將約35年的房子賣掉,且已經過戶並完成交屋

買方裝修時,將原先有裝潢的房間拆除裝潢(只有一間有裝潢)

拆下來後,發現天花板水泥崩落(裝潢前並無此狀況)

與買方與我協議,請仲介送驗,並送驗二個點

氯離子含量有水泥崩落的為1.8,另一間無崩落的為 0.4 (標準值 0.6內)

買方以房子有危險性要求解約

但是錢一部分已經用來還親戚錢了

另一部分已用在母親的癌症醫療費用上了

實在湊不出錢將房子買回

請問驗了2個點差異很大

這能認定是海砂屋嗎?(海砂屋應該不會只有一個房間是用海砂吧!)

法律上買方要求解約是否有依據或法規規範呢?

如果買方不接受我折讓部價金補償,我還能怎麼做呢?


房子海砂屋要求解約

問題是我房子賣掉的錢已經拿來買另一間房子

如果賣掉的房子解約

那新買的房子也要跟著解約

我不就還需要賠償新買房子的賣方了

真是屋漏偏逢連夜雨阿

能給我建議,或是諮詢的方式嗎

由衷感謝

1.買賣標的有瑕疵 對方依法可以主張解除契約或是減少價金 至於怎麼主張 應該是買受人權利 2.將來如果透過訴訟程序主張 而你無法還價金 會變成你債務不履行的問題

102-06-08 01:58

您好:

祖父母育有五子,而家父過世至今已25年,與祖父母也因大伯阻撓未曾有過聯繫。前陣子調閱戶籍謄本得知祖母已於八年前過世,且聽家母說以前祖母名下有一筆土地,但是有可能在這些年已經過戶給大伯。

想請教律師

1.如果土地已經在祖母生前過戶給大伯,我們該如何維護自身被侵害之權益?

2.如果請求分配遺產,除了土地之外,祖母生前財產該如何取回屬於自己的一部分?

3.如果真要打官司,勝算高嗎?

撥空解答,不勝感激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祖母名下的土地是在生前還是過世之後移轉至伯父名下?如為生前,則須檢視祖母是否係出於自由意志移轉給伯父?還是伯父私下辦理?又如為祖母過世之後方移轉,則該部分財產屬於遺產,您可以主張繼承權遭受侵害,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您的權益。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煜您好, 

1. 您的情況可以主張「繼承回復請求權」,按民法第1146條之規定繼承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請注意時效之規定,切莫超過時效影響自身權益。

2. 由於您的父親早於祖母去世,法律上您得按民法第1140條主張代位繼承, 亦有繼承權。

3. 法律上成敗為何,必須視您得提出的資料判斷,可能要麻煩您攜帶相關資料到事務所。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致電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攜帶所有資料至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訴訟策略。

律師敬上

若您認為上述內容有所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

102-06-14 23:39
回覆 煜 的發言內容:

您好:

祖父母育有五子,而家父過世至今已25年,與祖父母也因大伯阻撓未曾有過聯 ... (恕刪)

您好:

前些日子前往地政與國稅局調閱祖父母名下財產動產已在祖母生前轉移伯父名下,所以國稅局並無辦理繼承紀錄。請問這樣是否有資格可以爭取特留份?

karen 102-06-07 15:13

二月中辦理限定繼承,今天電話詢問法院通知已結案,請教以下問題--1.陳報財產清冊的時候沒有陳報債權人,那麼是六個月內有向我們陳報債權債權人(法院的裁定書是要債權人跟繼承人聲明債權)才有要求遺產分配的權利?還是債權人清冊裡面的都有權利(最近才知道要去聯徵中心調了資料,想向法院陳報也來不及了);2.在已知債務大於資產的情況下,被繼承人名下的土地動產過戶嗎?(地政方面說六個月內要過戶,但是還沒有過法院催示公告期間);3.在有欠稅及罰鍰還有銀行債務的前提下,過了六個月催示公告期間,被繼承人的財產要如何處分?(僅有小塊土地及車輛)

orz 102-06-06 12:54

一開始本人向房東先生租店面開店營業,約期五年,合約中,收到房屋稅單,告知房東先生,但出面的是房東女兒,表示爸爸身體每況愈下,住養老院了,故房東女兒代父傳話,房東女兒表示,房屋被出軌外遇的媽媽偷過戶,也就是房東太太已經變成屋主,請我們找房東太太處理房屋稅,然後請我們直接與房東太太重新簽約, 
房租付給房東太太即可。房東先生也有透過電話做一樣的允諾。

問題來了!

房東太太完成合約之後,房東女兒出現要跟本人收房租,並且打死不承認自己說過的話,反過來指責本人不該與房東太太簽約外,還說門口的空地,以及,隔壁本人掛招牌的牆壁,仍然是房東先生的名字,本人這邊的水電是牽隔壁的,本人使用的水電費用帳單,是寄到我承租的店面,本人也按時繳款。
房東女兒,要向房東太太,索取門口及隔壁外牆掛招牌的費用,但是,房東太太不願意接房東女兒電話,所以本人無奈從中間當傳話者,房東女兒要求每月收15000元整,房東太太也同意,但就在要簽約的當天,房東女兒請本人到養老院找房東先生,房東先生激動表示要收3萬,一切沒得談。

3萬已經超過本人承租的月租金了,房東太太願意讓步,請本人直接每月付三萬給房東先生,房屋稅金部分請房東先生負責,但房東女兒表示,那是房東太太自己應該要繳納的,還表示,若不願意支付這3萬,就要請人來封路,到時候生意做不下去,請本人上法院告房東太太,眼看談判瀕臨破局。

綜合以上狀況,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路熟法律的高手指點迷津~

Q1.倘若房東先生突然斷水斷電,使本人無法營業,是否已觸法?
Q2.房東先生是否有權力請人門口封路?
Q3.倘若房東太太請我每月支付3萬給房東先生,本人是否可不用配合,因當初合約是25000元
Q4.倘若決定上法院,本人是否還能繼續在這營業,還是該被強制搬遷?

林智群 (klaw) 102-06-06 19:29

 房東女兒的要求都沒理由,你沒有義務配合,

只要出25000租金即可,對方應該讓你承租五年,

如果對方斷水斷電,或用車子擋住門口,建議提告強制

orz 102-06-06 23:08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房東女兒的要求都沒理由,你沒有義務配合,

只要出25000租金即可 ... 

律師謝謝您熱心的回答,今日晚上七點多,本人承租的地點,被房東女兒強制斷水斷電將近兩個小時,也報警備案了,透過警察對房東女兒勸說,已恢復水電。

請問若本人提告強制罪,是告房東太太還是房東先生或是房東女兒呢?房東女兒跟警察說是聽爸爸的指使才去做這個動作的。

倘若本人自行去法院,寫民事訴狀,可以告房東女兒及房東先生嗎?

 

Doggy 102-06-05 23:26

1.我爸當了某人的保證人(以下簡稱A) 5~6年前A有還不出錢來 銀行有通知我爸 我爸在那當下把他所有的財產動產過戶到我名下 如今已沒有再收到催繳通知 可能是有在還錢了 A膝下無子且擁有兩塊土地 但還是會怕哪一天又會收到..倘若我爸不在後 我或是我媽會繼承到那保證人責任嗎? 銀行會有可能控告我爸過戶無效嗎 ?     (我爸過戶動產給我已有2年以上的時間)

 拋棄繼承必須要 被繼承死亡才可辦理嗎 ? 若拋棄繼承後 已過戶動產是否會因為過戶無效而回歸繼承者且因又拋棄繼承而無法再繼承那回歸的動產呢 ?

該如何達成不用幫A還到錢 且不危及我們的家 及解除保證人的關係呢 ? 

 

2..我姊姊也有欠錢失蹤很久 但不時的還會收到關於她的帳單及法院傳票

(我們家房子的戶籍裡沒有我姊) 

她已經25歲了 如果她的債主是地下錢莊的話 我們家人沒有任何人幫助他簽條約也沒當她保證人地下錢莊找不到她的話會涉及到我們嗎? 還是地下錢莊認定只要是親人就暴力討債呢 ?

 滿懷誠意的拜託各位大哥大姐幫幫忙...

蛤蛤 102-06-05 10:02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信用貸款的問題

我跟學x電腦補習班買了課程,他一開始說是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負擔比較不會太大,但是我最近才發現他們是辦理個人的信用貸款

因為我是公司作培訓去上課程,我怕公司如果一兩期忘了繳我不就信用瑕疵了…而且還20多期這樣如果常常忘的話我不就信用破產了…我又不可能每個月盯著公司2年,我只是個小職員…

學x補習班一開始都沒說不然我就不會簽名了,交由公司負責人簽了…

所以想請問一般的信貸,繳款人名字可以過戶嗎? 我問補習班他說可以退後再新辦,但是要另外給補習班9360元 ! 學費7萬多依然要繳清還要再多給他們近一萬元,這樣是正常的嗎?

(申請信貸銀行說全權交由補習班…他們無辦理此問題)

我很困擾該怎麼解決才好…><

小妤 102-06-03 14:34

您好~請問一下我的母親是養女,養父母還有另外再領養一個養子(舅舅),母親跟養父姓,舅舅跟養母姓,所以母親的身分證上父親欄為養父姓名,但母親欄為空白,舅舅則相反。這是在領養當時就協議好的。但舅舅在母親不知情的情況下去偷偷變更,所以舅舅身分證上面養父母都有。而養母在5月過世,對母親跟養母之間來說實際上是有扶養關係,母親是否有權利可以請求分配遺產?因為舅舅把所有財產包含養父的部份全過戶到自已名下,而母親則什麼都沒有。是否可以尋求法律途徑請求分配?謝謝!

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若您的母親在法律上與其養母並不具有親子關係的話(收養關係、戶籍資料上登記為養母),則並無權利繼承該名養母之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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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tyo 102-05-30 17:01

我於101.2月底取得強制執行名義,債務人在101.3.2收到執行命令後,在101.3.4和101.3.5將銀行存款領光,我於101.5月對債務人提起刑事毀損債權告訴,102.3月債務人被起訴.   

債務人被起訴後,我在102.4月又發現債務人原來在一年前的101.4.20偷偷把機車過戶,於是我又再提起刑事毀損債權告訴.   請問之前已經告過她毀損債權(處分存款)了, 現在再告她毀損債權(過戶機車),檢察官會認為是同一事實或同一案件而不起訴嗎? 

這樣的情況算不算是同一事實或同一案件?

林智群 (klaw) 102-05-31 19:03

 既然已經起訴,建議直接就新發現犯罪部分追加起訴

小A 102-05-30 00:20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肆萬元。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六、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部 分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依職權 宣告假執行;又原告其餘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即 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因本件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當事 人並未支出裁判費,爰不另為訴訟費用負擔之諭知,附此說 明。 想請問這樣假執行是有實施嗎? 如果把財產過戶可以嗎? 另外想問問如果收到們民事賠償判決書 下一步是該怎麼做? 直接賠償對方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假執行仍需向法院聲請執行才會進入執行程序,當然收到判決書,若是一審則仍可以再上訴,但若不再上訴案件確定,則您可以判決書之內容自動履行,若不履行,則對方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vivityo 102-05-28 22:16

 如果有人為了躲避財產強制執行,而將機車過戶給他人,只有機車名義過戶,使用機車的人還是同一人,強制險也還是同一人,也沒有買賣事實,這構成偽造文書罪嗎?

這只是構成詐害債權 原則上屬於民事問題 沒有刑事責任 不過你要這樣提出告訴也可以 只是不會起訴

本件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56條的損害債權罪:

刑法第356條規定:「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本罪之行為主體以將受強制執行之際的債務人為限,亦即因有執行名義之存在,而應受強制執行之人。又所謂債務人將受強制執行之際乃以債權人業已取得執行名義為其前提要件,亦即已有債務執行名義得以強制執行而未執行之際或雖已開始強制執行而未完畢者而言。易言之,「將受強制執行之際」係指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之後,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之期間,故如在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之前,或在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後,縱債務人實行該法條所訂之行為者,亦不能成立本罪(最高法院86年度台非字第327號判決要旨參照)。

因此,本件若在債權人已取得執行名義後而為機車過戶以隱匿其財產者,即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56條的損害債權罪。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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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凱 102-05-28 21:34

你好 各位律師

以下 A稱為 目前繳款人 B稱為開車肇事者

小弟 日前 有跟人做 汽車買賣

但是 是沒有過戶

因為我車貸 目前 是在我的名下 等繳完款項 才會過戶他人

 

但是目前  A 叫B 開車 有跟人發生碰撞

B想跟A一人一半 但是 A 都不接電話

 

而且 A 也拖延繳款 以及稅金

我想說

我是否可以報警說 遺失

因為他都不處理

會以想我的權益

還是有什麼辦法可以處理呢!?

我們只有簽署一份 汽車買賣合約

沒有汽車買賣的三聯單

vivityo 102-05-28 20:51

我於101年2月底取得假扣押強制執行名義, 101年3月2日我提起民事訴訟,同一天法院發出扣押存款命令,被告收到後,在101年3月4日,5日接連兩天領光存款,101年4月9日法院發出扣押薪資命令,101年4月17日被告公司寄陳報狀給法院說被告離職,我什麼都沒扣到,於是對被告被告的老闆提告毀損債權,後來老闆答應我要幫我扣薪,我對老闆撤告,地檢署認為我對老闆撤告效力及於被告隱匿薪資部分,所以被告隱匿薪資不起訴,只有起訴處分存款部分.

我和被告民事訴訟,一審我部分勝訴,但兩造都不服上訴,二審預定102年5月底宣判.

我和被告還有別件民事訴訟,那件金額較少,後來102年4月8日我收到那件的債權憑證,我知道她騎機車上下班,我想拍賣機車,所以102年4月12日我去監理所申請被告車籍資料,但監理所告訴我她在101年4月20日已經把機車過戶給別人了,但她這一年還是每天騎那輛機車,還騎到法院來開庭,是假過戶!

律師被告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強制執行程序尚未終結以前之期間處分財產就是毀損債權,跟我有沒有直接把機車列為執行標的沒有關係。所以我這個月拍到她騎車的畫面後,在102年5月21日提起刑事毀損債權告訴,但102年5月28日今天卻在地檢署的網站看到偵查結果是不起訴!

(1)被告是在將受強制執行之際將機車過戶. (2)強制執行程序還未終結. (3)監理所和警察局都說被告是101年4月19日以前的車主. (4)我102年4月12日知道她過戶機車,102年5月21日提告,符合告訴乃論期限 (5)我看過刑事判例有處分債權人未及查獲的財產被判有罪. 為何檢察官不開庭,才收狀一個禮拜就做出不起訴處分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應檢視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書,才能針對檢察官不起訴之理由進行分析,如您欲對不起訴處分書聲請再議,務必注意遵守再議期間,建議您應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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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tyo 102-05-28 20:22
律師您好, 之前您曾回答我毀損債權(被告機車過戶予他人)的問題,您寫道: 「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是指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強制執行程序尚未終結以前之期間而言,若已執行完畢之後,則與該規定不符。所以重點在於101年3月發出的執行命令,程序何時終結?跟您有沒有直接把它列為執行標的沒太大關係。」,所以我上週二具狀對被告提起刑事告訴,但才過一個星期,今天就在地檢署的網站看到公告是不起訴...我不懂啊! (1)被告101.3.2收到扣押命令 (2)被告101.4.20將機車過戶(這個日期是跟監理所和警察局問到的) (3)我跟被告民事訴訟102年5月底二審才會判決,從扣押命令發出到現在102年5月,強制執行程序還在扣薪資中,並沒有結束,被告在101.4.20處分機車不是您說的「將受強制執行之際」嗎? (4)監理所和警察局都跟我說被告是101.4.19以前原來的車主 (5)被告除了假過戶以外,在101.3.4和101.3.5把銀行存款領光,這部分有被起訴,還在刑事庭審理,為何領存款可以被起訴,過戶機車就不起訴呢? (6)我102.4.12去監理所查車籍資料,才知道她過戶的事,告訴乃論不是從102.4.12開始算半年的提告期限嗎? 怎樣都不懂為何檢察官連偵查庭都不開,收到我的狀紙就直接給被告不起訴呢?
您好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看過您的告訴狀及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的理由才有辦法回答您,如對不起訴處分書之理由有所不服,仍得聲請再議,建議您可以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78-571613指教
小雄 102-05-27 17:11

那一個方式對保護孫子財產最安全~
請問長輩(外公婆)要將動產給孫子(未成年)

1-問題一:如果預立生前遺囑公證),未來其它繼承子女在長輩百年後是否仍可向孫子提出民事特留份要求(其餘剩餘資產未達法定特留份)的部分時?

請問各位專業人士除了繼承子女要自動放棄選項外,有無其它法條可以抵銷繼承子女特留份問題,而不違悖外公婆的一番心意?(其他繼承子女有明確表現出分財產意願,只是可能還不知道有特留份問題,但未來土地過戶時是否相關繼承人必須再蓋章放棄才算數,如是那就糟糕了)

2-問題二:假如生前長輩(外公婆)過戶給孫子時,其父母為孩子監護人,有無法條保障未成年孫子財產不被監護人動用到?(原本長輩要以此方式,但其它繼承子女不斷告知長輩寫先前遺囑不要先過戶,百年後動產還是孫子的話語,因為長輩不懂"特留份"問題,也被說的很擔心,希望專業人士可以幫忙解答~)
到底問題二是否能對監護人做出牽制,保障未成年子女到成年.

民法第1088條,如監護人要借貸或販售外公婆贈與未成年子女
動產,有無違反利益原則,是否不行?(那些為未成年子女利益呢?)

3-未成年孫子可否讓外婆信託動產,或必須成年才能信託?

3-如監護人(父母)有債務問題,債權人可以要求查封外公婆贈與未成年子女
動產?或完全不行?(有法條保障受贈的未成年孫子嗎?)(不滿3歲)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7 17:48
回覆 小雄 的發言內容:

那一個方式對保護孫子財產最安全~
請問長輩(外公婆)要將動產給孫子(未成年)

法律不是簡單的事,要如何規劃財產,這是律師的智慧財產,必須付費給律師

律師是服務業,也是要吃飯,詳細諮詢部分,建議您拿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時間面談。

基本上您這有很多解決方式。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古雯 102-05-27 13:22

我爸爸中風癱瘓多年 前陣子才去申請監護宣告

監護人是我媽媽

我媽媽跟我妹妹都沒工作 醫藥費 開銷 支出都是從我爸的終身俸支出

而最近聽我媽說要拿房子貸款 房子是爸爸的名子 所以又去申請受監護人動產處分

我媽媽說他想把房子過戶給我 爸爸由我照顧

媽媽說不要讓妹妹知道房子過戶給我 妹妹一定會跟我爭

我想請問

1 受監護人動產處分是什麼意思?

2 房子過戶在我名下的話 那妹妹是否也有權利要回屬於他的?

3 監護人可轉移到我嗎?

4會同開具財產清單冊之人是我妹 那房子過戶 我妹會知道嗎

因為家裡因素有太多的不平衡 造成很多問題

而我不是想要爭甚麼 只是想把爸爸辛苦打拼下來的唯一動產保留住

好保障我爸爸的後半輩子..........

懇請律師的回答 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7 13:56
回覆 古雯 的發言內容:

我爸爸中風癱瘓多年 ... (恕刪)

法院不會准許過戶給某人。

法律不是簡單的事,要如何主張及抗辯,這都是律師的智慧財產,必須付費給律師

律師是服務業,也是要吃飯,詳細諮詢部分,建議您拿資料跟律師預約時間面談。

如果您要找免費律師,請到法律扶助基金會通過資力審查才有免費律師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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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受監護人動產處分是什麼意思?

A:要處分你父親的財產時,必須要法院裁定許可

2 房子過戶在我名下的話 那妹妹是否也有權利要回屬於他的?

A:除非,你拿出相當於市價的金錢買下(法院也未必會准)
否則法院應該是不會准許

3 監護人可轉移到我嗎?

A:這個要聲請

4會同開具財產清單冊之人是我妹 那房子過戶 我妹會知道嗎

A:一定要讓他知道

 

 

王太太 102-05-26 21:37

我是監護人 被監護者是我公公 關係 公媳 我想請問 我公公有2個小孩一男一女

我有去申請被監護人動產處分 如果法院通過了

我直接過戶給我先生可以嗎? 如果我小姑不願意 要去告我們 告的成嗎?

我們是因為我公公醫藥費積欠 所以想把房子拿去貸款 來償還醫藥費還有後續的醫藥費

而我小姑他說房子過戶設定人要寫他 而貸款的錢我小姑說他也要

所以我們不想給他知道我們辦過戶的事還有貸款

但我們也擔心如果被發現了!那我小姑要告我們是否也告的成?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6 22:22
回覆 王太太 的發言內容:

我是監護人 被監護者 ... (恕刪)

您說的過戶給某人,法院根本不可能准許。

法律不是簡單的事,後續要如何處置才能保障您的權益,這都是律師的智慧財產,必須付費給律師,詳細諮詢部分,建議您拿資料跟本所律師預約時間面談。

如果您要找免費律師,只有到法律扶助基金會通過資格審查才有免費律師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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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102-05-26 13:52

a.藉名登記名義人

b為實際所有權

b欲向a把房子所有權移轉過戶至自己名下時.a卻已2人間尚有債務糾紛.金錢尚未清楚故表示不願意返還該屋.於是b就對a提出刑事侵占告訴.最後檢察官也是以2人間尚有債務關西所以a並沒有侵占嫌疑

在這想請教律師..如果這時b向a表示願意將該筆債務權數返還於A.並向A表示在同時請A題供印鑑證明以便辦理過戶(所有權狀原本就在B這保管)

如果此時A又不同意反還時..B能對A做何主張?

王耀星 (Eric) 102-05-26 14:58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事涉借名登記物返還之法律訴訟,本所可以派律師協助您處理後續問題.建議您若有進一步諮詢需要?請攜帶本案全部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登記名義給B

IJAH 102-05-24 12:01
律師你好: 想請教你一下,我夫家的哥哥因為之前沒有拿到媽媽分的房產結果一直四處毀謗我老公,例如他會去跟親戚說我老公用偷過戶的方式取得房產及財產,造成我們生活上很多困擾,許多親戚都來指責我們不是,但經過我們提出證據後親戚們才平息怒火,但我大伯還是一直不斷亂造謠,想請教張律師,像我大伯此種行為我們可以告他嗎?可告什麼?要收集什麼證據提告
應該涉嫌誹謗罪 你可以提出具體事證 證明當時房產轉移情形 說明大哥指控內容如何不實
scottlin 102-05-23 11:11

律師你好^^我的問題是:
我與前妻於961210日經法院判離其中"調解筆錄"寫得很清楚前妻必須每月16日支付10,000給小孩(扶養),但法官沒有註明給付到何年,也沒有寫一期未到視為全部給付.而前妻只付2個月就沒有再付.後來我查到前妻有買房登記,於是我申請強制執行查封並履行給付3年未付(扶養).前妻有找律師代書100124日收到民事強制執行處發函因被告清償3積欠扶養費已完畢,塗消封條可自行除去.125日早上前妻與友人就去地政辦理最高權抵押設定,次於126日正式過戶給他的朋友.當然我們都知道前妻事故意脫產及假買賣過戶登記給他的朋友.而我也有去控告前妻刑事毀損債權偽造文書罪及民事塗銷所有權登記.但礙於法律條文規定無法證明是通謀虛偽假買賣及惡意毀損債權,因為被告過戶系爭房時在16日前已繳清10,000扶養,所以其前妻在沒有受到強制執行下當然無任何毀損債權一說這事法院的判決.故此自1003月以後前妻就毫無忌諱不再給付扶養費了.說到這裡....我只想知道難到我國司法真的沒有任何法律條文可以制裁前妻這種惡劣行為???1.連自己親生的小孩都可以不管死活也不來探視2.另也不履行法官調解筆錄判決給付扶養,利用律師專業知識鑽漏法律漏洞來掩飾成合法買賣....

《一位心痛徬徨無助心聲,誠摯與我聯繫這是我的信箱linhsisheng@163.com~感恩~

 

scottlin您好

看來您似乎就前妻對小孩不負責,又不照調解筆錄履行及脫產,感到心痛無助,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依您所述,就通謀虛偽假買賣及惡意毀損債權的可能官司已有所了解。接下來能做的,就是依照調解筆錄,定時去強制執行,或知道對方真正的工作,查報給法院去強制執行。

我提供的意見對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邀請您來參觀本事務所的網站,並加入粉絲專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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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lin 102-05-23 13:17
回覆 李耿誠律師 的發言內容:

 

scottlin您好

看來您似乎就前妻對小孩不負 ... (恕刪)

謝謝李律師迅速回覆......的確是不負責任(苦笑), 但是前妻生活卻很逍遙. 主要是前妻唯一名下動產已經以假買賣脫產了,而動產資金方面前妻是利用他朋友開戶提款,所以民事執行處也查不出來.去國稅局查新資勞保也沒有所以前妻根本不擔心法律能對她奈何?欠就欠....最可憐是我只能拿到一張債權憑證而已又不能換成錢.....除非哪一天查到前妻名下有房產....或許哪一天我都不知道在不在.想告前妻遺棄罪問律師,律師說難成立.所以我才說司法難到沒有法條可以制裁我前妻的罪行嗎?那司法正義又在哪裡??

helen 102-05-22 00:40

爺爺在10年前過世~

當時六位姑姑跟我爸有協議土地遺產分配方式,

大家有同意且請代書撰文簽名同意,

後來過戶的事委託三姑姑跟代書按照協議書處理,

只是三姑姑跟代書並沒照當時協議過戶,

而把我爸分配的部分土地直接過戶給其他姑姑~

爸爸最近因為鄉公所要丈量土地才發現自己的土地代書登記到其他人名下~

爸爸有打電話給他的妹妹(姑姑)問為什麼沒按照當初協議的,而且沒經過我爸同意就變更

其中一位姑姑說不然可以還給我爸~

爸爸很生氣~執意要告姑姑侵佔跟為造文書~

只是過10年了~

這些土地還能要回來嗎? 追溯期還在嗎?

thanks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向法院請求塗銷登記,偽造文書的部分,應仍尚未超過追訴期,所以仍可提告,但您們的動作仍要快,以免逾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8:11
回覆 helen 的發言內容:

爺爺在10年前過世~

當時六位姑姑跟我爸有協議土地遺產分配方式,

... (恕刪)

法律不是這麼簡單的事情。建議您花個小錢,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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