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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茶 101-08-09 09:31
律師您好: 想請問借名登記的問題,當初我因為很多原因(老公賣我房子後捲款(房子是我的名字且還有貸款)、被惡意倒會(我是會頭,但有告成對方偽造文書詐欺))等多種原因,導致被銀行強制執行扣薪,所以當初我有一間房子是用朋友的名義登記去買的,現在如果想要過戶回來要如何處理(房子還有貸款,且每月的貸款都是從我的戶頭轉進他的戶頭繳的),對了,我銀行強制執行扣薪的部份已經都清償完畢了,那我需要準備什麼資料才能把房子過戶回來(可是我現在應該還不能辦貸款吧?)請張律師教教我該怎麼做才好?
你還是先跟對方表示你的想法 如果對方不同意可能就必須透過訴訟程序請求 如果當面談的話 有可能就做個錄音的動作 或許對方會自己承認確實有這件事情 至於其他的 就等對方的回應再打算
陳筱琳 101-08-09 09:06
您好,我想請問 1.甲乙雙方是親姊弟,日前,母親過世,弟弟要求姐姐先把房子過戶到他名下 事後,再到法院公證,將其房子三分之ㄧ給姐姐~請問如果兩人私下要簽訂契約有效嗎? 2.這是屬於贈與嗎? 3.房屋部分是有3.4樓 (4樓是民國63年蓋的,已經合法) 那請問契約如何寫? 4.必須先將房子過戶到弟弟名下才有辦法贈與給姐姐嗎? 5.假設契約已經簽完,房子過戶了,但是弟弟反悔,不去公証,那請問可以追回遺產嗎?如果可以,期限是多久? 感謝您^_^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房子若一開始是登記在您母親名下,則您母親過世後,即由您們姐弟繼承. 二.您將房子名下持分過戶給您弟弟,可能會被視為贈與行為,則私下簽訂之契約仍屬有效. 三.基本上契約內容就以持分為主,所以贈與的部分以持分為主. 四.贈與契約只要雙方合意即可成立,所以也不一定要先將房子過戶到您弟弟名下才能贈與給您. 五.若怕您弟弟反悔,就必須在契約內另外約定條件,以保障您的權利.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滿滿 101-08-06 21:33

媽媽在89年替朋友買車作保.車子90年就被法拍.收走ㄌ.朋友也在前幾年就過世.找不到朋友ㄉ家人.最近收到類似法院通知信.要查封媽媽ㄉ田地.一問之下.是當年做保惹ㄉ禍.他說本金欠16萬.加利息後變成50萬.因討債ㄉ說媽媽是車主.但媽媽確定當時只是做保證人.因這10年來媽媽沒變更過戶籍地.也從來沒收過法院通知或是催繳通知.他們說要還清50萬.但是我們沒那麼多錢.?當時有跟他們要過當時簽約ㄉ原始資料.他們說已經送去法院.有跟他們說過分期.但他們不肯.該如何跟他們談呢?會查封媽媽ㄉ田地嗎?媽媽會不會被關?

麻煩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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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偉 101-08-06 17:05

事由;
早期原住民耕作土地之地權是以口頭上來訂定並無白紙黑字佐證。民國70年前甲老先生於乙老先生之農地拓墾(以工換地),雙方以達成協議但乙方於口頭協調土地範圍後並未將土地過戶於甲方,爾後土地耕作實以甲老先生兒子繼承並耕作,但乙方遲未將土地過戶於甲方,且甲方與其子弟耕作時期已長達80餘年之久

乙方兒子日前將該筆土地轉賣他人,卻未經由甲乙雙方協調就擅自轉賣於丙,請問;

1、乙方轉售土地的交易是否合法?
2、甲方耕作期程已超過50年且乙方並未收回該筆土地,試問乙方轉售之途徑是 否觸及土地法規?
3、土地法規是否訂定條文,耕作年限大於??年且對方並未收回土地亦表示該土地所 有權已轉繼對方?

 乙方為登記名義人,其出售土地當然合法。至於甲方及其繼承人在土地上耕作70年,可以試著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但在取得地上權登記前,仍不得對抗乙方或買受人之所有權。另有關以工換地部分,雖是口頭契約,然依判斷應已超過15年之時效,欲以此口頭契約要求乙方過戶恐有困難,何況,乙方亦已將土地出售,根本無從再過戶

apple 101-08-04 19:39

您好:

請問我有購買一間房屋. 中古屋.最近遇到農田水利會地籍外包測量人員.說明我侵占水利地.

必須承租及五年賠償金.

不了解我買賣契約建物及土地權狀皆有取得也已完成過戶.

居住60年,才遇到這樣的事.

請問我該怎麼辦?為何101年政府機關現在追討補償金!

請問我要向當地的地政事務所申請資料查證嗎?還是向農田水利會詢問這件事呢?

麻煩熱心的律師幫忙回答!

萬分感謝!1010804

 

sky 101-07-31 13:49
你好: 我住在士林區最近過戶兩間房子但是房客卻不願搬離(他們是一家人),想問律師可否幫忙此問題: 第一間:原屋主之前和房客並無法院公證租約(確定是不定期租約) 原屋主已於今年六月中和我完成過戶,且已於今年初告知房客 就我所知: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第二項:買賣不破租賃不定期租賃契約及逾五年定期租賃契約而未經公證者排除在外,我也寄發存證信函房客說明此屋我要自用,亦告知期限內搬離. 若房客到期限後依然不般,我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是必須經過伔長的訴訟才行,或是可以直接斷水電(以無契約為由,所有人收回水電使用權). 第二間:前前屋主(甲方)和舊房客有自己填寫的一份未經公證的租貸契約,期間前前屋主(甲方)將房屋過戶於前屋主(乙方),前屋主(乙方)並無和舊房客訂立任何形式的租約,之後前屋主(乙方)將房屋買賣於我(丙方),且亦完成法律上的過戶登記,請問舊房客可以"買賣不破租約"的主張,要求我(丙方)以當時甲方給予的條件及期限照辦嗎? 我無法主張房屋所有權使用權侵占嗎? 我有何可以快速合法解決的方式?還是一定要透過訴訟? 謝謝
sky 101-07-31 13:49
你好: 我住在士林區最近過戶兩間房子但是房客卻不願搬離(他們是一家人),想問律師可否幫忙此問題: 第一間:原屋主之前和房客並無法院公證租約(確定是不定期租約) 原屋主已於今年六月中和我完成過戶,且已於今年初告知房客 就我所知: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第二項:買賣不破租賃不定期租賃契約及逾五年定期租賃契約而未經公證者排除在外,我也寄發存證信函房客說明此屋我要自用,亦告知期限內搬離. 若房客到期限後依然不般,我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是必須經過伔長的訴訟才行,或是可以直接斷水電(以無契約為由,所有人收回水電使用權). 第二間:前前屋主(甲方)和舊房客有自己填寫的一份未經公證的租貸契約,期間前前屋主(甲方)將房屋過戶於前屋主(乙方),前屋主(乙方)並無和舊房客訂立任何形式的租約,之後前屋主(乙方)將房屋買賣於我(丙方),且亦完成法律上的過戶登記,請問舊房客可以"買賣不破租約"的主張,要求我(丙方)以當時甲方給予的條件及期限照辦嗎? 我無法主張房屋所有權使用權侵占嗎? 我有何可以快速合法解決的方式?還是一定要透過訴訟? 謝謝
sky 101-07-31 13:49
你好: 我住在士林區最近過戶兩間房子但是房客卻不願搬離(他們是一家人),想問律師可否幫忙此問題: 第一間:原屋主之前和房客並無法院公證租約(確定是不定期租約) 原屋主已於今年六月中和我完成過戶,且已於今年初告知房客 就我所知: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第二項:買賣不破租賃不定期租賃契約及逾五年定期租賃契約而未經公證者排除在外,我也寄發存證信函房客說明此屋我要自用,亦告知期限內搬離. 若房客到期限後依然不般,我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是必須經過伔長的訴訟才行,或是可以直接斷水電(以無契約為由,所有人收回水電使用權). 第二間:前前屋主(甲方)和舊房客有自己填寫的一份未經公證的租貸契約,期間前前屋主(甲方)將房屋過戶於前屋主(乙方),前屋主(乙方)並無和舊房客訂立任何形式的租約,之後前屋主(乙方)將房屋買賣於我(丙方),且亦完成法律上的過戶登記,請問舊房客可以"買賣不破租約"的主張,要求我(丙方)以當時甲方給予的條件及期限照辦嗎? 我無法主張房屋所有權使用權侵占嗎? 我有何可以快速合法解決的方式?還是一定要透過訴訟? 謝謝
您好,抱歉,因軟體格式問題,致無法及時回覆。您的問題回覆如后: 第一間:如房客到期限後依然不搬,因原來租約並未公證,您並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還是要經過訴訟才可以。至於水電的中斷,如是屋主的名義,當可申請中斷供應。 第二間:之後前屋主(乙方)將房屋買賣於您(丙方),且亦完成法律上的過戶登記,則如第一間之狀況,如原和甲方的租約還有效,舊房客當可以主張"買賣不破租約";反之,即可如第一間之處理方式。 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Tel:02-8809-1122)
無尾熊 101-07-31 08:40

我父親在三個月前過世了有留下一筆土地,日前在辦過戶時我媽說好要將土地過到我們三姊弟的名下;結果等代書辦好時才發現土地全部過到哥哥名下;我想請問一下我爸的遺產我們不是都有繼承權嗎?我們沒有簽放棄繼承權的資料為什麼土地可以過到我哥的名下?這樣代書是否涉及偽照文書還有我哥是否涉及侵占呢?

接下來我該怎麼做才能保護我本身的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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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尾熊 101-07-31 17:06

我想請問一下接下來我該採取怎樣的動作來保障我的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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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1-08-01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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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父親的遺產只有一筆土地,而且父親沒有立遺囑的話,原則上應由全體繼承人均分土地;將全部土地登記於一位繼承人的話,會侵害其他繼承人的遺產繼承權。您可自知悉繼承權被侵害之時起2年內向哥哥請求回復土地登記

(2)即使父親有立遺囑,將土地全部留給其中一人繼承,仍會侵害繼承人的特留分,您可以向哥哥請求扣減。

(3) 若父親的遺產不僅只有一筆土地的話,只要能把所有遺產平均分配即屬合法,並不一定要把每一項財產都作均分。

(4) 如果房屋登記程序有偽造簽名的情形,有可能成立偽造文書罪。若哥哥故意占土地為己有,因為侵害了其他繼承人的繼承財產權,可能構成侵占罪。建議您可以申請調解,請哥哥出來處理,如果不願處理,就僅得以民刑事訴訟來處理了。

(參照民法第1144、1146、1223、1225條;刑法第210、216、33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丹尼斯 101-07-25 18:12

我父母離婚快15年~我跟父親相依為命~

今年4月我母親請我幫忙將他名下過戶給我

再以我的名字借貸350萬(房子約值420萬)

兩個月後我母親又要求要增貸~起初我好意幫忙

現在發現大事不妙~我母親又不願意將房子過戶回去

我手上沒有任何房子土地權狀資料及貸款的存摺跟印章

我可以怎麼做呢~我怕我母親又拿房子去抵押或借款,這樣債務人也是我嗎?

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拍賣嗎?(目前房子是我母親的再婚家庭在住)

另外

這是婚前的借貸~會影響我婚後配後的財產嗎?

謝謝熱心的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1-07-25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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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斯 101-07-26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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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您母親的貸款金額超過房屋真實的成交價(俗稱超貸)或是房屋貸款金額超過一般貸款額度(超過一般成交價8成又稱高貸),當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拍賣後,拍賣抵押物所得價金仍無法清償債務時,因為名義上債務人是您,基本上債權人會要求您償還債務強制執行拍賣程序原則上是由債權人申請,並非債務人。當然您還是可以依據借貸關係或不當得利要求母親償還這些債務的。

(2)    婚前之負債屬於婚前財產,不影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但是如果拿婚後財產清償婚前負債的部分,仍會計入婚後財產之中。至於您個人婚後的債務,如果夫妻剩餘財產制計算下您還有財產,即便財產登記您配偶名下,債權人還是可以依法主張改為分別財產制來清算財產,然後就屬於您的剩餘財產分配部分做求償的。

(參照民法第179、1017、1030條之2)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沈恆 (沈律師) 101-07-26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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鴨子 101-07-21 09:38

律師 您好:

    爺爺有一子一女.生前直接將房產一棟過戶給孫子(奶奶已去世)

過戶後二年內爺爺去世.

<法律是否有規定.被繼承人去世前二年內之房產過戶給直系親屬須納入遺產>

若確實須納入遺產.

該一子一女是否可要求重新分配該房產.

最少是否可得<特留分>

林智群 (klaw) 101-07-21 10:46

沒有這樣的規定,生前已經移轉的不列入遺產

如果祖父死亡時沒有遺產,就沒有所謂特留份問題

沈恆 (沈律師) 101-07-21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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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ey 101-07-20 20:36

去年五月時進入了某某公司工作,認識乙先生
後來他在我的面前說他之前的車子撞壞 然後說有罰鍰問題無法買車及辦理過戶 當下我說 你可以找家人過戶阿?! 乙說: 我媽說好像買什麼(他也不清楚)所以名下不能有任何財產 然後我就說不然我的駕照借你ㄧ兩個月(那時什麼也不懂)

八月時乙先生存到買車的錢 他跟我拿我的駕照身分證去中古車行購車,23號辦理過戶到我的名下 。
隔ㄧ個多月後 被我的家人知道此事並告知我事情的嚴重性 要我與他簽訂類似合約的書面約定,內容提及此期間駕駛人非我 若有違規肇事他須負起全責..., 並請乙先生儘速將車輛過戶回他名下。

後來乙告訴我辦理過戶需要到南部辦 因為他說要過回他親戚的名下
因為我當時需要工作無法請假 他叫我把證件給他讓他去辦
之後他拿了一張"過戶登記書"給我 並告訴我他完成了過戶
我問他正本可以給我嗎 他說他要留底 所以就印了一張影本給我

大概在今年一月時我離開那家公司

而七月初 我收到一張催繳通知書 看了車牌及違規日期才知道當時有違規兩張被拍超速共3600 當下打給他 他是關機的 隨後我在臉書上發訊息給他告知他違規罰單此事 隔天打開電腦發現他將我加入了黑名單 刻意不接電話

然後上網路找資訊才知道有罰鍰是不能辦過戶
於是我在監理站的網路上寄了一張申訴
幾天後我到監理站 本想詢問罰單的相關問題(就是我申訴的問題)
請監理站人員查詢時意外才得知 原來車還在我的名下 !
我也拿了當初乙給我的過戶登記書給監理站人員看 而他們說要蓋大章才算完成辦理.... 所以感覺我被騙了


可是現在車子還在我名下 罰鍰他也不出面
我應該怎麼做能主張我的權益?

可以告他侵占詐欺嗎?


如果我要打存證信函我應該如何寫? (看了很多範例但在不曉得自己該如何聲明立場及權益時要如何寫 ? ?)

東西本來就是他的 不會有詐欺侵占的問題 可以考慮是否有偽造文書

Jin 101-07-20 18:31

我父親約在十二年前死亡,父親死亡前,因為賭博吸毒的關係,性格大變,要求爺爺用土地去向銀行貸款,等於借款人為爺爺,父親與母親為保人,貸了一筆為數不小的金額,這筆錢十幾年來父親從未償還過,也因此後來爺爺、父親、母親都信用破產了,父親在十二年前的某一天車禍離世,當時我與弟弟妹妹都仍未滿二十歲(我快滿18歲),根本不知道我們家有負債、更不知道該去辦拋棄(限定)繼承,而我們的長輩,也不瞭解這方面的資訊。

今年我結婚了,也與丈夫有了自己的小窩,丈夫將婚前買的房子贈與過戶至我名下,同時弟弟名下也有了自己的房子。現在我們所擔心的是,因為目前爺爺還在世,債務是在爺爺與媽媽身上,但若爺爺百年後呢?債務照理說是該移轉至爺爺的女兒,以及我們三位孫子身上,關於這一點我們及姑姑都可以辦限定繼承應該是沒問題吧?

註:爺爺現在只剩1個女兒,父親與大伯(父親的哥哥)都已離世。

但…辦了以後,這筆債務是否還會追朔回保人,也就是我父親的兒女(我們三姐弟)身上?房子是先生努力多年才買下的,因此真的很擔心也疑惑,現在的我是否該將房子過戶回給先生,以後才不會有所影響,拖累到先生呢?

另想請問,若爺爺百年後,若姑姑(爺爺的女兒)沒有繼承(辦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我們三姐弟是否也該跟著去做這個動作呢

 

 

林智群 (klaw) 101-07-20 18:58

你父親死亡時你們都還未成年,依照新繼承法規定,是直接是用限定繼承的,就是在遺產範圍內負責即可,這各條文是有溯及既往的,所以不需要過度擔心

沈恆 (沈律師) 101-07-20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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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義 101-07-18 20:51

本人從未接觸買賣股票,都用看的,甚麼相關戶頭都沒辦過,
但上禮拜有帝X資訊與我聯繫,
說明有未上市股票資訊,
我將身分證正反影本傳真給她,
表明可以買兩張股票清X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隔一個周末(六日)即辦理好過戶
當時一時貪念加上工作忙碌未查證、並了解,
而7/17上午我表明我不想購買後,
下午即寄送電子郵件內含照片三張(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年度證?交易稅一般代繳稅額繳款書、股票正面、股票反面有轉讓登記表我的名字印章已經是第三欄日期分別是7/13,7/16,7/17),
說明他們有電話錄音、並且我有身分證影本傳真,
沒辦法做反悔,
並且說會影響我以後借貸之信用,
有任何問題自行負責。
叫我可以打電話去詢問清淨X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看使否有股票登記我名字,
且說做幾十年沒遇過有客人這樣,
我打X淨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自行上網查),
我確認過確實有兩張在我名下,
我也查到X成資訊這間公司的營業登記已歇業,
我也詢問能否協助退掉或委賣我可以付稅金和傭金,
但得到答案皆是他做幾十年沒遇過有客人這樣,
她沒辦法,只有我自己負責。

中間還經過很多細項查證,
但到現在為止我可以很確定我只有傳真身分證影本給她,
且還未匯款,
我就是覺得有問題和考量自身能耐沒福消受才要退掉,
我真的沒有二路可選只能匯款至他說的大股東帳戶嗎??

我單只有給身分證件,和他所說的錄音檔,我未簽署任何文件,連印章都是她自行刻的且未做告知,這樣也都可以買,且我一定要買??
今天他傳轉帳帳戶戶名和他傳給我的股票轉讓人不同,
他說大股東會因為稅金等等問題所以會分散股票等等等~~
現在都搞不清他是真是假,
目前資金周轉有問題,也不想因為這樣借錢,學貸還不清了~~
若有任何需補充和提供更詳盡訊息請律師大人指教,在此先叩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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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義 101-07-19 10:34

律師您好,

以下幾點補充:

1. 電話中有講到確認要買的價格ˇ

2. 但並未委任刻印等對話,我也清楚表示只需要身分證影本就可以??他回答是的,並未提及會刻印等事情。

3. 除了他所說的錄音存證和我親自傳真給她的身分證影本,並無任何白紙黑字的書面簽訂.合約

4. 遇到這種事情到警局報案是為了甚麼目的,會有任何法律訴訟之情事嗎?

如果該公司已經是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買賣,而該票是可以公開販售移轉販售的話,一般來說,確實於已達成買賣的合意時,而您已提供資料確認契約內容,金額及數量時,契約就已成立。但是如您所述,如果中間商該資訊公司已經歇業的話,基本上其仲介行為,是違法的。所以既然對方有錄音,也有可以錄對方的音,說他們是違法公司,您受到詐欺,所以當時未經查證才會購買,所以撤銷意思表示。而既然已經不買,您可求他們再為同價賣出,他們也沒損失,您願配合辦理過戶手續。但是如果他們不願意,有不願意同價賣出,那您只好透過檢舉他們違反證交法來做反制動作了。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may 101-07-18 14:44

請問 , 如果父親 死亡 留下土地房子 試問此土地房子 是先過戶給母親 還是由子女繼承比較不會繳到多餘的稅額 夫妻贈與不用繳稅 可如果是遺產繼承子女 除ㄌ要繳交遺產稅還有其他的嗎 ??

tks

沈恆 (沈律師) 101-07-18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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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01-07-18 15:42

 不好意思 在請問律師 如果母親年事已高 辦理了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於2年內不得行使而消滅可是於2年內死亡土地房子是否可直接移轉子女身上 以遺產申報 會產生遺產稅,另外 還會被追回之前ㄉ稅額嗎 ??

TKS

 

 

沈恆 (沈律師) 101-07-18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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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7-13 22:30


因沒有錢,把還在貸款機車拿去借錢
機車過戶給借我錢的那個人(B先生)有簽合約
事後真的沒有錢去還給他 一期都沒有繳 
B先生就告我 侵占詐欺 
那可以私底下和解嗎 還是會被關 還是賠錢就好??

關於量刑部分,一般人會以為法條怎麼寫就怎麼判,但是法條寫的叫法定刑,實際上判多少還是要看目前實務上的行情。行情這種東西不是你可以在法庭上說的,但是律師可以在律師事務所查給你看…了解之後你就比較不會害怕了。和解還是要的,但是和解的時候用詞要注意。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egg6911 101-07-12 12:27

律師 您好:我已與我先生分居(未離婚),當初買車因為保險比較便宜,所以用我媽媽的名字買,所以車主是我媽媽,而我前面繳了約有26期的貸款費用(約10萬),後來因為我們吵架分居,車子一直都是他在開,前陣子下大雨淹水成了泡水車,他就傳簡訊問我要怎麼辦,我說就繳清貸款過戶你的名字,他也去繳清了,但是因為我跟他媽媽又有另一個官司,他媽媽在法庭上說要和解,但要將車子過戶和解,被轉介調解會,但是他又另寄了存証信函來說要我出面解決,不然要走法律途徑,我傳簡訊給他說:是你媽媽要在調解會裡談的,現在又傳這個來,我不知道要依那個; 他就回說:一碼歸一碼。 = =" 請問我要如何回應這封存証信函?及我只知道我可以主張要他還那個10萬元,但我是不是要寫在那裡回應他???以上,很急,麻煩律師了~。

 調解應該是沒有限定形式跟範圍

 所以不是在本件爭執裡面  或是跟第三人有關係

 都可以加入一起調解

 所以你還是可以跟他一?表明

 如果要一起解決你的意願是什麼

egg6911 101-07-12 13:2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調解應該是沒有限定形式跟範圍

所以不是在本件爭執裡面& ... (恕刪)

不好意思,是我表達的不太好,現是我先生寄了一封存証信函來,說要我出面解決,

是不是 我要回寄另一封存証信函給他,並說明要他還10萬元我媽媽才要過戶?這樣可以嗎?會不會有什麼字句要注意的?(此為其一)

另外,與他媽媽的官司中又未得到調解,他媽媽的說要過戶那個車子後就可以和解了,請問我是要在回寄的存証信函中說明在他媽媽的調解中再談嗎?(此為其二)

請問...車主是我媽,我也有付前面的貸款(約10萬元),他在開,他可以用什麼法條告我們嗎?

他已經賣給車廠了(車廠也給他錢了),才很急著要我們過戶給他…他可以這樣賣嗎?....

egg6911 101-07-12 13:36
回覆 egg6911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請問我要如何回應這封存証信函? 回寄一封給他? 不理這封存証信函...會不會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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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g6911 101-07-12 15:43

謝謝陳律師回應我。

這個信上有說要我在五日內出面處理過戶事宜,如不出面,則走法律途徑,我怕用電話,他還是會說我沒出面…

另外,就是沒共識....

judy 101-07-10 10:48

共有14人一起繼承房產ㄧ棟為避免日後問題便的複雜決議將此屋轉賣,但其中一人因個人原因不願出面配合辦理買賣過戶事宜,已至此事被擱置無法進行,我知道可向法院申請提存,但程序該怎麼走才合乎法令,我們可自行辦理嗎?請教教我,這應該不需進行訴訟吧!不懂為何有律師會開價15萬.

您好,

       1.因辦理繼承登記後為公同共有,原則上共有物若要處分依民法第828條必須全體共有人同意方得為之。但因本案共有物為土地,依土地法第34條之1是可以透過共有人過半數及持分過半數決定。

        2.若一方堅決不願出面辦理,可於處分後將應屬其分得部分提存法院。

        3.問題在於,若土地尚未辦理繼承登記,則非全體繼承人共同辦理繼承登記即難處分。

1. 我也希望這樣可以賺十五萬 

 大概是想建議你訴請分割共有物吧

2.動產如果有多數決決議

 依土地法規定應該就可以處分該動產

judy 101-07-10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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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y 101-07-10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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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菇 101-07-06 19:43

我爸爸一年多前過世,當時大家都辦 拋棄繼承 但我爸爸還有一輛汽車(未過戶),還是爸爸的名子,然後那台車就放在那邊一年多,然後媽媽最近就把那台車當廢鐵賣掉,賣掉的錢想拿去繳,然後把車子報廢。但監理站的人說車牌雖報廢,但車子不可以動。可是我們已經處理掉了!因為車子也不能開了 放在那鄰居也不方便!加上家中沒人會開汽車!所以才賣掉。請問我媽媽這樣有犯法嗎?(也辦拋棄繼承) 是否會有甚麼侵佔罪 還是其他罪?我媽媽不是意圖想侵佔喔!會不會被抓去關???那如果那台車變贓車,媽媽是否也會有罪?請各位給我解答,拜託!謝謝 真的很擔心

 那輛車的車牌已經報廢,後續應該是不會有行政責任的問題。

還有那輛車的所有權應該屬於國庫,通常國庫對於小額的遺產不會請法院指派遺產管理人,應該是不會去追查啦。

Ryan 101-07-06 12:09

律師您好:

想跟您請教關於股票之相關問題,

我於民國97年4月3日將前公司股票以每股20元售於當事人共3000股(6萬元),

附約中有提到當事人無條件同意我簽約起三年內依相同股票價格向當事者購回原張數,

三年內我已共匯至6萬元至當事人戶頭中,

但當事人遲遲未將股票過戶給我,

而我則在101年5月31寄存證信函給當事者,

要求他將股票過戶給我,

他則在101年6月15日過戶給我1500股,(與我當初過戶給他3000股不符)

他的理由為前公司已經由減資,因此他則還於我1500股。

我認為不合理,

因此想向律師請教。

我是否可再與他要回1500股,或者直接向他要回1500股換算之金額3萬元?

另外,

存證信函部分我該如何撰寫比較有利?

謝謝您。

 

您好,

       若減資的話,照理應將減資部分返還股東,公司若真以減資,要回1500股亦無可能,應要求返還資金。

小陳 101-07-04 09:46

約20年的房子賣掉了已經過戶了,

然後買方出具一張尚昕實驗室的證明氯離子含量1.5kg/m3

房子海砂屋要求解約

問題是我房子賣掉的錢已經拿來買另一間房子

如果賣掉的房子解約

那新買的房子也要跟著解約

我不就還需要賠償新買房子的賣方了

真是屋漏偏逢連夜雨阿

能給我建議,或是諮詢的方式嗎

由衷感謝

 還是等對方正式提起訴訟再說吧

 畢竟對方檢測方式是什麼  文書真實性如何都有待挑戰

 訴訟過程中  如果有疑義可以再請法院送鑑定

 未必完全就依照對方所說的

 因為鑑定報告是買方提出來的,是否為海砂屋還有爭議,除非之後訴訟經由雙方同意之鑑定機關鑑定後才能認定。

優優 101-07-03 23:10
律師您好 是這樣的,首先呢我媽媽她是房東,他有租出一間房間給房客 可是合約到六月底就到期了,本來都跟房客講好了,但他卻突然說要到7/22號才能搬走 而且從7/1~7/22這段期間,她不肯付房租,更不用說水電費!!!!! 重點是她押金也沒了 他就這樣賴著不走,警察說這是民事的問題他們沒辦法參予頂多協助和解 但那房客就是不搬走卻又不付這22天的房租跟水電,還叫我們一直去法院告他 她說反正等法院通知下來也要一個月到時候他也已經搬走了,態度相當惡劣 難道就真的拿他沒辦法???有什麼辦法逼他就範嗎!? 很怕他破壞房子,或是把房子內不屬於他的東西搬走,所以只能讓他繼續住下去束手無策嗎? 還有就是那房子所有權是我媽媽的,錢當然也是我媽媽付的 可是我媽跟我爸還沒有離婚,如果離婚了那房子爸爸有權利拿一半嗎? 那若是分居呢?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不讓她拿走這一半 我媽很怕房子的事被我爸發現,因為他一定會要分一半走 難道沒有辦法確保我媽的房子不會被我爸分走嗎? 如果還沒離婚分居的話呢?我爸還是有權利拿房子一半的所有權走嗎? 我媽如果有立遺囑說要留給小孩的話,那我爸還有權利拿走那一半嗎?? 因為房子才買1年半,還不到5年所以沒辦法把房子過戶小孩 我媽跟我爸也分房很久了也沒再交談 若是房子的事被他發現,他如果要求離婚告我媽沒有履行夫妻義務然後離婚了 那他是不是可以奪走房子一半的所有權?有辦法確保我媽的房子不會被我爸奪走嗎? 麻煩幫我們解答一下法律的知識我們也不是很懂,謝謝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租房部分,房客逾期承租這段期間,仍可以向他請求房租,您們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請對方於何時搬離,若將來他一直不搬,則可向法院請求遷讓房屋. 二.房子部分,夫妻離婚後則有夫妻財產分配問題,但您父親是否可以分配房子,仍應視該房是否屬婚後財產,及夫妻雙方財產狀況而定,難以一概而論.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優優 101-07-03 23:10
律師您好 是這樣的,首先呢我媽媽她是房東,他有租出一間房間給房客 可是合約到六月底就到期了,本來都跟房客講好了,但他卻突然說要到7/22號才能搬走 而且從7/1~7/22這段期間,她不肯付房租,更不用說水電費!!!!! 重點是她押金也沒了 他就這樣賴著不走,警察說這是民事的問題他們沒辦法參予頂多協助和解 但那房客就是不搬走卻又不付這22天的房租跟水電,還叫我們一直去法院告他 她說反正等法院通知下來也要一個月到時候他也已經搬走了,態度相當惡劣 難道就真的拿他沒辦法???有什麼辦法逼他就範嗎!? 很怕他破壞房子,或是把房子內不屬於他的東西搬走,所以只能讓他繼續住下去束手無策嗎? 還有就是那房子所有權是我媽媽的,錢當然也是我媽媽付的 可是我媽跟我爸還沒有離婚,如果離婚了那房子爸爸有權利拿一半嗎? 那若是分居呢?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不讓她拿走這一半 我媽很怕房子的事被我爸發現,因為他一定會要分一半走 難道沒有辦法確保我媽的房子不會被我爸分走嗎? 如果還沒離婚分居的話呢?我爸還是有權利拿房子一半的所有權走嗎? 我媽如果有立遺囑說要留給小孩的話,那我爸還有權利拿走那一半嗎?? 因為房子才買1年半,還不到5年所以沒辦法把房子過戶小孩 我媽跟我爸也分房很久了也沒再交談 若是房子的事被他發現,他如果要求離婚告我媽沒有履行夫妻義務然後離婚了 那他是不是可以奪走房子一半的所有權?有辦法確保我媽的房子不會被我爸奪走嗎? 麻煩幫我們解答一下法律的知識我們也不是很懂,謝謝了
蔡明哲 (阿哲) 101-07-04 00:47
對付這種爛房客的話,要走法律途徑的話,就只能去告他民事訴訟而已,除非你們採取一些「特殊」手段,當然前提要合法。 另外,你父母如果離婚的話,原則上會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的問題,大致來說,就是就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取得的有償財產離婚時,夫妻之一方少的人可以向多的人請求差額的一半,如果只有分居的話,不會有這個問題。 最後,就算是寫遺囑,除非你父親有喪失繼承權的事由,否則仍會有特留分的問題,你父親仍可要到部分遺產
晅晅 101-07-03 11:28

因為我姐當初有太多次都設計我父母要錢,而且也幫忙她太多次了,就因為有這些不愉快的經驗,另外,我母親生病住院都是由我全程照顧,所以我母親才會口頭交待我爸爸把房產過戶給我,,,只是,當時我父親過戶時並不是贈與繼承的方式,而是用"買賣"~所以,不用我哥哥姐姐簽名同意~那10年後我哥哥爸爸都相繼過世了~我姐姐他還有繼承的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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晅晅 101-07-03 11:55

 

文章日期:101-07-01 14:37  文章人氣:36 個人積分:10 母親往生前,口頭交待我父親把她名下房產過戶給我... 我父親在母親過世後第7天,個人到代書事務所辦理過戶手續,因為要節省稅,所以用"買賣"的方式過到我名下,而我也是父親一切辦理好之後才告知的!!當時,我姐知情也沒任何異議!!(至於房產的權狀資料跟我個人印章,也都給父親保管) 至今己是10年前的事了,現在因為我父親去年也往生了,我姐竟然去法院提出~當時這間房產的"過戶無效",她說當時她也有應繼分1/4(當時我哥,我爸都還在),所以,現在他有權利分一半(現在就剩我跟她).... 想請教專業人士,像這樣的情形,我的房子真的保的住嗎??還是,一定要分她一半呢??謝謝

小萌 101-07-02 20:39

律師你好:

我有一個女生朋友,我把他當妹妹 他當初住在嘉義  而她男友被關

所以我才把她接來跟我一起住 不然他會跟她男友的爸爸住在一個破貨櫃屋

剛來的時候  他身上都沒有錢  我有勸他去找工作 他也跟我說好

後來他跟我說他要去看男朋友怎麼辦? 我跟她說 妳沒錢怎麼看?

他問我說  那怎麼辦?

然後我男友就提議說。。找報紙的代辦公司 有退佣金可以拿

然後我們有經過討論  我妹就答應了。。

然後去辦完差不多 2個多禮拜  他覺得那些費率太高  所以問我們怎麼辦?

我男友看她可憐就因此把他的門號拿來玩線上遊戲用。。(因為我男友 有在工作 那女人沒有在工作

然後。。過了過一~二個月  他媽卻兇巴巴的說要告 我詐欺 我男友詐欺侵占

這未免也太好笑了吧??  名子是他女兒簽的名  我們又沒逼他 

還說  賣手機的錢跟退佣金的錢  是我跟我男友拿走的

那女人還在警察面前說他沒拿到錢。。 他如果沒拿到錢  

怎麼去看她男朋友?怎麼買東西給她男朋友? 怎麼寄錢給他男朋友?

而且 他住我們家 拿個3~4000繳房租 水電費 生活費  

那些 不算什麼吧??


請問各位大大。。。。

這樣他們告的成嗎???

而且當初做筆錄  都是他媽在講???

這樣有具法律效力嗎???

那女人滿20了。。。

 

還有他們告完之後 他媽媽還曾經打電話來說要請吃飯

還叫我跟我男友要找人辦過戶

就是因為我們不照他意思她才去警察局

還三不五時半夜喝酒醉電話來鬧!!

 

請問這該怎麼處理?

晴闕 101-06-29 20:11

請問,20年前因債權債務關係,

最後兩造同意以土地買賣過戶方式清償債務問題,

20年後原債務人(即原土地所有人)欲「購回」該土地

並交付支票乙紙,並取回權狀欲辦理過戶

後現土地所有人(即當年債權人)不想賤價賣回,

故交付另一紙上述金額之支票,並由對方簽收「還款收據」為本欲交易取消之意思表示。

現對方表示當初之買賣為假買賣,

欲主張提告請求土地所有權歸還,

請問:

20年前之買賣,若無法舉證資金交付流程,是否如對方所說,假買賣,故所有權移轉自始無效??

又,20年來均未表示該交易屬假買賣,現以此主張,是否有時效問題?

再,若屬假買賣,惟以當初兩造均以所有權實際移轉為共識,是否我們可主張該過戶贈與???

沈恆 (沈律師) 101-06-29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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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闕 101-06-29 21:10

再次感謝律師回覆,

20年前的假買賣一說應已無疑感。

這次本來要賣回的交易,

因對方僅止於口頭表示,並交付支票乙紙,

我們在辦理過戶前有向對方表示不願意低價賣回,

對方也同意並「簽收」收據,

雖口頭承諾即可使交易成立,

但對方的「還款收據」應更具交易取消的合意表示,

而且之前他本有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本次交易,

在我們交還支票後,

對方也撤銷調解

我們未收到撤銷通知還白跑了一趟(我們有留對方的撤銷申請影本),

這些跡象可以讓我們主張雙方已合意取消交易了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6-29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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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闕 101-11-30 16:29

 本案對方最後以假買賣控告20年前交易無效欲取回房地所有權

惟因證據均有利我方,

法官最後諭對方以撤銷告訴後,

所有權及相關資料返還我方,

感謝貴會沈律師之事前指導!!!

iris 101-06-25 14:37

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是發現瑕疵並通知後六個月不行使或自物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民法第365條定有明文。你的房子才買兩年,而瑕疵也才發現,故你對於前手之瑕疵擔保請求權尚未消滅,但須立即通知,並於六的月內主張權利。
------------------------------------------
這是之前熱心的律師回覆我的
但現在我的前屋主認為已過戶2年而不願意負責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呢

 

林智群 (klaw) 101-06-25 16:42

你現在應該先行發函給前屋主表示有瑕疵,並在六個月內立即提告,雙方既然沒有共識,跟前屋主扯太多也沒用,讓法院判斷吧

 通知後可再調解看看,如不行儘速於通知後6個月內提告

想想 101-06-22 09:45

我有一台車當初是貸款買來的...但是我不是車主
當初跟車主約定好(口頭約定)
貸款全數繳清就將車子過戶給我
車貸從頭到尾都是我在繳...有銀行轉帳明細可以證明
現在車貸都繳清了..我要求要過戶車主卻避不見面
電話也換了(6月初電話還打得通)..我只有她現在居住的地址
有去申請調解...但是區公所的小姐說
我住台中對方在台北..若要申請解要到板橋申請
真的我就要千里迢迢的去板橋申請調解嗎??這樣一點都不便民耶
若要向對方提告是否要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
如果要提告我該準備什麼東西??費用會如何計算??

王耀星 (Eric) 101-06-22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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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於法律上規定的「以原就被」(也就是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提告)原則,聲請調解的管轄地,原則上是以對方的住居所為準;除非雙方都同意在其他地方調解,並經調解委員會同意,才能在板橋以外的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2) 要向對方提告的話並不一定要先寄存證信函,因為寄存證信函的主要目的是催告對方履行契約或是保全自己曾經向對方請求過的證據。如果對方並不會因為存證信函過戶,而且請求權尚未罹於15年時效的話,基本上就算不寄存證信函也不會影響到訴訟

(3) 進行訴訟必須準備訴請對方移轉車輛所有權民事起訴狀,以及雙方約定繳完貸款後將車輛過戶、自己已付清車輛貸款證據訴訟費用多寡是依照車輛的價值而定。十萬元以下部分,徵收一千元;逾十萬元至一百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一百元;逾一百萬元至一千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九十元,大約是1%左右,另外此費用最後是由敗訴一方負擔。

(4)如果對方一直不出面,他的行為有可能涉及詐欺侵占,您亦可以提起刑事告訴的方式,逼對方出面解決。

(參照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3、14條;民法第125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78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101-06-20 19:24

各位律師大大您好~

在下岳父於多年前幫其親生弟弟做保向銀行借錢~

後來其弟因病過世~其弟之配偶完全拋棄繼承~

債務就落在我岳父頭上~也被銀行強制執行薪水1/3好幾年了~

其間我岳父已有一間房子法拍了~

最近岳父剛退休~銀行馬上就發文請求宣告夫妻財產分別制~

我岳母從未替他人做保也包括我岳父~

現在我岳母住的房子是5年前我大舅子身故理賠金所買的~

一開始登記在我岳母名下~後來因為我要娶她女兒~所以4年前將房子過戶到她女兒名下

而我岳母也有幫我小舅子買了一些儲蓄險~

請問要怎麼做我岳母才有辦法不受岳父的拖累可以安心生活?

我岳母的財產是否會被強制執行?

因為我岳父一直都用他有心臟病希望大家不要管他讓他自己好好過活之類的態度及話語~

對岳母的家庭也沒有負過太多的責任

拜託大家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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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黑 101-06-16 01:32

我的名字借朋友買車.但是車主的名字是我.有叫他辦過戶回來但他不辦.我是怕他開去犯罪到時車主名字是我.我會有刑事上的責任嗎?

許志嘉 (許律師) 101-06-16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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淑鈺 101-06-12 00:43
請問我婆婆有2女1男立遺囑說等他死了要將土地過戶全給兒子 ,.還說在婆婆生前已經給2個女兒過嫁妝了,女兒已得應繼分所以沒有持留分問題,等婆婆死後律師遺囑土地給兒子請問這樣可以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6-12 12:37
還是可能會有特留分的問題,建議找個信任的律師,就你婆婆財產狀況詳加討論。

我國民法規定,因為「結婚」、「分居」或「營業」之原因,而由被繼承人先贈與一部分之財產;如果被繼承人在贈與時並未特別表示此部分不計入遺產,就會有「歸扣」的問題。婆婆在女兒結婚時給了嫁妝,女兒就相當於繼承財產繼承的數額則依「贈與時」的價值計算,而且嫁妝也要納入婆婆的遺產做計算。如果公公還沒往生的話,一個女兒的特留分遺產總額的1/8;如果公公已經往生的話,則是遺產總額的1/6。若繼承人的特留分沒有大於嫁妝,那婆婆是可以立遺囑土地過戶給兒子。但若嫁妝的價值比特留分還少,二位女兒還是能主張特留分,要求分配遺產。建議還是請專業人士加以詳加計算,會比較慎重。

(參照民法第1173、1223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春虫 101-06-09 14:15

又有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
日前收到法院寄來的簡易庭之辯論庭通知書(第一次調解庭沒收到而未到場。),於本月20日開庭。

是關於銀行提告撤銷贈與等事件。

事由:
家裡的房屋有像合庫借房貸六十萬。當時與媽媽口頭約定由我償還房貸,並將房屋過戶給我。於是我親自辦理贈與過戶

現在銀行提出撤銷贈與,主張無償行為。

因此我想出具合庫的存簿做為還款證明(房貸未繳完),並且想寄給法院。

現在不知道應該寫異議狀還是答辯狀?而且不確定該怎麼寫(目前僅從網路下載範本填寫,及參考其他相似範例修改。)

不知地方法院的諮詢處能幫忙代寫呢?還是有什麼建議?

謝謝抽空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現在所要做的事,是針對對方的主張擬答辯狀,也就是對於對方主張不合理的地方,提出您的意見,並看您有無證據聲請調查,若您請人家代寫會收代撰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王耀星 (Eric) 101-06-09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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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虫 101-06-10 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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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欽壹 101-06-05 03:14
請問我爺爺留下一筆農地,過世之後~我爸與二叔三叔~各持份三分之一 近期我想分割此筆農地代書說~我爸已將他的持份過戶給我,我無權提出分割,我需用三叔的名義才能提出分割。且三叔土地想無償過戶給我,如真的過戶給我,我就無法提出分割了,因二叔不同意
如果你父親已經移轉給你 你就是共有人 應該可以請求分割
阿宏 101-06-03 22:33
律師您好! 我與妻子還存在婚姻關係~但如果她與我丈母娘私自拿我的證件把小孩戶口遷回娘家那邊我能怎麼做或提告!以及我名下的動產(汽機車)過戶!!??謝謝你了!請問戶口要遷是不是要有我的個人證明同意文件??我能到警察局備案嗎? 已有離婚準備?? 謝謝你了!
蔡明哲 (阿哲) 101-06-04 01:10
對方的行為恐已涉及偽造文書罪嫌,如果你真的想離婚,建議可考慮先提起刑事告訴。
阿宏 101-06-03 22:24
律師您好! 我與妻子還存在婚姻關係~但如果她與我丈母娘私自拿我的證件把小孩戶口遷回娘家那邊我能怎麼做或提告!以及我名下的動產(汽機車)過戶!!??謝謝你了!請問戶口要遷是不是要有我的個人證明同意文件??我能到警察局備案嗎? 已有離婚準備?? 謝謝你了!
林智群 (klaw) 101-06-06 12:37
你岳母可能有竊盜及行使偽造文書的問題,建議先好好跟對方談,對方無悔意再考慮提告
101-05-31 12:35

我媽媽一共有3個子女,哥哥姐姐是媽媽的上一段婚姻生的,後來離婚監護權歸給前夫我是非婚生子的,跟哥哥姐姐差了10歲,可是後來因為媽媽精神分裂很嚴重,我一直到9歲才被社會局帶去孤兒院,9歲才報戶口,可是因為那時媽媽跟前夫離婚還沒有去申登(後來申登了),所以我被報了跟媽媽的前夫姓

 

媽媽有很嚴重的精神分裂,一直以來都沒有親戚要理他,我想回家住也不行因為她不想接禁任何人,直到這次媽媽生病,中風又截肢,我才能回家住+照顧她可是,現在房子是媽媽的名字,我有找到媽媽以前的存摺,是我那不知名的爸爸20多年前匯了45萬給媽媽買的房子,可是存摺上沒有顯示匯款人,(1) 我能去跟銀行查當初的匯款資料嗎?

 

哥哥姐姐從媽媽生病以來,哥哥來看過3次,姐姐1次,而且都沒有想要幫忙照顧媽媽的意願,我比較煩惱的是他們就可能這樣不理會,然後拖到媽媽走之後才來分財產我有帶媽媽去辦印鑑證明可是沒辦法辦,(2) 我可以去辦禁治產過戶到我名下嗎?


如果我當媽媽的監護人,(3) 用交易的可以交易給我嗎?  還是需要先交易給別人再交易回給我呢? 


如果哥哥姐姐一直不願意負擔媽媽的照顧(4) 我可以去法院申請什麼來證明他們對媽媽都沒有照顧,不要讓他們這樣坐享其成呢? 


因為家裡有房屋又有3個子女,所以中低收入戶過的機率也不大,(5) 我應該去申請什麼證明哥哥姐姐不扶養媽媽,或是證明哥哥姐姐沒有被媽媽扶養的過程,所以放棄扶養媽媽的行為呢?


(6) 還是有其他管道能把房子過戶到我名下呢?  我不想友任人擺布的行為這樣真的很沒安全感


橘色的字是比較想知道的重點喔!

 謝謝你~~

荳荳 101-05-30 00:56

我媽媽十幾年前因小兒子不乖.所以把房子暫時過戶給大姐保管

現在媽媽年世已高.都由小兒子照顧媽媽的責任.

目前想要要回房子登記在媽媽的名下.

大姐一直不願把房子歸還.房子她還拿去貸款.

媽媽要如何把自己的房子要回來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30 01:20

一、請先查明你母親當初將房子過戶給你大姊的原因登記的是「買賣」還是「贈與」,這去調謄本就可以知道了。二、如果是「買賣」,而當初又沒有金流證明的話,你母親可以主張雙方間是「借名登記」之法律關係,現在要終止雙方間之「借名登記法律關係,並請求你大姊將房地移轉登記為你母親所有,至於貸款抵押權)部分,可向大姊請求損害賠償。三、如果是「贈與」,依法你大姐是你母親的扶養義務人,若你大姊未履行扶養義務的話,你母親可以主張要撤銷這個贈與行為,但是要在你大姊未付扶養義務時起一年內為之。四、上開說明是比較簡易的法律方向主張,至於詳情,建議還是齊備相關資料後尋找律師當面研究、諮詢為妥。五、以上,謹供參考!

圄圁 101-05-23 14:46

父親於90年底死亡並辦理繼承房屋(有遺產分割協議書)三兄弟分別持有個3分之1,93年其間二弟,要求過戶於我與三弟,過戶完後有贈與稅免稅證明書,又於96年三弟說要將房屋過戶給我,過戶代書用買賣方式過戶至我名下,但又有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沒有付款給兩個兄弟,而目前妻有欠銀行錢我都沒擔保

請問一、三弟過戶給我是屬於買賣還是贈與?

請問二、這樣贈與過戶是否屬於父親留下的房屋遺產繼承?如是,依據何法?

請問三、而債權人有權代位拍賣嗎?

請問四、如妻之卡債銀行對我提出剩餘財產分配權,我現有上述之繼承財產動產(市價約200萬),房代120萬繳到剩84萬,卡債70萬,繳到剩38萬,汽車2部(約40萬),妻之前有工作但現沒工作了所以目前沒收入,請問我必須附擔剩餘財產分配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5-23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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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兒~* 101-05-22 09:54
我不清楚是在多久以前(大概3、4年前吧)
我叔叔(以下稱他)跟我爸拿身分證印章用我爸的名義去買車來開
(好像是他自己信用不好被銀行列為拒絕往來戶之類的,但他又要用車)
不過問題是..
他是個很沒責任心的人又很賴皮..
牌照稅沒繳 然後我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的執行命令2~3封
內容是要從我爸那邊扣款、凍結帳戶、催繳etc
(但其實我爸帳戶內根本沒甚麼錢,法務部也只扣到1千塊左右吧)
然後我又收到竹北市公所寄來給我爸的路邊停車催繳通知單
零零總總加起來大概快1萬塊!!!!
但現在問題是他一直不繳錢  打電話給他他總是說好好好
這幾天會籌錢 會去辦!     暗! 都不知道聽過這種話幾次了
我很怕我爸到時候要吃官司..他現在糖尿病+中風
根本只能待在家裡 出不了甚麼門
我爸又很寵他的弟弟 叫我爸去罵他催他好像要了他的命 MD!
然後我說那台車要過戶給他 以絕後患 我不想再收到這種催繳信etc
結果他又跟我說那車子要過戶要先修好 驗車etc(好像是這樣沒錯)
不過聽得出來它X的又是想拖過一天是一天
真的很莫名其妙  明明車子不是自己在開
卻一天到晚收到法務部的執行命令
人住在台北 他X的一直收到新竹竹北寄來的停車費通知單
真的很煩 生活也受到影響
希望大家幫我想想解決的辦法
法律途徑也行
反正我根本不怕跟他撕破臉
他這麼不替他的大哥著想
他不顧親戚情分一直拖累我們
這種親戚不要也罷(真的最後關頭我也無所謂了)
我只想趕快解決這件事....

另外我想問 我叔叔整個就是想拖不想處理(過戶、繳費)
我對他根本沒甚麼信心了
相信函文或罰單以後也還是如雪花般飛來
我可以強制執行掉那台車嗎? 雖然我爸是車主 但是我沒有行照 行照在我叔叔那!
如果可以強制執行那台車
又有甚麼程序 我又該怎麼做呢?
請大家幫忙解答!!~感激不盡
小魚 101-05-21 12:48
事由:我名下有一間房子,原屬於叔叔所有,但因叔叔無法支付房貸故我老爸以我的名義買下了他的房子,雖用「買賣」過戶給我,但債務人是我叔叔,因叔叔積欠卡債一直沒還,99年時中信已透過法院告我叔叔需還錢,因叔叔沒出庭所以就以銀行主張為主,可能是因為一直沒還錢,故銀行在101年4月時查到我的資料一併列為被告之一,主張我們的買賣是一種惡意脫產的行為除此還需還積欠卡債費用,若是不還將本是我所有的房產要註銷,並歸還我叔叔名下進行法拍!!5月開庭時我方有出庭辯論,但法官判定依99年第一次判決的結果為主,我方還是需還中信的錢...而且還說,如果要保有這間房產我方必需無條件將他96年前所積欠的全部債務一併吸收,不然就得將我的名字註銷將房子過還給我叔叔,讓銀行法拍...
想請問: 1.如果我方願意拿錢與中信和解將此事解決,但近日又收到萬泰銀行寄來的通知說5/22將委託信用管理公司來討錢,這期間我想把房子賣掉這樣是合法可行的嗎??會不會變得跟中信一樣,雖然把房子賣給了別人但我們還是要還錢?? 2.如果我方願與中信和解還錢,之後馬上將叔叔的房貸全轉至我名下,我一次把房貸還完讓房子完全歸我所有,這樣之後叔叔所欠卡債銀行還會來找我麻煩嗎??還是會犯了什麼法律條款..??
回覆 小魚 的發言內容:
事由:我名下有一間房子,原屬於叔 ... (恕刪)

 1.主要涉及詐害債權的問題

    就是叔叔有欠款卻將名下財產移轉他人

    債權人得請求法院撤銷所有權移轉

 2.可以與中信銀行和解

    和解後自然撤回訴訟

3.不過如果萬泰銀債權成立時點也是在房屋過戶給你之前

  一樣會發生向中信銀的情形

  萬泰銀行會主張詐害債權

4.是否得賣給他人

  如果房屋沒有受假扣押  假執行是可以轉讓

  如果受假扣押  轉讓行為對於債權人也是無效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21 14:59

一、你的陳述就有關重點並未釐清。請問:A 房子的核貸銀行是哪一家?這部分通常有設定抵押權,就算你叔叔把房子賣給你,還是要還的,這部分一定跑不掉,一定要處理。B 你當時買入該房子時有金流嗎?也就是說實際上有付錢給你叔叔嗎?這涉及銀行撤銷你們之間房屋買賣行為成功的機率大不大,以及所應適用之法條。二、以上,謹供參考!

小魚 101-05-21 16:16
回覆 黃毓棋 的發言內容:

一、你的陳述就有關重點並未釐清。請問:A 房子的核貸銀行是哪一家?這部分通常有設定抵押權,就算 ... (恕刪)

 黃律師您好,以下補充您的提問:

a.房子核貸銀行是元大,那時我有去調地籍謄本所顯示扺押權就只有看到元大銀行政!

b.金流部分,我們沒有實付叔叔大筆金額,但房貸確實是我們在繳而且所有單據也都有存留!

今年5月開庭時,法官並未對惡意脫產一事多做說明,只要求我們一定要還款,假設,今日我方跟中信和解後是否可要求中信立定和解書,並強調我方並非惡意脫產~爾後其它銀行,將無法再拿「脫產」一事來找我們麻煩!!事後,有找叔叔來談..他說他的卡債大多都是將房子過戶給我前所積欠的@@ 到底是要想盡辦法保留這房子,還是將房子買賣給別人較好..??

小魚 101-05-21 16:30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小魚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to 張律師您好:

1.目前房子的情況為「假執行」,所以說房子是可以合理買賣的!!

2.萬泰銀行那裡的卡債是在將房子過戶前所產生的。

3.我方欲跟中信和解,是否可要求中信寫和解書並強調我方並非惡意脫產,讓爾後其它銀行,無法再拿脫產一事來找我們麻煩?今年5月法官並未對脫產一事多做說明,只叫我們還錢了事就對惹~

沈恆 (沈律師) 101-05-21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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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魚 101-05-21 23:23

to 沈律師您好,想請問您文中所提的「若您有於查封前合法占有的證明,拍賣時將不點交」這句話是什麼意思?查封前合法占有證明是指什麼呢??

今日與家人商討後,有一想法不知是否可行~麻煩請指點迷津!!

我方若是與中信和解後,目前房貸尚有150萬元,債務人為叔叔,所有權人為我...若是我們目前備有150萬元現金,欲將尚欠元大銀行的錢一併清償(債務人依舊是我叔叔的情況下),這樣房屋是否就完全歸屬於我,爾後其它銀行(例如:萬泰)還是一樣會找我麻煩嗎??這樣也還會觸犯損害債權罪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5-22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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