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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志揚 102-01-12 20:59

外公去年過世(有2個兒子.3個女兒),留下遺產土地房屋及現金但未留遺囑,生前並表示財產部分不處理,之後政府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但舅舅表示女生部份只分現金 土地房屋部份只能男生繼承 目前5位繼承人都沒有共同意識,各持意見,有下列問題請教:

1.目前舅舅表示過戶需每位繼承人同意蓋章才可辦理.並表示女兒須簽放棄繼承是否可簽?

 2若一直無法有共識是否只有去申請公同共有繼承這個方式ㄇ?

 3公同共有繼承是否由其中一位繼承人申請即可嗎?不須其他人同意就可以辦理?

4.假設已經公同共有繼承,後續還是協商分割不成,最後是走法院嗎? 多久可像法院申請分割?

   那這樣打官司費用大概會有多少錢?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2 22:17

您可以花個三四千元談話費,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基本上現在男女平等,不建議您拋棄繼承。詳詢可至本所網頁留言。

沈恆 (沈律師) 102-01-12 23:57
外公死亡時起,依法其所有遺產已歸五個子女及外婆公同共有,除非有人拋棄繼承。舅舅只是共同繼承人之一,只能表達他的個人意見,沒有權利單獨決定遺產的處理方式。是否要拋棄繼承?個別繼承人可自由決定。 不用申請,依法律規定就是公同共有繼承人需要協商的是如何分割的問題。 動產不辦登記就已經是公同共有,但若暫時無法達成協議分割,為免遭罰鍰,個別繼承人不需他人同意可以單獨將動產先辦理繼承登記為公同共有。 不必假設,依法就是公同共有。無法協議分割,隨時可以訴請裁判分割費用要依具體狀況評估。
斐妮絲 102-01-10 21:00

您好,

我父親在民國80年拋妻棄子(當時我高三), 之後母親獨立撫養我們, 並在82購屋, 前幾年父親入獄服刑, 近日母親要求離婚, 父親要求要將房屋過戶在他名下才同意離婚, 請問夫妻產權不是應該分開嗎? 如何辦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母親直接向法院聲請裁判離婚,對您母親的權益才會比較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19 22:54

你父親多年來都沒有善盡照顧家庭之義務,且有前科,

應該可以提起訴訟請法院判決離婚,不需要跟對方談條件

寶寶 102-01-10 15:59
律師您好: 感謝您! 是否請專業律師擬定贈與契約法院公證就具有強制執行力且先生不能中途後悔? 會有行使權利期限嗎?(如多久不辦過戶 就算無效呢?) 可是 萬一以後離婚 先生可以要求財產一半請求權嗎? 再次麻煩您!感謝您!
1.經公證贈與契約就不能撤銷 不過最好還是在15年內請求 2.夫妻間贈與應該還是屬於無償性質 該房屋不會列入夫妻財產分配
寶寶 102-01-10 15:48
請問: 若夫犯錯寫下悔過書並承諾將動產贈與給妻以為補償,(但目前暫不過戶) 這樣具有效力嗎? 夫可以中途後悔嗎? 怎樣才可確保妻之權利呢?是否由專業律師撰寫 才具有法律效力?請您告知!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只要雙方所約定之內容,不違反公序良俗或禁止規定,則該約定仍具有效力,而悔過書只要有雙方簽名即生效力,當然若您要求明確詳細的話,由律師撰寫是比較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所有權移轉之前,贈與契約是可以撤銷

你這樣等於宥恕了你老公的過錯(通常是老公外面做了什麼)

 

除了你老公在還沒有過戶之前,隨時有可能撤銷贈與之外

你以後若是要要求離婚的時候,更會因為你已經宥恕

而造成裁判離婚的困難

 

建議你可以找律師商量對策,以維護自身權益

 

寶寶 102-01-10 14:50
律師您好: 非常感謝您的答覆! 謝謝您! 另有一事請問: 若夫寫下悔過書並承諾將動產贈與給妻以為補償,(但目前暫不過戶) 這樣有效嗎? 夫可以中途後悔嗎? 怎樣才可確保妻之權利呢? 請您費心了! 謝謝!
贈與契約移轉權利之前 贈與人都可以撤銷贈與 所以未必將來一定可以獲得該房產 可以考慮去公證 公證後就無法撤銷
黃.r 102-01-09 14:22

我與老婆因家庭理念不同.協議離婚.
但我現在只有兩條路可走
說明:結婚2年,剛結婚1年後她因工作、個人習慣,幾乎毫無家庭概念可言,做妻子未告知丈夫的情況下徹夜不歸,丈夫聯絡不到諸如此類,完全依個人生活模式在生活
一年半後她有掌握到一些即時通聊天訊息斷定我有偷吃.但我實際是沒有.更沒有會同警察來抓姦.什麼都沒有..如此咬定我偷吃.她表明因為我這樣所以她更不用負家庭責任及義務.將近一年半的時間.雖有婚姻關係.但形同陌路.

 

因受不了這樣的生活,我提出離婚要求
經過爭吵,溝通後我只有兩條路可走
第一條.
兩願離婚:
1.要求是剛結婚後5個月我貸款借給她共79萬.由我負責.債務與她無關

2.婚後我用基金買給她的機車,無條件過戶給她
3.她要搬走所有屬於自己的東西.
第二條:
訴請離婚:
1.依上述掌握之證據,告我通姦,並指定法官,除了債務與她無關,還要求我名下更多財產,並使我有牢獄之災.
2.在法院判決前,她要繼續住在家裡,並完全不支付任何基本開銷,

我除了79萬貸款每月攤還,還要負責個人生活開銷,家裡基本開銷,轎車開銷,
真的付不出來,所以必須先把房子出租,但等於要兩願離婚,並依她的要求執行,所有東西已搬光,僅剩一條棉被及枕頭和一堆垃圾給我,也等於我默認我有通姦行為,更可在所有人面前大肆宣揚我有通姦事實,

若訴請離婚前,若雙方條件不能接受必會一直打官司下去,可能2-3年,藉時我也必須支付所有開銷,光這個月我就撐不下去,何況2-3年..

我該怎麼辦?該怎麼保障我個人權益?
若兩願離婚,是因避免訴訟期間無力償還貸款,為防止房貸繳不出,車貸繳不出被拖走,而選擇兩願離婚,

我有草擬一份聲明書聲明所陳述為事實並非默認我有通姦.請律師大人指點與指教.謝謝!

 

               聲  明  書

聲明人 OOO(以下簡稱甲方)以及聲明人 OOO(以下簡稱乙方),因甲方與乙方婚姻關係續存中,因理念不合、家庭觀念不同協議兩願離婚或訴請離婚,

 

雙方共同聲明以下協議:

(1)乙方主張兩願離婚條下如下:

乙方以開立美髮店為由,需甲方貸款共79萬元整供乙方使用,甲方之債務乙方概不負責。 甲方使用個人存款購買229-DTJ重型機車無條件過戶於乙方名下 乙方所使用之個人物品、家具,全數搬離甲方名下住所:桃園市OOO街26號5樓

 

(2)乙方主張訴請離婚條件如下:

1.  乙方以開立美髮店為由,需甲方貸款共79萬元整供乙方使用,甲方之債務乙方概不負責。

2.  乙方主張可指定檢查官、指定法官,使其判決勝訴並要求甲方名下財產分配,甲方名下之負債概不負責

3.  乙方主張訴訟期間,婚姻關係續存中仍得居住甲方名下住所:桃園市OOO街26號5樓,並完全不支付居住期間內之家庭基本開銷至判決結果

 

 (3)甲方聲明事項如下:

  1.  甲方放棄訴訟離婚係因訴訟期間仍需負擔個人負債及乙方生活開銷,已無力負擔。

  2.  甲方同意兩願離婚,並否認乙方主張甲方婚姻續存期間內有通姦之行為

 

為避免甲方名譽受損,以上陳述之事實,恐口無憑,特立此聲明書為證。

Peter 102-01-08 01:47

妻有外遇多年 亦多年不讓我碰她 幾個月前 於一晚 假意與本人和好並邀本人一起行房後 趁本人精神不濟 且不注意下 騙說有帳單要簽名 讓本人在動產贈與同意書上簽名 之後 偷偷將本人名下動產(祖產)過戶於其名下 請問: 本人是否能以妻詐欺為由 提起刑事告訴 並聲請撤銷贈與? 又可否以此訴請離婚? 如不能, 是否有其它訴訟方式可維護本人權益? 本人已無工作能力(領有殘障手冊) 且生活困頓 無其它財產或收入, 若再失去該動產 或 被妻子趕出家門, 亦將不知所措.

 

1.你要證明當時確實沒有贈與合意 不過有問題的是 辦理動產過戶還是需要其他證明文件 並非只要所有權簽名 配偶如何得到這些文件 2.或是將來配偶將你掃地出門 你可以考慮主張撤銷贈與

Peter 102-01-08 15:42

妻子偷偷拿我身分證及印鑑 找代書辦理 舉證的部分實在有困難 在此情形下 若真找律師提起告訴 勝訴機會多大? 此外 要等到妻子將本人趕出門 是否會超過撤銷贈與的除斥期間?

 

林智群 (klaw) 102-01-08 23:30

建議在一年內發存證信函撤銷贈與的意思表示,再提告請求返還房屋

Peter 102-01-09 20:38

謝謝

小雅 102-01-07 14:20

目前的問題是:
1.如何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一定要透過律師辦理嗎?
2.未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之前,夫妻財產是一人一半嗎?但有動產,動產.,要如何分一半?
3.未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之前,妻名下有房子,若妻過戶給夫,需要繳什麼稅嗎?房子是夫或妻名,有何利害關係?
4.未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之前,妻為公司負責人,夫為公司員工,若公司有發生任何財務債權問題,所有責任都是由妻(負責人)來承擔嗎?夫都不必負任何責任嗎?
5."有限公司"可以退股或減資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只要到法院辦理即可,並非一定要律師辦理.

二.夫妻財產分配,以婚後財產為主,多的減掉少的後,再平均分配之.

三.夫妻間之贈與,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而現行法是採法定夫妻財產分開制,所以夫妻各自為其名下財產負責.

四.妻既然為公司之負責人,則相關的公司責任會由妻來負責,而夫只是公司員工,基本上對於公司的法律責任承擔較小.

五.有限公司仍得減資或轉讓股份,但應依公司法辦理之.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本人辦理即可,請至居住地的法院服務中心填寫「夫妻財產契約登記申請書」
注意要檢附下列資料
1.夫妻財產契約
2.夫妻財產清冊(財產目錄)

動產部分:檢附土地及建物的登記謄本各一份; 存款部份須檢附存款簿、定存單、銀行或郵局開立的存款證明; 股票部分須檢附股票公司開立持股證明;股權部分須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 公司登記事項卡

3.最近戶籍謄本
4身分證影本
5.雙方印鑑章

 

二、辦理以前的財產,要看你結婚時是如何約定,若無約定,則是法定財產制,由夫妻各自保有所有權

 

三、過戶可能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四、公司債務由負責人負責

 

五、有限公司可以退股或減資,這個要開股東

 

還有問題,可以寫信或來電問我

Peter 102-01-06 17:39

本人因中風 (領有殘障手冊) 語言能力 辨識力 及 記憶力 嚴重衰退 欲聲請輔助宣告 但因與妻兒關係不佳 且妻曾偷偷將本人名下所有財產過戶於其名下 故希望以親姊姊為 輔助人 請問是否可行? 又法院是否需其它證明文件? 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6 18:35

以您在網路上發文詢問很有邏輯性,看不出來有監護宣告成立之要件,精神狀態是要經過教學醫院鑑定的。

林智群 (klaw) 102-01-07 18:20

建議可以由姊姊出面代為聲請,

如果醫院診斷認定你確有輔助宣告之必要,法院會尊重你的意願下裁定

Peter 102-01-07 22:54

謝謝 蔡律師與林律師的回應

陳小姐 102-01-05 19:13

您好:
不知道是否方便請教一下,
祖父母名下共擁有兩個兒子與兩棟房子

10年前祖父過世時,父親與伯父口頭協商說好一人一棟,
A棟在祖父名下,因此已先行過戶
B棟由於是在祖母名下,所以保持不動的狀態。

想請問倘若有朝一日祖母不在,
伯父是否還有權利可以要求B棟房屋的一半所有權
為了避免此種情形不知道能否有事先防範的方法?

有聽說可以辦理每年贈與一定金額的方式,
按照政府公告市值慢慢將所有權轉移,
不知道此法是否可行?或是會觸犯什麼法律嗎?

感謝您的回答

令尊與大伯的約定

應該是說,上一代的兩棟房子,一人一間

只是因為其中一間房子登記在祖母的名下

 

其實,這個還是要回到當事人約定的真意是什麼

建議你們還是要與大伯開誠佈公

不要自己偷偷的用每年二百二十萬的贈與免稅額過戶

 

如果,大伯想要違約,這時候可以請祖母幫你們作證

若事情未來發展不順,可以再來諮詢我

陳小姐 102-01-05 20:57

 非常感謝您的回答,

另外想要請問當初伯父是有允諾願意簽立切結書

如果現在請他牽立,此種切結書是否有法律效益?

簽立切結書後再使用上述所提出過戶方式是否得當?

 

此外,當初的事情還有另一個第三者證人,倘若約定真的被破壞的話

證人的說辭效用大嗎?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2-01-05 23:15

其實當初應先辦為共有,將來祖母過世時再一併分割為一人一房。目前狀況,即使有書面約定也不可靠,因為祖母還在世時就預約瓜分遺產,可能會被認為違反善良風俗而無效。先分期贈與的確對父親比較有保障,也能避免以後的爭議。大伯如果守信應該不會反對;即使大伯毀諾而反對,畢竟是祖母的財產,只要祖母願意辦贈與,大伯也不能阻止。

小蘭 102-01-03 21:59

◎我?公司有給一台卡車靠行,有去公證公證,最近車主去世,他的繼承人3位要將卡車賣給我們公司,之前卡車行照已經是我們公司的名字了,還要辦什麼手續嗎?例如我們需要3位繼承人同意?還是要去公證所做買賣證明?現在有人要買這台卡車我們公司可以過戶給買主?
◎3位繼承人有寫一張簡單委託書請我們做買賣,都有簽名蓋章﹝都是其中一位和我們接洽有點擔心做假問題﹞,請問該怎麼做才對?
◎有什麼合約或買賣證明的格式嗎?要3位繼承人都到期實在很困難。

CIOU 102-01-03 15:06

請問一下,我過世的母親名下有一個房屋,爸爸和哥哥決定要把房屋過戶到我名下,那爸爸和哥哥須辦理拋棄繼承嗎?

1.有辦理拋棄繼承是最直接 因為繼承只有你 2.如果沒有拋棄 還是可以過戶你名下 不過過戶就需要父親及哥哥之同意(亦即手續上要比較多人蓋章 出示印鑑證明)

請一併確認母親之負債是否大於資產。

 

回覆 CIOU 的發言內容:

請問一下,我過世的母親名下有一個房屋,爸爸和哥哥決定要把房屋過戶到我名下,那爸爸和哥哥須辦理拋 ... (恕刪)

這個最重要的

還是贈與稅和繼承稅怎麼去規劃的問題

 

建議你如果不懂稅率的問題

可以找我規劃

junder 102-01-03 13:35

 你好

我在10年前 幫我父親做保人後來 房子被拍賣 還欠銀行錢,3年前我 用我妹名字買了一間小公寓

去年結婚 可是沒有去辦 財產分開制 

請問

1. 我現在 辦財產分開制 來的及嗎?

2. 如果 我去辦完 財產分開制 後 把房子做買賣 給我老婆 後 銀行還可以追討嗎?

3.辦完 分開制 多久之後可以辦理過戶而不被質疑

4.如果 我老婆幾年後 跟我分開 我該如何證明 房子是 我付款買的呢?

5.是否 在還沒辦理分開制之前 所有債務 我老婆必須共同分擔  還是有 婚前債務與婚後債務的不同呢?

真的很謝謝你 看完 我的問題 這問題 困擾我好多年 

 

沈恆 (沈律師) 102-01-03 14:06

1. 可以辦,但最近修法後可能已經沒必要辦了。

2. 不管有沒有辦分別財產制。銀行可以主張撤銷詐害債權行為,撤銷成功就可以追討。

3. 不管有沒有辦分別財產制、不論時間多久,過給老婆都會被質疑的。

4. 如果銀行撤銷訴訟,勝訴則銀行得利,敗訴則證明老婆合法取得所有權,都會對您不利。

5. 老婆不必分擔債務債務要各自負責。

駱駝 102-01-03 14:10

 不好意思

那如果 婚前債務 都是各自承擔 那是否 就是 我婚前 為人作保的債務並不會延續到婚後

 所以 婚後 我老婆 買房跟買車 銀行並不能 追討?

如果能追討   我是否能 在我老婆買房後將作 設定的動作?

謝謝你!!

 

henry 101-12-30 20:31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大姑姑50多歲就中風了,之後由我爸爸在照顧到現在快80歲了,所以前幾年就經大姑姑及大伯父同意把大姑姑的房子過戶給我爸爸,而在遺囑上面有寫到要照顧姑姑的生活費用。

由於大姑姑年紀大了有點癡呆,爸爸的兄弟姐妹同意讓大姑姑到安養中心入住,最近才剛入住,是大家出的錢讓他入住,我爸因為經濟因素出的錢比較少。

後來二姑姑因為眼紅,認為我們把它的房子過戶了,出的錢也比較少有所不滿,常常威脅我家人 ,要去安養中心叫姑姑把房子過戶給他。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有什方法能防止這件事發生嗎,先做好準備,而家人被二姑姑威脅了快40年,我們應該如何自保,不想再看到我媽媽哭泣了,請各位律師指點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12-31 00:02

既然房子已經過戶到父親名下了,除非大姑姑本人有理由撤銷贈與,否則任何人都無法擅自再辦過戶的,不用擔這種心。是不是有理由撤銷贈與?就要看當初過戶時,是不是有約定父親該負的責任,而父親未能履行該責任而定了。

林智群 (klaw) 101-12-31 13:00

大姑已經不是房屋所有權人,無權決定是否將房子過戶給二姑,請不必過度擔心

henry 102-01-01 19:49

 還想問一下各位律師 ,像這樣各位長輩出錢讓大姑姑到安養院,最後會部會變成有繼承"特留份"之問題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1-01 21:51

繼承本來就會有特留分的問題,與出錢與否無關。姑姑的兄弟姊妹可能是繼承人,若有人因遺囑指定方式所分遺產不足特留分,就可主張特留分受侵害。但生前已經贈與房子不是遺產,不用以此扣減補足特留分;反之,若是以遺囑指定遺贈方式取得房子,則取得房子之人要扣減補足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以上謹供您參考。

lovefun00003 101-12-28 20:08

各位大大好
家母於數年前繼承了一筆共同持分土地(算是祖產)

小弟因為最近比較有空
就去地政事務所
土地的所關資料調了出來
頓時覺得很奇怪

爺爺民國84年4月過世,同年7月
家裡所有的動產都被大伯辦「分割繼承」(他持了2/3)
奶奶由於不識字,所以到死前都不知道爺爺的的財產
已經部份到別人名下了(此時奶奶持有1/3)

媽媽家有五個人(媽媽、阿姨、大姨、一個神智不清->都不知情)

小弟是想請問板上的神人
這樣有解嗎?(約10筆動產)

另外,奶奶死後
1/3的財產大伯又要來分
這部份也在大家都不知道的時候
被大伯拿去辦共同持有(約10筆動產)

因為大伯最近一直騷擾母親
揚言不把土地過戶給他
就要告母親

小弟當下聽到也覺得很誇張
小弟的老家是個民風很「蠢」的地方
連7-11都沒有

小弟有去問過相關的法律資諮
最後的結果就是「強制分割
因為小弟的老家在外島
所以開庭要回去也很麻煩
所以想說讓法院去裁決

有沒有大大遇過相關的情形
或是有任何特殊的見解
提點一下小的

謝謝

Peter 101-12-28 15:35

請問,

妻子以本人中風為由(本人兩年前的確有小中風 但現在已無礙) 向政府機關重新申請辦理本人所有相關證件 印鑑證明等 並偽造本人簽名

於今年五月偷偷將本人名下所有房屋 土地所有權(為繼承所得)以贈與名義過戶於她名下 但尚未賣出

請問是否有可能取回?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未有贈與之意思,且對方偽造您本人簽名,則您當然可以請求撤銷移轉登記而回復到您名下,且對方行為也會觸犯刑事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果是未經同意偷偷過戶,當然可以藉由訴訟取回,且要儘速處理,否則一旦經轉手,恐將棘手。

Peter 101-12-29 22:43

非常感謝 謝律師及許律師 兩位寶貴的意見

先去做預告登記

才不會夜長夢多

Peter 102-01-06 16:22

因預告登記需要 所有權人之同意 而本人與妻子不睦 不可能取得她的同意權 不論如何 還是感謝 張律師的意見

 

Susana 102-04-24 08:2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未有贈與之意思,且對方偽造您本人簽名,則 ... (恕刪)

請問謝律師, 請問一下, 假如被贈與的人也不知情, 是婆婆擅自作主把先生的房子過戶給他前妻, 後來兩人離婚, 婆婆也沒有講, 現在已經經過20年了, 房屋稅及貸款都是我先生繳清的, 現在我們該怎麼處理呢? (因為推測他前妻到現在還不知道此事, 不然, 不會讓我們過得這麼安靜, 不過, 土地所有權人仍是我先生的名字)

小蘋 101-12-28 11:24

請問一下一台汽車登記在我名下 稅費違規約60萬 我告上法院請對方辦過戶登記..對方同意..所以和解...法院核發協同移轉登記為對方所有...問題來了...和解筆錄並無記載違規稅費由對方負擔...我持筆錄至監理所辦更名登記..監理所堅持要我繳清...我實在沒60萬繳..我電話至對方..對方表示他前不夠繳清...那..該怎辦...難道調解筆錄..就發揮不了任何作用..? 如果一直不辦過戶登記..那我法院也白跑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由於車籍仍在您名下,所以該車之違規稅費,監理所仍然會跟您要.

二.而本件若您向監理所清償後,由於對方是應負最終責任之人,所以您可以再向對方求償,但只怕對方名下無財產.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avery 101-12-27 21:17
請問..我外公在2012 10月底去世 他在4月中房子過戶給我(以贈與方式 有找代書辦的)可是我大姨說那是遺產要拿出來分...請問是這樣嗎...


在請問一下....以下提到的 被繼承人=我外公 繼承人=我媽媽(所以和我是沒關係的吧..並且這是針對債權人....請問是這樣嗎.....)

謝謝..


民法第1148條之1(財產贈與視同所得遺產之計算期限)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參酌新增民法第1148條之1其立法意旨:本次修正之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第二項已明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為避免被繼承人於生前將遺產贈與繼承人,以減少繼承開始時之繼承人所得遺產,致影響被繼承債權人之權益,故宜明定該等財產視同所得遺產。以防止被繼承人變項脫產,規避債務,損害債權人之債權
惟若被繼承人生前所有贈與繼承人之財產均為所得遺產,恐亦與民眾情感相違,且對繼承人亦有失公允。故為兼顧繼承人與債權人之權益,爰參考現行遺產贈與稅法第十五條規定,明定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該財產始視為其所得遺產,爰增訂民法第1148條之1第一項規定。

爰依上述立法本意,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若被繼承人負有債務,而繼承人拋棄繼承時,先前自被繼承人受贈財產之部份,仍認定為其遺產繼承之一部分,因此繼承人雖已辦理拋棄繼承,但其受贈於被繼承人之財產,仍須對被繼承人之債權人,負債務清償責任

依上述立法之原意與規定,其目的只在於規範,繼承人於被繼承死亡前二年所受贈之財產,應視為其遺產之所得,在其受贈之額度範圍內,需對被繼承人生前之債務清償責任,以防止被繼承人變項脫產,來規避債務,以確保債權人之權益。但不得認定是被繼承遺產之一部分,若作此認定,豈不剝奪了被繼承人生前自由處分財產之權利了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27 21:27

那條是對債權人的。不算是遺產

如果您覺得不清楚或還有疑問,可至本所網頁詢問。

阿如 101-12-26 15:21
您好 因有事想請教 冒昧來信 還請見諒!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銀行的信用一向優良 所以銀行經常寄來貸款單只要簽個名錢就撥下來 但一直也從未借過款 無奈 8年前認識了一個愛情騙子 他說要做生意 店也已動工 錢一時匯不過來 向我調頭寸 說過幾天就能還我錢 結果不但遲遲為環 還一再讓我去借錢 礙於我也都在施工現場 大家都知道我 所以 還一再讓我去借錢 礙於我也都在施工現場 大家都知道我 所以很白癡的我 一而再再而三的去銀行和朋友 家人借錢 ..........後面的 應該不用贅述了 您應該也能明白是甚麼狀況!! 因為銀行的欠款 我能賣的都先賣掉還銀行了 向妹妹借的錢 因為他已出嫁 擔心他在婆家遭人眼色 所以便將一間事情發生前所買的小套房抵押給他 怕連累他所以也過戶給他了 她還匯了一點錢給我過日子 但還有一筆大約80萬的 還不了也只好先躲避過日子 暫時也就相安無事 但是今天 我妹妹收到法院寄來的 銀行要求的"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說是要告我和我妹妹 一人做是一人當 我不能讓我妹妹再因為我的事受影響 請問 我該怎麼辦呢???拜託您 幫我想想辦法 好嗎??? 拜託拜託......!! 如若您願意幫忙 可否去電詳談??
1.對方應該是主張房屋過戶屬於通謀虛偽買賣或是詐害債權之行為 2.還是需要出庭 如果都沒出庭 法院可能一造辯論判決 房屋將來還是可能被執行
林智群 (klaw) 101-12-26 21:31

只要你妹妹真的有借你錢,且提供80萬給你,對價相當,銀行應該沒有權利撤銷你跟你妹妹的房屋買賣過戶

如你妹妹是跟您購屋,所以匯款給你,銀行應該不能主張房子移轉無效或撤銷,但仍有法律上風險,故可考慮具狀請求法院安排調解,讓你們去跟銀行商談看如何解決。

佳佳 101-12-26 11:08

1.簽離婚協議書

2.房屋過戶

3.拿離婚協議書到法院公證

4.到戶政辦理離婚手續

以上正確順序為何才不會影響夫妻間贈與稅的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離婚以向戶政事務所登記為生效要件,而您們房屋過戶,可以解釋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此部分是否排除於贈與稅,建議您可向國稅局詢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林智群 (klaw) 101-12-26 21:39

原則上夫妻間贈與不課贈與稅,不過如果是執行離婚協議內容所為之過戶,是

否為夫妻間贈與,則有討論空間,

你的順序自是適當,不過房屋過戶資料檢附之契約如果是離婚協議,恐怕國稅局有不同看法

佳佳 101-12-27 08:19

 請問~

1.如果先辦過戶,再簽離婚協議書等之後程序,是不是就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2.過戶後多久辦離婚比較不會有爭議?

謝謝~

 

 

 

佳佳 101-12-25 08:58

1.請問離婚協議書要準備幾份?

2.如何到法院公證?

3.離婚協議書上寫明將房屋過戶給女方,到法院公證後才辦理過戶

  這樣還適用夫妻間贈與不用課稅嗎?

4.房屋權狀及印鑑章遺失如何辦理補發?

 

1假設為兩願(協議)離婚離婚協議書至少需三份,一份交給戶政事務所,一份留存,一份給對方。

2.請洽法院公證處。

4.遺失請各洽地政事務所及戶政事務所辦理補發。

佳佳 101-12-26 11:06

 請問第三點

3.離婚協議書上寫明將房屋過戶給女方,到法院公證後才辦理過戶

  這樣還適用夫妻間贈與不用課稅嗎?

律師可以回覆嗎?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12-26 21:50

夫妻間贈與是不用課贈與稅,不過你們贈與是因為離婚,可能無法免課

CHL 101-12-24 14:05

家您好

想請問繼母(生母過世後,父親再娶,身分證上為生母姓名,現親生父母均已過世)

全戶戶籍謄本上,有註明繼母與生父結婚

這樣繼母屬於民法上二等姻親嗎

如繼母要過戶房屋子女(非繼母親生子女),可適用?贈與免稅額220萬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12-24 18:00

應是一親等姻親。而贈與免稅額內本就不限制親屬關係,您的情況可以適用。

林智群 (klaw) 101-12-26 22:02

220萬免稅額並不以彼此間具備親屬關係為要件

old lin 101-12-21 14:48

我舅舅和我媽因為離開家鄉多年,經親戚告知才知道家鄉有一土地繼承過戶,經我舅舅和我媽協議後,由我舅舅繼承土地,後因我舅舅過逝,才由我媽繼承土地,雖經合法程序繼承土地了,但是卻發現土地已遭侵佔40多年!

對方聲稱我阿公阿?當初跟他們借錢還不出來,才把土地抵讓給他們,但是卻拿不出證據﹝他們所提出的讓渡書並沒有我阿公阿?的簽名及手印﹞。他們在土地上蓋了一個水泥屋、二個木造屋,其中水泥屋被對方質借抵押並遭法拍,為免節外生枝,所以被我舅舅先行買下約20幾萬,並經法院點交完成。

至此,對方卻住進另兩間木造屋裡不肯搬離,經調解調解協議,由我舅舅買下地上物共約20餘萬給對方,而對方也必須限期搬離,只是後來我舅舅反悔並未給錢,對方也未搬離,直到我舅舅過逝後,由我媽繼承土地,對方不但繼續要求我媽支付欠款,還提告我媽詐欺,還好我方勝訴,對方雖提再議,但已遭駁回!

如今我方已向法院提告拆屋還地,但是心中疑慮有五:

1.
對方在我方土地上蓋屋居住40年,是否可依法申請請求登記為地上屋所有人呢?如果可以,那我方直接提起拆屋還地之告訴足夠嗎?補寄存證信函來終止對方的佔有時效還來得及嗎?

2.
被對方侵佔居住使用40多年,可否依法提告要求對方支付租金呢?又該依什麼法條呢?

3.
我舅舅拍買水泥屋的部份可否提起告訴以「不當得利」來要求對方支付我方買屋的損失呢?

4.

我舅舅曾經於調解庭同意支付給對方20餘萬給對方來解決這場糾紛調解內文的說明也僅止於解決紛爭而已﹝遭對方提告後的法院裁決裡,也有說明這部分僅為地上物的對價關係,無法證明我方欠款等等﹞,這部份會造成我方任何的影響或損失嗎?

5.

我方僅提起「拆屋還地」的告訴,可在法官面前追加以上第2點及第3點的告訴嗎?還是得再到法院另起告訴呢?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21 21:40

1.去地政機關調地籍謄本,就知道對方有無請求登記地上權

2.可以請求五年租金

3.拆屋還地之訴,可以追加返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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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fobaba 101-12-20 11:51

我妹的機車被A侵佔了,我妹在10/17於B警局報案(報侵佔),A10/24於C警局被抓到,也坦承機車是被他騎走的也被過戶到自己(A)的名下,C警局問A車在何處?A說忘記了?於是C警局告訴我妹可回去原本報案的B警局報失竊(10/25的凌晨),並且開立失竊的單子,....
慘的是
11月底的時候我們被通知..機車已於10/24透過機車行被賣出去了並且過戶給D小姐,雖然現在被找到但被當證據暫時保存於D小姐那.
**我想問的是**
1.從10/17號報侵佔一直到10/24號,我妹很怕機車被A賣出去,所以問B警局,機車會不會被賣了,B警局還一直保證說:對不會 , 這方面警局是不是有疏失呢?? 警方不是有和監理所連線嗎??既然是被侵佔的車子 如要過戶監理所應該會發現吧 怎麼還會被過戶呢??

2.10/25日凌晨 C警局告訴我妹可去報失竊,但為什麼現在又有警察說其實不可報失竊的..??

3.就報案來講,如果在台南發生的事是否也可在台中報案呢??為什麼有些說可以 有些又 說不可 ???
4.事後我打電話問了監理所 如果機車侵佔是否可以請監理所做"註記"之類的動作?
監理所回答是:必須要警察局行文或者是有報案三聯單..
B警察局告訴我妹 因這起案件是已知對方是誰了 所以不會有報案三聯單,
如果是這樣的話 那就只剩一條路了(警察局行文) ,如今看來 B警察局是沒有行文給監理所,才會造成我妹的機車又再被過戶給D女.....

****這樣我們可以做些什麼保護自的權利嗎??還是自認倒楣呢??""'


請知道的大大指點迷津 謝謝((警方一人說一種 真不知該聽誰的))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20 12:34

據您所述內容,您只能向侵佔者訴請賠償。有疑問的是,您到底有無拿到侵佔案的三聯單?還是僅有備案?

ufobaba 101-12-20 13:27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據您所述內容,您只能向侵佔者訴請賠償。有疑問的是,您到底有無拿到侵佔案的三聯單?還是僅有備案? ... (恕刪)

 律師您好

警局告訴我們  因已知道確切的對象是誰 所以沒有報案三聯單

在旭 101-12-19 21:18

我的機車被當舖流當 我還沒辦過戶 當舖裡的人拿去偷竊

現在警局請我到案說明 請問我該怎半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19 21:58

您的當票呢?

Candy 101-12-18 17:21

您好!我爺爺已過世十幾年,而我爸爸於今年6月21日過世。因為爺爺的財產當初未完成過戶作業,故現在宜蘭財產目前是共同共有的。請問當初我們這些子女未辦理拋棄繼承,如果現在要進行財產分別共有,是否我們可以進行財產分別共有後,進行拋棄繼承呢? 如果不行進行拋棄繼承,請問還有什麼方法讓我們放棄此財產呢?因為宜蘭那邊只有叔叔、嬸嬸在居住,但是他們都不繳相關費用(如地價稅、房屋稅等其它費用),造成我們需負擔此費用(我們一直住在台北)。如果協議財產分別共有,協議破列的話,到時到法院訴訟的話,請問是否可以強制進行財產分別呢?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18 18:24

1.拋棄繼承時效性。

2.您可以協議分割,如果不行,可以訴請分割土地或變賣價金。

如果您覺得不清楚或還有疑問,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發文詢問,或與蔡律師預約面談。

秋天 101-12-14 23:56

昔家父與家母結褵時,買了一處動產,登記在家母之名下,

家父家母於100年8月離異,協議書上載明要將動產無償過戶予家兄與愚之名下,

現今家母仍遲遲不願過戶,還欲將動產脫產,除要求家母履約之外,不知是否有其他方法可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您們協商方式外,只能透過訴訟請求對方履行協議,而且由於您母親已有脫產之嫌,所以應先提起假扣押,以避免後續的麻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ream0228 101-12-14 20:45

您好:

請問多年前母親以贈與方式將房子過戶給我,經過多年,母親突然以我未盡扶養義務為由,欲收回房子,這樣符合法律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14 22:06
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贈與人得撤銷贈與

 若有其他疑問,可到本所網頁按讚諮詢。 

yan 101-12-14 18:59

姐弟房屋共同持有,房貸為弟弟的名義,因長年房屋都由姐姐居住使用,多年前弟弟已表明放棄房子且不願再付貸款,姐姐才開始支付貸款.突然姐姐要求過戶產權,弟問:債權怎辦?姐說過戶了她自會處理,怎麼處理不用弟弟管,弟弟不願過戶,姐姐於是二個月不付房貸,且表明要讓房子查封拍賣,弟弟問過貸款銀行,銀行說可轉移貸款人,但要出示所得證明,由於姐姐無法提出,竟說弟弟刁難她,難道弟弟真的得被姐姐害到信用破產嗎?懇請各位大大給個建議,謝謝

浩子 101-12-08 01:14

我於2012/11/28(三)在虎尾簽了鴻森的加入申請書(還有手機相關的切結書)

但一直有想退出的念頭

已經與上線談論過兩次要退出  但後來都沒有談成(只能說我太容易被煽動)

友搜尋過關於傳銷法好像十四天內可以退出

公平交易法有說關於產品需要由公司承擔90%

我現在完全想退出  但很怕約出來講又被呼嚨

距離十四天還剩下四天左右....

我該如何退出呢  是否要寫存證信函或是其他書面

關於手機違約金是一定要自行處理嗎...

如果申訴公平交易委員會是否可以委託公司代理轉讓呢(永遠都有加入的人是否可以讓公司把門號過戶給其他加入者)

律師幫忙解答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12-08 06:48

存證信函通知公司即可退出,若在14日內退出,原則上是可以全額退貨的。

eason 101-12-06 23:04

被告女a與原告男b於中華民國100年11月20日始男女朋友交往關係,並於中華民國101年6月16日男女雙方在女方家,女方家長父親詢問交往程度,女方家長了解交往程度後,當日同意答應原告b與被告a於中華民國101年農曆冬至過後舉辦結訂(合辦)婚宴儀式。

被告a知會原告b,家長父親要求基於禮俗聘金約需準備新台幣 伍拾萬元整,婚宴結束後歸還原告b。

原告b與被告a討論同意以原告b母親之位於彰化縣埤頭鄉之房地產,以買賣方式過戶被告a向第一銀行北斗分行進行房屋貸款新台幣壹佰陸拾萬元整,當結婚聘金及廚房流理台廚具及臥房寢具更新費用。廚房流理台櫥櫃更新費用新台幣陸萬伍仟陸百元整。

彰化縣北斗地政事務所於中華民國101年7月13日過戶登記

第一銀行北斗分行於中華民國101年7月16日核准放款新台幣壹佰陸拾萬元整於被告a第一銀行帳戶。

其中壹佰零?萬壹仟陸佰伍拾元整轉帳至原告b母親於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房屋貸款餘額。

其餘款扣除保費用手續費用餘款新台幣伍拾陸萬?仟壹佰捌拾壹元整,部分金額用於臥室寢具與廚房櫥櫃廚具,其餘金額留置結婚禮俗聘金運用。

原告b與被告a於中華民國101年6月初與DC攝影工作室於溪湖鎮85度C咖啡館達成共識,預定7月初至屏東縣琉球鄉拍攝婚紗,原告b當日預付訂金新台幣伍千元整給予DC攝影團隊,但因前往屏東縣琉球鄉拍攝前夕因原告b與被告a因DC攝影團對提高攝影費用因而取消至屏東縣琉球鄉拍攝計劃,原告b與被告a雙方於中華民國101年8月28日共同前往員林鎮中山南路75號緹潔婚紗影象美學簽訂婚紗攝影契約,並於中華明國101年9月12日前往苗栗縣西湖鄉愛莉絲的天空婚攝場地拍攝婚紗照, 原告b於中華民國101年8月28 日.9月12日.9月21日.10月30日支付婚紗照費用共新台幣肆萬肆仟捌百元整 。

原告b因被告a於中華民國101年8月20日告知想使用智慧型手機,於中華民國101年8月23日中國情人節至員林中山路通訊行購買三星NOTE手機給予被告a使用至今,雖分期費用使用被告a之持有信用卡做為繳款,但每月被告a皆向原告b索取手機購買分期費用繳款。

被告a於中華民國101年11月16號以家長反對結婚為理由,告知原告b取消婚約並分手。原告b與被告a以電話溝通方式挽回,但被告a以冷漠且堅持態度拒絕。原告b因傷心過度於中華民國101年11月17日凌晨2點多於家中燒炭輕生,所幸轄區員警接獲通報前往住家查及時救回性命。

原告b母親得知被告a娶消婚約後深覺房產被被告a詐騙情緒崩潰,操煩至今。

被告a於中華民國101年11月23日以Facebook帳號Nicole名稱與原告bFacebook帳號Eason名稱進行交談對話,並於交談中被告a承認使用者是她本人,並講出:”房子的事情你最好給我喬好一點,不然我爸會找人對付你”等話語。

原告b於中華民國101年12月1日發現被告a手機聊天程式LINE與男子c聊天內容,內容顯示被告a早已另結新歡。

 

原告b受上述此不法侵害,身心均痛苦異常,婚約當事人之一方,

民法第九百七十七條依前條之規定,婚約解除時,無過失之一方,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其因此所受之損害。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民法第九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之一方,無第九百七十六條之理由而違反婚約者,對於他方因此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民法第九百七十九條之一 因訂定婚約而贈與者,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

並請求位於彰化縣埤頭鄉號之房地產預訂賣出成交價格新台幣貳佰壹拾萬元整扣除被告a向第一銀行貸款金額新台幣壹佰陸拾萬元後全數歸還原告b。

並請求賠償原告b因籌備婚事營業損失賠償新台幣壹拾伍萬元整。

並請求賠償廚房流理台櫥櫃更新費用新台幣陸萬伍仟陸百元整。

並請求賠償婚紗拍攝費用全數賠償新台幣肆萬玖仟捌百元整 。

並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新台幣三佰萬元整。

並請求賠償名譽損害賠償新台幣伍拾萬元整。

證物名稱及件數:

一、緹潔婚紗攝影婚紗照收據影本等證物5件。

二、婚紗攝影當日被告a寫給原告b卡片影本1件。

三、土地所有權狀影印本證物3件。

四、房屋所有權狀影印本證物1件。

五、第一銀行北斗分行之被告a帳戶影本1件

六、Facebook帳號Nicole 名稱與原告b Facebook帳號Eason 名稱進行交談對話影本1件

七、廚房流理台更新費用收據影本1件

八、被告a與c男LINE聊天紀錄及圖片檔影本2件

 

請問 以上法條及事件敘述及要求賠償金額是否恰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所述之民法上法條及要求賠償金額,尚屬恰當,而本件對方似乎也有研究是否有詐欺之意思,而另行提告刑事詐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多變 101-12-05 13:00

爺爺已去世很久了,而父親過世3年,叔叔及其家人對我們都不聞不問,也沒來往,去年姑姑去世。

這幾天叔叔突然來電,說他有一筆土地是爺爺的名字,要求我們去辦印鑑證明,將所有資料寄給他去過戶,既然是爺爺子名字,應該是遺產吧?怎會直接要求我們給他直接過戶呢?

想請問

1.我們有繼承權嗎?該如何查詢土地的資訊呢?

2.若是不處理有關係嗎?土地會歸國有財產局嗎?

3.有遺產稅的問題嗎?

4.是不是每個人都願意簽名才能動那塊土地呢?

5.我們可以怎樣保障我們的權益呢?

謝謝幫忙!

沈恆 (沈律師) 101-12-05 13:39

1. 父親有繼承權,父親過世後,您再繼承父親的應繼分。因此土地現若還登記為爺爺所有,應為叔叔、父親的繼承人、姑姑的繼承人等公同共有。可以去地政調閱土地謄本來確認。

2. 最好去辦繼承登記,不要透過叔叔。

3. 只要是遺產就有遺產稅問題,並辦繼承登記,否則會有罰則。

4. 任何繼承人都可以去辦繼承登記,但要分割或處分就要所有繼承人同意。

5. 盡速登記到自己名下,保管好權狀印章才是保障。

多變 101-12-06 12:0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父親有繼承權,父親過世後,您再繼承父親的應繼分。因此土地現若還登記為爺爺所有,應為叔叔、 ... (恕刪)

請問:

1.若不清楚土地位置該如何調閱土地資料呢?若請人代查,約要多少費用呢?

2.若叔叔早已經去辦理遺產繼承,我們還可以去辦理嗎?

3.如果叔叔已經是遺產繼承人,那買賣是否要我們全部的人蓋章才能更動呢?

4.土地是否超過15年就歸於國產局呢?還是說有人繼承就沒有這些問題呢?

沈恆 (沈律師) 101-12-07 00:30

務必要先確認土地目前登記狀態,不知土地位置當然沒辦法調閱。請問土地在哪個縣市?請把您知道的線索email給我hank@chainye.com,我來看看有沒有辦法查。

ralph 101-11-29 22:40

10月份剛簽約買了一間2樓25年左右的中古公寓, 簽約前仲介員,房屋現況說明書都註明沒漏水, 去看了幾次屋並沒有發現房子有壁癌, 因為房子是重新粉刷過的.
目前剛過戶,在交屋前一天, 再去看現場時, 一不小心長的物體觸碰屋頂, 才發現其中一間靠浴室的房間屋頂及浴室旁區域屋頂有加做屋頂格板, 因為粉刷過, 跟牆壁及其他房間一樣, 根本看不出來. 屋主, 仲介也未告知這部份.
通知仲介後, 經原屋主同意後,由仲介橇開後, 發現靠浴室部份區域已經長出壁癌, 水泥漆也開始蓬脹, 爆破. 後來要求屋主出面說明, 屋主承認幾個月賣屋前, 請工人粉刷, 但工人發現無法完全遮蓋, 所以加做格板. 但屋主不承認那是漏水.
目前簽約已過戶但未交屋!

請問下列問題.
(1) 仲介, 屋主已經來看過, 還需發存證信函?
(2) 屋主明知瑕疵,隱藏瑕疵而不告知, 是否構成詐欺? 我有權主張解除合約, 同時要求屋主賠償, 代書費, 仲介費退還等? 目前仲介是說他們也不知情, 屋主並未告知他們.
(3) 漏水是如何區別? 滲水也算漏水? 還是一定要摸到水才算? 依經驗, 漏水問題若不處理會越來越嚴重, 久了也可能越漏越大.

(4) 目前已過戶, 若解約房屋還原? 也就是回到原先無交易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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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律師 (蔡律師) 101-11-30 00:17

這必須看買賣契約有無約定保證無漏水等事項才能決定您有無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

ralph 101-11-30 16:38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必須看買賣契約有無約定保證無漏水等事項才能決定您有無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

 屋況說明書有勾選無漏水.

米琪 101-11-26 16:32

今年四月因本身的信用有瑕疵所以用前男友的名字向銀行貸款買了一台自小客車而今年七月與前男友分手後雙方為求保障寫了一式兩份的切結書內容大概是在貸款的兩年內若有關車子的保單驗車單據或牌照燃料費單據或罰單前男友必須通知我方(因為單據是寄到前男友戶籍地)而車子的一切應繳貸款或牌照燃料稅我方會全權負責而在兩年貸款完畢後前男友必須無條件將車子過戶回我名下...現在問題爭議點是前男友現在違背當初的協議所有一切單據他都說沒收到保單也沒收到就不於理會而要他將所有單據住址更改他連電話都不接....

請問:現在的我該如何處理他背信的問題請他出現協調

而當初所寫的切結書法律上有效用嗎?若兩年後他不將車子過戶於我名下該如何處理

而當初在切結書上並未寫到若他不履行契約車子該如何處理他將賠償或將我所繳交的貸款歸還於我現在有爭議若我提告的話可以向法官提出車子歸他而我繳交的貸款及車子的花費他要歸還於我嗎?

您好

您的問題 應該是朝契約債務不履行責任 去跟他求償 並請求履約

刑事上的背信應該無關

以上

DAVID 101-11-24 01:52

事情是這樣:

我從是動產投資再99年因為當時手上人頭不夠.於是向一位朋友(投資客)借一位人頭使用

因為與前屋主有買回契約的約定於是最初的認知事前屋主會買回這個人頭大概借用3個月

整起買賣的所有資料都是在我這(買賣合約.權狀.稅單.過戶原始文件.清償證明.金流.包含這個人頭的帳戶存則及金融卡)

前屋主從過戶後就與我承租一直到現在(原先他信心滿滿的預買回本房屋後來細故無法買回)

100年間我與這位投資客因故有糾紛,於是後來我覺得不妥便向其表示所有權我想過戶回來.

沒想到他此時卻說那間房子是他的,而因此我便發一封存證信函人頭所有權過戶回來,結果他居然說他是售我這位朋友委託擔任借名登記人,是我無權要求移轉

請問律師接下來我該怎麼主張這房子所有權並將其過戶?

另有發現人頭的借名登記委任書裡頭的筆跡與本人筆跡大為不同

沈恆 (沈律師) 101-11-24 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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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101-11-24 02:42

請問要用啥麼法條來主張?

 

 

沈恆 (沈律師) 101-11-24 03:00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DAVID 101-11-24 01:35

事情是這樣:

我從是動產投資再99年因為當時手上人頭不夠.於是向一位朋友(投資客)借一位人頭使用

因為與前屋主有買回契約的約定於是最初的認知事前屋主會買回這個人頭大概借用3個月

整起買賣的所有資料都是在我這(買賣合約.權狀.稅單.過戶原始文件.清償證明.金流.包含這個人頭的帳戶存則及金融卡)

前屋主從過戶後就與我承租一直到現在(原先他信心滿滿的預買回本房屋後來細故無法買回)

100年間我與這位投資客因故有糾紛,於是後來我覺得不妥便向其表示所有權我想過戶回來.

沒想到他此時卻說那間房子是他的,而因此我便發一封存證信函人頭所有權過戶回來,結果他居然說他是售我這位朋友委託擔任借名登記人,是我無權要求移轉

請問律師接下來我該怎麼主張這房子所有權並將其過戶?

林智群 (klaw) 101-11-25 19:42

建議直接提告請求移轉房屋所有權給自己,以你手上的證據應該有勝訴機會

黃先生 101-11-20 14:37

我們家是一棟約22年有8戶的公寓房子,當初購買時地主只有單獨過戶建物土地的部份,而法定空地的部份並沒有一起過戶給住戶,而在3年多前,我們住戶合資將我們的通行道路上進行鋪設水泥,以方便人車進出,然而卻在鋪設完成的那一天,地主找怪手來 把我們鋪設完成的水泥破壞,他說如果鋪設水泥的話,怕會變成既成道路,隨後隔沒幾天,我們發現原本的道路出口,居然被鐵皮擋住出路,但無法證明是否是地主 協調他人所為,因此,在住戶的反應下,地主在他自己另外的一片私有土地中,開出一條便道,讓我們住戶通行。然而,最近聽說地主在我們家前面的那一塊私有土 地要賣給建商了,那這樣豈不是有可能我們的便道會不見,並且原先的道路有又沒恢復通行,造成我們住戶就沒有路可以進出了。所以後來我們有去縣政府申請地籍 圖,並且已經確認在地籍圖上所指示建築線的通行道路確實是只有當初那一開始所通行的那一條道路而已,而那也是我們此棟建物所標示的唯一出入口,因此我想問 題各位先進下列幾個問題:
1.我們住戶有權力可以在我們建物的法定空地上自行鋪設水泥路嗎?
2.如果我們住戶持續走便道多年的話,這樣會不會在以後要主張恢復原先道路使用時,造成問題?
3.地主有無權力一起將他自己的私有土地與我們建物的法地空地一起出售給建商,造成我們無路可用的狀況?
4.此道路是否有機會被認定為既成道路,又要如何提出申請認定?
5.之前我們有向清潔隊與環保局檢舉,但是他們認為那是在私有土地上的物品,所以他們不敢移除。而現在如果我們要轉向縣政府工務局檢舉路障,請他們移除鐵皮,而由於我們並不是此法定空地的地主,需要準備哪一些資料來證明這是一條通行道路呢?。

路人甲 101-11-20 13:38

A,B,C,D,E  5個人合買投資一間房,登記在A名下,但因出售價格不理想所以後來租人,租金用來付貸款,期間A有寫一張商業本票給B(做擔保), B後來傳簡訊給C  說要用原價賣他的股份,後來就過戶給D 從銀行增貸  來買B的股份  但B反悔原價賣  說不加價買就要拿本票到法院做強制執行(本票金額大於B的出資額) 

問題1 如果B到法院申請執行  A有機會提出異議嗎?

      2 這本票債權是否存在

      3 要給B的錢(B的出資額)有需要到法院提存嗎?

DAVID 101-11-15 04:27

a-動產借名登記人(人頭)

b-股東(a為他ㄉ朋友)

100年間我買了一間動產當時我請b幫我找人頭登記.後來因為我跟b鬧翻了於是我發函給a請他將所有權過戶回來,但他卻說他是受b所託也簽了一章借名登記書給b,同時b也表示房子是他買的

於是我向a提出民事訴訟.請法院圖銷所有權反環登記.這停開下來 b不但無法證明他買的反而讓我可以對他提出刑事訴訟(偽證).且a當時就已表示他只是人頭而已.換言之這房子部是b的就是我ㄉ

證據會說話..但我想問律師如果我贏了這場訴訟.如果a提出上訴時.a是否有構成犯罪嫌疑或事實.

我ㄉ觀點是既然他都承認是人頭ㄌ.今天在上訴無非就是在幫b取的這間房子,

這樣b或a是否有共謀之嫌疑?

謝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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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101-11-13 17:47

請問一下,一般正常的話,機車貸款未繳完是不能將機車過戶給別人嗎?

可是朋友堅決說已經過戶給別人了,他說是請專門辦理機車貸款的人辦的... 

沈恆 (沈律師) 101-11-13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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