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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先生 102-04-09 22:04
律師好: 有關遺產繼承問題請幫我謝謝. 關係說明:被繼承人:F 繼承人:A.B.C.D.E共五人 被繼承財產生前及身故後之財產狀況: 動產1.2.3.4.5共五棟 現金500萬 公司1間 自小客1輛 系爭問題: 1.F生前將公司及動產1口述贈與A (94.02.01已辦理過戶登記) F生前將動產2.3二棟口述贈與B.C.D.E (尚未辦理過戶登記) 2.F於102.02.28身故. 3.A要求繼承F的動產2.3.4.5及現金 4.請問大律師: 一.依法院判決及大律師見解分析A.B.C.D.E應如何分配較為公平 二. B.C.D.E是否可主張A已受贈F的公司及動產1棟從遺產中扣除之. 三.其他 有感謝~~~
趙璧成 () 102-04-09 23:38
二、如A係因結婚分居營業而受贈公司及動產1棟,則其餘繼承人得主張將該等部分加入應繼遺產分配。 一、雖動產2、3尚未辦理移轉登記,但若贈與有效,則A負有移轉之義務。然而,若前開贈與係因結婚分居營業而受贈,A亦得主張應加入應繼產。 再者,法院通常會委請第三人鑑定遺產動產動產之價值,再依應繼分之比例分配。 以上供參,如需詳談請mail或來電。

民法第1173條第1項規定,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因此倘若F生前將公司及一棟房屋贈與A,係因A結婚分居營業,且贈與時,F沒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則該等財產可列入應繼遺產之計算。

至於遺產應怎麼分配方屬公允,須檢視相關資料方足以評析,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may 102-04-08 14:29

我姊姊先前在通訊公司偷了一支手機價值約1萬5.被公司告上法院業務侵占.老闆要求賠償30萬元和解.現在法院判決下來了.可是我姊姊卻付不出這筆賠款.姊姊名下有車.現在想把車過戶給我或她先生.想請問這樣的行為算是脫產嗎?車過戶給我或姊夫會有刑責嗎?車子過戶後姊姊名下就沒有任何動產動產.這樣還會有被判其他刑責嗎?謝謝

由於您所述的資訊有限,所詢問之問題尚無法僅依目前已知有限之資訊進行解答。
針對您所述問題,建議您進一步將目前對方已否取得執行名義的狀況等事項說明清楚,俾以針對相關刑事責任(損害債權罪)和民法效力問題進一步加以討論、確定。本件初步來看其財產處分之行為應屬詐害債權行為,若對方要追究到底的話,即有遭到訴請撤銷之可能,甚者會構成損害債權罪(共犯),當然詳情如何必須視具體案情而論了。

不過,為了一萬五千元的東西還要做虛偽過戶處分也太辛苦了吧,而且我想律師也不太可能在這樣公開的網站上教人脫產,奉勸您姐姐還是想辦法賺錢來還掉才是正途。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BLUE 102-04-07 10:33

我是今天逛網站時,無意中逛到這個網頁,才知道這個新天地,有以下幾個問題想請教

因為我自民國96年結婚迄今,育有一子,與先生共同分擔家計3萬多元,一直到去年才發現自己完全沒存款,而且這件事我也一直沒告訴娘家,導致自己長期的精神壓力很大,所以擔心再生育子女,所以一直推托夫妻房事,但先生也從未關心我心裡的壓力,只以「我從來不覺得錢是個問題」為由敷衍我,而我也一直隱忍,為了家庭和諧,小孩也生了,今年6歲,但其實我心裡長期真的被錢壓得喘不過氣。

去年12月有次對先生說話大聲,當晚他就拿給我一張離婚協議書,他主張他受到(未履行房事)精神壓力及教育兒子要我每月給他3萬元,直到小孩20歲,另外,我名下有間套房也必須過戶給他,我每2個禮拜才能看到兒子一次,我看到後真的很心寒,從那之後,我們的感情每況愈下,我才終於和娘家求助,但我一直不敢跟他說。

其實,自民國96年開始我聽先生的話,換了手機號碼,手機申辦人是我先生,所以他可以隨意去調我的通聯記錄,去年11月至2月間,因工作原因加上家務事找人訴苦,在深夜、凌晨有電話簡訊的通聯記錄,因對象是異性,加上我工作的時間較長,也常常會忙到半夜,所以先生發現後,一口咬定我是出軌強迫我要簽夫妻共同生活約定書,內容要求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夫妻義務等5項。從那之後,我被迫調整工作,其間他不停的要求我簽約定書,不然就是離婚協議書要我二擇一,我也因此身心俱疲,才找身心科希望能舒緩精神上的壓力,連醫生都說,我已經忍的夠久了。

不過從今年3/14,我先生以去年我11月-2月的通聯記錄為引爆點後,我就不敢返家甚至看小孩,因為回到家我的心裡壓力就很大,就很怕,也不知為何在怕,甚至一想到要回家我就會大哭,我也不敢接先生的電話,因為覺得他很可怕,但最近我先生傳簡訊,一反常態以前威脅我的口吻,說「就算妳生病了,也是老公帶你去看醫生」,但我現在聯想到我先生他個性陰晴反覆的態度,就覺得很可怕,甚至他4/1來跟我談時,(當時有個女同事陪同)我也跟先生說了是長期錢的壓力,讓我崩潰,跟本沒所謂第三者的問題,協商每月匯款錢的事情後,我也允諾會匯錢,但希望他能給我一些空間,原本以為可以安靜一段時間,但他現在又要一直強迫我回家,真的讓我好莫名的害怕,因為他都一直要別人照著他的意思去做,一點都不替人著想,我真的忍了很久,我才想請教關於精神保護令,需要什麼證明文件?是不是要檢具醫生的診斷證明,如果有對方傳簡訊都可以當做佐證嗎?還要請律師寫訴狀紙,因為我有上網瀏覽網頁,但還是不大懂,想請問專業人士,謝謝!

另外,夫妻間財產如未約定,是否是法定財產制,因為我先生在外貸款不少錢,又在投資股票,這也是近年來我一直將錢投入家用的原因,否則家庭就無法維繫下去,因為他的錢光每月在清償負債及個人支用外,其他的就是生活費,所以我很擔心,如果有天我們離婚後,我還要背他的負債,結婚前我是無債一身輕,結婚後,又以我的名義在外借錢,到現在還在清償,以我的名義的部份,我自已背都沒關係,我只是怕還要幫他負擔他的部份,所以要請教所謂的「拋棄繼承」,適用於夫妻關係存續的狀況嗎?還是兩人有一方,不在人世,才能用這個詞嗎?因為我上網查了一下,好像都是有人過世,才會提到這個詞彙,還是我能做拋棄繼承的動作嗎?要怎麼做?

您好,

      1.目前看來,因您丈夫並未對您為任何肢體上的暴力行為,雖然仍然可以精神上暴力為由申請保護令,但成功的機會不高。建議先行蒐集相關的診斷證明以及每一次要求您簽的約定書,如果沒有辦法繼續維持婚姻關係,作為日後請求判決離婚的事由(不堪同居之虐待)。

2.法定財產制是針對離婚時"婚後勞力所得"去做一個分配,所以無論是婚前的自有財產,或者是受人贈與財產,都不會列入分配。如果您的套房是婚前就已經購買的套房,是不需要拿出來分配的,反而是丈夫名下的財產扣除貸款等負債後,如果還有剩的話仍然需要拿出來分配

      3.拋棄繼承部分,原則上一旦離婚,您與丈夫婚姻關係消滅,互相也不會是繼承人,無所謂拋棄繼承;如果沒有離婚,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可以在知悉得繼承時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並通知後順位繼承人。就算沒有拋棄繼承,現行法下也只需要拿繼承財產去償還繼承債務即可。

jeffchan 102-04-05 22:59
小弟最近購買一間房子,總價490萬,已匯入300萬至信託專戶,也完成190萬銀行貸款事宜,代書表示流程已至過戶房仲也表示房子已在我的名下,只剩塗銷交屋的事宜,但今天房仲表示賣方想先挪用專戶的錢週轉,如果不答應會讓交屋有問題,甚至要取消此買賣,想請問其風險,及如何保護自我的權益,如果賣方真的解除契約,如何求償及金額,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專戶內的錢的使用,應要經過您同意,此在一般房屋買賣契約應會有約定,所以若對方未經您同?即使用專戶內的錢,則對方即有違約之情事,您們的契約也應定有違約金之條款,可以據此向對方求償,惟一切仍應依契約內約定之內容而定,所以仍應先審視該契約之內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ffchan 102-04-05 22:56
小弟最近購買一間房子,總價490萬,已匯入300萬至信託專戶,也完成190萬銀行貸款事宜,代書表示流程已至過戶房仲也表示房子已在我的名下,只剩塗銷交屋的事宜,但今天房仲表示賣方想先挪用專戶的錢週轉,如果不答應會讓交屋有問題,甚至要取消此買賣,想請問其風險,及如何保護自我的權益,如果賣方真的解除契約,如何求償及金額,謝謝。
1.看起來契約應該都已經成立 2.如果對方違約交屋 你還是可以透過訴訟主張請對方履行契約 或是依雙方買賣契約約定 主張違約條款請求賠償
KK 102-04-02 11:59

 

    我的爸爸在38歲時過戶給他的叔叔當養子,老人家目前生活沒有問題也有房子

但是不知道為何突然說要告我爸爸棄養,不知道這樣是否可以告?

子女對父母一定條件下有扶養義務 不過父母可以維持自己生活 應該沒有遺棄的問題

林大為 102-04-02 10:39

父親名下動產,在不知情的情形下被旁系親戚(就是我的表姐)過戶到自己兒子名下(先是過戶給自己的女兒,又過戶給自己的兒子)

請問有構成"侵佔"嗎

我是去地政調閱資料時,才發現動產被人過戶一年多(原來父親獨居在高雄,一年多前由我帶回台北照顧,表姐也幫忙處理父親北上居住事情(當初搬家時,表姐一直以保管為由不還回地契印鑑)

您好,

      1.移轉土地房屋一定會有原因(買賣、贈與),先調閱土地謄本確認原因為何。

2.本案可能涉及的可能會是偽造私文書(盜蓋或盜刻您父親的印章)以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除非有將房屋土地託付表姊保管,才有可能構成侵占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02 11:43
回覆 林大為 的發言內容:

父親名下動產,在不知情的情形下被旁系親戚(就是我的表姐)過戶到自己兒子名下(先是過戶給自己的 ... (恕刪)

您這行為地在高雄,如果有犯罪也是要在高雄告。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Birdy 102-03-30 14:41

我姊姊不知道甚麼時候被人盜辦永豐的儲值卡(giftcard),

她沒有將證件借給他人過, 永豐也沒開過戶

盜辦的儲值卡(giftcard)帳戶在高雄被告詐欺,  然後進而被通報為警示戶

目前想問的是

1.有去警局問過, 為何被列為警示帳戶 ,我姊其他銀行的戶頭還能進行atm提款動作, 信用卡刷卡也都正常?(警察說他們也第一次遇到這樣的狀況)

 

2.由於詐欺罪名已成立,警員說我姊現在"不能報案", 因為一報案就會變成"投案",

由於這個案件是高雄那邊的派出所接獲報案, 我姊戶籍是在台北, 協助我們的警察說接著案件會被轉到台北來, 要我們禮拜一再去跟偵查組聯絡.

我有查過永豐的giftcard申辦要求很低, 誰都可以申辦, 然後之前也傳出許多這方面的詐騙案件但追查起來似乎都有很多問題.

請問這樣子的話, 我姊要怎麼樣保護自己, 並且之後證明自己的清白?    

 

3. 目前都還沒接到法院的通知,會不會我姊很突然的就被警察帶走?  警察有說我姊一報案會被判定為共犯, 之後會被抓被關甚麼的

 

先謝謝來幫忙看得各位律師了, 因為事情一直演變成超乎我們想像的狀況, 從一開始的詐騙集團打電話要騙我姊去銀行操作, 到我們發現被通報警示戶, 然後警察突然說我姊會被抓或關, 現在完全不知道該怎麼去處理這些事情.

我們有先跑過聯徵了, 但只有通報案件紀錄那份有講到可能為被害人and人頭帳戶,   帳戶部分沒有永豐銀行的giftcard資料

顏寧 (顏律師) 102-03-30 14:44

 

您好,

依據您所提供的訊息,目前最怕被認定為刑法詐欺罪的幫助犯,甚至是詐欺罪正犯。

因此必須具體陳述自身無詐欺之犯意,本身僅為受害者。

如有疑問,請來電來信,提供更具體的案情,以利討論。

顏寧律師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30 17:14
回覆 Birdy 的發言內容:

我姊姊不知道甚麼時候被人盜辦永豐的儲值卡(giftcard),

她沒有將證件借 ... (恕刪)

高雄報案的,不會調到台北。您確定台北會收嗎?

請您先向銀行查當時申辦的資料是否是自己簽名?

剩下的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倘需進一步諮詢或委任,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小燕 102-03-28 14:53

想請教~

我公公在過世前因考量我先生年紀才20幾歲,把房子贈與過戶給姑姑代為保管

原本是要過到我婆婆名下的,但因我公婆離婚,婆婆也不敢過到自已名下(怕被講話),所以就只好讓姑姑代為保管

我先生從小到和我結婚都一直住在這裡30幾年了(戶藉也一直都在這裡面,如今姑姑缺錢使用,想把我先生的這間房子賣掉並叫我們另找地方居住,想請問,有辦法能把房子要回來嗎? 

林智群 (klaw) 102-03-28 15:23

有難度,

畢竟當初你公公過戶給姑姑時並沒有簽訂借名契約,且過戶理由是寫贈與,

你姑姑是房屋所有權人,要賣掉房屋是可以的

如果你母親可以證明的話,建議主張當年是借名不是贈與提告請求返還房屋,

不過這官司很難打,要有心理準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9 12:00
回覆 小燕 的發言內容:

想請教~

我公公在過世前因考量我先生年紀才20幾歲,把房子贈與過戶給姑姑代為保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DAVID 102-03-25 17:31

A為藉名登記名義人

B為真正所有權

C為訴外人(受B請託找尋人頭之後即找上A)

房屋過戶完成後登計於a名下,過ㄌ1年8個月後某日b突然接到c的存證信涵內容表示

動產為c所購買故要求b將原本保管 之權狀印反還於c,

因當時a與b卻實不任識完全因為信任c關係如今如要題訴訟是應該直接主張a與b為直接委任關係

還是因b委任c代尋a出來當任人頭所以主張a與b有複委任之關係?

懇請律師大大幫幫忙!

一、你要主張借名登記契約,要證明兩造間有借名之合意,題意看來B對A主張會有風險,因AB根本不認識。二、本件關鍵點應在於購屋之金流,B有無辦法證明,或有無其他證據證明B方為房子之買受人,如有證據的話,建議先對C提刑事訴訟背信),並發存證信函給A,告知是B透過C找A借名登記,以及權狀在B手上之旨,請A勿隨意處分。如此,證據充足的話,C恐背信罪(有可能僅未遂)相繩,且AC也暫時不敢去報失申請補發權狀(因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進而處分。三、上面僅是簡略回答,這麼技術性的案件,良心建議快去找律師詳細分析,不要省這點錢,以免被C設計了,因為我上述的建議也是有破解方式的。四、以上,謹供參考!

您好:

黃大律師所言甚是,建議您仍委請律師來處理,對您較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AVID 102-03-26 00:41

 謝謝律師:

所有買賣價金及金流均是我所支付..所以律師建議還是走複委任ㄇ?

 

sannie 102-03-24 17:46

我父親生病,醫生說可能只剩半年壽命,以下有關放棄繼承的問題請教各位

我父親生有四名子女
大姐嫁法國(有1子2女),現在回國看父親.3/27會回國外
大哥(1子1女)
二哥(1子1女)
小妹(1子)

1.現在我父親名下有一塊土地聽說並沒有很貴啦,想過戶給二個男孫子.
大哥兒子22歲正在當兵和二哥兒子(今年五月才會滿15歲),
A請問是現在就去辦贈與好(聽說要付一些贈與稅),
B還是等父親死後,寫遺囑直接給二個男孫子(聽說沒什麼遺產稅,但要很多人蓋印章),哪一種方法簡單,
C不論是哪一種方法,請告知,要去哪裡辦法,年齡上有關係嗎,要準備什麼東西,去哪裡辦理呢?
我爸人己住院,若我去代為辦理,總共要帶我,大哥小孩,二哥小孩及我父親等四個人的什麼證件去辦理呢

以目前的狀態,由財產所有人在生前自行處分財產進行贈與,依法並無不可,不過必須注意可能必須負擔贈與稅或土地增值稅等稅捐。至於以遺囑來指定給孫子輩的人,依民法第1187條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本件依您所述係將遺產全數分配給法定繼承人以外之人,當然即已違反持留分,日後如果有繼承人出面爭執遺囑效力,恐怕衍生事端。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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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5 13:27
回覆 sannie 的發言內容:

我父親生病,醫生說可能只剩半年壽命,以下有關放棄繼承的問題請教各位

我父親生有 ... (恕刪)

贈與會被視為遺產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相關細節必須當面面談。

倘需委任、代撰或進一步諮詢,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小芬 102-03-23 20:41
律師你好~ 對方開清償證明給我,內容是把我名下房子過戶給他之後300萬債務清償完畢,現在對方反悔不想過戶從簽一張清償要把原本的房子加車子才要過戶。車子確實是在對方追求時送的,現在對方說房子不值300萬連同車子一起過戶,不然過戶手續沒完成,我還是裂勢不算清償完畢,叫我要不要從簽要才要從新過戶,並威脅說過戶沒完成清償不算結束,重點我是要過戶對方百般刁難, 我和對方說我只履約當初內容簽的清償過戶,沒有要另外在簽連同車子一起過過戶清償,對方說沒有什麼好談,那他沒有要接受只過戶房子,這樣我就沒辦法清償完畢?也不是我的問題!要走法律圖近,我要怎麼做
一、先確定這筆300萬的債務是怎麼來的?是否為借款關係,或其他原因?再來研究有沒有可以抗辯(不還那麼多)的事由。二、可能要讓律師看過這所謂「清償證明」的內容全文,才有辦法判斷這個約定的性質。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3 23:42
回覆 小芬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對方開清償證明給我,內容是把我名下房子過戶給他之後300萬債務清償完畢,現在對方反悔 ... (恕刪)

只要您不重簽,就讓他告,您不一定輸。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至於細節部分,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不要緊 102-03-23 11:03
律師你好~ 對方開清償證明給我,內容是把我名下房子過戶給他之後300萬債務清償完畢,現在對方反悔不想過戶從簽一張清常要把原本的房子加車子才過戶。並威脅說過戶沒完成清償不算結束,重點我是要過戶對方百般刁難
對方如果已經開立清償證明給你 雙方就和解內容也有合意 和解契約應該已經成立 你可以請求對方應該依照和解內容履行
潔麗 102-03-23 02:13

如題~

92年房屋出租給她,但都沒有支付租金,每次都用沒錢或自殺等極端手段來逃避.

多次趕她走都趕不走,95年過戶給女兒,但小孩太小(6歲)所以由妻子代管(但夫妻是一起報稅的)!

100年10月28日偷偷搬走,現在返回來要求返回押金!!!

法院都未開庭就判我輸,我有提供94年返還押金證據,但法院都以辯論終結前即存在之證據不予理會,現我房子要遭到法拍(扣除她所欠之水電瓦斯電話費等僅剩1萬餘元)但卻要拍我1千多萬的房子,執行單位說債權人說要拍你房子的,我有現金不扣反要拍賣動產!!!

請求協助!!!

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3 10:30
回覆 潔麗 的發言內容:

如題~

92年房屋出租給她,但都沒有支付租金,每次都用沒錢或自殺等極端手段來逃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這必須請律師寫狀紙跟執行處異議,並清償債務

倘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尚有存款可供執行,實無必要進行房屋拍賣之程序,建議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紀先生 102-03-22 19:19
律師好: 有關遺產繼承問題請幫我謝謝. 關係說明:被繼承人:F 繼承人:A.B.C.D.E共五人 被繼承財產生前及身故後之財產狀況: 動產1.2.3.4.5共五棟 現金500萬 公司1間 自小客1輛 系爭問題: 1.F生前將公司及動產1口述贈與A (94.02.01已辦理過戶登記) F生前將動產2.3二棟口述贈與B.C.D.E (尚未辦理過戶登記) 2.F於102.02.28身故. 3.A要求繼承F的動產2.3.4.5及現金 4.請問大律師: 一.依法院判決及大律師見解分析A.B.C.D.E應如何分配較為公平 二. B.C.D.E是否可主張A已受贈F的公司及動產1棟從遺產中扣除之. 三.其他 有感謝~~~

一、 如果繼承人之間可以協議分割就依協議,如果協議不成由法院裁判分割的話,就必須按照民法第1138、1144條規定依各繼承人的應繼份來分配。假如繼承人之間不包括「被繼承人的配偶」,那麼較為單純,計算被繼承人的「遺產總價值(包含評估動產價值、公司價值等)」平均分配即可。

假如「被繼承人的配偶」是繼承人之一,若其他繼承人為第一順位的直系子女,則每人皆為1/5。若其他人繼承人是第二、三順位之人(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或父母),則被繼承人配偶可分得1/2遺產、其餘4人再均分另1/2遺產

 

二、因為A是在民國94年即受贈且完成過戶,而F在民國102過世,因此無民法第1148-1條適用(繼承發生前2年的贈與,都應算入所得遺產)。但必須檢視當初F贈與公司、動產1予A的原因,假如是因為「A欲結婚分居營業」而贈與A,例如把公司交予A經營就屬於此事由,則依民法1173條規定,應該把此「受贈的財產價值算出(依民國94年時的價值)」並計入遺產當中,並從A的應繼份中扣除。


*舉例說明:假設A受贈的【公司及動產1】:價值100萬;而目前F留下遺產動產2.3.4.5、汽車、現金】價值900萬。則遺產總數=【100萬+900萬】,假設A的應繼份是1/5,原本應該可分得200萬,但因為A已經先受贈價值100萬的【公司及動產1】等同「預先繼承一部分遺產」,所以就目前既有的遺產,只能再分配100萬。

三、關於F在生前,將【動產2.3】口述贈與B、C、D、E之問題。因為尚未完成過戶,因此就B、C、D、E而言,他們只取得了「請求F將【動產2.3】完成過戶」的債權;但因為F已經過世,且尚未完成遺產分割,因此全體繼承人均繼承了「F應將【動產2.3】過戶給B、C、D、E」的債務。就B、C、D、E而言,等於債權債務合一了,自己是債權人也是債務人,依照民法344條規定,這個「請求F將【動產2.3】過戶給B、C、D、E」的債權債務關係就消滅了。故直接將【動產2.3】列入F的遺產中進行分配即可。

紀先生 102-03-20 10:54
律師好: 有關遺產繼承問題請幫我謝謝. 關係說明:被繼承人:F 繼承人:A.B.C.D.E共五人 被繼承財產生前及身故後之財產狀況: 動產1.2.3.4.5共五棟 現金500萬 公司1間 自小客1輛 系爭問題: 1.F生前將公司及動產1口述贈與A (94.02.01已辦理過戶登記) F生前將動產2.3二棟口述贈與B.C.D.E (尚未辦理過戶登記) 2.F於102.02.28身故. 3.A要求繼承F的動產2.3.4.5及現金 4.請問大律師: 一.依法院判決及大律師見解分析A.B.C.D.E應如何分配較為公平 二. B.C.D.E是否可主張A已受贈F的公司及動產1棟從遺產中扣除之. 三.其他 有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F生前將公司及動產1口述贈與A (94.02.01已辦理過戶登記),此部分如因結婚分家等事由而贈與,則A所得分配的部分,可以扣除此已分配的部分. F生前將動產2.3二棟口述贈與B.C.D.E (尚未辦理過戶登記),由於尚未辦理過戶,所以此部分仍屬繼承財產,應由繼承人共同繼承. 基本上.本件繼承人可以提起分割遺產訴訟,若被繼承人無立遺囑,則應由繼承人來平均分配.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2-03-19 20:07

我們家在一棟大樓中有兩棟房子
四年前賣出其中一戶,
近日要賣另一戶時發現第一次買賣當時把現在這戶的土地持分也一起過戶了!
(因為房子是八十四年前的建物,當時土地登記規則尚未修改,所以持分登記在同一張權狀裡)

目前的屋主已是第三手,地政事務所居中協調結果對方態度強硬,要求我們買回持分土地:(


我想請問的是,當時我們並不知道持分登記在同一張權狀裏頭,
而買賣當時,代書完全沒有詢問我們是否還有其他房子(但當時交涉的仲介知道)
導致我們現在被要求買回持分土地
想請問這能夠算是代書業務過失嗎?
因他在協助辦理同時,應盡查核之責不是嗎?
若我們對當時的代書提損害賠償之訴,站得住腳嗎?勝算大嗎?

還是我們只能自認倒楣用錢把持分買回?還是有其他更好解決事情的辦法?

在此先感謝回答的好心人,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告代書的機會不大,本件應審視當時之買賣有無違反強制規定,否則只能依現況來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olly 102-03-19 11:38

房屋為三兄弟持有,實際使用人是老二,前陣子老三無條件過戶給老二,但事後老二會在其背後向老三子女毀謗父親,是曾可請求歸還已過戶的建物呢?

如果當初過戶的行為在法律上沒有瑕疵(意思表示被詐欺脅迫等)的話,恐怕即很難主張撤銷或無效。在此情形如果對方事後不同意再過戶回來,你們這一方在法律上是沒有請求的基礎的。不過詳細情形還是要看你們的具體個案事實而定,建議你們進一步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看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3-19 12:03

如果已經達誹謗罪之程度,可以主張撤銷贈與,但要在一年內撤銷。以上謹供您參考。

Eson 102-03-18 11:23

律師您好

先父遺囑中,將某筆房產指定過戶給老二,卻又說「將來老二若有處理此筆房產,所得之價金應與其他6位兄弟姐妹均分」。

此情況下,其他兄弟姐妹雖對遺囑沒有異議,卻擔心無法確保未來的權益,所以想請老二就「將來若有處理此筆房產,所得之價金應與其他6位兄弟姐妹均分」乙事簽訂切結書。這種方式是否有效?且若老二拒簽,將來是否能拿出遺囑請老二(或其身後繼承人)履行?

基於私法自治原則,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及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當事人得以意思表示形成其私法上法律關係,因此若經各方同意而簽具協議書自對於簽署之人均有拘束力,是故「老二」若願意簽署,即應受到協議書上所載內容之拘束。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18 14:19
回覆 Eson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先父遺囑中,將某筆房產指定過戶給老二,卻又說「將來老二若有處理此筆房 ... (恕刪)

這是遺囑,不是遺贈,遺囑上面寫老二將來處理財產要給您們分,對老二是不生效力,而且老二的兒子更不拘束。

如果您在高雄,倘需進一步討論,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 詢,謝謝。

筱玲 102-03-18 08:35

請問一下我的親戚的老婆因為欠卡債房子銀行扣押,所以把房子過戶給老婆娘家的朋友條件也講好了等親戚的兒子年滿25歲無條件歸還,所以他們找了代書辦理一切手續也簽好合約,但是我們很怕房子拿不回來雖說有寫合約了我們不曉得找代書合約是否有法律效率?如果房子拿不回來是自認倒楣還是有其他途徑可以要回呢??

沈恆 (沈律師) 102-03-18 09:05

合約只要雙方自願簽署,就會有一定效力。但若對方違反合約,將房子再賣給他人,您可能也無法阻止。以上謹供您參考。

本件既然已登記於他人名下,登記名義人所為之過戶移轉或者設定抵押權地上權之行為,其他第三人是可以基於登記公示效力而主張信賴登記,因此其物權處分行為在法律上是有效的,至於所立協議能否對受委託登記名義人產生防杜或嚇阻作用,還是得回歸到內容是怎麼去訂定,如果內容訂得不周全,那就只能相信人性本善了....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18 14:06
回覆 筱玲 的發言內容:

請問一下我的親戚的老婆因為欠卡債房子銀行扣押,所以把房子過戶給老婆娘家的朋友條件也講好了等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高雄,倘需進一步討論,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Jennifer 102-03-18 00:57

敬愛的律師 您好:

離婚前替前夫做保 而搞的我連房子差點保不住! 在處理一個階段後 真像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隱憂不斷騷擾我 無法專心工作的單親媽 顧慮煩深且多...在去年朋友想幫忙 所以 把房子過戶在他的名下 但貸款仍由我付 就是貸款沒有做變更 如今 我與其商討結果 想請朋友用[贈與]方式給我的小孩 而我孩子才高一 就需求法定代理人 也就是我 因此 想請教律師: 這樣辦理 可以保住房子給孩子嗎? 日後 我的債務 會不會影響孩子呢?

另外 就是 去年才過了一次戶 若是再辦理過戶 還需要付出何種費用呢? 增值 契稅? 或是其他? 以贈與方式又有什麼費用呢?

感謝律師熱忱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最好與您朋友先訂定借名登記契約,並保留您繳款之收據,以避免將爭議,而您朋友以贈與方式移轉登記給您小孩,基本上並無不可,但會有贈與稅之問題,而房屋登記在您小孩名下,則您的債務自與小孩無關,將來不會影響到小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真 102-03-14 15:25

你好..這個問題困擾我家很久希望您能幫我解惑..謝謝.大約民國70年阿公過是有分了一些土地.因為兄弟眾多也有養子養女..所以老大跟老二合分一塊地沒有分割..還有一塊是要給養子的但他不能辦過戶(以前好像有規定要繼承..林地還是旱地需要特別的身分)所以一樣登記在老大跟老二名下.但有請代書讓渡書..只是事情經過那麼多年那個養子竟然把那塊地一小塊一小塊給別人當墓地..但名字是老大老二的..怎麼辦像這樣是否要承擔責任..還有要他辦過戶好像要700多萬他一句沒錢辦..也拿他沒辦法.這個問題不知如何解決..可以捐出去嗎還是有別的方法.麻煩您幫忙解答謝謝

蔡律師 (蔡) 102-03-14 16:38
回覆 阿真 的發言內容:

你好..這個問題困擾我家很久希望您能幫我解惑..謝謝.大約民國70年阿公過是有分了一些土地.因 ... (恕刪)

你可以將事情始末及相關資料,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或來電07-3338080【333幫您幫您】聯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您們需先確定土地是否已經繼承登記.

二.若已經繼承登記,則該養子應該無權使用該土地,但仍要看一下讓渡書如何記載.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真 102-03-14 19:25

謝謝您們二位的回答.我再詢問清楚一點再來請教

不公開 102-03-13 23:05

家裡成員有我、爺爺、奶奶,我們住雲林,我的父母都過世了
約兩個月前爺爺因為小車禍住院
在加護病房期間我與奶奶"天天都去探望從來沒有一天缺席"
後來因某些因素被嫁到台北的姑媽將爺爺轉院至台北
姑媽要我提供兩萬多元補貼轉院費用,事後得到理賠會還我
這個姑媽是我爺爺從我姑婆(他的親妹妹)那邊分過來的,非親生女兒。

事情就開始發生問題也開始產生了...

爺爺到台北一個禮拜後,姑媽與姑丈對家裡變得不太友善

後來一段時間姑媽不斷來電要求奶奶簽署放棄爺爺相關的所有財產
也一直對奶奶說"爺爺說要跟奶奶離婚"

從那之後姑媽姑丈明顯在"刻意避免我們跟爺爺任何見面接觸,甚至通話"
接下來開始有一些後續動作,到家裡來找爺爺的存款簿、證件
並表示是"爺爺叫她回來拿的"…

還有對南部所有親戚說:
她會把爺爺接到台北是因為他在雲林的醫院是我們都不理他、放著要讓他死
這跟我上面有提到的部份是完全相反的...我不曉得她為什麼要造謠
搞得現在大家給我們的評價非常不好,所有所有所有的親戚都說我們很不孝

後來伯父(非親伯父)對我透露,爺爺有兩百多萬的存款
這是之前除了爺爺以外任何人都不知情的
才得知姑媽與姑丈可能的動機是什麼...

終於上個禮拜,因為爺爺要開刀
姑媽主動要求我北上探望,我到醫院後姑媽離開醫院去辦事情
我便與爺爺有了見面對話甚至獨處的機會...

於是我針對了姑媽前陣子說的,她那些所謂的"你爺爺說"什麼什麼的
來問爺爺本人是否有說出那些話
而爺爺聽了皆回答:「沒有!我絕對沒有說那種話!」
才知道姑媽那些所謂的爺爺說,全部都是她自己的話...
包括爺爺叫她回去拿存款簿、爺爺說要跟奶奶離婚

接下來爺爺持續透露姑媽姑丈,對他都突然變得好孝順
就像在對親生父親一樣,以前哪有這麼孝順?

姑媽把爺爺的所有存款都轉到她自己的帳戶
跟他說是要幫我們家裡申請低收入戶
爺爺問他說辦好了可否轉回來,姑媽回答說辦好後想轉回至少半年了

禮拜五調解委員會要調解我爺爺的車禍理賠相關事宜
但是他不方便,所以可能委託我姑媽姑丈...
調解後的理賠會匯到我爺爺的戶頭
但是連爺爺省吃儉用存了幾十年的兩百多萬她們都有辦法轉到自己戶頭了
何況是調解的那幾十萬...
雖然我有錄影到爺爺本人親口說調解理賠拿回家裡貼補家用...
但是這不曉得是否有效...

我已經回南部了,而爺爺可能是因為我去探望時問的那些問題
有在我回來後跟姑媽稍微溝通,所以前幾天姑媽打電話回家兇我們
她叫我們都搬出去,相關對話如下

我:房子是爺爺名下的,憑什麼妳來趕我們
她:妳爺爺已經把名字過戶給我了 
( 又是我爺爺的意思了...都被唬幾次了啊誰會信...
重點是就算真的過戶了那我爺爺一定也完全不知情!
因為我知道爺爺不可能把房子過給別人 )
我:我不信
她:你試試看啊
後來她兇不過我所以拿給姑丈跟我講,他只說了一句話就掛斷了
姑丈:我給你們一個星期的時間搬走,要不然我叫挖土機把整間房子拆了

爺爺的兩百多萬能不計較,調解賠償能不要,反正本來就不是我的錢
但是房子我住了19年了,爺爺更是住了七十幾年了怎能說拆就拆!
我相信這件事情況和之前相同...就是爺爺還完全被矇在鼓裡不知情!

而當我要把爺爺轉院時我支出的兩萬要回時
她竟然跟我說爺爺在你身上花多少錢了何止區區兩萬多嗎
難道都不用還嗎?可是那跟爺爺又有什麼關係了
是她自己欠我的欸...她明明也說過會還,結果現在用這句話耍賴

要是他們真的要來拆房子我必誓死捍衛
但是還能做些什麼呢?我根本聯絡不上我爺爺,姑媽她們住哪我也不知道...

爸爸去世了,我是長孫又是目前家裡唯一的男生,所以只能由我來面對
但是我只有19歲...人脈、見識、經濟能力、社會經驗都不如對方
這讓我很困擾...

蔡律師 (蔡) 102-03-14 08:35
回覆 不公開 的發言內容:

家裡成員有我、爺爺、奶奶,我們住雲林,我的父母都過世了
< ... (恕刪)

這則新聞供您參考。

您的問題要去找律師,請律師到醫院確認爺爺的真意,然後提起訴訟

如果您姑媽不是法定收養程序,根本不能有繼承

建議您找當地或北部律師儘速處理,這個網站上有很多不錯的律師

如果您在高雄,需要進一步協助,尚請不吝來電【333幫您幫您】。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2-03-15 09:57
回覆 不公開 的發言內容:

家裡成員有我、爺爺、奶奶,我們住雲林,我的父母都過世了
< ... (恕刪)

您好,問題大致答覆如下:

這個狀況需要非常多的證據,當然最關鍵的就是爺爺的意思。如果姑媽沒有得到爺爺的授權就過戶他名下的房子到姑媽名下,那就可能構成偽造文書。其他的存款現金亦同,另也有可能構成侵佔

 

鋐珅法律事務所 台大法學碩士

所長  郭詠晴律師

QOO 102-03-13 09:13

律師您好:我是債權人已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債務薪資及車輛一台.我想請問律師.查封的車輛我可不可以在查封前向法院提出.車輛如查封後直接過戶到我名下?因為車子是15-16年的老車了.沒啥剩餘價值..想封回來自己開..請問這樣可以嗎?該如何做呢?煩請撥空賜教..感恩謝謝!!!

關於本案你應當可以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債權人承受」該動產,此部分請參照強制執行法第70條第5項及第71條之規定。
第 70 條
執行法院因債權人或債務人之聲請,或認為必要時,應依職權於拍賣前預定拍賣物之底價,並得酌定保證金額,命應買人於應買前繳納之。未照納者,其應買無效。
執行法院定底價時,應詢問債權人及債務人之意見,但無法通知或屆期不到場者,不在此限。
拍定,應就應買人所出之最高價,高呼三次後為之。
應買人所出之最高價,如低於底價,或雖未定底價而債權人或債務人對於應買人所出之最高價,認為不足而為反對之表示時,執行拍賣人應不為拍定,由執行法院定期再行拍賣。但債權人願依所定底價承受者,執行法院應交債權人承受。
拍賣物依前項規定,再行拍賣時,應拍歸出價最高之應買人。但其最高價不足底價百分之五十;或雖未定底價,而其最高價顯不相當者,執行法院應作價交債權人承受;債權人不承受時,執行法院應撤銷查封,將拍賣物返還債務人。
債務人不得應買。
第 71 條
拍賣物無人應買時,執行法院應作價交債權人承受,債權人不願承受或依法不能承受者,應由執行法院撤銷查封,將拍賣物返還債務人。但拍賣物顯有賣得相當價金之可能者,準用前條第五項之規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lulumi 102-03-13 03:11

就是我男友有一筆錢(支票) 因為父親過世的關係 先暫放在他媽媽那邊 為了付相關的喪葬費用 付完後當然有剩下的 原本就說好事情結束過後 答應他會把剩下還給他 但時間已從9月到至今 從未歸還 已經商討過好幾次 但不歸還就不歸還 這樣算侵占嗎 還有他媽媽擅自把他名下的房子過戶給自己 這也算侵占嗎 還是偽造文書 能透過什麼方法 把屬於他的錢和房子拿回呢 因為實在無法溝通 他想採取法律行動 需要什麼證據嗎 一定要自己準備證據嗎 還是可以寄出存證信函 利用公權力查詢到那些有利的證據呢 拜託了 我很需要相關資訊 謝謝~

您好,

      1.首先可能要先請您男友考慮一下是否真的要對自己的母親提告。雖然在法律上沒有禁止,不過偵辦的檢察官在遇到這種案子或多或少心理上可能會有一定影響。

      2.如果仍然要提告,建議您男友持續與母親商討請求歸還,並在商討過程中錄音,以便日後作為證據證據是要自己提供給檢察官,或者是告知檢察官可以向何處調閱證據,當然最好的方法是自己蒐集證據

lulumi 102-03-15 02:30

律師謝謝你 但我還是不清楚這算侵占嗎?? 如果在商討過程當中 家長不發一語 這樣也能當證據嗎? 請問提出訴訟之後 可以調閱監視器或者是請銀行提供證明嗎(因為已匯入家長戶頭)?? 麻煩您幫我解答 謝謝您

深情密碼 102-03-12 19:17
律師 您好: 關於拋棄繼承問題,原先敝人兄弟姊妹四人同意,由我繼承遺產,三人皆向法院申請拋棄繼承,但在動產過戶時,有一人反悔,並不願意將拋棄繼承公文給予敝人,導致無法過戶,想請教我該如何處理?(開過多次家庭會議仍然無解...)還請您費心,謝謝。
拋棄繼承後就不是繼承人 如果不願意配合辦理 你也只能透過訴訟途徑解決
optic 102-03-12 10:40

請教律師
最近購屋遇到問題
房子是跟信義購買
但遇到屋主很強勢
狀況如下
屋主在屋況說明書上勾沒漏水
以及契約上載明地磚需由屋主修繕
但在驗屋時發現廚房漏水 及彭共
我可以此要求解約嗎?
因為極不想買漏水屋 (雖然不嚴重 但是漏水這件事 就算修補 也有可能從走其他縫隙出來)

而且也是因為認為沒有漏水 才會用比較高的價錢買下

(而且屋主態度不太好 一副簽約了就不想積極處理的態度 就是會處理 但是僅簡單處理就是了@_@)

(信義的仲介也一副不然由他們出錢處理 講的好像一附很可憐)
但目前已經匯了137.5萬的簽約款(錢在履保帳戶)
尚未完稅及過戶
契約中寫違約需沒收價金也就是137.5萬沒了

[若想解約]
1.請問我可以以漏水解約嗎?錢也拿的回來嗎?
2.若找消保官,在走流程時(法律和解流程),我的錢還是須依照契約上的時間進去履約保證帳戶嗎?(因為契約上有條文說 延遲一日 罰1/1000當期應繳金額)

[若不解約]

3.可請信義房屋負連帶責任嗎? 因為當時他們沒有盡到調查屋況的責任(很明顯的廚房天花板漏水水漬)可以要求減少仲介費嗎?
 

4.中古屋到底驗屋可以驗到怎樣的地步(契約有寫 簽約後,若發現漏水、壁癌、蟲害、混泥土剝落、樓地板、地壁磚異常等狀況,可要求賣方穩請專業廠商評估修繕費用由賣方負擔),所以每塊地磚只要敲起來有空心(地板澎共)就可以要求更換嗎? 屋主僅需修繕澎共的那幾塊嗎?(80*80的拋光石英磚 共八片澎共) 可要求全部更換嗎?因為會有色差 而且剛好又在電視機前方 超級明顯

5.可我想買沒漏水的 屋主也勾OK沒漏水 但就是漏水了,可以要求屋主降價金嗎?能夠降多少呢?很擔心若走法律途徑,法官僅判降一點點(負責修繕的1~2萬),結果我請人開漏水證明,以及律師費花更多@_@

 

問題有些多 但是實在需要您的幫助

感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要視漏水程度而定,若達重大則可以主張解除契約.

二.若漏水程度不大,則可以主張減少價金.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以本所實際處理過房屋漏水問題之經驗回覆如下:
1.一般物之瑕疵的效果有三:解除契約民法359條)、減價(民法359條)、損害賠償民法360條),要如何主張是您的自由,可自由選擇(擇一)。
2.屋主在屋況說明書上勾選無漏水,也就是依民法第360條須有一個保證的義務。如果房屋還是漏水,也可以不主張解約或減少價金,而請求損害賠償
3.房屋在還沒過戶前就有瑕疵,仍然可以適用上面的法條,所以可以請求解約。又因為這個時候責任是在原屋主而不是您,所以不可以沒收價金。
4.建議若要解約,直接寄發存證信函或委請律師寄發律師函,直接告知對方解約,並趕緊保存相關證據
5.信義房屋如果在仲介契約中應有調查屋況之義務而未調查屋況,也可以視仲介契約內容對信義房屋請求。這裡的請求是跟對屋主的請求分開的。
6.驗屋的話建議是找當地例如土木技師公會、建築師公會去鑑定,會較為專業。如果一定得上法院,就等到上法院再請法院送鑑定,這樣鑑定費用雖然要由聲請的一方先墊付,但最終是由敗訴的一方負擔。
7.減少價金部分則要委請動產估價公司來估價。

optic 102-03-12 12:35

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 這樣子的狀況 主張"解約"真的上法院勝訴的機會高不高

因為很怕到時花了一堆費用及時間 結果約沒解成 結果更糟糕

有無法院的判例是主張解約成功的呢?

因為目前看到的判例好像都是失敗的@_@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7502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658,&job_id=162058&article_category_id=258&article_id=89301

1.以我的案例 主張解約 勝訴的機率高嗎?

2.如果敗訴 我需負擔那些費用呢?

3.我的錢還是須依照契約上的時間進去履約保證帳戶嗎?(因為契約上有條文說 延遲一日 罰1/1000當期應繳金額) 如果3/15錢進去接下來就要辦過戶了 那我應該如何處理?

時間有些急迫

懇請您的協助與指導

謝謝您


蔡律師 (蔡) 102-03-12 13:18
回覆 optic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 這樣子的狀況 主張"解約"真的上法院勝訴的機會高不高

每一個個案都不一樣,單單契約條款怎麼約定的,這部分就必須要詳細請律師研究,您不拿相關契約跟資料給律師,就直接詢問勝訴機率有多高,這樣不是本末倒置嗎?

再者,3月15日就要辦過戶,您卻連契約書都沒給律師看,就要問律師怎麼辦?這沒有律師能給您準確答覆,不是嗎?

如果一直想省小錢,結果到後來定金都被沒收,這不是很冤枉嗎?

樓上劉大律師已經中肯透徹點出漏水屋常見的主張,單單看他的回覆就知道他很用心的回答,您是不是應該攜帶資料跟劉律師預約面談來解決您的問題呢?

以上意見謹供您參考。如果您是在南部,需要進一步協助,歡迎來電07-3338080【333幫您幫您】。

芊芊 102-03-11 23:12

請問律師

1.婚前老公久銀行快400萬,我跟公公要負責老公債務??

2.我老公欠銀行快400萬債務,我與公公不知老公欠銀行快400萬,有6年沒還銀行,老公名下只有房子1/4房屋產權,但土地不是我們的,土地是親友的土地,公公想請教律師:可以過戶到公公名下房屋??

蔡律師 (蔡) 102-03-11 23:45
回覆 芊芊 的發言內容:

請問律師

1.婚前老公久銀行快400萬,我跟公公要負責老公債務??

您應該拿房屋謄本給律師看一下有沒有設定抵押。

如果需要進一步協助,歡迎來電07-3338080【333幫您幫您】,以維護您的權益。

歌蒂 102-03-10 17:19

我想離婚,但我們有房子和車子都再我老公名下,因為我有6,7年前有欠卡債,但房子的頭期和貸款都是我付的,想了解能有什麼方式過戶

黃國城 (Jerry) 102-03-10 18:23

管見如下:
您這是典型的借名登記。你要去證明的是你付錢的事實,並且你並非贈與給你先生。在協議的過程中,如果雙方能夠明理的解決最好,就不必訴訟了。

歌蒂 102-03-10 19:44

他同意離婚房子車子過戶還我,但還有貸款問題我能先設定嗎?因為銀行可能不讓我貸款,還有我能離婚繼續繳貸款房子是他的名子嗎?

本件如果先生將房子過戶到你名下,我想債權銀行只要一發現你名下多了個動產勢必就會強制執行來拍賣房子,連帶地該房貸最後將因期限利益喪失條款而提前視為到期,屆時如果房子拍賣款不足清償房貸的話,房貸貸款人的個人信用也就一併毀掉了,所以建議你在協議財產分配時可能要更全般去規劃。

至於你所提到房子在先生名下由你繼續繳貸款這部分,基本上只要能夠設法將你的權益做一個保障性的規劃應該還是可行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bbjohn 102-03-08 13:30

您好:

家母於99年過世,我是繼承

家母名下一間房地產自用,至今超過2年尚未辦理過戶至我名下(因忙於家務結婚生子父重殘住院),

但期間均有正常繳交房屋稅及相關支出(水費電費瓦斯費...)

惟無意中發現土地法有規定(註一)

請問:

以我這樣的情形真的會罰嗎?

如果會罰(大約1X萬)

因家務煩忙家庭負擔沉重,實無損害政府及他人權益,

是否可以申請免罰或降低罰款

以上 謝謝

 

 

註一:依據土地法規定,土地或建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查明後應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申請登記繼承人除有以下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於公告期間檢附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政事務所提出外,逾期仍未申請者,由市 政府列冊管理,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辦理者,將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所得價款如繼承人未於十年內申 請提領者,將歸屬國庫。為避免被列冊管理之動產遭到標售,相關繼承人應儘速申請辦理繼承登記,以避免權利受損。
請問

 

蔡律師 (蔡) 102-03-09 18:18

會被罰,但您可以分期。比被拍賣執行好吧!

或許您可以跟律師預約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推薦一個網址:http://blog.udn.com/lutong01,該律師事務所提供電話免費法律諮詢,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Mego 102-03-06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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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土地是阿嬤的名子,1F-大伯父,2F-二伯父,3F-姑姑,4F-我爸名子,5F-阿公名子

1樓和另一邊的地被大伯父偷過戶,被偷過戶的時間點:1樓1.2年前的是被偷過戶,另一邊20幾年前有了也被偷過戶,請問有追朔期嗎?因為現在阿公和阿嬤都還在,當初都是大伯父偷拿印章和身分證那些的偷偷過戶,請問現在有辦法弄回來嗎?

現在大伯父目前有掛的房屋名子,要怎麼把他移轉給阿嬤呢?還是要寫遺屬才有強制?

大伯父自己都收了十幾年阿嬤的房租都有上百萬了,現在阿嬤中風了卻一毛不拔,原本還在淡水還有一間和阿嬤共同擁有房子,前都阿嬤在出,結果也偷過戶!!過完之後又遷到大嬸嬸的名下,請大家幫幫我,要怎麼解決呢?

問一、1樓1.2年前的是被偷過戶,另一邊20幾年前有了也被偷過戶,請問有追朔期嗎?因為現在阿公和阿嬤都還在,當初都是大伯父偷拿印章和身分證那些的偷偷過戶,請問現在有辦法弄回來嗎?
答:可以的,爺爺奶奶可以主張民法第767條請求返還所有權,要求塗銷後,返還登記名義

問二、現在大伯父目前有掛的房屋名子,要怎麼把他移轉給阿嬤呢?還是要寫遺屬才有強制?
答:如問題一,爺爺奶奶打贏後,就可以直接去辦過戶

問三、大伯父自己都收了十幾年阿嬤的房租都有上百萬了,現在阿嬤中風了卻一毛不拔,原本還在淡水還有一間和阿嬤共同擁有房子,前都阿嬤在出,結果也偷過戶!!過完之後又遷到大嬸嬸的名下,請大家幫幫我,要怎麼解決呢?

答:大嬸嬸是惡意取得,還是可以主張返還所有權

建議先提告民事就好,還沒有提起刑事告訴的必要,你最好先去找律師協助,這種案件最好還是趁爺爺奶奶健在的時候進行,免得二老百年後,無法釐清事實。

yvan 102-03-05 23:06

律師您好…

我們繼承人有甲、乙、丙三位,乙於被繼承人死之前變賣一塊土地A,還剩二塊地B、C。

且乙也移轉土地A給善意的第三人 丁。

現在我(甲)希望乙能歸還我土地A的1/3權利,但卻已遭過戶給第三人。我打算將土地A其中1/3損失的土地價值由乙繼承土地B、C扣除還給我。但丙不打算要乙歸還。

我(甲)不想乙返還不當得利,我可以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嗎?

只有我(甲)當原告,乙當被告,會不會有當事人適格的問題呢?

我需要去說服丙當原告嗎?

以上謝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屬於遺產問題,您們是否已經有進行遺產分割,本件要先釐清時間點問題,又本件為何不以不當得利來請求??且本件法律爭點較多,仍要先釐清才能進一步分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van 102-03-06 10:2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屬於遺產問題,您們是否已經有進行 ... (恕刪)

謝謝律師回覆…

因為本件遺產已於民國81年賣出,繼承人100年死亡,若要返還不當時利,勢必要其拿出錢來,他肯定沒錢。而且我也沒辦法知道他賣多少錢。只好從他現在繼承遺產裏去扣除返還給我。現在被繼承人所留的土地建物全已辦畢公同共有

本件已提起「裁判分割兼調節狀」,正調節中尚未起訴,但3/30侵害賠償若依民法1146條或民法197條 就過二年了。不管告那一種,請問當事人適格的問題?我有其他辦法在3/30以前不讓時效過期嗎?

以上謝謝律師

林智群 (klaw) 102-03-06 18:43

如果有聲請調解,還可以再延長半年,

不過如果聲請調解時點起半年內不提告,那時效就過了,就沒救了

yvan 102-03-09 01:5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如果有聲請調解,還可以再延長半年,

不過如果聲請調解時點起半年內不提告,那時效 ... (恕刪)

謝謝律師回覆:

但第133條 時效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而中斷者,若調解聲請撤回、被駁回、調解不成立或仲裁之請求經撤回仲裁不能達成判斷時,視為不中斷。

聲請調節一定是不成立的,那時效仍然繼續不是嗎?

您的意思是不是在說第130條 時效因請求而中斷者,若於請求後六個月內不起訴,視為不中斷。

那什麼是請求,如何請求?一定要金錢嗎?我想要請求以其他遺產土地賠償可不可以?但不是原物返還。

以上謝謝律師

KUNHONG 102-03-05 22:14

我在97年間 認識一位朋友 自稱是投資客 專做房屋買賣  說自己有很多房屋可以買賣套現等等

之後又說他名下有房屋 不方便背房貸 看到我信用良好 就拱我去買一間華廈 也沒多大 約30坪不到 我也只看到過ㄧ次 因我住台北 也在台北工作 所以真的 只看一次

重點是 他只要我幫忙當人頭背房貸 並且說要幫我繳房貸費用

不過 只繳了6期左右 其他都是我繳的 有轉帳資料可以証明!!

再來 大約在99年間 我朋友又出現了 就說有人要買我房子 之後 就向我要了證件等等資料

就逕自幫我辦過戶囉...

後來才發現 所有權移轉了 不過 我名下房貸還在!

一般不是房子過戶了 房貸就會塗銷??結果沒有 

在100年間 我這位朋友又連絡上我 又說

因為當初是要用這房屋去引誘我現在這位 屋主 當人頭的誘餌

對方又不願意揹債等等的裡由....

所以 請我去地政辦 限制登記 因為他怕這位新屋主偷賣

我也去辦了 證件是我朋友傳真給我的

到後來 我朋友和這位新屋主 都沒露面過 

這位新屋主前年還來電問我 要我給他30萬 就過回來給我...

現在我只想把所有權要回來

我是知道民法上有所謂 催告程序

還有可以請求回復原狀等等

旦是 請問 我要向地方法院提告否?

要相關費用否??

謝謝各位大律師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能會有舉證的困難,而本件房屋既然已經辦理過戶,則勢必要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塗銷移轉登記,才能夠進一步解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3-06 18:51

建議提告請求返還房屋,並且在地政機關註記,不然對方賣掉你就麻煩了

小蘦 102-03-05 15:43

請問十多年前甲跟乙借4百萬元,當時甲有拿權狀給乙保管並簽立雙方借款同意書且有備註權狀交由乙保管,十年前乙向甲追討借款不成,乙找律師投狀告甲,甲回應無工作沒收入無法還款,甲的老婆去申請權狀遺失,甲有收到支付命令但都未有所行動,乙又發現甲老婆申請權狀遺失後補發,將該房屋過戶給甲的妹婿,在法庭上甲說是賣給妹婿,但又沒錢還乙,乙現在應該怎麼做?(尚未過15年)感激不盡

102-03-05 04:49

您好~爺爺於民國89年間買了三筆法拍農地(均為同一法拍人雍有) , 99年一月份爺爺將土地贈與過戶給我, 事後我在99年5月份去申請地籍謄本出來保存,卻發現其中有依筆土地上 註紀"本土地已提供其他筆土地興蓋農舍使用" 而且怪異的事 它登記時間還是補登記於99年2月份, 事後詢問爺爺 是否知道此事, 他也完全不知 , 它拿出他自己申請的地籍謄本(申請時間為96年)上 並沒有任何登記ㄚ~~  我們事後去查 此登記人為當初被法拍的地主所為且農舍早已於90年已經蓋好 ,這樣我該怎嚜辦  我如何追回我的容積率使用權 , 對方登記時間是否已經違法 , 想請教~~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該要先去法院聲請調取當時拍賣資料出來,確認一下移轉的時點,才能再研究分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立 102-03-04 01:20

夫有擁有大資產要移轉至孩子,在妻生病時贈與800萬的土地,在辦理過戶期間過世,如此有完成贈與?這800萬土地會變成遺產稅?小孩能順利繼承?這是合法節稅嗎?

奈小彩 102-03-03 22:38

要將沒在用的手機給人使用

但因無法過戶 所以想要自己寫一份契約

以防門號被對方拿來去做不法的事

因為這樣門號還是我自己的名字

想請問如果要寫這樣的契約書我該怎麼寫

需要怎麼做、要有誰當證人才能有法律效力呢

只能說不管怎麼寫 可能都還是有相當的風險 尤其用來犯詐欺

小胖 102-03-03 20:22

您好:
     請問一下如果對方欠錢有簽本票給我,但卻把他唯一的房產設定給他人(確定還沒過戶),這樣本票執行要的到錢嗎?謝謝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仍可先就該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以取得執行名義確保將來的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麗 102-03-03 19:15

請問律師:

一.民事訴訟法 77條之15  本訴與反訴標的物相同?,反訴不另徵收裁判費,若我要提民事(返還房    屋)反訴,與本訴之標的物相同,是不是就不用繳交裁判費?

二.代書未依屢約保證契約中,買方需開立以賣房為受款人之擔保本票,(本票受款人是空白)就把我    的房屋過戶了,又屢保契約載明,這本票需交給屢保公司保管(代書卻自己保管)我可以對此主張      什麼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本反訴之訴訟標的的是否相同,仍應進一步確認,但依您所述之情形,本件訴訟標的應該仍有差異.

二.本件您請求返還房屋是否有理由,則應回歸到您們的契約的約定,對方是否有違反契約,而導致您有解除契約的事由.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lbert 102-03-01 23:36

事實經過:

小弟在荷蘭工作,
去年底決定在荷蘭置產,
銀行房屋貸款已經核准,
預計於三月底交屋!

我希望能和女王共同持有這間房子,
依照當地法律,
必須我和女王到現場一起簽名取得房屋所有權以及鑰匙,
由於她三月底無法到現場,
故當地的代書(notary)寄一份 power of attorney 給我,
希望女王簽名並交由台灣 "相關的單位" "認證",
而在過戶當天我只要帶著這份文件即可.


問題 :

如果要讓該簽名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且證實是本人所簽名,
該找哪些"相關單位"呢? (e.g. 翻譯社? 外交部? 法院? 台灣代書?)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