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SAM 104-08-10 23:18

各位律師大大好:

小弟家住台北市的公寓,公寓有5層樓,寓齡大概36~37年,沒有管委會,該公寓也無約定的管理人存在,我家位於此棟公寓的5樓,樓上就是頂樓天台。

今年度8月8日晚間,樓下4樓的住戶跟我們反應他家前陽台及後陽台的天花板漏水,要求我們找水電修繕,小弟告知該住戶如有漏水問題應他們自行先找水電抓漏,若漏水問題與我家有關,我們家會處理,但該住戶表示應是我們家要找水電,不是他們家要找水電,因恰巧適逢颱風天,所以小弟有問該住戶是否平常就會漏水,該住戶言平常不會漏,是下雨偶爾會漏及此次颱風有漏,故小弟還是告知該住戶,請他先找水電抓漏,但該住戶不理,揚言要找里長處理,故小弟想請問,是否真如該住戶所言,是我們家自己要找水電處理?再者、若漏水問題非管線破損,而是房屋外牆或頂樓天台的地板滲水導致該住戶家中漏水,我們家是否需要協助處理?

你好:

關於你的地板與樓下住戶天花板部分,如果漏水原因是不可歸責於雙方,修繕費用應由你與樓下住戶共同分擔。 外牆部分屬於共用部分,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由權體區分所有權人按照應有部分比例分擔。 建議先釐清漏水之原因,再依上開途徑請求。如有爭議可向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調解不成再訴訟請求。
mi 104-08-08 22:58

不止是冰箱內的東西, 連家裡客廳廚房飯廳所有她看不順眼的, 對她而言沒利用價值的東西, 她連問都不問就全部丟掉. 房子不是我的名字(也不是大陸新娘的), 請問她有權利隨便扔掉別人的東西嗎?

洗衣機也不是她出錢買的, 她也禁止我使用, 她到底以為她是誰? 陽台曬衣服她也故意把內褲吊橋掛在窗口正中央, 母親連窗戶都沒辦法開, 只能把窗簾拉上.

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她這種惡劣行徑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8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先釐清對方與您之關係,再思考如何對其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8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先向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試行調解,看可否在客觀中立第三人居間協調下,達成共識。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9 16:49

先溝通,若無法溝通,可搜集證據看對方有何不法行為,再決定如何提告

阿廖 104-08-08 06:15
本公寓為5樓舊式公寓,樓梯是煙囪式(就是沒有對外窗戶,只有對內天井的窗戶、形如煙囪,也就是低樓層失火的話會如同煙囪一樣悶燒,濃煙也會讓人無法從樓梯往下逃生),5樓兩戶為同一屋主,該屋主住在頂樓既存違建 該屋主在頂樓樓梯口私設鐵門不讓其他住戶通行,剝奪其他住戶使用頂樓公共空間、查看水錶、操控自來水總開關的權力,更造成住戶公共安全的疑慮。(該屋主也是所有鄰居公認蠻橫不講道理,不願接觸的惡鄰) 另外該屋主於民國100年將5樓2戶裝潢套房出租(當時就造成樓下2~4樓後陽台排水管堵塞、廢水混雜泥沙倒灌淹水,才讓我們發現其改裝套房),該屋主當時否認與其有關,並稱要找專業技師檢測後就置之不理,2~4樓住戶因為天天淹水無法等待,只好共同合資將舊排水管堵住不用、另做外管當排水管。 不管是鐵門、既存違建套房當時皆有投訴建管處,但建管處只有一開始因其未申請裝潢許可開罰單,之後就通過其裝潢許可`再無作為。 而我4樓的天花板從101年開始有數處開始滲水(之前無滲水的情況),剛請法院合格專業技師初步會堪、損害已經到含水量再多點、滲水處的水泥有可能整塊剝落的地步,確定是要5樓與6樓皆做出處置才能根治。 從當時至今多次投訴建管處(有次更是其他所有住戶聯名表示希望建管處處理鐵門為護公共安全),前陣子因為房東事件,於電視上得知裝潢改變隔局、拉設水線管線需要直屬樓下同意書,依此詢問建管處,但建管處人員只會回覆法條編號說他們不處理鐵門與既存違建、而該套房當時已經通過裝潢核准。 煩請給我們意見與幫助解決這樣的困境,感激不盡!!

阿廖你好:

對於五樓屋主在頂樓樓梯口加裝鐵門的行為,進而影響住戶逃生之虞,從民事上應可主張侵權行為訴請拆除,若架設的地點是在公共區域,甚可主張所有權返還。

另從刑事上,屋主之行為亦可能構成強制罪及阻塞逃生通道罪等,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作進一步的詳談分析。

以上供參。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8 15: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五樓若有侵占公共空間之行為,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之,再針對漏水瑕疵,若有證據證明為五樓造成之損壞,亦可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目前可考慮先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之,若無法協調,再考慮是否提告解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萬 104-07-22 09:52

 

各位好,有個關於頂樓加蓋的問題想請教各位。 內文有點長,請見諒… 我一家住在20多年老公寓的頂樓加蓋,樓下則是住著親戚一家。 因為奶奶希望兄弟彼此能就近照顧,所以我父母剛結婚時就在大伯家樓上頂樓加蓋一間小房子做為新房。 樓下親戚家是親戚自己付頭期款&貸款買下的。 頂樓我家則是以親戚名義貸款一百多萬建造的(因親戚是公務員利息比剛出社會的爸爸優惠太多),但每個月支付貸款(支付給貸款銀行而不是親戚帳戶)的是我父母,親戚沒有出過一毛錢。 前幾年房價起飛後,親戚就開始陸續有些動作,表示他的雜物太多家裡不夠放,要求我們 把房子「還」給他,期間甚至還沒告知我們就擅自帶工人進入我家陽台施工(刻意挑我們沒人在家時開我家的門,事後還打算隱瞞,直到某天姑姑說漏嘴事情才爆發出來)。 爸爸不滿,和親戚吵了好幾次,親戚卻堅持我家是用他的錢貸款買的,所以是他的房子,而我們一家只是「租房子房客」,每個月繳的房貸則是「房租」。 但問題是我家都是我父母出錢一磚一瓦蓋起來的,20多年來家裡換過浴室設備和熱水器、 加裝採光罩,親戚知情卻是不聞不問,而因為在我們認知裡也認為房子是我們自己的,所 以也沒有要求親戚出錢。 一直到今天,親戚想吃下這個房子,才突然站出來大喊自己是房東,若這房子真的是他「租」給我們的,為何建造房屋的錢和所有的修繕費用都是由「房客」出錢,而「房東」卻 能坐享其成!? 由於我們家一開始就認為房子是自己的,所以也沒有簽下任何租屋契約,現在突然被親戚告知要求「還回房子」,爸爸的其他兄姐們也紛紛要我們搬出去還親戚一個公道。 (由於以上來龍去脈是我從這些長輩們爭執的過程中整理出來的,所以我知道他們其實都 很清楚事情的真相為何,但為什麼他們仍一口咬定我們一家人只是房客,這點令我百思不 解) 我稍微爬了一下文,大概知道頂加產權問題本來就比較複雜,不是屬於全棟公寓就是屬於 頂樓下一樓的住戶(這點似乎要依當初契約而定?),但我住的公寓鄰居們都是老住戶,對 於頂加產權屬於誰大家心照不宣,彼此客客氣氣,20多年來倒也相安無事。 雖然目前爭執還沒有結果,但因為爸媽已經上了年紀,每天爬樓梯上下沒有電梯的頂樓加 蓋實在太折騰,所以前陣子已買了間30多年的低樓層老房子,最近正打算搬家… 我想請教的是: 1、我頂加的屋子真的是歸親戚所有嗎? 若我拿得出當年父母繳貸款證據(存摺影本),即使是以親戚的名義貸款,也能主張房子屬於我們的嗎? 2、若不幸法律真的判定親戚是將屋子租給我們,我們是否有任何方法要求他償還當初建造房子和更換屋內設備的所有費用? 3、因為我們頂加並沒有蓋滿頂樓空間(房屋約佔3分之2,但不影響逃生動線),搬家後是否可以打開樓梯通往陽台的鐵門並鎖起房屋不讓大伯進入?(進得了對外陽台但進不了房子內) 住了20幾年的房子突然間沒了,爸媽當初辛苦還完的一百多萬像是丟到水裡,換來的是另 外20年的沉重房貸,但最令我傷心的是親戚的背叛…請各位幫忙…

因為對法律的了解不深,文章用語可能不夠精確,邏輯也有點混亂,還請各位不吝指教。

 

謝謝各位。


您好:

頂樓加蓋如果具備構造上、使用上獨立性,實際出資興建房屋的原始起造人會原始取得房屋所有權,只是您未依建築法等規定申請建照、使照,屬違章建築(形式違建或實質違建要看情況),依民法第759,在完成保存登記前不得處分所有權(讓與事實上處分權則是另一個法律問題先不論)。您父親若是原始出資興建之人,在房屋成為動產的那一刻就會原使取得所有權。 雖然貸款是用親戚名義辦理,若能證明有借名登記關係、原使出資興建之人等事實,不影響所有權的歸屬。 若判定是租賃關係,您可依民法第431條規定,在租賃關係終止時,請求償還有益費用頂樓屬於共用部分,您使用頂樓要符合法律、規約規定,您當然可以阻止旁人進入您的屋內,但是您無法阻止管委會、區權人依法行使權利,請求拆屋還地或回復原狀。

您好 

很遺憾您碰到這種情況,由於您的案情複雜且涉及房屋產權,攸關貴方將來是否能繼續居住之權益,

以及雙方費用求償問題,因為法律分析精準度仰賴詳細審閱資料,為避免判斷錯誤影響貴方權益,建議備妥資料尋求專業律師諮商協助,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貴方可在臉書留言、發訊息,或者直接致電、發電子郵件方式皆可。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 / 0920-917-920

大頭 104-07-01 23:02

請問因為頂摟及西曬環境, 造成租屋環境很差

樓上市內溫度白天晚上都高達35度, 但樓下僅僅32度(有用溫度計測量)

房東經反映後, 僅在頂樓陽台撲帆布草草了事. 

我表示如果問題沒改善, 要求換租屋處冷氣, 換成變頻

因為我不想為了房東本身沒作隔熱而去負擔這額外的電費

也表示要幫他承擔部分冷氣更換費用, 但他執意不想.

這時候我要求退還押金讓我們搬走, 他也不肯

 

請問這算不算自然環境影響, 然後房東不配合改善, 我們可以終止合約的條律

 

您好:

您在租屋前應該已經就租屋環境進行了解,例如坐落樓層、位置、租金等等情形,是否有約定在租賃契約內?相關問題須審閱您的租賃契約才能判斷。

ycwu823 104-06-30 16:44

我住在台北市傳統四樓公寓的四樓(一層二戶對門的那種, 樓下只有一個出入大門), 我們這側的頂樓沒加蓋, 但對門那邊有加蓋違建(列為緩拆). 違建佔了頂樓的三分之二左右, 但在和樓梯出入口附近留有開放空間, 也沒加裝門, 任何人經由樓梯都可進入此空間, 他們在在頂樓違建門口加裝了監視器, 角度對著整個頂樓開放空間及樓梯出入口, 我們經由樓梯間進入我們這側的陽台都會被拍到, 由於我對這個監視器感到有侵犯我隱私, 因此曾經到樓梯口及對面頂樓開放空間用手機對這個監視器拍了幾張照片.

最近由於對門頂樓違建被人檢舉超過三間需拆除, 他們一直認我定是我們檢舉的, 我們多次解釋都沒用, 還一直找我們麻煩要我們賠他們錢, 而且提出對我們妨害自由妨害秘密的告訴. 他們提出的證據是他們監視器的照片, 照片
中的我在頂樓樓梯口及開放空間上用手機對著他們的監視器拍照.

想請問:

1. 公寓對門側的頂樓空間算是私人住宅嗎? 進入對門測的頂樓空間就算是犯了妨害自由的侵入住宅罪嗎?


2. 我站在樓梯間門口及頂樓開放空間上對著他們的監視器拍照算是犯了妨害秘密罪嗎? 


3. 他們未經公寓住戶同意在頂樓上加裝監視器, 我可以反提告妨害秘密罪嗎?

 對方在頂樓加蓋已屬竊佔,你前往頂樓乃自己權利之行使,自無所謂侵入其住宅問題,至於你在樓梯間拍照屬於開放空間,亦無妨害秘密問題。

您好:

1.  屋頂平台為該公寓大廈之共用部分,為全體共有人所共有,非經共有人同意,任一住戶不得任意為排他性之占有使用,因此對方未經全體住戶同意,擅自於頂樓加蓋房的行為,亦會構成刑法第320條第2項之竊佔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此外,其他住戶可以民法184條侵權行為等請求拆除加蓋之房屋並請求賠償

2.  妨害秘密為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但您係為了保障自身權益而蒐證的行為,並非無故,因此不成立妨害秘密罪。

3.  頂樓為公共區域,雖不成立妨害秘密罪,惟因頂樓為全體共有人所共有,未經全體共有人同意,在特定部分架設監視器,恐屬侵害其他共有財產權的不法行為,您亦可依對方侵權行為要求民事賠償。此外,若對方提告妨害秘密等罪最終判決無罪,您亦可對對方提出誣告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ycwu823 104-07-01 08:59

謝謝律師的回復!!

再請問一下, 由於我們不是對門頂樓直屬正下方的住戶, 我們有權利提出竊佔罪或請求侵權賠償的告訴嗎?

betty 104-06-22 00:54

你好:

  因裝冷氣問題,我是住公寓8號2樓,與我相鄰的是6號.而我樓下6.8號1樓都裝了遮雨棚.而我們這裝室外機的又少.

 6/8請冷氣師父來看現場,在考慮室外機裝哪,與6號1樓的鄰居不是很愉快,鄰居的意思就是說我不能把室外機裝在外牆上,因為會影響到他們,我說高度也影響不到你們吧!鄰居那你會影響到隔壁2樓的,我就說我都還沒決定裝哪,不想再跟他說了.

  大概是6/11晚上7.8點我回家看到有線電視的工人,與我樓下8號1樓的鄰居,

我上樓在陽台看了一下,因為工人就在我陽台旁,就聽到樓下女主人說:我家電視不能看,想說算了修一修就走,沒理他.

 6/13下午3點冷氣師父來裝冷氣,因下雨雨會打進房間窗戶,在陽台在綁木板擋雨,整理時有發現兩塊木板就不以為意,把室外機裝在陽台鐵窗上(這算是室內吧)

  6/21我媽才說哪兩塊板子是哪來的,上面有寫字,我說原本就在陽台.

上面寫著   2樓外牆不能裝冷氣(裝了我們就不用睡)

就去問樓下8號1樓的鄰居,他們就說不是我們,那應該是6號1樓的,我又問前幾天不是有維修工人,你不是說電視不能看,鄰居回我那不是,那是新搬來的6號2樓的.真的很無言.

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

沒看到現場、沒看到相關約定,單純用法律判斷,也很難斷定你們是要用公寓大廈還是民法

甜甜 104-06-18 10:50

你好:因為最近買了一間房子~因為簽約的時後沒注意買兩房只能裝兩台冷氣室外機

當我搬近去的時候裝了三台冷氣室外機但我都裝在(室外機安裝位置內)

我們社區主委知到後跟我說要我把第三台室外機拆了。。因為他說看起來不一置

會影響外觀跟房價。。我想問一個大樓法規有限定只能裝幾台室外機嗎?

如果裝在冷氣室外機的外置內也不行嗎?

因為沒有懸掛在牆壁或外牆。。而且我們放置室外機的地方不明顯跟本看不出來

如果堅持要拆那我擺室內陽台大家都看不到可以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外牆屬於公共區域,應先看您們社區規約有無特別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鳳姐 104-06-14 17:39

本人今年3月買了一間中古的5樓小公寓,在5月帶著設計師及師傅準備裝修才發現屋內前陽台、主臥室天花板均有漏水、牆面壁紙撕開才知有壁癌(正好梅雨、連日大雨),要求賣方要負瑕疵責任,經防水師傅現勘表示,頂樓地面及女兒牆均已龜裂,因水會跑,若僅修局部,會面臨東修西修之情況,故要求要頂樓地面全挖做防水工程。

故我方請師傅估價:頂樓地面+外牆+壁癌,共18萬餘,而賣方估價15萬餘,但材料不同。我擔心會施作沒多久又會漏水

賣方堅持匯款15萬給我,看我要找哪位師傅,且仲介要求簽訂協議書後才施工,這協議書內容如同切結書,要我方等施作後,有任何問題都跟賣方沒有關係。這合理嗎?

我質疑:我不能找信任、對我買方有保障的施作方式及材料嗎?賣方僅需“補助”即可嗎?要簽協議書才能施工嗎?我是買漏水屋的受害者耶,為何我要被要求簽這種東西才可施工…。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4 18: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可以修繕瑕疵,則對方賠償15萬元還是合理的,至於您想要找比較好的師傅或是用比較好的材質,此部分不算是損失。

2、可以簽立協議書,針對此次發現的漏水瑕疵以賠償15萬元的方式處理,但是不應該包含其他瑕疵。

3、針對仲介的部分,可以針對未察覺、告知漏水瑕疵為由,請求減少報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先發函告知賣方,並將副本副知仲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4 22:04

建議您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4 2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提起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惟須考量相關訴訟成本;建議可先聲請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你先收集證據

證明對方承認有漏水

且願意幫你修的證據

然後你請自己的師傅來修

修好之後再要他付款

不付款你就告他

跟他要全額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鳳姐 104-06-15 14:43

蘇文斌律師:謝謝您,可是用line跟仲介間的談話,算是同意修的證據嗎?但她只願付15萬元,算同意修的證據嗎?

鳳姐 104-06-15 14:44

律師您好:但我可堅持不簽協議書嗎?我是受害者,為何被要求簽切結??

一、如果要主張瑕疵擔保責任的話六個月內要處理。

二、不建議解除契約,可以考慮行使減少價金請求權。

三、這個部分減少價金請求權依照我之前查過的判決,如果成立的話金額不會那麼少。

四、還是要看你們當初的契約怎麼寫,如果買賣契約動產現況說明書上記載海沙屋或氯離子過高或漏水的字樣,這樣就是你早 就知道有瑕疵,這個就不算瑕疵。

五、如果是寫現況交屋,就要看法官怎麼想了。

六、當然如果你願意和解也是好事啦。

楊俊鑫律師,曾任二間動產仲介法律顧問,現場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鳳姐 104-06-18 15:13

一、前天才側面得知賣方也是同加盟店的仲介人員,自己是仲介人員會不知漏水的瑕疵擔保嗎?

二、今晚就要到仲商店面跟賣方再談一次,我們的訴求就是要求賣方簽的協議書要帶到賣方應負起瑕疵擔保責任施工後連帶保固責任,若不同意就走調解。因她們擬的協議書,有提到廠商施工後,修過的地方若再漏水,賣方概不負責,這合理嗎?

荷娜 104-06-09 00:18

家中的淨水器管子於6/2凌晨脫落導致室內淹水(因鬆脫時間家人均在熟睡中,導致除了浴室、室外陽台,室內的每個房間都淹水) ps:之前住在台北時安裝的就是此淨水器(一直平安無事),後來因需搬家到新竹便跟原廠商申請移機(於去年7月安裝)

當天一發現淹水便全家連夜處理至清晨(有拍照、錄影存證),然後趕緊聯繫廠商來看,師傅來檢查的結果說是高樓低樓層的水壓太大又沒裝減壓裝置導致,要我們找建商處理-->聯繫建商後,對方來檢查的結果確實有裝減壓閥且水壓並不會過大,所以個人認為應該還是淨水器廠商該負責任(因為其不專業):1.安裝前未檢查此處水壓是否適合安裝2.若不適合安裝需要另裝減壓裝置(據廠商說確有此裝置,要另外付費)的話,應事先跟消費者說明:但之前根本沒跟我們提過,試問若有爆管淹水風險的話,我們會不要裝減壓裝置嗎?3.平常都有定期跟廠商約來保養+更換濾芯,為何管線有鬆脫的危險居然都沒檢查到,或是提醒有些材料屬耗材需定期更換否則可能會造成噴水? 4.根據社區主委的經驗,極有可能是裝的方式就不夠專業(例如沒有剪掉管子前端就直接接上,導致轉得不夠緊密容易被水壓弄鬆)  目前廠商給我們的回應感覺非常沒有誠意:說是已過保固、安裝環境也不同,且也有可能是管子接頭老化就屬於耗材的部分又扯到過保固,說是若走法律途徑的話,責任歸屬會有爭議就不可能有目前的補償(對方一直堅稱因為不是他們的過失,所以是補償不是賠償):所說的補償是說免費幫裝減壓裝置(價值一千多)、漏水斷水保護裝置(檢查原因那天已先安裝:價值700-800)、換較牢靠的整組濾心裝置(價值 4800)但後續必須搭配使用更貴的濾芯耗材、貼補水電費幾千塊,請問接下來該怎麼做才好呢?因為覺得遭受的精神損失、財物損失應該不止於此且房子是我大嫂的,以後可能會衍生壁癌等問題,不知是否該接受對方的提議,或是請公權力介入(到消保會申訴)還是走法律途徑...

持有證據向當地消保單位申訴。

黑貓 104-06-08 15:20

我想請問一下,我現在有一間3房的公寓,其中一間房間我留著自住,另外2間房間分租給其他房客。整層樓的陽台、客廳、廚房及浴室屬於公共共用空間。我跟房客B的私人物品有些也是放在客廳,也都相安無事。後來我租給一位房客C,這位房客C的私人物品很喜歡亂擺設,有的放在公共通行走道妨礙通行,有的東西則是堆在我的私人物品前,我要拿我的私人物品之前還要先移走房客C的東西,我才能拿到我的東西,之後的行徑越來越誇張,
原本通往後陽台的門可以全開,現在也因為房客C的東西,現在們只能打開約45度,寄存證信函房客C請他移除已經影響到走道通行的東西他也置之不理。
後來房客B跟我也發現我們的東西有被動過的跡象,像是沒有黏起來的紙箱被打開,或者是收納箱的抽屜被拉出來10公分沒有推回去,後來我決定安裝監視器,為了保護我及房客B的個人財產,於是我在公共區域(客廳)安裝2支照對角線的監視器,裝設之前我也請教過警方,警方說只要不是對著房客C的房門或窗戶直接拍攝就OK。
現在裝設好監視器之後,房客C會去調整監視器的角度或者是破壞電線或拔掉插座,讓監視器失去作用,我想請問:

1.針對房客C翻動我及房客B的物品,請問我可以對房客C提出哪些的告訴?

2.屬於房客C的私人物品,已影響到其他人的公共通行,我雖然已經寄出存證信函要求限期改善但房客C完全無動於衷,試問我後續該如何處置?我可以移動房客C已影響到公共通行區域的東西嗎?

3.如果房客C破壞或汙損我的監視器材或私人物品,我該如何對他提出賠償?可以用他的押金抵扣嗎?如果押金扣光了,之後該如何處理?

4.對於房客C會去移動鏡頭及試圖污損鏡頭的行為,我該如何制止?還是我只能夠每天繼續去恢復監視器的角度,沒有制止他的方法?

在此先謝過各位律師,感謝。

黑貓 104-06-08 13:28

我想請問一下,我有一間3房的公寓,其中一間房間我留著自住,另外2間房間分租給其他房客。整層樓的陽台、客廳、廚房及浴室屬於公共共用空間。我跟房客B的私人物品有些也是放在客廳,也都相安無事。後來我租給一位房客C,這位房客C的私人物品很喜歡亂擺設,有的放在公共通行走道妨礙通行,有的東西則是堆在我的私人物品前,我要拿我的私人物品之前還要先移走房客C的東西,我才能拿到我的東西,之後的行徑越來越誇張,原本通往後陽台的門可以全開,現在也因為房客C的東西,現在只能打開約45度,寄存證信函房客C請他移除已經影響到走道通行的東西他也置之不理。

之後房客B跟我也發現我們的東西有被動過的跡象,像是沒有黏起來的紙箱被打開,或者是收納箱的抽屜被拉出來10公分沒有推回去,後來我決定安裝監視器,為了保護我及房客B的個人財產,於是我在公共區域(客廳)安裝2支照對角線的監視器,裝設之前我也請教過警方,警方說只要不是對著房客C的房門或窗戶直接拍攝就OK。

現在裝設好監視器之後,房客C會去調整監視器的角度或者是破壞電線或拔掉電源,讓監視器失去作用,我想請問:

1.針對房客C翻動我及房客B的物品,請問我可以對房客C提出哪些的告訴?

2.屬於房客C的私人物品,已影響到其他人的公共通行,我雖然已經寄出存證信函要求限期改善但房客C完全無動於衷,試問我後續該如何處置?我可以移動房客C已影響到公共通行區域的東西嗎?

3.如果房客C破壞我的監視器材或私人物品,我該如何對他提出賠償?可以用他的押金折抵嗎?如果押金已經用完,之後該如何處理?

4.對於房客C會去移動鏡頭的行為,我該如何制止?還是我只能夠每天繼續去恢復監視器的角度,沒有制止他的方法?在此先謝過各位律師,感謝。

帥男哥 104-06-04 21:42

我社區是30幾年的電梯大樓,每4棟大樓的後面圍成一個天井,一共有4個天井,戶數接近200戶。樓上住戶幾乎都有陽台外推、裝設鐵窗、樓梯間放腳踏車..等;一樓的住戶,幾乎每戶都把天井的四分之一部份,用磚塊水泥圍起來。我也是一樓住戶,但並沒有用磚塊水泥把天井圍起來,而是在天井放洗衣機、冰箱..等。這個現象已經很久了。
之前管委會向建管處只檢舉違建,建管處說我沒有違建。現在管委會委託律師轉向法院告我民事,占用公共天井,要我返還土地,還要求5年的不當得利52萬多元,每月要付租金8千多元給管委會
我有向管委會委託律師詢問,整個社區幾乎都違規,甚至於比我還嚴重,為何管委會卻只告我這戶?他說:沒辦法,管委會就是只告你,不然你也可以去告別戶啊!
請問:管委會並非所有權人,有權利要求賠償嗎?管委會用民國84年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說我占用公共天井,可是我的東西在民國78年就在了,有不朔及既往嗎?我不否認我有占用天井,可是管委會可以全社區違規都沒事,只告我,這樣公平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因占用公共區域,所以管委會可以提出告訴,而本件管委會確實可以針對你的部分提告,至於其他人的部分,就看管委會要不要處理,而本件可以爭執者,應是七十八年時有無特別約定以及租金是否過高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wei 104-05-18 20:03

本人於民國102年購買民國70年9月興建之中古屋,興建當時陽台未超鑑界,政府也發建築執照,可是於民國100年土地重新鑑界時陽台卻越界6.1平方公尺,於民國102年購買前,前屋主也申請重新鑑界,本人購買後因房屋外觀磁磚有脫落情況有做拉皮,並於103年10完工,對方於104年1月向法院提起拆屋還地,對方土地為38人共有既成道路,土地所有權地目道,38人其中幾人財產被法院拍賣當時也以既成道路拍賣,目前還在跟對方調解,請問各位是否有解決辦法?懇求各位幫忙給小弟指導明路~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越界但並不一定就會拆屋,仍需視興建當時之情形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5-18 22:57

您好,

若不拆,也許您可以主張該越界部分買回。前提是鑑界結果您這邊確實有越界建築,既然在調解,就溝通看看吧!

 

律師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越界建築的攻防有許多處理方式

因為越界也可以請求購買

且不一定需要拆的

建議還是要詳細瞭解前因後果之後

才能夠給予更完整的建議

 

確認經界訴訟也是可以考慮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Carol 104-05-17 14:23

您好, 管委會日前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通過一項新規定,為維護大樓美觀,住戶在面臨馬路之前陽台曬衣時,高度不得超過陽台欄杆。想請教律師,目前我的曬衣高度超過欄杆,但曬衣範圍仍侷限在自家陽台,並未超出陽台以外空間,請問此條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若有法律效力,違反此規定將受到何種懲罰? 謝謝您的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條文仍應具效力,至於違約之處罰如何,則需視您們規約有無特別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7 23:02

我認為區權人會議這樣的決議內容,在執行面上可能會有困難。

mandy 104-04-29 10:55

我住在大廈一樓  家裡後方陽台延伸出去範圍頗大

常常會有鄰居丟垃圾下來 例如菸蒂,衛生紙那些

加上陽台有放瓦斯桶 這樣亂丟菸蒂下來實在很危險

剛開始我爸爸有請管委會幫忙處理

但因為大廈有17層樓 很難知道是哪戶做的

一開始也只能先在電梯公布欄貼公告提醒 但毫無效果

樓上住戶垃圾照仍,菸蒂照丟 甚至有住戶惡意將公告給抽掉, 

沒辦法只好調電梯監視器 發現是五樓住戶將公告給拿掉

想要蒐證 但沒有確切證據可以證明是五樓住戶所做的

想裝監視器朝上面拍,但不知道是否會牽扯到其他住戶隱私權的問題

今天樓上又丟了吃到一半的麵包下來 不知道哪天又要丟甚麼下來...

每天看我爸默默在清掃後面陽台的垃圾,實在很無奈

MANDY你好:

鄰居間的問題有時候難以法律徹底解決,建議再請管委會協助處理,以下法條供參: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汙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震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同條第4項: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同法第47條有3仟元以上1萬5仟元以下的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

另,若監視器的鏡頭並未拍到屋內空間而是拍屋外公共空間的話應無侵犯隱私的問題

饅頭 104-04-27 16:41

請問: 

1.存證信函已於4/17以限時掛號的方式寄出,雙掛號的回執是4/18簽收,7天過了一樣沒有改善,甚至還增加東西放在公共區域,惡作劇還是繼續上演,那我現在還要做什麼,這樣可以直接解約了嗎?還是還要上法院才可以?

2.有想過去調解委會,但如果他不出席也沒有用,還有什麼方法嗎?

3.因室友的東西擺放在公共區域,已經導致其他人無法使用甚至無法拿取自己的物品(因她的冰箱及3人的大籐椅就擺放在我的櫃子前),烘衣機也被她的東西檔住無法使用,因我跟她的合約還有8個月,上法院不知道要多久的時間才會結案,所以我一定要先移動她的東西,我們才能正常生活,移動她的東西我要注意什麼嗎?如先行拍照,不可損壞等,她應該也不能隨便就說我們用壞她的東西吧?

存證信函的內文如下:

敬啟者:台端於民國104年2月10日向本人分租台北市????????4樓之雅房,因需要時間及空間整理物品,同意讓台端暫時將私人物品暫放於飯廳及走道,希望給台端方便能趕快完成整理恢復正常,如今台端所占用的公共空間,已經影響到本人及其他房客在公共走道通行之權益,就連廚房通往後陽台的門都因台端堆放物品只能半開,佔用的空間也已經影響到消防安全逃生,其他公共空間也因台端堆放之物品導致其他兩位房客無法正常使用,經多次告知請台端自行移除前揭物品,亦未見任何善意回應,甚至惡言相向,限台端於函到七日內自行搬離占用公共通行走道空間之物品,若仍逾期不為,台端即有違法空間,本人將依民法第438條〔承租人應依約定方法,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無約定方法者,應以依租賃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為之。承租人違反前項之規定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經出租人阻止而仍繼續為之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對台端解除契約,以維權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7 20: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解約。並且請求搬離。

倘若有押金,並且符合約定,可以拒絕返還押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饅頭 104-04-27 22:51

謝謝曹律師及謝律師的回覆

1.之前是寄限期改善的存證信函通知她,這樣就可以解約了,不用在寄一封解約存證信函給她嗎?

2.這次的房租付到5/4,在這之前我要注意什麼嗎?

3.要給她一個月的時間找房子嗎?也就是承租至6/4

2.她如果拒絕搬離,後序的處理方式是如何(報警嗎),我該麼做 謝謝~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LISA 104-04-20 11:28

您好....因為近期政府水利要做污水處理,針對老舊建築的管線都是在狹窄巷弄裡,若要照原管線走,承包商都是請住戶自行協調將空間弄出來,請住戶自行拆除違建和自身的建築磁磚等等,因為一樓住戶皆有違建,所以他們為了保護自家的建築,所以一樓住戶共同出資將大樓污水糞水改管線往地下室走其他地方,因為一樓住戶和某鄰居有交惡,這個某鄰居經常用他懂法律的說法,來嚇唬過很多住戶,經常恐嚇要告要告的,因有三戶一樓鄰居其中一戶已動工改管,某鄰居知道說危害建築結構安全,且未經大家同意,要告一樓鄰居行政訴訟,請問是反了哪一條呢?   且因為大樓住戶開會,已經兩次,都不願意出席,所以18戶只有6戶出席,支持某鄰居的只有四戶,其他住戶不想面對他們,所以表示沒有意見,所以要徵求住戶的同意投票和簽名也很難,要公開場合,開會詢問大家的意見,大家都不想要出席,這樣要遵循大家的意見也很難,都是那某鄰居在反對聲音,要大家照他規矩走,     另外 因為一樓鄰居先動工,之前未先跟其他住戶告知,所以動工的一樓住戶之後補提出建築證明,保證不會影響結構,要來堵那位兇鄰居的嘴,但是兇鄰居依舊堅持要讓水利局去拆除他們的違建,且說要告一樓住戶行政訴訟,請問.....若是目前的狀況來看,進退兩難,一樓住戶們想要自己花錢了事把改管線,但其他住戶私下表示沒有意見,也沒有危害到其他住戶,但那位某鄰居依舊堅持不讓一樓住戶改管,說他們是違建,就是要拆,要讓污水處理去拆違建和拆他們的牆, 雖然違建是不對的,但是大家做鄰居本就應該互相體諒,好來好去,以前老建築的違建,只要不要危害到公共的安全,我們這些鄰居就是爭一隻眼閉一隻眼,也不會刻意的去舉發,現在一樓住戶動彈不了,也願意自行處理管線問題,那兇鄰居只會阻擋,但是污水處理只會針對一樓的住戶去做協商和施工的確認,這樣污水處理的部份就卡在那,請問這樣的狀況,住戶都不願意參加會議,但一樓住戶願意提供不影響建築結構的檢測保證,這樣的狀況時,一樓住戶是否可不用經過大樓住戶投票,也能夠改污水管線往停車地下室走?請問該怎麼進行才會合乎流程呢?     因為看不下去那位兇鄰居經常的說要告人,他的告不是出自於善意,自己的冷氣水也是到處滴,陽台也是做很出來,自己都做不好的人,為何要這樣刁難其他的住戶,所以幫一樓住戶們,在此跟您請教一下 謝謝

饅頭 104-04-16 14:47

您好~

我是一個上班族在公司附近承租了一個公寓三房二廳,簽約時房東同意我可以轉租給其他人,於是我找了二位室友,當起二房東,在簽約時A室友說她有冰箱及籐椅會放在客廳,這是我有口頭答應她的,因搬家需要時間及空間整理,於是飯廳及走道先讓他暫放,過了半個月B室友搬進來了,B問A妳的東西還要多久的時間處理,因已經影響到我們的生活了(大吵從此不講話),結果他的東西放了就不動了,多了一個電腦桌、辨公桌及三層的廚架(90*90*45),因三層廚架就放在廚房的走道導致廚房通往後陽台的門只能開一半有逃生安全上的考量,活動空間也變很小,還有她的東西就直接放在我收納櫃的前面,讓我無法使用,因我是二房東必需處理,但口頭善意的溝通無效,A就跟妳說不行、沒辨法、我房間放不下(在溝通的過程中她有恐嚇我說:我一直在跟妳說我不是好惹的,法律是保護懂得法律的人,妳不懂法律很吃虧的,妳鬥不過我的,大家走的瞧,我是做業務的時間很彈性,妳們坐辨公室的跟我鬥到時候連工作都會沒有),因她會一直罵人,於是傳簡訊給她,請她限時改善,結果她生氣,開始不定期發出聲響嚇妳(前幾天半夜2點多 A發現我還沒睡特別走到我的窗前發出「賀」的聲音然後就回她房間了,我就傳簡訊給她說:夜深了要練功明天請早 晚安。馬上關燈睡覺),移動我們的東西甚至破壞(昨天擠沐浴乳之類的東西在我的牙刷上,還是用我自己的喔因為香味),太恐怖了。

1.我現在只想和她解約,我要如何做才可以保護自己,已經在準備存證信函了(有那個條文可以構成解約)。

2.還有她之前罵我的,我有人證可以當證據告她嗎?

3.我可以偷偷錄音收證保護自己嗎?

4.她隨意的移動我們的東西及惡作劇,我該怎麼做,又不是現行犯,但家裡就只有3個人

4.因她的東西放在我的收納櫃前面,為了要拿我的東西,我可以移動她的東西嗎?(沒有破壞性的)

租約是一般文具行買的,沒有特別註明公共空間的使用方法,但有規劃空間放置私人物品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6 16: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公共空間的使用縱使沒有約定,也不能無限期的用來堆置個人物品,否則就是違反約定的使用方法,此部份可以通知改善,仍不改善可以終止契約

2、辱罵的部份,倘若是在屋內,則恐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3、可以,且可以就相關物品的擺放等先行錄影蒐證

4、倘若有惡意移動物品、惡作劇等,仍然屬於違反使用約定的情況。

5、可以,但是應該歸於原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饅頭 104-04-27 15:13

請問:

1.存證信函已於4/17以限時掛號的方式寄出,雙掛號的回執是4/18簽收,7天過了一樣沒有改善,甚至還增加東西放在公共區域,惡作劇還是繼續上演,那我現在還要做什麼,可以直接解約了嗎?

存證信函的內文如下:

敬啟者:台端於民國104年2月10日向本人分租台北市????????4樓之雅房,因需要時間及空間整理物品,同意讓台端暫時將私人物品暫放於飯廳及走道,希望給台端方便能趕快完成整理恢復正常,如今台端所占用的公共空間,已經影響到本人及其他房客在公共走道通行之權益,就連廚房通往後陽台的門都因台端堆放物品只能半開,佔用的空間也已經影響到消防安全逃生,其他公共空間也因台端堆放之物品導致其他兩位房客無法正常使用,經多次告知請台端自行移除前揭物品,亦未見任何善意回應,甚至惡言相向,限台端於函到七日內自行搬離占用公共通行走道空間之物品,若仍逾期不為,台端即有違法空間,本人將依民法第438條〔承租人應依約定方法,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無約定方法者,應以依租賃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為之。承租人違反前項之規定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經出租人阻止而仍繼續為之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對台端解除契約,以維權益。

104-04-14 18:44

我家住在雲林鄉下地方,家是爸爸及親兄弟一起建的30幾年透天厝,三棟是黏在一起的,我家則是中間棟,隔音設備是差到極點。

這事是在去年2014年9-10月開始的吧,一開始對方總是上頂樓敲打,我們以為是在做事或者是叔叔上去養鴿子吧。所以也就沒有想太多。

直 到有天下午家裡只剩我跟姐姐,我們各自在位置上打電腦,他衝進來對著我們說是在那跑來跑去做什麼,我跟姐姐當時愣了一下,姐姐才回他我們哪有在跑來跑去, 然後不理他,他就下樓出去。從那天後,他只要認定有聲音就是我們在敲,所以他就會以報復心態上頂樓用鐵槌敲打,常常來叫我們不要在那跑來跑去,就算要運動 也沒必要整天跑,也常說我們上頂樓跑來跑去在吵。重點是我們根本就很少上頂樓,也從那天後我家的跑步機我們連動都不敢動了,我們也在想家裡隔音不好,會不 會是走路的問題,導致走路都墊腳尖,完全慢動作。連我妹也去買了氣墊鞋回來給我們,就怕會吵到。但他還是常常說有聲音,不爽就是上頂樓敲以示警告。很多次 明明就他自已敲完,才跑下來警告或告訴長輩說我們又在吵他,不時就向我爸跟我媽說如果在跑,別怪他在繼續敲之類的。(補充一下,那時他沒在工作,大多都晚 上出去玩,半夜凌晨才回家,然後白天在補眠)

他媽媽總是來叫我們別理他,好幾次他跑來警告他媽媽也在場,最後吵起來在說時,他總是說他沒有說過。認定我們說謊,在演戲。爸爸總對我們說,不要讓二伯父,二伯母難過,所以我們忍,想說忍一忍,或許就沒事了,只是沒想到會讓事情更慘。

冬 至那天,要拜拜,我們在準備,難免會有走動的聲音,對方又不行了,拿著鐵搥上頂樓敲,最後狠狠的用鐵搥從我家鐵門一敲,碰的一聲超級大聲,傍晚我爸媽下班 回來,我們才跟他們說,媽媽才拿著手電筒上頂樓去看,鐵門一個洞,做過pu的地板也一堆被鐵搥敲下的洞,但因晚上要拍下起實在也不清楚,所以隔天下午我跟 我弟還有我弟女友(剛好來我家玩),我們上頂樓去拍,對方就對我媽說我們上頂樓故意吵他一整天了,我媽就問我們,我們很傻眼,什麼叫一整天,也才下午上去 一下拍個被毀損的照片而已。

後來不管白天或晚上,只要有聲音,我們家就非常緊張,就連叔叔家的小兒子在那跑,關門大聲,我就會跟姐姐說,這 下好了,一定又要說是我們在撞的了,就那天,叔叔家的小兒子剛造成一堆聲音後,大約晚上九點多媽媽從阿姨家帶了幾條魚回來,想說整理起來放才不會壞掉,所 以沾板發出了聲音。我們在樓下,很明顯就聽到對方在他房間大罵三字經,我姐姐趕緊下樓,問我媽在做什麼?說人家在罵。我媽氣不過,身為嬸嬸還被三字經問 候,所以也跟著大罵,後來聽到樓下有在吵架的聲音,我們馬上跑下樓,對方關在家裡,透過窗戶跟我爸還有我弟在吵,我爸氣他連自已嬸嬸也罵,我弟則氣對方嗆 他出來打架卻躲在家裡,對方一直叫我們摸著良心,不要故意在那敲撞吵他,我們很無耐,也明確跟他說是叔叔的兒子剛剛在跑在撞,但鬧事的爸爸卻也說我們的確 有聲音有在敲,說我弟故意拿鐵槌在房間敲他都有聽到,我弟很傻眼,他沒做的事卻這樣被說,所以他很氣,明明拿鐵槌在頂樓敲的是他兒子,在房間惡意敲也是他 兒子,後來爺爺出來證實確時是叔叔的兒子在跑在撞(叔叔兒子目前上幼稚園),但鬧事的爸爸卻說不可能啦,那邊的聲音不可能傳到他家,是我們家在鬧的。說我 爸在互自已兒女,叫我爸管制我們,不要讓我們在那打電腦,拖椅子發出聲音,我跟姐姐在網路上賣衣服,怎麼能不用電腦?那天我爸回了對方爸爸當初蓋房子時說 要留條巷子,現在也不會在那說我們這邊有聲音,從那天起對方爸爸就認為是我爸在為了土地鬧他的。後來隔天晚上,爸爸好像拿了欠伯母的錢去還給伯母,伯母跟 我爸說事情就到這,我爸也說白,鬧事者也在場,那天雙方說好不在鬧,事情到這就好。(也就因為這樣,先前頂樓毀損的事我爸就沒追究了)後來叔叔也去跟他 說他兒子也不是在大半夜吵他,鬧事者很好聲的對叔叔說他知道,小孩子在跑沒關係啦,聽在我們耳裡非常不舒服,擺明就是針對我們,但我們也無法說什麼,都說 好到此為止,就認命吧。後來的確平靜了幾天,偶爾還會聽到對方故意的撞擊聲,雖然是一兩下,但那聲音就足夠讓你嚇一跳了,因是在你毫無防備下。後來妹妹帶 了兒子回來拖我們照顧二天一夜,我跟我弟在房間跟姪子玩積木,小孩子開心,拍拍手喊ya,突然對方用力搥了幾聲,我們想說吵到人了,馬上制止小孩,不讓他 玩了,將姪子帶到中間房去關上門。非常無力,明明好多聲音比我們大,但他卻只對我們家敏感,就算不是我們,他也會說是我們。

後來有天早上, 睡眠中突然被我媽的罵聲吵醒,仔細一聽,才知道我爸爸的車被惡意以尖銳的東西畫了好大一個類似@的圖,家裡停了三台車,我爸是停在最裡面的,但卻只有我爸 的車被畫了,但我們並沒證劇,那晚也只有鬧事者晚上出去玩到不知凌晨幾點才回家,但我們沒證劇,但還是請了警察來處理,警察建議我們安裝個監視器

再 來因為即將過年,父母去工作,所以大掃除就由我們這些孩子來做,那天下午姐姐為了牽水管沒注意到門,風大使門有撞個幾聲,對方又在房間敲撞幾聲以示警告, 後來姐姐在清洗門窗,需要拆下來洗,多少都會有聲音吧,我則在房間整理,然後就聽到對方好似就是要讓你知道他不爽,上頂樓爬樓梯聲音非常大,鐵門碰的一聲 打開,馬上在上面瘋狂跳以示警告。弟弟拿著手機馬上上去拍,但並沒拍到,因開鐵門的聲音對方聽的到,我弟就說在跳啊,對方就一直向我弟挑釁,我也直接告訴 他,我們不用打掃嗎?白天也要限制人家不能有聲音嗎?你半夜出去玩,早上補眠,才在那限制人家嗎?他根本聽不進去,後來他下樓我們就跟著下樓。對方就開始 在他房間開罵,我跟姐姐只能在房間互想訴苦抱怨,後來又有敲撞的聲音,我們才知他又偷跑上頂樓敲了一下,但實在懶得理他了。突然怎聽到我弟在陽台那,才知 道對方準備出門時瘋狂的辱罵,看到我弟在陽台,狗,畜牲,垃圾都出來了,我弟就拍下,在被他激怒後對對方說了一句在罵啊,你以為你爸是鄰長就可以這樣喔。 後來我很氣,因為他的辱罵,我報警了,我很氣,我對他說你就別出去,我報警了,對方就沒出去了,警察來後,他跟警察說我威脅他不準出門,我們將事情跟警察 說,對方卻一昧的說我們囂張,故意敲撞還敢報警,一家人那麼囂張,就只會拿著手機在那拍(不拍哪有證劇,說過的話永遠說你沒說,做過的事永遠說你沒做), 我們說我們在打掃,他就說他上頂樓也是打掃啊,後來又說他不能上頂樓運動嗎?警察也跟他說他沒資格限制人家的聲音,對方回警察說如果真的是打掃那沒關係, 就非常好人好事代表,後來警察就跟我還我弟在談,要我們快點安裝監視器(因剛為了車子報警沒幾天),警察離開後,鬧事者開始對著我們嗆,(敢報警,看是田 洋還是褒忠的通通都叫他他沒在怕),然後開始對我們人身攻擊,我們實在不想理他,也無力在用手機去拍。那天晚上爸媽下班回來,我們也只能跟爸媽訴苦,所以 非常不開心,對方爸爸有聽到吧,他兒子回來後,他開始問鬧事者,但鬧事者卻只選話說,說是因我弟說他爸是鄰長所以囂張,才會吵,也因此讓鬧事者爸爸開始不 諒解,說他當鄰長有什麼嗎?很生氣,對鬧事者說叫你不敲不聽,說我們家他們惹不起的,鬧事者永遠就是說他是有敲嗎?都是我們在鬧他的,他爸爸媽媽卻叫他兒 子忍耐,我們非常無力,到底是誰在忍耐?因為鬧事者,我們家對聲音變得非常敏感,哪怕哪裡的一點聲音,我們就會非常注意。全家精神真的很差。所以全家商討 後,才決定花錢安裝,結果安裝了監視器,對方及他爸爸開始對我們安裝監視器非常不開心,認定我們就是要監視他們,鬧事者也不再上頂樓了,完全就是躲在他房 間敲了。他不會連續敲,他會突然撞個一聲,或是搥個幾下。然後停了很久,才會在撞,所以我們都會突然被嚇到,但我們也只能忍耐,因就算要說,他永遠就說是 我們敲他才會去敲,所以我們只能默默去承受。他們不會去忌諱聲音,非常盡情的發出聲音,但只要鬧事者認定有聲音,就會敲撞以示警告。過年間他半夜故意敲, 讓我們家的人根本沒辦法睡,所以隔天我起床後就不想管了,下樓時走路聲音也不管了,撞到東西的聲音也不管了,對方可能聽到了,就開始搥,我非常非常不悅, 憑什麼你晚上不睡,惡意擾民,才在白天補眠然後不準別人有聲音?所以他敲,我就敲回去,後來他就跑下樓對他媽說我們又故意在吵他,然後開始罵。因前晚被吵 也是非常不悅,下午我們在聊,媽媽的確很激動,爸爸一直說不要理他,但我們實在是被鬧到快瘋掉了,所以一家就先吵起來了,所以比較大聲,鬧事者以為是在對 他罵吧,就在樓下跟我爸吵起來了。說真的,我真的很想輕生,真的快喘不過氣了,因真的壓力非常大,對方爸爸永遠就是他不管了,然後總是說的確是我們,他媽 媽就總是叫我們不要理他。那天後我們知道不管說什麼,永遠都是他們有理,是我們在無理取鬧,所以他半夜敲我們不再理會他,就算被嚇到也只能認命。

就 在年快結束時,傍晚爸爸抓了幾隻田鼠在家外整理清洗,我們也沒去注音,姐姐突然喊我,快下去,樓下在吵架,我立馬衝下樓,下去時爸爸已將鬧事者壓在地上, 但並沒有打他。我就上前要去幫忙拉開,後來才知是鬧事者要出門時對我們說(是在吵啥小,三字經問候),我爸真的整個發狂,就將他壓在地上,然後又開始吵, 後來他騎機車出去,不一會兒,回來就衝到我家門外,嗆我爸名字,要我爸有種出來,叫我爸去一個地方,敢打他,邊嗆地方然後又騎機車出去。半夜他回來他藉著 開他們家鐵門之際,狠狠的踹了我家鐵門,然後進屋開始惡意制造聲音,然後又開鐵門,又狠狠踹了我家鐵門後,準備騎機車出去,出去時對著我家二樓監視器挑釁 叫囂狂按喇叭,不知多久,他回來刻意先騎往後面的巷子,我們馬上關了燈,他又開始一邊按喇叭一邊騎進來,一樣,開他家鐵門後又狠狠踹了我家鐵門,我媽這次 就將鐵門打開,出去時,鬧事者已衝進他家,然後在家裡嗆我媽說(怎樣,出來是想打架嗎)結果被他媽制止,我媽看了一下也進了屋子,那晚他開始漫罵,敲撞, 一整晚,對他爸說他出去是好聲的請我爸小聲點,說我弟拿刀砍他後腳跟,我弟哪時候又拿刀了= ={一個好好的人,你沒去惹他,他會無緣無故衝上去壓你嗎?你要出門就出門,為什麼一定要招惹人家呢?}。隔天我爸媽被吵到一點精神都沒有,根本沒辦法去 工作,所以只能請假,我弟則硬著頭皮去工作。所以後來我們又請人來樓下鐵門外安裝了一個監視器,就算是施工的聲音,鬧事者也是激動的說我們要吵他,他爸爸 看我們追加監視器也是很不爽,在工程師要回家時,就對人家說不準拍到他家,不然他家東西不見要負責,我們對他爸說你兒子不要踹人鐵門,我們會去安裝嗎?直 接回我們你家的事啦,這霸不霸道?講不講理呢?我們也很明確的說並沒有拍到他家。

後來元宵後他拿著行李出去,家裡的人才能真的能好好喘口 氣,我跟姐姐睡不好,常常夢見他回來,只能說累積下來的壓大頗大,二個禮拜剛剛好,他回來了,我們又回到往常的日子,但算是平靜。剛好妹妹又將姪子帶回來 拖我們照顧6天5夜,二個姪子,約3-4歲,很怕會吵到他們,所以我們白天盡量就將小孩帶到樓下,不然就是大人跟他們關在中間房,小孩子會跑,一跑我們馬 上制止,總是告訴他們在家不能跑,要出去外面才能跑,關在房間只要開心大聲點,我們會馬上制止,說不能大聲要小聲,不能在床上跳,不管在白天還是晚上,就 是怕會去吵到他們,每天晚上10點左右就馬上哄他們睡覺。有時鬧事者晚上出門回來就會故意在撞個幾聲,我們想應該是又在警告吧。有天叔叔的兒子進來跟姪子 玩,用跑的,我大姪子卻跟他說(在家裡不可以用跑的喔,要出去才能跑),當下大人看在眼裡,心裡是什麼感受,有天一早睡醒,大姪子問我(阿姨,早上了,可 以大聲了嗎),我心裡難受但還是跟他說還是要小聲點,能盡量制止的動作,我們都做了。

清明節那天,快傍晚的時候吧,姐姐聽到鬧事者又在他家 抱怨門外的監視器,然後又說我們凌晨3-4點也在敲(天地良心,凌晨3-4點是你母親準備工作吧)我就跟我姐說看樣子是又要吵了,說中了,凌晨4點多惡意 在那連續敲打,將我家的人全部吵醒了,我爸開了鐵門然後伯母就來跟我爸說不要理他{伯母常常凌晨3-4點會出門拔蔥},他爸則當沒聽見出門抓田鼠,我爸就 愣愣的坐在客廳椅子發呆,我媽想下樓報警,被我爸制止。敲到凌晨5點多,應該是確定我家的人全被吵醒了吧,他就停止了。那天我們全家因為他,所以都早早睡 了,結果凌晨1點半,我們被吵醒了,我真的受不了報警了,下樓時爸爸早就被吵起來坐在客廳發呆,我們才知他1點多就開始拿東西在敲了,是後來被他媽媽制止 才換用腳吧,那聲音是連續的,完全擾民,後來警察來了,請他們開了門,去跟他們了解回來對我們說,鬧事者說我們半夜在跑跑步機吵他,所以他才敲的,我們非 常傻眼,跑步機老早就因為你沒用了,怎麼有辦法說出這種話來,他媽媽有進來我家談,警察請他們帶兒子去精神科檢查,我們也問警察,在自已家發出聲音犯法 嗎?就連白天也要限制我們不能發出任何聲音,一有聲音就認定我們是惡意吵他,就算不是我們家的聲音,也都認定是我們,鬧事者就說他什麼時候限制我們不準有 聲音?就不能穿個拖鞋嗎?之前叫我們不用穿拖鞋在那出聲音,現在又說就不能穿拖鞋嗎?到底要我們怎麼做?後來他爸出來就直接對警察說我們這些孩子直接嗆說 就是擺明要鬧他兒子的,說一個好好的兒子被我們鬧成這樣。聽到這些時我們真的傻了,一個長輩怎麼可以這樣,到底誰在護自已的小孩,然後他跟他兒子就又開始 說監視器的事,一直在意我們一定有拍到他家,然後又開始扯土地,就因我爸之前對他說當初要留條路不留,就說我爸是因土地要鬧他的,完全轉移話題,我爸覺得 冤枉,所以又跟他們吵了起來,鬧事者又說他在樓下又有敲打聲他就聽到,連他爸也說有聽到,超誇張,我們全家被們他吵醒,都在樓下,鬧事者就因沒看到我弟出 來,就直接說還有一隻狗勒,裡面還有一隻狗沒出來勒。這樣吵根本沒辦法,警察要我們好好講,根本沒辦法,因為就算我們講了,鬧事者永遠說我們在演戲。後來 警察回去了,我們非常無力的坐在床上,卻還聽到他在那罵,當下明明就沒任何聲音,就只有他家的浴室的聲音,他也開慢,也是說我們又在敲,停了一下又開罵, 是在敲啥小,當下根本沒有任何聲音,他根本活在自已幻聽的世界裡。

警察沒用,這是他們認定的事實,我們無能為力了,有理變成無理者,鬧事者 的爸爸永遠就說二邊都有聲音,房子沒隔音設備,你身為長輩應該也很清楚,怎麼能不分清紅皂白,違背良心的話也說的出口。而鬧事者則是一有聲音就認定是我 們,不管白天還是晚上,白天人家上班,一早起來當然要準備,怎麼能沒聲音?白天人家不用活動?不用打掃,不用做事,就連走動也不行嗎?就認為人家是故意 的,就連叔叔上頂樓餵鴿子,也不求證,直接認定是我們。你覺得吵,就把氣出在我們家身上,我們家夾在中間,聲音不比你家小,那我們得找誰?就不能將心比心 嗎?

真的誠心想請問,我們到底該怎麼辦,這個家30年有了,我們也真的沒能力搬出去,到底該如何是好?鬧事者認定我們沒有證劇,不能把他怎樣,就連知道有記者來採訪過,他也不怕。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4 21:14

鄰居間之糾紛,建議向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維克 104-04-08 23:12

您好

 

請教您. 日前根據銷售小姐的解說及銷售中心樣品屋展示, 付了一個預售屋的訂金十萬元(尚未簽約).在簽約前, 建商傳來5頁的買賣契約書個別磋商條款. 內容感覺是建商想要毀約, 所以要我同意全部9條磋商條款否則視為買方已無意購買. 所以合意無條件解除本買買關係.


請問律師, 建商只要想毀約, 隨意傳來不平等的磋商條款, 如我不同意, 建商就可以不需賠償的任意解約是嗎 ?


磋商條款例舉兩條為 : 1)買方需同意房屋面積誤差若因政府法規等因素導致陽台,雨遮,花台,車道等大小公設面積登記不同, 買方需同意總價互不找補.


2)銷售現場所展示建材僅為意象之呈現, 買方不得主張為本契約的一部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8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磋商條款似對您不利,不建議簽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8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覺得磋商條款對您明顯不利,則不建議簽約之,避免日後於履約過程中,發生更多爭執,對您更加不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一、條款是否不利是可以研究的。

二、但以你目前付出的成本來看,如果合意解約對你的損失不是很大;反之如果你目前已經不喜歡這些條款(不論是否不公平或是這些條款是不是預售屋常見條款),如果繼續簽約你之後可能會更不舒服。

三、我想你現在的想法是希望把這筆錢要回來…應該要往這邊努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09 15:35

您好,建議您想辦法把已經付出的10萬元拿回來吧!這種建商以後的問題會更多,少輸為贏,不但個別磋商條款不能簽,整份合約都不能簽。

 

以上,梁律師

小仲 104-03-11 18:06

律師您好:

事情是樣,這紛爭已有兩年之久,我們住在舊公寓4樓,兩年前樓下住戶開始反應說我們太吵,認為為我們蓄意製造噪音影響他們的作息,多次上樓按我們家電鈴反應,起先我們也覺得可能是我們日常生活所發出的聲響打擾到對方,因為我們這的地板很薄,只有最低標準的12cm厚而已,聲音很容易傳到隔壁去,所以我們買2公分的軟地墊,家中有走動的區域都鋪上。但對方又不時上樓反應噪音,不論我們怎麼解釋對方都聽不進去,對方每次都說一樣的話,都是認為我們是故意敲擊地板。之後甚至跑去我們樓上拿石頭敲擊地板,說要讓我們知道聲音有多大聲。為了此事我們在門口及頂樓裝上攝影機,對方知道後就沒在我們樓上敲地板了。最後,我們請里長調解,也是不了了之。我們有私下問一下里長,里長說對方很固執,很堅持是我們故意發出來的。前幾個月,對方大聲向陽台咆哮,說我們又在製造噪音。隔天,我下樓與對方理論,對方態度依舊,這件事搞的我跟我太太精神耗弱,最後我們有寄存證信函給對方,聲明如果對方對噪音有疑慮,請自行舉證告發,不可再按我們家電鈴騷擾我們,否則我們將提告法律解決之。過了一個月後,也就是前幾天,對方又上來按電鈴,說「不管如何,只要你們製造噪音,我們就要上來按電鈴...」。最後這兩次按電鈴我們用手機錄影下來,請問律師我們該如何反制他們的行為,用什麼條款告他們?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嗎?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1 19: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嘗試以強制罪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錄影蒐證之後報警處理。

2、倘若因此必須看精神科等,則可以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1 23:25

您好,建議您不予理會!

另外,若對方以連續按壓電鈴之方式騷擾,可蒐集證據對其提告強制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1 23:54

您好,建議您不予理會!

另外,若對方以連續按壓電鈴之方式騷擾,可蒐集證據對其提告強制罪。

ariess 104-03-04 15:03

與室內設計公司裝潢糾紛,懇請律師回覆

1.預計裝修部分:
7F:室內(客廳&餐廳&主臥&主臥浴室&書房&廚房&後陽台,不含小孩房&前陽台),客浴廁所詢問對方施工價格才考慮是否施做
6F:廚房 & 6F與7F的室內樓梯敲除,樓面封起來&原樓梯下方改成儲藏室

2.契約(設計委任合約)

  a.對方只寫7F部分,6F沒寫,說6F的坪數跟7F未施作面積差不多
  b.契約沒寫圖面完成時間,但我有說要過完年要完成,因為有婚期的期限,問對方是否OK,對方說OK
  c.簽約收費50%(已付)
    平面圖繪製完成收費20%
    立面圖繪製完成收費20%
    工程估價手續完成收費10%

3. 糾紛:

 a.過完年圖面還在平面圖未全部完成(7F),6F的圖從沒見過
 b.根據對方圖面量測,設計坪數多出幾坪(費用超收)
 c.所以我email通知對方要解除合約&退回多收部份的費用
   & 要求提供契約上設計坪數是如何量測的圖面&尺寸
 d.對方不願解除合約&還要求收平面圖繪製完成收費20%

4. 請問:

 a.圖面完成時間契約上沒寫,但有口頭約定,是否也有法律效力?
 b.設計面積(6F&7F)對方便宜行事,對方這樣寫,若有民事訴訟,我方是否可依此提出實際狀況,而不會只看契約?
 c.設計坪數與實際不符,我方是否可依據資訊不對等進而告對方背信&詐欺?
 d.契約中有寫,我方有特殊原因要終止合約,須書面通知對方,這裏的"書面通知",用email算不算?對方也有回eamil,是否已算知會對方?定要用存證信函?
 e.續上,就法律上,合約是否終止?
 f.平面圖繪製未完成,對方是否還能要求收20%費用?
 g.若告對方背信&詐欺成立,我方可拿回多少費用?
 h.續上,我方可否要求損害賠償? 一般是如何計算費用?
 i.對方是否有義務提供"契約上設計坪數是如何量測的圖面&尺寸"?
   若拒不提供,我方應如何處理?
 j.以此案件,律師有何建議後續如何處理?

感謝各位律師撥空回覆~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助您解決問題 !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4 17: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契約不以書面為必要,但是倘若沒有書面,則有舉證上的困難。

2、原則上還是會以圖書為主。

3、此類糾紛原則上僅為民事糾紛

4、書面不以存證信函為必要,但是電子郵件不屬於書面。

5、是否合法終止必須要看是否符合法律或是契約規定。

6、20%的依據,必須通盤判斷,您的敘述過於片段無法精確告知。

7、倘若構成刑事犯罪,是刑罰的問題。

8、違約賠償的部份必須通盤判斷,您的敘述過於片段無法精確告知。

9、倘若契約為約定,並不是一定要提供。

10、                此類案件屬於相對困難案件,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契約書、現場施工狀況照片等,尋求正式諮詢才有辦法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4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契約。若屆期對方拒不履行,再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riess 104-03-04 14:18

與室內設計公司裝潢糾紛,懇請律師回覆

1.預計裝修部分:
7F:室內(客廳&餐廳&主臥&主臥浴室&書房&廚房&後陽台,不含小孩房&前陽台),客浴廁所詢問對方施工價格才考慮是否施做
6F:廚房 & 6F與7F的室內樓梯敲除,樓面封起來&原樓梯下方改成儲藏室

2.契約(設計委任合約)

  a.對方只寫7F部分,6F沒寫,說6F的坪數跟7F未施作面積差不多
  b.契約沒寫圖面完成時間,但我有說要過完年要完成,因為有婚期的期限,問對方是否OK,對方說OK
  c.簽約收費50%(已付)
    平面圖繪製完成收費20%
    立面圖繪製完成收費20%
    工程估價手續完成收費10%

3. 糾紛:

 a.過完年圖面還在平面圖未全部完成(7F),6F的圖從沒見過
 b.根據對方圖面量測,設計坪數多出幾坪(費用超收)
 c.所以我email通知對方要解除合約&退回多收部份的費用
   & 要求提供契約上設計坪數是如何量測的圖面&尺寸
 d.對方不願解除合約&還要求收平面圖繪製完成收費20%

4. 請問:

 a.圖面完成時間契約上沒寫,但有口頭約定,是否也有法律效力?
 b.設計面積(6F&7F)對方便宜行事,對方這樣寫,若有民事訴訟,我方是否可依此提出實際狀況,而不會只看契約?
 c.設計坪數與實際不符,我方是否可依據資訊不對等進而告對方背信&詐欺?
 d.契約中有寫,我方有特殊原因要終止合約,須書面通知對方,這裏的"書面通知",用email算不算?對方也有回eamil,是否已算知會對方?定要用存證信函?
 e.續上,就法律上,合約是否終止?
 f.平面圖繪製未完成,對方是否還能要求收20%費用?
 g.若告對方背信&詐欺成立,我方可拿回多少費用?
 h.續上,我方可否要求損害賠償? 一般是如何計算費用?
 i.對方是否有義務提供"契約上設計坪數是如何量測的圖面&尺寸"?
   若拒不提供,我方應如何處理?
 j.以此案件,律師有何建議後續如何處理?

感謝各位律師撥空回覆~

matt 104-03-02 21:52

樓下的煙槍常在陽台抽菸,導致煙味散及我的住所

有看過新聞有提告成功的案例,曾有向住戶反映,但其態度惡劣

依舊不願意改變地方抽菸。對方是租屋,也向房東反映過但無效。

加上我們是小公寓,沒有管委,依照住的年資我們家應該算負責人。

以下是找到的新聞。

http://udn.com/news/story/7266/634918

請問舉證的方法及提告的成功率會很困難嗎?

已經快下去打他本人...。懇請協助相關常識。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3 17: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本上私人陽台抽菸的行為仍然是無法可罰的,該案例是以規約或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設立禁菸區,而違反規約之約定,可以請主管機關開罰。

2、倘若要以民法排除侵害,則此類案例很少,還是可以嘗試看看,舉證方式可以用證人、錄影方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梅子 104-01-31 23:19

1.地下室在二十多年前,在我家購屋後,搬入前

自行拆除靠地面的小採光井

看建商圖粗估 約長30cm x 寬20 cm x高  15cm 

擴大為粗估 約長250cm x 寬150 cm x高  180cm  的採光井。

後來建商和大家簽定使用協議,

建商賠償我們陽台屋頂,好讓地下室能使用這突然冒出的採光井


2.直到在2014年地下室轉賣後,該地下室新買方,在2015年1月24日

趁我家人外出,將採光井外面    我家設置的鐵窗自行拆除

改裝成逃生門

(但其實出去是我家後院,沒有別的地方可以逃生,

真的要逃的話,要從我家後門走到正門,才能走出去....)

 

目前採取作法:

家人已打1999舉報採光井違建外,並至警察局報案毀損竊盜

 

由於採光井這個地方,基本上地下室只有採光權

但二十幾年來,由於爸媽不懂法+建商協議結果

地下室使用了 「高於地面上的採光權」

 

沒想到新搬入的住戶更加變本加厲...

想請問目前除了至警察局報案毀損竊盜,還有1999舉報採光&違建

還有別的方法嗎?

(不懂法的小老百姓真的好吃虧...針對有回應的各位法律大大,先感謝了..)

梅子 104-01-31 22:59

1.地下室在二十多年前,在我家購屋後,搬入前

自行拆除靠地面的小採光井

看建商圖粗估 約長30cm x 寬20 cm x高  15cm 

擴大為粗估 約長250cm x 寬150 cm x高  180cm  的採光井。

後來建商和大家簽定使用協議,

建商賠償我們陽台屋頂,好讓地下室能使用這突然冒出的採光井


2.直到在2014年轉賣後,該地下室新買方,在2015年1月24日

趁我家人外出,將採光井外面    我家設置的鐵窗自行拆除

改裝成逃生門

(但其實出去是我家後院,沒有別的地方可以逃生,

真的要逃的話,要從我家後門走到正門,才能走出去....)

 

目前採取作法:

家人已打1999舉報採光井違建外,並至警察局報案毀損竊盜

 

由於採光井這個地方,基本上地下室只有採光權

但二十幾年來,由於爸媽不懂法+建商協議結果

地下室使用了 「高於地面上的採光權」

 

沒想到新搬入的住戶更加變本加厲...

想請問目前除了至警察局報案毀損竊盜,還有1999舉報採光和違建

還有別的方法嗎?

(不懂法的小老百姓真的好吃虧...針對有回應的各位法律大大,先感謝了..)


梅子 104-02-01 11:57

2015.2.1 11:30左右

因為我人在上班,看到地下室又利用我們全家不在家

從後面自行設置的逃生門在拍照,不曉得在想什麼

我爸媽被他們氣到心情都不是很好,還請律師大大們協助,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1 18: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對對方發律師函,請求對方限期修復鐵窗,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對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亦可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梅子 104-02-03 00:55

感謝房律師,再請問一下,

我用機車鎖鎖住他「非法自行設立的逃生門」可以嗎?

小勁 104-01-30 17:03

小弟最近買了預售屋要驗屋,1/1驗屋後發現許多問題,陸續去了2兩次驗屋

狀況依舊甚至更差,想請問有什麼法條及方法可以來解決此狀況

瑕疵狀況如下:

1.地磚空心,17坪的室內空間貼50*50地磚,有超過30片以上的空心地磚,

用硬幣去敲每一片磁磚發現了磁磚有空心的部分範圍極大,但營造建商遲遲推託說這不是空心磚,說不能用硬幣敲,說什麼磁磚要四個角加上中間共五點,有三點空心才給換,但小小房子有超過30片地磚空心,真的是施工不良,但營造卻是消極的處理態度不打掉重貼。

2.陽台上許多地磚高低不一會踢到,在加上色差嚴重,另外磁磚靠近牆邊縫空了兩三公分,但營造一樣消極處理,挖起來又補上去但越補越誇張,高低起伏更大。

3.廁所壁磚因營造為了沖洗廁所的水管管路在磁磚留個空洞,但其空洞奇大無比像是破掉一樣,處理態度就是隨便拿補土補在瓷磚上瑕疵不堪

4.其餘小細節瑕疵多到不多闡述...

想請問各位律師,有沒有什麼法條可以來跟這些營造建商來調解

不然營造商遲遲消極不處理,告訴建商建商壓不過營造,真的是快氣死了!

在麻煩有無良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30 17: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可以主張減價或是修復,或是賠償

2、您可以發函限期修復並交屋,否則就可以請工程公司進場估價之後以減價並要求賠償方式處理。

 

一般買賣契約中,買受人的責任是交付價金,出賣人要負起瑕疵擔保責任,瑕疵擔保責任是指交付完整無瑕疵物品的義務。這個擔保責任含「物之瑕疵」及「權利瑕疵」兩部分。瑕疵擔保責任,謂買賣契約之出賣人就買賣標的物之權利或物之瑕疵,應負之法定無過失責任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對賣方發律師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之存在,並請求限期修繕,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即可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之損害賠償,以上問題回覆如仍有疑惑,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商討細節,本所當以歷年辦理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30 22:19

您好,建議您先發函為瑕疵通知後,再請求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30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修繕瑕疵,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勁 104-01-31 10:42

感謝諸位律師的細心解惑,這星期天會再去覆驗,如果對方態度依舊,可能就會委託線上律師的幫忙了!真的非常感謝各位~

sasaorz 104-01-30 14:12

大樓在蓋的時候蓋了七層樓,
八樓是磚瓦加蓋的,八樓隔了四間套房跟一個大陽台,
租給了三組人,去年暑假來了一組人,
是個從嘉義上來的女大生承租,由女大生媽媽寫契約,
從開始承租到現在,女大生的身邊一直跟著一對男女進進出出跟居住,
說是女大生的父母,但這幾天才發現是繼父,
上上週女大生的媽媽在嘉義喝硫酸自殺(未經証實只是繼父口頭轉述)
女大生於是休學回嘉義,剩繼父住在套房,
因為女大生繼父情緒不穩定時而破口大?時而敲敲打打.還在房裡擲筊,時而電話騷擾房東夫妻,(昨天這繼父還說.本來這女學生是女學生家裡人要報他恩,要給他做老婆,我們聽了覺得他好變態.五十三的人要吃下十九歲的小女生)
住著一個不定時炸彈其它房客也會擔心,房東於是想請學生繼父搬離,
昨天房東夫妻跟學生繼父溝通,結果他說要嘛從一開始契約就不存在(要討回從暑假到現在的租金押金及其它雜七雜八費用),要嘛就要檢舉你是違建要住到政府來拆你違建才要走,
房東夫妻表示沒關係,政府要來拆,他們也認了(其它他們早就在規定之前己就地合法了),但現在這個繼父就是死賴著不走,房東夫妻在想遇到這個無賴真是超倒 楣的.無賴真的無賴.擺明就是要敲詐.,本月二十要付租金.無賴也不付.就算要付.房東也不要收,只想讓他快點滾.該如何處理才能讓他搬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30 15:3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可以起訴要求遷讓房屋(至於詳細的狀況必須從租約來看)。 2、 本件僅為民事糾紛,但是倘若該男的女兒也沒有同意其使用,則可以考慮告侵入住宅。
sasaorz 104-01-30 13:10

大樓在蓋的時候蓋了七層樓,
八樓是磚瓦加蓋的,八樓隔了四間套房跟一個大陽台,
租給了三組人,去年暑假來了一組人,
是個從嘉義上來的女大生承租,由女大生媽媽寫契約,
從開始承租到現在,女大生的身邊一直跟著一對男女進進出出跟居住,
說是女大生的父母,但這幾天才發現是繼父,
上上週女大生的媽媽在嘉義喝硫酸自殺(未經証實只是繼父口頭轉述)
女大生於是休學回嘉義,剩繼父住在套房,
因為女大生繼父情緒不穩定時而破口大?時而敲敲打打.還在房裡擲筊,時而電話騷擾房東夫妻,(昨天這繼父還說.本來這女學生是女學生家裡人要報他恩,要給他做老婆,我們聽了覺得他好變態.五十三的人要吃下十九歲的小女生)
住著一個不定時炸彈其它房客也會擔心,房東於是想請學生繼父搬離,
昨天房東夫妻跟學生繼父溝通,結果他說要嘛從一開始契約就不存在(要討回從暑假到現在的租金押金及其它雜七雜八費用),要嘛就要檢舉你是違建要住到政府來拆你違建才要走,
房東夫妻表示沒關係,政府要來拆,他們也認了(其它他們早就在規定之前己就地合法了),但現在這個繼父就是死賴著不走,房東夫妻在想遇到這個無賴真是超倒 楣的.無賴真的無賴.擺明就是要敲詐.,本月二十要付租金.無賴也不付.就算要付.房東也不要收,只想讓他快點滾.該如何處理才能讓他搬離

空降特戰貓 104-01-30 23:56

附加補註說明:

本人是本板發文者租屋房東兒子,

此文說到8F加蓋是,這棟公寓在興建時一起連同結構蓋起來。

契約書沒經過公證

在此想另外請教:

如果1. 承租人 有確定要解約,但不便當面解約,有什麼方法可以確立這契約終止。

2.在此契約 未確立終止前,是否 此出租房 任何問題必須先與承租調解?(不包括刑事問題)

3.如果 房內任何問題 只要 承租人 不提出反應,房內非承租人向房東提出的任何維修住房事項,

房東是否有權不理會,

也就是說 我換大門鎖 改電梯密碼 關電,

只要承租人沒反應,房內非承租房東是否有權一概不理(現在是冬天洗澡很冷的~),

房東是否有權向非承租者要求出示委託書?

另外 假設 承租者與非承租者 是配偶關係,房東是否還是有權不與理會非承租者反應的任何問題,現今法條是否有明定 夫債夫還 妻債妻還 也用於租貸,除非有簽訂承讓書或委託書。

4.如果 承租人不住在這但未聲明終止契約,當房內發生任何問題(包括刑事問題損壞破壞財物),房東又始終聯絡不到承租人怎麼辦?只要確定有非承祖人損壞破壞房內財物,房東是否有權報警抓人?

5.就上述情形 此繼父非承祖人,他說要他搬走就當 從一開始契約就不存在(要討回從暑假到現在的租金押金及其它雜七雜八費用),要嘛就要檢舉你是違建要住到政府來拆你違建才要走,

此行為是否構成 恐嚇 勒索 意圖侵占?

=====================

題外問題。

就上述情形 如果我發現這家人,可能有 家暴性侵害 問題,要如何讓警察 或 相關單位 介入調查,我們手上有 繼父說的有關女學生女兒當老婆的話。

感謝各位律師耐心指教謝謝。

wing 103-12-30 15:59

請問一下,父母買了一間預售屋小套屋,原定今年9月交屋,卻延宕至今年12初,買賣前強調會有空中花園,交屋後卻說花園無人管理,所以不打算蓋,改成在一樓空地蓋,但也沒蓋,交屋後還說一戶必須交二萬多塊當管委會的錢,錢交到,管理員連請都沒有請,再者雖然已交屋了,可大樓的工程卻還沒完成,套房內的逃生設備也是虛設,緩降設備被陽台鐵欄杆擋住就算了,就算沒被鐵欄杆擋住,緩降下到一樓還會被遮雨棚擋住逃生的路線,跟業務員反應也愛理不理,面對這樣惡質的建商,有什麼可申訴的方法?

wing您好:

要看您是否是否還要這預售屋套房?若否,應該可以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要求解除契約,返還買賣價金。但律師需要先檢閱你們的契約,才能判斷。若是,得主張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就您所述購置預售屋權益受有損害的問題,是否請您能先將契約書讓本人先行審視後,再具體回覆您的問題,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傳真(04)2211-7000與本所聯繫,我們將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公理律師事務所 所長魏克仁 律師關心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30 19: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委任律師對建商發存證信函,請求履行契約,依契約規定之時間交屋、及依契約規定完成,並將現有瑕疵限期改善,若建商置之不理,可再依契約規定之解約方式,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解除契約;或請求因該瑕疵及違約所造成之損害加以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您應先檢視您的契約條款如何約定有關此部分瑕疵之處理方式

如有約定就依該契約約定處理

如無約定,就應於瑕疵發現後六個月內發函請求限期修補瑕疵並主張減少價金

如對方逾期不處理,再考慮對其提出民事訴訟請求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30 23:39

您好,若建商未依據契約所約定之內容興建房屋,也會有物之瑕疵擔保之問題,建議您發函為瑕疵通知後,主張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解除契約難度較高,依您所述之情況會有些困難)。

另外,亦可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處申訴。

張先生 103-12-29 23:29

我家住2樓一般公寓,樓上鄰居施工
陽台加蓋遮雨棚是鐵皮的,下雨天吵雜聲非常大,
而且水管還外接延伸到我外牆,只要一用水,
就有非常大的排水聲,
這兩點已經嚴重影響到睡眠品質,
聲音都有錄下來,已試圖與對方溝通,無意願處理,
未經同意,水管外接從3樓牆外延伸到我2樓牆外,沒有侵入到我家內,但是在我的外牆牆角邊,屬合法行為嗎?

請問這樣可以走法律途徑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9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若係鄰居間之糾紛,先向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試行調解,看可否在客觀中立第三人居間協調下,達成共識。畢竟冒然進入訴訟程序,除了裁判費律師費外,可能還會有高額的鑑定費用唷!

梁維珊 (妮可律師) 103-12-29 23:38

您好:

對方的水管如果侵入到二樓您的住家領域,當然可以對對方提起訴訟,建議在訴訟前先發給對方存證信函請求改善,如果對方真的因此而改善了,您也可以省一筆訴訟費用。

另外,噪音的部分如果有錄下來並且準備好分貝表節錄噪音分貝及時間,也是可以提起訴訟請求對方除去噪音及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進一步問題,歡迎寫電郵給我: nicoleliang333@gmail.com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30 1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您需考量您所花費之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ryan 103-12-16 11:21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想請問,前幾天連日下雨,我們十幾年的社區外牆脫落的磚塊把我家(十六樓)的陽台屋頂打壞了,管委會有請保全來拍照,我們也寫了申請單(請管委會儘速來修),結果管委會說我們的陽台是外推,屋頂被打壞不關他們的事,我們搬進社區已八九年了,搬進來裝潢管委會也沒管制,社區裡(1700多戶)非常多都有外推,現在才說我們是違建
再來,社區外牆磁磚脫落打壞住戶屋頂,不管是不是違建,多少都要責任吧??
可以請教各位律師管委會都沒責任嗎?謝謝您們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即便是違建,但社區管委會仍有賠償之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麻麻 103-12-09 10:42

我居住的大樓外牆每晚都會打裝飾用的景觀燈,還有客廳外的陽台燈每晚也會被管理中心人員開啟,但由自家的開關卻無法關閉,請問可以強制他們不再使用這些燈嗎?因為公共電費實在高的嚇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9 11: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應該屬於公設使用,應該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解決。

2、建議可以先發函請求管委會處理,並且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提出表決,倘若遭否決,再提起訴訟處理。

 

 

您好: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有關公寓大廈、基地或附屬設施之管理使用及其他住戶間相互關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以規約定之。」,因此公共設施使用部分,您必須透過管委會召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並針對您所提議的地方修或制定規約。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bob 103-12-01 07:05

最近為了上班方便簽了一間老大廈小套房,天花板有漏水,購買時房仲(兩大之一)有告知,且房仲有找認識的水電師傅看過,說明本間該處是沒有加裝管線的,到樓上看(樓上租客讓他進去)說問題是樓上(漏水相對位置樓上剛好有加裝冷熱水管至陽台,原屋設計該位置是沒有的管線的)且加裝木地板釘到管路,樓上連接地板的牆面也一大片潮濕掉漆。

因為蠻喜歡這間地點所以最初是希望以特約方式與賣方協議處理完後才交屋業務告知賣方無處理意願但有折讓空間堅持不願簽特約,加上業務舌燦蓮花(一定協助處理、已找到問題修不用幾天 等等),也大概查了一下樓上樓下漏水這類的問題樓下勝訴高,後來便談價後簽了合約已知漏水依現況承受。

簽約後房仲先進行聯繫樓上屋主(以下稱A先生),A先生告知自己本身是做裝潢的會再請他認識的師傅來看,後來A先生帶了師傅來看,我本人因有事沒有到場,房仲一開始有到場但沒等到結果就有事先離開。後來A先生告知以加壓馬達的方式測試了冷熱水管,皆沒有問題,因為他連結地板的牆面也有掉漆,說懷疑是他隔壁滲漏過來,請我與他的隔壁確認,後來聯繫到他隔壁B小姐(租客)表示沒有漏水也沒有動過裝潢,該位置不會有管線。我再與B小姐正下方住戶拜訪,表示也沒有漏水問題。告知而A先生該情況而A先生說口說無憑要找師傅測過。而後再電B小姐,B小姐表示被打擾請找直接主委或律師出面。

後來找到大樓管委會主委,我也有給他相關照片和所有關係人聯絡電話,請到我的現場看過(當下和管理員在那扯東扯西),後來我說我有查過法院相關的情況,主委便表示會找他認識的師傅(學校的水電師傅)來檢測我和樓上。(樓上和水電師傅都由我自己約時間,目前還在約)

現況就是:房仲拖一天算一天、A先生有配合但堅持有做壓力測試他沒問題、B小姐覺得被打擾、主委有配合但感覺太不想管事。

有上網大概查過漏水爭議這類的情況,上法院勝訴機會大,但目前我是秉持大家都還會是鄰居,所以盡量配合。但因為也過了一個多月,這幾天即將交屋

想請問律師:
1. 因維修進度延宕,我是否有權向仲介要求什麼? 例如延後交屋等。

2. 若之後主委找的師傅也查不出問題,網路上查過的案件大多是樓上不理會,但這種各方都有配合的情況,上法院我能訴求什麼?

3. 通常這類案件法院處理需要多久時間?

4. 考量曠日廢時,我若放棄買賣合約,須賠償多少違約金。

修復漏水,屬損害賠償訴訟,原告起訴須舉證證明有瑕疵、損害、因果關係、數額等等因素,故漏水一方舉證上較不易,且須支出高額鑑定費用等;而能否延期交屋違約金等部分,主要是看房屋買賣契約當初如何約定。

又因動產交易所涉價額較高,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正式諮詢律師,以維權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1 21:25

您好,建議您可向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蓋法院訴訟成本很高,若能藉由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可節省相關勞力時間費用精神。 

 您好:

原則上如陳律師所述

本所有多項辦理動產買賣糾紛房屋漏水糾紛訴訟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洽詢

阿肥 103-11-12 09:37

原由:

在買賣房屋時,屋主有告知四樓陽台有少許漏水,地板問題.且在房屋現況表,標註房屋漏水,但是在交屋前發現其外牆有壁癌,內部已全重新粉刷過.

問題:

1.請問在房屋現況表中有註明漏水,且僅告知在四樓,未告知其外牆也有,是否可請屋主負責此外牆未告知部分修繕費用或是減價.

2.因目前買賣房屋手續皆已完成,僅剩簽名交屋,此時因要如何做才能維護自己買屋的最大權益??

可向賣方要求修繕,如交屋後仍未修繕,賣方應負瑕疵擔保責任,可主張減少價金

除如同樓上大律師所言外,建議發函予對方,讓對方知道您發現瑕疵情形,並催告對方修繕或主張減少價金,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發函後,雙方仍無共識,可先聲請調解;倘調解不成,建議委任律師,準備訴訟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

1.  房屋在買賣成立時,就存有漏水瑕疵,足以減損房屋使用,屋主僅告知您4樓有漏水,其餘漏水瑕疵,您有權可以向屋主要求修繕或修補責任,您不需要負擔任何的費用,並減少買賣價金。此外,若屋主係故意不告知房屋之瑕疵,您更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2.  您可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原屋主負瑕疵擔保責任,修補漏水部分(民法第227條),並減少房屋的總價金(民法第359條),及因房屋漏水所生之損害賠償民法第360條、第227條)。若屋主置之不理,您可先自行雇工修繕,並將修繕的單據留下,未來可以向屋主主張損害賠償。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2 2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發函為瑕疵通知,並主張減少價金。

 您好:

您的問題關鍵在於如何證明對方未確實告知漏水之處

故建議應先蒐證(錄音)對方未具體確實告知

再採取上開各律師建議之方式為宜

並應注意發函通知及請求減價之時間應不得超過交屋後六個月

雁子 103-11-11 19:17

 我可否 請教關於 裝修 裝潢的問題 。照正常來說  不論是 裝潢 or  裝修  都不能夠在假日的時候 施工 對嗎?!一般而言 即便平日施工 也是有時間上的規定 平日只能夠施工到幾點?!  幾點過後不能夠在施工裝潢or裝修)我的問題如下:社區型的公寓    有所謂的公共柱子嗎?!三 四樓自己的柱子破裂要其他樓層未破裂的住戶出錢  合理嗎?因為,  我問了許多人  每個人 給的答案都是  自己樓層外牆有破裂 維修費 應當自己出錢 而非整棟樓層的住戶 一起出錢  。  我們的外牆又沒有破裂 憑什麼 要求我們付錢。  況且  如果 是整棟一樓到 五樓 破裂  那一起付維修費 這樣子 才合理。 而且,  樓上自己又裝修地板  也只告知我們他要重新用地板 結果  呢?! 隔了一個禮拜多 才用  外加上 我妹妹  因為做大學的專題報告 比較晚睡覺  結果  她 聽到樓上 用電動鑽 弄地板 弄了  兩次  況且  假日  不能夠施工  還施工 我們這種上班族  好不容易假日休息 。樓上就施工到吵死人了。平日 不到九點半就開始施工。第二個問題如下假如樓下住戶漏水 說是我們樓上的關係。 好  我們就一起找人來維修抓漏。  過了沒有多久  又說他們漏水  一定是我們家的問題。  但是  樓下 漏水的時候  我們家的人  根本沒有人在用水。 而且當時只有我們家的洗衣機在洗衣服。 但是 樓下漏水的部分並不是在後陽台。我們這種社區型公寓的社區住戶  都非常的不講理!況且,溝通根本無效。而且,這樣子已經造成我們家的困擾了。希望  能夠給我一些法律上的意見

施工噪音問題可向環保局申請檢測,如有違規會開罰,共用部分之修繕管委會負責,但如係某部分區分所有權人之共用,應由共用的住戶分擔

雁子 103-11-11 20:0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施工噪音問題可向環保局申請檢測,如有違規會開罰,共用部分之修繕管委會負責,但如係某部分區分所 ... (恕刪)

 

但是,裝修的那部分。  並非是我們其他樓層 或者是整棟的住戶的共同公共建設的部分。

我想要知道的是  裝潢或者裝修 是否有所謂的法律應該要遵守的規範 及 規定。

還是, 謝謝你的意見。

yoyo50942 103-11-08 20:56

您好!

我想詢問一項法律問題:

敝人住在公寓社區內,廚房外接小陽台,上有窗戶。

最近該窗戶會被不明人士開啟,雖然並沒有東西遺失,但並不保證以後是否會遺失物品。

請問,若窗戶被任意開啟,但沒有東西遺失,是否可起訴?

感謝~

若有證據顯示:有人無故侵入您的住宅,可依刑法第306條,提出侵入住居罪之告訴。

 

刑法第306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王小威 103-11-03 10:52
我透過仲介買了一間舊公寓,我們出的價錢在當區算高,只因仲介告訴我們沒有漏過水,後來我付了三成價款,在10/20要求將我物品先行搬入,仲介要我簽借屋裝修單,我不疑有他,簽了。21日搬物品到現場時發現壁癌嚴重與當初簽約時不符,於是又用line詢問是否漏水仲介回覆是潮溼,說屋主會處理,但是賣方在此時一直要求仲介先將履保裡的三成先動用兩成,我不答應,到此時,屋況就慢慢有問題跑出來,我要賣方處理,仲介只會回我「先讓他領,我比較好幫你喬」,我在此已經懷疑他們的行為,直到10/27,我發現客廳、陽台外牆滲水至內牆,明顯是滲水仲介卻依舊把滲水、壁癌當成兩件事並稱其牆是壁癌非漏水,於是我發了存證信函,此滲水已嚴重導致我當初價格之決定,要求減價100萬,但是我太太說,當初就是因為沒有漏滲水,我們才決定,現在滲水,要求解約,告訴仲介後,仲介居然對我這有付2%的客戶說走法律,完全像是幫著賣方,我太太生氣,終於在臉書發現仲介的店長與賣方是夫妻關係,且此屋前次移轉至今尚未超過一年,並無居住事實,擺明投資客要坑殺我這自住客,我與仲介的全部文字訊息都留著,他們是夫妻的證據我也有備份,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律師: 1、依以上供述要求無條件解約退款含服務費退成功機率多大? 2、賣方、仲介對我這客戶有應盡告知義務,卻惡意隱瞞,我是否能向賣方與仲介要求賠償損失? 3、因我有向其仲介總公司客訴,卻被告知與公司無關要自行協調,我是否能告其總公司督導不周造成我的損害而要求賠償? 4、因事由賣方起,我能否要求賣方律師費一併賠償嗎? 抱歉律師,問題頗多,煩請詳閱,若是律師有把握我這案件,願意幫我打擊惡仲介,我希望由貴公司委任,幫幫我、我太太,我們為次已經很多天沒睡好,真的不甘心被欺負。 賣方有回覆我存證信函,但其所述內容與仲介與我line之內容有明顯出入 我們目前尚未交屋,案件只到稅單申請 我們也並非如其存證信函所提,惡意拖延交屋,我淨水器、家電用品都買好了,現在都還放置店家尚未配送 我因次事無法專注於工作,我能否要求對方與其公司賠償呢? 謝謝。

1. 要以漏水為原因主張瑕疵擔保責任,要在通知賣方有漏水瑕疵後6個月內起訴主張,如超過6個月,只能用不完全給付規定來主張,但如對方故意不告知瑕疵,就沒有6個月限制,這部分要先釐清,另外,實務上要以漏水為由主張解除買賣契約,難度比較高,除非真的漏的很嚴重,不然多半是減少價金。

2.仲介如故意或過失未告知漏水瑕疵,有賠償責任,這部分沒問題

3.實務上這樣的案件,是對真正實際的仲介提告,不是對總公司提告

4.不管是原告或被告律師費都要各自負擔

建議攜帶資料、雙方對話、存證信函尋求專業協助,以免一再拖延而超過時效,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3 13: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解約的部分必須依據該漏水狀況,是否影響房屋的使用,及修繕費用與房價的比例而定。倘若解約顯失公平,則只能要求減價並請求賠償

2、惡意隱瞞漏水部份,可以向賣方跟仲介請求賠償

3、房仲隱瞞漏水、配偶身分的部分,建議可以先向消保官、縣市政府進行申訴。

4、律師費屬於個人保障權益的範疇,除非是三審屬於訴訟費用或是契約另有約定外,否則無法向對方請求。

5、建議可以備妥相關合約、對話紀錄即漏水照片等,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倘若您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約時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如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回覆 王小威 的發言內容:
我透過仲介買了一間舊公寓,我們出的價錢在當區算高,只因仲介告訴我們沒有漏過水,後來我付了三成價款 ... (恕刪)

 

您好
漏水部分其實可以解約
而且兩人為夫妻關係
其實這個是重大資訊
所以這部分我認為應該有機會解約或甚至請求返還仲介費的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http://www.su-attorneys.com.tw/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

如果漏水情況尚未達到無法居住之重大瑕疵情形

法院通常都不會判可以解除契約之情況

但大多可以判到減少至一、二成之價金(此部分應透過鑑價而定)

本所目前即有處理此類型案件之案例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Jeffrey 103-11-01 20:14

樓下鄰居阿婆已三番二次向管委會投訴我家做代工, 所以她家常聞到焊錫毒味.社區總幹事/保全也前來按門鈴詢問狀況,確認我家並沒有做代工,更沒有焊錫毒味.之後也找社區委員及阿婆同住的女兒澄清此事. 
但最近又更換總幹事/保全,今早樓下鄰居阿婆又去投訴焊錫毒味問題.新任保全又來按門鈴,為了讓保全盡快了解狀況,我讓他進到陽台直接確認並沒有代工及臭味.並向保全說明之前已和樓下鄰居所相同的事. 隨後和保全下樓拜訪樓下鄰居,想確認實際味道及其來源.
(過程中阿婆僅開大門一個縫探出頭和保全對話,其女兒不在家,全程只有保全與阿婆對話,我則站在保全身後約3步距離靜聽)
保全一開始向阿婆說明已確認樓上住戶並沒有代工, 也聞不到焊錫臭味. 但阿婆情緒化回應, 味道是昨晚聞到, 客廳和房間都有, 害她到晚上12點都還沒睡.現在家裡已沒味到.保全去我家看,東西都已經收起來當然看不到. 阿婆說這味道去年就開始有, 困擾她還打算直接死在我家門口.任憑保全的說明與建議,她已咬定味道就是樓上鄰居產生.過程中甚至說是我和我老婆吸毒產生的毒氣. 
我和我老婆討論後,認為此事件若不再處理,恐會危急我兩位還在唸小學的小孩.所以請保全與阿婆的女兒約隔日於大廳討論此事.但對方回應沒空,不需要討論.
[問題] 請問
1.我們對阿婆三番二次投訴的行為該如何回應, 或約束她?
2.針對她所說"直接死在我家門口", 我們該如何自保?
3.阿婆三番二次投訴的行為,和她同住的女兒卻冷反應. 難道她沒有義務和責任出面處理嗎? 若她放任阿婆的行為, 我該如何要求她?
4.擔心小事累積久會產生更大問題, 我該如何保護小孩居住安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1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所陳述非事實,且亦傷害您的名譽,如吸毒等,可彙整對方散布不實言論之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誹謗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1 22:35

您好,鄰居間之糾紛若無法私下處理,建議可到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在第三人調解下握手言和,退一步心更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