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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 103-12-31 10:23

因為大伯毆打我先生所以我們提告,那大伯提出和解的內容是和我先生共同持分的建地,他的那份要過給我先生做賠償。我們也同意了,但目前知道建地上的未保存登記房子(磚牆木造,公告現值$4500元有82年歷史但狀況良好)代書並未幫我們一起辦理稅籍過戶導致於建地上的房子有一半還是大伯的。現在有鄰居要買我先生的這塊建地,而我們也請大伯把稅籍過戶給我先生,但他開口要五十萬。請問各位律師我們現在該怎麼處理呢?如果他不拆屋還地,我們可以跟他要求租金嗎?需要向法院提告才能要求他給付租金拆屋還地呢?

請先生將和解書傳真給我(04)2211-7000,嗣閱和解書後再行討論亦可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沈恆 (沈律師) 103-12-31 11:10

您好!

若已擁有土地全部持分,可以請求拆屋還地,拆屋後再售地;或者連建物持分一併出售,讓買方繼受後再自行與大伯協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梁維珊 (妮可律師) 103-12-31 11:24

您好,

就您提供的事實,建議您對大伯提拆屋還地不當得利訴訟,記得要聲請假執行,如果一審判你們勝訴,立刻聲請強制執行拆掉大伯的違建,然後把土地賣出去給賣家,至於未來如何最多就是損害賠償的問題,況且房屋價值也不高。

以上,歡迎來信與我聯絡。

家家 103-12-31 11:2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若已擁有土地全部持分,可以請求拆屋還地,拆屋後再售地;或者連建物持 ... (恕刪)

律師請問您~如果他不拆屋還地,那我們可以要求他給付租金嗎?目前房屋並無住人,那租金該如何收取有一定的範圍嗎?需要透過法院幫我們判決他一定要付租金給我們嗎?不然需法院判決拆屋還地嗎?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若對方不願意自動履行,則只能向法院來請求,您可以向對方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31 20: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拆屋還地、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31 20:59

您好,既然是親屬關係,建議您在正式提告前,先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您好:

您確實可向對方提出拆屋還地及請求返還不當得利訴訟

本所有多項辦理此類型案件之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阿比 103-12-19 19:22

共有持分地可用物權法嗎761法條 761-1 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9 19: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法無761-1之規定,您若為分別共有,有應有部分,可適用民法第817條至第826-1等規定,視您之需求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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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共有持分地仍有物權之適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柔眉 103-12-16 09:27

您好

請問

我於11/30與賣方簽訂買賣契約

房子是一條道路進去有五間房子其中的一間

後續因要申請貸款

才發現這五戶的通道當時建商並沒有把地權持分出來

目前通道的地權仍屬於建設公司

建設公司已結束營業但可能有欠稅問題此通道12/7被查封

簽訂的契約書上面清楚寫明

"乙方(賣方)保證本標的物周邊無其他土地妨礙本標物現況之進出與使用"

請問我是否可以以此條件申請乙方違反買賣契約書?

謝謝您

 

 

 

就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通道目前應只是被查封,而尚無阻礙通道之情事,您們五戶可以在法拍時將該通道買下,以免後續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6 23:07

您好,若之後有無法通行之狀況發生,可向建商主張債務不履行。然實際面之作法建議於拍賣該土地時,參與投標並標得該土地

阿比 103-12-11 12:43

持分農地糾紛 地為繼承阿公農地 地為2分半 3人持有1人持分1分.25

2人持分750左右 地為持分

我為持分少的一方  請問持分多的一人是否有權砌圍牆圍出入口

持分多的人就可以處置所有做為嗎

我需要彰化律師

因為對方有威脅要圍出入口

我有錄影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依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優質的法律服務,讓專業為您做到最好。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1 17: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三人分別共有,您僅維持份較少而已,您的應有部分仍及於全部土地,於無分管協議之下,若對方私自阻礙您的出入口,除可能可依情形嚴重程度對其提出刑事強制告訴外,亦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排除侵害、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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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比 103-12-11 17:59

這地是持分農地

2分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1 18:09

您好,持分不代表實際管領之範圍,若無特別協議之情形下,對方將出入口堵住,會有強制罪之問題。

阿比 103-12-11 18:36

律師可對方持分權是最多  他處分權 如何成立強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們未有分管約定,則對方強行圍路,已有違法之問題,但若為解決此爭執,或許您們可以直接訴請分割,以免彼此制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y 103-11-30 07:59

目前居住一樓,住的後方有一塊空地,土地權狀確實持分土地,4樓住戶把水塔蓋在目前居住的後方土空地,但因為抽水馬達的聲音太過吵雜,請問這樣是否可以去檢舉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30 20: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環保機關檢舉

2、倘若該空地是公有的,對方裝設水塔必須經過其他所有權人同意,否則可以向法院聲請拆除。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ENNIS 103-11-29 20:55

請問

問題一

如標題 被告對原告提出不實指控

被告 是前任主委 但是每次開會都並未公布開會時間地點。

原告 多次打電話詢問主委跟財委 雙雙都說沒有開會 (有錄音存證)

但是被告卻在聲明書上 提出簽到簿 還在簽到簿中刻意圈出原告每次開會都沒有到

請問 原告可以另外提出告訴嗎?

問題二

還有法官 如果違背法官倫理規範

在準備庭時 法官已對原告有偏見跟歧視

指責說 原告是投資客 並看不起這種人的說詞

請問 針對這樣的情況 原告可以如何捍衛人格的問題

而且原告已舉證被告涉及不法的部分 但是法官 無視原告正當而且有理的攻防

然而主委 賤價以月租3千元將60坪的公共空間出租給一樓店家

原告提出內政部實價登陸的行情價 法官 竟然不認可

我方提出的金額計算方式 法官認為租金無法用實價登錄的價格計算 而且依照每個建物的狀況不同 是否有裝潢,是否需整理等等 無法依市價來計算 同時法官也很明顯的暗示說 本件出租3000元,那市價就是3000元 若我們否認就要自己出錢去鑑價 大約要8萬元 雖然我一再表示這是賤租,但法官顯然不採 而且還說就算要請求損害賠償 以3000元去算我們的持分比例,算下來也很少 請問以上的情況 我該如何處裡呢? 謝謝幫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9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對您提出不實之刑事告訴,您可待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對其提起誣告告訴;另關於價錢部分,您可委任律師具狀提出委請動產估價師公會鑑定,確定價格,為您需支出相關鑑定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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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伶 103-11-27 16:54

我們是6棟連棟透天厝,土地持分共有,每戶1/6,我買的是裡面邊間,且外牆被隔壁土地的阿婆搭有鐵皮屋(我因此少了一扇窗),因我買的是她兒子的房子,當初房仲有提到阿婆鐵皮屋有部份是蓋在我們6戶的土地上,以前因為後面3間都是他們家的,所以?問題,我們買時也想說老人家在住就算了,但現在時有爭執,他們也不認為自己有佔用別人的土地,想說發存證信函,要求他鑑界歸還土地,但我只持有1/6,有權發函嗎?且他另一個兒子也有1/6,他可以主張他同意給他媽使用嗎?另鐵皮屋搭在我的外牆上,我可以強制拆除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共有土地某部分要給特定人使用的話,必須共有人過半數及應有部分合計過半的同意,或是應有部分合計超過3 分之2之共有人同意,始為合法,如無過此門檻,任一共有人可請求對方拆除將土地返還給共有人全體,所以你可發存證信函主張此要求,這部分沒有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7 17: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必須由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或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同意。
2、倘若不公平,還是可以請求撤銷該管理協議。
3、倘若沒有前開授權,則屬於影響共有人權益,可以要求拆無還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由於您當初是購買對方兒子的房子而且仲介有告知您可能對方有占用土地情形

所以對方可能會主張有分管協議、權利濫用或權利失效原則之適用,提請您注意

律師有多項處理拆屋還地案件之勝訴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7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但實質意義不大,若對方有占用之情形,可考慮提起訴訟請求拆除返還共有物於全體共有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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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宣 103-11-24 23:15

家中老父剛過世,但母親要女兒全?棄繼承,獨給哥哥一人繼承,想請問是:

1.?棄繼承可分動產動產單一?棄嗎?

2.很怕母親偷刻女兒章去蓋, 總不能告母親偽造文書吧,?棄繼承除了印章外應該還要準備什麼文件呢?

3.若父親的部份願意?棄繼承,母親部份若有遺產是否也視同?棄繼承.

4.若母親有條件的給予遺產繼承,不傷和氣下可以書面約定繼承持分數嗎?亦或繼承就需依等份全數繼承.

請各位幫幫忙回覆,小女子感激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4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願放棄繼承之權利,可不辦理拋棄繼承,盡量與母親拖延,拖過辦理拋棄繼承之時間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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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11-24 23:34
您好!
1.    拋棄繼承是就全體遺產全部拋棄,不能僅拋棄個別財產繼承權。
2.    被偽造文書若不想認帳,也只能提出刑事告訴。
3.    不會,母親遺產要等母親過世才能決定是否拋棄。
4.    那就不要拋棄繼承權,之後只要全體繼承人都同意,想要怎麼分都可以。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比 103-11-21 18:14

持分三人持有各自一棟房 房屋無權狀 各自繳稅 房為民國67年蓋  問過代書它說地持分 房屋共有出租 那我要將租金和他們平分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1-21 18:27

您好!

如果是三人各有一棟房子出租自己房子租金屬自己所有,不用分給他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房屋未辦保存登記,所以無法登記,但實際興建使用之人,仍有事實上處分權,所以各房屋出租,即應由事實上處分權人來取得租金,而本件若要解決爭議,可以針對共有土地予以分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1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房屋單獨所有權人,出租房屋所得之租金可不用分與其他二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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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華 103-11-20 23:06

我家族跟親戚有一塊地
裡面有我家族持分
但是當年被親戚登記於名下
已經超過快30年
但是目前我手上找到一張契約共有契約
跟對方承認我家族有份的證據
目前就是主要打民事官司的塗消登記對吧?然後接下來該怎處理?

一邊這種民事案子

律師大概要花費多少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本件關鍵即在於該契約係如何記載

建議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研究分析為宜

如果有委任律師協助辦案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很有可能會有時效逾期之問題,仍應審視該契約內容如何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1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期起訴訟請求所有物返還請求,但對方可能主張時效抗辯,您可嘗試設計問題詢問對方,並加以錄音,視有無對方放棄時效利益之證據,您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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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比 103-11-20 21:26

持分三人持有各自一棟房 房屋無權狀 各自繳稅 房為民國67年蓋  問過代書它說地持分 房屋共有出租 那我要將租金和他們平分嗎 

Edward 103-11-19 12:57

媽媽的房子當年購入時將另一半所有權登記給父親,但不成材的父親近年來債務不斷,他將他自己的持分抵押給民間私人放款組織,後來無力還款現在已經被過戶,因媽媽還擁有另一半所有權調解失敗我們推測對方即將跟法院提出變賣分割之訴。

問題是父親當時怕被責罵多所隱瞞,現在房子過戶了才吐實當時只有簽下兩百萬借據,為什麼後來房子抵押被設定成四百萬他也不知道。請問律師

1. 因無力還款房子已經被過戶,請問這中間好像被詐騙的過程有機會跟法院主張我們的權利把房子拿回來嘛?

2. 這個現在還可以去刑事警察局報警處理嘛?

現在父親正在找當初簽下的借據,希望能當證據,父親說當時代書處理時他雖有簽字相關文件,但是他不曉得是被設定抵押四百萬。

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1-19 13:29

您好!

設定抵押權本來就是要擔保債務清償債務人借錢無法返還而喪失抵押物所有權過程是否合法?則要看所簽債權物權契約如何約定,建議應先將所簽相關契約找齊,找律師當面諮詢才能擬定對策。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當時過戶是約定過戶是因積欠4百萬,以過戶來抵償4百萬? 如果是這樣約定,那就有機會撤銷過戶物權行為的表示,但要證明實際借款數額、並還在撤銷表示的時間限制內

2. 如果能證明實際借款數額,對方涉有詐欺取財問題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本件應先釐清原先設定的是普通抵押權或者是最高限額抵押權,如果是最高限額抵押權則其設定額度本來就會比債權人所借貸的金額為多,以便日後再為借貸另一筆款項可以免去重行設定之煩,這是最高限額抵押權制度設計上的出發點。最常見的是銀行房貸如果你借一百萬元,通常都會設定一點二倍也就一百二十萬元最高限額抵押權,如果是提供動產擔保企業或公司之授佔,更有可能根本都還沒有放款,就先設定了數億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
2.另外您應進一步說明令尊所有之二分之一房屋(含座落之土地所有權持分,究竟是如何移轉登記債權人所有,是因為設有流押條款?還是所有權人提供印鑑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dward 103-11-19 20:07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本件應先釐清原先設定的是普通抵押權或者是最高限額抵押權,如果是最高限額抵押權則 ... (恕刪)

律師您好,非常感謝您的回答,我剛剛去內政部地政電傳系統,查到該房屋當時設定抵押權為「普通抵押權」,且對方有兩位權利人,兩人上面都寫擔保債權總金額為4百萬,債權額比例為:連帶債權1分之1。

權利標的:所有權

流抵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本抵押物所有權移屬抵押權人所有。

整間房屋原本所有權為:我媽媽 1/2,父親 1/2

現在變成:我媽媽 1/2,對方兩人各佔 1/4 

過戶我們都沒有任何被告之的訊息,不曉得還能去哪裡調資料?(應該請父親找當時借款時的相關人士要資料嘛?)

本件依您所述情形,若令尊所簽借據及所收受之款項均僅有二百萬,則該設定債權金額四百萬元之抵押權恐怕會有違反抵押權從屬性之問題,其抵押權將因違反抵押權之從屬性而無效。

另外,流押條款於「擔保之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之條件成就並不會導致所有權移轉之結果,僅抵押權人可以依法請求抵押人移轉所有權人而已,所以本件所有權移轉應為您的父親提供印鑑及所有權狀協同辦理之結果

民法第873條之1
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抵押物之所有權移屬於抵押權人者,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抵押權人請求抵押人為抵押物所有權移轉時,抵押物價值超過擔保債權部分,應返還抵押人;不足清償擔保債權者,仍得請求債務清償
抵押人在抵押物所有權移轉抵押權人前,得清償抵押權擔保之債權,以消滅該抵押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林 103-11-19 01:36

奶奶年事已高~想分家產,農地全是持分共有

發現有4筆無法過戶~原因是農地上被其他持分地主私自鋪水泥路導致無法過戶,請問這要如何解決~

民法第821條:「各共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但回復共有物之請求,僅得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為之。」

 

依您所述,您奶奶的與他人共有土地被他共有人私設道路,則您奶奶可依上開法律規定,向他共有人請求回復原狀,並返還土地予所有共有人。且土地上有私設道路應不致?生無法過戶土地應有部分之情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訴請法院裁判分割,但由於是農地,所以應注意有無被農發條例之禁止分割之限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9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鋪路部分提起訴訟,請求排除侵害,及裁判分割共有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llan 103-11-12 11:40

想請問律師

我已依動產買賣契約繳清所有款項,但建設公司卻另發函通知我繳納一筆土地持分增加之款項,因我認為這筆金額不屬契約款項,所以拒繳,建設公司因此扣留土地房屋權狀不給,我如欲先以存證信函通知建設公司,可否以民法之履約不完全為由,請求建設公司儘速履約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2 11: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先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對方交付權狀。

2、倘若對方拒絕,在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依約交付權狀。

 

你所謂土地持分增加的款項是指何種款項? 與雙方的買賣契約有何關聯? 這要些釐清,如果屬於買賣契約的內容,對方自可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拒絕給付,如果不是,對方則必須交付,所以應先檢視契約內容確認,再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交付,對方如拒不交付,可提起訴訟請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審視您們契約內容,因為您們既簽訂有買賣契約,則雙方自會受該契約之拘束,所以應先審視內容看自己是否站得住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2 20: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與建設公司間之契約無涉及公司可扣留您之權狀,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權狀,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侵占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您好:

律師有處理過請求建商交付權狀並完成交屋手續訴訟經驗

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冰魚 103-11-12 11:17

不久前
一封存證信函加幾張我家車庫外面的照片
要告我們這一排10幾戶人家侵占
我家在25年前跟建商第一手買下的這間透天,位於龜山小偏僻的地方,並非熱鬧點,出入皆需有車代步才方便,公車也要1小時才有一班
當時跟建商買下時,建商沒有蓋車庫,一棟透天加上院子,大門外是建商鋪的一大片空地讓我們使用,當初建商有說給我們使用的,但沒有白紙黑字寫下來,所有住戶都以為這空地是我們買下的。
空地旁就是馬路了,沒多久每戶各自在空地處自行建了車庫來使用
但這次的存證信函一來,要告我們侵占,我們所謂的車庫是他們的地,要一坪讓我們以20W買下(公告地價一坪不到6000)。
接著我們所有人才發現!!
我們這十幾戶人家的權狀,全部都是持分的,所以我們住的這一棟房子,是大家共有的@@
想去找當時的建商理論
建商早已過世了!!
而外面那塊空地其實是建商自己的地
建商過世之後,他70幾歲的妻子繼承了這塊土地
現在是建商的小孩委託律師處理此事件
雖然當初建商建的時候所有每一戶都建了院子
但我們這次調出建築圖之後,建商把房子蓋超過了他申請的建築用地,蓋超過的部分實為旱地,不可以建房子
我家被告侵占的部分其實不僅僅是車庫,連院子的部分也算是對方的土地((每戶人家吃到的大小不一樣,有些只有佔車庫的一點點))
現在呈現了三派

有些人不想買下,覺得太冤旺被騙

有些人不打算理會

我們家雖然覺得很冤,不買又不行,空地位置就是我家門口,出入口只有這裡

想詢問是否有案例、法條是可以幫助我們的,或是讓我們比較便宜的買下。

確實有可議之處,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構成刑事侵占可能有困難,但在民事上,應注意對於後續主張,因為對方若提起民事訴訟,可能會有勝訴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果是建商的繼承人主張權利

也要繼承當初同意你們使用之契約關係(口頭或書面都算有契約關係)

故建議應將全部相關資料攜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為宜

谷底 103-11-11 01:18

小弟今年在社區購得車位,該社區車位屬於小公僅有持分,權狀上並無車位號碼,社區也未做分管。在向社區登記車位時發現車位被委員會出租,並表示該車位非我所屬,是持有人提供社區使用的。我要求委員會提供相關證據權狀、授權書等等,委員會也提供了權狀說明該車位為提供人所有。

小弟的問題如下:

社區於102年度為解決車位糾紛所有權人會議上通過重新登記車位,並在登記完成後呈送縣政府以完成分管(根本沒在做),我在登記車位時該車位確實無人登記約在今年七月底,而這位所有權人是在本月6號才登記,且出示之建物與土地權狀為不同人持有,後來我到地政事務所調閱謄本,發現這位與我重複登記車位的人名不在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中,所以這樣算偽造文書嘛??如果是我因該如何處理?又因近日要與這人當面對質權狀,我可以請警察到現場並直接對他提出偽造文書的告訴嘛?

刑法第219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您所述,占有您車位之人,其並非該建物之區分所有權人,然卻以其係該建物之所有權人而申請登記車位,其所出示與管委會之文書應為經其無權變造之建物權狀騰本,且因其變造該文書,致生公眾與您之損害,故依上開法律,其可能構成變造私文書罪。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8條:「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或建築業者,不得將共用部分,包含法定空地、法定停車空間及法定防空避難設備,讓售於特定人或為區分所有權人以外之特定人設定專用使用權或為其他有損害區分所有權人權益之行為。」

依您所述,占有您車位之人非該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故其依上開法律,不得設定有車位之專用使用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1 18: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建議您可攜帶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之,避免模糊焦點,使犯罪事實無法凸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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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對方確實有可能有變造文書及詐欺罪嫌之情況

雖然您可以直接向來現場之警察提告

但建議還是要取得報案三聯單才算有正式提告

阿比 103-11-04 18:01

是這樣透天住10戶屋前有持分道路 這道路是有謄本的 請問停在持分道路上是否有侵占 還是強暴它人氣車出入法律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4 21: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違規停車要符合強制罪的機會不是很高,建議可以向員警檢舉來開單。

2、侵占的部分,很難構成易持有為所有的法律要件。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4 2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尚難構成侵占唷!

史蒂芬 103-11-04 10:54
B先生係向甲銀行申請信用卡,隨後積欠卡債未還,B先生為逃避債務催討已失去聯繫多年,A先生為B先生之兄長,兩兄弟共同持有一間房屋B先生於出國深造前,將房屋持分出售予A先生,雙方簽訂協議書並留存銀行本票影本,惟請代書辦理房屋轉讓時係以贈與方式作業。 後續甲銀行進行催收時,因連絡不上債務B先生,故轉向A先生連繫,並表明當初B先生辦理信用卡時,於資料欄上填寫連絡人為A先生,且發現B先生以贈與方式將房屋持分過戶A先生,疑似有脫產之行為(A先生在電話中向甲銀行表示與B先生之房屋過戶係有實質買賣行為發生,但甲銀行並不採信),故擬向法院申請撤銷贈與,並由法院通知準備召開調解庭請A先生及甲銀行,由雙方進行協商清償部份卡債 請問A先生是否應出席調解庭,並出示買賣協議書及銀行本票影本等證明?亦或不理會甲銀行之催收行為,亦不出席調解庭,等甲銀行正式提出告訴時,再將相關證明於法庭上提出說明?

 請問A先生應採行上述何種方式較佳?

應該出庭,否則將來調解不成,進入訴訟後不出庭的話,會依對方所陳一造辯論判決,對a不利,此種撤銷訴訟銀行總是喜歡先提再說,不會理會相關人對動產移轉原因之解釋,本所面前承辦的相同案件幾乎如此,目前應審慎面對該訴訟,建議攜帶資料尋求專業人士意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安 103-10-31 14:34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父親原與一群親戚共有持分一塊土地, 此土地上僅剩我一家人所居住的磚造房, 父親因子女成人後, 搬遷至其它地方居住, 戶籍亦遷離原址, 但原房子仍舊有繼續維護使用, 但原土地上前幾月因建設公司看上那塊地便與所有持有人討論買賣事宜, 當建商與我父親討論價格時, 我有特別跟建商提現有房屋仍在, 需要加價, 但建商回覆因戶政事務所查無原磚造房的資料, 無法計算價格, 現已買賣完成, 合約上有寫明地上物需清走所有貴重物, 但左思後想, 此房屋仍屬可住人的狀況, 應可要求建商已實際坪數計價, 因無相關經驗, 感覺被建商所欺騙, 想請問律師, 這樣的狀況下, 是否可再跟建商進行求償? 需要準備怎樣的資料或證據?

盼覆

感恩 

升斗小民敬上

你們跟建商所簽訂的買賣契約,僅限於土地,但在尚未過戶前,建商仍不可請求你們拆屋,不過如要建商再就建物部分一併買受,必須要再與建商協調,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能夠跟建商主張,仍應回歸到您們所簽訂之契約上,所契約內容是本件很重要之依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31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房地產標的都比較大,涉及的權利義務關係也比較複雜,且相關契約若是由建商所事先擬定,通常會較不利於您們,建議您直接將相關合作協議書,買賣契約書, 授權書,謄本等相關資料提供給律師分析,比較可以確保家人們的權利唷!

若有任何問題或不明瞭的地方,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您好:

依您所述合約上有寫明地上物需清走所有貴重物

所以是否可再向建商主張建物計價爭議性較大

建議應將全部相關資料攜與專業律師研究對策為宜

Wandy 103-10-31 09:19

請問,
以一宗土地申請建築執照,並於取得建造執照後分割成8筆土地,並於7筆建物+1筆警衛室完工後向所在地政府相關單位申報推舉社區負責人,申報備案核可。申請之區分所有權人為該7戶所有權人。建案戶數為3戶臨街式住店(土地及建物產權獨立,未持分車道及警衛室) + 4戶社區式住戶(土地及建物產權獨立 + 各持1/4分車道及警衛室)。

目前遇到的問題是:

臨街式住店為了將頂樓出租給電信業者架設基地台,所以主張該建物為臨街式透天住店,並未使用到任何共同設施設備,並提出營建署解釋函第8582176號說明可不受公寓大廈條例規範。

社區其他住戶主張該建案為同一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3條及施行細則第12條,多數各自獨立使用之建築物、公寓大廈,其共同設施之使用與管理具有整體不可分性之集居地區者,其管理及組織準用本條例之規定。並提出當地政府工務課回函:按建築基地為包括供建築物本身所占地面及其應保留之法定空地,為建築法第11條所明定;旨揭建築物於申請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時建築基地為XX市XX段XX地號一筆土地,爾經分割變更為XX段XX地號共8筆,仍應視為建築法第11條所稱之建築基地,仍應就原領使用執照之基地面積與該基地上建築物分別予以檢討。

上述為雙方提出的論點。

該案件如果確認該臨街式住店可以不受公寓大廈條例規範,是否表示該住戶日後可以自由改建.增建呢?
其他住戶是否可以向當地政府提出該建物及所架設之電信機房為違建?因為地坪與建坪不成比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社區仍應成立管委會,並訂定社區規約,規約內並可明訂不得裝設基地台,而臨街式透天若仍有使用到公共區域,仍可以主張受社區規約之拘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比 103-10-27 17:30

持分少的人提出分割成功機率高嗎 強制分割就會成功嗎 就是沒人要分割才要我提出 ㄧ般費用多少

有彰化律師可連絡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農地分割有其限制,能否分割仍要看實際情形而定,若可以分割,即便是持分小的人,仍可以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只要符合規定之農地

共有人身分均可訴請分割共有

本所有配合可於彰化執業之資深律師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7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共有農地如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定之耕地者,須受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耕地分割之限制規定:Ι、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0.25公頃者,不得分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1、因購置毗鄰耕地而與其耕地合併者,得為分割合併;同一所有權人之二宗以上毗鄰耕地,土地宗數未增加者,得為分割合併。2、部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者,其依法變更部分及共有分管之未變更部分,得為分割。3、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所繼承之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4、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之共有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5、耕地三七五租約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租約者,得分割租佃雙方單獨所有。6、非農地重劃地區,變更為農水路使用者。7、其他因執行土地政策、農業政策或配合國家重大建設之需要,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為分割。II、前項第3款及第4款所定共有耕地,辦理分割為單獨所有者,應先取得共有人之協議或法院確定判決,其分割後之宗數,不得超過共有人人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Tony 103-10-25 20:12

本人與親戚共6人持有一筆土地,日前其他共有人在未告知本人情況下,將其持分賣給第三者,本人得知後欲行使優先購買權,買方(第三者)卻不願退讓,還想偷偷送件過戶(因已取得親戚用印及印鑑證明),但被本人於地政事務所擋下。現本人欲提起假處分該筆土地,以便行使優先購買權,但有下列問題想要請教:

一、親戚中有人願意賣我,但有人卻只想賣給外人(因先前有嫌隙),考量第三者掌握所有親戚之用印及印鑑證明,隨時可偷過戶,因此想對整筆土地(除本人持分)提出假處分。但日後願意賣給本人的親戚過完戶後,本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取回已過戶土地部分的提存嗎?

二、若無法取回部分之提存,是否可分成願意賣給本人及不願意賣給本人兩個假處分向法院聲請呢?

執行者 104-04-24 12:46

 其實你的問題很簡單,你依民法823、824之規定,提起變價拍賣之訴,等判決下來再將房子優先購買就可以了,別人的持分可以自由處分,這個部分你是管不著的,你可以在起訴的時候,請求法院發起訴證明,然後到地政機關登記,這樣就不能處分了,你再整間買回來就可了,不用看親戚的臉色。

小黃 103-10-23 14:01

律師您好:

請問4個人持分房子,每人持分1/4,有3人同意成租房子但有一個人不同意,房子還可以成租嗎?

要怎麼悍衛自己少有的1/4權力呢?

共有房子出租是屬於共有物的管理,超過半數共有人以及應有部分合計過半同意,即可出租,當然不同意之人仍可分得持份比例的租金,而如果出租有顯失公平的情形,可向法院聲請變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3 22:42

 您好,可以以多數決之方式決定共有物之使用方法,然若您有不服,除了可以向法院聲請變更外,亦可直接請求分割共有物,消滅共有關係。

小黃 103-10-24 15:5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感謝黃律師的寶貴意見,感謝您的回覆。

 

小黃 103-10-24 16:0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感謝房律師的回覆,我們會深思熟慮的考慮清楚在做決定,感謝您。
jenny 103-10-22 21:43

家父生病中目前與妹同住,房子贈與我和妹妹持分,因弟弟住外面,對父親病情毫不關心,請問:1.未來若父親往生,弟弟是否可要求財產分配的請求權,或對姐妹提告;2.我父親同意之下可以代理房子嗎?會不會有法律問題

 您好:

1.如果您父親之精神意識狀況正常,則其生前處分其財產就為有效之處分,不列入遺產

  弟弟僅能就父親死亡時所留之遺產與妳們平均繼承(除非另有遺囑)。

2.您父親同意之下可以您可以代理房子,不過最好有人見證授權書之簽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2 22: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的父親確實有意要將該屋贈與您和胞妹,則將來不屬於遺產,且不會有法律責任。否則可能分別涉犯偽造文書等罪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2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若父親有意將房產給特定子女,可於生前先行贈與;若無生前贈與,可以遺囑之方式將房產給特定子女,惟如此可能會有侵害特留分之問題。

jenny 103-10-22 22:54

不好意思~延續問題2,房子賣500萬,我大姑有意以現金400萬購買,另100萬可能幾年後付款,家父可繼續住原房子,那這樣是不是要做反設定權的動作。

沈恆 (沈律師) 103-10-23 02:35

您好!可以約定設定抵押權,以擔保尾款100萬元的支付。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游 103-10-20 10:11

我有一持分農地9筆.持分建地1筆,須要請辦理"裁判分割"的律師,不知辦到好費用要多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0 10:19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律師酬金的部分,會與原被告人數、所涉動產多寡等因素有所影響,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或是詳述之後,以利報價。

2、可以來電或來信,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0-20 12:45

您好: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詳談,本所並有合作之土地代書可一同協助。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需視地域及標的金額大小而定,此種收費一般均會有七萬元以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案件發生於北部地區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洽詢

阿德 103-10-16 13:48

民國79年間3兄弟共買祖厝,因房屋為日治時期所建造(查詢地政所得知房屋沒保存登記,故沒房屋所有權狀).

購屋前,後至今.老二都沒有使用及居住此屋,也拒絕繳納稅金及房屋維護修繕費用,說他都沒使用.

十多年前我有營業辦理營業登記所以現在有房屋稅支出,是我繳納.房屋我有大肆修繕整理.現在老二說他房屋持分,他要出租(簡單說就是要錢),
最近更為過份擅自開門搬些東西來堆放干擾營業(我沒給過鑰匙)

他這樣有違法嗎?他有使用權嗎?我花費維修整理繳納稅金,結果使用權利是一樣嗎?那也太不公平吧!我能把他的東西搬走嗎?我應如何維護我的權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6 14: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房屋倘若是三人共有的,則對方有使用權,不應後續有無繳交稅金等而有所影響,且不能相互干擾使用。

2、有關於您墊繳的稅金、修繕費用,是必須由各共有人依據持分比例負擔,您可以向對方請求。

3、建議可以與對方簽立協議書,要求同意我方持續繼續使用,否則我方可以向對方請求墊付的所有款項。縱使無法簽立,也不能互相干擾使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X 103-10-10 19:23

你好:小弟祖上有一筆土地分別由三父執輩各持分1/3,今若其中一人已進行訴訟法院將進行強制分割,其他人兩人是否還可以在法院傳喚到庭前向內政部地政司申請動產糾紛調處申請?若可以需在??法院傳喚到庭前幾天內進行

沈恆 (沈律師) 103-10-10 20:19

您好!可以申請,但若三人無法達成協議還是白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0 20: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地政調處亦需要費用,竟然對方已經起訴了,亦可在法院開庭前之調解程序與對方調解

如有任何問題或還有不明瞭的地方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在開庭時向法官請求先移付調解,若調解成立仍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此種案件法院通常都會先排調解庭讓雙方有機會先談分割方案

所以建議無需再申請動產糾紛調處

 

小彤 103-10-09 17:11

請問 共同共有 分別共有  公同公有是什麼意思?

我們有 甲 乙 丙3個繼承人  甲跟乙都願意辦理繼承 但丙不願出面繼承

在這種情況下 甲跟乙可以辦理共同共有嗎? (( 因甲已經找到買主  要賣掉他本身的那份))

聽說公同公有不能賣掉手上持分 

一定要共同共有才可以  所以求解??

沈恆 (沈律師) 103-10-09 19:35

您好!沒有所謂「共同共有」,只有「公同共有」及「分別共有」之分,繼承是公同共有;甲或乙都可以單獨申請繼承登記為三人公同共有,若甲乙應繼分合計超過1/2且甲乙二人都同意,可以多數決將整個共有物出賣,再分配賣得價金給丙即可,但丙可主張優先購買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也可以主張分割共有物,以終止共有關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9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繼承原因發生後(白話文來說,就是被繼承死亡後),其遺產會變成各繼承人公同共有,而公同共有不會有持份之概念。

另外若有繼承人不願意為繼承登記繼承人可以依遺產贈與稅法第41條之1,按其法定應繼分比例繳納遺產稅款登記規費後,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規定,由其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人之土地申請登記為公同共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彤 103-10-08 16:34

甲  乙 丙共同共有房產  甲想要處分自己共有的那部份((只有賣掉自己的持分)) 

乙丙有優先購買權嗎?

 

林智群 (klaw) 103-10-08 19:03

 共有人依法有優先購買權,

所以你在接洽買家時要說明這一點,

並把成交價以存證信函通知兩位共有人,這樣程序會比較周延

 

 您好:

同前面林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縱使沒有通知其他共有人可以行使優先購買權

地政機關還是可以辦理移轉登記

只是其他共有人如因此受有損害可以請求賠償

不過實務上在證明有損害之情況有一定之難度(此部分較為專業)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8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其他共有人依據土地法第34.1條有優先購買權唷! 但是就算沒有通知行使優先購買權,也不會影響到已經與別人簽訂之買賣契約。只是若未受通知者認為其權利有受到損害,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阿比 103-10-04 10:26

持分農地有分管協議 地現在3人出租停車租金利益持分平分

因草率管理使得有時收租難收  1持有出租未立出租協議 如有一人將租金收入自己口袋是否構成侵佔罪 2如租金收入未分配持分人佔為己有是否構成侵佔罪 3因草率管理收租也無收據是否提告難 如找車主對質看誰收走是否就有證據

最後持分地已分管是否能砌牆圍起有如分割地一樣自我管理使用權和收益 貸款賣出 有請解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4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結束共有之狀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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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比 103-10-08 12:59

分割費用多少

大君 103-10-02 10:52

你好,想請教一下,我新買的家前面有條6米寬的路,最近對面住戶經常停放車子在門口前路中央靠我家側讓我的車子無法停進家裡跟開出,他們主張該條路的的土地所有權是他們的,我查了一下發現那條路的所有權持分是我家1/30,國家1/8,剩下的是對面住戶擁有的,請問這樣我還有免費通行權嗎?還是得付錢買地租地?

若該地已成為公共使用之道路,則或有可能成為既成道路,需無償供公眾行使;反之,若該地非公共使用道路,或有可能須支付租金或償金。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Grace Huang 103-09-30 02:36

1.姑姑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土地(以下稱為土地)與建物的所有權,但其方前的土地(以下稱為土地)為其他4人擁有所有權(我父親(A),母親(B),大叔叔(C),堂叔(D))。

2.住在那個區域的人,皆須仰整此土地進出,包含我家(住路底)。

3.姑姑於98年11月,不知道用什麼方式,取得乙道路的使用權同意書,內容為"立同意書人ABCD等四人持分1/4共有座落於乙土地,目前現況已供為即成道路之用,已鋪設柏油路面由公所養護在案,合先敘明。茲同意該地為無償供甲地地號土地所有權人及其關係人永久通行、不為設障阻礙、不作他用,及政府單位在該道用地用施設改善交通或排水、用水、用電等措施時,不收使用費。

前記同意事項效力及於供役地、需役地土地所有權人之受讓人、繼承人、法定代理人;緣為恐口無憑,特立此土地提供道路使用同意書為憑"

4.姑姑現在要在甲土地房子,但因為其趕自己的親弟弟(我小叔叔)睡豬舍,並且出言恐嚇我家人說:"你們住路底,小心我斷你們進出的路!!”土地前的乙道路所有權人,看不下去,想要收回道路的使用權,請問,有辦法收回使用權嗎?

5.若無法收回使用權,是否可不同意姑姑在乙地上挖地設置其房子的排水等工程以及乙地上任何的建物設施??

6.可否限制姑姑不可以將其車輛停在乙地?

7.乙地的所有權人,可否使用乙地?

8.可否將乙地賣給第三人,此同意書即會喪失效力?

我們家族的人原本感情很好,但自從姑姑不當手段取得甲土地後,就很少跟大家來往,原本家族的人念在手足之情才立了道路使用的同意書,簽立同意書時,本想說親兄弟姐應該不會相互殘害,才信任由姑姑打的同意書內容,結果姑姑枉故手足之情,實在讓人看不下去,才決定採取反擊,還請各位律師們幫幫我。

沈恆 (沈律師) 103-09-30 06:14

您好!如果動產役權未經地政設定,則僅具債權效力,若善意第三人受讓取得乙地,可不受同意書的限制;但甲地所有人若因此受有損害,可向立同意書人請求賠償;另外,若乙地確實為甲地進出必要之地,即使沒有同意書,甲地所有權人仍可主張通行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同意書仍具有效力,若雙方無法遵循該同意書之約定,則只能透過法律途徑來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蕾蕾 103-09-29 23:17

您好

三年前購入農地二筆(毗鄰兩地號/坪數:697、741坪)

兩筆農地皆為共同持有:二位(我和另一位老先生)

兩筆農地中我皆持分3分之2

共同持有人為67年繼承該兩筆土地(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請問,這樣的條件下:

1.可以協調合併、分割嗎?(因單筆未達0.25公頃)

2.若共有人不肯合併、分割,我能怎麼處理呢?

謝謝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3-09-29 23:25

您好!可以合併分割,若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可提起分割共有訴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樑 103-09-24 13:13

父親遺留(A)一筆土地+房屋(B)一筆土地,第一順位繼承人:媽媽,我及一個弟弟,已取得遺產稅免稅證明.

問題:(A)項,欲由我的長子全部繼承(B)項由我及弟弟各持分1/2,

,針對以上,是否可這樣做:媽媽,我及弟弟放棄繼承(A)項,由我的長子繼承;

(B)項由我及弟弟繼承 (有這種部分繼承?)

或是(A)項改成由我繼承, 日後再用贈與方式給我的長子, 但贈與稅會不會很多?

或其他方法

 

(A)項, 土地+房屋,申報約300,0000(B)175,000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4 13: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遺產部份,可以透過繼承協議分割的方式處理,可以依照各繼承人所約定的方式分配

2、倘若無法協議分配,則僅能透過法院裁判分割的方式,法院會依據法定應繼分分配

3、本文建議您可以備妥遺產申報資料、動產登記謄本等,尋求正式諮詢,看是否有辦法以協議書的方式處理,或是提起遺產分割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iki 103-09-16 16:36

代同事詢問:

因兄長有動產動產動產也就是房子,我與兄長目前是房子的共同所有權人,住在一起,為了避免兄長過世後,其他不常連絡的兄弟姐妹跑來要求登記為共同所有權人,請問:

1、遺囑能不能約定,兄弟姐妹的特留分只能以現金給予,不得將動產登記為共同持分

2、某一兄弟姐妹能不能要求因繼承而有所有權(在登記為共同所有權人之前),硬要搬進房子來住?

3、若某一兄弟姐妹要求將動產登記為共同所有權人,但是我就是不答應,法官還是會同意他的起訴判他勝訴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6 19: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只要遺囑不侵害特留分,可立遺囑將兄長部分之所有權遺囑中約定將來仙逝後由您繼承。至於其他繼承人部分,則可以其他應繼承財產(例如現金)繼承之。 

小彤 103-09-16 08:35

爸爸過世留下2間房產   有甲乙丙兄妹 但哥哥一直不願意辦理繼承

其中一間房產是爸爸當初跟多人持分的 在過世之前已租給某餐飲集團使用

但爸爸過世之後租金卻都落入哥哥口袋  請問哥哥這樣有涉及法律的部份責任嗎?

另一間房子哥哥也霸佔 全家人住在裡面 這樣有權要求他搬走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6 08:49

 您好:

1.父親留下的遺產為三個子女公同共有繼承應繼分均同,所以租金應是所有子女平均共有

2.你哥哥的行為已明顯侵害你的繼承權,可請求排除。

3.建議向法院提出遺產分割訴訟,才可保障自己的權益。

以上 謝謝

若您居於高屏地區 歡迎來所詳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主張分割遺產,以利進一步分配遺產,並避免糾紛不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16 08:54

您好!任一繼承人都可去辦理繼承登記,不用等哥哥;租金應屬全體繼承人所有,您可主張分配租金;哥哥也是繼承人有權使用房屋,您可與其協調支付費用補償,或者提出分割遺產訴訟,將所有產權劃分清楚。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可以繼承權被侵害,依繼承回復請求權,侵權行為,不當得利來起訴,並可請求分割遺產,對於租金部分,也可主張不當得利,哪回屬於自己的部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1.如果哥哥不辦理繼承,您仍可獨自辦理遺產稅申報及公同共有繼承登記

2.繼承登記後可再提出分割遺產訴訟,由法院裁判如何決定遺產分配

3.出租給餐飲集團之房屋部分,可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請該集團不可僅給哥哥租金

   而應按應繼分比例支付給各繼承人,否則不生清償效力。

   並可訴請哥哥返還超過應繼分比例租金不當得利

4.哥哥家人居住之房屋部分,可訴請哥哥及其家人返還房屋給全體繼承人,

   並得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6 19: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辦理繼承登記,將遺產登記為公同共有,再提起遺產分割訴訟分割分別共有,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以解決遺產爭議;又關於哥哥侵占租金房子部分,均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共有物於全體共有人、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亦可發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哥哥限期返還屬於您的應繼分,若屆期置之不理,亦可提起刑事侵占告訴之,若哥哥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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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 103-09-12 20:29

日前我老公被大伯打我們並沒還手,最近已經提告傷害於本月9號開簡易庭了但大伯沒到,檢察官說要拘提他到案說明。昨天大伯打電話說要跟我們和解檢察官又發傳票要幫我們移送調解和解。大伯說:17坪兄弟共有持分的建地要過給我老公當作和解賠償,但之前大伯說話不算話騙過我們一次。我和老公怕和解書一簽下去他又反悔不給我們了,請問各位律師我們該怎麼處理呢?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12 21:17

您好!可以在和解書約定:辦理建地過戶完成後,才會撤回傷害罪告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原則上如沈大律師所述,且在法院作成之和解筆錄等同勝訴確定判決,如果對方不履行可以直接拿去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登記
家家 103-09-13 09:28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請問律師說的
法院作成之和解筆錄等同勝訴確定判決,如果對方不履行可以直接拿去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登記。如果發生這樣的事是該拿什麼東西去地政辦理呢?只要拿和解書去就可以登記轉移嗎嗎?謝謝您~
家家 103-09-13 09:3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傷害發生日是在3/23提告是八月份,因為土地過戶要一個月時間辦好也要到下個月去了,傷害告訴不是只有六個月期限嗎?如果辦過戶期間中途他反悔不給我們,那這樣會不會不能再提告了呢?謝謝您~

林先生 103-09-12 14:44

本戶門口未經同意被管委會的人安裝一個很大的電控箱在門口騎樓地上...

騎樓是本戶權狀裡的非大樓共同持分公設.....

至今溝通3個月都無人回應,請問如果都不移走要打官司...

1.請問我該怎麼處理.....算侵佔嗎? 2.我該告整個管委會還是主委

謝謝!!

若依權狀記載確認騎樓為您個人所有或屬您專有部分,非共有部分,或可依刑法第320條第2項提起竊占罪,被告是決定把該電箱放在騎樓的行為人,非管委會

刑法第320條第2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動產者,依前項(即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普通竊盜罪)之規定處斷。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請卓參,若仍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2 15: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是否構成刑事竊占罪的問題,就算是私設騎樓所有權屬於個人的情形,使用權是否可以完全排除他人使用,目前仍有爭議,因此行為人是否因此構成竊佔,恐有疑義。

2、本文建議您應該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排除侵害為佳。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2 18: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限期請求管委會排除侵害,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歐弟 103-09-02 22:18

您好,最近因有土地出售價錢談不攏問題,導致各持分人想要進行分割,但不清楚法律程序問題及分割狀況,想請教各位

1.土地面積180坪,為L型,僅有"_"這端臨路。

2.共有5位持分人,其中我朋友部分占了33%,為最大持分

Q1.請問分割時會怎樣劃分?是5位持有人一起協商嗎?這樣應該會為了誰要臨路這端吵翻天吧,或是有其他協商方式

Q2.其主要法律程序或是申請程序要如何進行,時間需要多久方可完成分割

Q3.目前有想要找坊間代書幫忙,但還是想要了解一些程序,請問是否有公正合法免費諮詢可以推薦,讓我先去了解狀況

謝謝您撥冗回答

 

 您好:

1.如果土地共有人全體無法自行協議分割(私下或至調解委員會調解),則可由任一共有人向法院提出分割共有訴訟,並以其他同意分割方案之人為共同原告,以不同意之他方為被告

2.向法院提出訴訟應擬起訴狀並附上自行研擬之分割方案及圖說,法院通常也會先排調解庭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就由法院進行審理(中間通常會有鑑價過程)後為裁判分割,一個審級短則半年,長則數年。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共有物的分割如果沒辦法協議決定,那只能起訴請求法院裁判分割,各共有人都可在訴訟中主張想要的分割方式(原物分割變價分割金錢補償等),但法官依法可不受各種請求分割方式的限制,代書只是辦過戶訴訟涉及各種法律的適用,代書是無法勝任的,訴訟一個審級通常的時間落在一年至一年半之間,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2 22:49

您好,個別共有人皆可單獨提出裁判分割共有訴訟,全體同意分割共有人應將全體不同意分割共有人列為被告,起訴之當事人方為適格。又法院受理此種案件後,會先安排調解庭讓當事人調解,若調解不成才會正式進入訴訟,進入訴訟後,當事人須提出分割之方法,且法院為判決時,不受當事人所提之分割方法所拘束。又通常一個審級經統計為六個月到八個月之間,又該等分割事件案情較複雜,故較一般案件更久。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9-02 23:12

您好:

共有物的分割,分成共有人自行協議和向法院訴請分割。但協議分割必須全體共有人同意,這點確實相當困難,就如同你所說的,到底誰要臨路就是個大問題,因此假如你們仍然堅持要分割,最後只能走到向法院訴請分割一途。

但訴請法院分割是否風險的,因為法官不會受你們拘束,而是追求土地利用利益最大化,所以未必能夠如你們所願,想分哪一塊就哪一塊。建議您可以帶相關資料去找當地的法律專業人士,讓專業人士替你們評估分析,進而到法庭時說服法官,為何照你們的分割方式,是最妥當有利的。

您好

分割案件都會牽扯比較久

因為人多意見多

而且必須提出分割方案

有時需要補償方案

所以建議應該要找律師幫你們提出訴訟

專業的土地律師都會與估價師或建築師配合協助話出分割方案

分割方案寫得好

容易被法官採用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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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8-31 15:44

1、被繼承人過世後,留有一房子銀行存款,繼承人妻及子女三人(妻:甲,子女分別:乙丙丁,共四人),其中一位繼承人丙不願按法定繼承各1/4,而希望持分較多,為了能依法定繼承辦理繼承,是否只能走法律途徑申請裁定分割

2、為避免逾遺產申報6個月的規定(得申請延長3個月),如果其中一位繼承人乙先去辦理動產共同共有,事後乙是否仍可向法院主張裁定分割?還是得由其他繼承人向法院主張裁定分割

3、如果被繼承人有自書遺囑,但遺囑上有簽名,並載有年、月,但日期欄空白,此遺囑是否有效?

4、本案如要請律師訴訟,請問律師費大約多少?

沒辦法協議的話,只能裁判分割,辦理繼承登記後,遺產成為公同共有,任何繼承人都可起訴裁判分割,不會因辦理繼承登記就不能起訴分割,自書遺囑沒日期的話,遺囑無效,費用部分可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辦理公同繼承只是先履行繼承登記義務,其他不同分配之人,仍得訴請裁判分割,而本件既然有配偶在,則配偶有可能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所以您們應先釐清整個財產狀況,再決定如何分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除前面二位大律師所述外,補充如下:

1、如多數繼承人不能自行達成協議,亦可先至各地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如調解不成,再向法院訴請分割遺產,以免傷自家和氣。

2、乙及其他繼承人均可向法院主張裁判分割

3、此遺囑應係違反要式性規定而無效。

4、律師費應視各律師之年資、經驗及距本案管轄法院之遠近而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

繼承人每個人的法定應繼份都一樣

無法多取得

除非其他人願意給他比較多

但辦理繼承登記分割是兩回事

只要完稅之後就可以去辦繼承登記

分割是之後的事情

每個共有人都可以去訴請分割

不會因去辦理登記而有差別

遺囑可以減少或增多應繼份

但前提在於不侵害特留份的狀況之下

有需要可以聯絡

為您規劃策略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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