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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德 102-01-16 23:34
時空背景:祖厝為4位叔叔共有,給我家無償使用開店維生.
於79年間,叔叔想變賣房屋有詢問我們意見.當時,父親負債跑路,我已退伍,二弟外島當兵,三弟未滿18歲.長輩及母親主意由我們三兄弟共同負擔買下.
於是先將居住房子抵押貸款200萬,還有負擔每月40幾萬的民間互助會,這樣把所有權辦理過戶完畢.
怎耐,二弟退伍後,卻拒負擔負債也不返還所有權.他很皮,又有母親緣,加上負債負擔很重及顧及家中和諧,就暫時放下努力賺錢還債.(二弟外面工作也沒賺錢回來也沒負擔任何費用)
待十幾年後,負債還清後,他就來說他擁有1/3所有權要付他租金.我跟他要1/3購屋金額.他又皮了.
現在,他認為已過15年的追討期,及仗著沒給我任何字據.變本加利的要賣房子,或要給他錢.

請 問:我該如何維護及爭取自身權利,我的情形適用_民法第767條物上請求權之返還請求權 嗎?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6 23:59

您所說若屬實,基本上是您幫您弟清償債務,並非借名登記,所以您的主張沒理由。至於賣房子也必須持份過半,另請注意。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Google+1或臉書分享本所官網,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網頁上留言諮詢或來電,謝謝。

阿德 102-01-17 01:14
回覆 蔡律通 的發言內容:

您所說若屬實,基本上是您幫您弟清償債務,並非借名登記,所以您的主張沒理由。至於賣房 ... (恕刪)

謝謝蔡律師的熱心解惑,

1,但如認定為我替他清償債務,又已超過15年追討期,那是否我應認賠出場,

自認倒楣,沒他辦法..或是有何法條能保障及爭取自身的權利?謝謝!!!

2,是否持份未達過半同意者,就無法賣房屋嗎?(我不太想賣掉祖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您們所共有所有權,是否包含土地房屋?或是只有房屋?

二.本件的貸款何時還清?此部分可以討論時效的問題.

三.本件房屋是否適合分割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德 102-01-17 09:5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您們所共有所有權,是否包含土地房屋? ... (恕刪)

律師你好!  謝謝你的熱心解答

1 所共有所有權包瓜土地房屋 (房屋為日據時期所建)

2 此購屋所產生的負債金額來源為兩方面,(一)是貸款,於86/05/13繳清,(二)是民間互助會,這部分較為麻煩,因為互助會的性質大部分是以會養會,較有延續性時間較長.

3 因此間房屋為日據時期所建,所以我並不了解是否能分割,如能分割我則頃向分割,不能保持完整房屋但至少能保留部分也好.

另外,他有寄存證信函,我要回函嗎?

房子就是你出錢買的
就應該是你個人所有的
沒有出錢的,怎麼可以來要?

你可以提確認動產所有權之訴試試看

還有問題,可以來電或寫信問我

Jenny 102-01-16 17:15

請問一下由於母親於民國101年3月25日租賃一間房屋契約定為五年,當初房東口頭承諾押金兩萬,租金為一萬,但簽訂合約時我母親不識字,房東卻要求更改為押金三萬 租金一萬,我母親也簽名了,但只給了兩萬押金跟一萬租金租屋期間內鋁門窗要求房東加裝,房東答應了,請我們自己去裝,但裝了以後又嫌貴,不願付錢,我母親已由租金內扣除,房屋陽台、廁所、房間天花板都漏水房東有請修繕師傅來修,但修了七八次還是漏水,請房東是否換個人修理別影響到我們日常生活,但房東不願意,之後我們有寄存證信函,請他快點派人來修理,但房東後來直接擺爛並擺明要告修繕師傅,以及我母親押金之事,因為漏水家裡電燈泡壞掉我們自行更換也於租金內扣除,因為房東都不願意負責,現在收到法院開庭的單子,房東要求押金一萬要給他,以及2986元 她說之前我們扣的,但是我們都有留有郵局匯款證明,根本沒扣到這麼多錢,這樣子開庭的時候要怎麼辦?是簡易庭可以如實跟法官講嗎?

還有我們可以再寫狀紙告他嗎?請求房東同意讓我們修繕家裡漏水情形,我們會請修繕師傅來估價

家裡漏水修理費用多少,暫時先不修理,拍照存證,並請求損害賠償嗎??之前有錄音房東對話內容,他有說我們漏水活該,是我們自己活該,請問錄音檔是寫完狀紙後可以當作證物嗎?

律師幫幫忙,謝謝!!

修繕改良的部分,費用是由房東負擔,你們從租金裡面扣,沒有問題。

至於房子漏水,你們退租,這個是可歸責於房東的原因,所以房東不可以扣押金

建議你可以不要租,外面還有很多好房子可以租,沒有必要一定要租他的。

Jenny 102-01-16 21:43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修繕改良的部分,費用是由房東負擔,你們從租金裡面扣,沒有問題。

至於房子漏水, ... (恕刪)

那請問一下,除了搬家還有別項選擇嗎?因為我們就是要他修好而已,也只住快一年而已

當初搬家費用也花費了不少,再次搬家的話...沒有多餘的搬家費用!

如果告他漏水請他修好可以嗎?還是說搬家費用也能請他出!再退租?

目前他就是一直要那押金一萬元跟其他修繕費用,也要趕我們走!很無奈~簽約簽了五年

每個月租金也正常繳納,東西壞了他後期都不派人來修,只好從租金扣除了!

佳佳 102-01-15 16:32

請問夫妻間房屋贈與過戶後可以反悔要回嗎?

 

1.贈與契約如果成立後也移轉所有權 原則上就無法請求返還 2.可以考慮對方是否有重大污辱 虐待或不願扶養等重大事由 可以撤銷贈與

阿琪 102-01-15 12:30

因爺爺在91年例了遺囑內容是房屋土地跟我3位姑姑共同持有, 可是又在95年我爺爺
把她的土地過戶給了我,現在被他們告我為造文書,我有留下爺爺的簽名

,請問一下我會敗訴嗎? PS:遺囑是在我奶奶去世拿出來的才知道有這個東西的 (民國100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爺爺雖然於91年立了遺囑,但他仍有權利對其財產為處分,而您姑姑告您偽造文書是否成立,以現階段的資料尚難以判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以免遺漏,謝謝 

suphoebe 102-01-14 16:22

我想離婚,但對方說不簽,除非我一次給他100多萬,他就願意簽字

我寫過訴訟狀,但沒有去家事庭投遞,請問這有辦法成立嗎?

以下:

民事請求裁判離婚起訴狀 

原告  

被告   

為右當事人間請求裁判離婚等,依法起訴事:

訴 之 聲 明

一、請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兩造所生子女鄭云庭權利義務之行使與負擔之人,由被告任之。請准原告得自本件離婚判決確定之日起,依下列方式與子女會面交往:

(一)原告得於非寒、暑假之每月第一、三個星期六上午九時,前往被告住所與子女會面交往,並接子女外出,由原告照顧至翌日,再於星期日晚上八時前送回。

(二)寒假(扣除農曆春節期間-以當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布之行事曆為準)、暑假期間:原告應有假期一半時間與子女同住;原告得於假期開始當日上午九時前往被告住所與子女會面交往,並接子女至原告住所同住,再於同住期間最後一日晚上八時前將子女送回。同住期間如遇學校有輔導課時,由原告負責接送。

(三)農曆春節期間由兩造輪流與子女同住。本件離婚判決確定後第一年先由原告開始。

(四)原告得於母親節當日上午九時前往被告住所與子女會面交往,並接子女外出,再由原告於當日晚上八時前送回。

(五)每年鄭云庭之國曆生日,若非在前述(一)、(二)、(三)之探視時間內,則原告均得於該日上午十一時前往被告住所與子女會面交往,並接子女外出,再由原告於當日晚上九時前送回。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 實 及 理 由

一、請准離婚部分:

(一)緣原告與被告於民國(以下同)八十六年九月間結婚登記日為八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並育有一女(八十八年xx月xx日生,身分證字號:xxxxxxx。),尚未成年,此有戶籍謄本可稽。

(二)婚後未幾,被告侵占其任職公司(xx股份有限公司)之公款而遭解雇,侵占款項由原告以被告母親之房屋抵押給台北市中小企業銀行貸款100萬元(約定還款期限七年)支付,被告隨後承接原告父親之汐止公有市場攤位販賣蔬菜,被告每月不曾支付家庭各種開銷及房屋貸款外,另經常向原告索取金錢,故原告只好申請個人信用貸款或跟朋友商借。被告之收入極不穩定,長期下來,原告已無法再與被告共同生活,且於一百零一年一月十五日雙方達成分居之協議,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原告得訴請與被告離婚

(三)兩造婚姻被告經常向原告索取金錢導致原告精神耗弱而破碎,更因被告長年從未支付家庭開銷、房屋貸款、信用貸款外,而陷於無可挽回之窘境,顯然婚姻對雙方而言,都只不過是一個形式罷了!沒有絲毫互相扶持、體諒的婚姻,早已無維持之價值與必要,為此,亦爰引同法第二項規定,訴請與被告離婚

謹    狀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公鑒

中   華   民   國 一百零二 年 一 月 二十一 日

原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舉證之所在,即敗訴之所在,所以本件關鍵仍在於您能否舉證證明起訴書所載之事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5 10:19
回覆 suphoebe 的發言內容:

我想離婚,但對方說不簽,除非我一次給他100多萬,他就願意簽字

我寫過訴訟狀, ... (恕刪)

所謂不堪同居之虐待,係指予以身體上或精神上不可忍受之痛苦,致不堪繼續同居者而言,
如非客觀的已達於此程度,不容夫妻之一方,以主觀之見解,任意請求與他方離婚
基本上您這樣寫的內容,個人覺得縱使能證明屬實,亦尚未該當該款事由。
以上僅是個人意見。建議您找當地律師咨詢。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到本所官網按google+1,謝謝。
DAVID 102-01-14 15:55

請教律師:

A有間動產借名登記於B名下,(有錄音及文書可證明)

如今因為A與B在金錢上有糾分,此時A便要求B將該房屋所有權反還登記於A名下,但B卻表示非得要A還錢以後它才願意反還,但問題是A認為是B欠他錢,b這樣無疑是逼迫它認帳!

想請問律師針對房子而言B既然承認房子是A所有,那他可以這樣主張嗎?

房子所有權跟到底誰欠誰錢不是二回事嗎?這樣B算侵佔嗎?

林智群 (klaw) 102-01-14 16:41

你這個狀況告侵占不一定會成立,建議提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房屋,

不過如果當初沒有借名契約,請求會有困難,建議將當初匯款記錄蒐集好再提告

如果,這筆借款與買房屋有關的話

這就難說了,對方或許甚至可以擺脫掉借名登記

 

如果兩者沒有關係

對方就不能主張同時履行抗辯

郭志揚 102-01-12 20:59

外公去年過世(有2個兒子.3個女兒),留下遺產土地房屋及現金但未留遺囑,生前並表示財產部分不處理,之後政府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但舅舅表示女生部份只分現金 土地房屋部份只能男生繼承 目前5位繼承人都沒有共同意識,各持意見,有下列問題請教:

1.目前舅舅表示過戶需每位繼承人同意蓋章才可辦理.並表示女兒須簽放棄繼承是否可簽?

 2若一直無法有共識是否只有去申請公同共有繼承這個方式ㄇ?

 3公同共有繼承是否由其中一位繼承人申請即可嗎?不須其他人同意就可以辦理?

4.假設已經公同共有繼承,後續還是協商分割不成,最後是走法院嗎? 多久可像法院申請分割?

   那這樣打官司費用大概會有多少錢?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2 22:17

您可以花個三四千元談話費,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基本上現在男女平等,不建議您拋棄繼承。詳詢可至本所網頁留言。

沈恆 (沈律師) 102-01-12 23:57
外公死亡時起,依法其所有遺產已歸五個子女及外婆公同共有,除非有人拋棄繼承。舅舅只是共同繼承人之一,只能表達他的個人意見,沒有權利單獨決定遺產的處理方式。是否要拋棄繼承?個別繼承人可自由決定。 不用申請,依法律規定就是公同共有繼承人需要協商的是如何分割的問題。 動產不辦登記就已經是公同共有,但若暫時無法達成協議分割,為免遭罰鍰,個別繼承人不需他人同意可以單獨將動產先辦理繼承登記為公同共有。 不必假設,依法就是公同共有。無法協議分割,隨時可以訴請裁判分割費用要依具體狀況評估。
小奇 102-01-12 11:31

哥哥從小到大一直都好吃懶做,每天都要跟家裡討錢,動不動就言語辱罵雙親或摔東西,也進出監獄多次!因為父母已經年邁,也無法再工作賺錢養他。以前都會租房子供他住,現在沒錢只好讓他搬來我家住。我爸媽要求讓他暫時住,等他有工作再出去租房子,問題是他現在已經40幾歲,從有工作能力到現在,實際工作年資不超過一年!哪有可能找工作。知道他要進來住,家裡都把菜刀水果刀收起來,因為他以前紀錄實在太可怕,讓人會恐懼。才住進來三天就開始鬧事,三天兩頭對父母辱罵三字經,要錢買酒。不然就命令年邁父親買東西給他吃。我想請問一下我的問題有辦法解決嗎?真的很無助。1.我是房屋所有權人也是戶長,因為之前他在外租房子,但是戶籍設在我這裡,常來家裡鬧事要錢,社區住戶都怕死了。我跟管理員請求不要讓他進來,管理員告知他身分證戶籍地是在這裡他無法擋!我問戶政事務所,兄弟之間要遷出戶籍必須他本人來遷出,不然就是他人在國外,才有辦法遷到戶政事務所。無解。2.十一月份父母因為被他家暴,暫時住到庇護中心,申請保護令。法官說父母不是所有權人,只能通過1.2款保護令。無法通過強制遷出及遠離令。這段與他同住期間,我下班回家就只能躲在房間裡,有點乞丐趕廟公,動不動要我交出父母金融卡,我也對他進行錄音蒐證,申請保護令。法官告知我他只有言語暴力,踹門行為!並沒有嚴重身體傷害,而且如果把他強制遷出他要住哪裡。所以只有通過1.2款,警察也上門佈達保護令宣示!父母也持續被他言語暴力要錢,上次警察來把他帶走,結果法院又放他出來。告知他在一次就要交保。媽媽看到保護令這麼沒用,現在就繼續忍耐,社區住戶報警,警察要做筆錄送他,媽媽又不想做筆錄,他覺得根本沒用,不到一天又放回來,反而更可怕。天天如此,我買一支最簡易操作錄音棒給媽媽蒐證,不然這樣痛苦日子還要持續多久。3.我是所有權人也是戶長,如果我趁他出去或者是他又進入監獄回來,我換大門大鎖不在給他進入我家,我會觸犯刑法304條強制罪嗎?4.我有甚麼辦法把他趕出去,因為我姊姊一直想回家探望父母,都不敢回家。謝謝線上律師這麼有耐心看完我的家暴史。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 如果我趁他又進入監獄回來,換大門大鎖不在給他進入,並不會會觸犯刑法304條強制罪.

二.若您哥仍違反保護令,則您哥已觸犯家暴法有刑事責任,可以另行提告,以便發監執行.

三.本件之後可能會有繼承問題,若您父母不希望讓您哥繼承,應為意思表示使您哥喪失繼承權.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哥哥對於房子有居住權嗎?

如果沒有權利,就應該沒有強制罪的問題

建議你,可以去問那個法官

換鎖,這個方法是不是可以

 

這個問題還蠻棘手的

你可以把資料拿給我看看

我試著幫你研究一下

hematitect 102-01-11 09:16
律師您好: 母親先前將店面出租給紅景天, 但他後來倒閉了, 我們委託律師要將合約中止, 但一直沒進展, 已事先付了委託費用, 最近, 有房屋仲介來電說明可協助解決, 並已經解決同樣是紅景天的案例, 仲介也很快的解決合約問題,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 若是委託律師處理一般需多久的時間? 2. 由於問題已解決, 母親想中止委託律師, 委託費用是否可以拿回呢? 3. 律師說我們必須再付一筆九千元的法官費用? 何謂法官費用? 以上問題, 再麻煩律師, 謝謝.
1.應該是法院裁判費 並非給法官個人 2.委任律師如果因你們單方因素終止 我想律師應該不會退費
斐妮絲 102-01-10 21:00

您好,

我父親在民國80年拋妻棄子(當時我高三), 之後母親獨立撫養我們, 並在82購屋, 前幾年父親入獄服刑, 近日母親要求離婚, 父親要求要將房屋過戶在他名下才同意離婚, 請問夫妻產權不是應該分開嗎? 如何辦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母親直接向法院聲請裁判離婚,對您母親的權益才會比較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19 22:54

你父親多年來都沒有善盡照顧家庭之義務,且有前科,

應該可以提起訴訟請法院判決離婚,不需要跟對方談條件

冤大頭 102-01-10 17:03
律師您好!!房屋買賣補償金協議兩次..第二次內容與第一次日期及內容不是完全相同.第一次補償20萬.第二次補償30萬.而地二次內容未註明第一次協議書無效..或作廢.會有所爭議嗎?便成補償50萬.0922529944葉
如果可以看得出來是針對同一件事協議 一般以後者取代前者 不至於被解釋成 兩者應該並存
林智群 (klaw) 102-01-19 22:57

即使上法院,法院會認定最後那個協議才是雙方真意,就是30萬

王小慶 102-01-08 00:07

事情是這樣
媽媽很老實很容易被騙,常常有房仲業要他買東買西
因為錢都在我這,我跟媽說我們才剛出來工作,不要再給我們增加經濟壓力去買房子
這一次東X房屋業務跟我媽遊說買一棟480幾萬的房子
媽媽怕我們反對,所以沒跟我們討論,要弟弟先簽授權書給他
先支付訂金40萬給對方 且簽約 但簽約時媽媽有要加註但書說若貸款若貸不不下來就解約
仲介公司的代書回答媽媽說:沒人這樣寫的,且另加但書說若貸款貸不下來就以現金繳清
媽媽也傻傻的簽了,媽媽本來是想做包租婆的,被仲介的花言巧語欺騙
現在發現樓下是瓦斯行,而且弟弟也被裁員,貸款銀行只能先貸款100萬,其他的以信用貸款解決
媽媽想解約,房仲業者到這時還說我們解約他拿不到任何一毛錢,想請教各位大大
這種狀況該如何解決??退訂會賠多少錢呢?真的是我們這邊完全理虧嗎?會不會被敲詐?付訂金後弟弟才被裁員的,另外媽媽還簽了一張四十萬本票,以及一百六十五萬本票,這樣的話,請問該如何解決呢?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回歸到您們當時所簽訂之契約來看,看契約如何約定違約金,且本件既然雙方已經簽訂契約,代表契約即已成立,要看有無解約事由,才能避免違約金的處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olanda 102-01-06 20:15
房屋仲介公司新為鄰居,整修房屋並違章增建3樓,在不同意敲打牆面及植筋下仍執意完成,造成房屋多處漏水施工中曾有建管局將違建鋼筋裁剪但仍接續完成施工施工中也請警察出面告知已造成房屋的損害及危險,請問如以法律方式該如何處理?
可先聲請調解,或依法逕行提出訴訟請求賠償,惟一旦對方爭執因果關係及損害,我方就必須負舉證責任
carol 102-01-05 22:56

       7年多前將店面租予一家連鎖超商,現由於它提前解約返還店面時,我們才發現,原有之5組鐵捲門僅剩3組,跟當初公司開發人員口頭允諾裝潢時會將鐵捲門包覆在天花板上不一樣,所以我們希望公司應負起賠償之責,但公司以合約上有載明"以現狀搬空返還本房屋"為由,不願負責. 
   但我們認為鐵捲門為房屋之附屬設備,歸屬房東所有權,公司應遵守租約約定(承租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本房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之情形外,因承租者之過失致本房屋毀損,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現在公司方面準備要寄存証信函請求剩餘押金返還,我們該如何做才能保障我們的權益呢?我們是否可以請求賠償呢?


除了押金以外

主要的還是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鐵捲門一具的價錢不菲

而且安裝費用也很貴

他們自行破壞了,當然就要負責

寫了存證信函之後,對方如果沒有按數額賠償(通常如此)

接下來就是要提告

 

詳細,還是要請律師當面解釋給你聽

你可以來電、或是寫信問我

沈恆 (沈律師) 102-01-05 23:31

您如果能證明對方口頭允諾要保留五組鐵捲門,而竟僅剩三組,就可以求償二組的賠償。可以先將您計算的賠償額自押金中扣除後,再返還剩餘押金

carol 102-01-06 06:30

 當初的開發人員已離職,所以很難去証明這件事,我們只有留當初公司要裝潢前的照片,証明我們真的有5組鐵捲門,而現今我們扣留的押金也只有參萬多元.

carol 102-01-06 06:42

 所以為保護我們自身的權益,我們現在應要先寫存証信函,表明扣留3萬多的押金是因為承租者尚未處理鐵捲門及結清其他相關費用,而非故意不返還,是嗎?

其實,因為金額不高,很希望能經由協調來解決,別浪費司法社會資源,但不知承租者是否有同樣的思維,還是他們都比較喜歡打官司.:(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6 09:18
回覆 carol 的發言內容:

 所以為保護我們自身的權益,我們現在應要先寫存証信函,表明扣留3萬多的押金是因為承租 ... (恕刪)

您要扣留別人押金也要有證據證明確有損害,扣掉五年折舊,捲門現價為多少,問問會計師。

陳小姐 102-01-05 19:13

您好:
不知道是否方便請教一下,
祖父母名下共擁有兩個兒子與兩棟房子

10年前祖父過世時,父親與伯父口頭協商說好一人一棟,
A棟在祖父名下,因此已先行過戶
B棟由於是在祖母名下,所以保持不動的狀態。

想請問倘若有朝一日祖母不在,
伯父是否還有權利可以要求B棟房屋的一半所有權
為了避免此種情形不知道能否有事先防範的方法?

有聽說可以辦理每年贈與一定金額的方式,
按照政府公告市值慢慢將所有權轉移,
不知道此法是否可行?或是會觸犯什麼法律嗎?

感謝您的回答

令尊與大伯的約定

應該是說,上一代的兩棟房子,一人一間

只是因為其中一間房子登記在祖母的名下

 

其實,這個還是要回到當事人約定的真意是什麼

建議你們還是要與大伯開誠佈公

不要自己偷偷的用每年二百二十萬的贈與免稅額過戶

 

如果,大伯想要違約,這時候可以請祖母幫你們作證

若事情未來發展不順,可以再來諮詢我

陳小姐 102-01-05 20:57

 非常感謝您的回答,

另外想要請問當初伯父是有允諾願意簽立切結書

如果現在請他牽立,此種切結書是否有法律效益?

簽立切結書後再使用上述所提出過戶方式是否得當?

 

此外,當初的事情還有另一個第三者證人,倘若約定真的被破壞的話

證人的說辭效用大嗎?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2-01-05 23:15

其實當初應先辦為共有,將來祖母過世時再一併分割為一人一房。目前狀況,即使有書面約定也不可靠,因為祖母還在世時就預約瓜分遺產,可能會被認為違反善良風俗而無效。先分期贈與的確對父親比較有保障,也能避免以後的爭議。大伯如果守信應該不會反對;即使大伯毀諾而反對,畢竟是祖母的財產,只要祖母願意辦贈與,大伯也不能阻止。

陳小神 102-01-04 01:35

在今日之前我得知的消息都是房貸尚未繳清,

但今日房屋所有權人-->我爺爺;去找代書才知道我們家房屋已經被人轉移所有權人,

而一問之下才知道,地契ˋ印章都被轉成住在嘉義的姑姑名下了,

爺爺因為長年念在與奶奶是夫妻的關係下,故把印章以及所有重要文件都交給奶奶保管

之前,爺爺也有請求奶奶把印章以及所有文件歸還...但奶奶總是一昧推託。

近幾個月也遲遲未收到稅金單以及房貸繳款單....等各項收據,打電話詢問才知道我們家帳單地址竟都被默默轉移至嘉義....

爺爺打電話去嘉義姑姑家詢問說:當初不是只叫我幫你們家用貸款嗎?為何我的房屋卻全變成你們家名下的了?你怎能騙我呢?

姑姑家卻回說:要那些權狀ˋ地契ˋ印章...等等,就拿250萬來換!時限是一個星期,不然我就要去接收你們房子

PS:以上是大概實情

由於我們現在才知道,加上實在是太過急迫不知道我們現在到底該如何處理,

所以就上來詢問各位律師,懇請幫幫我們家....

這種行為可能已構成刑法竊盜侵占。可以考慮提出告訴作為談判籌碼。另外就是要預防房子被轉賣。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4 08:14

地籍謄本上的移轉原因是什麼?買賣?借款贈與?這才是本件的關鍵吧!

如果您覺得不清楚或還有疑問,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於臉書上詢問或來電預約面談。

您好,

      先調出房地謄本,確認移轉的原因為何(買賣、贈與)?因為買賣或贈與一定要有契約書,再看是否要對姑姑提告偽造文書刑事告訴。

陳小神 102-01-05 01:10

謝謝各位律師指點,目前給予我們一個方向!

接著,我會趕緊帶爺爺前往申請地籍謄本,瞭解轉移原因!

謝謝!!!!

102-01-03 22:44

律師您好:

看到之前有人請教:銀行向法院申請撤銷贈與(貸款中的房子)乙事!

內容:

依照您的敘述,您將房屋無償贈與給妻子,如果依形式上,基本上是有害於銀行債權,所以銀行是可以向法院訴請撤銷贈與契約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的。不過撤銷債權的除斥期間是自「銀行知道您無償贈與房屋給妻子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不得再行主張。如果銀行是在知道您贈與給妻子滿1年後才向法院聲請撤銷,您可以向法院主張已經超過除斥期間,銀行聲請撤銷是無理由的。另外一個方式就是主張當初購買是信託或借名登記您名下,其實真正所有權人的是您老婆,但是這樣的主張是要有金錢的流向來證明。

(參照民法第244、24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我是在離婚贈與,新法通過,對上述案子有幫助嗎?

另外請教的是,除斥期間是自「銀行知道您無償贈與房屋給妻子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不得再行主張。如何得知銀行知道無償贈與房屋給妻子時的時間點呢?

感謝!

       銘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3 23:28

1.這跟新法沒關係。

2.舉證超過除斥期間的人不是銀行,是您方。

如果您覺得不清楚或還有疑問,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詢問

CIOU 102-01-03 15:06

請問一下,我過世的母親名下有一個房屋,爸爸和哥哥決定要把房屋過戶到我名下,那爸爸和哥哥須辦理拋棄繼承嗎?

1.有辦理拋棄繼承是最直接 因為繼承只有你 2.如果沒有拋棄 還是可以過戶你名下 不過過戶就需要父親及哥哥之同意(亦即手續上要比較多人蓋章 出示印鑑證明)

請一併確認母親之負債是否大於資產。

 

回覆 CIOU 的發言內容:

請問一下,我過世的母親名下有一個房屋,爸爸和哥哥決定要把房屋過戶到我名下,那爸爸和哥哥須辦理拋 ... (恕刪)

這個最重要的

還是贈與稅和繼承稅怎麼去規劃的問題

 

建議你如果不懂稅率的問題

可以找我規劃

小姵 102-01-01 22:10

我家是公寓4樓,5樓整層是露天陽台負1個小房間有水有電有門,我的所有權狀有註明四層119.43平方公尺.屋頂突出物16.89平方公尺.總面積136.32平方公尺,10幾年來3樓住戶將其設為祖先祠堂,因為沒有需要使用也就作罷,但近期打算將房屋出售,已當面請該住戶將佔用屋頂突出物之物品移出卻遭拒絕,聲稱是公共空間而非我4樓所有,但房屋所有權狀已清楚寫明其物件所有權歸4樓,我並未說要將整個陽台占為己有而是因為要帶人來看屋,當然依照權狀是包括該物件的,但對方堅持不肯還說我有種就自己把它移出去,我想私下協調已無用,我該如何處理?有人說可以寄存證信函,但他的態度就是來個相應不理一拖再拖,我想盡快解決該問題~~~

沈恆 (沈律師) 102-01-01 23:06

要快的話可以先聲請調解,若還是無結果,就只能上法院囉。

kidd 101-12-30 17:38

我爺爺今年8月剛過世(有2個兒子),留下遺產土地房屋,而繼承人是我爸及我2個堂姊、1個堂哥(因我伯父已過世),目前雙方都沒有共同意識,各持意見,有下列問題請教:

1.我爸想先公同共有繼承下來以免受罰,但我堂哥不想先繼承分割,要一次分割搞定才會蓋章

  繼承,這要如何協調???

2.公同共有繼承是由一人申請即可嗎?不須其他人同意就可以辦理?

3.假設已經公同共有繼承,後續還是協商分割不成,最後是走法院嗎?

   那這樣打官司費用大概會有多少錢?

沈恆 (沈律師) 101-12-30 20:00

若不能在期限內協議分割完成,還是要先辦繼承登記,以免受罰。繼承登記父親可以單獨辦理,不須其他繼承人蓋章同意。若無法協議分割,就只能訴請法院裁判分割。以上謹供您參考。

回覆 kidd 的發言內容:

我爺爺今年8月剛過世(有2個兒子),留下遺產土地房屋,而繼承人是我爸及我2個堂姊、1個堂哥 ... (恕刪)

國稅局不會那麼快就罰錢啦

現在都馬要拖個幾年

先通知、再來列管、以後才罰錢

 

建議你,可以早點分就快點分,以免因為土地增值

讓大家火氣整個上來,眼巴巴看著要用地結果不能用

 

你堂哥只要去向法院訴請分割,就一定會准

所以,趁現在可以協議分割,就先協議,不要拖

 

怎麼協議如果不會,可以來問我

kidd 101-12-29 19:21

我爺爺今年8月剛過世(有2個兒子),留下遺產土地房屋,而繼承人是我爸及我2個堂姊、1個堂哥(因我伯父已過世),目前雙方都沒有共同意識,各持意見,有下列問題請教:

1.我爸想先公同共有繼承下來以免受罰,但我堂哥不想先繼承分割,要一次分割搞定才會蓋章

  繼承,這要如何協調???

2.公同共有繼承是由一人申請即可嗎?不須其他人同意就可以辦理?

3.假設已經公同共有繼承,後續還是協商分割不成,最後是走法院嗎?

   那這樣打官司費用大概會有多少錢?

Peter 101-12-28 15:35

請問,

妻子以本人中風為由(本人兩年前的確有小中風 但現在已無礙) 向政府機關重新申請辦理本人所有相關證件 印鑑證明等 並偽造本人簽名

於今年五月偷偷將本人名下所有房屋 土地所有權(為繼承所得)以贈與名義過戶於她名下 但尚未賣出

請問是否有可能取回?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未有贈與之意思,且對方偽造您本人簽名,則您當然可以請求撤銷移轉登記而回復到您名下,且對方行為也會觸犯刑事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果是未經同意偷偷過戶,當然可以藉由訴訟取回,且要儘速處理,否則一旦經轉手,恐將棘手。

Peter 101-12-29 22:43

非常感謝 謝律師及許律師 兩位寶貴的意見

先去做預告登記

才不會夜長夢多

Peter 102-01-06 16:22

因預告登記需要 所有權人之同意 而本人與妻子不睦 不可能取得她的同意權 不論如何 還是感謝 張律師的意見

 

Susana 102-04-24 08:2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未有贈與之意思,且對方偽造您本人簽名,則 ... (恕刪)

請問謝律師, 請問一下, 假如被贈與的人也不知情, 是婆婆擅自作主把先生的房子過戶給他前妻, 後來兩人離婚, 婆婆也沒有講, 現在已經經過20年了, 房屋稅及貸款都是我先生繳清的, 現在我們該怎麼處理呢? (因為推測他前妻到現在還不知道此事, 不然, 不會讓我們過得這麼安靜, 不過, 土地所有權人仍是我先生的名字)

Wyne 101-12-28 14:24

30幾年前因賽洛瑪風災屋全倒後修建,未辦保存登記土地別人的,,請問如何合法取得該建物所有權?有繳房屋稅及與地主依比例分攤工程受益費...
「和平佔有20年取得該房屋」,是否可依法取得建物所有權?A君取得所有權之依據是否僅以提出水電繳費證明即可??如何辦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當時是由您們出資修建,則該房子所有權仍屬您們所有,而您們應解決與土地地主間之法律關係,本件您們可以向地主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對您們比較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鋼彈 101-12-26 16:35

我們買一房屋

發現房屋仲介商 屋況現況表 不實勾選

陽台外推不實 明明有外推卻填否 建物是否漏水這項 明明有漏水 卻填否

我們問了所在縣市地政局 申訴地政局是否能罰

我們有表示說 該仲介業已違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但是地政局說"並沒有哪一條說 仲介業將屋況現況表寫錯幾項罰幾萬這個規定 只要他們有寫就算是ok"

所以仲介業亂寫屋況表不屬違法? 只要有寫就好嗎??

請問地政局是否這樣說是錯的????

然後該仲介到底違反哪一條"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呢???

感恩

1.如果仲介有不實填寫屋況 對你造成實際損害 你可以考慮是否主張侵權行為或是違約 請求仲介賠償 當然你要證明自己受什麼損害 2.至於房仲不實填寫屋況 應該跟地政沒有關係

 

您好: 依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 第21條規定 經紀業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後,方得刊登廣告及銷售。
前項廣告及銷售內容,應與事實相符,並註明經紀業名稱。
廣告及銷售內容與事實不符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2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經紀業違反本條例者,依下列規定處罰之:
三、違反第七條第六項、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
    一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
    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因此 個人認為該仲介仍違反上開規定 所以地政處人員之見解是有問題 而且若因此而造成您的損害 也可以依該條例第21條第3項向仲介請求損害賠償責任

鋼彈 101-12-26 17:04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仲介有不實填寫屋況 對你造成實際損害 你可以考慮是否主張侵權行為或是違約 請求仲 ... (恕刪)

律師您好 請問您說的違約 如果合約上有註明 屋況現況表必須完整如實 如不實則怎樣怎樣 之類的那段嗎?

合約書是惡劣房仲自己生出來的"預定型契約" 根本不是政府制式契約 沒有這項該麼辦?

另外 房仲如果不歸地政局管理 該由何處管理呢?

鋼彈 101-12-26 17:2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 ... (恕刪)

感恩您如此認真 先給您一個大大的讚

但地政局說,廣告內有現是陽台 符合當初房屋原本設計

但是我說,實際看屋沒有陽台,圖示應該要表示,此處為前陽台外推

但地政局又說,廣告與圖要依照當初一開始的原本設計

但我說,這樣不對吧

請問謝律師 所以確實是地政局認知有錯誤嗎?

 您好:

我個人是認為地政局認知有所誤解.

鋼彈 101-12-26 13:41

我們買一房屋

發現房屋仲介商 屋況現況表 不實勾選

陽台外推不實 明明有外推卻填否

建物是否漏水這項 明明有漏水 卻填否

請問

房仲是否違法 法律條文為何?

請問房仲業者主管機關是否為各縣市地政局 申訴地政局是否能罰?

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仲介業已違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您可以向市政府地政處檢?,由市政府對該仲介業予以行政處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佳佳 101-12-26 11:08

1.簽離婚協議書

2.房屋過戶

3.拿離婚協議書到法院公證

4.到戶政辦理離婚手續

以上正確順序為何才不會影響夫妻間贈與稅的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離婚以向戶政事務所登記為生效要件,而您們房屋過戶,可以解釋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此部分是否排除於贈與稅,建議您可向國稅局詢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林智群 (klaw) 101-12-26 21:39

原則上夫妻間贈與不課贈與稅,不過如果是執行離婚協議內容所為之過戶,是

否為夫妻間贈與,則有討論空間,

你的順序自是適當,不過房屋過戶資料檢附之契約如果是離婚協議,恐怕國稅局有不同看法

佳佳 101-12-27 08:19

 請問~

1.如果先辦過戶,再簽離婚協議書等之後程序,是不是就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2.過戶後多久辦離婚比較不會有爭議?

謝謝~

 

 

 

天空 101-12-25 10:40

貸款母親繳納,買賣我有權利嗎?

房屋是我的名字,但是因為工作關係買賣授權

給家人處理,但是交易結束,母親把錢拿走,

這樣我還能怎麼保障自己的權利嗎?

 

 

 

1. 房子是你名義 在其他權利人依法訴請確認該房子所有權確定前 都是你的財產 2.房屋處分你當然有權利可以拿價金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25 18:59

既然這房子是您母親繳納,她有權主張是借名登記,或撤銷贈與

如果您覺得不清楚或還有疑問,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詢問或預約面談時間。

佳佳 101-12-25 08:58

1.請問離婚協議書要準備幾份?

2.如何到法院公證?

3.離婚協議書上寫明將房屋過戶給女方,到法院公證後才辦理過戶

  這樣還適用夫妻間贈與不用課稅嗎?

4.房屋權狀及印鑑章遺失如何辦理補發?

 

1假設為兩願(協議)離婚離婚協議書至少需三份,一份交給戶政事務所,一份留存,一份給對方。

2.請洽法院公證處。

4.遺失請各洽地政事務所及戶政事務所辦理補發。

佳佳 101-12-26 11:06

 請問第三點

3.離婚協議書上寫明將房屋過戶給女方,到法院公證後才辦理過戶

  這樣還適用夫妻間贈與不用課稅嗎?

律師可以回覆嗎?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12-26 21:50

夫妻間贈與是不用課贈與稅,不過你們贈與是因為離婚,可能無法免課

CHL 101-12-24 14:05

家您好

想請問繼母(生母過世後,父親再娶,身分證上為生母姓名,現親生父母均已過世)

全戶戶籍謄本上,有註明繼母與生父結婚

這樣繼母屬於民法上二等姻親嗎

如繼母要過戶房屋子女(非繼母親生子女),可適用?贈與免稅額220萬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12-24 18:00

應是一親等姻親。而贈與免稅額內本就不限制親屬關係,您的情況可以適用。

林智群 (klaw) 101-12-26 22:02

220萬免稅額並不以彼此間具備親屬關係為要件

danny 101-12-22 09:47

律師您好,想請教您以下兩個問題

問題1

甲方為法定房屋持有

實質上卻是甲乙雙方共同分擔房屋貸款,

但卻是經由乙方每月固定現金轉交至甲方,再以甲方名義繳交

乙方如果提出申請共同所有,甲方不同意呢?

問題2

乙方同意其配偶進入,卻遭受到甲方的拒絕!

且使用受退去之要求,乙方配偶未離開是否構成私闖民宅?

換個腳色 乙方如果要求甲方男友離開,未離開是否構成私闖民宅?

 

 1.除了所有人以外  重點應該在於是否有合法使用權

 2.縱使有出資  但畢竟名義上無法看出

    在依民事訴訟確認前  還不是房屋所有人

    況且對方可能主張那是只借款

    借給名義所有人去繳房貸

danny 101-12-22 10:1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除了所有人以外  重點應該在於是否有合法使用權

& ... (恕刪)

謝謝律師

在請教律師

上述狀況 站在房屋持有人不允許的狀況

我有辦法尋求方式讓我的丈夫合法進入屋內嗎...

至於合法使用權.. 稱不上承租,這樣名義上來說只是暫住吧...

danny 101-12-21 07:45

律師您好。

本人12月初因個人因素搬離與妻子及其妹共居處,次日返回拿取剩於的私人物品及證件。

妻子妹妹卻故意不理會不開門,因需證件!有急迫性,本人竟而借用了鄰居陽台進入屋內

當下其妹拒絕本人拿取任何屬於本人之物品且揚言丟棄!也阻擋本人探望小孩。

隨後也報警,警方到場說明了源由,因其妹為房屋合法持有人!

本人被警方告知無屋主同意,沒有拿取任何物品及探望小孩權利。

想詢問律師,短期內如何才能拿取本人物品及探望小孩? 警方講的是確實嗎?

1.個人物品可以考慮提出侵占告訴 2.子女會面交往 可以先向社會局反應看看

R 101-12-21 01:04

曾祖父(母)留下了一塊地,祖父(母)也都健在!!!
地約120坪是共同持有3個兄弟各為3/1.地上包含我們家(房屋)
房子約30坪剛好在地的中間左右兩旁是空地約41坪和田地約49坪(祖父用來耕種)
田地上也有留下曾祖父(母)住的紅瓦房
最近2叔公和3叔公再吵說要蓋工廠和賣土地!!!!
所以要分割土地如我們不同意分割就要強制分割!!!!!
我想知道如果要分割那我們家的房子(登記為祖母所有)應該要怎麼分?!
強制分割又是怎麼分?
又剛好在中間兩邊如果分割好給2.3叔公我們家沒路可出!
如果分割土地我們是否可優先選擇地的位子來保留房子和出路?

 

去詢問立委助理!他說分割可能就是我們家(房屋)保留然後左邊一點右邊一點分割給我祖父!
那該如何保留出路???

我們現在煩惱的事房子保住了可是卻沒路可出了!!!!!!

家人擔心道路變成使用者付費意思是我們要過就要付過路費!
分割是否可以將那一點變成我家的出路!!!!!
或是道路不變左右各一點我們是否可以將房子打掉重新蓋?因為怕打掉後就不能蓋了!
因為旁邊土地是農耕地我們家打掉的話是否也變回農耕地?

沈恆 (沈律師) 101-12-21 01:30

分割可先由持分所有人協議方案,如果協議不成,可以訴請法院強制分割。法院會考量實際狀況進行分割訴訟中也可以各自提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另外,單純拆除房屋並不會使地目變更,但能不能重蓋就要看是否符合現行建築法規之規定。

R 101-12-21 16:5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分割可先由持分所有人協議方案,如果協議不成,可以訴請法院強制分割。法院會考量實際狀況進行分割, ... (恕刪)

 

謝謝沈律師!

那請問如果是依現況的話對我們家有利嗎?

房子另2位並不想要也口頭表示過不會要!

房子應該是由我們家所有

可是我們現在擔心的是出路的問題!!

房子在田中間後面是別人的田地.出口道路一直都在左邊!

左邊如果分割給其中一人因左邊沒有右邊大!

而且左邊有到40幾評也是因為含道路!

如果分割後剩下的一點為我祖父的這樣也無法弄成道路出口!

右邊又是田地而且也只分割到一點!

如果3方自行協調不成最後變成強制分割!

我們的出口道路會依現況留下不動嗎?

如果3方協調成我們該用什麼方式要他們不能反悔呢?

簽切結或協議書要怎樣才具有法律效應呢??

小千 101-12-19 21:21

先生目前在打官司,債權人以公公在生前借款提告,尚未判決,先生名下並未財產房屋登記在我名下,如果真的債務成立,我名下房子也會牽連嗎!?現在才辦理分別財產會不會太晚!?

立法院已三讀通過 將來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但仍要注意有無民法244條詐害債權的問題。

elva 101-12-18 17:54
律師您好! 因我們的住址被隔壁鄰居盜用,而且只有電費帳單盜用我家地址,其他帳單都是用他自家地址,我覺得很奇怪, 最近才開始的,有請他去改地址很多次ㄌ,但他都沒改,我們跟他處不好所以地址不想被他盜用,而且他也沒經過我們的同意,因他家是鐵皮屋沒有房屋使用執照! 我想請問是因為這樣的關係嗎?所以他盜用我家ㄉ地址嗎? 盜用他人地址是違法的嗎?我們可以尋求什麼法律途徑呢? 麻煩您解答謝謝您!
如果真要說有甚麼刑事責任 大概可以考慮強制
Candy 101-12-18 17:21

您好!我爺爺已過世十幾年,而我爸爸於今年6月21日過世。因為爺爺的財產當初未完成過戶作業,故現在宜蘭財產目前是共同共有的。請問當初我們這些子女未辦理拋棄繼承,如果現在要進行財產分別共有,是否我們可以進行財產分別共有後,進行拋棄繼承呢? 如果不行進行拋棄繼承,請問還有什麼方法讓我們放棄此財產呢?因為宜蘭那邊只有叔叔、嬸嬸在居住,但是他們都不繳相關費用(如地價稅、房屋稅等其它費用),造成我們需負擔此費用(我們一直住在台北)。如果協議財產分別共有,協議破列的話,到時到法院訴訟的話,請問是否可以強制進行財產分別呢?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18 18:24

1.拋棄繼承時效性。

2.您可以協議分割,如果不行,可以訴請分割土地或變賣價金。

如果您覺得不清楚或還有疑問,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發文詢問,或與蔡律師預約面談。

小遠 101-12-18 15:09

因之前簽約的房東於今年10月將房子賣給別的房東  而新房東也說我可以繼續租房子  但是要重新簽契約及繳押金  我就告知新房東  我不繼續租了  將住於今年10月10號  當時已經全部搬好 新房東交屋時才告知  我之前的押2個月的租金他不負責 要我去跟之前的房東押金 我就找之前的房東押金 他拿出他們的買賣房屋契約書給我看 表示說我的押金已經包含在買賣上面  應該要跟新房東要  可是新房東說他不知道 當初房仲並沒有跟他說有這筆錢 又變成我要去跟房仲要 現在變成互踢皮球 誰也不肯部負責  而我也有找之前的房東談過  他說不想太麻煩 同意付一半的押金給我 但是他要我把契約書還他 其餘的押金他不管 我不太服氣 怎麼可能只拿一半 我告知他說我會寫存證信函 他好像也不把這當一回事  請問我該怎麼辦

如果請求沒有結果 你可以提起訴訟同時對他們兩個請求 主觀上列為先備位 因為不是原屋主要負擔就是新屋主要負擔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18 16:07
租金必須看它是否僅供擔保房屋損害或供租金擔保而有不同,多數是向債權受讓人即新
房東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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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7712231 101-12-16 22:36

本人於10年前買一棟透天屋,期間沒有居住也沒有出租,最近搬到此棟房屋居住,才發現隔壁鄰居擅自將門口路面填高,造成自家門口地勢較低,常積水影響居住品質。經查詢了解後隔壁鄰居已將路面填高3年左右,社區私有巷道為所有住戶持分,想透過民事訴訟要求隔壁鄰居將巷道路面恢復原來高度,會不會因已將路面填高3年左右,已變既成道路?

m7712231 101-12-16 21:34

本人於10年前買一棟透天屋,期間沒有居住也沒有出租,最近搬到此棟房屋居住,才發現隔壁鄰居擅自將門口路面填高,造成自家門口地勢較低,常積水影響居住品質。經查詢了解後隔壁鄰居已將路面填高3年左右,社區私有巷道為所有住戶持分,想透過民事訴訟要求隔壁鄰居將巷道路面恢復原來高度,會不會因已將路面填高3年左右,已變既成道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既然對方因自行填高路面而導致您們房屋有積水情形,則可以依排除侵害之請求權,依法向對方提出訴訟,而本件與既成道路並無相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12-17 23:19

雖然已經三年了,不過對你們的侵害仍在持續中,可以提告排除侵害,沒有時效的問題

IAN 101-12-14 21:00
律師您好: 有房屋買賣違約的問題請教 房屋買賣契約書上 寫著違約責任 甲方若有遲延給付之情形,應賠償乙方自應付之日起,按已給付買賣價款(如係簽約款遲延給付者,則按簽約款應付金額計算)每日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至甲方完全給付為止。如甲方毀約不買或有其他違約情事時,乙方於解除本契約後得沒收甲方已給付之全部款項。 要請教的問題是 我是買方(甲方),當初簽約時並未付簽約款,僅以10萬斡旋金轉成簽約金,並在簽約金入帳日前2日提出解約,並不是遲延的狀況。但賣方置之不理,並提告要求賠償全部的一百多萬的簽約金。若按照上面契約所記載,我是不是只需要賠償已轉成簽約金的10萬元就好?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契約確實有解釋空間,但依契約文義看來,對方要求要給付一百萬元的違約金,是比較困難,至於約違金如何計算,也是將來訴訟攻防的重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an 101-12-14 18:59

姐弟房屋共同持有,房貸為弟弟的名義,因長年房屋都由姐姐居住使用,多年前弟弟已表明放棄房子且不願再付貸款,姐姐才開始支付貸款.突然姐姐要求過戶產權,弟問:債權怎辦?姐說過戶了她自會處理,怎麼處理不用弟弟管,弟弟不願過戶,姐姐於是二個月不付房貸,且表明要讓房子查封拍賣,弟弟問過貸款銀行,銀行說可轉移貸款人,但要出示所得證明,由於姐姐無法提出,竟說弟弟刁難她,難道弟弟真的得被姐姐害到信用破產嗎?懇請各位大大給個建議,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