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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mice 102-10-09 16:27

您好!
當初與房東租賃房屋的時候,與房東簽了兩年的約
目前已滿一年,但是因為房屋這半年已經漏水第四次了
每次都有立刻告知房東此狀況,請她協助處理此問題
房東每次都委託房仲處理該事宜,房東本人都不出面,我們也多次請房東來查看目前房屋現況
房東都拖推無法過來查看。前兩次房仲也是有來跟我們講了一下
我們都以為已經維修過,直到上個月又嚴重漏水導致私人物品泡水才再次反應
房東推給房仲房仲推給維修師父,最後我們直接找師父才知道前幾次都不了了之
並沒有處理,而上個月漏水我們聯絡後經師父維修後到上禮拜六日又再次嚴重漏水
告知房東後,但房東口氣極差,氣著說房子全新裝潢交給我們,要我們善待她的房屋
還質問我們都已經請師父來看過幾次了!還問我們為什麼把房屋弄的會漏水
本次漏水我們已經立刻通知她此狀況的嚴重性,但是房東依然只有用簡訊回復說我再請師父來查看
我們也有提出我們自行修繕,該費用房租內扣除 (會付給發票憑據),但房東也不願意
我們已於此次漏水提出一個星期的期限請房東本人親自出面處理,但房東也遲遲不給回應
目前房東就我們所知經濟狀況有出了一點問題,房子也想要急著出售脫手
我們也受不了百般打擾與提心吊膽害怕漏水又會造成什麼財務上的損失
想與房東提前解約又不想被房東扣除兩個月的押金
但是又怕因為房東的經濟狀況當初兩個月的押金她已經無力償還
想詢問是否能夠直接這兩個月直接不繳納租金
讓她自行從押金內扣除,而兩個月時間一到我們即搬出此房屋 
想詢問這樣的行為是否違法房東是否能用此狀況告我們?
感謝您協助回答問題 

林智群 (klaw) 102-10-09 21:58

 這樣做當然違反租賃契約,不過建議可以去函房東表示你們的意思,房東如果沒有意見就可以

Janmice 102-10-09 22:25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這樣做當然違反租賃契約,不過建議可以去函房東表示你們的意思,房東如果沒有意見就可以 ... (恕刪)

律師您好!
先感謝您撥空回答我的問題!
我們也有想過要發存證信函房東
但是我們連房東的地址都沒有所以無從發起
簡訊又幾乎都不會有回應
電話也不接,所以這個月才受不了希望能用房租逼她出來與我們談談
不知道是否會有什麼後果!或者是該如何處理較好

Janmice 102-10-08 20:29

您好!
當初與房東租賃房屋的時候,與房東簽了兩年的約
目前已滿一年,但是因為房屋這半年已經漏水第四次了
每次都有立刻告知房東此狀況,請她協助處理此問題
房東每次都委託房仲處理該事宜,房東本人都不出面,我們也多次請房東來查看目前房屋現況
房東都拖推無法過來查看。前兩次房仲也是有來跟我們講了一下
我們都以為已經維修過,直到上個月又嚴重漏水導致私人物品泡水才再次反應
房東推給房仲房仲推給維修師父,最後我們直接找師父才知道前幾次都不了了之
並沒有處理,而上個月漏水我們聯絡後經師父維修後到上禮拜六日又再次嚴重漏水
告知房東後,但房東口氣極差,氣著說房子全新裝潢交給我們,要我們善待她的房屋
還質問我們都已經請師父來看過幾次了!還問我們為什麼把房屋弄的會漏水
本次漏水我們已經立刻通知她此狀況的嚴重性,但是房東依然只有用簡訊回復說我再請師父來查看
我們也有提出我們自行修繕,該費用房租內扣除 (會付給發票憑據),但房東也不願意
我們已於此次漏水提出一個星期的期限請房東本人親自出面處理,但房東也遲遲不給回應
目前房東就我們所知經濟狀況有出了一點問題,房子也想要急著出售脫手
我們也受不了百般打擾與提心吊膽害怕漏水又會造成什麼財務上的損失
想與房東提前解約又不想被房東扣除兩個月的押金
但是又怕因為房東的經濟狀況當初兩個月的押金她已經無力償還
想詢問是否能夠直接這兩個月直接不繳納租金
讓她自行從押金內扣除,而兩個月時間一到我們即搬出此房屋 

 

linlin 102-09-26 19:05

本人購入房屋一間.交屋前對屋中疑似漏水處提出疑問.當時前屋主表示完全無漏水之虞.

並於房屋買賣契約中特別簽訂該處擔保之責.遷入後不久卻發現.該處確實漏水.並緊急通知

房仲人員聯絡前屋主.之後.前屋主有派員簡單施作.但問題毫無改善.反而越來越嚴重.

之後又請房仲人員通知.但前屋主聲稱施工人員忙碌.要約定時間才可再次施作.本人就依前屋主

約定的時間耐心等候.未料.到達約定日期.前屋主不但未派員前來.反而不接聽電話.完全不回應.

同時也已超過交屋後半年的期限.本人認為前屋主蓄意隱滿事實.也刻意逃避簽訂的擔保之責

請問.若本人採取法律行動.該如何爭取權益?正確途徑又為何?

王耀星 (Eric) 102-09-26 19:44

儘快於除斥期間內依據瑕疵擔保之規定起訴主張您的權利,方是正辦!

Sandy Kao 102-09-16 23:53

您好:

我買了一間舊公寓要改成套房, 一開始我就跟仲介說明我是要買舊公寓要來改成套房,該房仲告訴我隔壁間也改成套房的,我這間改套房也沒問題,他還告訴我不要跟鄰居說我改套房只是室內一般裝潢。 最近要開始動工裝潢,我先通知鄰居何時會裝潢,全部鄰居都跟我反抗不准我改套房,而且她們都說當初有跟原屋主說要請仲介告知買方決不能改成套房,現在的我騎虎難下了, 當初我有發e-mail給房仲幫我找有改套房經驗的師父介紹給我,他也有回我e-mail, 如果要告該仲介是否可以當為證據. 要向什麼管道去告該仲介? 會有什麼費用嗎?

仲介也收了我6萬元的服務費,可以要的回來嗎? 

 

高小姐

小筑 102-09-16 13:49
?

我於5月底經由房屋仲介購買電梯5+6+7中古屋,但只有5樓有權狀,6+7樓只有使用權(民國78年1月7日完工),交屋後開始進行修繕,進行6樓部分時其他住戶強制我不得以磚頭隔間施工,威脅要提報拆除,因為隔壁棟後蓋大樓當初在施工時抽取太多地下水,導致本棟大樓向後傾斜10~20公分,當初他們因為擔心影響房價所以都沒對外提,但我覺得我得權益受損,前屋主、房仲都沒提過,更有住戶說當初前屋主是開廟的原本她搬走就打算報拆。想請問我能否提出告訴,買賣不成立,前屋主需原價買回並負擔我所以損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該瑕疵已影響結構安全,則已可能構成解除契約之事由,所以您們必須先確認到底有無傾斜之情事,以便後續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蔡 102-09-09 21:25

本人與先生於2013年5月底透過房仲簽約購買一間中古屋欲自住,簽約當時房屋登記所有人並沒有出席,由他的兒子代為出席簽約。合約載明最遲交屋日為2013/07/31,大約在6月底7月初左右,房仲與我先生連絡表示房屋所有人因為印鑑遺失,進行印鑑證明申請時又因為已失智被戶政事務所認定無行為能力而拒絕,因沒有印鑑證明的關係,無法如期交屋

其後又在契約載明的交屋日前與我連絡表示房屋所有人的家屬確定沒有找到原印章,要開始進行無行為能力的鑑定,當時房仲表示療養院的鑑定到生效要時45日,若屆時療養院的鑑定送到法院沒有疑問的話,可在9月底交屋。但在這個月申辦貸款時,房仲端的代書才表示這間房子無法9月底交屋房仲另外說明鑑定生效之後還要法院公證選一位房屋所有人的代理人,快的話今年底,慢的話要明年約5~6月才能交屋

房仲通知我們對方找不到印鑑之前,我們都已經匯到了第二期款,僅剩最後的尾款未付,目前無法交屋並不是因為我們的款項交付有問題,而是因為對方出問題造成交屋延誤。

想請教一下:1. 我們因為此一延誤造成無法搬家的損失,是否可按照合約書上載明的延遲交屋賠償金向對方要求? 2. 房仲一直表是賣方並不是故意造成延後交屋,並不斷強調房屋所有人的失智是在簽約完成後才發生,暗示我們就算上法院告對方求償,也無法獲得補償,是否如房仲所言呢? 3. 房仲是否未盡到善加調查對方產權之職責?

煩請協助回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違約之事由應可歸責於對方,所以依契約之約定,您們應可向對方請求違約金,房屋所有權失智何時發生,若將來上法院調取其病歷即可得知,應非一二日之事,房仲看起來應該仍要負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ter 102-09-09 13:14

各位大哥大姐好: 

本人於102年9月3日簽訂了一個辦公室租約,簽訂過程有以下三個狀況: 

A. 合約上面註明

「本契約於民國102年9月2日經承租人及出租人攜回審閱(契約審閱期至少為3日」,

但我們簽約的時間為9月3日。

 

B. 在看房子及談判的所有過程中,房仲都未提及仲介費收取,

同時租約上面也沒有載明仲介費相關條款。

但簽約完成後,房仲突然當場告知要收取半個月仲介費,

在當下錯愕中我付了這半個月仲介費給房仲

 

以上狀況想請教兩個問題

1. 我能否以A狀況審閱期不足為由據此解約 

2. 如果不解約的話,由於這份租約沒有仲介費條款,

我能否聲明取回付給房仲之半個月仲介

(因房仲收錢後就完全不理我們了,一些答應協助處理的事情也都沒做)

 

感謝各位大哥大姐回答! 謝謝!

YT 102-09-08 00:55

買中古屋已簽定契約,並交付頭期款60萬現金,簽約後2週得知隔壁是兇宅房仲、屋主皆聲稱不知情,目前已過交屋日(8/30)。房子我確定是不要了,請問請求酎減違約金,以目前情況可酎減至什麼程度?若是可舉證房仲或屋主知情,又可酎減多少?退回多少?謝謝。

小玲 102-09-08 02:11

 看了你的貼文..同情你的遭遇..

台灣的仲介..糟糕透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兇宅是在隔壁,難以構成解約之事由,而價金之酌減,則仍有探討之餘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T 102-09-11 17:2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律師,再請教一下,如果房仲知道隔壁是兇宅,卻沒有告知,可以告他詐欺嗎?

阿誠 102-09-06 12:33

我買了一間房子,跟甲君買的,三個月之後賣掉

後來我查到,甲之前有去做營業登記

賣時候甲也沒告知此屋有做營業登記,所以房仲也不知情

房子過戶給我之後,營業登記還是存在

變成我從持有到售出,有營業的情況

我連絡甲君,甲說他忘記了,目前正在辦理取消登記

 

 

1.我這樣會被課到奢侈稅嗎?

2.我要先申報還是等國稅局寄通知單過來? 我怕日後連罰金一起寄到

3.賣方和公司登記負責人都是甲君,有沒有陳情或訴願的管道,

  如果甲君也願意配合赴國稅局說明,證明我沒有營業的事實,是不是效力最好

4.如果要繳奢侈稅的話,要跟甲君、仲介訴訟官司,我勝訴的機會高嗎?

   未告知房屋登記營利事業,造成奢侈稅和營業稅的產生

00 102-09-04 17:28

不好意思,請問我們家買了一間中古屋,還不到3個月下大雨就一直漏水,也請房仲幫我們處理,請問我們買受人有哪些權益可以執行.

請防水公司來估價,可以我們自己找自己有品質的,還是交由出賣人去處理.

除了這些可請教還有哪些權益我們可以做的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漏水若買賣當時賣方未告知,則賣方即需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您們可以視該瑕疵大小而向對方主張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應於六個月內處理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KUAN 102-08-28 21:54

您好,最近買房遇到了一些問題。在已完成簽約後過幾天再去房屋,因為這幾天下大雨,發現房屋有淹水的情況,經詢問過附近鄰居,雖然不是每年都淹,但是感覺不是很好。屋主跟房仲也未告知淹水等問題,跟房仲反應後想解除契約房仲卻告知此淹水問題不構成解約條件,房仲也告知如果要解約需負擔標的物6%的仲介服務費。想請問這是合理的情況嗎?還是能請求動產契約書不成立,因未告知標的物有淹水情形?氣憤的原因是房仲未告知淹水等問題,想解除契約還要拿走6%的仲介服務費。還請麻煩能詳細回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淹水是否可作為解約之事由,尚有研究之餘地,但若情節確屬重大,則仍應可解除契約,至於仲介費,在解約後仍可進一步訴請返還或減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樺 102-08-03 14:39

我跟房仲去看房子 看了一間很喜歡的房子 但是其實這間房子超過我的預算

房仲跟我說 這間房子一定可以貸款成數很高啦 我保證啦

我心裡盤算一下 覺得要是可以貸款到八成 我應該還是可以支付的

於是在對方一直聳恿下去 我便放了斡旋金而且是十萬塊

對方屋主很快就答應要賣給我了 我也很高興

我便很歡喜的 拿著房子的地址去找平常接洽的銀行 去請銀行評估這間房子的可貸成數

結果 過幾天 銀行電話過來跟我告知 這間房子貸款成數只有5-6成

目前請了三家銀行去評估 答案結果都是一樣的

私下詢問認識的代書 也是一樣的答案

我便打電話告知仲介 結果對方竟然要我去借信貸跟找一名條件很良好的保人

信貸利率太高 會讓我無法過日子 找保人?? 誰要當我的保人阿??

我便跟仲介銀行如果無法估到八成 那我就沒有能力買了 於是他便要脅我說

要是不買 我們公司就會扣掉你的斡旋金

我們委託書上面是有寫了一條 但書

要是銀行貸款成數不如預期 (貸款總金額八成 ) 受託人必須無條件歸還委託人所支付

的金額 並且不須支付任何服務費

請問 這樣子 我可以跟對方說 我不要買了 請把錢還給我嗎?? 我要回錢的勝算有多少呢?

蕭蒼澤 ( 蕭律師) 102-08-03 14:45

既然明文約定可退,就ㄧ定可以退

小樺 102-08-03 15:03
回覆 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既然明文約定可退,就ㄧ定可以退

但是他們說不能退給我 因為屋主已經答應要賣我房子了 屋主也簽收斡旋單了

 

這樣子我還有機會討回來嗎?

YT 102-08-01 13:34

如題,如果對方是ooo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的房仲部,存證信函的收件人要如何寫呢?沒寫負責人可以嗎?以下的寫法哪一個是正確的呢?或是都可以?謝謝您。

1. ooo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2. ooo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房仲

3. ooo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ooo

3. ooo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房仲部  負責人:ooo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寫第二種寫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YT 102-08-01 17:5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寫第二種寫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 ... (恕刪)

如果已經採用第一種寫法寄出存證信函了,該存證信函是否有效力,如果沒有效力,那我是不是要再寄一份(第二種寫法)較為妥當。

第一種寫法應該還是有效的

YT 102-08-01 18:26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第一種寫法應該還是有效的

OK,瞭解,真是太謝謝您了。

miya 102-07-26 11:04
約20天前.透過房仲售出房屋 賣價585萬 買方已匯入485萬在履保的帳戶 如今買方以附近的大樓屋頂有基地台為由(中間還隔了兩棟房子和一個小巷子) 要求取消合約. 請問這要求合理嗎? 我們可依照合約要求賠償嗎?(合約註明違約條款) 請達人指教,謝謝!
取消合約應該是指解除契約 1.你先看契約內是否有約定違約條款 如果沒有還是可以證明損害 請求對方賠償 2.或是你也可以主張契約已經成立 你認定沒有解除契約事由

一般做法,如對方已逾履約期間可發函限期履約否則解除契約並沒收已給付之款項.但還是建議委請律師審閱契約為宜.

miya 102-07-26 02:16
約20天前.透過房仲售出房屋 賣價585萬 買方已匯入485萬在履保的帳戶 如今買方以附近的大樓屋頂有基地台為由(中間還隔了兩棟房子和一個小巷子) 要求取消合約. 請問這要求合理嗎? 我們可依照合約要求賠償嗎?(合約註明違約條款) 請達人指教,謝謝!
林靜歆 (林律師) 102-07-26 14:05

 確實可要求損害賠償

相關案例最高法院96年台上字192號

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簡上字第228號 溫股

林靜歆律師 0932193425

hojog 102-07-24 19:10

你好~本人經營三家房仲門市,因人員愈來愈多,很難掌握每一個業務人員

目前發現有人~打著本公司的名號。但是成交後不把業績交回來公司

而在外面私下成交。請問這樣有沒有明確的法規可以告他?

 可能會涉及背信罪,但詳細情形還是要提供資料與律師討論。

許小葛 102-07-17 11:16

說來話長...
去年底買了一間國宅,附的車位是只有使用權,並不是所有權!
這棟國宅的車位原規定每年住戶大會時表決是否重抽,結果從第一次抽完後近十年來完全沒有重新抽過!!!
(這事先就知道)

當初房仲帶我看房子的時候因為地上數字掉了,看不清楚是幾號,只看他指認的位置,也沒特別去記這個位置是幾號,因這位置剛好在電梯出口,當時覺得非常方便,加上屋況良好就下手了。

結果,地下室遙控器問了三次也沒給我,只回覆我說原屋主不會開車,所以沒申請,當下是難以置信,沒開車總會停摩托車吧!半信半疑的還是交屋了。

後來,交屋後去停車沒幾天發現有別人也停,問了管委會才知道仲介指認的位置是錯的,實際的車位離這位置差了約30公尺,車位上還有原屋主放的車擋,這證明仲介沒跟前屋主拿到遙控器所以呼弄我,打電話去講了這兩件事,仲介很明顯知道理虧說願意補遙控器的錢給我,指認錯誤車位的部分需要交給法務處理

現在想請問一個問題!
2.仲介指認錯的車位造成我的損失部分,該如何要求賠償是比較合理的哩?(管委會登記的跟使用權狀上頭登記的號碼都沒錯,只是他帶我看的是錯誤的位置)

小海 102-07-17 10:23

買賣動產的經過:6/25買方簽斡旋書1500萬,請房仲協調,當天賣方同意(但未在斡旋書上簽字),當時晚上約11點了,隨即房仲就要買賣雙方直接簽「動產買賣合約書」,代書也早就在旁邊準備好了,所以我的合約是有經過代書流程。簽買賣合約書的同時,我也簽了一張本票150萬支付總價金之10%的當作第一期款項,說在2天後錢匯入屢約保證專戶,本票就可以還給我了。6/25簽約,但隔天6/26我就後悔了,隨即告訴房仲,我要違約,不想買房子了,所以之後我就未支付任何一筆款項至今~房仲說,違約金與否是要買賣雙方協議,可是從6/26開始,我透過房仲居中調解見面談違約之事,至今未果,一直無法跟對方當面談妥,房仲最後也不理會買方了,要買方自行去找賣方處理,可是賣方一直拖延時間,都不給機會談違約之事。

問:

1. 從一開始交易過程是否有瑕疵?6/25當天斡旋,當天成交,隔天違約是否有受到消費者保護法的審閱期之保護?

2.如果是買方要解約,可是賣方都一直不出面談,這樣對買方有何影響?買方如何自我保護?

3.買賣合約書裡面有一條款:每期款項逾遲罰緩為每天應付當期費用的千分之一,(7/1是第一期150萬, 7/8是第二期150萬),即一天就是1500元,我可以主張說我因為要解約,不用付這些罰緩嗎?因為是賣方一直拖延時間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回歸契約內容如何約定,但由於您是違約方,所以必須負擔一定的違約金,但您可以先發函通知對方,若對方不領取,則可以先作提存,以免違約金的累加,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 L 102-07-10 17:40

我想要離婚,但是不知道該怎麼做?我跟先生結婚長達10年遇有2名子女大的8歲小的未滿2歲

因為他的工作收入不穩定(房仲業).所以時常在外借錢,借到沒得借的時候又要我向娘家借錢.去年更被我知道他向錢莊借錢更讓我緊張!長期的惡性循環讓我很不安.

由於生活一直很不穩定我一直跟先生要求出外工作但他一直不肯~!說小孩還小需要我照顧並告訴我說他會再找一份兼職的工作去做但每次都只是說說而已.每天下班回到家就是上網打電動我實在是受不了這樣的生活.十年了~!這樣生活不濟的日子,我無法再過下去,更何況我們還有2名子女.所以我想離開他,但我害怕我沒有工作沒有收入 擔心孩子的監護權 扶養權不在我這~請幫幫我該如何是好?我曾向娘家求助,若離婚她們願意幫我帶小孩 好讓我出外工作.我公婆已過世夫家這沒有人能幫他照顧小孩.他的兄弟姊妹家庭也相當複雜.若是這樣我爭取孩子們的勝算大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不願意離婚,則只能透過訴訟離婚方式來解決,至於小孩監護權,也可以在離婚訴訟中一併請求,基本上法官會衡酌雙方的家庭支持系統及小孩的意願來裁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lingocat 102-07-08 21:09

我們與房仲簽了專任約賣房子, 仲介找到買方, 我們和買方也已簽訂動產買賣契約, 買方有付簽約金, 我們也交出權狀讓買方辦理產權轉移, 前幾天仲介找的委辦代書打來說買方本人的銀行貨款下不來, 目前還在產權移轉用印階段, 需要更產權轉移登記人的名字, 所以要我們再重新蓋公契申請書的章, 我了解買賣契約有一條是: 買方得指定產權登記的名義人, 現在是買方本人的銀行貨款下不來的情況, 請問:

1. 賣方一定要照代書的話做嗎? 或者賣方有權利主張一切按照合約履行,產權登記變更由買方自行處理?

2. 買方透過代書轉達貸款下不來的情形而需要更換公契登記人故要賣方重填公契申請書,否則尾款付不出來, 到時無法如期交屋, 因延遲而產生的費用, 請問此事有任何究責於賣方的事實嗎? 或者賣方可以依買賣合約之規定, 因買方尾款付不出來而解除契約且沒收簽約訂金?

3. 當初房仲專任約明定付款方式分四階段: 10%, 10%, 10%, 70%(可貨款), 但在動產買賣契約裡變成付款只有簽約金和尾款兩期, 這個我可以主張動產買賣契約與專任約內容不符而要求更改嗎動產買賣契約付款條件和專任約相符嗎?

 

林立捷 (林律師) 102-07-09 10:26

1.買賣契約履行要雙方一同協力,確實賣方可以主張按契約履行,登記由買方處理,但是公契申請書必須賣方(嚴格說是屋主)蓋印才可以辦理移轉登記,賣方(屋主)在此有配合蓋印的義務,但如果買方頻頻更改登記產權人,將會造成契約約定付款過戶交屋等期限延期,賣方(屋主)在此可發函催告確定產權登記名義人,以免時間一再拖延。

2.這是機會成本考慮的問題,如果賣方不配合代書,雖然依契約會造成遲延、解約、沒收定金等違約金的效果,不過買方如果賴皮,賣方要拿到賠償也須要花很大的時間勞力成本。如果稍微配合一下,也許可以順利拿到尾款,少浪費解約造成的糾紛,端看兩衡量哪個比較划算而定。

3.簽了動產買賣契約書後,必須完全按照契約書走。之前專任約只是初步的構想,至少在簽動產買賣契約書時,如果對於付款方式有意見,就要提出來,否則當時沒提出,不可以之前專任約所約定來推翻。況且,專任約是對仲介公司簽,動產是對買方,對象不同,買方不受專任約拘束。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7-09 11:54
回覆 lingocat 的發言內容:

我們與房仲簽了專任約賣房子, 仲介找到買方, 我們和買方也已簽訂動產買賣契約, 買方有付簽約 ... (恕刪)

您現在買賣契約的買方已經有銀行核貸不准的情形,要小心信用不良,如果您照代書意思更改過戶給第三人,將來您也只能跟這買方請求屋款,拘束不到登記之第三人。所以,要小心並考慮是否要變更買賣契約

請幫忙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阿莉 102-06-24 08:01

您好:我家有間房屋,遭房仲業者以買空賣空方式,將所有權過戶,已經過二次訴訟確認債權金額,但遲遲未見償還第一順位抵押權債務,已提出拍賣執行,現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子租給他人使用,請問租約有效嗎?我可以要求房租嗎?(因尚未塗銷)目前對方提出暫停法拍訴訟,我若出庭有要注意什麼?謝謝!!!

 補充:

我家是第一順位,提出拍賣,對方(現所有權人)我可申請閱券調出合約請法院提出租合約是否有效嗎?

林智群 (klaw) 102-06-25 08:31

 你目前還不是名義上所有權人,不得要求房租,

但勝訴後可以向原名義上屋主請求之前收取的租金,

另你這個案件標的很大,建議找律師處理,不太建議DIY

A-sir 102-06-21 17:03

我家因為遺產分割問題並非欠銀行錢而最近要拍賣房子,但為何房仲寄來的信中會寫我的全名,在現在個資法保護下,它如何查到我全名呢?它應該是寫X先生不是嗎?這是否是法院洩漏我個資,難道司法人員就可洩漏我個資嗎?

takashi 102-06-13 10:42

想請問關於房地產買賣的問題

我於去年9月開始尋找房子

後來找到一位邱姓房仲

與他洽談購買房子的事宜

一開始我出價520~530萬跟屋主購買

房仲卻跟我說屋主不願意以此價格出售

同時已有買家出價跟他購買

故此樁買賣就此打住 我也沒有再持續追蹤

但後來我輾轉得知此間房子 被該名房仲的女友(也是房仲)買走 並登記在其女友女兒名下

於是我再次與邱姓房仲接觸 請他將房子出售給我
最後在11月時以558萬元成交

然而剛剛我到實價登錄的網站上查詢

才發現 該間房子是該房仲在10月以520萬元購得

然後在11月以558萬轉售給我

讓我覺得有受騙之嫌

想請問 這樣的狀況我有辦法透過法律途徑給他一點教訓嗎?

謝謝

這個除了民事違約之外

還有可能會有刑事背信或是詐欺之嫌

建議你提供證據資料及買賣契約等文件

律師協助幫忙

要求對方返還不正利益
並杜絕房市此一攔胡歪風

jacky 102-05-30 09:30
律師您好: 去房仲公司上班,因為會經手現金所以有簽本票工作幾個月後,因公司欠薪發不出薪水離職 現在公司卻拿100萬本票強制執行 領不到薪水還要給公司100萬有這樣的事情嗎? 請較各位先進,除了先提異議外還可以如何做? 在實務上這樣強制執行會成立嗎?
可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以上供參。
jacky 102-05-30 09:17

房仲公司上班,因為會經手現金所以有簽本票
工作幾個月後,因公司欠薪發不出薪水離職
現在公司卻拿100萬本票強制執行
領不到薪水還要給公司100萬有這樣的事情嗎?
請較各位先進,除了先提異議外還可以如何做?
在實務上這樣強制執行會成立嗎?

去年6月到那間公司報到,擔任高專無底薪業務
工作只做兩個月,由於公司業績不佳
還找小姨子跟公司買了間房子
這段時間內,發現公司有積欠薪水.房租.廠商費用等....
覺得這公司體質不是很好而離職
離職時忘了取回當初押的本票
之後到桃園某代銷工作......
現在卻收到前公司的強制執行本票100萬

到一家公司上班,領不到薪水,還要再給公司100萬
天理何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應儘速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主張對方並未享有本票債權,以維護您的權益,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jacky您好, 

1. 您的情況應該在20日內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倘若逾越20日之不變期間就會發生法律上確定之效力,房仲公司將可以聲請強制執行您的財產,屆時就變得很難處理。

 

2. 建議您攜帶所有證據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訴訟策略,切莫不熟稔法律程序仍自行處理,反而因小失大。

 

以上, 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致電0973162871,或與律師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 

律師敬上 

 

若您覺得上面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 

 

庫奇 102-05-25 22:57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因仲介公司提供不實的服務費訊息,原先簽約的時候告知我們買賣雙方僅付1%的服務費用,實際的金額卻已經含蓋在房子總金額裡,因此要買方的我們總支付6%的服務費給房仲業者。害我們多花了將近一百多萬元,是否這樣的情況已經構成刑事詐欺,之後若我要向消法官陳情的話,要如何做呢?因為業者說已經簽約所以無法反悔取消,但協調過程中我有將重要的對話錄音起來,業者也有間接坦誠服務費用的不實,針對這件事情我是否有勝算呢?再麻煩教我後續該如何做會比較好,萬分感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23:26

所謂間接坦承是指什麼意思?對方有坦承只收百分之一嗎?

後續當然是拿資料跟律師面談,諮詢專業意見。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庫奇 102-05-25 23:35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所謂間接坦承是指什麼意思?對方有坦承只收百分之一嗎?

後續當然是拿資料跟律師面 ... (恕刪)

就是在簽約的時候房仲業務員有提到說服務費是買賣雙方各占1%,後來在電話中也有承認。這段對話我有先錄音起來。簽約後我們提出要求請他證實是否如此,但業務員一直不敢將證據拿出來,因為他把賣方那邊的服務費也加在我身上。所以想賴給該房仲店長裝作不知道。後來詢問店長,店長也極力撇清,當天事後還打電話來說要降低服務費,所有的過程我都有錄音存檔,請問律師我是否可以先寄存證信函給該房仲業務以及店長,說明此房屋買賣因仲介公司違反規定,已觸犯刑事詐欺,來請求該合約無效呢?期待您回覆,因為我現在也很煩惱他拿合約壓我,謝謝你。

Bright 102-05-20 18:11

各位律師好,

我們有買了市場攤位蓋起來的一間小房屋, 簽約前房仲說屋主是蓋在自己的土地上的, 簽完約後我們就有問代書要確認這部份的產權, 一直到現要付尾款了, 卻只有看到 房屋稅繳款書及房屋稅藉證明書, 雖然納稅義務人都是原屋主, 但我們就是看不到房屋所有權狀及土地所有權狀, 而代書能給的資料就這些了, 所以我們有再向房仲說如果產權不清楚, 我們是不會付尾款的, 房仲也答應要再去向原屋主確認狀況,
請問各位大大.
1. 我們可以不買這個房子嗎? 當初有履保帳戶而仲介費是單獨匯給仲介公司戶頭的, 那我們的款項可以全數拿回嗎? 有沒有什麼法律責任?
2. 如果超過原來要付尾款的期限, 我們拒付尾款在法律上是佔得住腳的嗎?
3. 還有我們要如何確認房屋所有權及建物所有權呢?還是市場攤位的所有權有不同的證件可以證明.
感謝各位律師回答.

回覆 Bright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好,

我們有買了市場攤位蓋起來的一間小房屋, 簽約前房仲說屋主 ... (恕刪)

動產標的價值以及履約糾紛,不適合直接在網路上問...

建議你備齊所有資料,包含買賣契約等,直接找律師當面諮詢,

以免誤解,造成損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存有問題,您應限期要求賣方及仲介提出產權證明,否則得解除買賣契約,並請求返還已給付之價金,若有違約金之約定,亦可一併請求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5-21 09:26

關於台端文中所提問題,確有蹊蹺,出賣人顯有隱匿一些實情,惟因涉及雙方契約約定事項,尚須再檢視其他如買賣契約書等資料,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利詳盡分析,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5-21 09:34

 關於台端文中所提問題,確有蹊蹺,出賣人顯有隱匿一些實情,惟因涉及雙方契約約定事項,尚須再檢視其他如買賣契約書等資料,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利詳盡分析,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5-21 09:36

關於台端文中所提問題,確有蹊蹺,出賣人顯有隱匿一些實情,惟因涉及雙方契約約定事項,尚須再檢視其他如買賣契約書等資料,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利詳盡分析,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陳小姐 102-05-17 12:31

今年2/14完成交屋(快20年之中古屋),於日前5/8左右房仲告知現任屋主之廚房磁磚敲起來有中空的聲音,請原屋主修繕,但是於交屋時現任屋主早已看到磁磚已有缺角破損之情況,在陪同驗屋三次後(現任屋主還有帶自己認識的師父來驗屋),2/14也已同意現況交屋合約上亦有註明現況交屋(交屋時原屋主已有將破損之磁磚拍照存證),過了快3個月才反應那邊磁磚破損聲音中空,要求我們要瑕疵擔保修繕到他們滿意為止,估價單出來後,連天花板及窗戶皆要換新的還有社區大樓外牆還重做防水工程...,林林總總加起來要求賠償75,000元,想請問:

1.如果是社區外牆老舊有裂痕而造成室內磁磚與水泥牆未黏合但未凸起造成任何危險也是由原屋主賠償嗎?還是由社區管委會要負責修繕?

2.此情況原屋主有詢問3個師傅報價約3000-4000左右,與現任屋主所開之價格75000差異甚大,關於修繕到底是將原磁磚重新修補好即可還是要依照現在屋主需求整面牆打掉重弄呢?

3.既是現況交屋,現任屋主於交屋時也已看到完成交屋,事後要求賠償有理嗎?

4.房屋之瑕疵擔保程度到底為何?只要不是海砂.輻射屋漏水都不需要理賠嗎?

5.房仲因現任屋主態度強勢,故凡事皆要求原屋主配合並一直附和現在屋主(店長與買方為遠親)這樣有理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7 15:01
回覆 陳小姐 的發言內容:

今年2/14完成交屋(快20年之中古屋),於日前5/8左右房仲告知現任屋主之廚房磁磚敲起來有中 ... (恕刪)

您可以等對方提高後再處理。

基本上原告有舉證責任

本所官方部落格:http://blog.udn.com/lutong02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對方之請求顯然有太超過,且於購屋當時對方即有發瑕疵,可以認定此瑕疵已在價金扣除,且社區外牆屬共有部分,應由管委會修繕,所以對方之請求並不一定有理由,您們可以提出抗辯,以讓法官明察,以上希望對您有 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faxer 102-05-11 01:15

我在40天前簽買了一間房子(頂樓),今日是預定交屋

但在過去40天中我很難得能進去屋中驗屋(三次,因為屋主不給鑰匙),前兩次都有發現

小瑕癡,但屋主都能親自找工人維修,然而在第三次我發現頂樓(公設)屋頂有瑕嗤後

屋主卻不回應,一直到我們寄存證信函請他出面面對(拖一個星期),他才說不知情,並要

求買賣繼續進行。後來我與房仲額外立但書,說明我如不能說服管委會處理,他們會出

資補強。這段時間,因有爭議,代書也幫我們暫緩稅務,但履保與頭期二款繼續履行。

重點來了,我們一直沒有說不履行契約,但屋主卻於今日交屋前日發存證信函

若今日無法如期交屋,要繳滯納金(我想是要我們補償他的維修費吧),我們從代書

那邊知曉這件事,故於今日請假在家火速聯絡銀行與地政幫我把(1)土地謄本(2)

所有權狀轉移(3)還完舊屋主借貸(4)繳足履保金額 做完,兩家銀行都證明我沒欠

他東西了,只差(1)原屋主塗消借貸申請(2)賣方銀行確認屋主償清債務這兩項沒完

成。然而這兩項賣方銀行確認我無關,反到是賣方決定進度,一來塗銷申請與

權狀/借貸無關(舊屋主該在交屋期間就該先申請的),二來銀行於收到款項即能

在特急件狀態於1小時內完成審核作業,簡單說上述整個工作一日便可以完成了

我能做的都做了,剩下由屋主決定進度,吊詭的是,屋主本可親自至貸款銀行塗銷

卻選擇於交屋日以郵寄方式寄送,造成工作天展延成3天以上才能完成

這段時間他卻仍要罰我違約,我真的很無言。我照著合約走,卡在他那一關,本可以今

交屋的卻演變成3-5日後才能交屋,然後交屋時間他定,延遲算我的。

想請教律師,讓交屋我該怎麼應對房仲與屋主才好(房仲顯然是幫他的),是

說"今天只談交屋,不談違約違約律師發函"還是我乖乖付他違約金?

謝謝大家

ps.對方經理人很強勢,每每我要項屋主表態,他就插嘴,我可以請管區陪同嗎,謝謝

1. 法律面上,被罰違約金必須有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按您所述交屋過程屋主故意遲延,自不應由您負擔違約金。

2. 可以請當地有力人士陪同(例如民代,村里長,議員),致電警局因為並非刑事案件未必會答應陪同。

阿志 102-05-10 13:05
謝謝律師幫解答但我補充一下問題警方為龍潭分局刑事偵查隊我承租出去而被放置的物品已遭貼封條且跟我租屋的人一人被抓一人未捕.此事跟我無關也開過庭釐清我跟此案無關我只是委託房仲把廠房出租出去.哪知會遇到這麼倒楣的事房租沒收到還被警方白白放了好幾個月.查扣物品不搬走我也無法使用哪間廠房律師先生請問若是我委請你們幫忙訴訟能要回我所損失之出租費嗎或者能讓警方盡速搬離哪些查扣物品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當然仍可委託處理,但需有全盤完整之資料,才能進一步研議如何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faxer 102-05-10 01:24

從簽約到交屋期間書面約定40天,驗屋期間有發現小問題請屋主陸續解決,但於第20天發現屋頂有瑕癡要求屋主回覆解釋,我們提和意解約房仲轉述,但房仲 以屋主忙碌為由並委由全權處理,拖至第33天屋主被我們以存證信函逼出面表態,說明他不知情並要求照合約走(這段期間代書也暫緩交易進度),第35天修補 這塊問題與房仲取得共識(保固),但代書說剩下4個工作日加上近日房產買賣活絡,今日他無法如期完成款項轉移(含周休得至45日才能完成),屋主昨日寄存 證信函(第39天)要求違約賠償,今日就是交屋(第40天),請問律師,我該怎麼處理較好?

 

ps.簡單說,屋主任為是我們找麻煩才造成delay,但是她夜是有時間可以早點回卻拖到我們辦理移轉進度,我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違約金之請求,必須是可歸責於您對方才能請求,今對方向您請求顯無理由,您可以先拒?支付,並應保留您先前所寄發之信函,以利將來之舉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大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2-05-09 23:44
各位律師您好:可以請教您我該怎辦呢?   抱歉打擾各位律師寶貴時間,說起來很丟臉.....   1.婚姻關係存續中(民國96~99年止)買了一間房子,我跟前妻一人一半的持分....婚姻到結束前妻從未繳過貸款, 經多次電話溝通都無效,藉故閃躲,銀行是共雙都是借款人,銀行當初協議只以我的銀行帳戶作為主要扣款人,所以從買房後貸款都是我在繳納....,前妻直到離婚後也不繳(目前已經離婚近3年)   2.離婚後前妻搬離該房子,房子都是我跟孩子在使用,也請房仲跟前妻說房子要賣,金額與當初購買的多出100多萬,扣除現有房貸每人可分到100多萬,但是前妻的意思要我繳完再賣... (我不同意)   3.我想了很久這問題也問過很多專業人士都要我不要繳貸款房子去"法拍"......   4.可以請問謝律師您有更好建議嗎?類似如果可以賣掉將其二分之一的金額...提存法院,   畢竟走到法拍是雙輸局面對我信用也不好.   5.我希望比較快速方式解決這問題,我不想把這難題留給孩子或家人將來去面對.   6.感謝各位律師~~thanks!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您與前妻的係各持有二分之一,則沒有您前妻的同意,您確實無法出賣該棟房屋;建議您應先釐清究竟前妻是基於甚麼樣的理由拒絕出賣該棟房屋?您可以委請律師居間協商,否則房屋進入法拍程序,則房屋的售價通常會降低許多,可能會造成您的損失,因此建議您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02-05-10 22:09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您與前妻的係各持有二分之一,則沒有您前妻的同意,您確實無法出賣該棟房屋; ... (恕刪)

 其實真的很丟臉....直到婚後幾年我才慢慢發現前妻是愛金錢甚過孩子的人,無論如何我不會再把難題留給未成年的孩子與家人去處理了....感恩趙律師回覆...thanks!

阿志 102-05-09 20:05
律師你好.問題如下我因景氣差故把承租的廠房隔一半委託房仲承租出去至今已快一年.但只收到一個月房租費.警方就找來說我廠房被放毒品原料.而當時來租廠房的有2個人一個已被抓.我也因此到過法院當證人確認當時來租廠房的2人他是其中一個.所以此案算已結束.但警方所查扣之物品卻遲遲不搬離.礙於當時年關又近.警方說年後會搬離故因此要我簽署保管.年後會處理.哪知我好像被騙數次聯繫處理之警察和先生.一開始說物品太多他們搬回沒地方放.就再拖延了3個月現在我又連繫他他卻不接電話.去警察局找他他同事又說他放假.請問律師我該如何處理這個事情.還有相關損失我是否能要求賠償.謝謝律師百忙中幫我解擾.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確認查扣者為那個單位,若案件確定而未被沒收,當然可以請求發還,但其間所受之損害,能否求償,仍需視實際情況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0 01:56
回覆 阿志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問題如下我因景氣差故把承租的廠房隔一半委託房仲承租出去至今已快一年.但只收到一個月房租費. ... (恕刪)

您可以跟地檢署或警察起訴請求保管費用

只是不一定會有效。

nomark 102-05-06 19:17
約10天前.透過房仲售出1樓的華廈
買方已匯入房價的1/2在履保的帳戶
今天.買方卻以買入的1樓華廈.其下方(b1)為大樓的發電機房為由.為向其告知
要求取消合約.揚言訴訟.這在法律上站的住腳嗎?
賣方有義務在買賣前告知嗎?
我住了10年.也從不知機房在下方一事.
請達人指教
Rainfox 102-04-29 16:24

想請教 律師幾個問題,我該選用哪一種條文提告:

購屋時間:101年10月3日簽約

交屋時間:101年10月29日交屋

調解時間點:102年1月25日調解失敗

建築物位於樓層:18年7樓華廈7樓中的7樓 購入金額630萬

建築物狀況:頂樓由前屋主加蓋鐵皮,但頂樓角落若是積水,會沿著建築物本身的排水管到,漏水到主

                臥的角落.過去曾修繕,但拆除前未發現,房仲也不易發現.

爭議點:買賣合約書中「是否有滲漏水情形」 前屋主勾選「否」,買賣合約當日再三確認也口

頭反映確實沒有漏水的情形,買賣當天有錄音;簽約前詢問房仲房仲也口頭再三保證沒

漏水

 

發現時間於101年11月27日,拆除工人拆除主臥衣櫃,發現過去曾經有修繕的痕跡,主臥角落管道間漏水,監工即刻通知我;我也立即用Line通知屋主,通知屋主房子過去曾經有修繕,並非過去沒有漏水的紀錄,屋主表示願意修繕;事發後101年12月13日當日下大雨,房子持續裝修中發現屋頂積水會滲漏水沿著角落柱子漏水,當場有間工與社區總幹事警衛在現場為證。

事後屋主曾到現場,表示願意修繕但只願意負擔2萬元維修費用

我的主張與買賣事實不符合,請求減少價金約1成(63萬,房屋貶值損失與屋頂修繕金額);金額差異過大,到法院調解,沒有共識失敗。

問題:

1.我該用「損害賠償」來提告嗎?但是購屋前我非常在意漏水問題,再三番跟房仲與前屋主確認,雙方都表示過去與現在都沒有漏水。但拆除後發現與事實不符,能夠用「不當得利」來提告嗎?

2.現在要走訴訟程序,當時法院1月份寄來調解失敗,算是我有主張嗎?

所以如果照條文我在11月即刻發現漏水當下就通知,並且12月至法院調解失敗,之後5年內只要提告都是有除斥期間內嗎?

3.提告金額到底該訂多少,比較合理?

4.建築師公會的漏水鑑定費用該由哪一方支付,若是想由前屋主支付,我在狀紙上該如何註明?

   訴訟費用與裁判費是否能夠也在狀紙中註明,由被告支付?

 

    謝謝各位熱心的律師  感激不盡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賣方一再保證該房屋從未漏水,但是您購買後卻發現曾經有漏水的問題,而且現在也出現漏水的問題,則可主張該房屋不具備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而得以主張減少價金。至於您提到雙方先前調解不成立,如您非僅請求調解,則法院應會轉為進行訴訟程序,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應是主張減少價金。

此情形屬於物之瑕疵,可向前屋主主張減少價金。

葉大熊 102-04-25 04:57

事情發生於2012年10月初有一朋友得知我因母親中風生病需一筆治療復健費用,於電話中跟我說家裡這棟房子應該可以賣到150萬,剛好家的對面在同時間約以180萬賣出,當下覺得行情價格合理便答應出售房子,這位朋友找來一位房仲要到家中簽約卻是以105萬還要扣除一些地價稅費用,實際金額不到100萬,只因當下母親生病復健急需用到錢;房仲同意先匯一筆40萬讓家裡救急一下,接著這位朋友於當天說因要投資數位教材需周轉205000元,等獲利了才要歸還這筆錢,經過好幾次追討遲遲未有下文,後來經查訪原來這位朋友到處詐騙借錢(有一位單親媽媽被他詐騙借錢遲遲不還且有物證)的不良紀錄,經過後來想想這位朋友心懷不軌來一步步設計我將房子賤賣出售然後藉故借錢 是否可以將對方提出詐欺控訴? 麻煩您給予建議....謝謝您! 

1.雖然房屋出售價格略低於市價 不過這也是經過你同意始出售 至於你是否需要用錢 是你個人出售房屋動機的問題 看起來成立詐欺機會不高 2.不過你還是可以提出詐欺告訴試看看

CAROL 102-04-22 21:24

您好:
之前房仲要找我們社區的房子,社區的管委前主委張小姐,

就跟仲介說,她妹妹有房子要賣(有認識,是我親姐的主管,故尊稱她為大姐),接著就透過LINE跟我姐詢問售價含4%仲介費是否可接受。
因為與我底價差不多,又被其他仲介盧到快瘋掉,就答應給那個仲介賣。
只是問題來了:
(1)我一直等不到仲介問我傳真號碼,或要我去簽委託售屋的合約,最後才知道是前主委張小姐代簽我的名,我並沒有授權,事後,仲介說,賣屋合約已簽,所以委託書的部份,也表示我同意了,是這樣嗎?我直到簽約那天才由仲介告知我的底價。
(2) 那個主委一直說要我包個大紅包給她。我當然會包,只是,事後才說她要收成交價1%,加上仲介的4%等於我要付5%。事先沒說明,只是表示熱心幫忙,事後強勢要求成交價1%,感覺被坑了,因為價錢他們(主委跟仲介)都說好了,我連開口機會都沒有,紅包不是看個人心意嗎?或者應該是中人跟仲介分4%的問題?仲介推說,那是我跟主委的問題,跟她一點關係都沒有,可是仲介又跑去跟主委講,我不想給她1%。現在張小姐一直盧我姐,問她匯款沒?我姐已不勝其擾。
 
想請問律師,是否前主委構成下列罪行
(1)偽造文書:因為委託售屋是她簽我的名字,我並未授權,而且現在網路及通訊都這麼發達,房仲應該傳真給我,就算要代簽,也應該有委託書才算。與買方簽買賣合約當天,張小姐有現身,告訴我說,如果代書發現簽名不同,要說她有合夥買這間房子,所以由她代簽我的名字。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還不知道怎麼回事,事後想想,原來她偽造簽名。當然房仲也有問題。
(2)勒索:一開始如果她擺明要多少紅包,她自己所謂的中人行情價,那我可能就不會同意賣了。因為低於我的目標價。所以,她在買賣合約簽完,確定成交價後,才透過我姐轉告,要1%。並三天兩頭問我姐匯款沒?她沒有直接找我,而是一直騷擾我姐。請問各位是否有解決的辦法,因為她已經嚴重影響到我們的工作與生活,我們要如何讓她停止這無聊的恐嚇勒索?
 
Carol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會有偽造文書之問題,再者,對方能否請求仲介費用,仍需視您們雙方是否有這樣的約定而定,若對方一直騷擾,也可能會涉犯強制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T 102-04-17 14:50

1. 本人在101年11月底去看位於桃園縣中壢市的房子,當初是打給AA房屋的J小姐,到現場時她和C先生一起出現,當初的屋況基於對對方的信任,我並沒有移動賣方的家具,對方也未告知沙發後方有嚴重的壁癌,並且在動產買賣契約書上賣方也在滲漏水部分及是否在一年內修復滲漏水都勾選了否,但是在102年1月10日交屋後我卻在沙發的後方發現了大面積的壁癌,後來詢問主委得知,實際上對方在101年10才重新將房屋做過修繕整理

 

2. 在第一次看房子房仲C先生以未帶停車場的鑰匙,所以在第二次看屋時本人才看到了地下室的車位,並由C先生使用停車的機械設備將位於下層的車位上升,並強調沒有使用方面的問題,而且周遭都有停車所以我們也不疑有它,沒想到在102年1月10日交屋後本人想要將車子停入車位中,幸好樓上的主委到停車場詢問我們是誰,在我們告知是新的住戶後,他告訴我們停車位因為年久失修,下層的車位還有淹水的問題,所以已經不能使用,有安全性的問題!當下我並沒有完全相信他的說法,我就請了停車場設備公司去檢查設備,發現下層車位的確有大片的鏽蝕,而且屋主所謂的修繕部分也只是將平衡鋼索換過而且跟原來的尺寸不同並且還有很多的問題(油壓、變電箱)

 

3. 在出現上面的問題後我上網搜尋賣方的資料後發現,賣方原來也是AA房屋仲介和C先生是同一間仲介公司的同事,而且C先生在交屋前都住在我要買的物件裡,甚至在交屋後還想要租我的房子,只是我想要儘快入住所以就拒絕他了。我很不能理解為何屋主自己是仲介人員卻推拖不知道房屋的種種問題,還有C先生自己住在房屋裡一段時間卻也沒發現這些問題!這樣難道都沒有法律上的責任嗎?

 

4.當初雖然在AA房屋的案子上看到了這個物件,卻因為房仲C先生說因為仲介費過低AA房屋不想接這個案子,所以轉介到BB房屋簽約,如果最後賣方和仲介都不出面我應該向誰求償?因為目前為止有開過一次調解委員會,只是對方一直都未主動與我聯絡,都是我打電話詢問仲介C先生才說再和對方聯絡然後就石沉大海

 

感謝各位看完我的問題,因為一直找不到之前的PO文所以再PO了一次,如果觸犯規定,請管理者刪除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所買受的房屋存在壁癌、漏水停車位故障等瑕疵,得據以向賣方請求應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得請求減少價金,建議您攜帶買賣合約、屋況照片等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nelson 102-04-12 18:54

律師您好:

我在一個月前經591租屋網租到一間套房,網頁上註明是可養寵物仲介先生帶看時也再次詢問確認可養寵物,結果簽約時自稱屋主的一位「張小姐」詢問我是否有養寵物,我據實告知有(一隻瑪爾濟斯)。她當時面有難色的說房子雖是她的,可是平常管理房子是〝她的弟弟〞,而她弟弟不喜歡房客寵物,最後跟我說只要不要讓他弟發現就沒事。
結果現在〝她的弟弟〞發現了打電話給我要我搬家!也因此引出其他問題...
1.原來〝她的弟弟〞才是房東而她們也不是姐弟,簽約的「張小姐」只是房東委託的另一位房仲「賴小姐」。
2.現在2位房仲都推卸責任房東說若我提不出證明房仲有欺騙行為的話就要扣我押金
3.當初除簽立租賃契約以外,另外還簽了一份附加條款的約定(其中有禁養寵物)。
想請問...「賴小姐」代替「張小姐」簽約(簽的是張某某的名字)還蓋了指紋,是否具法律效力?當時也並未出示委託代理等相關文件,如果不具效力那房東還能扣我押金嗎?
房東說賴小姐是他委託沒錯,但賴小姐 承諾的那些事他並不知情,我當初也是因為假屋主「張小姐」同意才簽約,否則我大可找其他房子就好,這樣我可以告那位房仲「賴小姐」偽造文書詐欺嗎?另外那位房仲先生在租屋網PO的廣告是否也涉及廣告不實(網頁我有存檔)?
如果那份合約無效的話,那就沒違約的問題,我只想拿回押金搬走,不想為了這說多不多說少不少的錢大費周章

本件建議您可先發存證信函要求房仲出面處理,與此同時要將相關事證一併收集齊全以待後續若房仲拖著不處理時,逕行提告。(不過最好發函前,存證信函內容要請律師等專業人士看過,否則寫得不好結果恐怕會適得其反,自找麻煩。)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102-04-10 00:23

律師先生您好!

我的兩間打通店面出租給個人設立通訊公司、公証訂立五年租賃契約、已過了一年、習慣年前收到訂約人預先支付的個人名義一年期隔月12張支票租金

今年三月送來扣繳憑單、突然發現扣繳憑單中、有不認識第三者的公司半年租賃扣繳憑單、因契約中明文記載不得轉租、因此、想寄存證信函租屋違約原因要求解約、限期─個月搬出、若不願意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但因該店面剛裝修完成、且剩下四年租期、朋友建議再公証改訂新租約、改由現已登記的兩家公司負責人、互相簽約保証、訂立租賃契約以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請問若再訂立新契約租約到期時、房子會不會被侵佔不還?謝謝!

一般人租房使用我已有多年經驗、大致上該不怕的!但、不巧的是無意中遇上了這位房客的不良紀事、不得不令人充分的添加戒心!

契約後不久、有一天一大早拿了一張空白紙、上有公司名稱、要求房東在上面簽名、以便申請設立公司、因以前不少房客申請公司、只要附上建物使用執照及房屋繳款單即可!

半疑半信下立即找代書、因太早代書未上班、但她無知的助理妹妹卻教我:要簽也行!不簽也可以!模寧兩可的回話!

不甘心下、直接到縣政府工商課去請教行政人員、結果給我警告:千萬別簽!不然房子將要不回來!永遠免費送人使用!不覺中嚇出了一身冷汗!

回去告訴房客、已請教了政府機關人員、根本不需這項簽名手續、他用兇狠的眼光瞪我:你未見過五色人呀!惡劣影像久久不散!

兩個月後房仲找上門來要介紹費!我答應先向房客拿後、再來跟我要!因這件事特別找房客問!他的回答是:好膽敢來拿!別想要什麼費用!你別給他呀!此後這位房仲人員、竟從未找上門來!

前三年房客賺了不少錢!買了進口好車上下班、談話也特別客氣!無戒心下又續了五年長約!卻想不到第二年突然出事了!

一個禮拜過去!下午我剛到代書事務所補蓋存証信函中的寄信人印章、趕今天寄出、以加快租賃違約的處理速度!騎速克達到家(─樓店面隔三尺左右通道、供房東自用)、突然房客自店裡衝出、叫住我問:為何非法公司的契約不打?我要求契約必須公証、且由現已登記的兩家公司負責人、互相簽約保証!想不到馬上變了臉激叫!公証我不要!早知道要如此打契約、那我個人不要、由公司跟你打!我接著講:公司也必須負責人─起簽約、堅不退讓!他回答再請教人、臭著臉往店外走了!
不久打手機向我要代書電話!夜間八點代書帶來傳話、房客要求非法公司以簽一年協議書解決!扣繳憑單也能申報退錢!我當場腕拒接受此條件! 

 今早代書要我去拿回存証信函(房東存根)、判斷房客也該收到了!應可了解我要以正式的法律規則、去解決這些問題!
果然中午手機急電、邀約到他店裡、想要讓我去接受訂下無法律效力的私人契約!當場以有急事打斷了他的企圖!
緊接著通話中充滿輕聲細語的語氣、開始解釋那只是朋友暫時利用他的店設立公司、他也不知道房東會那麼在意!很快就遷走了!請放心!再補上幾個月的契約就完全oK了!
我不客氣的回他話!你前三年好好做不是平安無事!為什麼要暗暗的做出這些事來、也不先告知!讓不認識的人在店裡設立公司、假若那人以後不走、我不是要賠掉一間房子!要他去找代書談!
不到半個鐘頭!房客又急來電、不甘心到嘴的肉塊掉了、又打迷糊戰、談了一大堆歪理、就是不願公証!我也堅不肯退讓!剛才通話已點破他的野心!交戰不到十分鐘!好啦!好啦!第三者的身分証、印章都在我這裡!就照你講的去打契約吧!
頓時!感覺壓在心頭好多天的悶氣正慚慚散去!

 

 

 

 

 

 

 

 

 

 

 

 

 

 

 

 

 

 

 

 

 

 

 

 

 

 

 

 

 

 

 

 

1.房屋是否會被侵占不還 這應該不是法律問題 是事實會發生甚麼事情 應該沒有人可以預測 2.如果還是擔心就是契約再經公證 載明逕受強制執行約款 到時候你就可以不須透過訴訟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