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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o 103-08-19 10:16
請教~~委託銷售的合約書中有載明,房仲的成交價4%為服務費,但之後房仲給屋主簽的契約變更同意書,又是委託價的4%當作服務費,是可以用最後簽的為主嗎?

還是不論中間簽多少契變書都是以託售書為主??是不是應該以最後的契變書來談?

苦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簽的每份契約均具有效力,所以若您有簽署變更之同意書,基本上會以該變更同意書為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oco 103-08-19 16:4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簽的每份契約均具有效力,所以若您 ... (恕刪)

想請教與買家議價完後,並未與仲介討論到服務費用,簽買賣合約時簽了一份空白服務費確認書,並無留意,後來才知道金額被該店長作填寫,並送交公司做扣款,也無交付確認書給賣家,也無告知賣家,請問此行為是否違法?

103-08-15 21:59

目前跟我們簽約的是二房東,(當初並不曉得,是簽完後才知道)

 

因為我們是在東區開店,當初簽約本來是要簽兩年約,但二房東說他們要切期合約,所以要我們先跟他們簽半年的約,等約到期才要簽兩年的約;誰知道近期約已快到,二房東才跟我們說大房東不再續租給他們,現在只能讓我們自己跟大房東談,而大房東已經被房仲洗腦,原本租的價格十萬,現在說要漲到十五萬或者更多,但我們初期所投資裝潢等等一堆已花將近百萬了,這些都是帶不走的東西,難到我們只能任由大房東仲介宰割了嗎?!


PS:因為我們店面一部分算是違建的(當初是二房東承接時所建的),如果逼不得已,我們能把違建的全拆除吧!! 等到他們如果有動工,我們可以通報違建要他們拆除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5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合約部分您可能須與大房東協調,至於違建部分,您不能拆除,但您能向縣市政府檢舉報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8-15 22:52

可是二房東說可以拆除,二房東說這些是他之前自己蓋的,說我們都可以拆除沒關係!!

因為當初大房東租給二房東時,那只是一塊空地~是二房東自己蓋的!!

 您好:

您最好能取得二房東有事實上處分權(即建物是他蓋的)之證明以及二房東同意您拆除之證明,較無後顧之憂,其餘如顏大律師所述。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曜炎翔 103-08-15 19:02

昨天下午 約了人估價修理房屋  估完價然後也開了估價單  而後我也付了7萬元訂金(總金額20萬)  但是今天早上  因為家人的意願 打算退訂  我做詢問  得到的回答是  他是總發已發小包出去 也已排工班  所以可以不做 但是不能退訂 變成說 他連施作都還沒進行  就將我預付的訂金 全部沒收了  這樣子合理嗎? 他說建築業跟房仲業都是大金額買賣 沒有所謂退訂的事  可是這樣實在感覺不合理  因為你都還沒有施工 就把訂金沒收光 我不了解這樣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林智群 (klaw) 103-08-15 20:14

 依照民法規定,確實無理由解約,另一方是可以沒收定金的,

你想要回這筆錢,很有難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5 2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承攬益約已經成立,故若您無正當理由不欲繼續履約,在法律面上無法主張交訂金返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曜炎翔 103-08-15 23:35

可是問題並沒有任何牽訂的狀況,而且隔天上午,就已告知也還是如此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5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承攬契約為不要式契約,故縱使僅有口頭之合意,亦屬成立,況您已給付七萬元訂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林 103-08-11 14:21

律師群你好:

去年9月小弟我買了人生第一間公寓5樓,102年10月底交屋時,房仲有提供6個月保固期,至今(103年8月)已過9個月,最近豪雨不斷,前天才發現家裡客廳牆壁整個滲漏水漏水原因是樓梯外的客廳外牆漏水,造成樓梯間積水(且客廳外牆也發生滴水現象),打電話仲介仲介說他們不知道房子漏水情況,但是因為保固期已過,所以他們代為連絡賣方,賣方也回說:保固期已過,無法賠償。我想請問的有下例幾項問題:

【1】是否可以因為客廳整面牆壁滲水(因為這個滲水問題絕對不是1年可以造成),當初買房時房仲有說屋主有全部重新粉刷,所以沒有漏水問題,這是否可以請求前屋主修繕(因為前屋主故意不告知客廳牆壁有滲漏水,而仲介也不知情)。

【2】因為配電箱位於客廳牆壁,若此處滲水對我家人已造成嚴重生命財產安全之疑義,此是否可以要求?解除雙方買賣契約並返還價金。

小林您好:

一、雖已過保固期間,但得按民法354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的規定,請求前屋主修繕

二、倘得證明屋主惡意詐欺,得按民法第92條撤銷意思表示,解除契約。但須注意時效規定為,發現詐欺後一年內為之。

三、若有需求,得撰寫存證信函,或由律師撰寫律師函,向屋主或仲介主張您的權利。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1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委任律師撰寫存證信函請求賣方限期修補該瑕疵,若屆期賣方拒絕修補,可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但尚難以此作為解約事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譚 103-08-10 13:02

親契於102年4月購屋,於103年7月收到銀行給前屋主的止付命令,其中法院的生效日為102年2月,也就是說前屋主並未告知房仲親契房子有止付命令,現在前屋主欠銀行20萬,銀行作法要塗銷這個交易,讓房子回到前屋主的名下再查封

我們為何要被塗銷,我們要怎莫做呢,謝謝

 您好:

您親戚可蒐集證據證明係真實交易而非通謀虛偽買賣

且亦有支付合理價金

銀行即難以依前屋主係故意與您親戚詐害債權而為移轉登記

訴請撤銷回復前屋主名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阿譚 103-08-10 23:04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親戚可蒐集證據證明係真實交易而非通謀虛偽買賣

... (恕刪)

感謝您的建議,但銀行那邊有提到前屋主從賣完房子戶口沒有遷出,所以認定我們是串通假交易,但您所說的交易明細我們都有。只是不解為何戶口沒遷出還可以過戶代書是不是有問題,麻煩您解答了。

sky 103-08-01 18:10

你好,事情詳由如下:

7/15日我(買方)跟賣方簽約達成交易,有簽立房屋屋況說明書,預計8/29要交屋,7月底時因為要跟裝璜師傅討論房子的事情,發現有一個問題:浴室的璧磚碰共(之前去看房子時沒有此狀況),而且突出很大一塊,原本預算不需要打掉重做的浴室,因安全考量師傅說一定要重做,要不然會有一天一定會整片倒下來砸傷人!!導致我們的預算5萬(只更換設備)暴增至12萬(砍掉重練),我們想了想,請房仲去問問屋主是否可以多少補貼一點修繕費!!沒想到屋主只回覆一句(現況交屋),整個就是沒得談!這種簽約完但又未完成交屋過戶,到底責任歸屬於誰???

雖然房屋屋況說明書上有寫現況交屋,但有一項牆壁?裂他是勾否的!

這種情況下,我們真的只能認賠嗎?我們沒有惡意或是要解約的傾向!但是我們頭期款繳完能支付的裝潢費有限,只是想說能不能減價金之類的!

請問賣方真的一句"現況交屋"就打死了嗎?我們都還沒到驗屋的那天,想說先跟他們商量,但對方總是一附簽完約不關我的事的態度!!真的讓人覺得.....!

最近代書要對保了,在這些程序完成前我能提出什麼法條去跟他們協調嗎?

對方有瑕疵擔保責任,可請求減少價金等,但要注意除斥期間的限制,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1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現況交屋必須您目測所能及,若您無法發現,非現況交屋之範圍,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修繕該瑕疵,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及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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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1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實務上很多之賣方與房仲接用現況交屋規避責任,惟現況交屋並非無限上綱,故實務見解認為,僅限於可得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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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o9559 103-07-31 15:43

您好:

     本人於5月時完成舊有房屋的交易,且亦經由房仲,代書協助處理,合約中註明原點交日期為7/15,然過程中因故所以協議延至7/24點交,這是買賣雙方及房仲,代書均同意的日期,可是並沒有另打合約註明;然在完成買賣過程中的各項手續後,買方卻以因是農曆七月為由,遲遲不肯[點交],甚至亦沒給確切的點交時間,讓本人感覺有惡意行為的情形,而我亦於日前寄出[存證信函]以確保個人的權益.請問,接下來我要如何更確保我的權益呢?過程中的損失能索償嗎?因為房屋過戶在買方的名下了,但我應得的卻一毛也沒得到,真是令人頭痛.感謝各位的協助,謝謝!

如果對方給付遲延,除了原價金給付義務外,也應給付遲延利息

蘇子良 (馬克) 103-07-31 16:52

1.買方受領遲延,你可依民法催告他受領,若拒絕時你可?棄房屋占有,價金部分遲延應得主張遲延利息(無特別約定的話,法定利息是年息百分之五)

2.仲介那裡應是有履約保證規定,若有您應可向仲介主張所負保證責任

3.買方價金是否有入銀行專戶或信託,若有的話您可不用太擔心

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確認您們的契約內有無遲延違約金之約定,一般透過仲介之買賣,都會有所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31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對方依買賣契約交屋之 ,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依契約規定請求違約金及相關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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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31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契約約定之最後點交日已到,而對方遲不簽立確認點交同意書,則屬受領遲延,可觀買賣契約中就此部分是否有特別規定(有些買賣雙方及建經公司之履約保證契約中會約定賣方可簽立點交書後為拋棄占有之意思表示) 或是按日請求遲延違約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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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葉 103-07-31 14:09

如題 

 

本人於102/12/10 租賃一住處  合約項目中明確指出

出租者所提供之設備   其中一項為  加裝窗外鐵窗

 

入住後已明確告訴房仲業者與房東 需要加裝鐵窗

出租者也同意近期內來丈量裝設 

因年節前夕 裝設工人事務繁忙 要求延至農曆過年後來處理

本人同意可延後處理   期間也有頻繁的與出租者聯繫此項目

但已過了約定的期間之後才來丈量 但後續 卻無裝設鐵窗

也無後續的動作以及聯絡  

想於103/08/09 提前解約   (在7月27號告知)

 

房東卻說未依照合約期限(簽約一年)內解約 而且也沒依照退租前一個月告知

須扣一個月押金

但是我也跟房東說  你也未依照合約該裝繕之項目 且期間已過了許久

我要求全額退租(兩個月押金)

房東說要去查詢相關修繕紀錄再談  折衷方法就是少扣半個月(只願退還1.5個月押金)

請問 他的強硬態度我該怎麼辦  這已經影響了我們居住的權益....

 

麻煩專家可以給我一個解決的辦法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31 15:44

您好:依民法第430條(修繕義務不履行之效力)「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及民法第435條(租賃物一部滅失之效果)「租賃關係存續中,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致租賃物之一部滅失者,承租人得按滅失之部分,請求減少租金。前項情形,承租人就其存餘部分不能達租賃之目的者,得終止契約。」。雖然您無在一個月前通知,但可民法規定終止租約,在法律上應是允許的,房東依法應退還您全部押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小邱 103-07-29 22:07

最近準備購屋,與房仲簽了合約後才事後發現,準備購入房屋在9x年檢測氯離子達0.6%以上,當時房吹噓超出一點點沒關係,就簽下合約。事後回想上網查詢87年政府修改標準為0.3%.我想請教各位律師朋友,目前除了重驗外,我是否可以無償要求解除合約,目前房子還沒交屋合約相關尾款也沒完全到位。若是解除合約需付擔任何費用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9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確認,買賣契約簽訂時,您是否知道氯離子過高之情形,或簽約後,才知道氯離子過高;若簽約時已知道氯離子過高,就比較沒有辦法主張相關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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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審視您們契約內容如何約定,基本上契約內容可能有對該瑕疵為約定,而能否解除契約約定內容即為關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這屬於重大的買賣瑕疵

所以是可解除契約

如果對方不願意

建議你可以告知他們這會涉及詐欺

以此作為談判籌碼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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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a 103-07-27 02:55

您好請問

最近我有簽約購買透天住宅,簽約與看房時房仲與原屋主都有說明到自己有增建的部份,在合約上也都有記載到增建,現在款項流程剛好在代書並還沒到賣方屋主那,但這時我們輾轉得知賣方原屋主在我們未簽約前早就被政府張貼告知違建要拆除公告在屋子(鄰居也有看到公告單),我們去看屋的時候並未看到此單,且簽約過成房仲與原屋主也並未告知!!!!

請問這樣可以中止雙方買賣合約嗎? 且告對方原屋主毀約嗎?

這樣原屋主是不是涉嫌意圖詐欺且隱瞞重大資訊,房仲業者如果是先知情是否也涉嫌隱瞞呢?

 


蘇子良 (馬克) 103-07-27 13:27

 您可以屋主隱暪重要資訊拒絕簽約,另仲介亦刻意隱瞞的話若造成您的損害,應可向其請求賠償,以上簡略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須要法律協助,可洽本所,謝謝

 這要看現況說明表,賣方是否就被違建查報乙節為不實登載,如有,可視拆除之情況嚴重程度,選擇解約或請求減少價金,如有疑問,可以來電.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7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明知有報拆通知,卻未告知您,可能涉及詐欺犯罪,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賣方及仲介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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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7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在實務上屋主通常會在動產現況說明書中針對房屋是否曾接獲報拆通知填載,又若前屋主產權持有期間內曾接獲過報拆通知,但又於動產現況說明書中填載未曾接獲過報拆通知,則有詐欺之犯嫌,故您可委任律師對其提出詐欺告訴。

然若報拆通知之範圍不大,則您僅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減少價金(依範圍減價),尚難可直接主張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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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de 103-07-26 23:09

Dear 律師

晚安 您好

我買的16樓(頂樓)房子將在8月6日點交,但昨天發現原屋主之前跟15樓住戶有房子漏水糾紛,15樓堅稱16樓漏水到他家,而16樓也堅持不是他的問題,15樓可能會提告,而我在買屋之前房仲與屋主完全沒有提及此事,我感到受騙了

房仲說,他們有請技師鑑定過,不是16樓的問題,應是整棟大樓的問題,而且告也不會告到我身上,我無需擔心.....

事實上,我很擔心,畢竟辛苦賺錢買房...

還請律師給小弟一點建議

感恩

Jade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6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縱使漏水的原因是整棟大樓之管線問題,亦即公共設施的瑕疵也算是民法物之瑕疵擔保之範圍,故您可就此部分向屋主為主張。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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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6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通知房仲及賣方,請求限期修補漏水瑕疵,若屆期仍置之不理,造成您相關損害,可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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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甘 103-07-25 22:57

律師您好我剛剛有提過問題
我買了一間中古房子 過了一陣子發現房子的天花板有龜裂感覺好像快掉下來一塊一塊的,但房子已經買了快三年,該怎麼辦?我買的是透天但只有一層樓的天花板是這樣,只有三樓的天花板會這樣,其他樓層都沒有,一二四樓的天花板都沒有,當初是找房屋公司買的,買房保固有多久啊?這個問題我要直接去找防仲嗎?房仲會處理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5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快發存證信函給賣方及房仲業者,告知其瑕疵情形,並請求限期修繕之,並可向房仲業者索取該屋氯離子之檢測報告或請求鑑定該屋之氯離子含量是否過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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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jiao 103-07-24 23:53

我現在的狀況是這樣,如下述說明:(文多,請見諒)

最近因為想買房,鎖定了某一棟大樓公寓…

找房過程中,我曾經由該棟大樓樓下房仲業者?(以下稱為A房仲)??帶看過大樓其中一戶,而看完後,有留下我一個人的姓名+聯絡電話…並無簽約…(只與??A房仲見過那一次面)…

數天後,我太太的大姊因為知道我們對那棟大樓有興趣,剛好大姊從她一位朋友口中得知,其住在那棟大樓的友人欲出售房屋,就將訊息傳達給我…

在?我太太大姊牽線下,我們與屋主約見了面看屋,好巧不巧看的居然是A房仲帶我看的那一間…

在同一時間,A房仲宣稱已找到另一位買家(且已付斡旋金)…但屋主想自行將房子賣給我太太…因此屋主自行前往跟A房仲談判,並花了數萬元"終止"了原訂的房仲委售契約,後續才跟我太太簽訂了動產買賣契約。(這過程中一直到現在,屋主與A房仲與我太太大姊、其它關係人都不知道我曾被A房仲帶看過該房)

所以我想請問一下:

1-賣方與受其委託房仲所簽訂之???委託銷售契約書,已簽註明"合約終止"…那還有所謂的追訴期嗎? 有的話,為期多久?

2-?賣方在與房仲終止其合約後,後續與老婆簽的合約是否有效?

3-?A房仲是否能要求賣方補償其規避之仲介服務費?

4-房子的是我(與房仲無簽定任何契約),房子的是我太太,這樣有無問題?

5-我沒有將看房事實告知屋主,有何責任?

以上,感謝您,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有成立仲介契約者,應是仲介與賣方,至於買方可能未成立仲介契約,所以買方可以先予以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中信 (黃律師) 103-07-25 09:38

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供您參考︰

第10條 (委託人終止契約責任

契約非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單方任意變更之;如尚未仲介成交前因可歸責於委託人之事由而終止時,委託人應支付受託人必要之仲介銷售服務費用,本項費用視已進行之委託期間等實際情形,由受託人檢據向委託人請領之。但最高不得超過第五條原約定服務報酬之半數。

第11條 (違約之處罰)

一、委託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受託人已完成仲介之義務,委託人仍應支付第五條約定之服務報酬,並應全額一次付予受託人:

(一)委託期間內,委託人自行將本契約動產標的物出售或另行委託第三者仲介者。

(二)簽立書面買賣契約後,因可歸責於委託人之事由而解除買賣契約者。

(三)受託人已提供委託人曾經仲介之客戶資料,而委託人於委託期間屆滿後二個月內,逕與該資料內之客戶成交者。但經其他動產經紀業仲介成交者,不在此限。

二、受託人違反第七條第四款、第五款或第八款情形之一者,委託人得解除本委託契約

 

 

Q賣方與受其委託房仲所簽訂之委託銷售契約書,已簽註明"合約終止"…那還有所謂的追訴期嗎? 有的話,為期多久?

A依您所述︰屋主自行前往跟A房仲談判,並花了數萬元"終止"了原訂的房仲委售契約。因此,白話的說,屋主(花了數萬元)與A房仲法律關係已「結清」了。其後沒什麼所謂的追訴期問題。

Q賣方在與房仲終止其合約後,後續與老婆簽的合約是否有效?

A有效。(縱使沒終止,還是有效,只是賣方可能要付服務報酬仲介,就這樣子而已。)

房仲是否能要求賣方補償其規避之仲介服務費?

A不能。請參考Q1A。(屋主花了數萬元結清法律關係)

Q看房子的是我(與房仲無簽定任何契約),買房子的是我太太,這樣有無問題?

A不會。

Q我沒有將看房事實告知屋主,有何責任?

A沒有。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5 1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賣方已與仲介終止委任契約仲介即不得再對賣方有所請求,再者,您亦未有與該仲介簽訂任何契約,該仲介亦不得對您有所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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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蓁 103-07-19 06:24

6月經朋友介紹某一房仲,買下一間房,目前因貸款問題,還未完成買賣。

在交涉過程中,我一直處於什麼都不知道、不懂的狀況下,某日白天房仲載我去看了一間房,說目前已有人承租,日後可以用租金先支付銀行貸款,這樣壓力就不大了,而且原本458萬的房子,他會跟賣方以390萬去談。

房子,我有問房子坪數及一坪多少錢、保人問題(因我沒保人)、貸款額度及每月需支付的貸款金額……等等問題,但房仲卻都以轉移話題方式避而不談,他都說這些問題我都不用擔心,他會幫我處理的。

看完房子後,他就直接載我去領了10萬元當斡旋金,才載我回去他的公司牽機車,一路上都是他一直在講話。當天晚上就來電說屋主同意390萬元賣,晚上又來載我去簽約,又支付了10萬元訂金。

後來又付了58萬元入履保專戶後,隔了好幾天,他才說因為他幫我用無保人送件,所以銀行那裡貸款有問題,必須用”紅包”(10萬)才能順利解決,我跟他說我不想多支付這筆額外的負擔,所以我打算讓我老公知道並請他當保人,但房仲就說,因為已經送件了,要抽件再送很困難,而且一開始我並沒讓先生知道,現在若又讓他知道,怕害我們吵架(原本就因感情生變才沒讓他知道的)。

因為沒包紅包,所以銀行核下來的金額不夠,房仲要我自己想辦法,請問若我想解除契約,還能拿回已支付的款項嗎?這些錢是我辛辛苦苦存了8年的,我還要養兩個小孩及長輩每個月安養院的費用,我可以尋求什麼樣的幫助?謝謝!

您好,依您所述,目前問題存在房仲本身,若房仲協助您處理購屋時有過失(用無保人送件導致銀行貸款產生問題),您可依民法第544條向房仲請求所受損害的賠償,並終止委任關係。至於房屋買賣部分,因尚不清楚房仲與屋主洽談及簽約的事實經過,建議攜帶合約書等文件,找專業律師洽談諮詢,釐清正確的處理方式,以維護您的權益。

趕快再去找其他銀行,尋求較高額度之貸款,否則依實務經驗,賣方會解約沒收之前給付之款項.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9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貸款條件無列入契約內容,似難主張貸款未達預定標準而解除買賣契約,除非您有證據可證明當初房仲有為相關保證,如錄音或保證書,若無相關證據,無理由解除契約,已繳之款項將列為違約金沒收,惟可主張違約金酌減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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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9 22:45

您好,依據題示可知,您已簽訂買賣契約並存匯入履約保證專戶新台幣78萬元, 故依契約通常定立之情況,您若悔買,賣方可沒收已付訂金作為違約賠償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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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神王子 103-07-14 23:19

你好,我於今年5月在中壢買了一間中古屋,目前已經付了第一第二款訂金,共112萬元,當初仲介口頭告知說,賣家在今年4月份買這間房子為570萬元,因家庭因素,要在5月賣出,奢侈稅由賣方自行繳納,仲介一直催促我們趕快出價,以560萬買算很便宜了,所以當天我們就簽了要約書,且簽完後1小時房仲業者馬上打電話來說,屋主要賣,於是第二天就要我們簽約,但是等到實價登入出來後,看到賣家當初4月份買的價錢是420萬元整(賣方一個月買賣賺取差價140萬元,等於1/3房價),我跟我老婆整個人傻掉,馬上打電話房仲房仲馬上改口說他從來沒說過賣方買570萬,而且事後去看房子時,發現牆壁有壁癌,還有用木板把牆壁封起來,浴廁也有管路漏水部分...等瑕疵,房仲指出當初簽約時,在現況說明書上,有註明滲漏水部分由買方自行修繕,以及現況交屋,所以不管房子的瑕疵是否看得到,都是我們買方要全權負責,請問真的是這樣嗎?(費用高達50萬元以上),還有賣方除了簽約,一律避不見面,甚至連絡地址也是寫他要賣的空屋,而且房仲一直推拖,不給賣方實際的聯絡地址,以至於我們連存證信函都無法寄送,甚至現在房仲告知,賣方已委託代書全權處理,房仲也說堅持賣方不肯無條件解約,請問當初房仲契約審閱期給我們是合理的嗎?還有我們現在要如何做,才能無條件解約,或將損失降至最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5 08: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房仲欺瞞房價的部份,此部分房仲違反告知義務,依法可以請求賠償,至於詳細的權利義務,必須依據您與房仲簽立的契約而定。

2、房屋瑕疵的部份,縱使雙方所簽立的契約,有約明漏水的部分由買方自行負責,但是倘若不屬於漏水的瑕疵,賣方仍應該負損害修復責任

3、本文建議您,本案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由消保官介入。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5 1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非影響到結構安全之重大瑕疵,似難以主張解除契約,為可主張解少價金之,目前您應發存證信函給屋主及仲介,說明房屋瑕疵,並限期請求其修繕之,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請求減少價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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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5 1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問題似尚難解除買賣契約,您可對屋主及仲介律師存證信函,請求限期修補瑕疵,若對方於動產現況說明書中有惡意隱瞞事項,亦可委任律師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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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成 103-07-06 17:36

我有一個房仲朋友她遇到的問題如下?

請問印尼人,有台灣永久居留證,用人頭房子,可以設定預告登記,及私人抵押權設定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2 18: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該人頭倘若為台灣人,也沒有被宣告禁治產等,則依法就可以行使相關的動產權利,當然包含預告登記、私人抵押等。

辰洋 103-06-29 08:32

律師們好…小弟有問題想請教,父親在世把我在板橋一間房屋以每月一萬元租給他的一位女性朋友(簡稱阿姨),一開始有簽租賃契約,後續就沒再簽,也按原本的模式用轉帳或取現金的方式,其間也沒收取押金,因小弟想把房屋出售,而在去年二月份要求她們搬離,直到今年六月底才搬走,有請仲介去替我索取鑰匙,房仲也傳屋?照片給我,當下看到照片傻眼,垃圾雜物整間屋子都是,請清潔公司需二萬元左右,因此連續幾小時聯絡這位阿姨也聯絡不上,五月份租金也未付,請問我目前只有她的身份證字號,也不知道她目前的住所,這樣有辦法對她提告,要求她出面處理嗎?可以的話是要以哪一項提告呢?還要準備哪些資料?煩請解惑…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9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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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6-22 09:12

您好,讀者最近透過房仲買了房子,正準備交屋了,但卻發現房子熱水管線堵塞(洗臉盆沒熱水),有幾個問題請教:
一、熱水管線堵塞,經屋主請水電工估修繕費用,方式分明管及暗管(需破壞牆面、磁磚),明管較便宜(約8000),屋主願全額負擔修繕費用,但暗管較貴(約24000),他要求我要共同分擔,請問我有必要跟他分擔修繕費用嗎?屋主不是負瑕疵擔保責任嗎?(當初簽買賣合約時,我已經發現熱水管不通,代書並於其他約定事項註明〝賣方應於交屋前確認熱水龍頭出水問題〝)?
二、承上,因當初不懂,房仲代書也不專業,導致其他約定事項用語不明確(未言明修繕方式、修繕程度、修善費用由誰負擔、修繕完後才交屋等),請問這會影響賣方的瑕疵擔保責任嗎?
三、我們的動產買賣有簽履約保證,若我堅持不跟賣方分擔修繕費用,他也不請人修繕或減少價金,我可以不跟他點交結案嗎?有無違約問題而需付違約金?
四、屋子原本的熱水管路就是暗管,我也只要求屋主恢復正常使用即可(沒有獅子大開口要求其他費用),如果屋主堅持只用明管修復(很難看),我可以拒絕嗎?

103-06-22 09:10

您好,讀者最近透過房仲買了房子,正準備交屋了,但卻發現房子熱水管線堵塞(洗臉盆沒熱水),有幾個問題請教:
一、熱水管線堵塞,經屋主請水電工估修繕費用,方式分明管及暗管(需破壞牆面、磁磚),明管較便宜(約8000),屋主願全額負擔修繕費用,但暗管較貴(約24000),他要求我要共同分擔,請問我有必要跟他分擔修繕費用嗎?屋主不是負瑕疵擔保責任嗎?(當初簽買賣合約時,我已經發現熱水管不通,代書並於其他約定事項註明〝賣方應於交屋前確認熱水龍頭出水問題〝)?
二、承上,因當初不懂,房仲代書也不專業,導致其他約定事項用語不明確(未言明修繕方式、修繕程度、修善費用由誰負擔、修繕完後才交屋等),請問這會影響賣方的瑕疵擔保責任嗎?
三、我們的動產買賣有簽履約保證,若我堅持不跟賣方分擔修繕費用,他也不請人修繕或減少價金,我可以不跟他點交結案嗎?有無違約問題而需付違約金?
四、屋子原本的熱水管路就是暗管,我也只要求屋主恢復正常使用即可(沒有獅子大開口要求其他費用),如果屋主堅持只用明管修復(很難看),我可以拒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2 19: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原本的管線就是暗管的話,您可以要求以暗管的方式修繕。只是費用上仍然必須是必要的為限。如可以修,就無需換等。

2、是否可以據此解約,必須依據雙方所簽立的契約而定。

凱特媽 103-06-20 08:21

一年多前我與先生買了一間21年的中古小屋居住。因為六樓一直有惡鄰居將住家當成營業用處,也將營業的產品和垃圾佔用大樓的地下室和天台。日前一樓有新住戶買下後才發現此狀況,就進行檢舉。然後相關單位(工務局)就前來查視並發公文要改善否則需開罰。結果也因這樣消防局單位也不請自來的做了檢查,也發出公文說我們大樓的消防設施不合核、逃生口也不合格,要求大樓要即期改善,否則要開罰。想請問律師先生,我們買房時前屋主與房仲都未提到"惡鄰"與"消防設施"這一塊,且我們也沒有買地下室停車位,也無產權也無使用到。現在如果真要開罰,罰金又高達上百萬,我們根本負擔不起,況且,我們大樓的屋齡已有21年多了,套上現在的新大樓消防法規,實在不合理呀?我們能有什麼樣的申訴或解決方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應先釐清 貴大樓有無管委會,若有則應請管委會出面解決,若無,則應視處分之對象,而循法律救濟途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0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發律師存證信函告知前屋主情形,若前屋主針對違建部分未告知您相關問題,可主張權利瑕疵擔保;同時請求管委會處理消防問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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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娟 103-06-12 00:26

問題1.請問日前房仲於103/6/4已與承租方簽立租賃契約,且承租方已將一個月租金及二個月押金付給房仲,,至今已(現在是6/12日)過一星期了,小妹催房仲,問房仲何時要將款項匯給小妹我本人,但可惡的房仲竟回:待承租方戶籍遷進去,照合約走完,結案,就把款項匯給妳了,以後的事妳們自己溝通,處理不起來時,有需要我幫忙再說.......,可是我記得,當初已跟房仲說好給一個月租金會服務一年,但好像變調了,請問我該如何解決問題?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12 12:02

您好,您當初委委託仲介代理出租物件,有無製作「委任契約」並且明訂仲介費用仲介服務範圍,雖依民法第153條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故契約的成立非以書面為必要。但為了避免紛爭時,若能提出清楚的文字證明契約內容,即可快速的釐清事情對錯。若仲介未依照當初契約內容履行,建議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履行,若對方仍置之不理,再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2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律師存證信函仲介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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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w 103-06-06 21:05

目前我的狀況確實需要一位擅長與黑心房仲過招的律師

但本人深信人是需要有誘因才會好好打官司

所以希望找到一位接受後酬的律師

還請有興趣及信心的律師可以與我聯絡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6 21: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來電來所洽談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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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MAIL來信詢問討論,以決定是否進一步委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他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k0714 103-06-06 12:02

律師大人你好, 最近透過房仲找到買家也簽訂了履保合約, 上面的相關付款與交屋日期當初都是買方提出的我沒有其他意見也配合, 但從簽約金開始買方每次都有拖延, 現在程序已經到要付用印款了買方又提出要延後, 以下面幾個問題想請教(買方:甲方, 賣方:乙方):

1. 合約違約金的內容: 甲方應賠償乙方自應付日起按已給付金額每日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至甲方完全給付時為止, 現在甲方將由9日延後倒16日這樣是算幾天?

2. 因為買方每次付款都拖延我除了停下合約不賣與收合約規定的千分之一違約金之外如果賣方後面交屋又想延後我是不是可提出將違約金提高(例如由千分之一提高至千分之二) 不然合約就停下來的要求? (感覺違約金太低賣方根本不在意)

3. 最後就是因為買方延後導致整個流程延後造成我無法用這筆賣屋的錢去繳清其他貸款, 因為這樣造成我要多繳付的利息我是不是也可以向買方求償? 我需要準備什麼單據嗎? (合約有寫因為甲方原因延後而造成乙方之損失, 乙方可求償)

在麻煩律師大人幫我解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6 1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賣方可先發律師存證信函進行催告限期買方履行契約,買方若屆期仍未履行契約,賣方有兩條路可選擇(視契約約定),一發存證信函請求強制履約,遲延一天契約規定請求違約金,若契約約定為千分之一,即為千分之一,若欲改為千分之二,亦須對方同意,若對方不同意,不可為此更改;二,亦可於催告期履約不成後,若契約有特別規定可沒收買方已支付之價款作為違約金,則賣方亦可主張解約沒收價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雙方既有簽訂契約,自應依契約內容來履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他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果用印款就這樣拖延,那大概是買方不想買,或者沒辦法買了!先了解原因吧!

大便忘了帶紙 103-06-05 10:54

以下為小弟情事敘述,抱歉,為詳述所以長了些,有勞各位協助指導

前因:

小弟住於某社區之一戶(後簡稱A戶),但喜歡社區另一個格局的屋子(後簡稱B戶),遂向某房仲業者表示購買意願,只是本身有貸款壓力,就跟仲介說要能賣掉A戶我才能B戶否則無力購買,仲介答應後就開始簽立他們的合約書,A戶簽專任委託銷售合約,B戶簽購屋承諾書」,並於合約內之其他約定事項中註記:「若B戶售與他人則A戶之專任委託銷售合約失效」,以「牽連」兩戶之間關係。

但因A戶因為都在居住中,並非空屋那般好賣,賣了數月都沒結果,期間,仲介端不斷以B戶有其他人出高價要買、原屋主想提高價格或斡旋失敗等原由,重新要求重寫B戶購買合約(因原內容有定預購買之價格,說要提高屋主才願意賣),更改次數1~2次,另外,為減輕可能的壓力,跟房仲溝通後與B戶屋主(投資客)協商先行入住,同時搬空A戶利於銷售,原屋主同意後即照規劃進行。

狀況一:

先行搬入住A戶後,發現A戶於不定時段會發出嚴重的低頻噪音,這種發生未知範圍的銷售過程我們當然不能接受,故要求仲介應有解決之道,反應後仲介說前屋主說不知情(為投資客,沒住在那),房仲說是中古屋難免有瑕疵,且這不算是「重大瑕疵」又不算保固,所以屋主無責任問題等種種說法帶過,為保障我方權益,當時給仲介尾款的費用就先扣下,並說服前屋主也扣下給仲介端之服務費,說服前屋主的理由無他,兩方都願支付服務費用,正因為是服務費用,所以要求仲介端尋求解決方法(因為仲介端也提了好多解決方式),前屋主同意後於該仲介服務處與該負責人、房仲員等人面前簽訂約定,待B戶噪音問題解決後再由雙方支付服務費用(當日簽約時是代書前來交屋時一同協議)。

狀況二:

由於先前B戶合約有更改過之狀況,我方"數次"要求應連同A戶一起修改,但回答總是要問問、有困難、公司不太能同意等等理由一直拖延,並以合約條文要求我方務必遵守,因為前開B戶的狀況加上這件事件,該仲介的心態明顯只為銷售利益,小弟雖然非常氣憤但礙於合約卻也無可奈何,然前述有提及於合約內之其他約定事項中有註記:「若B戶售與他人則A戶之專任委託銷售合約失效」,由於B戶為小弟太太的姐姐購買(因其與我們同住,經濟狀況OK所以他先買下讓我們好換屋),所以小弟就先行告知仲介端在未回應我方合約修改要求前,不再給予帶客戶來看屋的權益,並經由朋友端將A戶售出,但未過原仲介專任委託書的6個月約定(售出時為5個月又3週,只差一周左右)。

對方出招:

仲介於近日先寄存證信函給小弟,要求小弟一、付扣押之服務費(但沒提及屋主,懷疑仲介與屋主先行協商並毀約),以及二、賠償A戶的違約金近百萬。

到此,小弟並不理會,因為第一點部分有與前屋主簽訂在共同檢視噪音問題解決後再支付,第二點部分也有B戶買方為他人時,A戶委託全失效的協議簽訂。過了約2週後小弟就收到「新北地方法院」通知(共兩封),針對第一點要小弟前往板橋民事協議庭,第二點則是要10日內提出答辯狀(為什麼前封不用),以上。

請求解答與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05 15: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有關於您所述的該屋瑕疵,究竟是否構成房屋之重大瑕疵,而可以解除契約,此必須由您負舉證責任,本案是否能夠提出?有疑問.

2、有關於該屋有該瑕疵,是否就是仲介未履行注意義務,恐亦有釐清之必要.

3、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包含數次合約等,尋求正式諮詢,否則恐遭法院為不利認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積極應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5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噪音問題是否為物之瑕疵,可主張減少價金等,仍須視您是否有相關證據得加以證明之;又關於是否違反專任委託銷售契約部分,應視您陸續修改之合約內容定之;您可出席調解委員會與對方調解,並準備答辯狀,若調解不成立,進入訴訟針對對方主張答辯之,您亦可委由律師出席調解為您談判,並撰寫答辯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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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哲 103-05-31 08:30


今天我跟我老婆決定要租房子還要入戶口~後來房租原本是9000~因為入戶口後來變成1萬

原因是因為房東說入戶口這樣她要報稅所以加了1000~

再來是我跟我老婆同意房東太太 加1000變成10000房租

當我們簽完合約的時候 東x房x的綜介 卻跟房東收了5000服務費 後來轉頭跟我要5000服務費

我當場嚇傻了~因為我在外面租房子從沒經過房仲業者 都是直接對房東合約沒想到

還要多收5000

我當場就跟對方說 我要取消合約 不住了~我也有跟房仲業者道歉 也有跟房東太太道歉

是否可以取消合約?因為超出我預算

後來吵了很久 對方終於把 2個月押金 加1個月租金 交還給我 共30000元整

我是想問說~我是否可以取消合約?是否可全身而退?是否要負法律責任呢?

請大大多多給我意見 雖然我錢拿回來了 但我還是想把這件事情問清楚 當作學個經驗 麻煩了--------------------------------------------------------------------------------------------------------------------------------------------------------------------------------
我昨晚到家 後來點收現金 發現 還少了500元 沒想到 東x房x的 還真不老實 不過算了 500 當作繳學費吧 

再來就是 入戶口報稅的問題 ~ 昨天晚上跟房東太太打合約的時候 有跟 她說要入戶口 她說他房子沒報稅~ 假如我要入戶口 她要報稅要多花錢 所以房租原本是12坪9000 變成 12坪10000

後來想說 差1000就算了 跟她簽了 沒想到合約打完 東x房x的綜介 跟房東太太 收5000 又跟我收 5000

因為一開始我們去看房子的時候 東x房x的綜介 她只有跟我說今天要先付訂金5000 之後晚上要跟房東太太打合約 然後要多付半個月的管理費 所以我沒想到 要付服務費5000 後來房仲還說5000太多那給3000 我當下就馬上拒絕繼續了

服務費問題~ 昨天晚上 房東太太也沒說~東x房x的綜介也沒說要服務費 她只說要收管理費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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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說 我後來回家點收現金 既然少了500...我還叫我老婆點收 但她不知道是不是眼花既然沒發現 不知道500是否要的回來?

TM 103-07-14 22:42

請問 房子仲介帶看的?還是你直接聯絡屋主請屋主帶你看?

屋主委託仲介出租,仲介就是負責幫他打廣告找客人

絕大部分的租賃案件都是雙方各半個月租金當成服務費

收服務費應該是挺合理

差500元的部分 既然你太太都已經有點收了 怎麼還能怪對方

如果我是對方 我是不是也可以說是你故意藏起來要騙我錢?

已點交未細查金額是你們的疏失 這500元你就算了吧

維哲 103-05-31 08:09

今天晚上我跟我老婆決定要租房子還入戶口~後來房租原本是9000~因為入戶口後變成1萬

因為房東說入戶口她要報稅所以加1000

我跟我老婆想說多1000算了 就跟房東太太簽合約了 12坪1萬元也算ok

當我們簽完合約 東x房x的房仲業者跑來跟房東太太收了5000服務費

後來也跟我要服務費5000當下我就拒絕再繼續下去後來我問房東太太說

當初沒說到我還要多給5000服務費 那這樣我不租了是否可取消合約?

 東x房x的房仲業者說服務費5000太多不然給3000就好?

後來我堅持不租了 東x房x的房仲業者 才把2個月押金1個月房租交還給我

共2萬9千元整 

後來我回家了 發現 東x房x的房仲業者 只有給我2萬8千500元整 少了500元 是否可以在要回?

還有 東x房x的房仲業者 當時是跟我說 叫我先付訂金5000 後來我先給

5000訂金 之後晚上說要幫我約房東出來打合約說要多繳半個月服務費

當下我以為是大樓管理費不以為然 沒想到簽合約完  東x房x的房仲業者

卻跟我要5000服務費 這樣做 東x房x的房仲是否有錯? 房東有錯?

我是否能全身而退把錢都要回來呢?當下我還滿生氣的因為 東x房x的房仲業沒跟我沒告知服務費5000這種事情 再來是房東太太也沒說要給服務費5000

所以我當時就拒絕租屋了~這樣我有錯嗎?

我去外面租房子 第一次遇到房仲業者 要收費我也根本不知道 還要多收服務費5000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31 09: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與房仲業者若有簽屬相關委任租屋契約,您即須負擔仲介費用;或房東有告知您其委託仲介租屋,須收取仲介費用,若均無告知您須負擔仲介費用,關於仲介費用方有爭議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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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惠 103-05-29 14:02

我想請問!!  我在房仲業上班! 想說上網拍兼職!! 所以到了奇集集網頁上去尋找兼職!!  後來有可女生跟我說他是做奇摩拍賣的..說我要辦奇摩拍賣帳號才可以!!兼職  後來辦好帳號..她說要認證安心買家..別人才可以放心..他說要用讀卡機提款卡認證! 我說我不會用!!  她說我可以幫你認證!! 只是要把提款卡寄給她跟密碼!!  之後會還給我!!   她還說要給我12000員認證費!! 但是我沒有收到!!  後來我一直線上問她!! 她說這幾天比較忙!! 5/21卡片寄給她 5/26覺得怪怪的趕快把提款卡報遺失   5/28我去郵局要去轉帳時!! 才發現其他家銀行說我的帳戶是警示帳戶!!  我趕快去警察局備案!!  才發現已經有兩三個人受騙  把錢匯進我的戶頭  但也被領走了  !!  那我應該怎麼處理才好!!   我有把我跟她的對話留著  我也有去銀行跟人員說我要補摺  請人員幫我調詳細的資料!  這樣 我會有罪嗎??  我真的不知道事情會變這樣!!  好無奈!!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29 16: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您可能遭檢調以詐欺罪幫助犯處理,並且須對被害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2、本文建議您應該先向原本的承辦員警詢問是否會以嫌疑人的身分送辦,倘若肯定的話,本文建議您應該檢具您所述的相關資料進行正式諮詢,以利答辯。

小惠 103-05-29 17:03

我有打去問!!  他說他還沒有收到卷  他還沒辦法處理!!  

我心裡好擔心!!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29 17: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在承辦員警告知您是犯罪嫌疑人之前,您無須過於擔心,倘若您真的很擔心,本文建議您可以直接進行正式諮詢.

小惠 103-05-29 17:57

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  吃不下  睡不好 !!     正式進行諮詢是???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30 08:39

您好

您可以備妥資料之後,與律師進行到所諮詢,就案情的部份詳細的討論跟說明.

Roy 103-05-26 10:17

請問賣方及仲介在簽約時, 皆未提有房子漏水問題, 買方在看屋時有發現有壁癌, 請代書合約上改成"主臥門口上方有壁癌, 疑似漏水". 買方於交屋前再去確認屋況, 卻發現廁所及另一間臥室有漏水, 且區域擴大. 這已跟簽約時上面註明的區域及狀況不一樣.

1. 請問房仲及賣方有涉及隱瞞詐欺的情形嗎?

2. 買方是否可以主張解約?

動產現況說明書的記載如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6 10: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於動產現況說明書之記載為何,且漏水問題,除非非常非常嚴重,否則尚難以此解除契約,但可請求減少價金之。您應發存證信函給賣方,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修補瑕疵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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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26 10:55

您好,房屋仲介業者及賣方在銷售房屋的時候,故意不告知消費者有關房屋漏水等訊息,就算是隱瞞重要資訊了。依民法第567條第1項前段就規定,居間人(房屋仲介業者)關於訂約事項,應就其所知,據實報告於各當事人。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3條第1項也規定,經紀人員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應以動產說明書向與委託人交易的相對人解說。經紀人員違反的話,依照同條例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就會被申誡。此外,依民法第354條第1項本文規定,物的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的瑕疵,也沒有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的瑕疵。因此房屋仲介業者及賣方隱瞞重要資訊造成損害,買方可以依同法第359條規定,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為保障您的權益,因此為保障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文字問答難免有疏漏,建議來電或攜帶相關資料來所討論諮詢,以維護您的權益。

Roy 103-05-26 13:1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動產現況說明書的記載如何?

動產現況說明書的記載: 原本是勾選無漏水, 後來買方請代書改成"主臥門口連接天花板上方有壁癌, 疑似滲漏水, 賣方於交屋修繕完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6 14: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修繕完成,您仍可發存證信函通知請求修繕,並針對該瑕疵請求減少價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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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房屋點交之前,就現有之瑕疵,您仍可以請求對方修繕完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如果房屋確實有漏水瑕疵  且非賣方或房仲所告知  是可以請求解除契約或是減少買賣價金  2.但重點還是證明這部分未經告知且非買方明顯可得知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103-05-20 20:43

 

最近委託房仲賣屋

簽了專任委託

過ㄌ1星期

說反應不好

又叫我簽1張委託事項變更契約

將價錢降低

委託委託事項變更契約

只能降價格不能提高價格嗎

如果他不讓我提高價格我有權解除專任委託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16: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拒絕降價,拒絕簽屬該變更委託書,併發存證信函通知解除該專任委託契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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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江 103-05-16 18:59

各位律師好:

 最近有一事困擾,想請求各位提供意見,發生事情如下:

入住中古屋之後發現下豪雨時,排水孔會有水益出而造成屋內淹水,

目前購買不到三個月,前屋主跟房仲也沒有提過會淹水問題,這樣我可

以要求前屋主修繕或減少價金嗎? 

淹水入住後第一次發生,發生日期為民國103年5月15號,證據部分只有拍照存證. 不知道是否要先通知前屋主跟房仲還是要先寄存證信函?

 

 

可以請求賠償,減少價金,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根據你提供的資訊,你的權益已遭受害,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專業律師諮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向屋主及仲介寄發存證信函通知有漏水瑕疵,請求其限期修繕之,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對屋主請求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請求減少價金及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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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 103-05-11 15:12

請問,我想買房子,找了永慶的房仲,但是永慶的特約代書說該間房子借貸二胎(民間的),有設定不可過戶,需要先將民間二胎的清償,才會回到銀行銀行間的辦理,所以代書需要我授權給代書先動用履約保證金內的價款,讓他跟二胎那邊先處理完成,取消不可過戶設定,請問這樣是合法的嗎?還有我有甚麼保障?擔心萬一錢動用了,但是房子又不能過戶該怎麼辦?能否給我一些資訊可以保障,謝謝!!(還有有機會取消買賣契約嗎?已經付了訂金10萬)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5: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解除買賣契約,可不配合清償二胎(除非契約有規定您必須配合,需視完整契約內容而定),讓賣方想辦法解決,若賣方屆期無法清償,構成違約事由,即有機會得主張對方違約,解除契約之。

以上,呈請  鑒核。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你的購屋問題,要格外小心,房仲說的都對,問題是如果中途有什麼變化,誰都無法掌控,至於訂金部分,若要取回可能有難度,你需要有正當理由,可再與房仲溝通。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一切依合約約定,如合約未約定,就不要理他。

milk 103-05-05 14:11

我是剛進入房仲業不久的新人,目前在台北市一家知名的加盟店上班

公司秘書拿了一本履約保證書及本票出來要我簽名跟一位連帶保證人幫簽。履約保證是3萬元,本票是27萬元。

因為以往再別家公司上班都沒有遇過要簽本票

所以這部分有點怕怕的

聽主管說因為業務需碰到跟客戶收取訂金

且金額都是不少的數目 才會有簽本票的條約出來

 

PS。如果簽的話,那本票後面我要寫什麼呢?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5 14: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發票日期是本票必要記載事項,若您未填寫,該張本票為無效本票,故若該張本票您無填寫發票日期,可加以影印之,以利日後您可提出證明當初您簽發為一無效本票;若您已填寫發票日期,可指名受款人及禁止背書轉讓,使該張本票喪失流通性。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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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擔心本票遭挪作他用  最好要註明禁止背書轉讓   以免其他第三人主張票據權利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芳 103-05-02 02:34

昨天有在這裡提問買屋遇白蟻的狀況也像律師建議的一樣向賣方提出主張降低價金不料仲介回應說因為只是借屋裝修所以還沒過戶房屋權力還是在屋主那裡就算有物之瑕疵擔保我也不可以向屋主主張降低價金只要屋主在還沒過戶完全之前將白蟻清除防治的話我只能接受請問是這樣的嗎?房仲也說就算是我提出訴訟我也不會贏是真的嗎?ps.仲介曾經說過簽了借屋裝修單就視同交屋了但是現在又說要等全部流程跑完才能算數請問這樣我的權益到底在哪?

你的問題關鍵在契約書,又此網屬公共論述,律師具有這方面的法律專業素養,不方便在此表示意見,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09: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視您動產買賣契約書中之動產現況說明書,對該屋瑕疵之說明,若已存在未說明,似仍得主張減少價金。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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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的心 103-05-01 00:13

專業的律師您好:

有一個狀況想請教您:

最近在台中看了一間房子

103.04.20在A房仲下了斡旋買480,斡旋期間4.20~4/30 24時,屋主有簽回還沒敲定時間簽約

103.04.29 B房仲告知該物件可以談更好的價格,所以以太太名義出斡旋賣470,屋主同意,並邀103.04.30早上11點簽約並已由買方我的名字簽約完成

Q1:請問.... 在A房仲所下的斡旋金可否退回???還是須被房仲拿走,因為於103.04.30 21:00與A房仲討論,A房仲聲稱,我們雙方毀約在先,且屋主於斡旋期間將房屋賣出去,房仲有權利對屋主提告??故須將斡旋金賠給房仲?故要求我們簽名,拿走那2萬元請問這合法嗎???

Q2:以這樣狀況...應該是雙方都同時毀斡旋約....所以....依契約上寫的..應該是買賣者雙方.錢該歸房仲???感覺被房仲給牆騙走了這斡旋金

謝謝您們耐心地看完,懇請您們專業的解答...謝謝您 

您好:這部份要先看當初契約約定。假如這家房仲是間大公司,斡旋金金額如果不是很高,可以嘗試先向總公司申訴。

最初的心 103-05-01 00:35

在此議價契約中並無提到相關事項,請專業的您們協助解答....感激不盡

議價之條件:

一、動產也現況及權狀登記面積為準

二、委託期限屆滿,乙方議價未完成時,議價金於三日內無息全部退還,不另收取費用

三、議價完成後,議價金轉為購買動產訂金之一部分,甲方應於三日內補足購買總價款百分之

      五以上現金為訂金,並於乙方指定時間、地點與賣方訂定動產買賣契約書,不得藉故拖

      延。

四、議價完成後,若甲方違約或不買,則議價金悉由賣方沒收,絕無異議。

五、議價完成後,若賣方違約不賣或不依約履行,則議價金由賣方加倍退還甲方,契約解除。甲

      方應支付加倍退還金額之二分之一做為乙方(仲介)之報酬

服務報酬:

一、甲方與賣方簽訂動產買賣契約書同時,應以現金一次支付買賣總價款百分之二服務費予乙

      方。

二、委託議價奇蹟屆滿後三個月內,甲方或其配偶、二親等內之親屬,逕與賣方成交者,

      仍應依誠信原則支付乙方前向所述之報酬。但經其他動產經紀仲介成交者,不再此

      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1 10: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A房仲未於斡旋期間內達成買賣合約,可請求其返還斡旋金,至於A房仲與屋主間之問題,與您無關,您可請求返還,若其拒絕,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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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y 103-04-23 14:40

最近看了一間房子,有意願要購買,也和仲介簽了購買意向書,並且付了

十萬元的斡旋金,且我們的出價也達到了賣方的委託底價,但賣方現在反

悔,不願意賣房,且避不見面,但目前還在意向書的期間,想請問,賣方

是否可以不賣房,房仲和賣方簽的是一般約,有沒有什麼條款是能保障買

方權益的,還是我們能採取什麼方法,或者是能請求賠償之類的。。

既然已和仲介簽約,就視同雙方買賣成立,且又付了十萬元的斡旋金,據律師辦案經驗判斷,可能是仲介在......,請保留合約書,並請勿再聽信仲介亂胡,律師有處理這類案件的經驗,您可洽請律師為您處理。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重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歡迎來電0937-182-635 Li ne ID:k8883 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維護自身的權益。

可先將簽約書,透過k8883888@gmail.com傳來,供律師研究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7: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違約之情形,可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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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動產交易需有經驗的律師方能處理。台北地院 100年訴字第1440號判決:「以買方出價達到委託價額時,擬制買賣雙方之買賣契約成立生效,無益剝奪買賣雙方關於契約必要之點是否合致之決定權,該約定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之規定無效。」簡單說,縱使雙方價格都一致,賣方在沒簽約前都是有權利不賣的,也就是說,仲介不能強迫賣方簽約,擬制契約成立的規定也是無效的,但仲介費該不該給是另外一回事,只是賣方不一定要簽約的,他也可以選擇對象,否則只要把房子仲介賣,就變得不能自己決定,對於賣方豈非不公平。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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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rge 103-04-20 08:54

我2014年03月30日交屋,而在2013年11月18日簽訂"標的現況說明書",而在2013年11月18日至2014年03月30日期間房屋還在前屋主手中,但是,在交屋二週後,房屋都未使用,而發現大面積的壁癌,要求房仲與前屋主處理,則仲介請社區土木技師協助鑑定,則技師建議根除滲漏現象,需以費用六萬左右為施工含5年保固,;但是仲介請技師另估單面牆2萬5施工費用無保固.事後,但是本人請朋友代為出面處理,則朋友轉述,仲介協商建議以2萬元為施工費進行相互分攤,則以12800元為前屋主負擔.最後,男友建議本人以12800元進行和解,並簽訂和解書.問題如下:
1.房屋所有權人為兩人(本人及我母親),而在"動產買賣契約書"中,買方欄簽名是我母親所簽名,只有在某一貸款條款後面有註明"登記名義人:XXX"有我本人及我母親名字,但簽和解書上,只有我一人及前屋主簽訂,簽訂時有我朋友及仲介在場,我母親未在場,並且我未告知我母親,則我母親也未簽名,則12800元也由我執收,因為我母親最後知道,她不同意,則"和解書"是合法生效的嗎?

George 103-04-19 07:17

我2014年03月30日交屋,而在2013年11月18日簽訂"標的現況說明書",而在2013年11月18日至2014年03月30日期間房屋還在前屋主手中,但是,在交屋二週後,房屋都未使用,而發現大面積的壁癌,要求房仲與前屋主處理,則仲介請社區土木技師協助鑑定,則技師建議根除滲漏現象,需以費用六萬左右為施工含5年保固,;但是仲介請技師另估單面牆2萬5施工費用無保固.事後,但是本人請朋友代為出面處理,則朋友轉述,仲介協商建議以2萬元為施工費進行相互分攤,則以12800元為前屋主負擔.最後,男友建議本人以12800元進行和解,並簽訂和解書.問題如下:
1.房屋所有權人為兩人(本人及我母親),而在"動產買賣契約書"中,買方欄簽名是我母親所簽名,只有在某一貸款條款後面有註明"登記名義人:XXX"有我本人及我母親名字,但簽和解書上,只有我一人及前屋主簽訂,簽訂時有我朋友及仲介在場,我母親未在場,並且我未告知我母親,則我母親也未簽名,則12800元也由我執收,因為我母親最後知道,她不同意,則"和解書"是合法生效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7: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母親亦為所有權人之一,您無您母親之代理權,可爭執該和解書您母親不同意,對您母親無效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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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 103-04-05 23:50

在3/31晚上看了一間房子,帶看的人號稱是屋主的兄弟,開價160萬的房子我出價130萬,那位先生說要先付斡旋6萬,才要幫我跟屋主議價,無出示證件和權狀,用白紙手寫一張斡旋書,說議價期間到4/10。

隔天4/1早上11點跟他聯絡,他說屋主說要以開價的9折出售,我因為貸款問題就說「即然價錢議不下來,那我要退回6萬斡旋金(這次的通話很可惜沒錄到,後面的都有錄到)」那位先生說他還要努力看看(我心裡想說奇怪,不是屋主的兄弟嗎,為何要努力看看),他完全聽不進去我的訴求,掛了我的電話,我又立刻打了2、3通給他,都沒接,他就傳了一封簡訊給我,說他要去台中,到了在打給我,我怕他之後不認帳,傳了封簡訊給他,「說我是xxx,以130萬的價錢出價,即然您說屋主要以9折出售,我也就不勉強,希望退回我的斡旋金,在2日內回覆,否則會寄存證信函給你(我忘了我沒有他的地址,人家根本不怕)」。

我馬上調了那個地址的謄本(查覺有異),屋主根本跟那位先生不同姓,我怕被騙,馬上去找那位屋主,在找屋主的路上,他傳了簡訊給我,說恭喜我以130萬成交,找到那位屋主後,他說他全權給那位先生處理,說斡旋金的事會幫我說說看(本以為他是好人),找完屋主後,又打電話給那位先生,說我們去找過屋主了,屋主說會在跟他聯絡,請他快點退斡旋金給我,又問他為何沒有營業員証照就收斡旋金(有查證過確實沒有),還有明明就不是屋主兄弟的是為何騙我。

問完之後他就開始腦怒了,沒回答我們問題就問說怎麼找到屋主的(因為我是房仲祕書所以要查資料很容易,二類滕本也是合法的),接著我一直叫他冷靜,他就一直罵說我們搞破壞什麼的(都有錄音),又掛我電話了,接著打3、4通都不接,我就很害怕的報了警。

報警報的是詐欺,因為他一直不接電話我好怕他把錢拿走,警察也打給他2、3通都不接,我就開始做筆錄

在去完警局之後還有一直傳簡訊給他,內容有說到我已報警,希望他快出面,他都沒回,到了4號,我上fb找到了這位先生,看了他fb的一些資料(公開資料應該無關緊要),就讀哪之類的,傳了一封簡訊給他,想告知他我知道他的底細,結果他隔天早上就傳來問我說屋主已答應出售,什麼時候可簽約,我馬上打給警察問他怎辦,順便問警察打給他有接嗎,警察也說昨天打沒接,他說可以約他出來,那間房子旁邊有警局,我有點怕,叫我同事用空號打給他看看,結果有接,就直接叫同事說假裝要看屋(同一間),結果他答應了(不是跟我報成交了嗎?)就相約4/5中午12:30。

當天時間到,請同事跟他上去看(有錄音,有意收斡),警察在下面等人,人抓到了,可是不願意和解,一直說就去法院啊,說他沒有詐騙,也沒有必要要接我電話,有簡訊連絡就好(可是報警到4號三天才有回應,電話又不接)說要告我污告,我沒有要告他的意思,只是想把錢拿回來,他有叫人拿來屋主的授權書,現在要等法院通知出庭,請問以上事件哪幾點對我有利,勝算大嗎?

目前知道的是:

1.沒有營業員証照就在進行收斡旋等營業行為

2.已用簡訊報成交不知道有沒有跟屋主回簽

3.屋主還沒答應要賣時不讓我退斡旋,等報成交後才不讓我退

4.一屋二賣,已報成交後又帶他人去看房子還有意收斡旋

5.不知道哪邊有規定要用要求跟斡旋讓買方選擇,他沒有做到

6.斡旋書有3天的審閱期

請問可以跟我說相關詳細的條文嗎

我才23歲,辛苦打工存的錢拿不回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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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4-06 17:21

你買房屋的過程不符一般房仲處理的程序

對方可能是要騙你錢應會成立詐欺

cindy 103-04-04 03:36

想請問律師:

 我公公在生前把祖厝登記為大伯的名字,而在公公過世之後,婆婆不希望兄弟從此分家,所以與大伯協議,希望能簽屬一份”房屋永久無償使用切結書”,以保障各位手足之間的基本權益.. 這份契約在民國93年簽署的,但是沒有做公證程序,現在婆婆也過世了,大伯卻反悔了說要變賣祖厝,還要把沒結婚的小姑趕出家門.. 半年多來,大伯趁小姑不在家時,未經同意就擅自開門亂搬東西,整間房子除了釘牢的床鋪拆不走之外,其餘能搬的都搬光了,而且還闖入小姑房間把婆婆留給他的家具也搬走,衣櫥內有小姑的金錢和婆婆的遺物黃金飾品.. 甚至最後斷水斷電,就是要硬逼小姑離開..後來有報警,但警察說房子是大伯的名字,所以無法制止,但是大伯早在20年前,就因老婆與媽媽間的婆媳不和搬出去了..而大伯認為房子是自己的名字,搬走東西並不會怎樣,還嗆鄰居少管閒事,這已經是公開的事實,人證物證皆有..

後來,已先申請到暫時保護令,設定範圍為100公尺.但因大伯仍想賣房子,這些天找了房仲在未經小姑同意下,在設定範圍內約了房仲交付鑰匙,而房仲則擅自進入小姑住所進行拍攝等相關動作,已騷擾到了小姑正常生活,請問這樣可以提告"違反保護令嗎? " 對於房仲可以提告私闖民宅嗎? 我先生已有錄影檔,證據是充足的..

唉.. 我看我小姑已經被鬧到精神崩潰了.. 怎麼辦?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04 07:04

你好

若大伯址是交付鑰匙則似乎沒有違反保持令

但事可對大伯跟房仲提告入侵住居

以上建議供你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8: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進入小姑房間,可提告侵入住居;針對搬走衣櫃、金飾等,可提告竊盜;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告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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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e 103-04-02 23:04

我與仲介簽立斡旋金契約書,但在仲介尚未與屋主接洽時考慮後放棄,契約書上也有明文若斡旋不成即全額歸還,如今契約期限已過,斡旋金一直不歸還。

後來也發現她介紹的物件並非是他們公司的物件,我們在5x1網站就看的到老闆自行頂讓及出租,且註明仲介物擾。

於是我有自行去問頂讓的老闆,老闆說並沒有委託仲介,且頂讓金額及店面租金房仲都開的比原老闆的金額還高,於是我們就考慮自行與老闆議價頂讓及承租,但這都是在斡旋契約已到期後自行去找老闆議價,那個仲介還說若之後是我們頂讓的就要收仲介費,可是已經不在斡旋期限內了。

另外也查到他們公司已廢止,但那個房仲還打著他們公司(代書)的招牌。

請問:

1.我該如何要回我的斡旋金?

2.向那個仲介要斡旋金時,她在電話中還放話說他們公司不是好惹的,我可以告她嗎?

3.斡旋契約已過期限,且也不是他們公司的物件,我之後自行去與老闆頂讓,還須給仲介佣金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9: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施用詐術之嫌疑,可提起刑事詐欺告訴,且目前不歸還您斡旋金,亦有侵占之疑義,您得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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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6 01:39

您好:

關於您的個案,仲介公司應已成立詐欺取財罪,且依契約內容亦應返回斡旋金給您。建議您可先發存證信函仲介公司請其盡速返還斡旋金,若對方不還的話,您可逕行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訴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7: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打電話請求仲介退還斡旋金,並加以錄音相關對話內容,若仲介恐嚇、威脅之言論,亦可提告恐嚇危安罪。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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