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屋主賣方,在去年12月簽給台慶
房仲委託合約到今年的2月結束,而
房仲幫我找到一位買方,因為本人當時人在國外,有親簽
委託書傳真給我當初
委託的
房仲來幫我處理,一切都有合法授權書,起初我的
房仲帶這位買方來看我的
房子,看完
房屋現況後,買方非常滿意,還討論著他買完後要如何如何怎樣的來
裝潢,就很快的簽下台慶的雙方
房屋買賣
契約,並且付了簽約金30萬元整,其間一直催促要我趕緊從國外回國,並且再馬上的支付第二筆用印款項74萬元整,這些金額都在
履約保證帳戶裡,總共104萬元整,我當下只好趕緊丟下手上的
業務趕回台灣來整理家裡和趕緊找新的地方
租屋及進行搬家動作,但就這其間遇到了台南大地震事件後,買方因為一直看媒體報導,心生懼怕,開始找各種理由就跟我說,說他發現當初我把我一個牆面打掉(當初那面牆只是一個開放式的和室輕閣間的小牆大概30CM長而已,而且完全沒有影響任何安全結構,和樑柱及主結構問題,我也住了快十年以上,
房屋都沒有壁癌與任何龜裂問題,完全都無大礙,根本完全不影響安全結構的問題)但買方就覺得會影響安全結構,並且說他要求要檢測我們公寓大樓整棟建築的安全結構,如有任何問題,他要無條件
解約,我回覆他說,當初你看完所有屋況後才簽下買賣
契約的,並且還急著要我趕緊從國外回來跟你
交屋,而當中你也付了第二筆用印款項到
履約保證金裡了,這一切我都按照
契約合法合理的秉持
契約精神在執行,再說
契約裡頭也沒有要求說要我們做整棟大樓安全檢測的條約,她就回說,其實原本都好好的,如果買賣其間都沒發生地震的話,他根本都不會有這些問題,也會順利完成買賣
契約,但他就是看了新聞這樣一直報導台南倒塌的
房子新聞這樣,他覺得很害怕,所以她想要檢測,或者也可以完全無條件
解約,並且退還所有在
履約保證帳戶裡的錢給她,我和
代書與
仲介和買方的
仲介等大家覺得聽到這樣的答案,都覺得買方很不合理,所以我請
律師朋友寄
存證信函給她,要求她履行
契約,完成買賣,否則超過此
合約時效後,就是買方
違約,將沒收
履約保證帳戶的所有金額,並且主張此
合約無效,但她依然我行我素,據之不理,也發
存證信函給我,要求我答應她的請求,否則要進行無條件
解約,並且要把現在放在
履約保證帳戶裡的金額全部退還給他.我覺得買方完全不遵照
契約精神在走,非常不合理,所以現在我決定要對買方提出告訴,因為本人一切合法合理遵循
契約的精神和條約在執行,買方卻這樣不合理要求,想要反悔還要我跟他無條件
解約,我想請問有高雄
律師對於
房屋不動產糾紛的專長專業部份能幫忙咨詢回答與幫助的嗎? 謝謝! (其案件細節可以
電話裡交談,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