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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g 101-06-28 08:50

律師您好:非常感謝您的回覆

再次請教您

若是成立祭祀公業法人後該筆土地是屬於法人所有而不是派下員共有

我要私下向佔有人or向先前私下買賣的人買地須注意哪些事項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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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 101-06-27 16:26

貴站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下有關共有物劃分權利的問題
就是
如果將班上唯一的一張拍攝廠商發的畢業照光碟,然後將班上某位同學的幾張照片經由他本人同意之後,複製出來在該班對自己班上對內分享用的伺服器給他本人,是否他本人之後就不得有權利再使用這一張畢業照光碟呢?

因為該班同學們都很在意自己的照片在沒被同意與告知的情況下,怕被那位同學copy在他本人自己的電腦上然後他自己看而且他不公開

這唯一的一張畢業照光碟在這個班上有以下幾個特點:
1.是該班每一位同學都有出錢然後請廠商拍的
2.該光碟內只有全班每一位同學的獨照
3.當初是沒有全班每一位同學沒有提出肖像權異議之下才製作成將彼此相片放在一起
4.該光碟完全不對外公開,因為沒有列入和製作公開性的畢業記念冊

謝謝

除非對方已經拋棄掉光碟的共有權利,基本上並不會因為做出複製照片的行為,就失去使用畢業照光碟的權利,畢竟對方也是所有人之一。不過對方如果將照片公開散布或是挪做自己觀賞以外的用途,可能會侵害肖像權;但如果只是供自己觀賞的話,照片內的同學就比較難向對方主張權利。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marge 101-06-20 21:52
      我在101年5月11日發生一場車禍共有三台機車追撞,在一般正常的時速下行駛,前方兩台機車不知何故先撞在一起,我在後方剎車不及,撞到第二台車的後輪,我們三方都有受傷,都是擦傷挫傷等等小傷,我前方的那台車因為本身就非常老舊,車頭整個斷掉,第一次調解會,因為我沒有收到通知信件而未到場,後來第二次調解,對方開口要我賠償7萬6,因為對方說第一台車跟他求償7萬6,他就是想要從我這邊要回來她所賠償的部分,我第二次調解時,由調解委員建議他的舊車若是估價應該不到5千元,所以我開價6千元,但是對方仍舊不接受,打算告我,請問該怎麼處理才好?
      關於車禍現場,由於我只有輕微碰撞到他的車後輪,我當下傻傻的就為了不想擋到後方來車,所以我移動了我的機車,把它牽到路邊,所以警察到現場後,現場已經動過,沒有辦法畫出正確的事故圖。我確實沒有撞傷對方,但是由於現場沒有監視器拍到,所以對方很可能咬定這點,硬要說我撞傷他,這該怎麼辦才好?(但其實照片應該看得出來,我的車頭只有輕微擦傷,對方車頭整個斷掉,但是我只撞到車尾,我怎麼可能把他撞得這麼嚴重,我的車頭還沒事)

ps 我請對方提出機車估價單,但是對方說車子已經報廢,一直抱怨他沒有機車可騎去上班,意思要我賠她一台車,實在是非常不合理,我該如何制止對方? 請問我能反告他誣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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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ge 101-06-22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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丫貴 101-06-16 00:12
我所欠款的是信用卡貸款共三十多萬,十年前我一次繳ㄌ三十萬,後來的金額因我生意失敗而慢慢攤還,至三.四年前我記得剩下不到三萬,但我失業ㄌ而且我共有三個孩子,因為還小所以我太太無法去工作,我只剩下打零工過活而無力攤還,!十個月前我找到穩定的工作卻在日前收到匯誠第一資產管理公司請地方法院發文要扣除我薪資的文件,我去年申請低收入戶接收政府補助,今年好ㄌ一些成為中低收入戶,我日薪是900,一個月休息六.七天所以也才兩萬出頭,再讓她真的扣掉三分之一的薪資納簡直生活會有問題,我可以向法院說明嗎?因為我跟資產公司談過,他們的說我欠款總金額為三萬一千多元,分期攤還利息,不然就是一次繳三萬了事!所以有誰可以提供我可以參考的方法?謝謝!

 

可是公司又收到扣心通知說金額是一萬多塊,怎麼會這樣?是怎麼一回是丫?

丫貴 101-06-16 00:04
我所欠款的是信用卡貸款共三十多萬,十年前我一次繳ㄌ三十萬,後來的金額因我生意失敗而慢慢攤還,至三.四年前我記得剩下不到三萬,但我失業ㄌ而且我共有三個孩子,因為還小所以我太太無法去工作,我只剩下打零工過活而無力攤還,!十個月前我找到穩定的工作卻在日前收到匯誠第一資產管理公司請地方法院發文要扣除我薪資的文件,我去年申請低收入戶接收政府補助,今年好ㄌ一些成為中低收入戶,我日薪是900,一個月休息六.七天所以也才兩萬出頭,再讓她真的扣掉三分之一的薪資納簡直生活會有問題,我可以向法院說明嗎?因為我跟資產公司談過,他們的說我欠款總金額為三萬一千多元,分期攤還利息,不然就是一次繳三萬了事!所以有誰可以提供我可以參考的方法?謝謝!

可是公司又收到扣心通知說金額是一萬多塊,怎麼會這樣?是怎麼一回是丫?

 

MING 101-06-14 11:48
如題,朋友於98年已入獄服刑,最近他說其中有一案的刑期尚有討論的空間,此案他在合併刑期前已上訴過但被駁回,最後共有3案合併執行。他要我幫他找資料他想要聲請非常上訴,請問各位法律達人,像他這樣已合併執行逾3年(已過半刑期),還可聲請非常上訴嗎?謝謝~~
王耀星 (Eric) 101-06-14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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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在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即可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縱使已合併執行逾3年且已過半刑期,仍然可以提非常上訴。但您提到「刑期尚有討論的空間」如果僅是指法院量刑不妥的問題,除非法院判刑的結果已經逾越法律所規定的刑度,否則並不能以「量刑過重」作為非常上訴的理由,但如果刑期顯有違法錯誤,仍可以針對其中單獨提出的。

(參照刑事訴訟法第44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jason 101-06-13 10:31

本大樓有機械上下二層式升降停車位,共有27座, 下層是沉入地下隱藏,上層會類似平面車位露出.下層車要開時就必需啟動馬達拉升整座設備讓下層車位露於平面.設備部分有馬達,縲桿,及鋼索.其中25座有發現鋼索劣痕或廠商建議更換粗一點鋼索,都已更換完畢,均是上下共同分擔(1/2費用). 日前我的這一座保養廠商也發現鋼索裂痕需要更換但上層住戶認為它進出都沒用到而不願意負擔費用.社區管委員總幹事幫助溝通的結果是頂多幫忙負擔到1/3費用. 目前社區管委會內也沒定相觀的條文可依循,還是讓車位所有權人自行溝通. 就這樣拖延了快一個月了. 另一座尚未更換的上下車位是屬於同一屋主,沒有分攤費用的問題.

1.費用分擔有無規定條文可以參考 ? 上層0費用或幫忙1/4,1/3對嗎 ?

2.有沒有甚麼辦法可以盡快解決,可以比照其餘住戶上下層均分1/2費用好讓廠商進行更換以免未來發生斷裂的事故.

3. 若社區管委會總幹事協調不成,是要去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嗎 ? 還是要上法院訴訟 ?

陳威志 101-06-08 02:44

事情是這樣的..我在5月28日在奇集集人才招募上看到有一個作代購兼職的工作..於是我就加了他的MSN跟他談..他說他是專門作代購的..中國的客戶要買台灣奇摩拍賣的商品..會先給他錢..他會把客戶要買商品的奇摩拍賣的網址給我..並且匯錢給我…我在幫客戶下標..結標後匯錢給奇摩賣家..這樣完成3000元以下的商品我有手續費50元…3000元以上的商品首續費是100元…不過一天也只有幾百塊..酬勞不高..問我有沒有興趣要做..我問他說錢匯到我到帳戶裏你們不需要我的什麼東西抵押例如金融卡..銀行帳本..或是身份證什麼的..他回我我人在大陸拿妳那些東西有什麼用..而且匯進來的錢也不多..只需要我的銀行帳號..最重要的是互信..我也不疑有他..給了他帳號…開始了自以為的代購工作..5月29號~~31號共有6~7筆錢匯進了我的帳戶總金額大概快6萬..他給我中國客戶要買商品的網址..我去下標匯款..到了6月1號下午5點多時我去餘額查詢時..發現了我的卡片失效..我以為只是單純的密碼輸入錯誤造成的..所以也沒有放在心上..到了6月4號早上我打電話銀行我的金融卡卡片失效要怎麼處理..他跟我說我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我問他為什麼..他給我台中一家警局的電話..我打電話去警局問..警察跟我說有人告我詐欺..告我的人在網路上買東西把錢匯到了我的銀行帳戶..卻沒有收到貨品..這時我發現我被中國代購的人騙了..我又問那我要怎麼辦..警察跟我說承辦的警員今天開始輪休2天..叫我6月6號再打電話去警局..到了6月5號我打電話問165我該怎麼辦..165的人跟我說我可以到我戶籍地的派出所主動到案說明..於是我到了台北市文山一分局..不過那邊的警察打電話跟台中的警察調資料而台中承辦的警察6月5號還在輪休..因為無法調到資料..叫我6月6號下午5點再來..而隔天6月6號我準時去警局到案說明..開始做筆錄..我把事情的經過跟他講了一變..並且一再強調我以為匯進來我帳戶的錢是中國自稱代購的人匯進來的..做完筆錄..警察私下跟我說其實我也是受害者..不過卻也是詐欺幫助犯..不過檢察官也一定會看到我很快就到案說明..這也是對我有利的條件..接下來要怎麼判主要是看檢察官..叫我把對我有利的證據找出來給檢察官看..不過我所有的證據只有MSN跟大陸自稱代購的對話記錄以及奇摩信箱根奇摩賣家詢問商品價錢和奇摩拍賣結標記錄..我想請問各位律師我那些資料可以作為證據嗎??還有以我的狀況有前科的機率很大嗎??而且我其實也是受害者..可以請問各位律師我該怎麼辦?我會感激不盡..謝謝

王耀星 (Eric) 101-06-08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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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毓棋 (黃毓棋) 101-06-08 17:09

一、你這個就是典型的「騙帳戶」案件,詐騙集團不需要你的帳戶提款卡、存摺等,就能用你的帳戶來騙錢,建議你將與對方之MSN紀錄、往來信件等相關資料整理好,到時一併提呈給檢察官。二、如果MSN記錄夠清楚,你獲得不起訴處分的機率就比較大。三、以上,謹供參考!

Cathy 101-06-19 13:36

你好,我最近也被騙了,跟你同樣的情形,請問您後續結果如何?可以分享一下該如何處理嗎?謝謝!

ibubu 101-12-07 01:36

你好~我遇到的跟版主一模一樣!之前詢問偵辦員警已經函送,但卻還沒收到任何傳票,不知道版主現在進度如何!可否告知~感恩不盡!

101-05-31 12:35

我媽媽一共有3個子女,哥哥姐姐是媽媽的上一段婚姻生的,後來離婚監護權歸給前夫我是非婚生子的,跟哥哥姐姐差了10歲,可是後來因為媽媽精神分裂很嚴重,我一直到9歲才被社會局帶去孤兒院,9歲才報戶口,可是因為那時媽媽跟前夫離婚還沒有去申登(後來申登了),所以我被報了跟媽媽的前夫姓

 

媽媽有很嚴重的精神分裂,一直以來都沒有親戚要理他,我想回家住也不行因為她不想接禁任何人,直到這次媽媽生病,中風又截肢,我才能回家住+照顧她可是,現在房子是媽媽的名字,我有找到媽媽以前的存摺,是我那不知名的爸爸20多年前匯了45萬給媽媽買的房子,可是存摺上沒有顯示匯款人,(1) 我能去跟銀行查當初的匯款資料嗎?

 

哥哥姐姐從媽媽生病以來,哥哥來看過3次,姐姐1次,而且都沒有想要幫忙照顧媽媽的意願,我比較煩惱的是他們就可能這樣不理會,然後拖到媽媽走之後才來分財產我有帶媽媽去辦印鑑證明可是沒辦法辦,(2) 我可以去辦禁治產過戶到我名下嗎?


如果我當媽媽的監護人,(3) 用交易的可以交易給我嗎?  還是需要先交易給別人再交易回給我呢? 


如果哥哥姐姐一直不願意負擔媽媽的照顧(4) 我可以去法院申請什麼來證明他們對媽媽都沒有照顧,不要讓他們這樣坐享其成呢? 


因為家裡有房屋又有3個子女,所以中低收入戶過的機率也不大,(5) 我應該去申請什麼證明哥哥姐姐不扶養媽媽,或是證明哥哥姐姐沒有被媽媽扶養的過程,所以放棄扶養媽媽的行為呢?


(6) 還是有其他管道能把房子過戶到我名下呢?  我不想友任人擺布的行為這樣真的很沒安全感


橘色的字是比較想知道的重點喔!

 謝謝你~~

101-05-30 17:58

請問奶奶現在住的房子名字是三個兒子共有

多年前爸爸搬回陪奶奶住  所以是爸爸姐姐奶奶三人

現在奶奶腳受傷

爸爸身體微恙

姐要顧爸爸

法律上可以主張什麼要奶奶其他的兒子照顧

可以怎麼做呢

近一年來發現奶奶都會拿壞掉的東西給爸爸吃

精神虐待

奶奶其他的兒子都不顧

瑢瑢 101-05-26 23:51

你好:好幾10年前阿罵租下了一個土地 在上面蓋了房子 現在租約到期 地主因為想把土地賣給建商 所以打算不租給我們要求我們搬離,<他的土地上總共有8戶>但是我們這8戶 都不願意搬 ,地主已經寄存證信涵來 上面寫合約到期不再續約.要我們馬上搬離...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幫幫我們 ?我們該怎麼辦?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27 00:16

一、如果這份租約是訂有期限的,不論是依照民法土地法之規定,於期限屆滿時出租人本來就可以要求返還的。二、但既然稱是好幾十年前租的,當時年代的契約內容可能不是很嚴謹,保守一點還是把契約拿去當面請教一下律師。三、以上,謹供參考!

王耀星 (Eric) 101-05-27 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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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此種情形須先視您阿嬤當初租下土地時,是否有就該土地設定地上權地上權是否有設定期間。若有設定地上權(未定期限)並在上面蓋房子,則可請法院酌定建築物之存續期間。但若單純只有租賃而未設定地上權,縱使土地法第103條對於收回土地有所限制,然本案租期屆滿,也不會有土地法第103條的適用,就只能看你們是不是要和地主商量購買土地,或是視土地法第104條是否有優先購買權。 

您好,

         此種情形須先視您阿嬤當初租下土地時,是否有就該土地設定地上權地上權是否有設定期間。若有設定地上權(未定期限)並在上面蓋房子,則可請法院酌定建築物之存續期間。但若單純只有租賃而未設定地上權,縱使土地法第103條對於收回土地有所限制,然本案租期屆滿,也不會有土地法第103條的適用,就只能看你們是不是要和地主商量購買土地,或是視土地法第104條是否有優先購買權

Mr.right 101-05-22 20:20

7/29匯出款項後發現被詐騙,就去報警,今天收到對方不起訴處分,實在是很難受,明明就是詐騙集團,請大家幫我想想法子,希望對方受到應有法律的制裁
  不起訴理由為

1.對方看到5/19徵才小廣告後去求職,而7/23交付金融卡與密碼,而8/1日共有五次通聯記錄,8/2,8/4,8/7也都有一次通聯記錄,此與一般提供與收購帳戶間情形迥異,堪認對方所辯尚非子虛
  2.對方係在經騙不足,思慮欠周下誤信求職廣告之可能.....遽論具有供他人利用作為詐騙之工具亦不違反本意之不確定故意
  3.復查無其他證據足證對方涉有幫助詐期之不確定故意...
  4.依刑法252第10款不起訴...
由上來看,我應該如何去寫我的聲明再議~請幫我這受詐騙所害的窮苦民眾 =.=

回覆 Mr.right 的發言內容:

7/29匯出款項後發現被詐騙,就去報警,今天收到對方不起訴處分,實在是很難受,明明就是詐騙集團 ... (恕刪)

 1.如果是求職詐欺  確實他本身也是受害者  未必就有詐欺故意

    畢竟他也沒有獲得任何利益

    類似案件縱使起訴  法院無罪機率也很高

 2.如果一定要再議  就朝幫助詐欺故意著力

    亦即對非並非無社會經驗之人

    政府也廣為宣傳求職詐欺情事

    卻仍交付帳戶給他人使用

 

 

王耀星 (Eric) 101-05-23 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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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right 101-05-23 19:42

 我倒是覺得對方為故意詐騙,因5/19求職,卻於7/23交付金融卡與密碼,7/29我遭詐騙後,對方卻持續與施詐者連絡,所以我很懷疑對方交付卡片與密碼是有對價關係的

阿智 101-05-20 10:57

之前接到保智大隊的電話說我在GOGOBOX上所提供的網路空間,
有人在我的空間上傳了侵權的影片,原告已完成蒐證且對該空間的提供者進行提告
但是我只是空間的管理者,並沒有上傳影片且沒有任何圖利的行為
對方控訴侵權的影片一共有4部,原告是台灣著作權保護協會
我的罪名是協助散播不法影片,並且檢察官告訴我說我這種情形應屬間接故意。
間接故意與提供者散佈不法影片,同時我也提出要求請檢察官提出
我與提供者是主嫌共犯的積極證明,但檢察官希望我可以跟對方達成和解
就可以撤銷告訴,也說我還年輕不要留下案底,
且如果我不認罪了話(犯後態度不佳),檢察官與法官很可能不會採信我的證詞
我也看過台中地方法院的相關案件判決書情況對我都非常不利
以台中地方法院的100年度中智簡字第1號判決書為例
此例與我狀況非常相似只差在影片較少,非法檔案上傳的時間是
我接任管理員之後,且從2010年~2012年這段時間我只有登入一次
目前猜測原告與檢察官會用著作權法的第87條與88條對付我

另外我這種情況真的有違反著作權法上公開傳輸,公開散播嗎?如果沒有
我可以利用第 90-7 條主張本人是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並且以對方未做到通知取下的動作並不符合90-7的法律規定,幫我自己做辯護嗎?

阿邦 101-05-15 12:19

前因:
先父遺留祖屋及土地一筆,
該筆土地及建物,原有先父及三位叔叔共有
我與二個弟弟繼承後,三兄弟個人持份變為1/12。(目前尚未分割)
該屋為921地震後所造,當年取得使用執照後,有加蓋後方廚房,側邊水溝
(這二處有佔到鄰地,但是當年雙方誰都不知道)。
前年鄰居有意賣地,鑑界後才知道。因為祖父(還在世)及其中一個叔父,日前與鄰居(算是遠房親戚)發生糾紛。(雙方已經互嗆到祖宗,所以我認為已經無法調解)
導致鄰地所有權人<鄰居>對我家這塊地的所有權人(三個叔父加上我家三兄弟),提出侵佔土地告訴。

-------
我的問題是我想拆屋還地,但是祖父及叔父不肯!!(目前所有決定仍是由祖父獨斷)
我知道上法院有極大的可能敗訴。但我家三兄弟該如何解脫??

我個人自己拆會有被告毀損的問題吧。
但是不拆,我家三兄弟和想拆的二個叔父會有刑事上的問題嗎?

-------

林智群 (klaw) 101-05-15 18:15

既然已經佔到別人的地,拆是一定要拆,拒絕也沒用,至於是否成立侵占,要看當時情況,如果建管單位都核發使用執照,表示公家機關也不認為有佔到其他人土地的問題,應不會成立侵占

黃小鴻 101-05-10 10:41

A.B.C土地上~我持分1/16

但是在C土地上建築物卻蓋了1/8

我也不知道這是怎麼一回事~因為這塊土地繼承來的~也是我現在居住的地方

目前幾乎全部共有人都要求分割~我不知道該怎麼向法官訴求保留房屋

例如~以A.B土地更換C土地持分

或是用購買的方式購買C土地不足的持分!!!
法官叫我去請教專業該怎麼寫<找補>我也是有聽沒懂

所以現在重點是想保留我的居住房屋~但持分不夠~該怎麼寫才有辦法保留<不管是購買還是換地>

回覆 黃小鴻 的發言內容:

A.B.C土地上~我持分1/16

但是在C土地上建築物卻蓋了1/8

... (恕刪)

 目前C地共有人請求分割

 可以考慮的是

 1.是否ABC三地得合併分割

    要取得各土地多數共有人同意

 2.C地分割  可以協議是否補償其他未分得或分得較少共有

   以請求房屋座落的土地分給我們

黃小鴻 101-05-10 13:02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 張景堯律師的回答

ABC三塊地目前得知不能合併~好像是地目不同不能合併~住宅區.農業區但都是相連在一起

我該如何主張保留我的居住房屋的地下土地?

補狀告知審判長我要購買土地嗎?還是???

回覆 黃小鴻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分割訴訟

你可以提出初步可行方案

當然法院及其他共有人不一定接受

不過後面程序都可以再談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08 22:43
遺產分割,土地分割,法院有依職權決定最適切的分割方法,不受你們方案的限制。因此你必須向法官提出為何這塊地應該分給你,而不是分給別人或賣掉再大家分錢,依個案的情狀要有不同的主張,非三言兩語可解決。 你可以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就相關案情研究訴訟策略及方法。 祝 順心平安 ---------------- 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5066060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lovehome 101-05-05 18:12
我跟我男朋友在兩年前 未婚生下一個小孩 當時他們說很多好聽話讓我把小孩子給他們家領養 現在我想分手監護權共有 但是我們都未滿20 他父母離婚多年後 回來要搶小孩 請問他媽媽有資格來搶走小孩嗎 這兩年男朋友都住我娘家也沒拿半毛錢給我家人 然後小孩都是我家再幫忙扶養 小孩的學費尿布奶粉我跟我男友平均分攤 但是他媽媽未盡到責任 現在男朋友在當兵 他家沒有進到責任都是我在負擔小朋友的所有費用 請問要怎樣的條件我才能贏??未滿20可以自主嗎??奶奶離婚了有資格來搶小孩嗎?? 那如果上法院爭取監護權 法官護調查哪些東西呢?? 相關的問題我該到哪裡詢問的更詳細??
林智群 (klaw) 101-05-08 17:52
建議你可以提起改定監護權訴訟,並替小孩向對方請求撫養費,至於法院斟酌的點,在於小孩跟誰比較親近,有無能力扶養小孩
曾小姐 101-05-03 11:46
我先生是職業軍人.在今年的2月中,他說有事要和我說。他對我說他認識一個女孩子2.3年,她對他很好,他大我們兩歲。我問他:你有和她發生關係嗎?他說有 在這之前他就陸續會跟我說我們不適合之類的話~~在這之前我都不知他外遇了, 我很生氣說要告他.他說去告丫.......你有證據嗎?..........我沒有 他本來要給我3萬叫我和兩個孩子搬去外面住........還說以後不能一直給我錢.以後他有自己的家要養~~就是想快點和我離婚和外面女人在一起. 在2月告訴我那時就是那女的不接他電 話,所以他才告訴我這件事.....還狂call簡訊快200通給那女人. 請問我要是想離婚........想告那女的和我先生通姦........有辦法嗎? 我想和孩子在一起,可以拿到教育費和贍養費嗎? 他外遇不只一回了.....每次都要把小孩丟給我....想和外面女人在一起 要是打官司..........我一定要贏 有什麼辦法嗎 因為是那女的不接他電話後.他才說出口的......... 我只有錄到我問他的一些話.......還有調通話紀錄 我有打一次電話給那女的.......也有錄音 請問這些可以作證嗎 要是打官司可以贏嗎? 請問請律師費用會很高嗎? 會再另外有什麼費用嗎 我們婚前並無辦財產分開制 那現在去辦的話還有保障嗎 ? 因為他在2月份沒告知我就去貸款~~說要換車.....應該是為那女的 上個月扣款才被我發現........ 我和他吵了好久~~他也應該知道那女 的和他無望了.....才勉強交出來 我們這月換車.....車是我的名子..........但有貸款....... 請問我要是我要做財產分開..........那車子還是共有財產分開會對我比較有保障嗎? 不好意思 要是我現在發現了.但沒告他 是不是有一定的期限就沒效了
曾小姐 101-05-03 11:46
我先生是職業軍人.在今年的2月中,他說有事要和我說。他對我說他認識一個女孩子2.3年,她對他很好,他大我們兩歲。我問他:你有和她發生關係嗎?他說有 在這之前他就陸續會跟我說我們不適合之類的話~~在這之前我都不知他外遇了, 我很生氣說要告他.他說去告丫.......你有證據嗎?..........我沒有 他本來要給我3萬叫我和兩個孩子搬去外面住........還說以後不能一直給我錢.以後他有自己的家要養~~就是想快點和我離婚和外面女人在一起. 在2月告訴我那時就是那女的不接他電 話,所以他才告訴我這件事.....還狂call簡訊快200通給那女人. 請問我要是想離婚........想告那女的和我先生通姦........有辦法嗎? 我想和孩子在一起,可以拿到教育費和贍養費嗎? 他外遇不只一回了.....每次都要把小孩丟給我....想和外面女人在一起 要是打官司..........我一定要贏 有什麼辦法嗎 因為是那女的不接他電話後.他才說出口的......... 我只有錄到我問他的一些話.......還有調通話紀錄 我有打一次電話給那女的.......也有錄音 請問這些可以作證嗎 要是打官司可以贏嗎? 請問請律師費用會很高嗎? 會再另外有什麼費用嗎 我們婚前並無辦財產分開制 那現在去辦的話還有保障嗎 ? 因為他在2月份沒告知我就去貸款~~說要換車.....應該是為那女的 上個月扣款才被我發現........ 我和他吵了好久~~他也應該知道那女 的和他無望了.....才勉強交出來 我們這月換車.....車是我的名子..........但有貸款....... 請問我要是我要做財產分開..........那車子還是共有財產分開會對我比較有保障嗎? 不好意思 要是我現在發現了.但沒告他 是不是有一定的期限就沒效了
...
小米 101-04-30 15:24

母親於今年2月初過世,家中共有六位兄弟姐妹,母親未有債務,郵局存款尚餘20多萬,

喪事已處理完畢,花費約三十六萬餘元,費用不是均攤,而是看有多少出多少,另外則是母親尚有存款,因此,由某幾位先壂,但,辦完之後,因為要領取母親的郵局存款需要所有兄弟姐妹同意,並附印鑑證明等文件,其中有一位妹妹不願蓋章(喪葬費只出二萬多元,也不是先壂的人),至使款項無法領取。

因此,有兩個問題想請問律師:如果那位妹妹怎樣都不願蓋章,要領取存款還有其他方法嗎?第二個問題是,不知道已世母親的存款,子女是否有領取時效問題?

 

感謝各位律師幫忙,謝謝!

 (1)如有其中有一個繼承人不願蓋章的話,原則上銀行是沒辦法領取存款。建議全體繼承人彼此必須協調一下,如果私底下沒法調解,就申請法院調解,有第三人在場會比較公正的。若還不行,最後的手段,則只能請法院分割遺產了。

(2)子女為母親之繼承人,繼承人自母親死亡起就開始繼承遺產,由繼承人所共有,所以並無領取時效的問題。

(參照民法第114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eric 101-04-27 10:14

律師您好:因新買的透天厝,共四戶臨馬路建設。當初建商將四戶的所有對外管線(電視、電話、大電等)以電信箱方式統一裝置於第一戶的大門旁牆壁上,但因建商將四戶透天原本大門外空地(容積率~預留開放空間)做二次施工,各自另做鐵門改為獨立車庫,用意固然是方便每戶獨立停車。但最近因須搬入新居(買第三戶),須請第一戶屋主協助開門給第四台業者裝設線路(線路隱藏於預設之牆壁管路中),但第一戶屋主卻拒絕,理由為大門(二次施工<車庫>之大門)內為個人住宅為由拒絕,導致其他住戶無法順利安裝電視、電話線。請問:電信箱原本施工於對外之牆壁,屬住戶所共有,因建商二次施工,導致於電信箱安裝於住宅內。對於第一戶屋主及建商是否有疏忽及侵占之嫌疑?其他住戶是否有法可提出有權使用該電信箱。另屋主若提出有利於他自身的索求(如開門須給錢等..)及若又第一戶屋主,藉故推拖,一拖再拖而不願開門,其他住戶如何保障自身權益??謝謝!!

 

小安 101-04-20 21:32

請問律師

土地分割

因為第一庭時我沒空出庭,所以委託給一位也是被告出庭,但這位代表出庭的

原本只說會提出答辯狀,卻沒經過我們同意,就提出共有分割圖,

(原告持有108分之24)

被告持分1/4、1/4、1/4、3/108

分割圖是畫成兩部分,一邊是原告持份,一邊是我們這些被告持份,

分割圖並未取得我們同意,請問現在該如何做呢?

要如何取消委任狀呢?第二庭我們會親自出庭,還能有補救方法嗎?

謝謝

對了之前給的委任書,我只有提出(但無)  有把並有部分劃掉

 

沈恆 (沈律師) 101-04-20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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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安 101-04-21 02:55

 謝謝律師

芝星 101-04-20 17:19

你好想請你幫個忙~
就是阿~
我們家的土地共有土地,最近將要被強制分割
而且全村的人都很同意,大家都希望自己的土地在路邊。
而我們家位於路邊,本來代書是說會幫我們留我們家那一塊地,但是我們只能擁有十五坪的土地,但是我們家的佔地面積卻多出1.5坪的地,雖然有一直跟自己的大伯說好心的分我們2坪的地,但是他卻一直不肯,所以代書就把代代還未繼承土地的子孫的地放在我家後面,如果他們無法繼承的話我們家是可以跟政府買土地的!
P.S.尚未繼承共有三十幾個人。

但是最近的審判有人提出異議,那就是尚未繼承的那些人...,他們說”為什麼大家的地都是在路旁,為什麼我們家的地是在我家後面卻不是在路旁呢?”

然後最近我聽我媽說,當初在建造這房子的時候原本是要申請登記的,但是不知道為什麼卻被取消申請,所以我們家算是違法建築....。

而且阿~我們家有幾坪的地不是要被分割土地,怎麼說呢,假如說是甲地要分割,乙地沒有要分割,而我們家剛好有佔甲地跟乙地...就是這樣。

這樣子的話我可以用什麼方法來保全我家呢??
拜託你救救我們家阿....
不然我跟我爸媽都得喝西北風了! QQ~

 

1. 說實在的你的問題好像不是很明確

 共有土地要訴請強制分割

 程序上討論共有人如何分配本來就相當繁複

2.如前順位位拋棄根本還沒有輪到後順位繼承繼承

 不知道板大所表示的是什麼

3.如果甲乙兩地共有人有多數相同

 或許可以考慮一併分割

S.K.Chern 101-04-19 10:19

律師您好,轉寄法律諮詢家會員問題給您,如果可以的話煩請抽空回覆,謝謝!!

 

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二條但書之規定”與“民法第一九一條第一項本文之規定”,這二個條文在法律上之適用是否有何不同?有什麼不同?

 

二、上訴人(原告)之訴之聲明為被告(被上訴人)共有兩個人應連帶給付XX萬元(包含修護費用即不能出租的損失)。

第一審“判決書”法官先引用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民法第191條第1項。接著法官引用民法第196條(物之毀損賠償方法),第213條第1項、第3項,及216條第1項(請求費用之給付)。

 

   被告(被上訴人)從第一審開始至今,對於所有的一切一概均不承認且胡亂捏造說詞,要原告(上訴人)來舉證各種實情。當“鑑定書”一出來呈送法院開庭後沒幾天,被告(被上訴人)就私自請人至其宅內認為有必要部分進行簡單維修,開個不實估價單隨便敷衍一下就要了事。被告找人來維修並沒有跟我們商量過,修繕過程中我們亦沒有在現場(無法做判斷),修繕施工完畢後,被告並沒有要求我們寫切結書

 

    被上訴人(被告)的說詞是:

鑑定報告書就修復漏水,雖建議由專頁修復廠商進行修復,但本件上訴人所請求之對象,乃給付損害賠償金,並非金錢以外之修復。故本件只要被上訴人進行修繕完畢,上訴人之先前受水之損害賠償問題已不再發生,故在上訴人未能舉證該修繕無效仍有漏水之前,則被上訴人應無再發生修繕問題之損害賠償,自不待言。” “有關係爭3樓(上訴人、原告)之修復,因上訴人自始就拒絕被上訴人(4樓,被告)進入系爭3樓修繕,依理上訴人即不應向被上訴人請求未修復之修繕費用。”

 

綜觀上訴,您對於被告(被上訴人)的作法(思維)與說詞,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腳?講得通嗎?以原告(上訴人)之立場在法律上的破解之道是什麼?

 

三、法官、鑑定人(擁有建築師及土木技師二種執照)。二造在現場履勘時,大部分有法官問鑑定人回答進行。但被上訴人之答辯幾乎完全否定鑑定人的陳述,說這是鑑定人之個人意見!

 

    本案審理過程中,法官要求原告提供會的鑑定報告書以昭公信,但現連鑑定人的陳述解釋,被上述人都不承認了!

 

    而被上數人要提的二位證人,一位是資本額僅NT3000元,且只能作家電材料批發,免開發票的水電行負責人及一名水泥師傅(不給名片,說他不識字)。他們準備要這二人在庭上作歪曲不實的說明解釋!法官似乎也同意傳證人

 

    這種雙方舉證的方式是完全不對等的!原告的舉證要鑑定報告書及鑑定人當證人,而被上訴人所提之證人除沒有公信力外,也不是專業廠商;那名所謂水泥師傅,只不過是年紀稍大的水泥工而已!

 

    我們實在不懂,法院的訴訟過程怎會如此?!這是違反一般常理的!

 

    以上這些問題,請貴律師幫我們回覆與解惑。煩勞之處在此伸謝

 

 

               陳先生敬上 2012.04.15

               E-mail: s.k.chern@hotmail.com

Jerry 101-04-11 13:46

請問當初繼承一塊土地(A、B、C三人各持有1/3)!!

土地上有一年久之違建鐵皮屋(由A繼承)涵蓋土地全部的面積,現今要跟A討回持有1/3之土地!!

但A表示他有地上使用權(因建物與土地都由同一人繼承而來),故不願拆屋還地!! 這樣BC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益!!

1.申請土地分割可行嗎??

2.是否要先進行分割調解 , 如協調不成之後 , 在由民事訴訟訴請法院判決??

3.土地分割後可要求A拆除違建鐵皮屋嗎??

4.訴訟由B提起,判決成立後裁判費該由誰負擔?? 是否由全體共有人按比例負擔??

感謝解答

 如果協議分割不成

 可直接訴訟法院裁判分割

 至於提起訴訟後也可以再同意法院移調解

 如分割後  看鐵皮屋分在誰的土地

 如果在你分得土地上當然得請求拆除

 不過鐵皮屋既然是對方建築

 他應該會爭取地下的土地

 訴訟費用是依比例各自分擔

 不過原告起訴須先依客觀上所得利益繳納裁判費

Jerry 101-04-11 15:28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協議分割不成

 可直接訴訟法院裁判分割

< ... (恕刪)

 

律師 您好!!

感謝您的解答,另外請教一下!!

因鐵皮屋涵蓋全部土地面積,如分割後勢必會有將近2/3土地不屬於A所有!!

又如果A不願拆除鐵皮屋, 這樣是否表示B與C要再起訴請求法院拆屋還地!!

(註)A所有的鐵皮與土地原先來自同一人(繼承遺產),故就土地與建物使用上有優先權.

     所以如果不分割是否代表B與C無法討回持有部分!! 

沈恆 (沈律師) 101-04-11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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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 101-04-11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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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鐵皮屋使用土地的權限

  應該沒有地上權的問題

  且如果是被繼承人所建

  也應該共同繼承

  如果是A自己搭建經過被繼承人同意

  那其於共有繼承後亦得多數決終止使用關係

  目前看起來請求拆除應無問題

  不過當然還是必須了解全部資訊才能正確給予意見

  謹就所述事實回答如上

沈恆 (沈律師) 101-04-11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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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 101-04-11 17:59

律師您好

故如果當初財產繼承時同意鐵皮建物讓A繼承

B與C即無法取回自身土地之權益嗎?

有其他方法可要求取回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4-11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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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 101-04-12 08:48

律師您好!!

確實已經訴訟取得地租(申報地價,年息8%,約7000元/月),但A出租所得約30000元/月.

但這樣差異實在過大, 而A又擺明不想將土地權益歸回B、C,這樣該如何伸張自身權益呢?

當初協議分割遺產時(超過2年),因為代書表示違建無法分割,

故A私下主張由他繼承(原本父親工廠使用),

B、C因為在外工作,故未表示意見! 直至想個別出租廠房利用時才發現A不願歸還土地!!

請問是否當初擔保責任須要多久,總不能他不歸還就一直這樣吧??

律師指點一下!!謝謝!!

 

阿信 101-04-05 11:56

您好:

        先說明前因

        去年購買土地,對方的土地因鄉公所的水溝佔到對方的私人土地,後來對方承諾說要去申請水溝移到旁邊,也就是不在對方的私人土地,那時候對方因為要”閃”奢侈稅,所以在去年的5月底先行將土地登記在我方,以閃掉奢侈稅,到今年為止對方不肯將水溝地移除,也就是我方購買要將水溝地買下,但不可能我方要買水溝地對吧?到今年對方一直惡霸要我方買下水溝地,但我方一直說當初要買清地(也是要沒有爭議的地),目前對方一直不肯將水溝地做處理,一直要我方買下.

 

  今天收到”郵局存證信函用紙”,內容

敬啟者: 茲台瑞與本人訂立動產買賣契約書,買賣標的:土地標示:XXXXXX等四筆土地,詳如買賣契約書,訂立日期:民國一00年一月二號,現本人依契約內容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國有土地買賣登記完畢,在台瑞(登記在XXX及XXX名下),現又辦理土地合併及分割登記完畢再案,續辦理共有分割登記,但經催告用印及檢附印鑑證明書,台瑞置之不理,拒絕交付,百般刁難,違反契約規定,本人今依法通知台瑞文到三日內會同辦理共有分割記;並交付尾款,否則,視為台瑞違約,放棄買賣,本人依法沒收訂金及追回產權移轉登記,今特通知台瑞.

........

1.請問對方這麼做有法律效用嗎?一定要三日內嗎?我方並沒有百般刁難,而是對方一直不肯將水溝地及鄰邊問題作處理,所以我方強調要將水溝地做處理,這是當初就發現的問題,且已經一年多了還是不肯處理,現在說我方百般刁難,這合理嗎?我方一定要照著”郵局存證信函”照著對方做嗎?

2.對方去年是因為要閃奢侈稅,才先行與我方溝通先登記在我方名下,也承諾要將水溝地移到旁邊,不可將水溝地在對方土地上,我方確定要買下土地,對方要將水溝地移除也都沒做,且惡霸的一直施壓(我爸媽),要將水溝地一併買下,對方就是擺明不處理水溝地,對方如果將水溝地問題弄好,一切就沒問題,一手交錢一手交地也是很正常,結果對方現在用郵局存證信函給我方且一定要付尾款!  但對方明明知道當初承諾要將水溝地移掉,也知道我方對於這一點很在意,且土地還有些鄰邊問題尚未處理,如果照著”郵局存證信函”去照著做,那對方絕對收到錢後不會做處理後續土地問題,因土地登記在我方名下,想請問各大律師,這該怎麼處理?

3.因此筆土地已增值,目前對方因土地增值,有利可圖,一直打算讓此筆買賣無效,或者惡霸不肯將水溝地及鄰邊問題處理,已達到對方的此筆土地買賣無效的意圖,現在該怎麼辦?

再麻煩各大律師,我方該怎麼做?土地是一定要買的,但不可能買不清不楚的地對嗎?

懇請各大律師該怎麼做?謝謝!!

  

 PS 1.因對方是叔叔,而當初是口頭上承諾,且對方因為我方信任此人,而叔叔也知道當初有答應此事,並承諾會請鄉公所處理,但叔叔認為土地漲價,我方應該把這項該損失承擔,說了這點要我方承擔,而一直不處理,且一直說要算銀行利息給我方,將土地交易取消,從去年到現在都口頭上說有處理,到最後結果不處理,打算讓此筆土地交易因此取消,圖而轉手謀利並讓法律來讓此筆土地交易取消,這該怎麼辦?我方是很確定要買下此筆,但對方就是不處理水溝地問題,口頭上承諾且也知道,但如今土地增值後就變了調,這該怎麼辦? 再麻煩解惑,謝謝!

阿信 101-04-05 11:55

您好:

        先說明前因

        去年購買土地,對方的土地因鄉公所的水溝佔到對方的私人土地,後來對方承諾說要去申請水溝移到旁邊,也就是不在對方的私人土地,那時候對方因為要”閃”奢侈稅,所以在去年的5月底先行將土地登記在我方,以閃掉奢侈稅,到今年為止對方不肯將水溝地移除,也就是我方購買要將水溝地買下,但不可能我方要買水溝地對吧?到今年對方一直惡霸要我方買下水溝地,但我方一直說當初要買清地(也是要沒有爭議的地),目前對方一直不肯將水溝地做處理,一直要我方買下.

 

  今天收到”郵局存證信函用紙”,內容

敬啟者: 茲台瑞與本人訂立動產買賣契約書,買賣標的:土地標示:XXXXXX等四筆土地,詳如買賣契約書,訂立日期:民國一00年一月二號,現本人依契約內容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國有土地買賣登記完畢,在台瑞(登記在XXX及XXX名下),現又辦理土地合併及分割登記完畢再案,續辦理共有分割登記,但經催告用印及檢附印鑑證明書,台瑞置之不理,拒絕交付,百般刁難,違反契約規定,本人今依法通知台瑞文到三日內會同辦理共有分割記;並交付尾款,否則,視為台瑞違約,放棄買賣,本人依法沒收訂金及追回產權移轉登記,今特通知台瑞.

........

1.請問對方這麼做有法律效用嗎?一定要三日內嗎?我方並沒有百般刁難,而是對方一直不肯將水溝地及鄰邊問題作處理,所以我方強調要將水溝地做處理,這是當初就發現的問題,且已經一年多了還是不肯處理,現在說我方百般刁難,這合理嗎?我方一定要照著”郵局存證信函”照著對方做嗎?

2.對方去年是因為要閃奢侈稅,才先行與我方溝通先登記在我方名下,也承諾要將水溝地移到旁邊,不可將水溝地在對方土地上,我方確定要買下土地,對方要將水溝地移除也都沒做,且惡霸的一直施壓(我爸媽),要將水溝地一併買下,對方就是擺明不處理水溝地,對方如果將水溝地問題弄好,一切就沒問題,一手交錢一手交地也是很正常,結果對方現在用郵局存證信函給我方且一定要付尾款!  但對方明明知道當初承諾要將水溝地移掉,也知道我方對於這一點很在意,且土地還有些鄰邊問題尚未處理,如果照著”郵局存證信函”去照著做,那對方絕對收到錢後不會做處理後續土地問題,因土地登記在我方名下,想請問各大律師,這該怎麼處理?

3.因此筆土地已增值,目前對方因土地增值,有利可圖,一直打算讓此筆買賣無效,或者惡霸不肯將水溝地及鄰邊問題處理,已達到對方的此筆土地買賣無效的意圖,現在該怎麼辦?

再麻煩各大律師,我方該怎麼做?土地是一定要買的,但不可能買不清不楚的地對嗎?

懇請各大律師該怎麼做?謝謝!!

 

謝謝沈律師:  

 PS 1.因對方是叔叔,而當初是口頭上承諾,且對方因為我方信任此人,而叔叔也知道當初有答應此事,並承諾會請鄉公所處理,但叔叔認為土地漲價,我方應該把這項該損失承擔,說了這點要我方承擔,而一直不處理,且一直說要算銀行利息給我方,將土地交易取消,從去年到現在都口頭上說有處理,到最後結果不處理,打算讓此筆土地交易因此取消,圖而轉手謀利並讓法律來讓此筆土地交易取消,這該怎麼辦?我方是很確定要買下此筆,但對方就是不處理水溝地問題,口頭上承諾且也知道,但如今土地增值後就變了調,這該怎麼辦? 再麻煩解惑,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4-05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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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嘉興 101-04-03 16:27
關於公共危險罪有些問題想請教,我詳細說明案情。 我們總共有三人,兩台機車 在準備上課時,前面計程車突然踩煞車靠邊停(好像是載客人) 導致我們後方車輛急煞、差點追撞,我朋友很生氣罵了一句髒話(我坐後座) 另一個朋友因為騎在前面沒看到情況,便在路邊等我們,我們到路邊時,載我的朋友就靠在路邊等計程車司機(當時我不知道他要幹嘛),之後計程車司機開過來、他便追上去要攔車,剛開始時我朋友只是用講的(內容大概是你知不知道剛剛那樣很危險),但計程車司機沒有理會繼續往前開,我朋友就直接踹車、敲打玻璃窗,這時司機降下車窗說:我又沒有怎樣、就繼續跑,我另一個朋友就騎到計程車司機前面煞車要攔他,但計程車司機越雙黃閃過,到不遠處路口,載我的人就叫我下車、也叫另一個朋友不要攔他,之後他就自己追過去。 經過半個月多一點,上述那兩位朋友收到公共危險罪的通知單、通知他們要在某日到警察局報到。 警察把沿路的監視攝影機調出來、也有拍圖給他們兩個家長看 依照片中是兩台機車再追一台計程車,並且有兩人疑似有敲打車窗動作 我想問的是,我絕對沒有敲打車窗、但我朋友他說照片看起來有,會不會因為這張照片我也被起訴? 因為我沒有任何物證能證明我沒有敲打車窗,只有兩個人證(那兩個騎車的朋友) 另外公共危險罪公訴罪,所以就算私下和解也還是會上法庭對吧? 我不太清楚我的立場是證人、還是我也算在被告的範圍內,坐後座也算共犯嗎? 今天早上我們有去警察局,但計程車司機未到、所以我們便離開 目前我那兩個朋友是想和解,看能不能取消告訴 今天也有問警察、計程車司機告我們的內容是:攔車、並敲打玻璃至破裂、傷害 當時我朋友雖然有敲打玻璃,但我還在的時候玻璃根本沒有破,甚至我們也沒攔到車子,所以根本沒對計程車司機做任何傷害
您好:有關您們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構成公共危險罪,仍有很大的疑問,因為目前只是到警方那裡,因此確切的罪名尚無法確定,之後警方原則上會將全案移送給檢察官偵辦,屆時案情應可比較明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林嘉興 101-04-03 16:25
關於公共危險罪有些問題想請教,我詳細說明案情。 我們總共有三人,兩台機車 在準備上課時,前面計程車突然踩煞車靠邊停(好像是載客人) 導致我們後方車輛急煞、差點追撞,我朋友很生氣罵了一句髒話(我坐後座) 另一個朋友因為騎在前面沒看到情況,便在路邊等我們,我們到路邊時,載我的朋友就靠在路邊等計程車司機(當時我不知道他要幹嘛),之後計程車司機開過來、他便追上去要攔車,剛開始時我朋友只是用講的(內容大概是你知不知道剛剛那樣很危險),但計程車司機沒有理會繼續往前開,我朋友就直接踹車、敲打玻璃窗,這時司機降下車窗說:我又沒有怎樣、就繼續跑,我另一個朋友就騎到計程車司機前面煞車要攔他,但計程車司機越雙黃閃過,到不遠處路口,載我的人就叫我下車、也叫另一個朋友不要攔他,之後他就自己追過去。 經過半個月多一點,上述那兩位朋友收到公共危險罪的通知單、通知他們要在某日到警察局報到。 警察把沿路的監視攝影機調出來、也有拍圖給他們兩個家長看 依照片中是兩台機車再追一台計程車,並且有兩人疑似有敲打車窗動作 我想問的是,我絕對沒有敲打車窗、但我朋友他說照片看起來有,會不會因為這張照片我也被起訴? 因為我沒有任何物證能證明我沒有敲打車窗,只有兩個人證(那兩個騎車的朋友) 另外公共危險罪公訴罪,所以就算私下和解也還是會上法庭對吧? 我不太清楚我的立場是證人、還是我也算在被告的範圍內,坐後座也算共犯嗎? 今天早上我們有去警察局,但計程車司機未到、所以我們便離開 目前我那兩個朋友是想和解,看能不能取消告訴 今天也有問警察、計程車司機告我們的內容是:攔車、並敲打玻璃至破裂、傷害 當時我朋友雖然有敲打玻璃,但我還在的時候玻璃根本沒有破,甚至我們也沒攔到車子,所以根本沒對計程車司機做任何傷害
計程車司機所提告內容中 1.攔車~~可能構成妨害自由罪...屬於公訴罪 如和解 雖不能撤告 但司法實務上大多給予緩起訴或不起訴都有 2.傷害 打破玻璃毀損.....屬於告訴乃論罪 如和解即可撤告 3.至於您是證人被告 看告訴人是否列你為被告 如果您自信您沒敲打車窗 可以請您的朋友作證 應該可獲得平反
林嘉興 101-04-03 16:19
關於公共危險罪有些問題想請教,我詳細說明案情。 我們總共有三人,兩台機車 在準備上課時,前面計程車突然踩煞車靠邊停(好像是載客人) 導致我們後方車輛急煞、差點追撞,我朋友很生氣罵了一句髒話(我坐後座) 另一個朋友因為騎在前面沒看到情況,便在路邊等我們,我們到路邊時,載我的朋友就靠在路邊等計程車司機(當時我不知道他要幹嘛),之後計程車司機開過來、他便追上去要攔車,剛開始時我朋友只是用講的(內容大概是你知不知道剛剛那樣很危險),但計程車司機沒有理會繼續往前開,我朋友就直接踹車、敲打玻璃窗,這時司機降下車窗說:我又沒有怎樣、就繼續跑,我另一個朋友就騎到計程車司機前面煞車要攔他,但計程車司機越雙黃閃過,到不遠處路口,載我的人就叫我下車、也叫另一個朋友不要攔他,之後他就自己追過去。 經過半個月多一點,上述那兩位朋友收到公共危險罪的通知單、通知他們要在某日到警察局報到。 警察把沿路的監視攝影機調出來、也有拍圖給他們兩個家長看 依照片中是兩台機車再追一台計程車,並且有兩人疑似有敲打車窗動作 我想問的是,我絕對沒有敲打車窗、但我朋友他說照片看起來有,會不會因為這張照片我也被起訴? 因為我沒有任何物證能證明我沒有敲打車窗,只有兩個人證(那兩個騎車的朋友) 另外公共危險罪公訴罪,所以就算私下和解也還是會上法庭對吧? 我不太清楚我的立場是證人、還是我也算在被告的範圍內,坐後座也算共犯嗎? 今天早上我們有去警察局,但計程車司機未到、所以我們便離開 目前我那兩個朋友是想和解,看能不能取消告訴 今天也有問警察、計程車司機告我們的內容是:攔車、並敲打玻璃至破裂、傷害 當時我朋友雖然有敲打玻璃,但我還在的時候玻璃根本沒有破,甚至我們也沒攔到車子,所以根本沒對計程車司機做任何傷害
是否為共犯要看當時你知不知道你朋有要做這樣的事,還有你有沒有做出敲打等行為而定,一般這樣的行為是會構成傷害(若有受傷)及毀損罪,如在馬路上追逐太過分者會被認為有影響其他用路人的安全顧慮,就會構成公共危險罪.
一、刑事案件被告在每一個程序說的話都可以當做證據,所以即使是在警局說話還是要小心。 二、如果是阻塞交通的話才算刑事,可查一些無罪判決來參考。 三、傷害部分對方要舉證才行,但是如果把玻璃打破的確是有可能造成傷害。 四、傷害毀損都是告訴乃論[很難想像這樣會造成重傷],這個地方和對方和解應該就沒有問題了。和解的時候記得請對方寫撤回告訴狀。也可以聲請調解,依照鄉鎮市調解條例規定,告訴乃論之罪調解時載明不告刑事,經法院核可的話刑事就沒事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林嘉興 101-04-03 16:18
關於公共危險罪有些問題想請教,我詳細說明案情。 我們總共有三人,兩台機車 在準備上課時,前面計程車突然踩煞車靠邊停(好像是載客人) 導致我們後方車輛急煞、差點追撞,我朋友很生氣罵了一句髒話(我坐後座) 另一個朋友因為騎在前面沒看到情況,便在路邊等我們,我們到路邊時,載我的朋友就靠在路邊等計程車司機(當時我不知道他要幹嘛),之後計程車司機開過來、他便追上去要攔車,剛開始時我朋友只是用講的(內容大概是你知不知道剛剛那樣很危險),但計程車司機沒有理會繼續往前開,我朋友就直接踹車、敲打玻璃窗,這時司機降下車窗說:我又沒有怎樣、就繼續跑,我另一個朋友就騎到計程車司機前面煞車要攔他,但計程車司機越雙黃閃過,到不遠處路口,載我的人就叫我下車、也叫另一個朋友不要攔他,之後他就自己追過去。 經過半個月多一點,上述那兩位朋友收到公共危險罪的通知單、通知他們要在某日到警察局報到。 警察把沿路的監視攝影機調出來、也有拍圖給他們兩個家長看 依照片中是兩台機車再追一台計程車,並且有兩人疑似有敲打車窗動作 我想問的是,我絕對沒有敲打車窗、但我朋友他說照片看起來有,會不會因為這張照片我也被起訴? 因為我沒有任何物證能證明我沒有敲打車窗,只有兩個人證(那兩個騎車的朋友) 另外公共危險罪公訴罪,所以就算私下和解也還是會上法庭對吧? 我不太清楚我的立場是證人、還是我也算在被告的範圍內,坐後座也算共犯嗎? 今天早上我們有去警察局,但計程車司機未到、所以我們便離開 目前我那兩個朋友是想和解,看能不能取消告訴 今天也有問警察、計程車司機告我們的內容是:攔車、並敲打玻璃至破裂、傷害 當時我朋友雖然有敲打玻璃,但我還在的時候玻璃根本沒有破,甚至我們也沒攔到車子,所以根本沒對計程車司機做任何傷害
您好:計程車司機告您和朋友的三個行為,其中毀損傷害部分屬告訴乃論之罪,倘與司機和解,可以撤回此部分之告訴,至於擱車部分屬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因屬公訴罪,如果已與司機達成和解,其對於該行為亦不追究時,可請檢察官酌量擱車所造成之公眾安全況態,給予不起訴或緩起訴,另所詢您只是坐在機車後座,並未與友人一同敲窗,又未給予同車友人精神上幫助,且已規勸友人時,應不至於構成刑事共犯,只須將事實向檢方陳明,倘有其他事證可資證明時,亦請提出予檢方,以上供參
kukutea 101-03-29 16:33

[問題一]

父親於幾日前車禍過世

由於債務遺產不明,欲申請拋棄繼承

請問在子女,即父親兄弟姐妹(祖父母已歿)拋棄繼承

母親是否就成為當然繼承人?

那母親若不願意繼承,可否辦理拋棄繼承?

[問題二]

父親與母親名下有一棟共有房子貸款尚未繳清

請問在父親過世後,房子繼承歸給誰?

若母親欲拋棄此棟房子的產權,該如何拋棄??

 

許志嘉 (許律師) 101-03-29 18:18

 一、如果法定繼承人都不願意繼承,依序拋棄即可,配偶亦可拋棄。

二、有關共有房屋乙節,父親持分部分,如法定繼承人未全部拋棄,在扣除債務後由法定繼承繼承,至於母親持分部分,母親如不願持有,可向地政機關辦理拋棄登記

小老百姓 101-03-20 15:41
我想請問一下 土地法問題34-1 祖上有筆土地 算公同共有 我家有小額的持分額 地上建物(土角厝是我曾祖那時代建造的) 也有自宅使用權 後來在我家的旁邊有塊小空地 在我小時候 又自行建設了一小間水泥房放雜物 現在有建商 透過仲介的來出價 要買 但是那地方 離台中精密園區 又近 旁邊還有 嶺東科技大學 和高中 之前也有建商透過 我爸的朋友說想買 出的價錢 還比現在還高 但苦無我家佔的面積小 我爸又當她朋友在說笑的 就不了了之 但是現在 那個建商 先找全部的人先訂諦私契(剩下我家還不願意賣) 很多人都委派仲介處裡 然還才寄存證信函 給 說 我們可以行使優先購買權 但是其他人都訂諦私契蓋印同意賣了 又苦無那多金錢買 只能被慢慢的給提存 現在是還沒提存 請問有辦法可以 防止嗎 地權是公同共有 但有持分地上物權 有部份是 公同自宅使用權 除一小雜物間 謝文明律師 回覆時間:2012-03-19 10:04:08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本件由於只剩您們的持分未出售而建商已取得大部分之持分因此建商仍得對該筆土地做事實上的處分當然如果您們的持分夠大的話也可以主張土地分割或與建商談合建方式而優先權部分 那請問下 主張土地分割 如需要訴訟 大概要花多少
您好: 有關土地分割訴訟 所需花費的時間會較久 因為法院還會請地政測量 原則上半年應該跑不掉 當然如果中途和解另當別論 至於律師費用 則依案件之難易而定 謝謝
小老百姓 101-03-19 08:49
我想請問一下 土地法問題34-1 祖上有筆土地 算公同共有 我家有小額的持分額 地上建物(土角厝是我曾祖那時代建造的) 也有自宅使用權 後來在我家的旁邊有塊小空地 在我小時候 又自行建設了一小間水泥房放雜物 現在有建商 透過仲介的來出價 要買 但是那地方 離台中精密園區 又近 旁邊還有 嶺東科技大學 和高中 之前也有建商透過 我爸的朋友說想買 出的價錢 還比現在還高 但苦無我家佔的面積小 我爸又當她朋友在說笑的 就不了了之 但是現在 那個建商 先找全部的人先訂諦私契(剩下我家還不願意賣) 很多人都委派仲介處裡 然還才寄存證信函 給 說 我們可以行使優先購買權 但是其他人都訂諦私契蓋印同意賣了 又苦無那多金錢買 只能被慢慢的給提存 現在是還沒提存 請問有辦法可以 防止嗎 地權是公同共有 但有持分地上物權 有部份是 公同自宅使用權 除一小雜物間
依照土地法之規定,您土地持分部份,如不與建商達成買賣合意,建商就會依法提存
小老百姓 101-03-19 08:48
我想請問一下 土地法問題34-1 祖上有筆土地 算公同共有 我家有小額的持分額 地上建物(土角厝是我曾祖那時代建造的) 也有自宅使用權 後來在我家的旁邊有塊小空地 在我小時候 又自行建設了一小間水泥房放雜物 現在有建商 透過仲介的來出價 要買 但是那地方 離台中精密園區 又近 旁邊還有 嶺東科技大學 和高中 之前也有建商透過 我爸的朋友說想買 出的價錢 還比現在還高 但苦無我家佔的面積小 我爸又當她朋友在說笑的 就不了了之 但是現在 那個建商 先找全部的人先訂諦私契(剩下我家還不願意賣) 很多人都委派仲介處裡 然還才寄存證信函 給 說 我們可以行使優先購買權 但是其他人都訂諦私契蓋印同意賣了 又苦無那多金錢買 只能被慢慢的給提存 現在是還沒提存 請問有辦法可以 防止嗎 地權是公同共有 但有持分地上物權 有部份是 公同自宅使用權 除一小雜物間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只剩您們的持分未出售 而建商已取得大部分之持分 因此建商仍得對該筆土地做事實上的處分 當然如果您們的持分夠大的話 也可以主張土地分割 或與建商談合建方式 而優先權部分只有債權效力 若您們無法優先承購的話 其他的持分仍會被建商買走 若尚有其他疑問 也請您不吝來信指 教謝謝

 1.如果其他共有人是依土地法34條之一的規定出賣將"全部土地"出賣,而且催告如不行使優先購買權則要提存時,除非他們開的地價是低於市價,還可以上法院主張外,若未低於市價,而且是依法律規定行使,要反對提存,會是有困難的;
2.當然,建地11坪還是可以主張分割,當你們向法院提分割共有物的訴訟時,或許可以在未確定前,向地政事務所主張分割還未完成,所以就他們依34條之一的處分是未確定,可以要求暫緩,這時就要看地政機關作業流程了;另外一種作法,是提訴之後項提存所主張提存原因可能不存在(要等判決確定),他們也可能會退回提存,這樣也可能可以阻止處分案件的進行

yvan 101-03-17 12:07

律師您好:

我們有多個繼承人(甲、乙、丙)公同共有一塊商業區土地,現在打算分割,但其中甲繼承人在這塊土地上有兩棟三樓透天別墅。

此兩棟樓在繼承之前已經蓋好了,不能確定是在該商業區劃分前還是之後蓋的,不過沒有辦保存登記。現在甲繼承人認為他的房子沒拆,你們乙、丙分到土地也沒用,

請問律師,其他繼承人乙、丙如何才能拿回土地?可否要求拆屋還地?

以上感謝律師回覆

回覆 yvan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們有多個繼承人(甲、乙、丙)公同共有一塊商業區土地,現在打算分割 ... (恕刪)

 如果共有土地沒有經過共有人同意而自行建屋

 共有人是可以請求拆除房屋土地返還全體共有

 

yvan 101-03-18 20:30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yvan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感謝張律師的回覆:

請問張律師,這兩棟樓在蓋時土地是被繼承人的名下,只是現在變成所有繼承人公同共有了,

1、請問這樣還能要求拆屋還地嗎?

2、會不會有地上權的問題?

 

謝謝回覆。

回覆 yvan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1.目前判斷是沒有地上權的問題 2.不過我想房屋所有權人會主張使用借貸法律關係 畢竟當時可能是得到被繼承人同意才在上面蓋房屋

張先生 101-03-16 14:18

您好
請教
820條修正前後共有物管理規定之適用疑義
問題一、
共有土地出租發生在民法820修法之前,起訴發生在民法820修法施行之後,請問法院該依舊法或是新法裁判?謝謝
問題二、
共有土地上之系爭地上物為舊法時起造完畢,起訴拆屋還地發生在民法820修法施行之後,請問應依舊法還是新法裁判,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3-16 19:11

 

一,新法有利於共有物之管理,應該依照新法;

二,不懂你的意思,如果地上物是第三人建造,

共有人要求拆屋還地應該是821的問題,不會用到820

(這裡是處理真正個案,不是法律系學生園地,本來不想回答你,但你第二個問題很奇怪,故回應之)

張先生 101-03-18 21:16

 大律師您誤會了

我是實際上有遇到這個問題,無權占有地上物已經確定判決,必須拆除,在強制執行後對方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說已經有過2/3的人同意他佔有要拆除的B、C部分,但上開確定判決及前案皆認為本案地上物為舊法時起造完成,故應以舊法裁判(台中地院100年簡上158),我在債務人異議之訴中有臚列三點,首先,前案有認為這是適用舊法,判決理由中有紀載適用舊法,主張爭點效。第二,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一條,不溯既往原則,820條並無特別條例溯及既往。第三系爭土地現在合法分管,與系爭建物建築之時是否有權佔有乃屬二事等三點,並另引用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判決100年度上易字第65號判決意旨

一、 「至於上訴人於本院另提出共有人黃義成、高瑜、黃榮埂、黃義漢、黃皓澤、黃煥壇、黃俊釧、黃緒紳出具之分管協議書,主張伊等自99年12月協議分管系爭土地,上訴人應拆除之系爭建物所占用之土地已經共有人過半數而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由其分管,依修正之民法第820條第1項規定,上訴人無權占有之缺失業已補正,變為有權占有云云。惟查:民法第820條第1項: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3分之2者,其人數不予計算之規定,係98年6月10日修正,其物權偏施行法第1條規定:物權民法物權編施行前發生者,除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外,不適用民法物權編之規定;其在修正施行前發生者,除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外,亦不適用修正施行後之規定,此即法律不溯既往之原則。上訴人於 98年6月10物權篇修正之前未經共有人全體同意即無權占有系爭土地,而民法物權篇施行法又無特別規定新修正之民法第820條第1項可溯及既往適用,是上訴人以於本院訴訟中始協議分管之協議書,主張伊為有權占有,並不可取。」。

綜上,請大律師指教

感恩

曉虹 101-02-27 08:26

想請教變價分割..我們共有人有7人..我們有跟原告談過不是不想賣...而是這房子有一共有人佔住..我們打算將他的持份買下【這部份已在執行已進入第2拍】再來提強制遷離官司讓這房子淨空...再來出租※因房子位於商業區..如能帶租約賣的畫坊資價格會賣的更好.....可原告不願意等...要我們買下他的持份...可我們經濟狀況又不好...共有房子銀行又不願貸款給我們,說實在的原告就是要逼我們...才會提這官司....可我們又擔心照實際狀況跟法官說....法官會不會既然大家都想賣...那我就判變價拍賣大家分價金........這原告真是可惡如照我們的主張....再等段時間...房子價格一定會賣的更好...為何要淪落用拍賣的方式賣這房子............請給我些建議我照實說好嗎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法第824條第2項規定

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
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
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
    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
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
    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
    。

因此土地分割訴訟

雙方最後如果喬不攏

法官會審酌雙方所主張利益來判決

因此建議您們被告方可以提出一個對您們有利的分配方案給法官參考

才能獲得一個比較符合您們期待的判決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曉虹 101-02-27 16:3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法第824條第 ... (恕刪)

 你好..感激謝律師的回答...您的意思是說這種官司如果提了就一定會判嗎?那我們籌不出錢....買下對方的持份...那我是否直接提主張...說我們同意賣...可不是經由判決....我們委託仲介公司...以一般是常買賣方式...來賣這樣大價分得的利潤 更高....,因這房子是商業中心...市價賣掉的畫筆法拍價格會更高.....說時再我們不是不想賣爾是想說把房子的一些瑣事處理好...價格會賣的更好....我們也跟原告討論過...他不願意....我最想知道的是如我照實說法官會不顧我們8分之7的所有人利益....只顧原告的利益...叛變價分割嗎?.

舜子 101-02-23 23:31

甲乙丙三人本為在同一家國中補習班共事的同事,因而結識,後甲已離職,於民國XX年,乙君稱補習班由乙丙丁三人所有,乙君 和丙 君合計共有70%的股權, 丁 君所持有的30%的股權,乙君 向甲 君宣稱, 丁 君有意釋出股權,以1%四萬元釋出,30%合計共一百二十萬,要甲君入股,並保證每年以30%的分紅,購入股權(註:乙君指一百二十萬的投資,隔年度可以分到三十六萬的紅利),使補習班100%由甲乙丙三人持有,案發時該補習 班由乙 君為執行班主任,行財務實權,甲君因過去三人相識情誼,故便集資交付120 萬給乙 君,雙方以現金交付,並未留下交易紀錄,亦沒有合約,款項分兩次交付,首次交付款項XX萬元,當 時乙 君開立兩張支票,共XX萬元作為簽約前的抵押,但乙君因個人財務狀況有 向丁 君借款之情事,已將自己的股權抵押給 丁 君,因財務周轉不靈股權已全部分割給 丁 君,並離開了該補習班,故至此,乙君稱因故無法併入 丁 君的股權,故暫 時由乙 君自己的股權讓渡給甲君,但乙君已無實權,因無立下合約,便由乙君類似買空賣空的方式詐走甲君一百二十萬元,而甲君交付了一百二十萬卻無任何實權,權益,上述情事丙君皆知情。

 

請問乙君算是觸犯詐欺背信嗎 ?

蔡明哲 (阿哲) 101-02-23 23:39

依你所述的情節來看,除了證據方面有所問題外,本件比較傾向屬於民事紛爭,要構成刑事詐欺背信有其難度。 

舜子 101-02-23 23:47

 那請問關於證據要如何收集?

人證算嗎?

乙君在補習班執政的收據可以證明,乙再補習班曾有過執政實權

丙亦可當人證?我知道我的物證薄弱...請各位幫幫忙..

告訴我該如何伸張正義~

紅葉 101-02-18 22:52

我的外公約在八年前去世,去世時沒有任何一繼承人知道要去拋棄繼承以至過了時效

後來銀行將原抵押田地法定繼承,由五人分別共有,但是銀行當初依造照抵押品貸款200萬給我們,但是沒有請人估價,現在此田地行至拍賣的程序時,銀行請人查看才發現是畸零地,無法拍賣,逕而不打算依照原抵押品進行債務履行。反而另找出我們五人共同共有之建地,有地上物,此地我們持分15/540,由這15,我們五人分別繼承。我想請問,銀行可以因為抵押品不足以清償債務而直接不處理抵押品而直接拍賣我們的建地嗎?還有,銀行就算無法拍賣此田地,也應就其不足部分索償,怎麼會又清查其他財產,目的是在於清查我們是否有能力還債?還是它們不打算處理抵押品而直接拍賣我們的建地?又,目前銀行會就其無法清償部分,向我們強制執行扣除三分之一的薪水嗎?

林智群 (klaw) 101-02-18 23:25

一般外公去世通常是舅舅阿姨媽媽繼承,孫輩不會繼承,

你既是孫輩,應該在知道自己有繼承權後三個月內聲請拋棄繼承,還來得及

紅葉 101-04-05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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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kino 101-02-17 14:59

請問各位律師
我們家有一塊地
分別有我大伯 跟我爸爸共同擁有的
其中這塊地共有兩棟房子
大伯那棟 是給他分居的妻子一個人住

兩棟房子前方有一塊前庭
是用來停車以及出入用的
為共同擁有地

大伯已分居的妻子
讓她女兒跟女婿來我們這裡工作
他們搬了一些做食物的器材  在假日的時候來做一些東西賣
機器聲很吵雜  講話聲音也很大
實在讓人受不了

想請問
對方沒問過大伯 也沒有問過我父親
我們有沒有權力  可以讓他們不要來這裡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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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您父親與大伯共有一筆土地,依法律規定是二人得共同使用該土地,除非當初有分管契約之約定,即土地之某部分由誰使用之協議時,則可以就共有土地之特定部分之單獨使用,其他共有人不能干預使用,除非其使用已有損害共有物之本質時,再者如果有約定土地某部分由何人使用而未約定使用期間時,通常會依其土地上之建物之使用年限作為分管使用之期限,如果您長輩已有約定某部分由您大伯建屋使用,則該建物之居住使用人,您大伯可以決定,至於現使用人因居住使用而發出令社會一般人難以忍受之噪音時,建議可以請環保局人到場量分貝,或請管區規勸

yukino 101-02-22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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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您父親與大伯共有土地,所以您父親與大伯都有權利使用這共有土地,如果當初有約定該土地之某一部分由大伯1可單獨使用,則該部分之使用權為您大伯,倘您大伯願給他已分居之太太使用,也是合法,如果當初未約定該部分由您大伯使用,則您父親亦可使用,此時您已分居之伯母之使用已妨害了您父親之使用權利,則您父親可依民法第821條規定向法院訴請您伯母停止使用,將部分返還予您父親及大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