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無雙 102-07-24 22:59
你好,因前代土地大多為共有,目前有一塊土地其一半為建地一半為農地,家裡各占一半比例,建地上共有4戶,其中每戶的建地一半是家中的,農地部分則是另兩位在耕種,想要拿回家中用地,但與其4戶請他購買其建地都不予回應,農地部分則是說要分割,但是也都沒有動作,目前有去調節委員會申請調節,想請問我們在調節委員會中要如何去申訴?
說出你們的訴求,並提出方案,再由調解委員協調,如調解不成只能訴諸法院。
無雙 102-07-24 22:58
你好,因前代土地大多為共有,目前有一塊土地其一半為建地一半為農地,家裡各占一半比例,建地上共有4戶,其中每戶的建地一半是家中的,農地部分則是另兩位在耕種,想要拿回家中用地,但與其4戶請他購買其建地都不予回應,農地部分則是說要分割,但是也都沒有動作,目前有去調節委員會申請調節,想請問我們在調節委員會中要如何去申訴?
請對方提出占用你們土地法律權源,如對方無法提出則請盡快依民法第821條提起拆屋還地訴訟
無雙 102-07-24 22:57
你好,因前代土地大多為共有,目前有一塊土地其一半為建地一半為農地,家裡各占一半比例,建地上共有4戶,其中每戶的建地一半是家中的,農地部分則是另兩位在耕種,想要拿回家中用地,但與其4戶請他購買其建地都不予回應,農地部分則是說要分割,但是也都沒有動作,目前有去調節委員會申請調節,想請問我們在調節委員會中要如何去申訴?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15 17:41
這如果談不攏,就只剩分割的問題。 如果您在南部,可來電預約時間詳談後續處理事宜。 請幫忙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無雙 102-07-24 22:55
你好,因前代土地大多為共有,目前有一塊土地其一半為建地一半為農地,家裡各占一半比例,建地上共有4戶,其中每戶的建地一半是家中的,農地部分則是另兩位在耕種,想要拿回家中用地,但與其4戶請他購買其建地都不予回應,農地部分則是說要分割,但是也都沒有動作,目前有去調節委員會申請調節,想請問我們在調節委員會中要如何去申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土地分割事件通常會先進行調解,而調解您們要提出您們的分割方案,訴訟中也是一樣,所以您們所要主張的是如何分割土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無雙 102-07-24 22:54
你好,因前代土地大多為共有,目前有一塊土地其一半為建地一半為農地,家裡各占一半比例,建地上共有4戶,其中每戶的建地一半是家中的,農地部分則是另兩位在耕種,想要拿回家中用地,但與其4戶請他購買其建地都不予回應,農地部分則是說要分割,但是也都沒有動作,目前有去調節委員會申請調節,想請問我們在調節委員會中要如何去申訴?
1.調解委員會就是調解 沒有申訴的問題 2.土地共有 除非有分管契約 不然沒有所謂你的地 他的地 3.如果未經共有人同意 私自使用 可以訴請返還 4.如果你覺得你們持分比例較大 卻沒有相當土地可以使用 你可以訴請分割
謝先生 102-07-23 13:25

你好

本人有一建地,擁有完全所有地權

但其上有一古早留下來的土塊厝

多有損毀及坍塌
最近

想將土地買賣

經稅務單位建議

已申辦註銷房屋稅籍

問題是:

該地之土塊厝地上物共有狀態,且部份共有人多已亡故,有繼承或未繼承情況

請問

土地買賣前該做那些處置動作

原則上還是先取得房屋所有人同意 看如何補償 避免將來有糾紛發生

 建物如無合法產權(即未經所有權登記、無所有權狀,此與房屋之稅籍登記無關),且無合法占有權源,可向法院訴請拆屋還地

謝先生 102-07-25 13:35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建物如無合法產權(即未經所有權登記、無所有權狀,此與房屋之稅籍登記無關),且無合法 ... (恕刪)

今天去地政查詢
說是沒有任何保存記錄

hankliu 102-07-21 10:57

我家目前房子是67年買的,價格40萬,頭期款是用我阿嬤車禍賠償金22萬,其餘的18萬原本預計由我爸和我阿伯共同負擔,所以房產的名字是我爸和我阿伯分別共有,後來我阿姨有幫忙出3萬6,所以我爸和我阿伯各出72000,並各有1/2的產權,房子都是我們在住

但後來我阿伯都沒有出錢,所有貸款都我們在繳,她該出的72000沒出,在73年還用房子貸款30萬去給他用,後來也沒還,現在因為我們想把產權拿回來以免日後麻煩,所以跟我阿伯協調,而他卻說房子增值,所以要跟我們拿500萬(房屋現值約1000萬),請我阿姨協調(她不計較她出的份額,但較偏向阿伯),她詳細的計算後用以下算法

阿伯欠我們
(72000 x 當時房貸利率 x 7年 +72000)x 物價倍數=23.3萬
(300000 x 當時貸款利率x 11年+300000) x物價倍數=81.7萬
總計約105萬

而我們應給阿伯
1000萬(房屋現值)x 1/2 =500萬

結果我阿伯都沒出錢還可以跟我們拿395萬.....因為阿姨說房子有增值,但就我的想法增不增值關我阿伯啥事,根本都沒出錢,增值後卻又想來分,跟先前新聞一樣,11位員工合資買樂透中頭獎,其中1位沒跟到,就說我把當時買樂透的錢給你們,我也要來分彩金......

我知道在法律上我阿伯就是有1/2的產權,但實在是太不公平了,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呢?

張先生 102-07-18 20:13
律師你好:我爺爺共有四個兒子、5個女兒(其中包含一個養女),〉我曾祖父生前就把房屋土地過戶到孫子(我爸)名下, (民國73年間),試問曾祖父、曾祖母、奶奶、爺爺、往生後,我爸那塊過戶到的房屋土地是否為他一人所有???還是要平均分配到我爸兄弟姐妹(含認養)???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15 17:44
要看當初過戶給你父親名下的理由。 如果您在南部,可來電預約時間詳談後續處理事宜。 請幫忙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張先生 102-07-18 20:13
律師你好:我爺爺共有四個兒子、5個女兒(其中包含一個養女),〉我曾祖父生前就把房屋土地過戶到孫子(我爸)名下, (民國73年間),試問曾祖父、曾祖母、奶奶、爺爺、往生後,我爸那塊過戶到的房屋土地是否為他一人所有???還是要平均分配到我爸兄弟姐妹(含認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該動產登記在您父親名下,即為您父親所有,並無繼承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張先生 102-07-18 20:00
律師你好:我爺爺共有四個兒子、5個女兒(其中包含一個養女),〉我曾祖父生前就把房屋土地過戶到孫子(我爸)名下, (民國73年間),試問曾祖父、曾祖母、奶奶、爺爺、往生後,我爸那塊過戶到的房屋土地是否為他一人所有???還是要平均分配到我爸兄弟姐妹(含認養)???
如果是已經移轉 看當時過戶性質是甚麼 如果是贈與 當然就歸你父親所有 如果只是借名登記 那可能要回歸遺產繼承繼承
Derek 102-07-13 22:30
我爺爺共有三個兒子,其中一人領有極重度殘障手冊此為我父親(下半身無法行動坐輪椅中,且有中風與七大重病證明,現為我母親照顧中) 而爺爺現在因為兩年多前出車禍現住療養院中,有關醫療費與照顧之責這部分 想請問,現在我叔叔提出要求共同負擔費用,但我父親無任何收入與存款及房子(我們租屋中,另兩位伯父與叔叔皆為有房子與存款) 請問我父親是否還需要負養育責任與醫療費用分擔盡他應盡的扶養義務(如他因為無行為能力不需扶養,此事是否得會輪為他的兒子也就是我來替他承擔) 如我叔叔提出每戶(共三戶)養育一個月,請問我是否可請求因為我父親無法行使養育之責,而無法參予此養育方式 問該如何處理或協調? 我們住在台北,伯父與叔叔則在桃園
1.依民法規定 扶養義務人順位應該是最近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優先 2.所以如果你父親輩都在 應該還沒有輪到你負擔扶養義務 3.你父親本身無經濟能力 這部分法院會去審酌 可能不需要負擔扶養義務
Derek 102-07-13 22:02

我爺爺共有三個兒子,其中一人領有極重度殘障手冊此為我父親(下半身無法行動坐輪椅中,且有中風與七大重病證明)而爺爺現在因為兩年多前出車禍現住療養院中,有關醫療費與照顧之責這部分想請問,現在我叔叔提出要求共同負擔費用,但我父親無任何收入與存款及房子(我們租屋中,另兩位伯父與叔叔皆為有房子與存款)請問我父親是否還需要負養育責任與醫療費用分擔盡他應盡的扶養義務(如他因為無行為能力不需扶養,此事是否得會輪為他的兒子也就是我來替他承擔)如我叔叔提出每戶(共三戶)養育一個月,請問我是否可請求因為我父親無法行使養育之責,而無法參予此養育方式(本身我父親現皆由我母親照顧)問該如何處理或協調?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7-14 00:28
回覆 Derek 的發言內容:

我爺爺共有三個兒子,其中一人領有極重度殘障手冊此為我父親(下半身無法行動坐輪椅中,且有中風與七 ... (恕刪)

基本上是您叔叔要養。

如果您在南部,可來電預約時間詳談後續處理事宜。

請幫忙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父親如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之生活,得據以主張減輕其扶養義務,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ya 102-07-13 20:03

目前父親肝癌末期住院中,陸續知道爸爸信貸共有200萬(三家銀行),每月付款大約4萬元,無做過債務協商,他是台電人員,在101年10月辦理退休,退休金將近600萬,也在同年匯款190萬元在我戶頭,因沉迷簽賭,退休金已所剩無幾,也從他存在我的戶頭提領100萬元償還賭債,目前他應無法出院,爸爸名下有土地,但是多人持分,也不值錢.依照目前情形,我們子女該如何做,才能不用繼承他的債務,或者使債務減少到我們子女能承擔範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可以在您父親死亡後,向法院申請限定繼承,以保障您們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7-14 00:32
回覆 ya 的發言內容:

目前父親肝癌末期住院中,陸續知道爸爸信貸共有200萬(三家銀行),每月付款大約4萬元,無做過債 ... (恕刪)

您也可以辦理拋棄繼承

如果您在南部,可來電預約時間詳談後續處理事宜。

請幫忙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ya 102-07-14 09:5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可以在您父親死亡後,向法院申請限 ... (恕刪)

我問過一些意見,拋棄繼承,限定繼承,但是父親匯款給我的190萬(其中90萬已經還父親的賭債)可能會被法院追討,我們不能跟銀行協商嗎?到底哪些方法對我們最有利!

roy 102-07-11 15:29
有關房屋過戶事宜想在此請教, 我媽是房子所有權人, 我媽共有4子女,除我和二哥外 尚有大姊及大哥(已亡故,留有一子14歲), 我媽只想將房子給我和我二哥,不想百年之後讓我姊和我大哥兒子共同繼承, 經過詢問計算,過戶費用(含增值稅契稅...等等規費)大約需30多萬, 因為想省下這筆費用, 想請問是否可以預立遺囑,內容交代由我和我二哥將來繼承房子所有權人,倘可以的話,遺囑是否要經過公證?   煩請解惑 感激不盡!

民法1187條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繼承人之特留分民法規定於1223條,比例規定如下:
(1)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2)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3)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4)兄弟姐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5)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依您所述內容該遺囑恐有違反特留分而無效之問題,屆時特留分受侵害之繼承人仍有可能向受遺囑分配財產之人請求其特留份分之不足部分,至於是否有侵害到其他繼承人之特留分則須進一步來看被繼承人有無其他財產及其分配情形而論。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另外,本件您大哥的兒子得依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其應繼分,併此述明。

民法第1140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亦即直系血親卑親屬),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ugg 102-07-09 19:10

各位律師

1. 我鄰居王阿伯和他的弟弟繼承一筆共有農地,之前雙方請代書來測量,依各自謄本上持分比率測量後,豎起圍籬作區隔各自耕種,在實測圖上有寫明各自持分的面積比率,實測圖並註記:甲地由王阿伯繼承取得,乙地由王阿弟繼承取得,兄弟並簽名蓋章,各執一份保留。請問這是分管協議還是分割協議?

2. 鄰居阿伯因年事已高無法繼續耕種致土地廢耕多時,近日他回田裡發現田裡進出口處堆放廢棄物、鐵片木頭及木柴堆,一問是弟弟放置的,阿伯叫他弟弟清除,弟弟說這地還沒分割共有地他可以放,而且你現在不住這裡他當然就可以放置雜物。請問進出口處可以堆放物品妨礙進出嗎?王小弟所說的對嗎?

3. 兄弟經過一番爭論後,王阿伯把木柴丟回王小弟家門前的空地,王小弟拍照存證表示要告王阿伯,請問這是甚麼罪?

4. 王小弟不甘示弱將木柴丟回去,並推王阿伯還好王阿伯穩住沒跌倒,王小弟看王阿伯沒跌倒順手拿起木柴作勢要打王阿伯,並說:『我配你,今天我這條老命不要了,我配你』,王阿伯說:『買配舍,我條命格卡老』,請問王小弟算恐嚇嗎?

5. 王小弟說:『你老番癲,當初我ㄟ柴放那你共好,現在又反悔』。王阿伯:『我沒答應,而且出口給我躉甲安奈,我買安奈進出』。王小弟:『你小人,共話沒信用』。王阿伯:『我沒共』。王小弟:『沒共,出去給車撞死,你叨規家伙死甲沒半隻』。王阿伯氣急敗壞的回家,至今不敢去田裡怕被打死,也不敢騎車心理上有陰影,請問這算污辱恐嚇嗎?當時現場只有他兄弟兩人,王阿伯可以告對方嗎?

jen 102-07-03 17:44

您好:

請問我先生在結婚前曾經因為幫朋友擔保而拍賣掉二間房子,但是這幾年陸續會有一些自稱是債務公司的打電話找先生償還欠銀行的餘額,先生最近又為了婆家做了一筆擔保,因為很煩惱,不知道該如何是好,所以想請問律師先生您幾個問題好嗎?

第一:房子拍賣了,錢都銀行拿走了,當時銀行也沒有說沒清償完之類的,為什麼還會有餘額未還的問題呢?

第二:銀行真的會把為清償債權,授權給這些債務公司催討嗎?如果再打電話來,我們要如何處理呢?

第三:如果先生真的須要償還這所謂的餘額債務時,他的名下沒有房子,及存款,會不會日後扣押我名下的房子和存款呢?

第四:因為房子及存款都是婚後共同存的,請問我要負連帶清償責任嗎?

第五:請問現行法令,夫妻財產共有還是分開,還是須要到法院公證才是分開呢?

第六:先生剛和婆家擔保的貸款,如果婆家不付貸款時,先生又無力償還銀行法院會查封我名下的房子銀行存款嗎?我要負連帶責任嗎?

以上幾個問題,請律師先生為我解答好嗎?我真的好煩惱不知該何是好?

沈恆 (沈律師) 102-07-03 19:09

一、欠多少餘額不是債務公司說了就算,先請債務公司拿出欠款證據來。

二、銀行可能出售債權

三、先生的債務與您無關,不能扣押您的財產

四、婚後財產在誰名下就是誰的,不會有連帶責任

五、目前是法定財產制,要改約定成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均需去法院辦理登記

六、同三,與您無關。

以上謹供您參考。

謝先生 102-07-03 17:18

你好

本人有一農田共有地,近前有其中二兄弟檔共有人買賣持分予第三人
因上開共有人其一(兄)有禁治產狀況,其兒子以個人名義附記為該共有人監護人
如 王小明(王大明的監護人)
發出一封詢問優先購買權存證信函,但重點是
該人就該買賣還在申請監護權當中,怎可以代其父發送信函主張買賣
請問貴司
1.該信函的有效性如何

2.又其另一共有人(弟)也於同一信函中,順帶傳達買賣意願,並已完成過戶登記
請問其過程是否有爭議之處

 如果那位有監護必要之人已經沒有事實上的意思表示的能力,對於他的形式上的意思表示(包含授權,以他的名義作成者)及代理人的意思表示等,將來如果對這些意思表示提起確認無效的訴訟,法院應會認為該等意思表示無效。 不過,這些都要靠訴訟來完成,且還要做一堆回復原狀的行為,等到時候對方的財產早就處分光了。 對方有信函給你要求你表示是否優先承買,建議你要不就優先承買,要不就馬上提起確認意思表示無效等訴訟,並提起假處分對該土地作成查封登記

謝先生 102-07-04 19:43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那位有監護必要之人已經沒有事實上的意思表示的能力,對於他的形式上的意思表示(包 ... (恕刪)

王大明的健康狀況,並沒有親眼確認
僅由其委任代書口中,告知其兒子申請監護權,法院判決還沒下來
所以
以陳律師的回應是指:被認定無效的機率比較大,是嗎
如果是,這算偽造文書詐欺

魚魚 102-07-01 10:10
律師您好: 婚前先生買了一間房子,已繳清房貸,登記在他名下,婚後想變更登記為夫妻共有,請問要如何辦理及繳交哪些費用? 如果房屋登記夫妻共有,將來一方往生,(我們沒子女,先生有父母、成年兄弟二人,我有母親,成年兄弟姊妹四人),房屋如何繼承? 感謝您 小榆
1. 請代書辦理過戶 由夫妻共同所有 應有部份比例各半 需要先生印鑑證明 2.原則上先生的一半 由你繼承一半 再由他父母繼承另一半 你的一半 由先生繼承一半再由你的父母繼承一半
小花 102-06-29 08:53

律師您好:因最近阿公剛過世有遺產分配之問題,阿公共有五個兒子三個女兒,但阿公的第四個兒子大約在24年前就過世了,那這樣第四個兒子的女兒有合法繼承遺產的權利嗎??假若:叔叔伯伯都不願意分給第四個兒子的女兒,那這樣是合理的嗎?

民法第1140條 父親先過世 子女可以代位繼承父親應繼分 所以對方主張可能沒有依據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6-29 15:51
回覆 小花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因最近阿公剛過世有遺產分配之問題,阿公共有五個兒子三個女兒,但阿公的第四個兒子大約在 ... (恕刪)

這樣是不行的。要小心不要提供任何印章給人辦理繼承登記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再來電洽詢。

林林 102-06-26 10:17

您好:

依目前法律夫妻若離婚的話,夫妻雙方的財產共有制,需平均分配,那麼所謂的財產是指哪些?

若先生是公司負責人(尚有其他股東),那麼公司的盈利需併入財產中嗎?或是只是依照股利憑單上的股利來計入財產呢? 或是還有什麼我沒問到的,也麻煩您幫忙解惑好嗎?

謝謝 

 

ugg 102-06-25 14:50

各位律師好:

鄰居阿伯和他的弟弟繼承一筆共有農地,那筆地分成三小塊,三年前請代書測量土地後,代書畫一張實測圖,圖裡分成甲乙丙三塊地並記載土地面積,實測圖裡附註:甲地由王一繼承取得,乙丙地由王弟繼承取得,兩兄弟並簽名蓋章,各執一份保留。鄰居阿伯因年事已高無法繼續耕種致土地廢耕多時,近日他回田裡發現一堆廢棄物、鐵片木頭及木柴堆,一問是弟弟放置的,阿伯叫他弟弟清除,弟弟說這地還沒分割共有地他可以放,而且你現在不住這裡他當然就可以放置雜物。請問實測圖明確區分畫圖標示土地,兩兄弟並簽名蓋章,是不是所謂分管協議?如果是有效力嗎?王阿伯要怎麼處理才能讓他的弟弟將雜物清除呢?王阿伯可以將弟弟的雜物當成廢棄物處理嗎?懇請各位律師能幫忙想辦法處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屬分管契約應仍需再進一步確認,若屬分管契約,則您方當然有權可以排除侵害,但本件也可能是分割協議,若對方不履行,則可以訴請法院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ugg 102-06-26 10:56
回覆 ugg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好:

鄰居阿伯和他的弟弟繼承一筆共有農地,那筆地分成三小塊,三年前請 ... (恕刪)

請問 分管協議與分割協議兩者有何不同? 各具何種效力?

102-06-24 20:37

各位律師您好:

想找桃園執業律師方便討論案由

1.案由:分割離婚共有房產(我與前妻各持有二分之一),對方無法溝通.....

因為房子無法分割使用所以會改成"變價分割"...

將此價金平均分配共有人...公開變賣過程中..我也可以買回....

對此了解實際流程與作業方式的律師...煩請留言!

請告知大約律師費用與裁判費用等.....(需要打幾庭就可以判決下來...)

謝謝!

===============

法律依據:

民法物權編部分條文於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同年 七月二十三日 施行(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二十四條第二 項規定參照)。依增訂之民法第八百二十四條第七項規定,

 

「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題示情形,執行法院依變價分割拍賣共有物,由第三人得標買受,依上開規定,各共有人均有優先承買權,執行法院應通知共有人是否願優先承買,如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由執行法院以抽籤定之,於法律增訂施行後,已無爭議。

 

二、

惟增訂之民法第八百二十四條第七項規定,並未規定可溯及既往,對於九十八年七月二十三日前已發生之事件,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一條規定,不適用該規定。此類事件,於第三人拍定之情形,仍應認共有人有優先承買之權,

 

如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應類推適用強制執行法第九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由執行法院以抽籤定之,以期民法修正增訂第八百二十四條第七項規定前後所持見解一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有需要可以幫您推薦,請您以mail來信詢問,謝謝

102-06-26 19:13

 謝謝您....

如果有律師對於以上我所描述內容願意瞭解與接受此案的煩請與我直接聯繫....

因為考量案子討論方便...所以希望在桃園縣內有執業律師

h222666@雅虎.com.tw

謝謝!

chaotsung 102-06-24 16:32

你好,

請問我家樓下為一餐廳,因從早6:00到晚上12:00點持續發出斷斷續續之作業噪音,屢勸後仍不改善而且更加惡劣. 又餐廳使用兩處大樓共有部分搭設違建,我想請問是否可以使用民法之返還共有物要求屋主把違建拆掉返還于大樓全部住戶? 這樣可以強迫餐廳關門. 還是有何其他建議嗎?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6-25 08:24

 如果管委會同意的話,應該是可以用社區的名義要求回復原狀

chaotsung 102-06-25 09:02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如果管委會同意的話,應該是可以用社區的名義要求回復原狀

請問林律師,

因本大樓管委會沒正式向台北市政府報備(民國84年公寓大廈管理頒布前成立),所以沒有正式的法律地位. 又本管委會又多流於形式,委員遇事能避則避不願介入所以難得到管委會同意.

若以個人住戶的名義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返還共有物來回復原狀是否可行?

小熙 102-06-23 01:27

我剛搬進這個社區要承租停車位時,停車場委外經營的管理員說已經沒有停車格了,全部租出去了【非本社區的人】!停車共有160個,全部社區共121戶!很明顯是超租!對方總是推拖目前沒有位置,請問可以控告這管理員嗎?

Lusia 102-06-21 15:38

您好請教繼承相關問題如下:

因祖伯父與他人(以下簡稱某甲)共有土地,但祖伯父於大正11年及行蹤不明,無結婚也無後代,某甲於民國102年因請求裁判分割系爭土地聲請死亡宣告,於民國102年4月22日確定宣告死亡日期為民國34年。家屬於5月底才經由區公所通知領取死亡證明。

 請問:

1.我們是否有祖伯父土地繼承權?(從戶政調出的關係圖如下)

2. 我們之後在調閱祖伯父的土地時,發現此系爭土地為未分割土地,某甲及祖伯父各占1/12,另有其他所有人,某甲裁判分割系爭土地是否會影響祖伯父的土地所有?會對我們有甚麼損失嗎?

 

                      曾祖父(大正7年死亡)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祖父(昭和二年死亡)                     祖伯父(被繼承人)

                (大正11年行蹤不明,

               於民國102年宣告於民國34年死亡)

___________________

          |

父親(民國88年死亡)

___________________

          |

子女….. (繼承人?)

沈恆 (沈律師) 102-06-21 16:14

曾祖父及祖父皆於民國34年之前已死亡,因此祖伯父死亡時已無繼承人,祖父的後人並無代位繼承權。既然對土地繼承權利,如何分割都不會有影響。以上謹供您參考。

Lusia 102-06-21 16:4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曾祖父及祖父皆於民國34年之前 ... (恕刪)

謝謝律師您的回覆,另外有幾點想請教一下:

1.為何戶政單位會請我們回到當地戶政領取祖伯父的死亡證明?若不在時限內領取會有罰款?是否其中有玄機?

2.祖伯父被宣告死亡的時間點是否有爭議?有可能抗告或有甚麼法律途徑可以正當繼承嗎?

Lusia 102-06-21 17:0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曾祖父及祖父皆於民國34年之前 ... (恕刪)

謝謝律師您的回覆,另外有幾點想請教一下:

1.為何戶政單位會請我們回到當地戶政領取祖伯父的死亡證明?若不在時限內領取會有罰款?是否其中有玄機?

2.祖伯父被宣告死亡的時間點是否有爭議?有可能抗告或有甚麼法律途徑可以正當繼承嗎?

雯雯 102-06-18 13:48

您好!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頂樓是屬公共共有部份,應由管委會負責修繕。但我向管委會提出修繕管委會婉拒,原因是從以前到現在都是由頂樓住戶自行維修,如果現在幫我們修繕難向頂樓住戶交代,我也是照管理條例來走,用這種理由我實在難以接受。         
之後我也發出存證信函,又談了一次,還是沒辦法解決,所以我決定向法院提告民事訴訟,想請問如果我們提告不當得利來請求賠償勝算的機率為多少?而民事起訴狀該如何寫呢?我請求賠償這樣在法院程序上時間要走多久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是可以向管委會請求修繕費用,但仍需先確認您們的規約有無特別約定,至於書狀的書寫,您可至法院的服務台詢問,一個審級平均差不多要七八個月之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future 102-06-18 13:11

您好,與前夫離婚時法院的調解筆錄上記載前夫有探視權,且每月需於10日前匯特定金額給我,若遲誤一期履行,其後之期間視為已到期,我的問題是:

1.最近一年多前夫常找他姊姊來接送小孩(前四年都是前夫自己來),但後來發現有幾次前夫姊姊並沒有將小孩送至前夫那,而是自行帶小孩出遊,請問我是否可以拒絕前夫姊姊來接小孩?

2.前夫姊姊是否構成拐騙小孩的行為?

3.原調解筆錄約定晚上7點前要送小孩回來,但前夫以之前工作為由,要我延到8點,但現今他已換工作,且其間我們也未做任何書面約定,是否我仍可主張要求前夫7點前需將小孩送回?

4.離婚至今六、七年,共有5次延誤匯款的記錄,其中至少三次有打電話詢問前夫何時會匯款,但皆招來一頓惡罵,如果現在要申請強制執行還有效嗎?

5.當初是在宜蘭法院調解,若現在要申請強制執行台北士林地院是否可受理?

6.申請強制執行是否可由律師代為服務? 費用大約為?!

羅羅亞 102-06-11 20:07

律師您好!請問:我的弟妹的公司最近幾天因經營及財務問題,董事長無預警出境留下公司銀行債務包括地下錢莊欠款.公司總共有3位董事及1位監察人分別持股為董事長(落跑的人)-178萬股,我弟妹31萬股,另一位董事1.1萬股,監察人30萬股.因為董事長為我弟妹的堂姐,且弟妹也在該公司任職財務方面職位,公司也有向銀行借款.更糟糕的是也向地下錢莊以公司名義借錢並且我弟妹也幫忙背書了近700萬.現在負責人跑了留下我弟妹及其他2位股東(其中一位持股1.1萬股的還是負責人親弟弟).現在我弟妹月底即將生產!現在不知所措!擔心害怕的要死.一直想尋短!因為我們都是受薪階級生活普通無力幫忙!想請問律師大人我弟妹在公司部份需負擔什麼責任?另外地下錢莊部份是我們最擔心的!一個孕婦是經不起的!更何況我弟妹也是受害者.錢都給負責人給花掉了.她只是因為是自己堂姐且為同公司董事而幫忙在地下錢莊本票背書!請問在地下錢莊部份我弟妹背書要還錢嗎?如果要的話可以跟他們商量就我們可以負擔的部份我們有誠意解決!如果不行時當地下錢莊找上門時我們該如何自保!或該向誰或政府機關求救(居住地為高雄)!因為此事發生時我們考量到我弟妹除了快臨盆外還有1個2歲多小孩,所以她就跟我弟辦理離婚.想至少還有1人可以不用受到牽連來撫養小孩!請問這樣可以嗎?

跪求各位律師大人幫忙解答!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弟妹既然在票據背書,即須負背書責任,因此債權人仍得向其請求,當然最終應負責者,為公司之負責人,若地下錢莊借此討債,若有不理性之行為,則您們也只能報警處理,以求自保,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羅羅亞 102-06-12 20:3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弟妹既然在票據背書,即須負背書責任,因此債 ... (恕刪)

 謝律師謝謝您的回覆!再請問您:因為禮拜一我的和弟妹以辦理離婚.將來地下錢莊如果找不到負責人及我弟妹時.轉向找我弟要債且手段讓人困擾時.如果報警處理的話我弟在法律上要負擔什麼責任嗎?因為他必須要扶養2個幼子!還有公司方面的債務我弟有責任嗎?畢竟他們已經離婚!再次打擾您寶貴時間!謝謝您!

布丁林 102-06-09 13:40

各位好心的大大~~不好意思,我星期一要交民主與法治的作業.可是我不知道怎麼解決這個案例,有大大可以幫我解決嗎?

案例如下:
攝影家甲與A出版公司合作出版一套食譜書,由甲拍攝菜餚,A負責文字說明部分,雙方契約約定書籍權利為共有。後來A另外要出一本綜合性食譜書,乃另外找人再拍攝菜餚,但襲用原來食譜一部分文字,甲乃向A主張A侵害其著作權
[請問觸犯哪些法律條款??].

布丁林 102-06-09 08:44

各位好心的大大~~不好意思,我星期一要交民主與法治的作業.可是我不知道怎麼解決這個案例,有大大可以幫我解決嗎?

案例如下:
攝影家甲與A出版公司合作出版一套食譜書,由甲拍攝菜餚,A負責文字說明部分,雙方契約約定書籍權利為共有。後來A另外要出一本綜合性食譜書,乃另外找人再拍攝菜餚,但襲用原來食譜一部分文字,甲乃向A主張A侵害其著作權
[請問觸犯哪些法律條款??].

陳小姐 102-06-06 13:28

Dear 律師大大們:

想請問一下若因社區外牆老舊有裂痕導致室內滲水,此責任劃分是管委會嗎?因有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約第十條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此條約的意思是可以找管委求償嗎?此公寓大廈管理條約是指全部社區皆適用還是要看所謂的"社區規範"或"住戶規章"呢??

林智群 (klaw) 102-06-06 19:27

 漏水案件通常是把樓上跟管委會一起告進去,

反正不是公共管道就是樓上管線問題,還是要靠鑑定才可以判斷原因

陳小姐 102-06-06 09:36

Dear 律師大大們:

想請問一下若因社區外牆老舊有裂痕導致室內滲水,此責任劃分是管委會嗎?因有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約第十條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此條約的意思是可以找管委求償嗎?主委可以說社區不負責就不管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社區外牆屬公共區域,故應由管委會來進行修繕,若您們已經先請人來修,則可以向管委會請求該修繕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陳小姐 102-06-06 13:0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社區外牆屬公共區域,故應由管委會來進 ... (恕刪)

 Dear 謝律師好:

所以不能因為主委說:社區從來沒賠過就不關管委的事!對吧??

小民 102-06-05 11:22

各位律師

朋友想跟小弟借20萬

1.若想寫一張本票裡面有但書一個月還一萬
   甚至加上年息1%的條件
  請問本票內容有辦法這樣寫嗎 ? 如何寫 ?

2.因為借貸者名下財產, 擔保人財產, 這樣尚稱安全吧?

3.若以後該朋友結婚, 夫妻財產共有, 可以強制執行另一半還款嗎?

懇請各位律師大大幫忙

1.票據上記載票據法所沒有規定的事項,不生票據上的效力,所以這樣的記載是沒有票據法的效力的,本件建議您可以書立分別借據本票各乙份的方式來辦理,此種作法在銀行貸款也很常見,您可以參考看看。

2.目前名下有財產,不代表未來出狀況時名下仍會有財產(沒有脫產)可供執行,重點還是有沒有提供物保(動產抵押等)或人保(保證人),本件您得評細借,、保人之資力和過去的信用狀況等自行判斷,這不全然是法律上的分析。

3.基於債權相對性原則,除非其配偶有擔任保證人,否則是無法對於該配偶要求負擔此項債權清償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bonita 102-05-28 15:06

您好,
不好意思...我也想來求救... 是關於商標法..

我在拍賣上兼職賣東西,其中有一部份是三麗鷗(hello kitty及懶懶熊)的商品,
上星期警察帶著一疊文件及搜索票來我家搜, 帶走了一些三麗鷗的東西,
然後我也跟去做筆錄.
清點後,一共有191項商品. 其中有近100項是小木扣及小胸針, 一個才賣20元.

筆錄時,我跟警方說我是兼職做網拍,平常在上班,我有2個女兒.
因為女兒及親友喜歡,所以平常都會加減買,日積月累下來...東西太多,
才想放上網拍賣看看...順便貼補家用.

(賣場上主要是賣其它雜貨)

不知道以我被帶走的數量, 會不會被判很重?
警方說做完筆錄就是等檢察官傳喚了, 請問現在我該做些什麼或準備什麼資料嗎?

PS:我已經把網拍上的三麗鷗商品下架了.

王櫻珊 上.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8 17:03
回覆 bonita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不好意思...我也想來求救...

這是真品嗎?如果不是仿冒的,就不用怕。但若是仿冒的,您是否知情會是關鍵。

法律不會保障讓權利睡著的人,要如何主張及抗辯,這都是律師的智慧財產,必須付費給律師

律師是人,也是要吃飯,詳細諮詢部分,建議您拿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時間付費面談。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http://lutong.myweb.hinet.net/

王櫻珊女士您好, 

1. 倘若您販賣的是仿冒品, 刑事民事責任如下,因為本罪並非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三麗鷗無法撤回告訴,請謹慎為之避免留下刑事案底: 

    1.1  刑事

    倘若是在"明知"的情況下販賣, 按照商標法規定販賣仿冒品得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1.2 民事

    損害賠償的計算:按照商標法的規定,損害賠償計算方式為:商標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時,得就下列各款擇一計算其損害:一、填補商標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二、依侵害商標權行為所得之利益;三、就查獲侵害商標權商品之零售單價五百倍至一千五百倍之金額。但所查獲商品超過一千五百件時,以其總價定賠償金額。因此,商標權人於查獲有侵害商標權之行為時,就有可能擇其中最高額請求損害賠償

    1.3 律師建議

    倘若所販賣者為仿冒品, 您的情況在民事上應該試著與對方律師達成和解, 刑事上要證明並非明知販賣的不是真貨。因為本罪並非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三麗鷗)無法撤回告訴,建議在警察局或檢察官偵訊時,由律師陪同到場,並且由律師補充訴狀並且幫助您陳述,以及與對造斡旋。以免因為省一些小錢,反而留下刑事案底的遺憾。

2. 倘若您所販賣的是真品, 則不會有法律責任,請放心。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 請不吝致電0973162871, 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亦歡迎攜帶相關資料到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訴訟策略(每週二晚上免費法律諮詢歡迎預約)。

律師敬上

若您覺得上面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

大笨蛋 104-06-04 23:22

拜託您分享開庭之後的情況好嗎?

我和你一樣是小東西,所以件數比較多,十分煩惱!

請您分享一下狀況如何呢?

我沒有正職,只想貼補家用,

我是真的不知情,廠商跟我說是正品,

大家都建議我要認罪,初犯不會判太重,賠錢了事,

要提出自己有利的證據其實不容易,

又跟我說不認罪會很麻煩,拖很久…

讓人覺得很兩難!!

usta 102-05-28 14:20

因為父親年事已高,因分配財產為一棟透天店面,共有人為四位,其中一位有可能申請變價分割,因為不懂變價分割程序問題想請教,是只要其中一位共有人申請法院變價分割均可嗎?如果進入法拍是所有投標人出價,只要價高者都可得標嗎?如果非由共有人得標,我們所有共有人都有優先購買的權利是嗎?但所有共有人都想要購買那又要如何解決?

 本件您可以參考一下民法第824條之規定,原則上法律所規定共有裁判分割之方式並不僅有變價分配這一個選項,而包括以下四種方式都是法官可以採行的,所以如果本案進行訴訟而令尊不同意變價分配的話,則應設法提供其他合理的分配方式供法院參酌。

另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因此在行使優先承買之前的階段還是以價高者得標,若是共有人以外之人來買受,而由多數共有人出面要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的話,則是以抽籤來決定。

共有裁判分割之方法:
1.原物分配: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民法第824條第2項第1款)。
2.原物分配金錢補償: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民法第824條第3項)。
3.價金分配: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民法第824條第2項第2款前段)。
4.部分原物分配,部分價金分配: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民法第824條第2項第2款後段)。

民法第 824 條  
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
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
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
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
共有人相同之數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
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動產,各該動產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經各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得適用前項規定,請求合併分割。但法院認合併分割為不適當者,仍分別分割之。
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

只要其中一位共有申請法院變價分割均可嗎? 

是的,只要共有人一人起訴(分割共有物主張欲變價分割),列其他共有人為被告即可。通常由持分最小的人為原告,可節省裁判費

 

如果進入法拍是所有投標人出價,只要價高者都可得標嗎? 

如法院判決准予變價分割,全體共有人皆得持該判決聲請強制執行變價(通常由持分最小的人為聲請人,其餘共有人為相對人,可節省執行費)

進入拍賣程序後,當然是「價高者得」! 

 

如果非由共有人得標,我們所有共有人都有優先購買的權利是嗎? 

是的,拍定後法院會通知共有人。

 

但所有共有人都想要購買那又要如何解決? 

依條文規定,抽籤決定!

有的法院以前做法會依比例承買(不過這樣等於回到未分割前狀態)

共有人想買,但又不想跟其他共有人抽籤,最好的方式就是自己去競標!

mcut 102-05-28 10:32

請問各位律師,若婚姻持續中,購入房屋一幢,雙方共有,但借款人及付款人皆為其中一方,在雙方離婚後,房貸仍有約8/9未清償,此時支付房貸之一方,可以採取那些法律行動呢?例如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申請產權分割等,望請各位有經驗的律師能抽空指教,也期望位於台中巿具熱心及正義感的律師,能接受此等委任的,留下您的聯絡方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8 10:52
回覆 mcut 的發言內容:

請問各位律師,若 ... (恕刪)

基本上要看您離婚是怎麼協議。

委任律師,請您主動聯繫當地律師

律師沒義務要主動聯繫您,

這是基本禮節。

 

mcut 102-05-28 12:34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mcut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離婚訴訟調解離婚的,沒有任何協議,至於希望有經驗的律師能留下聯絡電話,是因為不知找那位律師好,我想與禮節一點關係也沒有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8 12:58
回覆 mcut 的發言內容:

請問各位律師,若 ... (恕刪)

您的留言邏輯是認為『有經驗的律師能抽空指教,也期望位於台中巿具熱心及正義感的律師,能接受此等委任的,留下您的聯絡方式給您』,

那從邏輯學的觀點,可否解釋成:沒經驗的律師就不需要抽空指教?也期望不位於台中市或不具熱心或無正義感或不想接受此等委任律師,就不需要留下您的聯絡方式給您?

基本上來這個網站上的律師,都是在忙碌業務外,抽空上網,

每位律師在業界都是有經驗且具熱心及正義感,

您如果要找律師,可以直接點選網站左上角『找律師』進去後,搜索台中地區的律師

之後撥打電話律師預約時間付費面談,

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這樣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

mcut 102-05-28 15:40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mcut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您所謂的"每位律師在業界都是有經驗且具熱心及正義感"我並不認同,因為我最近經歷到的經驗即如此,我付的都是委任一審的錢,但是卻遇到訴狀送出內容也沒先給你看,而出庭前應先準備民事準備狀等也沒說,都是我自己看資訊,發現該準備資料,而且還是我自己寫的,開庭才簽名,試問真的是"每位律師在業界都是有經驗且具熱心及正義感"嗎?以上只是純發牢騷,自己的心得罷了

您好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涉及雙方有無選定夫妻財產制、婚姻關係存續中雙方取得之財產離婚後如何分配等問題 (調解時可能怕雙方因討論財產分配問題而導致「離婚調解」不成立,故就此部分暫不予處理) 建議您可以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78-571613指教。

mcut 102-05-27 22:28

請問各位先進,若婚姻持續中,購入房屋一幢,雙方共有,但借款人及付款人皆為其中一方,在雙方離婚後,房貸仍有約8/9未清償,此時支付房貸之一方,可以採取那些法律行動呢?例如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申請產權分割等,望請各位先進不吝指教,謝謝

lisa 102-05-26 19:38

我先生過世了現在需要報稅

約二十年前我先生有買給我的房子登記我的名字

現在需要列為遺產申報嘛?還有這算不算夫妻共有財產?

我的小孩均已成年要求我要放到夫婦剩餘財產去計算

因為 我的房子價值較多

計算出來,先生留下的錢比我少,因此我得和孩子門均分,但是如此一來,我只剩少數的錢和一間實際價值不多的房子,萬一將來還得變賣房子為生,我不懂法律也沒本事和孩子爭執下去,可以請大律師們幫我解答我該如何處理呢!謝謝

看來是先生財產較少 子女要求先依夫妻財產分配 將請求後金額列入遺產分配 可以考慮 丈夫已經死亡 法人格已經不存在 子女是否還可以代位請求

沈恆 (沈律師) 102-05-30 02:22

如果先生是在101年12月28日以後死亡,因為修法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已經不得繼承,所以子女是沒有權利主張分配夫妻財產的。原則上,只有登記在先生名下的財產才是遺產子女只能就此部分主張平均分配房子是您單獨所有不是遺產,不用分配。以上謹供您參考。

小琥 102-05-26 03:45

事情是這樣的~我轉載淘寶網上的圖片和標題於網拍

款式很多 但並非每款都是NEW ERA的商品~

這幾天NEW ERA的廠商帶著保智大隊來我家

網拍都是買空賣空.有人下標我才訂來轉寄~所以家裡並沒有囤貨

但是警察查扣5頂我弟本身在戴的帽子(弟弟帽子也是我幫他買的)

共有10頂左右帽子~但廠商和警查只拿了這五頂

而這5頂款式我也有刊登.只是在網拍上未出售成功過~~其他沒拿的也是有刊登!!

請問做筆錄時我說出是否會有緩和或影響案情發展?

我不曉得刊登的NEW ERA是商標~一直以為是那個帽型就是叫NEW ERA

廠商特意抓的 請問民事要求賠償會是如何? 我好緊張~~因為我身無分文 惹了這身我很後悔~~

拜託律師可以給我專業的建議~~我過幾天就要去做筆錄了!! 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6 12:40
回覆 小琥 的發言內容:

事情是這樣的~我轉載淘寶網上的圖片和標題於網拍

款式很多 但並非每款都是NE ... (恕刪)

您的案件是賣假貨,才會有問題。

法律不是簡單的事,要如何主張及抗辯,這都是律師的智慧財產,要付費給律師

詳細諮詢部分,建議您跟律師預約時間面談。

如果您要找免費律師,只有通過法律扶助基金會資格審查才有免費律師服務。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http://lutong.myweb.hinet.net/

winsanbb 104-08-15 16:15

可以請問一下結果是怎樣嗎?我目前也是相同的狀況!感恩

小鄧 102-05-21 21:24
前幾天本來是要去辦一般用地改成自宅用地的地價稅減免

去了稅務局及國稅局才發現 父親十多年過世時 沒辦登記繼承

我因忙了一整個上午(一下跑國稅一下跑稅務 又一下跑地政一下跑戶政)

等到土地都辦好過戶登記後(發了土地權狀) 要去辦房屋權狀時

發現在寫繼承系統表時 漏寫了嫁出去的姐姐 回到地政問

他們說我觸犯了偽造文書及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之罪

我想說的是難道人不會疏忽ㄇ 就不能補一下或改一下

而且我是將土地過戶成共同共有 又不是故意說只過我一個人的名字

地政人員的態度很硬 說我等著收法院傳票 再跟法官解釋

現在我到底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所謂偽造文書及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之罪,仍須以故意為要件,所以您要朝非故意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偽造文書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仍以故意為要件,所以可以從您當天馬上回去詢問一事,去說明您確實沒有故意,否則何須返回地政機關詢問。另外也可以協同您姐姐再度辦理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