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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9-02 19:33

5月底時曾在房仲網上看到一個案件~並透過房仲業者帶看此間房子,並有簽立了帶看証明~

但看完了之後由於此屋壁癌狀況需要大整理,

所以當下並沒有很喜歡~所以也未與仲介再談後續~

(同時間,還有在看別間自售屋子~在之間做選擇)

而在此之後,此仲介也都未曾有再來電詢問過看屋狀況!!

-----------------------------------------------------------------------------

看屋過了約一個多星期後,

最後由於能力負荷的關係~

在多間房屋裡~我們還是選定了此間房屋購屋選擇~

但是由友人那裡得知到屋主資訊~

而屋主也說明了"確定了並未與任何一家房仲業者簽過約"

所以後來我們就與屋主找代書私下完成了過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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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來了~就在這幾天~

我收到了此房仲業務寄來的存証信函~及一張當日看屋的帶看証明~

內容中說明了我們透過友人與屋主私下交易的行為,

背信義承諾之行為~

要與我們要求成交價6%當作業務損失,否則將對我提出告訴!


我想請問的事情是~
1."屋主未與房仲簽約",但有帶我們去看房子的行為~

法律上來說是得過多久才能與屋主私下成交(從帶看那天算起三個月嗎??)有此法律條文嗎?

2.既然未簽約我與屋主之間如果成交,房仲業者是否可以提出求償部分?請問適用哪些條文?

再請您幫忙解答囉~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應視您當初與該仲介所簽立之帶看證明記載內容為何而定,

如內容確有規定在一定期間內不能私下另行與屋主購買,

您可能有違約受罰之問題。

如無,則無庸擔心。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2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與仲介間並無任何契約關係,且帶看證明中亦無特別之記載,則仲介向您主張仲介費用無理由。 

NB 103-09-01 22:32

律師您好~~

個人於近期售屋交屋後,才經由買方告知該房屋鄰近墓地,因此寄出存證信函並請求賠償

狀況說明:

1.該房屋經由仲介委賣時間為103年5月4日,買賣合約簽訂時間為103年5/27日,交屋時間為103年8月6日。

2.個人之前並不知悉買家所說之鄰墓狀況,且該墓地非座落於該屋土地基地上,亦非為目視即可看見。....

3.檢視委賣合約書、及賣賣交易合約書,都未有列出嫌惡設施之條款事宜。且買家從買賣交易到實際交屋期間,亦從未提出及說明該嫌惡設施項目,因為先前就不知道,所以此次交易就更無法告知。

4.原本我與該仲介說明:因該狀況我事先亦不知道,所以導致該交易之糾紛狀況,況且存在為事實,我亦不想多爭辯,可以與買方討論原價購回事宜,但是買方不願討論,並堅持我賣方賠償2成金額,並且已寄出存證信函

5.依照此現況,請問屬於賣家的我方該做何處置?? .........既然買方不願討論,我是否可以堅持委賣合約及買賣交易合約未列有嫌惡設施等條款,且買方於買賣交易長達3個月期間,應詳細查探房屋週邊狀況,卻不查探等因素,若雙方真的要法院訴訟時,我方可因為該理由而贏得勝利嗎??

6.該仲介公司理當站在公立立場協調買賣雙方,但該仲介公司卻是僅與買方討論,並且協助買方撰擬存證信函;回推當初我一接到該仲介所提到之狀況時,及馬上提出需討論進行協商事宜,並說明若狀況為屬實,我賣方無話可說可原價購回。但卻是遲遲未在收到仲介居中協調狀態,經過多天之後詢問仲介目前協調狀況如何,居然得知該仲介已經協助買方撰擬存證信函並且已經寄出,且未通知我賣方,直到我詢問才說。(實在為此有點憤怒)

6.若本案法院訴訟結果,我賣方確定須賠償的話,我可以依照此結論,反向當初賣我的賣家依照該是由進行訴訟嗎?? (該屋前一次交易時間約為3年前)。

7.本案係位於汐止區,請問是否有相關經驗之律師同仁可以介紹??  另,該相關訴訟期間費用預估約為多少錢??  勝率如何??  (本案之仲介公司-"人x言x+羊x我”)。

 您好:

依您所述狀況之主要爭點

除應盡量證明買方應可能可以在交易前輕易查知而仍願購買外,

亦可探究該墓地與您所售出之房屋距離是否已達一般人均無法接受之程度。

律師今日即有受委任辦理汐止地區之動產買賣糾紛案件

如您有意委託,請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謝謝

 

 

 

 

緊鄰墓地實務上並非都認為屬於效用或價值上的瑕疵, 如果房屋基地以前並非墓地、而對方所謂緊鄰墓地也非真得很靠近,如果你沒在買賣時有針對此點做特別保證,要論述為瑕疵又更是牽強,不過這還是要看現場實際情況,再來也可論述對方在看屋時對所謂緊鄰墓地有重大過失而不知,主張無瑕疵擔保責任,另外,如果最後被認為房屋有瑕疵,那當然可以此點對前賣方請求賠償,只是要注意除斥期間或時效的問題,端看用瑕疵擔保還是債務不履行來請求賠償,時間上的限制不同,單就你所述,訴訟上要論述並非瑕疵是站得住腳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這案子應該簡化

如果這嫌惡設施並非在於房屋附近

而是必須要去找才會有的

那麼就不會算是嫌惡設施

 

嫌惡設施除非是基地台等否則應該是要一眼即知

不可能等三個月之後才發現

但如果有隱瞞

這不管幾個月都應該負責

所以本案建議你應該要把相關契約準備

並且帶律師到現場去看

才能給你完整的建議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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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不論對方是發函或提告,都不用緊張,這類案件,我方無需主動,亦不應在此時隨意為任何承諾,只要好整以暇,靜待對方出招即可。

yuki 103-08-30 22:51

請問買房子已付仲介費但後來因故無法完成交屋所以解約,可以要求返還仲介費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8-30 23:45

您好!應先以所簽契約的約定為準,若未約定,原則上已完成買賣即應給付仲介費,但若是因對方違約解約,可向對方請求賠償仲介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羽 103-08-28 10:25

出售土地

買賣訂約08-15支付第二

筆款項08-26尾款,但藉故遲延

 

賣方已經在08-19請原委託仲介向買方催告

並經過一週時間已經於08-26發存證信函給買方,按照契約規定賣方得逕行解除契約,並依約沒收買方第一筆價金。

買方也說要提告,爭議點是契約加註一條約定‘道路佔用需扣除’,實際情況是排除此道路佔用情事,但互認對方違約

 

請問

1))若判決賣方勝訴,一般情形法官真的會依照契約規定,判定賣方沒收所有款項無虞嗎?

 

法官會不會顧及其它因素,因而判決非沒收全部已收價金??

 

2))何時可向代書取回我的土地所有權狀,印章,鑑界成果圖?

 

3))

農用證明是我自行繳費申請,鑑界費用4000是代書暫墊

 

 

您好

本案應該分兩個層次去說

一般來說

他應該先行付款後

點交時必須要排除障礙

所以是必須要先付期款後

才有排除障礙物的問題

所以對方現在提這個爭執點應該只是純粹想模糊違約的事實

法院如果認定對方違約

價金是一定沒收全部

只有違約金會酌減

至於代書保管的東西

建議先等訴訟結束再說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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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羽 103-08-28 12:39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本案應該分兩個層次去說

... (恕刪)

請問違約金酌減比例是否有依據標準?或是由法官認定?

請問償金要依此案應循何方面向買方要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雙方違約的爭點應先確認,當然若您方主張對方違約,若契約內容有約定違約金,仍可以向對方請求,本件除非雙方各有退讓,否則仍需請法院來解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張小姐 103-08-25 16:08

我們在這個月因為生意週轉有困難, 委託房屋仲介賣掉一間新莊的房子, 巳經簽約準備過戶,才發現有一筆72年的債務巳清債沒有塗銷, 找不到當時的債權

巳經到法院寫了起訴狀, 可是法院告知要一個月以後才能收得到判決書, 買方的錢巳經在履保專戶了, 很擔心時間拖得太久,會有變數, 也是急著要用錢, 不知道除了到地方法院寫民事起訴狀有沒有其它方法可以快一點處理這件事

marshalli 103-08-22 11:29

您好
   請問我剛買一間5樓中古屋,搬進去住一個月
(1)首先,賣方於漏水欄位勾選未漏水
   但交屋當天樓下曾向仲介反映反映漏水,
仲介告訴我們樓下有這故意找麻煩的狀況,有問題時可告知他們,他們會處理
交屋面對前屋主當時,我有詢問她這個問題,
賣方講法是說隔壁棟漏水的問題,隔壁棟換屋主後已無此狀況
   住進去當天,樓下就來反映,且樓下鄰居也告知,它們也有跟屋主反映過這個問題,但前屋主因為已半年沒有人住,所以目前沒有漏水現象
   我看了後,漏水位置根本就位於自己的廁所下方,怎麼可能是隔壁棟的問題
   再與仲介反映,仲介仍說是樓下使用不良油漆,是壁癌,經我一再反映,後來仲介表示,願意與我簽協議書負責,但,必須我們正常使用到證明真的有漏水的狀況,才願意修繕,但我不得再向他們針對漏水事情,提出任何主張,
   協議書簽了後,最近樓下真的漏水了,仲介也表示願意修繕,但,又發現其他問題,所以修繕漏水工程目前未讓他們進行
(2)首先,屋主於此屋是否受曾受天災影響欄位也是勾無
   最近的發現是外牆室內的牆壁與樓板的交界處有一寬1cm,長約12m的裂縫,裂縫整個佔了三間房間的長度..是非常長的一個裂縫
   且聽鄰居反映,這棟在921時,2,3,4,5樓的外牆都有裂縫,已貼新磁磚維修且在一樓加了兩個柱子撐住,但當初他們並未申請任何的檢測,各戶共同出錢進行維修  

請問,這種狀況,
 根據1. 我是否仍可主張 前屋主詐欺?
 根據2. 我是否可主張 前屋主詐欺?
 根據2. 我是否可主張 重大瑕疵, 要求退屋?

還有甚麼主張可以保護我自己的權益?謝謝您

 

 

小羽 103-08-21 13:51

請問相關法規 關於產業道路的定義?
地主一筆農地旁田埂路 是包含在這筆私人農地之內
只是通行使用
可是地政士跟仲介以及買方卻說那是產業道路
請問地主可以去哪邊取得相關證明?

小羽 103-08-21 12:51

請問 現行法規有關道路佔用
公有路佔用農地會徵收私有地旁的路若是農路是屬於鄉公所 並不會畫製在地籍圖裡面。
也就是 不會有所謂道路佔用情事。

但是賣方地主面臨問題 買賣契約中同意代書加上:經鑑界後,若有道路佔用情事,需由賣價中扣除
現在買方跟仲介公司跟代書 都自行認定農地旁的田埂路就是農路!(農地沒有田埂路要怎麼通行??)
我說地籍圖跟地政機關的法規 就是證明 不是他們自行認定說了算!
仲介公司竟然說要我親自當面會同他們一道去地政機關 當場詢問 還很惡霸的問我是哪個地政人員這樣講 
甚至說大概是我問法錯誤地政人員才會這樣子回答。
請問
1地政事務所測量單位人員所說明的法規有錯誤嗎?
2若是仲介代書問題,該如何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小羽 103-08-21 12:47

請問 現行法規有關道路佔用
公有路佔用農地會徵收

而私有地旁的路若是農路,是屬於鄉公所 並不會畫製在地籍圖裡面。
也就是 不會有所謂道路佔用情事。
但是賣方地主面臨問題

買賣契約中同意代書加上:經鑑界後,若有道路佔用情事,需由賣價中扣除。
現在買方跟仲介公司跟代書 都自行認定農地旁的田埂路就是農路!(農地沒有田埂路要怎麼通行??)
我說地籍圖跟地政機關的法規 就是證明 不是他們自行認定說了算!
仲介公司竟然說要我親自當面會同他們一道去地政機關 當場詢問 還很惡霸的問我是哪個地政人員這樣講 
甚至說大概是我問法錯誤地政人員才會這樣子回答。
請問
1地政事務所測量單位人員所說明的法規有錯誤嗎?
2若是仲介代書問題,該如何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仲介代書可能是為避免損失而如此說明,若您認為有所損失,仍建議訴請法院為公正之裁判,才能釐清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婷兒 103-08-20 16:54

我是婷兒於103/8/14日有留言詢問有關我買的屋子,木工做到2樓天花板欲拆下輕鋼架時(辦公室常見一的那種)拿開幾片板子時,看見大面積的水泥塊掉落在輕鋼架板上,抬頭看見鋼筋外露嚴重且腐蝕...(一)排除非海砂屋可能性的話...(二)對方堅稱為施工品質不良導致,造成大批浪護層剝落一塊塊...大小約5-20公分的泥塊剝落,賣方說明有意願修補坑坑洞洞,但我認為日後難保那些還在上方的泥塊不會掉落,...若影響到結構安全可主張解除契約損害賠償沒問題....但若沒影響結構安全我就沒辦法主張解除契約?...我不敢居住於這樣有重大瑕疵的屋子裡每天提心吊膽過日子...我現在應該怎麼處理?可否用重大瑕疵來提告?如果上法院我有勝算?...還有依你們建議請仲介協調...仲介傾向賣方要我履行契約走...另外我在看屋時輕鋼架封住無法得知瑕疵...我想如果沒有再討論的空間時...難道仲介沒有應付的責任?...請給個方向該怎麼處理好?...非常謝謝你們上次的回應....感激不盡!!對我有很大的幫助...希望可以再次的幫助我...謝謝您們!!

 您好:

如果雙方還是各執己見,就透過訴訟過程請法院囑託專業鑑定單位(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等)進行鑑定,以釐清是否為重大瑕疵而可解除契約還是非重大瑕疵而只能主張減少價金。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0 19: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請土木技師公會鑑定是否為氯離子過高,若為氯離子過高之房屋,可在打聽賣方於購買該屋時是否知悉該瑕疵,若有證據證明賣方知悉但卻於動產現況說明書中未加以說明,賣方恐有詐欺之虞;再者,亦可請求減少價金,但是否構成重大瑕疵可解除契約,仍需視鑑定結果,是否達結構安全之虞。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自己在訴訟委任鑑定費用無法認定係裁判費而由敗訴之人負擔,訴訟中由法院囑託者即可,這就是差異所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0 20: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將輕鋼架之天花板移開看是否有鋼筋裸露之問題應屬於仲介合理之查檢範圍,故若您依所述仲介應屬未盡民法第567條之調查義務。

再者,在訴訟前先委請合法之檢測公司或是土木技師檢測是否為氯離子含量過高之房屋費用並非過鉅,且如此亦可評估減少價金之價額或是否達解除契約之標準。

最後,建議您亦可以屋主之身分,向較大型之仲介公司 (例如信義永慶)詢問該房屋是否為公司內部系統列管之氯離子含量過高之建物,蓋大型仲介公司之案量較大檔案也較健全,可探聽看看前屋主是否曾將該屋委託銷售。

以上酌參。 

您自己在訴訟外作的檢測,對方不會承認,何況瑕疵不一定是海砂問題(氯離子過高),所以在訴訟中會再作一次鑑定,很多當事人都認為自己作是白花錢,而且沒有效果。在訴訟中可同時主張解約及減價之請求,只是會不會在訴狀中表達。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如果是永慶、信義等大型房仲,都會有海砂屋的買回或類似保證,你可以先找合約或廣告看看。

Allen 103-08-20 13:18

我與夫妻兩願離婚,但婚後房產登記在太太名下,離婚協議上財產分配房子賣出後所得均分,這部分該如何保障呢?(因房子登記在太太名下若房子賣出後擔心她不給),能否在請仲介賣房時於合約(或履保)上約定所得平均匯到各自帳戶呢?

coco 103-08-20 11:46

想請教與買家議價完後,並未與仲介討論到服務費用,簽買賣合約時簽了一份空白服務費確認書,並無留意,後來才知道金額被該店長作填寫,並送交公司做扣款,也無交付確認書給賣家,也無告知賣家,後來當面對質,口頭描述房仲也是推翻之前的承認,身為受害者能怎麼處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0 16: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未經授權恣意填寫金額,則已經涉犯偽造文書罪。

2、本文建議可以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告知對方,並且要求進行仲介費用協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oco 103-08-19 16:29

想請教與買家議價完後,並未與仲介討論到服務費用,簽買賣合約時簽了一份空白服務費確認書,並無留意,後來才知道金額被該店長作填寫,並送交公司做扣款,也無交付確認書給賣家,也無告知賣家,請問此行為是否違法?

您好:建議您應該先對仲介及店長錄音搜證當初並未約定服務報酬且服務費確認書交付時係金額欄空白之情況,才有機會對其店長提出偽造文書刑事告訴,並可於檢察官起訴後對其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返還不當得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9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常賣方再委託仲介銷售房屋時,會簽屬專任委託或一般委託契約,故您可視契約中是否有載明仲介成功之報酬計算方式,又若有約定抽傭成數,則仲介在成交後依成交價格成數計算服務報酬,似無違法之情事。 

小默 103-08-18 19:26

律師您好,我姓黃,有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月初時簽約430萬買房,但當時因不知銀行核貸狀況,故付了32萬訂金簽訂買賣合約,其中有加入乙條但書:買方若因貸款問題無法購屋,買賣雙方同意本合約解除,所付訂金全數退還,惟所產生之代書費用由買方負擔。

目前收到銀行初步通知,新房大約只可核貸285萬,另一舊房增貸80萬,合計365萬,加上先前訂金32萬,總可付款397萬

我想請問一下,

1.以上述狀況我是否滿足解約之條件

2.若仲介說要我提供更多擔保品,或以信貸滿足其餘33萬缺口,或其他方式保證一定讓我貸到430萬,是否我就一定不能解約?

3.如或,我現在要求解約,先前所付之訂金是否可全數拿回,或仍需付多少違約金嗎?

感謝撥空解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8 21: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因無法核貸應依特約條款發函無條件解除契約,並要求對方返還已經給付之價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如您當初並無與仲介協議應另行提出擔保品或辦理信貸,則應可主張確實有貸款問題無法購屋,並建議您應向賣方發存證信函載明解除契約之原因、願解除契約及請求返還訂金之意思,並將銀行核貸資料附上,以避免日後被認定有違約情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vivi 103-08-18 11:34

您好:

想請教一下,倘若仲介代書,辦理房貸時送件後,僅告知我的部份有狀況無法貸到我想要的金額。叫我們若可以去找別的代書辦看看。那我是否可以不用付他任何費用,將代書費用給另一位代書?會涉及到什麼後續問題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直接與該代書協議,因為本件委任契約業已成立,但就費用的部分可以再談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B 103-08-17 19:34

因家人中風,雙親要上班,於是向仲介公司申請外籍看護來家中幫忙照顧中風家人的生活

前陣子這位外籍聘雇勞工中風,檢查發現該位外籍聘僱看護本身有先天性心臟病MS(二尖瓣狹窄),導致血塊栓塞造成中風

依照勞委會的規定,我們帶該位外籍看護去身體健康檢查,並未查出異樣,該位外籍看護以及仲介公司皆無告知該位外籍看護有先天性心臟病的情況下

依照仲介公司所給定的契約來看,我們家將負擔這位中風外籍看護的醫療費用,包含之後遣返回國可能會搭醫療專機的費用

仲介公司愛理不理,基本上都是我們家去醫院處理這位看護的問題
那請問仲介公司在這方面都不用負責任嘛?

所以我們家就必須乖乖負擔所有費用以及勞委會相關刑責?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8 14: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另外涉及偽造文書或是剝削勞力的話,應該沒有刑事責任問題。至於您與仲介間的責任,則必須依據所簽訂的契約而定,建議提供審閱。

2、倘若對方均拒不回應,則可以嘗試向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或是主管機關(勞動委員會)提出申訴。

寶兒 103-08-16 14:11

您好!本人目前租房但未簽租賃合約,日前房東賣房要我9/15搬離並請仲介給我簽搬離證明及我不是有付房租的證明,為了自租可以少繳稅,因本人想給與對方方便就簽了,日前收到戶證事務所函,房屋所有權人申請遷出戶籍通知,但又不是寄給我本人而是寄我家人,也未告知本人有此事,房租我付到8/31日房東三人8/8日從國外回來要住在我家十天,三個男人睡客廳我一個女人不敢睡家中而住朋友家,我給予對方方便也未提出任何要求,卻一直被打壓,我目前能和對方索賠嗎?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8-19 11:45

您已付租金至8/31在此之前,不論房東基於何理由應不得使用房屋,如要使用房屋須得您的同意,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小羽 103-08-16 12:22

請教律師

 

地主出售農地一筆,委任代理代理簽約,出現後續糾紛

 

代理人臨到簽約現場,代書才打電話臨時跟地主說,為了鑑界順利,如果有影響進行,可能需要整地。

 

代書口頭約定之意思表示與條約之意思表示有出入。代書合約中寫,必須整地,以便鑑界。

 

代理人已代理簽約,因他非專業人士,但他可作證有聽到代書與地主講電話時的說法。以及代書並沒有再與地主聯絡逐條複述合約內容。

 

?請問代書涉及何種法律責任

 

2買方跟代書去看地時候都沒有提出問題,議價時候也沒提出其他問題,臨時簽約當時要求加註,如有農路佔用情形必須扣除,地主不同意,代書說既然買方開口就形式上加註,如超過十坪由賣價扣除,並說看地籍圖以其專業判斷農路佔地不會超過10坪,請地主放心不影響。地主因為確定非農路佔用情形因此同意簽約。

 

代書與買方逕行拉尺測量田埂路,逕自認定是農路,並逕自決定範圍。想利用簽約書上加註之約定條款來強行迫使買方同意扣除價金。

 

?請問代書涉及何種法律責任

 

3地主問過其它仲介公司,地政事務所測量員和主管,其它地政士,已經非常確定代書與買方認定之農路,實際上是方便人走的田埂,確確實實包含在農地範圍,資料也確定非既定道路,可以耕作,亦可封住,他人還有其他臨地之通道可通行。

 

?目前原定買方也堅持那是農路 影響買賣進行 請問我可否請求損害賠償? 若可請問是向買方請求?還是向仲介公司請求?

 

感謝回答!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6 14: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向買方請求依契約規定履行契約,若買方認為有瑕疵,應加以舉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您的問題涉及農地買賣專業及契約內容解釋問題,建議您應攜帶全部相關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分析為宜。

小羽 103-08-17 01:07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向買方請求依契約規定履行契約,若買方認為有瑕疵,應加以舉證。

... (恕刪)

請問:仲介態度強硬,除了告知簽約程序的瑕疵,也已經告知仲介關於買方跟代書要求扣除的標的物‘‘農路”是不存在的。並無農路佔用問題。

代書自行拉尺測量也不合法理。於法於理地主有憑有據。

可是仲介回答若地主不肯退讓,只能走法律途徑。

若我提出告訴,出庭或是調解的地點在告訴人戶籍地還是被告訴人所在地?

小羽 103-08-17 01:14
請問:仲介態度強硬,除了告知簽約程序的瑕疵,也已經告知仲介關於買方跟代書要求扣除的標的物‘‘農路”是不存在的。並無農路佔用問題。

代書自行拉尺測量也不合法理。於法於理地主有憑有據。

可是仲介回答若地主不肯退讓,只能走法律途徑。

若我提出告訴,出庭或是調解的地點在告訴人戶籍地還是被告訴人所在地?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向買方請求依契約規定履行契約,若買方認為有瑕疵,應加以舉證。

... (恕刪)

您好:

如無特別情況,出庭和調解通常是以被告或相對人(即您的對方)之所在地管轄法院及調委會。

103-08-15 21:59

目前跟我們簽約的是二房東,(當初並不曉得,是簽完後才知道)

 

因為我們是在東區開店,當初簽約本來是要簽兩年約,但二房東說他們要切期合約,所以要我們先跟他們簽半年的約,等約到期才要簽兩年的約;誰知道近期約已快到,二房東才跟我們說大房東不再續租給他們,現在只能讓我們自己跟大房東談,而大房東已經被房仲洗腦,原本租的價格十萬,現在說要漲到十五萬或者更多,但我們初期所投資裝潢等等一堆已花將近百萬了,這些都是帶不走的東西,難到我們只能任由大房東仲介宰割了嗎?!


PS:因為我們店面一部分算是違建的(當初是二房東承接時所建的),如果逼不得已,我們能把違建的全拆除吧!! 等到他們如果有動工,我們可以通報違建要他們拆除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5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合約部分您可能須與大房東協調,至於違建部分,您不能拆除,但您能向縣市政府檢舉報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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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8-15 22:52

可是二房東說可以拆除,二房東說這些是他之前自己蓋的,說我們都可以拆除沒關係!!

因為當初大房東租給二房東時,那只是一塊空地~是二房東自己蓋的!!

 您好:

您最好能取得二房東有事實上處分權(即建物是他蓋的)之證明以及二房東同意您拆除之證明,較無後顧之憂,其餘如顏大律師所述。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婷兒 103-08-14 17:54

我購買一棟房屋花了一個月討論格局及裝潢終於要開工了,當木工做到2樓天花板要拆下輕鋼架時(辦公室常見的那種)拿開幾片板子時,水泥就大面積的掉落往上一看嚴重腐蝕連鋼筋都生鏽...還好師傅跟工人沒被砸傷...恐怖的是大家瞬間聞到一股鹹味...好像我們去海邊聞到的海..鹹鹹的味道很像...木工師傅拿起一片水泥塊近聞告訴我疑似海砂屋..我第二次驚訝怎麼可能?我往地上拿一塊來自己仔細看看跟聞一聞...我還用舌頭舔一舔真的是鹹的...我立即現場停工,也立即通知仲介來了解,我想法很單純只想主張解除契約...請問我應該怎麼做?...(一)此買賣過戶尚未完成...(二)看屋時輕鋼架未拆無法發現... 

 

 您好:

建議您可立即發存證信函仲介及賣方進行海砂屋檢測並由仲介及賣方負擔費用

如確定係海砂屋,則可另發存證信函主張解除契約,對方應返還全部買賣價金並負契約上之賠償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4 21: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與賣方及仲介,告知瑕疵存在,請求鑑定,若影響到結構安全,可主張解除契約損害賠償;若尚未影響結構安全,可請求修補及減少價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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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4 2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所購買之房屋有極大之可能為氯離子超標之瑕疵房屋(即俗稱之海砂屋),建議您可向屋主為瑕疵通知後解除契約;關於仲介之部分,您可主張其違反民法第567條之調查義務(蓋將輕鋼架拿起看是否有天花板有鋼筋外露等屋況查檢行為並非不具期待可能性),又若其明知卻未告知,亦屬違反據實告知義務。再者,若屋主及仲介於簽約出賣系爭房地給您時,明知卻未將該等瑕疵告知,亦可直接提起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8-13 13:17

委託 **房屋買房,關於合約內容有爭議如:動產說明書營建署違建查詢專區網頁列印下來之頁面,顯示**地址(無違建),另標的現況說明書中漏水選項勾選無,違建只有寫陽台,無勾選夾層,附件違建查報專區網頁列印文件無違件實際上陽台及夾層皆違件,漏水違建均未未告知,而本人委託兒媳與仲介在103年3月間在台北市消保處協商,向該仲詢問為何動產說明書會有誤植情況,以及關於漏水違建都未告,也沒詳加調查, 仲介回覆說,夾層違建,明眼人都可以看出來,你怎麼會不知道呢?漏水問題只能和前屋主協商,仲介無權干涉,我向仲介請求代為向前屋主要求賠償仲介全然不理會,漏水部分交屋時前屋主及仲介允諾一定會修復,至今已過1年仍未處理,該如何求償?

因為貸款有問題導致未能如期交屋,賣方向法院申請我要給付她延遲金,約20萬

兩件是否能在開庭(簡易庭)時同時審理?

 1.如果反訴案件訴訟跟本訴訟訴訟標的或攻防有關聯  可以提起反訴在同一程序中解決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您好:

您如於發現瑕疵後6個月內可向前屋主主提出反訴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超過六個月就要舉證其有擔保修繕,而反訴請其履行修繕義務或賠償損害

您亦可向仲介請求因未善盡委任義務之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其餘如張大律師所述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3 2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標的物現況說明書有不實之陳述,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背信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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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3 2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夾層雖然一望即知,但是若動產說明書為載明夾層部分係違建,買受人仍有可能會誤以為該夾層是有經工務局申請許可之夾層,故仲介或出賣人不得以此免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linghua 103-08-12 20:27

本身是砂石車司機,日前依雇主指示載運豆渣前往河床附近的田地傾倒當肥料,到了現場對方(疑似仲介者)指示先倒在一旁空地等候處理,過不久警察會同環保署前來查扣才發現該空地為水利局河床用地即被列為被告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起訴。

近日即將傳喚開庭,1.請問我該如何向法官表明,我是受僱之員工只是依指示做事??

2.如何向法官請求以處分車輛所有人為原則,不以駕駛人為處分對象??

您好,因您已經被列為被告起訴,被判刑的機會不低,建議盡快找專業律師討論諮詢,由專業律師協助您辯護事宜,以維護您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即便是受人指使而傾倒,但本件您仍會被認為是屬共犯,恐難逃刑責,但可以就刑度的部分請求從輕量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2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您之相關證據,並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辯護方向,為您撰寫準備狀及答辯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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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要綜合現場情況及其他人之說法始能判斷,惟已被起訴,顯然事態非輕,建議委請律師閱卷,並詳細討論答辯方向,始為正辦,否則單純在此詢問,無法真正解決問題。

林智群 (klaw) 103-08-13 14:32

 建議委請律師先行閱卷,知道檢察官手上有什麼資料,再來考慮訴訟方向

小林 103-08-11 14:21

律師群你好:

去年9月小弟我買了人生第一間公寓5樓,102年10月底交屋時,房仲有提供6個月保固期,至今(103年8月)已過9個月,最近豪雨不斷,前天才發現家裡客廳牆壁整個滲漏水漏水原因是樓梯外的客廳外牆漏水,造成樓梯間積水(且客廳外牆也發生滴水現象),打電話仲介仲介說他們不知道房子漏水情況,但是因為保固期已過,所以他們代為連絡賣方,賣方也回說:保固期已過,無法賠償。我想請問的有下例幾項問題:

【1】是否可以因為客廳整面牆壁滲水(因為這個滲水問題絕對不是1年可以造成),當初買房時房仲有說屋主有全部重新粉刷,所以沒有漏水問題,這是否可以請求前屋主修繕(因為前屋主故意不告知客廳牆壁有滲漏水,而仲介也不知情)。

【2】因為配電箱位於客廳牆壁,若此處滲水對我家人已造成嚴重生命財產安全之疑義,此是否可以要求?解除雙方買賣契約並返還價金。

小林您好:

一、雖已過保固期間,但得按民法354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的規定,請求前屋主修繕

二、倘得證明屋主惡意詐欺,得按民法第92條撤銷意思表示,解除契約。但須注意時效規定為,發現詐欺後一年內為之。

三、若有需求,得撰寫存證信函,或由律師撰寫律師函,向屋主或仲介主張您的權利。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1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委任律師撰寫存證信函請求賣方限期修補該瑕疵,若屆期賣方拒絕修補,可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但尚難以此作為解約事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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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 103-08-09 09:37

請教~

約一年前於桃園市透過仲介買了一間房子跟車位,房子與車位均有獨立產權(有權狀),每月也都有按時繳交管理費,管委會也告知車位是我們的,與仲介簽約合同上也註明車位號碼為B2-18,近期接到管委會告知,一位自稱為車位所有權的人告知要與我們換B2-34之車位(位置不好,出入不方便),我們不想換,對方又提不出證明說這車位是他的,現在對方要告我們,請教 這跟仲介,前屋主,管委會..是不市都有關係,對方告我們後,下一步驟是什麼?我們要如何做呢?謝謝

感激不盡~~~~

 

 等對方提告拿出資料再說.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8-09 14:27

請您先將房子與車位的權狀檢視其內容,房屋(建物)所有權狀的附屬登記事項是否有車位之記載?如果有,可以確定車位的所有權屬於您的。如果沒有,看一下您所謂的車位權狀是否是寫類似「停車使用權證明書」之字樣?如果是,這車位可能只是建物共有部分約定專用而已,雖然沒有全部的所有權(因為是持份問題),但已約定專用,使用權則是屬於您的。可以看看對方究竟提出甚麼資料證明系爭車位屬於他的,再做處理。

陳華明 (律杏) 103-08-09 14:33

 有獨立權狀的車位, 應是自行增設或法定停車空間. 拿所有權狀就足以對抗第三人了

貓咪 103-07-31 23:08

您好:我跟住商買了一間含車位的房子(但成交價是含在房屋價格裡,並無另外填寫車位價格,只有口頭告知b3車位價是160萬)當時去看車位時上面還停著舊屋主的車子,所以並無看見蓋板孔,直到房屋成交我們車子停進去時才看見,之前仲介賣屋時完全無提及此事,只說此車位很好離出口很近,也未告知車位下方有社區馬達,定時需要移車讓社區修理或保養馬達,接下來才是惡夢的開始,從半年移車一次到3個月一次到目前頻繁到1個月一次,而且維修從1天到有時要10天,和社區電機組反映他們也只是雙手一攤,說社區住戶常到些強酸強鹼導致馬達常壞,(而且此車位建商賣前屋主時就已便宜價格賣他因有孔蓋,但買屋時我們並不知情),問題一,以此情形我有辦法向住商求償嗎?求償有無期限?因為將車位出租社區行情是3500-4000但因此車位問題只能便宜出租3000元,目前想把車位賣出但請仲介來評估以目前狀況只160萬的9折或8折價賣出甚至更低?

問題二,如果車位賣不出我能跟社區管委會要求清潔費降低,補償我的精神損失,而且目前車位前面還因上次社區維修莫明奇妙將停車的前方挖了一條很常洞,結果挖完隨便用柏油補一補造成現在前方高低不平,買方來看都覺得這車位有問題,但社區能不經所有權人同意擅自施工嗎?可要求他們重補嗎?(目前談過都推事)如此狀況我要如何跟管委會求償?畢竟我也是被騙的,卻要承受他們如此無理的對待,難道只能啞巴吃黃蓮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31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仲介與賣方,告知該車位瑕疵問題,請求限期修繕之,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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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蔡 103-07-31 06:22

經過仲介介紹...說有一間合法民宿要賣..覺得不錯就盤讓購買了...有去找公證人公證...但是問題來了...

公證書上有約定..3年內不會被任何機關開(違建罰單)...經消防機關檢查...內部裝潢非防火材質...區間牆也是...須開罰單6萬...盤讓時有明載..含裝潢須拍照

盤讓時都說合法...又公證過....這樣有無違背契約..??...如果有算不算是詐欺....

請懂法律的大大給我意見該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1 16: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違反開罰之條款,則當然構成違約,對方必須付違約賠償責任

2、倘若該事項影響重大,對方簽約時故意不告知,則可能涉及詐欺罪,然倘若您要提起詐欺告訴,本文建議應該循正式諮詢,避免遭到誣告告訴。

 

 

小蔡 103-08-14 20:3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nb ... (恕刪)

 謝謝曹律師指點..本人已按鈴申告詐欺之訴...也已分案...租金方面也行使抵銷權

雨雨 103-07-29 21:50

FB刊登有關市場攤位問題 因為自己無法出攤,轉嫁他人使用 只是代為收取水電清潔費 被國稅局認為是仲介 要求申報綜所稅 這樣的話是否會被罰或補追以前的稅 可是代收清潔費又無法舉證 那要如何處理? 若真的被追稅,會不會高到繳不出來 那又要如何處理? 或者會可能有那些罰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罰多少,可能仍需等到國稅局寄通知單後,才能知道,若收到通知單則可以先提出復查進行救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9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國稅局之補稅通知單不服,可複查,再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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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雨 103-07-29 21:49

FB刊登有關市場攤位問題 因為自己無法出攤,轉嫁他人使用 只是代為收取水電清潔費 被國稅局認為是仲介 要求申報綜所稅 這樣的話是否會被罰或補追以前的稅 可是代收清潔費又無法舉證 那要如何處理? 若真的被追稅,會不會高到繳不出來 那又要如何處理? 或者會可能有那些罰則?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9 23:3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要求轉承租的攤商提出聲明,說明並未給付仲介費用,僅由您代收水電等費用而已,並據此提出複查。 2、補申報的部分,必須看您所漏報的額度為何?一般會依據該行業的行情來計算,倘若因此漏報太多,則會處3倍的漏報額。
建村 103-07-29 21:07

朋友的小孩生了一位小孩,因無力扶養,得知我夫妻兩無子女且經濟能力尚可,可以給小孩更好的成長環境,故願意出養!!!
請教律師:有關現行法律規定是否一定要經由主管機關認可團體實施仲介輔導(兒福團體說要上相關課程並收取課程費用),還是僅需至法院填具收養申請狀,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後,經法院委託相關社福人員實施收養家庭訪視後,依據結果判決呢?
是否有律師可以針對這樣的情形協助收養?收費為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9 2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我國民法收養之相關規定,須經法院之收養認可,故仍須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之裁定。又依民法第1076-2條之規定:被收養者未滿七歲時,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被收養時,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被收養者之父母已依前二項規定以法定代理人之身分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或為同意時,得免依前條規定為同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沈恆 (沈律師) 103-07-29 22:23

您好!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後,未有親屬關係之收出養,均須先經收出養媒合服務者為出養必要性之訪視調查及評估,並代覓適當之收養人,不能私下約定收出養。且若沒有收出養評估報告者,法院將不會受理認可收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玟 103-07-29 10:26

你好,我四月中有跟東森房屋買房

下訂後才發現隔壁有靈骨塔(差不多只有十公尺的距離)也就算了

交屋那天,才又告知本大樓不須繳管理費,原因是頂樓設有無線網路基地台,

請問這樣仲介會有責任嗎?

如果要打官司請他們買回房子賠償我一比金額勝算大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9 17:59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提到的基地台、靈骨塔等,均非現況說明書所應記載之事項,因此很難以此主張權益。

2、您還是可以嘗試主張,但是目前法院就現況說明書應記載事項以外之嫌惡措施接受度很低,您可斟酌。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9 20: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仲介及賣方均未告知您靈骨塔存在,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向賣方及仲介說明靈骨塔存在之情形,並請求減少價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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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ie 103-07-28 19:48

與A仲介簽了專任約,即將約滿,仲介用與B仲介聯賣方式,B仲介買方出價未達底價,但A仲介為了成交,不足部分由A的服務費補,並表示已達底價達成委託條件,我不可不賣,我也口頭應允,後來反悔,A仲介說即便不賣,我仍須付A仲介費及B仲介費〈原B向買方收取2趴〉。B已向買方收斡旋金,但我還未收取也未簽約

請問:

1契約書上有“委託銷售期間自....至....止,但總價金於銷售期間經買賣雙方同意者,本契約效力期間延長至雙方簽定買賣契約為止”

我即使拖過約滿日期,契約仍有效嗎?

2口頭應允即買賣成立嗎?

3不賣仍要付違約金嗎?如果是,那是付扣除了仲介所補的服務費還是原先契約上的4趴?並未與B簽約,我仍要付2趴給B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口頭應允仍會生法律效力,但會有舉證之困難,所以本件在現階段談判過程,均應小心應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07-28 10:51

您好,7/25晚上9點多簽訂買房契約,並支付30萬訂金。

此屋為3房2廳,簽約前有發現其中一房有漏水

賣家答應處理到好,亦有保固,此我們接受。

7/27與仲介約好要到屋內量呎吋,確認家具呎吋。

卻發現屋內另一間房牆壁大量滲水,往窗戶外牆一看,

才發現外牆水泥缺了一大塊,且有一個大裂痕。

這些都是賣家及仲介先前未告知的。

且我們發現其中一房有漏水時,他竟然沒說另外的房間也有。

請問這是否為賣方蓄意隱瞞。

雖賣方告知要修繕好,但此案已不只一項瑕疵,且未事先告知我們目前已不想購買,仲介竟然還說要沒收訂金。

但第一賣方未誠實告知屋況,第二簽約審閱期3天都不到。

我看了合約書上面告知若賣方問題導致契約失效,我們不只可要求退還價金,甚至還可以求償

但賣方昨日7/27未同意解約,說要考慮一天,今天再談。請問律師,此案我們有任何不利的地方嗎?

再麻煩了。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賣方需負有瑕疵擔保責任,而本件是否能夠解除契約,仍應視契約約定內容而定,而有關瑕疵部分,您們可以先拍照留存,以利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8 2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漏水程度未達嚴重影響結構安全,似尚難解除契約,惟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修補該瑕疵,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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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ifer 103-07-27 20:42

2012年老董牛肉麵透過行銷公司包裝販賣其未上市股票,在外以計劃2014年用「F-開曼老董」名義,先在興櫃市場登錄交易之後再以F股申請上市掛牌,掛牌前須分散股權的話術直銷股票,但至今毫無進展,連興櫃八字都沒一撇,遑論上市交易。今天報紙頭條已經刊出她打的郭台銘投資的名義郭董已經正式否認。

目前手中持有股票又是登記在開曼的KY老董股份有限公司,當初匯款又是匯給仲介買賣的公司,這樣我能告老董牛肉麵或者負責人劉正雄詐欺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7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買賣契約等,委任律師具狀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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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7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了可準備資料相關證據對其提出詐欺告訴外,對方亦有違反證交法之情事存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好人 103-07-26 21:02

阿公生前有一土地,上有4層。3樓在30年前已過?我媽,故我媽已有3樓和1/4的土地持分。現

一阿公過世,土地和1,2,4樓為繼承人我媽和舅舅各半,公同共有。(無分割協議分割不成)。請問是否要先主張判決分割,還是可以按我媽的土地房屋持分較多(媽有3樓故持分為5/8, 舅舅只有3/8), 可自行向仲介放售,有買主有興趣買時,以存證信函通知舅舅優先購買我們5/8持分(按買主價錢),十天如無回覆,便可賣給買主,之後按持分分錢給舅舅?(不須經判決分割?)

 

 

 

另外如大家產權各佔一半,便不能私自主張買賣,只能經法院申請判決分割,然後選共有分割變價分割,如共有分割後,便能賣到自己的土地和獨立分割後有100%持分房子?謝謝解答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6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持分尚未超過三分之二,故不得出賣共有物全部,僅得就其持份出賣之;又可提起裁判分割訴訟,待取得單獨所有後,再出賣單獨所有之部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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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 103-07-26 15:23

土地A上有一房屋,3層相連,土地B有4層,可獨立租出。(都為阿公之物,繼承人為我媽和舅舅)

公未過世時土地A為阿公和舅舅兒子住,土地B的2樓為舅舅住,土地B的1,3,4樓租出,阿公收租金,而土地A和土地b的2樓因為自己人住,阿公都無收舅舅和舅舅兒子租金。現在阿公過世,阿公的土地A和土地b都變成舅舅和我媽公同共有,但土地B的1,3,4樓租金都他們拿了,土地A(舅舅兒子住)和土地b的2樓(舅舅住)他們都?交一半租金給我媽,我媽是不是可以民事訴訟,向舅舅和舅舅兒子提出遷屋之訴?同時向他們租給別人的房子租金得利不當?因為不想不清不楚,打算向法院申請判決分割分割共有物,把產權弄清楚好就不會有一半的問題,我們可以請仲介管理好分割清楚好的土地房子,所有以上的都可同時進行對不?

 

蘇子良 (馬克) 103-07-27 13:13

您的問題簡略答覆如下:

1.依您所問,您阿公留下的A及B二動產,上面的房屋應也是你阿公的,而現由您母親及舅舅繼承,您母親應是共有人之一應不得為訴請拆屋

2.租金部分,如是阿公生前由阿公出租,則您母親與舅舅應也是共同繼承租約,在繼承人未分割繼承財產前,該租金應由全體繼承共同收取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疑問請洽本所,謝謝

Ajiao 103-07-24 23:53

我現在的狀況是這樣,如下述說明:(文多,請見諒)

最近因為想買房,鎖定了某一棟大樓公寓…

找房過程中,我曾經由該棟大樓樓下房仲業者?(以下稱為A房仲)??帶看過大樓其中一戶,而看完後,有留下我一個人的姓名+聯絡電話…並無簽約…(只與??A房仲見過那一次面)…

數天後,我太太的大姊因為知道我們對那棟大樓有興趣,剛好大姊從她一位朋友口中得知,其住在那棟大樓的友人欲出售房屋,就將訊息傳達給我…

在?我太太大姊牽線下,我們與屋主約見了面看屋,好巧不巧看的居然是A房仲帶我看的那一間…

在同一時間,A房仲宣稱已找到另一位買家(且已付斡旋金)…但屋主想自行將房子賣給我太太…因此屋主自行前往跟A房仲談判,並花了數萬元"終止"了原訂的房仲委售契約,後續才跟我太太簽訂了動產買賣契約。(這過程中一直到現在,屋主與A房仲與我太太大姊、其它關係人都不知道我曾被A房仲帶看過該房)

所以我想請問一下:

1-賣方與受其委託房仲所簽訂之???委託銷售契約書,已簽註明"合約終止"…那還有所謂的追訴期嗎? 有的話,為期多久?

2-?賣方在與房仲終止其合約後,後續與老婆簽的合約是否有效?

3-?A房仲是否能要求賣方補償其規避之仲介服務費?

4-房子的是我(與房仲無簽定任何契約),房子的是我太太,這樣有無問題?

5-我沒有將看房事實告知屋主,有何責任?

以上,感謝您,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有成立仲介契約者,應是仲介與賣方,至於買方可能未成立仲介契約,所以買方可以先予以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中信 (黃律師) 103-07-25 09:38

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供您參考︰

第10條 (委託人終止契約責任

契約非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單方任意變更之;如尚未仲介成交前因可歸責於委託人之事由而終止時,委託人應支付受託人必要之仲介銷售服務費用,本項費用視已進行之委託期間等實際情形,由受託人檢據向委託人請領之。但最高不得超過第五條原約定服務報酬之半數。

第11條 (違約之處罰)

一、委託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受託人已完成仲介之義務,委託人仍應支付第五條約定之服務報酬,並應全額一次付予受託人:

(一)委託期間內,委託人自行將本契約動產標的物出售或另行委託第三者仲介者。

(二)簽立書面買賣契約後,因可歸責於委託人之事由而解除買賣契約者。

(三)受託人已提供委託人曾經仲介之客戶資料,而委託人於委託期間屆滿後二個月內,逕與該資料內之客戶成交者。但經其他動產經紀業仲介成交者,不在此限。

二、受託人違反第七條第四款、第五款或第八款情形之一者,委託人得解除本委託契約

 

 

Q賣方與受其委託房仲所簽訂之委託銷售契約書,已簽註明"合約終止"…那還有所謂的追訴期嗎? 有的話,為期多久?

A依您所述︰屋主自行前往跟A房仲談判,並花了數萬元"終止"了原訂的房仲委售契約。因此,白話的說,屋主(花了數萬元)與A房仲法律關係已「結清」了。其後沒什麼所謂的追訴期問題。

Q賣方在與房仲終止其合約後,後續與老婆簽的合約是否有效?

A有效。(縱使沒終止,還是有效,只是賣方可能要付服務報酬仲介,就這樣子而已。)

房仲是否能要求賣方補償其規避之仲介服務費?

A不能。請參考Q1A。(屋主花了數萬元結清法律關係)

Q看房子的是我(與房仲無簽定任何契約),買房子的是我太太,這樣有無問題?

A不會。

Q我沒有將看房事實告知屋主,有何責任?

A沒有。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5 1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賣方已與仲介終止委任契約仲介即不得再對賣方有所請求,再者,您亦未有與該仲介簽訂任何契約,該仲介亦不得對您有所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蘆葦 103-07-24 15:43

您好...我是某仲介公司的菜鳥

對於個資法其實我覺得很矛盾也懊惱

因為仲介開發都是要靠親友或二類謄本跟105查號台

但是我老實說,這些以我來看..都是違反個資法的問題

是不是只要屋主或地主未授權給你,你找她,打給他,寄信給他....

都是違反個資法..我這樣說對嗎?

但有沒有想過仲介業該如何生存? 最少要留一條活路給我們走

我想好好做這行,不想遊走在法律邊緣..想問各位為長輩跟律師大大們

該怎麼做?才不會違法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7-29 15:01

1.加強專業部分能力。

2.住家附近加強拜訪,讓大家認識你。

3.態度。

4.運氣。

以上僅供參考。

好人 103-07-23 02:42

祖父母先遊後,並?有立遺囑,留下了2塊土地:

第一塊(A),有4層房子,外面還有5平方米的公共設施用地。

第二塊(B)有3層房子,2塊土地的承繼人為我媽和她弟弟。

第一塊的3樓,在我媽結婚時祖父已給了我媽為嫁妝(有房契和土地權狀), 所以現在土地A和土地B,和上建物都是我媽和我舅舅各持50%, 房子土地都?分割(除了我媽有土地A的3樓房契和土地權狀).

因為我媽不在台灣,現在土地A的1,4樓和外面的5平方米都租了給人,土地B就我舅舅自住,但他們租金都?給我媽,我們不在台灣住,請問有辦法拿回一半租金(土地A的1,4樓和外面5平方米,土地B舅舅住就不收)?我們是不是可以委託仲介管理我們的一半,確保能收回應有租金

土地A我們其實打算賣,但舅舅不給賣,我們知道可以賣3樓,但剩下的土地A上的1,2,4樓和外面的5平方米,跟土地b上的3層樓就無法賣(因房子土地都無分割大家公同共有50%),如我們和舅舅談不成分割,是不是可以我們自己向法院申請判決分割?那分割後是不是我們就可以賣我們所持的部份了?

 

如要估價,是不是要仲介去估?我聽?仲介一定估低價,那有什麼辦法?

 

最後聽?公共設施用地是很重要,我舅舅之前談分割一定要這塊,是很值錢嗎?謝謝各位代書解答

 

謝謝各位代書的幫忙!

好人 103-07-23 11:24
回覆 好人 的發言內容:

不好意思,麻煩各位律師幫忙給點意見,謝謝!

 您好:據您所述內容,提供以下意見,供您參考

1.除了土地A的3樓之外,其餘的都是媽媽與舅舅共有的狀態下,原則上是雙方先協議分割,協議不成,才請求法院裁判分割。等分割完畢後,媽媽當然可以自由處分自己所分得之部分,至於出售時,怕售價太低,這部分您們可以多請幾家房仲幫您們做處理,讓您們從中去拿捏合理的售價。

2.至於舅舅就共有房屋土地予以出租,所獲得之租金,媽媽依法理應可以請求一半。但在共有關係尚未明確明割前,房仲業者是否受理代您們為出租,這要問他們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在未分割前,您們的產權可能都會有爭議,所以若要單純化的話,仍應先訴請分割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好人 103-07-23 15:17
回覆 葉力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據您所述內容,提供以下意見,供您參考

1.除了

謝謝葉律師解答,那即是在判決分割前,我們可不可以申請遷讓房屋之訴和租金不當得利?另外

判決分割,是否可選拍賣共有物和地,然後對分拍賣金額?我們持50%產權,他們也是,如他們不同意可否拍賣?

好人 103-07-23 15:2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在未分割前,您們的產權可能都會有爭議, ... (恕刪)

知道,謝謝謝律師,我們會訴求申請判決分割

好人 103-07-23 15:32

另外判決分割他是否可以上訴?有否次數限制?因為協議分割他們一直要求7-3之比,所以我們不接受。。。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3 2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對分割方案不服,對方可提出上訴;若您對分割方案不服,您亦可上訴救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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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 103-07-22 21:09

請問一下一個有關房屋土地共同持有問題,我媽在台北有一個我祖父母留下來的土地,上面蓋了5層房子(5樓是加蓋的所以?有土地權), 祖父母仙遊前?有訂下遺囑,所以現在是我媽和她弟共同持有(土地房子都?分割),但我媽是有3樓的權狀和土地權(是祖父給的嫁妝)...

 

那現在就是問題了,1樓是地店,2樓,4樓和5樓(加蓋所以不算土地)現在是房子土地都是共同持有,我媽和她弟各50%持有權,3樓就是我媽的。按土地來?,我媽就是有25%(3樓的1/4) +37.5%(1樓,2樓和4樓的50%), 應為62.5%, 那我舅舅應只有37.5%(1,2,4樓的50%), 可是因為?有分割土地,大家共同持有,請問這情況在法律上不能?我媽佔大比例,所以可以有權可以把所有土地房子賣出去,然後錢到時候按回62.5% 和37.5%分回給她弟?如果不行,能不能去法院栽判分割或是法拍

 

第二,想請問我媽只賣3樓應可以吧?因為土地權狀和房契都是她名字的。有土地權狀可是土地?分割有問題嗎?

最後想請問如果不賣1,2,4樓,只放租,有什麼方法可以保證我媽能收到50%的租金?因為現在是我媽的弟在放租,可有?有人租和租多少錢我們都不知道,因為我們不在台灣,他也不告訴我們,是不是可以授權仲介幫忙?

  好多問題,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忙解答一下,感激!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2 21: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屬您母親獨立所有之嫁妝部分,自可直接出售。惟其他共同持有之部分,因母親部份不足三分之二之公同共有部分,故僅得透過請求裁判分割之方式分割遺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好人 103-07-22 22:04
回覆:
謝謝房律師解答,公同共有之部份是各50,那遺產分割便會把土地分為前面為我媽的,後面為舅舅的(舉例, 因不會有公同共有了),但房子的覆蓋面不是整塊土地,那會如何分?如分割後,便可進出售該已分割土地房子?(因我相信房子不會有50%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分割方案法官會請雙方先提出,再由法官審酌,依公平原則來分割,所以現有建物會影響分割的範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好人 103-07-21 18:16

請問一下一個有關房屋土地共同持有問題,我媽在台北有一個我祖父母留下來的土地,上面蓋了5層房子(5樓是加蓋的所以?有土地權), 祖父母仙遊前?有訂下遺囑,所以現在是我媽和她弟共同持有(土地房子都?分割),但我媽是有3樓的權狀和土地權(是祖父給的嫁妝)...

 

那現在就是問題了,1樓是地店,2樓,4樓和5樓(加蓋所以不算土地)現在是房子土地都是共同持有,我媽和她弟各50%持有權,3樓就是我媽的。按土地來?,我媽就是有25%(3樓的1/4) +37.5%(1樓,2樓和4樓的50%), 應為62.5%, 那我舅舅應只有37.5%(1,2,4樓的50%), 可是因為?有分割土地,大家共同持有,請問這情況在法律上能不能?我媽佔大比例,所以可以有權可以把所有土地房子賣出去,然後錢到時候按回62.5% 和37.5%分回給她弟?

 

如不行,想請問我媽只賣3樓應可以吧?因為土地權狀和房契都是她名字的。

最後想請問如果不賣1,2,4樓,只放租,有什麼方法可以保證我媽能收到50%的租金?因為現在是我媽的弟在放租,可有?有人租和租多少錢我們都不知道,因為我們不在台灣,他也不告訴我們,是不是可以授權仲介幫忙?

 

好多問題,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忙解答一下,感激!

 


 


好人 103-07-21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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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一個有關房屋土地共同持有問題,我媽在台北有一個我祖父母留下來的土地,上面蓋了5層房子( ... (恕刪)

另外我舅舅?: 目前你來台灣?法賣,財產土地?辯,分割承繼清楚賣不出去,所以我去台灣也?用。

請問什麼意思三樓的土地權狀和房契都是我媽的名字。。只是其他土地和1,2,4樓?有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