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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徐 103-10-29 22:55

 去年10月,薪傳人文服務公司業務員以我父母為鴻源吸金事仵受害者可得到補償為由,可低價買進展雲塔位,再高價賣出,還說拿到塔位後他們要幫忙賣。

        起初本人因不了解塔位投資資訊不過敢貿然購買,但業務說如此便宜的展雲塔位,晚了恐怕會買不到。又說此價位之塔位很好脫手為由來游說,導致父母信以為真,共購買10個塔位,總額46萬。         購買塔位至今,卻一個也沒賣出,期間有他間仲介遊說我父母要搭生前契約較好出售,還說是從98年起狀況就如此。此時我父母驚覺受騙,遂電薪傳退回塔位價金,但業務卻以不想做白工為由拒絕退費,只說會設法幫忙賣,直至今日卻再也無任何音訊。        後來又上網查及詢問相關業者才發現展雲塔位市場流通價位很低,我們買的太貴了,難怪賣不出去,於是今年9月申請消保官調解退費,但薪傳卻以他們是代銷公司,非塔位權狀原持有人為由拒絕退費,還揚言叫我們去提告,但是訂購單上的收款人是薪傳沒錯。 請問: 1.用不實的話術誘騙消費者以高價購入低價塔位是否構成詐欺? 2.薪傳不知用甚麼手段取得我父母個資,是否違反個資法? 3.塔位訂購單算是是正式的買賣契約嗎? 4.無提供契約審閱期,可否主張契約無效。 5.此狀況是否適用納骨塔買賣契約新規定:

  消費者解除契約期間(自簽約日起算):業者所得沒收之已付價金及管理費。

  未超過14日:無(退還已繳付之全部價金及管理費)。

  超過14日至3個月內:不得超過總價金及管理費之10%。

  超過3個月至1年內:不得超過總價金及管理費之20%。

  超過1年至3年內:不得超過總價金及管理費之30%。

  超過3年以上:不得超過總價金及管理費之40%。

以上疑惑,煩請指點迷津,或是有任何建議也請告知,感謝!

ps.有和我們相同遭遇的人也請站出來,抵制不肖業者,防止更多人受害,歡迎私下來信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6: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申訴。

2、有關對方欺瞞價格的部分,可以蒐證之後提起刑事告訴,但是應該於申訴之後,並且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小徐 103-11-17 15:4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申訴。< ... (恕刪)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公平交易委員會申訴過了,他們說非屬多層次傳銷案件,不受理

有向殯葬管理科查詢過,該公司銷售塔位行為是非法的,

又請問價格蒐證部分,網路上流通價格算證據嗎?謝謝

EVE 103-10-28 18:52

你好,我是賣方,

之前房屋買賣所有手續全部完成,但半個月之後買方不想買寄存證信函給我,上面提及房屋有龜裂仲介沒告知致使不堪入住,且多次向房仲業者反應都得不到回應,事實上買方一反應仲介就即刻處理,而且所謂的龜裂只是油漆出現裂痕,這不是正常的嗎?有時連新房子也會出現啊!

從開始看屋至簽約完成也有二個多月,買方也多次去看屋,還找朋友來幫來看,都末曾反應,不知為何買賣完成才後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8 20: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房屋瑕疵的部分,倘若不影響房屋使用或是符合其他解約條件,無法任意解約

2、建議以雙方簽立的動產買賣契約行使權利。

3、建議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是否提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8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買方依契約規定時間履行契約或依契約規定請求違約損害賠償,對方解約之事由,若非結構安全重大之瑕疵,似無法依此請求解除契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8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正當理由不繼續履約,可發函催告其限期履約,若對方遲不履約,可發函解除契約後沒收其已支付之價金。

 您好:

依您所述瑕疵並非重大

所以對方不能任意解約

如對方不依契約履行

您可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限期對方履約

如對方逾期不履約就可依契約約定之罰則對其主張權利

EVE 103-10-29 19:5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

不好意思,我敘述不夠詳盡,致使誤會。

房子買賣已全部完成,我也拿到所有費用,買方才提出要解約,發存證信函給我,要我於收到信函一週內將價金全數歸還。

我想請問代回存證信函費用如何?謝謝!

crown 103-10-28 00:39

近期買了房子地下室平面車位,在借屋裝修期間第一次停入就發現車位有漏水情形還未交屋,也立刻告知賣方,賣方卻說他沒停過租但人也無告知所以不知道有這情形,卻把修繕責任推給社區委員會(賣方是社區主委),目前有答應修繕但至今要兩個月了卻還是找不到漏水源頭,還是遲遲未修好,請專家來看這漏水已有一段時間,並非簽約後才發生,這可以要求賣方修繕賠償嗎?ps.原先發現我不接收這屋子,但仲介說這車位漏水不是房子漏水如果不交還我被要求賠償就這樣被強迫交屋

民法第354條:「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民法第359條:「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民法第360條:「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亦同。」

您的情形應是在交付前停車位有漏水之瑕疪,故出賣人應負物之瑕疪擔保責任。此時您依民法第359條及第360條可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然解除契約部分,如您的車位是屬於房屋之從物時,只能解除從物部分(即車位部分)之契約,而不能解除主物之契約。另您也可不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而直接依民法第360條主張損害賠償

SoNG 103-10-24 16:47

我在591租屋網看到一戶精武路租屋覺得喜歡(台中市東區)

http://rent.591.com.tw/rent-detail-2924012.html

便打給一一八動產仲介約時間看屋

2014/10/22日下午去看屋

發現屋子的地點不同(在台中市進德路跟自由路交叉口),房仲跟我解釋打在精武路是為了方便外縣市的人認清地理位置

之後去看房覺得房子可以便跟他付了3000元的定金

事後回家查了一下發現下定的套房網路上的套房並不是同一間

想要求退還定金,但是房仲拒絕,請問我能否堆討回3000元的定金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4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可主張廣告不實而解除契約,若對方不願返還訂金,可提起訴訟請求之,惟須考慮您之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天天 103-10-23 23:14

家母原本看中一間房子欲購買

後來房仲要求付斡旋金100萬

也沒有告知可選擇採用內政部所訂定之要約書

家母未細看合約內容就支付斡旋金100萬(本票支付)

但現在發現房子內部有諸多問題

故不想買了

仲介業務員稱屋主已同意出售該屋

目前沒有退還金額的打算

請問我們該怎麼做?

謝謝

 您好:

應視房屋之瑕疵是否已達到重大到可以解除契約之程度

(如海砂屋輻射屋、嚴重漏水致無法安全居住等),

否則恐怕只能請求減少價金,

如任意毀約則已繳交之斡旋金(已轉為定金)恐怕會被對方沒收。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天天 103-10-23 23:49

律師您好:

 

房子沒有嚴重問題,卻有很多小瑕疵

房仲未主動告知可選擇要約書

請問是否可跟公平交易會申訴

而拿回斡旋金呢?

謝謝您的指教

林智群 (klaw) 103-10-23 23:50

建議先確認屋主到底有沒有同意你母親指定的價格,也就是有沒有成交

如果有成交,現在反悔,定金100萬元一定會被沒收,打官司也不會贏

只有兩個選擇,

1.停損,損失100萬元

2.硬著頭皮買下,除非房屋有重大瑕疵,不然沒辦法解約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4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爭點在於斡旋金是否已經轉為訂金,故須視雙方契約訂的內容去做判斷。建議您將相關資料攜帶齊全由律師為您分析較有保障唷! 

天天 103-10-30 16:43

各位律師

在經我跟家母確認後

11/4付斡旋金

11/19下午看屋

11/19晚上當面跟房仲說不購買(有錄影)

房仲說可全額退還斡旋金(有錄音

11/22房仲傳真合約書,說與賣方議價成功,要求我們購買(賣方有蓋章,未簽署日期)傳真有時間證明

 

以上,請問如此有機會要求退還斡旋金嗎??

謝謝各位律師的協助及解答

 

 

阿威 103-10-22 23:21

請問,我家有筆土地目前登記在我堂姐名下,但我有法院公證協議書,協議內容我與其餘3人各四分之一所有權,且土地買賣需有4人皆有共識同意出賣。

問題是我們之前有找房屋仲介簽定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一份契約書我們4人皆有簽名蓋章,後來因為契約期滿,房屋仲介又來找我們要簽定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但是後來我們發現房屋仲介與我們講的契約書內容,每個人講的都不一樣,甚至欺騙,她跟我堂姐講說我們其他3人已經同意契約書內容並已簽定(告知我們要一人簽訂一份),導致我堂姐相信也與她簽定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

我想請問的是像這樣如果只有我堂姐簽定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而我並沒有簽名蓋章,房屋仲介是否可以依我堂姐簽訂的契約書內容銷售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3 07: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外部效力的部分,只要有2/3所有人的同意,還是可以出受該動產。不受你們內部約定必須全體同意受到影響。

2、倘若該仲介詐欺的行為,可以撤銷委託契約

3、詳細的權利義務必須依據所簽立的協議書及委託銷售契約書而定,煩請提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hawn 103-10-22 01:02

小弟先前委託(一般委託,所以也可以自己賣)房屋仲介業者出售名下自用住宅,後來有A買家連絡小弟,在實際勘查後明確表示十分喜歡寒舍並願意出價795萬元購買,惟家母認定820萬元始可成交,雙方持續在LINE及電話中溝通價格,後續在考量到A買家經濟狀況後小弟同意以810萬元出售,但A買家卻表示需要時間考慮。

後來約隔3天,委託房仲表示有介紹到B買家願意以815萬元(以扣除仲介費用)購買,小弟當下認為A買家已無意購買,在未詢問A買家狀況下就直接答應房仲出售,隔日B買家即匯款15萬元訂金予小弟。

隔日,A買家來電告知願意以先前的810萬元購買寒舍,小弟委婉告知已與B買家完成簽約及收納訂金15萬元後,A買家認為小弟先前已在LINE上面告知願以810萬元割愛,如今卻又將房子販售他人,故不排除上法院以主張其權利。

備註:小弟從未向A買家拿取分毫訂金及費用

 

在此請教,小弟是否觸犯背信等條例以及買方援用條例,敬請諸位不吝指教,感恩萬分。

 

您好:
如案件事實經過皆同您所述,則本案無涉背信詐欺之情,僅係單純民事糾紛,如諮詢意見有不清楚之處,則請不吝與我聯繫,謝謝。

 

sam 103-10-21 12:05

您好:我於向二房東騎樓柱兩面牆柱子之攤位,用營業販賣,依租賃契約備註戴明:「不能商品放在人行道上,牆面柱子不能做固定架子且需能活動的架子,以免受罰」,我依租賃契約裝潢騎樓牆面柱子後亦符合規定,且二房東(二房東仲介業老闆)也認同無需修改。

但承租約半年後,3天內被人檢舉2次,警察說明不能在騎樓柱的牆面上營業販賣,我商品也沒落地,但還是不行.

請問,我可向二房東終止租賃契約求償(騎樓牆面柱子裝潢費用)嗎?

     我真的精神壓力好大,請幫幫我      謝謝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0-28 15:39

建議,備齊資料,包括租賃契約、現場照片、以及紅單等等,就近諮詢具相關經驗之律師,以上。

sam 103-10-19 18:06

好:我於向二房東騎樓柱兩面牆柱子之攤位,用營業販賣,依租賃契約備註戴明:「不能商品放在人行道上,牆面柱子不能做固定架子且需能活動的架子,以免受罰」,我依租賃契約裝潢騎樓牆面柱子後亦符合規定,且二房東(二房東仲介業老闆)也認同無需修改。

但承租約半年後,3天內被人檢舉2次,警察說明不能在騎樓柱的牆面上營業販賣,我商品也沒落地,但還是不行.

請問,我可向二房東終止租賃契約求償(騎樓牆面柱子裝潢費用)嗎?

     我真的精神壓力好大,請幫幫我      謝謝

yuki 103-10-19 16:20

您好

小弟買了一間房子 簽約時房仲口頭說有二次施工但這一區都是這樣要我們不用擔心,並沒有說明是違建,簽的合約書上也並沒有註明二工,現在因二工的問題所以房屋蓋不起來。目前和建商已解除合約,請問可否和房仲要回仲介費? 謝謝

 您好:

如果有蒐證得證明仲介於簽約時口頭說有二次施工但這一區都是這樣要您不用擔心,

且現在因二工的問題所以房屋蓋不起來,

則可向仲介主張違反查明義務而解除契約

請求返還仲介費用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補充回覆:

這樣就比較有讓法官自由心證的空間

建議還是去向仲介錄音蒐證

較為周全

yuki 103-10-19 17:56

您好 

請問如果沒有搜證可否提出因仲介未告知有違建的部分所以請求仲介費退還??

因為合約書上都沒有告知有違建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9 2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合約書上沒有載明是二次施工違建,應可對賣方主張瑕疵擔保。對仲介則可主張未盡據實告知及調查義務,請求返還復無報酬。 

sheri 103-10-14 07:52

三年前因為公司陷入資金危機,聽信一個金融仲介告知可以向銀行貸款,周旋了兩年因為之間要保持公司信用所以高利借貸,爾後因為無力償還利息也中將工廠賣掉 但是被這仲介告上法院,審理期間當庭認罪也將這反告這仲介,但是只又第一次出庭當證人時有出庭,爾後他也是被告時屢傳屢不到,這仲介無法當證人也被轉通緝犯,但這案子一審判3年2個月,二審維持原判,也籲不得上訴

案子迄今被錢破到流離失所,沒有因為詐騙而有任何享樂,但是被判重罪,反觀查梁柏薰涉及華僑銀行超貸五十三億元案,一審也被判刑一年。超貸五十三億,判刑一年。司法機關不能有效處理重大金融弊案,似乎已成為社會的共識;一直不懂 認罪的結果這麼不依樣, 辜仲諒與陳致中認罪不用服刑,案子大了幾十倍,但是找不到證人的案子就要被判3年多 ,可以請問這要如何申請法律扶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本件已判刑確定,則只能看有無再審或非常上訴之事由,才有可能推翻原判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鍾 103-10-14 02:17

你好~
我前天跟哥哥姐姐一起租了間公寓

合約簽了押金跟第一個月的錢付了

然後今天姊姊一個人再搬東西進去

遇到樓下鄰居有心理變態的精神異常

說可不可以舔你腳趾頭等言語騷擾

之前仲介也都沒有告知

是今天突然遇到

合約是這個月十五號開始

這樣我可以退租嗎

因為怕住進去樓下心理變態的

會造成姊姊危險性和心理恐慌

所以想問說有辦法退租押金拿回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4 10: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締約時雙方就附近鄰居的狀況有約定,或是房東曾保證附近的環境,否則難以此情行主張解約

2、該行為人的行為可能構成性騷擾,可以報警處理。

103-10-13 23:56

請問各位律師大大們!!

我的上一份工作是人力仲介,在某些因素下公司要求我離職,要我把line帳號過戶給公司,手機門號也過戶給公司,也都配合了,可是對方遲遲不肯把我的照片撤下,假裝是我跟別人聊天,也屢次告知希望可把照片撤下,但是並沒有回應,也寫信告知LINE公司,也皆沒反應,希望各位律師大大們可以幫幫我,被盜用照片真的感覺很差

沈恆 (沈律師) 103-10-14 02:41

您好!公司至少已侵害肖像權,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警告公司,要求限期撤下照片否則將採取司法途徑解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中 103-10-12 21:52

 

請問律師們,我跟我老婆的血汗錢買到一間海砂屋交屋後其他仲介才告訴我,我可以跟我的仲介解約嗎,懇請不吝賜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盡速審視契約內容,並發函通知賣主及仲介,解除此宗買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2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確認跟您告知標的為氯離子過高之仲介,是否有檢測報告可供參考,若有且檢測報告作成之時點為賣方產權持有期間,則可合理推知賣方應了解標的有氯離子過高之情形,則其未告知有該瑕疵存在可提告詐欺

民事部分,則可主張物之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 

 您好:

如果氯離子過高(87年前所蓋房屋每立方公尺超過0.3公斤,83年前所蓋房屋超過0.6公斤),

確實有機會向買方(不是仲介)請求解除契約並返還價金

本所目前即有相同類型案件正在處理中

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辦案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Jessica 103-10-11 15:45

律師您好:

我家是公寓,樓下有兩戶屋子變成套房出租房東把他交給仲介處理

結果裡面的房客很可惡,都把垃圾丟在一樓的出入口,已經不只一兩次

請問有甚麼辦法可以讓他們搬走,因為已經講過好幾次都不理會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2 20: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亂丟垃圾的行為已經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可以向地方政府的衛生局提出檢舉

2、倘若大樓有管委會可以請管委會協助,要求改善,情節嚴重或是違反規約才有辦法訴請法院命其搬遷。

樂咖 103-10-09 12:16

房子4人共有

2人不賣,另2人的持份超過2分之一

這樣要賣的2人可以委託仲介出售嗎?

謝ˇ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0-09 12:44

您好!若四人中只二人要出賣全部,必須有超過2/3持分才行;否則,只能出賣自己的持分,或是分割後再出賣。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9 16: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出賣者未超過三分之二持分,可選擇僅出賣其個別之應有部分,但如此可能會有潛在買方不欲購買之情形,故建議直接起訴分割共有物。

如還有其他問題或不明瞭之處,建議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不倒翁 103-10-08 21:38

今年七月透過仲介房子 ,7/25雙方簽約 ,9/15結案,賣家讓我們提早搬進去,所以在8/22點交交屋,但是當代書要辦過戶時,發生不能辦過戶  原來賣家有欠國稅局錢,當下他們說不知情,也沒有給我們確定時間會辦好過戶程序,因為房子被國稅局扣押  賣家查證欠國稅局錢40幾萬,所以在9/24只繳了20幾萬,認為10幾萬不合理不想繳給國稅局,但是已經違約影響到我們沒辦法正式過戶跟簽戶籍,現在賣家意思要我們順他們的意在延後辦過戶,但是我們認為太久了,有什麼方法能解決呢?

建議檢查雙方買賣契約之條款,看有無約定要在幾日內過戶,若一方違約,他方是否有其他權利可供行使。或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對方應在幾日內過戶,否則如買賣契約第幾條,有何權利主張,以維護權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游 103-10-07 08:45

本人售屋經"仲介"售出,有簽"房屋交易安全保證書",但買方交第一期款進"專戶"後表示不買,要解約了,仲介要我:

1.拿回買方已繳第一期款的一少部份錢即可,簽和解,房子繼續賣.

2.依房屋交易安全保證書,摧告解除契約後~專戶的錢扣除服務報酬(合約是簽約付50%,交屋付50%,請問是扣除服務報酬50%嗎?)=剩餘的錢歸我沒收,房子繼續賣.

請問我如用訴訟可拿到買方已繳第一期款(扣掉服務費)的全部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審酌契約內容,依契約內容來主張最為保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建議攜帶完整契約及相關資料直接找律師當面諮詢為宜,本律師專辦動產,如有需要協助,可以來電.

小游 103-10-06 14:57

本人售屋經"仲介"售出,有簽"房屋交易安全保證書",但買方交第一期款後表示不買要解約了,仲介要我拿回已繳第一期款扣掉服務費的一半即可,請問我如用訴訟可拿回第一期款扣掉服務費的全部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6 2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違約之情形,您可視契約規定,對方違約時,您得向其依契約請求違約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林智群 (klaw) 103-10-07 00:14

對方既然不願意支付款項,就是違約,依法可以沒收對方支付的第一期款,

至於你說的服務費用一半或全部,

寫得不是很清楚,請再確認一下你到底問的是甚麼

不要把服務費跟第一期款寫在一起

西瓜 103-10-05 17:52

我是在某大仲介公司服務的西瓜,我最近有幾個毛很多的客人出幾個難題給我,我很怕我會違法,先來詢問各位專業的大大,免得直接問總公司法務的學長姐會被罵菜逼八,一踢退三步,去旁邊吃土點菸吧。

我有個客戶是賣方,最近我有幫他找到買方,可是他下禮拜要出差,要我幫他代收訂金,幫他簽名,這樣我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嗎?

另一個客戶,他好像在過了委任契約期限後,私下跟我另一個客戶成交(好像是用人頭),我可以跟他們要服務費嗎?我花很多時間的。

還有一個客戶,都已經到備證用印了,他悔買,一期價款已經進履保專戶了,可以直接從裡面扣服務費嗎?

 您好:

1.建議您應先將對方之授權以書面或錄音之方式保留證據為宜。

2.您是否可向對方請求服務費,應視當初之委任契約內約定之相關期間而定。

3.關於客戶悔買而一期價款已經進履保專戶是否可以直接從中扣取服務費之問題,

   通常仲介就此種情況是可以請求買方支付服務費,

  不過是否可由履保專戶中直接扣取則應依委任契約及履保契約之約定內容而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5 19: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1.因為專任或一般委任契約中會訂有可代收訂金之約定,故可代收,但千萬不可以幫客戶代簽名,若客戶需要出差,可將公司制式的授權委任書交給其簽名,請他先委任親友擔任代理人以避免糾紛

2.若私下成交,必須要舉證是與帶看中之客戶有一定親屬關係。

3.要看履保契約中之條款怎麼定的,不過通常都不是從履保中扣,是另外請求,因為履保的錢都是直接讓賣方沒收走,再由仲介跟賣方抽走約定之成數,但這一部分並分是買方之服務費。

如果有任何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5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代客戶簽名一事,建議您不要,避免牽扯偽造文書,至於私下成交,您必須要有相關證據加以證明,方可對其請求服務報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NCC 103-10-03 14:55

1.去年十月購買房屋含機械車位,由於該大樓基地較小共52戶,交屋後才發現該車位需由地面倒車經坡道入地下室才能停車購屋仲介有告知停車位置及號碼,但並未告知此停車方式(仲介說他也不知),該車位賣方原有出租,致使我認為停車應該沒問題沒去試停,交屋後後向賣方反應此事,對方僅說心要放開停習慣就好,試問我該如何處理? 也煩惱該屋含此車位日後該如何脫手?

2.有去市府建管處調1F及地下室停車位圖,該停車位尺寸及入口距離有符合法規(1F入口寬3.5m,B1車距5m)

3.請問此狀況,是歸咎買方個人不查?或是原屋主刻意隱瞞?若提民事訴訟是否有勝算?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0-06 15:11

1.可以練習停車技術;或是請求返還買賣價金;如何脫手我也不知道(找同一個仲介賣?!)。

2.所以問題是...。

3.買方個人沒注意+仲介沒告知(仲介知不知情我不知道)+賣方有沒有刻意隱瞞我也不知道...,沒看到停車方式,勝算不知道...

以上。

Jeff 103-09-30 17:26

律師您好 :

我是地主, 最近因三七五租地想出售, 須補償承租人部份擬以公告現值計算總價扣除增值稅後三分一給佃農, 這樣有違法或違憲嗎? 佃農主張要以買賣實價的三分之一計算這是新法規定嗎? (可以也扣除仲介費、印花稅等嗎?)

另外;地上耕作物補償是跟據內政部100年8月31日修正發布「農作改良物徵收補償費查估基準」計算, 還是依雙方合意之補償金額即可. (跟佃農的三七五租約有載明耕作物是甘藷, 租金收據也是寫甘藷, 但佃農實際上種芒果)

謝謝您的解答!

黃小薇 103-09-29 19:18

我父親在新店有一間房子,7月6日委託家樓下的仲介賣,父親其實很捨不得,可是仲介跟他說現在要趕快賣,然後有一個人說要幫她在高雄的姐姐看房子,說只要她說可以她姐姐都會說好,所以前天買方從高雄跟她妹妹來見面談,就馬上簽約了,我們還讓他殺價,然後買方有給10萬的簽約金,說在一個禮拜要把第一期款97萬補足,結果今天仲介打給我父親,說買方覺得新店太濕會下雨,不想買了要解約,我覺得我們像被猴子依樣耍,一下要買一下不要買,我們可以告他們姊妹詐欺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9-29 19:42

您好!對方反悔是民事債務不履行,尚難構成詐欺;但您可主張沒收訂金10萬元。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9 2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在仲介實務上常常會有像您所提及之買方悔買之情形 (尤其在現在房地產被塑造可能崩盤)。

然通常您可以有兩種選擇:

1.強制對方履約:蓋因對方無正當理由解約,所以沒有解約事由,您可依據買賣契約向對方主張履約,甚至可起訴之。然可能面對之風險為,縱使告贏了對方也沒有錢可以履約。

2.催告對方履約後沒收其給付之價金(較為推薦此選擇,畢竟訴訟需要耗費相當大之成本)。

如有任何其他問題,歡迎來電來信諮詢唷!

 

陳妮可 103-09-29 01:54

您好

現況我想照著合約

10月17日交屋

房仲不願意將屋況瑕疵處理好再交屋

說要我先點交 簽切結書

我的疑問 為何不把房子處理好再讓我們點交

說如果不這兩天先交屋 就不幫我們處理

讓賣方和我們互告

請問有什麼條列是可以行使權利 照著合約

現在房仲態度很硬

我不明白 為何不能整理好在約定的日期內交屋

要逼迫我們先交屋 

麻煩了 請給我具體的利害關係

今天仲介可以這樣嗎?我的權益到底有什麼?

謝謝您

鍾馗 103-09-28 22:27

我跟我太太辛苦存錢了好久,

在父母親的幫忙下,

終於買了人生第一個家,

才剛搬進來住一個月,

隔壁鄰居才跟我說,

就在我家主臥房的正上方樓層,

曾經有發生情殺案,

知道之後,每天都有血腥畫面,一直做惡夢,

仲介說我很害怕都睡不好,仲介只說沒有死人,去拜拜、收驚,

請問現在我應該怎麼辦?

無助的小夫妻

 

林智群 (klaw) 103-09-28 23:53

 一般來說,凶宅並不僅限定於發生命案的房屋,上下左右的房子都屬於凶宅的廣義概念

如果真的很在意,你這樣的情況應該已經達到解約的程度,

建議發函向對方表示解除契約請求返還價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9 21: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凶宅的定義似僅有專屬部分,若您樓上有非自然死亡之情事,則樓上方為凶宅,您的部分似非凶宅,但可請仲介協調,看是否有機會得酌減部分價金,且即使您的部分確為凶宅,以此解除契約亦有難度,亦為減少價金較為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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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9 21: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實務上就凶宅定義有穩定之見解,認為需在專有部分內有非自然之死亡或求死行為才屬之,故若係您買之公寓或大樓樓上之他人所有房屋有情殺事件,並非屬法院認定之凶宅。且縱使為凶宅,也要有價值減損等情形才可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鋼彈 103-09-28 10:13

不好意思,假日還來問問題。先感謝回答的大律師。我有動產交易的糾紛,我跟某大房仲公司買了一間台中市西屯區的房子,在裝潢的時候,天花板竟然掉下來,結果裡面鋼筋都露出來了、水泥也在剝落,,我請教裝潢師傅,裝潢師父說可能是海砂屋??我的天,我才剛買的房子,竟然是海砂屋,我問仲介仲介說他不知道這回事,我可不可以不要買這個爛房子了,我只想拿回我的錢,我存了好久好久的,真是痛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海砂屋,則您可以主解除契約,此房屋瑕疵應先發函知前屋主主張解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8 18: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通知該瑕疵,亦同時委請土木技師作氯離子檢測,氯離子過高不一定等同於海砂屋,採是否能解除契約,亦須視屋況而決定,若未達影響結構安全之重大瑕疵,亦難以減除契約,但可主張減少價金,實務判決通常為8%到19.5%左右,視屋況情形而略有不同。可依民法第354條規定、359條規定,向賣方請求損害賠償,再依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向仲介仲介公司請求損害賠償之。

再針對動產現況說明書之部分,若有證據可證明賣方及仲介有名之為氯離子過高之情形,卻惡意未於動產現況說明書中揭露,似有刑法第339條規定詐欺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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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淩 103-09-26 09:36

您好~

在102年的9月份,我媽買下一塊農地

當時我們沒有申請土地鑑定

在103年9月因隔壁別人的農地,申請土地鑑定

那時才發現原來當初買的土地有一部分是別人的

而我們家的土地卻有一大塊在圳溝上

事後我們也有到地政事務所看航照圖

確實和測量結果一樣  我們家的農地 有一部份是別人的  一部份是在圳溝上

在買賣時 仲介沒有告知實情 一直跟我們強調會有所有權狀的面積

要我們放心的買  但仲介沒有告訴我們 實際面積有一大片是在圳溝裡

我們也回去找仲介 要求他們要退還我們圳溝那片面積的費用

仲介也不理我們  當時我們若知道是這種情形一定不會買

沒有人會把錢花在不能耕作的圳溝上

事後我們也了解  原來航照圖上網在158樂活網就可以查詢

仲介應早知土有一部份是在圳溝上

現在我們也不知如何是好?

可否請您指引我們方向

謝謝您 ~~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

應可向賣方請求瑕疵擔保或不完全給付之損害賠償責任

並可向仲介主張查證過失民事債務不履行賠償責任

並建議應將相關契約證據攜與專業律師研究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及仲介可能有涉及詐欺之情事,民事上或可以主張解除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6 16: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坪數短少之問題,可依民法第354條規定: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第359條規定: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您得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給賣方,通知該瑕疵,並請求減少價金。

再者,針對仲介部分,依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因可歸責於經紀業之事由不能履行委託契約,致委託人受損害時,由該經紀業負賠償責任。經紀業因經紀人員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之故意或過失致交易當事人受損害者,該經紀業應與經紀人員負連帶賠償責任。前二項受害人向中華民國動產仲介經紀業或代銷經紀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請求代為賠償時,視為已向基金管理委員會申請調處,基金管理委員會應即進行調處。受害人取得對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之執行名義、經仲裁成立或基金管理委員會之決議支付後,得於該經紀業繳存營業保證金及提供擔保總額內,向中華民國動產仲介經紀業或代銷經紀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請求代為賠償;經代為賠償後,即應依第八條第四項規定,通知經紀業限期補繳。針對仲介人員之故意過失,可請求仲介公司與經紀人員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再就動產現況說明書之部分,若賣方及仲介均有不實之陳述,使您陷於錯誤,依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第342條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亦有機會對仲介及賣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對仲介提出刑事背信告訴,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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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 103-09-25 11:44

您好:

      今年四月剛購買一戶大樓,採用履約保證的方式,契約中明確寫明,房屋稅的計算以交日屋日為主,交屋日前由賣方支出。但今年五月,房屋稅開徵時,發現前屋主,不知為何,沒有繳交房屋稅。

     聯絡三方,代書表示因為交屋日當時,房屋稅並未開徵,所以無法事先處理這筆費用。屋主說,他當初賣屋,以賣清為主,所有費用他都不處理,要我找仲介。詢問仲介仲介說他不清楚,且還要我不要計較!沒有人願意處理這個問題,導致四月才交屋房子,居然要繳交一整年的房屋稅。請問,我可以追討房屋稅嗎?該向誰追討?怎麼追討?可以向仲介代書請求業務疏失賠償嗎?感謝回答。

 您好:

契約中確有寫明房屋稅之計算以交日屋日為主,交屋日前由賣方支出,

則您即可依約向前屋主提出請求其應負擔部分之房屋

阿俊 103-09-24 01:44

有個仲介   騙我投資房子    但她不是用公司身上跟我介紹房子 說是要私下有朋友介紹要投資我問要步要 我就說好 然後就匯給該人百萬 我連本票借據單子都沒簽  ???  我現在告他 他說他是以投資名義去跟我說們 投資本來就有風險       ?   解讀1: 我這樣告她詐欺  會成立嗎?       解讀2:我另一個朋友也被受騙是有跟她簽 合夥單然後內容就買該筆房子 然後也有簽本票     那我這朋友告她詐欺成立嗎?

 您好:

1.詐欺罪要成立須符合對方有施用詐術使您誤信而交付財物之要件

  所以不論是就您和另一位朋友都一樣

  要能夠證明對方係以投資購買房子為由行詐騙之實

  即根本沒有投資之事而只是要騙你們的錢

2.如未能證明此詐騙事實,則僅能依民事訴訟解決

  此時就要看你們如何約定終止投資契約之處理方式

3.不管如何都建議應先對該名仲介錄音蒐證

4.您的朋友尚可依本票向對方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對方之財產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4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您可彙整相關錄音契約資料,以利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之行為,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Andy 103-09-22 17:08

我租了一間房子,租約還有一年, 但是我想退租,我的房東卻因案入獄,找不到房東代理人可以處理,當初的仲介也不知道怎麼辦,目前這間房子已經被法院扣押,如果我就這樣搬走,將來如果房子被拍賣,擔心新屋主會來向我索討剩下那一年的租金, 請問我該怎麼辦?

蘇子良 (馬克) 103-09-23 10:36

 您要先看當初租約有無可提前終止的理由,通常提前終止租約要通知出租人及支付違約金,房東在獄中可向監所發通知函,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小智 103-09-19 16:49

因買賣過程服務有瑕疵...故9月16日交屋後...有跟代書確認除了服務仲介費先扣著....

其餘款項EX:尾款.代書費都可以付出去...代書也打電話交代建經公司服務仲介費先不匯出...

當下與專員..店長協調未果...另約9月17日與店東協調...9月17日協調後...

店東說要與股東討論??約我於9月18日回覆...9月18日由店長告知我...

公司仲介服務費會照收...服務瑕疵由業務員跟我道歉...看錢什麼時候匯給他們...要給我發票...

我不接受....回頭請代書確認履保帳戶內之仲介費款項是否還在..

代書回覆...房仲店長於9月16日交屋當天..即電話告知買方OK...服務費可以照約定匯出了...

但我方根本沒有授意代書(還請代書先扣著款項)...這樣仲介是不是有違法的事實??

請問我發現她9月16日即把錢偷匯走了...我要追討回來是否有時效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9 16: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仲介的行為恐有涉嫌詐欺罪嫌。至於民事賠償的部份,必須看所謂的瑕疵為何才有辦法判斷如何求償

2、本文建議可以先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彤彤 103-09-19 07:54

各位大律師您好:

我的房子在8月委託仲介銷售,初次仲介來也沒看的仔細直接口頭說明我的房子的行情大約73×萬,仲介問我想賣的理想價錢是多少?我當然說80×萬(當然已賣方的立場當然是開高想法),仲介回:不可能你開太高沒人會買,我心想仲介開73×那不然提高2×萬75×好了。次日仲介有帶人來看房子買方希望已62×萬成交,我說不可能太低了,於是仲介協調說希望我最低多少能賣出,我說68×,於是房仲跟我說他(好不容易)幫我和賣方協調到70×也超出你的理想價錢(但他不願意支持2%服務費希望賣方支出),等於我一個人承擔了4+2=6%的服務費,想請教律師是如果當初看房,業務員沒提供3~6個月交易行情表給我參考,造成我錯誤判斷,將我的房子低價售出,而我又要幫對方付擔這2%請問這樣合理嘛?.....6%這簡直是超出太多,如經我想解約房仲說要支付第一期7×履保的金額,加上他的服務費6%這樣費用超過百萬.....我真的無力付擔,請問我該怎麼辦?為什麼其他的房仲有提供正確的資

訊給賣方參考,而我的營業員確沒提供,只是口頭告知,讓我錯誤判斷損失重大,房子已經低價售出確還要支付那6%全額吸收真是有苦難言,能否請各位大律師幫忙給我一給指示讓我能降低我的價金費用,我很有誠心解決。

您好:
建議您可先行蒐證(錄音)證明該名仲介未盡到其調查市場行情及向您為確實報告之義務

並且搜集當地市場行情之資料

再依其未盡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之義務為由

向該仲介請求減少報酬或損害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彤彤 103-09-19 09:02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謝謝您的解說,(錄音檔)我有保留,前天與業務協調請他幫忙協助調節,針對沒提供3~6個月交易行情,他說:他口頭提出的就是這個房子的行情,而且當出也沒完整看完看仔細房屋屋況就直接報價,隔天才來拍照留資料,他說只要賣方同意,他認為他沒認何疏失。他說這是你情我願的交易,律師我想知道買賣契約的3天審閱期,如果當出是在買賣雙方到場簽訂,我直接簽訂,連前3天的審約期都沒有,業務回,就算現在來說我的審約期早就超過所以已算數。


您好:
建議您可先行蒐證(錄音)證明該名仲介未盡到其調查市場行情及向您為確實報告之義 ... (恕刪)

彤彤 103-09-19 02:35

各位大律師您好:

 

我的房子在8月委託仲介銷售,初次仲介來也沒看的仔細直接口頭說明我的房子的行情大約73×萬,仲介問我想賣的理想價錢是多少?我當然說80×萬(當然已賣方的立場當然是開高想法),仲介回:不可能你開太高沒人會買,我心想仲介開73×那不然提高2×萬75×好了。次日仲介有帶人來看房子買方希望已62×萬成交,我說不可能太低了,於是仲介協調說希望我最低多少能賣出,我說68×,於是房仲跟我說他(好不容易)幫我和賣方協調到70×也超出你的理想價錢(但他不願意支持2%服務費希望賣方支出),等於我一個人承擔了4+2=6%的服務費,想請教律師是如果當初看房,業務員沒提供3~6個月交易行情表給我參考,造成我錯誤判斷,將我的房子低價售出,而我又要幫對方付擔這2%請問這樣合理嘛?.....6%這簡直是超出太多,如經我想解約房仲說要支付第一期7×履保的金額,加上他的服務費6%這樣費用超過百萬.....我真的無力付擔,請問我該怎麼辦?為什麼其他的房仲有提供正確的資訊給賣方參考,而我的營業員確沒提供,只是口頭告知,讓我錯誤判斷損失重大,房子已經低價售出確還要支付那6%全額吸收真是有苦難言,能否請各位大律師能否幫忙給我一給指示讓我能降低我的價金費用,我很有誠心解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9 17: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去實價登錄系統查詢或是請其他仲介業者協助,進入訴訟程序之後,已可以請求鑑價公司鑑價。

2、仲介的行為除了違反告知義務之外,可能也涉犯詐欺行為。可以請求減少價金或是賠償損失

3、本文建議可以先尋求消保官的協助,否則可以考慮提告

 

黃先生 103-09-18 07:18

請問一下 我前妻之前偷偷帶小孩子回越南(他自己小孩子幫偷辦護照 小孩1歲而已) 然後就獨自回來 把小孩子丟在越南 也不肯給我去見面 回來台灣後 他沒有回家裡來 跑去酒店工作 後來我花了大概50萬頃婚姻仲介 帶我過去越南 把小孩子給抱回來 請問一下 這是否犯了略誘法律追朔期是多久

 

我把小孩抱回來後 跟她協議離婚離婚證書上沒有寫說每個月要給我扶養小孩的5000元 學費她也會幫忙出 可是他卻沒有給我半毛的扶養費 也沒幫忙出過學費 現在常要我帶小孩給他看 可是我在工廠上班 六日有時候都要加班 跟她的時間很難配合 但是她都威脅我說 不給他看小孩子 就要告我不給她探視 天啊 前不出就算了 公司不能給我請假 我要拚用賺錢養孩子 難道這樣有錯嗎 就只能這樣任他無理取鬧嗎? 不知道是否能告她棄養 雖然離婚協議書上沒有寫說每個月要給5000 但是我有她傳給我的簡訊 上面她有說會給我扶養費 這樣有用嗎

她現在在酒店上班 結果被人家告妨礙家庭徵信社的還找到我這 徵信社去她的租屋處裝針孔 還發現了我父母的雙證件影本在我前妻那 幫我寄還我父母的雙證件影本給我 都離婚了 為何還拿著我家人的雙證件影本 重點是她何時印的我也不知道 那這點有辦法告他嗎

現在都離婚了她做甚麼事我知道跟我沒關西 可是她這樣三不五時就打來鬧說我不給他探視小孩 他要告我 一個月要來好幾次 那我都不用上班了 工廠上班不像她酒店賺那麼快  難道我辛苦養小孩有錯了嗎? 拜託 各位律師大人 教教我能告她甚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8 13: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求對方給付撫養費用。

2、考量對方的職業,因此建議在適當的情形下在給對方探視,倘若協議不成就讓對方來告沒關係。

、證件的部分,考量這樣的蒐證方式是違法的,且暫無影響,因此建議先保留證據就好。

 

黃先生 103-09-19 00:5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求對方給付撫養費用。

... (恕刪)

 那像這樣的狀況 如果讓他來告我 我會輸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9 15: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探視權的部份,法院要全部駁回的機會比較低,除非是很不適合碰面才會駁回,否則只是探視的時間長短、頻率的問題。

 

 

vivne 103-09-18 00:03
你好 我於9/12與地主簽約購買農地預定10/25點交 9/13地主整地後發現土地盡頭(連接民宅)有坍塌 目前有植物屬穩定狀態 仲介帶看時因農地上長滿雜草無法看到盡頭亦無法走入 簽約時地主沒有告知 9/14發現有坍塌後請仲介告知地主要求減少價金 仲介回覆地主不願意 仲介表示地主不願意他也沒辦法 請問申請調解我該如何主張 有何注意事項 請問就此事我 地主 仲介各應付什麼責任 感謝您撥冗回覆 謝謝

 您好:

如果農地之坍塌確實構成面積短少之買賣瑕疵,則地主應接受您的減價要求,

您亦可向仲介追究其未盡調查義務之責任,而減少其委任報酬或請求其賠償損害,

至於您則應注意如調解不成,

則應於土地點交後六個月內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向地主主張減少價金。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8 1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通知賣方該土地瑕疵存在,請求限期修補,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莎 103-09-15 21:51

想請問我的土地賣給了一家建商,但是建商只給了我一張上面印有8月**日的商業本票的定金收據影本,可是我並沒有拿到任何的現金,結果建商當初是說8月31日要簽署合約並付訂金,但是當日確沒有出現只委託仲介說日期改為9月簽約,就給了我一張跟之前給我的訂金收據一樣內容的資料並自行將上面的簽約期限改成9月還在上面寫下一些當初不再定金收據上的內容,修改處亦只有買方的印章並無賣方的印章,而我始終都是拿到影本,故我方以此理由寄出存證信函要求解約。現對方委託律師對我發出9月簽約未到場?同違約賠償買方雙倍的金額,想請問我現在該如何處理?難道買方8月31未到場就不算違約嗎?雖然他說有請中間人事先通知,但是我從來都沒有接到通知,是直到現場發現另外3個賣家已到現場而仲介只給了我資料就叫我趕快離開?試問我連與會的內容都不知道,這樣也叫買賣雙方達成協議嗎?都沒有

 

因為訂金收據上共有4個人簽章,只有我一個人主張解約,且買方直到簽了訂金收據才告知要用我們的土地貸款,要我再簽約當天將印章,權狀,身份證都交給他,試問這種合約要怎麼簽,且我一毛錢都沒有拿到,買方一開始就不老實為何我不能解約

 

有關解約問題,主要看您和建商當出簽訂契約、預約等條款之內容,須檢視該契約條款有無兩倍違約金之約定。若您主張當初被詐欺而簽約,則或可主張撤銷其意思表示。另外,倘契約涉及金額龐大,建議您找個律師幫您研究契約是否可合法解除或終止契約,以維護您的權益,否則隨意終止,易治絲益棼。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當然會朝自己有利的說法去主張,但是否如同他們所述的情形,仍應依實際情形及條文約定來看,本件應有其複雜程度,且對方又是經驗老道的建商,建議您也應循求專業人士協助您解決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同前面兩位大律師所述

合約的規定內容和您簽約的過程都很重要

所以建議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分析為宜

律師有多項處理動產糾紛之經驗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6 18: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收受訂金,似可主張買賣預約尚未成立,無訂立買賣契約之義務,本件可視您簽屬那些文件,再為相關主張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6 19: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除了可爭執未收取到訂金之外,尚須視您與仲介所訂定之委託意約之內容是否有仲介可代收訂金之約定,若完全沒有,則您可待對方向您主張權利後再答辯之。 

 依判斷合約應尚未成立,至於是否尚有其他預約,恐需攜帶完整資料找律師協助為宜,本律師專辦動產多年,如有疑問,可以來電.

番薯 103-09-15 10:38

請問一下

已和房仲簽了「動產買賣斡旋金契約書、買方給付服務報酬承諾書及訂金收據」,且已達賣方底價,但日前房仲告知屋主現在覺得價格太低不想賣了,這樣屋主算違約嗎?而房仲說要拿斡旋金契約書給他簽,屋主也避不見面,不想簽斡旋金契約書,這樣是不是也算對買方違約,還是要簽了才算,但我在契約書上又看到一條但書聲明(惟若買賣雙方就總價款及付款方式已達成合意時,雖賣方未簽章確認,其買賣契約仍視為成立),就上述聲明是不是表示若屋主委託仲介賣屋(專任委託),且也達底價,則屋主就算不遷也算買賣斡旋金契約生效。

另斡旋金和訂金有何不同?如果只下斡旋金為何是開立訂金收據而不是斡旋金收據,是否表示因出價已達屋主委託契約底價,所以買賣成立,故斡旋金轉成訂金(在屋主未簽章狀況下)。

如果算契約生效,那我是否也可向屋主索取賠償金??請幫我解惑~~感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番薯 103-09-15 11:56
回覆 柯律師/柯會計師 的發言內容: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 ... (恕刪)

 我就只有上述文件而已~~~其他是房仲和屋主簽的契約

我要不到

如果你們有約定,出價已獲賣方同意而願出賣時,斡旋金轉成定金,這時賣方反悔不賣的話,賣方要加倍返還定金給你,如果不是約定斡旋金在買賣契約成立時轉成定金的話,那只要退斡旋金即可,通常是前者居多,要看到你所簽訂的文件、契約內容,才能判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原則上如黃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通常仲介之委賣契約書都是定型化契約之規定

故建議您可向同一品牌之另一間仲介取得委賣契約

就應該可以知道仲介與屋主間之約定為何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番薯 103-09-15 16:06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原則上如黃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通常仲介之委 ... (恕刪)

 不知怎樣算契約成立~~屋主不簽章算嗎??

房仲詢問後表示和屋主簽的為專任委託契約~~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5 16: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賣方尚未收斡旋金,則買賣契約尚未成立,無所謂違約問題,是否已達底價,為賣方與仲介之關係,非買賣雙方之關係,似無法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先取得仲介表示已達底價之證據,如錄音或有其他證人在場,否則事後如仲介否認,一切都是空談,其餘部分如有疑問可以來電.

DD 103-09-13 01:28
想請問各位律師先生小姐們, 事情是這樣的, 大約一年前有間房子要賣,找了做仲介的朋友幫忙找買家 我朋友介紹了一個買家說是朋友,所以不透過仲介公司交易,並壓低了賣價, 由於當時本人較忙碌所以並沒有查清當時的房價標準,所以就信認了這位朋友, 後來也就把房子賣了, 但事後發現成交價比當時的行情低很多, 又發現當初朋友介紹的不是客戶而是同公司的仲介同事,而買主是我朋友的媽媽。 不曉的這個案例能不能構成詐欺,因為約已經簽了房子也賣了一年了, 這個階段是否還能做什麼事?可以提出訴訟要求賠償之類的嗎? 還煩請各位律師幫忙解惑,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9-13 10:58

 已經超過一年,也無法撤銷買賣的意思表示了,

且價格是當初雙方談定的,即使低於市場行情,也沒辦法毀約要求過戶回來

要看你是甚麼時候發現被騙的,發現時起算1年內可提出訴訟撤銷,如果你起訴主張從發現時起算還在1年內,而訴訟中對方對1年這個點沒有意見,那法院會認定你還在1年期限內起訴。另外,依你所述,要主張被詐欺而簽訂契約,就要論述對方就交易重要事項予以欺騙、隱瞞,或以侵權行為來請求賠償,另外對方可能有刑事詐欺等刑責之可能,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原則上如黃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如果您要向該名仲介朋友追究賤賣房屋之價差

則應蒐集其提供錯誤資訊使您誤信該成交價格為合理出售價格之證據(證人或證物,如錄音、參考價格資料等)

如有即可向其提出刑事背信罪、詐欺罪告訴

並可向其請求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2年時效)及委任契約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15年時效)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Y肥 103-09-11 11:58

您好:

之前於4月時買進一間公寓,由於屋主表明8月才能交屋,因他新買進的房子要安裝電梯,要等使用執照下來,他才能搬進新家,交屋予我們,我們簽約時又要求我們多給一個月的時間,當時透過仲介簽約,有錄影存證,於是合約交屋日為9月30日,但當時的合約代書日期寫錯,前面是104年9月30日,後面壓的日期是103年9月30日,當時沒有細看,回去看了之後想說應該沒關係,就沒有要求修改買賣合約,目前已完成過戶,只差尾款30萬未付,要等到交屋時再付清尾款,因為我們急著搬進去,問屋主何時可以點交,屋主的回答是年底,若他硬要拖到104年9月30日才交屋給我們,這段期間我們不是白白繳貸款給他住,何況他新屋的電梯已不申請了,就更沒有理由拖延,請問我們可以主張契約不成立嗎?是不是就拿他沒折了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9-11 12:38

 解釋契約應探求當事人間之真意不拘泥所用文字為何,您與對方合約前後記載104年9月30日及103年9月30日,前者為誤植,依兩造真意應是103年9月30日才是正確,建議您發存證信函催告對方於103年9月30日交屋,逾期可主張損害賠償,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您好:

除蘇大律師所述外,

建議可先行向屋主連絡確認交屋日期為今年度(103年)並錄音存證

此項爭議並非契約不成立之問題,而是對方遲延交屋之履行契約方面之問題

不過您究竟受有何種損害及可如何主張賠償,則應視買賣契約書記載之內容而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鍾先生 103-09-03 10:58

跟大型的仲介公司(直營)購買房屋, 當時屋主有提供氯離子檢驗報告,但聲明仲介這不具有國家認證,並告知頂樓樓梯梯間有鋼筋外露,要我簽協議書事後不得爭取任何高氯離子瑕疵保障制度及向屋主及該仲介公司提出法律訴訟!
但是當我準備要整理房子的時後,被裝潢師傅告知主建物內有鋼筋外露,事後請土木技師來了解,發現整間房子有超過50%天花板有鋼筋外露形況,到樓下鄰居發現他家大概有70%的鋼筋外露(原屋況),懷疑是氯離子過高之建物.
請問該如何處裡? 當時現況說明說書上都沒告知有種被騙的感覺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重點應在於您所簽立之協議書內容是否足以認定您拋棄一切主張氯離子過高而得請求之權利,如是,則建議您應儘速向買方及仲介錄音蒐證您所述被欺騙之經過,並應於一年內發存證信函律師撤銷您受詐欺之意思表示,否則即難以追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鍾孟杰 (鍾孟杰) 103-09-03 11:12

您有實地看過房屋嗎?若有,是否有看到鋼筋外露情形?若是屋主刻意隱瞞氯離子濃度不符合標準而有鋼筋外露的情形,則屋主可能構成詐欺罪,且民事上亦可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匿先生 103-09-03 11:28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重點應在於您所簽立之協議書內容是否足以認定您拋 ... (恕刪)

謝謝你的回覆~ 但房子都已經交屋了~~那些錄音檔怎麼收集的到!!  

匿先生 103-09-03 11:30
回覆 鍾孟杰 的發言內容:

您有實地看過房屋嗎?若有,是否有看到鋼筋外露情形?若是屋主刻意隱瞞氯離子濃度不符合標準而有鋼筋 ... (恕刪)

謝謝你的回覆,有實地看過房子~~ 一開始看到是有油漆下塌的感覺,不了解有鋼筋外露,最後土木技師發現把客廳天花板的壁紙,及打開其他區的夾層板,發現有中等程度的鋼筋外露(土木技士說的).後來問鄰居3F~5樓(我位於4F),全部都有類似的狀況(天花板鋼筋外露).~~  現在仲介咬著我有簽協議書~~~ 但我不了解的是,當時現況說明書沒有告知,難道就不用負責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3 11: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屋況說明書未記載有關海砂含氯量,消費者可以主張契約無效。

2、但是本件您有簽立協議書,因此恐遭認定為您已經放棄權益,此部分必須依據協議書的內容及簽立的過程判斷。

3、本文建議您可以先行就鋼筋外露的狀況拍照存證,並且嘗試進行海砂含氯量之檢測之後,向消保官提出申訴(仲介的部份)。或是進行正式諮詢之後提起民事訴訟(賣方的部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屋主有提供氯離子檢驗報告,該報告是一個關鍵重點,也是將來確認對方是否涉有詐欺契約解除的爭點所在,所以您應先把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並著手進行訴訟,才能減少損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很明顯的當初對方或仲介就是以負離子檢驗報告,取信於你,使你陷於錯誤而簽署該協議書,所以你手邊如保有當初對方或仲介所提出之?負離子檢驗報告,當可直接發函撤銷詐欺而簽署系爭協議書之意思表示,但還是建議儘速委請律師協助為宜。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3 20: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先釐清現況說明書之告知範圍為何?又協議書中之免除責任範圍究竟為何?若協議書中雖有說具有氯離子含量過高及屋外具有鋼筋裸露之情況,但並未排除室內鋼筋裸露知情形時,仲介及屋主不得據此排除賣方之瑕疵擔保責任仲介之據實告知調查義務責任

建議您將相關買賣契約書 ,動產現況說明書,動產說明書,協議書等相關資料攜帶至律師處,讓律師為您分析利害關係,才知道後續如何動作對您最為有利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