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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 102-02-17 19:57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房屋仲介合約到期前一天送來一張含有要約性質的議價委託書給我,買方出到底價並且附帶條件〝簽約前買方需入屋內看格局〞,仲介跟我說買方要看房後才決定要不要買,有簡訊為證。因為買方在合約到期前都沒有來看房,合約過期後我拒絕了仲介要求再繼續讓買方看房子

事後仲介告上法院說買方願意購買房子,我拒絕出面簽約,要求賠償違約金。可是仲介之前明明跟我說的是買方要跟我斡旋看房子,要確定房子沒問題後才決定要購買,此有簡訊內容為證。後來法官叫買方出來做證,買方說他不看房就要買房,並且指證我拒絕出面簽約而且之前放他三次鴿子。

縱使我在法院上叫買方現在就來買,買方說事情鬧到這樣他不想買了,買方與仲介證詞也對不起來,但法官就是一味的相信證人的話,認定證詞錯誤部份是仲介的記憶錯誤,判決我敗訴必須賠償仲介違約金。

最後我查出來原來買方本身就是仲介公司的員工,先前仲介把他隱藏起來,他在法庭上串通做偽證,收集相關證據後我已提出詐欺以及背信之告訴和偽證之告發。

法官
與兩造有無親屬、同居或僱傭等關係?
證人陳x慈
沒有。

請問法官在判決書上寫人民行使權利以及履行義務須依誠實以及信用方法,但他卻反而相信串通做偽證證詞。法官這樣濫用自由心證亂判害我必須賠償違約金,我可以申請國賠嗎?

星星 102-02-17 19:35

仲介合約到期後第一天送來一張含有要約性質的議價委託書給我,買方出到底價並且附帶條件〝簽約前買方需入屋內看格局〞,仲介跟我說買方要看房後才決定要不要買。因為買方在合約到期前都沒有來看房,合約過期後我拒絕了仲介要求再繼續讓買方看房子

事後仲介告上法院說買方願意購買房子,我拒絕出面簽約,要求賠償違約金。可是仲介之前明明跟我說的是買方要跟我斡旋看房子,要確定房子沒問題後才決定要購買,此有簡訊內容為證。後來法官叫買方出來做證,買方說他不看房就要買房,但我卻拒絕出面簽約而且之前放他三次鴿子。

縱使我當庭叫買方現在就來買,買方說事情鬧到這樣她不想買了。買方與仲介證詞也對不起來,但法官還是相信了證人的話,認定證詞錯誤部份是仲介的記憶錯誤,經過高等法院判決我敗訴必須賠償仲介違約金,不得上訴。

最後我查出來原來買方本身就是仲介公司的員工,他在法庭上串通做偽證仲介公司提告標的是服務報酬,此為串通做偽證之目的。我已提出詐欺以及背信之告訴和偽證之告發。

法官
與兩造有無親屬、同居或僱傭等關係?
證人陳x慈
沒有。

法官
諭知證人具結之義務及偽證之處罰,並命證人朗讀結文後具
結。
你做什麼行業?
證人陳x慈
目前在準備考試。

法官
現在還想買這間房子
證人陳x慈
不想買了,因我覺得對於這個交易我沒有信心,目前不想買
了。

法官
你跟陳x慈何時認識?
證人吳x益
他打電話來要找房子的時候。

請問法官這樣用自由心證亂判害我必須賠償違約金,我可以申請國賠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法律救濟途徑為上訴,所以您應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若已確定,則若本件偽證罪成立的話,也可以聲請再審,至於國賠,本件應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須先釐清訴訟進行至何審級?該判決是否已確定?如尚未確定,建議應儘速委請律師進行上訴事宜,以確保您的權益。

至於仲介請求報酬是否有理由,須視您與仲介間所簽訂之契約內容而定,建議攜帶相關文件資料以及您所提及之簡訊內容與律師討論,可有助於釐清本件訴訟之攻防策略。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星星 102-02-19 14:3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法律救濟途徑為上訴,所以您應在法 ... (恕刪)

法官在判決書上寫人民行使權利跟履行義務要依誠實以及信用方法,但法官卻反其道而行去相信串通做偽證的買方,買方會做串通偽證代表他很清楚事情的經 過,我在民事庭當場就叫他來買卻不買反而在法院串通虛構我曾經放他三次鴿子,但簡訊內清楚的顯示仲介來我家很多次,這個買方從頭到尾都沒出現過,但法官卻 當作沒看見。

簡訊內很清楚的顯示我在合約過期後兩天,仲介還不斷要求我讓買方看房子,但法官卻認定我簽了委託賣屋合約後就不出面,竟然不出面,那為何簡訊仲介還有帶人來我家?

告我的仲介跟買方證詞對不起來,法官卻認定是記憶錯誤,告人的還會記憶錯誤嗎?既然告人的會記憶錯誤,那事情責任為何是在於我呢?

偵查庭時檢察官第一句話就問我知不知道還有沒有別的受害人,這個買方在民事庭時很積極的出來做證,偵查庭時卻龜縮不敢出來了。

法官在判決書上寫的跟他自己的作為完全不一樣,受害者是我,法律是在維護人民權利還是造成損害?法官要不要自己被人這樣判決看看滋味如何?

第二條 (國家賠償責任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starpig 102-02-05 08:00

年初買了一棟十七年的一樓公寓,住進去卻發現那房子有很嚴重的噪音問題。噪音的音量能吵到我無法睡覺,嚴重影響我的作息。後來研究結果,原來是在主臥室和廚房的下面,有三個大水塔,會輪流進水跟打水到頂樓給整棟大樓,所以這間屋子的地板以及牆壁,有好幾條大水管經過。噪音就是在水管中的水流造成的。因為那水塔的進水和出水是自動的,所以噪音的發出是不定時的,也就是說,有時候是晚上,有時候是白天,持續數小時之久。

這個現象,當然是我在買這房子之前沒有察覺的,也沒有人告知。

請問懂法律的專家,我有機會跟原屋主求償,或是要求他協助改善嗎?請問過去有沒有類似的案例?

另外,我是跟信義房屋買的。賣方仲介算是有誠意,來我房子看了幾次,也答應要幫忙解決。雖然到現在為止都算是負責,還是好奇:請問在這問題上面,仲介的義務(liability) 如果有的話,是什麼?

多謝網上的大大解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噪音瑕疵,當然是屬物之瑕疵的一種,但本件最多應只能請求減少價金,要解除契約恐怕有困難,而仲介部分,則仍需視您們的契約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2-05 19:55

建議在發現後半年內以存證信函通知有上開瑕疵,不然時間拖過去要提告也不會成立喔

對方要怎麼負責?
最多就是把你的房子再賣給其他人而已。
你這個噪音,應該是牆壁太薄,或是已經有水泥結構有裂縫所造成的
問問看是不是可以在水管經過處作隔音以減低噪音
你這題,如果要主張瑕疵已經到了沒有辦法住人的地步
恐怕證明上就有困難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不管是法律問題,還是房子問題都可以

starpig 102-02-06 00:19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要怎麼負責?
最多就是把你的房子再賣給其他人而已。
你這個噪音,應該是 ... (恕刪)

謝謝回應。剛剛翻了一下民法,發現以下:

民法第三五四條: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我知道,這個買賣應該是沒辦逆轉。我只是想知道跟原屋主請求減低價金的可能性。減低的價金可以讓我把兩間臥房作隔音設備。不知道有沒有類似的判例?

 

 

一、不是說買賣要逆轉,而是建議你,如果你不喜歡這棟房子,你可以賣掉─移轉所有權

二、可以要求減少價金

曉佩 102-01-29 11:48

想請問,如果當初租房子時經由仲介房東簽約2年,但是於一個月前告知房東要提早解約,那請問押金部分是不是就都拿不回來了呢?因為房東的意思是押金一定要租約滿才可以退回,甚至無法用來抵房租或任何費用,另外我們還多繳了下個月的管理費,房東好像也不願意歸還怎麼辦?!

租金在返還房屋時 屋主應該歸還承租人 不過如果承租人有違約 是可能被扣抵 你先確認租約如何約定 一般都是扣一個月

我最強 102-01-29 14:25
回覆 曉佩 的發言內容:

想請問,如果當初租房子時經由仲介房東簽約2年,但是於一個月前告知房東要提早解約,那請問押金部 ... (恕刪)

可能要不回來囉

林智群 (klaw) 102-01-30 20:22

如果你有依約提早通知的話,應該是沒有問題,

契約裡如果有提早終止租約要罰多少錢的話,那就比較麻煩,

另你的這個糾紛數額不大,打官司也不划算

華華 102-01-29 07:04
請問各位法律先知:::::若夫妻間,女方提離婚訴訟.但男方不肯,但因為男方有被判刑2年有期徒刑,獲取轉為緩刑5年,請問女方可以以民法第1052條為主張離婚要件嗎?有主張失敗之案例可以提供給我嗎?我跟內人是在台灣認識的,經過兩年時間的考驗才決定攜手共渡一生。八年來,我們的物質生活雖然不是很豐富,但是兩顆相愛的心卻讓我們每一分每一秒都如同在上帝的國度裏那般美妙。今天我們夫妻的婚姻會產生如此劇烈的變化﹐為人夫的我要負起大部份責任,自妹妹來台工作後﹐我的太太就開始起了轉變,凡事都以她為重心,我們夫妻倆的薪水幾乎全數寄回越南。只因妹妹跟我們說她是借高利貸付仲介費才能來台工做我也同意先把越南那裡的高利貸清償掉,想不到妹妹在今年一月時竟然偷偷去跟我介紹給她認識的朋友借錢﹙所用的理由是越南二嫂要開刀﹚而且還不准我朋友告訴我們夫妻。 之後,妹妹不知用什麼方法騙我太太,連我太太也偷偷去跟我朋友借錢即使我們之間有很多問題尚未溝通好,但我依然深深愛著我的太太,開離婚庭訊時法官一直提醒對方律師用1052條第十款作為離婚主張要件,但是我今天做違法的事完全是為籌錢給我太太寄回越南,在這之前我已為我太太背負三百多萬的債務,我所須要知道的是用這主張離婚要件的有無判駁回的案例,請各位提供給我好嗎?
☆〃蝶兒 102-01-28 13:22

是這樣的。我們家前幾天買了一間房子房子是要登記我跟我妹的名字。

但簽約當天,我不在現場,只有我爸我媽我妹在場!我也沒簽任何的授權書、同意書、委託書。

本來仲介說,我不在場是否要改天簽,但我爸說沒關係,她(←指的是我)同意,所以由我妹代簽就可以了,但我有疑問,雖然我爸是我的法定代理人,但問題是我已經成年了,我也並沒有任何的授權書、同意書、委託書,這樣我妹可以代簽嗎?這樣的買賣算合法嗎?

還有,當初仲介有讓我爸簽議價書,付了100000斡旋金,但我想問,雖然是我爸付的金,但最後簽約的是我妹,要買的也是我們兩的名字,這個程序是對的嗎?不是應該要我跟我妹來簽這個斡旋書,這樣最後簽買賣契約書才對嗎?

另外,我妹簽了買賣契約書後過兩天,我才知道他們買房子,但我不願意,想解約,請問有審閱期嗎?如果我堅持解約需要賠償什麼費用嗎?會不會害到我爸我妹要背什麼法律責任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3:57

1.您妹不可以代簽,這樣的買賣屬無權代理,您不同意,對您不生效力,但仲介可以向您妹求償

2.斡旋金是第三人利益給付,雖非契約當事人給付,法律上亦生效力,買賣契約書仍有效。

3.是否有審閱期,必須看契約書怎麼約定,律師沒看不到契約書,沒辦法給您確實答覆。如果您堅持解約,需要賠償也必須看契約書約定,基本上定金都會被沒收。會害到您妹背上偽造文書之罪名,您爸有教唆偽造文書罪。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您真心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你已經把問題複雜化了
你把誰去訂買賣契約和你把房子登記給誰給搞在一起

最主要的,就是你不想買這棟房子
這個其實是有解的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是有五天的審閱期

你還是趕快處理,以免時效超過
還有問題歡迎來電問我

☆〃蝶兒 102-01-28 15:27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已經把問題複雜化了
你把誰去訂買賣契約和你把房子登記給誰給搞在一起

 

 

律師您好!

我那天有去仲介那說要解約仲介解約的話我們可能會有賠償的部分。

我有跟他說,不是有審閱期嗎?

他回我說,並沒有審閱期這個東西

他說審閱期是他們公司的那一份議價(要約)書才有。

於是並沒有解約成功。那天剛好就是第五天。

那請問這樣有什麼解套方法嗎?

☆〃蝶兒 102-01-28 16:04

另外我想請問,我妹簽的買賣契約書中,有一條款是手寫的,意思是說,房子我跟我妹各一半,然後印章由代書代刻,代刻我的章沒有我同意,這樣是合法的嗎?

還有就是,這個房子投資客賣的,400萬成交,自備120,剩下的是要用我跟我妹的名字去貸款,沒有我本人同意,他們可以隨便拿我的名去貸款的嗎?

沒有我本人在場,投資客就這樣跟我妹簽約了,他這樣沒有違法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7:16

1.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是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30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但這規定限定於「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簽署的「定型化契約」,透過仲介成交的中古屋買賣中,買方與賣方同為消費者,並不適用契約審閱期之規定

2.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公告規定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所以,現在仲介的「委託銷售契約」與「購屋要約委託契約審閱至少3;而與建商購買的預售屋或新成屋的買賣契約契約審閱至少5

所以您想以審閱期來解約,是否可行,您可以多詢問律師意見。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您是誠心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就你的部分,也許你可以主張沒有授權
但是,對於問題也是無助益
這些問題還是給專業的來
你就可以不用這麼操心

另外關於審閱期的部分
既然他們認為沒有
那麼這個就不該是買賣契約
還是一樣,你把那些資料拿給律師
讓我們來幫你找問題、找方法解決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如果很急,下面有電話,打來問更快

小玲 102-01-28 10:26

兩個月前樓下屋主請我們去調解委員會調解有關他們家漏水的問題,

由於樓下屋主不想請水電師傅來檢驗,所以調解過程中,我們表示我們願意配合並找人來檢查.

檢查結果是因為我們家樓上流經我們家時的公共管線破裂造成二樓漏水.

在這些過程中樓下屋主一直百般刁難而且仗著自己是鄰長就一直跟其他鄰居講閒話.

所以在經過這個事情後,我們家人決定要搬離這邊,目前由房仲代售房屋中.

但是可惡的事情來了,樓下的屋主竟然在他們的樓梯間張貼字樣說我們家會漏水,而且他們家門故意打開,每當仲介帶人來看的時候又親自跑出來講說我們家有漏水.

請問好心的律師,面對這樣的惡鄰居,我們有什麼辦法可以處理嗎?我姐姐是說樓下屋主這樣是誨謗我們, ,我們家人都對此感到很麻煩的,懇請您們能夠告訴我們該怎麼處理?謝謝.

(目前姐姐有將他們樓梯間張貼的內容給拍下來,我也有把檢驗結果和過程都拍下來了)

1. 如果屋子確實有漏水情形 這樣應該不容易構成誹謗 2.如果對方行為太過分 或許考慮提告刑事強制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2:51

『我們家樓上流經我們家時的公共管線破裂』是指何意?那是指公共管線破裂,但是是在流經您們家的地方?

小玲 102-01-28 13:11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to 蔡律師,

是的,屬公共管線,水源來自於我們家樓上的住戶,

當樓上的用戶用水時,水會經過我們家,然後向下一層一直到最下層,

然後這個是把後陽台的牆給打穿個洞才發現的.

所以我們就覺得很無辜呀!漏到樓下的水,也不是我們家的,然後又是公共管線.

最主要的是竟然還亂講話+亂張貼告示,真的讓我們很困擾

不知道我們能夠有些什麼可以做的嗎?因為連我們現在不住在這邊,

住到我親戚家,他都有辦法去找到我親戚家的地址,寫一些信過來給我的.

謝謝您的回覆,真的很感謝...

 

小玲 102-01-28 13:14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to 張律師 :

雖然我們沒有請土木協會的人來堪察,但是像是廚房,洗手間,後陽台這些有水的地方,

都有整個沌水來測過了.

樓下的住戶卻無憑無據的亂講話,如果拿出檢驗單還是什麼的,這樣我瞭解當然不算誨謗,

不過總不能依靠沒真憑實據的空想就來這樣欺負我們呀!

之前樓下的住戶還講說我們若不處理或賠償就要告我們,感覺我們真的是被壓透透了.

只不過您所講的強制罪,因為我不太瞭解的,感覺是個很嚴重的罪,是不是能麻煩張律師再詳細點告訴我呢?謝謝...

 

買籃水果好好的跟鄰居溝通

這種問題在實務上常常看到
你現在有辦法請他們不帖那張紙
可是卻防不住他們的口


這個還是要好好溝通
律師去幫你們講也是很有用
先把漏水的部分好好處理掉
價錢才賣得好
賣了以後,房客也才不會找你們來修漏水

小玲 102-01-28 20:52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to 張律師 :

之前蛋糕都買過了耶,而且還被傳說是我們理虧然後來賠不是的,

真的很委屈.

漏水的部份,已經將各個和水有關以及公共區段的檢查和維護過了,

謝謝您的提醒,感謝.

只不過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樓下的屋主不要再這麼惡霸嗎?

法律應該是保護好人的才是,為什麼感覺都不知道要怎麼來處理?

之前的同學跟我說,可以寫存證信函給他們,只是不曉得有用的嗎?

沒寫過,現在很煩惱的.

但還是很感謝律師您們好心的幫忙,和提供了我些信心,

謝謝您...

 

蛋糕哪夠呀

今天是不是自己的房子有瑕疵
還有待鑑定
未來要怎麼處理,還是爛攤子
你們就急著要把房子賣了
知情的鄰居難免會有這些小動作

房仲呢?這時候就是房仲該發揮他們收六趴酬庸的實力了
真的沒辦法,你可以找律師幫你當說客
律師的公信力和社會地位來幫你說服鄰居,應該是最好的方法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小玲 102-01-29 10:52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to 張律師 :

謝謝您,目前已經和家人有些共識了,

暫時先過個好年吧!畢竟都快過年了,

過年的這段期間,我們會再試著溝通,

如果年後還是這樣子的話,我們會先照您建議的方式,

請個律師來協調的,不知道張律師您在這方面也是有在協助處理的嗎?

如果ok的話,該怎麼和您聯絡的呢?

謝謝您...

 

沒問題,我來幫你
我最近比較忙
過年後就稍微有空

要聯絡我,可以直接打我電話
點我名字或是文章右下角處有電話

金燕陶 102-01-26 08:01
起因:起初買賣簽約時仲介說所有金額都會先保管仲介公司(因賣方所有權人在看守所)提供了該店店長的個人帳戶給我匯款.簽約金30萬.因不疑有他也就匯了~~~~~中間賣方有些問題(省略)
後來當要匯完稅款時才經銀行提醒有履保帳號.暫停沒有匯
連絡仲介後得知.該店長未經過我同意將簽約金先行交給賣方
我所要問的問題如下:

1.簽約時仲介是否有義務告知開履約專戶?
2.匯款是否不應該匯到店長個人戶頭?
3.店長自行將簽約金交給賣方有無觸法?若有觸法是哪條法?
4.後來經我要求仲介將30萬補進履約專戶.這樣亡羊補牢有用處嗎?
5.我是否可是告仲介公司什麼?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6 08:45

履約專戶這概念,應該報紙都有刊登。買賣是雙方,店長將簽約金交給賣方本身就是天經地義。您要求仲介將30萬補進履約專戶,那得看您契約怎麼約定仲介公司。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至於要找哪位律師,還請您自行比較,謝謝。

這簽約金按一般買賣
是匯到履約專戶
但不是直接給到對方的口袋

仲介這樣的行為
已經有背信的嫌疑

你這個問題很技術性
最好是找個律師寫個告訴狀,直接去地檢署告,會比較妥當

為為 102-01-25 00:07

您好:我是一位透過仲介公司取得海外工作者,那間公司有三段式收費:一:安排與雇主面試(收取NT4800),二:錄取後申請就業簽證等(收取NT24000),我目前已經到第二階段,根據合約載明,除複試不通過或是無法就業准證無法批准外,其餘因素皆不退費。但日前身體不適必須中途取消,由於這份合約有模糊地方。第一是:准證還未取得,我就決定退出。第二是:面試的步驟並未跟合約載明的一致(因為合約上說明”此契約於乙方提出時代表甲方通過初試,甲方必須匯NT4800給乙方,並進行複試”,但我拿到這份契約是在複試之後。)第二:契約上說明收到甲方的匯款後,乙方必須開立收據給甲方,並未甲方辦理工作簽證與保險等,但我簽訂合約到中途退出皆未收到乙方的收據,如此一來,這份契約能夠成立嗎?我的匯款能否拿回,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契約仍屬成立,至於第一筆匯款,若已經有面試,則要拿回來的機會不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yes 102-01-22 17:08
我們租了一塊農地,跟地主打了六年合約
當初因為地主可以讓我們租六年,
所以我們花很多錢買貨櫃屋,買水塔,抽水馬達,加壓馬達,化糞池,鋪水泥,
請小怪手挖大水溝排水,還有請電的錢都是我們出的,
如今才租滿三年,他沒事先通知我們就把地賣了,
仲介帶人來看,我們才知道他要賣地。
為了讓我們搬走,他一直想辦法,
當初我們買貨櫃屋要鋪水泥時,有問他可不可以,他說可以,我們才鋪水泥, 還說我們以後搬來這裡就可以享受田園生活。
但是如今他地賣了,只願意賠我們三萬塊,我請個電就三萬了,當然不可能只讓他賠三萬,
結果他就去檢舉我們,市政府的人來拍照,我們才知道放貨櫃屋和水泥要申請。

請問如果最後我把水泥和貨櫃屋通通清走,
我要求照著合約租滿六年,這樣有沒有勝算? 因為他說新地主沒有要租我們到合約期間滿,
而他的價錢我們不接受,
他去檢舉我們沒申請,那我通通清乾淨,
要求繼續租滿合約六年,
這樣他有什麼方法強迫我們走嗎?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2 17:18

租約有經公證嗎?沒經過公證是沒辦法對付新地主。您對舊地主而言,只能請求違約賠償,要求其返還您整地遷電的相關費用。您或許先發個支付命令,然後假扣押他的農地,這樣他就賣不出去了,不是嗎?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於本所官網按讚,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網頁上留言或來電免費諮詢,不過,還是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您信任的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民法定有所謂「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以保障承租人之權益,民法第425條規定:「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第1項)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第2項)」就本件而言你的租賃期限超逾五年,如果租約沒有經過公證是不得對抗原出租人之後手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謝謝!

joyes 102-01-22 17:36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民法定有所謂「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以保障承租人之權益,民法第425條規定:「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 ... (恕刪)

感謝兩位律師的回覆!我們的合約沒有公證,所以意思就沒有其他辦法可以租完六年?

 

回覆 joyes 的發言內容:

....我們的合約沒有公證,所以意思就沒有其他辦法可以租完六年? ... (恕刪)

租約既然沒有公證出租人的後手依法是可以主張不受原租約之拘束的...

 

 

小佩 102-01-22 13:02

你好我之前買房子有打契約房子漏水保固一年。在保固期間有跟仲介提出漏水問題;也有叫人來看說會除理;但一直拖到保固時間過說不除理(以保固時間以過不除理)請問有什麼方法嗎?謝謝!(我們都只以跟仲介電話的方式聯絡)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2 13:33

您可以花個三四千元談話費,拿詳細契約資料跟您信任的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蒐證錄音,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詳細諮詢可至本所官網按讚後留言詢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對於漏水有保固,則對方即負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雖然現已逾期,但若您們確實於保固期間有通知維修,則您們之後的維修費用,可以另行向對方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AVID 102-01-16 12:27

請問律師開設動產公司之負責人能否與他人共同合夥投資物件?

比方A為公司法代理人A公司為仲介公司

A尋公司內物件經過其專業判斷將可以獲利物件挑選出來找B一起合夥

雙方有協議切結書(盈餘=售出總價總價-仲介費-相關過戶費用)及錄音黨譯文可證明..因房子為A公司業務所開發出來ㄉ案件.下一手買方也是A公司業務的客人所購買,所以B在售出價金回流後從獲利盈餘理提出仲介費給A公司之後當A向B要求分配合夥盈餘時B卻主張2人並無合夥且A此行為違反動產管理條例規定.並主張那原本雙方簽訂之協議書無效....等

請教律師這種人該怎麼對付他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的約定,看起來應無違反公序良俗或禁止規定,所以應屬有效,而既然雙方有此承諾,則對方違約時,您方當可以向對方請求,當然對方有可能會否認,此時則應提起訴訟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有沒有合夥,不是隨便可以空口否認
況且合夥契約不是要式行為
只要雙方同意,就成立了
這可以從相關的契約文件看出來

至於違反動產交易規定的部分
到底有沒有違反,誰來判斷呢?法院沒判之前,他怎麼認定?
這個也不是他來主張的
畢竟,他也有參與
要主張也是買受人或其他有來主張

佳蕙 102-01-14 14:01

 點交前賣方答應用我找的人來處理滲漏,估了兩面房間的滲漏(隔壁都是浴室),費用已由價金中扣除,但點交後,我安排時間請工人來,把牆壁敲開後,判斷其中一面確定要由浴室內部敲開來處理滲漏根源才可,但處理浴室內部的價格跟原本的價格差很多,我又已經跟賣方扣除價金了,這種時候我該如何處理?這種時候還能再請賣方付錢?說的通嗎?或者我因為這樣就更有理由透過訴訟使他降低價金(勝訴機率大嗎) ,這段期間的屋況我都有拍照存證,契約也都有留著。

   在點交前我本來有跟地政局申訴他用沒滲漏的價格賣給我,因為本來看不出來有這麼嚴重的時候我有跟賣方簽下第二份契約(同樣價格)並由他處理滲漏(第一份契約註明無滲漏),這樣對於訴訟來說好像有危險,但現在敲開牆壁後發現不是僅僅處理兩面牆壁滲漏這麼簡單,甚至很有可能有由樓上漏下來的。

  申訴還在第一階段等仲介回覆中,我很想詢問我要怎麼做才對我有利。

牆壁滲水的問題

會讓房子根本就不能住

更何況賣主刻意隱瞞你

這個可以請求解約

 

看你的情形,如果繼續抓漏,只是杯水車薪

那麼,就乾脆請求解約算了

 

你可以試著去向對方要求解約

如果不成,可以請區公所調解

再不行,你就要請律師幫你忙了

 

有問題,你可以來電或寫信問我

專員 102-01-11 17:23

請問移民顧問公司兼做國外勞工仲介公司在台灣是合法嗎? 移民顧問公司跟申請人收錢(NT$130,000)但是答應申請人到加拿大工作的機會跳票, 可以因為錢匯到加拿大就不用退錢並逃避責任嗎?

hematitect 102-01-11 09:16
律師您好: 母親先前將店面出租給紅景天, 但他後來倒閉了, 我們委託律師要將合約中止, 但一直沒進展, 已事先付了委託費用, 最近, 有房屋仲介來電說明可協助解決, 並已經解決同樣是紅景天的案例, 仲介也很快的解決合約問題,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 若是委託律師處理一般需多久的時間? 2. 由於問題已解決, 母親想中止委託律師, 委託費用是否可以拿回呢? 3. 律師說我們必須再付一筆九千元的法官費用? 何謂法官費用? 以上問題, 再麻煩律師, 謝謝.
1.應該是法院裁判費 並非給法官個人 2.委任律師如果因你們單方因素終止 我想律師應該不會退費
kevin777 102-01-09 17:32

今年中打開人力仲介
被騙了帳號
已有受害人出面

法院開調解

請問如何證明自己並非詐欺幫助犯?
請堤供方法
越詳細越好
感謝

很悠閒 102-02-02 18:56

不瞞你說 我也是受害者。 其實被詐騙集團所騙  就當做你自己倒霉吧

畢竟 詐騙案 不只你ㄧ案。法官都會草草了事  如果被害人(指你)願意跟其他ㄉ受害者(指被詐騙集團所騙ㄉ人)合解。這樣對法官再好不過了

因為詐騙集團根本無法抓到 他們就算跟你聯絡也是跨國電話 根本沒用

當初我被騙時 我還提供他給我ㄉ地址 電話 即時通 結果一查根本都只是 空穴來風

後來也是 鼻子摸摸  自認倒霉 賠錢了事~  因為法官說 這種官司打下去根本沒完沒了 倒不如何解來ㄉ實際。   之後我也是 賠錢了事 和解了  

現在就缺一人為和解 再來就等我ㄉ帳號哪時開通了

王小慶 102-01-08 00:07

事情是這樣
媽媽很老實很容易被騙,常常有房仲業要他買東買西
因為錢都在我這,我跟媽說我們才剛出來工作,不要再給我們增加經濟壓力去買房子
這一次東X房屋業務跟我媽遊說買一棟480幾萬的房子
媽媽怕我們反對,所以沒跟我們討論,要弟弟先簽授權書給他
先支付訂金40萬給對方 且簽約 但簽約時媽媽有要加註但書說若貸款若貸不不下來就解約
仲介公司的代書回答媽媽說:沒人這樣寫的,且另加但書說若貸款貸不下來就以現金繳清
媽媽也傻傻的簽了,媽媽本來是想做包租婆的,被仲介的花言巧語欺騙
現在發現樓下是瓦斯行,而且弟弟也被裁員,貸款銀行只能先貸款100萬,其他的以信用貸款解決
媽媽想解約,房仲業者到這時還說我們解約他拿不到任何一毛錢,想請教各位大大
這種狀況該如何解決??退訂會賠多少錢呢?真的是我們這邊完全理虧嗎?會不會被敲詐?付訂金後弟弟才被裁員的,另外媽媽還簽了一張四十萬本票,以及一百六十五萬本票,這樣的話,請問該如何解決呢?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回歸到您們當時所簽訂之契約來看,看契約如何約定違約金,且本件既然雙方已經簽訂契約,代表契約即已成立,要看有無解約事由,才能避免違約金的處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olanda 102-01-06 20:15
房屋仲介公司新為鄰居,整修房屋並違章增建3樓,在不同意敲打牆面及植筋下仍執意完成,造成房屋多處漏水施工中曾有建管局將違建鋼筋裁剪但仍接續完成施工施工中也請警察出面告知已造成房屋的損害及危險,請問如以法律方式該如何處理?
可先聲請調解,或依法逕行提出訴訟請求賠償,惟一旦對方爭執因果關係及損害,我方就必須負舉證責任
佳蕙 101-12-31 10:08

狀況說明:
本來因為滲漏已經沒有一般市價價值的中古屋,做簡易裝潢後在第一份契約
上註明沒滲漏(3月22),並要求買方簽租賃契約(閃奢侈稅)與付訂金100萬,並於11月中換約,直到被發現有滲漏後就付小錢治標不治本(由賣方請仲介出人,她出錢),而且效率很差浪費買方很多時間,且拒絕換人也拒絕賠償請假費,於奢侈稅到期後的第二份契約才註明"有滲漏"與"於交屋修繕完畢",且仲介再三保證修到完全沒漏水,買方始以同樣價格簽契約,但是簽完後一樣請原本那位亂修的人繼續來,當然也就沒有解決滲漏根源,而且因為再來也收不到錢,服務態度也變成乾脆就種種藉口都跑出來了,漸漸的交屋期限快到了,實際上根本沒有解決滲漏(有照片為證),直接約買方交屋代書還對買方說"我們4月份就點交完了,10月多已經超過半年,屋主還願意幫你修,我站在公正角度,認為這樣已經是很好的解決方式了",直到買方扣留30萬尾款堅持不轉帳,才願意把原本那位工人換掉,由她找別人跟買方連絡,而且修好才要交屋,而後因為買方有去找人對於抓漏修繕的估價,竟然嚴重到有兩面牆壁必須打掉重用的地步了,基於希望修復滲漏根源,買方提供報價給賣方,但並無出言希望賣方用買方請的人,只是給買方自行決定,而後賣方說要用買方請的人,由賣方出錢(12/28),但是契約寫明最後交屋期限是12/30。


我是買方,因為我覺得我花450萬元卻變成上述情況,非常不甘心,因為我為了買下這間,投注所有存款,還辦信貸,希望能自住而且未來明顯漲價的話還可考慮賣人。很想要扳回一成,於是我開始積極的問同事、問1950專線、去地院做法律諮詢,問來問去,得到結果是賣方有瑕疵而未告知,我可以要求降低價金,而且他超過12/30沒修好他得付違約金,而配合修繕費用,跟屋主請錢也是合理,甚至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我跟不同人再三確認的答案都差不多,我斟酌著,都問那麼多次了,應該沒問題了吧,應該不會指控她,卻反被告吧!!於是我帶著滿滿的信心寄給賣方存證信函,並約時間交屋,但是卻變成下述情況,因為是今天才發生的,賣方透過仲介居間傳話與協調,我在下面盡量詳細敘明:

Δ約定交屋日當天,我向前屋主請求為修繕而請假之費用

她說:我付錢請工人包到好,修繕時間是你跟工人自己約定的,怎麼會跟我有關?根本就不合理。

我說:要請誰、要花多少錢 是你決定的,那你請人來,他根本就不想解決滲漏根源,怎麼可能解決?你就憑著”有在處理”理由,害我得浪費時間重覆的請假陪同他修繕,怎麼會說聲不關妳事?

她說:好那請假費5500我出,但是雖然租賃契約期限只到11/30,但是12月 份你也不能白住,因為你沒有“切結交屋”,那租金1萬元拿來,要不然你就2選1,沒有別的選擇。

仲介說:她要再出一次錢就是”很願意處理”了,在乎5500這種小錢幹麻?談不攏要上法院你還要花更多請假錢耶!

Δ我向她請求因超過契約最後期限12/30而滲漏尚未解決,因她於期限屆至前才說要換我自行請工人維修而由她付錢(換約前有他可不可以換人修,被她拒絕),這樣會產生請問修繕時間她無法控制的不公平現象,那不然違約金就計算到存證信函上寫的期限1月15號好了,我請的人沒修好的話當然就跟她無關係。

她說:我有同意由你認識的人來修理而且也願意再付一次錢了,我根本就沒有違約,為何要付違約金,要拿違約金是不可能的,不同意的話就上法院,而且今天也不用交屋了。

仲介說:不依她的話她又不怕拖時間上法院,上法院你也告不贏她阿,幹麻一直堅持要要那些有的沒有的?順利請人修好不是才最重要嗎?她本來也不想跟你收這個月租金阿,還不是你在那邊堅持要什麼請假費!讓她很不高興,房子修好住的舒服不是就好了嗎?


沒想到人家只要會推託或講的好像她根本沒違約就什麼都不用賠償,而眾人也一直說上法院要跟她拖一兩年實在非常麻煩,乾脆就簽了最好。只得到她原本就不想討的1萬元租金,其它全部都失敗,屋照交,點交書照簽,明明契約上她勾選”交屋修繕完畢”,就因為她在期限屆至前說要用我找的工人,她的責任一乾二淨,而我又得自己損失請假費,反而她一點也不怕,簡直是大獲全”敗”,挫折到了極點。難道”合理”這兩個字是為了有錢人而設的嗎?為何我努力詢問卻敵不過她只是不爽我就得照單全收?

但是因為我去做法律諮詢後隔天有去調解委員會申訴她了(關於契約寫沒滲漏實際卻是個滲漏屋的事情),今天交屋卻是我以為已經很完善的合理要求全部被打槍,請問申訴她是不是也是根本沒效,只要她再堅決的拒絕降低價金,不然就法院見,我又得吃鱉?降低價金這件事情扯到法院去,我真的得付很多金錢在這上面嗎?

我真的非常想要討回公道但是我根本沒接觸過什麼叫做訴訟程序,如果是我的思想錯誤那我就不再胡思亂想,希望在這邊能有相關回應讓我知道我應該怎麼處理。

前面提到:
基於希望修復滲漏根源,買方提供報價給賣方,但並無出言希望賣方用買方請的人,只是給買方自行決定,....
這邊要更正,我問到12月26號左右我們這邊有熱心同事幫我打電話給賣方,說你的人修不好不然換我找人。所以要更正為~我在交屋期限屆至又再請求賣方換修繕工人,而她於的回應是ok

我會說他付小錢治標不治本,因為原本我們是發現2處漏水、3處壁癌,原本那位工人有處理漏水部位(雖然她壁磚貼的很爛),對於壁癌他是估局部”表面”處理的價錢,並且”保固”修到好,根本不是處理根源的價錢,其中兩處壁癌太嚴重了他處理完就很快復發,所以後來變成他再來也只是再一次”表面”處理,而且藉口一堆最後一次甚至我請假在家裡等他來,等不到人我打電話問他,他竟然說他忘了,後來人馬上到了又說他忘記帶工具了,今天無法處理,等我假日有空再打給他。我當天有打電話仲介而它們根本沒啥反應,所以我後來的訴求都只是那兩面嚴重壁癌的根源。

林智群 (klaw) 101-12-31 12:53

你只要考慮一件事:要不要成交買這個房子?

如果還是要,那就只有降低價金的問題,這個部份對方不會同意,只有上法院,

打官司是很曠日費時的,要有心理準備

佳蕙 101-12-31 13:40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只要考慮一件事:要不要成交買這個房子?

如果還是要,那就只有降低價金的問題, ... (恕刪)

所以我之前在申訴書上面是寫希望減低價金,但礙於申訴書能容納字數有限,我的狀況比較複雜,我只寫有瑕疵未告知希望由公正第三方重新估價,因為交屋時怎麼會合理的要求都被打槍,跟降低價金來說這算小錢,但是我開始怕他們厲害到我連去申訴他,她都有辦法檔而使我根本就白做工,或者花一堆錢與時間結果要回來的錢不多,根本不值得,畢竟我希望的就是討回這間房子現在陸續發現而應當降低之價金,

只是我步驟怎麼做才會讓他無法抵抗。我同事說那會很拖時間,至於怎麼處理這種事情我沒接觸過我覺得如果”確實”會贏,會拿回我應得的錢,我願意!

 

 

佳蕙 101-12-31 14:34
回覆 佳蕙 的發言內容: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大部分人都跟我說~唉唷~最後他願意用他的錢、你請的人來修,有確實交屋這樣就好了~ 但這樣我感覺很不公平阿,那每個賣方都像他一樣先簡易裝潢,再用無滲漏的價格出賣,被發現了就花小錢拖時間等交屋就好了!

 

佳蕙 101-12-31 15:53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如果點交前她答應用我找的人修繕而他出錢,因此點交就變成無瑕疵點交了,那是不是就沒理由主張他一開始在契約上註明"無滲漏"而生的解除契約或降低價金的相關法律問題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為常見之黑心中古屋事件,本件賣方也可能會涉及到刑事詐欺罪,而民事部分,您可先發函預告賣方限期修繕,逾期未修繕則解除契約回復原狀,當然若瑕疵尚未大到解除契約,仍可向對方請求減少價金,基本上本件雙方既然已經走到此種程度,則上法院應該是免不了,就要看您如何決定,而所謂的公平正義是要爭取而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01 17:06

你這種瑕疵只能減少價金,沒辦法主張解除契約

這種多處壁癌的房子

會使得空氣中充滿了有毒黴菌

這種房子根本就不能住人

而且賣家根本就是存心欺瞞買家

瑕疵已經非常嚴重

你可以主張解除契約

 

你可以寫存證信函解除契約

不會寫可以來信問我

鋼彈 101-12-26 16:35

我們買一房屋

發現房屋仲介商 屋況現況表 不實勾選

陽台外推不實 明明有外推卻填否 建物是否漏水這項 明明有漏水 卻填否

我們問了所在縣市地政局 申訴地政局是否能罰

我們有表示說 該仲介業已違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但是地政局說"並沒有哪一條說 仲介業將屋況現況表寫錯幾項罰幾萬這個規定 只要他們有寫就算是ok"

所以仲介業亂寫屋況表不屬違法? 只要有寫就好嗎??

請問地政局是否這樣說是錯的????

然後該仲介到底違反哪一條"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呢???

感恩

1.如果仲介有不實填寫屋況 對你造成實際損害 你可以考慮是否主張侵權行為或是違約 請求仲介賠償 當然你要證明自己受什麼損害 2.至於房仲不實填寫屋況 應該跟地政沒有關係

 

您好: 依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 第21條規定 經紀業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後,方得刊登廣告及銷售。
前項廣告及銷售內容,應與事實相符,並註明經紀業名稱。
廣告及銷售內容與事實不符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2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經紀業違反本條例者,依下列規定處罰之:
三、違反第七條第六項、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
    一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
    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因此 個人認為該仲介仍違反上開規定 所以地政處人員之見解是有問題 而且若因此而造成您的損害 也可以依該條例第21條第3項向仲介請求損害賠償責任

鋼彈 101-12-26 17:04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仲介有不實填寫屋況 對你造成實際損害 你可以考慮是否主張侵權行為或是違約 請求仲 ... (恕刪)

律師您好 請問您說的違約 如果合約上有註明 屋況現況表必須完整如實 如不實則怎樣怎樣 之類的那段嗎?

合約書是惡劣房仲自己生出來的"預定型契約" 根本不是政府制式契約 沒有這項該麼辦?

另外 房仲如果不歸地政局管理 該由何處管理呢?

鋼彈 101-12-26 17:2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 ... (恕刪)

感恩您如此認真 先給您一個大大的讚

但地政局說,廣告內有現是陽台 符合當初房屋原本設計

但是我說,實際看屋沒有陽台,圖示應該要表示,此處為前陽台外推

但地政局又說,廣告與圖要依照當初一開始的原本設計

但我說,這樣不對吧

請問謝律師 所以確實是地政局認知有錯誤嗎?

 您好:

我個人是認為地政局認知有所誤解.

鋼彈 101-12-26 13:41

我們買一房屋

發現房屋仲介商 屋況現況表 不實勾選

陽台外推不實 明明有外推卻填否

建物是否漏水這項 明明有漏水 卻填否

請問

房仲是否違法 法律條文為何?

請問房仲業者主管機關是否為各縣市地政局 申訴地政局是否能罰?

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仲介業已違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您可以向市政府地政處檢?,由市政府對該仲介業予以行政處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愷 101-12-18 15:33

因為狀況太出我們意料之外, 還理不出頭緒.
事情的發生時程是:
 
10月 借屋裝修, 拆除後發現部份鋼筋外露, 賣方說他會負責修補費用
11月 請結構技師鑑定結構安全, 並提出概略的補強工法, 以利廠商估價.
12月 因為賣方承諾會修繕, 且仲介認為照合約進行較不會讓對方有藉口, 故依合約的約定時間進行交屋, 並對賣方扣除預估的修繕款. 交屋後, 仲介提供結構技師正式的書面報告給我們, 我們才發現?蝕範圍比我們預估的更大.
上週 自費要求仲介進行氯離子檢測.
本週 進行氯離子檢測.

我想請教:

一.倘若我們測出來的結果真的是海砂屋(當然我非常希望不是), 應該是先鑑價師來鑑價呢? 還是先提告, 由法院指定估價師鑑價? 因為這筆鑑價費不便宜(要10萬), 若官司沒打成, 又是我們的另一個損失.....畢竟現在狀況已經很慘了.

二. 還有, 我們現在拆除好了, 也泥作到一半, 裝潢公司等我們何時可以施工....又讓我們騎虎難下了. 若繼續裝潢, 會不會影響將來的鑑價作業 (應該會吧)? 或者影響官司進行?

謝謝.

1.如果是海砂屋 房屋有瑕疵應該沒有問題 2.看你是想朝向減少價金或是解除買賣契約主張 3.如果訴訟程序有必要可以請求相關鑑定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18 15:50

1.海砂屋是不能住人的嚴重瑕疵,原則可解約。若解約,裁判費用是用公告地價或買賣價金計算,不需鑑價。

2.若不是海砂屋,則必須計算鏽蝕的損害,以認定減少多少價金。這部分官司勝訴後雖然可以請對方支付,但訴訟實務上原則上會要求爭議雙方指定某信任的技師工會鑑價,比較沒有爭議。如果不能合意指定,則您可約略估計金額後,再由法院指定單位鑑價損失。

3.若繼續裝潢,原則上會影響將來的鑑價作業,畢竟對造會主張是您破壞現場。

4.建議您拿買賣契約書到律師處商談,並積極保存相關照片等證據

 

如果您覺得不清楚或還有疑問,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發文詢問或預約面談時間。

小藍 101-12-10 18:39

各位律師們好

事由 : 從8月底被偵查局約談與未滿16歲從事性交易

         因從網路名為小X為仲介,介紹伴遊,再由小姐開價進而服務升級

         但不知與未滿16歲會有那麼大爭議...交易過程有撫摸與脫衣,未有性交

現況 : 今日收到地檢署通知開庭...12/17~後續該如何求輕量型與自保呢?

PS.我是年滿20歲,目前無前科紀錄我,已經擔心4個多月了..該來的還是要來

以上拜託各位律師們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與未滿16歲從事性交易,則會回歸到刑法第227條第3項或第4項規定,最重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件必須先確認有無違法對方意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楓 101-12-14 13:37
回覆 小藍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們好

事由 : 從8月底被偵查局約談與未滿16歲從事性交易

... (恕

目前我好像還沒收到 請問你有聯絡方式嗎?

聽說你之前朋友也有相同的狀況!? 是同一件嗎?

很需要人一起想辦法...目前也沒有請律師

鋼彈 101-12-07 03:20

您好

我的父親打拚工作了好久,存了一點錢,想從以前雜亂的居住環近換到三峽北大社區而買一間房子,想說未來可以安養天年了,沒想到遇上不好的房屋仲介商,他叫住商動產三峽加盟店(和畯動產有限公司),一開始仲介小姐帶我們看北大臻善美本屋時,根本完全就是空屋,仲介員秀秀小姐表示很多人看了喜歡,要的話我們必須要表示"誠意",先給定金約115萬,還說對方屋主是律師很忙,事後一問才知是屏東空軍知名政戰上校向X生。

日後決定購買時,才發現對方屋況表根本亂寫,前陽台外推也不知道,逃生門淹水許久造成生鏽卡死,飲用水管為鑄鐵非不鏽鋼,游泳池兩年未點交因為安全設施未安裝等等....致電動產公司,對方居然說,如果這麼多問題不要買啊!!!非常沒有服務精神,而且重點是,居然故意不說買方解約要給予6%違約金,企圖藉此不當牟利,直到投訴消保後,才改口6%可以不用收,但是屋主居然告我們霸占他們房子,而我們要求仲介商居中協調,居然表示這是買賣雙方的事情。然而其中卻有詭異之處....

先前簽訂預定行動產購買契約時,已經約好某時要在簽定主約,然而在我們表明該屋問題重重時,簽約當日屋主又未到,反而動產公司卻反咬是我們未到,然後表示屋主是委託他們仲介商,這是哪一招???還好我們有兩小時錄影存證,證明對方都沒有來簽約。

日後雙方互相有存證信函往來,對方的存證信函,更是小孩子都看了覺得非常不合理,政戰上校要求我們歸還房屋鎖匙,且日後再歸還我們115萬訂金,並且不放棄提告。這是什麼???而且還打電話到我父親上班的地方恐嚇,有多名同事可以做證,更在我們依然居住本屋時,派員企圖斷水斷電。我們也心存害怕,想快點解決本案,找尋和畯動產,卻只要求我們歸還房屋鎖匙,完全不打算還我們錢,更找代書事務所,企圖誘騙和解,而且要和解的文件,與上消保會調解,政戰上校都委託住商動產,而在新北市法制局李消保官面前,什麼都要打電話問屋主,和畯動產陳店長才說出一句誇張的話"對方有委託沒有授權"這是哪招????

現在在打官司,法官問我們要不要買這房子,我們表示本烏有瑕疵 ,應當降價金,我們則可購買,否則應歸還訂金與法定利息,對方堅持不降價,但也不退錢給我們,直到法官公文,才"考慮"要退錢給我們,然後我們要點交房屋給屋主,不能不當占有他房,但法官居然說11/22日(也就是一周)沒有歸還房屋一日應罰一萬元,我們就很想問,那他沒有把百萬訂金還給我們,是不是也該罰????然而法官沒說....

本案疑點重重,我們資料也收集很多,歡迎前來詳談,無良軍官竟然如此欺負百姓,且企圖逃避奢侈稅,與仲介業者私擬一份不合政府規範的"預定型動產購買契約書",明顯挑戰政府公權力,而且法官居然表示,屋況說明書填寫不詳,前陽台外推等等算是"小問題"不構成重大瑕疵,因此試問????此例一出,以後所有仲介商都可以亂寫屋況說明書???因為不是重大缺失,胡亂勾選也不會怎樣????因此,本案說明購屋弊端太多,政府根本毫無能力保護小老百姓(公文一堆,但是和畯動產依然在營業),所以我們訴諸媒體,讓大家看看空軍軍官,無良仲介商還有政府是怎樣鴕鳥心態面對此事!!!!!!!

前案,法院判決11/22日,必需雙方歸還交易之物,我們必須讓對方點交房屋,而對方必須返還115萬訂金,但是沒看過這麼惡劣的人。 
雙方互相歸還東西還故意沒帶,一開始進來點交房屋還雙手插口袋,下巴?的比額頭還高,帶著一個人,一樣四處看看以後,然後錢還沒帶。
問了30分鐘才要我們明天去跟住商拿,什麼東西啊...如此沒誠意又囂張的人,還是空軍政戰上校....我們直接向柑園派出所備案。
不然法院文書上寫我們一天沒交房屋,賠一萬,一年不就讓他們不當得利365萬,但是不還錢居然沒寫該怎麼賠我們。

11/23日,對方與我們連繫,返還115萬,但開了一張支票給我們,我們以支票非常不保險,堅持要現金。
在柑園派出所員警面前,點交現金後,住商動產三峽北大店(登記名:和畯動產)陳店長,居然在兩人以上員警面前,公然惡人先告狀,企圖汙衊我父母。
但我父母老觀念,想息事寧人,因此連反訴都不打了。

我十分氣憤以下兩點

一.政府無能,已經有實際證據證明房仲業者房屋現況表亂填,以後所有仲介商都可以亂寫屋況說明書?因為政府不會罰,胡亂勾選也不會怎樣?因此,本案說明購屋弊端太多,政府根本毫無能力保護小老百姓,但新北市法制局消保官與地政局依然無法可罰房仲業者?
二.軍紀渙散,在我當兵時,長官千叮嚀萬叮嚀,不可業外投資,避免軍紀安全,但是屏東空軍政戰指揮官向剛生,依然聯合不良仲介商業外投資欺負應該努力保護的中華民國百姓。

11/23日白天,空軍政戰官向剛生(賣方)和我父親,已經依約互相返還物品。
但過程火爆甚至電請樹林區柑園派出所員警戒護,因為對方在住商動產三峽加盟店(和畯動產有限公司)陳店長指導下,處處刁難有關法院返還之文件。還公開的在三人以上,顛倒是非向警方訴說我父刁難可憐仲介商,好吧,這我小老百姓當然管不到。
而我們,依照法院和解判決上,對方一個月兩萬的租金,我們賠了價值19萬的冷氣組合給他們,這樣恐龍判決,自然會出現在我的部落格上。司法已經無可相信了!!!!!!


已經有實際證據證明房仲業者房屋現況表亂填,以後所有仲介商都可以亂寫屋況說明書?因為政府不會罰,胡亂勾選也不會怎樣?因此,本案說明購屋弊端太多,政府根本毫無能力保護小老百姓,請問為何投書總統府,但新北市地政局依然無法可罰房仲業者?

新聞曾經有案例,因為食品標示錯誤,導致過敏國民死亡
還有案例因為路標標示錯誤,導致用路人誤闖無路處而重傷

我很怕我父母心力交瘁累死,我抬棺上總統府,上了新聞,這樣蠶食鯨吞的事件才能獲得重視嗎???破窗理論不要一而再再而三的在台灣上演


所以我爸媽縮手,和畯動產有限公司全身而退!!!!
他們可以繼續營業,陳店長可以繼續說他房屋多美好的故事。
我們雖然拿回115萬,但賠了粉刷費,賠了19萬的冷氣給對方,好讓他們更增值買房子????
所以他們下次,依然可以繼續屋況現況表亂寫????如果對方又一樣的事情出現,會不會又反而賠什麼家具給這些惡人????
拜託你們,莫因惡小而為之,還是我在這次教訓上學到,我要當奸商去騙錢,因為中華民國政府與法律拿我沒轍!!!!

陳店長甚至不怕我們去檢舉,難道他跟地政局很熟???
陳店長說話一次比一次惡劣,我甚至都有錄影,難道他不怕台灣法律???

如今,住商動產存證信函,要跟我們收服務費....

如果一個服務 讓我上消基會協調兩次
事後交易不成立 我們還賠上六位數冷氣組給對方白白拿走
對方還跟我要服務費????
這樣的服務我給了服務費 請問全天下好的服務 我該怎麼給服務費????

請正義律師拜託你們 幫幫我的忙

0983726671張爸爸

0939514728張小弟 敬上

 

12/8 補充:

住商動產台北三峽店陳店長

居然12/6要求2%服務費 共22.5萬

寄送存證信函

實在過分

請問1.我們縫反告他們 請求精神賠償

2.存證信函上限時七日 否則提告 我們該如何應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先從您們的買賣契約開始審視,而現在買賣契約已經解除,雙方也負有回復原狀之義務,因此,您們也可以向對請執行115萬元的部分,至於仲介的服務費,您們可以先拒?,但仍應回頭去看一下您們的合約內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鋼彈 101-12-08 00:4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先從您們的買賣契約開始審視, ... (恕刪)

我們已經要回115萬

但是損失冷氣組與木造裝潢(更正39萬元 非19萬)

如今交易未成 我們當然不會給錢

但現在再煩惱要怎麼回覆對方 才不會落入對方圈套

另外請教我們從入住後6月開始

頭痛到現在煩惱到現在

請問這樣的事情 可以控告請求精神賠償

小小豬 101-12-05 19:04

我的房屋一直以來都是出租租金

因為被告過失造成我的房屋傾斜損害後就一直租不出去

仲介租了一年也租不出去

我向法院提告 

訴之聲明關於租金損失部分如下 :

( 被告應連帶按月給付新台幣24900元之房屋租金損失 , 及年息5%之法定利息 , 均自100年5月1日起至被告連帶給付本項房屋租金損失日止計算 ) 

 

請問律師

這樣寫有不完備之處嗎 ?

可以請律師直接幫我改一下嗎 ?

(註 : 24900元是鑑定過之金額 , 100年5月1日起均委託仲介出租委託委託金額每月18000元)

 

林智群 (klaw) 101-12-08 18:07

這樣寫應該沒有問題,

不過你應該請求的是屋損的損失,這包括了房屋的市價貶值及使用價值短少

MASON 101-12-05 00:00

我最近透過台灣的仲介公司在人力銀行的求才資訊
到新加坡工作
結果有些程序都沒有事先跟我們說,
連新加坡公司的合約也沒有事先讓我們足夠了解,
也沒有中英兩份合約讓我們去比照了解合約內容(萬一工作者看不懂英文不就慘了)
也沒讓我們在台灣拿到正式工作證(只給我們影本)
也沒讓我們在台灣先接受體檢
就直接幫我們訂好機票去新加坡(一切都很倉促!!)

結果我們到新加坡被當地仲介要求簽下台灣本票(金額是台幣43200元)
並且在與雇主簽合約時,並沒有一一為我們解釋所有合約內容,(只有大概解釋)
也沒有中文合約讓我們參照,就一直催促我們簽合約
並且,之後我們自己去新加坡當地勞工局看到外籍員工手冊
我們發現合約內容不符合新加坡對於外國勞工的工作法則

現在台灣仲介要求我們未滿工作6個月者須賠台灣仲介(新加坡幣1500元)以及
該付給新加坡仲介仲介費(新加坡幣1800元)

請問我們這些被哄騙去的人該附上那些資料?

徐先生 101-12-02 12:16

您好我有一個問題想請教
我今年在高雄市租了一間公寓大廈內一間住家的分租套房出租人是房屋仲介(職業房東),不是屋主本身。
問題1.由於住進來後,發現大樓本身的的通風設計有問題,浴室的通風孔(排氣孔)內時常傳來濃濃抽煙味,菸味會擴散到整間房間。我本身不抽菸,且對菸味過敏,短時間吸入過多二手菸會有流鼻水導致至發燒等情況由於我同一住戶內的其他4名室友皆無抽菸,所以很肯定是其他住戶(隔壁、樓上或樓下住戶)的煙味經由大廈的通風系統傳進來的
問題2.搬進來約2星期開始,房間內開始長白蟻,從浴室內到外面都有一條明顯的白蟻窩,觸碰其窩會有很多白蟻爬出來亂竄。(這部分已經錄影存證)
我有向當初的簽約仲介人反映過,他當時說會再幫我另外找尋房屋,且會向大樓管委會反映抽菸問題但是至今快2個月了還是沒有改善我就去找仲介談,說只租到12/8為止,也就是只租2個月。仲介說這樣必須扣一個月押金,我2個月內的水電費不必再支付我當時跟他們答應了這條件但是我後來覺得這樣好像不太合理,因為我不租的原因是因為房子本身的問題,所以又致電他們談但仲介不答應,說房子的煙味是其它間住戶傳進來的,不在他們的責任歸屬內我跟他們argue這些時,他們已經開始大聲說話,並說不退一個月的押金了,請我照著合約走完--就是住滿6個月,或住不滿的話扣我2個月的押金仲介說請我去問其他人,看看這樣是誰對誰錯,並表示歡迎我去告他..
我自始至終都沒有跟他們大聲,只是陳述我房內的事實狀況給他們聽(他們是一對夫妻,自己開設一間租屋仲介公司,沒有其他員工)
我想請教,有菸味與白蟻,是否在法律上可以達到解除租約的條件? 並要求仲介返還2個月的押金?
另請問煙味如何舉證? 因為菸味是不定時傳進來的,就算我請了大樓管委會的人來我的房間聞,也不一定能夠當場就能聞到煙味(房屋內另有許多小蟑螂出沒、與公用廚房流理台不能使用等情形)請問這樣我該怎麼辦?謝謝您

螃蟹媽 101-11-30 09:20

如題

原告(公司代表人)告我不履行契約賠償損失(仲介服務費)

他所提供證人(接洽業務員)當庭(民事簡易庭)作偽證.其說詞明顯不一.足以影響案件判決

我該用什麼方式提告(或警告他)?

(我有第3人正在場可證明其業務當日說詞)

感謝熱心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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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1-12-01 14:08

建議你也傳喚有利的證人出庭作證即可

ralph 101-11-29 22:40

10月份剛簽約買了一間2樓25年左右的中古公寓, 簽約前仲介員,房屋現況說明書都註明沒漏水, 去看了幾次屋並沒有發現房子有壁癌, 因為房子是重新粉刷過的.
目前剛過戶,在交屋前一天, 再去看現場時, 一不小心長的物體觸碰屋頂, 才發現其中一間靠浴室的房間屋頂及浴室旁區域屋頂有加做屋頂格板, 因為粉刷過, 跟牆壁及其他房間一樣, 根本看不出來. 屋主, 仲介也未告知這部份.
通知仲介後, 經原屋主同意後,由仲介橇開後, 發現靠浴室部份區域已經長出壁癌, 水泥漆也開始蓬脹, 爆破. 後來要求屋主出面說明, 屋主承認幾個月賣屋前, 請工人粉刷, 但工人發現無法完全遮蓋, 所以加做格板. 但屋主不承認那是漏水.
目前簽約已過戶但未交屋!

請問下列問題.
(1) 仲介, 屋主已經來看過, 還需發存證信函?
(2) 屋主明知瑕疵,隱藏瑕疵而不告知, 是否構成詐欺? 我有權主張解除合約, 同時要求屋主賠償, 代書費, 仲介費退還等? 目前仲介是說他們也不知情, 屋主並未告知他們.
(3) 漏水是如何區別? 滲水也算漏水? 還是一定要摸到水才算? 依經驗, 漏水問題若不處理會越來越嚴重, 久了也可能越漏越大.

(4) 目前已過戶, 若解約房屋還原? 也就是回到原先無交易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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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律師 (蔡律師) 101-11-30 00:17

這必須看買賣契約有無約定保證無漏水等事項才能決定您有無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

ralph 101-11-30 16:38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必須看買賣契約有無約定保證無漏水等事項才能決定您有無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

 屋況說明書有勾選無漏水.

101-11-29 20:33

你好,最近買ㄌ間頂樓中古屋,現今才搬進來兩ㄍ多禮拜,第一天搬進來後陽台因水管阻塞淹水,我自行吸收修復,因為仲介與前屋主都說當初交屋無瑕疵也有點交交屋並不打算幫我修復,所以我自行修復!但後來住ㄌ第三天,發現前陽台持磚會滲水陸續ㄉ主臥室小孩房也開始氣密窗內ㄉ持磚都會滲水,但請ㄌ仲介來看,仲介卻說當初交屋並無作氣密窗,持磚會滲水是因為我們裝氣密窗水才會滲進來,但事持磚明明滲水是從持磚縫跟有無作氣密窗有關聯ㄇ?今天我自己請ㄌ師傅來看,師傅說因為頂樓房子外牆持磚裡都積水ㄌ導致水會從持磚滲水進來,而主臥室內靠窗戶那頭ㄉ那片牆也開始油漆脫落有水痕跑出!而且當初買屋時前屋主及仲介一再保證房子有做防水但今天我請ㄉ師傅來看卻說根本沒做防水!今天打ㄌ電話仲介仲介都不接電話,我房子才買ㄌ兩ㄍ禮拜多,我是否可以要求前屋主修復,但仲介硬說是我ㄉ問題,不然就說是房子外牆ㄉ問題,說ㄊ是賣房子內部給我外牆不關他們ㄉ事,我可否該怎麼做或是可以走法律途徑,這是我第一次購買房子,麻煩各位律師幫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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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1-12-01 14:17

建議發函告知瑕疵,並在半年內提告要求減價,否則到法院會認定你逾期通知瑕疵狀況

螃蟹媽 101-11-29 14:32

本人於101年1月9日晚間於自宅委託仲介出售房屋,因簽訂(專 任委託)契約之前我的房子已經有人詢問,所以我問仲介業務員:如果委託期間,房子有人出更高價,我要自己賣的話呢? 業務員回答:那只要付我們公司一點點廣告費就可以了.(這時仲介未與我協定廣告費用而我也不知可以於合約載明)。隔天業務開始積極帶人看屋,於隔天1月 10日告知第一個來看屋的*小姐有意購買出價,因我之前簽訂的委託價為290萬.1月12日仲介要我簽定最低委託出售價格契約書且雙方約定1月15日完成 交易.(但事後看合約.買方於1/10已出價265萬.而仲介於1/12要我簽定最低260萬出售.未盡善良誠實告知義務)
但我於1月14日晚間 告知業務房子確定不賣了.有第二個買方願意出更高價購買.我表示當初業務有同意我可以自己賣.而且我也還沒收到第一位買方訂金及合約.(業務這時才告訴我 其實對方是簽訂265萬購買.跟告訴我的成交數字不同) 業務說那我就得賠償買方訂金五萬以及服務費4%共154000.- 我方不同意,所以仲介提出告訴

問:
1. 簽訂合約仲介業務就有表示我可以自己賣.且出庭時他也有確認這句話.其公司還是提出契約 書第11條[違約之處罰]第1款[委託期間內.委託人自行將本契約動產標的物出售或另行委託第三種業者]及第4款[買方書面承購價格已達委託人之最低委 託出售價格.而委託人卻拒絕簽屬確認者]對我提出服務費4%的要求.....我有答辯的方法嗎?
2.仲介業者收受買方訂金.錢與合約均未交與我手上.仍然算成立的?我必須賠償買方訂金?仲介一收錢就算買賣確認了??
3.今日出庭法官說下次即作出判決.如果到時我無法接受.要如何提出上訴?當庭或者要書面??

我 看了幾篇報導.上個月台北地院最新判決首度引用消費者保護法,認為這條仲介業者霸王條款,違反消保法第12條,剝奪買賣雙方的決定權,對屋主不公平,判決 仲介敗訴,賣家握有決定是否賣屋的最終選擇權。還有[仲介隱瞞買方出價情形即構成違約.房重違反契約 屋主有權終止契約] 我該如何提出引述??直接從網路列印下來作為附件?還是必須載明哪個法院的判決.或出處??

盼解答.感恩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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螃蟹媽 101-11-30 03:06

承蒙您的熱心解答.感恩不盡!!


另想請問 

1.你提到的 [一.本件仲介一定會拿契約來壓你們,而現在買賣是否成立,為本案之爭點,也是您們抗辯的重點所      在.]所謂的 [買賣是否成立]是什麼意思?我的房子已於同年3月底售出...
2.判決引用..我找到的洋洋灑灑整篇共19頁都需要印出來嗎?
3. 如果當庭證人作蒍證.(我有第3人證)..可以用什麼方法提告或警告他?




感恩您!!

lesley 101-11-29 13:19

首先我真的不知道對方是詐騙集團,我也只是單純想找一份工作而已

  因為最近在應徵工作,結果在信箱看到518寄來的工作來信

明順人力仲介代徵公司 通知信件:
您好:
國中以上學歷皆可加入本行列 !無經驗可輕鬆上手!男女不限!月薪資範圍40000以上!薪水可日領!(上班可在家裡)應徵地點範圍 桃園 各縣市皆可 聯絡時間 :10:00—23:30 想了解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薪資待遇方面煩請先加公司即時通ski399 @ yahoo. com. tw隨後線上告知再詳談薪資待遇跟工作 時間 地點 謝謝配合!

聯絡人: 林先生
連絡電話: (02)23756659
E-mail: where685@yahoo.com.tw


職務說明 更新日期:2012-11-26

‧職務名稱 工讀生 長短期 內 外勤等等職缺
工作地點 中壢市
‧學歷要求 不拘
‧職務類別 工讀生
工作經驗 無
工作待遇 NTD 350000~400000元
工作內容 核對帳目 文件收 寄 接聽電話 等等··



公司介紹

‧公司名稱 明順人力仲介代徵公司
‧聯絡地址 新竹市東區中正東路2段37號
‧產業類別 人力仲介代徵
‧資本額  暫不提供
‧員工人數 34
‧人事聯絡 林先生
‧公司電話 暫不提供
‧公司傳真 暫不提供
‧公司網址

結果我就真的加入了這家公司的及時通

並且還詢問對方是做什麼的

對方說是地下兌匯

於是我就問他是什麼

對方說是類似地下簽運動彩卷 六合彩 股票之類的

我負責部分是外勤人員

會計會寄兩張提款卡給我

要我將兩張卡的金額領出來

到了下午2點~3點在總合會到我自己的帳戶裡面去

且也跟我說要我傳真履歷和身分證影印本過去

確定入取後會跟我收兩張提款卡保障他們公司

對方說:你每天?出?ㄉ錢 是存到你自己ㄉ帳戶那 那你這帳戶要提供給會計來當回帳對帳用 絕對不會有其他用途

我就這樣相信了他 把兩張卡片放在某家大賣場的置物櫃給了他

隔天原本一堆問題要問他結果對方都沒上限 接著又打電話給他不過都沒通
越想越不對 下午拿著兩本本子去刷才看到裡面多了幾筆金額轉進來

並且又被領了出去

後來我一到家馬上打電話將卡片掛失 因為我根本不知道是不是變成人頭帳戶 隔天早上就拿著郵局提款卡去提款看能不能用 還特地問郵局的人員我的帳戶是否有問題 郵局的人說我的卡片沒問題阿 可能atm壞掉了 不過我又去是了另家atm也是一樣顯示問題帳戶
請問律師們我現在應該怎麼辦?

趕快報警嗎?報警的話是要在家裡附近的警局報還是另外?

要是報警後我會不會有什麼責任?

因為我也沒什麼錢且還在念書也有小孩要養要照顧 我也不敢給家人知道= ="

會不會要背負著什麼樣的罪名會被關嗎?

還是身證件上會被做什麼紀錄?   希望能平安渡過這一關~   請各位律師們幫幫我!拜託~
林智群 (klaw) 101-12-01 14:33

你的行為可能構成詐欺罪,就是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一般都會被起訴並求刑,要有心理準備

星星 101-11-15 23:56

我於10月份賣掉房子,上禮拜才由買方那邊得知原本要多50萬購買,但仲介擅自跟他說屋主願意降價50萬,在我跟仲介委託買賣合約中並無約定仲介可以幫我折價,也沒有仲介折讓佣金折讓買賣成立的條款。之後仲介就來我這邊跟我騙說買方出價未達底價,協商後我這邊才降低售價50萬!今天去詢問仲介後得到的答覆是他們是仲介,希望買賣服務好一些才這樣做!

請問仲介這樣是否構成背信罪呢?

星星 101-11-15 23:45

我於10月份賣掉房子,上禮拜才由買方那邊得知原本要多50萬購買,但仲介擅自跟他說屋主願意降價50萬,我跟仲介委託買賣合約中並無約定仲介可以幫我折價,也沒有仲介折讓佣金讓買賣成立的條款,之後仲介就來我這邊騙我說買方出價未達底價,協商後我這邊售價才降50萬!今天去詢問仲介後得到的答覆是他們是仲介,希望買賣服務好一些才這樣做!

我已分別將買方的說法跟仲介的回答用簡訊存證,所以應該是真的!

請問仲介這樣是否構成背信罪呢?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1-16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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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1-11-16 18:48

你的這個狀況似乎真的會構成背信罪,建議蒐集好證據後再提告

哲佑 101-11-10 23:28

您好,
我是一名工地主任
在最近的一個工地中發生一件意外

事情發生經過如下
早上8點時許,我帶著兩名粗工準備做搬運電線的動作,
因電線是放在地下室內的電氣室(因為工地現場,電線被偷兩三次了,
所以找了一個有門可以藏的地方),
而粗工打開鐵捲門後,三個人進入後發現已經沒有堆積電線了,
我回頭準備去詢問在變電站內工作的師父,還有沒有工作,
準備派遣給粗工,不料在尚未詢問,僅回頭不到10秒的時候,
就發生粗工誤觸高壓電的意外(粗工接觸的地方是在配電箱內銅排),
雖然粗工最後所幸沒有造成死亡,但是仍有傷害到神經
需要做復健

日前做筆錄
粗工描述過程時,於筆錄中表示開配電箱門的是我
而我沒有印象我是否有去開門,我想這會是問題的癥結點,
如果兩名粗工都矢口否認有去開那個門的話
那配電盤的門就會變成是我去開的

但是我走出去的時間有約10秒的時間,他們有時間去開那個門
並且去碰觸銅排

我與他們的關係是 透過人力仲介雇傭的關係

以上我想詢問,
1.是否造成業務過失傷害
2.如果他們將開門的責任推給我,我要如何告知檢察官或法官這是有問題的?

目前狀態
已進入司法程序,首先要配合警察做 調查業務過失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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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Y 101-11-04 17:56
律師大人: 今年五月間,我透過仲介應召一名女子從事性交易,在七月時被以證人身分招警方約談,警察說他們有電話譯文指證我有應召一名未成年少女性交易,該名女子好像是84年8月生的約16歲,我非常的驚訝,但是我在電話錄音及譯文中有先詢問仲介該名女子幾歲,仲介騙說18歲(譯文中有記載到),當下我只好承認有做性交易,但筆錄我有告知不知道該名女子未滿18歲,偵訊完就轉送地檢署由檢察官偵訊,在庭上我一樣承認有從事性交易,但確實不知道該名女子未滿18歲,因為我嚇傻忘記跟檢察官說我有問該名女子幾歲,她回我18歲這段事實,但這場偵查庭好像不是要定我罪,我也好像不是主角,好像要證明這個應召集團有從事性交易的樣子,檢察官也沒有再多做任何動作就飭回。現在我又接到刑事傳票,案由 兒少法,但是檢察官換人了,我也變成被告,想問的是: 1. 這會是同一個案子嗎 2. 我沒有前科,正當職業,我想在庭上認錯懇求檢察官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是要主張不知情非故意(電話譯文對我有利)?或認錯求緩起訴?可能的判決? 4. 老實說我不只應招一次,但警察只找到一次應召的證據叫我承認,也沒有我去應召別的女的證據,再次開庭有沒有可能會再爆出別的證據叫我承認呢?兒少法會用一件一罪嗎?還是統歸一罰呢? 拜託律師解答,感謝感謝再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這應該已經是另案偵辦. 二.若您主張不知情的前提下,則應為無罪答辯,認罪是以您認定有罪為前提,您需衡量一下,若被緩起訴或起訴,即有可能會留下不良之前科. 三.目前就視檢察官手上有多少證據,兒少法也會有一罪一罰的問題,而偵查時是不公開,所以若您未委任律師,則需注意檢察官所說的每句話.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GRAY 101-11-04 09:26
律師大人: 今年五月間,我透過仲介應召一名女子從事性交易,在七月時被以證人身分招警方約談,警察說他們有電話譯文指證我有應召一名未成年少女性交易,該名女子好像是84年8月生的約16歲,我非常的驚訝,但是我在電話錄音及譯文中有先詢問仲介該名女子幾歲,仲介騙說18歲(譯文中有記載到),當下我只好承認有做性交易,但筆錄我有告知不知道該名女子未滿18歲,偵訊完就轉送地檢署由檢察官偵訊,在庭上我一樣承認有從事性交易,但確實不知道該名女子未滿18歲,因為我嚇傻忘記跟檢察官說我有問該名女子幾歲,她回我18歲這段事實,但這場偵查庭好像不是要定我罪,我也好像不是主角,好像要證明這個應召集團有從事性交易的樣子,檢察官也沒有再多做任何動作就飭回。現在我又接到刑事傳票,案由 兒少法,但是檢察官換人了,我也變成被告,想問的是: 1. 這會是同一個案子嗎 2. 我沒有前科,正當職業,我想在庭上認錯懇求檢察官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是要主張不知情非故意(電話譯文對我有利)?或認錯求緩起訴?可能的判決? 4. 老實說我不只應招一次,但警察只找到一次應召的證據叫我承認,也沒有我去應召別的女的證據,再次開庭有沒有可能會再爆出別的證據叫我承認呢?兒少法會用一件一罪嗎?還是統歸一罰呢? 拜託律師解答,感謝感謝再感謝
林立捷 (林律師) 101-11-06 12:05
基本上一次性交易行為算一個行為,如果有違法就算一罪。 後面兒少法跟前面的案子確實是不同案子。 前案可能是媒介性交罪是要抓應召站集團,你只是當證人。 沒前科,有悔意當然會減刑,但前提都是你承認你故意跟未滿16歲的人性交易,基本上處罰會比較重,起訴的話一定會判到被關,除非跟檢察官求情看看,能否給你緩起訴,那是最好的結果。
煩惱中 101-10-28 00:30

我在18日時有跟仲介簽一份要約書,有效期限到22日,且要約生效後三日之內簽約,而屋主在18日時就答應要賣,但要等到24日才要跟我簽約,而我在23日時反悔不想買了,這樣我需要付違約金嗎???
要約生效日是從18日算起還是從22日算起ㄋ

沈恆 (沈律師) 101-10-28 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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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0-22 01:43
律師你好: 我老爸在過世前把房子土地過戶給我.但當時將資料放在奶奶那邊代為保管家裡面叔叔有把其中一塊土地拿去做分割在我不知道的情形下交易出去後面我才得知也並未簽名買賣合約~也不打算提告後續 因奶奶往生後叔叔和大伯又動了歪腦筋的情形下我搬出去和一位友人住後續我去當兵前友人慫恿我賣土地我也答應也簽了名之後我在當兵新訓中心期間 將房子的所有資料身分證通通放在他給我住的房間內在我修結訓假時發現房子過戶了 我有去找過對方我沒有簽名是如何交易的他只說透過仲介 也不願說明仲介是哪一間的 這已經過了六年 請問還有辦法要得回來嗎!? ps土地交易我確定有簽名但房子沒有~.~
雖然侵權時效已經經過 不過如果對方是沒有原因獲得這些利益 法律上還是可以跟對方請求的
林智群 (klaw) 101-10-22 12:41

土地交易你有簽名,那土地是要不回來了,

但交易土地的價金應該歸你所有,建議提起不當得利訴訟請求你朋友返還買賣土地價金

ying 101-10-21 15:24

請問一下~我有跟仲介合約土地買賣委約書,
但在受託人的住址資料,發現對方提供的地址是一般住家且無任何店標,

並且對方出示的名片未載明其仲介公司的名稱,

這樣的狀況下,其委約書 算有效嗎?

(契約內容大致是:

1.房屋土地建物位置及出售金額 2.稅務相關事項

3.委託書簽定後,委託人於委託期間絕不藉任何理由不賣,變價或再另售他人,決無異議

4.付款方式  

5.仲介費支付%數及買賣雙方正式簽訂完成且簽約金兌現後即乙次付清無誤

6.委託期間有限期限   7.恐口說無憑,特立此書為據 8.本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委託書簽定過程中對方也沒有告知"契約審閱期",
請問~如何處理比較好? (有點擔心是不是遇到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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