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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C 102-12-13 16:33

我是一個離職房屋仲介

現在很多人想不透過仲介買房,省仲介費,
但是透過仲介看屋,就不能私下找屋主購買,
但是上了仲介網站,看到合適的房子
不透過仲介就不知道是哪一間在賣(因為網站上面不會提供地址)。

而我因為之前仲介的經驗,看到網站上的房子
就可以利用該網站的資料和照片等找出那一間房子的地址,
有地址就可以去地政處調謄本,謄本上面就有屋主的資料,
於是我想提供這樣的服務給,想要不透過仲介而想買房的人, 
不知道這樣有沒有違反個資法的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0 17: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是依照一般可得的來源所取得的個資,似無違法之虞,然倘若經過本人拒絕之後,則不得再行使用。

詹R 102-12-08 17:24

新聞報導:管理員帶人看房違法此屬於仲介業務範圍,要帶人看房必須要有動產經紀人的證照,否則只要遭人檢舉,就可能會開罰6萬到30萬元不等。

請問:

1.如果管理員有"動產經紀營業員"的證照,就可以了嗎?還是還要有與住戶簽訂委託契約才可以?

2.還是要有"動產經紀人"的證照才可以?

3.若個人有"動產經紀營業員"的證照,可自行與住戶簽訂委託書賣房子(跑單幫),還是一定要加入仲介業(靠行)才不違法?
謝謝!

小明 102-12-08 10:32

今年六月委託仲介尋找土地要蓋房屋使用

後來仲介帶看一個有土地約100坪左右,周圍有圍牆圍起來的案件

土地上最左邊有一棟三層建築物,一樓面積約25坪

有告知屋主購地需求,屋主表示該土地可以蓋滿房子

後來雙方成交,但後來請建築師送建設課時

才發現該圍牆內土地都是社區私設道路用地

剩餘的75坪土地,約只剩15坪可以蓋房子

其餘部分都不行,屋主已經避不見面

請問我可不可以告他詐欺?

謝謝

T賣方都沒告知吧,那賣方對於這個問題,你覺得他知道多少? 你們的買賣契約內容關於瑕疵擔保如何約定? 這刑事確實有詐欺可能,民事就是瑕疵擔保問題,所以不管是刑事還是民事,都可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既然您們買賣契約已經生效,則現在首要之急,是先看其瑕疵原因為何,對方是否有所保證,而盡快發函主張解除或撤銷契約,否則一但過了時效,即便是告刑事也難以回復您們的損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5: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刑事詐欺民事買賣契約之瑕疵擔保責任等,均有可能構成,蓋刑事詐欺之構成要件為,對方施用詐術,造成您的損害,且行為與結果間具有直接因果關係。若契約內有應記載事項或應告知事項,對方消極不告知,極有可能有刑事責任。再就民事契約責任,是您與對方隻買賣契約條款如何約定,有無保證相關品質等。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文件,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這部分是否有載明在契約裡面,或者有無其他人能夠作證,如果有其他人能夠作證的話,就能提告詐欺罪了.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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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102-12-06 00:29
律師您好,我有一棟房子,有委託仲介,但沒和仲介契約,後來有個房客付了訂金幾千元,但我沒收到也沒看到(應該仲介收走了),我也不想出租,這時卻要我付違約金,請問我該怎麼辦?又要如何自保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6 10: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確實有委託仲介業者辦理租屋事宜,並由房仲協助締結租賃契約,您任意毀約,確實必須負違約責任。(又或是否另有拒絕履約之理由?)

2、就有關房仲未依法轉交訂金甚至於未告知的部份,恐有涉及業務侵占罪,您可以依法訴追並請求賠償損害。

3、至於您跟房客間,倘若您沒有簽約、也沒有委託房仲簽約,則不會因為收受定金而必須負租賃契約違約責任。(然倘若是您無故不履約的情形,則仍須賠償2倍定金),租賃契約與定金契約為兩種不同之契約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6 14: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是否有和仲介委任租屋契約呢,若有簽委任契約仲介即會幫您出租房屋,除非有任何違約事由,否則您任意違約,會有違約的問題。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oyma 102-12-04 14:38

您好:請問買賣房屋價金頭期款在履約保證專戶裏,但事後發現仲介有所欺瞞,如要解約拿回,是否有效期限制(民事求償時效二年內)?

1.應該是買賣契約發生糾紛  如果認為有約定或是法定解除契約事由  你可以解除契約   契約解除後  雙方負有回復原狀義務  你就可以將已給付價金取回   2.民事請求權時效原則上為15年  你指的二年時效應該是指侵權行為法律關係下的請求權時效  你的案件雖然可能也可以行使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   但主要應該還是依據債務不履行  或是不當得利法律關係主張    3.但注意如果是主張撤銷買賣意思表示  撤銷權行使期間原則上是一年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4 14:59

 您好,關於時效期間之限制視各種請求權而有所不同,侵權行為可能為2年,不當得利為15年,買賣契約如365條規定為5年,看您依據何請求解除契約,若確定該仲介有欺瞞之實或該房屋有瑕疵,欲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應儘早請求,避免部分請求權釐於時效,減少有利之主張。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洽談,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釐清您是否要解除買賣契約,且解除事由為何,若買賣關係仍屬存在,則要拿回履約保證金,並非容易,所以前提要件要先釐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ate 102-12-02 15:55

今年過年2月時透過仲介買的房子,直到10月因樓下住戶把我們停水的舉動,才知買到的房子嚴重到影響樓下四層的住戶漏水,但在買時仲介和屋主都未告知此事,合約上的現況說明書也是勾無擾民,無滲水的情況,我們是在被隱瞞的狀況下買下了房子,但又超過保固的時間要如何處理?而且根據樓下的住戶說,在發生狀況的同時已有告知前屋主,前屋主也有答應樓下的住戶要先修理才會搬離,結果就轉售給我們,他並無負責。除了修繕的部份要請賣方負責外,關於合約上不實的描述是否已經觸犯了違約?因在買時我們要求減價的部分都沒有談妥,結果還是依他開的原價買,結果買的是那麼大瑕疵的房子,請問在買賣契約上,不實描述房屋的現況中賣方是否要賠償這部分違反約定的事?賠償的比例要如何要求呢?請問這樣的情況仲介是否要負什麼樣的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本件賣方故意不告知,所以應有民法第365條第2項排除六個月適用之規定,本件您們應先發函通知賣方該瑕疵,才能繼續下一步的主張,另房仲的部分,若其知情或有重大過失,亦負有相當之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2 16: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涉及民法瑕疵擔保責任之問題,亦可能夠構成刑法詐欺等問題,建議先發函催告限期補正,再發函解約,符合合法解約之意思表示。亦可先進行假扣押等相關保全程序,確保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攜帶相關資料所諮詢。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這種案子我們處理過很多,不是特別困難的案子,減少價金是很容易的,可來電討論

Tim 102-11-30 13:26

我哥有個朋友開了間房仲大概五年了,最近好像公司營運出了些問題~開口跟我哥借錢,因為是好朋友的關係~我哥又不好意思不借,希望對方開立本票,對方也願意,只是現在問題來了,對方現在是用公司的名義開立給我哥,雖然他也是負責人沒錯,只是我之前在網路上看到,如果是法人欠錢,就只能向法人追討假設公司真的收掉了,那我哥不就追討無門?      

我後來是聽我另一個當仲介的朋友說開一間仲介好像要繳保證金給一間叫“全聯會“的單位假設最差的情況下我哥的朋友還不出錢那我哥可以透過本票裁定的方式去全聯會要錢嗎?    

如果請我哥去跟對方換成他個人的本票?假設他自己名下沒資產可扣押,可以用同樣的方式去扣押他公司的資產嗎?

再麻煩解答了,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2-11-30 14:24

您好!保證金有特定目的,想跟全聯會要錢是不切實際的想法;公司與負責人是個別獨立人格,各自債務都各自負責,互不相干;比較有保障是由負責人及公司共同開立本票,由其連帶負責。以上謹供您參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簽立本票之外,建議應另訂契約,以確保債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ANN 102-11-27 14:35

請教一個有關夫妻財產分配的問題

 現況如下:

先生長期沒有工作,所有花費皆由太太資助,也給予太太精神上的折磨,甚至家暴,導致太太現在病痛纏身,近期想提出離婚訴訟,但有下列問題,讓太太卻步。

 太太名下有兩處房產,皆為婚後購買,資金也皆由太太出資,也皆有貸款,但因夫妻無特別約定財產分配,若走上離婚一途,依據現行法定財產制,可將財產均分,但先生名下毫無財產財產均分就像對太太再剝一層皮,所以想請教是否有辦法,透過信託移轉等方式,來避免財產分配給先生。

 現太太名下持有兩處房產約4000萬元(參考仲介),貸款餘額約2350萬元,存款約300萬元,另有大量精品;瓷器等。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7 14: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是本於夫妻共同生活努力之結果,應該由兩人共同享有之意旨而來,倘若就您所述的,您的配偶對於婚姻毫無貢獻,依法可以請求法院調整或是免除。(但就您所述的情況必須提出證據

2、依法在法定財產制消滅五年那所為贈與,可以追加計入婚後財產,但是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相當贈與,不在此限。因此倘若您對於有法定扶養之人之義務履行,或是道德扶養義務之相當贈與,都是可以不記入婚後財產的,如對子女扶養義務、如對於兄弟姊妹之扶養

可經由訴訟上方式免除分配,可再來電討論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28 00:41

您應該要先以家暴為由分居,至於夫妻財產分配是以您名下淨資產計算,如果您的債務大於財產,是無法分配。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先幫忙到本所官網按讚後:http://lutong.myweb.hinet.net/,再來電預約時間詳談。

Vivian 102-11-24 20:29

日前家人買房子,當天11/21家人對於簽約過程不懂,即代簽約付30萬,事後本人發現合約書上的建物坪數才4.8坪(只註明含增建部份),其他皆未說明,與當天看到的使用坪數不符,擺明是違建,當初基於信用對方才會簽約,故11/22本人即立刻電聯及簡訊代書及3位民間仲介及屋主說明不購買此屋且立即中止合約。但3位民間仲介翻臉不認人回覆已簽約了,認定30萬要沒收且屋主也不接電話。讓人真的很生氣

此簽約過程未告知有消保法規定30天的契約審閱期,誘使家人急著先簽約且拿走高額價金,刻意隱瞞重大事項,且簽約當天也未出示土地&建物&他項所有權狀,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證明實際權狀相關資料證明,當天僅只有一份代書提供的動產買賣契約,內容相當草率,且無提供履約保證服務。

想請問律師此份合約的簽約過程有瑕疵,可主張失效不成立,並拿回30萬元,感謝協助。

 單就你所述,契約並非不成立,但只要用對法條論述清楚合理,有撤銷買受意思或解除契約的可能,但要注意時效,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所要主張的是解除契約撤銷意思表示,而非終止,並應先寄發存證信函,才能阻止損害的擴大,以上希望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建議必須要拿契約跟把當時過成詳細描述之後才來決定怎麼作,因為此後你作的每個法律行為都關係到後面的訴訟是否會贏.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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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6: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可主張該買賣契約尚未成立,或即使成立,亦有相關物之瑕疵,得請求解約或減少價金。另就仲介部分,亦有可能違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民法委任契約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亦負有相關損害賠償責任。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Christine 102-11-21 14:16

家母在月初時委託一位認識的仲介代為售屋,簽了專任合約,當時母親並沒有看實際合約內容(主要是因為母親眼睛不好,周圍也沒有第三者在場),以為專任約僅僅只是只委託這位仲介賣,仲介也未向母親述說合約條款內容。

後來上周母親表達不想賣的意願,仲介則告知他那邊剛好有一個客人已達底價,立即要向母親提交斡旋金,這時細看合約才發現,裡面有一條條約仲介可將達價格之斡旋金轉成定金的條文。

但母親已經不想賣了,也深深覺得本身為對條約未有清楚的認知而想將合約取消作廢。

請問該如何處理呢?

 

 

 要先看看契約所有的條款,是否有可用之約定,才能判斷,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先發存證信函仲介,以終止授權,避免後續之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lan 102-11-14 23:56

小弟日前看屋 想租一間舒適且環境怡人的居處 看到於新北市一處公寓 而仲介房東都很客氣 相談甚歡後 價格開一萬四 小弟口頭答應 仲介希望小弟我付斡旋金 五千塊  小弟也給了 並打電話給家人報此消息 怎知家人不是很喜歡那邊的環境 說老媽媽住了身體會不好畢竟太潮濕 於是小弟想拿回斡旋金 怎知房東仲介都說不能退   請問專業人士 小弟 沒有看過要約書 也沒在契約上簽字 這錢就被當斡旋金就這樣吃掉了 不是買房才要斡旋嗎 租屋也要斡旋??   這錢我還能拿得回來嗎 還逼著小弟隔天就要簽字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5 08:55
回覆 Alan 的發言內容:

房仲租屋本來就會要斡旋金,只是多在出租人方。

本案是否要付,必須看契約

您可以花個談話費,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至於要找哪位律師,還請您自行比較,謝謝。

請幫忙到本律師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102-11-14 16:51

小弟的問題是這樣

1小弟是買方在今年10月初在玉里買一塊農地也完成簽約,賣方地主的農地因為雜草叢生,又一堆廢石塊,代書告知這個部份地主要先去整地,才能申請農地農用證明,接著才能完稅過戶流程走,目前狀況是至今地主只堆說工作繁忙沒空去整地,仲介代書持續催促也是一樣不去整地,等於是賣方地主在10月初拿走訂金和簽約金約160萬,就沒有後續動作,依合約應該於今年11月8好要完成過戶,我也不知道我是不是遇到詐騙這有算詐欺嗎??想請教身為買方的我,如果未來要走官司接下來應該要如何保障權益??如果依合約期限賣方地主現在無法過戶,是否也已經先違約了??

2.11月2號時公所有派員去鑑界土地,結果出來是地籍謄本總坪數1204坪,但實際面積少25坪,在簽約合約書上也沒有註明說?鑑界土地後,面積多的要補錢少的要退錢,我是主張少了25坪,應該換算成實際1坪單位價多少退錢,但賣方地主堅持說我就是依地籍謄本所寫的現況賣,地主也不願在重新申請鑑界,只是合約書上也沒寫依地籍謄本現況為主,買方的我如何去爭取這缺少的25坪??如果最後點交還是無解,這可以算是賣方地主違約的一部份嗎?

小弟懇請幫忙~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賣方一直未履行其義務,故賣方已有違約之情形,您可以依買賣契約之約定,向對方主張違約金,另您也可以主張解除契約,請求對方返還已給付之訂金與簽約金.

另面積缺少的部份,您也可以向對方主張減少此部分之價金.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先生 102-11-18 17:40

 律師您好

買賣契約有約定如果賣方違約需雙倍賠償,但賣方現在只願意退簽約金+訂金共155萬+10萬塊補償金,因為還沒到用印階段這樣我該如何去爭取雙倍賠償?通常這種懲罰性之罰金上法院追討有可能真百分之百的追討的回來嗎?還是頂多就是協調意思意思補償??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11-24 02:02

通常不會賠足雙倍違約金,因為法律明文規定違約金過高可以酌減。

melody 102-11-13 22:34

最近購置一間社區型透天中古屋,不需付管理費,但有管委會(無住戶規約),簽約後,由鄰居口中得知我家正門前面的裝飾圍牆有裂縫(?約一公分,長約200公分,有些裂痕已不在牆面上,而是牆面與我們私有土地的接縫),那裂痕是裂在我們私有土地邊的圍牆(我們是邊間),由鄰居口中得知可能是地層下陷造成的,我們覺得那面牆已經危害到我們的安全及財產(因車子將停在那,且小孩有可能在那邊活動),且當初前屋主及仲介未告知,如早告知那牆有裂痕(那裂痕要蹲著才看得到),為了小孩的安全,我們才不會去購買,我們想解約,但前屋主不願意無條件解約,透過仲介告知我們那是管委會的事,因為那是共有的,責任不在前屋主,且前屋主無權告知.

試問:

1.有土地;建物及持分權狀,那牆雖是共有的,但它蓋在持分土地上,前屋主真的不用告知及付任何的責任嗎?

2.前屋主及仲介動產現況未告知圍牆有裂縫是否犯了刑事詐欺罪?

3.如真要購屋(已過戶了),我是否有權要求前屋主及管委會們,請專業人士(結構技師)來評估及修繕?

4.如管委會們和前屋主堅持由他們找人來修理,我可否請他們出示一張証明文件,以確保我在入住後並不會有任何危安問題及往後如要出售不會影響市價?

5.我是否有權要求等圍牆修繕完畢且拿到証明文件後,才交屋?

6.修繕完後,他們沒辦法出示証明文件,我是否還有權利要求解約?可要求賠償嗎?

ps.那裝飾圍牆是我們告知仲介有裂縫後,仲介才告知我們那牆是沒有打地基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 貴社區既然有管委會,則對於公共設施部分,自應由管委會來管理,所以其修繕應由管委會來處理,而本件似未能達到解除契約之程度,要解除契約應有困難,但仍可以向賣方主張瑕疵擔保,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VIVI 102-11-13 18:18

可否請教在看房過程中曾多是詢問房仲屋況是否有漏水壁癌等瑕疵問題仲介跟屋主都說無

買賣契約就屋況說明其中一項屋內是否曾水泥脫落或鋼筋外露,也都勾選無!

簽訂條約未交屋跟未付尾款前,請裝潢師傅去看屋內才發現有一處天花板鋼筋外露水泥剝落

牆壁兩三處也都壁癌跟仲介所說不符合,若我主張買賣解除可否拿回所付的代書費跟訂金仲介服務

費??仲介都以此鋼筋外露不影響房屋結構,但是我ㄧ開始就有清楚告知我不想要有壁癌鋼筋外露的

房子若一開始清楚告知我也不會購買,事後是我自己帶裝潢師傅去勘查才發現有問題他門這樣算隱瞞嗎??我能尋求什麼方法???謝謝您

 要看鋼筋外露的程度,你們有無將鋼筋外露這部分載明在契約?,另外還要詳約契約內容,才能決定能否解約,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VIVI 102-11-14 00:23

 律師您好購屋前她們都沒有提起有鋼筋外露的事情也我並不知情

嚴重程度應該算三個手掌大小我都有拍照,合約書上就現況說明屋主對於屋況!是否有鋼筋外露過或水泥掉落都勾否!!他門是說不影響結構!但是我為甚麼要購買有疑慮的房子!!

律師我需要請您幫我寫存證信函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但是否有達到可以解除契約之重大程度,則仍要視您們契約內容,建議先將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後,再進一步決定該如何進行,且時間也不宜拖太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梅英 102-11-04 13:30

您好:

我家人,張牡丹小姐於102年7月9日委託台灣房屋買台北市新義區吳興街600巷76弄一房,簽約當下即簽本票,成交價金為1060萬元,張小姐年逾60歲,本身經濟條件不好,不識字,同時患有重度憂鬱症,長期在精神科及神經內科就診,因張小姐精神狀況不好,導致交屋有延遲,因而我在銀行撥款後,被仲介通知被賣方向我求償延遲違約金,雖然仲介居間協調賠償金額,但我認為這次的買賣仲介有明顯疏失,包含簽約流程,契約未有3日審閱期,以及買方要向我求償延遲金,是到要交屋前2天,我才被告知,仲介說他之前有提醒過我們,但是我聽到的只是買賣延遲的話對賣方權益守損等,並無提到延遲金的部分。以上,今日要交屋,付仲介費及延遲金,請問我要如何爭取權益,謝謝!

請問:

契約未有3日審閱期,且簽約人是寫張牡丹代,名沒有寫代誰,這份合約是否能成立。

2.是否能對仲介未善盡受委任之則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的仲介契約內一定會有約定介介費及延遲金問題,本件契約若要主張不成立,則需視當時有無意思表示欠缺之問題,但若沒有明顯的欠缺,則要主張契約不成立是有困難的,就仲介的部分,則應先確認仲介到底有無疏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2-11-04 14:0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的仲介契約內一定會有約定介介 ... (恕刪)

 想再請教謝律師仲介是否有催告的義務,如果有義務,這是否能成為舉證仲介疏失的條件。謝謝您回覆!

 您好:

本件有無催告義務,建議您們最好仍回歸契約書所載內容,以確定雙方之權利義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3-08-13 14:3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的

律師

請問如果我要反訴契約內容不實,動產說明書(營建署違建查詢專區網頁列印下來之頁面),顯示**地址(無違建),另標的現況說明書中漏水選項勾選無,違建只有寫陽台,無勾選夾層,附件違建查報專區網頁列印文件無違件實際上陽台及夾層皆違件,漏水違建均未未告知,違建部分造成我損失,求償金額怎麼算較合理?謝謝~

謝仔 102-11-03 09:55

你好~事情是這樣的

四個月前我透過信義房屋來賣到我的房子(頂樓,非海砂)

後來有一位自稱買主夫妻的姐姐來看一次就下訂金了

他們以說年輕夫妻預算有限的理由不斷壓低房子的售價

後來我們想說因房屋老舊(31年)需要維修

便以低於市價約4成的價格賣給他們,成交金額"470萬"

結果交屋後第二手(投資客)立即透過其他房仲介轉賣"720萬"

一周前第三手買入開始裝潢時發現天花板水泥剝落鋼筋裸露

第二手就以重大瑕疵為由透過信義向我主張賠償"70萬"

我便請信義房屋房屋修繕團隊去評估

結果是不影響房子結構而且修繕金額只要"24萬"

 

請問..

1.第二手是不是有違背公平交易的誠信原則?

2.當初信義房屋未檢查相關屋況及買屋的客戶是不是有責任?

3.第二手已轉賣第三手的話,第一手還要負擔"完全"維修責任嗎?

4.第二手委請的房屋仲介是否也有未檢查相關屋況的責任?

你的問題牽涉物的瑕疵擔保責任,但不知你們的驗屋過程細節為何,如果過程已經能讓對方可知道這瑕疵,責任的有無就有爭執空間,另外第二手買房屋的方式沒有問題,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當初所賣之房屋已屬老舊,此在買賣時對方應該很容易就看出,而對方現回頭來向您主張物之瑕疵,首先需視當初對方驗屋時是否已經有發現該瑕疵,本件是否有權利濫用情形,也是將來可以主張的爭點,至於房仲的部分,則仍要再進一步去釐清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ristine 102-10-30 12:41

律師你好:

   關於住家出路口被圍成停車場之事請教

我家隔壁有塊150坪空地出售,因出入會從我家經過,
因此房屋仲介查出路地是另一位地主非路地,一併出售,
重新鑑界,發現此地(原為路地)邊界竟是我家與對面另一戶側牆,
第二次測量線比第一次更靠近我家,
此塊地(原為路地)約20坪,兩邊均有住戶,因建地面積不足地主也無法蓋,
此住宅已住30年,因房屋座落巷底且為無尾巷,購買此地地主未找我們商量,
聽隔壁鄰居停車場要圍到我家門口只留一個人通道


請問1.我們住了30年房屋出入之路地竟是別人的土地,因購買者已去世無法詢問,
      但基本上房屋門前不是應有路地的規劃,我們有什麼辦法可解決
    2.雖為別人土地,但已供他人路地使用不可作為路地使用嗎?
    3.承購者第一次聽說要蓋大樓,第二次要蓋停車停車場如果圍到我家門口有無違法
      如可以圍起來高度應是多少?與日照權有關嗎?
謝謝!
     

您好,路地部分可能有公用地役權,必須供作路地的可能性,但確切判斷還是要看過資料後才能確定,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家馨 102-10-29 00:11

24日斡旋金1萬

25日簽約406萬成交,付了一張支票9萬,說好28日要匯款36萬現金,(訂金總額46萬)

        1日匯款60萬,其他300萬貸款

 另簽一張60萬本票,簽一張300萬本票

27日提出不能買,因為母親反對!

但是最後的9萬支票並沒有閱現,所以前前後後只付了1萬元,跟簽了本票合約

 

仲介

買方毀約不履行合約,除了沒收訂金外,屋主可另外要求總價的1成當做 ...

還要付仲介

 

是真的嗎?

合約上寫賠償只有寫說沒收付的錢,沒有寫仲介說的賠償

也沒有在買前告知我們這個,合約也沒有寫仲介費用要多少!

您好,您的問題必須要詳閱契約內容後,才能有清償的答案

小董 102-10-24 16:12

前幾年與朋友合夥買了房子,一開始打算自住,但是因為朋友調職加上房屋漏水問題,協商請仲介賣看看。沒多久就有消息,當初奢侈稅剛開始所以就問了代書說我們還沒辦自住這樣會不會被課奢侈稅,他說只要簽約過戶前辦自住就不會被課到,我們當然就信以為真。過了幾個月國稅局找上我解釋,我就把原因告訴他他也認定沒有投資嫌疑。就此結案。怎麼也沒想到最近好像因為要修法。國稅局又重新認定說要課稅。

1.想請問是不是真的得付這筆錢??這筆錢對我們剛出社會的年輕人真的是無力承擔。

2.為什麼應該是專課有錢人的奢侈稅會拿我們開刀??或是我們真的觸法了??因為第一年明明就已經結案。我不了解為什麼可以在一次課我們的稅??

3.如果真的課稅代書是不是也有責任??

非常希望有人可以幫幫我,感謝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5 15: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國稅局的部份,建議您於複查時,提出該動產確實用於自住之證明,證明當初雖然沒有辦理自住,但是仍然沒有用於營業、且也沒有出租

2、有關稅務的部份,於五年內都可以補課(這部份有爭議),但就奢侈稅-住宅的部份,定義為2年內交易非自用住宅,因此國稅局第二年的稽查,恐與法無違。

3、有關代書的部份,除非可以證明您確實有詢問過,且經代書提供錯誤意見,或是拒絕辦理,才有可能向代書求償

4、本文建議您,積極蒐證,證明該宅確實為自用

程小姐 102-10-19 23:45

以下是承租戶遇到的狀況,房東的先生是退休代書,跟承租戶簽約的是房東,但是一開始就有很多爭議點.

例如租約公證,收取訂金押金不開立收據,藉故希望承租戶延後入住但卻依然酌收租金的部分,還有刻意隱瞞房屋真實委託仲介出售的事實.

新屋主不願以已簽約的條件承接承租戶,而簽約內容有提到提前違約的罰金部分(是房東太太自己強制要求要加註的),但如今違約房東,不願意接受罰金也是房東.

其中溝通的過程包括被仲介恐嚇,房東的軟性威脅,導致承租戶將面臨的人身安全問題.

目前房東打算拖過與新屋主交接的日子,把承租戶的事情丟給新屋主處裡,但承租戶無力承擔新屋主的條件.而且也即將面臨無房可居住的部分.

試問,是否這類問題有其他方式可解決,因為新屋主不願承接已簽約交租的承租戶,原簽約房東也不願承擔自己提出的罰金,承租戶即將面臨忙了近一個月卻換得無房可居住甚至被恐嚇的問題.

謝謝有經驗的律師回覆

小姐 102-10-19 23:38

以下是承租戶遇到的狀況,房東的先生是退休代書,跟承租戶簽約的是房東,但是一開始就有很多爭議點.

例如租約公證,收取訂金押金不開立收據,藉故希望承租戶延後入住但卻依然酌收租金的部分,還有刻意隱瞞房屋真實委託仲介出售的事實.

新屋主不願以已簽約的條件承接承租戶,而簽約內容有提到提前違約的罰金部分(是房東太太自己強制要求要加註的),但如今違約房東,不願意接受罰金也是房東.

其中溝通的過程包括被仲介恐嚇,房東的軟性威脅,導致承租戶將面臨的人身安全問題.

目前房東打算拖過與新屋主交接的日子,把承租戶的事情丟給新屋主處裡,但承租戶無力承擔新屋主的條件.而且也即將面臨無房可居住的部分.

試問,是否這類問題有其他方式可解決,因為新屋主不願承接已簽約交租的承租戶,原簽約房東也不願承擔自己提出的罰金,承租戶即將面臨忙了近一個月卻換得無房可居住甚至被恐嚇的問題.

謝謝有經驗的律師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本件應無買賣不破租賃的適用,所以本件應屬前房東違約行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姐 102-10-19 23:14

以下是承租戶遇到的狀況,房東的先生是退休代書,跟承租戶簽約的是房東,但是一開始就有很多爭議點.

例如租約公證,收取訂金押金不開立收據,藉故希望承租戶延後入住但卻依然酌收租金的部分,還有刻意隱瞞房屋真實委託仲介出售的事實.

新屋主不願以已簽約的條件承接承租戶,而簽約內容有提到提前違約的罰金部分(是房東太太自己強制要求要加註的),但如今違約房東,不願意接受罰金也是房東.

其中溝通的過程包括被仲介恐嚇,房東的軟性威脅,導致承租戶將面臨的人身安全問題.

目前房東打算拖過與新屋主交接的日子,把承租戶的事情丟給新屋主處裡,但承租戶無力承擔新屋主的條件.而且也即將面臨無房可居住的部分.

試問,是否這類問題有其他方式可解決,因為新屋主不願承接已簽約交租的承租戶,原簽約房東也不願承擔自己提出的罰金,承租戶即將面臨忙了近一個月卻換得無房可居住甚至被恐嚇的問題.

謝謝有經驗的律師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5 17: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想與您確認一件事,該租賃契約是否定有期限,期限是否為5年以下。

2、倘若是的話,則有所謂的買賣不破租賃條款的適用,新屋主必須承接該租約,依法不得請求遷讓房屋

3、倘若不是的話,則可以請求住戶遷讓房屋

(1)則建議您儘速搬離,否則對方可以依法提起訴訟,請您遷出,並請求賠償損害。

(2)原出租人的部份,您可以依法提起訴訟請求支付違約金,並返還押金

4、遭威脅的部份,建議您可以蒐證,這個部分涉及恐嚇罪的問題。

5、倘若原出租人一開始就一邊出租一邊委託出售,且以誘騙的方式使您簽約,並且惡意積欠租金、押租金違約金的話,這個部分另外涉及詐欺罪的問題。

小芬芬 102-10-18 11:44

您好,

最近想買一間房子, 屋主有二胎, 目前急需用錢, 但最近發現房屋換名 (不是用買賣方式), 原債還留在原屋主..., 新屋主拿房子出來賣, 請問若我買了, 會不會有產權糾紛, 透過仲介買賣, 是否有保障..??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種情形您買房就要小心,契約一定要訂清礎,不然糾紛就會跟著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llisha 102-10-16 11:30

透過仲介賣屋,簽約未留當日支票,為一周後,買方開的票為公司票,

結果跳票,照會之後發現這公司所開出的支票有47張跳票,四張補回,這是否蓄意

詐欺

請問我該如何求償?何謂合理求償?她的票都是跳票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6 12:44

您好,就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訴請對方履約給付價金,或是以票據請求票款。

2、討若對方一開始就決定以跳票的方式,詐取房屋,則可能構成詐欺罪,不過僅憑對方多有跳票記錄,尚難認定詐欺的故意,可能還需要多一點證據

3、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明另外受有損害,亦可請求賠償

阿憲 102-10-12 00:24

你好,最近小弟想創業透過房仲租到一個店面而且這店面要明年才能交屋!但是我付了三個月押金,對方還一直催我給與租金支票以方便以後租金兌現,但我有跟他說房子要到明年才能交屋那我再合約約定時間給與支票就算是可以了。但是他一直急著要讓我很擔心他是否有問題!所以透過會計去查權狀才發現他不是屋主跟持有人!當時我嚇到他不是屋主跟持有人他怎可以來簽合約?而且他又出國了!如果我要解約是否拿的回押金還有我是可以告仲介沒有盡到他的義務?他必須確定對方是屋主跟是否有權狀跟委託書才能幫我完成合約!我本身有去找過這個登記的屋主他一直否認他有這個店面跟認識!讓我很傻眼地政那資料就是他他還一直否認。屋主跟簽約這個人都很怪!!救救小弟各位律師大哥教我如何處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4 14:38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租約的部份,建議您就不要再給付租金了,並且可要求房東提出有權出租的證明(不一定房屋所有人才可以出租,有授權也可以),倘若對方無法提出來的話,顯然對方無法履行將房子出租給你的義務,等同會違約,屆時你可以將押金收回並請求賠償

2、又有款押金的部份,法定最高為2個月,超過的部分可以要求房東返還或是充當租金

3、有關仲介的部分,恐有違反委託的任務,這個部分可以請求賠償,但是可能必須視雙方所簽訂的契約書調整。並且建議您可以向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或消保官介入處理。



咪咪 102-10-08 12:56

請問律師~仲介的要約書有所謂的三天審閱期,假設我於十月八日簽訂仲介要約書~有寫明我於十月八日攜回審閱三天~十月十一號即行使買賣要約條款~請問這樣會有法律問題嗎?假設仲介十月十二跟我報成交~也買賣雙方送達簽名~請問我還有反悔的權利嗎?我會有違約金的問題嗎?

sally.chou 102-09-29 23:10

您好:

1.我們於今年九月初交屋後開始進去整理房子(屋齡約20年),才發現原來有水泥掉落且會鋼筋外露

想請問一下,這樣我們有權叫前屋主處理嗎?

現在我們都還沒正式裝潢,且當初買賣契約中並沒有寫到這條

後來我們請仲介來看仲介才說這是蓋房子時鋼筋保護層不足才會這樣,而且原屋主因為裝潢起來他也不知

後來又說我們是以現況交屋,他也只能跟賣方協調

這樣我們有可以爭取的權益嗎

2.原來這房子漏水,後來前屋主說一年前處理過了,結果我們去問鄰居才知道他漏水漏到他們家,而且他修好之後就沒住人,他們也不確定還會不會漏,買賣契約上損鄰這項他也是說沒有,這樣有造成隱瞞事實嗎

在麻煩律師幫忙解答一下

非常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有物之瑕疵擔保問題,但仍應視當時契約內屋況說明那部分,原屋主是如何勾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elpme 102-09-25 07:12

各位律師好:

如果經營網站或Blog仲介國外期貨商開戶

是否會有違反期貨交易法?

這裡指的仲介,只是並不是投資人把資料交給我開戶,而是投資人自行直接去國外網站開戶

但是介紹人欄位寫我, 就這樣而已,整個開戶入金下單都是投資人自行完成

開戶時,欄位寫個介紹人而已

這樣會違反期貨交易法第82條???法條內容如下

經營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期貨顧問事業或其他期貨服務事業,須經主管機關之許可並發給許可證照,始得營業。 

架設網站或是經營Blog是否會被歸類在其他期貨服務事業?

因為其他期貨服務事業沒有明訂很清楚

所以會有疑慮,請各位律師幫忙

另外,何謂仲介,是否要有實際的證據,可以證明有收到國外經紀商的佣金才算是仲介?

Thanks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在未取得許可執照的前提下,即經營仲介期貨之服務,當有違反該法之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elpme 102-09-25 08:5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在未取得許可執照的前提下,即經營仲介期貨之 ... (恕刪)

律師你好

但是投資人並未把開戶資料給我

也不是透過我開戶, 下單也不是透過我

只是去國外期貨商的網站開戶的時候

介紹人欄位寫我而已

其他期貨服務行為, 這是包含了哪些?似乎沒有詳加定義?

小米 102-09-22 23:47
律師您好: 敝人有一筆土地透過仲介交易,於委託時告知仲介1.此土地週圍地號需一次交易 2.相關使用狀況請自行查明 確認買方有意願才進行簽約(為口頭告知),買方於簽約後至代書完稅過戶皆無意見,但於土地鑑界後,提出土地佔用(道路使用),因仲介與我(賣方)皆未於事前告知,期望解約 由於相關稅金當初協調由買方支付,若解約不知我是否須負擔此稅金及違約
如果是雙方合意解約任由雙方約定,反之,如是法定解約則需回復原狀,亦即買方退屋賣方還款。
乃哥 102-09-18 22:40

 敝人有一塊土地,透過仲介交易簽約並已繳納增值稅 於鑑界時發現1/5土地鄰居(約十數戶)佔用為出入道路應已超過20年 因合約上註明土地佔用需由賣方排除,否則即違約 想請問 1.若將其道路圍住要求反還土地是否合法 2.是否有其他法律途徑可處理 謝謝

小童 102-09-17 10:12

您好 最近交給仲介賣一間房子,

當初要賣的總坪數是42坪及賣一個車位 但因自己有二個車位,

所以自己保留一個 成交後代書要去辨流程作公設分割時,

買方卻主張契約上的公設是46坪,要求契約履行,不能變動

契約上明明就有加一個一個車位而已啊

(代書也不清楚事後會來作車位坪數分割才會寫46坪,而沒有寫42坪)

我承認簽約當天沒跟買方說我有二個車位,以及事後會在公設上作車位坪數分割

但交給仲介時有請仲介在介紹時要明講只賣一個車位,買方也知道

而現在買方一直堅持就契約內容跑流程,不讓我把我的另一個車位分割回來給我

想請問我該如何要回車位,以及仲介是否有疏失

1.重點還是在如何確認當時合約的真意是甚麼 2.你可以考慮買賣契約簽立是否有錯誤的情形 3.如果仲介疏失 你可以考慮跟房仲請求賠償

如果合約沒有記載車位數為一個,可能會對你比較不利,但還是建議提出相關文件與律師討論為宜。

102-09-17 00:01

我有一間房子  

我所的稅 出現一筆 我不曾簽過的 租賃

請問 要如何處理

第二個問題

目前該房子還在我名下

但是我 沒有去找過仲介要賣房子

卻看到 仲介居然在銷售我的房子

請問 仲介偽造文書

Sandy Kao 102-09-16 23:53

您好:

我買了一間舊公寓要改成套房, 一開始我就跟仲介說明我是要買舊公寓要來改成套房,該房仲告訴我隔壁間也改成套房的,我這間改套房也沒問題,他還告訴我不要跟鄰居說我改套房只是室內一般裝潢。 最近要開始動工裝潢,我先通知鄰居何時會裝潢,全部鄰居都跟我反抗不准我改套房,而且她們都說當初有跟原屋主說要請仲介告知買方決不能改成套房,現在的我騎虎難下了, 當初我有發e-mail給房仲幫我找有改套房經驗的師父介紹給我,他也有回我e-mail, 如果要告該仲介是否可以當為證據. 要向什麼管道去告該仲介? 會有什麼費用嗎?

仲介也收了我6萬元的服務費,可以要的回來嗎? 

 

高小姐

小筑 102-09-16 13:49
?

我於5月底經由房屋仲介購買電梯5+6+7中古屋,但只有5樓有權狀,6+7樓只有使用權(民國78年1月7日完工),交屋後開始進行修繕,進行6樓部分時其他住戶強制我不得以磚頭隔間施工,威脅要提報拆除,因為隔壁棟後蓋大樓當初在施工時抽取太多地下水,導致本棟大樓向後傾斜10~20公分,當初他們因為擔心影響房價所以都沒對外提,但我覺得我得權益受損,前屋主、房仲都沒提過,更有住戶說當初前屋主是開廟的原本她搬走就打算報拆。想請問我能否提出告訴,買賣不成立,前屋主需原價買回並負擔我所以損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該瑕疵已影響結構安全,則已可能構成解除契約之事由,所以您們必須先確認到底有無傾斜之情事,以便後續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周 102-09-16 10:00

我於3年前透過仲介(中人)介紹, 評估台北市一房地產殘值超過1000萬, 有短期借貸的需求,於是我同意借對方800萬, 利息三個月核算共72萬,事先扣除;本人實際出款728萬給對方.
另外包含仲介費24萬由仲介領走;與代書費1萬,地政規費約1萬2; 對方實際收款金額為701萬8千.
三個月後,本人想向對方索回本金,對方開始避不見面;兩個月後;突然收到刑警要我做筆錄;表示對方去報案說,他長期酗酒精神不濟,某日去調謄本,居然有陌生人(就是我)偷拿他房子做不存在的債權設定,要我無條件塗銷,否則告我詐欺.
但我所有私契(本票.借據).公契(地政社訂契約書)都有他親筆簽名,之前匯款給他的匯款水單也都還在, 再者;對方雖然在法院一直聲明不認識我,卻私下找我和解;說他被人陷害,我也是受害者,要還我本金希望我不要再跟他耗在法院.
於是拖了將近一年, 我們同意以750萬和解; 等於我一年前出款728萬,一年後只拿回750萬;期間我不但得自付律師費7萬.民事裁定費8萬6;我這七百多萬還是銀行房貸增貸出來的,一年的房貸利息也超過15萬; 核算下是賠錢的.
本以為就這樣解決了,但上個月卻收到法院通知,說我是重利罪被告;檢察官起訴書上稱,我放款800萬,出款701萬8千; 三個月短期獲利為98萬2千,核算月息超過4%, 實屬重利.
但就像我之前所解釋的,98萬2千裡, 我只有賺72萬,其他為仲介費;代書費與規費, 而且之前的訴訟裡,仲介是有出庭作證承認他有收取24萬的, 不能算在我的獲利裡.
另外,我只借他短期三個月,72萬的獲利核算應為月息3%; 但第四個月起我們雙方並無任何利息給付的約定; 最後最重要的,一年後我只拿回750萬,等於我錢沒賺到還被重利起訴, 請問我這刑事案件要怎打??
是不是陳述上述的事實,就應該是無罪?? 

您好

若所言為真,實際借款728萬,3個月後應還800萬,一個月利息為24萬,約為3.3%月息,年息約40%,所以本件確有可能成立重利罪。但借款借款投資動產,又配合將其房屋抵押權設定,應有相當經驗與資力,難謂與刑法第344條前段規定之乘其急迫、輕率或無經驗相符。

102-09-13 00:08

您好~

一年前賣了位於B1 的陽光屋,但最近買方說會漏水透過當初的仲介跟我連繫要我負擔修繕之責,想請問是合理的嗎?

當初因為1F漏水造成B1天花板有滲水且連續壁有些壁癌問題當時已請師傅修繕完成且有保固書後才交屋(契約書上有註明修繕交屋),但最近不知是什麼原因屋主將流理台及所有木質地板全部拆掉後發現跟流理台蓋住的牆壁有泛黃滲水...情況,(也不知是不是因為最近颱風大雨還是因為在B1 比較潮濕... ) 屋主要我負擔漏水修繕費用約3萬元.(交屋時因該牆被流理台蓋住我也不知是否有漏水...)目前我未到現場看過且已經有部分牆壁被刨除... 所以不知道實際情況, 因交屋將近一年如何判定是何時發生?且已經施工,當時也未簽漏水保固相關合約仲介卻跟我說賣方5年內都需負責... 這樣合理嗎?  麻煩各位專業人士協助解答,感激不盡.

 民法第356條規定:

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
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
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
認其所受領之物。
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
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民法第365條規定:

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
,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
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

以上條文供參考

維希 102-09-12 21:18

律師您好: 倘若本人(外勞仲介業務)與公司(外勞仲介公司)是承攬委任之關係,承攬客戶至公司後,若客戶引進外勞,則本人每個月向客戶收取外勞服務費後繳回公司,然後再與公司各分得50%,然今年公司主管藉故不發放我六月份的服務費獎金,因此我也先扣住七月份服務費暫不繳回,向公司會計人員表示只要公司把該給我的獎金給我,我一定繳回,否則我繳回七月份的服務費了公司的獎金一直不發,不就被當白痴。因此本人想請教,若是承攬委任關係,我可以對公司的款項行使「留置權」嗎?亦即扣除屬於本人的部份,其餘繳回公司,這樣妥當嗎?以上,謝謝!

維希 102-09-09 23:42

您好:本人從事外勞仲介業務工作,與公司屬承攬契約關係,工作內容主要是替公司承攬客戶並每以提供客戶服務並收取服務費用,將該費用繳回公司就可領取報酬(繳回公司並未明定期限),現因主管藉故不發放本人獎金,因此我也就先把客戶的款項藉故不繳回公司,而公司會計人員多次電話催繳,我都明白表示:屬於公司的款項我一定會繳回,但最近比較忙所以還沒時間回去繳,而且主管又藉故扣留我獎金不發,所以我不急著繳回。結果主管就請律師寫存函給我指我業務侵佔,請問這樣成立嗎?另公司服務人員明知客戶的某些款項是不屬於公司業務項目,而是我跟客戶直接收取的(與公司毫無關係),卻叫客戶的會計人員匯至公司並從主動未告知我,這樣是否屬侵佔?另主管藉故不發放獎金,要如何處理呢?還是要委由勞工局呢?以上麻煩答覆,謝謝各位

您好

侵占,是指物之持有人將原來的持有意思變易為不法所有意思之行為,如果只是將持有物延不交還或其他原因不交還,即無不法所有之意思,則欠缺意圖要件,難以成立侵占罪。但為了避免爭議,還是盡早交還為妥,至於報酬或其他獎金未發放,可向勞工局申請調解或逕行依法起訴。

Jeter 102-09-09 13:14

各位大哥大姐好: 

本人於102年9月3日簽訂了一個辦公室租約,簽訂過程有以下三個狀況: 

A. 合約上面註明

「本契約於民國102年9月2日經承租人及出租人攜回審閱(契約審閱期至少為3日」,

但我們簽約的時間為9月3日。

 

B. 在看房子及談判的所有過程中,房仲都未提及仲介費收取,

同時租約上面也沒有載明仲介費相關條款。

但簽約完成後,房仲突然當場告知要收取半個月仲介費,

在當下錯愕中我付了這半個月仲介費給房仲

 

以上狀況想請教兩個問題

1. 我能否以A狀況審閱期不足為由據此解約 

2. 如果不解約的話,由於這份租約沒有仲介費條款,

我能否聲明取回付給房仲之半個月仲介

(因房仲收錢後就完全不理我們了,一些答應協助處理的事情也都沒做)

 

感謝各位大哥大姐回答! 謝謝!

小玲 102-09-08 01:44

您好,日前委託仲介出售名下房產,很順利的短期內找到買家,買家仲介表示,買家只能出道1330的價金跟我購屋,另備70萬裝修款,總價在1400萬(這是買家購屋的條件),因我本身是從事室內設計,我請我的仲借向買方仲介提出條件,若買方願意將裝修交由我來做,我就答應以1330賣出,當時我要求要同時簽2份合約.一份是動產買賣契約,一份是裝修工程合約,但仲介卻說要分開來進行,並已不同人出面,我則把裝修一事交給仲介來處理並再請同事出面,過沒幾天,我的仲介就通知我已和買方約好時間簽約,我因信任我的仲介並未再詢問裝修一事,心想,買方一定室同意我的條件了,我的仲介才安排了我們簽約不是ㄇ?而我也認為我的仲介也把我的條件告知了對方的仲介,而我才以1330的價金釋出。不料,飾後我的仲介卻說對方的中介攔截了裝修工程,將工程交給自己的工班來做,我為了解事情來龍去脈,並去電問買方,才得知買方根本不知我所開的條件,我深深覺ㄉ我被騙ㄌ,既然未告知也未同意我所開的條件,那仲介又怎能叫我賣ㄋ?請問律師..以法律上來說,我可以以哪條法規來主張"買賣契約無效"?

1.買賣契約看起來應該不會有無效事由  因為兩各契約很難認定互相聯立

2.可以考慮是否有陷於錯誤  主張撤銷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