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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咖 104-12-28 14:07
11月底看到此中古屋~整棟翻新~仲介保證說全棟翻新~大翻修挖到磚塊~管線全重弄~皆有裝潢含家具 看了兩次後~仲介開始說快年底了~投資客要脫手~議價空間很大 附斡旋後就談價錢然後成交了~ 現在過了一個月~尾款也付了~年底交屋~我開始積極的去檢察屋況~卻發現主臥室天花板有一片掉漆~還長毛~明顯是壁癌~屋主也來看了~也答應會叫人來弄~還要我來看工人用~結果今天晚上仲介卻通知我說~工人已經用好了~我根本沒看到他們怎弄~後來去看~根本就是刮掉重補漆而已~ 我還發現到主臥室床頭的壁紙有一大片染成粉紅色~就像漏水染色暈開~仲介卻說那原本就有了~ 我們12月29要交屋~現在這麼多情況~我只能硬著頭皮交屋嗎? 能夠拒絕交屋嗎?!或解除合約? 有甚麼方式能夠自保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8 14:13

您好,

 

1、您的情形屬於買賣契約中的瑕疵給付,您可選擇拒絕交屋、減少買賣價金,如屋況瑕疵嚴重,還可主張解除契約

 

2、如房仲或賣主有刻意隱瞞之情事,另可對其提出詐欺告訴及損害賠償

 

未來建議還是委請律師協助處理,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8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拒絕交屋,恐有違約之風險,建議您仍應履行買方合約之義務,並盡速發存證信函與賣方,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賣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若您貿然違約,恐不但沒有房子又須扣違約金;又單純漏水瑕疵,非影響結構安全,似不成為解約之事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8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拒絕交屋,恐有違約之風險,建議您仍應履行買方合約之義務,並盡速發存證信函與賣方,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賣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若您貿然違約,恐不但沒有房子又須扣違約金;又單純漏水瑕疵,非影響結構安全,似不成為解約之事由;建議您應詳閱買賣契約中之買方義務、賣方義務及違約規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TINA 104-12-24 16:09
延遲交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看您們契約內容如何約定,有無違約金之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4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針對對方違反買賣契約之部分,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4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針對對方違反買賣契約之部分,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樂咖 104-12-24 11:12

12月29日要交屋了,尾款貸款也都好了,這間是翻新舊透天,仲介這段時間也吹噓這間整修的很完美,有錄音,前天去檢查房子發現主臥室屋頂有一片掉漆,甚至長毛,因是壁癌,叫屋主來看,說會派人來弄,也答應讓我監工,結果昨天仲介打給我卻說已經弄好了,我根本沒看到他們作業流程,後來我去看,根本就是補漆而已,然後我又發現主臥室床頭壁紙有一片染成粉紅色,因該也是漏水照成,還有三樓廁所門檻會漏水出來走道,合約也註明無漏水,現在要交屋了,我該怎麼做,能夠退約嗎,如果屋主都只表面弄一弄,我該接受嗎?

小雪狐 104-12-24 09:28

請問一下,11/28找到一間電梯3房的房子,當初跟房東房租是15000含管理費,當下就打了一份租屋的和約和約日期是打12/25開始算起,但是和約內容有一條條款是說租屋時間起的水電管理費清潔費由租方負責,當時管理費沒劃掉所以之後要交屋房東卻說費用是不含管理費,他說和約管理費沒劃掉所以我們要出管理費,所以如果我要反悔不租押金要沒收,問題是那時候房東是說15000含管理費當時我老公的姐姐有跟我去談所以他也有聽到,請問那這樣押金他能扣掉嗎?

你們可以堅持契約書面的內容,如果房東不租,應當返還兩倍的訂金,如果房東還是不願意租也不願意返還兩倍的訂金,你們可以直接提告,請房東支付兩倍的訂金。

堅持一點,最好拿出手機錄音錄影,表示如上述的內容,這樣房東應該就會軟化態度。

小雪狐 104-12-24 10:18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們可以堅持契約書面的內容,如果房東不租,應當返還兩倍的訂金,如果房東還是不願意租也不願意返還 ... (恕刪)

律師您好,請問一下,現在變成合約是打成管理費要我們自己付(15000不含管理費)跟當初口頭跟房東講的不一樣(15000含管理費),但是當初在談的時候有一個證人也在場,如果說我們不租了房東可以扣訂金嗎?那如果是房東的錯他後來改成找之前的和約下去做但是我們不想租了,這樣他能扣押金嗎?因為他說如果不租要扣一半訂金,叫我拿合約跟鑰匙給他他才會推錢,那我要先還給他嗎?

樂咖 104-12-24 00:18

11月底看到此中古屋~整棟翻新~仲介保證說全棟翻新~大翻修挖到磚塊~管線全重弄~皆有裝潢含家具

看了兩次後~仲介開始說快年底了~投資客要脫手~議價空間很大

附斡旋後就談價錢然後成交了~

現在過了一個月~尾款也付了~年底交屋~我開始積極的去檢察屋況~卻發現主臥室天花板有一片掉漆~還長毛~明顯是壁癌~屋主也來看了~也答應會叫人來弄~還要我來看工人用~結果今天晚上仲介卻通知我說~工人已經用好了~我根本沒看到他們怎弄~後來去看~根本就是刮掉重補漆而已~

我還發現到主臥室床頭的壁紙有一大片染成粉紅色~就像漏水染色暈開~仲介卻說那原本就有了~

我們12月29要交屋~現在這麼多情況~我只能硬著頭皮交屋嗎?

能夠拒絕交屋嗎?!或解除合約?

有甚麼方式自保嗎?

感覺仲介投資客是一夥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4 08: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先回歸契約的約定,尤以所謂的全面翻新的內涵是什麼,倘若對方沒有履行契約的義務,我方可以依據契約來主張權益,倘若契約就翻新的部分都沒有約定到的話,主張相關權益恐有困難,屆時只能依據瑕疵擔保責任來主張。

2、建議應該備妥相關契約書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是否交屋或是解除契約

3、倘若房仲有偏頗或是欺瞞,屆時可以就仲介追究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4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須依契約約定時程履行交屋之義務,但可同時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通知賣方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若未達危及房屋結構安全之程序,解除契約之可能性太低。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4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須依契約約定時程履行交屋之義務,但可同時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通知賣方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若未達危及房屋結構安全之程序,解除契約之可能性太低。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TINA 104-12-22 10:21

?我們總戶數1800戶, 臉書有600位鄰居(甲山林城上城-準鄰居交流平台), 想找可以替大家聯合訴訟律師, 等訴訟成功會一起用賠償金付律師費, (合約是每延一日就賠萬分之二)目前房子已經延遲交屋一年半, 官方說法預計明年二月交屋, 當然也可能再繼續拖.  想請教那最後的交屋金可以不付, 用延遲金來抵嗎? 

tinalai831@kimo.com

0988972226

賴小姐 ? 

你好:

若確認是可歸責於建商遲延交屋可以依契約約定請求違約金,但對方可能會爭執金額,此部分要訴訟解決。 可以違約金與買賣契約尾款主張抵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2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契約違約金部分如何約定,交屋款如何給付,建議應與建商協調,貿然提起訴訟,不見得有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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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2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契約違約金部分如何約定,交屋款如何給付,建議應與建商協調,貿然提起訴訟,不見得有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喬依 104-12-22 10:00
前屋主目前有房客在租。但我2016的一月底要交屋。因為當初在合約上沒特別寫這條。只是口頭上有說到時候會跟租客協調請他搬走。但是問題來了。這個租客都不一定在台北。而且還要幫他找房子。然後目前仲介說目前沒有看到適合的。所以要我給他幾個月時間。等找到房子在搬走。問題來了。如果到交屋後都沒有找到合適的房子,這樣是我要負責把房子合約違約嗎?還是因該由前屋主在還沒交屋時跟仲介他們就該處理好?房客是願意配合的搬家。但是要找到房子才搬。我能否做什麼為自己的權益爭取呢?因為仲介是希望我在跟房客簽一年合約。但是我不想。因為我買來就是要自己住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2 10: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契約另外有約定,否則賣方有交付房屋的義務,倘若無法履行,就屬於違約,可以依據違約責任處理。

2、就房客的部份,除非符合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定,否則可以要求其搬遷,並且負損害賠償責任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只要租約到期你就可以請他離開

不需要給緩衝期

因為他自己也知道租約快到期

必須自己安排搬家處所

你也沒必要跟他續約

建議你可以於到期後直接發函請他搬走

不走就告他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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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只要租約到期你就可以請他離開

不需要給緩衝期

因為他自己也知道租約快到期

必須自己安排搬家處所

你也沒必要跟他續約

建議你可以於到期後直接發函請他搬走

不走就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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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哥哥 104-12-15 12:07

先說明我的目前情況,房屋11/30已經賣出,我因為換屋,新房屋還在裝潢,先租已賣出的房屋到12/31,

問題來了,今天收到公文,說污水下水道要做好,要我們這棟牽污水管到污水下水道,請問這筆費用是我要出還是新屋主要出?(預計施工是下個月一月,而我也交屋了)

請各位大大幫忙解惑,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7 17: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算是已經交屋了。

2、不過倘若沒有這個管線,可能變成房屋存有瑕疵,依據瑕疵擔保責任,還是應該由我方負擔相關費用

Cindy Tssi 104-12-14 23:59

您好!我們是個十戶的透天住戶社區,剛卸任的主委在去年12月接任主委的時候,自行決議說:『尚未搬進來的住戶,管理費用可以只支付一半的費用。』

請問這是對的嗎?

因為大家都已經交屋,是他們自己還不要搬進來,但是中庭還是已經搬進來的六戶在一起維護。他們還是偶爾會到新屋還看看屋況呀!況且,以前我住大樓的時候,就算我已經搬離,請仲介房子,我的管理費還是一樣要全額繳交呀!並不能因為我已經搬離,就要求只繳交一半,或者是不繳交呀!

因為我是剛接任的新主委,我想要在明年請大家(包括尚未搬進來的住戶),都繳交一樣的管理費用!請問我這可以如此嗎?

謝謝

你好: 管理費原則上是住戶案應有部分之比例去分擔,但實務上為方便收取,都是定一個數額按時收取,你可以查閱規約有無規定。 管委會是否有權限以管委會決議變更管理費收取方式也是要看規約規定,但管理分涉及全體住戶分擔之問題,通常不會授權管委會擅自變更,並且會明定在規約中,或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若有此情形,通常會尊重住戶自治之精神,在例外情況(違反比例原則、以侵害他人權利為目的)才會認為無效。 建議你先查詢規約規定或區權人會議決議,管委會無權擅自變更規約內容,且管委會決議違反規約或決議都是無效的。
小叮噹 104-12-14 17:03

 

你好: 兩年前購買了一間預售屋 廣告中說明建築物後面中庭有一個私人花園,詢問代銷人員也是如此回答,並且說沒有本社區住戶外人可以進入,今年交屋後不久發現後面的花園有一條緊急消防通道(土地是本社區所有),並且有汽機車輛通行!

跟建商說的情況完全不同,詢問建商的答覆是他們還有餘屋在賣也是受害者,說是後面舊社區里民去市府陳情要求因為消防安全為由開通給他們使用,建商說他們要跟市政府提出行政訴訟,但同社區的八十多住戶完全不能接受這個答覆!想請教律師問題如下:

1.目前尚未撥款但有簽本票,建商沒有經過我同意已經將產權過戶到我名下,我可以跟建商主張後面公設有異議請求暫停交屋嗎?

2.關於廣告不實與私人花園變成有車輛通行請求價金減少賠償,跟消保官申請團體訴訟或住戶合找民間律師打官司兩種的方式哪種有利?

煩請律師指點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商所提供之廣告,仍視為契約之一部分,且本件建商建興之時,應即知土地之問題,所以於交屋前後,當可以主張減少價金,而要打團體訴訟,會有許多限制,建議可以多人一起提起訴訟,以減輕訴訟費用負擔,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我建議你可以先跟建商表示暫停程序

談好減價賠償後再繼續契約履行

款項也先暫時不要撥款

如果不願理會建議聯合找律師提告較為妥當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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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4 2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給建商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4 21: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給建商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小叮噹 104-12-14 22:1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 ... (恕刪)

 團體訴訟除了20人以上之外跟消保官申請 還有什麼限制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參考要件如下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條規定,消費者保護團體必須具備下列要件,始得受讓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以自己團體的名義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一)資格要件方面: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第六款及第二十七條規定,消費者保護團體除應具有法人資格外,尚應符合下列門檻要件:
1、該消費者保護團體須許可設立二年以上。
2、該消費者保護團體須置有消費者保護專門人員。
(二)程序要件方面:該消費者保護團體經申請行政院評定優良。
(三)實質要件方面:
1、須對於同一之原因事件,致使眾多消費者受害時。
2、須受讓二十人以上消費者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3、須以消費者保護團體自己名義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4、須委任律師代理訴訟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en 104-12-08 10:27

各位律師

我在新北市淡水的預售屋房子最近要交屋

但每每經過新屋樓下時

都會看到我同社區裡其中一戶的外觀顏色不一樣(很明顯)

這件事也和建商說過那戶人家的外觀和其它的不同

但建商的說法是請我們其它屋主等交屋後再自行向社區管委會反應

請問各位律師

目前預售屋的外牆是否要和DM圖片一樣

而且不得任意變更顏色及外觀

請問房子已經要交屋

我該如何向主管機關反應這件事

還是就一定要等到管委會成立(我不想拖到這麼晚) 

謝謝

?強 104-12-08 10:02

去年11月買了一間中古屋,於今年8月及10月遇颱風天就漏水,前屋主也沒告知會漏水房屋現況說明書中也勾選沒漏水,一問之下才知當初前屋主交屋時己有漏水的事情也反應建商,建商也用發泡劑強化,還放一個鐵盤在漏水處接水,問前屋主?盤是?他放的,他說不是,前屋主也說後來就沒在發生漏水情事,直到現在才又發生,現在跟屋主協調他們也不出面,試問,

 

第一,前屋主不出面該如何

 

第二,可否要求金額賠償,例如當初買價2成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8 10:51

 您好,漏水及置放鐵盤等應先拍照存證,如前屋主購買系爭房屋已相當時間,依一般社會通念,不可能不知該屋發生漏水情事。您可以主張前屋主違反誠信原則故意不告知瑕疵,受詐欺為由解除契約,或者依民法瑕疵擔保主張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至於減少價金之幅度可能需要專業人員鑑價。

如前屋主一直避不見面,您可以委任律師律師函給前屋主,通知瑕疵並催告應負瑕疵擔保責任

您好:

你可以起訴主張對方應負瑕疵擔保責任,要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並可主張對方係屬故意請求損害賠償,就可請求金額部分,會於起訴後送交專業鑑定機構鑑價。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8 2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鐵盤拍照,關於建商使用發泡劑之情事,亦可加以蒐證,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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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 104-12-08 09:57

去年11月買了一間中古屋,於今年8月及10月遇颱風天就漏水,前屋主也沒告知會漏水房屋現況說明書中也勾選沒漏水,一問之下才知當初前屋主交屋時己有漏水的事情也反應建商,建商也用發泡劑強化,還放一個鐵盤在漏水處接水,問前屋主?盤是?他放的,他說不是,前屋主也說後來就沒在發生漏水情事,直到現在才又發生,現在跟屋主協調他們也不出面,試問,

 

第一,前屋主不出面該如何

 

第二,可否要求金額賠償,例如當初買價2成

 

?強 104-12-08 09:53

去年11月買了一間中古屋,於今年8月及10月遇颱風天就漏水,前屋主也沒告知會漏水房屋現況說明書中也勾選沒漏水,一問之下才知當初前屋主交屋時己有漏水的事情也反應建商,建商也用發泡劑強化,還放一個鐵盤在漏水處接水,問前屋主?盤是?他放的,他說不是,前屋主也說後來就沒在發生漏水情事,直到現在才又發生,現在跟屋主協調他們也不出面,試問,

 

第一,前屋主不出面該如何

 

第二,可否要求金額賠償,例如當初買價2成

 

Spirit 104-12-03 16:51

律師~您好!

我目前遇到一個建案是,當初買的時候是預售,且購買時沒人告知原始開方空間花園有8M道路,在此過程中建商有要求購買戶簽署一份變更同意書,當時說法說是停車場部分有修改。如今已經是成屋,現在購買戶才發當初所謂的公園裡面居然有一條8M道?

能否請教律師,現在已購戶,其中有部份已交屋,其他還再驗屋階段,應該如何處理?

這樣狀況建商與代銷公司是否有涉及詐欺、廣告不實的問題?

而之前所位的變更同意書中,都是位經過合約審月就簽立的這樣有效用嗎?因為此合約就事有提到此8M道路問題。

以上....希望能有辦法跟建商要求賠償或是退屋

謝謝律師

 

 

你好:

首先要先研究簽署的預售屋契約及變更同意書內容,才有辦法進一步回答。 假設當初同意書並未告知停車場變更為8M道路,則要研究8M道路對住戶產生何種影響,是否有減損標的物通常或預定之效用,或是構成其他違反買賣契約之事由而可以依違約條款請求。 可委請律師發函要求建商說明,亦可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由消保官進行調解。 最後都無效果再訴訟主張權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廣告的部分也可以做為契約之一部分,建議應先釐清買賣契約之內容,才能決定是否可以進一步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3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看您所簽之變更同意書內容為何,您是否有同意建商做變更設計,範圍有無包括公園之道路部分,可先就廣告、契約及變更同意書等契約內容加以審查,撰擬存證信函,通知建商契約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置之不理,可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解除契約應不太可能,因尚未涉及結構安全重大之瑕疵,至於詐欺之部分,應是有無施用詐術之犯罪行為,若無,應僅為單純民事契約糾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3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看您所簽之變更同意書內容為何,您是否有同意建商做變更設計,範圍有無包括公園之道路部分,可先就廣告、契約及變更同意書等契約內容加以審查,撰擬存證信函,通知建商契約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置之不理,可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解除契約應不太可能,因尚未涉及結構安全重大之瑕疵,可能尚未達解除契約之標準,至於詐欺之部分,應視有無施用詐術之犯罪行為,若無,應僅為單純民事契約糾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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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 104-12-02 18:29

律師您好:

小弟於104年06月5日透過房仲簽約,並於104年7月30日完成交屋,標的物是一間民國83年建好的中古大樓,我們是當天看屋當天就簽約了,屋主本身也是房仲,但他的物件交給他同公司的同事賣,當初於房屋買賣契約中明定含一編號28號平面停車(當時我也搞不清楚停車位有哪幾種),在簽約過程中前屋主說他買這戶原本沒停車位,但他後來買了這個停車位,並拿了一張83年管委會發的該編號停車位證明(只是上面的名子是賣他車位的人姓名),告知我他們當時沒有簽約此停車證就是交易證明,我們想說對方是知名連鎖房仲,應該沒什麼問題就簽約了,等交屋後前屋主因新房尚未整理好,又跟我們租了2個月,直到104年10月3號才搬出去,之後在小弟去整理房子時,管理員告知我說我這車位以後可能會有問題,因當初前屋主買賣時公設持有比例未辦理移轉,之後我便跟前屋主協商該車位問題,那時他才拿了一分停車位買賣契約出來,並告知賣他車位的人因為房子法拍了,車位用不到才賣給他,這時我也傻了,後來有查詢了 一下知道法定停車位不是需隨主建物一同移轉嗎?就算是要移轉也是要區分所有權人間相互移轉並調整公設持分比例,他是一位專業房仲竟然會跟一個被房屋已被法拍的人買法定停車位,然後在賣屋時隱瞞相關資訊(利用我們的無知),誤以為他車位權利沒問題墊高他房屋的售價,簽約時動產說明書我們也沒看到,後來我跟房仲要到說明書才知道該大樓前屋主寫有半倒已修復,交易過程一直隱瞞不利售價資訊實在是很氣。

1.請問車位部分我該如何求償?有涉及詐欺嗎?

2.民事部分要提告前屋主的話訴狀主題是債務不履行嗎?減少購屋價金?

3.之前爬文說該房仲也有善良管理人義務我也可以向其求償?主題該用什麼?

4.請問一份訴狀內可以同時告前屋主及房仲嗎?還是要兩份前屋主及房仲各一份?

5.如果前屋主要私下和解,願意直接退錢給我,雙方於原始買賣契約將車位部分刪除掉(我也不要車位了),請問律師這樣可行嗎?

你好:

可以主張權利瑕疵擔保責任,依債務不履行之規定請求,至於是否構成詐欺,要視對方是否自始即知悉停車位並無權利亦無法使用而定。 債務不履行(給付不能、給付遲延、不完全給付)。 依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向房仲主張。 可以寫在同一份,也可以分開告。 可以,為避免爭議可以聲請調解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2 22:20

 屋主跟房仲如果故意隱瞞資訊而詐欺你,是共同侵權人,可以請求連帶損害賠償。屋主還須負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效果準用債務不履行之規定,你可以解除契約或請求損害賠償。如果屋主願意跟你談和解,返還你可以接受的價金而刪除停車位之約定,也是解決方法之一。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3 00: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發存證信函給賣方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至於是否構成刑事詐欺,需視對方主觀上有無施用詐術之故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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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3 00: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發存證信函給賣方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至於是否構成刑事詐欺,需視對方主觀上有無施用詐術之故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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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 104-11-30 22:37

請問..本社區于2015 / 8月成立管委會..但建設公司在這之前就有先收一筆

管理費(3個月)..但當時我未跟建設公司交屋..於2015 / 11月初交屋

預收3個月這筆款項應從交屋後才開始算還是管委會成立時就開始算了..

因為管委會在告知要繳12月的管理費了..不懂??找不到明確條文及法令..感謝

 

 

張先生您好,既然已經成立管委會,表示已召開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並通過規約,可詳細審閱規約內容是否有繳納管理費的相關規定並主張自身的權利。

以上供參。

老頭 104-11-29 13:38

請問律師,購買預售屋代書認證簽約只需付訂金,等房子蓋好再辦理簽約交屋,現房子即將完工,建商遲不辦理簽約,因現房價漲,建商想返還訂金轉賣,建商可以不經本人同意返還訂金轉賣嗎?可有救濟方式解決?

老頭 104-11-29 13:28

購買預售屋代書認證簽約只付訂金,現預售屋即將完工,建商因房價漲想反悔轉賣,不肯跟我簽約交屋,只想返還訂金轉賣,可有救濟方式?

黃筑鈴 104-11-25 11:55

新購入房屋預售屋,購買大樓店面,這星期建商強迫要點交交屋,但是門口空地前方放了全社區的社圾桶和回收桶,事前完全沒有先告知,還沒入住房屋已經有3個螞蟻窩,建商回覆垃圾桶本來就放那,沒辦法協調,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艾蒂 104-11-23 10:32

問題 :

104/2月新建案交屋,104/4月入住,104/08月使用X訊網路公司並簽訂一年契約,104/11/22管委會公佈使用強制規定使用X訊網路公司(南桃園第四台/中華電信除外)請問是否有違法之嫌?

補充:管委會與X訊網路公司(強制使用的)於104/11/22公佈,契約簽暑日期卻是104/11/23 (未來日期)是否有偽造文書罪之嫌?還是其他罪名?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3 10: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社區公用網路,此部分只要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是規約授權,管委會都可以做,倘若是強制住戶只能跟特定業者簽約,則住戶沒有配合之必要。倘若管委會有其他強制措施,屆時再提起救濟

2、簽約日期的部份,此部分沒有涉及偽造文書,除非有用作非法用途。

艾蒂 104-11-26 01:1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社區規約草約只有第一屆(管委會)招開區分所有人會議並指有決議選舉管委會人選和重大修繕或改良之標準為新台幣10萬元 ,而後再也沒開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也沒在公告追認? 請問這草約其他條例是否還有效用?

如上提所問並沒有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是規約授權但管委會強制剪斷原有X訊社區網路強制不得入內社區維修是否有違法之嫌??

老實人 104-11-26 10:16

顯然違反電信法38之1條,但是NCC?不把管委會當作適用對象.

因此向NCC檢舉可能會吃閉門羹.

NCC這樣的作法我很不服.

K.C 104-11-18 14:56

合約內記載使用執照領取時限如下:

一.  本房屋之建築工程應於102年8月20日前開工,開工日起算400個工作天以前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使用執照所定之必要設施並取得使用執照,雙方同意以領取建築主管機關核發使用執照為完工日,領取使用執照日起六個月通知交屋。  但有下列情事,其期間部計入天數

1.. 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事由,致賣方不能施工,其停工期間

 

 

問題:   建商以下雨天無法施工,口頭隨意說上述時限需加100工作天,

請問是否合理?

 

你好:

預售屋契約既然已經約定完主建物工日期及使用執照核發日期,就應該依照契約約定履行,至於是否因下雨天無法施工,則要計算確實之日期,不應含糊增加100日,否則將來遲延時,對方會故技重施,你的權利會受損。 若已產生遲延之情形,可依契約約定請求違約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8 16: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建商提出下雨天之天數計算,並限期請求依契約約定期限履行義務,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在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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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8 16: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建商限期履行契約,並請求提出計算下雨天之中央氣象局資料,若屆期建商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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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8 23:23

你好,建商必須依約履行,不得未經買受人同意任意以單方口頭方式變更契約。你可以考慮發律師函給建商強烈要求依約履行,以免建商將來以你有默示同意更改為抗辯理由。

wu 104-11-13 11:24

今年5/1和屋主簽約租屋

簽約前房東告知屋部份設施未完工,

原先溝通能否6/1等屋況都ok再簽約

房東堅持需先簽約收押金租金後才願意開始動工,預告於5/8完工。

遇工程延誤,直到5/15完工。

因擔心陌生人頻繁進出私人空間,所以我等到完工後才正式搬入,

當天入住晚上,發現桌椅有不明蟲蛀蝕痕跡,

告知房東儘快處理,因日後會自購新家俱,擔心蟲害擴散。

並要求是否能完整的檢查房屋後根除蟲害,

房東只願搬除該桌椅,以示處理,

不願為日後發生於自購新家俱蟲害做負責,

此做法我覺得治標不治本,所以無法達成共識。

想請問該房東從一開始的屋況問題,不願完全整修好再交屋到現今蟲害問題,

有什麼法規能告知房東?或有何方法能解決?謝謝!

 

(因身處外地急於租屋,又第一次租屋,真不知該如何是好)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3 15:00

您好,依民法423條,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
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您的情況顯然房東並未交付合乎約定正常使用之房屋給您,因此房東修繕之義務。

又依430條,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
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因此您可以自行或委託律師發函給房東,催告房東於期限內修繕,否則將終止租約

如需協助歡迎與我聯繫。

wu 104-11-27 02:56

感謝王律師的回答,因您的回答我才能順利和房東解除契約並拿回押金租金,謝謝!

lee 104-11-12 23:09

您好:

  本人於今年購買預售屋,於今年10/15完成交屋但使用執照還未申請下來只是房屋先交給本人,本人也著手進行裝潢,但近日發現建商開工日為103/6/9完工日卻是開工日起算500日曆天內完工,與建商反映卻得到推託與模糊焦點的回答,我該如何去爭取延遲交屋的權益與何時取得使用執照等?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2 23:44

 通常契約會訂有遲延交屋的罰則,您可以根據該罰則向建商主張抵銷屋款或請求給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3 1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依買賣契約向建商請求遲延交屋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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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3 1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依買賣契約向建商請求遲延交屋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浩浩 104-11-11 08:29

律師您好,想請教一下,長輩買賣房子代書辦理,買方當初來看房子時都有和買方說明房子老舊有壁癌,請他們自行處理,對方也答應,但這都只有口頭說明,又加上買方房子是長輩買給小孩,所以來看房時是長輩及買方兒子,契約上有註明現況交屋,但最近要交屋時,對方媳婦一直來說房子老舊有壁癌等,要扣當初簽約金額,遲遲不肯交屋,請問律師要如何處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1 08: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履約,否則我方就解約,沒收定金。

2、建議可以備妥相關契約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委請律師發函,分析契約內容之後才能保障權益。

先寄發存證信函限期對方履約,逾期不履約,可以契約內的違約金條款處理,併可起訴請求對方履行契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浩浩 104-11-11 11:47
謝謝律師答覆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履約,否則我方就解 ... (恕刪)

 

浩浩 104-11-11 11:47
謝謝律師答覆

 

回覆 主持律師黃志樑 的發言內容:

先寄發存證信函限期對方履約,逾期不履約,可以契約內的違約金條款處理,併可起訴請求對方履行契約, ... (恕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1 16: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依契約規定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對方依契約約定時間履行交屋之義務,若藉其對方仍置之不理,再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

顏寧律師0988706305X房佑璟律師0910638932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1 16:54

您好,房屋是否有瑕疵那是主張瑕疵擔保之問題,除非很嚴重,不然實務上不能因為有一點小瑕疵就主張解除契約,因此若對方故意去拖延,可以依據契約之要求,發函催告。

justin 104-11-06 23:16

你好各位律師:因為我買一樓的店面像商場那樣,有點像廢虛銀行有去拍照,結果叫我們有些東西修理好在拍比較好也比較好貸,結果跟屋主講屋主不要說原屋況交屋結果後來都貸不下來又跟屋主延了3個月時間到了屋主跟我們解約說扣一半180解約解約好有去當地問里長,里長跟我們說那邊有糾紛裝潢都那一棟住戶全部同意才能裝潢,要不然沒同意他們會抗議上一個買主也是這樣!屋主也沒寫清楚屋況說明書有糾紛!那樣我可以告他把委約金那回跟賠償嘛!

你好:

你所述文義交代不清楚。 違約似乎是你們買方因為核貸問題,無法履行買賣契約付款約定,賣方並未違約。 你所述裝潢需要其他人同意,但履約的進度還沒有到裝潢部分,賣方違約情形還沒發生,沒辦法主張賣方違約。 賣方雖在其他契約上有違約情形,但與本件無關。 建議你攜帶完整資料尋求律師諮詢,以免權益受損。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7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賣方若無違約之情形,無法請求返還,至多請求違約金酌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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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 104-11-05 14:26

我們社區大樓已經交屋四年,近期管委會想要更換照明燈具設備的保養廠商,但是原施工廠商不願意交出設計線路圖,當初點交時也沒有包括這份圖,請問有何方法或法條依據,要求他們交出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5 15: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7條規定,點交的時候必須交付相關設計圖。

2、倘若違反可以向主管機關要求開罰。

3、建議社區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發函給對方,並且做後續處理,倘若社區在北部,歡迎來信或是來電洽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對方一直拒?提出,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命其提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alvin 104-10-29 13:42
我們的問題是以現況交屋且屋主有簽瑕疵擔保責任,因簽約時未告知我們有漏過水只說明屋況是無漏水問題,交屋後拆除裝潢發現天花板是之前漏水造成,且賣方回應現況交屋要求我們要自行修繕,像這樣的情行我們是不是可以瑕疵責任單保這條來向賣方提告求償
沈恆 (沈律師) 104-10-29 14:45

您好!

既然有簽瑕疵擔保責任,且說明屋況無漏水,您可主張漏水瑕疵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一般買賣契約中,買受人的責任是交付價金,出賣人要負起瑕疵擔保責任,瑕疵擔保責任是指交付完整無瑕疵物品的義務。這個擔保責任含「物之瑕疵」及「權利瑕疵」兩部分。瑕疵擔保責任,謂買賣契約之出賣人就買賣標的物之權利或物之瑕疵,應負之法定過失責任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對賣方發律師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之存在,並請求限期修繕,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即可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之損害賠償

2.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3.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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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9 22:05

 你好,如果是主張瑕疵擔保責任,因為你已經通知他瑕疵,無論是你想解約或者主張減少價金,你必須在六個月內請求,否則權利消滅(至於可否主張債務不履行責任是另外一個問題)。當然房屋漏水,前屋主依常理不可能不知情,如果是主張他是故意不告知瑕疵,就沒有上開六個月除斥期間的問題。可以先發律師函要求他出面解決,置之不理則再提告,如需律師協助,歡迎來電或來信聯繫。

LEE 104-10-27 14:23

您好~~

我在10/1時買了一間中古屋.即將在11/1要交屋

仲介鄰居.鄰居告知有漏水問題.我與賣方協調(明年4月時我要裝潢

一併把漏水問題處理掉)請他付2萬元的補償費用.但賣方覺得此金額太高

他要自己找水電維修.我也覺得這樣好..但到今天已經10/27.賣方一直無

請水電來 施工.反而叫我便宜5000元給他.他總共只願意付1萬5給我(補償)

但我覺得漏水問題原本就是賣方要處理.怎麼會他說多少就多少.任由他開價

從10/10知道漏水問題開始.中間協調過2次..到現在賣方無消無息..請問交屋在即...我該如何處理此問題.請各位給我一個建議.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7 14: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我方可以要求對方修繕瑕疵,或是減價處理。

2、應該委請工程公司進行評估相關費用核發存證信函,向對方索賠,倘若拒絕,則可以提告

3、可以暫時拒絕交屋,或是交屋但是保留瑕疵追究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7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瑕疵部分蒐證,撰擬存證信函,請求限期修補之,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惟應考慮提起訴訟所花費之時間費用成本,若若損失金額不高,不建議貿然以訴訟解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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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104-10-25 10:54

各位先進..你們好

我在最近買了要自住的第一間房子 .斡旋後成交了.當場雙方就簽約.契約中的流程日期當然也都寫得很詳細。約定好"用印"當天要匯第二筆款項.竟然接到仲介電話.請我們暫緩.當下就問是甚麼原因呢?(心裡os屋主反悔了嗎.....)狀況如下:屋主是母親和兒子所有的.委託女兒賣及簽約.突然說哥哥是同意賣屋的.但是母親對於賣房這件事並不清楚.先前都沒說母親有精神狀況不佳的問題.也沒有說母親不賣的問題.現在突然說母親狀況不佳.要申請"監護宣告".要我們等這個宣告及其動產的處分權到時候等宣告如果出來必須由法院來裁定動產的買賣.仲介說可能要交易先暫緩半年左右(天啊----暈---).還說要重改契約書.我第一次買房就遇到這個狀況.我真的不知所措.只是覺得仲介現場請的法務專員也是他們公司的人.從頭到尾感覺不出我們的權益受損有被保護.只覺得好像是仲介和屋主再演一場戲般似的.請問我們的主契約應該繼續進行嗎?(原本約定好11月交屋)這個宣告跟我們交屋流程有關連性嗎?那之前簽的契約.母親不就偽照文書?

請各位幫幫忙.我們現在是繼續流程嗎.我們必須如何保障我們的權益.謝謝。

阿宏 104-10-19 22:52

小弟,於今年購入中古屋(自住),於杜鵑颱風當天發現主臥、客房、前陽台的窗戶及牆壁嚴重漏水(積水),立即拍照並做錄影存證,再以電話房仲反應問題,後續在協商相關問題時,仲介堅持已簽訂現況交屋,所以不得再要求補償,多次協商後,房仲表示只能協助加減爭取補助,後續我堅持要抓漏(3組)和鋁窗(1組)師傅勘查及估價(房仲介紹),結果後續這些師傅也避不見面,房仲也只是問候為何還沒開出估價單,明顯的消極處理(拖延?),想請問能有何辦法可以讓房仲及屋主正面處理問題,9月初交屋至今遲遲未能入住,小朋友也剛出生,這件事情實在讓我非常苦惱,還請各位協助、給予建議,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0-20 07:17

您好!

對方明顯在推卸責任,可向法院聲請調解民事訴訟,請求減少價金,實際損害金額需透過鑑價來決定,責任歸屬則尚需檢視買賣合約才能論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10-20 08:57

買賣發現瑕疵要盡速提出民事訴訟,否則時效很快就過去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發函告知屋主及房仲限期修繕,若逾期仍未有動作,則可以考慮提告,另應就先前的買賣契約之現況表審視,以便釐清當時屋主及房仲是否有告知漏水情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宏 104-10-20 10:59

謝謝大家的建議!

另外想請問,我應該等談判完再做修繕還是可以先做修繕????

如果打官司,勝算有多少???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0 1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發存證信函給賣方通知瑕疵,請求限期處理,若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若對方願意修繕或多少補貼費用,可考慮接受,降低損失,若提起訴訟,法院將要求原告舉證證明瑕疵存在於買賣契約成立前,要求原告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鑑定費用頗為昂貴,再加上訴訟裁判費用委任律師費用及訴訟時間成本,不見得真的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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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0 1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無所謂現況交屋房屋於買賣契約成立前具有瑕疵,賣方仍應負瑕疵擔保責任,您可請求損害賠償,但因非結構安全重大瑕疵,似無法主張解除契約,您於提起訴訟前,因考量訴訟成本,若維修成本不高,不建議貿然提起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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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宏 104-10-21 20:18

如果,要寫存證信函的話

對象除了屋主之外,房仲的部分也要一併納入寄送對象嗎???

內容要一樣,還是對象不同,訴求內容就要有差異???

書寫內容的部分,有什麼要特別注意的???

 

Lydia 104-10-19 16:26

您好,想請問一下,

我去年買的一間新房(預售屋),今年1月交屋,後來因故,我在9月把房子賣掉(我曾有住,但沒購買大型家電(包含洗衣機)...),買方住了約1個月,後來洗衣發生漏水(水量小OK,水量大,水會擠壓然後在2F側臥冷氣管漏水),因為在保固期內,建商來查看發現應該是1樓廚房水管有塞(但沒全塞),因為水管包覆在鋼筋水泥內,若要真正解決問題,必須剪掉鋼筋,然後通水管(建商認為這樣才能解決,但建商不認為一定是他們的問題),但因為剪鋼筋,買方不能接受,後來變通的方式改為將放在4F的洗衣機移位接明管,就沒有漏水的問題,但買方應該是不太高興,打算近日要寄"存證信函"給我(賣方)和仲介,請問我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呢?(因為其實我也是受害者),也應該寄存證信函給建商嗎?類似這樣的問題,我應該如何處理呢?麻煩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需負瑕疵擔保責任,但由於此部分應是建商之責任,所以您可以轉向建商來請求您的損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9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對方對您提起訴訟後,由原告舉證證明為房屋原始瑕疵,您方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問題,您亦可向建商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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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9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對方對您提起訴訟後,由原告舉證證明為房屋原始瑕疵,您方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問題,您亦可向建商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

丘先生 104-10-14 10:28

各位法律先進您好:

目前我們已經與買方交屋半個月了,在買賣契約

我們(賣方)買方透過房仲代書契約書上有協定,在其他約定事項有註明條約. 

條約如下:

賣方同意自104年9月XX日到105年3月XX日期間漏水瑕疵擔保責任半年,期間如因買方施工造成漏水.則賣方排除擔保責任.

雙方也簽名蓋章過確認此條約,我們在交屋當下也口頭強調買方施工我們(賣方)就不負瑕疵擔保責任.

此後,在最近前幾日房仲來電並傳Line也有施工照片告知說疑似馬桶破裂要換掉馬桶5000元.

房仲以Line告知內容當下,得知買方已經委託房仲請水電工施工更換馬桶進水管線.

當下我們(賣方)表示買方找人施工已經違約,且沒有告知我們(賣方)一同會勘.

但是買方與房仲說:不是裝潢不算施工,只是換條水管.但廁所還是有漏水,要求我們(賣方)處理.

附註:在交屋前幾日我們(賣方)就拍照存證交屋前的狀況.

1.我想請問的是買方違約了吧?條約上協定的部分是否生效?我們(賣方)就不負擔瑕疵擔保問題,由買方自行負責修繕?

2.我們(賣方)的疑問是買方自行找水電工施工,但沒知會我們(賣方),我們(賣方)也不清楚買方找人的施工品質,也不清楚買方動了甚麼?但卻要求換馬桶,而且也不確定馬桶是不是買方弄破的?

敬請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4 10: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約是因為施工而造成的漏水我方無需負責,此與單純的管線瑕疵造成的漏水或是應一同會勘有別。

2、不過我方還是可以提出合理質疑,屆時必須釐清漏水的原因及發生的時間點,此部分應該由買方舉證。

3、倘若雙方可以達成協議可以簽立和解書,倘若無法,則可以於對方提起訴訟時再提出答辯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4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賣方,可考慮待買方提起訴訟後,再針對買方之起訴請求,加以回應答辯,並請求買方針對其所請求之項目,盡其舉證責任,買方需針對其請求,一一負立證之責,門檻難度不可謂不高,故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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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4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賣方,可考慮待買方提起訴訟後,再針對買方之起訴請求,加以回應答辯,並請求買方針對其所請求之項目,盡其舉證責任,買方需針對其請求,一一負立證之責,門檻難度不可謂不高,故您無須過度擔心。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問題其實不用弄得這麼複雜

簡單來說

他要舉證是原本就有問題

至於有無施工這與你無關

房子是他的他要怎麼弄本來就無須通知你

但他要能證明不是他自己造成的

難度很高

你不要理會他即可

要他提出證據

且你們有拍照這就是好的反證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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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周緯緯 104-10-08 02:41

Dear 律師s

請問新屋八戶公寓入住三個月發現漏水.八戶均有漏水情形.漏水地方均為二次施工陽台外推較多其次為外牆滲水(建商給的圖面與竣工圖不符交屋漏水後比對發現.當初八戶住戶並無簽立二次施工同意書.預售合約與買賣合約並無記載二次施工事項.預售屋合約圖面也已經是二次施工圖面)

多次與建商溝通修繕無法有效改善(有修跟沒修一樣).感覺建商修繕方式想拖延保固時間及時效.八戶住戶協議各自發存證信函要求委外修繕(此時與建商感情已破裂)第一次協商八戶加上建商老闆.協調無效.建商態度強硬歡迎住戶提告

八戶住戶均為年經夫妻辛苦存錢買房能動用資金有限.暫時無法八戶請律師提告.期間管委會發函給縣政府使管科營建署也都無效.後來主委投訴媒體也上新聞反而讓主委夫婦吃上妨害名譽刑事官司

期間八戶住戶討論決定籌錢請了律師提告請委外營造廠估價整棟修繕68萬.民事損害賠償.物的瑕疵擔保(另外住戶接洽不是很懂)建商知道提告了加上主委投訴媒體情況下建商提反訴八戶住戶妨害名譽求償280萬

開了民事第一庭因建商反訴狀 審判長尚未收到.所以第一庭重點審判長提出鑑定方式由法院指派雙方無意見下結束第一庭

期間主委妨害名譽刑事案件也開庭 庭上面對檢察官緊張答辯不是很清楚於結束後一星期檢察官請主委補上答辯狀.時間內補上.最後結果不起訴處份

目前法院指派建築師公會也已經鑑定出來金額為219萬(等於砍掉重練)

請問

(1)建商民事反訴狀會成立嗎?(法院已經收到二庭通知書也有反訴)

(2)目前鑑定出來金額為219萬開二庭會有結論會被砍嗎?

你好:

詳細的狀況應該與你委任律師討論,比較能夠獲得正確的資訊。 刑事已經不起訴處分,民事反訴部分對你們比較有利,但民刑事認定之標準不同還是要特別注意。 可以依民法第359條規定請求減少價金,法官應該會參考鑑定報告之意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8 09: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妨害名譽的部分,必須以投書的內容來判斷是否存有與事實不相符合的地方來判斷,因此必須檢閱相關資料,包含投書的內容、相關圖說、反訴起訴狀等來判斷,不能一蓋而論。

2、鑑定的部分,雙方都可以提出質疑,不過礙於鑑定時雙方都在場,且法院會尊重鑑定人的意見,因此倘若傳喚鑑定人到庭說明的時候,除非有比較大的問題,否則基本上會以鑑定的內容為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8 19: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鑑定報告,應閱卷後針對鑑定意見加以回覆,針對建商之主張及準備狀、答辯狀,亦須加以攻擊回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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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小魚 104-10-03 08:55

房屋買賣,屆交屋,賣方要求買方另付他當初已繳的大樓管理基金,當初簽約買賣並未提出,這樣買方怎辦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3 09: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雙方並未就此部分約定,則我方沒有給付的義務。

賣方因此違約,則我方可以依法提出救濟

張小魚 104-10-02 23:16

自己在591看到一間房,仲介朋友說有聯賣可以帶看,前後約一星期看三次,請朋友代寫代簽斡旋金單,有問仲介費收取?朋友說之後再說,買賣成了,現在要交屋了,說要收取仲介費十萬(成交價630萬)。覺得太多,朋友說斡旋單上原本是2%,請問應該怎麼辦呢?

一、要看書面內容。

二、如果是寫2%你又簽名同意的話建議依約履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你好:

民法第566條規定:「如依情形,非受報酬即不為報告訂約機會或媒介者,視為允與報酬。未定報酬額者,按照價目表所定給付之。無價目表者,按照習慣給付。」。 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9條規定:「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不得收取差價或其他報酬,其經營仲介業務者,並應依實際成交價金或租金按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報酬標準計收。違反前項規定者,其已收取之差價或其他報酬,應於加計利息後加倍返還支付人。」、第20條:「經營仲介業務者應揭示報酬標準及收取方式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 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第1條規定:「動產經紀業或經紀人員經營仲介業務者,其向買賣或租賃之一方或雙方收取報酬總額合計不得超過該動產實際成交價金百分之六或一個半月之租金。」。 第4條規定:「經紀業或經紀人員應將所欲收取報酬標準及買賣或租賃一方或雙方之比率,記載於房地產委託銷售契約書、要約書,或租賃委託契約書、要約書,俾使買賣或租賃雙方事先充分瞭解。」。 房仲收取10萬元仲介費並未超過實際成交價金6%固無問題,惟未事先告知你可能會違反動產仲介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0、29條、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第4條規定。可以向主管機關地政處、縣市政府或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進行調解,但實益不大。
王先生 104-10-02 18:53

小弟有個問題想請教律師大人,我有購買一戶公寓預售屋,也與賣房的負責人完成簽約,工程期限一年內完工,卻在期限到時發現房子蓋一半人卻捲款跑走了...,事後了解原來他並不是原本地主也不是建商,只是中間負責賣房屋的商人,因為我買的是公寓6戶其中一間,在這之前她已將地過戶給各戶買房的人,所以我手中持有6/1土地權狀,買房的頭期款也給付這位負責人,現在負責人跑了卻連繫不上,我們6戶的買主也都決定先寄存證信函給這位負責人要她限期內出面說明,再來為了將房子能蓋順利完成,演變成我們6戶買主跟原本建商談後續工程問題,發現2點疑問如下:

1.賣房負責人與建商並無簽訂契約(因為她們是好朋友),另外建商目前房子蓋到2樓因收不到款就停工,至今交屋期限也到了,我們6戶買主是否可以依照合約內容向建商扣款嗎?還是那是我們跟負責人之間的事情與建商無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商似與您們承買戶無直接之法律關係,而與您們簽約之中間人,應有詐欺之問題,當然您們現在也可以直接與建商協商如何繼續興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2 22:50

您好,您恐遭賣方詐騙,除了蒐集相關證據外,建議跟建商協商如何繼續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2 23:03

您好,基於契約之相對性,恐無法向建商主張權利,但建議蒐集相關證據,以釐清中間人是否有詐欺問題提告

小八 104-10-01 22:52

本人女友原本就租屋租賃期到104/10/15,但由於新的租屋房東沒辦法等那麼久,所以女友有跟仲介詢問是否可以提前到104/09/30解約仲介詢問屋主也同意提前解約並且退還押金,為了給仲介方便 我們提前於104/09/25交屋,房間也都經過打掃很乾淨,仲介合約書上寫下"租賃合約於104/09/25解除合約,已交鑰匙,押金部分扣除水電費,餘額退還承租人,於9月底前處理"並且仲介本人跟我女友都在上面簽名押日期了,我們還把他拍照下來,最後仲介就以要作廢合約合約書收走了,一直到今天104/10/01,仲介仍遲遲不歸還押金,說什麼要等屋主10月初回國,不然就是等8號他領薪水才能歸還押金,請問這樣的情況下我們該怎麼辦呢

方安遠 (方律師) 104-10-02 02:12

 

你好,如仲介房東的合法代理人,且房東確實同意提前解約,依法在房客點交無誤時仲介即應返還押金。若你擔心仲介藉詞拖延,可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其返還押金,如未獲回應,再考慮是否提起民事訴訟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cat 104-10-01 13:47

您好:我的房屋在颱風來之前完成簽約,沒想到在交屋之前發現因颱風而造成窗台漏水,如果沒有強烈颱風在以往的日子並沒有發生漏水情況畢竟是三年的新屋,現在已告知買方且我們也找了師父來修繕漏水事宜,不料我的師父工程進行到一半,買方突然說暫停!堅持自己要另外找師父來維修,對方請的師父維修工法與我的師父大不相同當然費用也差很多!請問如果買方一定堅持要我配合他的不合理維修~試問如果我的師父能不破壞結構 就能修復且也願意提出保固一年的服務,是否我該只能讓他獅子大開口的配合呢?  還有買方扣著這個要求逼著我們答應,說要等維修好之後才願意付清交屋款項怎麼辦?

 

回覆 cat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的房屋在颱風來之前完成簽約,沒想到在交屋之前發現因颱風而造成窗台漏水,如果沒有強烈颱風 ... (恕刪)

 

您好:

關於你所提的問題,回覆如下:

賣方在還沒交屋前,必須負擔瑕疵擔保責任

因此,修繕責任與義務都在賣方這邊。

既然你請的師父已經在進行修繕,原則上買方無權置喙。

所以你可以不同意買方的要求,買方無權以此解約

不過,為了讓買方安心,你可以先請他將維修的估價單給你過目,

但為了保障自己,若決定由買方維修,

則必須約明不得再加其他修繕,且日後房子有任何問題,均應由買方自負其責。

 

如您尚有其他問題,
歡迎與本所聯繫!
吳鴻奎律師
德益法律事務所
台北市100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85號1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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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應該回歸契約約定

但一般來說修繕是你的義務

在還沒點交前你都可以自己修

如果是已經點交

他就必須要付款

至於瑕疵擔保責任那是之後的問題

不得以此作為理由扣尾款

但一切要以契約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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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chu 104-09-30 15:52

各位律師您好:

我在兩年前買了一間預售屋, 預計在今年底12月交屋

然後在9月時房屋大致完工, 所以可以去提前看屋

房屋位置在2樓

看了之後發現一個大問題, 是當初廣告的2樓格局平面圖沒有提到的

就是因為大樓外觀的設計感, 在大樓的2樓3樓外觀做了一個延伸的設計

而這個延伸, 具體來說可以說是在前陽台的外面再做一段延伸, 往前跟往兩側

也就是變成一的大平台一樣, 如果翻過陽台, 我是可以走到隔壁鄰居陽台翻進去他家的

這個問題, 在房屋的格局平面圖(有特別註明是2樓)完全沒有畫到這個延伸

 

另外, 當初去買這個預售屋的時候, 接待中心仍在賣前一個產品 (樣品屋跟房屋模型都是前一個產品)

也就是潛銷 (還沒正式開賣, 就先偷偷賣)

所以不論是樣品屋或是模型, 在買的時候都沒看到

買之後的幾個月後樣品屋才蓋好, 但去看了也沒有看到會延伸陽台的這個問題, 畢竟這個問題只存在2樓跟3樓

 

也就是我們買這個房屋的當下, 所有的資訊就是平面格局圖以及代銷小姐的資訊, 我最近也用LINE詢問當初的小姐做確認, 確實是潛銷跟她買的(不知道可否當證據)

 

因為房屋外觀已經完工, 建商不太可能因為一兩戶的反應去改變外觀

而另外做個檔牆要不就是外觀難看, 要不就有違建問題

所以我們傾向解除契約(首選)

畢竟這種情況要自住或是賣掉都是讓人不能接受的問題

想請問律師們的建議, 這種糾紛具體該怎麼走流程

有成功的例子嗎? 畢竟對手是建商, 肯定有律師團在standby了

非常感謝您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30 17: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縱使有圖說與現況不符,倘若不是嚴重影響房屋的使用或是其他違法情事,否則至多只是減價的問題,可以以存證信函向建商主張權益,倘若建商拒絕,可以提告救濟

2、不過原則上應該以雙方所簽立的契約為主,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先審視契約內容,以決定日後訴訟之方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方安遠 (方律師) 104-10-01 03:19

方安遠律師  答覆:

你好,關於你的問題可分兩個面向探討:

一、是否構成消費者保護法之廣告不實及廣告不實之效果:

廣告的定義為何?依消保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是指利用電視、廣播、影片、幻燈片、報紙、雜誌、傳單、海報、招牌、牌坊、電話傳真、電子視訊、電子語音、電腦或其他方法,可使不特定多數人知悉其宣傳內容之傳播。另外,也可參考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動產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第五點,建築物之外觀、設計、格局配置與廣告海報不符,或建築物之外觀、設計、格局配置雖與廣告海報相符,惟與施工平面圖或竣工圖不符,且經建築管理單位認定係屬違建者。你可依上述規定判斷本案是否有廣告不實的問題。

廣告不實之效果: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及第23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因信賴該廣告所受之損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另外,公平交易法第21條也規定,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二、民法關於物之瑕疵擔保之效力:

買方對於標的物之瑕疵,視情節可主張之權利有: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限於種類之債)、請求減少價金、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限於賣方有保證品質之約定時)及解除契約等四種。目前關於房屋買賣,法院實務主流見解認為,瑕疵須嚴重至以一般人標準判斷已達不能居住之程度,常見之情形如:海砂屋輻射屋、凶宅,才能主張解除契約。依你的敘述,主張解除契約獲法院勝訴的可能性應該甚低,請求減少價金應該是較可行的方案。

 三、建議作法:

最好能聯合有類似問題的其他買方,團結力量大。步驟上可考慮先與建商協調,如未獲善意回應,可依消保法規定向消保官申訴,申訴未能獲得妥適處理時,得向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如調解不成立,再考慮提起消費訴訟。直接提起訴訟當然亦無不可,但畢竟曠日費時,且訴訟成本頗高,宜慎重為之。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但請表明身分及稱謂。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1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解除契約通常需有房屋結構瑕疵之虞,若無結構瑕疵,甚難請求解除契約,可考慮撰擬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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