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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玟 103-07-29 10:26

你好,我四月中有跟東森房屋買房

下訂後才發現隔壁有靈骨塔(差不多只有十公尺的距離)也就算了

交屋那天,才又告知本大樓不須繳管理費,原因是頂樓設有無線網路基地台,

請問這樣仲介會有責任嗎?

如果要打官司請他們買回房子賠償我一比金額勝算大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9 17:59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提到的基地台、靈骨塔等,均非現況說明書所應記載之事項,因此很難以此主張權益。

2、您還是可以嘗試主張,但是目前法院就現況說明書應記載事項以外之嫌惡措施接受度很低,您可斟酌。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9 20: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仲介及賣方均未告知您靈骨塔存在,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向賣方及仲介說明靈骨塔存在之情形,並請求減少價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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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心 103-07-24 08:50

你好,最近和建商簽訂成屋買賣合約購買的是他的實品屋,在簽約前及簽約當日均一再與建商業務經理口頭確認地板為"全部"中空樓板,但是驗屋當日,建商的工班卻說,中空樓板僅限於客餐廳,房間部分沒有中空樓板,我覺得我的權益受損,請問我要如何保全我的權益?

另外,由於是實品屋,約定裝潢部分為"現況交屋",但驗屋日發現甲醛嚴重超標,是否可以主張"物的瑕疵",要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4 1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建商於與您磋商時有承諾建材之品質或施工方式,為實際上並會有如此之品質時,係屬物之瑕疵,故您可對其主張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

至於現況交屋,於實務上常常係出賣人為規避責任所使用之字眼,惟我國法院見解認為,所謂之現況交屋,僅針對可一望即知之瑕疵,才可以現況交屋排除,故您文末所指之瑕疵,建商不可以此為由規避責任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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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4 1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現況交屋,並無排除全部瑕疵擔保責任,僅就肉眼所及,非肉眼所及,仍可主張之;再就中空地板部分,若您有相關錄音或加註於契約,由建商經理保證全部均為中空地板,方有證據證明之。最後以上瑕疵若為達結構安全,僅能請求減少價金而不得主張解除契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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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當然可以主張,但問題會在舉證之問題,因為您們未以書面寫下約定的條件,且以現況交屋的情形下,建商要抗辯很容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一 103-07-20 18:44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律師

我跟裝潢第一次簽契約交屋時間為6月15日

拖到現在已經7月20日,還有部分尚未完工,款項也以拿了四分之三了!

總覺得他似乎抱著可以不要剩下的款項!

我可以尋求什麼方法讓他履行契約!

還有他施工期間開冷氣,我該如何請他支付電費

{我剛交屋,還未入住}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0 2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契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主張遲延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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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0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直接發函催告履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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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你可以發函催告
如仍不履行你可以解除契約
並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沒完工的部分也可以請別人施作
費用由原工程團隊負擔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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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NY 103-07-20 13:04

去年7月在桃園租了一間套房 講好的房租是6000 押金12000 打1.5年

因為某些原因提前解約  押金也讓房東吃一個月  後來房東說要多收500清潔費  一開始說 當初租房子的時候有說 後來又改口說契約上有  我把契約翻遍了也沒看到有這條  我跟他說沒有  他硬要跟我收  然後原先我們跟她約7/10交屋 後來他因為私事無法交屋 後又跟她約11號晚上 她也沒空  直拖到7/19號晚上  我跟他說 清潔費不再契約上我不給 他就說要加收我這幾天的房租 這樣是對的嗎? 因個人問題無法交屋 則要我買單  契約是7/10 簽約的 所以我在7/10早已搬離並不住在那了 是否就只能啞巴吃黃蓮呢?  關於清潔費是否已構成詐欺?  是否有管道可以申訴呢?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7-21 11:50

1.舉證(通聯記錄或是通訊軟體之對話記錄或錄音等等)。

2.寫存證信函

3.等對方回覆,a)雙方協商成功,b)協商破裂。

4.a)恭喜恭喜,案件結束。b)向所在地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

5.b)消保官協助處理,倘若協商再無共識,訴訟是您最後之管道。

以上。

慢慢牛 103-07-17 22:14

弟弟在去年用我的名字買了預售屋,我在前幾個月買了一間要自住的房子,想把預售屋的名字換成哥哥的。但建設公司表示目前已進入產權登記階段,不能換約。預售屋預計年底交屋,但我目前已有房貸,到時候預售屋完工的貸款也可能無法順利核貸,如果之後要買賣又會遇到奢侈稅的問題。詢問過幾位仲介朋友都表示,房屋在還沒登記前都可換約或換登記者名字。但目前我們的建設公司非常堅決不給換,請問現在應該如何做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8 22:29

您好,預售屋買賣契約可分為換約或不可換約 之買賣合約,若為後者,則無法主張。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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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神王子 103-07-14 23:19

你好,我於今年5月在中壢買了一間中古屋,目前已經付了第一第二款訂金,共112萬元,當初仲介口頭告知說,賣家在今年4月份買這間房子為570萬元,因家庭因素,要在5月賣出,奢侈稅由賣方自行繳納,仲介一直催促我們趕快出價,以560萬買算很便宜了,所以當天我們就簽了要約書,且簽完後1小時房仲業者馬上打電話來說,屋主要賣,於是第二天就要我們簽約,但是等到實價登入出來後,看到賣家當初4月份買的價錢是420萬元整(賣方一個月買賣賺取差價140萬元,等於1/3房價),我跟我老婆整個人傻掉,馬上打電話房仲房仲馬上改口說他從來沒說過賣方買570萬,而且事後去看房子時,發現牆壁有壁癌,還有用木板把牆壁封起來,浴廁也有管路漏水部分...等瑕疵,房仲指出當初簽約時,在現況說明書上,有註明滲漏水部分由買方自行修繕,以及現況交屋,所以不管房子的瑕疵是否看得到,都是我們買方要全權負責,請問真的是這樣嗎?(費用高達50萬元以上),還有賣方除了簽約,一律避不見面,甚至連絡地址也是寫他要賣的空屋,而且房仲一直推拖,不給賣方實際的聯絡地址,以至於我們連存證信函都無法寄送,甚至現在房仲告知,賣方已委託代書全權處理,房仲也說堅持賣方不肯無條件解約,請問當初房仲契約審閱期給我們是合理的嗎?還有我們現在要如何做,才能無條件解約,或將損失降至最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5 08: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房仲欺瞞房價的部份,此部分房仲違反告知義務,依法可以請求賠償,至於詳細的權利義務,必須依據您與房仲簽立的契約而定。

2、房屋瑕疵的部份,縱使雙方所簽立的契約,有約明漏水的部分由買方自行負責,但是倘若不屬於漏水的瑕疵,賣方仍應該負損害修復責任

3、本文建議您,本案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由消保官介入。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5 1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非影響到結構安全之重大瑕疵,似難以主張解除契約,為可主張解少價金之,目前您應發存證信函給屋主及仲介,說明房屋瑕疵,並限期請求其修繕之,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請求減少價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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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5 1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問題似尚難解除買賣契約,您可對屋主及仲介律師存證信函,請求限期修補瑕疵,若對方於動產現況說明書中有惡意隱瞞事項,亦可委任律師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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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11 103-07-07 16:37

買新屋於交屋時,每戶預繳半年管理費;由住戶支付管理費不過過了3個月而已就表示不夠支付社區費用管委會電話通知需提前收取管理費....管委會委員開會決議就可決定提前收費與否嗎??因已預繳半年,現可不繳納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2 18: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管理費用的繳納、使用等,是依據住戶規約或是區分所有權人的決議為準,除非是有合理的授權,否則管委會無權決定。

本文建議您可以發函給管委會,表示管委會無權限,並要求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表決此項規定。

小輝 103-07-04 02:38
本人 在交屋前 請仲介陪同查看屋況 卻發現 1.2.3樓嚴重漏水(已拍照存證) 並非合約書上只記載1樓廁所漏水 (雙方協議) 所以請求解除合約 退還當初已付訂金 但是我的仲介跟我說 他是跟別間仲介配合的案件 對方仲介及屋主不願解約 我們存證信函 也寄了 消保官調解會也申訴了 但他們都推說沒時間 避不見面 請問該怎麼解決? (以付到3期款 尾款部份已叫代書暫停)

1:當初我的仲介沒告知有漏水這麼嚴重 是交屋前請我的仲介陪同裝潢師傅進去設計裝潢  才發現 漏水非常嚴重 後來才想到這幾天剛好都連續下大雨 交屋前被我發現 卻推說他也不清楚 跟他配合的仲介也沒告知他 請問這樣他有責任嗎?

2::這些訂金是我去借來的 都要付利息 這些損失 我要找誰求償

3:如要走法院 時間要很久嗎?

訴訟的確較耗時,不妨先委託律師繕寫存證信函,如真的行不通再依法提告。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所應解約或請求減少價金,應視瑕疵情況而定,若要解約也應先發函通知,此均有一定程序要尊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威廉 103-07-03 20:11
請教各位大律師 因本人買了一棟新房,有房屋保留款40萬,過戶前有簽兩張本票,一張為房貸609萬本票(已經取回並且銷毀),另一張則為房屋尾款40萬。因建商從102年1月份簽訂買賣合約一直到5月取得建照,預計102年8月預計交屋,自來水部份一直未完成,導致拖延到103年4月自來水才完成,但並未與我辦理交屋手續,因為房子還有一些地方要修繕,5月中建商來電告知要付款,我回答只要修繕完成我立即現金付款。我所有相權狀都未取得。 直到今日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來函,案號103年度司票字xxx號,應該是要強制執行。 想問的問題是 1.這有任何前科嗎? 2.沒有提到該如何還款,接下來該怎麼做? 3.我跟建商那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建商叫我先付款,後續他們處理。 再拜託各位大律師 惶恐的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且也可以主張同時履行抗辯,而建商負有瑕疵擔保責任,若房屋有瑕疵,仍可以向建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3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該本票裁定於期限內提出抗告及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關於房屋之瑕疵,再另以律師存證信函通知建商請求修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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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妮 103-07-03 13:46

我上一個房東,已交屋,但他說我們交屋整理的不乾淨,包括什麼廁所泛黃汙漬,窗戶捲簾壞掉,油漆粉刷,還有加什麼水電工資= =等等的清潔費,請清潔公司來重新整理過房子,請問這些錢要算在房客身上嗎? 還有先前熱水器自然損壞,他不願意更換出錢,結果要我們自己去買新的,說搬走後熱水器看是你們要搬走還是留下都可以,他就是不願意處理,請問這到底算誰要處理的呢?

 1.如果是屬於自然耗損部分  應該由房東承受   2如果有人為損壞  房東也是要證明是房客所為  否則將來上法院訴訟  房東要請求賠償相關費用應該不容易   3. 如果購買冷氣  應屬可分離的東西  你可以將熱水器帶走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榕榕 103-06-26 16:35

您好

我想請問:

當買賣時屋內都沒有狀況

一般房子買賣交屋之後,有多久的法律追訴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6 17: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房屋有瑕疵,應於發現時,立即發存證信函通知賣方請求限期修補瑕疵,若通知後屆期,賣方置之不理,應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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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6 17:16

關於您的問題,若是主張民法上之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則依民法365條規定 :

 
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
,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
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

若是民法視之債務不履型,則最長有十五年之時效

主張之權利不同,構成要件及舉證責任亦會有所不同。

若有任何問歡迎來電諮詢。

kming 103-06-25 14:12

房屋交屋一星期後, 還沒裝修, 打開原有的天花板發現有水泥剝落鋼筋露出。 前前屋主可能知情所以便宜賣出, 前屋主再以市價賣給我。 前屋主口口聲聲說,前前屋主是他親戚所以才拿能到便宜價, 我想我應該是被賣方惡意隱瞞買到瑕疵屋了。 現在通知他們全都不見了, 當初他們保證屋況所以也沒寫屋況說明書也沒有仲介居間買賣。 請問我下一步是要告他們詐欺還是寄存證信函? 謝謝!

kming 103-06-25 13:53

房屋交屋一星期後, 還沒裝修, 打開原有的天花板發現有水泥剝落鋼筋露出。 前前屋主可能知情所以便宜賣出, 前屋主再以市價賣給我。 前屋主口口聲聲說,前前屋主是他親戚所以才拿能到便宜價, 我想我應該是被賣方惡意隱瞞買到瑕疵屋了。 現在通知他們全都不見了, 當初他們保證屋況所以也沒寫屋況說明書也沒有仲介居間買賣。 請問我下一步是要告他們詐欺還是寄存證信函? 謝謝!

 

103-06-22 09:12

您好,讀者最近透過房仲買了房子,正準備交屋了,但卻發現房子熱水管線堵塞(洗臉盆沒熱水),有幾個問題請教:
一、熱水管線堵塞,經屋主請水電工估修繕費用,方式分明管及暗管(需破壞牆面、磁磚),明管較便宜(約8000),屋主願全額負擔修繕費用,但暗管較貴(約24000),他要求我要共同分擔,請問我有必要跟他分擔修繕費用嗎?屋主不是負瑕疵擔保責任嗎?(當初簽買賣合約時,我已經發現熱水管不通,代書並於其他約定事項註明〝賣方應於交屋前確認熱水龍頭出水問題〝)?
二、承上,因當初不懂,房仲代書也不專業,導致其他約定事項用語不明確(未言明修繕方式、修繕程度、修善費用由誰負擔、修繕完後才交屋等),請問這會影響賣方的瑕疵擔保責任嗎?
三、我們的動產買賣有簽履約保證,若我堅持不跟賣方分擔修繕費用,他也不請人修繕或減少價金,我可以不跟他點交結案嗎?有無違約問題而需付違約金?
四、屋子原本的熱水管路就是暗管,我也只要求屋主恢復正常使用即可(沒有獅子大開口要求其他費用),如果屋主堅持只用明管修復(很難看),我可以拒絕嗎?

103-06-22 09:10

您好,讀者最近透過房仲買了房子,正準備交屋了,但卻發現房子熱水管線堵塞(洗臉盆沒熱水),有幾個問題請教:
一、熱水管線堵塞,經屋主請水電工估修繕費用,方式分明管及暗管(需破壞牆面、磁磚),明管較便宜(約8000),屋主願全額負擔修繕費用,但暗管較貴(約24000),他要求我要共同分擔,請問我有必要跟他分擔修繕費用嗎?屋主不是負瑕疵擔保責任嗎?(當初簽買賣合約時,我已經發現熱水管不通,代書並於其他約定事項註明〝賣方應於交屋前確認熱水龍頭出水問題〝)?
二、承上,因當初不懂,房仲代書也不專業,導致其他約定事項用語不明確(未言明修繕方式、修繕程度、修善費用由誰負擔、修繕完後才交屋等),請問這會影響賣方的瑕疵擔保責任嗎?
三、我們的動產買賣有簽履約保證,若我堅持不跟賣方分擔修繕費用,他也不請人修繕或減少價金,我可以不跟他點交結案嗎?有無違約問題而需付違約金?
四、屋子原本的熱水管路就是暗管,我也只要求屋主恢復正常使用即可(沒有獅子大開口要求其他費用),如果屋主堅持只用明管修復(很難看),我可以拒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2 19: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原本的管線就是暗管的話,您可以要求以暗管的方式修繕。只是費用上仍然必須是必要的為限。如可以修,就無需換等。

2、是否可以據此解約,必須依據雙方所簽立的契約而定。

李鴻 103-06-20 16:53
律師您好 我住的地方為交屋剛滿1年多的大樓,大樓採用的是倉廚式機械車位,叫車只能用管理室的面板或者遙控器,之前每次遇到故障,延誤上班的交通費都是由停車公司來負擔,但是在5/11的早上,當天是豪大雨的天氣,出門的時候發現車位叫不出來,面板及遙控器都無法叫車,後來通知停車公司時,他們回應是派人過來處理,我就搭計程車上班,直到6/12我向大樓管理詢問,停車公司只說當天無法叫車,可以使用車位旁的手動控制箱啟動,但是這個方法連管理人員都不知道,當天電話連繫時也沒有告知有這個方法,請問如果要向停車公司提出賠償,是否有法律條文可以參考?或者是可以提出什麼控訴請停車公司負責賠償?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0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建商要求其負物之瑕疵擔保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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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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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da 103-06-20 12:23

律師,您好:我想請教關於買房子卻買到漏水屋要如何自保。

 我在去年10月中透過中信房屋買下了一戶透天房子,因為我款項都已匯入給前主屋,房子也已過戶到我名下,因為在買屋時,前屋主希望我能租給他住到今年6月底,所以我們約定好在6月底才做房子的點交,最近我請人去抓漏,確定房子外牆有滲漏水,但我現在的問題是:

第一:我已知房子漏水,我還要和前屋主做點交嗎?(但房子過戶到我名下)

第二:點交時,前屋主和仲介要求我要帶印章過去,我擔心我簽了點交文件後,會不會影響到我房子漏水求償的權益?

第三:我需不需要先寄存証信涵給仲介和前屋主。以保障我自身的權益

第四:我目前只剩房租的壓金$50,000在我這兒,但前屋主,要求我在6/30交屋時,要把壓金還給她。我可以先壓著不還她嗎? 

小美 103-06-11 21:35

您好, 請問預售屋相關事宜, 要如何保障我們住戶的權益, 謝謝。

1. 2014年4月即已辦理交屋和撥款,但公設卻遲遲未完工要如何是好?

2. 建商配給我們的建材及公設設備沒有依合約走要如何是好?

3. 合約有寫應在民國101年6月30前開工, 並自開工日起算捌百個工作天內完成主建物及附屬建物, 及使用執照所定之必要設施, 並以建築主管機關所核發使用執照之竣工日為完工日, 請問800個工作天是扣掉週六及週日和國定假日嗎?

Annie 103-06-10 11:53

您好:

我在2013年7月經由仲介購得二手新成屋頂樓, 該建商在2012年10~2013年3月之中交屋給原屋主.在點交房屋時並未詳細看牆面是否有細縫. 直至2014年2月間陸續有許多嚴重龜裂,建商所貼之牆磚都有大面積嚴重龜裂. 至今我的方屋尚未裝璜ㄝ ! 向建商反應時,其一再強調要找原屋主 不關他們的事. 請問房屋不是有保固期嗎? 這種在頂樓, 建好?多久就大部份牆面嚴重龜裂不算結構問題嗎?  請您協助教教我.

kk0714 103-06-06 12:02

律師大人你好, 最近透過房仲找到買家也簽訂了履保合約, 上面的相關付款與交屋日期當初都是買方提出的我沒有其他意見也配合, 但從簽約金開始買方每次都有拖延, 現在程序已經到要付用印款了買方又提出要延後, 以下面幾個問題想請教(買方:甲方, 賣方:乙方):

1. 合約違約金的內容: 甲方應賠償乙方自應付日起按已給付金額每日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至甲方完全給付時為止, 現在甲方將由9日延後倒16日這樣是算幾天?

2. 因為買方每次付款都拖延我除了停下合約不賣與收合約規定的千分之一違約金之外如果賣方後面交屋又想延後我是不是可提出將違約金提高(例如由千分之一提高至千分之二) 不然合約就停下來的要求? (感覺違約金太低賣方根本不在意)

3. 最後就是因為買方延後導致整個流程延後造成我無法用這筆賣屋的錢去繳清其他貸款, 因為這樣造成我要多繳付的利息我是不是也可以向買方求償? 我需要準備什麼單據嗎? (合約有寫因為甲方原因延後而造成乙方之損失, 乙方可求償)

在麻煩律師大人幫我解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6 1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賣方可先發律師存證信函進行催告限期買方履行契約,買方若屆期仍未履行契約,賣方有兩條路可選擇(視契約約定),一發存證信函請求強制履約,遲延一天契約規定請求違約金,若契約約定為千分之一,即為千分之一,若欲改為千分之二,亦須對方同意,若對方不同意,不可為此更改;二,亦可於催告期履約不成後,若契約有特別規定可沒收買方已支付之價款作為違約金,則賣方亦可主張解約沒收價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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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雙方既有簽訂契約,自應依契約內容來履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他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果用印款就這樣拖延,那大概是買方不想買,或者沒辦法買了!先了解原因吧!

archyi 103-06-06 09:49

您好:

請問我最近講買一間二手屋(2年屋),在交屋前已發現對講機故障,門口有積水及屋內有漏水等問題。最近(在6個月內)提報維修單給前屋主,但前屋主認為維修費過高,而不願意處理。請問我有什麼方法,或權責來要求前屋主處理這些問題呢?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6 10: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請律師律師存證信函給對方,請求限期修補瑕疵及損害賠償,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至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或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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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06 11:05

你好

建議你發存證信函或委請律師發函通知前屋主出面處理

若仍置之不理

可以提起訴訟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中古屋非新成屋,對講機故障,屋主沒責任負擔!

門口積水原因?

漏水屋主要負責處理到好

 

ps.主要要看簽約時,雙方怎麼談的!

大便忘了帶紙 103-06-05 10:54

以下為小弟情事敘述,抱歉,為詳述所以長了些,有勞各位協助指導

前因:

小弟住於某社區之一戶(後簡稱A戶),但喜歡社區另一個格局的屋子(後簡稱B戶),遂向某房仲業者表示購買意願,只是本身有貸款壓力,就跟仲介說要能賣掉A戶我才能B戶否則無力購買,仲介答應後就開始簽立他們的合約書,A戶簽專任委託銷售合約,B戶簽購屋承諾書」,並於合約內之其他約定事項中註記:「若B戶售與他人則A戶之專任委託銷售合約失效」,以「牽連」兩戶之間關係。

但因A戶因為都在居住中,並非空屋那般好賣,賣了數月都沒結果,期間,仲介端不斷以B戶有其他人出高價要買、原屋主想提高價格或斡旋失敗等原由,重新要求重寫B戶購買合約(因原內容有定預購買之價格,說要提高屋主才願意賣),更改次數1~2次,另外,為減輕可能的壓力,跟房仲溝通後與B戶屋主(投資客)協商先行入住,同時搬空A戶利於銷售,原屋主同意後即照規劃進行。

狀況一:

先行搬入住A戶後,發現A戶於不定時段會發出嚴重的低頻噪音,這種發生未知範圍的銷售過程我們當然不能接受,故要求仲介應有解決之道,反應後仲介說前屋主說不知情(為投資客,沒住在那),房仲說是中古屋難免有瑕疵,且這不算是「重大瑕疵」又不算保固,所以屋主無責任問題等種種說法帶過,為保障我方權益,當時給仲介尾款的費用就先扣下,並說服前屋主也扣下給仲介端之服務費,說服前屋主的理由無他,兩方都願支付服務費用,正因為是服務費用,所以要求仲介端尋求解決方法(因為仲介端也提了好多解決方式),前屋主同意後於該仲介服務處與該負責人、房仲員等人面前簽訂約定,待B戶噪音問題解決後再由雙方支付服務費用(當日簽約時是代書前來交屋時一同協議)。

狀況二:

由於先前B戶合約有更改過之狀況,我方"數次"要求應連同A戶一起修改,但回答總是要問問、有困難、公司不太能同意等等理由一直拖延,並以合約條文要求我方務必遵守,因為前開B戶的狀況加上這件事件,該仲介的心態明顯只為銷售利益,小弟雖然非常氣憤但礙於合約卻也無可奈何,然前述有提及於合約內之其他約定事項中有註記:「若B戶售與他人則A戶之專任委託銷售合約失效」,由於B戶為小弟太太的姐姐購買(因其與我們同住,經濟狀況OK所以他先買下讓我們好換屋),所以小弟就先行告知仲介端在未回應我方合約修改要求前,不再給予帶客戶來看屋的權益,並經由朋友端將A戶售出,但未過原仲介專任委託書的6個月約定(售出時為5個月又3週,只差一周左右)。

對方出招:

仲介於近日先寄存證信函給小弟,要求小弟一、付扣押之服務費(但沒提及屋主,懷疑仲介與屋主先行協商並毀約),以及二、賠償A戶的違約金近百萬。

到此,小弟並不理會,因為第一點部分有與前屋主簽訂在共同檢視噪音問題解決後再支付,第二點部分也有B戶買方為他人時,A戶委託全失效的協議簽訂。過了約2週後小弟就收到「新北地方法院」通知(共兩封),針對第一點要小弟前往板橋民事協議庭,第二點則是要10日內提出答辯狀(為什麼前封不用),以上。

請求解答與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05 15: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有關於您所述的該屋瑕疵,究竟是否構成房屋之重大瑕疵,而可以解除契約,此必須由您負舉證責任,本案是否能夠提出?有疑問.

2、有關於該屋有該瑕疵,是否就是仲介未履行注意義務,恐亦有釐清之必要.

3、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包含數次合約等,尋求正式諮詢,否則恐遭法院為不利認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積極應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5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噪音問題是否為物之瑕疵,可主張減少價金等,仍須視您是否有相關證據得加以證明之;又關於是否違反專任委託銷售契約部分,應視您陸續修改之合約內容定之;您可出席調解委員會與對方調解,並準備答辯狀,若調解不成立,進入訴訟針對對方主張答辯之,您亦可委由律師出席調解為您談判,並撰寫答辯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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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ie 103-06-03 18:29

您好!!

我想要請教一下, 日前看上一間二手屋 目前進度已經過戶完稅 但未交屋

可是 最近發現屋有嚴重露水問題   請問這樣還可以退屋嗎?

 

 

漏水可主張減少價金,解除契約不太容易成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3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律師存證信函通知賣方該漏水瑕疵,請求限期修補該瑕疵,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請求損害賠償之。若僅有漏水欲請求解除契約,實有相當之難度,尚須搭配其他原因,如氯離子過高、傾斜、輻射鋼筋等,若僅有漏水,可請求減少價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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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6-04 10:40

 可以限期請賣主修補漏水, 逾期不修補, 則給付遲延, 要再一次發函限期修補, 還不修漏水, 則可依債務不履行的規定解除契約(民法第254條)(因為還沒交屋, 所以瑕疵擔保責任似乎還不成立) (http://www.lawmed66.url.tw)

佳佳 103-06-02 19:06

我是賣方,最近賣了一間房子,我們四月十六號簽約,4月22號已經將印鑑證明交給仲介,因為還沒找到新房子,5月6號告知仲介交屋延期,是否要中止履約保證程序?如果不終止履約保證程序,是否有被罰鍰的問題?備證款會因為延期交屋而延期辦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違約,仍應回歸到您們所簽訂的契約內容來看,當然雙方簽訂了契約,原則上就是依契約內容來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2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延期交屋,即有違約事由,應視您與對方之契約是否針對違約金有所規定,通常契約似均有違約金之規定,如違約金按日計算,每日總價金千分之一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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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部分應依您所簽訂之買賣契約有關交屋違約債務不履行之相關約款內容而定,建議您應儘速進一步詳細瞭解雙方契約所訂定之賣方之交屋義務、期限及違約金罰款等法律效果,再行決定如何處理為宜。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憲 103-06-01 12:24

你好:小弟我之前有租賃合約但最近解約對方是二房東,我們在合約履行日前解約對方同意返還全部押金,但是從解約到現在對方一直不肯還押金!理由是因為屋主不給予房子因為二房東違約房子全部租給我,他只同意部分轉租!房東會知道的原因是因為我在跟二房東簽約時候她跟仲介隱瞞了他是二房東的是最後被我查出來他是二房東,結果我我去找屋主;屋主才知道這件事!但二房東知道我急需這筆押金要求我配合他簽一張合約條款修改部分轉租跟全部這部分,還要我簽保密條款內容寫我個人因素造成他沒辦法交屋他可以不還我押金

我跟他早在履約前就解約他也同意返還押金都有簽名,所以我跟她合約早就無效!屋主現在堅持要二房東解約但二房東堅持要租這地方結果二房東把這問題丟給我說我造成她沒辦法拿房子所以不返還我押金!我該怎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1 15: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解除契約可請求二房東回復原狀,返還您押租金,但依您提示情形,您又有簽一協議,二房東可不返還您押租金,除非您主張該協議為被強暴脅迫而無效,否則若您請求二房東返還押租金,二房東應會以該協議對抗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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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6-04 11:12

 二房東違法轉租, 房東可以終止與二房東租約. 終止後二房東根本就沒有房子可租給你, 自然就會照之前約定還你租金. 可以向原房東說, 大可終止與二房東間的租約, 就可解決這些問題. 你也可間接得到拿回押金的好處(http://www.lawmed66.url.tw)

阿憲 103-06-05 00:04
回覆 律杏 的發言內容:

 二房東違法轉租, 房東可以終止與二房東租約. 終止後二房東根本就沒有房子可租給你 ... (恕刪)

 陳律師你好!因為現在屋主想解約但二房東不願意!他現在就是拿這補充條款去要求交屋!另一方面拿著保密條款不還我押金!!

陳華明 (律杏) 103-06-06 18:16

 原房東只要發函給二房東就可單方面終止組約, 不必二房東同意. 二房東答應卻不還你的押金, 已事涉侵占, 可以發函向她說明這重要性. 您所謂保密條款是如何? 我沒見到契約書, 不知是如何約定? 看到後才能給您進一步建議(http://www.lawmed66.url.tw)

Joe 103-05-28 14:11

我們需要專業熟悉於公寓大廈法規、建築法規等之律師,提供訴訟之服務

,另需要一位刑事案件律師,協助處裡侵入民宅之告訴,敝人先將問題陳列如下:

我們社區是於民國68年完工的七樓華廈,在原始起造圖中應屬於雙拼建築,有兩個獨立的逃生梯、步行通道及兩座電梯等,然因當初的地主林先生(以下簡稱甲方)與建設公司負責人楊先生(以下簡稱乙方)係非常要好的親戚關係,故由甲方提供土地、乙方負責起造大樓,最後折算出資比例,乙方持有四分之一的建物。

 

然因乙方想利用此四分之一之建物做旅館,故一開始蓋的時候即將兩棟建築物獨立開來,分別在兩棟建築物中建立獨立牆面阻隔切割以便旅館獨立使用而不受干擾,換言之也就變成兩棟各自擁有獨立出入口、逃生通道及獨立的天台與屋頂,此部分在建造完成點交屋產給甲方時大家都沒有異議。

 

然因近三十年下來的異動,房產轉移頗多,直到民國91年01月22日甲方在未經乙方之同意向永和市所申請設立管理委員會,然市公所並不知道此大樓之特殊性即予以核准通過,但因未經乙方之實質同意、故自成立以來兩棟建築物戶不隸管!而甲方成立之管委會自成立起亦從未向乙方收受過管理費,且兩棟建築物都有自己獨立的出入與逃生通道,故只有遇到頂樓有共同管線需要維修時才會按比例相互出資維修、其餘公設則各自管理。

 

在未設立管委會前,多年下來兩棟大樓分別叫乾X大廈與天X大樓,而因乙方將建物設立成旅館,故其將頂樓做成收費游泳池、乾X大樓的住戶亦經常賣票入場來戲玩,但其出入口仍得自天X大樓之一樓門口進入,並非有其他之聯通通道可進入,但因法規之規定、一張使用執照只能有一個管委會,故天X大樓之業主也就一直沒有積極去申請獨立切割。

 

民國一百年左右因乙方經營不善、加上安檢屢次未過被新北市政府盯上,屢屢派警員進入臨檢,導致最後將其擁有四分之一產權轉賣給一般投資客,經過投資客的細心整理、裝潢與分戶(原來僅有六個門牌號碼、後切隔成21戶小單位)並經工務局相關單位審核通後,於103年初核發產權證明下來、並有21戶門牌整編證明,而經仲介陸續於103年底前完售21戶(此21戶簡稱丙方)。

 

陸續交屋期間,丙方自行成立『自治管理委員會』、並派代表與甲方所屬之管委會進行協商是否合併或各自獨立管理,然本來相安無事的乾X大廈管委會卻在此時聲稱擁有我區21戶的管理權,並要求我區依照三十年前之起造圖將阻隔通牆打掉恢復雙邊通道,然此舉嚴正影響丙方區分所有權人之權益,故為此曾請新北市政府公寓大廈調解委員會協助處理,然甲方在在用法規迴避與牽絆(後工務局回函說他們無法處理、請我們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甚至近期屢屢舉報我區既有之內部違建,但此部分係乙方三十年前蓋好時就已是如此!並非丙方所為,且此部分之違建亦為丙方住戶所同意續存之物、而甲方之委員還在頂樓加蓋八、九、十層樓之違建更將汙水直接排放於我區頂樓,直接導致丙方七樓住戶之天花板嚴重滲漏水,光丙方為了清除打掉取消游泳池並重做防水整治就花費近兩百多萬元,甲方卻不聞不問!而現在卻來爭取管轄權並要求開放天台供其住戶使用,然甲方的天台卻有三座增建戶,其面積根本無法讓甲方住戶得以使用,而丙方為表誠意從未舉報過!但甲方在在相逼、致使丙方之住戶亦同意全面反擊。

 

得知近幾年公寓大廈管理法令已鬆綁(已向工務局求證過),同一使用執照但只要有獨立之逃生通道及出入口,其實管委會是可以分開獨立的,為此敝人特代表21戶區分所有權人上本網PO文並尋求有經驗可以協助並參與法律訴訟律師得以協助本案之進行。

 

其二:

 

今年04月29日下午15:28分時因甲方舉報丙方頂樓為了防水所增蓋的鐵皮屋頂為違建,在未經丙方之同意下,帶著未配戴識別證的拆除大隊隊員尾隨我區施工之工人進入大樓四處拍照,亦無我區住戶或委員陪同,後經報案且經過警察之認定此行為屬於『侵入民宅』,目前已將當日進入之四人提起訴訟,此部分亦須較有刑事案件經驗之律師協助參與開庭與訴訟等事宜。

 

總而言之、丙方住戶不願意屈從甲方之威脅而就範,亦將為甲方無理所為討回應有之公道,懇請可各位服務於新北市的有為律師、提出您的見解與辦法,我將盡快選擇合宜之人選委任代表我方全權處理與此相關之法律事務。

Joe 103-05-28 14:19

我需要您基本的解說來判斷何者適合接案,而不是單純一句[來所洽談],因為您忙、我也很忙!我沒辦法一家家事務所去說明,請涵諒!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7: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非封閉式之公寓大廈集居社區其地面層為各自獨立之數幢建築物,且區內屬住宅與辦公、商場混合使用,其辦公、商場之出入口各自獨立之公寓大廈,各該幢內之辦公、商場部分,得就該幢或結合他幢內之辦公、商場部分,經其區分所有權人過半數書面同意,及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規約明定下列各款事項後,以該辦公、商場部分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報備。一、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範圍之劃分。二、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範圍及管理維護費用之分擔方式。三、公共基金之分配。四、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印鑑、餘額及第三十六條第八款規定保管文件之移交。五、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與各該辦公、商場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分工事宜。第二十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七款及第五十四條規定,於依前項召開或成立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管理委員會及其主任委員、管理委員準用之。您可依該條規定,成立獨立之管委會;再就侵入住居部分,可彙整證據資料,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再就對方8樓9樓10樓之違建,可向新北市政府拆除大隊檢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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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所成立的委員會是否合法,仍需視您們21戶所在是否有獨立出入口之集合式住宅,且合法之管委會也需經市政府核備在案,當然若最壞打算認為您們所成立的管委會不合法,則您們應朝向區權人大會去主張權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e 103-05-29 06:4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所成立的委員會是否合法,仍需視您們21 ... (恕刪)

感謝您的回覆,我們將先向熱心的房律師提出委託、必要時將增加律師團,已各自強項領域回擊、屆時再請您鼎力協助!

Joan 103-05-28 14:08

你好~

本人於102/7月份訂購一間預售屋,合約上註明:隻方約定102.12月申辦過戶,103年元月交屋.

但至今已5月底都還未交屋,且裝潢與當初接待中心所提供的圖片部份不符,那是否能如何約上所著名的條列中的:如乙方不照契約履行應盡義務時,亦應將以收價加一倍退還甲方,甲方得逕行解除本契約.

(其餘買家的合約上均無註明交屋時間)

詳細內容應視預售屋買賣契約具體約款(包括點交及違約條款等部分)內容而定。

1.先看合約約定內容為何  如果對方有違約行為  看契約是否有約定違約金或是解除權條款  2.另外依據民法規定  給付遲延應該也可以解除契約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7: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依買賣契約請求賣方負違約責任,請求違約損害賠償,及依契約規定主張解除契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雙方若有簽訂契約則需依契約內容來履行,所以若對方未依約履行,您們當然可以主張違約而向對方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偉 103-05-26 14:24

律師您好


購買新屋一戶  於今年年初完成交屋


交屋之前 就有發現有漏水的現象 也有通知建商處理


建商雖然有處理 但是都沒有處理好。每次下雨還是都會漏水


有諮詢過外面專門施作防水工程的廠商、他們說建商的處理方式 都是敷衍應付的工法。就算暫時修好了 也很快又會再漏水,反正他們只要拖過保固期就沒事了。


我希望他們能用比較標準的作法進行修復。


請問我該如何保障我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6 14: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通知建商該瑕疵,並限期請求對方修補瑕疵,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減少價金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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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26 14:51

您好,新屋在點交後,發現有漏水的問題,漏水的原因有很多,除非能夠證明歸責於買方,或者像是地震、颱風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建商應該在保固期間內負責修繕。因此只要肯定屬於出賣人應負擔的瑕疵擔保範圍時,您可先寄存證信函,通知出賣人房子出了什麼問題,最好能附上照片,要求出賣人修補。如果出賣人遲遲不願意好好修補,您可以自己請人修補,並持費用證明向出賣人提起民事訴訟求償,請求減少價金,及因為房屋漏水而造成房間傢具或裝潢的損害賠償。為保障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阿偉 103-05-26 15:03

感謝律師回答

目前的情況是 建商有派人來修 但是都沒有修好、每次下雨還是漏水

建商來弄了好幾次都沒弄好,每次弄都很敷衍,弄完沒多久又漏。然後我問外面的師父,師父說要拆掉地磚 防水重做才是正常的做法,但是建商堅持不肯、僅願意用便宜的工法應付了事。

但是我怕像他們這樣每次都很敷衍的做,做了沒多久又會漏。就這樣修了又漏 漏了再修 是不是拖過保固期 我們就只能自認倒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6 15: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建商屢次修繕均無效,可對其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減少價金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發函先通知建商限期修繕,若逾期未修繕,則可以逕行修繕後向建商請求修繕費用,並得請求減少價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建商應該對漏水都會有保固期  你可以先行通知有漏水瑕疵  如果無法處理  你可能還是需要提出訴訟請求   2.通常訴訟都會進行鑑定  以釐清相關責任漏水瑕疵程度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阿偉 103-05-26 14:04

律師您好

購買新屋一戶  於今年年初完成交屋

交屋之前 就有發現有漏水的現象 也有通知建商處理

建商雖然有處理 但是都沒有處理好。每次下雨還是都會漏水

有諮詢過外面專門施作防水工程的廠商、他們說建商的處理方式 都是敷衍應付的工法。就算暫時修好了 也很快又會再漏水,反正他們只要拖過保固期就沒事了。

我希望他們能用比較標準的作法進行修復。

請問我該如何保障我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向對方說明該瑕疵,及您欲處理之方法。
Roy 103-05-26 10:17

請問賣方及仲介在簽約時, 皆未提有房子漏水問題, 買方在看屋時有發現有壁癌, 請代書合約上改成"主臥門口上方有壁癌, 疑似漏水". 買方於交屋前再去確認屋況, 卻發現廁所及另一間臥室有漏水, 且區域擴大. 這已跟簽約時上面註明的區域及狀況不一樣.

1. 請問房仲及賣方有涉及隱瞞詐欺的情形嗎?

2. 買方是否可以主張解約?

動產現況說明書的記載如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6 10: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於動產現況說明書之記載為何,且漏水問題,除非非常非常嚴重,否則尚難以此解除契約,但可請求減少價金之。您應發存證信函給賣方,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修補瑕疵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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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26 10:55

您好,房屋仲介業者及賣方在銷售房屋的時候,故意不告知消費者有關房屋漏水等訊息,就算是隱瞞重要資訊了。依民法第567條第1項前段就規定,居間人(房屋仲介業者)關於訂約事項,應就其所知,據實報告於各當事人。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3條第1項也規定,經紀人員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應以動產說明書向與委託人交易的相對人解說。經紀人員違反的話,依照同條例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就會被申誡。此外,依民法第354條第1項本文規定,物的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的瑕疵,也沒有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的瑕疵。因此房屋仲介業者及賣方隱瞞重要資訊造成損害,買方可以依同法第359條規定,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為保障您的權益,因此為保障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文字問答難免有疏漏,建議來電或攜帶相關資料來所討論諮詢,以維護您的權益。

Roy 103-05-26 13:1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動產現況說明書的記載如何?

動產現況說明書的記載: 原本是勾選無漏水, 後來買方請代書改成"主臥門口連接天花板上方有壁癌, 疑似滲漏水, 賣方於交屋修繕完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6 14: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修繕完成,您仍可發存證信函通知請求修繕,並針對該瑕疵請求減少價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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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房屋點交之前,就現有之瑕疵,您仍可以請求對方修繕完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如果房屋確實有漏水瑕疵  且非賣方或房仲所告知  是可以請求解除契約或是減少買賣價金  2.但重點還是證明這部分未經告知且非買方明顯可得知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有牙 103-05-22 09:03

律師群您好:

本人於兩年前向建商購買一間新成屋,而於今年5月15日時,由於午後一場大雨,導致雨水排水管宣洩不及,水由後陽台排水孔回灌至屋內(管線最低樓層),導致損失慘重,而建商初步勘查結果為社區沒盡好公共管線維護,導致公共雨排阻塞,然而社區管委會之主張為新成屋交屋才兩年,應為建商管線設計不良所致。

而就我本人來講,此次事件遭受無妄之災,況且肇事之管線為公共管線,管委會本有維護之義務,因此我是否應向管委會求償,而責任歸屬再由管委會與建商協商?若管委會與建商互踢皮球,未來打官司是否有勝訴之機會?

我是否應向管委會寄出存證信函?此類案件中存證信函之開頭又應該如何書寫?

真的很謝謝您的幫忙!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2 1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管委會及建商均發存證信函通知該管線瑕疵,請求建商及管委會限期修繕該瑕疵,並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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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可以寄發存證信函  表示有通知瑕疵存在  2.可以直接提出訴訟  同時提告兩個可能負責之人  這種案件如果無法釐清應歸責誰  到時候還是需要經過鑑定才能解決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罵罵號 103-05-20 00:11

各位律師好:

小弟於近期將房屋委託仲介售出

於簽約時一再表明我們需要時間找房子搬遷

買方當時也欣然同意

並口頭承諾讓我們自行提出搬遷時間

然而於過戶完成要簽租賃契約

買方表示他們目前居住的房子也已經售出

只能讓我們住到五月底

並於契約內註明若延遲交屋一天需罰五萬元

然而我們購買的是新成屋

目前建商只說大約六月初可以交屋

想請教在法律上是否我們一定得在契約上訂定的時間遷出?

一天五萬的罰款是否有法律效應?

或者有其他的辦法可再與買方協商?

第一次發問煩請不吝指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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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已簽立有罰款五萬之契約就比較麻煩,反之,如果僅有買賣契約就回歸買賣契約交屋時間及買賣契約上遲延交屋賠償約定,於此種情況下,遲延交屋賠償如不多就住到6月,因為至多僅需負此部分之遲延交屋責任

罵罵號 103-05-20 10:40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已簽立有罰款五萬之契約就比較麻煩,反之,如果僅有買賣契約就回歸買賣契約交屋時 ... (恕刪)

大致了解

感謝您熱心的回覆

罵罵號 103-05-20 14:40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歡迎到所或線上諮詢,為您佈局訴訟策略。

歡 ... (恕刪)

您提出佈局訴訟策略的建議是因為勝算很大嗎?

訴訟程序依此案須多久時間可以定案?

1.契約有約定違約金條款原則上都有效   2.至於五萬元是否過高  那是法院可以職權酌減的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15: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契約有定遲延一天罰五萬,建議您先遷出,避免訴訟紛爭,除非對方願意再讓您延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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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be1026 103-05-16 16:12

您好:
        敝人在今年跟A仲介公司買房,賣方的仲介公司為B公司,交易完成後 (已完成交屋)敝人要支付A公司服務費用
        但由於買賣合約由B公司提供,敝人一時之間找不到A仲介電話詢問,就按認知的服務費用1%支付,隔天A仲介打來告知應支付2%服務費用,敝人告知A仲介我手上並沒有任何合約書有寫到需支付2%服務費用  A仲介表示當初下斡旋金時,有請敝人簽名"買方給付服務費承諾書"以及"斡旋金確認書",此文件卻在A仲介手上
敝人告知應該將此文件給予消費者,A仲介同意可以給敝人看正本,但從結束通話到現在已經一星期了,A仲介沒有再打任何電話給敝人,今天敝人收到律師函,敝人看到非常生氣,覺得A仲介並沒有將當初講好的正本給敝人看敝人想請問,買賣合約書是和B仲介簽約(合約書完全沒有提到A仲介),雖然當初有簽約"買方給付服務承諾書",但這不是應該在合約有完成的情況下給付嗎?若敝人主張合約是由B仲介完成,是否可行?還是說A仲介現在提出"正本"給敝人看,敝人就必須支付2%服務費呢?有勞律師解答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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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您是否有與A仲介公司成立委任契約,及您與A仲介公司所簽屬之相關文件資料,是否得證明您已與A公司成立委任契約,若有成立委任契約,您即須依契約規定給付費用之,除非A有違約之相關事由。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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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小怡 103-05-15 11:47

我們的合約書租期是到103/05/10

我們也在時間內如期交屋

但是房東一下挑房子的缺點.又說他們有經濟困難押金拿不出來

我們有直接跟房東說要報警

房東既然說隨便我們.反正他押金就是無法如期給我們

又避不見面.一拖再拖

請問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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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5-15 12:26

 發存證信函限期返還押金. 再不還, 則提起侵占告訴 (不管是否會成立, 都足以產生威嚇力量)(http://www.lawmed66.url.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對方返還押租金,若屆期仍未返還,可提起刑事侵占告訴及民事返還押租金等。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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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ki 103-05-13 13:44

您好!我買了間舊透天,請了某設計公司幫我舊屋改造,從去年11月到現在仍未完工,交屋,有簽合約,但未註明交屋日期,請問我該怎麼辦??

應該有完工日期約定,對方有賠償責任,但還是要看到契約內容,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2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視您與廠商間之契約約定有無完工日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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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未定期限之契約,你可以發函催告完成日期,如果沒有在你定的合理日期內完成,就屬於遲延,你就可以採取後續動作。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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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子 103-05-06 23:28

前年年底買了一間預售屋

前陣子交屋了,交屋時地下停車場 車位還未劃好,直到最近開放停車,我才知道我的停車位旁邊有根大柱子(我停好車剛好擋住車門無法下車,必需往前停但會超出停車格線。想必之後車輛來往遲早會有擦撞的事情產生)但是當初平面圖我的車位旁邊是沒有柱子的,也跟當初的代銷小姐確定後才選定那格車位。那位小姐已經離職了。與建商反應換個車位他們說是沒車位了,現在他們的態度一直在拖延還很牽強表明平面圖無法看到柱子。:但平面圖是有柱子的只是在另外一格不影響駕駛開門的位子。請問我想要求其他賠償我該怎麼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律師存證信函,說明該瑕疵,並限期請求修補之,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請求減少價金之。
Pearl 103-05-05 22:52

律師您好,

本人是第一次買屋且與屋主直接交易,並無透過仲介,這星期五要交屋了,但卻現在才想到簽約時沒有要求原屋主簽漏水保固的切結書。物件是12年的夾層屋, 在看屋的時後就有發現夾層上方的浴室有漏水痕跡, 當下有問屋主, 他說已修善處理好了, 那時只是一時秉持信任, 卻忘了要立據為憑。

想請問律師交屋時有沒有甚麼補救的辦法, 可以要求賣方補簽"不漏水保固切結書"嗎? 如果賣方不簽, 是否有其他可以保障買方的方法? 我在網路上沒找到切結書的範例, 可以請問律師哪裡可以下載範例嗎? 

第一次買房,很多細節沒有注意到,還煩請律師可以給我ㄧ些建議, 謝謝

如果您有這方面的疑慮,您要盡速擬定契約交屋前再與屋主洽談,擬定切結書之事可委由專業律師處理,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1: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交屋前附帶相關保固書請屋主簽名,即使屋主未簽名,依民法規定,屋主亦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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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並非所有房屋買賣都會簽立漏水保固   但如果對方願意簽立  對你權益保障確實比較完整   2.縱使沒有簽立  依相關規定如果有漏水  對方還是需要負責的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林智群 (klaw) 103-05-07 23:40

 對方不願意簽,準備什麼文件都沒用,

既然已經買了,又省了仲介費,不建議在這個部分一直糾纏

ZOE 103-05-04 01:49

在買舊公寓時有和前屋主簽一份只要在半年期間房子有任何問題,前屋主需負責維修的合約,交屋後沒多久發現屋子漏水情況嚴重並通知前屋主處理,卻得不到任何消息,一拖再拖,保固期的時間都過了,我想請問遇到這種方式我應該如何處理?

你於半年內通知前屋主修繕證據嗎?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Zoe您好,

1. 您的狀況可以主張民法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的規定。因為漏水情形嚴重,您的主張解除契約、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

2. 前項請求權,時效房屋交付後五年內行使。但仍建議您迅速處理,避免日久蒐證困難,更難主張。

3. 若有委託律師律師函,或談判之必要,歡迎來電。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律師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4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通知對方,請求限期修補瑕疵,屆期對方仍未履行,可起訴請求減少價金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ZOE 103-05-12 22:49

律師您好:

我想詢問有這類的存證信函案例可提供我做參考嗎?

感謝你們

ZOE 103-05-12 23:3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房律師,我第一次打存證信函,有些法律上的知識我不是很了解,能不能請房律師指點是否需要修改的地方,感謝您!

○○○先生大鑒:台端於民國壹佰年肆月○日向向本人購買座落於      縣(市)     路   段  巷   號  樓房屋乙戶,買賣價金總共新臺幣      萬元整,此均有動產買賣契約書資以為憑。與本人簽訂購屋後半年之內保固契約書,於000年00月起發現屋頂天花板有漏水現象,本人曾多次以電話和台端聯絡處理,卻一直無法獲得任何正面的回應,迄今仍未能解決,依民法之規定台端顯已構成詐欺,今本人特發函台端,請於一周內出面與本人協商修繕事宜,逾期本人將依法提起相關訴訟。請台端務必配合,切勿自誤!○○○敬上中華民國壹佰年肆月○○日

小芳 103-05-02 02:34

昨天有在這裡提問買屋遇白蟻的狀況也像律師建議的一樣向賣方提出主張降低價金不料仲介回應說因為只是借屋裝修所以還沒過戶房屋權力還是在屋主那裡就算有物之瑕疵擔保我也不可以向屋主主張降低價金只要屋主在還沒過戶完全之前將白蟻清除防治的話我只能接受請問是這樣的嗎?房仲也說就算是我提出訴訟我也不會贏是真的嗎?ps.仲介曾經說過簽了借屋裝修單就視同交屋了但是現在又說要等全部流程跑完才能算數請問這樣我的權益到底在哪?

你的問題關鍵在契約書,又此網屬公共論述,律師具有這方面的法律專業素養,不方便在此表示意見,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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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09: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視您動產買賣契約書中之動產現況說明書,對該屋瑕疵之說明,若已存在未說明,似仍得主張減少價金。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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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芳 103-05-01 05:47

10天前去看房子而因房子是中古屋而有全新木作裝潢我便以625萬元買下無奈家中突然發生變故所以我請求屋主以借屋裝修的方式先讓我可以搬進去也因這樣我便在第7天就把簽約款與完稅款先匯入集保帳戶

而屋主也在第9天將鑰匙交給我仲介也讓我簽了借屋裝修單不料在我進入整理時突然驚見客房有白蟻流竄我連忙打給仲介結果屋主有允諾會帶除蟲公司去除白蟻但是因為整間的裝潢都是木作的我擔心白蟻會一直復發所以請問

 

是否可以主張契約無效?

 

若不可以契約無效是否可以請求降低價金?

 

借屋裝修單簽了是否就是視同交屋

 

是否可以請屋主將裝潢全打掉做完除蟲防蟲後再回復原狀呢?

謝謝耐心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未影響到房屋安全結構,則要解除契約恐有困難,但可以朝減少價金之方向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房屋有瑕疵的情形  應該不可能是主張契約無效  2.你可以考慮主張解除契約或是減少價金  或是其他損害賠償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1 14: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該屋之瑕疵尚未達影響結構安全,主張解除契約,似有困難之,可主張減少價金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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