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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1984 105-02-02 10:39

日前家中長輩有委任證人代筆遺囑

遺囑做成後發現「立遺囑人」身份證字號最後幾碼寫錯

但是代筆遺囑程序中都有錄影存證,

請問之後會影響此篇遺囑的效力嗎?謝謝!

你好:

民法第1194條規定,代筆遺囑之方式:(1)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2)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3)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只要能夠確認確實是遺囑人本人,並符合上開要件,代筆遺囑就符合要式性之要求,會發生遺囑之效力。 若要避免爭議,可再請公證人重新再為一次代筆遺囑,並將錯誤之身分證字號更正。
cindy 105-01-30 01:04

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因為與公司有委任契約糾紛,我發現該契約不足以對等保障我的權益,所以口頭約定終止合約..首先協議不成,因為對方騙我說要解約要附帶解約義務... 但後來我知道委任契約是可以隨意終止的,所以發存證信函終止.我與公司在 Line 上吵架後,罵了一句: 壓死人不償命的血汗公司... 因為相當氣憤與同事的Line提到此事,好心討論提醒告知大家這契約有很大陷阱,請大家拿著契約法律人士諮詢,必要時可以解除契約以保自身權益,但公司知道後說要告我毀謗...

負責人在公司群組裡公告,說我毀謗他,並擷取片段圖片意圖毀損我的名譽,並又私下傳了一堆截圖給我同事的Line..  但是我們的訴訟尚未開始,也沒有成立我毀謗公司的事實...  等於他空言指摘,我該怎麼處理呢?? 是否可以反告他毀謗誣告呢?? 這樣公司算是意圖散播不實言論而造成我的名譽受損嗎? 我要怎麼爭取權益? 我也有他們回覆的Line的截圖,還有所有契約內容,我都有證據,請問該怎麼辦呢?

第一步,應該要先防守,就對方告你誹謗的官司先研究怎麼沒事先。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Bill 105-01-29 09:37
1. 管理人以他父親(民73年過世)是他伯公(戶口登記已絕嗣,民24年過世)的過房子且兼祧,要求同時繼承兩房派下權,證據是他伯母的墓碑上刻字。 2. 一般民俗一子雙祧(兼祧)應該要有兩個條件,在絕嗣親人過世後,(1)生父指定為過房子並約定日後無生子,該過房子也必須同時祭祀本生父這房。(2)相關族人同意。(因涉及財產房份繼承問題)。請問台灣判例上需要同時成立上述條件嗎?這差異約台幣1,200萬。 3. 祭祀公業管理人在民75年申報時,自己申報的文件載明他現在要繼承這房已亡絕,並聲明如有遺漏或錯誤,願意負責賠償,與相關法律責任。請問若有訴訟賠償問題,他必須負責賠償其他人嗎? 4. 管理人地方法院起訴我們的祭祀公業,以上資訊,我想知道訴訟打贏管理人官司的機會,以及會辦敗訴的可能原因。 5. 我們急於委任祭祀公業有經驗的律師(須出庭),想知道委任費用(含出庭與數小時的諮詢與討論)。(地點:高雄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對方是否具有派下員之資格,此部分可以提起確認訴訟之主張,而對方若已提起訴訟,則應視該訴訟之原因事實,看能否在該訴訟中一併主張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K 105-01-27 19:28

您好,如上主題,寫信到此公司客服信箱,該臉書網頁發文,即時訊息等已經3天均沒有回應,此遊戲還是持續的運作中,因該公司只有信箱提供,沒電話沒地址, 我的扣款紀錄與截圖都有保留,請問若該公司一直沒回應要如何保障本身權益, 我能採取何種行動或可委任貴單位協助追討應得與損失嗎?  謝謝

您好:

若您已經付款後,對方遲遲未依約定支付虛擬鑽石,恐涉詐欺罪嫌,您可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公司依約支付虛擬鑽石,或要求解除買賣契約要求退款,若對方仍置之不理,您可以刑法339條詐欺罪,蒐集相關證物後向警方提出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7 2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撰擬存證信函請求限期依約給付,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民刑事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君 105-01-25 13:55

我是同居 人身份,有和未婚夫在同一戶籍登記,有戶口名簿證明,這樣可以委任律師嗎?

你好:

若是刑事訴訟法第31條規定之強制辯護案件(例如販毒)可以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會指派扶助律師,請你男友委任你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即可。 若非強制辯護案件,要依刑事訴訟法第27條第2項規定辦理,若你是家屬(民法第1124條規定,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可以獨立為被告選任辯護人,若不是家屬,可以請被告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協助委任辯護人,進看守所律見,瞭解案情。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5 14: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因為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都可以替被告委任選任辯護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可以獨立為被告委任律師,若被告現被羈押禁見,也只能委任律師進行律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君 105-01-23 00:45

各位律師好,第一次需要求助律師法律問題,有些不知如何,我原本論及婚嫁的男友,我們屬同一個戶籍登記的共同居住戶,1/19下午男友被銬上手銬帶走,事後才知原來他碰了安非他命,目前在台北看守所內禁見,只有律師能見,所以無法得知消息,聽友人轉述,男友有食用,也幾次無償提供友人食用並無金錢交易,但是還是禁見,其他的都已經回來了,委任律師費用還在籌當中,但又擔心會造成影響,不知如何是好,如果慢一點會不會有太大的影響,若男友確實只有食用,並無販賣,但仍被禁見羈押,該如何做,感謝您的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3 0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男友目前羈押禁見,恐不僅涉有施用毒品之犯罪,可能尚有販賣毒品之犯罪,販賣毒品之犯罪為七年以上重罪,建議可考慮為您男友委任律師前往律見,與其討論辯護策略與方向,避免您男友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讓往後之辯護更加困難與棘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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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3 0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男友目前羈押禁見,恐不僅涉有施用毒品之犯罪,可能尚有販賣毒品之犯罪,販賣毒品之犯罪為七年以上重罪,建議可考慮為您男友委任律師前往律見,與其討論辯護策略與方向,避免您男友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讓往後之辯護更加困難與棘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依您所述,警方應是透過通訊監察或跟監所得之證據,取得男友與友人協議交付毒品的情況,但重點是您男友有無營利,販售刑責相當重,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如果只是無償交給朋友使用,則僅為轉讓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兩者罰責差異相當大,建議委任律師向您男友確認是否有營利事實,如果沒有,可取得朋友當作人證之證詞或其他證據以證明僅有轉讓的事實。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

因被羈押,所以應非單純吸食,且轉讓和販賣刑度差異甚大,建議於偵查時即儘速委請律師,避免筆錄製作時對您男友不利,亦可儘速擬定訴訟策略。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1-26 11:38

您好:

如前開幾位律師所述,僅係單純吸食,是不太可能被羈押禁見的,恐怕仍有其他事實而遭檢察官以販賣或轉讓的方向偵辦,有可能是友人供稱,亦可能是發現的量過於龐大等等,因此在事實未和所掌握的證據釐清前,建議仍應盡速委任律師幫忙到看守所詢問詳情,或看是否有可能撤銷羈押交保,而越晚委任,因檢方掌握證據越多,如果真的以販賣毒品起訴,屆時要在法庭上翻盤的機會將更困難。

RUI 105-01-20 14:19
一月五號的時候 因為被朋友騙去慶云 當天就簽屬了一堆契約 因為沒有現金的關系 他們拿了代辦貸款委託書讓我寫 只有口頭說了 辦不過或者是不辦了他會負責 事後想完覺得 投資慶云風險很高 所以已經去銷毀相關文件 但朋友卻說是你自己要退出的 叫我自己去跟代辦公司談 代辦契約書第四項 甲方於委任貸款期間藉故中途取消申辦時需付捌千元作為違約金補償乙方勞務損失 我要自認倒楣付這八千元嗎 我有上網找資料 金管會規定 銀行業者或相關從業人員禁止從代辦業者中收件 再者是有慶云的問題 那時候朋友說要買三個資格這樣能賺比較多 這樣是不是也違反了第五項 但根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四章第十九條禁止行為 多層次傳銷事業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以訓練、講習、聯誼、開會、晉階或其他名義,要求傳銷商繳納與成本顯不相當之費用。 二、要求傳銷商繳納顯屬不當之保證金、違約金或其他費用。 三、促使傳銷商購買顯非一般人能於短期內售罄之商品數量。但約定於商品轉售後支付貨款者,不在此限。 四、以違背其傳銷計畫或組織之方式,對特定人給予優惠待遇,致減損其他傳銷商之利益。 五、不當促使傳銷商購買或使其擁有二個以上推廣多層級組織之權利。 六、其他要求傳銷商負擔顯失公平之義務。 程度已達「顯失公平」,仍有違反此項規定之可能。

你好:

貸款找代辦公司不會增加你核貸之機率或額度,實際上根本無須代辦,定型化契約中之違約金條款可能有顯失公平之情形,可向消費者服復中心申訴,進行調解。 可以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0條,在締約後30日內以書面通知多層次傳銷事業解除或終止契約。 若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0條規定,可向公平會檢舉,依同法第34條規定處罰鍰。
RUI 105-01-17 15:34

一月五號的時候 因為被朋友騙去慶云 當天就簽屬了一堆契約 因為沒有現金的關系 他們拿了代辦貸款委託書讓我寫 只有口頭說了 辦不過或者是不辦了他會負責 事後想完覺得 投資慶云風險很高 所以已經去銷毀相關文件 但朋友卻說是你自己要退出的 叫我自己去跟代辦公司談 代辦契約書第四項  甲方於委任貸款期間藉故中途取消申辦時需付捌千元作為違約金補償乙方勞務損失 我要自認倒楣付這八千元嗎 我有上網找資料 金管會規定 銀行業者或相關從業人員禁止從代辦業者中收件  再者是有慶云的問題 那時候朋友說要買三個資格這樣能賺比較多 這樣是不是也違反了第五項 但根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四章第十九條禁止行為 多層次傳銷事業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以訓練、講習、聯誼、開會、晉階或其他名義,要求傳銷商繳納與成本顯不相當之費用。  二、要求傳銷商繳納顯屬不當之保證金、違約金或其他費用。  三、促使傳銷商購買顯非一般人能於短期內售罄之商品數量。但約定於商品轉售後支付貨款者,不在此限。  四、以違背其傳銷計畫或組織之方式,對特定人給予優惠待遇,致減損其他傳銷商之利益。  五、不當促使傳銷商購買或使其擁有二個以上推廣多層級組織之權利。  六、其他要求傳銷商負擔顯失公平之義務。 程度已達「顯失公平」,仍有違反此項規定之可能。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7 15:44

您好,

 

1、民法上之私法契約原則上雙方約定即屬成立,您已簽名為意思表示,至多只能爭執違約金8千元是否過高,但沒有辦法全部要回。至於代辦機構之運作,還是你授權以你的名義去申辦貸款,若銀行業者發見此事追究起來,難保不會影響到您的權益。

 

2、該條第五款之解釋方法、實務上如何運用還未確定,尚無法提供確切答案。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安 105-01-11 09:35
律師,你們好。 小弟因在民國102年10月18日,因和女方分手,討回一筆投資錢18萬,並簽下“”兩紙“”和解書。內容陳敘事,女方應感情債務賠償我,並不再追訴法律責任等等語字。我委任由我大姐和她協談簽約。 但女方當時未全部給付18萬給我大姐,只給予87000元。並在和約內容旁提示“”寫下87000先收取“”。要我大姐簽收。 女方堅稱會再去匯餘款9萬3到我討回87000元。 但。 又在兩個月後,她避不見面。 事後,我隔一年,拿和解書,提告女方民事支付18萬。 法官說我只能拿到尾款9萬3。因我大姐確實簽署收取87000元 而女方竟一告刑事庭。污蔑我偽造文書。她一直表明我把87000元塗抹掉在黑白影印,申請支付命令。要求我刑事鑑定筆對和解書真偽。 我真的很無奈。事實上我送去刑事鑑定,我的和解書,確實是正本無異,我求的民事賠償時。我也告知法官,當初女方和我大姐,簽下“”兩紙“”和解書。她那張有寫收取87000元,但我這張沒寫到收取87000元,就如此陳述。 現在女方胡亂告我偽造文書。若刑事鑑定確實為正本。她會吃上污告罪嗎? 而我,可以要求刑事庭檢查官依“”鑑定報告真偽“”事實。 向女方提告刑事污告罪嗎? 因女方總共告我多達五條起餘刑事罪。讓我快陷入精神崩潰。 因我和女方的感情揪紛。已在法院審理。 但她在去年104年8月時,又多提告我此偽造文書部份。我真的不曉她是瘋了,還是我瘋了。又擺明堅持我這張她親筆押指紋的和解書紙。 是我用“”力可白塗掉收取87000元代收“”。為偽造文書。 當初偵查隊員警要求我做筆錄時,告訴我不能對她提出偽造文書的污告是真的嗎?! 員警說,因為女方只是“”忘記了“”。“”誤解了“”。 所以,才告我偽造文書的可能。所以我無法證明她的偽造文書提告 。確實是污告。 這就是台灣司法解構嗎?人人有權,提出告訴。人人有權無事惹的一身刑事紀錄。只要有錢,只要有認識的警局或人脈。我們這種因感情收害的老百姓。就要甚麼都司法權力壓迫嗎? 請律師,能給予我在此單一個案上,女方確實提告偽造文書部份給我見解。 感恩。

你好:

最高法院44年台上892號判例:「誣告罪之成立,以告訴人所訴被訴人之事實必須完全出於虛構為要件,若有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而為申告,以致不能證明其所訴之事實為真實,縱被訴人不負刑責,而告訴人本缺乏誣告之故意,亦難成立誣告罪名。」 你要提出證據檢察官相信前女友是捏造事實向警察機關、檢察官提出告訴,前女友才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169條誣告罪,若你們之間還有複雜的民事糾紛存在,要構成誣告罪會有難度。 先在偽造文書案件答辯,視承辦檢察官之心證再做判斷。
小安 105-01-10 19:31

律師,你們好。

 

小弟因在民國102年10月18日,因和女方分手,要回一筆投資錢18萬,並簽下“”兩紙“”和解書。

 

一.

和解書一式二份,陳敘事相同的和解內容。(唯一不同是一張有寫“”代收款87000元“”) 和解書內容,記載著,女方因債務願歸還我18萬,並不再追訴法律責任等等語字。

 

當時,並不是我親自和女方見面簽下兩張和解書,是雙方同意,委任由我大姐和女方協談簽約。我姐是受我委託並當見證人

 

但,女方當時未全部給付18萬給我大姐,只給予87000元。

 

並在她那張和約內容旁提示,寫下“”87000先收取“”。 有我大姐的簽名蓋章。

 

問題出現在當下,我這張保留、持有和解書,並未簽寫,有我大姐簽收的87000元。

 

造成女方日後瘋狂的,認為我是用立克白塗掉“”收取87000的文字“”,而對我提出偽造文書訴訟

 

兩張和解書一張有寫先收取87000元,而,另一張未寫下有收取87000元。女方拿走那張,是有寫代收87000元那張和解書。

 

因女方只給我87000元,我才提出民事告訴,她必須再歸還我餘款。而她卻憤而提告刑事訴訟偽造文書罪名。

 

二.

女方當時告我偽造文書,是在派出所。 我拿我的和解書給偵查佐警員看,後來我堅持提告女方污告我。 並也要求偵查隊,幫我送兩張和解鑑定筆對。 為甚麼女方要這樣亂告、亂哉贓。

 

說我對她提出的民事支付。是用偽造塗改的影印本和解書,對她提出支付命令。 但偵查佐說我不能告女方污告罪。 因為女方“”極度“”有可能“”只是忘記了“”。我的和解書上,未寫下我姐的代收的87000元,文字與簽章。

 

所以女方即便是告我偽造文書。我也只能用鑑定筆對後的報告。去澄清自己清白。

 

三.

請問律師,女方在民事答辯狀一直咬我偽造文書共三次,我都有資料備存,女方用保護令避不見面,讓法官一直無法完成審理。

後來法官要判她需歸還我九萬三餘款時,女方又直接告我偽造文書,擾亂整個司法判決時間。 害我民事支付時間。過了時效和解書日期是102年10月18日。

想問這樣的狀況。只能眼睜睜看女方,亂告我偽造文書。我既討不到錢,又被亂告一通。這樣合理嗎? 後又因屏東民事法官,要我回契約履行地台中,重提告訴狀時,和解時效已過兩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爭取不起訴處分,再針對其內容來研議是否有提起誣告之空間,另有關您請求權時效,由於您們另立有和解書,您可以依和解契約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0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爭取刑事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0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爭取刑事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安 105-01-11 00:2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爭取不起訴處分,再針對其內容來研議是否 ... (恕刪)

 

律師 

 

我和女方只立過一次和解書過。並未另立。同樣是102年10月18日那兩張合解書的爭議。

小安 105-01-11 00:2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爭取刑事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 (恕刪)

 

謝謝你,顏律師

請問律師,兩張和解書,送去刑事鑑定筆對。已經出來了,但結果要經由法院調閱,才能知道是否為真偽。

若我確定和解書無異。我上偵查庭,只要說請法官依刑事鑑定筆對,做起訴考量。之後我能要求

 

1.我可以當庭要求檢查官告訴我鑑定報告結果嗎?

2.若結果是無異,我能當庭呈送,女方污蔑我,民事訴訟她的答辯狀內容謊話連篇,肇事而非,造成民事訴訟及精神受創的要求嗎?

 


 


小安 105-01-11 00:2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爭取不起訴處分,再針對其內容來研議是否 ... (恕刪)

請問律師 我的和解書是立在102年10月18日 我103年9月才去屏東提出18萬支付命令 後因女方聲明異議。

 

強辯說有匯餘款給我 被我一一拆穿謊言。 法官才告訴我九萬三餘款,必須歸還給我 但因女方、還有證人部份都因屏東太遠,無法做最後判決 那法官一直強迫我移轉管轄回台中審理 前後開庭兩次 已經言詞辯論怎麼移轉 才又要因契約履行地回台中審理。先簽名撤回告訴 當時已經隔一年104年10月了。

 

 

我當時在104年10月14號 有寫訴狀至法院,但收到女方控告我偽造文書 我才精神崩潰,沒繳裁判費又被法院撤回訴狀。

 

 

我問某個朋友,他說我和解書過時效。法院不會再收的 但我打給書記官問 ,說我現在補繳錢還來的及嗎? 書記官只告訴我 我必須再重寫一次 再繳裁判費 那我會因時效問題被撤回,或審判後因時效問題被撤回嗎?

小安 105-01-11 00:2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爭取刑事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 (恕刪)

 

請問房律師

為甚麼一般案件只要從派出所報案後到偵查隊,就可提出對自己有利的人證、物證去反告對方告訴人的污告事實。

 

而我的案件不能先提出告訴。明明我有人證,我大姐到派出所說明。也有送鑑定報告出來。但我?不能要求先知道結果。

 

還要等偵查庭開才能了解。原因為何呢!?

cindy 105-01-08 17:48

我是擔任到府坐月子ㄉ服務員.有與仲介公司簽委任契約.. 但日前因發生勞資爭議,所以再把該契約重新拿出來看,發現所有條款都是保障公司,完全沒有保障我們. 舉凡所有我們出錯.仲介均可以向我們進行追討損害賠償,但完全沒有保障我們基本權益的條款. 我們工時很長且沒休假,又沒勞保,健保,所以我想終止這個不平等的委任契約,請問我需要怎麼做呢? 有需要賠償公司違約金之類的嗎?  若內容合約真屬不平等,公司又要強迫我們履行,可以訴求契約無效嗎?(這是我自己想的.....) ....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8 1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護理人員仍然適用勞動基準法。

2、建議可以直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是委任契約或僱庸契約,要先審視契約內容,若是委任契約,則您可以隨時發存證信函終止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無助 105-01-07 22:04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律師

      親戚之間的問題而對簿公堂,因父親為家族中最資深的長者也為了家族的平靜協調親戚的糾紛,無奈親戚各有堅持無法順利調解只好讓親戚們去打官司了!但有些事情父親知道的比較多所以在辯論庭上說謊的親戚(被告)一直來騷擾我父母親要求老人家不要出庭,父親因此氣到生病!!

      請問我父親可以委任我將他所知道的事情在法庭內說清楚講明白嗎?

或是用書寫的方式呈報給法官嗎?因為一直被騷擾所以老人家不想再見到對方!而且身體才稍稍恢復一點元氣還在休養中

      另外被告一直來騷擾老人家有甚麼方法可以讓他們不要再來騷擾我父母親嗎?

      請幫忙解惑!謝謝

你好:

若開庭通知書上是以證人身分通你父親出庭,你父親就有出庭之義務,否則會處罰鍰,再傳不到可能會拘提。 若以書面說明並非人證之證據方法,在刑事訴訟上屬於傳聞證據,要有例外之情形才會有證據能力,而供述證據在通常情況下無法以書證方式取代人證之方式。民事訴訟程序雖未嚴格要求證據能力,但在證明力上也會大打折扣。 若有持續騷擾之情形可以報警處理,若有恐嚇可以提出刑事告訴。是否構成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3款之騷擾目前看不出來,若有,在符合家暴法規定下可以聲請保護令

您好:

證人仍須自己出庭作證,而若你們為四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姻親,可以考慮以精神騷擾為由,聲請保護令,禁止其接觸或靠近。

無助 105-01-07 22:45

謝謝律師們的解答!

      我敘述的不夠完善請容我再次發問!家父現在不是證人身分,只是被告(侄孫輩)在辯論庭中大放厥詞,完全偏離事實!

      而且還請法官調查我(我不知道我跟這場官司有甚麼關係)讓我在訴訟通知單(發給原告的通知單)中成了"當事人",讓我一頭霧水!

      被告為我二嬸,因年長以及不識字法定代理人為她的長女與長女婿,所有事情都因他們而起!

       

沈恆 (沈律師) 105-01-07 23:59

您好!

如果被以證人傳喚,還是要親自出庭說明,以免被罰鍰或拘提。如果被以被告身分通知開庭,則可委任律師代理出庭,一般不用親自出庭,除非是法官特別註明要本人親自出庭。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H 105-01-06 14:56

各位好 ~~ 文有點長,請多包含

我上網搜尋相關資料,但找不到與我類似買到仿冒品 被海關抓

(我共收到三次刑事傳票...我壓力好大)

我在2015年5、6月其間…知道表弟要結婚 (結婚日期訂 2015-11-14)

於是我就在淘寶買Kitty的杯墊要送表弟當婚禮小物  (我表弟不知道我要送kitty杯墊給他,因為這是我要給他的驚喜) 數量有600個 (我設定男方與女方桌數加起來 5、60 桌_我以我姊當初結婚時的桌數 參考) 杯墊一個約 1.2元人民幣。 我六月中旬就下標購買,但就在六月底東西到桃園海關 海關抽查檢驗時發現是kitty杯墊,所以有請kitty的委任律師事務所去看 (鑑定結果,公文上寫:欠缺防偽標示,判斷為 仿冒品)

我在2015-07-25 有到桃園海關做筆錄了,筆錄中有提到會買它是要送給表弟當婚禮小物。8月中收到刑事傳票 (傳票上有備註 請攜帶表弟結婚證明!) 後來我從頭到尾學給表弟聽 請他幫忙提供要結婚的證明 (表弟提供二樣:一個是婚禮紀錄的簽約單。另一個是宴客餐廳的預繳訂金 2千元)。我9月3日到桃園地檢署開第一次偵查庭(他字案),檢察官一開口就批問我 kitty杯墊是不是我要賣的,我回答不是 也有呈上【二樣結婚證明給檢察官看】但檢察官不信,檢察官後來要調我表弟當證人詢問 (因為檢察官說 一般都是認罪協商,但這個我不認罪 所以要調表弟去問。 (要我詢問表弟住址後跟書記官說) 2015-10-14 我表弟有去當證人。2015-11-11 我到桃園地檢署開第二次偵查庭(他字案) (我有帶表弟喜帖給檢察官看,她也有影印一份留底) 檢察官還是不相信 並講了一句【妳這個我是不相信啦,但到法官那邊 他會判你無罪也說不定】我以為下次就是要到法院見法官了,但在12月份我又收到二張刑事傳票 (這次轉為 偵字案) 我這張一樣是被告,另一張是寄給我姊姊的…..我姊傳票上身份是寫「關係人」為什麼也寄了一張刑事傳票給我姊姊?(省略....),台灣收件人 我寫我自己的名字) 我下禮拜 要去桃園地檢署開第三次偵查庭,我不知道檢察官會問什麼?我只知道我買到仿冒品了【而且我根本沒有要賣】 大概上網查了一下我的案子應該是犯了輸入仿冒品罪…… (淘寶的網頁圖片 一看就是很清楚明瞭的 Kitty 臉,我想一般人應該是不會詢問東西是正品還是仿冒品;我只是一份心意要送表弟,我真的不知道杯墊是仿冒品 而且我沒有賣、沒有經營任何賣場!!>_< 檢察官從頭到尾 就是要我承認我在賣 (但我沒有賣)。請問我的案子會是 起訴?緩起訴?不起訴? 民事部份,Kitty他們會要我賠很多錢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6 15:18

您好,

 

1、由於您輸入之數量龐大,在心證上較難說服檢察官或法官您係為送禮而非意圖販賣。

 

2、而購買帳號是使用姊姊的,則姊姊可能被認為屬共犯。

 

3、民事上可考慮與商標權人和解,有利於刑事之判決。

 

4、案件檢察官已由他字案轉為偵字案,代表檢察官認定有犯罪嫌疑,起訴之機會很高,應尋找一些證人或其他證據加強證明您的杯墊是打算用來做婚宴禮品的。

 

建議未來還是須委請律師辯護,協助處理後續事宜,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6 15: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沒有販售的話,還是構成輸入,可處罰2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有販售的話,可處罰3年以下有期徒刑,就刑度而言還是有差別。

2、損害數額就是杯墊市價X600份。

3、建議可以與著作權和解,倘若無法和解,還是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但若本件要獲得緩起訴,則需以認罪且與對方和解為前提,否則即會被檢察官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ulien 104-12-30 14:00
律師,您好, 今天收到通刑事警察大隊通知書 案由:著昨權法 案件 應到處所(保二刑大偵三對) 注意: 一、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依法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二、應帶本通知書及國民身分證準時報到 三、得選辯護人,偕同到場。但應提出委任書狀 四、此通知書不收任何費用電話去詢問了,是之前網拍的一張圖片違反著昨權法。 在該項物品,我使用了3張相片,2張外包裝圖是我自己照的, 因商品未拆封,商品內部照片我用網路上捉的。 現在好像是台灣的經銷商說我盜用他們圖片, 請問我現在應該如何處理?還有我並沒有賣出該商品及遭網站下架。 請問去筆錄時應注意什麼?這應該私下和解還是上法院比較好? 謝謝回答

你好:

可能會涉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91條之1之罪。 若只有圖片而重製光碟,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告訴。 若侵害著作權之事實明顯,而無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可以考慮與告訴人和解,一併解決民刑事紛爭。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警方仍會依程序製作完筆錄後,移送給地檢署,可以與對方談和解,若有和解成立,則應請對方一併撤回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iemon 104-12-30 10:16

律師:您好 

     敝人因開車與同向機車發生擦撞, 從我車行車記錄器可判斷出, 對方係因要超越前方同向腳踏車, 向左偏移致使機車左側把手擦撞我車右測後視鏡, 因而倒地受到擦傷。事後由敝人提出至當地調解委員會進行和解, 因敝人認為同向行車擦撞應有肇責比例, 但對方要求我方負全額賠償且態度惡劣, 終因賠償金額比例談不攏, 和解失敗。 

後來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日前收到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出具的鑑定報告, 認為敝人超越未保持安全間隔距離(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5款), 判定敝人為肇事原因, 對方無肇事因素。

想請教律師以下問題: 

1.敝人打算提出聲請覆議, 提出時機是否在收到開庭通知後, 於開庭時向法官提出?

2.提出聲請覆議的同時, 是否還需要同時提出答辯書? 若不需要, 請問答辯書提出的時機為何時?

3.如果我想要委任律師協助處理, 何時為最佳時機? 是否等到完成判決後, 若我方敗訴, 想要上訴時再委任律師處理即可? 

尚請撥冗給予指導及建議, 不勝感激。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30 10:49

您好,

 

1、當事人自行提出的鑑定聲請覆議的提出有時效規定,無須等到開庭,直接向鑑定委員會提出即可。

 

2、提出覆議時可附上陳述意見書,陳明覆議之理由,答辯書則是針對原告提出之書狀回應,在法庭上提出。

 

3、建議如欲委任律師處理,第一審就應為之,避免在訴訟上攻防方法有所缺漏。

 

可將相關資料交由律師評估,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東東 104-12-29 22:46

某工廠委任我們去拆機器幫忙移廠,對方公司的外勞開堆高機移機器不慎機器從堆高機倒下壓到我們的員工,導致骨盆多處骨折,請問對方公司是否有責任能否要求對方公司老闆賠償?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2-29 23:17

您好!

對方公司的外勞於執行職務中過失造成人員受傷,受害人可依民法第188條規定,請求該外勞與對方公司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公司與老闆是獨立的人格個體,只有公司有連帶責任,不能要求老闆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東東 104-12-29 23:36

外勞不是不能開堆高機嗎?那能否由這點要求對方老闆賠償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丫軒 104-12-29 11:38

你好  明天是地院準備承育的第一停 由法院委任公設辯護人給我 只是兩次見面後所有的立場好像有落差   認為不適合替我辯護  明日開庭 是可以請假還是有其他發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辯護人所講的並非您的意見,您可以當場表示意見否定,現在請假改期應該不會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9 12:03

您好,

 

如認公設辯護人不適合,可先與辯護人溝通以示尊重後,明日再當庭向法院請求自行選任辯護人;開庭日如無重大正當事由,最好還是準時出庭較好。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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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鴻 104-12-26 20:46

各位律師大家好 :

        前兩週有上來詢問扶養協議問題,我和前妻在10月29日由法院判離,此刻覺得當時沒有把扶養協議內容當庭與對方委任律師談好,現在導致很多問題。

        前幾天前妻的律師簡訊告知我,他們無法接受我的扶養協議內容,我始終以父母扶養費各半為主,前妻仍以孩子在哪方家就由那方全額支付,目前孩子週一至週五都在我這裡,白天都由褓母照顧,費用我也支付了半年之久,前妻只有在6月和11月各拿2~3包尿布,其餘費用都從未支付,現在又得知她要向法院提出監護權改定,我在家中是排行最小,兄姊都已婚沒住在家中,剩下我和母親兩人同住,而我二姊是同戶籍不同戶名,目前我是領月薪工作,而前妻的姊妹們和孩子的外婆三人戶籍都在同一個,但是,有一位沒住在一起,他們工作也是外包工作,收入不太固定。

       今年六月份是孩子的媽媽用Line叫我去找褓母,之後就對所有扶養所支付費用不聞不問,只想假日帶回家,帶的也不是很理想,不曉得我照顧半年對監護改定來說是否有幫助?或者還需要其他條件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證明現行監護方式對小孩有何不利之情事,才比較可能會改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原則上你比較站得住腳。

二、監護權改定必需你有不利小孩的行為。

三、建議多搜集小孩跟著你比較好的證據。例如聯絡簿,小孩跟你的合照,小孩跟你家人的合照,小孩正面的陽光日記等。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7 18: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再就扶養費之部分,可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之生活平均支出負擔之,一個月約為一萬元左右,視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7 18: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撰擬書狀出庭辯論之;再就扶養費之部分,可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之生活平均支出負擔之,一個月約為一萬元左右,視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N 104-12-26 14:07

請問委任律師費用,若有約定後酬,
約定的後酬是法院判賠之賠償金20%,
假設被告對方拿不出賠償金,我應該要負擔這20%賠償金給委任律師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6 14:51

您好,

 

先以雙方委任契約來判定後酬之給付方式,若契約未載明,則依一般社會經驗來解釋,通常約定後酬方式給付律師費,應係指以當事人實際取得之金額為後酬之計算,較為合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鬼玩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是取得對方之財產後,應再與您律師約明並寫在契約書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6 23:43

您好,要依據契約之實際內容去做判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6 23:53

您好,要依據契約之實際內容去做判斷。

劉羽劍 104-12-26 01:43

日前因故被提告民事

也收到了對方委任律師民事起訴狀

後來我方也在時間內回應了民事答辯狀

現在又收到了對方的民事準備(一)狀

請問我對於他的準備狀中仍有不認同想要提出答辯的部分

應該要回應予怎麼樣的書狀呢

或者是不用再回覆了?

希望能了解詳細的流程

在此感激不盡各位律師

104-12-25 12:25

今天收到通刑事警察大隊通知書

不知道怎麼辦 很緊張 我也沒辯護人

案由:商標法 案件

應到處所(保二刑大偵三對)

注意:

一、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依法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二、應帶本通知書及國民身分證準時報到

三、得選辯護人,偕同到場。但應提出委任書狀

四、此通知書不收任何費用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您好:

建議直接就通知書上面的電話去詢問是哪方面的案情,若對方不願意回應,您可以向對方表示誠意,並說明若知悉案情,可以提供警方所需的資料前往。此外,您亦必須確認您的那些行為觸犯商標法,大多是販售偽造商品,若警方掌握的證據已經足夠,建議坦白並表示因為不知悉法令才會觸法,希望警方跟檢方可以給予自新的機會。若您仍擔心亦可選任辯護人陪同,後續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5 22:47

就如通通知單上所寫的,可以選任辯護人協助辯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委任律師陪同前往製作筆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avid 104-12-23 16:10

我是亞割工程公司負責人,我們在去年委任彭先生為五股某工地負責人,承包長見營造的拆除廠房工程,有一位剛畢業的年輕人劉先生跟著他學習。

今年11月我得知彭先生在今年7月唆使劉先生私下開一家艦威工程公司,甚至囑咐他不可讓我知道。彭先生後來私下以這家艦威工程公司接工程,有五股同一工地的其他工程,也有其他如士林國中的工程,然後把開銷報為亞割工程。而長見營造的工程款支票所得知工程款全數進入彭先生的口袋。

請問我可以告他背信罪嗎?

廠商根據彭先生與劉先生在7月之後所簽的支出開銷單據所送來的帳單,我是否可以延後支付?所開出去的支票能否止付而不跳票

你好:

可能會構成侵占背信偽造文書等罪。 在釐清開銷明細之前可以進行內部調查,但你如果貿然止付可能會連帶影響到原本就應支付款項之廠商。 若清查屬實,可依雇傭契約委任契約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等規定向2位行為人請求連帶賠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3 16:40

您好,

1、依您所述,這位彭先生確實有背信詐欺甚至偽造文書之情事,可以收集相關資料、證據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2、已開出之支票,無法延後或止付(除非掛失止付,但本件情形如果這麼做,是違法的),且票據具有無因性,無論當初開票原因為何,執票人都可予以兌現,您須就遭詐領之金額另外提起民事訴訟解決。

建議將相關資料與證據交由律師協助處理,以維護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已經涉及刑事犯罪

恐有偽造文書背信侵占等罪名

建議可以直接提告

但詳細狀況建議當面談比較清楚

因為犯罪樣態必須仔細一點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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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3 21:18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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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3 21:25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阿全 104-12-23 13:53
將採取法律行動追討賣方損失 當時下單 後來發現出貨太慢了自行到實體店面購買,我以為退貨案棄標投訴即可退 賣方表示我為何棄標投訴 我有跟她說我要退貨 時間到沒去領貨它就打下列文章 我想投訴我已經有悄悄話給他說我要退貨,怎還是這樣!! 急!!!! 您於賣方2015年12月8日交易訂單,使用超商取貨付款服務,未於期限內完成交易契約,期間無告知賣方解除交易契約 導致物件退回 賣方於一週內委任律師蒐證交易資料將報警追查真實身分、地址,寄發紙本存證信函 請求賠償範圍包含【代墊運費+律師書信費+電話費+有價商品流通在外損失】請注意自已的行為是否違反法律規定!! (2015-12-20 16:44:29)(最近一筆)
小姜 104-12-21 13:12

代寫上訴狀委任掛名,3萬臺幣。

如果勝訴額外再支付5萬,如果需要出庭言辭辯論再額外支付2萬。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1 14:50

您好,

如有任何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與我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及判決書至本所討論,謝謝。

小姜 104-12-21 16:46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有任何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與我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及判決書至本 ... (恕刪)

代寫上訴狀委任掛名,3萬臺幣。

OK?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1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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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1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全 104-12-20 19:15


將採取法律行動追討賣方損失

當時下單  後來發現出貨太慢了自行到實體店面購買,我以為退貨案棄標投訴即可退  賣方表示我為何棄標投訴 我有跟她說我要退貨  時間到沒去領貨它就打下列文章  我想投訴我已經有悄悄話給他說我要退貨,怎還是這樣!!    急!!!!

您於賣方2015年12月8日交易訂單,使用超商取貨付款服務,未於期限內完成交易契約,期間無告知賣方解除交易契約 導致物件退回



賣方於一週內委任律師蒐證交易資料將報警追查真實身分、地址,寄發紙本存證信函







請求賠償範圍包含【代墊運費+律師書信費+電話費+有價商品流通在外損失】請注意自已的行為是否違反法律規定!! (2015-12-20 16:44:29)(最近一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0 19: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是經營者,我方可以主張消費者保護法,可以無條件退貨。反之,則否。

倘若我方有損害對方財物的故意,則會有違法問題。

一、律師費用除非是三審律師費用,不然實務上是認為一審二審律師費並非訴訟必要費用,他應該要自己吸收律師費用。

二、從這個地方可以看得出來對方在鬼扯蛋…

三、如果有收到法院公文再處理即可,不用過於擔心。

四、可考慮善用該拍賣網路的客訴來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0 21:34

您好,

現階段先不用過於擔心,建議可待收到對方寄發之法律文件後,連同整個買賣過程之對話紀錄、留言等相關資料,一併交由律師評估,並撰擬回應之存證信函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

無解嗎 104-12-18 18:46

對人提告殺人未遂警方有提供證據與人證,第ㄧ次開庭被告也承認犯罪,不調解所以很快就開完庭了,快四個月沒消息叫律師寫狀被拒絕,只好自已寫狀給檢察官,約十天就又開庭了,檢察官說他因為別的事延誤到會快速處理,然後又等等等又沒消息了,自已又寫狀這次檢察官沒回應了,只好叫律師寫狀,但又被律師拒絕了,律師說有二年時間叫我慢慢等,但我案件也快ㄧ年了,我委任律師叫他寫狀都拒絕我,我幹嘛花錢委任他ㄚ,

還有檢察官有辦案期限嗎?我自已寫狀也沒用,律師又不幫寫狀,我要怎麼救這個案件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18 19:23

您好,

您的狀況,除寫狀紙之外,還可致電該承辦股之書記官或檢察事務官詢問案件進度。若檢察官真有拖延之情形,可另請律師向法務部申訴;您也可委請律師,就該殺人未遂之案件向法院提起自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

無解嗎 104-12-18 20:39

電話給書記官他永遠都只說還沒偵結,其他都說不知道,他說這是檢察官才能決定,永遠只叫我寫狀給檢察官,而且書記官還直接給我傳真電話,說這樣比較快,但寫狀了,書記官說拿給檢察官了,,,沒消息

 一、要稍微注意一下民事的部分,我想你們的策略應該是要提刑事附帶民事,才會去說二年的問題。

二、民事時效第一次是二年,不會因為刑事案件慢慢來就不進行民事時效,這個部分要特別注意時效的部分,如果快二年了請考慮直接做民事起訴,不要再等檢察官了。

三、民事如果希望速度快一點可以考慮做假扣押假扣押的速度是很快的。但是第一關的假扣押裁定聲請部分要費點心思還不見得會過。而且假扣押有擔保金的問題,這個部分如果想請求的金額比較大一些的話可以考慮做一部請求。

四、你的律師雖然背你的意,但是他算是有為你想的,你想想如果你是檢察官有一個人一直催你你做何感想?當然律師是一個信任關係,你也可以找一個你信得過的律師,是否要換律師你要自己決定,有的律師是順著當事人的意思去做,有的律師是選擇順著案件最好的方向去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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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 104-12-16 21:51

我於100年賣掉房子,經過3年國稅局來函說要補繳奢侈稅還要罰0.25倍之罰鍰,說我房子未滿2年就賣掉,當初我有請教委任代書關於奢侈稅的問題,代書說因為法律不溯既往原則所以沒有奢侈稅的問題,也就是說你賣掉的這間房子是在奢侈稅實施之前買的,就不受奢侈稅的拘束,後來經過複查,訴願都被駁回,如果我現在提告代書的話有時效限制嗎?100年6月賣房子,103年5月國稅局來函通知補繳奢侈稅,我要最晚多久之前要提告代書呢?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以契約行為來請求,則時效為十五年,若以侵權行為來請求,則時效為自知悉受有侵害時起二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這會有個問題,就是怎麼證明代書有跟你說這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2-17 10:22

您好:

本件依您所述確實可以向代書委任契約之相關規定起訴代書履行有瑕疵,惟查此部分仍須證明代書有向您做這樣的保證或論述,否則恐難依您單方指述即獲得勝訴賠償

傷腦 104-12-13 20:39

委任律師律師陪我去地檢署開二次庭之後,律師說不會在開庭等收到起訴書了,收到起訴書就要從新委任刑事附帶民事律師(意思要在付費),但是我等5個月等不到起訴書跟開庭,我要求律師幫我寫狀給檢察官看案件進行怎樣,是還要在付費嗎,或他有權利拒絕幫我寫狀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律師委任原則上以審級計費,所以若偵查尚未終結,則您可以請您律師再為擬狀或為其他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3 23:13

您好,若是整個偵查程序委任,再處分下來前還是有委任關係,可以請您律師協助詢問地檢署進度。

郭先生 104-12-08 20:20

請問,我們公司已經依程序完成解散,但在公司擔任20多年的會計人員(以下簡稱乙方)
1. 乙方未依約定歸還公司帳冊
2. 公司向國稅局調出近年營利事業帳簿處理及辦理申報(自行或委任)情形暨委任書,發現一直以來公司受委任人都是乙方,但調出來的資料卻是第三方,經查第三方表示完全不知情,這算偽造文書、違反商業會計法嗎?

以上兩個問題,已經寄出存證信函給乙方,但卻被退回,接下來該怎麼處理呢?可否告知詳細處理步驟?要去地方法院下載什麼來填寫聲請?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能會有偽造文書之問題,但本件應先釐清是要提告刑事,或是要請求對方返還公司帳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8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會計人員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欣庭 104-12-04 17:39

職業家管,前陣子因為想做點投資網路行銷,所以想借些錢用用,因為曾未有信用卡上的交易,認為直接跟銀行借錢應該都不會過,因而在網路上找到彰化某間代辦公司,我對貸款都不懂,向對方表明名下有房子但不想辦房貸,能有其他方式嗎?對方說可以辦"企業貸款",然後就跟我說明貸幾年一個月要付多少之類的...我也覺得OK同意,便和他簽下委任契約!簽完之後問題就來了.....只能說怪我自己太笨了,委任契約一簽完對方就說隔天會向我說明整個的貸款流程,他要我去申請"個人工作室"和"統編"下來給他,讓他可以跑過銀行流程,然後在三個月內再去撤銷個人工作室的申請就OK了,還說我們公司很多人都是這樣申請到錢的,我一聽傻眼,覺得不妥這樣不是對銀行詐欺的嫌疑嗎??? 以後銀行查到怎樣了,我不是會成為黑名單!! 而且沒有的東西我怎麼生出來! 所以當下便跟他說我不想辦了,我覺得我有被騙的感覺,對方就說要我付違約金12萬因為契約上有寫...最近有寄郵局存證信函...要我自重

問題一: 現在他一直堅持說,當初我都有跟你說清楚,所以我們才簽委任契約(明明就沒有),但也因為當初我信任他所以電話都沒有錄音(如果有錄音 絕對是我的鐵證...),請問在法院上我需要對這部分抗辯嗎? 因為我真的只能同意或者否定他的說法 無法提出證明...

問題二:我是高雄人,因為契約上有約定彰化地方法院,所以如果是支付命令,我可以在高雄地方法院提異議嗎?還是一定要到彰化地方法院?

問題三:我當初也沒有保護自己為自己影印留合約也沒有留下任何證據,自己也覺得要為自己的無知付點責任,如果走到法院,我唯一可以向法官主張的這點有勝算嗎?  以下是我現在擬定要對法官說的話...
[代辦公司對我說的事情某部分我同意某部分我否定,但否定的部分我因為信任他所以電話沒有錄音無法提出證明,所以我不會去針對代辦公司對我說的事情繼續糾結,但對於違約金的部分,代辦公司什麼事情都沒有做的情況下,就要我付12萬我覺得契約上在這點有失公平性,可以請他提出做事證明足以要我支付12萬給他嗎?但因為白紙黑字已簽我覺得我也應該負點責任,所以顧問費我願意給代辦公司,還請法官定奪,謝謝。]

對方現在以"法院見"威脅我要我給他12萬,不然妳就準備收到開庭通知吧,我也回說法院上談,所以想先知道後續處理方法也好應變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4 20: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目前手頭上有無契約?詳細的權利義務還是要回歸契約約定,倘若沒有可以請對方提供。

2、建議應該直接以存證信函要求解約,越快越好。

3、仍然屬於消費糾紛,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倘若對方提起訴訟,屆時再依據對方起訴的程序來提出答辯。

4、管轄約款的部分可以主張是定型化契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4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您亦可加以爭執之,目前對方寄發之存證信函,可無須理會之,若契約約定管轄法院為彰化,對方若提告,您就必須至彰化地院應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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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4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您亦可加以爭執之,目前對方寄發之存證信函,可無須理會之,若契約約定管轄法院為彰化,對方若提告,您就必須至彰化地院應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林小喵 104-12-02 16:05

我因為人在國外不方便回台灣辦理事情,想要委任給朋友請他幫我去跑流程。

法院已經有判決書下來了,但是我們都一直連絡不到對方,只好聲請強制執行,但是我不知道該怎麼寫委任授權書,是跟開庭時的委任狀一樣嗎?

另外我需要提供身分證正本嗎?還是影本就可以了?

找了好多資料都沒有找到><

請幫幫我,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寫一份委任狀並遞送給法院,格式可以至司法院網站下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阿姨 104-11-25 09:23

顏寧 (顏寧律師)大人您好:我只是證人,這是朋友的帳號,我沒有被起訴的疑慮,我已於11月15做完筆錄,而筆錄過程中警員很明顯偏坦告訴人,我是想替朋友(被告)出口氣,「刑案通知書」裡面有我的姓名、出生地、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證字號,胡警員請2位同事轉交時,並未先放入信封封存保護,而是直接晾在大家都可看見的情形交代,且不是交給我本人,這樣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嗎?若有的話,考慮委任律師大人您才有意義。

劉羽劍 104-11-21 02:46

各位律師您好,

先簡單敘述一下事情經過 :

前陣子因故與女友的前夫有爭執,

我對他提出刑事以及附帶民事求償10萬元(恐嚇),

後來他也對我提出一個民事訴訟案並求償50萬元(侵害配偶權),

雙方皆證據明確,

後來因調解會表示將兩件案件排在同一天處理比較方便,

(他有請律師出席,本人沒出席,調解會開在昨天)

而對方律師表示他只收到委託處理他控告我的案件,

並沒有接到他委任我對他控告的案件的應對,

所以這樣是否表示他對我對他提告的這個案件放棄申辯的權力 ?

對方完全無和解的意思,

請問我該如何著手寫答辯狀與擴張聲明 ?

因為這些都是第一次接觸,

希望能稍微詳細的解說一下流程與做法以及現在這個情況怎麼做對我最有利,

若有必要必定會請律師 ! 希望各位能多多賜教

 您好,

一、縱使對方律師未接受恐嚇案的民、刑事委任,然因調解程序,通常都會一起談。但看似對方無意願調解,不代表他放棄答辯的權益,他可以等到開庭才答變,所已專心訴訟

二、若您已經遞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相信對方刑事恐嚇罪已經遭起訴,那等到民事開庭時,在補充民事準備暨擴張聲明狀,至於內容可能還是要委請律師或是多查查書籍。

三、至於您被告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案,若對方證據明確,盡速諮詢律師撰寫答辯狀為上策,否則確實有可能判賠。

以上,若有問題歡迎來電。

 

hsiang 104-11-18 13:08

謝謝各位律師:

煩勞再請教,我對先生和外遇對象提告通姦,僅有我先生的悔過書和女方傳的部分訊息(女方有提及自己和他外遇)沒有其他證據!原先女方有傳自己的裸露照片等但已被刪除!想請教是否能夠提告雙方通姦!又民事賠償的部分,由於委任律師費用甚高,想請教若求償,是否是由對方負擔提出告訴各項費用!

另,再向各位律師請教。我進行提告,三人會見到面嗎?!由於懷孕面對此事情緒一直不穩定,提出告訴怕更影響胎兒,也不希望先生和第三者在見面。提告後需雙方到場開庭嗎?!

最後,第三者的先生目前尚不知情,提告後他是否會知情,並且我提供的證據會成為他提告證據嗎?!他若也提出民事賠償,是否可能我的家庭有可能同樣需負擔賠償與告訴費用

委任律師需多少費用,還是只能放棄呢?! (原先提問問題: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文章日期:104-11-13 15:06 文章人氣:69 個人積分:4

律師,您好: 我先生外遇,對方亦是已婚。發現後先生表示後悔並寫下悔過書承認外遇一事。並表示已與對方分手且不再往來。 現在我們很努力修補婚姻關係,但是事發至今我心理壓力極大,無法專心工作與失眠。我和先生已簽好離婚協議書,但尚未找證人公證,希望嘗試繼續維持婚姻關係。現在發現懷孕,擔心情緒影響胎兒。每天承受極大壓力。 日前有求助門診心理諮詢,但仍無改善。 現在決定告兩人通姦,讓第三者受到懲罰,並求償。 請問提告我需準備什麼?! 希望律師能協助,讓第三者受制裁。 萬分感謝!

您好:

刑事通姦告訴部分,需悔過書和訊息內容有提到他們有發生性行為始可,且可於檢察官起訴後附帶民事請求精神賠償,則不用繳裁判費,但律師費用則需自己負擔,又提告後,可請求隔離訊問,避免造成自己影響。

你好:

通姦罪要證明到有性交、性器接合之程度才會成罪,有自白書開庭時否認還是有可能無法證明。若要提告記得在知悉後6個月之告訴期間提出。 除了民事三審採強制律師代理以外,除非有特別約定,否則律師費無法請求對方負擔,至於訴訟費用是由敗訴一方負擔,不用擔心。 開庭時會通知當事人到庭,所以還是會見到面,若不想見面可以委請律師出庭。 第三者的先生同樣可以提起通姦或相姦罪之告訴及請求損害賠償。 經濟狀況不佳可以申請法律扶助基金會之扶助,若符合條件會指派扶助律師

律師費用必須由自己負擔,無法要求對方負擔,可請求的金額有多少,跟外遇具體細節、對方財產狀況、個別法官都有關聯,無法一概而論,區間落在10萬到40萬間是比較多的數額,但並非絕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8 16: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對方與您配偶性器接合之證據及對方已知悉您配偶已婚之證據,難以構成妨害家庭之犯罪;又關於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之部分,金額通常不會太高,以訴訟解決,不見得是上策,應多加以考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8 16: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對方與您配偶性器接合之證據及對方已知悉您配偶已婚之證據,難以構成妨害家庭之犯罪;又關於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之部分,金額通常不會太高,以訴訟解決,不見得是上策,應多加以考量,又能否與配偶維持婚姻關係,或欲對配偶提出妨害家庭告訴或民事裁判離婚訴訟,均須加以考慮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華被網友告性侵害,阿華自認雙方是你情我願,應該不會有事而未委任律師辯護,但偵查後被檢察官強制性交罪起訴。阿華驚覺大事不妙,案件移送到法院後,委任律師協助辯護,律師閱卷後發覺該網友找一位室友當證人,向檢察官作證說當天曾經過網友的房外,有聽到網友哭著說不要這樣,但該證人並未於偵查中具結,該證人檢察官偵訊中所說的證詞證據能力嗎? 可以作為證明阿華有強制性交犯行的證據之一嗎?

 

刑事訴訟法第158條-3規定,證人鑑定人依法應具結而未具結者,其證言或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證據。因此,除非證人檢察官偵訊中具有不應具結的情況,例如:證人未滿16歲,或是有精神障礙無法了解具結的意義、效果,否則依法必須具結,如未具結,證人證詞刑事訴訟法第158條-3規定,應無證據能力才對。

 

最高法院對此情況之見解,曾有判例認為被害人乃被告以外之人,本質上屬於證人,其陳述被害經過,亦應依人證之法定偵查、審判程序具結,方得作為證據。似乎認為證人檢察官偵訊時未具結之證言不具證據能力,不能作為證據

 

不過,觀察近年來最高法院的多數判決,皆認為於刑事案件中,證人於警詢等所為之陳述,均無須具結,卻於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3具有「特信性」、「必要性」時,得做為證據使用,所以,證人檢察官偵訊中未經具結所為之陳述,如與警詢等陳述同具有「特信性」、「必要性」時,依「舉輕以明重」原則,應例外認為有證據能力,得作為證據使用。

 

對此,筆者認為證人檢察官偵訊中如果沒有不得具結的情況,就必須要具結,而且刑事訴訟法第158條-3的規定,明白表示依法應具結卻未經具結就無證據能力,不得作為證據,並未創設任何例外,最重要的是,具結本身就是在擔保「特信性」最重要的制度,沒有經過具結之偵訊中證詞,就可強烈質疑其「特信性」應不具備。最高法院為了讓未在檢察官偵訊中沒有具結之證人證詞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援引與具結無關之傳聞法則例外要件,推論出檢察官偵訊中未經具結之證詞證據能力,可以例外作為證據使用,這樣的見解是否妥當,有深入探究之空間。

 

筆者也認為,可思考證人在警詢陳述時,就應該具結來擔保陳述之可信性,而倘若後來發覺證人於警詢時的重要陳述涉及虛偽,可考慮處以罰鍰之裁罰。否則,警詢中之證詞,既未經具結擔保特信性,倘若又未經交互詰問探求特信性,法院竟可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3規定,片面認定該警詢證言具備「特信性」,使特性信具備與否,無客觀之評判標準,完全流於審判法官個人之主觀獨斷。

 

評梁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志樑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21604

電話02-25152696 

手機0983252498

傳真:02-25152769

牙隹 104-11-02 19:18

我在104年7月底在台北發生行車問題[我是南部北上喝喜酒],當時我是閃紅燈對方閃黃,我開車要左轉時,確認左右無來車時,對方騎機車直接從我左前方大燈撞過來了.當時對方正與後座乘客對話.並沒有直視前方,而後座乘客直接從我引擎蓋滑掉落,也陪他們跑了兩趟醫院,到了第二間醫院,醫生檢查確認沒問題.但是對方提出異議,醫生提出可以留院觀察,但是對方不願意,於是對方就自行繳費離開,在醫院外我也請對方多注意傷勢,到了隔天對方打電話骨盆有問題會痛,我請他繼續就醫,對方約了幾次要我們北上上去談,問他要談甚麼,對方也不說,到了八月六月打電話要求我們北上.剛好是颱風時間.於是徵求他們的同意.我委任我大伯去了解,過程是到警局看是否有監視器畫面,因為對方要求10萬的和解,但是他的醫藥費不到五千元.而他的機車也是10年以上的車子了,而且對方短短兩周內一直打電話過來一直約見面,卻不說是為何要求我方北上[應該是要私下和解],甚至在短短的半小時內打了五通電話說要和解,我當天帶小孩去看醫生,我小姑幫我接電話接到等我回來大發飆,還要我在颱風期間上去談和解就算了還改了好幾次時間八月25號提出了調解,到了九月談了第一次調解    [也是委任大伯]最後財損部分委員殺價至兩萬多[精神賠償五萬"一人兩萬五千元],我方原本只願意賠償財損部分,但大伯想盡早解決此事提出願意五萬和和解,但對方要執意要七萬.包含精神賠償.機車維修.手錶維修.醫療費用等等的,光是精神賠償就要五萬.說甚麼一人兩萬五的精神賠償.但是當時我的車頭已經接近到中線.且我的車子沒有撞擊對方的痕跡.只有被對方的擦撞痕跡.[車廠也說是對方撞擊,不是我方撞上]且對方後座乘客是掉落在我右前輪位置.而不是在對面.對方說他時速只有十公里很慢.但是我的車牌被他的機車給鏟起來.且對方的酒測值都沒出來,對方有規避酒測[一直不斷的抽菸\推託]都是失敗的測了兩次,[其一 警方要求對方喝水再測]一直都失敗,警察就說不用測了對方用左手簽名.機車倒的方向也面對我們.所以有很多問題.目前對方已提告.有接到警局通知作第二次筆錄.目前預計11月7日前往警局.

一粒米 104-11-02 00:17

公共危險案件。案經總統府、監察院、調查局、警政署協助調查,為刑事偵查隊員警,受人請託設計誣陷,蒐證因人設事,無令狀逕行違法搜索,並涉及以不實物證構陷入罪。刑事案件業經最高法院書記廳通知撤銷發回,欲委任北區法律扶助律師協助刑事訴訟

你好:

可以準備完整資料與本所預約面談時間。

Oscar 104-11-01 22:33

我父親65歲被鄰居設局誣陷說他跟朋友的未滿14歲女兒被摸胸部與陰部, 台東法院從一審至最高均判決我爸需服刑5年6個月, 請問單憑那2個小女生口說無憑(其中ㄧ位我們還不認識)且互為指證, 就可以沒有任何科學證據(DNA)來判人入獄? 我爸說破了嘴, 法官就是不相信, 之前也找過司改會求助, 但是司改會要我們提供法庭審訊資料, 現況是已定讞執行了, 一二審的法庭審訊資料連委任律師都拿不到, 我還可以如何自救?

....傷心的家屬

有測謊過嗎

如果沒有可以考慮民間測謊再聲請再審…

刑事再審已修法放寬

如果這兩個女生在法庭外坦承說謊錄音也可一試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Oscar 104-11-02 20:02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有測謊過嗎

如果沒有可以考慮民間測謊再

--> 楊律師你好:

感謝你的回覆, 此案全無測謊. 但是2個女生確定我爸被判刑後, 就緊急搬家, 人都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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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janny 104-10-31 20:22

請問高明的律師們....

我遇到跨國詐騙集團....不知要去報案或不用(沒用?)

只是覺得好像應該是詐騙...問10個人10人說是,而且查網路有人貼文經驗一樣~

我又不想太絕....留給人一條生路(唉~心太軟  真糟糕)

一生積蓄沒了 還貸款....好傷心.

但是他們還在行動中(大概最近會完結...正在大量收款中...有機會抓到人?)

報案時要如何寫...才能拿回錢?(若將來可以破案)

我又沒錢好委任律師了,該怎麼辦? 委任律師要花很多錢?

聽說詐騙公訴罪? 就不用委任律師? (實在不懂法律  傷腦筋)

感謝律師們的熱心

janny 104-10-31 20:19

請問高明的律師們....

我遇到跨國詐騙集團....不知要去報案或不用(沒用?)

只是覺得好像應該是詐騙...問10個人10人說是,而且查網路有人貼文經驗一樣~

我又不想太絕....留給人一條生路(唉~心太軟  真糟糕)

一生積蓄沒了 還貸款....好傷心.

但是他們還在行動中(大概最近會完結...正在大量收款中...有機會抓到人?)

報案時要如何寫...才能拿回錢?(若將來可以破案)

我又沒錢好委任律師了,該怎麼辦? 委任律師要花很多錢?

聽說詐騙公訴罪? 就不用委任律師? (實在不懂法律  傷腦筋)

感謝律師們的熱心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31 20: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詐欺屬於公訴罪,您只需要將相關事證備齊之後報警處理即可。

2、至於民事賠償的部分,可以於被告落網之後,再向對方要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31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撰擬刑事告訴狀,並檢附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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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31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撰擬刑事告訴狀,並檢附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