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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 103-02-24 20:16

您好!

  敝人於2013年12月底透過房屋仲介購得一二手透天厝,至今已完成大部分手續即將準備交屋;但近日發現天花板已有水漬,經專業修繕人員判定確實已有漏水狀況,但當初簽約時合約內有註明"現況交屋",與 "是否有滲漏水情形"選項(勾選 "無");而現在發現卻是已有漏水,我方(買方)是否可提出相關救濟措施? 煩請不吝賜教,感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4 20:5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以主張物之瑕疵擔保

可以請求減價或解約

另外

也可以主張受到詐欺而為意思表示

撤銷意思表示

使買賣契約無效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王先生 103-02-24 21:0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以主張物之瑕疵擔保

可 ... (恕刪)

仲介合約書內有註明特別約定事項:"1.買方已知房屋現況老舊,同意以房屋現有狀況點交",再加上備註"現況交屋",我想房屋公司一定會特別主張此項,

但在"標的物現況說明書"中又有一勾選項-"是否有滲漏水情形",其勾選是"否",

所以我真能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而請求解約或降低價金嗎?本人本意並非壓低買價,只是該屋修繕仍需龐大心力與資金,而近日若貿然交屋恐日後求助無門,現家人相當著急,盼能有所轉機,感謝幫助!!!

依現況點交這條不能因此免除瑕疵擔保責任,可以主張減少價金,如果是交屋前就有漏水問題,也可以主張債務不履行請求補正瑕疵或損害賠償,但前提是要先通知賣方,還要在期限內起訴主張,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0: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說明該瑕疵存在,並請求限期改善,若屆期仍未改善,可對賣方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債務不履行,請求減少價金及相關損害賠償。亦可蒐集賣方於出賣前有無裝潢紀錄,有隱瞞該漏水之疑義。再者就仲介部分,依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民法委任契約之規定,仲介亦有可能有違反其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可一併對其主張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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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 103-02-25 16:37

請問存證信函我是要針對原屋主還是仲介呢?

若收件人為原屋主,副本為房屋仲介可以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存證信函內容可能成為日後訴訟證據資料,應注意之。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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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房屋有瑕疵  還可以容忍範圍內看是否通知對方應該修繕   2.如果瑕疵程度嚴重  考慮是否主張物之瑕疵擔保之責  解除契約請求返還價金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09: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存證信函系向對方通知該屋具有瑕疵,請求其限期修繕。以符合民法買受人從速檢查及通知義務。若屆期對方均拒絕修補該瑕疵,則可向期就該瑕疵請求減少價金及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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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 103-03-10 23:27

本人已寄出存證信函,主張民法359.360條,並於2014/3/2向消保官投訴(處理中,尚未收到公文),但3/4房屋仲介代替賣方回覆存證信函,主張民法355條第一項(其主張"現況交屋"而類推本人知其物瑕疵,故不負擔保),並要求本人將尾款匯入履約帳戶,本人為免於違約故已將全數款項匯入履約帳戶,並表明待交易糾紛和解後再予交屋,然今日仲介告知合約中有"違約責任"(給付延遲之違約賠償),且屋主堅定立場不願退讓(減少價金),請問本人向消保官投訴之處理期間是否仍有履約(交屋)義務?除了提出告訴之外沒有任何主張賣方瑕疵擔保的方法了嗎?

 

丹丹 103-02-21 10:11

我門社區有分ABCD 目前A的有幾戶有陽台牆壁滲水問題 

之前就有問題 到過年前管委會請水電測試 疑似是我家開始漏

但我家從搬來從未在陽臺施工 疑似是因為地震非人為因素所造成的

所以從我家樓下同為A的有漏水的住戶 之前管委會要求我們少用水不要在陽臺和廚房用水 把水倒在不同管線的廁所 我們也照作 但只要我們一有打掃洗衣服或用到廚房的行為 樓下住戶還是一直去跟主任反映 主任也三天兩頭來跟我爸溝通(上班時間也是) 之前又招開會議 住戶仍要求我們竟然不要用水!也沒有在會議之中提出我們請水電工的另外一種方案(從樓下一層修管子)執意說是我家的問題 但因為之前有跟他們溝通過因為家中有人懷孕所以能否先緩一緩  昨日說要我們搬出去一陣子甚至有住戶說要告我們家如果他們家陽台牆壁滲水的事有任何損毀要我們這戶賠償

請問這樣合理嗎? 管委會不是應該負責溝通?我們又不是沒交管理費 發生這種事情也不是我們家願意的 我們也願意照他們的意思配合 例如少用水 甚至現在請水電工把陽台洗衣服的管線牽一條到廁所去 我們家現在全家也盡量避免在家裡用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漏水之管線屬公共管線,則管委會仍有義務要處理修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2-22 17:01

先確定是公共管線還是你家的管線出問題,公共管線則是管委會要負責修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必須先鑑定漏水之原因為何,若為公共管線,即應由管委會負責修繕之,若為您私人管線,您方為修繕義務人。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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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子 103-02-20 22:59

小弟在去年12月斡旋一間屋齡22年、總高八樓的一樓房子,含地下室,在斡旋期間發現主臥室及一樓與地下室間的公用排水管有漏水情形,當下有跟屋主及房仲反應,屋主也請了人去處理,因為看起來像處理完了,房子於今年1月31日完成交屋,但小弟於2月6日請人去進行油漆後立即發現除了原本兩處漏水地方沒用好外,另外還有兩處漏水,也立即向屋主及房仲反應,至今期間屋主及房仲說有請人去估價,但遲遲沒有施作,造成小弟無法使用那間房子,於是向房仲詢問是否有減少價金之可能性,而房仲說屋主有請人估價就算有作為,而且漏水問題不是不可修復,所以要求價金不太可能,即便提出訴訟也不會贏,想請問各位律師朋友是這樣嗎?那我買了一間房子因為漏水遲遲無法修復,或修復期間造成我無法使用房子或使用上不便利卻沒有任何補償是合理的嗎?

另外屋主說公用水管管路漏水和他沒有關係,要自行我找管委會是合理的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仍需負瑕疵擔保責任,您也可以先修復,再向對方請求修繕費用,另應先將瑕疵發函告知對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交屋前就會漏水,賣方當然要負瑕疵擔保責任,可請求減少價金,也可以選擇不完全給付規定請求賣方修復瑕疵,仲介不懂法律,不需要聽他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2-22 17:15

 如果你已經知悉相關瑕疵,且也接受,就不太能主張瑕疵擔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賣方就該漏水部分為修補,並就該物之瑕疵請求減少價金及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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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小姐 103-02-20 11:46

30年以上的房子,3樓漏水至2樓,經由雙方共同會勘漏水的原因是:2樓的天花板有龜裂,3樓 的承租人用大量清水洗地板,水隨著裂縫滲水至2樓,2樓有裝潢天花板所以無法第一時間發現問題,造成大量積水後才知漏水,我是3樓的屋主,2樓的屋主對我們提告民法第184,191,196,213條第一項至第三項,213至215和195第一項,但我們認為責任不再我們身上,想問這樣我們是否有勝算?

法官有到現場履勘了嗎? 可將起訴書繕本傳過來看一下對方的依據和事證,才能了解該如何答辯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0 12:3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以主張漏水原因是因為對方造成

不可歸責於您

但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漏水原因為何,法官多半會再透過鑑定來認定,而對方可能也有與有過失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0: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原因是否為您構成,您可請對方舉證,應會送如土木技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原因事由,再做爭執抗辯。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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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

 1.如果已經提出訴訟  對於漏水情形應該歸責於誰  這部分或許可以考慮聲請鑑定   2.原則上漏水糾紛  樓上房客要完全不需要負責  機率應該是相對較低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7: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之原因可送鑑定釐清責任歸屬。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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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勳 103-02-15 10:44

請問一下

房屋買賣以現況交屋.  我是買方.已簽訂買賣契約.

房屋客廳及天花板皆有貼壁紙,我是否能要求賣方,將壁紙拆除,並粉刷?

不然我怎麼知道房屋有無漏水及龜裂.

仲介一句"現況交屋" 是否我就只能自己花錢去做拆壁紙及粉刷的動作.來檢視房屋是否跟現況說明說上所寫的,無漏水及龜裂.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2-15 12:51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照您提供之有限事實來看,買賣雙方義務應依照契約約定,而依賣方現況交屋義務,似不包含拆除壁紙及粉刷,若日後發生漏水及龜裂,僅生債務不履行及瑕疵擔保責任,得請求減價及損害賠償之問題。以上,供您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陳小勳 103-02-15 15:11

再問一下  買賣合約與標的物現況說明書中,賣方贈與買方設備的部分,如有差異要以哪一份為主?

例如:買賣合約中沒有提到衣櫃的部分,可是標的物現況說明書中有衣櫃...

結果衣櫃(系統櫃)被賣方給拆了...這怎麼辦??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2-15 19:51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來看,現況說明書應為買賣契約之一部份,若現況說明書上載有衣櫃,而交屋時,如有缺少,自可向賣方主張減少此部份價金。以上,供您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另因您說明陳述部份仍須觀看契約全文,始可了解全情,建議您仍須帶相關契約,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您來電或來信討論,俾維您的權益。

 1.如果契約已經約定依房屋現狀交屋  這部分很難再主張賣方或是仲介應該將天滑板相關遮蔽或是裝潢拆除   對方只要依現況交付就已經履行他的義務   2.如果房屋將來有瑕疵  買方依法可以主張債務不履行或是物之瑕疵擔保之責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房屋有瑕疵,可向原屋主請求瑕疵擔保責任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等,並向仲介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民法委任契約之規定,請求仲介因未盡其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對您的相關損失,亦負損害賠償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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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淑 103-02-15 08:35

您好:我於87年承租現在住所至今已接近16年,房子是太太的名字,但都是先生和我們簽約。原本合約都是5年一簽,96年時房東的先生一口氣簽了10年。去年房東想賣房要求我們提早解約我們不肯,她說租賃期限超過10年是無效約.這是對的嗎?再者日前她寄了一封存證信涵給我說我於96年5月至98年1月租金調漲為7000但只付6500現要跟我索討差額和利息,我該怎麼做?因為她房子漏水,牆壁瓷瑼因地震剝落,地板磁磚因熱漲冷縮造成隆起破烈…這些她來看過卻都遲遲不處理,造成我每到下雨天就要耗費精神,睡眠,接漏水搽地板。這些我要如何向房東爭取自己該有的權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租賃契約仍屬有效,而其請求租金缺少部分,可能會有時效之問題,且既然房東要賣屋,您們也可以對他主張優先承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以便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1.租約應該還是屬於有效的   2.房東的意思應該是指  本件因為租約超過10年  他將房子讓與他人  本件應該是沒有民法425買賣不破租賃適用   3.所以如果他將房屋賣人  自然你對新屋主不能主張有租賃契約存在   只能跟房東依法求償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租賃契約仍為有效,但可能無法主張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故若房東房子,您似無法對新屋主主張租賃契約,但可向原房東主張違約損害賠償。再者,您為承租人,亦可主張就該房子優先承購權。又關於租金部分,可主張時效抗辯。再就房屋瑕疵部分,可請求房東修補,或請求違約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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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小姐 103-02-14 14:53

請問:收到簡易庭通知,種類:調解,還附民事起訴繕本,若因不服可否不理,或可駁回等其他處理方法?

事由:

公寓一樓住戶天花板漏水,卻一口咬定是我家2樓水管有問題,一般公寓2樓有左右兩戶,他們不敢向另一戶2樓爭討因有惡勢力,就單一指向我家水管有問題不處理提告我們。

公寓樓上每層住戶水管是有共通的也都可能影響到一樓天花板,而我是2樓在幾年前已重新裝潢水管全重新獨立配管已與公共水管不相通了。所以我家水管有問題的機率應較不可能吧,而對方就只針對我家,況且又沒証據一定是我的水管有問題,為何能這樣提告我們?

 

調解庭可以不去,但之後的訴訟庭就要提出答辯,針對證據等各事項攻防,不然就是對方說了算,你就會敗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調解的部分,您可以陳報不到場,而本件之漏水原因,進入訴訟程序後,仍會送請鑑定釐清事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便提供您諮詢法律問題之管道,謝謝

 1.收到調解庭通知應該是對方已經提出訴訟主張   2.調解庭原則上需要雙方當事人都同意條件  才會調解成立   3.如果調解不成  建議可以聲請土木技師公會鑑定   但因為是對方提出  對方應該也是會聲請鑑定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調解雙方無法協議成功,即會轉入訴訟程序,您可提出相關答辯書狀,要求對方提出證據證明漏水確為您家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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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103-02-13 23:40

      年初購買一間中古屋,事前知道有漏水問題,因此簽約時有訂半年的漏水維修保固,交屋前也有請前屋主處理漏水問題,交屋後發現同一處漏水依舊存在。

      由於裝潢工程已經開始,便打算牆面剃皮後一併找抓漏師傅處理,師傅處理的同時我也連絡前屋主告知有漏水的情形,希望他可以負擔費用,但是前屋主認為他們找的師傅已經有提供修繕到好的保固服務,我們修繕漏水應該找他們之前委託的抓漏師傅,如果他們支付我們漏水費用等於是付兩次抓漏的錢,損及他們前次保固服務權益,因此似乎不願意支付費用。而對方找的抓漏師傅也表示我們已經動工,這已經是他保固範圍之外的責任了。

      請問有機會讓前屋主負責此次漏水修繕費用嗎?還是我們只能自認倒楣自己吸收費用呢?

謝謝!

如果是交屋前就存在的漏水問題,那賣方就是要負責,如果不負責,那就起訴請求債務不履行的賠償,或是請求減少價金,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2-14 00:12

關於您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初步了解似可主張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請求減少價金及損害賠償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須進一步了解或有其他問題,可來信詢問roysu.tw@gmail.com,謝謝。

simon 103-02-14 00:13

感謝~

 

 

simon 103-02-14 00:35

現在前屋主是有意願處理的,只是他之前找的抓漏師傅有提供保固且還在保固期限內,

他認為如果支付我們另外找的師傅修繕費用會損及他們原有保固的權益,因此他不願支付我們費用,現在雙方無法達成共識,

想請問,在前屋主擁有其配合廠商的保固期限內,新屋主自己找抓漏修繕可以要求前屋主負擔費用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4 09: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漏水問題仍然存在,可請求前屋主繼續處理之,您無須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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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房屋漏水瑕疵  這部分應該是涉及買賣債務不履行以及買賣瑕疵擔保責任的問題   2.你可以先行催告對方 如果不回應再採取法律途徑解決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1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解決漏水問題,若屆期仍未解決,可起訴請求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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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雙瑜 103-02-13 13:56

請問房子78年底完工,當時樓上屋主於84年搬離,我父親於85年遷入其樓下,直到87年樓上屋主將其房子出租房客,而在此段期間我父親發覺到樓上的浴室有漏水現象,並察覺到天花板有很長的白色結晶狀物質,這表示84年前屋主居住時就已經有漏水,我父親於87年告知當時房客代為轉告屋主此漏水一事,但屋主從不與他協商此事,所以於半年前我父親寫存證信函並請現任的房客轉交給屋主,但屋主卻拖到現在才去申請調解,並且以屋齡老舊作為理由要求我父親共同負擔漏水修繕費用,我父親可否申請土木技師鑑定,而費用是否也要自己先付呢?以上的陳述有機會證明漏水並非是歸咎於雙方呢?並且該要如何自我救濟?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3 14: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鑑定費用,若為您所聲請,您必須先支付相關費用。故您似可暫不予理會對方之主張,待其對您起訴請求,再為爭執。除非是您欲起訴請求因該屋漏水,造成您的損害請求相關賠償,且該漏水責任為對方,您再聲請鑑定以利證明對方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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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具體漏水原因可以需要經過鑑定後才可以釐清  你可以初步先找防漏水技師來看看  如果真的有需要再聲請鑑定  畢竟土木技師公會鑑定費用不便宜  2.不管是訴訟前或是訴訟聲請鑑定  費用應該都需要由你先行墊付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11: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不理會對方之要求,待對方起訴向您請求時,再加以抗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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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雙瑜 103-02-12 13:20

對方已知自家浴室有漏水問題,卻以拖待變,經過十多年後藉故住家附近有拆房子工程及房屋老舊這兩項名義申請調解,由上下住戶共同出資分擔他們家的漏水工程,以上條件是否明知自己有錯,卻揚稱因其他非自己的錯並藉由事端要求第三人共同負擔造成的損失,這樣是否構成詐欺的行為?

不是追究刑事詐欺,是依民事不當得利,無因管理來向對方請求金錢,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定有明文。又「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項規定侵權行為以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為成立要件,故主張對造應負侵權行為責任者,應就對造之有故意或過失負舉證責任。」、「主張法律關係存在之當事人,僅須就該法律關係發生所須具備之特別要件,負舉證之責任。」有最高法院58年台上字第1421號判例、最高法院48年度台上字第887號民事判例足供參照。因此,依前述最高法院之見解,主張權利存在者,應就權利發生之要件事實負舉證責任,故在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就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所規定有關侵權行為之成立要件,包含加害行為之不法性,以及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損害之發生、及因果關係,應由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即原告負舉證責任,若其無法舉證證明確係因為被告之不法行為侵害其權利造成損害者,法院將駁回其請求。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3 09: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不構成相關刑事犯罪,但對對方之請求若您覺得不合理,可不予理會,待其對您起訴請求,對方即須負擔相關訴訟舉證之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becky1690 103-02-12 12:58

家裡的梁柱漏水,且梁柱是大樓的主要梁柱,找了三個抓漏的來看,抓漏的不說個所以然,大晴天漏水,所以不是外牆漏水,且樓上也不是浴室(我們是12樓,總樓層15樓),看了結構圖,似乎也沒有管線經過,冷氣管線與消防管線都沒有漏水

想請問的是,梁柱是大樓的主結構,這樣算是專有部分還是共有部分?需要維修是要管委會出錢還是我們自己修?因為總幹事說裡面沒有埋管線,所以叫我們自己修。

Niko 103-02-07 09:36

樓上新住戶於?房屋裝修時, 預將原本浴室移到房屋中間. 本住戶已事先告知樓下位置為房間, 並且提醒?會產生沖水噪音漏水問題, 但樓上住戶還是執意施工. 樓上住戶於裝修完工入住後既產生?沖水噪音, 又因將熱水管埋於地板內, 於使用熱水時水管熱漲冷縮, 導致樓下產生極大連續噪音.但樓上住戶因裝修已完工完全置之不理, 請問要如何維護申張本住戶居住權益.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09: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得發存證信函向對方表示請求其限期改善,若屆期對方拒不改善,可對其提起民事訴訟主張侵害您居住安寧之權利,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樓上住戶有侵權行為,除了可請求對方除去你說的這狀態外,還有精神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2-08 00:08

 我認為對方應該沒有聲請改建的建照,建議舉發報拆,或提告請求回復原狀

 1.如果確實有因為對方裝修  導致施工後有滲水的問題  可以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2.如果因此造成影響居住安寧  程度嚴重時  可以考慮是否有侵害人格權的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5: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改建可能為違建,可檢舉之。又其噪音嚴重造成您的困擾,亦可起訴請求相關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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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 103-02-03 15:51

我房間天花板角落有漏水及壁癌,請師傅來鑑定,發現是鄰居水管破裂,影響到我這裡,但是我房間那角落是20年前增建的(我家是40年老房子),這種情形還可以請求鄰居負責維修嗎?他們有義務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2-03 16:08

您好!如果確認是鄰居水管造成您的財產損害,就可以要求賠償。以上謹供您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4 00: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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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共用壁有漏水情形  鑑定結果屬於對方應該負責部分  確實是可以請求對方修復或是賠償損害金額   2.這部分如果訴訟可能還是需要土木技師公會鑑定或是防水協會鑑定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狐狸 103-01-29 23:58

您好,我是學生和幾位朋友一起租房子,請問如果租約到今年5月我們想提前搬離,已經住了一年多,一開始的情況沒那麼差之後越來越嚴重。

橫梁裂縫很大、廁所美耐板上方水泥剝落鋼筋裸露、壁癌、下雨時會輕微漏水而且颱風天家裡會淹水,12月時下了大雨連電燈那邊也漏水把床都低濕了,電燈也壞了,這其中也跟房東反應了,他是有處理但是在沒燈的狀況下生活了兩個禮拜電燈才完全的修好。房子漏水也跟房東反應了他是有修但是沒有完全的改善。

今天我們有和房東說能不能提早解約........等,因為那時候漏水比較嚴重我們就一直強調這點,今天就把屋況全部跟他說,他說我們為什麼不提早跟他說壁癌跟廁所的鋼筋裸露的事(壁癌是最近比較嚴重的事,而且廁所的事之前就有說過了)

所以想請問一下這樣我們有權利要回我們的押金和提早退出的事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30 1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屋主就該租賃契約應負有提供符合契約之義務,若該房屋有不符合契約之情形,可主張解除契約。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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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房屋出租人有提供合於約定狀況房屋提供使用義務  如果屋況有問題  你可以先請求修繕  如果還是沒有改善 或是無法改善  你應該還是可以終止租約   並請求返還押租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freddie 103-01-22 19:25

兩年前因房屋漏水問題委託防漏工程公司進行修繕修繕完工且完成驗收後支付修繕費用,並與該公司簽訂兩年保固期限的保固合約

目前面臨狀況為保固期限即將到期,但房屋卻出現漏水現象,故衍生下列問題希望獲得相關諮詢

1. 是否可向該公司要求返還全額修繕費用?若可,而該公司以非施工瑕疵不願意支付,應如何向該公司主張?

2. 若該公司同意再次進行免費補強工程,則進行工程前可否要求施工品質或展延保固期限?若可,而該公司不願意提供相關承諾,應如何向該公司主張?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如下

本件仍需先確認保固內容為何,當然您們仍可再跟對方公司協商,以延長您們的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3 09: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保固期限到期前,發存證信函通知對方瑕疵,視您與廠商之契約如何約定,加以請求修繕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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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1-23 13:48

 都已經維修完畢是不可能退錢的拉,

頂多要求對方再補強,

至於補強部分通常不會延長保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7: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windlina 103-01-21 14:56

律師您好:

我家是5層樓之老式公寓,沒有電梯及管理員。

去年(102年)5月,樓上新遷入鄰居開始裝潢

事先他們已來我家中參觀格局(因為整動樓格局皆一樣),

但事後才發現他們在明明知情的狀況下,依然變更格局,將原有的衛浴改變位置且蓋在兩個房間正上方。

現在她遷入沒幾個月,浴室便漏水,兩個房間天花板均嚴重發霉且異味很重,同時不斷滴水。

他們的設計師沒有執照,也沒有申請室內裝修許可,

請問除了要求對方抓漏之外,有沒有其他徹底解決辦法?

此外,有沒有可能要求對方拆除浴室?

若沒有辦法,那可否要求施作高30公分防水層並要求賠償損失跟精神賠償呢?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1 15: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漏水原因為對方所造成,可請求其修補並賠償相關損失。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只要對方能修好漏水和處理好發霉問題,拆不拆廁所就不是重點,你目前很確定是因為樓上問題造成的是嗎? 有找水電看過了? 財物損失和精神賠償都可請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1: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3-01-11 22:08
您好。我住公寓4樓此天花板有漏水 ,請水電來,看水電師傅是說是樓上5樓排水管的問題導致我家漏水. 5樓的屋主也知道這個狀況,但是他卻要求說要我付一半的修繕費用。並說假設說我不肯出一半的修繕費他就置之不理了, 因為他根本沒有受到任何影響。 請問這種狀況我該怎麼做難道我只能乖乖的人他宰割嗎? 又不是我們家造成漏水,我們也是受害者。

 先發存證信函限期修繕,超過期限不修繕的話,可自行修繕,再起訴請求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該管線屬共同管線,原則上是應由您們共同負擔費用,但是否得進一步請求侵權行為,則需視對方有無可歸責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0: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請求限期修繕,若屆期仍未修繕,可起訴請求之,並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達 103-01-11 17:48

各位律師

我住三樓公寓
  因家中天花板漏水 樓上四樓住戶是房客  經房客詢問房東同意後 
給我房東手機號碼 叫我自行連絡房東

漏水還沒處理完 我家牆另一邊的三樓住戶也漏水了 
隔壁三樓住戶跑來找我家四樓住戶  但按電鈴找了好幾次  卻找不到人 
所以來問我 四樓的聯絡方式 
我就給他四樓房東手機號碼
之後四樓房東說要告我違反個資法 未經他同意把手機號碼給別人
這樣真的有違反個資法嗎?

-----------------------------------------------------------------

另外關於漏水的問題

我家天花板漏水 已告知樓上房東 請她處理

但過了2個多月 直到上星期漏水現象擴大  樓上房東才請水電抓漏

但現在又維修態度很消極  都需我主動聯絡詢問狀況

然後就一直推託水電師傅沒空............

是否有什麼法律途徑 可以強制他加快處理??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初步看起來應尚無違反個資法之問題,至於天花皮漏水之問題,若樓上房東一直置之不理,則應先發存證信函通知,若不理,則應向法院提起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0: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定期限請求修補,若逾期,可提起訴訟請求修繕及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惠雯 103-01-09 21:59

律師您好:我於2013/5/24購屋點交(中古屋),於同年9月間發現牆壁有滲漏水的問題,賣方也請工人施工,但於12月在原修繕處及新的位置又發生滲漏水的狀況,這時賣方告知僅處理舊位置的漏水狀況,新位置的漏水狀況因為已過半年保固期,故不負責!於簽約時也僅告知只有在浴室有漏水的狀況,現在漏水皆是在浴室之外的地方!我現在該如何處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可以主張物之瑕疵擔保,應先將瑕疵之處拍照留存,並發函告知賣家此瑕疵,賣家除應負修補義務外,您們也可以請求減少價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09: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蒐集賣方於賣屋前有無裝潢房屋之相關紀錄,且賣方亦負有相關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可主張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您應先發存證信函,定期限(如七天內)通知補正瑕疵,若屆期仍未補正,可再發函解除契約。若有委託仲介,就仲介部分,亦有依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所負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及民法委任契約中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若其未告知相關漏水瑕疵,亦應負責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您可以主張發現新漏水處仍屬民法物之瑕疵擔保之保固,應自發現新瑕疵後起算六個月。
JOMOKA 103-01-04 12:26

我們位於萬華大理街住處近日將進行室內裝修
也依規定由建築師向公會申請室內裝修許可證
(已核定-簡裝登字第C1022729)
卻在向大樓管理委員會申請裝修許可過程中
除已完成簽訂大樓管委會規定之切結書與繳交清潔費、保證金外,卻遭部份委員認為「廁所馬桶移位」的觀感,害怕造成樓下住戶有任何毀損(漏水)問題,而遲遲不願核發「大樓管委會的許可」,已有延宕我與設計公司簽訂之開工日期!
請問遇到這狀況該如何解決?
這過程造成的損失(房貸、現租屋租金),以及何時可順利開工問題該向何單位反應或請求協助?
為何我們住戶已照規定申請室內裝修許可証,管委會主委與委員們對於室內裝修仍存有個人自我觀感疑慮而不願核發管委會之裝修許可,甚至告知我們在未取得管委會許可前不能動工,如此管理方式無限上綱,已嚴重影響個人權利,請問線上各位專業律師們,我們小民能否採取任何強制措施。

發函給管委,強調裝修一切合法,如因管委會之限制而導致之損害將由管委會及相關行為人負賠償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5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發存證信函告知,並準備相關證據資料,以利起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moon 103-01-11 17:09

 

馬桶移位是很容易堵塞的哦,雖然現在很多人家為了廁所的內部構造更加完善,會選擇馬桶移位,而且就裝修師傅來說只需要一個馬桶移位器就可以滿足客戶的需求,但是在這裡奉勸一句,馬桶千萬不要移位。 

馬桶移位時必須更改糞管位置,因此地板需要墊高,洩水坡度一定要抓好,否則會造成排水流速減緩或是衛生紙長久阻塞在那個直角平面。

馬桶移位之後很容易造成下水管道堵塞、反味,生活中帶來的麻煩會源源不斷。而且更嚴重的話會導致漏水等問題直接影響樓下居民的生活。到時候除了生活中有麻煩之外還會帶來經濟上的損失。得不償失哦!

 

淑婷 103-01-02 20:08

我是大學生,和三位朋友租了一棟房子有六間房間。是由一位朋友和房東洽談。簽約時房東說明房子不會再租給其他人,一個房間一台電視。

我看不合約就簽約了。

而我房間電視是壞的,所以要求房東更換,但房東私下和洽談的朋友談好,所以說不給我們了。

再來,我的床板是壞掉的,裡面發黴和有蟲,所以請房東更換,房東卻不理我,只叫洽談的朋友叫我自己搬出去曬太陽和清潔。

我們的水塔是壞的不斷漏水,當初也叫房東換,卻被洽談的朋友攬下來,說叫我們自己修就好,還要我們不要去煩房東。因此漏了三四天的水,水費達到2000多,還要我們自己付。

合約只有寫因天災或自然損壞是要由房東負責。但是也是非常模糊。

後來房東突然說他有朋友要來住空房。我因覺得不方便堅持不要。兒切壇的朋友因此說我不諒解別人不通容還說房子房東的,還叫房東打給我。

房東房子是他的他本來就不用問我們的意見,只是出於尊重。在我不同意下,他還說重話,問我是那個老師教的教成這樣,就掛了我電話

朋友和房東如此對待下,我真的感覺到受騙。因為跟當初說得不一樣就傻傻被騙簽約的感覺。

以上,合約上寫一間,所以房東有權隨時讓別人住進來嗎?而且之前說不會租人現在卻改口,我該怎麼辦?損害物的問題我又該如何解決?

 您好:據您所述的內容,依民法第423條之規定:出租人於租賃關係存續中,應保持租賃物合於約定使用、收益的狀態。否則,依第429條第1項之規定,出租人負有的修繕義務(除非您們契約另有特別約定,EX:由您們自己先修繕房東再由房租中扣除or您們必須自負換燈泡的錢...),如果出租人不修繕的話,依第430條,您們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修繕,如果其於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您們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該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淑婷 103-01-02 21:17
回覆 葉力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據您所述的內容,依民法第423條之規定:出租人於租賃關係存續中,應保持租賃物 ... (恕刪)

那請問

所以房東有權隨時讓別人住進來嗎?而且之前說不會租人現在卻改口,我該怎麼辦?

 您好:這要看您們租賃契約的實際內容而論,如果您們是租一層(租金包含6個房間),那就不行。但是,如果是一人租一間,依常理是可以(因為你的使用範圍就只有那間房間)。重點在於,契約內是否有明定,如果只是口頭答應,就比較難證明了(因為沒有客觀證據:ex錄音),房東一定會矢口否認的。

淑婷 103-01-02 21:53
回覆 葉力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這要看您們租賃契約的實際內容而論,如果您們是租一層(租金包含6個房間),那就 ... (恕刪)

謝謝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09: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視租賃契約條款規定,對房東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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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 103-01-01 23:08

請問我家住頂樓,因為因為社區共有頂樓龜裂造成我家漏水,因而在沒有經過管理委為會同意下,自己出錢維修,後來又因為遭不明人士破壞,造成住頂樓修繕不全,日後向管理委員會請求修繕管委會卻拒絕,請問律師:1.我可不可以向管委會要回修繕費用?2.頂樓被人破壞部分,能不能要管委會修繕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2 09: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頂樓平台屬於全體住戶共有,因此相關之修繕管委會有處理之義務,所生之費用由全體住戶依比例負擔。

2、本文建議您可以核發存證信函請求管委會修繕,請求清償相關費用,倘若管委會仍拒絕,則可以提起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15: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頂樓為區分所有權共有之部分,關於修繕費用,應由管委會負擔之。若其拒絕給付,可對其起訴請求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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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舊 102-12-29 19:08

您好:請教您   樓上住戶的浴室廁所漏水 , 已經滴水滴到樓下的廁所 . 雖然已經通知樓上住戶 , 屋主也親到樓下觀看也有水電師跟隨觀看 , 確認是樓上浴室在漏水 , 但時過三週多了 , 至今仍未修復 . 理由是他所頃的水電工目前很忙沒空 , 因為只相信自己所請的水電工 , 對於他人請的水電不信任 , 至今都未修復 . 請問樓下住戶可以採取甚麼法律行動  , 讓樓上屋主儘快修理漏水 . 謝謝您

應儘速發存證信函給對方,限期修繕,如對方拒不修繕,就必須訴訟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08: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照相存證後,對其起訴請求相關修繕費用及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uw 102-12-28 23:50

您好~我想詢問跟房東之前簽3年租約租約到了又簽3年(一年一份租約)但因景氣不好虧損1年,無法承受跟房東說明,也配合了4年半了沒有慢一天繳租,這種情形是否能提前解約?房東堅持要租約到....房子下雨天漏水叫了一年都沒處理,我應該怎麼辦?

是否可以提前終止租約要看租約,至於漏水問題可以要求房東修繕,如房東修繕,可以先發函催告限期修繕,否則就可以終止租約或自己先修繕再向房東要求費用或從租金中扣除.倘若要發函,用語要精確,故建議委請專業人事協助為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前解約,可能須負擔相關違約金,是此,似可主張租賃物之相關瑕疵,以利您解除契約。故可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惟,該內容即須字字斟酌之,以利後續之程序進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樺樺 102-12-19 20:37

 我們家今年6月中買中古屋房子交屋 7月入住 8月陸續有颱風入境
雨勢很大且連續下雨 客廳牆壁都漏水地板都是水 幾呼房間天花板跟地板還有牆壁也會漏水

之後仲介來看

仲介說會處理 且動產契約書內有寫保固一年漏水會處理

結果都已經要半年到現在都還沒來用
電話不斷的打給仲介 他們的回應都說好好好 結果連處理都沒有 根本口是心非
一直拖我們都不知道會不會來 是否要拖到一年就沒他們的事了
我可否該怎麼做或是可以走法律途徑,這是我們第一次購買房子,麻煩各位律師幫忙!謝謝!

 

契約的保固責任,應該是約定賣方的保固責任?而不管是不是約定賣方的保固責任,都要趕快發存證信函給賣方,主張瑕疵擔保,瑕疵擔保要通知對方和通知後6個月內就要主張(除非主張對方故意不告知有漏水),很多買房子的問題,就是當事人一直拖,最後時效就超過了,有權利也沒辦法主張,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自瑕疵發現時起六個月發函通知賣方瑕疵所在,並拍照存證,本件除可要求對方瑕疵修補外,也可一併請求減少價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0 09:15

 您好,關於房屋漏水之問題,您應先進行拍照存證,並調查前屋主之裝潢紀錄,視有無再買賣契約成立前之裝潢紀錄,另外須注意民法第365條規定: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關於對方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損害賠償請求權規定之6個月時效期間。以確保您能請求減少價金。再者,就仲介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委任契約所應盡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違反,似亦可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lan 102-12-18 10:27

前陣子剛買了中古屋,但這兩天下雨發現房子漏水了...
查了一下可以主張民法要求前屋主處理,
但我想請問的是我有幾處地方漏水
天花板,落地窗,落地窗牆面,
這三處都是可以請前屋主處理嗎??

我已經有打給房仲請他告知前屋主了,
但我需要請人先來抓漏嗎??
還有民法有保障交屋五年內若房子有瑕疵可請前屋主處理,
但若是我這次處理好後,往後五年內又發生瑕疵,
可以再請前屋主處理嗎??

還有我有看到很多人說需要寄存證信函
但我已先跟房仲說明情況,還需要寄嗎??

麻煩解答謝謝

 只要是你房子所有權範圍內都要負責,物的疵擔保時效最長是5年,但如果不是故意隱瞞,時效是知道瑕疵通知後起6個月,不是一律都5年,而怠不通知,就不能主張權利了,存證信函是要發的,口說無憑,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2-12-18 11:54

 像這種瑕疵問題,口頭告知是最不好的,事後根本沒有證據,

建議發函將相關瑕疵列一個清單並附上照片,

對方如果不理的話只能提告請求減少當初購買的價金

lan 102-12-18 12:12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只要是你房子所有權範圍內都要負責,物的疵擔保時效最長是5年,但如果不是故意隱瞞,時 ... (恕刪)

萬分感謝黃律師火速回覆我的問題

我會先寄存證信函,請問是要至郵局購買嗎??

我要寄給房仲與前屋主,我與郵局各持一份,所以需要買四份對嗎??

以下是我所血的存證信函,煩請幫我看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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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啟者:

一、緣貴我於民國(下同)102年6月簽立動產買賣契約書,承買台端所有坐落於彰化市○○路○○號○樓(下稱系爭房地),於102年8月交屋。然至102年12月15日,系爭房地即發生屋頂漏水及壁面、落地窗滲水事件。 。

二、按民法第359條:「買賣因物有瑕疵, 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 」另民法第365條:?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三、已於102年12月17日告知房仲住商動產王經理與廖小姐漏水事件,王經理於102年12月18日至系爭房地察看漏水情況。請台端於函到七日內解決系爭房地漏水情況。

lan 102-12-18 12:15
回覆 lan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另,交屋的五年,我的問題點在於,

這次我發現房屋有瑕疵所以提出問題,

若前屋主這次幫我解決後,

五年內若再次發生瑕疵,可以再請前屋主出面處理嗎?

謝謝,麻煩您了

 這要看瑕疵是甚麼瑕疵,跟原來的有沒有關係,不同的問題適用不同的法律時效也不一樣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8 14: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屋漏水,似可主張減少買賣價金之損害賠償,您應先就漏水的部分照相,並蒐集前屋主之裝潢資訊,看是否有在買賣契約成立前之裝潢紀錄。另外仲介依不動經紀業管理條例及民法委任契約之相關規定,似亦應就該漏水瑕疵負責。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唯 102-12-17 16:28

我於102年7月29日購入一中古大樓2樓 尚未入住 但有購買家具 並於浴室裝訂一些櫃子鐵架 於102年12月10日 發現浴室有滴水聲且有一條水痕自牆壁流下 經透過維修孔發現浴室天花板上面有放置一個鐵盤接水 鐵盤明顯比維修孔大 應該是前屋主裝潢時放入的 當時買賣時他強調無漏水 並於合約註明本屋無漏水 現在想來感覺他有隱瞞的事實 現在找3樓商量浴室翻修問題 原屋主也答應要出一半 但口說無憑 是否應白紙黑字較妥當 另外他房間走道牆壁當時有裝釘木板 讓我有點擔心 會不會其實也有漏水的問題 只是故意隱瞞藉以抬高售價 我的問題如下:(一)答應要出一半的錢 是不是有辦法請他白紙黑字簽下證明 (二)房間走道木板是否能請他延長保固以防止漏水或其他方式(如再訂定其他合約?)(三)我是否能夠向他要求減少當時成交價金 還是減少價金與保證修繕僅能擇一 因為我認為他有惡意詐欺的嫌疑 我也不想把事情弄得很大 因為這樣大家都麻煩 想找個能確保我的權益的方法 煩請版上律師能幫忙解惑 謝謝大家

寫下書面是比較有保障,口說無憑,書面也要寫詳細,不要留下太多漏洞可鑽,保固責任也是要寫清楚,一樣不要留下漏洞可鑽,減少價金是可以的,修繕部分就依債務不履行的規定來處理,法院實務認為瑕疵擔保不排除債務不履行適用,當然不管要請求甚麼,舉證都是必要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先發存證信函告知瑕疵,並應將瑕疵部分先拍照留下證據,以利後續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17: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將相關漏水情形拍照,另應蒐集前屋主之裝潢資訊,看是否有在買賣契約成立前之裝潢紀錄。再漏水問題,可主張民法規定之減少價金,又仲介動產經濟業管理條例及委任契約之規定,應盡其調查義務,似亦應就該瑕疵負責之。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秉 102-12-16 20:44

我們最近買了一個店面,但是交易過程中出現諸多疑慮

主要是覺得房仲有隱瞞重大資訊或賺取差價以及交易物件瑕疵的問題

1.簽斡旋金的時候,房仲並未告知有兩種契約可以選擇,當天中午看完房子,晚上就急著要去找屋主然後跟我們說一定要拿斡旋金支票才能去跟屋主議價,也沒有主動告知有三天契約審閱權,我們原本想要用15xx萬買,但是房仲一直以這樣的價格沒辦法談,希望我們增加,對方開價是22xx,本來我要寫17xx,房仲也以18xx比17xx來的好聽為由要求我們增加

2.未主動告知週遭行情,"可以向經紀人員查詢標的物附近區段之行情,更可要求經紀人員提供已成交物件之行情資料,作為您購屋的參考,以購得合理價位之房屋。"從開始到簽約結束,房仲一直沒有跟我們說清楚附近行情到底是多少,連一坪幾萬都沒有講,因為我們買的是店面,她都以一句"店面沒有行情"塘塞,事後想起來才發現她一直隱匿市場價格,甚至包括實價登錄的問題,她也都說查不到對方實價登錄的價格,下斡旋後我自己回來查才發現屋主八月才過戶,當時是買13xx萬,隔天要去跟屋主議價時,我有問房仲和該店經理關於實價登錄的問題,他們都推說查不到,這是否算是隱瞞重大資訊

3.後來在該店談買賣價格,房仲以不適合當面對談為由,讓我們在樓下,屋主在樓上,我一開始提出1500萬的價格,對方說這樣不能談,一直要求我們加價,原本有附加若貸款不足七成則交易不成立,房仲也以這樣的條件可能會讓屋主有疑慮,不願售出,希望我們取消,但並未告知我們仍可堅持這項條件的權利

4.從頭到尾,房仲都沒有透露對方願意出售之底價,一開始以不希望我們被底價拉著走為由,後來乾脆說她自己也不知道,因為簽案人不是她,讓我們有被騙的感覺,她如果自己不知道底價卻不告知,這是否也算是隱瞞重大交易資訊,還有就是關於實價登錄在我告知他們有查到當初交易價格時,房仲和該店經理都宣稱他們查不到,而且都說是早上有查查不到,問到行情又說店面沒有行情,連附近一坪幾萬都沒有告知,從帶看到簽約也才兩天,中間隱藏那麼多交易資訊,唯一堅持的就是2%的服務費,請問這樣我可以拒絕付這2%的錢嗎?

5.問房仲對方委託時售價之金額,她一直以這案子不是她簽的,她也不知道為由,也不幫忙問該案專員或該店經理,再加上我們自己有查到對方實價登錄八月份是以13xx萬買入,在議價過程中該店經理和房仲一直以15xx萬太低為由不願去議價,後來出16xx才願意去議價,因為不知道對方委託出售底價,所以不確定是否有哄抬價格之嫌疑,因為房仲也未告知附近行情,後來自己去查才發現附近行情19萬/坪,我們用16xx萬買來等於是21萬/坪,明顯高出附近行情,這是否算是交易過程中隱瞞重大資訊和哄抬價格呢?


6.房子天然氣有問題,但是簽約前才告知,也沒有說清楚,房仲就簡單帶過請我簽名,事後覺得有受騙的感覺.未善盡告知買方應有之權利.


買賣成交後房仲開始一直要我們一次給付全額服務費,後來我們決定分三次給付,房仲拿了兩張支票後才跟我們說,屋主把鑰匙拿回去了,現在沒辦法再進去看,我們認為買賣成立後權益有受損,因為簽約當時有說希望在過戶之前就能進去裡面丈量,貸款確定下來就可以進行施工,不知道要如何處理呢?

遇到這種狀況是否可以考慮解約或者拒付仲介費呢?

越想越覺得整個交易過程中出現許多不合理不公平之狀況,想請教關於民法動產管理條例和消保法和公平交易法中有沒有對這些買方權益的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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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在網路找到的資料

請問仲介隱瞞重要交易訊息可求償嗎?另屋況說明未記載漏水交屋後我要求減價,仲介卻說屋主要修,該如何處理?

律師連世昌答: 根據《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若委由經紀業者仲介動產買賣,動產說明書應由經紀人簽章;且房仲員有以動產說明書向委託人的交易相對人解說的義務。
換句話說,房仲業者對於委託方(買方或賣方)依法有據實告知及調查的義務,對委託出售房屋的屋主應據實提供近三個月的成交行情,供屋主訂定售價參考。

有義務誠實告知

依內政部頒定《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房仲業者對於買方同時負有誠實告知及調查成交行情的義務。

因此,若本件房仲業者對買方刻意隱瞞或不實告知,或者疏於調查報告本件房地的最近三個月成交行情的話,則房仲業者與房仲員可能要負連帶賠償責任,買方可請求退還仲介費及償還費用

房屋漏水是在交屋前就存在的話,買方可依《民法》的規定要求屋主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包括減價、解約賠償,屋主不可以拒絕或要求先行修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仲介確實負有誠實告知之義務,若仲介以不正當之手法達其高價之目的時,房仲業者與房仲員可能要負連帶賠償責任,買方則可請求退還仲介費及償還費用,至於瑕疵擔保責任,為賣方依法應負之責任,故若發現瑕疵時,應及早告知賣方,並依法主張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14: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名仲介業有可能違反動產經濟業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因可歸責於經紀業之事由不能履行委託契約,致委託人受損害時,由該經紀業負賠償責任。及委任契約民法第535條規定: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應負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之疑義,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娟 102-12-11 11:54

本人為社區的新任委員。在11月份的委員定期會。問了總幹室一筆費用。此項目是把三棵樹歪斜的移直。清魚池。總共花費5000。因覺得有疑問所以提了出來,總幹室回答不出來,由監察員說。此事是他處理的。我說不好意思,我們不懂得要問清楚不然會被住戶罵。之後總幹室,告訴我此事都是監察委員自做主張去處理的他什麼都不知道。然後說監察委員對我超不爽。我說不管他。我只針對事情發問不針對人。後來又由副主委口中得知。監察委員對我超不爽。因為我在會議上質詢沒給他面子。意思他污錢。我並沒有。他除了說要針對我所做的任何事來找麻煩。散播謠言。還把上一屆處理我們家因公共管線下面漏水,請師父來看整個廁所敲掉。管委會付款。他造謠說因為我跟一位委員好所以不用付錢。這些事造成我很大困擾,請問我可怎麼去解決,會比較好。謝謝

對方有妨害名譽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4: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對方可涉嫌誹謗罪。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起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甜甜 102-12-10 16:28

我的房子於102年6月8日委託惠雙房屋銷售於買方,交屋日期為10月15日,交屋後2星期,我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的通知書,內容為我售出的房子漏水了,買方要求調解減少價金,可是,我們房子這兩年並無漏水之情形,事後才發現買方是"加工使其漏水"!他們將頂樓四個排水孔全部塞起來,再灌水一天之後開始漏水,我售出的房子是31年屋齡,且頂樓也並非游泳池,這樣的"測漏方式"請求賠償,請問我們需要負責嗎?(我們並未另外約定漏水賠償契約)! 謝謝您!!

Edward 102-12-03 09:56

您好:不好意思,想請教有關於房屋漏水一事,目前居住五層樓的公寓,我們住在三樓,由於二樓鄰居說有漏水,前去查看漏水情形,並沒有漏水鄰居說是一下子漏水一下子沒有漏,後來我們將房子相對位子的地板挖開查看水管,並沒有水管破裂而漏水之情形,目前對方修繕費要我們全部支出,但沒有漏水主因,我們卻要支付這筆費用,我們當然不肯,對方就去提告,最後判決的費用全部由我們支出,目前並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是我們造成,想請問我們有哪些責任,而我們最壞的打算是與對方各半?為什麼我們要全額支付?

 

 

 有上訴嗎? 還是判決確定了  可先傳判決書過來看

Edward 102-12-03 10:12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有上訴嗎? 還是判決確定了  可先傳判決書過來看

 黃律師您好:昨日收到判決書了,目前有想要上訴,判決書要怎麼傳給您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因此,本件原審法院判決您們需全部負擔,應是認為漏水是可歸責於您們,但是否如此,您們可先上訴,並在上訴審其爭執,才有機會改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3 10: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屋漏水,通常應先送鑑定機關,鑑定漏水之原因,以釐清相關責任歸屬。若均無相關鑑定之資料,建議您可上訴救濟,請求鑑定,以便釐清責任。歡迎您攜帶相關卷證資料,到所諮詢,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如果一審您這一方已經敗訴,則在敗訴確定或者您提出上訴而未能提出相當、有利證據前,則設想由原告這一方願意與您共同負擔費用,恐怕幾乎是期待可能性極低。故後續建議您應該好好研究一下判決理由並且確認一下法官判決對方勝訴所認定所憑證據為何,以俾提出上訴,爭取協商或者翻盤之空間。

 

回覆 Edward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可先電話聯絡

您好,

      本案可能要先看到判決書,才能針對判決作分析。一般而言房屋漏水訴訟都會委請鑑定機關實際鑑定判斷漏水原因,除非漏水原因是您造成,否則不可能會由您負擔修繕費用

Kate 102-12-02 15:55

今年過年2月時透過仲介買的房子,直到10月因樓下住戶把我們停水的舉動,才知買到的房子嚴重到影響樓下四層的住戶漏水,但在買時仲介和屋主都未告知此事,合約上的現況說明書也是勾無擾民,無滲水的情況,我們是在被隱瞞的狀況下買下了房子,但又超過保固的時間要如何處理?而且根據樓下的住戶說,在發生狀況的同時已有告知前屋主,前屋主也有答應樓下的住戶要先修理才會搬離,結果就轉售給我們,他並無負責。除了修繕的部份要請賣方負責外,關於合約上不實的描述是否已經觸犯了違約?因在買時我們要求減價的部分都沒有談妥,結果還是依他開的原價買,結果買的是那麼大瑕疵的房子,請問在買賣契約上,不實描述房屋的現況中賣方是否要賠償這部分違反約定的事?賠償的比例要如何要求呢?請問這樣的情況仲介是否要負什麼樣的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本件賣方故意不告知,所以應有民法第365條第2項排除六個月適用之規定,本件您們應先發函通知賣方該瑕疵,才能繼續下一步的主張,另房仲的部分,若其知情或有重大過失,亦負有相當之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2 16: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涉及民法瑕疵擔保責任之問題,亦可能夠構成刑法詐欺等問題,建議先發函催告限期補正,再發函解約,符合合法解約之意思表示。亦可先進行假扣押等相關保全程序,確保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攜帶相關資料所諮詢。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這種案子我們處理過很多,不是特別困難的案子,減少價金是很容易的,可來電討論

蛋蛋鴨 102-11-28 05:26

請問一下:買到漏水屋只能要求修繕或減少價金其中一個嗎?

因為有人說兩個可以一併要求?

因為我問了兩個人 一個說兩者可以一併要求   一個說只能選其一??

有點搞不清楚了 請幫幫我!!

 

您好,這部分就是兩種方式擇一,因為無論減價或修繕,目的都要去除瑕疵,只要有其中一種方式能達到此目的,就不能再用其他的,這是民法原理.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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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方事先有對房子狀況作保證或故意的不告知漏水,另外是可以選擇損害賠償法律效果的發生要看具體事實的每個環節,律師必須充分了解後,才能做出真正正確有利當事人的判斷,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種情形需視漏水之嚴重程度,而在訴訟上可以用先備位方式去主張,才能一次到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5: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調查賣家於賣屋前有無相關裝潢之紀錄,而就該漏水瑕疵,亦可主張物之瑕疵擔保,就仲介部分,似有違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亦可主張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coyi 102-11-19 21:14

最近買了間30年左右的中古屋並委由熟人裝潢,但裝潢過程中造成鄰居漏水,後來查修,確定了是因為共有管線的問題,查了三天發現,因為房屋是所謂的『販厝』(建商建一整排的房屋),當初是兩家配有一支共有管路,而我跟隔壁的部分,因為管路已經靠過來我家約1公尺多了,所以工地主任施做時,沒有特別注意,加上水電的部分又都是拉新管,所以這支共有管路就被處理掉了,而大約過了三、四個月後,鄰居電話跟我說他們家的二樓浴室無法排水,造成了一樓漏水而且裝潢也受損了,所以要求償,我的問題是:

1.因為目前的狀況是管路已經去掉約三個月以上了,鄰居才發現漏水,其次,目前清查管路,也發現管路其實早就有堵塞的情況,而且因為是老房子,設計的其實不好,出水口也太低,都是淤泥,這樣子的話請問責任(賠償)的比例應該如何計算,而復原裝潢的部分,是否可以計算折舊呢?

2.另外,因為這個裝潢是找熟人介紹,所以當初開工沒有特別訂立契約,就賠償的部分,我並不介意幫他負擔一些(大概我的上限是3成),請問這樣子在法律上我是否站得住腳?或是有相關的資訊可供參考呢?

3.最後是如果鄰居獅子大開口,我應該有哪些作為可以保護我自己呢?賠償是一定要賠的,指是不希望被當成"潘阿"!!

再麻煩各位律師、先進提供我意見 謝謝各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鄰居對要請求,則應提出單據為依據,所以即便進入法院程序,法院仍會其單據及合理性去判決,但前提是您要針對其所提出的部分去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ong 102-11-19 13:59

事實經過:
隔壁新鄰居在幾個星期前
曾跟我父母打過招呼說要在他們家停車場蓋鐵皮屋
當時父母對於隔壁屋主要加蓋鐵皮屋
只有強調:「鐵皮屋可以已黏著的方式貼近我們家外牆」
並且再三與對方強調說:「不能在我們家外牆上鑽任何孔或者釘釘子」
隔壁屋主也允諾說不會在我家外牆上鑽孔
但是在上星期五對方請的師傅卻在我家外牆上鑽孔跟鎖螺絲
我當下詢問師傅 師傅說:「是隔壁屋主說有詢問過我父母可以鑽孔鎖螺絲」

後來我下去問對方屋主 但他卻回說:「我不知道師傅有鑽孔跟鎖螺絲」

感覺上雙方是在互推責任
之後我請他跟我父母告知這件事情並要求處理後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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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中午時,鐵皮屋師傅與隔壁屋主有過來說抱歉
我父母也說當初說好不會對我家外牆有任何破壞之行為
師傅說 1.拆掉螺絲打水泥進去 2.維持現狀不拆螺絲
並沒有提到後續要在如何處理 就去吃中餐了
我也請他們雙方討論好之後再過來告知後續
但我們擔心的是他們所破壞的行為
有可能造成日後屋子會出現漏水或者其他情形

附圖是鑽了一排的孔和螺絲 雖然有用黏在螺絲上面
但不確保以後天災因素是否可保證我家不會漏水或其他問題

*附圖

http://ppt.cc/zoL9   原本外牆(左邊是是我家外牆)

http://ppt.cc/RPHj  後來隔壁有砌牆貼我家外牆

http://ppt.cc/5MhW
(左邊是我家外牆 紅色圈起來的部分是孔與螺絲 前面還有一部分沒拍到 這些孔算起來大約15~20個)

問題:
1.對方這樣擅自在別人外牆鑽孔鎖螺絲有觸法嗎?
2.需要請警察來協助並且錄影存證嗎?
3.如果鑽孔之後出現漏水或內牆出現壁癌等現象是否可以求償?
4.想請問對方還說我家外牆是"共用牆",所以她有權利這樣使用,對這部分是對的嗎?

5.原本砌牆貼在我家外牆上是可以的嗎?

接下來我需要採許何種行動,以達到維護自身權利?

煩請律師幫忙解惑,如果有甚麼地方不足的話再請律師補充或告知

在此非常感謝律師的幫忙,謝謝

可先寄存證信函限期對方修繕,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0 09: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對方的行為可能涉犯刑法一般毀損罪,並且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包含後續可能出現漏水或龜裂等問題),倘若您要依法訴追,請積極保留證據

2、該牆倘若均坐落您的土地,且對方也沒有出資興建,何來共用?況,對方所建築之鐵皮屋恐為違建,如何主張有權使用該牆?

VIVI 102-11-13 18:18

可否請教在看房過程中曾多是詢問房仲屋況是否有漏水壁癌等瑕疵問題仲介跟屋主都說無

買賣契約就屋況說明其中一項屋內是否曾水泥脫落或鋼筋外露,也都勾選無!

簽訂條約未交屋跟未付尾款前,請裝潢師傅去看屋內才發現有一處天花板鋼筋外露水泥剝落

牆壁兩三處也都壁癌跟仲介所說不符合,若我主張買賣解除可否拿回所付的代書費跟訂金仲介服務

費??仲介都以此鋼筋外露不影響房屋結構,但是我ㄧ開始就有清楚告知我不想要有壁癌鋼筋外露的

房子若一開始清楚告知我也不會購買,事後是我自己帶裝潢師傅去勘查才發現有問題他門這樣算隱瞞嗎??我能尋求什麼方法???謝謝您

 要看鋼筋外露的程度,你們有無將鋼筋外露這部分載明在契約?,另外還要詳約契約內容,才能決定能否解約,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VIVI 102-11-14 00:23

 律師您好購屋前她們都沒有提起有鋼筋外露的事情也我並不知情

嚴重程度應該算三個手掌大小我都有拍照,合約書上就現況說明屋主對於屋況!是否有鋼筋外露過或水泥掉落都勾否!!他門是說不影響結構!但是我為甚麼要購買有疑慮的房子!!

律師我需要請您幫我寫存證信函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但是否有達到可以解除契約之重大程度,則仍要視您們契約內容,建議先將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後,再進一步決定該如何進行,且時間也不宜拖太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精靈 102-10-24 23:48

我們店面大房東是台糖,他租給全家,全家再轉租給我們開眼鏡行

我們當初跟全家簽兩年約,今年8月份到期,要在續約時,我們跟全家說,你要把廁所的漏水處理好!

我們已經開了12張支票給全家了,他卻退了我6張回來,全家說他們不想再承租這個店面,

想丟回去給台糖,要我們跟台糖簽約,可是台糖現在又說 他們公司是以公開招標的方式

今年8月到現在,我們依然每天開店,但這個店面我們並沒有跟任何一方有合約!不過全家已經預收了我們6個月的租金!

全家好像打算到明年一月就丟著不管了!

可是如果我們妥協參加台糖的公開招標,如果不小心沒標到,我在這經營兩年多的客源與信用就這樣賠掉了!

為什麼全家可以這樣,說不租就不租?!

他這樣錢已經收了,卻想踢皮球給台糖,我們該怎麼處理?

林靜歆 (林律師) 102-10-25 10:19

要看有無訂書面租賃契約,如果沒有租約,也要依照不訂期間租賃規定處理。通常要遲付2個月以上租金方可請求終止租約。  威望聯合律師事務所 www.wewon.com.tw

針對您所提及之問題應先釐清您與二房東間之租賃契約有租期屆滿後續租之約款為何(您有沒有續租的權利、續租的程序為何)?
另外應注意的是,租賃契約所產生的債權關係僅於您與二房東(全家)間具有法律效力,是否得以此項租賃法律關係對於所有權人(台糖)主張係有有權占有恐怕也是有疑義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董 102-10-24 16:12

前幾年與朋友合夥買了房子,一開始打算自住,但是因為朋友調職加上房屋漏水問題,協商請仲介賣看看。沒多久就有消息,當初奢侈稅剛開始所以就問了代書說我們還沒辦自住這樣會不會被課奢侈稅,他說只要簽約過戶前辦自住就不會被課到,我們當然就信以為真。過了幾個月國稅局找上我解釋,我就把原因告訴他他也認定沒有投資嫌疑。就此結案。怎麼也沒想到最近好像因為要修法。國稅局又重新認定說要課稅。

1.想請問是不是真的得付這筆錢??這筆錢對我們剛出社會的年輕人真的是無力承擔。

2.為什麼應該是專課有錢人的奢侈稅會拿我們開刀??或是我們真的觸法了??因為第一年明明就已經結案。我不了解為什麼可以在一次課我們的稅??

3.如果真的課稅代書是不是也有責任??

非常希望有人可以幫幫我,感謝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5 15: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國稅局的部份,建議您於複查時,提出該動產確實用於自住之證明,證明當初雖然沒有辦理自住,但是仍然沒有用於營業、且也沒有出租

2、有關稅務的部份,於五年內都可以補課(這部份有爭議),但就奢侈稅-住宅的部份,定義為2年內交易非自用住宅,因此國稅局第二年的稽查,恐與法無違。

3、有關代書的部份,除非可以證明您確實有詢問過,且經代書提供錯誤意見,或是拒絕辦理,才有可能向代書求償

4、本文建議您,積極蒐證,證明該宅確實為自用

kim 102-10-19 23:08

發生情況是
家裡位在公寓頂樓,常常颱風下大雨家裡也跟著下雨,天花板都是斑駁及咖啡色的水痕,請抓漏專家來看,專家說是因為頂樓平台一開始建造的就不平坦,且排水孔位置在相對高處,所以水根本不會流到排水孔,造成積水然後讓我們家屋等頂漏水

之後請人修理卻被鄰居破壞(但是不知道是誰),將填補好的材料挖,出一個一個手
指大小的洞,總共挖了快十個洞吧。之後報警了請求損害賠償,但因抓不到犯人而不了了之。

抓漏師父說因為挖了洞之前的工程要重作所以要又要付一筆錢...然後跟我們提出建議,如果頂樓屬於社區公用的話,就請管委會出錢。管委會一開始推說要等社區大會再提出來說。

昨天社區大會,一提到頂樓漏水問題管委會的人就直接拿出房屋買賣契約書其中一條,上面內容寫著
屋頂專利權利之規定:本社區屋頂建築物除供公共設施者由各層共同管理使用外,其餘屋頂平台(即非公共設施部分)甲方等同意專屬各棟頂樓所有權人單獨管理使用維護,其他各層所有權人不得擅自佔用,亦不得堆積物品。至於其使用方式應符合政府法令許可之規定,且維修費用由頂層所有權人自行負擔。(本項條文為本約房屋所有權人共同約定之條文,為永久性權利。)

管委會表明不付維修費,之後我方提出:那是不是代表頂樓平台屬於我們私人使用。
管委會及其他住戶都說不可能

以上情形讓我覺得矛盾,又說所有權屬於頂樓住戶所以維修費用要我們自己吸收,接下來又說不能私人使用(因為頂樓常常有人拿衣服棉被去曬,或是曬菜乾,抽菸,烤肉,小孩子在頂樓亂跑...等等),讓我覺得甚麼好處都被他們占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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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天

去找財務委員拿規約,財務委員不願意拿給我影印只推託說規約除了警衛管理的部分其餘跟政府機關公布的版本一樣,所以叫我自己上網去看
然後說維修費用拿收據就可以跟管委會申請。但是後來主委卻又改口說要先請廠商報價,他再考慮管委會要不要出這筆錢

我想請問
Q1:有甚麼法律可以解決我的難題?請舉出實例或明確的法律條文

Q2:將頂樓約定專屬是否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七條?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其為下列各款者,並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
一、公寓大廈本身所占之地面。
二、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及其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社區內各巷道、防火巷弄。
三、公寓大廈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四、約定專用有違法令使用限制之規定者。
五、其他有固定使用方法,並屬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用部分。

Q3:如果財務委員說的規約內容幾乎沒變更的話,那頂樓法定屬於共有,不管是之前維修的費用或是第二筆因人為破壞又要維修的費用都因由管委會從公共基金出錢吧??

問題很多抱歉,實在是因為這件事困擾了我好幾個月,昨天開會又受了一肚子鳥氣,所以希望找到解決方法,而且兩筆費用加起來要25萬,對我來說負擔真的太大了,所以請各位多多幫忙!謝謝你們

蛋蛋鴨 102-10-12 15:42

經由房仲業者介紹買ㄌ一間透天`不懂就買下成交價690萬.當初在房仲公司有錄影 我們有當面問屋主說請問你的房子有璧癌嗎??還有會漏水嗎??屋主當面告知我們說不會漏水 璧癌也只有在浴室邊的那面牆壁 合約書上說他的璧癌只在2.3樓浴室邊 結果發現2.3樓後面小房間的牆壁也都有璧癌 因為當初看房子的時候屋主是還有住在裡面所以有家具擋著 好 我們也自認倒楣沒看清楚 就由屋主整理後面小房間的璧癌!! 當屋主搬離後空屋.在整理中.卻發現地下室的樓梯旁有一塊布是溼.結果仔細查看牆壁有漏水狀況.原以為只是這小地方.就先不太去在意..等入住不到一個月 某天一回到家看2樓主臥房的床濕了一片 查看才發現不只天花板有漏水 落地窗旁也都有漏水一整片牆!

請問這樣有算詐欺嗎??
因為合約書上他勾選無漏水 也再次口頭上問會不會漏水 屋主也說沒有漏水.那試著請問 沒漏水為何搬走 地下室有留一塊布在漏水地方 這不就是表示他知道他地下室漏水沒告知 隱瞞?!
如果算 我們能索賠嗎?
要是知道會漏水也不會花那麼多的冤枉錢買
如果可以索賠 有合理的價位或著是成交價金的幾%退還嗎??
怎樣索賠才是合理??

能請賣主修善後在要求賠償嗎?

還是一次要求修繕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