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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 103-05-28 14:11

我們需要專業熟悉於公寓大廈法規、建築法規等之律師,提供訴訟之服務

,另需要一位刑事案件律師,協助處裡侵入民宅之告訴,敝人先將問題陳列如下:

我們社區是於民國68年完工的七樓華廈,在原始起造圖中應屬於雙拼建築,有兩個獨立的逃生梯、步行通道及兩座電梯等,然因當初的地主林先生(以下簡稱甲方)與建設公司負責人楊先生(以下簡稱乙方)係非常要好的親戚關係,故由甲方提供土地、乙方負責起造大樓,最後折算出資比例,乙方持有四分之一的建物。

 

然因乙方想利用此四分之一之建物做旅館,故一開始蓋的時候即將兩棟建築物獨立開來,分別在兩棟建築物中建立獨立牆面阻隔切割以便旅館獨立使用而不受干擾,換言之也就變成兩棟各自擁有獨立出入口、逃生通道及獨立的天台與屋頂,此部分在建造完成點交屋產給甲方時大家都沒有異議。

 

然因近三十年下來的異動,房產轉移頗多,直到民國91年01月22日甲方在未經乙方之同意向永和市所申請設立管理委員會,然市公所並不知道此大樓之特殊性即予以核准通過,但因未經乙方之實質同意、故自成立以來兩棟建築物戶不隸管!而甲方成立之管委會自成立起亦從未向乙方收受過管理費,且兩棟建築物都有自己獨立的出入與逃生通道,故只有遇到頂樓有共同管線需要維修時才會按比例相互出資維修、其餘公設則各自管理。

 

在未設立管委會前,多年下來兩棟大樓分別叫乾X大廈與天X大樓,而因乙方將建物設立成旅館,故其將頂樓做成收費游泳池、乾X大樓的住戶亦經常賣票入場來戲玩,但其出入口仍得自天X大樓之一樓門口進入,並非有其他之聯通通道可進入,但因法規之規定、一張使用執照只能有一個管委會,故天X大樓之業主也就一直沒有積極去申請獨立切割。

 

民國一百年左右因乙方經營不善、加上安檢屢次未過被新北市政府盯上,屢屢派警員進入臨檢,導致最後將其擁有四分之一產權轉賣給一般投資客,經過投資客的細心整理、裝潢與分戶(原來僅有六個門牌號碼、後切隔成21戶小單位)並經工務局相關單位審核通後,於103年初核發產權證明下來、並有21戶門牌整編證明,而經仲介陸續於103年底前完售21戶(此21戶簡稱丙方)。

 

陸續交屋期間,丙方自行成立『自治管理委員會』、並派代表與甲方所屬之管委會進行協商是否合併或各自獨立管理,然本來相安無事的乾X大廈管委會卻在此時聲稱擁有我區21戶的管理權,並要求我區依照三十年前之起造圖將阻隔通牆打掉恢復雙邊通道,然此舉嚴正影響丙方區分所有權人之權益,故為此曾請新北市政府公寓大廈調解委員會協助處理,然甲方在在用法規迴避與牽絆(後工務局回函說他們無法處理、請我們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甚至近期屢屢舉報我區既有之內部違建,但此部分係乙方三十年前蓋好時就已是如此!並非丙方所為,且此部分之違建亦為丙方住戶所同意續存之物、而甲方之委員還在頂樓加蓋八、九、十層樓之違建更將汙水直接排放於我區頂樓,直接導致丙方七樓住戶之天花板嚴重滲漏水,光丙方為了清除打掉取消游泳池並重做防水整治就花費近兩百多萬元,甲方卻不聞不問!而現在卻來爭取管轄權並要求開放天台供其住戶使用,然甲方的天台卻有三座增建戶,其面積根本無法讓甲方住戶得以使用,而丙方為表誠意從未舉報過!但甲方在在相逼、致使丙方之住戶亦同意全面反擊。

 

得知近幾年公寓大廈管理法令已鬆綁(已向工務局求證過),同一使用執照但只要有獨立之逃生通道及出入口,其實管委會是可以分開獨立的,為此敝人特代表21戶區分所有權人上本網PO文並尋求有經驗可以協助並參與法律訴訟律師得以協助本案之進行。

 

其二:

 

今年04月29日下午15:28分時因甲方舉報丙方頂樓為了防水所增蓋的鐵皮屋頂為違建,在未經丙方之同意下,帶著未配戴識別證的拆除大隊隊員尾隨我區施工之工人進入大樓四處拍照,亦無我區住戶或委員陪同,後經報案且經過警察之認定此行為屬於『侵入民宅』,目前已將當日進入之四人提起訴訟,此部分亦須較有刑事案件經驗之律師協助參與開庭與訴訟等事宜。

 

總而言之、丙方住戶不願意屈從甲方之威脅而就範,亦將為甲方無理所為討回應有之公道,懇請可各位服務於新北市的有為律師、提出您的見解與辦法,我將盡快選擇合宜之人選委任代表我方全權處理與此相關之法律事務。

Joe 103-05-28 14:19

我需要您基本的解說來判斷何者適合接案,而不是單純一句[來所洽談],因為您忙、我也很忙!我沒辦法一家家事務所去說明,請涵諒!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7: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非封閉式之公寓大廈集居社區其地面層為各自獨立之數幢建築物,且區內屬住宅與辦公、商場混合使用,其辦公、商場之出入口各自獨立之公寓大廈,各該幢內之辦公、商場部分,得就該幢或結合他幢內之辦公、商場部分,經其區分所有權人過半數書面同意,及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規約明定下列各款事項後,以該辦公、商場部分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報備。一、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範圍之劃分。二、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範圍及管理維護費用之分擔方式。三、公共基金之分配。四、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印鑑、餘額及第三十六條第八款規定保管文件之移交。五、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與各該辦公、商場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分工事宜。第二十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七款及第五十四條規定,於依前項召開或成立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管理委員會及其主任委員、管理委員準用之。您可依該條規定,成立獨立之管委會;再就侵入住居部分,可彙整證據資料,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再就對方8樓9樓10樓之違建,可向新北市政府拆除大隊檢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所成立的委員會是否合法,仍需視您們21戶所在是否有獨立出入口之集合式住宅,且合法之管委會也需經市政府核備在案,當然若最壞打算認為您們所成立的管委會不合法,則您們應朝向區權人大會去主張權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e 103-05-29 06:4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所成立的委員會是否合法,仍需視您們21 ... (恕刪)

感謝您的回覆,我們將先向熱心的房律師提出委託、必要時將增加律師團,已各自強項領域回擊、屆時再請您鼎力協助!

阿偉 103-05-26 14:24

律師您好


購買新屋一戶  於今年年初完成交屋


交屋之前 就有發現有漏水的現象 也有通知建商處理


建商雖然有處理 但是都沒有處理好。每次下雨還是都會漏水


有諮詢過外面專門施作防水工程的廠商、他們說建商的處理方式 都是敷衍應付的工法。就算暫時修好了 也很快又會再漏水,反正他們只要拖過保固期就沒事了。


我希望他們能用比較標準的作法進行修復。


請問我該如何保障我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6 14: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通知建商該瑕疵,並限期請求對方修補瑕疵,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減少價金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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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26 14:51

您好,新屋在點交後,發現有漏水的問題,漏水的原因有很多,除非能夠證明歸責於買方,或者像是地震、颱風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建商應該在保固期間內負責修繕。因此只要肯定屬於出賣人應負擔的瑕疵擔保範圍時,您可先寄存證信函,通知出賣人房子出了什麼問題,最好能附上照片,要求出賣人修補。如果出賣人遲遲不願意好好修補,您可以自己請人修補,並持費用證明向出賣人提起民事訴訟求償,請求減少價金,及因為房屋漏水而造成房間傢具或裝潢的損害賠償。為保障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阿偉 103-05-26 15:03

感謝律師回答

目前的情況是 建商有派人來修 但是都沒有修好、每次下雨還是漏水

建商來弄了好幾次都沒弄好,每次弄都很敷衍,弄完沒多久又漏。然後我問外面的師父,師父說要拆掉地磚 防水重做才是正常的做法,但是建商堅持不肯、僅願意用便宜的工法應付了事。

但是我怕像他們這樣每次都很敷衍的做,做了沒多久又會漏。就這樣修了又漏 漏了再修 是不是拖過保固期 我們就只能自認倒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6 15: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建商屢次修繕均無效,可對其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減少價金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發函先通知建商限期修繕,若逾期未修繕,則可以逕行修繕後向建商請求修繕費用,並得請求減少價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建商應該對漏水都會有保固期  你可以先行通知有漏水瑕疵  如果無法處理  你可能還是需要提出訴訟請求   2.通常訴訟都會進行鑑定  以釐清相關責任漏水瑕疵程度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阿偉 103-05-26 14:04

律師您好

購買新屋一戶  於今年年初完成交屋

交屋之前 就有發現有漏水的現象 也有通知建商處理

建商雖然有處理 但是都沒有處理好。每次下雨還是都會漏水

有諮詢過外面專門施作防水工程的廠商、他們說建商的處理方式 都是敷衍應付的工法。就算暫時修好了 也很快又會再漏水,反正他們只要拖過保固期就沒事了。

我希望他們能用比較標準的作法進行修復。

請問我該如何保障我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向對方說明該瑕疵,及您欲處理之方法。
Roy 103-05-26 10:17

請問賣方及仲介在簽約時, 皆未提有房子漏水問題, 買方在看屋時有發現有壁癌, 請代書合約上改成"主臥門口上方有壁癌, 疑似漏水". 買方於交屋前再去確認屋況, 卻發現廁所及另一間臥室有漏水, 且區域擴大. 這已跟簽約時上面註明的區域及狀況不一樣.

1. 請問房仲及賣方有涉及隱瞞詐欺的情形嗎?

2. 買方是否可以主張解約?

動產現況說明書的記載如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6 10: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於動產現況說明書之記載為何,且漏水問題,除非非常非常嚴重,否則尚難以此解除契約,但可請求減少價金之。您應發存證信函給賣方,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修補瑕疵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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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26 10:55

您好,房屋仲介業者及賣方在銷售房屋的時候,故意不告知消費者有關房屋漏水等訊息,就算是隱瞞重要資訊了。依民法第567條第1項前段就規定,居間人(房屋仲介業者)關於訂約事項,應就其所知,據實報告於各當事人。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3條第1項也規定,經紀人員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應以動產說明書向與委託人交易的相對人解說。經紀人員違反的話,依照同條例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就會被申誡。此外,依民法第354條第1項本文規定,物的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的瑕疵,也沒有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的瑕疵。因此房屋仲介業者及賣方隱瞞重要資訊造成損害,買方可以依同法第359條規定,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為保障您的權益,因此為保障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文字問答難免有疏漏,建議來電或攜帶相關資料來所討論諮詢,以維護您的權益。

Roy 103-05-26 13:1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動產現況說明書的記載如何?

動產現況說明書的記載: 原本是勾選無漏水, 後來買方請代書改成"主臥門口連接天花板上方有壁癌, 疑似滲漏水, 賣方於交屋修繕完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6 14: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修繕完成,您仍可發存證信函通知請求修繕,並針對該瑕疵請求減少價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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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房屋點交之前,就現有之瑕疵,您仍可以請求對方修繕完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如果房屋確實有漏水瑕疵  且非賣方或房仲所告知  是可以請求解除契約或是減少買賣價金  2.但重點還是證明這部分未經告知且非買方明顯可得知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阿紳 103-05-21 10:10

想請教一下律師:

若我與房東簽訂契約,並且未來將進行二房東之行為(合約書由我準備)

合約的內容都可以自行訂定,只要雙方接詳細看過內容,

並且簽名一式兩份,整本合約就具有合約效力了嗎?

 

若內容標明『因未裝修前之建物,所造成之漏水火災、自然意外等,甲方(房東)皆需完全負責;因裝修之附加物,所造成之漏水火災等,乙方(本方)皆需完全負責並恢復』

此標明能否詳細區分責任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5-21 10:42

民法443條,若租賃物為房屋,且契約上沒有列出「不得轉租」等規定,房客可將其中一部分轉租,建議先取得房東同意。

可以,建議將裝修之附加物詳列出來。

以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於契約中詳細區分,以釐清雙方責任之歸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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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ol 103-05-15 15:47

樓上住了一位不講理的鄰居,在頂樓加蓋一層違建鐵皮屋,常關閉前往頂樓的路,將公共區域宣示成自家擁有.最近家裡浴室又發現漏水了(之前已有一次前例但在不同部位),找來的水電工敲開自家牆壁後發現水是從樓上下來的,上去找樓上的時候她說她故意倒水的,找警察陪同時又改口說是我家裝修,損壞她家建築物才會導致漏水,我說那找專業人士來鑑定她又不肯,警察去看她的浴室的確是積水不消,但是她就是不處理.還常常在半夜發出噪音,請警察處理她就開始抱怨是我家怎樣,反覆的發生,導致我母親無法睡覺,身體不堪負擔,已送急診好幾次了.

請各位律師們幫幫忙,想請問:

1.漏水問題因為她不肯讓我們請專業人士來鑑定,所以一直僵持不下,

找警察調解無用,等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又說要等一個月,請問我們可以直接發存證信函請她面對,寄存證信函無用時再上法院告她?

警察陪同時,我們有錄影存證,證明她不願意讓我們請人查看,同時在影片中嗆法院見,要告我們誣告,請問我們這樣算誣告嗎?

2.我們懷疑違建部分導致建築體承重改變,所以才會天花板到處剝落,甚至可能是漏水的來源之一,我打電話檢舉時,發現違建部分已有人在去年10月去檢舉了,該區負責小姐說核拆單已下確定為違建,但我打電話去負責拆違建的組長那邊時,卻回覆我要查明是不是舊違建,請問舊違建就不可拆除嗎?

請問可以告他們公共危險罪或是其他罪名?

3.噪音部分導致我母親精神耗弱,身體不堪負荷送醫急診多次,請問這部分可以告她嗎?

如打算告她,請問我們該準備哪些呢?

 

根據你提供的資訊,你的權益已遭受害,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專業律師諮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提告,則一定要蒐集相關證據,以證據確實是對方所造成之行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如果無法確認  可能訴訟時還是需要經過鑑定了  但鑑定費用通常不低  這自己要評估看看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問題若可證明對方為主因,可對對方請求損害賠償並請求其修繕之;關於違建部分,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共有部分於全體共有人、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噪音問題,您須先蒐集相關噪音錄音證據,再對其請求侵害居住安寧權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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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vonne 103-05-13 11:20

律師您們好:

最近在某仲介簽訂了一間中古屋,原本五萬元的斡旋金在簽訂動產買賣契約書後,自然也轉為了訂金!簽約當天,壓了兩張房子價格的本票,要在7/5日前繳清!我本來就是要買,也很喜歡那間房子,所以就簽了本票

但是日後去看房子,發現漏水問題(房屋現況的有無滲漏水選項是勾否的),天花板大面積滲水,地上也留了一灘水...仲介是說因為大雨從沒有封住的冷氣孔灌入,可是我看了冷氣孔的位子,上方有超大遮雨棚,大雨怎麼下是絕對下不到仲介所說的那個冷氣孔的!

於是我請了熟識的水電師傅去看,師傅說造成漏水是因為樓上陽台造成的....可是售屋主只重新粉刷有水痕的地方,漏水的問題依然還在.....所以現在,我傾向不買了,五萬元被收走沒關係,但問題在那兩張本票,請問本票的金額還是要依約負嗎?還是我要賠償多少呢?若可以節約的話,仲介費還是要給嗎?

單以漏水瑕疵,要主張解除契約,困難度很高,減少價金比較有可能,除非要詳細論證漏水的程度到可以解除契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林智群 (klaw) 103-05-13 16:17

請盡快發函表示解約,不過瑕疵是否重大到足以解約的程度,要看每個個案,不一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已發現該瑕疵,自應先發函通知對方,看對方是否願協商解決,若不願意則應保存證據,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8: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賣方修補瑕疵,並針對該瑕疵請求減少價金,若欲解除契約,僅有漏水瑕疵,似有困難之。再針對動產現況說明書部分,除非漏水情形非常嚴重,方有可能構成刑事詐欺。若真的想悔買,仍須視個案契約如何約定,加以設定停損點。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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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5-14 11:35

 1. 若是已簽訂了買賣契約, 就要付仲介

 2. 似乎還未交屋, 所以應該還沒有出賣人瑕疵擔保的問題, 減少價金, 解除買賣契約等瑕疵擔保規定都還談不上(民法第354條). 所以您可發函請對方修漏水到好才交屋, 限期修好, 若期限過後還沒修好, 則取得契約解除權(民法第254條). 解除契約後才能回復原狀而拿回本票. 此情形, 是可歸責於他方而解除契約, 反倒是你可以對對方請求損害賠償(http://www.lawmed66.url.tw) 

Pearl 103-05-05 22:52

律師您好,

本人是第一次買屋且與屋主直接交易,並無透過仲介,這星期五要交屋了,但卻現在才想到簽約時沒有要求原屋主簽漏水保固的切結書。物件是12年的夾層屋, 在看屋的時後就有發現夾層上方的浴室有漏水痕跡, 當下有問屋主, 他說已修善處理好了, 那時只是一時秉持信任, 卻忘了要立據為憑。

想請問律師交屋時有沒有甚麼補救的辦法, 可以要求賣方補簽"不漏水保固切結書"嗎? 如果賣方不簽, 是否有其他可以保障買方的方法? 我在網路上沒找到切結書的範例, 可以請問律師哪裡可以下載範例嗎? 

第一次買房,很多細節沒有注意到,還煩請律師可以給我ㄧ些建議, 謝謝

如果您有這方面的疑慮,您要盡速擬定契約交屋前再與屋主洽談,擬定切結書之事可委由專業律師處理,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1: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交屋前附帶相關保固書請屋主簽名,即使屋主未簽名,依民法規定,屋主亦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並非所有房屋買賣都會簽立漏水保固   但如果對方願意簽立  對你權益保障確實比較完整   2.縱使沒有簽立  依相關規定如果有漏水  對方還是需要負責的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林智群 (klaw) 103-05-07 23:40

 對方不願意簽,準備什麼文件都沒用,

既然已經買了,又省了仲介費,不建議在這個部分一直糾纏

ZOE 103-05-04 01:49

在買舊公寓時有和前屋主簽一份只要在半年期間房子有任何問題,前屋主需負責維修的合約,交屋後沒多久發現屋子漏水情況嚴重並通知前屋主處理,卻得不到任何消息,一拖再拖,保固期的時間都過了,我想請問遇到這種方式我應該如何處理?

你於半年內通知前屋主修繕證據嗎?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Zoe您好,

1. 您的狀況可以主張民法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的規定。因為漏水情形嚴重,您的主張解除契約、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

2. 前項請求權,時效房屋交付後五年內行使。但仍建議您迅速處理,避免日久蒐證困難,更難主張。

3. 若有委託律師律師函,或談判之必要,歡迎來電。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律師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4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通知對方,請求限期修補瑕疵,屆期對方仍未履行,可起訴請求減少價金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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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E 103-05-12 22:49

律師您好:

我想詢問有這類的存證信函案例可提供我做參考嗎?

感謝你們

ZOE 103-05-12 23:3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房律師,我第一次打存證信函,有些法律上的知識我不是很了解,能不能請房律師指點是否需要修改的地方,感謝您!

○○○先生大鑒:台端於民國壹佰年肆月○日向向本人購買座落於      縣(市)     路   段  巷   號  樓房屋乙戶,買賣價金總共新臺幣      萬元整,此均有動產買賣契約書資以為憑。與本人簽訂購屋後半年之內保固契約書,於000年00月起發現屋頂天花板有漏水現象,本人曾多次以電話和台端聯絡處理,卻一直無法獲得任何正面的回應,迄今仍未能解決,依民法之規定台端顯已構成詐欺,今本人特發函台端,請於一周內出面與本人協商修繕事宜,逾期本人將依法提起相關訴訟。請台端務必配合,切勿自誤!○○○敬上中華民國壹佰年肆月○○日

小葉 103-05-01 21:33

您好,請問若我方已於103年付款委請某防水工程公司修繕家中漏水情況,並出具保固書(保固期間自103年至106年),惟仍有漏水情況,經向該公司反映後,該公司曾派員再予補強,但仍舊還有漏水情況,可否向該公司索賠、退款或負應修繕到好之責任等,究如何維護我方權益?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公司有給付不完全之情事,所以可以要求對方履行完成,若對方不履行,則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律師對這類保證書之擬定特別學有專精,歡迎來電諮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09: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對方維修到好,若對方拒絕或因此造成您的損失,可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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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應該是屬於承攬工程  如果有瑕疵  你可以先請對方修補  如果無法修補  就找外面廠商修補  然後跟他請求相關費用賠償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容兒 103-04-27 22:39

我在10月中委託永慶房屋賣ㄌ五股的房子,當初合約寫明現況交屋。可是在11/30交屋前夕買方說紗窗不堪使用和停車格鐵架有彎曲要求我修復才要進行交屋,因急需用錢所以修復後在12月7號交屋。到4月10日才又由仲介告知因聽樓下告知多年前曾有一次漏水。所以要求我協商。仲介打ㄌ兩份協議書一份直接支付做防水的工程費14000以後漏水無需負責,另一份答應將前陽台水管塞住進行測試放水兩天。如果有漏水我就要付修復並保固五年的責任。但我想想不對他沒證明我賣的2樓漏水確要我簽測試協議書。因買方客廳和廚房都已經瓷磚更新。測試後水回流的損失我要負責。這樣對嗎?買方的弟弟是永慶總公司的代書。是不是有處事不公的嫌疑。而且當初交屋時有說明。如果買方動工我就不需付漏水保固責任。他們現在指責我有漏水確沒告知。但真的我也不知道啊!那我要如何保障我的權益呢~你們有回覆說如果是事實就需修繕..這個沒問題..但對方並沒有證明是真得陽台漏水..卻一直寄存證信函給我...請問我要如何自保呢?
第二份存證信函的意思是叫我快點和他完成切結...就是付錢...請問我該如何回覆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15: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漏水之瑕疵為交屋前即存在,您即須負瑕疵擔保責任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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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兒 103-04-24 09:12

律師大大你好。

 

我在10月中委託永慶房屋賣ㄌ五股的房子,當初合約寫明現況交屋。可是在11/30交屋前夕買方說紗窗不堪使用和停車格鐵架有彎曲要求我修復才要進行交屋,因急需用錢所以修復後在12月7號交屋。到4月10日才又由仲介告知因聽樓下告知多年前曾有一次漏水。所以要求我協商。仲介打ㄌ兩份協議書一份直接支付做防水的工程費14000以後漏水無需負責,另一份答應將前陽台水管塞住進行測試放水兩天。如果有漏水我就要付修復並保固五年的責任。但我想想不對他沒證明我賣的2樓漏水確要我簽測試協議書。因買方客廳和廚房都已經瓷磚更新。測試後水回流的損失我要負責。這樣對嗎?買方的弟弟是永慶總公司的代書。是不是有處事不公的嫌疑。而且當初交屋時有說明。如果買方動工我就不需付漏水保固責任。他們現在指責我有漏水確沒告知。但真的我也不知道啊!那我要如何保障我的權益呢~拜託幫幫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24 10: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可以提出證據證明,造成漏水的瑕疵是交屋前就存在了,那麼您還是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本文建議您,就該漏水事件,您無須直接賠償,但是可以要求對方就瑕疵判斷跟施工的這個過程讓您參與,倘若覺得合理在簽立和解書,並且建議您提供和解書供審閱,以保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爭執漏水存在之時間點,為危險移轉前即存在或危險移轉後,若為危險移轉前,及交屋前即存在之瑕疵,您尚須付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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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兒 103-04-24 03:39

律師大大你好。

 

我在10月中委託永慶房屋賣ㄌ五股的房子,當初合約寫明現況交屋。可是在11/30交屋前夕買方說紗窗不堪使用和停車格鐵架有彎曲要求我修復才要進行交屋,因急需用錢所以修復後在12月7號交屋。到4月10日才又由仲介告知因聽樓下告知多年前曾有一次漏水。所以要求我協商。仲介打ㄌ兩份協議書一份直接支付做防水的工程費14000以後漏水無需負責,另一份答應將前陽台水管塞住進行測試放水兩天。如果有漏水我就要付修復並保固五年的責任。但我想想不對他沒證明我賣的2樓漏水確要我簽測試協議書。因買方客廳和廚房都已經瓷磚更新。測試後水回流的損失我要負責。這樣對嗎?買方的弟弟是永慶總公司的代書。是不是有處事不公的嫌疑。而且當初交屋時有說明。如果買方動工我就不需付漏水保固責任。他們現在指責我有漏水確沒告知。但真的我也不知道啊!那我要如何保障我的權益呢~拜託幫幫我

rock 103-04-20 00:32

您好:

我目前所居住的是屋齡約為30年的老公寓居住樓層為五樓,頂樓(六樓)有加蓋鐵皮屋,每戶的自來水表和管路也都在頂樓的公共區域,其中有一戶的抽水馬達和水管堅的連接處不斷的溢出水來,導致整個水管的地面都是淹水!

而我才剛整修了不到三個月,現在後陽台的天花板又開始有掉漆的現象發生!

整修好的浴室天花板也有鐵繡水流出...和該住戶反應也都不願意處理!

這樣下去我擔心我的天花板會一直有狀況....請問我該怎麼辦!

我有在站內做了功課,可是其他人的情形都是樓上的鄰居是私人住戶,而我的樓上屬於頂樓公共區域!而關於公共設施的漏水問題,又通常需要管委會處理,可是我們屬於老舊公寓,並沒有所謂的住戶管理委員會!而公共區域中的漏水又是因為單一住戶私人加設的抽水馬達的問題....所以真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另外我當初也曾經請水電的幫忙對那個抽水馬達的漏水情形做修護,可是水電師父也是說因為他長期漏水,導致他的連接口已經生鏽,修護也很有限,最好的辦法還是要更換抽水馬達,而我只能負擔幫他修護的錢,沒有多餘的能力去送他一個新的馬達!

煩請能夠解答的大人能夠不吝撥空教導我該怎麼做才好?

沈恆 (沈律師) 103-04-20 02:50

您好!既然漏水原因是該戶馬達造成,您可以請求該戶負損害賠償責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建議你可以直接提告對方,請求對方對你損害賠償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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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21 11:3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依法您可向對方請求修理抽水馬達及賠償所生之損害,此和對方之抽水馬達置放於何處無關。建議您先可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若對方置之不理的話,您可提出毀損罪之刑事告訴及民事訴訟求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7: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某住戶之馬達壞掉,可請求該住戶修理,並對您造成之損害賠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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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ppy 103-04-14 08:35

您好~

請問居住的大樓浴室有漏水現象, 應該要找管委會處理?還是直接找樓上住戶或建商? 管委會有義務要幫忙解決漏水問題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14 09: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漏水的部份,倘若是因為共用壁或是需使用其他住戶專有部份,都需要透過管委會的協助,本文建議您應該先請管委會協助,並且請修繕公司來先行評估.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14 18:1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委託專業公司找出漏水之真正原因後,再請管委會幫忙協調看看應負責之人是否願意修繕,若對方不願修繕,依法您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修繕賠償所生損害,並可提出毀損罪之刑事告訴。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8: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請修繕公司進行評估漏水之原因,確認漏水之原因再為請求。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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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可能要先請管委會協助,或者找人來抓漏,大概確定原因之後,在向漏水的住戶請求修補及損失,如果不行就只能打官司。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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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豪 103-04-09 16:54

你好

請問房屋漏水糾紛該如何處理

我家一樓廁所天花板在漏水.經3家抓漏廠商勘查後均認定為隔壁鄰居二樓浴廁管路損壞所致.但經與鄰居溝通協調後不願意由他家處理.兩手攤開不是他們的問題

請問在法律上有哪些條文是有規定的~~建議如何下手處理!!!!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7: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提出相關證據證明漏水為二樓所引起,並起訴請求對方對該漏水所造成您損失之相關損害賠償。若對方覺得不是他的問題,可聲請如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技師公會鑑定漏水之原因為何。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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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可以檢具相關廠商的檢驗報告,以及你受損害的單據,向法院提告,到時候再向法院聲請鑑定,他們就必須要讓鑑定公司進去鑑定,就可以清楚原因了。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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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11 02:1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依法您可檢附三家抓漏廠商之文件資料,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修理排水管線除去侵害及賠償漏水所生之所有損害。當然在訴訟中若雙方對於漏水之原因有爭議時,法院通常都會送鑑定予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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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n.K 103-04-09 15:07

裝潢糾紛裝潢設計公司詐欺刑事,該公司願和解,但因有暇疵問題多屬不可回復原狀的事物,如地板水管恐將來漏水,但現已住進,不願敲開地板重埋管等等,故是否可以改簽和解書(或保證書?或契約?)等,認為現在暫時不處理,但未來幾年內如發生問題,由設計公司無條件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5: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和解書之內容可規定若日後發生瑕疵,由對方負損害賠償責任賠償修繕費用及相關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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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雙方應該簽立保固契約書,將保固時間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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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acle 103-04-08 20:29

請幫幫我如何處理這人未經我同意的修繕一直要來收取費用實在很困擾,維修時拆掉一樓遮雨棚也未經同意現在說要重做要來收費,整修時告知不要整我家牆面結果被擦油漆又來收錢,還推說擦油漆他不在所以工人擦下去了!本寓一共十戶公共區域費用他說只收八戶一樓不算?整個工程從去年八月到上個月才完工。。。也沒公告維護內容和期限。。很困擾遇到這樣的鄰居,請幫幫我如何讓對方明白未經同意不能強取費用,而且此人只是美化外觀,並未處裡正視漏水問題,後來漏水由其他鄰居找人修理才維護!很頭大!請幫幫我

沈恆 (沈律師) 103-04-09 01:33

您好!沒經過同意的修繕,若覺不合理,可以拒絕付款。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相關修繕未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您可拒絕對方之付款請求。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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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志 103-04-08 11:37

律師 你好

我目前遇到的問題是,我在三月份時找仲介買了一間四樓的透天中古屋,

簽約時,代書有詢問賣方是否有漏水的情形,賣方說並無漏水情形,

但於4/6日做驗屋的動作時,發現四樓頂樓天花板有裂痕水漬,牆上有補油漆的痕跡,四樓外牆有透明漆的痕跡,向仲介詢問,仲介表示當初只詢問是否有漏水情形,並無詢問是否有滲水情形,請問這兩者在法律定義上有何不同??是否有平反的可能??

及當初談定的價格是以無滲漏水房屋來決定,但是前屋主並無明白告知有滲漏水情形,且合約書上也勾選無漏水問題,請問我方是否可因驗屋時發現滲漏水問題,來要求減少價金或要求無條件解約??

我目前需要做任何動作嗎??

謝謝

可主張減少價金,但依法要主張前要先通知,應發存證信函,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滲漏水情形不嚴重,則無法達到解除契約之程序,至於減少價金的部分,也需視該瑕疵之大小而決定減少之金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8 15:44

您好:

關於您的情形,依法您應可請求減少價金或請求損害賠償,建議您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若對方不願出面協調,則可逕行提出民事訴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8 17: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發存證信函通知賣方該瑕疵,並限期請求修補之,若屆期賣方仍未修補瑕疵,可請求減少價金。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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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4-08 22:16

 您的問題很重要, 值得好好考慮一番. 你發現有滲水時, 是不是有拒絕驗收的表示? 若有, 則瑕疵擔保責任尚未發生(因為還沒有危險移轉), 你大可拒絕受領這有瑕疵的房屋, 請屋主修好再交房屋給你. 都修不到你滿意, 可拒絕受領並解除契約(最高法院95年度2192號判決). 若你臉皮薄, 知道有瑕疵還驗收下來, 則只能主張瑕疵擔保的解除契約, 減少價金, 或損害賠償請求權了(http://www.lawmed66.url.tw)

 

您好,滲水漏水是一樣的,根本沒有差別,就是管線有問題,仲介在玩文字遊戲,你可以反應要求原屋主修復或者減價收受,否則你會解除契約,並且告他與仲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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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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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志 103-04-08 22:59

請問各位律師

我方找修繕公司,若仲介及賣方願意負責修繕費用,但仲介公司表示取消交屋後半年滲漏水保固,若之後仍發生滲漏水問題,一概不負責,請問我方是否有權益受損的問題??

若賣方願意負責修繕費用,我方是否還可要求減少價金

謝謝各位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2: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仲介之條件對您不利,可不接受之,至於若賣方願意幫您修繕,您亦接受,即不可主張減少價金。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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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倫 103-04-07 09:55

您好:三月中左右,我有一個商業空間出租,在出租之前發現一些會漏水的地方,經過修繕已花了5.6萬,出租後因房客需重新裝潢,拆掉一層又一層的天花板後,發現有幾處小漏水,跟我們抱怨後,我們回覆說:找抓漏的來處理,因漏水狀況不嚴重,所以將採補丁的方式處理,但房客另找工班並回覆說:處理完成要14-5萬,保證不漏水。因房租不過3萬多,要再花這麼多實在是入不敷出,我們這兩天再次尋求其他抓漏的。但前兩天房客嗆聲說:如果照我們的方式做,改天漏水了要我們賠裝潢,請問有這回事嗎?

另,目前我們給他們兩個月的裝潢期至5月中,但因為他們這樣嗆聲,真的很不想租給這種人了?請問違約要賠他們已拆除之前裝潢費用嗎?還是只要付兩個月的違約金?還是根本不用付違約金呢?

心裡真的很煩~~,再麻煩好心人士回覆,謝謝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1: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因漏水造成房客之損失,房東應負相關損害賠償之責。再就解除租約部分,若無解約事由,您即須負擔相關違約金及房客之相關損失。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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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所述之情形仍有可能會發生,因此最好能夠在租賃契約中約明,才能避免將來之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華明 (律杏) 103-04-07 14:58

 1. 修繕責任是屬於房東的, 所以您可以找自己的工人去修, 而拒絕房客找他自己的人去修漏水

 2. 您找人修後沒修好而仍然漏水損壞房客裝潢, 是要賠償其損失的

 3. 若租約中沒有可提前終止租約的約定, 則您想付違約金也無法任意終止租約(要有法定事由才可以終止), 若有約定, 則可付違約金來解除租約(約定終止權). 若租約上是明訂為''違約金", 則因違約金是屬於損害賠償額之預定, 就不必再賠償房客裝潢的部分了, 但這都要看了租約才知道(http://www.lawmed66.url.tw) 

小柯 103-04-03 14:08

我有朋友賣房子,因資金需求,以低價出售,買方同意放棄民法瑕疵擔保的權力,並寫成切結書,請問會不會未來買方反悔相告,我的朋友反而敗訴

註:我朋友的房子已25年,有漏水及水泥掉落等問題

 

 

 

陳華明 (律杏) 103-04-03 15:55

 把這些瑕疵明白告訴買方, 他還願意買受簽放棄切結書, 就沒問題(民法第355條第1項)(http://www.lawmed66.url.tw)

小劉 103-04-03 16:56

  這些瑕疵買方本已知道,我朋友是怕還有其他問題會發生,因為他也是向別人買的中古屋,不知有無隱藏不知道的問題,例如海砂屋,所以才徵求買方同意,請買方寫下放棄民法瑕疵擔保的權力的切結書,這樣會無效嗎?

可記載違約提告賠償條款.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9: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355條規定: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其物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買受人因重大過失,而不知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如未保證其無瑕疵時,不負擔保之責。但故意不告知其瑕疵者,不在此限。故您朋友應於買賣契約中載明不保證標的物無相關瑕疵,如漏水、氯離子過高、輻射鋼筋、凶宅等一切物之瑕疵。及若對方違約主張物之瑕疵之相關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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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4-08 20:25

 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是擔保責任, 所以賣方無故意過失也要負責, 擔保責任一定在的! 但是由擔保責任所生之解除契約, 減少價金, 損害賠償請求權卻是買方可以任意拋棄的. 所以契約中應載明買受人願無條件拋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所生之任何的對出賣人得主張之請求權(http://www.lawmed66.url.tw)

HIHI 103-04-02 02:33

2012年12月房屋委託室內設計師裝潢、監工,1月交屋後陸續出現鐵皮增建部分發生漏水,反映給設計師後僅叫鐵工來做"速力康"修補防漏,至今年為止已經來修補5~6次以上,問題尚未改善,我疑為設計不良要求設計師重蓋鐵皮的屋頂遭拒,設計師稱自己為過路財神,僅發包給鐵工廠商,現在廠商與設計師互推責任,當初簽契約時設計師的費用包含了設計費與監工費。想請問現在我是不是有權力求償?該如何做?

PS.我基於信任,所以並沒有特別記下每次來修補的時間,僅拍照,清楚的時間只有最後一次修補的時間為2013年10月,因10月修補完後就沒下過雨,所以直到昨天下雨後才發現問題。

凱耳文 103-04-01 15:36

律師您好,

我1月份完成購買一15年屋齡之中古房屋, 交屋後未滿2個半月竟然有三次漏水, 三次漏水地點都不同, 一次房子走道, 二次不同房間的窗台漏水,告知服務之房仲後, 漏水都有於一週內修繕完畢, 但對於此情況是否我可要求減少價金以及損害賠償? 若可, 減少價金與損害賠償的金額應該是房價的百分之多少為宜? 若不可, 難道我們就只能自認倒楣? 半年保固內如果持續發生漏水?那我們無法求償嗎?

要盡快發存證信函通知賣方有漏水情況,通知後6個月內要起訴,可請求減少價金,可減多少訴訟中送鑑定,如果對方是故意不告知漏水,那可請求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7: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通知賣方,限期請求修補該瑕疵,若屆期仍未修補,可起訴請求減少價金及相關損害賠償。至於減少價金及損害賠償部分,可先請求工程行估價修補費用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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丸子 103-04-01 02:07
你好
我買一棟20年華廈..要整修兩間廁所和廚房牆壁及重埋熱水管和油漆
我老公在3/2和設計師簽約
3/6動工
3/8我們去挑磁磚時沒有看到喜歡的.跟設計師說可以扣掉磁磚錢..我們自己  去外面看嗎?設計師同意
     工作天數為3/6.3/7...3/10~3/14
     工作進度為拆除兩間廁所家廚房牆壁....插頭移位
3/15去看房子發現做的不是很好..猶豫要不要給設計師繼續做下去..我們又提說油漆錢可以扣掉嗎??設計師同意
3/16設計師說我們好像不信任她..說不然他們工程就做到某個段落即可..其他我們自行處理
        於是我們說不然就結算到現在的進度就好..........我們發現主臥廁所地上有一灘積水
3/17此時設計師還沒把錢結算出來..下午樓下鄰居打給我說他們廁所在3/11有漏水...泥巴水從牆壁及天花板流下來
       我說我不知道...因為設計師沒跟我說..我問設計師說為何會漏水...他說那天師傅不小心在牆壁倒了一杯水才會流  到   樓下去的..強調只露那一次.....我請他去處理漏水
3/18設計師下午去還把樓下天花板擦乾淨....說沒漏了...叫我們付80000
3/19設計師一試水..他們裝設的熱水管會滲水...(沒有解釋主臥廁所為何會積水)
        我們把總水源一打開..主臥廁所有一地方就開始滲水了....
3/20設計師把裝好的熱水管整段拔走說扣掉9000....叫我們付71000給她
        那71000都沒有明細..只有用LINE打給我們說水電28000水泥43000
        我問她:那漏水怎麼辦????她說不關她的事...叫我們找後面的承包商負責...我說可是這漏水是你造成的....你一動  工   我房子漏水難道不該負責...她說是我房子老舊管線本來就有問題還說房屋整修常常有此問題更說當初不想接我     們的案子...總之她不負責....她說因為他只有做到拆除部份並沒做完全部工程....所以房子漏水不能怪她
3/22打給老公主管的主管(老公是職業軍人)
3/23我爸打給設計師問她為何不處理漏水???她又打給老公主管說我爸罵他們恐嚇他們(我爸並沒有)
3/26收到設計師寄的存證信函
      台端於民國103年3月2日向本人委託室內裝潢工程...第一期工程款新台幣78000...此均有契約書...資以為憑.....約定款項將於簽約完成後五日內給付..經多次催促未依約準時給付其款項視同違約.除終止工程外應按工程進度之應付款項兩倍作為違約罰款.以賠償乙方工程善後損失.依民法規定台端顯已構成給付遲延.違約...今發函台端..請台端務必於函到後七日內將應支付第一期   工程款項及違約金兩倍..共新台幣234000.若屆期仍未支付.本人將提出民事告訴..望三思自重以免訟累
 
我想請教律師
1.我真得要付她234000嗎??
2.為何她說因為終止合約了所以漏水不關她的事..說我們違約在先..可是你施工瑕疵造成漏水為何可以不負責
3.我爸沒恐嚇她...她在我老公主管面前抹黑我爸...可以告她妨害名譽嗎????
4.上法院我們會有贏面嗎???

契約方面,建議先發存證信函法律上對自己有利的主張先部分主張,從對方歸責事由等做一說明,妨害名譽部分,對方的用語和證據是成立與否的重點,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6: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對方履行契約並修補瑕疵,若屆期對方仍不願處理,可發解除契約並請求違約之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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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HI 103-03-31 16:41

2012年12月房屋委託室內設計師裝潢、監工,

1月交屋後陸續出現鐵皮增建部分發生漏水

反映給設計師後僅叫鐵工來做"速力康"修補防漏,

至今年為止已經來修補5~6次以上,問題尚未改善,

我疑為設計不良要求設計師重蓋鐵皮的屋頂遭拒,

設計師稱自己為過路財神,僅發包給鐵工廠商,

現在廠商與設計師互推責任,當初簽契約時設計師的費用

包含了設計費與監工費。想請問現在我是不是有權力求償?

該如何做?

PS.我基於信任,所以並沒有特別記下每次來修補的時間,僅拍照,清楚的時間只有最後一次修補的時間為2013年10月,因10月修補完後就沒下過雨,所以直到昨天下雨後才發現問題。

una 103-03-31 12:26

您好,

本月初我透過仲介買了一間屋齡約22年的房子,已經簽約、付過兩次金額到履保帳戶,因為目前房子有前屋主的房客,所以我們日前先去與房客通知換房東跟換租約的事,現場房客跟我們說,房子漏水過(已修繕)跟地震造成的裂痕(兩處),當初在仲介的"標的物現況說明書",「房屋是否有漏水修繕過」跟「房屋是否有龜裂傾斜之情形」、以及「是否曾發生火災或其他天然災害,造成建築物損害及其修繕情形」,屋主都勾選否,屋主等於是欺騙我們,造成我們高估房子的價值的金額購買,我本來想解除合約,但是問過仲介說不可能,因為房子在安全上是無虞的,龜裂情形不至於影響人身安全,

可是我覺得這根本是欺騙來促成買賣,若是無法解除合約,是否應該降低價金??但是我們現在已經寄出存證信函通知賣方與仲介,卻得不到回應,而今天收到代書發來要求我們3日內要匯入第三期款跟仲介費,

這樣我不匯的話,是不是算違約??

我現在應該做甚麼樣的申請或動作可以暫停這個買賣進行??

應該要等跟賣方協商完才繼續吧??

請協助回答,謝謝

 先完成買賣過戶,日後再提起訴訟請求賠償,方為上策。否則一旦對方解約並沒收所有價金作為違約金,你的官司就有得打了,打贏了只是合約未解除繼續進行買賣,但打輸了就損失慘重。

una 103-03-31 17:57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先完成買賣過戶,日後再提起訴訟請求賠償,方為上策。否則一旦對方解約並沒收所有價金作 ...

 許律師您好,謝謝您的回覆,

您建議先完成買賣,可是履保帳戶不就是要等到雙方買賣驗收都無誤才會將錢給賣方??

我現在是希望能先協商過後再完成買賣,畢竟是他欺騙在先,(如果知道有這問題,當初就不會買,或是不可能用這樣的金額買)

如果是合約一定簽訂就一定要付款到完成,中間知道問題都不能怎樣,這樣不就對買方很沒有保障呢~

買方在過程中已經知道對方賣的房子有瑕疵,還必須要完成買賣後才能提起訴訟嗎??

無法先暫緩?等對方協商後再進行??

謝謝您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通知賣方房屋瑕疵,限期請求修補,若其拒絕修補,似可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拒絕交屋,但此亦有風險,可能有違約之情事,較為保守之作法,是先完成交屋,仍繼續請求修補瑕疵及減少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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丸子 103-03-30 00:50
買一間中古屋要整修廁所
拆除過2天...樓下就漏水
設計師沒跟我們說
事發過一星期後樓下鄰居打給我..我才知道
設計師說不關他的事
他說他只有拆除又沒動到我們的冷水管
所以冷水管破掉不關他的事
還扯說我們房子老舊(20年)本來就有問題
又說他們很不喜歡接老房子..常常出問題

最惡劣的是我請他負起責任處理漏水
他竟說我恐嚇他...天啊....社會還有公理嗎????
我可以告他毀謗嗎??????

想請教大家
要告他何罪名?????
他一直催我們付錢說我們沒付錢是違約
但他不肯幫我們處理漏水
現在一直僵持...他的很多工具就放在房子裡不拿走
還有一堆廢棄物也沒清走

這是民事糾紛,沒有刑事問題,對方有侵權行為和債務不履行的賠償責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本案為民事糾紛刑事這部分均不會成立,所以不要想太多,而本案處理方式,應回歸契約本身,如果確實有漏水,那麼正在施工的設計師一定難辭其咎,除非他能證明是原本就損害,否則以證據來說他的嫌疑最大,如果他仍未完成工程或者有瑕疵或損害的部分,均可以民事訴訟方式跟他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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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4 18: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493條規定:工作有瑕疵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之。承攬人不於前項期限內修補者,定作人得自行修補,並得向承攬人請求償還修補必要之費用。如修補所需費用過鉅者,承攬人得拒絕修補,前項規定,不適用之。若與設計師無法協調,可對其起訴請求關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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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子 103-03-26 19:35

各位律師大人好

小弟想請教

本人私下有買賣一棟房子,因為是親戚才私下買賣過戶,沒透過仲介,但是房子過一年後有瑕疵出現,會漏水房屋產權不明,有占到隔壁屋主的地,但事前都沒告知,他只說右邊是共同牆,左邊是獨立牆面,如果隔壁屋主要拆屋還地,我可以追朔前屋主賠償嗎?這有追朔期嗎?

謝謝指教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6 20:36

你好

可以提告

瑕疵擔保請求權時效五年

要主張瑕疵擔保的話,在知道有瑕疵時,要即刻發存證信函告知對方,而通知對方後6個月內要起訴,除非是要主張對方故意隱瞞,才有5年的期限,另外也有不完全給付的責任,這時效就比較長,有15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19: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發存證信函通知對方有該等瑕疵,並限期請求其處理之,若屆期仍無法解決上開瑕疵,可起訴請求瑕疵擔保責任之損賠償、減少價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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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冠 103-03-22 01:04

租屋房間發霉 天花板裂痕和漏水房東來看 他說可以給我給我提前解約 隔天屋主來卻說租屋是一年不能解約 因房東與屋主是夫妻 誰說的話才算數 
房東與屋主來看房子的時候 都說會找師傅來看 時間已過六天都未來 後來去法院諮詢 律師叫我寄存證信函房東但因第一次寫存證信函 不知是否妥當 可否請律師幫我看一下 謝謝

存證信函:因租屋環境不佳,以致危害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健康,請房東於三日內改善

沈恆 (沈律師) 103-03-22 23:56

您好!契約是跟房東簽的,當以房東的意思為準;既然房東答應提前解約,若雙方當時已意思一致,租約應已經終止,不應該再請房東改善。您寄這樣的存證信函,是否表示反悔不想提前終止租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租賃契約房東簽,房東同意解約,若您有相關證據可證明,如錄音等,即可加以主張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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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安 103-03-27 02:3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想提前終止租約 因為第一次寫存證信函  請問如果我想再寫存證信函房東 要如何寫呢? 

 

小安 103-03-27 02:3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果又錄音是否須要寫在存證信函裡?

小耿 103-03-19 18:07

前一陣子 房子賣掉了, 過一陣子買方打電話來說房子漏水,但是我們過去看發現 房子的格局裝潢 都已經全部被打掉,牆壁也敲的只剩磚頭部分, 整間根本變成毛胚屋.然後來跟我說哪裡漏水,要我們賠償那樣合理嗎?

阿志 103-03-18 22:50

各位好,我在今年年初的時候再屏東購入了一間31年的五樓公寓,這間房子在買賣時對方非常著急〈據賣家跟我說是因為資金周轉上的問題,所以需要急售〉,因此沒有多家看房子就簽立買賣契約,對方在交易過程中說明,房子並非凶宅,電路全面更新,至於漏水問題是我詢問他後,在交屋前他才在頂樓局部進行防水漆的工程,因為一切為了配合他的貨款可以安全過關,交易過程相當緊急,大約3個星期就完成交易。

近日,搬進去後電路常常莫名跳電,請了水電檢查後才知道電表那邊的線路和保險絲並未更換,另外,在交易前他並未告知屬於法拍屋是等代書調資料送貸款後才發現他是法拍購入〈原先他是說是他以前的房子〉,這些也就算了,今天聽鄰居說才知道這間房子以前發生幾次的火災,全屋門窗全毀、屋子燻黑,這些賣方都並未在事前告知,另外買賣時他一在宣稱房子沒問題他全部都整理好,但家具放進去後地板磁磚明顯高低不平,想請問一下各位我現在應該可以怎麼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19 11: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有關於火災部份,倘若並沒有發生死亡事件,則與一般的瑕疵處理無異。

2、         又有關您所提到的漏水、地板的問題,倘若不影響房屋結構等,還可以使用的話,您可以要求賣方修繕或是減少價金.

3、         法拍屋的部分,並非ㄧ定要告知的事項,除非您有要求對方保證非法拍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說明該屋相關瑕疵,並限期請求對方修補;若屆期對方仍不予理會,可起訴請求對方付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減少價金及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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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nru 103-03-16 02:35

買中古屋,屋況說明書上勾無滲漏水。已簽約,未交屋,剩尾款未繳。發現窗戶及牆壁滲水,請屋主修繕,但屋主僅塗防水漆及粉刷,去除外部可見水漬。我方請來的師傅看過,提出的修繕方式屋主不願意,師傅表示還會再漏。請問我可以如何處理?可解除契約嗎?契約上可否加註保固或合理開防水保固本票?簽註保固時間是否會影響物之瑕疵擔保的權利?房仲一直推滲水漏水不一樣,推說有修了啊要不然你要怎樣,且對修繕方式百般刁難,是否有法可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09: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似難構成解除契約事由,您應先通知賣方,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其修補瑕疵,屆期若賣方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請求減少價金及相關損害賠償仲介亦有可有有違反其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民法委任契約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可一併起訴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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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ian 103-03-11 22:51

您好:

我想請問一般新屋的保固問題。

我五年前買了一棟新屋,去年4月才入住,隔壁鄰居在去年12月初向我反應我家水管漏水導致他們家牆壁漏水,他們家那面牆壁剛好對到我們家浴室,而我家浴室都有貼磁磚所以我們家沒有漏水的問題。過幾天他們也請了水電來看,但還是不知道哪裡漏水也不清楚是哪條水管漏水。隔壁鄰居也要求要打我們家牆壁(但我們廁所都是磁磚看不出哪裡漏水),並且還要求施工費用要由我全額負擔。

我想請問我雖然是5年前購的新屋,但去年搬入住不到一年,我可以向建商請求賠償嗎?

HiBioman 103-03-12 00:07

實務經驗

 

【防水保固】一般保固是3年左右,要看當初跟建商簽的買賣合約內是註明幾年,【防水保固】一般是依交屋日開始起算,不是您入住的時間起算。所以應該是過保,但還是可跟建商反應看看,有些建商重視信譽及售後服務,過保仍有可能會修繕或補貼部分費用

 

目前還無法確定【滲漏水】的地方,當然也有可能是樓上住戶漏下來,種種情形皆有可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12條: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若尚未確認滲漏水的地方,很難釐清責任歸屬...


你也可跟對方事先寫合約,若修繕完畢後,仍然有滲漏水情形,表示滲漏並非由我們造成,由對方支付全額修繕費用

 

法律科系畢業,若有錯誤~ 煩請指正

 

您好,你要跟建商求償當然要能夠舉證這是可歸責於他們因素導致漏水,否則可能告不贏,因為漏水原因甚多,建議你告訴對方,如果要抓漏,費用他們出,除非最後結果確實是你們導致,否則你不會付錢,要他答應這條件,不然牆打掉了,發現與你們無關,你不就白白花這筆錢。他無權強制要求你打牆壁的。縱使告上法院,法院也會要對方先付鑑定費用的。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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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1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對方之請求,您可無須理會,除非對方提出證據證明漏水之原因為您所造成,故即使對方提起訴訟,仍需經過鑑定程序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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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房屋漏水瑕疵  可以主張瑕疵擔保責任  但注意交屋後五年內要行使權利   2.另外也可以主張對方債務不履行  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包括請求回復原狀之方式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103-03-10 12:45

4+5 頂加

屋主隱匿屋況,仲介也沒告知主建物漏水合約都沒提.

結果頂加平台排水不良,(有漏到4樓2間房)(另一間有外窗滲漏水)

目前屋主趕陰天隨意修繕平台(只花5天,正常是好天氣2周)趕交屋日給我,

其餘還有大大小小瑕疵 ex 對講機壞,門鈴壞,門鎖壞,樓梯間壁癌多處,等......

1.請問由於對屋主工程品質有疑慮,可要求對方作測試水嗎?

2.瑕疵給付是否我可以拒交屋? 還需要什麼要件?

2.合約上有頂加說是2房2?2?,結果只有一廚具,但沒有進水水龍頭,也沒有排水孔.無廚房功能, 屋主說本來就沒有水管,算瑕疵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賣方應負瑕疵擔保責任,您應先將瑕疵之處拍照存證,並可向對方主張減少價金,若瑕疵嚴重,則可以主張解除契約,應注意頂樓加蓋是屬違建,應看您們如何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5: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發存證信函通知賣方該瑕疵,並限期請求修補之,若屆期其仍未修補,可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減少價金及相關損害賠償仲介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民法委任契約規定,對您負有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及相關告知義務,若其違反未告知您相關情形,亦可對其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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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 103-03-08 13:58

各位律師您好:  想請教因家中房屋有進行整修的工作而受委人完工交屋後我們發現有多項瑕疵問題便和受委人聯繫告知狀況而受委人也口頭允諾會付4萬元處理積漏水部份而木作部份則會來進行修復工作 然而與口頭協調好至今3.4個月了期間受委人有付了2萬元而剩餘的2萬元和木作修復部份都沒消沒息打電話受委人也不接不回期間我先生很生氣有過去受委人租屋處找他理論而當下受委人也答應年後會處理好(聽受委人的女友說我先生當時口氣態度沒有很友善事也告知我受委人有錄音存證我先生過去時的態渡所以會對我們很不利)而年後至今撥打電話給受委人又開始不接不回我們已經不知道該怎麼處理對我們才是最好最有保障的方法了麻煩律師們交交我們該怎麼做 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8 20:4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建議您先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履行其義務

若對方置之不理則可以聲請支付命令

以上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對方履行其契約義務,對方若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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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希 103-03-07 23:57

您好:

我有一間房子(公寓1樓+2樓),已租給現任承租者2年多,近日因公寓3樓施工整修後造成房屋漏水,經抓漏公司已有找到是因為水管漏水導致,並已處理完成。

抓漏公司表示,我的房子(公寓1樓+2樓),並無使用該水管在排水,都是3樓以上住戶在使用,只是將水管埋在我的牆上後排出。該承租者表示在公寓3樓住戶房子整修後,我的房子開始漏水(但承租者並無事先告知我,3樓在整修),這問題在他告知我後,我就盡快處理好了。

承租者透過郵局存證信函表示該事件讓她精神及工作財產生損失嚴重,要求我要賠償50萬元,否則他就繼續住在那裡不搬走,也不付房租,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8 00:4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建議你無須理會對方的請求

承租者若之後不付房租

則可以解約

然後要求她搬走

如果解約後對方還是不搬走

可以對其提告

以上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05

 對方是惡意敲詐,不需理會,若對方不付租金達兩期,則發函解約要求搬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0: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無須理會對方之無理請求,待其欠繳房租達兩期,可發存證信函解除租賃契約,請求返還租賃物及相關違約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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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 103-03-07 17:36

HI 各位律師

  於95年購買新竹一處新成屋後,去年9月發現客廳天花板漏水,通知管委會及建商勘查後,初步判斷為管道間漏水,因為我的客廳正上方就是管道間的轉折處,但是都無法處理,任由我的客廳漏水, 且推托說很難處理, 但是已經事隔半年多,還是無法解決,我該如何求償?且該向誰求償?而且不是我這戶在漏水而已.整個社區有很多處漏水糾紛,是否建商有施工品質不良的責任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因公共管線所產生之漏水,則管委會負有修繕之義務,而管委會若未修繕,即有可能需負損害賠償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本件購屋時間為95年至102年9月已逾五年,建商已不負瑕疵擔保責任。若屬公共排水管線漏水,得向負有修繕義務之大廈管委會主張損害賠償等,若為專有部分漏水,僅得自己付費修理,建議您及早處理,以免損害擴大,仍請您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律師協助您主張法律上之權利。

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17

管委會處理是不切實際的,房屋漏水急的是你

建議先進行修繕,如果是公共管線的問題,修繕完畢再持單據向管委會或其他住戶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09: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行修繕受水問題,再檢查是否為公共管線,若為公共管線,可請求管委會支付相關修繕費用,若為您人個人管線,即無法向管委會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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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 103-03-05 15:06

您好:

本人於2013/10/18交屋,當時在合約上只說客廳牆及某間房的牆壁有些微滲水,屋主說不嚴重,且未告知其他漏水處,交屋時,仲介店長和屋主因為是好友,所以仲介答應負責維修費用,當時仲介請的工程公司是有客廳牆內水管補好,但是房間一直沒處理好,後來我們拆舊電視櫃時發現靠樑牆壁下及旁都滲水,因為這是新發現2個漏水處,所以改由屋主作業,防水公司提到以前天花板漏水沒處理,所以他暫打藥劑止水也把樑下牆壁防水做了,但到了2/16大雨後,房間牆是大片滲水,另外是客廳樑旁也出現滲水,結果房仲請的工程公司來做了個根本沒作用的防水工程,又說下次再補做,而屋主請的這間看完客廳說水是從樓上陽台下來的,並說到其實屋主賣房前已請她們去看過了,當時他拍照也告知屋主要處理,但是屋主在賣房時都隱瞞這些事,暫時是做止水,但無法保證,最根本還是要把樓上漏水做好,眼看6個月快到,我們到目前一直都無法搬進去,一直修復中,我想寫存證信函來保障自己權益及在短期內她們可以修復讓我搬進去,因為他們浪費我時間及金錢在復原(只修不復),以下是我的問題,請告知我要如何表達在存證信函

1.中x仲介請來的工程人員一直沒做好房間滲水問題,我問了專業人說要從外牆處理,但是此工程公司應該是不想花錢做,所以一直從內做些無用修繕,所以又要來做第三次,反應給仲介,她說她們已付錢給工程公司,工程公司保固2年,意思要我們自己去和工程公司談.我有何種方式可以要求整個外牆處理,是跟仲介還是工程公司要求?另外,在何種情形下,我可以請其他防水公司來做,再跟他求償金額

2.客廳後來發現的漏水一直因為樓上陽台流下,防水公司說根本方式是要從樓上及屋內一起處理,但是屋主賣我們房時早知樓上陽台漏水一事,防水公司有把當時照片傳給我看,我知這陽台漏水是該由屋主和仲介去搞定,但是因他的隱瞞造成這長期修修補補的工程,造成我們無法搬入,而且裝潢好的牆面也必須又再破壞及補,除了他修繕外,我可以請求賠償嗎?

3.我有什麼方式可以要求保障這之後又新發現沒告知的漏水處嗎?

急啊!!!請各大律師幫忙,受不了這長期未完成的修繕及屋主沒誠信隱暪樓陽台漏水一事教我怎寫個有利的存證信函,我想要3/12前寄出,感謝!!

 

鍾亞達 (鍾律師) 103-03-05 16:39
回覆 Lisa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本人於2013/10/18交屋,當時在合約上只說客廳牆及某間房的牆壁有 ... (恕刪)

您好:

由於您的問題其實較為複雜,

且牽涉標的金額較大(可能要解除買賣契約、要求返還價金等),

我會建議您在短期內,至少先齊備資料諮詢律師,並委請代為發個律師函,

否則單純在網路上的溝通很難給您妥善的建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7: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與賣方通知該漏水瑕疵,並請求其限期修繕之,若屆期仍未修繕,可請求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再就仲介部分,其依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民法委任契約之規定,似未盡其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亦可對其一併起訴請求關損害賠償。您亦可蒐集前屋主之相關裝潢紀錄,視其有無惡意不告知漏水之相關情形。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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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 103-03-05 18:4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再請問,告知屋主隱瞞漏水事件事實上是屋主派來的防水公司人員,他口頭上說,也在LINE上有說明他之前告知屋主陽台漏水一事,並提供之前所拍的漏水照給我, 請問,這些LINE對話及傳送照片是否可成為有力證據之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資料仍得作為證據使用,若進入訴訟程序,亦可以聲請該人出庭作證,而本件應先發函告知對方瑕疵,且也應注意契約書之內容如何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nick 103-03-04 17:28

請問去年底透過仲介房子,當時有屋主和仲介有告知二處有漏水,一是客廳外牆,另一個是房間(以下稱次臥A)的天花板,買賣時也同意我會自己找人來處理,但交屋後才發現次臥A的牆壁也有漏水,主臥外牆也有,前屋主之前已經有告訴管委會主臥外牆漏水的事情,明顯是知情,但買賣時沒有說。

次臥A的部份,交屋後我把天花板打開,才發現樓上的糞管和其它管線在上頭,而且高度非常的低,才驚覺原來次臥A的木作天花板要釘這麼低的原因,是因為這些糞管和管線。這些部分房仲和賣方都沒有告知,但整個交屋已經完成了,我該怎麼辦?能不能主張房屋有重大瑕疵返還我的買屋款,或是要求賠債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14 11: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房屋瑕疵的部分,您可以要求前屋主進行修繕(除了你已經表示願意自己承擔的部分),又有關管線設置不良的部分,則可以請求減少價金,倘若嚴重影響房屋使用,則可以請求解除契約

snow 103-03-03 22:47

我與房客簽約10年,目前剛入住對方也裝潢完畢,簽約時是以原狀交屋,而現在房客說他當時裝潢時換的大門5萬,換的水槽2萬,加裝浴缸2萬要求我們出(都已經先施作才跟我們要錢)當然我們不願意,因為從沒有同意過東西也沒有壞只是舊了,但他們就自己不付房租了,所以現在他們就自己從房租中扣掉九萬元,由於這樣他們並沒有積欠超過兩個月,目前就只是少繳九萬大約一個半月的租金,這樣我們應該怎麼辦呢?當然他們都有提出一些藉口來要求我們支付,1  大門 他說因為我們房東負責修繕廁所時太吵,依照大廈管理條例我們必須換門˙(但我有打去問主委 他說他們絕對沒有這種要求,另外我當時修洗手間時明明就還是舊有的大門,但最重要的他根本沒經過我同意) 2.水槽 這部分是當初簽約時有寫到要提供一個水漕,我們也提供了一個放至陽台的水漕 但他們看到不滿意就拒收,之後他們還叫我幫他們安裝熱水管至陽台,我表明不要,但他們最後就變成這樣,直接自己加裝一個帶有瓦斯爐的流理臺在我們的陽台,也叫我出錢,扯~~ 3 浴缸是因為之前浴室有漏水,後來整室重做就沒有加裝浴缸了,這部分原先一開始是想請房客裝潢公司一起做,所以討論後有請他們提供估價單,但太貴所以舊換我們的水電工,當時討論後他們出具的估價單上明明就寫著浴缸打掉鋪磁磚的,現在又翻臉不承認。

問題:

請問律師大人他們這樣的要求有合理嗎?難道都沒有辦法制裁他們嗎?我們家為了這個房客已經全家都烏煙瘴氣了,大家心情都很不好,媽媽都快憂鬱症了,也因為此瘦了好多,希望律師大人可以給我們一點建議,謝謝

以下還有一些問題

1.雖然租約公證可以強制執行但是因為他公司並沒有資產,所以看來是無法強制執行,所以我們應該怎麼辦呢?有律師說只能打官司,但是就算贏了他沒有資產那我們會有錢拿嗎?有債權可以延續多久呢我們應該如何處理呢?有看書上說可以拍賣動產 有嗎?比如公司電腦嗎?

2.我有看六法全書,租金追溯期只有五年,但是我們的租期為十年,所以看起來似乎無法直接從押金中扣除,那所以 要是我們提出訴訟如果我們贏了,那這9萬事會變成債權還是一樣是積欠租金呢?(因為我們有想過他們是蓄意不繳租金,未來他要是營運不善是有可能再不繳房租,但是一定又是用諸多藉口)我的問題是比如他目前欠繳一個半月,那未來他要是再欠繳超過半個月我就可以直接趕他走嗎?法官會認定說因為租期過長如前面敘述,所以對方不可以主張由押金中扣除嗎?那萬一是五年後才開始又不繳房租,我是不是要忍耐到四個月才可以提告呢?

3.要是對方不繳房租提告他,那在訴訟期間他又持續不繳房租訴訟時間萬一 一年他不就一年都不繳房租,又因為他的公司並沒有資產,所以 我根本拿不到錢就等於白給他住呢?或是我可以要求負責人或代表人支付呢?(畢竟他實際有住也有辦公阿也是有利益所得的)這根本就是詐欺

4.若是對方又以其他藉口不繳房租(超過兩個月)那我們訴訟後,法官會認定他不繳就應該搬走嗎?還是會同意他的藉口讓他直接扣抵房租也讓他繼續住下去呢?比如 他這個月又說因為他換了窗戶5萬他叫我們出,我們不要他就直接扣,那最後訴訟後法官要我們一人一半,那我們就變得要支出7萬他們支出7萬,那7萬就變得沒有超過兩個月12萬租金,所以他就可以繼續住嗎?還是會是契約解除或終止 我們另給他7萬?

5.還有訴訟時須先由起訴者支付裁判費那比如我先支付,若是之後我勝訴了,但他們公司沒有資產他要是不付我錢,那我不是整各虧很大(不繳的房租+裁判費+律師費)

6.另我有買租屋法律手冊來看,有一些不甚了解,希望律師解釋一下。

(1)契約終止與契約解除有何不同

(2)契約解除之效力:契約之效力因解除而溯及之消滅,未履行之債務當然免除,以履行者,因無法律上之原因,而生不當得利反環之問題。契約解除後之法律效果,依民法第259 260 261 264 265 266 267的規定行使,主要為回復原狀的義務。---所以該不會我告贏他,他就不用履行債務吧? 另外當時簽約時有寫依當時使用原狀歸還

(3)若訴訟裁判費會是多少呢?因為雖說是租金60000元*12月*10年*1%=約七萬但 基本上照這樣的房客 我真懷疑我能拿到多少租金耶~這種算法我覺得不甚公平

沈恆 (沈律師) 103-03-04 04:16

您好!未約定的裝潢或其他費用房客要自行負擔,您可以寄存證信函通知已將未繳足的9萬元租金押金中扣抵,將來若有欠租一樣從押金中扣抵,等扣完押金後再累積達二個月欠租就可終止租約;終止租約後才有理由起訴趕房客,起訴後時效就中斷,不用擔心時效問題;訴訟期間房客若仍占用,可以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本件租約,對不熟悉的房客訂定租期長達10年租約,對房東是很不利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6: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對對方起訴請求租金之給付。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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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3-04 19:41

 您的問題很複雜, 但也很簡單:

1. 房客應該是公司吧, 自然人以公司為擋箭牌為非作歹, 好處多多(反正都是公司負責), 所以他們會這麼做, 公司法也才會修法而引進揭開公司面紗原則

2. 任何修繕裝設要先通知房東, 由房東來做才對. 沒通知就自行敲敲打打, 已經構成刑法毀損罪, 您可試試看這條路(是告那些自然人, 不是告公司, 因為公司不會犯罪)

3. 既已公證, 公證書有載明願受執行. 那就不必再訴訟了, 直接拿公證書去執行即可(當然要先看看是哪些事項有願受執行之約定), 所以訴訟費用之類應不必考慮, 應考慮執行費, 但沒看到您公證書的內容, 個人也很難論斷. (lawmed66@gmail.com)

snow 103-03-09 10:41

 過了幾天的思考,又有新的問題想提問律師大人,懇請回覆

想問,面對這樣的房客,目前我想很多最後覺得似乎我只能以消極的方法來解決,才是成本對我來說最低的,是這樣嗎?

我只能消極的等待對方不繳租金達到法定期限通知對方終止租約後,起訴他遷讓房屋及不當利得,是這樣嗎?不知道在這期間我會不會有何風險呢?有沒有我想不週全的地方呢?

另外 起訴不當利得(住在裡面不繳房租)可以針對個人嗎?因為公司沒有資產我打贏了也沒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