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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阿杰 103-10-11 21:09

小弟住在一棟有16樓公寓住在9樓,而公寓年紀大概17年左右了,事情是發生在今年8月份至今

事情是這樣的,小弟住九樓在8月中時發現樓上漏水,漏到我們浴廁天花板滴下來,後來我們就請社區的總幹事連絡社區水電師傅來檢驗及連絡樓上住戶,可事情過好幾天卻都好無下文,後來連我的臥室也開始漏水滴在我床上我也馬上做防止水滴到床上的動作(用垃圾袋鋪床、用水桶裝水)還有因為小弟家裡...小間沒有地方可以移床,小弟的床也是無法立高因為立高床會軟下來會壞掉,又這樣過了好幾天(我們在這幾天天天跟總幹事連絡請他幫忙)後等到我們休假日時我們特地去找社區總幹事請她當場幫我跟社區水電師傅聯絡還有跟樓上屋主聯絡請她下來看,後我們在社區水電師傅確定是樓上漏水,並且跟我們告知我們浴廁天花板的角材(木頭材質)因為漏水滴到可能有一段時間,角材有壞掉的狀況要修復歐,後面樓上屋主跟我說會好好處理我等他們漏水處理好會跟我說,後我就跟它們說好,後我也跟他提到我房間漏水漏在床上,後樓上屋主說知道後也有拿東西給我們蓋在我們床上,我也當場跟她說如需要幫忙可以跟我說,時間就這樣到了9月初,而9月15到9月28要出差沒辦法再家,也跟樓上屋主說,也跟水電師傅說,而兩位都說沒關西,後事情這這樣給他們處理到9月底我出差回來都還沒處理好...(9月初到9月14號這段時間內它們有施工樓上有大量砂石及水掉落下來),後再10月1號還是2號樓上屋主跟我說處理好了,我就想說漏水處理好了,可以處理我家裡所損壞的東西之修復了,後我也要請我床的廠商過來檢修看看我床是否有壞掉,也廠商給我報價後在於10/4號我們約在社區總幹事辦公室談我所損壞的東西如何處理,後天花板樓上屋主說他會請師傅換新,可床的部分他只賠2萬其他要我自行吸收(床修復要7萬多買新要九萬),我說不要後他就說調解會上見,我當然不要呀他樓上漏水讓我床壞掉耶我還要自認倒楣掏腰包歐,如果今天我房間沒有放東西滴到地板上我拖把拖一拖就好,可今天他滴到我床上我床壞掉他不用幫我修復好嗎!?,如果今天他更倒楣的我在那放台平鋼琴一台鋼琴都7 - 80萬 一滴到水就壞了,難道不用賠嗎!?

而樓上跟我們約下周二要去調解會上說,時間十分趕我也不知道我可以,以什麼法規跟她說...還是我該自認倒楣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1 22: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調解時將您認為之損害金額列表,再與對方談,既然是調解,就是雙方互相磋商,談不成頂多調解不成立,看後續是否起訴,談的成就可以減少訴訟成本,所以既然對方有誠意去申請調解,就可以去嘗試看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1 2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可證明漏水為樓上所造成,對於您的相關損失,可請求樓上賠償,若調解無結果,對方無賠償誠意,您可考慮對其提告請求損害賠償,惟亦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若有調解和解協商之可能,可盡量嘗試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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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阿杰 103-10-16 00:14

謝謝兩位律師回答,目前協調對方堅持說他們漏水所造成我床的損壞,他們要以所謂的折舊率下去賠2萬多的修復費,難道我就只能吃虧嗎,放在家內的床被樓上的漏水用壞我還要出錢修復…難道不能都給他們賠嗎!?他們還堅持跟我說法律判也是以折舊率去算的,我也是要出錢去修復的…如走上法庭,誰輸贏面較大!?誰該付律師費!?

阿榤 103-10-11 09:46

我在台北租房  最近因為下雨開始漏水一開始只有一個地方漏水

後面這幾天連續下雨  開始到處都在漏水連睡覺的地方都在漏水

跟房介說要換房可是她說現在沒有防止有比較貴的房間  家具除了

我的被雨用壞掉 跟原本加入也壞了 想請問一下這種有辦法退租?

如果我方的物品有問題是否有賠償? 我有點擔心他家具如果壞掉

是否有會算是我們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1 20: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漏水所造成的損失,必須由屋主負責,您因此受有損失,可以要求屋主賠償

2、倘若漏水問題不嚴重,則可以要求房東於一定期限內修繕,倘若不修繕可以自行修繕之後,從租金裡面扣除費用。嚴重則可以解約,並且要求房東賠償損失。

adams 103-10-10 14:05

事件原由為我方主臥房天花板漏水,正常一定是先找樓上住戶反應,經與樓上經廠商建議後,進行各項停水測試及關閉該戶總開關,的確問題出在樓上

經協調後,對方也願意配合修繕,基於鄰居關係,從頭到尾如廠商由我們找,廠商堪察也由我們連絡安排,甚至於如需進入對方家裡堪察,也是由我們請假幫他們顧家,連請廠商報價之類的也是由我們在處理,總之一切過程就好像立場顛倒,好像是我們漏到他們,連廠商都覺得什麼都由我們在連絡真奇怪,又不是我們漏到他們

經過相關流程後,廠商也判斷的確是他們的管線出問題,結果現在廠商估出費用準備進行修繕時,對方卻提出是不是由我們先支付費用,等到施工完確定沒漏他們再付錢給我們,這是什麼道理?我們也就大廈管理條例跟對方溝通此費用原就應由他們負擔

問題是費用撇開不談,只要我們沒主動連絡,對方就沒有反應,也不進行與廠商確認相關事項,有反應時就說他們也沒說不處理,他們也是一直配合我們觀察測試等,他們只是希望能徹底解決問題別白花錢,這些我們都認同,但他們有什意見或需求不是該自行主動連絡廠商確認相關事項嗎?

現在他們就是每每轉移話題一天拖過一天,所以我們真的沒有耐性等了,不知有什方式可以使他們即刻處理相關問題,而不是讓他們這樣子明知問題是他們,也口口聲聲說願意處理,但實際上他們卻又遲遲不動作

我們有想過是否先進行地區調解委員會協調,不成就再進行法律訴訟,但他們又堅稱他們有要處理,不知這樣子如協調或訴訟是否可行,這種耍賴的人應該用什麼樣的方式對付才好?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0 16: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以直接向區公所之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是直接跟法院申請調解(法院的調解需要支付調解費用,當對一般人來說,收到法院的調解通知會比較有害怕的感覺,所以出席機率會比較高),不管是區公所調委會或法院之調解,只要調解筆錄經過酌定,就會有與確定判決同樣之執行力,較進入訴訟而言,可減少時間及勞力費用精神,亦可兼顧鄰居間之情誼。

如有任何問題或不明瞭之處,可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0 16: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以直接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對方處理,否則可以直接提告

2、亦可以請求管委會協助。

3、除了修繕之外,倘若因為漏水有家具等損失,也可以請求對方賠償,並且經該謹慎蒐證

 您好:

如果仍顧及鄰居情誼,則可再聲請調解委員會協調

如果認為必須依法處理,則可直接提出民事訴訟(進入法院審理前仍會先排調解調解)

律師有多項處理漏水事件之訴訟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0 2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協調或調解不成,可蒐集證據直接起訴。 

Jessie 103-10-08 20:29

律師您好,

我剛租到一間雅房,才住三天,這兩天發現洗澡後房間就開始滲水,導致房間地板上積水,請教房東後,房東說可能是因為浴缸破裂,所以導致水滲到我的房間,要我不要用浴缸洗看看,看還會不會漏水

房東說前幾位租客,並沒有反應有漏水,但又說曾經有漏水甚至還漏到樓下.

因為我有養隻小狗,地板溼溼的導致在地上走動時會弄得髒兮兮,長久下去恐怕會導致皮膚黴菌感染,因此我想問問看,這種情況是否能提前解約呢?

我知道可以要求房東修繕,但承租房東已經表示這房子將來可能要改建或賣掉,因此像廚房都塌掉也沒修,打算加減租,所以我想房東應該不會修繕的.

因為目前已經繳了一個月房租及一個月押金,請問是否能要求返還押金租金,還是有其他的解決方式呢?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8 23: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主張減少租金或是通知房東修繕,倘若拒絕可以自行修繕之後從租金中扣除。

2、倘若嚴重影響租用,可以主張退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9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房東具有使租賃物保持使用之義務,故您可於通知房東修繕後,若房東拒絕修繕,可由房租中主張扣除。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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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西 103-10-07 00:20

我父親的老家二層樓透天古厝在台北市~二樓是鄰居的~一樓是我們家!

二樓一直反映屋頂漏水 要我們一樓幫忙出錢去修理!

屋頂的產權如何歸屬 屋頂我們都沒有進去過 怎麼會要我們需要幫忙出一半?

房子 只有兩層樓 木頭檜木做的房子 只有兩層樓 屋頂漏水 一樓有必要幫忙出嗎?

 

要先釐清屋頂漏水原因,若漏水原因來自二樓專用部分管線時,該漏水修繕責任屬於住戶本身;惟若屋頂漏水原因為共用部分,則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之規定,修繕費應由全體住戶共同負擔。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其為下列各款者,並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

一、公寓大廈本身所占之地面。

二、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及其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社區內各巷道、防火巷弄。

三、公寓大廈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四、約定專用有違法令使用限制之規定者。五、其他有固定使用方法,並屬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用部分。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西西 103-10-07 18:41
回覆 陳怡均律師 的發言內容:

要先釐清屋頂漏水原因,若漏水原因來自二樓專用部分管線時,該漏水修繕責任屬於住戶本身;惟若屋頂 ... (恕刪)

 如果是二層樓 五六十年的老房子~也適用公寓大樓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9 23:41

您好,針對您問題回覆如下:

不適用,但是還是必須依據屋頂的哪個部分造成漏水判斷是否需要共同負擔。

carol 103-10-02 10:36

黃志樑律師您好,

續上,房東剛才說他會把漏水修好,但是我們之間已無信任可言,我是否還是可以請求終止合約?謝謝

carol 103-10-02 10:21

你好,我于9/12簽約租了一間店面,定於9/25開始起租,但是簽完約兩天之後冷氣漏水很嚴重,把地板都淹壞了。房東拖了近兩個星期才換了一台冷氣,但是地板已經淹壞必須更換。我跟房東談分攤費用房東不理,所以我只好自認倒霉自己找工人來處理,但是工人來之後,發現原來牆壁也在漏水,我又請房東找水電,房東硬是說沒問題,但是水流不止,最後在10/1終於找管委會來看,確定是漏水。這過程中,我花了四萬元裝潢,而我的開業時間一延再延,我不想再承租這樣的漏水屋,而且還沒起租。請問這樣的狀況我可以退租請房東退還押金並補償我裝潢費用嗎?謝謝

房東有義務保持房屋無瑕疵狀態,依你所述,可依債務不履行對房東求償,催告後仍不修繕,也可終止租約

fujiiyakumo 103-10-01 17:10

各位先進  大家好

小弟在外租屋,有承租一個地下B2的停車位,
前日因天花板露出不明腐蝕液體(廁所管線?消防管線?)

導致車子烤漆嚴重受損,告知管委會要求他們處理並賠償管委會有先做一些應急的措施,但是總幹事卻說他們還沒有跟建商點交公設,所以公設漏水,他們管委會不負賠償責任,要我去跟建商求償或是請管委會代為求償

請問律師先進   管委會是否能用未點交當理由  逃避對公設出問題的一些賠償責任呢?
如果我要提出求償   請問是向管委會還是建商?  存證信函要寄給誰呢?

    PS.社區屋齡約5年   目前房東也在跟管委會協調中

您好:

房屋的公共設施於點交前,確實是由建商或承包廠商負責,點交確認沒有瑕疵後,才是由管委會負責,但是由於您承租房子屋齡已經五年,如此點交程序也拖太長了,點交必定有紀錄,建議您確認點交究竟是否已完成,以確認請求賠償的對象,我是多間社區管委會法律顧問,如後續處理有問題歡迎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1 18: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縱使沒有點交,您還是可以向房東求償,因為租賃關係存在與您與房東之間,房東本來就有使租賃物何於使用之義務。

再者,雖沒有點交,然您是否針對停車位友給付管理費或清潔使用費呢?若有的話,也可向管委會求償。 

fujiiyakumo 103-10-01 19:08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縱使沒有點交,您還是可以向房東求償,因為租賃關係存在與您與房東之間,房東本 ... (恕刪)

請教顏律師

所以我是要向房東求償 而不是向管委會求償嗎?

當初管理費是被包含在房租金內的  車位租金是額外加在房租外的

我有點搞混 之後車子修繕完的費用  是要向房東or管委會or建商  哪一方求償呢?

感謝律師不厭煩賜教。

 直接找房東,至於房東要對誰求償是他的事,由他自己處理.

103-10-01 09:23

不好意思,文章有點長

我真的很急,想要把事情趕快處理好

但又什麼都不懂,麻煩了,謝謝!

請問房屋天花板漏水,樓上管線漏水

整間套房至少有7-8處在滴水

對方堅持說我們樓下也要分攤修繕費用

還說他有認識的法官,律師

但我不管上網查,問人,問律師

都是說樓上要付修繕費用

不懂為何他能那麼堅持

 

核發存證信函或起訴請求

是都要去法院申請嗎?

去法院不是要對方的個資

我們沒有要怎麼辦?

現在是有去申請地方調解

本人覺得沒什麼作用

因為之前社區管委會調解一次過

管委會印了一些資料(要我們付錢的資料)一點都不中立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

擔。

然後我老公不懂,就說好我們會一起分擔修繕費用

但我後來有去查才發現後面還有下一條

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

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所以我又打給管委會說,我不會出任何錢

對方就說那要告就去告阿!

 

我樓下本來10/1號要開始出租

因為漏水事件,房客要退了

原本房客一年的房租錢跟押金都給我了

房客能要求我賠償他的損失嗎?

我現在真的蠟燭兩頭燒

我要怎麼處理才是最快的方法

麻煩教我要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5 16:45

 您好,針對你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需要釐清漏水原因,您所尋問的與管委會的說法並不衝突,只是沒有確認漏水原因。

2、倘若對方拒絕,就只能起訴解決,沒有捷徑。

103-09-30 14:26

請問

天花板滴水,有找人來看了,是樓上管線漏水

但樓上住戶說修繕費用樓下也要付

不懂?為何樓下要付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30 15: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管線為該住戶所有,因為修繕所生之費用,當然由該住戶負擔,倘若另外有損失,如家具損壞、油漆等,可以另外請求賠償

2、本文建議您可以核發存證信函或是請管委會協助要求對方賠償,倘若對方拒絕,可以起訴請求。

吳舒舒 103-09-28 22:33

本人於9/15交屋(中古屋),驗屋時只驗屋內是否漏水,至今日才發現所購買的B1停車車位的天花板居然漏水,請問我是否可向前屋主求償?

林智群 (klaw) 103-09-28 23:52

 這要看你買的車位有無獨立產權,

如果有,那就是買賣瑕疵,應在半年內向對方表示並請求減少價金,

如果是公有地下室,大家是抽籤的,那就比較麻煩了

 

廖先生 103-09-27 08:38

今年5月找東森買屋,6月成交,東森的代書也在簽契約時特別說明保固半年漏水需由前屋主修繕,並且也勾選目前無漏水情形;怎知上個月裝潢時發現天花板漏水,打電話去問東森房屋,東森找來水電及前屋主及樓上一起來看,大家初判都認定是我在裝潢時木工釘子釘到牆壁水管才漏水,要我自己修繕,但我堅持認為是樓上漏水,於是東森找來的水電就開口說如果要更進一步勘察要把已做好的裝潢敲掉鑽牆來抓漏,需要付5千元,這時東森房仲就開口要我出錢,口頭上表示只是代墊,到時候再看是誰要負責再叫他出。所以我只好答應先出5千元並且約下次勘察時間。

後來東森的水電來敲開天花板也鑽牆後判定是樓上浴室漏水漏下來並且跟我收5千元抓漏費用,前屋主這時問水電修繕費用要多少,水電說樓上浴室重敲重做最少要4萬2,前屋主就叫我跟他一人出一半,我覺得很不合理拒絕,於是前屋主去跟樓上談,樓上拒絕出半毛錢,並要求做乾溼分離。水電聽到說乾溼要78萬才做的起來,前屋主又問我要不要一人一半,我當然一口拒絕,於是大家不歡而散。

事後我打電話房仲他口頭上當應會幫我處理,可是經過3天後都沒消息,於是我又打去問,手機沒人接聽,line也不回,打去東森問,對方說房仲離職,我把問題跟東森講明。東森說已聯絡前屋主他也不願意出面花錢修繕而東森也只說願意幫我把找調解委員會讓我跟樓上及前屋主去調解。現在要怎辦,不管是樓上、前屋主、東森都不願意解決問題?!

 您好:

如果漏水瑕疵沒有嚴重到可以解約之程度

則您就應在發現瑕疵後六個月內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限期請前屋主修繕並請求減少價金

對方如逾期不修繕您就可以自行雇工修繕再請求對方負擔修繕費用或減少價金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銘 103-09-26 16:38

情況是這樣的。本人一輛1996年出廠的BMW 520車輛出售,在買主來看車後相約過戶,但車輛他開回去第二天因下雨導致車內漏水,買方要我處理並付相關費用,當初交易我就有很明確跟他說車子就是這樣現況交車,雙方也一手交錢一手交車,無簽任何保固合約,因為十幾年老車我想沒有人會做保固吧,況且我又不是車行,當初本來就我開價15萬 ,他看了看說車子回去又要整理叫我便宜給他,我二話不說賣他13萬2.現在他又要叫我處理漏水,否則要去消基會消保官來協調,然後要告我,請問這情況我該怎麼做或是解決?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26 17:22

您好:雖然您負有「瑕疵擔保責任」,亦即汽車交付時應擔保該車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也就是說,若您在交易前已明確向買方表明該車存在某些瑕疵,買方也同意之瑕疵,您不需要另負責任,若是未告知的重大瑕疵,您才具有擔保責任。因此若您提出買方在購買前,就已經知道車子具有會漏水的瑕疵,仍願意以折價方式購買,您不負有後續維修責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阿銘 103-09-26 17:2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謝律師,感謝你的回答,但我本人真的也不知道這輛車會漏水,因為原本我的車輛是有車庫的。所以真的是在不知情的狀況下發生車輛漏水。這該怎麼處理呢?

 

orangeorange 103-09-25 14:37

如果公寓漏水,水電師傅檢查,說是樓上的問題,但是樓上屋主不給查看或是樓上屋主長住國外,無法聯絡到,目前四樓無人居住,該怎麼辦?

有關您的提問,建議您請管理委員會主委代您向樓上住戶聯絡,或向鄉鎮市調解委員聲請調解,請樓上住戶出面解決;若前兩者皆不成,則須透過法院訴訟解決。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

原則上如陳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此類案件可以請求法院判決對方容許您進入其房屋進行修繕

也可以一併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智群 (klaw) 103-09-25 18:46

 建議直接提告請樓上住戶修繕地板,

法院自會送鑑定確認是否為樓上地板問題,

鑑定時就可以看樓上地板情況了,

如果確認是樓上問題,法院就會判賠

Svan 103-09-25 11:57

租約一年 今年三月中入住 10月底要在繳下半年度的租金

一個月的房租為6500元

女朋友目前的租屋處從三個月前 

就從冷氣排水管線漏水(大樓管線塞住 非冷氣本身機身漏水)
由於漏水處在床的上方 所以漏水就會一直滴到床
房仲&房東目前的處理是先將冷氣的排水管線用水管拉到窗戶排水
(之前已經請水電工修過好多次了 都無法解決 因為我女朋友自己住 不想要陌生人一直進出他家 也因為修不好 不能好好睡覺 只好先用這方式處理 )

後來因為女朋友要上班 讓房仲打了一把備份鑰匙
好讓他們在上班時間可以進去維修

昨天下大雨後 水整個淹進來了 地板都是水
電話房仲 房仲說要不要再裝回原來的排水系統
由於之前的例子 怎麼修都修不好
不想再嘗試了 請他們把管線直接拉到外面
房仲卻說 要在跟我女朋友拿鑰匙
因為 房仲把鑰匙交給水電工 水電工搞丟了
並且距離上次將鑰匙交給她 有兩個多月
是昨天打電話房仲後 她才告知
所以已經不知道被水電工拿走多久!!! 

也不知道是真的用丟還是怎樣

這個房仲讓一個女孩子暴露在危險環境當中

昨天也已經告訴她請她馬上來換

她卻說要看公司有沒有鎖可以換

請問這樣租約還有半年 可以退租嗎

合約會有說違約金是12000

拜託請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5 13: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女友可以發函要求房東限期修好漏水處、更換房鎖,並且賠償損失(包含可能因為漏水的損失,及無法好好享受居住環境的損失),屆期未修繕完畢,可以終止契約,並且要求房東負損害賠償責任(因為漏水的損失、無法享受居住環境的損失、違約金)。

2、房仲的部份,倘若一開始房仲沒有告知漏水問題,則可以嘗試主張減少報酬,要求返還。

Svan 103-09-25 14:06

律師您好:

那請問針對房仲將鑰匙給予水電工

導致鑰匙不見 

不知道是真的不見還是被水電工拿走

並且不見後 並沒有立刻主動告知我女朋友

也沒有主動提供換門鎖的要求 是我們詢問後才告知

這部分是否有違法呢?

再麻煩您解答了 謝謝

WEBER 103-09-23 16:32

我是10樓以上頂樓住戶屋齡八年,當初和建商購買時天花板已施作看不見消防管,只漏出消防撒水頭,屋內近期因消防管主管路與分支的三通閥漏水,想諮詢幾個問題:1.建商送的天花板算不算二次施工?2.屋內消防管是不是屬公設?若是公設,天花板挖開是否可請管委會修複,另問修複定義3.因漏水櫃子受損可否向管委請求賠償4.若是天花板算二次施工要向誰請求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30 16: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與原本的建築執照不同,都算是二次施工

2、大樓共用的消防管線,屬於公設,管委會有維護修繕義務。不過天花板的部份,恐無法向管委會求償

3、因為管委會未盡維修義務,造成漏水所受損失,如家具、油漆等,都可以請求管委會負損害賠償責任

4、因為天花板算是自行與建商約定二次施工,因此就本案之情形,應該屬於二次施工之風險,無法求償

 

Jim 104-05-31 00:50

1.自動灑水設備是在住戶住家內的公設,跟火警自動警報一樣,都算公設。灑水系統是公共設施,屋內外都算是嗎?

2. 屋內消防灑水設備誰要維修?
3. 屋內消防灑水設備漏水,造成損失可以求償嗎?

Karen 103-09-22 15:18

請問我們所住的公寓是一棟屋齡15-20年的6層樓公寓有電梯,每一層3戶(一樓.二樓2戶),總共16戶,每年由兩戶擔任管委,每戶一年繳一次管理費大約是4000-6000元,沒有管理員

我住6樓於今年103年1月1日重新裝潢後搬入,2年前買下這間公寓時知道我們樓上是頂樓之前就有漏水的問題,所以在這次的裝潢就一併自己花錢做頂樓防水工程,但效果不佳還是漏水,後來聽朋友說公寓大下好像可以由管委來負責此事來修繕,因為頂樓屬公共區域

但聽我們家同層樓鄰居說,他家也是漏水~以前他有試著提出要在樓上蓋鐵皮屋但有住戶反對,所以我們如果想要請管委負責出錢修扇頂樓漏水的情況幾乎是不可能

我想請問像我們這樣的公寓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嗎?還是要在區公所有報備才符合?

 

 您好:

您的公寓仍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適用

只是因為未選任出管理委員會

所以依法要請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頂樓公設之修繕費用

程序上較為繁雜且要與多數住戶為爭訟,壓力較大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30 16: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需要確實依據規約選出管委會,縱使未經報備,也有效力。

2、就您所述的情形,只要漏水的原因是共用部分,就可以請求管委會修繕修繕

3、可以先發函要求管委會修繕管委會拒絕,則可以備妥相關事證之後提起訴訟請求。

 

豆豆 103-09-20 17:47

6月份房屋漏水,通知後至七月底,一共四次通聯紀錄,但都未曾處理,汙水環境惡臭,導致2歲過敏小孩,一個月之內前後兩次高燒住院,共計11天,高燒之間也曾打過電話房仲,要求改善汙水問題,依然未曾處理,造成八月搬離租屋處,並未居住。從8月中旬時換了另一個服務人員後才著手處理漏水問題,問題依舊沒改善,但至9月中旬經他人介紹水電工才將漏水問題解決,而房仲共花費4週時間,前後只僅僅帶人處理2次,且未處理好漏水問題。目前向房仲提出終止合約,並賠償小孩發燒與八月份房租賠償,但房仲都以門市未接到我們的電話為理由推託,而我將電信公司給予的通聯記錄(包含四次撥打至門市)提供給房仲時,房仲也只是說:沒接到就是沒接到,完全沒有你們打進門市的紀錄。

目前我們有通聯記錄、漏水拍照、房仲否認通聯的錄音

請問我是否可以向他們求償住院、房租以及搬離的費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0 21: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房屋環境的問題,因為您應該去看過該屋才承租,那對於房屋的現況應該是了解的,對於環境是否髒亂、是否有漏水的情形等,是否屬於房仲未盡告知義務而造成損失,恐有爭議。

2、本文建議可以檢附您所有的資料,向消保官尋求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0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提,能否依據民法第567條向房仲主張調查義務之前提在於仲介具有查檢之可能,惟若依據您所描述之內文觀之,似已經超仲介查檢範圍了。

出租方所負之責任一定會大於仲介,故建議您直接向出租者主張權利較為妥適。 

沈恆 (沈律師) 103-09-20 23:58

您好!房屋漏水修繕義務應是房東要負責,不知為何您一直找仲介負責?除非仲介契約房仲有承諾要擔保房屋無瑕疵並願賠償損害,可先檢視契約內容確認之。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Tani 103-09-19 10:51

敬啟者,

買房交屋後發現漏水,是否可請法定公證人至現場照相存證後,自行修繕遷入居住,然後同步請求前屋主負責修繕費用? 實因需屋孔急,是以自行構想

最速的方式,但不知是否可行?

謝謝!

Tani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9 11:46

您好:

建議請於修繕前寄發存證信函予前屋主,催告前屋主於一定期限內修繕,若前屋主仍不為之,再自行修繕,並請求前屋主賠償修繕費用

以上拙見供參 謝謝

 您好

可以,請民間公證人到場體驗並做成公證書亦可行

且較為快速並具公信力

其餘如何大律師所述

 

Tani 103-09-18 20:33

敬啟者,

近日買一中古屋,交屋後才發現二間浴室漏水,影響到臥室地板。買屋時前房主

隱匿漏水事實,還刻意掩蓋,請問買方於交屋後是否還可以請求前屋主修繕或返還

價金?若需訴諸法律,請問該採哪些步驟?企盼儘速指教,謝謝!

Tani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屬於瑕疵擔保問題,您應先發函通知前屋主進行修繕,若有影響到房價價格,則可以主張減少價金,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18 20:58

關於漏水漏水所及損害之部分,立即照相及錄影存證。同時立即對出賣人寄發存證信函告知有如上所述之瑕疵,並於"通知出賣人有漏水事實"後6個月內,向出賣人主張修復漏水問題或請求減少價金。

另外,若是透過仲介購得該二手屋,亦應了解買賣契約中有無保固條款之約定,或是免除出賣人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特約。

 您好:

如同前面兩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您的蒐證項目尚包括應請師傅開立修繕估價單並請仲介提出房價影響評估書面資料

律師有多項處理房屋漏水及買賣糾紛訴訟之經驗

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您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楊小姐 103-09-17 14:28

我家是約30年的公寓(5樓),最近房子漏水修繕完畢,但是樓下4樓的卻主張說家裡靠窗的牆壁上的萬年壁癌,是因為漏水造成的,並要求修繕及精神賠償10萬元,想請問要怎麼辦?1.要先開調解庭,但是這個金額我們不可能(也不願)接受2.已說了是萬年壁癌卻硬要說是近期房屋漏水造成的.(同樣位置我家也有,我要找誰賠?)3.如要進入訴訟程序,是否一定要請律師?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9-17 15:00

這種情形您可主張鑑定漏水源為何處,以上意見,請酌參

有關四樓漏水問題,是否為萬年壁癌或五樓造成,兩造可先調解,若調解不成,建議等對造起訴證明是五樓所致(主要看鑑定結果,但鑑定費用通常很高昂,這也算是對造訴訟成本)。

至於若涉訟,民事不一定要請律師,但仍建議找律師幫忙主張與整理有利證據,以維護您的權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7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對方起訴後,要求對方舉證漏水的確可歸責於您,蓋若對方舉證需先花費大筆鑑定費用,故對方不一定會願意先支出如此之費用,若果真如此 對方即屬未盡舉證責任而須負擔敗訴之風險。

阿權 103-09-13 14:33

我最近剛買了一間舊房子     隔壁鄰居跟我反映說 我們家會漏水  導致他房子產生壁癌    但是   我們才買不到半年  這是我們搬進來以前就產生的問題 請問 這是 前屋主 必須處理的問題 還是要我們要自己承擔      

先找人來檢查漏水源頭,並評估這個問題存在多久了,同時也要拍照、錄影存證,如果真的是你們家的原因致對方家產生壁癌,那你們是必需要修繕的,不過如果該問題已經存在很久,那你們對賣方有瑕疵擔保和不完全給付的請求權,可請求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但要先以存證信函通知賣方,並在通知後6個月內起訴,才不會喪失權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權 103-09-13 14:48

 黃律師你好    我是這邊的新手 所以 不知道您的電話 請問 要從哪裡取得您的電話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3 19: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請抓漏水之師傅確定漏水之原因,若為您家所造成,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給前屋主,通知該漏水瑕疵,限期請求修繕,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原則上如顏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建議您應該拍照存證並請抓漏師傅提供估價單

並將上開證據附於存證信函於知悉後6個月內向前屋主發函通知限期請求修繕或減少價金

如前屋主逾期未為修繕,則可訴請其損害賠償或給付應減少之價金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3 23:48

您好,需先確定漏水發生之原因究竟惟何,概說部定它戶之漏水壁癌根本戶無相關。

又若的確是本戶所造成之漏水,則應確認究竟漏水發生之時間點是否為交屋前,若瑕疵存在於交屋前,則應由前屋主承擔‵反之則由您承擔。

最後,若須由前屋主承擔,則應向其為瑕疵通知後,請求因漏水之瑕疵所應減少價金。 

文英 103-09-11 21:41
本人先父於30多年前購入台北市四樓公寓並加蓋5樓(僅有屋頂未建圍牆)然3樓鄰居當將雜物及大型廢棄物堆放頂樓,經多次勸阻無果,先父方將5樓入口加裝鐵門鎖住,此事件已距今30年以上,且本棟8戶鄰居皆知,3樓5年前亦曾檢舉違建,但因5樓建物已逾30年,先父提具空照圖證明 ,市府即以係為老舊建物報結。
現因老父仙逝本人繼承房屋,3樓見本人年輕可欺,本人日前收到法院調解通知,原來係3樓鄰居以3樓前後陽台漏水,引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指因其前陽台漏水,要求本人容忍其進入、使用本人4樓房屋,而本人不得拒絕(聲請狀指其家漏水「僅能」從本人房屋進入)又指其後陽台漏水,指本人5樓建物係違建,應屬「全體區分所有權共有部分」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4款、第7條規定,不得拒絕其進入、使用。
然本人房舍及5樓建物均已30年以上之老舊公寓(建物)是否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又5樓建物鄰居皆知本戶占有使用已逾30年以上,本人房屋並未漏水,又如何能證明「僅能由」本人房舍及頂樓建物進入才能達到檢修之目的一途?本件協調聲請3樓住戶係「醉翁之意不在酒」想藉合法的法院協調結果,達到合法行使5樓堆放雜物及大型廢棄物之目的,協調勝了有法院判決勝訴效果,輸了對他也亳無影響,顯然有高人指點,本人年輕學識淺薄,想請教律師在協調會上應如何攻擊防禦,及注意有何陷井,才不會讓其奸計得逞,維謢自身權益,謝謝您的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2 10: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主管機關就違建就地合法的相關規定,並不影響其他共有人的權利,因此倘若您的鄰居將來訴請拆屋返還共有物的訴訟,您仍然將受不利認定。

2、雖然您所居住之公寓是84年前就存在的,但是並不代表所有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都無法適用。倘若對方確實因為修繕而有必要進入,依法還是必須准許其修繕

3、協調的部份,倘若您認為不合理,可以拒絕調解成立即可,無須過於擔心。

4、倘若仍有其他問題,本文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2 2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情形仍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適用,雖然您違建可能列為緩拆,但仍不影響提他共有人使用之權限,若對方提出所有物返還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似對您不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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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9-06 23:09
請問房子10年多來常漏水傢俱裝潢因而損害,最後找了抓漏公司來抓漏,最後答案出來了!打掉會有疑慮的漏水柱子發現我家隔壁的公管排水管莫名的突出在我房間的柱子裏且管子無塞頭導致於夏天冷氣機排水或下大雨我房間內就漏水,抓漏公司說這是公管可向管委會提出支付維修費用,但主委跟一些住戶卻認為這是我家的事不用理會,且我們也都有繳管理費,卻不能由公費支付該怎辦!?可由法律途徑解決嗎?很不想走法律,但人好自私。。。請問我可以向管委會求償維修費用及損害裝潢和精神賠償嗎?另我不止柱子漏樓上5樓也漏在我浴室天花板且洞也很明顯也可如另一個問題一樣求償嗎?原以為是樓上造成漏水的結果是兩個不同的淹水問題。。。真倒霉呀==

您好:

您可以在同一訴訟管委會及5樓屋主請求修復至不漏水之狀態、修繕費用、精神賠償(有爭議)

本所有多項處理此類型訴訟之經驗,

如您有意委託本所辦理您的案件,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公設的修繕費用,各住戶皆應依應有部分比例支付,管委會應代各住戶負責修繕,可向管委會起訴請求,精神賠償的話,要從居住平穩權益被侵害來請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9-07 22:38

對方應該是看準你不想走法院才這麼表示,

建議先自行修繕,減低損失,

再提修繕單據提告管委會請求賠償

JILL 103-09-03 13:19

最近向建商買了兩間新屋  一間店面 一間社區型

前陣子颱風大雨  兩間房屋都有漏水現象

請建商來處理還是一樣漏水

這樣應該怎麼做比較好呢

 1.如果有漏水  建商還是無法處理  那可能先初步確認可能原因為何   2.但如果無法釐清  終究還是需要透過法院  訴訟中應該會聲請土木技師公會鑑定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商負有瑕疵擔保責任,所以您們仍應再發函詢知建商改善,若建商不理,則需以訴訟來主張並請求減少價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inrin 103-09-01 14:58

您好:

請問建商在合約書中載明屋頂使用琉璃瓦,無滲水之虞。

但是交屋一年後卻出現漏水現象,建商推說是因為地震關係,請問只要有地震,不管級數大小,建商都可以以此為理由卸責嗎?還是有一定的級數以上才可以?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1 17: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鑑定到底為施工不良造成漏水或地震所影響,若為施工不良,可請求對方限期修補該瑕疵,若對方不願修補,可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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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1 18: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已有漏水之情況發生,故建議您發函向建商為瑕疵通知,並要求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您還是可以主張係建商施工不良所造成之瑕疵損害

由建商自行就是地震所造成之損害負舉證責任

且您亦可抗辯建商應證明地震級數已超過琉璃瓦及其施工所能承受之程度

這些都應該可以透過法院於訴訟過程之鑑定方法加以釐清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
一般來說瑕疵擔保責任是半年
建商保固期通常一年
這是不用舉證建商有過失
但過上開期限後有漏水問題
必須要聲請鑑定釐清責任歸屬
如果是設計不良當然是可歸責於建商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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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君 103-09-01 12:40

您好:

我有個租屋問題想請教一下

租屋時簽了一年的租約

但在最近房間裡開始會漏水

這件事也跟房東說過,房東也是有來看過,確定要修這漏水的問題

但他跟我說修繕的方法讓我很不能接受(就是想用草率的方式不讓水流到房裡,而是接管子流到浴室裡,我認為這漏水問題只治標不治本,就怕以後還會有其他位子會漏),也不是我當初想住的樣子了

也就跟他說那不然我乾脆搬出去好了,不租了,房東也是答應了,我也問了那押金是否全額退環,房東也是說會全額退(但我不確定他是否只是隨口說說會還,怕到時候要退他又利用各種理由推說不能還)

但惡劣的事情來了,我在他當天來看漏水狀況的時候,就有說等我搬走後在處理漏水問題,因為怕東西都還沒搬走裡面就在施工的話怕環境跟我的東西會被弄髒

房東並沒有照我說的,他就在8/31打電話給我說已經請了工人要去維修,我還是堅持說要等我搬走在處理,但他以各種理由推說一定要馬上動工

結果就在隔天一早就打電話已告知方式說要動工了(但我一句話都沒說,也沒答應他可以動,他就這樣掛電話要開始施工了)

而且他也都是以他自己想怎麼做就怎麼做,完全不理會房客感受的擅自做決定。(我感覺我的隱私遭侵犯了,他有時候會因為房客不再還是會進門看屋子的問題,雖說他都會說有東西不見他會負責,但這已經不是東不東西的問題了,我感覺我住裡面好像也沒什麼隱私權)

我想請問一下他這樣是否已經觸法,除了寄存證信函能保障自己有證據以外還有什麼是能對付這種房東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1 18: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東若未經過您之同意私自進入您所承租之房間,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告訴狀對房東提出刑法第306條之侵入住居告訴。 

王小慧 103-08-31 20:19
我媽媽有租屋給一位楊先生 租金$18,000、每月15號支付 每次收租時, 打電話都沒接,租屋處也沒人 說用匯款也不願(帳號有給),每次都超過兩三天。 租了兩三個月後,房子開始漏水房子之前有漏水壁癌,租前已修復。 房客有告知,但尋找水電及修繕方法,花了兩三個禮拜。 當月收租時,又找不到人,一直到7/26號。 26號當天,租客楊先生的女朋友嚴小姐,與我們談(楊先生在一旁)。 討論結果,嚴說漏水尚未改善前,只願付租金$15,000,8/27長輩到親戚家住後,才能施工。(只有雙方口頭同意,沒有任何紙筆契約) 我們很氣,不是不修繕,找水電研究修繕方法也需要時間呀! 7/26當天收了七月份15,000租金,同意8/27後在討論施工時間, 8/15八月份租金電匯15,000 8/26我們電嚴小姐,告知8/29要施工,嚴說無法確定家裡是否有人,之後在回電,我們有說希望在22點前,回電或簡訊。 8/27嚴小姐來電,說無法8/29號施工,希望9/1號施工,我們同意。 8/27當天租客楊先生來電,說9/1號不行,要求假日,我們有說假日怕引響其他住戶(要打牆壁),而且水電也不願施工,但楊先生只說不然你叫警察、找調解委員會呀!就掛掉電話了。 現在我們無法動工,牆壁情況也日益嚴重。 打給租客也都不接,甚至掛我們電話。 我們不想在租給他們,想趕快修理漏水。 請問有方法中止租賃嗎? 租賃契約房仲幫忙開立,同房客一起簽署。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31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請求金額不大,可考慮聲請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或對對方發支付命令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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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們先發函通知對方,以留下證據,若不租,也應有正當事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t 103-08-29 10:22

我住的大樓,數年前屋頂有重新施作防水,後來因為偷工減料,管委會正在打官司對廠商求償

也因為偷工減料問題,這些年樓頂住家陸續出現漏水問題,而且一年比一年嚴重,住戶要求管委會修繕管委會總是說等官司打完再修。

請問:
1.樓頂是屬於公共空間,理應由管委會負責維修,管委會可以用官司為藉口不修理嗎?
2.這幾年漏水越來越嚴重,裝潢也嚴重損壞,雖然管委會說勝訴後會叫廠商賠。 但如果敗訴或勝訴後法官認為室內內裝潢毀損責任不完全是廠商,那得不到賠償部份是否可以請管委會賠?
3.台灣官司一打數十年也不奇怪,但頂樓漏水已是住戶無法忍受,請問住戶該如果處理,有什麼相關單位可以幫忙出面要求管委會修理嗎?或是只剩向管委會提告一途?

管委會對於共有部分負有修繕義務,至於共有部分之修繕費用最終應由誰負責,與管委會修繕義務無關,管委會仍應立即修繕,如管委會拒不修繕,只能對管委會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公共空間是管委會要負責

至於他怎麼跟建商求償與你們無關

所以管委會絕對要負責

建議你可以直接提告管委會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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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ihe 103-08-29 00:56

我是頂樓住戶(12樓),屋內因消防管主管路與分支管的三通閥漏水,想諮詢幾個問題:1.消防管為建商法定安裝,如今8年後,請問閥件漏水是屬於公設嗎?2.因為漏水造成部分天花板(屬石膏板,建商設置)吸水受損,且因施工天花開一個孔,可以向社區管委會要求修復復原嗎?3.因漏水損毀系統櫃內櫃,可以要求更換嗎?謝謝!

 您好:

1.依您所述情況原則上應屬公設。

2.如屬公設即可請求管委會修復復原。

3.可以,但可能會要扣除折舊。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安 103-08-29 00:40
你好,最近看到本大樓管委會有貼出對於頂樓漏水處理辦法,內容為: 頂樓住戶經委員會堪有漏水者, 1.住戶自己維修,每年減免兩個月管理費(為期三年後另議) 2.管委會請廠商休繕,保固期過後算起三年內不得再議。 看起來對頂樓住戶條件非常不利,所以有幾個問題請教 A.如遇漏水,大樓管委會可以以此規定來處理頂樓漏水問題嗎? B.若是漏水住家,可以以什麼法律條文來反對此規定?來爭取自己的權利 C.若真不想要以上修復方法,還有什麼方法可以來讓管委會正當處理頂樓漏水問題?
廖先生 103-08-28 12:37

7月初透過591網站找到一家基隆的裝潢公司的王先生,想請對方到現場來估價,我把需求告訴對方及願意支付的價金

隔2天對方把系統廚俱的朋友藍先生找來,再次到現場估價並且仗量,最後離開時王先生熱情要約藍先生及我們一起吃午飯,並在當晚王先生用LINE傳一張估價單詢問我們要不要讓他們做,隔天就可以馬上動工,我跟我老婆討論覺得對方很熱心而他朋友藍先生當天還有把小孩及老婆帶來,不像是壞人。我有詢問王先生要不要簽約還是幹嘛,對方說不用,表示工程很快就會完工,不會有問題,而張貼8/20預計完工日期只是參考,實際會提早完工。

7/8動工時跟我鑰匙及要求現金支付開工款項,我就領16萬現金連同鑰匙交付給他。

7/9他又打電要求我到現場告訴我房子漏水,王先生說他們在敲打鑽地時,牆角水管漏水是我們的問題,詢問我是要讓他們繼續施工或者他們就不再施工要我自己找別人來做,我就詢問如果繼續施工要怎麼處理,王先生表示漏水管線是從廁所延伸出來,所以必需把廁所全把打掉重做,費用將從原先報價的40萬提高到51萬,我考慮了一下認為免強還在我可以支付的範圍就讓他們繼續施工

7/10王先生又要求我支付進料費用12萬(現金)

後來工程進度緩慢,連廁所樓上的糞管也被他們鑽破,我跟他要求要裝設的鋁窗,有沒有圖片或樣式可以參考,對方王先生說他知道不用給他看,詢問幾時要安裝,他推說安裝很快而且裝上去就施工就不方便,要等到最後才會安裝。

就這樣有3天曬網1天捕漁過了,期間我有詢問工程進度,他都推說因為別地方工地在趕,等一下就好。

8/12又突然要求我支付尾13萬其中的8萬(現金),並且表示這幾天就會幫我趕進度完工。

結果後面幾天用LINE詢問工程進度及相問題,對方都不允回應,撥打手機一開始連撥幾通王先生有接聽並表示他在開車不方便接聽隨即掛斷,撥打網頁的電話,也是很多通後有一女子接聽,告知問題後也是表不會幫我處理並回我電話,後來怎麼打都沒人接,這時我才害怕對方是不是詐騙,跑去他留的住址詢問,一開始按門鈴一位老先生開門,承認王先生住這裡,並表示網頁留的電話是他女兒接聽的,當我表明因為裝潢問題想找王先生或者接電話的小姐時,老先生隨即變臉說不認識並把門關上叫我自己去找別來煩他

8/19對方終於用LINE回說:真對不起!候天開始會趕工:請見諒

8/21用LINE把我叫去跟他們的水電談嵌燈位置,讓我讓以為他真的要趕工

8/22又沒人來

8/25發現有工人來裝鋁窗,但鋁窗不是我要的,根本沒有防盜作用,只能防小朋友爬出去而已,所以我們用打去沒接,用LINE留言對方都不回

 

過2天發現他們把591的公司地址改了,電話一樣不接,換支門號打去講沒幾句就掛掉,用LINE也不回....直到現在,完全不知該怎辦?!

如果對方一直不出面,那就依不完全給付,瑕疵擔保規定起訴請求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8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向各鄉鎮市政府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您好:

依本律師多年處理工程案件之經驗,

建議您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限期催告對方履約完成,

如對方逾期不履約完成則你可自行雇工完成工作

再將另行雇工之費用向對方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勇伯 103-08-27 23:27
你好,不好意思打擾了,小弟所居住之公寓於102年10月24日因漏水請工程人員前來修繕,但於103年7月時發現仍然有漏水之情況,因工程估價單上明文告知防水工程保固36個月,故請工程負責人前來處理,但對方卻遲不面對,於103年8月26日及103年8月27日再播電話聯絡工程負責人時均不接電話,想請教各位律師,這種狀況該以何種條例告知對方,我方的權益與對方的義務,倘若對方仍避不見面,我方應循何種管道對對方提出強制解決漏水問題的方法呢? 小弟懂的不多,如分類錯誤還請多包涵,謝謝。

 您好:

建議您可先發存證信函或委請律師發函限期對方出面處理,並載明如逾期未處理將另雇工修繕,並向其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

建議你先發函要求他賠償

如果仍不理會

建議你直接找自己的律師提告

以對方沒有負擔瑕疵擔保責任提告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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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8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修繕,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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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kist21 103-08-25 17:03

我家的開放式和式空間上頭是7樓住戶的主臥浴室,最近發現樓上有漏水情形,不但天花板有滲水水漬痕跡而且木製櫥櫃也被漏水滲的發霉產生異味,第一時間請樓上住戶來勘查不但不來還說要等一個禮拜後她男友來才要來看,隔一週來看過後說會修繕但又過了好幾個禮拜還是一樣沒動靜,而且跟他強調是主臥浴室使用時會漏水,她不但不使用另一間浴室還繼續用主臥的浴室,讓漏水持續發生,我已準備發存證信函,想請問若我提民刑事訴訟是否一定要聘請律師?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22: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漏水的問題,依法必須由該所有權人負責,倘若屬於公有部分,則由全體住戶負責。

2、此類案件涉及的法條複雜、程序也比較複雜,包含履勘現場、向有關單位聲請鑑定等,建議委請律師協助,但是涉及費用問題,您可斟酌。

marshalli 103-08-22 11:29

您好
   請問我剛買一間5樓中古屋,搬進去住一個月
(1)首先,賣方於漏水欄位勾選未漏水
   但交屋當天樓下曾向仲介反映反映漏水,
仲介告訴我們樓下有這故意找麻煩的狀況,有問題時可告知他們,他們會處理
交屋面對前屋主當時,我有詢問她這個問題,
賣方講法是說隔壁棟漏水的問題,隔壁棟換屋主後已無此狀況
   住進去當天,樓下就來反映,且樓下鄰居也告知,它們也有跟屋主反映過這個問題,但前屋主因為已半年沒有人住,所以目前沒有漏水現象
   我看了後,漏水位置根本就位於自己的廁所下方,怎麼可能是隔壁棟的問題
   再與仲介反映,仲介仍說是樓下使用不良油漆,是壁癌,經我一再反映,後來仲介表示,願意與我簽協議書負責,但,必須我們正常使用到證明真的有漏水的狀況,才願意修繕,但我不得再向他們針對漏水事情,提出任何主張,
   協議書簽了後,最近樓下真的漏水了,仲介也表示願意修繕,但,又發現其他問題,所以修繕漏水工程目前未讓他們進行
(2)首先,屋主於此屋是否受曾受天災影響欄位也是勾無
   最近的發現是外牆室內的牆壁與樓板的交界處有一寬1cm,長約12m的裂縫,裂縫整個佔了三間房間的長度..是非常長的一個裂縫
   且聽鄰居反映,這棟在921時,2,3,4,5樓的外牆都有裂縫,已貼新磁磚維修且在一樓加了兩個柱子撐住,但當初他們並未申請任何的檢測,各戶共同出錢進行維修  

請問,這種狀況,
 根據1. 我是否仍可主張 前屋主詐欺?
 根據2. 我是否可主張 前屋主詐欺?
 根據2. 我是否可主張 重大瑕疵, 要求退屋?

還有甚麼主張可以保護我自己的權益?謝謝您

 

 

QQ 103-08-21 20:37
你好今年7月買了一間公寓4樓中古屋,預計8月31號交屋房子投資客賣的裡面裝潢的很漂亮,前陣子南部下了一整個禮拜的雨,想說去看一下房子,結果進去整個都傻眼,壁癌、漏水整個都出來!房仲自己也傻眼馬上叫人來修,但說修是好聽只是表面上修補一下,當初買的時候跟簽約都沒提到漏水,只說從新裝潢整理的很細心,合約上也沒有提到曾經屋況如何,只是房屋漏水是勾否,我們有自己的土水師傅他說他們這樣做根本沒有什麼效果,只是一直逼我們交屋說會保固,我目前還不肯跟他們交屋,我想要求讓我自己的土水師傅來估價看他的覺得價錢接不接受,他們的師傅讓我很失望了,請問我該怎麼去跟他們談還是我可以用法律途徑跟他們要求賠償來保障我們自己的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1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修補,或請求減少價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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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菇 103-08-20 00:08

因高雄前陣子連日大豪雨,發現靠近陽台的天花板有滲水,

我們有請管理委員會房仲漏水專家鑑定

鑑定為樓上陽台漏水,導致我們天花板滲水

我們有請管理委員會房仲協調樓上修繕

但樓上住戶不願處理

請問有甚麼辦法要求樓上住戶修繕?

是否可依民法 交屋後5年內屋況問題,可請求舊屋主賠償?

交屋房屋先前已有漏水經歷(同樣的靠近陽台的天花板),但房仲說已處理好後交屋,交屋後8個月仍漏水,是否構成詐欺罪?

 您好:

如果係樓上屋況問題無法與樓上屋主協調處理,不得已只能向其訴請修復至不漏水之狀態及請求您屋內之損害賠償

如果係您屋內之屋況導致漏水,則可以於發現瑕疵後6個月內向前屋主主張減少價金。至於仲介並無隱匿漏水之事,且係於交屋階段承諾修繕,恐較難以追究其刑事詐欺罪責。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JILL 103-08-13 13:52

去年買了一間透天新房子  後來雨季就開始陸續有漏水情形  通知建商來維修

但還是沒有完全改善  現在應該如何做比較好呢

 1.可以先找防漏公司確認初步可能原因為何   2.如果還是無法知道  可能就先提出訴訟聲請土木技師公會鑑定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JILL 103-08-13 13:59

 那聲請鑑定需要繳費用嗎  會不會很貴呢

 聲請土木技師公會鑑定原告需要先行繳鑑定費用  且一班來說都不便宜  至少應該會6萬以上到10幾萬元都可能   這部分會列入訴訟費用  將來由敗訴者負擔  

林智群 (klaw) 103-08-13 14:01

 建議先把漏水狀況拍照,並發存證信函請建商維修,如果還是無法改善,

只能提告請求減少價金,至於維修方式及費用,則由鑑定報告為準,

進法院聲請鑑定,你們要先付款,但如果判決是你們勝訴,費用則由對方負擔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13 16:17

您好:

第一步必須寄存證信函告知建商有瑕疵情事,若建商願意處理那便OK,若建商表明不願意或不回覆或同意卻拖延,則下一步就是提告

提告同時建議聲請保存證據,即請土木工會進行鑑定甚或至請法官進行現場勘驗,結束後盡快修復房屋(房屋漏水得盡快處理,打完訴訟才用會太晚)。並將此部分修復金額作為減少價金之依據,於訴訟時為聲明擴張請求金額。

鑑定費確實不便宜,抓漏等修復工程亦是鉅額,要有先花一大筆錢的心理準備。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致電或帶妥相關資料至本所洽談。

 

祝  平安

 

 ----------------

 

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5066060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3 19: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委任律師撰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修補瑕疵,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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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8-13 13:17

委託 **房屋買房,關於合約內容有爭議如:動產說明書營建署違建查詢專區網頁列印下來之頁面,顯示**地址(無違建),另標的現況說明書中漏水選項勾選無,違建只有寫陽台,無勾選夾層,附件違建查報專區網頁列印文件無違件實際上陽台及夾層皆違件,漏水違建均未未告知,而本人委託兒媳與仲介在103年3月間在台北市消保處協商,向該仲詢問為何動產說明書會有誤植情況,以及關於漏水違建都未告,也沒詳加調查, 仲介回覆說,夾層違建,明眼人都可以看出來,你怎麼會不知道呢?漏水問題只能和前屋主協商,仲介無權干涉,我向仲介請求代為向前屋主要求賠償仲介全然不理會,漏水部分交屋時前屋主及仲介允諾一定會修復,至今已過1年仍未處理,該如何求償?

因為貸款有問題導致未能如期交屋,賣方向法院申請我要給付她延遲金,約20萬

兩件是否能在開庭(簡易庭)時同時審理?

 1.如果反訴案件訴訟跟本訴訟訴訟標的或攻防有關聯  可以提起反訴在同一程序中解決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您好:

您如於發現瑕疵後6個月內可向前屋主主提出反訴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超過六個月就要舉證其有擔保修繕,而反訴請其履行修繕義務或賠償損害

您亦可向仲介請求因未善盡委任義務之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其餘如張大律師所述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3 2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標的物現況說明書有不實之陳述,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背信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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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3 2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夾層雖然一望即知,但是若動產說明書為載明夾層部分係違建,買受人仍有可能會誤以為該夾層是有經工務局申請許可之夾層,故仲介或出賣人不得以此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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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kky 103-08-12 13:52

您好~我想請問,我剛買了一間中古屋,離交屋完成還未滿半年,近來連續幾日的豪大雨,造成房間窗戶下方的牆面有滲水出來,這個部分是可以依"漏水保固"請求前屋主處理的嗎?

(交屋前已知房屋某些地方有壁癌問題,此問題買賣雙方已協調達成共識;但此次因豪大雨造成某面牆壁滲水,並不在當初雙方講明的壁癌部份區域)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8-12 18:39

 注意保固期限是否逾期,先行拍照及錄影漏水處,存證。依照之前買賣契約中關於保固條款之約定方式,向賣方請求。

 您好:

如果買賣契約中無保固條款,

亦可依民法規定於知悉漏水後六個月內發存證信函請求賣方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其餘則如同洪大律師所述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2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瑕疵須存在於交屋前,惟若雙方有漏水保固之約定,則可以此主張之。建議您可直接向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民法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即為法定保固責任

如您牆面之裂損係於交屋前存在即可向賣方主張

請勿受片面之法律資訊誤導而損害權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