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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ta 104-07-24 14:05

你好 ,我是買房,房子已於六月過戶完畢 ,當初仲介與屋主告知並無漏水之情況 ,在買賣合約上亦勾選未漏水 。但在七月份發現多處有漏水滲水、滴水之情況病馬上聯絡仲介及屋主 ,也請多家廠商評估報價漏水工程之費用約7-10萬 ,但前屋主不接受此價格 ,只願意治標不治本的方式處理  ,約3萬元 。那請問有什麼方式可處理呢 ?漏水情況導致室內油漆不平 ,部分剝落 ,是否亦可請求賠償?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5 22: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求對方依據適當的方式進行修繕,並且賠償因此所受之損失。

2、所謂適當方式,是指得以修補瑕疵,並且使房屋處於不會漏水的正常功能。

3、就您所述的方式,倘若前屋主拒絕,可以依法提起訴訟要求賠償

Alan 104-07-05 21:11

請問律師,

我的住家是在台北市屬於老舊公寓(約40年)二樓,3~4個月前因為解決外牆滲水問題,因此從頂樓(4樓)以外牆附蓋鐵皮的方式進行修繕(因三樓也有滲水問題),施工廠商建議頂樓(四樓)到三樓以覆蓋鐵皮方式進行,二樓的部分則以在窗戶上緣搭建雨遮的方式(突出牆面約90~100公分),一方面可阻擋雨水接觸二樓牆面,二方面施工廠商可在雨遮上直接進行樓上的鐵皮覆蓋工程,因此接受廠商建議施作。施作牆面位置是在巷子裡。

但日前收到建築管裡工程處的預拆通知單(未訂定日期),告知雨遮為違建,必須拆除(僅拆除可解決);經法規查詢(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六條)後發現二樓以上的雨遮,若不超過60公分,則是拍照列管,但拆除大隊告知此案件不適用此法條,且已呈報都發局,待都發局公文下來就會安排時間拆除。

想請問,是否確實不適用此法條,或者若適用此法條,是否以切除方式將雨遮縮至60公分以內,即可無須拆除?或是有其他方式可解決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6 21: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該條,以非永久性建材作為雨遮為限,所謂非永久性建材是指「指除鋼筋混凝土(RC)、鋼骨(SC,不包含小尺寸之H型鋼)、鋼骨鋼筋混凝土(SRC)、加強磚造等以外之材料」

MiMi 104-06-30 14:41

DEAR 律師大大:

我於3月時購買預售屋(透天),當時已經接近完工

5月底初驗時剛好遇到梅雨季,房屋有多處漏水

漏水情形:1F客廳牆面、2F廁所牆角、2F天花板、3F天花板、3樓上四樓的樓梯間

、1F/4F 窗框滲水

建商有請抓漏公司來處理,處理過後依然漏水

經測試發現是牆壁內的排水管有兩支管子有破洞

我認為這應該屬於重大的結構瑕疵

請建商將牆壁打掉確認,建商說打掉會破壞房屋結構強度

現在又找第二家抓漏公司來處理,要使用藥劑倒入管內填補(師傅說保固三年)

房屋總價 910萬,目前已經付了兩成 182萬+10萬代書費總共192萬

我現在有幾點訴求不知道可不可行

1.防水保固延長:2年延長到6年

2.總價減少:我想請建商折價 50萬

3.最壞打算解約:退還192萬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防水保固是否延長及延長年限多少,這部分原則上看建商與您如何自行約定。

2.原則上減價金額大概會等於將漏水地方修復的費用

3.是否可解約仍應看漏水地方瑕疵是否重大而定,否則法院會以解除契約顯失公  

  平,認定解約無效。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104-06-03 17:03

102年10月和建商購買並交屋的新房,於今年2月發生牆壁滲水壁癌,建商多次勘查維修至今皆沒能修復,依舊有牆壁滲水問題
經發存證信函要求修復或減少價金後,
建商以交屋時雙方有簽交屋協議書,其中約定賣屋人其室內建材設備已完竣與合約相符,買屋人已驗收無誤,雙方所定買賣契約已完成並無任何違約情事,交屋後買屋人即不得向賣屋人有任何要求或賠償......建商以此為由拒絕修復或減少價金
想請問這種協議書是否真能為建商規避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3 20: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必須看漏水的原因為何來判斷,不能一概而論,建議應該請工程公司先進行漏水原因判斷,待瑕疵原因釐清之後,再行判斷是否向建商究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6-03 22:18

Dear 強,

請問該交屋協議書是否為定型化條款,如果是的話,其設法規避主要的義務,即承攬人的瑕疵擔保責任,則其以契約設法規避此義務已構成顯失公平,您仍然可以向其要求繼續修繕,或者您請別人來修繕其等應補償你們的修繕費用

以下提供相關法條供參:

民法第492條:「承攬人完成工作,應使其具備約定之品質及無減少或滅失價值或不適於通常或約定使用之瑕疵。」在房屋漏水的情形,即為房子已不具備通常可使用之品質喔!

民法第493條:

第 493 條  
工作有瑕疵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之。
承攬人不於前項期限內修補者,定作人得自行修補,並得向承攬人請求償
還修補必要之費用。
如修補所需費用過鉅者,承攬人得拒絕修補,前項規定,不適用之。

承攬人即建商仍不予理會你們的訴求,建議可以請律師出面談判或協調,再者也可以請求其履約而提起訴訟。以上意見供參,若須進一步諮詢可以來信或來電聯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3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商不可以該規定逃避責任,但您亦須評估漏水瑕疵之請求金額,若損害不大,應考量提起訴訟後之委任律師費用及土木技師鑑定費用,是否合算,不一定每一件紛爭均須要上法院以訴訟解決,亦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及時間冗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06-03 11:09

102年10月和建商購買並交屋的心防,於今年2月發生牆壁滲水壁癌,建商多次勘查維修至今皆沒能修復,依舊有牆壁滲水問題
經發存證信函要求修復或減少價金後,
建商以交屋時雙方有簽交屋協議書,其中約定賣屋人其室內建材設備已完竣與合約相符,買屋人已驗收無誤,雙方所定買賣契約已完成並無任何違約情事,交屋後買屋人即不得向賣屋人有任何要求或賠償......建商以此為由拒絕修復或減少價金
想請問這種協議書是否真能為建商規避責任?

balawang 104-06-02 00:52

小弟近日購買預售屋,在驗屋期間發現屋子嚴重滲水(每個窗框都滲水),跟其他住戶聯絡之下發現,幾乎每個住戶都會滲水(其中不乏樓板,窗框,插座,採光罩...等等),經與建商溝通後,建商僅願意以高壓發泡劑處理,不願意根治,且部分住戶在經過施打高壓發泡劑後,發現在其他地方也開始滲水,住戶們開始對於建商施工品質有疑慮,但建商僅回應無法找到根本問題,仍只願意治標不治本。與建商提及可否解約,建商回應漏水不算是重大瑕疵,因此必須依照合約書中違約規定,賠償總價15%違約金,但同一建案大量漏水,難道不算重大瑕疵?能否依法解約?是否站得住腳?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6-02 08:58

您好

民法第三五四條規定,賣方對於買方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而漏水屋屬於重大瑕疵,賣方應向買方善盡告知之責。除非賣方已向買方表明房屋漏水,則賣方就不必再負擔保證責任 。

建議您先攜帶相關合約資料及漏水照片 至律師事務所  與律師討論  並請律師為您發存證信函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達到重大瑕疵才能解約,但您們可以主張請求減少價金,且在訴訟上可以以先備位之訴來處理,當然買賣契約也是雙方依循之重點,建議先請律師評估契約內容,並將瑕疵部分拍照留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像這種漏水的問題很尷尬, 因為到底修不修的好真的沒有一個定數

您現在的問題是在於
1.建商是否有無暇疵擔保(請參考合約)
2.漏水是否可以主張為重大瑕疵(可以但是無法確定是否可做為解約違約金請求)

一般來說, 都是交付無瑕疵之物(修好但是過幾年會不會漏水就不知道)或是減少價金
做為解約基礎可以, 但是無法確認法官的判決, 也是要看實際上漏水程度, 是否補修, 和約內容條文等等

像買賣屋這種大筆金額的, 建議把資料準備好請律師諮詢後做全盤的討論(ex:與其它用戶共同委任)

 


1.  就閣下所述問題,請依照民法354條規定蒐集證據後提出訴求,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Douzi 104-05-25 13:37

您好,家人去年4月買入約二年的透天,入住到今年5月時,因雨勢太大而發現

牆壁小裂縫有滲水的現象(非裝潢造成),當下有請前屋主來看過,但前屋主表示只保固半年,所以不負責,請問責任歸誰?請問台中有比較懂這方面的律師嗎?

想說如果上法院,希望找比較懂的.

葉鞠萱 (昍業) 104-05-25 14:35
回覆 Douzi 的發言內容:

您好,家人去年4月買入約二年的透天,入住到今年5月時,因雨勢太大而發現

牆壁小 ... (恕刪)

請您先做一件是, 用拍照或錄影方式在露水的部份做搜證, 並發一封存證信函做暇疵通知

再來就是將您的買賣合約書找出來, 請律師去確認內容條文部份, 才有辦法確認後續的處理

可以先來電本所, 協助您做初步的判定

babyass 104-05-09 20:33

以下租屋問題勞請板上各位律師們協助解答,謝謝!

     家裡有一棟房屋出租契約簽訂租期為民國928~938月,租于詹女士一家,月租9000押金18000租約明訂電費及自來水費和瓦斯費由承租方自付,水、電、瓦斯皆年繳,由我母親先帳上扣款後年底在手抄應繳金額傳真向房客取;一年租約到期後基於對人性的信任,無簽約讓房客續租。

     其實頭幾年除房租皆正常繳納完畢外,水、電、瓦斯年底索取時房客便已有請求分期付款的情形發生,民國98年起更是完全沒有繳交水、電、瓦斯費,期間我母親陸陸續續有電話通知催繳,詹女士皆以兒子失業,手頭不便為由請求延滯,母親一時心軟不願咄咄逼人,到了民國100年初時詹女士聲稱兒子已找到工作,下個月便可將積欠的水、電、瓦斯費還清,當然最後也是不了了之,完全無下文,直至今年民國1044……

     民國10451當天,突如其來接到詹女士來電,表示他們一家已於430遷出,雖說已沒簽訂契約,搬離後才通知總感覺有失情理,但至少總該將積欠的水、電、瓦斯費繳清吧,以下便是問題所在:之候都是由詹女士之子與我們聯繫,由於他不願透漏姓名,以下皆以詹子代替,詹子希望我們若要向他催討自民國98年就積欠的水、電、瓦斯費,不應只憑母親每年的手抄名細為主,應向水、電、瓦斯公司申請名細證明,近日母親去申請證明,除瓦斯費可申請到完整名細之外,水費名細只能從民國1027月使申請,電費明細只能從民國10011月使申請,因此想請問:

一、另外能證明水電明細的僅剩母親存簿上每2個月的扣款,請問這是否有效?

     房屋承租期間,不知何時開始牆壁有滲水問題,那段時間水費較為異常,大約都千元以上,1007月經自來水公司檢查以及母親請人來做簡單修繕後,水費即降為正常值,皆為幾佰元,但是牆壁滲水問題依然未決,因為若要從根本修繕起為一大工程,約需花費十幾萬,因此想請問:

二、房客主張我們未盡修繕責任,直至他搬走前牆壁依然是容易滲水狀態,但我們是否可以主張因為早已沒有簽訂合約,因此無修繕責任?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9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花心赤狐 104-05-09 00:05

本人於99年2月購買目前居住2樓房屋,購買後1樓反映因前屋主裝潢導致樓下客廳屋頂嚴重滲水導致剝落,後來他們自行修繕批土,最近發現房間天花板水泥剝落,鋼筋外露及腐蝕,我請泥水師傅來看,他說是氯離子含量過高導致鋼筋膨脹,水泥崩落,但是樓下一直堅持是我家前屋主過度裝潢導致,要求我家負責修繕,而且要求樓板全數拆除重新植筋灌漿.

我家買房子時是買已經裝修完成房屋,而且信義房屋仲介也說不是海砂屋,(目前前屋主與仲介皆無法連絡)請問律師先生:

1.樓下屋頂我需全數負責嗎?責任歸屬是樓下還是我家

2.若樓板全拆,等於我家全毀,目前我家地板沒有任何問題

3.我可以向信義房屋求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9 16: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專家來做測試,倘若有,則可以向前屋主及仲介請求賠償,倘若當初動產說明書有欺瞞的問題,則可能涉嫌詐欺罪嫌。

2、該瑕疵應該請工程公司釐清,應該由瑕疵應負責之義務人賠償

3、在未能釐清瑕疵原因,建議不要輕易施作,否則將來恐無法釐清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9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樓下一樓之問題,您可不予理會,一樓並須提出證據證明為受二樓之影響方造成損害;另關於您所購買房屋可能為氯離子過高之情形,可先做檢測,再發存證信函通知前屋主及仲介,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均置之不理,再考慮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若有證據可證明前屋主有惡意隱瞞之情形,或許另有涉及刑事詐欺之嫌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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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9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作氯離子檢測後,再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給賣方及仲介,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不予理會,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另關於一樓之主張,可暫時不予理會。

 

104-04-21 14:51

您好,
我2013/10買的新屋2015/2/2發現牆壁出現滲水壁癌的情況,告知建商後,建商來看了三次均無法改善,現在除了繼續要求建商修復外,是否可以提出訴訟,主張房屋有瑕疵影響房屋未來出售價值,請求建商賠償?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1 15: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先釐清造成壁癌漏水原因,建議應該請工程公司進行評估。

2、倘若該瑕疵可以修復,則可以起訴請求建商賠償修繕費用。倘若該瑕疵無法修復,則可以請求價值減損賠償

楊律師 104-04-21 21:27

我建議直接起訴是比較好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1 2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寄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修補,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如律師委任費用、法院裁判費用、土木技師鑑定費用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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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1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寄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修補,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如律師委任費用、法院裁判費用、土木技師鑑定費用等。

小蘇 104-04-20 03:48

律師您好:

房子簽了合約後才發現房屋牆壁有滲水的痕跡,房屋為透過房屋仲介購買,因房屋之前無人居住故屋主將之斷水斷電所以無法清楚看出房屋有無問題日前已復水復電發現多面牆壁滲水及天花板滴水,屋主於動產說明書有勾選無漏水,有告知仲介須將目前發現有滲水的牆壁做修繕。因擔心後續尚有未知的漏水情形,該如何保護自身權益?仲介部分已有聯絡邀約建商及屋主面談。

1.契約書有約定若為以上問題由仲介委請專業廠商評估修繕費用由賣方負擔,但若於交屋後下雨天時發現又有其他滲水漏水問題但已超過半年該怎麼辦?
2.房屋仲介在此問題上是否有確認上的疏失責任若解除合約是否可要求退還其仲介費用
3.可否於交屋合約上"強烈要求追加"附註:在簽約後交屋前有發現滲水問題已告知屋主負責修繕,屋主確認已修繕完畢,但於交屋後若在發現滲水漏水問題屋主須負責修繕到好,其因此而損壞之物品亦須負責賠償。這樣寫可否保障到我的權益及辭句是否有其他問題。

3.此問題因為賣方及仲介無照實說明問題處是否可要求其修繕方式並要求減少價金之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0 22: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還沒有交屋,可以要求屋主將漏水狀況修繕完畢之後,再交屋。倘若已經交屋,可以與前屋主協調,看看由誰修繕,並且要求對方負擔修繕費用

2、倘若該瑕疵無法修繕,才能請求減價。

3、可以要求減少仲介報酬。(動產說明書不實)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20 23:48

Dear 小蘇,

一般的瑕疵擔保的期限的確是六個月沒有錯,但是如果係「不能即知之瑕疵 」例如本案中可能因為在搬進去屋子後六個月才能知道房屋漏水的問題,仍然可以主張瑕疵擔保主張請求減少價金,至於仲介是否須連帶負擔必須視您當初與仲介簽訂的契約而定,若仲介目前願意居間協調的話建議先不要與其鬧僵,但如果協調不成屆時您可以將仲介列為共同被告,因為其應負連帶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0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買賣契約已成立,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給賣方與仲介,進行瑕疵通知,並限期請求修補,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若欲以此理由解約,似有困難之,可能僅有減少價金之損害賠償,另您亦須評估提起訴訟之成本,如律師費用及請求鑑定之計師費用,故若能與對方協調,避免進入訴訟,亦不非為考慮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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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0 23:53

您好,進入訴訟程序需要花費諸多之費用(比如說律師裁判費鑑定費用),如果可以建議先去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或是先向法院聲請調解,嘗試看看可否於訴訟外解決紛爭唷!

若對方真的不理不採,建議可先發存證信函為瑕疵通知。 

若有其他不明瞭或是不清楚之處,可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hui1249 104-04-12 00:12

因老家裝修糾紛,請協助解惑,謝謝!
1.104年1月28日請同事親戚進行裝修工程,由於過於信任,只有口頭約定,無契約
2.104年3月27日對方說已完工,經驗收發現重大瑕疵部分(天花板漏水,天花板新做木做已裂開滲水,新做鞋櫃及置物櫃皆發霉,和室拉門破損,和室地板拼接縫隙過大並有破損,和室衣櫃破損及門片變形及五金外露,房間衣櫃門片變形及圖釘外露,木板受損及五金外露,房間門片破損,地板磁磚破損,洗衣間水管破裂滲水及牆壁磁磚破損),經催告,仍未完成修繕,並明示能力不足,無法修繕
3.工程款約定90萬元,已全付清,但對方主張自己工作時間過長要求追加工程款
4.4月8日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完成修繕,否則依法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5.對方承認無水電執照卻欺騙我們,並施作水電工程(有錄音存證)。
Q1:無照欺騙是否構成背信詐欺罪?
Q2:水電部分因漏水請第三人檢查,發現水管有破洞,此部分有拍照及保留證物,並已修繕,是否可以照片及第三人當證人請求賠償?
Q3:提告,是否可以背信詐欺罪附帶民事請求?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2 15: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並沒有特別約定水電執照,或是其他詐欺行為,則本案僅為民事糾紛,並無刑事犯罪問題。

2、倘若對方仍拒絕處理,則可以備妥相關照片、收據等證物,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

hui1249 104-04-12 17:02

謝謝曹律師

當初我們有約定要有執照才可以執行水電工程

我有錄音他承認他沒有執照欺騙我

請問 這樣屬刑事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2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詐欺之構成要件,為對方施用詐術,您陷入錯誤,並受有財產上損害,損害與詐欺行為具有直接因果關係,若欲成立詐欺,尚須證明您因對方欺騙您所受有之財產上損害,方有機會構成之;民事部分,可請求對方依契約約定之期限及施工品質、項目等履約,若對方有違約,可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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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1249 104-04-13 00:04

詐欺之構成要件,為對方施用詐術,您陷入錯誤,並受有財產上損害,損害與詐欺行為具有直接因果關係,若欲成立詐欺,尚須證明您因對方欺騙您所受有之財產上損害,方有機會構成之.

請教就上述之解讀: 對方告知有執照 我才同意讓他施作水電工程  結果因為漏水 造成我需要請人重新測查維修  是否就算是財產上的損害? 

 

小妹 104-04-01 19:29

我在12月買了一間位於頂樓17年的中古屋,交屋完約3個月下了場大雨才發現屋內也會滲水,買賣交屋仲介只告知屋外進門前公設部分牆壁會滲水且有壁癌,而這部分我們有跟屋主協商降價而由買方自行處理,但從頭到尾都沒提屋內也會滲水,而我們也在這時間告知仲介,仲介回說他會幫我們跟前屋主協商.但後面卻也補了一句;補償勝算不大因為當初我門的合約上有一條(現況交屋)屋主有理由可以不賠...難道我們就只能自認倒楣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1 20:57

您好,實務上現況交屋並無法無限上綱唷!所以若標的物有瑕疵,還是可以主張瑕疵擔保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1 21: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買方態度強硬,不願減少價金,您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對買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減少價金之,惟您需考量您相關訴訟成本,若漏水情形不甚嚴重,修復金額不高,亦不建議您提起訴訟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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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01 23:02

1.建議完整買賣契約及資料供律師研判,才能知道現況交屋是否指涉全部漏水瑕疵等

2.部分已知之漏水瑕疵已在雙方認知範圍同意減價營買方自行修繕,屋內漏水似未在前述範圍內(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仲介是說的是錯的

所謂現況交屋是指肉眼去看的現況

但是漏水這種並不包含在內

求償機會是很大的

民法瑕疵擔保責任也允許半年內發現瑕疵可求償

所以不要被騙了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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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婷 104-04-01 10:10

承租時浴室的浴缸已經破了,因為我們家的習慣都是站在浴缸裡面洗澡,最近發現浴缸外面的地板的水像是從浴缸的細縫滲出來的,請房東來看他說他不修理請我們在隔壁間沒有浴缸的洗澡,另外要是樓下的住戶有反映他們家的裝潢滲水的情形是我們自己要負責只是丟一句使用者付費,要是樓下到時候要修理房客要自己負責

1我已經盡房客的義務告知房東了,他要是不修繕我能以民法430條(修善義務不履行之效力)調早解約嗎?另外要是樓下未來反映滲水責任歸屬應歸誰?

2想請問像這樣子,浴缸???掛蓋子那邊已經變成一個洞,我擔心會不會站在上面洗澡倒導致浴缸塌陷而割傷是否以民法?436條(權力瑕疵之效果)調早解約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1: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以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通知房東就浴缸、房屋漏水的部份進行修繕,否則可以自行修繕或是終止租約

2、漏水問題必須要回歸到漏水的原因為何來判斷,不過基本上除非是承租人使用不當,否則應該是由房東負責。

3、本案係租賃物瑕疵問題,沒有民法第436條權利瑕疵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無敵小鑫 104-02-15 18:21

我在103年4月間承租百貨商場之店面,在承租後約一個月左右,發生淹水事件,房東有來處理,但是後續仍有些許滲水,皆有陸續向房東代理人口頭及電話反映,皆沒有來關心處理,於104年1月因實在無法忍受,寄了第一封存證信函,限房東七天內改善,才有人來處理,於兩星期後仍難無法解決積水滲水等問題,於是寄了第二封存證信函要求立即終止契約,並退還已交付之租金押金

***房東不同意終止契約,只願意繼續處理問題***

問題來了房東的說法是:

1.店面是現況點交,有問題是承租方要處理,合約內有寫!而且當初也好心幫我們處理,現在也是有心跟誠意處理,所以不同意終止契約跟退押租金

2.房東有在處理,不是沒有處理,所以不同意立即終止契約跟退押租金

2.合約裡有寫:終止契約需三個月前書面申請,且房東同意後三個月時間才可以離開且三個月押金不退還!

所以,接下來我的做法是什麼呢?只能依照當初合約走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5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房東違約之情形,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押租金及損害賠償,惟您需考量您之訴訟成本是否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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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5 22:49

建議您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以節省訴訟成本。

流星羽 104-01-21 22:46

請問 

我家是老式公寓建築物

最近天花板開始有滲水/滴水情況

之前已經跟樓上住戶(房客) 所有人(房東)反映過

希望能一起討論 賞量如何處理

但是 樓上的房東電話開始不接 甚至愛理不理 掛電話

面對這樣情形 自己本身該怎麼辦呢

有什麼比較強制又能保障自己權益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2 08: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社區沒有管委會,仍可以請工程公司來估驗,然後發函要求對方限期修繕賠償,否則可以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harry 104-01-20 10:54

律師您好!如題~!

本棟樓高12樓,原12樓住戶於頂樓磚砌花台分別於女兒牆邊及兩處通通管道口上方,多年前曾因別梯住戶於該處種植造成滲漏,而今又有人種植並造成滲水及壁癌,原洽詢鄰長協調,方知這些植物為鄰長老公所種植,而12樓住戶加裝已多年有壁癌狀況,且不想再維修了,故轉向里長尋求協調, 但似乎晚一步,目前的說詞均說 這不是 花台造成的, 鄰長老公只是順風種植的, 而他們 也都是大樓管委會成員

我想問的是

1.頂樓花台 能否訴請拆除及恢復原狀並做好防水措施

2.若他們 最後 推為 建築物老舊 管道為公共措施  那我家中已拆卸抓漏的天花板及斑駁的壁癌 能否訴請 賠償 , 對象是管委會或是 12樓

3. 種植花草的 人員 在此事件中 完全沒事 ?

謝謝

您好:

1..可以

2.建議應該先請抓漏專業人士評估可能漏水原因,

再決定要告何人。

3.如果確實為該人造成亦可對其主張權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0 18: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頂樓花台 能否訴請拆除及恢復原狀並做好防水措施

頂樓共有部分,若未取得約定專用,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全體共有人、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2.若他們 最後 推為 建築物老舊 管道為公共措施  那我家中已拆卸抓漏的天花板及斑駁的壁癌 能否訴請 賠償 , 對象是管委會或是 12樓

該部分可能必須鑑定,確定規則原因,鑑定單位通常為土木技師公會、建築師公會,鑑定費用高,您應考慮之。

3. 種植花草的 人員 在此事件中 完全沒事 ?

若經鑑定後為對方之責任,可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須有相關證據資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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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琳 103-12-01 09:26

你好:

我的房子買三年了,最近在洗碗槽下方開始滲水,捉漏的人說可能是牆內的冷.熱水管裂,如果是的話,就要拆下廚具,把牆壁打掉去處理破裂的水管,雖然契約上的保固是兩年,但打掉牆壁是很大的工程及很大的費用,這有在民法保障的五年保固內嗎?因為是最近才發現滲漏,建商有權不處理嗎?謝謝

只要交付時起算還沒超過5年,瑕疵擔保責任是以發現瑕疵,通知對方後起算6個月,所以建議先發存證信函,如對方不處理,起訴請求減少價金或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琳 103-12-01 11:06

 可是這需要舉證說是交屋前的瑕疵嗎?這好像太困難了

補充說明,損害賠償訴訟,原告須證明瑕疵、損害、因果關係及數額等,主要是依鑑定報告來判斷瑕疵是否可歸責於建商(是否交付時即存在),建議先向建商發函通知,並聲請調解,若調解不成,可能就要提起上開訴訟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雅琳 103-11-07 11:14

樓下進天花板牆壁滲水,抓漏師傅初步判斷原因有3。1.水管漏水、2.花台漏水、3.外牆漏水

樓下請水電師傅檢測水管,初步判定水管沒有漏水,檢定費已經由我支付。

管委會和樓下屋主要求我施作花台防水工程,費用也由我支付。不過我要求,若我將花台防水工程施作完畢,樓下卻依然漏水,則樓下屋主須請建築師公會鑑定漏水原因。

請教您,若鑑定原因為外牆漏水(漏水歸責不是我),那麼由我支付的水管檢測費用(已經判斷水管沒漏水)、花台防水工程費,可以向管委會要求返還支付嗎?或者該向樓下屋主要求支付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7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樓下負擔檢測費用,但若樓下不願意負擔,您僅能循訴訟程序主張之,惟您需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有無必要如此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7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樓下負擔檢測費用,但若樓下不願意負擔,您僅能循訴訟程序主張之,惟您需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有無必要如此為之。

王小威 103-11-03 10:52
我透過仲介買了一間舊公寓,我們出的價錢在當區算高,只因仲介告訴我們沒有漏過水,後來我付了三成價款,在10/20要求將我物品先行搬入,仲介要我簽借屋裝修單,我不疑有他,簽了。21日搬物品到現場時發現壁癌嚴重與當初簽約時不符,於是又用line詢問是否漏水仲介回覆是潮溼,說屋主會處理,但是賣方在此時一直要求仲介先將履保裡的三成先動用兩成,我不答應,到此時,屋況就慢慢有問題跑出來,我要賣方處理,仲介只會回我「先讓他領,我比較好幫你喬」,我在此已經懷疑他們的行為,直到10/27,我發現客廳、陽台外牆滲水至內牆,明顯是滲水仲介卻依舊把滲水、壁癌當成兩件事並稱其牆是壁癌非漏水,於是我發了存證信函,此滲水已嚴重導致我當初價格之決定,要求減價100萬,但是我太太說,當初就是因為沒有漏滲水,我們才決定,現在滲水,要求解約,告訴仲介後,仲介居然對我這有付2%的客戶說走法律,完全像是幫著賣方,我太太生氣,終於在臉書發現仲介的店長與賣方是夫妻關係,且此屋前次移轉至今尚未超過一年,並無居住事實,擺明投資客要坑殺我這自住客,我與仲介的全部文字訊息都留著,他們是夫妻的證據我也有備份,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律師: 1、依以上供述要求無條件解約退款含服務費退成功機率多大? 2、賣方、仲介對我這客戶有應盡告知義務,卻惡意隱瞞,我是否能向賣方與仲介要求賠償損失? 3、因我有向其仲介總公司客訴,卻被告知與公司無關要自行協調,我是否能告其總公司督導不周造成我的損害而要求賠償? 4、因事由賣方起,我能否要求賣方律師費一併賠償嗎? 抱歉律師,問題頗多,煩請詳閱,若是律師有把握我這案件,願意幫我打擊惡仲介,我希望由貴公司委任,幫幫我、我太太,我們為次已經很多天沒睡好,真的不甘心被欺負。 賣方有回覆我存證信函,但其所述內容與仲介與我line之內容有明顯出入 我們目前尚未交屋,案件只到稅單申請 我們也並非如其存證信函所提,惡意拖延交屋,我淨水器、家電用品都買好了,現在都還放置店家尚未配送 我因次事無法專注於工作,我能否要求對方與其公司賠償呢? 謝謝。

1. 要以漏水為原因主張瑕疵擔保責任,要在通知賣方有漏水瑕疵後6個月內起訴主張,如超過6個月,只能用不完全給付規定來主張,但如對方故意不告知瑕疵,就沒有6個月限制,這部分要先釐清,另外,實務上要以漏水為由主張解除買賣契約,難度比較高,除非真的漏的很嚴重,不然多半是減少價金。

2.仲介如故意或過失未告知漏水瑕疵,有賠償責任,這部分沒問題

3.實務上這樣的案件,是對真正實際的仲介提告,不是對總公司提告

4.不管是原告或被告律師費都要各自負擔

建議攜帶資料、雙方對話、存證信函尋求專業協助,以免一再拖延而超過時效,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3 13: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解約的部分必須依據該漏水狀況,是否影響房屋的使用,及修繕費用與房價的比例而定。倘若解約顯失公平,則只能要求減價並請求賠償

2、惡意隱瞞漏水部份,可以向賣方跟仲介請求賠償

3、房仲隱瞞漏水、配偶身分的部分,建議可以先向消保官、縣市政府進行申訴。

4、律師費屬於個人保障權益的範疇,除非是三審屬於訴訟費用或是契約另有約定外,否則無法向對方請求。

5、建議可以備妥相關合約、對話紀錄即漏水照片等,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倘若您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約時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如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回覆 王小威 的發言內容:
我透過仲介買了一間舊公寓,我們出的價錢在當區算高,只因仲介告訴我們沒有漏過水,後來我付了三成價款 ... (恕刪)

 

您好
漏水部分其實可以解約
而且兩人為夫妻關係
其實這個是重大資訊
所以這部分我認為應該有機會解約或甚至請求返還仲介費的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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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如果漏水情況尚未達到無法居住之重大瑕疵情形

法院通常都不會判可以解除契約之情況

但大多可以判到減少至一、二成之價金(此部分應透過鑑價而定)

本所目前即有處理此類型案件之案例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雅琳 103-10-22 11:24

樓下之前都出租或空著,5年前我入住到現在,從來沒反映漏水

現在樓下屋主想整修賣屋才來反映漏水,並且要我負全責將他的房子修好。

社區總幹事介紹的水電看過後告知我說:這個房子滲水的狀況很多年了,應該一開始就要處理,不應該等到壁癌結晶、水泥脫落、鋼筋外露再來修,維修費會差很多哦!

但樓下屋主認定:樓下漏水,樓上就要負全責。

我該負責樓下房子全部的維修嗎?如果樓下屋主能盡早反映漏水,就能早點維修,等到損害加重再來跟我說,難道樓下屋主都不用負部分責任嗎?送調解委員會會比較好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2 15: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鑑定漏水原因,及歸責程度,若完全可歸責於您,您即需負擔全部之維修費用,若對方亦有過失,則可依比例分擔維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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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2 16: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主張因為漏水而要求您修繕,需要由對方舉證該漏水之原因確實是因上樓層所造成,故您可先不予理會,以免對方獅子大開口。 

 您好:

補充說明送調解委員會之目的是讓雙方有機會在法院以外之場合和平解決紛爭

但如果對方確實要求太過度,則您當然可以拒絕

由對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後提出舉證,再由法官依法判斷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Jessie 103-10-08 20:29

律師您好,

我剛租到一間雅房,才住三天,這兩天發現洗澡後房間就開始滲水,導致房間地板上積水,請教房東後,房東說可能是因為浴缸破裂,所以導致水滲到我的房間,要我不要用浴缸洗看看,看還會不會漏水

房東說前幾位租客,並沒有反應有漏水,但又說曾經有漏水甚至還漏到樓下.

因為我有養隻小狗,地板溼溼的導致在地上走動時會弄得髒兮兮,長久下去恐怕會導致皮膚黴菌感染,因此我想問問看,這種情況是否能提前解約呢?

我知道可以要求房東修繕,但承租房東已經表示這房子將來可能要改建或賣掉,因此像廚房都塌掉也沒修,打算加減租,所以我想房東應該不會修繕的.

因為目前已經繳了一個月房租及一個月押金,請問是否能要求返還押金租金,還是有其他的解決方式呢?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8 23: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主張減少租金或是通知房東修繕,倘若拒絕可以自行修繕之後從租金中扣除。

2、倘若嚴重影響租用,可以主張退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9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房東具有使租賃物保持使用之義務,故您可於通知房東修繕後,若房東拒絕修繕,可由房租中主張扣除。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葉先生 103-09-09 14:21

敝人於今年初賣出一棟位於三樓的公寓(3/11左右交屋),

但今年的八月初,遇上高雄連數日發布豪大雨特報,

結果在8/12時接獲買方傳來房間滲水的通知,

前後已請三位抓漏的師傅協助檢查,但屋內屋外並無發現任何瑕疵,

買方要求協助將三樓後方的整面牆壁做上防水設施,

已與買方確認平時下雨也無任何異狀,估計是連日大雨造成RC結構

吸水飽和才滲出,

想請教這是否歸咎於天災的範圍?   公寓外牆應屬於公共設施,叫賣方一力承擔責任是否合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買方要請求可能不太容易成立,當然若您覺得買方之要求不合理,則您可以不接受他的要求,待訴訟來確認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9-09 17:42

 如果無法接受對方請求的話,就讓對方提告,再由法院指定鑑定單位確認原因,

不過萬一敗訴,對方可以請求減少價金並要求你負擔修繕鑑定費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9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不具有瑕疵,或縱使有瑕疵,亦非交屋前所存在,進而阻卻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奶油 103-09-05 23:32

本人住宅是3樓透天...因為一開始4樓前面已經友做一個屋型陽台(從一樓看是如此)..所以4樓一大片陽台..日曬雨淋地板開始龜裂所以搭建鐵厝..請問這樣是否有違建?

由於一開始小弟就不想超過跟鄰居的中間那界限...有盡量叫施工人員不要超過那中線...柱子是立在我的地板上...不過為了不讓矮牆滲水進來有鎖L型鐵片在上面..顧慮螺絲鎖下去旁邊會生鏽所以鐵片有超過那中線..然後旁邊有用塑力康黏好...

問題來了...我上去水塔的地方看到他們把鐵片整個給我撬起來..然後我拍照問...說我超線佔到他家的地..這樣算是惡意破壞嗎?

我說會上去剪掉超過的...不過他要先把我打平..但是上去看他沒辦法把之前的復原...這可走法律途徑嗎?或者到警局備案?

如需照片鑑定小弟可補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5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惡意破壞您的財產,可蒐集證據資料,提出刑事毀損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5 23:37

 

本人住宅是3樓透天...因為一開始4樓前面已經友做一個屋型陽台(從一樓看是如此)..所以4樓一大片陽台..日曬雨淋地板開始龜裂所以搭建鐵厝..請問這樣是否有違建?違建,若有人報拆,會有被拆除之風險。

由於一開始小弟就不想超過跟鄰居的中間那界限...有盡量叫施工人員不要超過那中線...柱子是立在我的地板上...不過為了不讓矮牆滲水進來有鎖L型鐵片在上面..顧慮螺絲鎖下去旁邊會生鏽所以鐵片有超過那中線..然後旁邊有用塑力康黏好...

問題來了...我上去水塔的地方看到他們把鐵片整個給我撬起來..然後我拍照問...說我超線佔到他家的地..這樣算是惡意破壞嗎?您可蒐集資料告他們毀損

 您好:

1.您如未申請建築許可則該建物即屬違建

2.建議您除應拍照外,並應向對方錄音蒐證證明係何人所為,

並應於知道後6個月內提出刑事毀損罪告訴,

並應向警方取得報案三聯單才算有正式報案。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rinrin 103-09-01 14:58

您好:

請問建商在合約書中載明屋頂使用琉璃瓦,無滲水之虞。

但是交屋一年後卻出現漏水現象,建商推說是因為地震關係,請問只要有地震,不管級數大小,建商都可以以此為理由卸責嗎?還是有一定的級數以上才可以?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1 17: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鑑定到底為施工不良造成漏水或地震所影響,若為施工不良,可請求對方限期修補該瑕疵,若對方不願修補,可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1 18: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已有漏水之情況發生,故建議您發函向建商為瑕疵通知,並要求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您還是可以主張係建商施工不良所造成之瑕疵損害

由建商自行就是地震所造成之損害負舉證責任

且您亦可抗辯建商應證明地震級數已超過琉璃瓦及其施工所能承受之程度

這些都應該可以透過法院於訴訟過程之鑑定方法加以釐清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
一般來說瑕疵擔保責任是半年
建商保固期通常一年
這是不用舉證建商有過失
但過上開期限後有漏水問題
必須要聲請鑑定釐清責任歸屬
如果是設計不良當然是可歸責於建商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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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alie 103-08-28 14:08

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有關大樓法規的問題...  
        我們這一棟大樓包含停車場為六層樓,因為規模小,所以沒有另外請管理員管理,全是由我們20戶投票選舉初主委跟財委。  

        因為大家原本是好鄰居,所以對於管理費的部分,我們其他住戶都是抱持著「相信主委及財委」的態度,堅信他們絕對不會公款私用,也體諒因為大家工作忙碌,沒有辦法按月列出帳務明細在大樓公佈欄,所以本大樓一年僅列一次大疊的財務報表,(其實之前就有建議大樓財委、主委至少一季一報,因為管理費也是一季收一次,只是後來因為大家工作忙碌,所以又不了了之了)

        然而在去年年底附近,本大樓因頂樓滲水翻修,主委說明這次工程約20多萬,不過從頭到尾看不到施工合約書、帳務明細,而請教主委的時候,卻把責任推給財委,總之兩方各執之詞,進而聯想到過去十幾年來的管理費,幾乎都是年底才會公布財報,所以對於中間管理費的收支管理有了疑慮,向主委及財委索取每個月應交代出來的財務報表也沒有消息,互相推託責任,由於我也是其中住戶,因此忍痛打壞感情,以拒繳管理費來反應帳務不透明化的狀況,要帳務透明,我才會繳管理費。
   
        所以我想請問律師,像這樣的狀況是否有相關機構可以協助深入調查呢?或者可以用哪一款法條來加強我的立場(以及所需的線索),因為關係到住戶權益以及長久來對鄰居主委的信任,因此對簿公堂也不足惜,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8 15: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住戶是可以要求管委會提出相關帳冊的,倘若拒絕,可以向主管機關檢舉,主管機關可以對主委開罰。

2、倘若您拒絕繳交管理費,則您可能遭主管機關處罰鍰,之後還有可能遭到要求遷出。

3、本文建議您應該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委員提出帳冊,倘若委員拒絕,則向主管機關檢舉,對方提出帳冊之後,可以委請會計師查帳,倘若有違法行為在做後續處理。

sunkist21 103-08-25 17:03

我家的開放式和式空間上頭是7樓住戶的主臥浴室,最近發現樓上有漏水情形,不但天花板有滲水水漬痕跡而且木製櫥櫃也被漏水滲的發霉產生異味,第一時間請樓上住戶來勘查不但不來還說要等一個禮拜後她男友來才要來看,隔一週來看過後說會修繕但又過了好幾個禮拜還是一樣沒動靜,而且跟他強調是主臥浴室使用時會漏水,她不但不使用另一間浴室還繼續用主臥的浴室,讓漏水持續發生,我已準備發存證信函,想請問若我提民刑事訴訟是否一定要聘請律師?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22: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漏水的問題,依法必須由該所有權人負責,倘若屬於公有部分,則由全體住戶負責。

2、此類案件涉及的法條複雜、程序也比較複雜,包含履勘現場、向有關單位聲請鑑定等,建議委請律師協助,但是涉及費用問題,您可斟酌。

香菇 103-08-20 00:08

因高雄前陣子連日大豪雨,發現靠近陽台的天花板有滲水,

我們有請管理委員會房仲漏水專家鑑定

鑑定為樓上陽台漏水,導致我們天花板滲水

我們有請管理委員會房仲協調樓上修繕

但樓上住戶不願處理

請問有甚麼辦法要求樓上住戶修繕?

是否可依民法 交屋後5年內屋況問題,可請求舊屋主賠償?

交屋房屋先前已有漏水經歷(同樣的靠近陽台的天花板),但房仲說已處理好後交屋,交屋後8個月仍漏水,是否構成詐欺罪?

 您好:

如果係樓上屋況問題無法與樓上屋主協調處理,不得已只能向其訴請修復至不漏水之狀態及請求您屋內之損害賠償

如果係您屋內之屋況導致漏水,則可以於發現瑕疵後6個月內向前屋主主張減少價金。至於仲介並無隱匿漏水之事,且係於交屋階段承諾修繕,恐較難以追究其刑事詐欺罪責。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Nikky 103-08-12 13:52

您好~我想請問,我剛買了一間中古屋,離交屋完成還未滿半年,近來連續幾日的豪大雨,造成房間窗戶下方的牆面有滲水出來,這個部分是可以依"漏水保固"請求前屋主處理的嗎?

(交屋前已知房屋某些地方有壁癌問題,此問題買賣雙方已協調達成共識;但此次因豪大雨造成某面牆壁滲水,並不在當初雙方講明的壁癌部份區域)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8-12 18:39

 注意保固期限是否逾期,先行拍照及錄影漏水處,存證。依照之前買賣契約中關於保固條款之約定方式,向賣方請求。

 您好:

如果買賣契約中無保固條款,

亦可依民法規定於知悉漏水後六個月內發存證信函請求賣方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其餘則如同洪大律師所述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2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瑕疵須存在於交屋前,惟若雙方有漏水保固之約定,則可以此主張之。建議您可直接向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民法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即為法定保固責任

如您牆面之裂損係於交屋前存在即可向賣方主張

請勿受片面之法律資訊誤導而損害權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林 103-08-11 14:21

律師群你好:

去年9月小弟我買了人生第一間公寓5樓,102年10月底交屋時,房仲有提供6個月保固期,至今(103年8月)已過9個月,最近豪雨不斷,前天才發現家裡客廳牆壁整個滲漏水漏水原因是樓梯外的客廳外牆漏水,造成樓梯間積水(且客廳外牆也發生滴水現象),打電話仲介仲介說他們不知道房子漏水情況,但是因為保固期已過,所以他們代為連絡賣方,賣方也回說:保固期已過,無法賠償。我想請問的有下例幾項問題:

【1】是否可以因為客廳整面牆壁滲水(因為這個滲水問題絕對不是1年可以造成),當初買房時房仲有說屋主有全部重新粉刷,所以沒有漏水問題,這是否可以請求前屋主修繕(因為前屋主故意不告知客廳牆壁有滲漏水,而仲介也不知情)。

【2】因為配電箱位於客廳牆壁,若此處滲水對我家人已造成嚴重生命財產安全之疑義,此是否可以要求?解除雙方買賣契約並返還價金。

小林您好:

一、雖已過保固期間,但得按民法354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的規定,請求前屋主修繕

二、倘得證明屋主惡意詐欺,得按民法第92條撤銷意思表示,解除契約。但須注意時效規定為,發現詐欺後一年內為之。

三、若有需求,得撰寫存證信函,或由律師撰寫律師函,向屋主或仲介主張您的權利。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1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委任律師撰寫存證信函請求賣方限期修補該瑕疵,若屆期賣方拒絕修補,可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但尚難以此作為解約事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solar 103-08-07 08:47

各位律師您好:小弟有房屋漏水責任歸屬糾紛問題想請較。整棟建築物五層樓,是舊式公寓,雙邊門牌號碼,我們家住五樓,樓上我們沒有違建,樓頂屬於公共開放使用空間,因為長期房子沒有居住,最近突然收到四樓住戶,調解要我們整修屋頂防止屋頂滲水到四樓,我想請較的是,漏水重點在於屋頂地面滲水到五樓在滲水到四樓,維修責任歸屬是整棟單邊門牌要負責還是五樓跟四樓一起分擔,因為頂樓是開放空間,只有我們負責太說不過去了,想請較各位律師大大們能給個建議看怎麼處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1 15: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是屋頂有瑕疵必須修繕,則必須由管委會處理,倘若無管委會則由全體住戶依據比例負擔。

2、本文建議您可以可以先委請工程公司來判定漏水原因,並估價,然後發函要求負擔,倘若無法得到回應,可以等對方起訴或是直接起訴。

 

103-07-28 10:51

您好,7/25晚上9點多簽訂買房契約,並支付30萬訂金。

此屋為3房2廳,簽約前有發現其中一房有漏水

賣家答應處理到好,亦有保固,此我們接受。

7/27與仲介約好要到屋內量呎吋,確認家具呎吋。

卻發現屋內另一間房牆壁大量滲水,往窗戶外牆一看,

才發現外牆水泥缺了一大塊,且有一個大裂痕。

這些都是賣家及仲介先前未告知的。

且我們發現其中一房有漏水時,他竟然沒說另外的房間也有。

請問這是否為賣方蓄意隱瞞。

雖賣方告知要修繕好,但此案已不只一項瑕疵,且未事先告知我們目前已不想購買,仲介竟然還說要沒收訂金。

但第一賣方未誠實告知屋況,第二簽約審閱期3天都不到。

我看了合約書上面告知若賣方問題導致契約失效,我們不只可要求退還價金,甚至還可以求償

但賣方昨日7/27未同意解約,說要考慮一天,今天再談。請問律師,此案我們有任何不利的地方嗎?

再麻煩了。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賣方需負有瑕疵擔保責任,而本件是否能夠解除契約,仍應視契約約定內容而定,而有關瑕疵部分,您們可以先拍照留存,以利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8 2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漏水程度未達嚴重影響結構安全,似尚難解除契約,惟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修補該瑕疵,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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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B 103-07-19 22:00

之前買了一間房子有三樓半,樓頂上的半樓,前屋主有往外蓋了鐵皮屋,沒注意他會不會漏水房子後來轉手,賣給陳姓買家,買時有告知是違建(鐵皮屋是蓋在三樓半外的圍牆上),因圍牆與鐵皮屋交接處不是施工很好,所以陳姓買家要求我補強,我當時也沒多想,就花了一筆費用補強,經過四個月後,他又說仍會滲水,讓我相當頭疼,我想問一下,這種不知道時何時加蓋的鐵皮屋,不屬房子全狀,我需要負責到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5 14:47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與對方的買賣契約有約定違建的部份,則您仍必須就違建的瑕疵負責任

2、不過本文建議您應該委請專業技師評估該瑕疵,釐清漏水原因,倘若確實無法修繕,亦可協商以減價方式處理。

小B 103-07-19 21:54

之前買了一間房子有三樓半,樓頂上的半樓,前屋主有往外蓋了鐵皮屋,沒注意他會不會漏水房子後來轉手,賣給陳姓買家,買時有告知是違建(鐵皮屋是蓋在三樓半外的圍牆上),因圍牆與鐵皮屋交接處不是施工很好,所以陳姓買家要求我補強,我當時也多想,就花了一筆費用補強,經過四個月後,他又說仍會滲水,讓我相當頭疼,我想問一下,這種不知道時何時加蓋的鐵皮屋,不屬房子全狀,我需要負責到底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9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之要求不合理,您可不予理會。對方須證明該瑕疵為交屋前即發生,而非交屋後發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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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9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縱使是違建部分仍屬賣賣標的之範圍,故賣方仍須負屋之瑕疵擔保責任,惟物之瑕疵擔保責任限於交屋前所存在之瑕疵賣方始需負責。故若您已曾賠償對方,建議您可待對方起訴舉證,蓋對方須證明漏水情況於交屋前已存在實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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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麥 103-06-25 20:54

各位律師你們好:

目前小弟是在六樓的住戶,七樓漏水導致我的天花板滲水,然後五樓也說他們天花板滲水,最後請抓漏的來看說是七樓漏水沿著管路,導致兩樓天花都受損,但是樓下的叫我賠償他粉刷修繕的所有損失,但是我覺得責任根本不在我,我該怎麼解決?

林智群 (klaw) 103-06-25 21:38

 根本之道是對樓上提起訴訟要求修繕,不然問題一直存在,

進入訴訟後會進行鑑定,就可以釐清到底是樓上地板問題還是公共管道間問題

為了保險起見,建議同時對樓上及管委會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6 17: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七樓及管委會加以提告之,請求修補漏水瑕疵,及賠償所受損害,若五樓對您請求,亦可爭執肇因非您加以抗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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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麥 103-06-27 01:28

 林律師您好:畢竟是30年以上的舊式大樓,如果原因是出在公共管線因為地震受損導致漏水,那我該索賠給樓下的嗎?

anna 103-06-24 15:14

樓地板或共同牆壁漏水,其管線損壞如果是因為房屋年久龜裂、管線失修或自然腐蝕破損所造成的,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由樓地板上下方或共同壁雙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維修費用,也就是說,由樓上、樓下或共同壁雙方的住戶各負擔二分之一。

請問這是指那些部份??

那浴室滲水造成樓下住戶廁所漏水這是屬那個部份,責任歸屬??

那四樓陽台滲水造成三樓住房間漏水這是屬那個部份呢??責任歸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問題最終仍需藉由鑑定來認定漏水原因,確認後再依法律分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06-17 23:49

您好:

本人於年初購買社區型電梯華廈一樓,入住後,發現自家前庭走道地磚內滲水,致走道地磚大面積膨脹後破裂,己反應管委會處理.日前因管委會交接,遲遲未處理本戶問題,訖今始告知應自行循前屋主處理,並直指前屋主於數年前自行整修前庭走道所致,非管委會權責修繕.

但前庭非房屋交易內含標的,是為公設,請問,是否可依民事要求前屋主處理修繕?而且,管委會可一面之詞指前屋主數年前修繕所致嗎?但管理費中明確標示修繕費收取項目,管委會是否無責修繕,可推諉前屋主??理應由誰出面修繕呢?

請指導處理方式,以維護自身權益.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8 08: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公設的部份,管委會確實有修繕的義務。

2、本文建議您可以核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給管委會管委會置之不理,即可蒐證之後提起民事訴訟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為你做最有力的策畫。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8 2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因漏水區域屬公共空間,故可發函要求管委會處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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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vil 103-06-11 15:29

購入九年二手屋

二個多月後 (最近梅雨季節) 發現房屋滲水

已通知仲介公司並告知前屋主 房屋滲水 前屋主有請我們先自行請抓漏技師前往堪查 技師確定 需做防水工程才能解決 前屋主也有請原本的鄰居(做防水工程) 再次確認 確實需做防水工程才能解決此問題

想請問~

1.我們現在的動作是先發存證信函仲介公司和賣方嗎?

2.有詢問消保官專線 說可以要求"減價"

3. 若同意減價了 仲介費用能否退回差額呢

先發存證信函通知對方有漏水,及要求減少價金,如對方不願,要在通知後6個月內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1 20: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律師存證信函給賣方及屋主,請求限期修補該漏水瑕疵,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對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減少價金及相關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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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wiguy 103-06-02 01:07

律師您好

本人長期居住國外工作,去年因大樓排水管堵塞,造成本人房屋淹水,因人不在國內,不知情況,無法立即處理,而積水多日。經樓下反映有滲水情況,立即請友人代為疏通,排除積水,唯已經造成樓下滲水問題。

本人因此問題,和樓下有利用網路溝通,尋求解決之道,因雙方就責任歸屬及損失賠償沒有共識。樓下曾請區公所召開協調會,但因本人在國外無法參加;而後樓下又發存證信函,本人亦於稍後看到後於以回復,本人亦曾就本人不便之處,請樓下能在要進行協調相關事宜時,先通知安排時間,但樓下並不理會;現樓下採取法律訴訟,本人因不在沒有收到訴訟文書,僅由友人通知有郵務通知書。

請問律師,因本人長時間不在國內,無法即時處理,現對方已提出訴訟,會造成甚麼結果,會因本人無法回應訴訟而敗訴嗎?

謝謝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3-06-02 05:57

您好!若您對訴訟不回應,法院會認為您不反對原告的主張,可能導致您敗訴;因此,若不便回國應訴,最好委任訴訟代理人代為應訴,以保障權利。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平常樓下有利用網路溝通,此次訴諸法院應與你住國外有關,你應找個可信之友人,幫你處理該事務,或委請律師為你處理,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Yvonne 103-05-13 11:20

律師您們好:

最近在某仲介簽訂了一間中古屋,原本五萬元的斡旋金在簽訂動產買賣契約書後,自然也轉為了訂金!簽約當天,壓了兩張房子價格的本票,要在7/5日前繳清!我本來就是要買,也很喜歡那間房子,所以就簽了本票

但是日後去看房子,發現漏水問題(房屋現況的有無滲漏水選項是勾否的),天花板大面積滲水,地上也留了一灘水...仲介是說因為大雨從沒有封住的冷氣孔灌入,可是我看了冷氣孔的位子,上方有超大遮雨棚,大雨怎麼下是絕對下不到仲介所說的那個冷氣孔的!

於是我請了熟識的水電師傅去看,師傅說造成漏水是因為樓上陽台造成的....可是售屋主只重新粉刷有水痕的地方,漏水的問題依然還在.....所以現在,我傾向不買了,五萬元被收走沒關係,但問題在那兩張本票,請問本票的金額還是要依約負嗎?還是我要賠償多少呢?若可以節約的話,仲介費還是要給嗎?

單以漏水瑕疵,要主張解除契約,困難度很高,減少價金比較有可能,除非要詳細論證漏水的程度到可以解除契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林智群 (klaw) 103-05-13 16:17

請盡快發函表示解約,不過瑕疵是否重大到足以解約的程度,要看每個個案,不一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已發現該瑕疵,自應先發函通知對方,看對方是否願協商解決,若不願意則應保存證據,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8: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賣方修補瑕疵,並針對該瑕疵請求減少價金,若欲解除契約,僅有漏水瑕疵,似有困難之。再針對動產現況說明書部分,除非漏水情形非常嚴重,方有可能構成刑事詐欺。若真的想悔買,仍須視個案契約如何約定,加以設定停損點。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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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5-14 11:35

 1. 若是已簽訂了買賣契約, 就要付仲介

 2. 似乎還未交屋, 所以應該還沒有出賣人瑕疵擔保的問題, 減少價金, 解除買賣契約等瑕疵擔保規定都還談不上(民法第354條). 所以您可發函請對方修漏水到好才交屋, 限期修好, 若期限過後還沒修好, 則取得契約解除權(民法第254條). 解除契約後才能回復原狀而拿回本票. 此情形, 是可歸責於他方而解除契約, 反倒是你可以對對方請求損害賠償(http://www.lawmed66.url.tw)